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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总经理
岗位编号:
所属部门:总经办
岗位定员:1人
直接上级:董事会
所辖人员:4人
直接下级:
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行政副总、行政人事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
【本职概述】
负责公司整体经营计划的制订、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职责与工作任务】
职责一
职责表述: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经营实施计划,经董事长办公会议和董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任务
1、负责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和公司总目标的确定
2、负责向董事会进行汇报,请示批准公司整体经营计划和公司总目标
3、负责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公司总目标在各个部门内的展开工作,并进行审核
职责二
职责表述:主持公司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工作任务
1、负责全面执行和检查落实董事长办公会议所作出的各项工作决定
2、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办公会议,检查、督促和协调各线业务工作进展
3、负责代表经营班子向董事长办公会议建议并任命经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下属公司正副经理
4、负责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
职责三
职责表述:负责公司营销和工程方面的全局工作
工作任务
1、负责公司项目策划和营销方面的各项工作
2、负责公司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方面的各项工作
3、负责审核项目阶段性策划方案和活动推广预算
4、负责制订工程材料采购阶段性方案及预算
职责四
职责表述: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工作任务
1、根据授权,处理特殊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
2、向董事会汇报特殊事件解决方案,并请求授权
3、事后对解决过程进行总结,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职责五
职责表述:由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权限范围:
1、对总体经营计划制订的建议和实施权
2、对解决特殊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临时授权
3、对具体工作开展的决策权
4、对部门计划执行结果考核奖惩有决策权
5、对阶段性策划活动方案和费用预算有决策权
【工作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公司内所有部门
外部协调关系:市建委、市计委、区委、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
【任职资格】
1、教育背景
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专业
经济管理专业、房地产管理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
培训经历
市场策划培训、项目策划培训、财务培训、房地产业务培训及其他
2、经验与专业资格
经验: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专业资格
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经济学知识、房地产专业知识、市场策划学知识、财务知识
【能力与素质要求】
1、熟练使用microsoftoffice专业办公软件
2、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
工作条件:
办公设备:计算机、一般办公设备、网络
工作环境:办公室
职业安全:基本无危险、无职业病危险
目的:为加快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发展步伐,迅速建立健全选人育人机制,更好地培养具有决策和组织、指挥能力的高管团队,公司实行经理轮值制度。根据公司内部之前的相关规章管理制度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关于轮值经理职位的安排,由公司各项目经理(产品队长)参与轮值出任。
第二条
轮值经理的职责
1、轮值经理根据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公司经理岗位职责
》行使总经理相应职权,履行总经理相应的职责,承担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轮值经理向董事会(邓总)负责、报告工作;
第三条
轮值期间经理权限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安排
1、总经办根据公司各项目管理制度和《公司经理岗位职责
》的规定,授权轮值经理在总经理权限范围内处理、审批日常、管理事务、人事等事项;
2、涉及公司重要项目、事项或重要经营计划、方案、
