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税法课程范文

税法课程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税法课程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税法课程

第1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税法;教学改革;实训室;能力培养

“税法”是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目前,我国税制正在经历着一系列重大的改革,如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基于此,“税法”的教学改革就会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何使其教学更加适应现在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是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税法”的建设与改革,是在“实践上以应用为目的,理论上以必需、够用为度”原则的指导下,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来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实践。

一、“税法”课程的性质与特点

“税法”课程一方面要求学生掌握有关税法的基本理论方法,另一方面要求其重点掌握各税种的实务程序,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一)课程的性质

目前,我国设有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的高职院校大都开设“税法”课程,并且各大中型企业从事财税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受到青睐,特别是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所以,在当前形势的驱使下,本课程不仅为专业教育所重视,而且也为专业学生所看重,它已经在财经类专业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课程的特点

“税法”课程是集实践性、整体性、灵活性、与会计紧密结合性于一身的一门专业化教育课程。

1、实践性。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其地位由税收的重要地位决定。而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职能,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所以,作为普通公民要了解税法规定,作为财税工作者应该熟练掌握税法的各种规定。学生通过“税法”的学习,应该掌握国家税收的基本知识,如各税种的特点、纳税人、计税依据和计算、纳税地点、期限、减免税优惠等知识,相关纳税报表的填制与申报,达到能够与现实财税工作对接的要求。学生在完成课程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必须有大量的实际经历才能达到课程教学目标。因此,“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2、整体性。“税法”课程不仅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大税种,而且还涉及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小税种;不仅涉及各税种的独立性,而且涉及它们之间的关联性;不仅涉及各税种的一般规定,而且涉及它们各自的特殊性(如优惠政策);不仅涉及新税法颁布后成立的纳税人应该怎样做,而且还涉及新税法成立前成立的纳税人如何衔接过渡的问题。一个纳税人在特定的时期,不可能仅仅只缴纳一种税,如它既可能要计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关税,还可能要计缴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法不仅要照顾到不同纳税人、不同阶段纳税的需求,还要考虑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税收主体双方的权责。所以,学生学习“税法”,先要独立分块,分税种去学,分知识点去学,但最重要的还是将其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研究。

3、灵活性。有些税种因为涉及的因素比较多,其有关计算是相当复杂的,如增值税、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既要耐心,还要细心,否则就会错误百出。但再复杂的问题,也要从它纵横交错的关系中理清思路,这就要依靠我们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平时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努力使同学们对税法政策进行透彻的理解,反复磨练,达到举一反三、灵活运用的效果,不能只片面记忆一些零碎的知识。

4、与会计紧密结合性。在有些税种应纳税额的综合计算中,不了解相应会计制度和准则就无法完成,如增值税应抵扣事项、所得税的纳税调整事项的计算等,都以正确的记账为基础。所以,学好税法的前提,无疑要先学好会计。当然,学好了税法,也会更加有利于会计的学习。

二、“税法”课程的建设与改革的思路

“税法”课程的专业教学过程要达到的教学预期结果或教学预先计划,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的能否顺利实现。

(一)教学内容设置

“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它以其他许多学科知识为基础,需要在修完西方经济学、法律基础、会计学等课程基础上开设,一般安排在高职院校三年级上学期较好。课程内容应当包括:

1、税法概论部分:有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法分类,税收的立法机关,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务机关等。

2、各税种实务部分: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行政法制。

(二)实践教学的课程设计

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独立工作和实际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重要过渡阶段。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充分认识税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实践中让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得到应用,并使他们具备从实际各种业务出发到完成纳税的能力。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分阶段地在学校配置了实训室和工作室。实训室进行的是仿真设计,它的职能是模仿真实业务场景,使学生边学边练;工作室进行的是项目设计,它的职能是当学生有了足够多的理论和练习的准备时,拿出现实中的一个整体项目,使学生边学边工,大大提高他们学习课程的兴趣,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税法”教学改革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现代教育的首要目标,也是社会变革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实践教育,使学生初步具备走向社会解决一定问题的能力。

(一)着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精心设计案例

当前,高等教育越来越注重对学生素质的培养,而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衡量学生专业素养的重要指标。“税法”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求学生要逐步提高他们相应的能力。课程教学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课程教学质量是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我国高职院校课程改革的趋势是尽可能避免让学生学习相互之间没有联系的零散的课程碎片。所以,在“税法”的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各章节之间、各税种之间的关系,大量模拟现实中的案例,充分调动学生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让他们进行分析、比较,提高他们揭示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

(二)努力提高专业教师素质,积极探索教改方案

“税法”教学创新的关键在于专业老师。曾任哈佛大学校长的科特南说过:“大学的荣誉不在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代教师的质量”。在我国,只有建立一支爱党、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以及实施创新教育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拥有全面推进创新教育的基本保证。所以,专业教师平时要加强修炼,有意识地注重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要进行思想观念和教学内容、方法的更新,积极进行启发式教学,适当利用案例教学法和讨论教学法,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设备,使学生有效地吸收信息和成果,增强他们分析、解决问题和动手的能力;必须树立新的教学观,让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学习,使全体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较为全面的发展。在教学工作中,只有将专业教师的主导作用与重视学生的学习主体作用结合起来,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才能使教育功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

(三)充分发挥多媒体和网络教学优势

根据“税法”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的需要,在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大量进行多媒体和网络教学,利用声音、图像直接对教学内容进行表达,突破难点、重点、繁点(繁琐的计算、冗长的板书),达到教学过程的优化。多媒体和网络教学的使用,缩短了信息获取的时间,拓宽了信息获取的渠道,丰富了教学内容,融理论、实验、实习于一体,增强了学生对抽象过程的理解和感受;充分开发、组合和利用了各种有益而丰富的学习资源,拓展了教育学习的空间,使教育摆脱了教师中心和课本中心的束缚等。

综上所述,“税法”是与现实结合性非常强的一门课程,要求课程内容要编排有序,专业教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安排足够的实践内容,教师的教学方式与手段科学合理,灵活运用案例教学,充分发挥多媒体和网络教学的优势。因此,在“税法”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采取多条途径构建双边互动教学模式,努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1、胡怡建.税收学教程[M].上海三联书店,2007.

