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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出具的法定医学证明,有着“人生第一证”之称,其作用不仅是证明该婴儿是在中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状态,而且可以为判断血缘关系提供最原始、最科学的原始依据,为公民获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提供医学依据,为公民进行户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原始法律凭证,为儿童能依法免费获得接种疫苗等保健服务的科学凭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孩子的上学、民族的更换、出国留学居住、对遗产的继承等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凭证,其价值愈来愈大。
《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也很重要。在《档案管理法》中就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作为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最基本资格资料之一,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能直接促进公安机关对户口办理的速度和效率,提高其为民服务的质量与口碑;能提升医疗机关对母婴保健工作的质量,增加人们对保健机构的满意度,从而协调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可以通过为某些事项提供最为原始的医学凭证,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利用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势在必行并迫在眉睫。
二、目前《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管部门不明确,影响管理质量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做出统一的规定,造成各个机构的档案管理缺乏统一性:有的把作为病历在病案室管理;有的因新生儿出生在妇产科,由妇产科管理;有的统一上交到医院的档案室管理。由于管理部门的不明确性,造成其档案管理的不规范性,不同程度地造成《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材料的破损、混乱,甚至丢失,不同程度影响到保管的质量,为档案管理的服务性造成一定的障碍。
(二)档案管理无序,影响服务质量
目前在《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和混乱,比如签发机构关乎人情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比如现在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能赶在8月31日前报名入学,就需要寻找关系更改出生证明,更改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再如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管理知识,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随意排序,电子档案也项目不全,甚至有缺录的现象,造成需要时难以寻找,费时费力,甚至丢失,耽误他人的事情办理。
(三)管理交接脱节,造成人力重复
在医疗保健单位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虽然是专业管理,但由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管理者存在管理移交等问题,但由于《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相对其他医学案例档案受到的重视度相对弱,就存在了管理移交脱节的问题,造成每一届管理者都要重新进行整理、归档等,造成人力资源的重复劳动和浪费,甚至造成对于档案的管理总是处在原地踏步,而无所创新。
三、提升《出生医学证明》档案高效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职责意识
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存在,说明从上到下对《出生医学证明》乃至档案管理的不重视,因此提高档案管理的有效性,首先要提高从签发机关到具体管理者的档案管理意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乃至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序性。卫生管理部门和医疗保健部门要定期对签发科室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母婴保健法》中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知识学习,提高有关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工作宗旨,从而提高自身的工作职责。签发机关要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责,做到及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审核补签、换签的手续,确保真实性和公平性;档案管理人员要规范档案归类,做好有效档案、问题档案、废证档案的科学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和快捷性;档案管理人员在流动时做好移交手续,保证后续管理者对档案管理的规律掌握,避免错误管理、费时管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统一管理,实现服务高效
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应该实行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就是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统一规定为档案室专业管理,若能统一到县局、市局档案室统一管理更好,能保障公民利用时求助单一,快捷高效,避免四处打听,万般求索。
(三)规范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对于档案的管理要定位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归档种类,统一于签发类档案,与管理类档案区别开来;《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由于存在历史存档和即时调取的双重作用,所以在整理时一定要对零乱的档案进行条理化整理,进行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建立全宗、录制电子档案等,组成有序的管理体系,并在整理的过程中遵循档案的时间特性和形成规律,保持档案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并区分档案的价值实行分类管理,为后续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提供方便。所以,要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规范管理的专业技能,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
比如在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中做到以下几个重要工作:
科学分类:在对档案按照“年度――保管期限――文件种类――事件分类(首次签发、补发、换发、废证)”进行分类,确保档案整理有理有据,相对稳定,体系连续,便于查找和利用。
规范整理:对“证明”文件的整理中,做到“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印件在后;改签在前,原签在后;换发在前,原发在后;废件挑出,另行整理”。
有序管理:对所有的档案进行编号,做到不空号、不漏号。对编号进行科学设置,让编号中包括全宗号、年度码、保管期限码、件号。实现一个年度一个保管期只现编一个流水号,每年度从1开始。并在档案首页附编码(如图所示),在档案盒上编制案卷目录,方便查找。
(四)互联管理,实现快捷服务
对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档案管理要实现现代化管理,在对“出生医学证明”的附件、原件复印件归档时同步录取电子档案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档案管理部门还可以在同一档案管理的同时,利用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打造“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信息化高速通道,实现婴儿出生、签发证明、录取信息三同步,减少差错,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
档案管理部门对《出生医学证明》实现信息化系统平台的管理,在平台中设置基本的信息查询,方便群众自己查询,为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档案编号,节省档案管理工作者的查找时间;也可方便档案管理人员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核查、更改,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关键词】病案资源;资源共享;病案诉讼资料
【中图分类号】R3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7-0312-01
随着医学的飞速发展和信息技术在医学领域的广泛应用,病案资料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过去单纯的量化数据、单病种、单系统转变为回顾性统计数据、多病种、多系统的综合要求;由过去单纯为复查病人疾病、临床病种统计、医院科研调查转变为医疗质量指标分析、设备资源评价、医院效益监控、新药物及尖端科技论证;由单纯为满足医院及相关科室的需要服务转变为面向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需要服务。从目前的病案管理现状来看,不管是科研课题的资料统计,还是临床经验的总结,以及新技术、新药物的鉴定等,都是由需要病案资料的临床科研人员提出申请,由病案管理人员抽调病案,这既无法使病案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管理,同时也使病案管理工作缺乏主动性,病案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必须扩大信息的提供,实施科间、院间和院外协作服务,最大限度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这对促进医院病案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病案的最大价值是实现有效的资源利用
由于传统的病案管理服务只限于医院内部利用,只求保管病案,不求病案信息开发和利用,“重藏轻用”的思想严重,被动式服务,缺乏主动服务的精神和提供多种服务功能的能力。如今病案管理工作者必须更新传统的病案管理理念和原则,使原来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作业方式进行相应的改变,提高创新服务的意识和观念。从以往的“保管型”向“开发利用型”转变,而病案管理人员也要顺应这种转变。近年来,我院病案管理工作的环境有所改善,尤其是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的普及和网络化技术的深入应用,为病案管理与服务带来强大的技术支持。近年来,病案信息采集实现快速、准确,病案信息量有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应加强病案信息资源管理,有效快捷的利用病案信息资源,是病案管理人员面临新时期的工作要求,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让封存的病案活跃,实现病案信息资源最佳利用效果,为医学事业、社会科学发展服务,显示病案信息的真正价值。
