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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05年9月5日——11日
活动形式:
一、开展为期一日的换位试岗
试岗前通过交通伴你行栏目进行人员与岗位征集,同时为此次活动进行宣传。替换下来的司机作为交通协管员,在市区各路口执勤。交警则换位作为司机。活动结束后展开关于这次换岗的讨论,通过这种换位思考和彼此沟通,密切警民关系,改进工作作风,为上虞的交通状况改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时间:2005年9月10日
二、大型活动
在文化广场举行一场别开生面的普及交通安全法文艺演出。活动期间编排演出有关交通安全的文艺节目。并穿插交通指挥手势表演与竟猜,交通标志竟猜等互动活动。提高观众的参与热情。
活动期间在广场设立了交警宣传站,搭建不同展台,开展不同的互动活动
1、向群众宣传解答有关问题
2、违章处理咨询
3、交通安全片资料播放
4、事故案例图片展
5、编印《交通安全知识实用读本》,活动期间组织民警向群众发放
6、交通安全知识讲解
7、与电台合作
与上虞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伴你行栏目合作,利用交通台观众的针对性强,与广大司机朋友联系紧密等特点。在活动进行前,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活动期间邀请交通伴你行栏目组在广场对整个活动进行直播,或部分直播。交通台主持兼作本次活动主持,设计一些的活动版快,吸引活动期间,广大司机朋友的参与热情。并邀请参加换岗的警察和司机代表参加活动,并在节目中畅谈换岗感受。
时间:2005年9月11日
三、大型活动与长期宣传相结合,除在广场进行活动活动以外,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延续国家关于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精神,创建和谐的交通环境。
1、进农村
组织干净深入到乡镇、村播放警示教育光盘、发放宣传资料。掌握规律,利用好农村司乘人员的空暇时间,对低速汽车、三轮车、摩托车、个体运输户展开大规模的宣传,与车主和驾驶员面对面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2、进社区
提高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群集中的社区进行宣传。在各小区广泛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结合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行事故案例图片巡展。
3、进单位
深入本市各公司、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光盘,提高了职工特别是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4、进学校
通过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培养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到学校给师生上交通安全的宣传课,举办安全讲座。与教育局合作,在中小学举行全市交通知识竞赛。分小组赛与决赛。其中6——8只代表队进入决赛。决赛争取协调由上虞电视台进行直播或录播。通过这种形式在参赛选手以及电视观众中扩大影响,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5、进家庭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把交通安全宣传延伸到每一个家庭,使其受到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
【关键词】路线几何设计;几何指标;交通安全
近年来,我国道路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值得令人深思。交通安全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道路几何设计对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则起到先决的作用,设计者应该统筹兼顾,不但要做到地形选线,还要做到地质选线,更为重要的要做到安全选线;既要提高道路的运输效率,还要保证道路的行车安全,驾驶员的一个小小的疏忽不应用生命来偿还,正真做到以人为本,深化宽容性设计理念,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安全保障和人性化服务,切实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准。
1 平面
1.1 直线
过去在实际工程中实践证明,长直线暴露出了自身的缺陷。莫斯科公路学院对一些干线公路做了调查研究,研究资料表明驾驶员因疲劳睡着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总数的1.7~2.4%。根据E.科希金的资料,在莫斯科的环路上,不看车速表,车辆行驶速度在80~120km/h的范围内,驾驶员会经常低估车速20~30km/h。
在夜间,长直线上由于线形较好车速较高,一般来说动视力比静视力低10%~20%,速度越高这种现象越明显,有时甚至降低30%~40%。在没有做好防眩措施的道路上迎面而来的灯光使驾驶员眩目引起的交通事故增加。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总结观察,在长直线段上景观愈单调,驾驶员的反应时间愈长。根据国外资料,驾驶员在直线段上行驶70s后就会产生疲倦。H.Ⅱ.奥利纳特斯基的资料也表明了类似的情况,在苏联澳洲部分长度达10~20km的直线段上,在两端1/3长度内,事故的数量占了78%,而路段的中间部分只占了15%。
大量事实表明,对直线的长度限制是合理有效的,特别是在没有景观的平原区或者沙漠地带。结合周边环境和地形地质情况,合理规定直线长度显得尤为重要,不但要长时间对实际工程进行研究总结,还要结合人机工程学,研究驾驶员的心身理等,只要这样才能合理的提出直线段的长度限制值。
1.2 平曲线
平曲线是线形构成的主要元素之一,半径的大小直接关系到路线的危险程度。为了较好的适应地势地形和减少工程量,小半径平曲线的出现很难避免。在平曲线上车辆要克服离心力,特别是高速运行的车辆在冰冻地区更是危险,经常会发生车辆侧滑、侧翻等情况,在平曲线上内侧障碍物会阻碍驾驶员的视线,造成视距不足,有潜伏的行车安全隐患,特别是在重丘区、山区等,并且曲线出现的频率与转弯的转角决定着驾驶员的精神紧张程度与集中性。研究表明,驾驶员正常情况下驾驶时视距不会超出位于离他的眼睛50厘米处,尺寸为10x16厘米的所谓“清晰视距矩形”的范围。M.B.阿法纳赛夫分析表明,当平曲线的转角不超过20度时,道路就不会出现“清晰视距矩形”的范围。
Y.特埃络尔与T.富迪的资料也证明了路线转角的极限安全值为20°,他们研究发现,转角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要比平曲线的影响大。Ⅱ.赛留可夫对于白俄罗斯若干具有曲线半径为100~5000米的道路,确定了下列转角与100万车公里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的关系:
美国首次提出曲线出现频率与行车安全的概念并且做了研究。美国道路设计指南中引用曲线半径、1公里道路长度内的曲线数量与事故数量的有关资料。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600米时平曲线频率对道路事故的影响才会显著,但是如果频繁设置平曲线反而会降低事故率,因为平面线形指标较低,驾驶员驾驶谨慎,车速不到。平曲线半径很大时,设置频率基本对交通事故率没有影响。
因此,在评价道路行车安全时,平曲线设置频率的影响应考虑仅限于小半径曲线。
2 纵断面
长大纵坡是事故多发地段,而且经常是一些恶性重大事故。根据莫斯科公路学院的调查资料,在平原地区登记的事故总数中的7%左右,是发生在上下坡路段上;在丘陵地区为18%左右;在重丘陵地区为25%左右。
长大纵坡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1)在长大下坡路段,车辆会容易失控冲出路基或者与对向车道上驶过来的超车车辆相撞;(2)在上坡路段,超过低速行驶的大货车与对象车道上的超车车辆相撞,或者与减速迅速的大货车相撞。第一种类型的事故占较大纵坡路段总的道路交通事故数的64%,第二种类型的事故占18%。一般来说,下坡要比上坡危险,下坡发生的事故是上坡路段的2倍,最主要的原因是下坡路段制动距离增长,刹车使用频繁,制动系统容易失控引起车辆失控。在上坡路段,事故主要发生在上坡的端头或上完山头的另一侧。
较大纵坡路段上行车事故率大大提高,证明高等级道路纵坡限制在3~4%是合理的;同时证明,在长大纵坡设置爬坡车道是合理的。大纵坡与平曲线重合时,线形指标低,道路行车事故大大增加。关于在长大下坡末端的最小平曲线半径的建议,可根据比特茨利亚关于联邦德国汽车干道上在纵坡与平曲线半径不同的组合时,1百万车公里的道路交通事故数的资料来作出。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对策分析
一、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概述
自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截至到2010年我国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数量超过了78个,超过1000万的城市达到了7个,城市化水平接近50%。城市的快速兴起和不断集中的人口规模对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以及大量的交通事故伤亡人数都在预示着城市交通状况的潜在隐患。据一份2000-2010年关于城市交通伤亡人数的调查统计资料显示,该期间的交通事故数量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势,死亡受伤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也在不断升高。
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很多,综合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直接原因,一类是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方面主要包括的因素有:交通参与者的失误,车辆机械故障,道路状况不佳等,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多是有相关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和交通环境的缺失而引起的;间接原因方面主要包括的因素有:车辆缺乏基本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道路及其辅助设施缺乏养护,交通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不够以及车辆安全行驶制度落实不力等。
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构成因素及其特性分析
整体上来说,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构成因素包括三个方面,即人、车、路。人包括驾驶员、行人、乘客和居民,车包括客车货车和非机动车,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出入口道路及相关设施。下面着重分析驾驶员、机动车和城市道路的交通特性。
驾驶员的交通特性方面,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通过各种感官来获取交通信息,其对于信息处理的状况直接影响到交通的安全状况,其可靠性取决于其技术熟练程度、个性与感受交通信息的特性以及在动态环境中的应变能力。具体的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衡量和检测,即驾驶员的视觉特性、反应特性和性格倾向。驾驶员的性格特征与其在道路上的驾驶特征和表现密切相关,外向型驾驶员和内向型驾驶员其在行车过程中的特征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应变能力等都对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起着重要影响。影响驾驶员反应时间的主要因素包括注意力、内在素质涵养、情绪、成熟性、性别年龄、刺激信息量及强度以及交通环境状态。另外驾驶员的视野与其自身的运动速度相关,运动速度越快注视点就会前移,视野也随之变低。
