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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日前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修订,在禁止传入的动物疫病名单中新增加了57种动物传染病,这意味着日本将禁止销售携带这些疫病的畜禽肉类,这一法规一旦实施将对中国动物产品出口日本造成重大影响。
法规草案中新增加的57种疫病种类,包括国际兽医局即OIE组织关于牛、羊、猪、禽、马的B类病,而且还包括牛中山病、赤羽病等16种其他新增疫病。草案禁止携带以上疫病的肉类进口作为食品出售,并禁止加工、使用、存储这些产品。
据了解,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主要根据疫病的传染性及对动物健康的影响程度不同规定了A类和B类疫病,A类疫病的传染性较强,对动物健康的影响大;而B类疫病的传染性相对较弱,对动物健康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有关人士表示,修订把动物传染病防治法下的57种传染病列入检测内容,这57种传染病有的不是世界卫生组织A类和B类的范围之内,这样我们的禽肉类产品达到日本口岸后,就面临更多需要检测的机会,由于检测频繁,检测工作难度大,这样可能导致增加滞港时间,增加滞港时间的直接后果就是增加费用。
据统计,2003年1至9月,中国动物产品出口总额11.9亿美元,产品主要以活动物、肉及食用杂碎、肉类制品为主,日本是中国最大的动物产品进口国。
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5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07-0670-01
【关键词】 食品处理和加工;行政策理;学生保健服务
温岭市自2001年下半年实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食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 效,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2002-2005年累计对42所学校食堂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行为54起进行立案查处,笔者就 54起处罚案件的违法主体、处罚种类、处罚原因、处罚程序等进行分析,以便找出经营中存 在卫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行为,保障学校师生的食品 卫生与安全;同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积累经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提升卫生执法水平,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温岭市卫生监督所2002-2005年,对42所学校的5 4起食堂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材料。
1.2 方法 对54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来源、违法主体、处罚原因、处 罚种类、处罚程序等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截止2005年底,全市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209所,学生15余 万名,其中有151所学校设有食堂157家。2002-2005年分别立案查处学校食品卫生违法行为2 5起、17起、3起和9起,共54起。
2.2 案件来源分布 54起案件中,49起为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4起 为有关部门移送,1起为基层卫生院报告。
2.3 违法主体 在42所学校54起被处罚案件中,学校类别为:中学30所41起 ,小学10所11起,电大1所1起,小学含初中的1所1起;公办学校32所41起,民办学校9所11 起,部门办1所2起。承包经营的28起,学校集体经营的26起。
2.4 处罚原因 54起违法案件中主要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从业 人员未经健康体检上岗的30起,占55.6%;违反第八条,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27 起,占50.0%;违反第二十七条,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19起,占35.2%;违反第九条第四项等 ,禁止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的肉食品10起,占18.5%。1家违法单位违反以上其中1条 条款的31起,占57.41%;违反2条条款的19起,占35.18%;违反3条条款的4起,占7.41%。
2.5 行政处罚 54起行政处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的43起,适用听证程序的 11起,未使用简易程序。54起被处罚人均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全部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总额8.99万元,最少300元,最多为12 000元,平均每案1 634.5元;给予取缔19家,警 告26起,责令整改33起,销毁未经兽医检验检疫的生猪肉185.5公斤,责令公告收回5家 。
在54起行政处罚案件中,1 a内被处罚2次的3家;4 a内被处罚2次的6家,被处罚3次的1家。
2.6 送达 54起处罚案例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告知,53 起由卫生监督员直接送达,1起邮寄送达;在处罚决定事先告知送达时,均向被处罚者依法 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54起均声明放弃上述权利。
2.7 履行 54起行政处罚案件均自觉完全履行,未引起行政复议、诉讼和赔 偿。
3 讨论与建议
54起被处罚学校均放弃救济权利,无一起要求进行陈述、申诉、听证,并自觉完全履行。一 是违法案件事实清楚,执法行为规范;二是学校领导属高文化层次,经过教育,对违法行为 有较深认识,均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并落实整改。