2、王佩苓.国家税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第2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 税务会计;税法;教学;整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127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1- 0243- 03

0 引 言

CJ学院于1999年12月由HY大学与CJ教育集团合作创办,是HY大学(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的二级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试办独立学院,现在校学生人数已达2万人。随着CJ学院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税务专业人才需求量的增大,税务类课程的教学也受到CJ学院的高度重视,税务类课程是CJ学院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中不可或缺的专业知识。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CJ学院会计专业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与安排、教学方法以及与相关课程的衔接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与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1 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内容界定

实际上,不同的高校可能对这两门课程所包含的内容的界定并不相同,为了能够进一步研究,需要对这两门课程的内容进行清晰的界定。

1.1 税务会计课程内容的界定

税务会计课程主要以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去介绍每个税种在会计账上的体现,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是税法中的征纳方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当然在核算的同时也要注意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

1.2 税法课程内容的界定

税法课程主要介绍各种单行税种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纳税范围、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等各个税种的具体征纳方法以及一些程序法的内容。这门课程无疑是所有后续课程的基础课。

2 开设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必要性

(1)参考国内独立学院以及其它高校会计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几乎所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税务会计方面的课程,有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税务会计实务、税法等,这说明对于CJ学院会计类专业的本科教育而言,税法以及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其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对于社会需要而言,更体现出对于税务会计人才的热切需求。根据有关社会机构的调查,未来十年我国急需的13类人才当中,税务会计师居于首位。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既然社会对税务会计人才有旺盛的需求,因此,CJ学院会计专业在教育教学中开展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的教学就十分必要。

(3)对于CJ学院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面临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他们也渴望摄取税务会计和税法方面的知识。比如,报考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资格考试,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都会涉及税法及税务会计方面的知识。

3 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关系

目前,CJ学院会计专业教学中已同时开设了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并将其同时设置为必修课,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1)税务会计是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程序,对企业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申报(报告)以实现企业最大税收利益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研究的既是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也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随着各国税制的逐步完善和会计的不断发展,以及税收的国际协调,会计的国际趋同,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也会不断发展与完善。

(2)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和意志的体现,属于国家法律的一个部门。

(3)尽管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但两者之间的关联非常密切。税法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是税法在会计核算当中的体现。因为纳税人的任何涉税事项在会计核算时都必须以税法的规定为依据,而税务活动也必定引起纳税人的相关资金的运动,从而在会计核算中要进行反映,这也体现了税务会计学科的边缘性。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好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

4 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

第3篇:税法课程范文

一、税法课程的特点分析

1.税法课程内容庞杂而抽象

我国目前的税法体系主要由17个税收实体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组成,每一种实体税法的计税依据、计税方法、税收优惠政策各不相同,内容庞杂,而且有些教材除了18个税种外,还会加上国际税收、税务行政法规、税务筹划、税务等相关知识,这使得学生学习有相当的难度。此外,税法因其法律属性,教材中多的是法律条文,内容比较抽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感到十分枯燥,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税法课程的学科关联性强

税法教学中会涉及到会计、财务管理、国际贸易、金融学,及其他经济法这些跨学科的知识。这不但要求教师需具备相关知识,同样也需要学生有这些前期知识储备,否则,即使老师讲的最好,学生也很难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法的相关内容。

3.税法教材建设滞后于政策的更新

我国税法体系中,除了《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是人大立法的法律,其余14个税种都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其法律条文内容的稳定性相对较差。同时,税收政策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之一,政府经常会对税收政策作出调整。这使得即使每年重新编著的注会教材也滞后于政府对税法的最新规定。

二、比较分析法在税法教学中的应用

比较分析法是把一些相近的概念用联系和对比的方法进行分析,找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基于税法课程的特点,教学中应用比较分析法是有效提升教学效果的措施之一。

1.视同销售行为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计算中的处理比较。

增值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下都有视同销售行为,如:货物在不同县市的总分机构之间移送,自产货物用于赠送他人、职工集体福利、分配和对外投资,其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上有所不同。

如果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章节分别讲授各自的处理方法学生难以分辨,用比较分析法来对比三者之间的异同之处,并用图的形式呈现三者之间的关系,清晰明了,学生容易理解和记忆。

2.企业所得税法中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比较。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学课程联系最为紧密,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运用比较分析法教学更易被学生理解与辨别。差异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例如企业会计核算时对某生产用的机器设备计算折旧,按5年计提,每年100000元。但是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需按10年计提折旧,每年只能计提50000元。故应纳税所得额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100000-50000=50000元。但5年后会计核算不再计提折旧,但是税法规定还可再计提5年,此时每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减少50000元。

永久性差异是指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计算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例如公司对外公益性捐赠100万元,非公益性捐赠20万元。这120万元在计算会计利润时都可作为营业外支出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公益性捐赠只能在会计利润的12%以内列支,非公益性捐赠都不能在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当年会计利润是80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800+(100-800×12%)+20=824万元。

3.税制改革前后变化的比较。我国近年一直在对税制进行改革,特别是营改增的试点与推广,因教材不能及时跟上改革的速度,给税法教学带来一定难度。教学中应用比较分析法对改革前后的税制变化进行对比呈现给学生,可以让学生了解改革的进程。再用具体案例比较改革前后同一项目的税负变化,可以使学生了解改革的目的。如交通运输业虽因营改增税率提高,但也让原来不能抵扣的购入交通工具、加油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总体税负下降。

第4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财税法课程;特殊性;改革对策

一、财税法课程的特殊性分析

财税法是一门比较特殊的课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学和经济学两者融为一体,而且不同质的知识特性相互渗透的深度是其他哲学社会科学难以比拟的,以至于在笔者所亲历的几所各具特色又颇具代表性的高校中,财税法本科教学显示了鲜明的个性特点。

1、财经类高校拥有得天独厚的财经类学科、教学、科研等方面比较丰富的资源。不仅有财经类师资力量、专业图书和刊物、实践场所、设施设备等都具有极强的学科专业特性,而且将财税法纳入财经专业,尤其是CPA、财税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其结构体系之中,财税法课程就不得不在经济的氛围中,被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理论、微观经济理论、数理逻辑、数学模型、计算公式、技巧、方法等工具进行全方位的翻来覆去地梳理与解读,使初来乍到本不具有专业方向及定位的知识背景的本科生,不仅因其激情、兴趣与偏好,还与经济霸权脱离不了情感瓜葛,更源自于经济学的话语,理论与学术氛围,似乎到财经校园,时时都能呼吸到流动清新的经济气息,处处都能觉察到财富的价值形态变幻无穷的奇妙,财经类本科学生早已在一个被设计成固定模式的财经类专业知识框架体系里被熏陶,使其思维方式无不打上经济或算计的烙印。因而,财经学校之财经专业本科生在理解财税法时,其思路似行云流水般对财税法的认知也能充分扩充其价值损益的想象空间和来龙去脉。