机动车的交通特性方面,机动车的性能和特征在道路交通安全中有着重要作用,具体地说有下列属性和参数影响着机动车的交通特性,即车辆尺寸、动力性能、制动性能。机动车的尺寸与道路参数设计、驾驶员的操作和交通工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机动车的动力性能通常包括其最高车速、单位时间的加速度和爬坡能力等属性,机动车的加速度是车辆速度变化量与单位时间段的比值,其对于车辆的灵活性和驾驭能力以及及时地躲闪各种可能引起交通事故的路况有着重要影响;机动车的制动性能是指其在运行过程中能够迅速地变化速度且能够保持车辆行驶的稳定性,它可以分为停车制动和驻车制动两个方面,是机动车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其衡量指标一般采用制动效能、制动效能的恒定性和制动时方向稳定性来进行衡量。
城市道路的交通特性方面,城市道路是交通安全的基本保障,是交通的基础和支撑物,城市道路的交通特性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衡量,即道路的平面线形、行车视距、路面和横断面的构成等。城市道路的直线长度由于多种交叉口和城市瓶颈口的交接等因素其直线长度设计不应该太短,城市道路的圆曲线设计应该充分考虑机动车的离心力,其半径设计可以采用极限最小半径、一般最小半径和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等三种形式。另外道路的纵断面线形和纵坡的设计应该注重竖曲线的设计,为了保证驾驶员视距和减轻离心力作用而专门设计的纵坡折现称为竖曲线。
三、加强和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和对策分析
根据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概述,在分析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构成因素及其特性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在城市道路施工多年的管理经验,特别是对我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大量案例的综合分析,从其导致的几个基本原因和影响因素即从技术原因、管理原因和教育原因等三个方面提出全面加强和应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议和对策。
第一,加强和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中的工程技术方面的对策。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中为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工程技术的角度分析其应该加强和重视道路框架设计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道路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附属设备及相关的设备维修养护方面的问题,在制定具体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中,首要的问题是分析和识别系统方案所隐藏的危险因素和不确定性,并就不确定性提出应急预案,通过调查研究和实验,有针对性有系列地提出控制消除危险因素和潜在不确定性因素的工程技术方案和具体应对措施对策。将城市道路交通中的各种对象采取合理的隔离措施和系统解决办法,以和谐城市和宜居城市为基本理念将交通、旅游、休闲、生活、商业等各种因素最优化地融入到设计方案之中,从而更体现出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人性化因素。
第二,加强和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中的法制管理方面的对策。法制管理对于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有着重要的规则化制约意义,科学严格的交通安全规程可以告诉每一个城市交通的参与者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交通法规行政条例的贯彻实施需要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予以保障,依靠这种强化管理可以及时地发现管理中的缺陷和隐患因素。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在交通安全管理方面,重车轻人有违以人为本理念的地方特别突出,另外一些交通安全立法方面的缺失也使得相关的管理中缺乏法律的依据和凭证,比如对于车辆驾驶人的身心素质检查尚未得到法律层面的确认。
第三,加强和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中的教育培训方面的对策。城市道路中参与者人的交通意识和态度以及技能方法对于确保交通安全预防相关交通事故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提高城市道路交通中人的交通意识和交通素质技能,培训的内容包括交通法制、安全知识、交通安全技能和交通安全态度,交通安全培训要充分利用社会、单位和个人三个方面的积极性,有重点多层次有计划地全面展开。
四、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GIS系统和相关评价体系
GIS即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也就是地理信息系统,目前已经得到成熟的应用和推广,在各行各业提供着强大的空间地理信息分析功能。GIS系统一般由下面几个模块和子系统构成,即空间数据获取和处理子系统,数据存储和数据库关系系统子模块,数据转换系统子模块,数据查询系统子模块,数据输出系统子模块,这几大模块的配合和协同工作赋予了GIS系统对于空间数据信息的强大综合分析处理能力。
近年来在城市交通安全管理中GIS系统的应用有效地降低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GIS系统对于城市道路交通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数据管理分析功能,二是为车辆驾驶员提供了路径选择以及事故信息分析的统计管理功能,建立在GIS技术上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系统可以通过GPS系统、路况监视摄像头和其他监控终端实现对于道路动态信息的实时获取。当有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GIS可以帮助相关事故分析管理者可视化地客观地描述事故发生的地点和过程,并精确地在电子地图上进行定位,然后帮助分析者分析和估计此次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同时对于事故中的相关信息诸如碰撞时间、正面碰撞或侧面碰撞、严重程度以及车辆行车车道情况进行自动化存储和分析。因此通过GIS系统同时辅之以机动车辆自身配载的电子通信设备以及交通信号灯等设施可以对进入或处于危险状态的车辆和行人发出预警和通知,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是用来衡量和指导一个城市改善交通质量的重要手段,目前在这个领域一般采用道路安全当量事故指标层次分析法来进行相关的测量和评估,通过这种方法为城市每条道路建立一个危险度表,从而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据测提供一个基本依据。这个方法的基本做法是对城市道路交通中各项事故指标和参数进行分析研究,勾画出城市交通安全事故的综合评价指标系统,并进而对每条道路每隔一定的长度计算出其危险程度系数表,从而为分析交通事故的规律特征准备数据以便在必要的方位设置相关的警示标语和提示语。建立健全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清晰明确地廓清城市交通道路安全的交通设施建设状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保障体系建设情况,二是对道路条件、控制管理设施以及道路环境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价并建立其相关的动态评价指标,三是对于各评价指标要根据分层级的基本思想对于其权重和重要性程度运用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进行系统分析,从而来区别和划分出每条道路的交通安全等级。
五、总结
随着和谐城市建设目标的提出,城市道路交通的和谐和安全成为衡量一个城市总体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构成和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比较多,并且有些因素是短时间内无法改变和消除的,但是新的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技术和方法也赋予了加强和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系数和管理水平必要的技术手段。本文重点对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就GIS地理信息系统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中的应用及解决方案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最后提出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评价指标和体系。
参考文献
[1] 管满泉.从道路因素分析交通拥堵的成因和对策[J]. 道路交通与安全. 2009(03)
[2] 王文涛,张启义.对城市交通安全畅通问题的几点思考[J]. 交通标准化. 2008(01)
[3] 贵阳将建环城高速公路缓解城区交通拥堵[J]. 交通建设与管理. 2009(08)
提案者:某某,县政协教科文卫民宗外事委主任.
时 间:2019年1月3日
一、案由分析
基于交通安全问题的严重性,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很多政策,从重罚酒驾醉驾到严格驾考,整治的决心坚如磐石。相关政策、交通法规的出台给驾驶员起到了一定的震撼,交通事故也不断在减少,但有些事故只要我们广大司机提高注意、文明礼让,就会大大的降低事故发生率。比如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宣传与治理就会为我们的人身安全提高保障,而且也是一种社会文明的体现。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然而,我县内不礼让行人的行为仍然比较普遍,“人让车”远远多于“车让人”。尤其在学生上学、放学的路段,接送学生的车辆与行人抢道、威胁行人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意见和建议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它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七条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
第八条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
船舶、浮动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船舶、浮动设施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浮动设施的技术性能、船员状况、水域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船舶或者使用浮动设施。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并随船携带其副本。