政策事项时,轮值经理应主动与公司总经理沟通协商,或召集总经办责任人讨论,形成执行方案,积极发挥集体智慧的力量;
3、超过轮值经理权限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总经办或董事会/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
、
轮值期限:每一位轮值经理的轮值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
当值的轮值经理轮值期限届满前,经公司总经办提名报交董事会决定的,当值的轮值经理可以连任,任期自轮值期限届满之日起延一个月;如轮值期间某位轮值经理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
或无法完成公司绩效目标和管理要求的,则可由公司总经办提名评估后提交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该轮值经理职务。
第五条
、轮值程序
1、轮值经理候选人由公司各项目经理(产品队长)参与轮值出任。
2、经公司总经办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
薪酬与工作评价:轮值经理属于公司聘任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
待遇遵从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工作评价由公司总经办等绩效部门、董事会组织进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长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中南神箭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
9月
5日
—
世界杯赛事正酣,董事长又是他们圈里有段位的球迷,自然不会错过这样赛事。此等赛事四年才一回,当然是全世界球迷共同赏球、论球的大聚会。作为球迷,董事长深知这一点,早在世界杯开赛前,就和公司高管层商量了一个方案,在世界杯期间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在保证工作及时、到位完成的前提下,员工们可以根据赛事时间选择上班时间。此外,他还特地让公司生活部部长为公司员工添置了几台大尺寸的等离子电视机,放在员工宿舍的大厅以便大家集中看球。董事长这一系列体恤下情的人性化措施,让公司上下员工群情激昂。毕竟都是社会化的人,投桃报李的道理大家都是知道的,因此这期间公司的运转并未受到任何影响,工作效率反倒出奇得高,业绩也高出平时些许。
但是,董事长却没有让自己的工作时间也弹性起来,每天照样和往常一样的工作。只是在他们一帮圈里人聚会的周末,他会比平时早些来,以便尽早聊完例行的话题,大家好一起看球。于是,俱乐部今天比往常早几个小时迎来了它的客人们。董事长把他们论道的地点改在了一间有大屏幕电视的小会议室里,目的嘛不言而喻。老友杨总还特地运来一桶生啤,以便看球时助兴。
人齐全了之后,大家迅速切入正题,今天聊董事会中的薪酬委员会。
董事长:今天时间比较紧,所以恳请各位仁兄言简意赅,我们争取早些结束好一块看球。
杨总:那我就直奔主题了:什么是薪酬委员会?
什么是薪酬委员会
陈教授:薪酬委员会呢,就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监管层地在《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应该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实施细则。其目的就是为了让中国的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这是官面上的话,我想就这点再具体说一说。
虽说,公平、符合实际地定义薪酬是整个董事会的责任,但是让每一位董事都参与此事显然不现实,既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成本,也有违《公司法》的某些条款。因此,普遍做法就是在董事会中成立薪酬委员会。从实际的运作来看,薪酬委员会的工作是董事会最难的工作之一,因为它必须依法保证薪酬和为公司履行的服务之间有一个合理的联系。任何和酬劳无关的薪酬既是一种浪费,也是对公司的掠夺,会遭到股东们用脚投票的。
远先生:陈兄高见。我想给大家说点故事,前些日子我在《华尔街日报》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在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 Mobil Corp.)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们对该公司去年付给现已退休的前董事长巨额薪酬的不满终于爆发了,批评这家全世界最大的石油业上市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的几项决议获得了股东们不同寻常的强烈支持。
事后,埃克森美孚管理人士也证实说,这是公司历史上首次出现多数股东投票支持一项公司希望他们否决的决议的情况。股东们对公司薪酬委员会四位董事委员连任董事的支持率仅在在79.4%至82%之间。而去年连任董事获得的支持率均不低于96%。这显然是股东对管理人士薪酬问题有意见,表现在了投票上。
由此可以看出股东们对李・雷蒙德的薪酬感到非常不满。这个雷蒙德,曾担任埃克森美孚的董事长兼CEO,今年1月退休了。他在2005年的薪酬总额是6970万美元,退休时还另外拿到了一次性支付的9840万美元退休金。这好像是多了些,但这多得有什么标准可循吗?当然有,这个标准就是由薪酬委员会制定的。
陈教授:所以说,股东,以及公司的员工们都期待董事和高管层的薪酬和整个公司的薪酬体系步调一致。薪酬委员会的作用就是使薪酬、业绩奖金的评判尺度有更充分的证据。在股东越来越会利用法律来强化自己权利的当下,它还能帮助董事们不受法律诉讼。
如何筹建薪酬委员会
董事长:陈兄、远兄说的甚是,要说这薪酬委员会还真是重要。那薪酬委员会是怎么构成呢?