2 拓展了病案信息服务功能
当前病案信息服务对象发生了变化,过去只为医护人员服务,主要用于了解既往病情,进行科研、撰写论文及教学。而现在服务对象已延伸至社保商保、公安局、检察院、司法领域、办理出国或继承财产等,病案室已成为医院对外服务的窗口之一。每天必须面对各类不同需求的人员,做好接待、审查、调阅、复印、归档等工作。目前,复印病案的服务工作已占到病案室日常工作的1/3。因此对于提取医院数据库资料的相关机构或部门,在征得医院领导同意的前提下,必须告知“保护患者隐私权”后,方可进行有关服务。
3 实现了病案信息资源共享
由于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使传统的病案管理转向病案信息管理,由单纯为医疗、科研和教学服务,拓展为卫生经济、考核、决策、管理以及司法诉讼、出生证明、财产纠纷等方面形成资源平台,特别是利用网络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把病案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实现各部门对病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服务。如:我院开设的“远程医疗会诊”,通过网络,聘请全国各大医院的专家会诊,并能快捷、方便地为病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为病人赢得时间,得到及时的救治,挽救病人的生命。
4 为医院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无论是年终考核评比还是医务人员晋升职称,病案统计人员根据医院相应的标准,就能检索出各科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每位医生任职期内所管的病人和所能开展的手术等量化指标,从而消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减少了科室之间、同事之间的矛盾,为医院管理提供量化优质服务。
5 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控制医院费用的快速增长,医疗机构与医院病案科合作,以ICD-10疾病编码为标准,研究各种疾病的平均费用,并换算成分值制定相应合理的付费政策,严格按照病种收费,从而有效的控制单病种费用。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6 依法提供病案诉讼资料
病案是医院诊疗内容的载体,是各种医疗纠纷与司法诉讼的证据。因此根据患者各种不同的需求。只要在《病历管理规定条例》允许的范围内,证件齐全,就可为患者提供相应的病案查询、复印,为他(她)们进行法律诉讼及解决财产纠纷等问题提供依据。
总之,病案作为一种技术档案,是医院各项工作的信息载体,它汇集了最基本、最完整的医疗信息,它记载了病人住院期间的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全部过程,是病情变化及治疗和护理方法的原始记录,是医院最宝贵的医疗信息资源,与一般档案相比,有着更广泛的社会利用价值。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病案信息资源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已确立了自己不可或缺的地位。病案管理是医院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如何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病案,为医院和社会提供重要的信息,已成为广大病案管理者关注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王辉,高华斌.拓展利用病案资源,突出病案服务功能.中国病案,2007,8(3):9-10
[2] 陈立芬.病案信息资源的管理与服务.中国病案,2007,8(10)14-15
[3] 黄素华. 浅谈新时期病案管理工作的作用[J]广西医学, 2003,(12)
[4] 袁庆华,宁彩霞. 病案信息利用度与病案质量管理[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 2007,(20)
【关键词】新农合;医疗机构;服务
【中图分类号】R25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0)012-0203-01
农村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已有两年的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此举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单位和部门却没有真正把国家这一惠农政策落在实处,出现了国家政策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等不和谐现象,亵渎了国家政策,损害了群众权益,使群众颇有怨言。因此,农民对“新农合”有了顾虑,所以去年“新农合”工作开始缴费问题就使得部分农民出现一定顾虑。现就针对我区开展此项工作两年多的一些看法,以供“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起到促进作用。
1 农民对“新农合”工作的一些具体的担忧
1.1 忧药价惊人。同样的药品,不一样的价格;摆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柜台的药品,会宰你没商量。爱买便买,不想买拉倒,以致有的人一旦生病,宁可走进个体医疗点,不愿迈进“新农合”医疗机构。因此,农民盼望“新农合”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能够尽快降下来,最好降到“地平线”。
1.2 忧补助尺度不明。新农合已基本覆盖了农村,但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对新农合了解不多。但多数农民对新农合政策内容认知水平低,对起付线、报销封顶线、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程序等关系切身利益的规定。农民往往是一头雾水,雾里看花,给多少拿多少。对新农合的宣传简单粗放,导致农民缺乏了解、产生误读甚至形成偏见。多数参合农民是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及广播电视等渠道了解新农合政策的。没有能够和具体负责新农合的人员面对面的咨询。总是担忧报销的少。
1.3 忧报销手续问题,农民大多不知道报销的具体规定,也不了解药品报销目录、自费药品、比例和期限。由于新农合身份认证、报销的手续繁琐,好多的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的时候,不能直接直补,要等一段时间才可以办理了补助手续。使得农民需要先拿出全部的住院费用先垫付,并要多跑几次医院。手续的不能简化,导致对政策的不了解也是农民对新农合实践效果产生不满的重要原因。
1.4 忧医疗机构工作不扎实,弄虚作假。不能从农民的利益出发,实实在在的为农民群众服务。有些疾病用药多开,小病大治疗。报销范围使用药品单一,自费的药品多。
2 医院对“新农合”工作的一些具体的操作手续的看法
2.1 参合“新农合”的农民入院后,手续繁琐。要求农民在住院时,要进行新农合手续的认定。要有本人的身份证和新农合医疗证,单位复印后要在出院前,本院负责新农合的人员,到新农合医疗办公室进行核实,开具了验证证明,方可以按照新农合的患者对待。
2.2 要求新农合直补的,要全部收取每个患者的一日清单,药品清单等。部分患者还要复印病历、出生证等手续繁多。
2.3 一些地方的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农民,在异地就医的不能报销,。新农合政策各地不一致。特别是对住院分娩的产妇和急诊患者,不给新农合补助。
3 对新农合工作的建议
3.1 改善和提高乡(镇)医院医疗卫生条件、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供免费体检等,疾病预防服务是农民的迫切愿望。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保健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农民最希望政府或医疗机构能为其提供免费体检(包括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免费体检等预防性医疗服务已成为农民的迫切愿望。
3.2 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也应纳入新农合的范畴。提高我们国家人口素质,达到优生优育,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的关键,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国家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于住院分娩的产妇,应该全部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不管在什么地方分娩的,都应该按比例要求解决。分娩也属于急诊病例。
3.3 应加大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细化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如与农村学校合作培训一大批新农合政策宣讲员等,深入农户,采用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与农民进行点对点的交流。
3.4 是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督与管理,合理调整农村定点医院布局。有关部门应采取果断措施,对定点医院的药价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真正实现零差价。
3.5 是改善和提高乡(镇)医院医疗卫生条件、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改善和提高乡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条件。同时,各级部门应参考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如大学毕业生当“村官”、去西部做志愿者)。出台相应政策,推进城乡医院人才交流,鼓励优秀的医疗专业人才到基层去。
3.6 实行新农合软件联网,简化新农合直补手续,让农民少跑路,让农民确实得到实惠,方便就医。也给医院工作带来方便。
参考文献
[1] 刘邦智,熊伟。健康报.农民参合:还是不太积极,2009.5.27
一、简要回顾年妇幼卫生工作
去年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全市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共同努力,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纲”,不断加强妇幼卫生三级网络建设,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为目标,大力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强化妇幼保健作为公共卫生的社会职能,提升妇幼保健人员素质,推进妇幼卫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持续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妇幼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14.74/10万(年为18.70/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60‰、5.58‰(年为5.63‰、6.78‰),住院分娩率达99.07%(年为98.56%),未发生新生儿破伤风,妇幼保健主要指标好于全市平均水平,在全省位居前列。
