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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权益法核算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权益法核算

第1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内部交易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1】A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

2.损益调整

(1)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3)除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的,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

①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之前,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4】甲企业于20×9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9年11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1200万元的某商品以1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9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9年实现净利润为32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影响。

应说明的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实体观的体现。也就是把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主体看作包含联营、合营企业中母公司所占权益份额在内的一个完整主体,但联营、合营企业因为对其没有控制,不能采用常规的合并报表方式进行处理,只能采用“单行合并”处理。相当于先把联营、合营企业净资产和净利润(抵销内部交易前)的份额(分别以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代表)加总到合并工作底稿中,然后再将内部交易中对应于母公司持股比例的部分予以抵销。抵销时,对于母公司一方仍使用正常的会计科目,但对于联营、合营企业一方则以“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分别取代其联营、合营企业报表上的“净资产类”和“损益类”的具体会计科目。

上例中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可以理解为先按照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前的子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确认投资收益:

上述两笔分录合并后,与【例4】相同。

【例5】甲企业于2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②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资或是将资产出售给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同时有关资产由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投资方对于投出或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确认仅限于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

【例6】甲企业持有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20×9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的商品以1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9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9年实现净利润为2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上述两笔分录合并后,与【例6】相同。

【例7】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7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7年净利润为2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例8】甲企业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20×9年,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800万元的商品以6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20×9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尚未对外部第三方出售。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乙公司20×9年净利润为2000万元。

(5)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③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账外备查登记的金额、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例9】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2006年12月31日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乙企业2007年亏损6000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各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假定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例10】甲企业持有乙企业40%的股权,能够对乙企业施加重大影响。20×4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乙企业20×5年由于一项主要经营业务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当年度亏损9000万元。假定甲企业在取得该投资时,乙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双方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也相同。则甲企业当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损失为3600万元。确认上述投资损失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为2400万元。

3.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例11】A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占其有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为40%,C公司2009年8月20日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9.

第2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监管新规及影响

(一)监管新规解读 中国证监会2011年第1期《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通过示例,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上市公司因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等而引起的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下降”做出明确规定,其核心是:在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剩余投资仍按照权益法核算,而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投资方未同比例增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视同处置,按新的持股比例确认归属于本公司的被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的净资产增加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由于被投资单位增发导致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相对下降部分,共处置成本为持股比例变动时点对应比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将相对下降后的新持股比例对应的被投资单位由于增发引起的净资产增加份额视为假定处置对价,两者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新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持权益法核算条件下的相对持股比例下降视同处置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确认被投资企业增发新股所产生的巨额投资收益,其不仅极大影响旗下具有创司的上市公司业绩,也会给具有合营或联营企业的制造类公司带来“浮盈”。这些公司的业绩预增公告与实际公布数据均证明了这一“坐轿收益”对其业绩的巨大贡献,也引发了市场的热议。根据鲁信创投2010年报,高新投因所投资单位增发股份导致原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部分,调入到投资收益科目,从而增加公司2010 年度投资收益2.58 亿元左右,这一项占其该年度净利润的59%。由于联营公司国民技术于2010年4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兴通讯持有其股份比例由26.67%降至20%,由此确认投资收益4.40亿元。受该项变动影响更大的是吉林敖东,根据其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由于对参股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增发股份,而没有同比增加股份确认投资收益18.03亿元(该单项投资收益是其同期净利润的1.26倍),这是其业绩同比增长370%以上的重要支撑,而其该期营业利润仅有3.8亿元(营业总收入减去营业总成本)。这样的“坐轿收益”会引发企业偏离主业,这也是市场对该做法争论的焦点。同时,也应注意到,确认该交易引起的假定投资收益的做法甚至超出上市公司的预期。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投资损益确认的质疑

(一)违反权益法理论 权益法是经济实体观的要求,即将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视为一个整体,其核心是:旨在反映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或权益的变化,为此,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整,进而通过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反映其在被投资企业的享有的权益。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可分为:一是实现净利润;二是除实现净利润之外其他引起权益变动的事项。对此,投资企业相应地确认投资收益和计入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向其他股东增发引起权益变动的原因,在于发行价高于或低于发行日的账面价值,而如果按账面价值发行,虽然会导致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投资企业因未同比例增加股份而引起持股比例相对下降,但是不会引起现有股东请求权的变动。所以,被投资企业增发导致投资企业享有权益的变动,本质上是溢价增发的资本交易,按照权益法核算应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确认投资收益。

(二)偏离合并报表中的权益法 对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部分出售股权,现行准则区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处理,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处置对应部分的收益,而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对该子公司投资核算有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明确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由此可见,在合并报表中仅以权益法的利润为基础确认投资收益,而将部分出售子公司股权而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反映的投资收益抵消,这表明,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下部分处置股权时,处置价款(或对价的公允价值)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只是过程,而结果是不确认投资收益,有关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这一转换是通过在对个别财务表调整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实现的,合并财务报表通常是对母公司控制下的合并主体的全部资源以及使用这些资源的结果进行清楚描述的最好方法。这种实质处置形成的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法下尚不确认,对被投资单位增发导致的相对持股比例下降视同处置更不应确认有关损益,这样才能保证权益法在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中的一致。