远先生:薪酬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之一,它的构成状况和其他两个委员会差不太多。其成员一般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监管层强调,要求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要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原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当然,对于不合格或有问题的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也可以通过投票来决定是否提前结束该委员的任期。
陈教授:远兄已经给我们介绍了薪酬委员会的构成,我再来说说它的主要职责权限吧。首先,薪酬委员会要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这些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比如说,薪酬委员会就可以决定是否采用公司股票作为董事们薪酬的一部分。
远先生:这里我唐突插一言。我想提个观点,独立董事在任时拥有公司股票是十分重要的。这不仅能让独董们和其他股东一样对公司产生兴趣进而努力工作,对于公司也有积极意义,这就相当于独立董事和公司之间产生的是一种信托责任。如果在不属于你屋子里炉上的水沸腾了,那就不关你的事。而一旦你是房间的主人,那就是你的问题了。
根据KORN国际调查公司的调查数据显示,有93%的受访者认为董事们的薪酬中应该包括一部分股票。有53%的公司要求它们的董事会成员,特别是独立董事必须拥有公司股份。在银行和保险公司里,这个数字分别为66%和65%。
所以,拥有公司相当股票的独立董事更有可能对管理层的工作计划提出挑战和质疑;反之,这些独立董事则表现得更会像公司的员工。我希望大家了解,股权计划更适用于独立董事。
陈教授:薪酬委员会职责的第二点是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这也是制定公司合理薪酬计划的根据。第三点是,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此外,薪酬委员会还可以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正如董事会可以终止薪酬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一样,董事会也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而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只有在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也须报董事会批准。
另外,还可以在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做好薪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包括:1.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3.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4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5.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工作组还要负责执行薪酬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考评程序;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3.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薪酬委员会如何运作
杨总:今天听了两位老兄的畅谈,又收获不少啊,我还有个问题,这薪酬委员会如何议事呢?
远先生:陈兄歇歇,我来说吧。这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日要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需独立董事)主持。会议至少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的表决方式可以是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则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
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
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率先整体上市
毫无疑问,整体上市有助于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公司治理,包括让央企的运营更加规范、透明化,理顺母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传统的分拆部分资产上市的模式下,母公司往往采取行政化的方式管理上市公司,而非做干净的出资人,损害上市公司治理的健康)。数年前国务院国资委即推央企整体上市。时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对于竞争性国有大企业,改革方式是整体上市。在央企中,中国建筑较早实施了整体上市,是54家中央直接管理的央企中的第一家。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组建于1982年,其前身为原国家建工总局。1992年,中建总公司的孙公司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即部分资产上市。
2006年6月,时任中建总公司总经理孙文杰向公司党组正式提出上市计划:开启整体上市。次年,中建总公司联合中国石油集团、宝钢集团、中国中化集团等4家世界500强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自中国建筑2007年设立以来,中建总公司的所有主营业务,均依托其运行。中建总公司实质已经“空壳化”(无机构、无业务、无人员),经营性业务均依托中国建筑这一平台。2009年7月,中国建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501亿元――孙文杰称,自2006年起,其精力和时间几乎全部扑在中国建筑重组改制整体上市上面:耗时3年,可见并不容易。时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称,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54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第一家整体上市的公司,中国建筑登陆A股,是中央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改制为公众公司改革的新进展,也标志着中建总公司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更加辉煌的阶段。这次上市意义重大,时任公司董事长易军称,“2009年的IPO整体上市,为中建的战略目标、结构转型、产业升级更是注入了新的活力,IPO带来的机制变革和500亿的融资资本,使我们的目标变得更为现实、转型的节奏变得更快。”
值得一提的是,整体上市后中国建筑加强了集团管控。时任董事长易军称,中国建筑整体上市后,新的发展形势和发展目标,紧迫要求加强集团管控能力、提高整体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避免出现集而不团整而不合的现象――集而不团在大型国企并不少见。中国建筑总部定位于战略管控模式(此前实行的是“事业部制”和“职能管理制”的混合型模式),总部是方向盘、加油站和红绿灯。方向盘:通过制定集团愿景和战略、职能政策、标准和流程、业务组合管理与并购、资源分配、子公司业务经营目标和业绩管理、集团整体业绩文化建设和品牌管理,确保一致性和专业性,减少重复投入,实现管理上的协同性,使得资源配置、技能转移和战略扩张更加有效,提升整体价值。加油站:依托总部建设集中的业务后台服务(如集中采购)、集中的职能服务和专业服务(如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分析等),为子公司提供高效、专业和低成本的集中服务,带来服务的规模效应,降低成本。红绿灯:通过监督子公司对集团政策的贯彻情况,以及子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制定全面风险政策并监督实施,确保战略的执行和风险的控制。
“多搞协商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说到底就是民主决策制,目的是要体现集体智慧,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少搞投票董事会,多搞协商董事会。”中国建筑董秘孟庆禹称,为了应对内外部挑战,促进重大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中国建筑在董事会治理方面进行了两个创新:一是召开董事会扩大会议,一是设立董事长常务会议。按《中国建筑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由董事长常务会议或/和总经理经由总经理常务会议,决定公司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投资项目。此外如担保,比如公司公告2015年度公司实际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获批的新增融资担保额度内,每笔担保业务均由董事长常务会审批。