(一)妇幼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各地在深化农村卫生改革、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工作中,积极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地探索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扎扎实实落实各项妇幼保健工作任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加强内涵建设,以保健促临床,开设妇女和儿童保健的特色服务项目,努力拓展服务领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两个效益持续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市妇幼保健院为业务指导中心、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为枢纽、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级卫生室及保健员为基础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设置4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多数机构开始履行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一部分中心和站开展了为孕产妇、儿童建卡建册,以及产后访视、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妇幼保健进社区全面启动,为以后构建城区妇幼保健网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加强依法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一步规范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对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许可准入,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对《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加强管理,把《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纳入卫生综合监督执法管理,加大了打击非法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力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逐步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三)充分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新筛和信息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全市进一步强化了孕产妇和儿童死亡报告、妇幼卫生统计报告、“三网监测”、“3+1”上报模式、新生儿疾病筛查、降消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等系列信息管理制度,统一了县、乡、村妇幼保健基础性资料和登记管理,加强了工作督导和考核评比,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迟报。漏报、错报现象明显减少;同时,新筛工作全面启动,以县为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新筛率从年的11%增长到23%,血片质量显著提高,阳性患儿跟踪随访记录比较规范,基本都得到了及时救治。
(四)项目建设不断推进,项目实施取得一定成效
市、监利县实施的“降消”项目在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和各部门的配合下,依靠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的共同努力,通过开展产科技术人员培训、选派专家蹲点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救助、加强项目督导检查等工作,项目实施取得新成绩,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为17.16/10万和15.28/10万,住院分娩率达到98.52%和98.06%,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达到10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均为0,与项目实施之前相比进步很大,较好地实现了项目年度目标。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妇幼卫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是和其他先进地区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工作中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财政投入不足,保障政策不落实
少数地方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特别是它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应有的地位认识不足。把妇幼保健机构等同于一般医疗机构对待,对妇幼卫生的投入明显不足,对保障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的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一些地区基层妇幼卫生网络不健全,乡村两级妇幼保健人员不稳定、待遇不落实、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比较严重,也致使一些妇幼保健机构重临床、轻保健,影响了保健工作质量。
(二)依法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母婴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有的地方仍然存在不具备条件和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助产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非法接生的现象时有发生;婚前保健工作存在职责不清、管理无序的状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问题比较突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还不规范,跨区域转购、转借、不履行登记手续、不具备助产资格的机构签发出生证、虚假出生证、搭车捆绑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现象屡禁不止。
(三)重点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与省内先进地区差距明显
一是“降消”项目执行力度不大,资金沉淀的问题比较严重。三年来沉淀10万元,监利05年和06年也有不同程度沉淀;贫困孕产妇救助管理需要加强,存在救助面偏窄、救助标准偏低、救助力度偏小的情况;此外,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达不到要求,相关项目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也值得重视。二是新筛工作总体水平不高,沙市、荆州两区没有启动,全市新筛率只有23%,和省内其他先进地区相比差距很大(武汉83%,宜昌62%、黄石58%);县市区除石首外普遍不高,市直医院中市二医、市三医工作比较滞后。
(四)妇幼保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计划外生育的孕产妇保健存在隐患,这是造成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去年全市死亡的7例孕产妇中有1例(非本地户口,利川市人)属于计划外生育;二是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管理难度大,数据的统计汇总存在盲区;三是出生缺陷发生率有上升趋势,在婚检工作不规范、婚检率下降的形势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任重而道远;四是剖宫产率居高不下,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必须引起各地高度关注和重视。
三、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扎实做好今年妇幼卫生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关键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妇幼卫生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十七大目标,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至关重要。今年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一法两纲”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卫生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以降消和母婴安全项目促进妇幼保健工作,增强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总的目标是:全市孕妇死亡率控制20/10万在以内,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0‰以内;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继续保持0的记录。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还很艰巨。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府职责,建立保障机制,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妇女儿童占总人口的2/3,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发展妇幼卫生事业”,“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这些都说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深化对
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妇幼卫生网络建设,合理解决并落实乡村妇幼卫生人员待遇,稳定基层妇幼保健队伍。要争取党委政府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重视和支持,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补助政策,使其更好地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和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任务,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统筹区域规划,协调城乡发展,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妇幼卫生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是落实妇女儿童健康任务的基础和前提。在城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妇幼保健职能进社区的步伐,构建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网络体系,真正承担起妇幼保健的公共卫生职能;在农村,要着力加强网底建设,积极争取当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重视和支持,强化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公共卫生职能,安排落实队伍相对稳定、具备一定专业素质、责任心较强的保健人员;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指导,发挥好督导评估作用。