当然,财经专业本科学生对经济的悟性和敏感,并不能掩盖其对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之技术和技巧同样深地介入财税法之中给财经专业学生造成的艰涩与困惑。即是说,在教学的过程中,笔者也明显地感到财经学校财经类专业的本科生对法、法律及其规范的理解和反应就较之本校经济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迟钝,这使得他们在把握法律主体及行为的界定上比较困难,这类学生追询的问题,大都是涉及法理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不过,同一所学校,经济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在财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其进度相对明显地慢于前者,效果也明显不如前者。由此可见,财经学校内的财经专业与经济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在财税法教学过程中,并不能因为在校园踏内同一块草皮而相得益彰和发展得比较平衡,这里当然涉及到教学计划的设计与课程的科学合理安排问题。

2、政法类高校拥有法科教学与科研的最高话语权。在高校复招之初,政法类财税法意识形态化,其教材及理论体系,课程内容、设置、教学计划等基本要素与眼下的财税法理念截然不同而无法相提并论,前者更多的是人治和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后者系法治和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理论与实践,前者的内容被后者所替代其形式的表象也就失去了内力的支撑。为此,一方面,如今政法类高校的财税法教学应追逐法治和市场经济的理念,将法权的人人享有和应有的公平、正义道德基础价值贯穿其中,不仅要有描述,更应该增加评价和倡言驳论。虽然,财税法只是税收、预决算等法律关系的行为规范,但解读现代法治自古罗马法漫长的进化历程所构建的实存法律的有机整体,并不能孤立地去看待某一法律规范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否则“设想美国法律实际上或者可以不受财政权衡的影响,这种设想只能使我们对权利保护的政治现实熟视无睹。尽管让人心痛,但是很现实,权利的成本意味着提取和再分配公共资源的政府部门实质上影响着我们权利的价值、范围以及可行性”。所以,尤其是法理性解读财税法需要旁征博引去揭示和充实纳税义务背后的东西――权利。

另一方面,如今政法高校之财税法课程的开设不必复言是法治经济的要求,而不可不说的是政法高校的财税法讲授仍停留在法律基本概念、原则、理论等抽象的话语上,至少于市场对税务人才的需求是格格不入的。财税法贯穿始终的计算公式、技术、技巧设计,不可能因为重复千万次公平、公正原则就能使公平赋税、纳税人的权利得以保障、税收征管等诸多问题迎刃而解。他们必须接受经济学思维方式和计算的技术技巧等方面的强化训练。否则,如果说只懂计算,不知概念,就可能是那种自己被卖了还帮别人数票子的人;那么只懂概念,不知计算,则无异于那种被“忽悠”之后还如数奉送谢意。在教学实践中,法学专业的学生对财税法中有关法的东西耳熟能详,对钻文字、概念牛角尖有浓郁的兴趣,每逢阐释、界定之内容,他们总是眼亮嘴快,津津乐道,然而一遇到实务性、操作性问题,就明显感觉到一脸茫然,思维瞬时停顿。培养这样的学生,一旦步入社会难免不背上“光说不练”、“动手能力差”之骂名。当然,这与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内容要求、师资的知识结构和素养是否合理和科学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学科交融,资源互补,财税法的教学才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而不论是财经类大学,还是政法类大学概莫如此。

二、财税法本科教学平台的市场定位

相同的财税法教材和课程,不同的区域、学校、学科、教学资源配置、市场需求和不同制度安排下的不同专业学生对财税法课程的反应是不同的。综合分析上述元素,可以梳理出财税法需要明确的与WTO全面接轨的方向和市场经济的定位,以及因应的教学改革对策。

财税法本科教学平台定位于何方?换言之,财税法本科教学之内容虽属国内法的范畴,但他的理念却理应是以人为本的,而不应被区域和专业学科个性化所分割出现明显的差异。从资源配置上,不应存在严重的“瘸腿”现象。自我国引入和确立“公共财政理论”和“纳税人”概念,以及加入WTO时起,就义无反顾地踏上了遵循国际规则的法治经济之路,而不能让传统意识形态成为经济、贸易、金融,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发展的桎梏。由此,在实务上应尽可能扩展眼界,多了解别国的经验和操作办法,在比较和分析研究中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在理论讲授上,则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仅应在专业课程教学计划的结构组合上,采取兼容并包的不同理论流派并存的差额选课制度,而且还应提倡良好的学术批判精神。毕竟,理论只有在批判中,才能确立其自身的恒久价值。

纳税人的普遍性及其义务和相应的权利的法定化便注定了财税法制继往开来,发扬光大的广阔的未来前景。纵使不致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那也至少不能不为其提供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和主张相应权利所需要的精通专业知识人才的储备,而且,法治经济对这一专业人才资源的需求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增强,

因而,财税法本科阶段着眼于培养社会应用型人才,其教学定位当是法治经济的内生性与外生性的统一。

一国财税法之效力及于本国疆界之内的所有不同区域之公民,除了国家根据宏观层面的特殊情况在财税法中作出差异性制度安排之外,作为纳税人的国民对财税法的受用并不存在因文化而出现的实质性差异,故而在社会层面普遍适用且属于应用型和操作性的本科财税法,不仅应有法意和法理学的规定性,而且还要有可操作性,前者遵从税收征纳法定原则,而后者则取向于立法之规范层面上技术技巧的合理安排和运用。

不论本科生自己的偏好怎样,对财税法的感受如何,原本就不影响财税法作为普适性的法律应用于企业、集体和公民个人将产生的征纳法律关系,财税法知识结构及其深度的特殊性亦不会也不应该因难度而被削弱,尽管纳税人的义务还有待其他权利的伸张、落实和保障来支撑,但即使是这种实然性状况,也反证了财税法知识的普及程度还不足以达到或上升到具有民主国家公民纳税人意识的思想境界,而要建立良好的财税法法治秩序,作为本科段凡开设财税法课程的专业教学计划的设计,无疑都应当身体力行地承担起传播和应用财税法,服务于税收法治的重任。从实然走向应然。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其规则对国内各主体具有约束力,国内不仅要扬长避短、强其自身、增强国力,而且还要努力提升本国国民的国民待遇,包括经济的和政治的;不仅要在社会活动中体现平等,而且应当纳入财税法教学内容,这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优越性的内在要求,否则,在国内的垄断或非公平竞争,何谈树立作为义务主体的纳税人意识呢?