董事会既要遵守上市规则的要求,确保公司合规高效运行,同时要在工作中逐步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上市公司经常面临一些战略性问题,一时认识不清;一些疑难杂症,一时存有分歧;加上一些在决策执行之间脱节的业务,都需在董事会层面深入研究和共同探讨。这成为建立董事会扩大会议和董事长常务会议制度的现实基础。
“西方公司的决策体制有个毛病,一件事情往往只做yes或no的判断,但有些事是很难说yes或no的,有时需要很多条件支撑,有时需要一个很复杂的研讨过程,合理的决策过程。”孟庆禹称,公司率先推出董事会扩大会议的形式,主要目的就是让决策者和执行者在轻松气氛中谈不轻松的话题。意见不一致的,是一次沟通研讨活动;意见一致的,会后即形成指导性意见及有关决议,从而有效发挥董事会的战略引领和治理核心作用。
董事会扩大会议的筹划期比较长,可能会提前半个月、1个月发通知,参会人员包括全体董事、高管,有时也会根据需要邀请二级公司主要领导和外部专家。中国建筑已进行过多次董事会扩大会议,探讨了公司投资导向、金融危机影响与应对措施、公司上市后的发展战略、公司房地产的发展战略和方向等事项。孟庆禹称,“这些会议,都是在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转折,公司经营发生变革的关键时刻举行的,为公司的发展航向把好了舵。”而设立董事长常务会议,则意在强化执行力。孟庆禹表示,“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分权有大量的中间地带,可以由董事会授权,围绕董事长的职权范围,创新性地设立董事长常务会议。这种新的组织决策机制,既能提高公司的办事效率,强化执行力,又在董事会的控制之下,能有效规避决策风险,有点像西方公司的CEO制度+中国的民主集中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创新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不是离开了董事会搞一个决策体系。董事长常务会议不定期召开,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公司其他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高管为会议成员。
中国建筑2009年上市后,对公司经营性投资项目、并购重组、经营管理等重大事宜,采取董事长常务会议方式,进行研究决策和推进实施。对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已经召开数十次董事长常务会议,审议了数百个议题。如,2012年5月10日,中国建筑董事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同意中建股份、中建一局、中建二局、中建三局、中建四局、中建五局、中建六局和中建八局以其各自持有的中建商混、五局混凝土公司、中建双元、天津新纪元和山东建泽的股权认购西部建设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董事长常务会议对迅速解决公司经营战略,研究较为重大的经营举措,特别是为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管控,建立了有效途径。
中国建筑旗下的西部建设同样设立了董事长常务会议。“公司设董事长常务会议,在董事长职权范围内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以会议形式组织研究决策和推进实施。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机构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董事长常务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长常务会议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中国企业中,董事会扩大会议特别是董事长常务会议非常罕见,在国企中更是如此。
股权激励央企首家
公司治理中,体制如董事会很重要,激励机制同样关键。众所周知,激励特别是中长期激励不足长期以来是国企治理的一大短板,损害了企业的活力。从全球来看,股权激励是广受认可的中长期激励方式。中国建筑推行了股权激励,是国资委直属央企中的第一家,走在了国企特别是央企的前列。
2011年4月,中国建筑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时任董事长易军称,这是公司上市后一种全新的激励方式,也将是与公司现阶段发展水平非常适用的一种考核方式。2013年4月,中国建筑董事会通过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方案,后获国资委、证监会、股东大会通过。2013年6月28日,中国建筑董事会通过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决定当日为授予日,向68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4,6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93%。2013年7月8日,该等股票由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限售流通股。
均源于股权激励,截至2014年底,中国建筑董事长、总裁分别持股45万股,7个副总裁、董秘分别持3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9元,2014年底股价7.28 元,高出300%,意味着相关方赚了不少。2014年底董事长持股市值3,276,000元,账面浮盈247万元。中国建筑的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指出:“最令人欣慰的是,公司年末股价收盘 7.28元,不仅回到4.18元的IPO发行价,还实现翻倍增长,市值超过了2000亿,既为投资者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为公司近700名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展现了效果,也为公司进一步实施股权融资释放了几百亿的空间。”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所有制。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所有制。
以上各单位,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各自所有制性质、财政物资渠道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相互协作生产(或开发)_________产品,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组成_________联合总公司(或集团,系非法人的合伙组织),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联营宗旨:_________。
第二条 联营项目及各方分工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联营成员就下列项目的协作和分工,达成下列一致意见:_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范围与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联营常设机构
_________联合总公司的地址:_________;隶属: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联营成员各自经营,独立核算。
第五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联营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组成,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_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可以兼任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董事会是总公司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现联营成员之间在生产、销售、供货、技术服务、信息等方面签订的合同,协调联营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
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总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处理总公司日常事务,副经理协助之。经理、副经理下设办公室、服务部、供销部、生产部_________等等。
第六条 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营成员各是独立经济实体,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总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总公司对联营成员的债务亦不负连带责任。