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使城乡妇女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三)贯彻一法两纲,加强依法监管,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业。各地要按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要严格审批准入,对从业人员要统一培训、统一考试、持证上岗,对违规情况要严肃查处。同时,组织开展对机构和人员的审核校验,建档备案,将具备服务资质的人员在网上公示以供查询,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要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二是要加强母婴保健技术的依法监管。继续加大《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整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大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争取力度,逐步规范婚检工作;三是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申购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助产技术服务资格许可证,证件应按期接受校验;《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机构必须按照核定标准收费,对搭车收费和超标准收费要进行查处;严格按照程序申购、发放,登记,不得跨区域转借、转购;四是落实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防治措施。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协调并创造条件开展婚前保健工作,落实孕前和孕产期保健,逐步建立产前筛查网络,提高产前诊断质量和水平;继续完善新筛网络,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出生
人口素质。
(四)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妇幼卫生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一是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切实贯彻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一系列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文件,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以各地散居及留守儿童为
儿系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充分利用准入、校验、一体化管理等手段有效督促村级卫生室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把工作成效纳入考核管理指标;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体系建设,开展以产科质量为核心的检查评估,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二是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启动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评审工作,省厅已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湖北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评审实施细则》,各地要深刻领会,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申报和创建,力争创优达标。三是开展新一轮爱婴医院评估。一些地区爱婴医院管理近年来有所松懈滑坡,今年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省厅出台的爱婴医院监督管理办法,组织专班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爱婴医院工作进行再创建、再评审、再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机构要限期整改直至摘牌。通过新一轮评估活动,巩固爱婴医院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爱婴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动妇幼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加大执行力度。08年开始我市降消项目县新增江陵县,将达到3个,总体要求是:加大执行力度,落实分娩补助,加强资金监管,畅通绿色通道,确保母婴安全。要努力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对项目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死亡问责制度,强化责任管理,确保项目执行全面达标,避免资金继续沉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简化程序,探索在医疗机构就地补偿的模式,方便孕产妇获取救助资金;江陵县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结合本县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作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促进项目工作健康有序、深入持久地开展;二是大力推进新筛工作,落实目标任务。今年按照省厅要求,新筛率全市总体水平要达到60%,其中市直医院要达到85%,各县市区要达到45%。各地各单位要提高对新筛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新筛工作对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率的深远意义,把新筛工作当作一项涉及国计民生、子孙后代的政治任务来抓,增强作好新筛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要加强健康教育,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广大家长知晓新筛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督导考核,落实市对县、县对乡的检查评估,把新筛工作切实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三是着力加强妇幼卫生统计信息工作。中心城区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数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逐步落实信息管理的专职人员,作好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夯实网底建设,确保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最后,要特别强调的是,各地要按照省厅统一要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控制剖宫产率。要认真调查和分析本辖区剖宫产率偏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控制剖宫产率纳入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考核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目标责任制管理。省厅提出,乡镇卫生院剖宫产率要低于25%,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低于40%,各地要努力向这个目标奋斗,用1-2年降低过高的剖宫产率。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组织评估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不积极、效果不理想的地方要给予通报批评。
关键词:基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Abstract: The grassroots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information, vigorously implement the informatization to drive the strategy, it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realize the innovation of the work of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methods. Based on the requirement, management and service levels to enhance the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of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work, is the key to achieving put one's heart and soul into the purpose to serve the people.
Key words: grassroots population; family planning;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924.25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近年来,樊城区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责任,扎实推进,全力打造“电子政务,数字计生”,初步形成了信息化管理服务网络,把人口计生管理纳入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基本实现了服务网络化、基础设施标准化、计生管理信息化、有力地促进了全区人口、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为基层人口计生管理开辟了一片新天地。
一、探索经验 (一)与时俱进,初步建成以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为特色的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多年来,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一直沿用手工档薄管理模式,这种方式繁琐且不能为育龄群众提供针对,近年来,樊城区将探索社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先后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加大投入。区政府要求全区每个社区居委会全部配备电脑, 至目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登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执业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条例实施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关键词] 人事档案;人性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G472.4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8(b)-147-02