54起学校食堂违法案例主要违法行为有: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经营场所不符合卫 生要求、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的肉食品等。分析以上案件造成的违法原因主要有:一 是投入不足,公立学校是公共事业,由政府投资办学,私立学校则由民营经济投入,如所需 经费不能保证提供,食堂硬件设施无法改造,无法提供卫生设施,导致无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或卫生设施无法适应食品卫生需要。二是这些学校领导食品卫生法律意识淡薄,民办学校和 承包经营者还受经济利益驱动,对食品卫生安全认识不足,制度不健全,卫生措施不落实, 出现管理缺位,造成加工过程和经营场所不卫生,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甚或出现向学生提供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的肉食品等。有少数学校食堂4 a内被处罚2次以上,更有3家食堂1 a内被 处罚2次。三是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卫生行为不良,与学校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培训,大 部分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等有关。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食品市场秩序为目标,坚持查处与疏导相结合和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改证照不全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城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基本消除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由经贸局负责;餐饮业、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分别由卫生、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对应当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餐饮业、食品经营企业而未办理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城区范围内流动经营的食品摊点,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的,由质监部门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应当吊销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质监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卫生、工商部门处理。
各乡镇要切实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知情报告和协查协管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和有关物业出租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要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向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进行现场调查,经核查属实,由查处单位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出租房屋业主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提供场地的,由工商部门根据《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出租房屋业主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83号)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县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调查工作要充分细致,不留死角。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析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办法。
(二)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争取取得明显成效。
此次活动,由《舒・适COMFORT》携手法国第一休闲品牌马飞仕图和法国干邑世家马爹利,盛邀马飞仕图与舒适杂志VIP会员参与其中,李征余晓霞夫妇、Mr.Roger Luo、徐连苹、谢民、辛晓明、王祯、陈鹏、徐凡以及中国艺术家蓝正辉、法国艺术家Philippe Bouvet等众多嘉宾共襄盛举。
在展览现场,不仅可以看到马飞仕图的精美鞋履展示,还可以看到陈文令为马爹利“铭”限版设计的装置“人文山水”、蓝正辉的水墨作品、Philippe Bouvet带来的Annick Gaston作品、韩国著名漆画艺术家全龙福的漆器。
其中,这件题为“人文山水”的装置作品,是在传统雕塑的维度上增加诸多当代元素,如LED灯的流光溢彩、镜面不锈钢的虚实互动、富有流动感的雕塑视错觉、以及夜空星辰与山体云水的合二为一等等,这都为作品注入一种诗意、浪漫、魔幻的超现实主义的艺术气息。这种气息也与酒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更是“流金岁月,优雅留现”的体现,作品有意无意的营造出一种绝妙的论酒和品酒的气场,同时也是一种流变、融合与重建的时代气场。展览现场让所有到场的会员嘉宾,都体验到“法式品位 舒适生活”――高端舒适生活方式的乐趣,打造多重视觉饕餮。
参观展览后,嘉宾们步入宴会厅参加晚宴。在席间,通过中国艺术家蓝正辉、法国艺术家Philippe Bouvet与《舒・适COMFORT》杂志出版人董的对话,为到场嘉宾会员诠释中法文化的异同。蓝正辉是中国重水墨的开拓者,他是中国重水墨领域最重要的艺术家。他在中国水墨面书写的体能表达和抽象结构表现方面有突出贡献。而Philippe Bouvet作为法国音乐制作人,他奔忙于世界各地偏远的角落,致力于保护和传播濒临消亡的原生态音乐。十年来他深入中国四川村落,采集录制了大量的羌族民谣,整理成专辑在欧洲发行,为中国的少数民族音乐展现于世界付出了很多心血。两位艺术家皆认为法式品位存在于精心打造的细节中,唯有如此,才能成就舒适生活。而这,也正是马飞仕图和马爹利征服万千宾客的原因之一。