(三)“浮盈”确认有悖谨慎原则 会计确认注重“实现”原则,对于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特别是对利得持谨慎态度,这是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立场。主要体现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被投资单位其他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持股比例享有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对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等。这些持有或转换利得的共同点是未实现,待实现时,才由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从逻辑上讲,被投资单位增发只是其变大,投资单位在没有同比增持而导致持股比例相对下降时,其本身占有的规模没有变化,投资企业没有实质获得收益,仅是由于增发价格超过股份账面价值带来的股本溢价,性质上是持有利得或损失。并且持股比例下降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根据新的持股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就会相对减少。市场对上市公司确认的该种“非经常性损益”反映冷淡,也证明对这一规定存有异议。

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建议

(一)主要观点 本文认为,被投资企业增发引起的投资企业相对持股比例下降而享有权益增加,是新增股份的发行价与账面价值不一致,由此产生的差异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配给所有股东的结果。在该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数量保持不变,其账面价值也会发生变化,相应地,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也发生了变化,其原因是被投资单位蛋糕规模增加和投资企业对其持股比例的下降并不能完全抵消。从权益法的角度看,应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视为单一实体,被投资单位增发是资本交易,不应确认损益。本文建议,对于由被投资单位增发引起的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相对下降,而享有权益增加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方法避免了新规中“视同处置”法直接确认损益的冒进,同时,也符合权益法理论,与合并报表中权益法一致,并沿袭将未实现利得或损失递延到实现时确认的谨慎逻辑。进一步讲,将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细分为面值部分(计入股本),超过面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相应地,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全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二)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1500万现金取得乙公司股份600万股,占B公司总股份的30%,并派人参与乙B公司的经营决策。2010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2011年7月1日,乙公司增发新股1000万股,收到现金净额5000万元,本次增发中,甲公司没有参与增持。但是增发股份后,甲公司仍能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经营决策。2010年1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期间,按2010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计算,乙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900万元。在该期间,乙公司除所实现利润外,没有发生其他权益变动事项。(假定不考虑发行费用)。

分析: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5000×30%=1500万元,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份额相等,不需调整。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甲公司累计确认投资收益900×30%=270(万元),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70万元。2011年6月30日,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500+270=1770(万元)。乙公司增发股份后,甲公司在乙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变为:600/(2000+1000)=20%。乙公司因增发股份所有者权益增加5000万元,归属于甲公司的份额为5000*20%=1000(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持股比例减少30%-20%=10%,下降部分是10%/30%=1/3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下降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770*1/3=59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净增加410万元(1000-590=410(万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而相对持股比例下降部分分别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500×1/3=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调减270×1/3=90(万元),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资本公积部分待实际处置时再结转为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1000(=5000×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00(=1500×1/3)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90 (=270×1/3)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10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企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从30%~20%,而其享有权益却增加了1000万元,完全是由于增发股票的售价(5元)高于增发前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账面价值2.95元(5900/2000)所致。具体计算如表1:

第3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

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后,持续持有期间,视对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况的不同,应分别采取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在实践中,由于这两种方法比较复杂,不好把握,笔者结合案例进行了对比分析,以期能对财务工作者有所帮助。

1.认知及适用范围

成本法认知及适用范围: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适用范围: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两类:一是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追加投资外,其投资成本在持有期间基本上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权益法认知及其适用范围: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差额不要求调整投资成本;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2.核算方法对比。两种方法的比较: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3.具体核算程序

3.1成本法核算

例:甲公司2011年1月1日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权,购入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乙公司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市场价格亦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可靠确定其公允价值。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见下表:

甲公司投资时应确认的投资成本、每年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1年: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的现金、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于购买价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2400万元+9万元=2409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24090000

贷:银行存款 24090000

乙公司宣告分派2011年度利润时:甲公司应分得股利=2700万元×3%=81万元。因当年被投资单位乙公司分派的2700万元利润是其在2010年及其以前期间已实现利润的分配,所以81万元的股利不能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

调整后的初始投资成本=2409万元-81万元= 1968万元

借:应收股利 8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1000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10000

贷:应收股利 810000

(2)2012年:按照成本法核算要求,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净损益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2700+4800-3000)3%-81=54万元,当年实际分得现金股利=4800×3%=144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44-54=90万元

借:应收股利 14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400000

投资收益 9000000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14400000

贷:应收股利14400000

第4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会计处理

1权益法的涵义与适用范围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在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时,投资企业按照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以及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计算企业实现的投资收益,并对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即使被投资企业当期未实际对外分配利润,对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也应当拥有或应当承担相应的份额,因此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不应当以被投资企业是否分配股利为标准。被投资企业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应当视为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变现,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成本法相比,权益法能够全面反映投资企业的投资业绩,也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即对子公司的投资要求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但母公司在编制企业合并报表时,仍然需要将对子公司的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因此,事实上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应当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股比例达到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这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相一致。

2权益法下顺流与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分析

2.1 顺流交易的处理

权益法下在计算投资企业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时,应将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顺流交易或逆流交易的不同形式进行抵销。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被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在顺流交易下,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获得一部分利润,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2010年甲公司将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甲公司在计算2010年度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应当将从乙公司处获取的资产转让收益2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扣除为:(200-20)×20%=36万元。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6万元;贷:投资收益36万元。