2.联营成员间的业务往来(包括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委托加工、改制、经销产品,统一接受订货,科研协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须分别订立经济合同,实行内部优惠价。其权利义务关系受合同法调整。
3.联营成员所需的同质同价产品,能在本总公司内加工的,不得到总公司外加工。
4.联营成员有权优先获得本公司内部的科研成果和经济信息。
5.联营成员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经济活动和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总公司及任何联营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和处分。
6.联营成员有退出总公司的自主权。但退出前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和协议仍应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7.凡与总公司业务有关的生产、科研、供应、销售等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总公司的协议、章程,自愿加入总公司,可以提出申请,经总公司董事会批准即成为联营成员。
8.联营成员退出或新的成员加入本联营,不影响总公司的存在。
9.联营成员有独立进行其它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对总公司依照合同分配的、或依照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协作任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属无法承担的,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_______(时间)内,及时通知总公司。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的,应在_________(时间)内报告总公司。
2.联营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确实无法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其它原因不愿继续承担协作任务,而给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各联营成员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修改。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日,即总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联营成员各执一份,总公司存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
联营成员单位(盖章):_________ 联营成员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共同发起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业改制,通过职工参股,吸收社会股份,共同组建),公司依法成立,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 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六条 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东不少于2人,不超过50人)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_________股。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权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的权力;
2.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
3.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
4.按公司规则、章程转让出资;
5.公司终止清算时。有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九条 公司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对公司出资并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责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条 公司对各种股权实行规范化管理。
1.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3.公司因发展需要扩股、缩股时,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4.公司因发展需要,吸收新股东、调整股权结构,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5.股东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职工遇到退休、调离、下岗、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况不能如期实现转让的,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收购,也可由普通股转为优先股。
6.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人;(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7.公司建立股权流转机制,使扩股、缩股、吸纳、退出按市场经济需要顺畅运行。
8.公司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作为股东出资凭证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由持股会理事长代表会员进入股东会,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2.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5.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实行扩股和缩股作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
11.审议决定公司股权管理规则或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股东会议事规则如下: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董事主持召开。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3.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4.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2/3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半数以上。
5.股东可委托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
6.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2/3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规定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3--13)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发行债券、股权结构调整、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规则、制度;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兼职董事平时不领取报酬,但年终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会批准,决定兼职董事的一次性奖励办法。
2.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除董事长外,其他董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3.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有l/3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4.董事会实行一股一票的表决制。董事会决议以出席董事会的多数(过半数)票通过即为有效。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享有多投一票的权力。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3/5,否则视为无效决议。
5.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代行部分或全部职责。