第十三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
第三章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不得航行或者作业。
第十五条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决定。使用雷达的船舶,还应当考虑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船舶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第十六条船舶在内河航行时,上行船舶应当沿缓流或者航路一侧航行,下行船舶应当沿主流或者航路中间航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库、平流区域,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路航行。
第十七条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碰撞。
船舶相遇,各方应当注意避让。按照船舶航行规则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被让路船舶应当注意让路船舶的行动,并适时采取措施,协助避让。
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统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避让行动。
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第十九条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三)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第二十条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的有关通航规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第二十一条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第二十三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一)恶劣天气;
(二)大范围水上施工作业;
(三)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四)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体育比赛;
(五)对航行安全影响较大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四条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它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船舶停泊,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它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
船舶停泊,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第二十五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它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审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对航道进行修复或者对航道、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浚的,作业人可以边申请边施工。
第二十七条航道内不得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和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
划定航道,涉及水产养殖区的,航道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设置水产养殖区,涉及航道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一)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二)航道日常养护;
(三)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四)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九条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时,应当在作业或者活动区域设置标志和显示信号,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前款作业或者活动完成后,不得遗留任何妨碍航行的物体。
第四章危险货物监管
第三十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并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在内河运输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十一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持有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颁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
第三十二条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第三十三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时,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其它船舶应当避让。
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第五章渡口管理
第三十五条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渡口经营者应当在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维护渡运秩序,保障渡运安全。
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渡口船舶应当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
第三十九条渡口载客船舶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标明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
渡口船舶应当按照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线渡运,并不得超载;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
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渡口应当停止渡运。
第六章通航保障
第四十条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标和其它标志的规划、建设、设置、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内河航道发生变迁,水深、宽度发生变化,或者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影响通航安全的,航道、航标主管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标保持正常状态。
第四十二条内河通航水域内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其所有人和经营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没有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打捞清除或者采取其它相应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第四十三条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24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
(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
(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
(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它情况。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划定或者调整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以及对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的,应当及时。
第七章救助
第四十六条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自救。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应当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遇险的他方,不得逃逸。
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必须迅速将遇险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以及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报告。
第四十七条船员、浮动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或者其它人员发现其它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或者收到求救信号后,必须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求救信号或者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救助遇险人员,同时向遇险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遇险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到海事管理机构的报告后,应当对救助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助。
第四十九条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协助海事管理机构做好救助工作。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人员,必须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第八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