三、财税法本科教学改革的对策

综观财税法本科教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培养既有一定财税法学理论功底,又侧重于娴熟自如地运用财税法技术技巧的实务人才,财税法本科教学改革应有以下对策。

1、财税法所涵盖的知识结构。财税法不仅具有一般法及法律渊源意义上的界定、概念、规范、解释等抽象的知识及体系结构,而且税作为国家向企业、集体或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其表现形态并不像一般人们所理解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体,而是要在商品和劳务的价值化形态中去作纷繁复杂的甄别与计算才能得出赋税的量化指标,这个量化指标无疑是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倍感困扰之所在。当然,这丝毫不意味着财经专业的学生在税法法理学的知识结构中没有迷惑或偏好劣势,只是因为法律的规范性较为客观和稳定,而不显得不可捉摸而已,因而财税法本科教学照本宣科是对学生隐性知识结构失衡缺乏认知的表现,这意味着财税法本科教学的起点,就应针对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学科环境形成的不同偏好或差异性取长补短,强化应对其环境可能存在的“软肋”的教学计划设计,适当增加其辅助课程、课时、教学和实践环节,以达致“扭亏为盈”的知识结构的平衡。

2、财税法课程的教学长期陷入困境。皆因财税法自身独特而又要求较高水准的法学和经济学知识结构,而国内长期缺乏基于财税法专业人才及师资的培养所致。实际上,不论是财经类大学的财经专业,还是政法类大学的财会专业,或是综合性大学的经济学、管理学专业,都存在着缺乏法理学及部门法学方面的专门训练的思维单一的问题;相反,不论是政法类大学的法律专业,还是财经类大学的法律专业,或是综合性大学的法律专业,同样免不了存在经济学及财税知识的短缺问题。现有的财税法师资均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施以“恶补”之后转化而成的,即使如此,实践中也很难否定有带着“一条腿”上讲坛的。因此,财税法师资的培养,不仅应从高校中自身培养财税法专业的知识结构兼具的专门人才,而且还应当引入相关实务部门培训师资(高级人才)的议事计划,以矫正现有财税法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最终使财税法师资队伍形成一支知识兼备、年龄、层次结构合理的独立的力量,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第5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卓越计划”;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13101

2010年教育部启动实施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而提出的高等教育重大改革计划,旨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理念,培养卓越后备人才。虽然目前财经类专业没有在国家的卓越计划里,但是“卓越计划”的核心理念也同样适用。“卓越计划”就是致力于提升学生在专业领域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而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要素,是能否培养出卓越人才的关键。如何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卓越创新型人才是税法课程教师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1 当前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税法变动频繁,教材更新滞后

教材内容能否跟上时代的步伐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但是,由于我国税收法规的时效性强,政策更新速度快,导致税法教材极易过时,其内容总是滞后于现行法规。例如:2011年国家税收法律中一个很重要的变化,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至3500元,但为保证在新学期开学前取得课本,高校订书一般是在前一学期下单,因此,在2011年的教学中使用的教材中几乎没有按新的条例来编写。

1.2 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落后

税法课程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方面虽有一定程度的改进,但是在教学方法上基本还是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传授为主的“填鸭式”传授模式。在教学手段上,不少教师还是采用传统的黑板加粉笔,虽然也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还只停留在演示文稿的使用上。因此,单调的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使学生的主动性很难调动起来,《税法》成了“睡法”,很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1.3 课程教学重理论、轻实践

税法课程教学一直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学生动手能力不强。虽然也有一些高校尝试运用各种课堂实践方法,如到校内外实习基地学习、下企业参观考察等,但总体来说受经费、教师个人的责任心等因素的影响,实践教学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1.4 缺乏培养卓越人才的师资队伍

哈佛大学前校长科南特曾深刻指出:“大学的荣誉不在于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教师的质量。一个学校要站得住,教师一定要出色。”因此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是“卓越计划”的成功与否的关键。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需要的是具备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师,凭借授课教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借助于案例等手段把税法的基本理论融于其中,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然而目前我国高校税法教师多是毕业后直接任教,相关实践经验缺乏,所以多数流于照本宣科。

2 基于“卓越计划”的税法课程改革

2.1 选择时效性强的教材

在教材选择上应尽量选择近期出版的教材,或者学校组织教师自编教材,将最新税法知识与政策动向及时写入教材,更新教材编写方法,将教学做融于一体的教学理念体现到教材中,建立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材体系,增强教材对学生的指导性,方便学生预习复习,从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教学中,可将注会教材或注税教材作为参考,因为注会和注税教材更新快,时效性强,且有大量的时新案例,对教与学都有一定的帮助。

2.2 创新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

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课程,在教学中教师应注意使用启发性教学。启发式教学可以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改变教师满堂灌、学生忙于记笔记的传统教学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知识的传授过程中来,变被动的接受知识为主动的学习知识。比如在讲授个人所得税计算时,教师可以结合自己收入的纳税情况来举例,提高学生对个人所得税的学习兴趣。在讲授增值税法时,可以通过引入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犯罪案件,引发学生对我国增值税制度的探究欲望。另外,在教学中教师可采用板书、多媒体演示、课堂小测试、重点问题课堂讨论等丰富多样的课堂教学模式,能够增强学生在课

--------------------------------------------------------------------------------

堂上的积极性,大大地提高课堂效率。实践证明,教学手段从单一满堂灌形式向多样化传授方式发展,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2.3 加强实践教学

实施“卓越计划”的目标是克服我国目前严重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改革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统一,实现学校学习与校外实践的有机结合,真正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能够有机协调地发展,从而培养造就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针对税法课程的特点,教学中可通过以下环节要加大实践教学:首先,加强校内实验实训。按照税收征管的流程,让学生模拟税收征管的实践操作,如模拟纳税申报等实务工作。其次,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请企业总会计师、财税基层干部等专业资深人士来学校作各种讲座,以利于学生掌握最新的税法法规政策,追踪最新的税法前沿知识。另外,也可由教师带队让学生到企业实地参观考察,熟悉纳税业务的全部流程,从而克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2.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要培养高素质的卓越创新人才,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首先,为了培养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的税法教师,学校可以组织教师报考注册税务师或安排教师下企业从事报税工作,定期参加税务部门安排的培训。另外,教师也可以到企业锻炼,熟练税收实务操作方法,接受前沿最新专业知识培训,不断积累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3 结语

培养卓越创新型人才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对所有学校而言都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抓住“卓越计划”这一契机,构建能够体现承载学生素质与能力的课程体系,对现有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相应改革,使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是每一位教师值得深思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6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会计专业;税法课程;角色扮演;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3.180

0 引言

税法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实操性较强的课程,兼具法律与经济两个专业的知识,不但有对法条的理解,还有对公式的推导与应用。然而,在教学过程中,大多数教师过于注重知识的灌输,未能重视学生的思维、技能与个性发展,教学方法枯燥、课堂乏味,学生兴趣不浓,或者由于缺乏实践,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不强,影响了教学效果。近年来,角色扮演法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由于极富特色与成效,逐渐在教学活动中广泛应用。那么,如何在会计专业的税法课程中应用角色扮演法开展教学活动呢?