何为法式品位,舒适生活?来自法国的马飞仕图强调采用精心挑选的天然材料,以符合最高的品质标准――舒适生活。为达到最佳效果,每双马飞仕图皮鞋均由手工精制而成,直到现在,这还是生产高级皮鞋不可取代的优良传统。顶级的皮料,精湛的工艺和高科技的制鞋技术,最终令马飞仕图成为世界上最舒适、知名度最高的皮鞋品牌之一。
1、卫生检验在食品安全应急工作中的作用
卫生检验担负着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全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检测任务。它是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鉴定的技术支撑。它的检测水平代表着疾控机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它提供的数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科学依据。在分析判断危害因子、确定毒性级别、控制事故发展和抢救治疗病人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2、卫生检验工作的现状
2.1机构设置与人员状况
目前,卫生检验部门均属各疾控中心的内设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一切从属于疾控中心法人的领导。随着食品监测任务划出以后,卫生检验就不能给单位带来大笔的经济收入了,因此受重视的程度大打折扣。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学术梯队建设以及应急处理的“核心能力”人才培养都受到了许多不该有的制约。卫检人员占疾控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低,检验人员较其他科室人员的待遇差,培训进修少,信息不畅通,许多学检验的专业人员都不愿再干该工作,造成了仅有的人才资源不断流失,严重地影响了食品安全检测科研活动的开展,也影响了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建设。
2.2仪器设备状况
众所周知,应急检测最重要的是定性准确与快速。而仪器设备则是应急检测最基本的技术保障,也是卫生检验科学发展的必备条件。2003年SARS发生以后,国家项目资金给各级卫检实验室配置一些常规仪器,如:气相色谱、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紫外可见、极谱、各种级别的电子天平、显微镜、培养箱以及生化分析仪、酶标仪等。但用于应急检测的大型仪器如:气-质联用,液-质联用、红外光谱、微生物快速鉴定仪、荧光免疫分析仪等却非常缺乏,大多数市、县级卫检实验室都没有。疾控机构的领导一般也不愿自己筹钱去购买。另外,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资源分散,仅有的设备利用率也不高,你有的大家都有;你没有的大家都没有。许多的食品安全危害因子不能就地检测和快速检出,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定性和抢救治疗病人的速度,有时还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2.3质量监督与管理状况
现在,大多数疾控机构的卫检实验室都通过了计量认证,少部分实验室还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但质量管理和体系运行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内审和管理评审不能按期举行,开展了也流于形式;有的单位质控科根本就无专人管理,质量监督和控制不能有效进行。在实际工作中,重检验文书管理,轻采样检测过程;重报告结果数据,轻量值溯源过程;重仪器档案收集,轻运行状态检查的现象非常普遍。还有食品安全检验方法的书籍和标准购买难,许多不安全事故发生了还找不到检测方法和标准依据。因而也导致了应急检测水平不高,不能及时准确的发出检测信息,满足不了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正常需要。
3、抽样方法
3.1简单抽样方法
根据GB10111-88《利用随机数般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规定,简单随机抽样是指从“含有N个个体的总体中抽取n个个体,使包含有n个个体的所有可能的组合被抽取的可能性都相等”。它是完全不带有主观限制条件的随机抽样方法,操作时可将批内的每一个单位产品按1到N的顺序编号,根据获得的随机数抽取相应编号的单位产品,随机数可按国际用掷般子、或者抽签、查随机数表等方法获得。
3.2分层随机抽样
如果一个批是由质量明显差异的几个部分所组成,则可将其分为若干层,使层内的质量较为均匀,而层间的差异较为明显。从各层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即称为分层随机抽样。
3.3系统随机抽样
如果一个批取产品可按一定的顺序排列,并可将其分为数量相当的几个部分,此时,每个部分按简单随机抽样方法确定的相同位置,各抽取一个单位产品构成一个样本,这种抽样方法即为系统随机抽样。
3.4分段随机抽样
如果先将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包装在一起,再将若干个包装单位(例如若干箱)组成批时,第一段抽样以箱作为基本单元,先随机抽出K箱,第二段再从抽到的K个箱中分别抽取m个产品,集中在一起构成一个样本,即称为分段随机抽样。
3.5整群随机抽样
如果在分段随机抽样的第一段,将抽到的K组产品中的所有产品即作为样本单位,此时即称为整群随机抽样。
4、抽样方法的应用
以苹果为例加以说明,假如有一百箱苹果,需要检测锡的含量,而苹果是在被镐污染的地区出产的,每箱平均装有2009左右的苹果64个,100箱共6400个,总重量1280kg。分析镐时,一次需要试样509大约1/4个苹果,如果随机取一个苹果,取1/4检测,检测结果为含福3PPm,正常标准值为小于IPPm,由此断定100箱苹果都不可食用,不能作为商品出售,这是不可行的,因为这1/4个苹果是否能代表100箱苹果是有疑问的。为了知道全部苹果中锡的含量,必须取能代表所有苹果的样品,就要采用合理的取样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1)第一步是从100箱苹果中任意地挑选出10箱,即先在箱上标上l-100的号码,从中随机取出10个,假如取出的是8,14,26,15,92,73,67,14,28,10这十个数,就选出这10箱苹果。
(2)打开这10箱苹果,从每箱中任意取出8个苹果,方法是将每箱的64个苹果编上号码,从1-64号随机取出8个号码或者取出一个一位数的号码,再每隔8个号码选出7个苹果,共8个苹果,比如2,10,18,26,34,42,50,58。