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和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第五十二条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取证的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不得谎报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第五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在调查处理内河交通事故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航路畅通,防止发生其它事故。
第五十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六条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在旅游、交通运输繁忙的湖泊、水库,在气候恶劣的季节,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维护内河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五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第六十条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安全巡查。
第六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第六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在内河通航水域对船舶、浮动设施进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对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
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
(二)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四)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
(五)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拖离,因拖离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的处罚: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
(二)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
未持有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擅自载运危险货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或者恢复,因或者恢复发生的费用分别由设置人、撤销人承担。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强制设置标志或者组织打捞清除;需要立即组织打捞清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打捞清除。海事管理机构因设置标志或者打捞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的处罚。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调查结论,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的处罚。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的处罚。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责任船员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的处罚;证书或者证件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从业;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
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
任证件12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它适任证件的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不依据法定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批、许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审批、许可的安全事项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舶、浮动设施不再具备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件而不及时撤销批准或者许可并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不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处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对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渡口不予以查处的;
(三)对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以及其它危及安全的行为不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的。
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
(二)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它水上移动装置。
(三)浮动设施,是指采用缆绳或者锚链等非刚性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或者潜于水中的建筑、装置。
(四)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九十二条军事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应当遵守内河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军事船舶的检验、登记和船员的考试、发证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三条渔船的检验、登记以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另行规定。
【摘要】中小学交通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尤其是2011年全国各地出现了多起校车事故后,中小学交通安全隐患与校车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日益凸现,引起了社会更多的关注。本文以杭州、湖州等六个地区为例,探讨了浙江省中小学交通安全与校车的现状,并根据调研资料进行分析,进一步找出影响中小学交通安全的关键性因素。最后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引起社会对中小学交通安全的关注,对我国校园交通安全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中小学交通校车安全隐患
一、序言
(一)背景
2011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县幼儿园校车事故;2011年11月26日上午,辽宁省凤城市宝山镇一辆校车,因道路湿滑发生侧翻,造成35名孩子受伤;2011年12月19日下午17时38分,西湖转塘辖区周浦下杨村附近,一辆109路公交车与一辆牌照为浙A2B152的接送周浦中学学生的金龙中巴车发生事故……一个个校车事故的代价让我们心惊,更是心痛,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一系列重大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绝不是偶然,中小学交通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校车管理与运行混乱,这些事故更加暴露了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以及家长等在管理监督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上的不足。
这些事件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央各有关部委11月29日召开了关于校车安全立法的首次部际会议,国务院总理日前要求《校车安全条例》的制订需在一个月内完成。即将制定的校车安全条例,主要涉及的是校车安全保障制度方面的内容,如校车的生产、技术、配备、责任主体、校车权限,如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内容。
浙江省也相应地采取了措施,2012年1月17日举行的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浙江省副市长郑继伟说:关于浙江省校车实施的相关细则,最晚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省内经过备案的校车有9300辆,其中符合国家专用标准的校车200辆,这些校车目前接送的学生大概是66万人,而浙江省的中小学生总量近千万人,差距还很大。学校撤点并校,师资力量得到强化,教育资源均衡化,但教育资源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学生离上学的距离越远了,家长接送孩子更麻烦了。省教育厅表示,全省要对中小学交通安全进行一次大排查,了解浙江省各地中小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在校车细则确定之后,要在每个学校进行一个大排查,让班主任对学生一个一个去调查,即家住在什么地方,离学校多远,家里有没有监护人,需不需要校车来接送等。我们也真心希望,校车安全问题与校园交通安全问题能够真正得到全社会的重视。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安全的成长。
(二)调研情况
1、调研地点:浙江省6个地市,包括杭州、宁波、绍兴、湖州、嘉兴、金华
2、调查对象:
(1)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学生家长;校车司机
(2)杭州闻涛小学;
(3)嘉兴海宁实验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4)宁波西周镇中心小学、镇海务实小学、象山西周小学、慈溪市庵东西二小学、宁波工程学院、鄞州横街镇新阳小学、余姚蓝天学校;
(5)金华永康古山镇的大风车幼儿园、象珠镇的官川小学、永康中学;东阳市春蕾学校,东阳的外来民工子弟学校,东阳市横店镇的中小学;
(6)绍兴上虞城东小学
二、浙江省中小学校车运营与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浙江省各地不同的措施
自全国各地相继出现校车事故后,中小学交通安全与校车问题被推到了封口浪尖,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各地在中央的号召下,结合本地的特点,纷纷进行了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校车安全整治工作,我们深入浙江省6个地区了解到了不同的措施:
1、“被叫停”政策何去何从:以义务为例