人事档案向来具有神秘性,连人事档案管理人也令人敬畏,这是由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形成的。一直以来,我国人事档案实行保密制度,不仅对大多数社会主体保密,而且对当事人更是讳莫如深。人事档案的当事人既无权查阅本人档案,也无法了解档案记载的内容。这一制度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事档案记载的内容往往没有经过相应的监督和认定,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督、无人制约的状态,同时也限制了公民的知情权,剥夺了公民了解政府或单位是否合法处理档案当事人信息的权利,使公民在人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中完全丧失了依法维护个人权益的机会。另外,人事部门自己产生材料,自行归档,许多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存在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的情况。甚至会出现个别人利用职权篡改档案,如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工龄、任职年限、学历等,装进一些虚假材料等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逐步进行一些改革,注重探索人事档案管理人性化问题。如有的档案材料出自人事档案当事人之手,有的档案材料系本人填写组织上盖章认可,有的人事档案是组织填写本人签字同意的,有的人事档案是组织上根据本人情况实事求是记录的。大部分内容本人已经知道或变相知道,只有少数材料本人只知道结果,却不知道全部过程和具体内容。尽管如此,人事档案还是没有改变与公民终生见面的实际,所以,公民对人事档案的神密感并没有消除,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弊端并没有克服。随着和谐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的健全,探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性化势在必行。现就个人观点讨论如下:
1 归档内容透明化
人事档案是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及工作经历、德、能、勤、绩、主要奖惩等的综合记录,是历史地、全面地记载公民综合信息的载体,是各级组织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信息和依据,它在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等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这种综合记录、综合信息一直以来是由组织、人事部门收集和管理的,与公民个人是不能见面的,其正确与否,公民个人不知道。这种以“背靠背”的方式形成的个人档案,难免发生错误,这种对人事档案当事人保密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也会给别有用心的人舞弊的机会。我党的历史上用捏造档案整人的教训深刻,特别是“”中,捏造一项罪名装进档案就能把人整死。
因此,人事档案管理要人性化,首要的问题是归案内容要透明。收集个人信息要公开,不要秘密进行,收集的方式、方法、程度要让当事人知道。人事档案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人事档案的当事人告知建档的方式、方法、程序和个人档案目录,方便当事人知悉有关个人档案的建立、处理、保存和利用的情况。这样做有利于消除公民对人事档案的神秘感,更好地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
2 档案制作要规范化
能够反映本人真实面貌的个人档案是复杂的、面面俱到的,但是其基本内容应该是规范的。这种规范不是墨守成规、一成不变的,应该是与时俱进的。否则,利用档案时就会产生琢磨不透的尴尬局面,影响档案的作用。如:过去用“先进”与“落后”来衡量一个人,“先进”的表现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团结同志,遵守纪律”;“落后”则是“思想保守,私心重,爱贪小便宜,爱犯自由主义”。现在用德、能、勤、绩来衡量一个人,德、能、勤、绩表现在哪些方面,应该有点规范。目前,德、能、勤、绩的具体内容是:年终考评分、奖惩等,但这只是德、能、勤、绩的表现之一,应该制作更多可操作的规范。
过去,填履历表上的籍贯是填写祖辈居住的地方,现在很多单位仍在沿用。一个12岁的中学生,其祖父出生在山东,1958年闯关东后,在黑龙江生下了父亲,改革开放后,祖父、父亲又一起被调往北京,他出生在北京,在填籍贯时仍叫填山东,他连山东老家是什么样的也不知道,这样的档案能起什么作用?因此,现在的履历表上应该改为“本人出生地”、“父母出生地”。
过去在履历表上填写文化程度是填小学、初中、高中、专科、本科。现在仍这样填就产生一些尴尬。改革开放以来,为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程度,兴办了各种成人学校,有脱产的,有不脱产的,由于管理不到位,出现了用钱买文凭的现象,一天也没学就由初中生变成了本科毕业生。因此,现在的履历表是否应该用第一学历、现在学历。第一学历告假很难,现在学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水平应通过工作来表现,不能作为评职称的条件。现在翻开公务员的人事档案,一片“大本”,而实际情况多是中学毕业生。
现在假文凭如此泛滥,职称评聘如此混乱,与人事档案制作不规范不无关系。只有规范档案制作,才能使人事档案记载当事人的真正面目,才能正确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
3 档案管理法制化
档案管理法制化,就是以法律为准绳来处理档案管理中的问题。
目前,加强档案管理法制化的内容很多,现仅谈两点:一是收集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保存“铁证”。由社会管理或服务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是人事档案的“铁证”,收集和保管这些文件是人事档案管理法制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如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疾病信息,学校出具的毕业文凭,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司法部门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结(离)婚证书,银行提供的担保、贷款信息等。过去,对每个公民出生年月、学历等的了解往往靠派人前往调查或发外调信查询,然后与本人自述、自填的履历表对照。需知,这种方法了解事物本来面目的真实性比社会管理或服务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差得多,谁能保证外调信回复的内容不是与被调查者串通好了的呢?这里并不是完全排除外调,而是强调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的重要性。二是档案管理部门要保障公民维护个人信息正确的权益不受侵犯。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是管理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当事人了解自己档案里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目前,加强档案管理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尊重公民保护个人信息准确的权利。首先,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公民可以了解哪些个人信息材料被收集、处理与运用到人事档案中,以及档案建立方式、档案材料提供者的身份、档案保管情况等。公民可以向人事档案的建立者与管理者询问档案建立与管理的有关情况,要求提供本人档案的目录清单。其次,在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过程中,公民本人有权请求人事档案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对不全面、不正确、不时新的个人信息进行补充、删除与更正,以使人事档案的内容保持完整、正确与时新。人事档案的建立者与管理者有义务配合提供必要的条件,便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从而保障人事档案当事人依法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权益。
总之,人事档案管理人性化,就是要克服人事档案管理的神秘感,使人事档案管理公正、公开、公平,以利于调动人的积极参与性,使人事档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二、会议制度1.为加强院内职工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应每10天集中召开×××次会议。2.每位职工都要政治学习笔记和业务工作手册,并要结合实际,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或阶段工作总结。3.业务会议要求每位医务人员轮流讲授业务知识,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不断改进或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4.根据上级要求或文件精神,随时召开院内职工会议。
三、设备管理制度1.院内全部设备都需财务人员建立帐目。2.各科室(组)的设备由科室(组)负责人建立帐目。3.全体医务人员均需要爱护院内设备,谁损坏谁赔偿。4.院内设备不得随意借给他人或外单位。5.院内职工在调动时要交清全部财产,方可办理工资手续。6.设备使用人要做好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考勤制度1.为严格考勤,医院应坚持24小时服务。2.有事必须向院领导书面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单位。3.有事请假5天内由医院批准,5天以上报县卫生局批准。4.每迟到或早退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勤半天按1天计算,旷勤1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及日平均工资。5.对违犯医院考勤制度,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和日平均工资。6.在岗职工全年出勤不得少于260天。
五、药房工作制度1.对待病人态度要热情和蔼,及时准确划价、不得无故延误病人,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保管、采购、登记、统计及处方的调配工作。3.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药、贵重药品。4.调配处方时要严格执行三查四对制度(三查:查药品配方、用法、禁忌。四对:对药方、剂量、含量、用途)。5.配方时应细心认真,不得修改处方。6.不能私自收费,更不能欠费或不交费取药。7.药房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药品摆放整齐。8.及时检查药品质量、效期,加强药品管理。