这样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资产转让收入在甲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并不包括20万元的资产转让收益,从乙公司的净利润中将其扣除不符合经济实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甲公司利用其对乙公司的重大影响,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取得营业利润,很可能正是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的目的,也是甲公司取得投资收益的形式,反而不应当冲减。(2)即使是必须调整,也应当调整甲公司的营业收入,而不是投资收益。甲公司计算投资收益时,从乙公司净利润中冲减4万元的理论观点在于:在该笔交易给乙公司造成的资产价值“虚增”4万元的潜在“损失”中,甲公司应当按照持股比例承担20%的份额,剩下80%由于转嫁给其他股东而无需调整。但事实上由于产品未对外售出,该笔交易引起的损益变动体现在甲公司。可以认为甲公司确认的20万元资产转让收益中有20%是甲公司自身承担的,而甲公司只应当确认由其他股东承担的80%收益,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应修正为:借:营业收入4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万元。

2.2 逆流交易的处理

逆流交易是指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2010年乙公司将一批成本为100万元的存货以1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乙公司2010年度会计利润为200万元。对于该笔交易,可以理解为甲公司向乙公司输送了20万元的利润,由于甲公司持股比例为20%,也就是说其中的4万元继续由甲公司享有,而其中的16万元则由其他股东享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做法,该笔交易的抵销分录与顺流交易相同,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6万元;贷:投资收益36万元。被抵销掉的16万元在投资方的账面上不予反映,但从整体交易来说,也可以理解为是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的一种赠与行为或变相追加投资行为,会计分录可以修正为(单位: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2;贷:投资收益36,贷:营业成本16(20×80%)。

3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会计利润与现金流入相脱节的问题分析

权益法按照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投资收益,而与被投资企业实际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相脱节。因此,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仅仅是企业未实现的持有收益,并不会给企业带来真正的现金流,它受被投资企业资产计价、会计核算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与企业其他性质的收入或投资收益不可类比。

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有盈利的情况下,会使当期会计账面利润增加。如果投资企业按照增加后的账面利润提取盈余公积或分配股利,由于没有实际的现金流作为支撑,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改按成本法核算,就是考虑到母公司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后,可能会动用经营资金发放现金股利而使母公司被掏空。而事实上,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母公司可以决定子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也就是可以决定投资收益的现金流入时间。但在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下,投资方一般不能决定被投资方的股利分配政策,确认的投资收益很可能根本不会带来实际的现金流入,因此与控制关系相比,更不宜使用权益法。

为从根本上解决权益法下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与现金流入的关系,可以借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做法,将由于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暂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公积”账户,待被投资企业实际对外发放股利时再转入投资收益。这样处理既可以消除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对利润表的影响,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也可以防止投资方过度分配利润。

4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交叉持股的问题分析

交叉持股是指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直接或间接互相持有股份,这一现象在上市公司中极为常见。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同时乙公司也持有甲公司20%的股权,能够对甲公司实施重大影响,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就构成直接交叉持股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甲、乙公司都实现了利润,就会造成两家公司的利润都会大幅度增加。

复杂交叉持股(也称间接交叉持股)现象将会使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计算更为复杂,甚至无法计算出每一家公司真正的投资收益。例如:A公司持有B公司的2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20%的股权,C公司持有D公司的30%股权,D公司又持有A公司30%的股权,投资方都可以对被投资方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持股一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那么只要整个循环中有一家公司实现了利润,其他公司都会确认一定金额的投资收益,从整体来看是投资收益的重复计算。在交叉持股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进行计量,只会大量虚增社会总收益,使企业的经营业绩出现“泡沫”,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整体经济形势好,权益法会使交叉持股下各个企业报告出的经营业绩更好;反之,当经济形势不好时,权益法会使各个企业报告的经营业绩更差,放大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对交叉持股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作出专门的规定,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应当对交叉持股下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使用作出限制性规定。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第5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

1、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权。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

3、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同时规定对于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二)税法规定

1、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两项交易,即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按视同销售所得价款对外投资。

2、纳税人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于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

(三)会计与纳税差异的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纳税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非贷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纳税差异,在不考虑非货币性资产取得时的纳税差异的情况下,因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的累计折旧(摊销额)与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不一致,或者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形成了纳税差异,这是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资产处置时,该纳税差异应当转回。

2、视同销售的纳税差异,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而会计制度规定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3、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差额处理,因没有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只是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的调整,所以在取得投资的当期,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会计制度规定,在调整长期投资成本的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该事项没有调整当期的收益,因此不需要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该会计处理调增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影响了资产的处置成本,因此该事项属于特殊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四)所得税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科目;按非货币性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余额,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如果投出是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科目。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如采用应付税款法,则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应按其差额扣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金额,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按所得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金额,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年度所得税纳税清算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的帐面价值)—[累计折旧(摊销额)—税法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税成本=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1、ABC 公司2003年12月1日以一批成本为1500万元,销售价格18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的库存产品和一台设备向C公司投资,该设备取得时的成本为 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90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为750万元,该公司为该设备计提了200万元的减值准备,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假设C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000万元,该公司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占C公司表决权资本的30%.该公司2003年会计利润2000万元,所得税税率 33%,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如果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清理 1900