(3)将前项(每箱8个共80个)取出苹果混在一起,从中任意取出9个苹果是可以代表这批苹果的,完成抽样过程。其他箱装酒、奶、蛋等可参考苹果的方法。
5、问题食品抽样应用
5.1污染或怀疑污染的食品
一些食品在生产、运输、贮存过程中往往易受到污染,抽取已证明污染或怀疑的典型性食品,同时抽取一些确实未被污染的同种食品作空白对照。
5.2掺伪或怀疑掺伪的食品
如发现市售干豆腐有许多黄色斑点,凉粉发蓝、绿、弹性很强,应抽取典型样品;发现辣椒面放在水中有明显红色,则应抽取部分典型样品;如发现西瓜切开后,颜色不均匀则全部抽取,如有必要,抽取部分上述正常食品作对照试验。
5.3中毒或怀疑中毒的样品
引起食物中毒的样品或怀疑造成食物中毒的样品应抽取,还应抽取根据中毒症状、可疑中毒物质、性质、要求、抽取含量最多的样品、中毒者吃剩的食物、餐具(未洗测)等典型性样品。
参考文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一切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口食品及其货主。《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所列的品种除外。
根据对外贸易合同要求或对方国家(地区)法规所生产的专供出口(包括面向港、澳、台地区)的除外,但不符合我国标准和法规的不得在国内销售。
第三条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
特殊营养食品:通过改变食品中天然营养素的成份含量比例或控制热量以适应某些疾病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
药膳:为辅助治疗某些疾病,根据辩证施治的原则加入中药配制而成的非定型包装菜肴。
第四条使用营养强化剂必须遵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由卫生部颁发。
利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外的物品(包括药材)作食品新资源的,按照《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
第六条利用中药材作食品新资源者,报请审批时除《食品新资源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其药理作用的特殊针对性指标的试验资料。其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资料要求如下:
(一)在古代医籍中有两部以上食疗本草记载无毒性、无服用禁忌(包括不宜久食)的品种,提供《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第一、第二阶段的试验资料。
(二)在古代医籍中无食疗记载的属于生物性原料的品种,提供《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第一、第二、第三阶段的试验资料。
(三)在古代医籍中无食疗记载的属于非生物性原料的品种,提供《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阶段的试验资料。
第七条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销售地区不限。
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按照习惯把药物作为添加成份加入食品中配制的非定型包装食品,且已沿用三十年以上的,经所在地县以上(含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本地加工销售,但不得使用药膳名称。
上述食品被批准后,不准增加药物品种、用量,不准扩大添加的食品品种范围。
第八条药膳餐厅必须经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发给药膳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药膳餐厅用于配制药膳的中药品种(除《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规定的品种以外)需报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药膳配方需报当地中医行政部门备案。
药膳餐厅的食品卫生由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监督。
第九条特殊营养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前必须提出配方及其根据、实验研究资料(可引用其他研究者的结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特殊营养食品必须采用定型包装,并在包装和标签上使用表示其营养特点的名称,说明主要成份及其含量、使用注意事项、出厂日期、保存期等。
第十条按本办法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条批准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宣传疗效或保健作用。禁止在包装、标签、说明书或广告上有下列内容:
(一)“疗效食品”、“保健食品”、“强壮食品”、“补品”、“营养滋补食品”或其他类似词句。
(二)“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防老抗癌”、“祖传秘方”、“宫廷秘方”或其他类似词句。
(三)中医辩证施治各项治疗原则的用语。
(四)在食品名称上冠以中药名称,或以中药图像、名称暗示疗效和保健作用。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和食品卫生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食品微生物;考试方法;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18-0069-03
考试是整个教学过程至关重要的环节,起到“指挥棒”的作用,是检验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1]。食品微生物课程传统考试主要采取笔试的形式,学校统一组织,由任课教师命题,给出标准答案,期末考试一次定成绩。
1 这种考试方式存在的弊病
1.1 与高职教育培养目标不一致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类型和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这就要求学生不仅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更重要是熟练地掌握职业技能。只有理论考试一张卷,势必导致学生重理论轻实践,达不到培养学生熟练职业技能的要求,造成学生不能很快适应相关企业生产要求。这就好比是学开车,开车理论学得再好也开不走车,只有经过科2、科3的学习和考核,才能达到开车上路的要求。