六、学习制度1.每位职工要经常抓紧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2.学习要有学习笔记,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3.要不断加强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学习以自学为主,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4.医院每10天检查一次学习情况,每月组织一次专题讨论或知识讲座。5.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授课,选派业务骨干讲授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以点带面,不断提高业务素质。6.集中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半年和年终的业务考试,根据院内安排的业务学习内容出题,考试成绩列入技术档案,作为外出进修、学习、晋级、晋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七、奖惩制度1.全体职工必须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后,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2.职工必须服从院领导的管理和分配的各项任务。3.职工必须完成考勤天数,旷勤1天扣除当天工资,累计3天以上扣三个月岗位津贴,5天以上扣除全年津贴,10天以上报县卫生局处理。4.对没有完成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罚,并视具体情况扣除一定的津贴。5.对因打架、赌博等行为触犯法律者,拘留期间按旷工计算,并在当年不得晋升职称,也不得调整工资。6.在值班期间,因脱岗造成损失者,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并扣除一季度的津贴。7.全年认真完成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按上级奖励办法执行,业务按额完成部分的×××奖励,评选为优秀工作者可优先晋升职称。
八、安全保卫制度1.严格安全防范,确保院内安全,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值班要有记录,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好防火防盗等。2.除住院病人外,闲杂人员留宿院内,须经院长同意方可留宿。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3.夜间安全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不得擅自脱离岗位。4.职工自行车、摩托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病人自行车一律停放看车处。5.财务人员应将现金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妥善保管。6.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九、检验科工作制度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须注明“急”字。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生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生报告。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24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5.应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6.检验室工作人员须为专职人员或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明的人员来从事检验工作。
十、出院入院制度1.病人入院须持本院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由值班护士安排入院事宜,并介绍入院须知、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2.病人住院应登记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入院后,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3.病人在住院期间,必须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在病房内不准吸烟、酗酒等。4.病人出院须经任责医师批准,并通知病人,出具出院后休息证明和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5.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签发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同时要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意见。6.对因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生要加以说服劝阻,由病员和家属出具手续,并在病历中记录清楚,告知病人家属预后。应出院而不愿出院者,应通知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
一、出诊制度1.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医院安排院内工作人员,开展送医送药上门服务。2.遇到出诊病人,医务人员不得推诿,要做好随时出诊的准备。3.出诊前须带齐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4.出诊可按路程远近收取适当的出诊费用。5.不论白天还是夜间,须病人随叫随到,不得措故推诿。
十
二、消毒隔离制度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2.为防止医源性感染,医务人员在诊疗前要做到一诊一洗手。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3.所有消毒物品均需注明消毒日期,消毒有效期不超过一周。无菌器械、敷料缸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正确合理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4.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拖布要专用,定期消毒。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5.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6.出院病人用过的床、椅、桌、床垫被褥等必须做好终末处理。7.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实行隔离制度,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8.做好住院病人、家属的卫生宣传教育和隔离消毒工作,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出院后应进行终末消毒。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9.对传染病房除严格执行病房各项规定外,环境和医疗用品均需要严格消毒,进行无化处理。
十
三、查房制度1.对住院病人每天上班组织医生查房,对危重病人由责任医生随时查房。2.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随时视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必要时给予临时医嘱。3.查房时不但要全面掌握病人病情变化情况,还要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4.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病人的生命体征和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处理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之内。5.对危重症病人和疑难病例,要在院长的组织领导下及时进行会诊。
十
四、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坚持昼夜接诊,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能出诊,不得脱岗,也不得随便找人顶替。2.医院实行轮流值班,值班值班人员不但负责病人的接诊工作,还要负责医院的安全和室内清洁卫生,谁值班谁负责。3.值班人员如有急诊病人需要抢救时,须向院领导及时汇报,及时抢救,如不向院领导汇报私自处理造成后果的,由值班人员负责。如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4.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5.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6.每天晚8:00—10:00,值班医师应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每天早晨值班医师须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责任医师报告,并须交待清楚危重病员情况和尚需要处理情况。
十
五、门诊工作制度1.门诊工作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准确诊断、及时治疗,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2.门诊应与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不得无故推诿拒收病人。3.医务人员必须衣貌整洁,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爱护医院财产,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共同做好各项工作。4.门诊候诊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舒畅,并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5.应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6.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职责,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不能脱岗,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必须安排人员值班。8.服务要热情周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
十
六、护理工作制度1.病房由护士全面负责管理,其他医生积极协助。2.保持病房清洁卫生、舒适安全,注意通风保暖,每天至少清扫两次,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并要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3.新入院病人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四次,连续三天;体温在××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一般病员每天旱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处置或按医嘱执行。4.护士全面负责保管病房的物品与设备,要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如有遗失,须及时查找原因,按规定处理。5.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三查:备药中查、备药前查、备药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6.护士随时观察病人情况,随叫随到,对病人要热情。及时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7.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人思想生活管理工作,并定期征求病人意见,改进病房工作和相关服务。8.病人出院后,及时整理病房,撤走床单、被褥,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按常规消毒处理,如为传染病人,即按传染病消毒制度处理。
十