累计折旧 9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贷:固定资产 3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 3706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00

库存商品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1800*17%%)

(3)借:长期股权投资一股权投资差额 706(3706—10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706

(4)期末,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800—1500)+(2000—1900)]—[(900—750)+200]=50(万元)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000+50=2050(万元)

借:所得税 676.5(205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76.5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税成本=1800*(1+17%)+2000=4106(万元)

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清理

1900

累计折旧中 9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

贷:固定资产3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15.5(350*33%)

贷:递延税款 115.5 (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

(2)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706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00

库存商品 15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1800*17%)

借:递延税款式 132(视同销售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400*33%)

(3)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706(3706—10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成本 706

(4)期末,借:所得税 660(2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

例2、 B公司2003年12月31日以2800万元对A公司投资,占A公司30%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0000万元。该公司2003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

(1)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800

贷:银行存款 28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34

递延税款 66

(3)借:所得税 330(1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

二、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

1、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损益调整),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当年发生净亏损,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损益调整)并确认为当期限投资损失,但以投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2、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或股利时,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利润或股利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损益调整)同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实际上收到时,冲减应收股利,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投资前实现的利润,投资企业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3、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或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投资企业不作帐务处理,只在有关登记簿进行登记。

4、对于股权投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末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股权投资差额)。对于记入资本公积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再摊销。

5、因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增资扩股、外币投资折算差额及专项拔款形成的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股权投资准备),同时增资本公积。

6、企业在期末应对长期投资帐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税法规定

1、不论企业会计帐务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何种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做利润分配(包括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以下简称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被投资企业用盈余公积和末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企业按票面价值确认纳税所得的实现。被投资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确认为纳税所得。

2、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忧惠外,其取得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应还原为税前利润,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所得税。

3、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或发生经营亏损,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其投资的帐面价值,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和损失。

4、股权投资差额摊销金额不得在税前扣除。

5、企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会计与纳税差异分析

1、 被投资企业当期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和损失,而税法规定不予确认,因此企业在纳税清算时,应将确认的收益或损失转回

2、投资企业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应调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3、如果在投资持有期间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企业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但税法规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该事项属于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应调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投资持有期间可收回金额恢复,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4、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投资企业应按规定补税[分回的利润(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资企业税率)]*被投资企业税率;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因被投资企业已缴纳所得税,税法规定不再纳税。但该事项已调减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影响资产的处置成本,属于特殊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5、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股利属于投资以前的利润,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冲减长期投资成本,而税法未对此作出规定,按公平的原则,该事项不应作纳税调整。

6、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股票股利、或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因该事项不需作会计处理,也不需补税,所以也不需作纳税调整。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税法规定应补税;企业没有进行帐务处理,又补缴所得税,就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该事项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期的永久性差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7、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币投资折算差额及专项拔款形成的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因该事项属于被投资企业投资人投入资本超出实收投资资本的部分,税法虽末对此作出规定,但根据税法公平的原则,该事项不应作纳税调整。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因被投资企业已缴纳所得税,按不重复纳税的原则,该事项不应作纳税调整;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因该事项属于纳税调整事项,所以投资企业在长期投资处置时应按规定补税。

(四)纳税整及会计处理

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被投资企业发生净亏损,投资企业应按应分担的份额,作相反的会计处理。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实际收到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如果被投资企业分配投资以前的利润,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或用盈余公积和末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企业不作会计处理。因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增资扩股、外币投资折算差额及专项拔款形成的资本公积,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分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

投资持有年度所得税纳税清算时,如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事项,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当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当期计提的减值准备(减转回的减值准备)—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减投资企业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净亏损)+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资企业税率)*(投资企业税率—被投资企业税率)

说明:1、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公式中“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子投资企业税率)*(投资企业税率—被投资企业税率)”不需作纳税调整。2、因会计制度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以投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所以,上述公式中“减投资企业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净亏损”为帐面确认的损失。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企业税率—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子投资企业税率)*被投资企业税率

说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公式中“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资企业税率)*被投资企业税率”不调整应纳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期间计税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税成本+累计分回利润(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资企业税率)+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币投资折算差额及专项拔款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累计分回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 (1—被投资企业税率)

说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公式中“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不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事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期所得税额=[会计利润—累计分回利润(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资企业税率)+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投资企业税率

说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公式中“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不调整所得税额。

例3、沿用例1的资料,假定C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2004年4月15日C公司宣告分配2003年利润1000万元,6 月5日接受现金捐赠100万元,2004年净利润2000万元,2005年分配现金股利500万元,盈余公积转增资本1000万元,2005年亏损 1000万元,ABC公司年末为该投资计提了200万元减值准备。假设ABC公司两年会计利润均为2800万元,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均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1)借:应收股利 300(1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 20.1[100*(1—33%)*3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1

(3)借: 投资收益 70.6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70.6(706/10)

(4)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

贷:投资收益 600(2000*30%)

(5)2004年应调减纳税所得额=(2800+70.6—600)=2270.6 (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2270.6*33%=749.3 (万元)

