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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资质条件方面:因本店经营有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质量负责人×××,本店的销售人员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了上岗资格。
二、在经营方式、范围方面:没有超范围经营,本店所有品种都在合理规定范围内,没有销售属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药品、器械,没有出租或转让柜台,以代销产品,非本店营业人员不得销售或宣传推销药品。
三、药品的分类管理方面: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销售,已明确规定医生处方销售的药品,一律凭处方销售,同时设立非处方药品专柜,贴有明显的区域标识。
四、药品广告及咨询服务方面:首先遵照执行《药品广告安全审查办法》等规定,不任何未经许可审批的各种药品广告,不销售因严重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暂停在辖区内销售的药品,在药品销售中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没有夸大药品疗效,不以非药品以药品向顾客介绍和推荐。
自2002年撤县设区以来,鄞州区城市化快速推进,社区不断增加,人口大量聚集。现有社区32个,居住用房87141户,实际入住73219户,常住人口181830人,在该区域工作及学习的外来及流动人口30多万人。这些社区大多是近几年从农村演变而来,地处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多、人口居住密集、流动人口多、居住人员复杂、管理难度大。特殊的区域位置和人员构成,使这里成了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滋生地:一是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现象集中存在,据对31个社区调查,共有食品药品经营单位1522家,其中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有456家,占30%;二是一些路边流动摊贩租住在社区车棚内,并进行食品初加工,如流动快餐、烤鸭加工等,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三是以专家讲座、义诊、免费体验或提供免费旅游等名义,非法推销食品药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四是利用出租屋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五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宣传广告印刷品充塞社区居民信箱等等。这些问题和隐患的存在,给广大居民健康和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了更好、更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净化社区食品药品消费环境,保障广大居民饮食用药安全,去年5月,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鄞州分局首先在钟公庙街道汪董社区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四无社区”活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区政府的支持下,又召开全区现场会全面推开创建活动。至2007年底,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全区已有21个社区通过达标验收,占社区总数的65.7%。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安全网、宁波日报等媒体,以及省政府政务信息等相继作了报道。
一、主要做法
建立食品药品监督信息站,构建群众监督网络。在各社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督信息站,由社区居委会干部兼任信息站站长。根据社区住宅分布情况,划分若干监督责任区(一般200户左右),每一监督责任区推选出一名信息员。信息员由热心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群众工作能力的居民担任。经本人志愿,社区居委会推荐,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聘任。全区共聘任信息员357名,并分二批对他们进行培训,增强他们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监督能力。制定信息站信息员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规定信息员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提供信息每人不少于3条。建立信息员提供信息登记薄,对信息员平时提供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记录在册,并根据其提供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奖励。
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科学认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宣传“四无社区”创建目的意义、内容和工作举措。具体做到“7个一”:即“一会”,要求每个社区召开一次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四无社区”动员会,对“四无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发动和部署;“一栏”,在每个社区设立固定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栏;“一卡”,向居民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联系卡,公开举报投诉途径和电话;“一书”,向每户居民发放《家庭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一讲”,向社区中老年居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一场”,在社区开展一场食品药品安全广场宣传咨询活动,运用图片展览、假药展示、有奖竞猜、知识咨询等形式,向居民宣传普及科学饮食和安全合理用药知识;“一点”,在每个社区设立固定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放置回收箱,构建家庭过期药品长效回收机制。通过宣传活动,使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到每家每户,提高广大居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知识,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四无社区”创建中来。
推进社区商业服务业发展,方便广大居民群众生活。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社区商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鄞州区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社区食品连锁超市、便利店、连锁药店、放心早餐店和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让合法企业充分占有社区食品药品市场,方便社区居民购买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
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净化社区食品药品消费环境。由社区居委会牵头,对辖区内出租房和食品药品经营店进行逐一摸点排查,共排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522家,出租住宅房1.6万户,并逐户登记在册。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报请有关监管部门,并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二、主要成效
净化了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通过对辖区内出租房和食品药品经营店进行逐一摸点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据对已通过“四无社区”达标验收的21个社区统计,共排查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食品经营店、餐饮店234户。对这些经营户,社区干部逐家进行督促办理,促使195户经营户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39户经营户因不具备条件,被及时取缔或自行关闭,基本消除了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汪董社区一经营户深有体会地说:“原以为随便卖一些饮料,又没什么生意,没去领取证照。在社区干部的督促下,领取了证照,却意外地促进了生意”。邱隘镇方庄社区在排查中发现一“药品”制作窝点,当即报请药监部门取缔。钟公庙街道彩虹社区发现一假烟仓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假烟价值达60万元。各种形式违法宣传广告得到及时清除,共清除居民住宅楼道张贴的虚假广告348处。过去以专家讲座、义诊、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名义违规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完善了社区食品药品商业服务设施。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政府政策鼓励,各社区共开设连锁超市、便利店190家,药店96家,其中连锁药店35家,规范化卫生服务站32家,基本实现全覆盖,使广大居民不出社区就可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提供安全方便医疗和用药服务。社区现代商业服务业的发展,还促进了广大居民食品药品消费观念的转变,进超市(便利店)购买食品药品已成为众多居民生活习惯。同时,也使无证无照食品流动摊点失去市场,从而促进了社区食品消费环境的改善。
增强了社区居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贯穿于“四无社区”创建工作始终,通过“7个一”系列宣传活动,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送到每家每户,从而提高了广大居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科学饮食用药知识,形成了人人关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汪董社区一居民通过网站向钟公庙街道办事处提出建议,要求在每个社区设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街道办事处迅速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联系,及时得到落实,并列入“四无社区”创建工作内容。
形成了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治群管的群众监督网络。通过在社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督信息站,在居民中聘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员,使食品药品监管触角覆盖到社区各个角落。去年8月份“四无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开后,2007年底共收到信息员报送的要求加强社区内净菜超市食品的检测、反映社区内餐饮单位卫生状况等各类信息62条。石矸街道东方社区还建立了信息员义务值班制度,凡轮到值班的信息员,汇总所有信息员1个月来信息情况,并进行登记。信息内容涉及上级部门职责的,由信息站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三、几点启示