1 角色扮演教学法内涵

角色扮演法是一种以学生为教学中心,注重教学互动,重视提升学生主动参与性的教学方法。在税法课程教学中,角色扮演法的应用,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而学生在扮演角色的过程中,首先要熟悉纳税范围,找到自己属于什么税种的纳税人,然后根据基本理论知识,然后计算出什应纳税额,再查找可抵、可免、可减的项目,你更好地理解课堂所学知识,包括税率、计税依据等,寻找最佳的途径,为税务筹划提供服务。通过角色扮演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改变传统抽象、枯燥、纯理论的税法教学,进一步提升了学生的价值与成就感,对提高教学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2 当前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会计专业的税法课主要以讲解基础知识结构为主,很少和实际生活中的税收相结合,故学生容易感到枯燥、乏味。同时,由于课堂教学以理论讲解为主,学生对税法的认识仅停留在感性层面,无法进入到理性认知及实践应用方面。此外,因为课堂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基本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很少能提出自己的疑问与见解,也没有办法提出学生的看法,疑问总是被搁置,缺乏对办税流程的全面展示,压制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探索能力,填鸭式的税法学习,容易让学生对知识左耳进右耳出,“水过鸭背”,学了就忘,对办税流程的实际情况更是不了解。实际上,当前企业需要的是对税务知识有充足了解,并具有一定经验的实用性会计人才。在处理企业日常销售业务的过程中,需要灵活变通,不仅要熟悉主要客户的开票要求,而且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税务处理,给企业带来企业的风险,现在大部分企业都不愿意用刚毕业的没有实践经验的税法相关专业的学生去报公司的税,大部分是需要有经验的又有理论基础的会计。

3 角色扮演法在会计专业税法课程中的应用分析

3.1 合理选取教学案例

在税法课程中应用角色扮演法,若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首先应合理选取教学案例。税法课程理论知识点多,税法内容繁多,故案例应与理论知识点相关,且涉及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一般来说,选取的案例应具有真实性与吸引性,来源于实际生活与工作,最好是广受关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例,这样既能聚焦学生影响力,还能提高对税法知识的认识。

3.2 注重对情景环境的合理设计

真实的情景环境有利于学生感受到身临其境的氛围,而且能真实反映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与反应。所以,教师首先要创设一个真实、合理的情景环境,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扮演会计角色。同时,保证实训材料的充足。会计日常工作中的专业用品主要有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等,还有剪刀、装订机、封皮及账绳等。让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形成良好工作习惯,为日后从事会计工作奠定基础。

3.3 合理设置角色

在会计专业的税法课程中,涉及大量的税务与法律知识,对每种会计角色的要求也会各不相同。因此,在税法课程的角色扮演教学中,对角色的合理设置也非常重要。教师可让学生去体验不同的角色,如会计主管、出纳、成本会计等,让学生在扮演这些角色时,更好地掌握相关税法知识与实操技巧,不但锻炼了自身综合能力,还增加了自身阅历与自信。

3.4 角色分配和任务的执行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教师还应根据班级及角色人数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4个人左右。分组后,为每个角色分配工作,由学生自主或讨论完成角色人物。完成角色分工任务后,教师应给予学生相应的指导,保障学生用积极心态去完成任务,达到预期效果。

3.5 合理设计与安排课堂程序

在税法课程教学中应用角色扮演法,x不开教师在税法课程中对课堂程序的合理设计和安排。具体来说,教师应从课前、课中及课后三个环节做好相应工作。每次课程结束之后,教师应先向学生布置下节课需扮演的案例内容,提出相关问题让学生在课后思考与查阅。在课堂上,根据教师所讲知识进行相关计算,并简要阐述计算中使用的知识点,然后由其他同学或者教师指出其中的错误或不足之处,归纳总结出最合适的答案。完成了每次角色扮演后,教师应认真听取学生对角色扮演案例作出的总结与归纳,然后就存在的疑问提出解决方案,并对学生的谨慎、周全思维给予肯定与鼓励。通过对角色的扮演,学生对税法知识的了解更进一步,逐渐由感性认识进入到理性认识层面,对更好地开展实践锻炼具有重要意义。

4 角色扮演法在税法教学中应用价值

传统的理论税法教学不能满足当今企业对人才需求,学生尽管能通过理论学习掌握了基本的税法知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未必能够胜任,所以在税法教学中,对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是十分重要的。能够将学生的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具体的企业实践运用中。

第一,锻炼了学生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引入角色扮演法,学生可在真实的情境下对案例进行分析,并采用自己的处理方式分析与解决问题,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与能动性明显提高。第二,加强了学生之间的沟通及团结协作意识。在角色扮演法的应用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多个角色,而多个学生在参与这一过程时,需要对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有效加强了学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且有利于他们树立良好的团结协作意识,对日后进行团体活动具有积极意义。第三,提升了教师的业务物质与能力。角色扮演法的实施,全程需要教师的参与,如选择案例、设置角色、分配任务、总结应用成果及问题等。若想保证这些环节的顺利与有效进行,离不开教师的全过程参与和掌控,如事前搜集资料、加工材料、形成案例及改进不足等。为例实施角色扮演法,教师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与能力,才能保证角色扮演法的高效进行,达到理想的效果。

5 完善角色扮演法在税法教学中的应用建议

当前角色扮演法在税法课程中的应用仍不够成熟,若想进一步发挥该方法的作用,要求教师应对现阶段角色扮演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不断改进与完善,以提升税法教学的效率。

5.1 注重与其他教学方法相结合

在一节课的教学中,至少会包含2种以上的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法在税法课程中的应用,也应辅以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取长补短、相互配合。比如,在W习“消费税”“增值税”相关知识时,先采用讲授法,再采用角色扮演法,必要时辅以其他方法,从而能够提升教学效果。

5.2 合理处理师生的关系

在角色扮演法的应用中,毫无疑问,应当以学生为主体,但教师也发挥着主导地位,不能忽视教师的主导地位,只有两者协调、契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教师作为主导的作用,负责对整个教学进行观察与调控,密切注意学生的角色扮演情况,学生发表了观点并作讨论后,由教师进行总结。