借:所得税 749.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49.3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4106+20.1—300=3826.1(万元)

(6) 借:应收股利 150 (5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作会计处理,但该事项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增加,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上述两事项都应补缴所得税。同时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分回的股利(包括股票股利)/(1—被投资企业税率)]

(7)借:投资收益 70.6(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年摊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706(70.6/10)

(8)借:投资收益 300 (1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

(9)借:投资收益 2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

(10)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2800+70.6+300+200=3370.6

当期应纳所得税=3370.6*33%=1112.3

借:所得税 1112.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1112.3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3826.1+(150+300)/(1—33%)=4497.74(万元)

采用纳税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1)借:应收股利 300 (1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 20.1[100*(1—33%)*3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1

(3)借:资本收益 70.6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70.6 (706/10)

借:递延税款 23.3 (70.6*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3.3

(4)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0

贷:投资收益

600(2000*3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

贷:递延税款 198(600*30%)

(5)2004年末,

借:所得税 92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24 (2800*33%)

(6)借:应收股利 150 (5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作会计处理,但该事项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增加,在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上述两事项者应补缴所得税。

(7)借:投资收益 70.6 (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70.6(706/10)

借:递延税款 23.298(70.6*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3.298

(8) 借:投资收益300 (1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0

借:递延税款 99(3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

(9)借:投资收益 2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

借:递延税款 66

贷:应交税金??应—应交所得税 66

(10) 2005年末,

借:所得税 924(28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24

例4、沿用例2的资料。假设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2004年5 月接受100万元现金捐赠,2004年亏损1000万元,B公司期末为该项投资计提了200万元减值准备。2005年A公司会计利润500万元,B公司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100万元,2006年A公司会计利润为零。2006年4月用盈余公积1000万元转增资本。B公司至2006年会计利润均为1000 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1)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 25.5[100*30%*(1—155)]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1

递延税款 5.4[30*(33%—15%)]

(2)借:投资收益 300 (1000*33%)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

借:递延税款 99(3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的得税 99

(3)借:投资收益 2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

借:递延税款 6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

(4)2004年末,借:所得税330 (1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00+300+200=1500(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 =1500*33%=493(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2800(万元)

(5)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

贷:投资收益 150(500*3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9.5(150*33%)

贷:递延税款 49.5

(6)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0

贷:投资收益 1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贷:递延税款 33

(7)2005年末,借:所得税 330(1000*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00—150—100=750(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1250*33%=247.5(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2800(万元)

(8)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需作会计处理,但应补缴所得税63.53万元[1000*30%/(1—15%)*(33%—15%)],同时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325.94万元[1000*30%/(1—15%)]

(9)2006年末,借;所得税 393.53(1000*33%+63.5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3.53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0*30%/(1—15%)=1352.94(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1352.94*33%—352.94*15%=393.53(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2800+352.94=3152.94(万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 应将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结转,将处置价格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损失,同时应将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的金额转入其它资本公积。

(二)税法规定

长期限股权投资处置时,应将处置价格与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差额确认为投资所得或损失。

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会计与纳税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纳税差异是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持有期间形成的纳税差异转回:

1、取得期的纳税差异转回:(1)非贷币性资产投资按公允价值计价的纳税差异。(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的纳税差异转回。

2、持有期间的纳税差异转回:(1)投资企业按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的纳税差异转回;(2)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纳税差异转回;(3)计提减值准备纳税差异转回;(4)分回股利(包括股票股利)应调增的计税成本;(5)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计入资本公积的纳税差异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失扣除纳税差异不在本文讨论。

(四)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按处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差额”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帐面成本+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1—被投资企业税率)

说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公式中“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1—被投资企业税率)”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在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事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纳所得税=(会计利润+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1—被投资企业税率)*被投资企业税率。

说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上述公式中“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关联方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享有的份额/(1—被投资企业税率)”不调减应纳所得税。

例5、沿用例1、例3的资料,2006年3月ABC公司将该投资以4500万元转让。假设ABC公司2006年会计利润为3000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如采用应付税款法,其会计处理为:、

(1)借:银行存款 45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700(3706—706—300)

—股权投资差额 564.8(706—70.6*2)

—股权投资准备 20.1

—损益调整 150(600—150—300)

投资收益 1265.1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1

贷: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 20.1

(2)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3000—(4497.74—3384.9)=1887.16(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1887.16*33%=622.76(万元)

借:所得税

622.7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22.76

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其会计处理为:

(1)借:银行存款

45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700(3706-706-300)

—股权投资差额564.8(706—70.6*2)

—股权投资准备 20.1

—损益调整 150(600-150-300)

投资收益 1265.1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1

贷:资本公积—其它的资本公积 20.1

(2)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45.6

贷:递延税款145.6(132+23.2*2-198+99+66)

(3)2006年末,

借:所得税 768.36{[3000-450/(1-33%)]*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68.36

例6、沿用例2、例4的资料,2007年2月B公司将A公司的股权以3000万元转让。假设B公司2007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1)借:银行存款:3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00(200-1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0(300-15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000(2800+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000

-股权投资准备 25.5

投资收益 224.5

(2)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1(66+5.4—99-66+49.5+33)

贷:递延收益 11.1

(3)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154.1(134+20.1)