2011年7月7日,义乌市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安监局四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停止使用学生接送车的通知》,决定在今年秋季、明年春季,分步取消学生接送车。这一决策下来,义乌将被取消的接送车共有200多辆,涉及3万多名学生。为何取消校车,有关部门的理由是这样的:接送车普遍存在超载严重、驾驶员素质不高、车况差等问题,很多学生接送车是外省淘汰的公交车,安全隐患特别严重,取消校车是对每个学生的爱护。有资料显示,义乌部分民工子弟学校校车超载率50%以上。义乌市教育局分管民办学校的副局长吴中强说:“校车其实是学校之间恶性竞争的产物,‘叫停’校车是爱护学生的生命。主要是安全问题,毕竟那是人,不是货。”
虽然叫停校车,对城市里上学的孩子们来说影响并不大,因为城市里上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基本是家长接送或自己上下学的,但是,义乌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情况却很不同,没了校车,路远的孩子被迫转学。据调查,仅欣欣民工子弟一所学校,在得知校车即将取消的消息后,全校已有70多个学生因为家长没时间接送、离校较远而转校。这一后果并不难解释,据了解欣欣学校共有1200多个学生,大部分是民工子弟,分布比较散乱,最远的学生在离校5公里的义亭和官塘,而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每天要四处奔波,天蒙蒙亮就出门,天黑才回来,比起接送孩子,他们更需要挣钱养活家人,实在没时间接孩子,因此全校三分之二的学生靠校车接送。
政府相关的措施中主要的是“公交车替代校车,就近入学”, 文件要求义乌交通部门在安排公交线路、班次时,更多考虑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需求,甚至可能延长部分公交线路,让孩子上学更加方便。此外,教育行政部门也将从方便学生就读的角度考虑,合理调整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布局,为学生就近就读创造条件。对此,在采访中我们发现,部分家长们认为这些政策虽好,但距离真正落实执行,毕竟还有一段时间,这中间有没有一个过渡性的衔接,大家希望政府能多从家长方面考虑,采取更有效的办法。
2、积极完善校车安全机制:以杭州、宁波为例
(1)杭州闻涛小学
据了解,闻涛小学在2006年就已经开通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由于家长工作忙,乘坐公交上学又有安全隐患,校车的开通的确解决了不少家长的燃眉之急。但当时这批校车只是普通的中巴车,并不是专门的校车。安全设备及措施都较欠缺。2012年新学期伊始,迎接同学们的是一批崭新的“长鼻子”新校车,流线型的校车颇具“欧美范儿”。 新校车比以前的校车更漂亮,在设计上仿照美国,因为是专为学生设计的,每个座位相对要小一些,但座位上都设有安全带,而且尖头的校车跟以往普通的中巴车不太一样,一旦发生撞击等事故,这种设计能起到缓冲作用,相对更加安全。不仅如此,校方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的严谨态度从未懈怠,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也非常重视。
关键字:道路交通;道路交通信号灯设施;标志;标线;护栏;防眩设施;
我国把交通划分到我国国民经济的第三产业中,它是人、车、货物、信息在两地之间的往来、传递和输送的总称。交通是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交通也在以不同的形式发展着。随着历史的发展,经济的飞跃,供人类选择的交通方式越来越多,现代就有铁路、水路、航空、公路和管道五种方式。在这里,我们把利用道路作为交通方式的称为道路交通。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波形护栏、防眩设施、隔离设施等。这些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技术既对高速公路整体工程的质量和美学有影响,也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虽然据有关资料表明,由于道路环境引起的交通事故只占10%,但是,仅仅这10%的责任也是重大的,而且道路环境对驾驶员的心理、行为产生的影响却是很多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所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于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减轻事故的伤亡损失有着重要作用。
一、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把握道路交通中人、车、路的特性
道路上的人可以分为驾驶员和行人,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中占主导作用,在道路交通里行人的数量很多,但是和驾驶员一样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都是弱者。所以,所以交通流量、流向的预测,交通规划、设施等都要考虑到行人和驾驶员。包括,他们的心理、视力、反应等;作为道路交通的主要方式,汽车的运动特性,动力特性、稳定性、长宽高、所运输的主要货物等,都是道路设计、道路设施设计、交通安全等的参考。路,这是道路交通的基础,在施工之前都要考虑到道路的弯度、坡度等。这些可以很好地为交通流特性、交通安全、通行能力、交通管理等提供了基本参数。
(二)交通流的调查
交通流的调查可以通过交通量、车速以及密度来表现。除此以外,还有对特殊路段例如岔路口进行调查,人流、车流、货流的起迄点,以及交通安全调查。这些结果不但可以作为制定交通规则的参照,同时也是交通安全设施等的基础资料。
(三)道路交通安全的考虑
这要求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评价、总结,包括出事原因、地点以及各方面原因,从以前的交通事故里寻找教训,使得道路交通工程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搞好交通环境的保护
包括交通的噪声污染、废气污染、以及道路交通振动的调查研究。这是对修建好的道路交通关于环保的要求,环境保护应该融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道路工程。特别是城市道路和开发区道路施工时更应重视。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技术
(一)道路交通信号灯设施的施工技术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的扩张,推动着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路网中复杂路口和交通流量大的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设施已成为一项日益重要的交通安全设施技术。交通信号灯主要用于道路平面交叉路口,通过对车辆、行人发出行进或停止的指令,使各方向同时到达的人、车交通流尽可能减少相互干扰,从而提高路口的通行能力,保障路口畅通和安全。交通信号灯正确设计和设置是保证公路和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一个基础。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应用主要是在那些交通量较大、交通流冲突较多和复杂的交叉口与岔道口,以及某些道路路段上对交通流方向控制的地方。正确合理地设立信号灯,不仅可以合理分配道路使用者的路权,增强道路的通行能力,还可以减少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真正使人、车、路和谐统一,有序行驶。
施工时要与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注意要预埋电子警察等相关管线,防止第二次开挖破坏道路。灯杆和机箱基础采用就地浇筑的方法,并应设有单独的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必须小于4Ω,接地体与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5米。不得利用如金属上下水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内钢筋,蛇皮管,保温管的金属网,带铅皮的电缆铅皮等作为接地装置。当实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能达到要求时,必须根据当地当时实际情况采用各种可能的降低接地电阻的方式和措施来降低接地电阻,并使之达到实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小于4Ω的要求。
因电源的保护地线与设备的接地线的接地电阻值要求不同,为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以及防止干扰,不要将电源的保护地线(安全地)与设备的接地线(工作地)连接在一起。
接地体形式:可采用垂直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圆钢等)、水平接地体(可用扁钢、钢等)和混合接地体。
灯杆安装时底座上平面用水平尺校平,安装立杆垂直,横臂对准车道;拧紧螺母保持立杆垂直。伸向道路上方时离地面高度不小于6.5米,
灯杆上安装信号灯设备时将线从管中拉出约15cm,然后用泡沫、海绵将孔塞牢;将上罩内的接线螺钉松开;硅胶光封螺纹口,然后将上罩拧上支架;接线,并将螺钉拧上;最后装机芯、装下罩。路口电源不在180~246v波动范围内时应加装稳压器;调试人员作业时,首先应固定好梯子,应用绳索捆在电线杆上,以确保安全;从空中走线时,应先把电缆绕在钢绳或铁钉上,然后再架空。
(二)道路交通标志的施工技术
道路交通标志是利用一定的图形符号、文字、颜色给交通的参与者传递特定的信息,从而对交通进行管理的设施。警告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禁令标志、旅游标志、施工安全标志等都属于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的要结合道路交通的特点,要让交通参与者能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正确、完整、快速地接收到标志所传达的信息,例如:方向、距离、地点以及各式各样的提示等,从而交通参与者能合理、安全地去引导车流,使得高公路能够在畅通无阻的情况下保证安全、舒适。所以,交通标注的设置不应该太集中,应该均衡一点,否则无法表示出标志的作用还可能太多地吸引了驾驶员的注意,给交通安全瞒下隐患。交通标志的设计、结构形式和标志的布设应该和道路的线形相协调,既不影响美观及视觉,还能使得标志的视认性得以提高。标志的版面设计以及设置必须严格高速公路的标准进行。
(三)道路交通标线的施工技术
道路交通标线是一种由标划在路面的各种箭头、线条、文字、突起路标、立面标记以及轮廓标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对交通起到引导驾驶员视线和管制驾驶员的驾车行为的作用,有时候单独使用有时也配合交通标志使用。
在高等级公路路面设置各种标线、文字、箭头都用该采用白色的热熔涂料施划,并且字施划的时候在涂料里加入玻璃珠,施划结束之后在标线面撒上一层玻璃珠,保证标线的反光性能。
对于中央分隔带开口标线的设置,有中分带开口的路段, 可在开口设置人行横道线;对于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开口, 在主线上的适当位置要设置减速带, 来保证司机行使到路口时让车速降下来。至于轮廓标,其主要是通过对车灯光的反射作用,给予在夜间行驶的驾驶员能及时指导道路边缘的位置,以及道路前方的走向,让驾驶员提前做好准备。虽然,对于轮廓标,国际规定是50m,并且随着平曲线半径的减小而逐渐减小,通过实践,发现50cm的设置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间距偏大。而且, 随“平曲线半径调整设置间距”的要求在实际施工中很难操作。我国在近期通车的许多高等级公路上, 轮廓标的设置间距一般为:主线匝道4―8m 、主线20―28m,全线统一设置间距。经使用发现,这种距离使得轮廓标能够连续指示的作用得到充分地发挥,同时还便于施工。
(四)护栏的施工技术