股东人数少的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董事会职权确定。
第七章 经理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_名,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第十九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9.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成员因营私舞弊或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不称职,分别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予以罢免和解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_________、_________为股东代表,_________为职工代表,_________为聘请专门人员。监事任期3年,任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规模小的企业可只设一至二名监事,行使监事会职责。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章 劳动保障与分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力,按国家法律政策解决劳动合同、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不得违法辞退职工。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并上交有关机构。
第二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在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积金______ %,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
4.按股份(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第十章 补亏与清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亏损,先用税后利润弥补,须用自有资金弥补亏损时,首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份按比例弥补。
第二十六条 公司解散进行终止清算时,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在发现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7.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未经清算组批准,任何人不得处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集资款和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先偿还优先股,再偿还普通股,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则
接下来,笔者将分析SY酒店内控管理的优劣之处,并提出改善建议,以期使内控更加务实、有效。
可取之处
一、企业层面
1.内审部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SY酒店的审计部独立于财务部,直接对企业董事会负责,具有相对独立性。原来审计机构不独立,其工资、福利费以及开展审计工作的费用等,纳入了经营管理部门财务预算的范畴,从而制约着审计人员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无法对其利益关系人进行独立监督。现在,审计机构独立于财务部,酒店专门拨给审计人员必要的审计费用,使得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完整,更具权威性,更能发挥审计的作用,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人才培养理念先进
SY酒店注重员工的再学习、再教育,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员工培训机制。如财务部定期派员工轮流参加中税网及纳税人俱乐部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餐饮及客房部定期聘请专家来酒店给员工培训商务礼仪与社交礼仪。通过培训,使员工更具责任感,明确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逐步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使员工认识到,内控制度不是哪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员工的集体行为,从而达到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的目的。
二、业务层面
采购是酒店经营管理的第一步,也是对成本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一步。采购付款仅一个环节就关系到公司仓储部、质检部、财务部、采购部、餐饮部、客房部,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物资及办公用品采购的部门。对最初的请购商品环节的严格把控,避免了盲目采购的行为。SY酒店在采购付款环节的制度比较完善,采购环节的每一步都非常严格谨慎,对成本控制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编制采购计划,调查并制定采购价格明细表,能够从酒店的实际需要出发,以最经济的价格解决酒店的物资采购问题,避免了不需要的东西大量积压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仓管部在入库时对采购来的商品进行品名、数量、规格、质量的严格检验,有效地防止了相关人员虚报损耗、中途转移、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的现象的出现。
编制付款凭单与偿付货款分别由采购部和财务部两个部门完成,这样有利于两个部门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实现了采购与付款环节职务的相互分离,避免违规付款、资金流失而给酒店造成的损失。
采购与付款环节单据传递过程清晰明了,能够达到公司对费用的控制与管理目的。在请购单、入库单、发票的审核等方面的管理,需经采购、保管、质检、财务四方签字,把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与单据相联系,达到了监督牵制的作用。
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层面
1.公司集权严重
虽然SY酒店内部设立了董事会、经理层,且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和经营指挥权,但其董事会成员几乎是由“内聘董事”组成,董事会由大股东控制,董事长个人拥有控股权。
该公司股权结构基本情况是:董事长的股份占53%,董事长亲属股份占47%。酒店重大决策由董事长本人做出的为82.7%,由部门负责人做出的为12.72%,由董事长和部门经理共同做出的为9.2%。在财务决策中,由董事长本人做出的为63.35%,由部门负责人做出的为32.67%,由企业主和部门经理共同做出的为9.7%。主要投资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仍然呈现高度的二者合一趋势。由此可以看出,酒店在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上,由主要投资人做决定的比例虽然呈下降的趋势,但是同其他形式相比,酒店的重大决策大部分还是主要由董事长决定。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该酒店在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董事会虚化,一股独大,经营权与所有权不分。在SY酒店,虽然已经建立了董事会,但其成员是由内聘人员组成,并未发挥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呈现明显的虚化状态。二是酒店虽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其效果并不理想。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董事会由大股东掌握,难以形成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以及经理层考核机制。
2.“家文化”色彩浓厚
由于SY酒店在最开始建立的时候采用家族制,在酒店经营中家族色彩较为浓厚。突出表现为将“家文化”强行植入酒店,酒店成员按照等级辈分进行排序,家族重要成员占据酒店管理的高级职位,其经营管理层由复杂的血缘关系构成,而且人员的任用存在“近亲繁殖”现象。看重血缘关系的理念在酒店占上风,这使经营管理具有非理性的落后特征,妨碍经营管理的问题日益加剧,且长期得不到解决。人际关系看似亲密,实则隐藏着各种矛盾,使酒店缺乏理性运行的真实法则,企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血缘、情缘、类血缘使员工难以发挥其才干,同时也会抑制外来人才的引进。