贷;交资本公积-其他本公积154.1

(4)2007年末,

借:所得税221.94[1000-300/(33%-15%)=25.5]*33%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21.94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000+30-(3152.94-2775.5)=652.56(万元)

当期应纳所得税=625.56*33%-25.5/(1-155)*15%=2010.85(万元)

1、近几年来,财政部颁布了许多新的会计准则,而税收法规没有跟上会计处理的变化,对于一些新的业务,税法没有规定纳税处理方法,本文只能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纳税处理。

第6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关键词:建安企业;现金流量;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核算

一、建安企业实施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核算的优势

(一)能够更为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作为建安企业各项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其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所以要想及时、准确的获取会计信息,则需要选择可靠性的数据来源。由于在建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最容易取得的数据即是计算现金流量的数据,在取得数据后,可以修正和调整一些重要的应收和应付项目,并利用权责发生制对工程收入、成本和净利润进行财务核算,从而进一步获取工程项目效益、资产状况及现金净流量等重要财务数据,及时提供了企业管理者,确保其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能够对建安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进行反映

通过企业现金流量情况,可能客观的反映出企业实际所拥有的资金,更好的掌握企业所具有的支付能力,这样就可以对企业到期债务进行合理计划,确保债务能够及时进行偿还。同时在现金流量基础上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财务核算,可以将企业的真实结营成果还原出来,这不仅与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相符合,而且可以更好的体现出企业权益的增减,有利于企业领导层了解自身真实的财务状况。

(三)收入、成本和利润的核算更具有客观性

以现金流量为基础来进行财务核算,可以有效的降低确定收入、成本和利润时主观因素所带来的影响,同时还将关键的数据利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标准来进行修正,这样就有效的确保了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客观性。

(四)可以为建安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

在建安企业内对项目经理的业绩考核需要以现金流量为基础,不仅是由于利用现金流量作为考核指标能够更好的调动起管理者的能动性,还在于通过对现金净流量的重视,可以更好的达到工程款的及时回收、付款条件的改善和延长,同时还可以实现工程费用的主动控制等。另外由于预计实现利润与实际收回利润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时间差,但实施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核算为主,同时再辅以其他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则可以有效的缩短两者之间的时间差,从而使唤工程净利润与工程现金净流量之间具有一致性。

三、建安企业实施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核算的具体措施

(一)确立现金流量在企业财务核算中的基础地位

通常情况下,建安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利用现金流量管理的效果要比利用利润管理更为有效,而且通过现金流量也能够更有效的实现对企业经营质量的衡量。因此对于建安企业来讲,需要充分的认识到现金流量的重要性,在企业财务核算中充分的认识到现金流量所具有的优势,确立其基础地位,给予现金流量管理更多的关注,从而在企业内构建出良好的环境,为企业实施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核算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财务核算需要做好定期修正

建安企业进行财务核算时需要对现金流量进行充分的利用,这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现金流入和流出、流量和收益关系的信息,而且还可以对财务流动性及未来现金流量等信息进行体现,这样就可以准确的对企业工程项目收支状况和支付能力在会计核算中进行准确的确定,实现对项目资金的有效控制。

利用现金流量方法进行成本费用计量时,往往是是付现成本费用为基础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占压供应商资金或是操纵工程净流量问题的发生,所以需要通过材料和设备的入库、出库辅助核算确定的应付账款变动量来对付现成本费用进行定期修正调整。同时在对项目经理进行业绩考核评价中,其主要考核指标是以收入实现制下的净现金流为主的,但其辅助指标考核的确定则需要以权责发生制下的工程产值、项目利润率、应收账款回收率为主。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虚报产值现象的发生,而且对决策进行了有效的督促作用,有利于工程款的回收。

(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辩证统一

收付实现制不仅没有涉及到会计期间,而且也没有涉及到经济层面,只是从表面上对收入和费用管理行为的发生进行确诊,而权责发生制不仅涉及到会计期间,而且是从经济层面对收入和费用管理权力和义务的形成进行了确认,两者各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其反映的同一记账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所以可以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这两种核算方法有效的结合起来。这样就可以在财务核算中互相弥补其不足之处。所以对于建安企业来讲,可以在日常管理核算中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同时在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应收应付修正为权责发生制下的财务核算方式,这样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将准确的现金进出资料提供给信息使用者,而利用权责发生制来进行财务上报和财务信息公布上,这样可以更好的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结束语:

在实际财务核算中,实施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核算具有很大的优势和可行性。但在建安企业实际财务核算中,无论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财务核算,还是权责发生制财务核算,只要在严格按照两者之间逻辑关系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两者各自的优点,并通过采取有效的财务核算手段,都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这对于建安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第7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关键词:医院 全成本核算

一、我院当前的成本核算状况

我院财务成本核算是对各科室的收入支出进行归集,核算科室的效益奖金,而未把各科室做为成本利润中心进行核算。造成院方注重资金投入,忽视成本导致经济效益不好。

医院对成本管理的作用认识不清,成本意识薄弱,致使部分投入收不抵支,亏损严重;成本核算的内容和方法体系不完善,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高级专业人员;成本核算工作不全面,如一些职能部门及医技辅助科室发生的费用未计入效益科室的成本等。