护栏的主要功能主要是防止失控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或在路侧比较危险的路段冲出路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能吸收能量,减轻车辆的冲击力,从而保护事故车辆和人员。此外还有诱导视线的功能。护栏的形式按刚度的不同可分为柔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刚性护栏;按结构可分为缆索护栏、波形梁护栏、混凝土护栏、梁柱式钢护栏、组合式护栏等。
1. 护栏的高度
由于当失控车辆在碰撞到护栏的时候,既能不让车辆越出护栏,又能是车辆不钻入护栏里面,所以护栏要作用于车的有效位置。最理想的情况是,车辆通过护栏的整体作用,使得车辆回归到正常行驶的方向。由于目前微型车和重型车比较多,所以,有效地防止车辆钻撞或者越出护栏的高度应该是:缆索护栏――从地面到最上一根缆索顶的高度950mm;箱梁护栏――从地面到箱梁顶的高度700mm;波形梁护栏――从地面到横梁顶的高度755mm。这些护栏高度,对所有乘用车以及大部分箱式货车、轻型货车、多用途车都适合。
2. 护栏的最短长度
由于护栏是依靠自身的连续梁的结构来发挥整体作用,从而起到防护的功能。若护栏的长度设置较短,不仅不好看,还发挥不了护栏自身的导向功能,提高了碰撞的危险性。所以,必须要检验护栏的最小长度,就是要满足结构上需要的最短长度。护栏的最短长度取决了车辆的碰撞能量,所以要针对不同的行车速度来设计护栏最小长度。当设计行车速度v
(五)防眩设施的施工技术
防眩设施是一种让夜间行驶的车辆在行车时,向车辆的前照灯炫目的人工构造物。防眩设施对于夜间行车有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没有路灯而且交通量很大的路段,防眩设施对于保证交通参与者的行车安全起到很大的作用。
在防眩设施的设置方面应该不留任何空隙地设置,即使是中央带开口也应该连续设置。因为,如果道路沿线很多地方都设置防眩设施,但是仅有一小部分没有设置,这样驾驶员会因为习惯了没有眩光的情况下突然被眩光刺激到,这样不但没有预防交通事故,还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至于在中央开口带设立的防眩措施,只是在特殊情况才运用,而且是可移动的,在运用之前管理人员会在中央带口的前后设置指示措施或者警示,让驾驶员提早做好准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县安委办《黄湖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黄安办〔2012〕16号)和黄湖县地方海事处《黄湖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安定稳定,我所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和上级海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在我所辖管水域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反超载、防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全所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真抓实干,上半年水上交通未发生一起大小事故,促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创建黄湖县平安和谐水运再创新功。现将我所三个月来开展的“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认真履职
***海事所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明确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三个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所成立了***海事所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立足长效管理,规范我所辖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水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海事机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实现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个月来,我所巡航巡查197次,巡航时间339小时,巡航里程4154千米,出动海事执法人员302人次,其他人员13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3车次,执法车行程1810千米,检查渡口渡船船舶58艘次,办理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1450艘次,安全护送旅客29116次,查所违法违章行为12起,实施行政处罚12件,消除安全隐患10起。我所辖区未发生一起有海事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发放宣传材料1500张,向船员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200余人安全信息2条,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627小时,海巡艇高音喇叭巡回宣传乘船安全须知42余小时。
二、 “百日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1、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主要对我所辖区水域所有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对通航水域的航道上客货运输船舶、水工作业、采沙场所、浮动设施、占用航道捕捞、养殖、设置渔网和辖区内船舶违法违章频率高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的航段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我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结合节假日、夏季水上安全工作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灾害性天气及汛期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预警和预案,加强对客渡船舶船员的汛期安全培训教育,合理做好春运期间值班安排。提高汛期间防控和应急所置能力,主动应对、大风、大雾、强降雨、洪水灾害,把握重点,周密部署,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监管方案,坚决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任何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认真开展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对水路运输船舶公司企业、渡口、渡船和集镇码头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一是对所有渡船进行全面检查,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渡船运行,加强对船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行驶、疲劳驾驶和超载,要求渡船航行时悬挂救生圈,渡工穿好救生衣。二是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有序,确保库区通航航道安全畅通。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我所没有发生一起海事监管责任安全事故。
3、认真做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我所通过深入走访、广泛宣传,通过走访辖区水域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涉水行政村委会,了解各地目前水上交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向上反映来共同协商来解决,确保辖区水上交通不发生安全监管责任事故。
4、开展船员安全培训工作。“百日行动”以来,我所开展了1期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分别组织辖区乡镇各水安办负责人、船舶公司负责人、客船驾驶员、渡工、部分涉水村村级船管员、自用船主和渔船主等150余人次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强化乡镇水上船舶管员和客渡船舶船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船舶管理员、船员、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船员和渡工安全意识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重要一环的认识,任务非常重大,必须不折不扣的履行现场监管职责。要求乡管员认真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结合2012年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客渡船“带病”渡运和航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我所作为基层海事所,我所积极为水运企业和广大船员提供优质服务,将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落在实处,用科学的现场监管和一流的服务作风,展示海事形象,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6、认真开展巡航巡查和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工作。上半年辖区库区水位有明显变化1月至3月份枯水期水位下降,通航条件变差,高溪乡水域未通航,4月至7月库区水位上涨,库区水域通航里程增加,来往船舶增多, 无论水位如何变化我所没有放松对辖区水域的渡口渡船、航道的安全监管工作,用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执法车坚持对辖区水域进行巡航巡查安全检查,完成了上级海事部门安排的海事监管任务。
7、认真开展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水运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从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船意识出发,我所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当前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的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我***海事所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及早筹划、提前安排,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和开展了2012年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悬挂横幅4幅,县地方处领导带队深入涉水乡镇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大型宣传活动2次,向涉水中小学校发放乘船安全须知作业本2000余本,深入集镇码头向群众发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4000余份,利用海巡艇高音喇叭在码头渡口巡回宣传水上交通安全须知60小时,LED滚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提示240小时,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二是加强码头和渡口安全管理,向重点渡口发放安全渡运须知,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大巡航巡查力度;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现场监管,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1、我所海事执法人员人数少,执法力量弱,在监管过程中有时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