5.3 积极完善税法角色扮演案例

角色扮演法的应用,对案例及课上时间把握要求均较高。在选择案例时,往往需要经过深入思考与多次修改。但是,当前的税法课程法在应用角色扮演法时,可用的案例仍然比较匮乏,大多是匆忙或临时编写,严谨性与科学性均欠缺。因此,在今后的教学中,还应对税法角色扮演案例进行不断完善,以满足教学发展的要求。

6 结语

由上述可知,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重要科目之一。基于当前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如重理论轻实践、上课氛围枯燥乏味等,一种新的教学方法――角色扮演法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但在应用时必须紧密结合课程实际,并积极完善应用中仍不足的地方,以不断提升税法教学的效果,为社会培养新一代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第7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独立学院;应用型教学;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

随着税收成本在企业中的成本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企业自身逐步认识到税收专业人才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这使得每年高校具有税法知识的财经类毕业生的都有一定需求,有些独立学院依据人才需求的情况开设了税务会计专业。那么,作为培养毕业生的高校,特别是定位为应用型教学的独立学院,如何在3-4年的时间内培养出符合企业要求的税收专业人才,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作为独立学院财经类的教师,笔者将从税法类课程教学的角度去进行思考。

1.税法类课程内容界定

这里的税法类课程主要涉及现在在财经类学校中比较常见的一些课程,包括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等课程。

实际上,在不同的高校,可能对这几门课程所包含的内容的界定并不相同,为了能够进一步研究,我们首先要对这些课程进行清晰的界定。

首先是税法课程。这门课程无疑是所有后续课程的基础课。它主要介绍我国税法体系的构成、基本的税法的原则、实体法中各个税种的具体征纳方法以及一些程序法的知识。

再者是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会计主要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去介绍每个税种在会计账上的体现。实际上它是税法中的征纳方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当然在核算的同时也要注意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

最后是税收筹划课程。这门课程应该是税法知识的综合应用。它需要深度理解税法及税务会计的内容,主要内容应该包括税收筹划的概念界定、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以及各个税种的具体筹划方法。

2.税法类课程的关系及设置

通过界定其内容,我们可以看到这三类课程是有一个前后依承关系的,如果财经类专业的学生需要能够拥有比较系统的税收专业知识,那么在学习时应该有一个顺序。

如前所述,税法是整个税法课程的基础,那么在学习过程中应该处于一个先导地位。在课程设置时,应侧重为后续课程打下基础。

而税务会计是在税法的基础上,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因而其应该在税法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来安排课程内容。

税收筹划课程的应用性最高。它的目的是运用所学的税法相关知识来解决实际涉税问题。因此不管是教授的要求还是学习的要求都很高。所以这门课程应该属于高级税法类课程,在设置时应该放在其他课程的后面,作为其他课程的延伸和应用。

当然,高校可以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有选择的减少或增加教学内容,但无论如何都应该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去进行设置。

3.税法类课程的教学方法思考

由于税法类各课程有自己的侧重点和不同的教学内容,因此在教学方法上需要有不同的设计。

税法主要是基础知识的传授,而学生在刚开始接触这门课的时候也没有相应的知识。那么这两个特点就决定了税法这门课在教学时,更多的是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授。其中可以穿插一些简单的小例子来增强学生的理解。这门课并不需要太多学生的互动。教师在讲授时,应该侧重培养学生对税法知识的自我学习能力。因为在大部分高校,如果想系统完整的学完所有的课程,往往课时量是不够的,那么教师在讲授完主要税种之后,学生应该能自己完成小税种的学习。这种自我学习的能力的好处不仅体现在课程学习中,即使在学生毕业参加工作之后,也能够增加其竞争力。因为税法的很多内容是在不断变化之中的,学生不能永远带着老师教授的知识一成不变的去解决问题。

税务会计主要是涉及核算问题。由于会计核算是一些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的记录,因此相对来说工作中没有很大的变动性。学生只要在学习过程中了解到怎样去核算某个税种的某种业务,那么在工作中直接运用就可以了。这个特点决定了教师在教授该门课程的时候,可以借鉴一些会计课程的教学方法,比如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同会计课程的教学方法一样,某种核算方法可能教授起来很简单,但是要熟练运用还是需要一定的案例题的练习,那么在该门课程的教学时,需要学生参加一定量的练习,这可以通过设置一些习题课来进行。

最后是税收筹划课程。一方面,这门课程对于学生来说,以前知识的积累要求很高;另一方面,对教师的自身素质要求也很高。这门课程除了一些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原理和一些基本的理念是相对固定的以外,各个税种的筹划基本没有可以遵循的规律来进行。因此,教师在教学时,应该对税收筹划的一些基础知识进行详细而深入的讲解,因为各税种的筹划万变不离其宗。可是在实际教学中的情况却相反。很多教材在编写时就用一种纸上谈兵的方法剖析实际问题,或者自己设计一些在实际中不可能出现的例子来迎合自己所谓的税收筹划方法。而教师在教学时,也就照本宣科,不从实际出发。其结果就是学生在毕业之后,真正从事税收筹划职业时,会发现自己曾经学过的税收筹划案例在工作中根本一无用处。所以说,税收筹划课程可以不设置,如果设置了,那么一定要配备专业素质合格的教师。专业性主要体现在教师是否有实际工作经验上,因为税收筹划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在具体教学方法方面,基础知识部分应该侧重教师讲授,可以穿插一些小案例来加强学生的理解,此部分要让学生形成一种税收筹划应有的理念或者态度;在具体税种的筹划中,应该以案例为主,这就需要学生的配合,更需要教师的实际工作经验在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综上所述,在独立学院的应用型教学中,税法类课程的教学应该根据不同税法类课程的具体内容及特点来安排相应的课程时间,同时结合不同的教学方法,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许凤.关于现代企业中税收管理必要性的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0(10).