二、全成本核算的内容及方法

(一)全成本核算的含义

医院全成本核算是将所有的人力成本、设备资产、医疗过程中的各项消耗、管理费用等成本项目进行系统归集,并设置合理的人力成本定额、材料消耗定额、资产摊销和各种费用的标准,通过预测、控制和分析,达到各核算单位及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四类三级”成本核算方法

《医院财务制度》中规定:将医院科室分为行政后勤类、医疗辅助类、医疗技术类、临床服务类四类。各类科室成本按照分项逐级分步结转的方法进行分摊,先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管理费用向临床服务类、医疗技术类和医疗辅助类科室分摊,再将医疗辅助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和医疗技术类科室分摊,最后将医疗技术类科室成本向临床服务类科室分摊,最终形成临床科室的全成本。分摊参数可采用人员比例、占用资产、面积、工作量等。建议各个科室指定一名兼职成本核算员,成本核算员的工作主要为系统提供精确的基础数据并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

(三)设置成本项目和收入项目

根据医院现行的成本核算办法设置,也可以根据成本核算要求调整。如成本项目的设置按照成本报表的对应项目进行的对应设置,包括人力资源成本、医疗耗材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等。如收入可设置成临床收入、医技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临床科室(住院、门诊)作为利润中心,其他所有科室作为成本中心,临床科室独立创造的收入和协作创造的收入全部计入其收入。

(四)科室成本的归集

通过数据采集软件平台,材料消耗成本的归集,由后勤部门、设备部门提供数据;药品成本的归集,由 HIS药房系统提供数据;人员经费成本的归集,由工资部门提供各项工资表生成;其他各种支出与收入数据也可通过手工录入生成;除手工录入外,其他数据尽可能通过数据采集平台实现,以提高成本核算的效率。

利用数据采集平台将各个科室报送来的成本数据和从HIS软件系统中到处的收入数据导入到系统中,采集来的数据自动生成收入支出凭证,并将成本归集到对应的核算单元。归集收入数据时,区分开单科室与执行科室的比例用于内部进行绩效核算。采用全额法采集收入,就是不管你的开单科室与执行科室是否设置了比例,都按照开单科室100%的计入收入。在全成本核算的情况下,收入在开单科室和执行科室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归集,医疗技术科室的成本通过各个临床科室占总收入比重分摊到临床科室。

(五)科室成本的分摊

分摊标准可采用:人数、科室总收入、某项业务收入、自定义工作量、面积、入院人数、出院人数、门诊人次、手术人次等。

基于四类三级”科室成本核算,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把管理、医辅、医技类科室根据谁受益谁承担成本的原则设定分摊方案。若医院科室、分摊标准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动或有新的需求,分摊方案可以再做调整,随时满足医院发展要求。各个类型科室分摊的成本数据包含直接成本和上级科室分摊来的各种成本。分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比较合理的分摊标准,也可以针对不同的科室的不同项目选用不同的分摊标准,使得分摊结果趋于合理。比如:根据服务量分摊,根据收入分摊等。

成本按照直接成本归集,间接成本按照一定的分摊顺序和分摊标准最终全部分摊到临床科室的方式进行科室全成本核算。遵照谁受益谁承担成本的原则,能够按照服务量或者收入等标准进行分摊的尽量按此标准分摊,其他的按照相对合理的成本分摊标准进行分摊,最终核算出各个成本中心的全成本。

分摊方案表

[摊出科室\&分摊标准\&摊入科室\&管理类科室\&人数\&医辅、医技、临床类科室\&医辅类科室\&门诊及入院人数\&临床类科室\&医技类科室\&科室收入\&临床类科室\&各临床公共科室\&当月门诊、住院收入比例\&下属所有门诊、住院\&]

成本分摊方案设置需要注意:管理类科室是按照人数标准作为间接费用分摊到医辅、医技、临床科室;供应室、外联部,药学部、患者服务部的成本按照入院及门诊人数分摊给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的成本按照科室总收入比例分摊给临床;临床科室的公共成本,按照人数分摊给各门诊、住院,但是这个人数,是按照门诊和住院总收入算出的比例。

(六)成本报表的分析

第8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医院在实行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深入发展就是以全成本核算为基础的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及单病种成本核算,这将是成本核算的单位化,也是势在必行的。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对象就是单位医疗项目,是核算完成某医疗项目所付出的劳务和消耗的物资。通过医疗项目成本核算,一方面能增强医疗项目操作者成本意识,主动参与管理,形成良好的内部制约机制;另一方面能为管理者提供开展医疗项目管理及政府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的决策依据。。

一、医疗项目成本核算的作用

1.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可以为医疗价格的制定提供参考:医疗服务收费是医院重要的补偿渠道,也是医院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源泉和基础。医疗项目成本核算能够科学地分配成本,核算得出的医疗服务成本信息更加准确、全面,从而有助于指导制订更为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对医院的合理补偿。也可以使医院对于各医疗项目的实际成本及成本构成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并且通过对不同科室同一医疗项目成本差异的分析,可以比科室核算更加精确的指导医院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2.项目成本核算的完成,为单病种成本核算的实施、并进而实现医院标准临床路径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医疗保险的不断扩展,为切实减轻病人负担,单病种收费项目越来越多,在项目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采用项目成本叠加法可以实现单病种成本的核算。在此基础上,可以对比单病种收费与相应成本,从而制定相关措施降低成本达到收支平衡。