七、治疗室工作制度1.负责住院、门诊病人的注射和各种处置工作,复杂伤口须在外科医生有指导下进行。2.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要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不许在室内逗留。3.做好开诊前的准备,消毒好各种器械,备齐各种用品。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4.凡注射(处置)应按处置单医嘱进行。对过敏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后严格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如发生注射药物间反应或意外情况,立即报告院长,并及时进行处置。5.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注射(处置)时要细心、准确,对病人要热情体贴,防止差错事故发生。6.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剧毒药品与重药品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7.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各类器械用具要定期消毒或更换,消毒一定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即清洗程序及消毒时间要符合要求,每周大消毒一次。8.消毒和无菌物品须注明消毒或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须重新消毒或灭菌。9.治疗室要储备一定的抢救药品,以及时抢救使用。
十
八、分娩室工作制度1.分娩室工作人员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子、口罩、鞋、方可进入分娩室。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2.分娩室24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密观察产程(正常妇30分钟听一次胎心)并记录观察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院领导或上级医生。3.分娩室所必需的用口、药品和急救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4.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按规定测血压,听胎心,并做好记录。5.接产后接产人员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情况记录和出生证。6.产妇产后应在分娩室观察1小时,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7.分娩室内不准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入内,必须保持室内清洁,设专用清洁卫生工具,定期搞好卫生和消毒,进行细菌培养。8.有传染病或有感染的产妇,分娩时应与正常产妇分别使用产床,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
十
九、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应立即报告,6小时内由预防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上报疫情,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2.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甲类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上报;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疫情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病命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4.传染病报告登记表、报告卡及相关记录要准确完整,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注意保密。疫情管理员,应及时核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并进行校订。5.应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6.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新生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按卫生部的特殊要求进行报告和管理。
二
十、冷链管理制度1.冷链设备应按规定的装备标准进行配置,并做到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2.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帐,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3.冷链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4.冷链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培训,并建立必要的管理和考核制度。5.对冰箱、冰排速冻器、冷藏箱、冷藏包、冰排等冷链设备要加强管理和正确使用。6.爱护冷链爱护物品,做到清法、规范运转。7.对存放疫苗的冰箱温度记录要每天观察、记录,冰箱、冰柜、速冻器中不得存放食物、肉类等。8.对丢失、变买、损坏的的各种冷链器材,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发的原始配发册照价赔偿。
二十
一、预防接种卡、证、册管理制度1.预防接种卡、证、册必须由实施接种者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认真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要规范,各项内容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2.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遗失要及时补发,预防接种卡册城镇由接种点保管,农村由乡镇卫生院保管。3.儿童迁移时,由寄居地的接种点或卡册保管单位将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交给儿童家长,并将接种资料留据存查;迁入地的接种点要主动向儿童家长索取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发。4.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预防接种卡、证、册的核查和管理,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除的卡片由接种点另行妥善保管。5.凡在本地居住×××个月以上,户口不在本地的0~7岁儿童,要建立临时接种卡、证,并负责免疫接种。
二十
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1.接种人员必树立安全注射意识,提高自身的责任心。2.严格遵守安全注射操作规程。3.对已使用过的注射器具做安全处理。4.注射器具必须严格消毒,接种人员在注射前应洗手,注射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或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具。5.减少注射器具滥用、污染,保证注射安全。
二十
三、财务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2.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开支。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3.根据工作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上报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表。加强经济管理,做好经济核算管理工作。4.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务和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5.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付款结算。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6.财务人员应和其它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管好本院一切财产。7.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发现差错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赔偿的应及时汇报领导,酌情给予赔偿处理。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限额。8.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等均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二十
四、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及时掌握本乡妇女儿童健康情况,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基本资料,及时反应情况,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工作。2.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和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3.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安排部署工作。4.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或妇保医生。5.要及时深入村级相关卫生组织检查指导工作。6.积极宣传妇幼保健有关方针政策、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二十
五、病房管理制度1.病房由护士负责管理,值班护士必须到床前向新住院病人详细、清楚地介绍入院须知。2.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注意通风,每天至少清扫×××次,不得有垃圾堆放,每周五大清扫一次,禁止吸烟、酗酒和随地吐痰。3.医务人员进入病房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护理人员穿工作鞋,必要时戴口罩。4.病房陈设、室内物品、病员被服、用具等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病人要爱护病房的公共财产,损坏或丢失的高水平物品要照价赔偿。要节约水电,按时熄灯。5.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员,不会客,并及时清理非陪人,在查房、治疗时,病人不得离开病房。6.病人和家属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诊疗。
二十
六、卫生院查痰点工作职责1.乡镇卫生院查痰点负责辖区内及周围乡镇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痰检工作。2.查痰点是肺结核诊断的初筛单位,凡痰涂片阳性病人或痰涂片阴性,但高度怀疑肺结核者需转至县级结防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3.镜检阳性的痰涂片2日内应得到县级结防机构实验室确认,阴性涂片一周内应得到县级结防机构实验室的复验。痰涂片的转送方法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4.乡镇卫生院查痰点实验室须按要求做好痰涂片保存和各种资料的登记、统计、管理工作。
二十