[2]吴克红.零售企业税务总监[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

第8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应用型 理实一体化 税法课程 整合 供求

1 高职院校财会专业税法课程能力培养目标定位的重要性分析

一直以来,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都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所谓应用型人才就是能够把成熟的技术和理论应用到实际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技能型人才。对此,我们必须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指引下,对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学校的教学进行平衡,运用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开展课程的教学,才能真正实现为企业提供具有其所需的专业技能的专业人才。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需求的角度来看,我们的人才培养必须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目前我们高职财会类的学生就业主要集中在中小的工商企业及中小的会计服务公司,而记账和报税则是其工作的重点。所以高职财会类专业在人才培养中必须突出税法类课程的重要地位,以满足企业对人才税务知识的需求。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企业需要的税务知识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而是需要我们的学生在具备充足税务知识的基础上能够解决实际的税务问题,即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来进行税款的计算及纳税申报并办理其他税法事项的能力。这些具体的能力教育在我们目前的教学实践中是比较欠缺的。

其次,从供给的角度来看,我们目前的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基本都开设了税法的课程,以及相应的实训课程。同时,社会上有很多的软件开发企业,为我们提供了各种教学软件,能够很好地模拟各个税种的网上纳税申报操作程序。这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们在目前的条件下能够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来进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是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整合我们的资源,如何对税法课程进行理实一体化的改造。

2 高职院校财会专业税法课程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缺失分析

2.1 欠缺对税收法律法规搜集整理能力的培养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中,我们都是以教材作为我们教学的主要依据。其实这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即教材与实际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全接轨。众所周知,税收法律法规是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调整的,所以即使最新的税法教材也无法完全与实际的税收法律法规同步。或者,即使当前教材与税收法律法规是同步了,也无法保证其与以后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用到的税收法律法规同步。我们的学生需要的不是死记硬背法规条文的能力,而是能够通过各种途径来自己搜集整理税收法律法规的能力。

2.2 欠缺对纳税业务资料分析处理能力的培养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中,我们总是脱离了实际的工作环境。在讲解税法的问题时,我们总是抽丝剥茧,把问题直白地呈现在学生面前,要求他们根据描述出来的经济业务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殊不知,实际工作中,最为复杂的就是对原始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因为没有人会把这些资料整理好,然后告诉你要交什么税,再来请你算算到底应该交多少。而是需要我们的学生能够自己整理理解这些资料,从中找出需要应税的项目来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当我们的学生面对一大堆原始凭证时往往就会理不出头绪,欠缺对这些原始资料分析处理的能力。

2.3 欠缺对税收申报等实务办理能力的培养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中,我们对纳税申报的讲解偏少,很多时候都停留在手工填写纳税申报表的阶段。但是实际工作中,企业的纳税申报现在基本上完全是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在税法业务办理中还涉及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种的认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办理减免税申请、税务文书签收、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起等具体实际业务,对于这些我们的教学和实际脱节非常严重,学生也严重缺乏对这些实务办理的能力,同时欠缺专业沟通能力。

2.4 欠缺对税收筹划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中,我们对纳税筹划的讲解基本上是浅尝辄止。一般都是理论讲解为主,辅之以按照理论知识设计出来的所谓案例。实际上纳税筹划是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不仅要求学生具备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更需要学生对具体实际业务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否则纳税筹划无从谈起。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如果脱离了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来讲纳税筹划基本上是无意义的。问题是,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又是企业亟需的应用技能,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仅能减少企业的额外负担,也能促进国家经济转型调整目标的实现。因此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是必不可少的。

3 高职院校财会专业税法课程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

基于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税法课程的组织上,我们应进行以下调整:首先,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论课程必须与实训课程相结合;其次,税法的课程内容必须与税务会计课程相结合;再次,税法的教学手段中手工的操作必须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最后,校内课堂与校外实践基地相结合。

3.1 以培养税收法律法规搜集整理能力为基础 借用一句古话,“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笔者认为,在当前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中,教会学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非常重要。对于税法课程亦是如此。既然我们不能保证将所有最新最全面的税收法律法规全部教授给我们的学生,那么我们就应当让学生掌握各种获取税收知识的途径和渠道。如网络的渠道,有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地方各级税务机关的网站,都可以成为他们搜集税收法律法规的主要渠道,另外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可以很好的为他们解答税法的问题。对此,我们在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可以设计一些疑难问题,然后引导学生通过这些途径和渠道来找到问题的答案,从而培养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能力。

3.2 以培养算税报税能力为两项基本技能 在这两项基本技能中,算税能力是指培养对企业的原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然后找出其中的税法项目,明确其结合税收法律法规来进行税款的计算。在实际的教学设计中,可以通过教学过程中的实训,让学生自己来整理企业的原始凭证,同时,可将税法课程和税务会计结合,然后不仅让学生能够理解税务和会计之间的直接联系,还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这些原始资料,并且结合所学的知识来对企业的应纳税情况进行计算。报税能力除了指学生能够通过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体系进行纳税申报之外,还包括其他税法业务的办理能力。对此我们可以借助目前现有的纳税申报教学软件资源,来辅助我们的教学,让学生边学边练,掌握网上纳税申报的操作。同时针对其他的税法业务办理,我们可以在教学场景中进行模拟,让学生自己来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准备相关资料,完成模拟的税务登记、减免税申请等具体实际工作。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有效地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可以帮助学生真正地掌握这些基本的技能。

3.3 以培养纳税筹划能力为更高要求 对学生来说,纳税筹划能力的训练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这种能力的培养又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纳税筹划必须依赖企业具体所处的经济法律环境及企业具体的业务环境。所以在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中,仅仅依靠传统的课堂教学环境是远远不够的。现在很多高职院校都开设了校外实践基地,甚至财会专业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开设专门的会计咨询机构。让学生进入这些专门的第二课堂,在实践中学习,是非常可行的培养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一个途径。

4 小结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在财会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税务处理能力是重中之重。对此,高职院校必须在对企业和专业会计服务机构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整合自身的教学资源,来对课程教学体系进行重新的安排,真正实现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方式。高职院校只有坚持切合实际需求能力的目标,才能真正培养出满足社会实际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1]姚爱科.试论《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整合[J].会计之友,2009(6).

[2]李晓红,谢晓燕.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2010(10).

[3]张赢盈.专科院校《税法》课程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创新[J].中国对外贸易,2011(2).

[4]吴婷,陈明明.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改革设想[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5]华耀军.高职院校税收类课程开发浅探[J].财会通讯,2011(10).