3、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降低医疗服务成本,首先符合国家提出的“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要求”,有助于缓解我国卫生资源的紧张状况,使政府满意。其次,医疗服务成本降低,价格下降,工作效率提升,满足了患者更快、更好、更省的享受医疗服务的愿望,使患者满意。再者,帮助医院降低运营成本,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了医院的经济效益,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从而使医院满意。

二、 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对加强医院管理的思考

1、成本核算是以价值形式来核算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费用的。价值形式的核算是以实物为基础的。通过成本核算,尤其是项目成本核算,不仅可以使各个科室清楚的了解科室成本,对科室主要项目的成本也有了详细的了解,从而有助于科室对项目成本进行标准化,严格控制科室成本,提高科室的效益。

2、通过项目成本核算的核算,可以比较准确的得出在整个项目成本中人员成本所占的比重,是否充分体现了人员的劳动价值。国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目的是增加劳务性收费,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收费,降低药品收人所占的比重,避免“二头掉”和“二头翘”。

3、通过项目成本核算科室的成本节约意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同时,科室之间的沟通与协商也更加密切,共同研究在收费水平确定的情况下,降低项目成本,如:有的科室(如骨科)的高值耗材除手术室登记外,还由骨科大夫核对,这样既可以保证其准确性,又能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4、医疗服务价格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向社会提供医疗技术服务时,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的标准。目前国际上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按服务项目收费、按服务单元收费、按诊断相关分类定额收费(DRGs)和按人头收费等方式。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是一种最传统,运用最广泛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医疗服务项目及其所涵盖的服务内容则成为项目定价及价格管理的基础。通过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与管理,为价格部门制定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9篇:权益法核算范文

【关键词】仓储人员,安全意识,模糊算法

一、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体系及权重系数的确定

仓储人员的安全意识影响因素构成纷繁复杂,表述不一,各个评价指标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不同,所以在对指标的评判值进行合成时,研究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各指标的权系数来确定。给出各级的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聘请安全行业和物流行业安全专家对评价体系一级指标:自然特质、教育背景、社会特质和二级指标中自然特质中的性别、性格,教育背景中等因素,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体系及权重系数的确定。

二、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

1.评价语集合的确定

将该公司仓储人员的安全意识划分四个等级,即强(V1)、较强(V2)、一般(V3)、较差(V4)。上述四个评价等级构成评价语集合V={V1,V2,V3,V4}。

2.综合评价矩阵的建立

建立Uk(k=1,2,3,4)到评价语集的模糊映射(变换),即得到一级模糊综合评判的单因素评价矩阵,其中Rk(k=1,2,3,4)表示第K个一级指标所对应的评判矩阵,rij(i=1,2, … m,j=1,2,3,4)表示第k个一级指标的第i个分指标对评语集中第j等级的隶属度,m表示第k个一级指标所含二级指标的数目。其中,隶属度来自于对各级指标的调查问卷统计结果。

3.一级综合评判值的计算

设各一级指标的综合评判值为Bk(K=1,2,3,4),设Ak(k=1,2,3,4)为第k个一级评价指标中二级指标的权重系数。根据模糊综合评判法可得:

Bk=AkoRk(其中o模糊算子,其中K=1,2,3,4)。

4.二级综合评判模型建立。二级综合评判的单因素矩阵应为一级模糊综合评判矩阵,则有:

如果对每个二级指标uki(i=1,2, …m,j=1,2,3,4)仍有更多的指标,可以对其继续分解成三级指标、四级指标等等更多指标。

5.模糊综合评判结果分析

在模糊数学理论中,综合评判的结果划分也有多种方法,常用的有“最大隶属度原则”和“综合排序值”两种方法。其中“最大隶属度原则”就是从B=AoR=(b1,b2,b3,b4)中选取最大的评价值对应bi(i=1,2,3,4)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判结果;“综合排序值”是用具体分数对考评对象进行评判。

6.计算综合评价数值

对该物流公司仓储人员安全意识除了划分等级外,还要具体的综合排序值,把“强”等级的分数区域为(90,100)、“较强”为(80,90)、一般(60,80)、差为(40,60),利用向量法,设向量D=(100,85,70,50),其中85、70、50均为分数区域的中点值,则综合排序值W,可由公式(3-1)求值。

结论

随着中国物流的飞速发展,仓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危。通过计算,该物流公司的安全意识综合评价数值为:88.5(较强),通过调查问卷我们知道该公司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演练,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人的安全意识影响中教育背景对人的安全意识影响最大,其次是社会特质影响次之,其次是自然特质,所以物流公司在日常要重视对物流仓储人员的安全意识的教育及安全演练。对仓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综合评价研究,发现用模糊层次分析法研究更加贴近人思维、行为特征表现,研究发现要想提高物流公司安全意识,就必须加强物流公司仓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演练,研究发现自然特质、社会特质是很难或没法改变的,虽然他们对安全意识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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