2、我所海事执法人员对海事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使用还不够熟练,需进一步接受培训和学习;
3、我所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4、我所辖区内乡镇水安工作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水安办工作员没有很好履行职责,责任心不强,重点时段渡口码头上的旁站式管理流于形式。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我所将围绕县地方海事处2012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确保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继续做好我所辖区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 “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
2、做好“十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3、继续做好客运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管理工作;
4、继续做好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集镇码头渡口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5、继续做好今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
你知道吗,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通过参加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你都有什么心得感悟?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20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个人心得感悟大全”,欢迎阅读与借鉴!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个人心得感悟1通过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开展,广大家长对孩子的在校学习感到放心,同时,社会对学校的满意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可以说,我们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校各项工作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一、统一思想,落实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责任。
我校成立“学校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提出开展活动的方案;在教职工会议上部署工作,开展全校性的教育活动。
二、强势宣传,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校外,亲身感受,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为开展交通安全日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组织德岗学生外出“交通安全日在行动”活动,学生外出维护校外主要交通道路秩序,感受交通存在的潜在危险,身临其境,让学生感受“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让学生掌握了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对维护学校秩序,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二)校内,轰轰烈烈开展学生交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1、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课。
我们利用班会课,专门设置“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课程,备好课,上好课,使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2、组织学生观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交通安全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
此外,我们网络搜索有关交通安全的图片资料、电影片,并将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标志牌和事故案例图片等展板,在学校电子白板内进行展览。
3、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文通安全日”活动。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在学校电子白板上宣传“122”交通安全日和它的主题,各班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校园都设置了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进行题为“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征文比赛;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4、加强对学校师生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汽车的管理,严禁学生骑车,教育教师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5、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下发至学生,每生人手一份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决不乘坐“黑车”和超员的车,并要求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或出行时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孩子安全,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辐射到家长,规范了家长的交通行为。
通过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意识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个人心得感悟2健康、安全、成长是每一个家庭和社会对小学生关注的三大重点问题,而安全又是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李千户镇中心小学在长期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将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与《教育系统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相结合,我校广泛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一、成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详细部署了活动的具体内容,将本次活动的主题、内容贯彻到各个教室中,由各教室进一步落实到各个学生当中。要求大家“事事讲安全,人人懂安全,健康快乐每一天”。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
1、结合主题班队会活动进行开展。
活动有观看安全教育动画片、互动提问、现场模仿等,活动中,老师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学生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通过安全小故事、交通事故案例、认识交通标志等进行了讲解和提问互动。学生们也在愉悦的动画片中学习了各种交通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了交通安全认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
2、我校根据这次的安全教育活动的主题,设计了以“交通安全”为主的宣传栏,布置教室出一期有关“交通安全知识”手抄报,各教室利用课余时间收集积累交通安全知识。
3、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途径,如电子屏幕、学校网站、安全宣传专栏等。
发动联合父母广泛关注、主动配合学校共同进行有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召开校车司机会议,并分发《致校车司机、学生父母的一封信》,努力构建家、校一体的安全教育。
经过开展这次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师生们得到了深刻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安全认识。让安全教育牢记在每一位师生的心中,让健康快乐伴随孩子成长的每一天!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个人心得感悟3目前,我国仍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绝对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交通事故死亡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当高,交通事故仍呈上升趋势。而在我们身边,因为交通事故致学生伤亡的事例也不在少数,学生交通安全是摆在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话题。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小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否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提高孩童、学生的安全文化素质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摩托车普及到千家万户,驾驶摩托也不是什么难事,所以就有学生在不懂交通规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上路玩耍,这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当然,这与做家长的不负责任也有相当大的关系,不要等出了事故再去后悔,那已经是均可挽回的了。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农村是普遍现象,社会也应该切实承担起这个责任。