第9篇:税法课程范文

关键词:国家税收;监督;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2-0162-02

税收课程是经管类学生的专业课程,同时也是一门业务素质课程,是对国家政策法规充分理解并进行实际操作的一门课程,难度比较大。教师在解释政策时语气比较严肃,缺乏活跃性。很多经管类的学生反映这门课程没有吸引力、学起来比较吃力,所以不太乐意选修。针对这门课程的特性以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本人认为要想提高税收课程的整体教学效果,就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

新学期开始,最忌讳的是教师进入课堂就讲课,第一堂课的目的是整个学期的课程启动,因此如何让学生对教师感兴趣、对本学期的课程感兴趣,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第一次上课要容光焕发,从外在形象上给学生留下较好的印象。

其次,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巧妙安排课堂实施步骤。第一步,先要做自我介绍。可以给学生简单地讲讲教师的求学历程,讲解的同时对学生进行经验与教训的分析,让他们对教师有较深的了解,学生很感兴趣,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第二步,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笔者一直认为事无大小,态度很重要,态度可以决定成败,态度可以决定高度,教师要让学生明白这一点。在学生对教师有了了解以后,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来共同分析他们现在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态度,让他们真正的明白“为谁学?为什么学?”明白了这个道理以后教与学的过程就轻松多了。现在的学生课堂表现不是很好,通过交谈了解到了原因所在:①家长的思想影响。很多家长在中学时段告诫孩子:“好好学吧,考上大学就轻松了”。②学生的负面影响。③社会观点――“学习无用论”等。教师了解以后就要及时纠正这些错误的思想和观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并教育他们现在和将来应该如何为人处事,给他们一些忠告和建议,进行一次专门的“育人”教育。笔者一直认为教师的“育人”职责更重要,因此会把这份职责贯穿在日常教学中。第三步,围绕课程展开讨论。让学生自由发言,简单谈谈对“税收”这一事物的认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很高。学生发完言,教师再进行简单的总结,让学生更深刻地认识“税收”这一事物存在的重要性,也让学生认识到“税收”跟我们每一个人关系的紧密性。既然逃避不了,就不如直面迎击,从而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动力和兴趣。第四步,帮助学生打消对这门课程的顾虑。需要教师帮助学生分析这门课程“难”的原因所在,让学生对这门课程有真正的认识。第五步,介绍本学科的学习方法,告诉学生怎么做?怎么学?怎么配合教师?第六步,介绍本学期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目标以及自己的教学计划和课堂要求,并且对学生应该达到的程度做出明确的说明,以便学生更好的接受和适应教师。

二、做好“教师是课堂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鉴于现在学习态度和学生课上和课下的表现,建议教师应该对学生进行正确地引导,并加强对学生课堂纪律的约束,这种约束要在和谐的情况下完成。

第一,进行思想教育和启发。站在学生的立场分析学习的目的和动机,学生明白道理后,教与学就简单多了。

第二,走动教学。建议教师在上课的时候不要一直站在讲台上,最好在不写板书的时候走在学生之间,走动讲学。这样不但可以拉近和学生的距离,而且对没有认真听课的学生、玩手机的学生起到很好的提醒和监督作用,同时也让学生明白并亲身感觉到他们在教师眼中是同等的,没有优、良之分,教师不会放弃某一个学生,这样能更好地唤起学生的求知欲。

三、多种教学方法结合使用

税收课程采用教师教学和学生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要学生课堂自学的内容,留出几分钟的时间,先让学生自学,学完后再有重点的介绍,让学生做到心中有数。以下重点介绍教师教学中所使用的方法。

1.基本讲授法。这种方法普遍使用,但是需要注意几点。首先要注意语气和语调的使用。教师要面带微笑,尽可能的语言幽默,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其次要注重感情因素,拉近与学生的距离。教师可采用环视和注视相结合的办法。环视使得每个学生都感到教师在注意自己,因而能专心听课;注视可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既代替了口头批评,又不伤害学生的自尊,一举两得。再次,就是要认真备课,脱稿讲授,这样可以把内容讲活,而不是拘泥于稿。

2.“5分钟”预留法。每次上课铃响后,我会先留给学生五分钟的支配时间,让学生强化、复习上节课的重点内容,这五分钟的时间既是复习的时间也是调整学生状态的时间,为后面的教与学做更好的准备。这种方法要好于教师上课直接提问,也好于教师对上节内容的复述,因为听到的不如看到的印象更深刻。

3.税收课程与会计学科结合法。教师在讲解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时,如果单纯的说明各自的定义,比较抽象。这时教师可以先说出一个简单的业务题,并要求学生把会计分录写出来,然后再进行讲解,这样学生一目了然,非常容易理解。

举例:某年某月甲企业销售乙企业一批货物,价款10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17万。要求写出甲、乙两方的会计分录。

通过一个简单的会计分录,让学生明白了两点知识:第一,同一笔业务,销售方的销项税就是购买方的进项税;第二,增值税是价外单独收取,存在税负转嫁性。

4.图示法。以增值税为例:在讲解一般纳税人税额计算时,税收理论知识比较烦琐而且涉及内容较多,这需要教师提纲挈领,最好的方法就是图示法。笔者从公式入手,把这一块内容明确的列举出来,让学生可以从总体上把握要学到的知识,这样可以把分散的内容系统化,称为“彩线串珍珠”。

5.形象举例法。教师在讲解基本理论知识的时候,必然要举例来说明理论如何运用,这时候要求教师的举例内容要与学生的实际生活贴近,最好能涉及到学生将来所从事的工作。案例来自生活,学生更容易理解掌握;案例和学生要与工作有关,学生也更有兴趣学习此课程。

例如:在讲解增值税的“以旧换新”业务时,笔者拿学生都知道的电器行业的“以旧换新”来介绍如何对企业确定销售额;在介绍“还本销售”业务时,大家都没听说过,这时候可以从学生身上找案例,大家听得很有兴趣;在讲解销项税的“当期”确定中,以直接收款的方式举例并分析政策规定,同时结合现实的情况告诫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学生听得非常认真。理论知识就在轻松的讲解中,让学生明白了如何操作使用。

6.总结归纳法。每讲完一个税种,都要求学生亲自总结本章的主要内容,并作为考核计入平时成绩。这样一来,学生比较重视,通过亲自总结,基本掌握了所学的知识,教学的效果也初步显现。

7.实务演练。就是做题,通过讲解一些综合性较强的案例题,教会学生如何处理问题,掌握基本思路。

8.转化角色法。这一方法是在课时较充分的条件下完成的。笔者会根据授课学时,安排一些非常简单的税种让学生来完成。也就是让学生自学后走上讲台当一次教师,这个任务可以增强学生的自学能力,锻炼学生的胆量和口头表达能力,也能更好的让学生掌握所学的知识,这比被动的单纯听教师讲解掌握的更深刻。

9.剧情再现法。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业务的进行,在演练中分析各方当事人的纳税义务。

例如:在讲解如何确定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告诉学生销售额就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很多学生听了以后总是不太明白,这时候教师要先在黑板上画图讲解关系,然后再找三个学生上台模拟业务的开展,这样问题就很明了的解决了。

参考文献:

[1]张华.创新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方法的探讨[J].计算机教育,2007,(9):18-19.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