七、痰检室工作制度1.痰检人员要树立不怕脏,不怕累,全心全意为病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认真负责,正确检验每一份痰标本,为临床医生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2.保持痰检室内外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经常开启窗户通风。3.检查前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4.收到痰标本先查看是否合格,不合格者应要求重新送检,合格痰标本及时登记、检验,在24小时内报告检验结果,难以获得合格的痰标本时,也应进行细菌学检查,但应注明标本性状,以供分析结果参考。5.严格按实验室规程进行操作。6.痰检报告单上病人姓名、实验室序号及结果必须与实验室登记本保持一致。7.按实验序号依次妥善保存近期×××个月内的全部痰涂片,以备上级实验室复查。8.废弃的标本和痰盒等污物须用专用的带盖法污物桶收集,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9.痰检工作台面应以×××石碳酸或期其它可靠消毒液擦拭,再用紫外线灭菌距离50cm,照射30分钟。10.染色液的配制必须准确,以免造成检验误差,每次配制的染色液须先行试用,不合格者重新配制。备用的染色液存放在棕色瓶内避光保存,试剂瓶上标明染色液的名称、浓度和配制时间,做好配制记录,以备检查。11.维护好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每次用毕后及时切断电源并擦拭干净,保证仪器性能的良好。
二十
八、痰检室污物无害化处理制度(ct)1.送检的痰标本必须由痰检员亲自接收,不能让患者随意放置。2.废弃的标本应及时投入带盖的专用污物桶内,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在敞口容器内。3.废弃的标本每周处理×××次,标本较多时随时处理,不得长期储留。4.废弃的痰标本须经高压灭菌处理后深埋或置于焚烧炉内加助燃剂彻底焚烧处理,未经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池内。5.检验结束后对工作台面等用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再用紫外线灯灭菌30分钟。6污物处理后及时进行登记,污物的名称、数量、处理方法、处理人员及时间进行详细记录。
二十
九、抗酸杆菌涂片检查操作程序1.准备脱脂、洁净的新玻片,在左侧一端1/3处注明实验室程序及标本序号。2.小心打开标本容器,使用折断的竹签茬端,挑取痰标本中干酪样、脓样部分。3.在玻片右侧2/3处均匀涂抹约10mm×20mm大小的卵圆形痰膜。4.待涂片自然干燥后,放置在染色架上,玻片间距应在10mm以上。5.火焰固定(5秒种内火焰于玻片下通过×××次)。6.用洗耳恭听瓶滴加×××石碳酸复红染液,盖满玻片。7.火焰加热直至出现蒸汽,脱离火焰,保持5分钟,染色期间应始终保持痰膜被染色液覆盖,必要时可持续加染色液,加热时勿使染色液沸腾。8.用流水自玻片一端轻缓冲洗。9.倾斜玻片,沥去玻片上的水。10.滴加脱色液(×××盐酸乙醇),脱色1分钟。11.用流水自玻片一端轻缓冲洗,如脱色不彻底,重新步骤10。12.沥去玻片上的水。13.滴加××0×××亚甲蓝染液,染色30秒种。14.沥去玻片上的复染液。15.用流水自玻片一端轻缓冲洗,洗去复染液,沥去玻片上的水。16.将染色后的涂片置于玻片架上,自然干燥。17.滴加镜油,使用×目镜,×物镜的双目显微镜观察。在淡蓝色背景下,抗酸杆菌呈红色杆状,其它细菌和细胞呈现蓝色。18.按《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痰涂片镜检质量保证手册》所规定的标准报告结果
三
十、功能检查室工作制度1.功能检查包括心电图,各种b型超声等检查。2.需做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不得缺项,对危重病员和外地病员,优先予以安排检查。3.使用仪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有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解决,并要建立健全各种资料登记存档工作。5.各种仪器设备应妥善保管,认真执行仪器管理制度,注意防尘、防污,定期对仪器保养维修,按时检测,保证运转灵敏正常。各种仪器设备一律不得外借。6.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7.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8.注意安全,下班前应关闭仪器开关,门窗加锁,切断电源和水源。有夜班的检查室,要严格进行交接班。
三十
一、放射室工作制度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3.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4.x线诊断要紧密结合临床,认真阅片,如实确准填写诊断报告。5.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生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院领导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6.放射人员应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8.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三十
二、手术制度1.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必须做好必要的常规检查,明确诊断(难以在术前明确诊断者,应有明确的手术目的和实际意义),并进行术前计论。凡较大或复杂手术,应由院领导组织计论。讨论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了解病人及家属的心理活动;手术适应症、指征及禁忌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术后处理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2.手术及麻醉医师,术前应详细检查病人,熟悉病人各项检查结果,充分掌握病情。3.施行手术前必须征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经院领导批准执行。4.各项术前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征象,均应及时准确处理纠正。5.术者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择期手术),由护理人员负责实施(包括备皮等)。术者应详细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用紫药水作好手术切口标记,必要时可协助手术室准备特殊器械。6.除急症手术外,手术前一天由负责医生填术通知单,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麻醉人员应于术前一天看病人,了解病情,认真做好麻醉前准备工作,严格检查核对麻醉中所用一切物品,并做好急救工作(药品、器械)。7.各级医师参加手术范围,低年资住院医师(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专科工作五年、医士工作七年)可担任一类手术(普通常规中小手术)的术者、二类手术(中度难度较大手术)的第一助手;高年资住院医师可担任二类手术的术者,一部分三类手术(难度比较大的手术)的第一助手。8.手术室护士负责按时将手术病员自病房接进手术室,包括准备好的病历、x线片等手术必需物品及资料。9.手术室工作人员在手术开始前,应认真核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麻醉方法等。术中医、护、麻醉人中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密切配合,术后须认真进行三核对(敷料、器械、线卷)。10.手术室工作人员和麻醉人员有责任把好术前准备关,准备项目不全者,应向手术医师提出意见,采取补救措施;缺少重要项目可能影响手术安全及效果者,有权拒绝手术。11.术者负有组织与指导全部手术过程,保证手术效果和病人安全的主要责任。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术者的指挥,各行其职,不得失职或不按规程办事。遇有特殊情况依据性质分别由术者与麻醉师负责。12.术中出现意外情况,有可能危及病人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院领导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处理。13.护士应根据手术的性质,作好手术病员回病房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病床、各种治疗器具(输液架、吸引器、吸氧设备、胃肠减压器等)。14.麻醉医师、巡回护士和术者待病人麻醉清醒及病情允许后亲自护送病人回病房,并分别向值班医师、护士详细交待手术和麻醉情况,病情、用药及注意事项,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15.手术医师在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整填写“病理标本送检单”,及时将标本送检。同时,要及时如实完成手术记录。
三十
三、手术室工作制度1.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2.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不遵守手术室工作制度者,手术室负责人有权拒绝进入手术室。3.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各项急症手术的全套器材,电气和蒸汽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的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须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暂借手续。与剧毒药有明显标志,加锁专人保管,按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后方可使用。4.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避免交叉感染。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并及时处理干净被血污染的器械和敷料,一切物品用后必须进行清洁和检查工作并归还原处。若无条件时,应先作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5.手术室应常规准备急症专用器械、敷料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急症手术。6.手术室应对手术病人作详细登记,按时统计上报。7.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如有感染,应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的原因,及时纠正。8.手术通知单须手术前一天送交手术室,以便准备。急诊手术通知单须经责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9.手术室按时接手术病人,并带好病历,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标记,防止差错。病人要穿医院衣服入手术室。10.手术室工作人员暂离手术室外出时需请假,征得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外出时要更换外出衣、鞋、帽。11.疖肿或急性呼吸道感染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手术间,特殊情况可戴双层口罩方可进入。12.手术室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律不传私人电话,严禁吸烟,值班人员须在指定地点就餐。13.爱护一切器械仪器,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避免损坏。一旦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酌情处理。精密仪器要设专人保管,1月以上不用者,要定期保养。14.建立常用手术器械卡,准备器械时按卡片进行查对,同时检查器械性能。手术包必须标明消毒日期或有效日期。15.手术采取的标本,应有专人负责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