随着SY酒店进一步的发展壮大,董事长也越来越意识到家族制是酒店发展的瓶颈,因此,启用了一批新人,开始有意识地冲破家族企业的种种弊端,但家族企业的氛围依然浓厚,要实现酒店的专业化经营,还需做出很大努力。
3.职责分工不明确
SY酒店在职责分工方面运转得不是很成熟,经常会出现经济业务与直接负责人脱节的情况,或者同一工作由两个以上的部门同时负责的问题。职责分工的不清晰给酒店的经营管理造成一定障碍,也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混乱的责任分工导致员工相互推卸工作责任,不利于责任到人目标的实现。
二、业务层面
1.应收账款管理控制的问题。
主要存在的问题:①应收账款日常管理不完善,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酒店的经营业绩,忽视应收账款的回款率,导致大量应收账款长期挂账。②没有设立专门负责应收账款管理的部门。财务部门只起着单纯的记录作用,将应收账款的发生额按客户登入明细账,账龄的分析也是形式上的操作,这种简单的记账式管理,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③不注重成本分析,未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进行赊销时一般不进行各种赊销方案的对比研究,在采取各种收款方案时,也不进行各种收款方案的对比分析,只要能收回货款就行。应收账款的管理基本上还是粗放式的管理,尚未真正确立成本效益原则。
2.酒店收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例如SY酒店在遇到宴席包桌时都会收取300元的宴席定金,对新入职的人员会收取200元的制服押金,前台收银员应当开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记账联,第三联交给包桌人或新员工),但是由于收据管理不当,收据编号不连续,财务部对收据的管理不够重视,前台收银员并未把收据全都交到财务,财务也没有把收据与存根相对照,导致财务收押金金额小于退押金金额,从而造成了一定损失。
完善建议
一、企业层面
1.优化组织结构,减少集权现象
主要应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消除一股独大的局面,让酒店的高管参与入股,建立一定的股权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酒店更加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基础。酒店的重大决策由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协商确定,不能由董事长单独做出决策,董事长做出的决策,需由参加会议成员的2/3以上通过。增加董事会成员,尤其增加董事会的非亲属关系的董事,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2.健全管理人员考评机制,降低“家文化”的影响
主要是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主管的胜任考评机制,从胜任的资质方面,明确规定对于某个职位的学历、工作年限、资格证书等的要求,并且由下属对领导的任职情况进行评价,凡未达到要求者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再胜任高管及部门主管的职位。有意识地避免“近亲繁殖”,把家族式经营氛围对酒店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3.明确职责分工
随着酒店的发展壮大,经济业务越来越多样化,酒店应该成立公司职责确定工作小组,专门分配每个人的职责,在发生新的业务,找不到负责人时,由工作小组负责划定责任范围。通过不断完善公司制度,才能实现责任到人、公司经济业务不留死角的目标。
二、业务层面
1.完善应收账款管理
建议设立专门负责应收账款管理的部门,对客户信息进行搜集。一般说来,可以采用阅读客户的财务报告、实地访问或电话联络、参考以往与客户的交易经验、借助大众传播媒介或专业的信用中介机构等等手段。
建立严格的赊销审批制度,在赊销审批时,应当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该客户是否有资格给予赊销或适当的信用额度,避免发生越权审批、管理人员与客户相互勾结等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
2.强化收据管理
建议做到以下几点:①收据必须连续编号;②收到押金或定金时,记账联与存根联相对照,查看是否存在存根中没有的收据,并把每一个收据的编号、收款金额、交款人姓名、收款时间、凭证号做一个详细的统计;③退还宴席定金或职工押金时,首先在押金表中找到相应收据编号,根据凭证号找到原始凭证,在原始凭证(收据的记账联)注明退款时间,退款人签名,并在押金定金表格中注明“已退”,月末将表格中的收退情况与账簿中“其他应付款―职工押金”和“其他应收款―宴席定金”的本月合计金额进行对照,看其是否吻合。
内控建设,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只有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内控才能不断完善,进而使管理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此外,内部控制不单单是财务部门所应特别关注的问题,而应是整个酒店所有部门都相互配合,把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各部门及其工作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整体的作用,以期达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同时,严密的监督与考核,能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再配合合理的奖惩制度,便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及潜能,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促进整个酒店经营效率的提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共同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
(中文)(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英文)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江苏省如皋市[文秘站网文章-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法定地址:江苏省如皋市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电话:传真: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宗旨为: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合营公司初期的生产规模为:年产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产品直接外销比例为,余下的在国内市场销售。外销产品由方负责销售。若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的价格高于方销售价格时,合营公司可直接销售。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以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以
人民币与美元的折算按收到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现金、现汇汇入合营公司帐户后统一使用。
合营一方出资以实物作价投入,其价格、质量等须得到合营另一方的认可。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双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合营任何一方如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后,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如下:
1.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2.决定和审批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3.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通过合营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5.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6.修改合营公司章程;