1.2 与食品微生物课程特点不一致
食品微生物课程是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一门课程,该课程除要求学生具备必要理论知识外,还要求学生掌握较多的操作技能,单纯以一张理论试卷对学生进行考核,显然是片面的,它只考核了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却未对操作技能进行考核。
1.3 考试效果差
传统的考试方式卷面试题中记忆性成分所占比重较大,易出现善于记忆和努力记忆的人获得较高的分数,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却很差,这就是所谓的“高分低能”[2]。而那些实际动手能力较强,但不善于死记硬背的学生考试成绩平平。致使造成学生考前拼命记忆,考后四大皆空,不能很好地起到验证、督促学生学习的目的。虽然许多学校把期中成绩和平时成绩也按比例考虑到最终成绩里,但效果甚微。
1.4 不能因才施考
传统的考试时间固定,一般都安排在期末,这就造成学生不管学得怎样,考试都必须在期末进行,致使基础好、学习能力强的学生时间浪费,基础差、学习能力差学生考试通不过,起不到因材施教、因材施考的目的。
2 考试改革方法
传统的考试模式制约了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与高职院校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宗旨相矛盾,必须对僵化的考试模式进行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考试方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专业技术为标准的考试制度,树立以能力为本位、以能力测试为核心的现代考试观念,结合高职教育教学特点,不断完善考试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
基于上述原因,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对食品微生物课程进行考试方法改革探索,具体做法是将食品微生物课程考核分成两部分,如图1所示。
1)理论1主要考核学生对食品微生物基本知识掌握情况,题型是选择题,考试方式是机考,题库随机抽题,每份试卷50道题,每题2分,共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2)理论2主要考核学生理论综合能力,题型是论述题,考试方式可以机考也可以笔试,题库随机抽题,每份试卷10道题,每题10分,共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基本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微生物试验中基本的单元操作技能(如接种、分离、制片、染色、包扎等)的标准程度和熟练程度,考试方式学生随机抽题,教师准备好试验材料,采用一对一方式考核,按操作评分标准给学生打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4)综合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考试方式学生随机抽题,要求学生自己设计方案,自己提出需要的仪器、设备、药品等,自己动手实验得出准确结果,最后根据实验方案、实验操作、实验结果综合评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依据试题不同而不同。
以上4个方面考核均合格是为考试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
3 考试方法改革的优点
3.1 考核全面,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现代职业教育更强调和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是当前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观念[3]。这种考核方式既有理论知识考核又有技能考核,理论1的题型是选择题,该题型利于测量学生较低层次的知识水平,由于考题面广,成绩真实可信,评分客观公正,可以较全面考核学生对食品微生物基本知识掌握情况;而理论2题型是论述题,该题型利于测量学生认识领域高层次的知识水平,要求学生必须充分运用所掌握的知识,通过自己的语言给出简练、条理清晰而又逻辑性强的答案;基本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综合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归纳总结等综合能力。这种考核方式有利于指导教师更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也利于学生有目的地锻炼自己的综合能力。
3.2 考核公开性好,能指导学生有目的地学习
考试方法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考什么、怎样考,直接影响教师教什么、怎样去教,学生学什么、怎样去学。考核前教师把考核试题全部公开,使学生知道全部考核内容;把考核评分标准全部公开,让学生知道学习时应达到的标准;把考核形式和程序全部公开,让学生知道怎样报名和应试。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学生知道应该学习什么,学到什么程度,这样可以使学生有目的地去学习。
3.3 考核灵活性强,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
考核时4项考核不分先后,先考哪一项都行。考核不再是传统的期末(课程讲完)全班统一考试,而是采用约考的方法,只要准备好,学生随时可进行考试。这使学生学习的时间和方式也比较灵活,可以参加统一授课,可自己找教师单独培训,也可自学;同时学习时间可以很短(几个星期),也可很长。只要4项考核全及格,则取得相应学分。这样,学生可以自主地安排自己的学习,提高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3.4 考核标准统一,有利于宽进严出
高职学生从来源上比较复杂,有通过高考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也有通过参加对口高职考试而来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从整体上看,高职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都参差不齐,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学生学习基础差,学习能力不强,学习习惯不好,如果仍然采用以知识为中心的传统教学和考核,不但不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而且还会使不少学生因考试不及格而失去学习的热情和信心。