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知识一般都在学校里获得,因此,学校必须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发挥学校内在的教育因素,渗透交通安全教育。课堂教学是教育的主渠道,这并非是某个领导或教师决定的,这是规律。课堂教学的内容与课堂教学的环节蕴含着不少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等资源,教书与育人犹如形与影、光和热、密不可分。对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而言,课堂教学有其特殊的意义,为其它渠道所不能替代。因此,要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在教学中,要不断转变观念,改变脱离实际单纯灌输的陈旧方法,坚持“以学生为本”,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形式可采用适合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教学方法。“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你听你忘记了,你看你记住了,你做你学会了’,一句中国寓言,一条外国谚语,说的都是一个道理,实践出真知。我们以往的交通安全教育就是管得太多,放得太少,说教太多,实践太少。因此,学校要重视社会实践,勇于探索,不断求实创新。要积极开展“以实践为主的自主性教育”的活动,让学生通过身临其境来体验、感悟。如果认识的主体不能进入状态,那么体验将会大打折扣,还学生以主体地位,推动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感悟、自我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这才是实现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根本动力。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个人心得感悟4我校严格执行关于开展__年“122”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加大了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学生的交通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文明交通,告别陋习”的思想。现把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校成立“学校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居李良校长助理在行政会上传达了文件精神,提出开展活动的方案;在教职工会议上部署工作,开展全校性的教育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宣传的同时,政教处与班主任签订交通安全日宣传责任书等。
二、加强宣传,增强意识。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校外,亲身感受,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为开展交通安全日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组织德岗学生外出“交通安全日在行动”活动,学生外出维护校外主要交通道路秩序,感受交通存在的潜在危险,身临其境,让学生感受“文明交通,告别陋习”的重要性。同时,我们聘请新桥交警中队的交警为校外辅导员,请他们帮助学校进行交通法规等方面知识的教育。让学生掌握了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对维护学校秩序,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二)校内,轰轰烈烈开展学生交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1、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课。
我们利用班会课,专门设置“新桥中学学生冬季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课程,备好课,上好课,使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2、组织学生观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
此外,我们与交警中队联系,索取有关交通安全的图片资料、电影片,并将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标志牌和事故案例图片等展板,在学校橱窗内进行展览。
3、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文通安全日”活动。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在学校电子大屏上宣传“122”交通安全日和它的主题,各班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校园都设置了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进行题为“文明交通,告别陋习”征文比赛;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4、加强对学校师生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汽车的管理,教育师生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5、通过发校讯通、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下发至学生,每生人手一份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决不乘坐“黑校车”和超员的校车,并要求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或出行时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孩子安全,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辐射到家长,规范了家长的交通行为。
通过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意识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通过活动的开展,广大家长对孩子的在校学习感到放心,同时,社会对学校的满意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可以说,我们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校各项工作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个人心得感悟5近几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如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等等。实践证明,这些安全规章制度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大学生的道德水准、思想觉悟、价值观念、自律意识千差万别,一些学生在学习、生活、教学实习、社会实践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个人或他人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学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一、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通过大量的宣传,使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安全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不仅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逐步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要通过对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加深学生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认识。要使学生认识到安全规章制度是多少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有些是总结事故教训,用血的代价换来的。如果为了自己省点力、省点事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那就是对国家不负责任,对社会不负责任,对人民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对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幸福不负责任。从而使学生懂得学校安全规章制度是同校园安全与个人安全密切相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学校对违章违纪的学生要进行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使违章人员及周围学生都受到教育,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随着高教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学校对学生的培养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必然对学生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产生巨大的影响,使之感到心理有压力,表现为各种心理上的不适。诸如:焦虑、强迫、恐怖、抑郁、冷漠、固执、消沉、暴躁等等,情绪色彩十分强烈,如不加以积极疏导,极有可能导致各类安全问题。近几年来发生在学生中的自杀、打架斗殴、偷盗等行为,多数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因此,学校要特别重视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态。
二、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引进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内在原因,健康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能杜绝心理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对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应采取普遍教育和个别疏导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应对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防治教育等内容。这对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心理疾病,促进人格全面发展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作用。
三、把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结合起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