7.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延期、中止、解散或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8.讨论决定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9.负责合营公司中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0.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条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过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如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也可在其它地方召开。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人数少于人,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人出席时,由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合营公司存档。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审查通过:
1.合营公司
章程的修改;2.合营公司的延期、中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其它事项,可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三十条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的副董事长或董事,有权监督、检查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但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部、部、部等个部门。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人,由方推荐。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经总经理委托可先行使总经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任期三年,经继续推荐,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实职,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只代表合营公司工作,不得代表合营的任何一方。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六十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与其它货币的折算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以实际发生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计算。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财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表,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注册会计师查阅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确定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里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中每年提取储备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确定。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收、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争议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所需职工,应首先择优录用甲方推荐的原有职工,如人员不能满足需求,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编制劳动计划,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合营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招收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视其违纪情节给予敬告、记过、降薪和开除的处分。
对职工的处分决定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职工的福利及待遇,按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确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应适时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七条职工的编制、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五十八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十九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其职责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利和物质利益,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各项生产任务。
第六十条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与合营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指导职工与合营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向合营公司董事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参与调解职工与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三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中方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期限、中止、清算
第六十四条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五条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延长,并应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延
期登记手续。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经董事会决定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七条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
第六十八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组成清算委员会,依法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九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审查通过后执行,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七十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或应诉。
第七十一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有财产的清算收入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二条清算债务的清偿顺序为:
1.合营公司支付职工工资及保险福利费用等;
2.合营公司应缴国家的税金以及其它款项;
3.合营公司尚未偿付的有担保债务;
4.合营公司尚未偿付的其它债务。
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第七十三条清算终了,合营公司的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与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之和的部分,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七十四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五条合营公司终止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规章度制
第七十六条合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责;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会计制度;
7.合营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用中文书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方能生效,修改时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