此种由于考试标准已经全部制定,并且对所有的人都标准一致,不会像传统考试那样一年和一年考试试题难易不一,也不会因学生基础差而降低标准,这有利于保证教学质量。同时考试采用约考制,基础好、接受快的学生可以先考,而较差的学生可以后考。只要最后考核合格就取得相应的学分,这就适应了不同基础的学生的学习,有利于因材施教、因材施考,同时利于实行宽进严出的教学体制。
3.5 利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如果专业的每门课程都采用这种方法考核,可以在该专业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3.6 利于实现教考分离
此种考试方法每次考试都是从题库中随机抽题,改变了传统教学中任课教师既是教授者,又是出题者,同时又是阅卷者的现象,实现考教分离。这样能更好地发挥考试有效检验和促进教学质量的杠杆作用,能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学生刻苦认真地学习,使任课教师和学生既有压力,又有动力,这样有利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 建议
1)采用此种考核方法要求必须在试题上下工夫,如果试题偏颇,就会影响考试的激励作用、诊断作用、评价作用的效果,所以应首先根据食品微生物课程知识体系和培养目标以及相关职业岗位的知识技能要求,确定需考核的知识点、技能点,再根据知识点、技能点编制试题,试题需做到全面、合理、典型性强、代表性好,难易适宜。
2)采用此种考核方法要求规定知识点、技能点上必须达到的水平,并制定相应的课程考核标准,考核标准的制定必须详细、合理。
3)采用此种考核方法要求考试管理严格规范,最好有专门的机构管理。
参考文献
[1]李玉芬.高职教育考试方法改革初探[J].辽宁高职学报,2007(5):93-94.
[2]白永红.职业院校考试方法改革研究[J].烟台职业学院学报,2008,14(2).
[3]吴疆,杨开明.高职教育考试方法改革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电力教育,2010(19):52-53.
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负有直接的责任,并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责任书所列条款。
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1、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2、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售,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售。
3、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4、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5、、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大方的就餐服务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餐厅(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餐厅(食堂)地面、餐桌椅、灶台、服务台、收费机卫生。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充分利用餐厅(食堂)现有设施设备,保持餐饮用具洁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监督和卫生知识培训
餐厅(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对新进人员,必须先办证后上岗;管理人员有责任对餐厅(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对餐厅(食堂)职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立即责令其整改,执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可勒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格食品原材料、调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
严格验收、保管货品原材料,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无腐烂、无虫害、无变质现象;对味精、食盐、酱油、醋等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凡过期、变质、标识不清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环境、食品卫生管理,做到制度化、责任化
对各餐厅(食堂)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要求,培养其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真正做到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六、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为执行细则,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追究本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负责人责任。
七、奖惩
对认真履行本责任书条款,确保全年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的责任人,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内容将纳入年终考核评审)
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各部门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签字盖章): 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