全面推开创建“四无社区”活动的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把食品药品“四无社区”创建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专门印发《鄞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四无社区”创建实施方案》及《鄞州区食品药品安全“四无社区”验收标准》。召开现场会,推广汪董社区“四无社区”创建工作经验,对全区“四无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明确“四无社区”创建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乡)政府负责,各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区食安委把“四无社区”创建工作列入对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各镇(乡)、街道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四无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组,督促、指导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对创建达标的单位,年底由区食安委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授牌,并由区财政安排30万元专项资金给予奖励。今年区财政再安排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四无社区”创建工作经费。
有效实施“四无社区”创建工作的保证在于部门协调配合。“四无社区”创建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的职能,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协同配合。特别是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执法权大多在区级有关部门,如果没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因此,鄞州区把“四无社区”创建工作作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目标和任务,成立联合指导组,组织大家一起研究、共同参与,全程介入创建工作,加强督促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也积极响应、主动有为,邱隘镇政府会同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连续用10天时间,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使镇内3个社区基本消除了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现象。钟公庙街道办事处也多次会同工商、卫生、环保、药监部门,对汪董社区、剑桥社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和小餐饮店进行集中整治,收到了良好效果。
深入开展创建“四无社区”活动的根本在于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排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单靠社区几名干部或执法部门去发现问题,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广大群众真正发动起来,自觉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只有发动广大居民群众人人参与创建“四无社区”(转下页)(接上页)活动,参与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才能真正延伸监管触角,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居民饮食用药安全。鄞州区创建“四无社区”活动坚持宣传发动工作先行,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墙报、专栏、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向广大居民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创建“四无社区”的意义、内容和工作举措,提高广大居民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经宣传发动,居民群众不仅提高了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鉴别力,还积极排查举报了身边多起兜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生产经营准入标准,严格实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杜绝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建立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工作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治理。各区(县)局要会同农业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中药材种、养植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推进集中统一薰蒸杀虫等无害化初加工工序。支持基原明确、品质优良地产道地药材品种的种植,完善中药材质量标准以及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标准,严禁滥用硫磺熏蒸等方法,加强农药、重金属、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防止不合格的中药材流入市场。
(二)强化生产监管。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逐步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严禁未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中药饮片生产、中药提取。督促企业建立常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标本室,增强鉴别假劣药材能力。重点检查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是否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或提取物,是否按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是否在非GMP条件下生产,是否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非药用部位、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是否不按炮制规范或超出核准范围炮制生产中药饮片,是否在中药饮片前处理中染色增重和掺杂使假,是否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进行“贴牌”销售或用于中成药生产。中药饮片的打粉必须严格执行省局食药监办文件精神,全面停止无标准的中药打粉行为,严格按标准和炮制规范进行生产和检验。
(三)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经营企业购销行为监管,落实经营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溯源,杜绝购销环节来源不明饮片,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和购销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严禁经营企业分包装饮片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购买、自制饮片包装袋从事饮片改换标签等行为,净化市场流通秩序,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流向清晰可追溯。
(四)加大抽验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销售使用终端单位、农村集贸市场和季节性药材市场的监督抽验,将容易发生染色、人工增重、掺杂、掺假的,以及价格偏低、供货渠道可疑的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抽验。结合2015年监督抽验计划,切实加强生产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抽验力度和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抽验频次,合理分配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抽验数量。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开展风险评估。
(五)严惩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药品生产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照、将中药饮片生产转包给非法窝点或药农、外购非法中药饮片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出售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非法提取物从事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等行为,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宣传动员,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重点,迅速落实部署。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负责人(或质量受权人)要切实履职,采取企业内部自检、互查及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报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抽验。市局相关科室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市局将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药化生产监管科、药化市场监管科、科技宣传科、政策法规科、稽查支队、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协调、督查督办。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药化生产科,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药化生产监管科具体负责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药化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政策法规科负责专项整治法律法规咨询解答;科技宣传科负责专项整治宣传以及信息收集;稽查支队具体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负责开展针对性抽验。各区(县)局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专项整治。
(二)狠抓工作落实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细化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部门间、上下级间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经营批发(批发、连锁)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确保检查的有效性和结果的真实性。
(三)严格案件查处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案件线索,集中查处典型案件。对非法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要追根溯源直至源头;问题品种要查清流向,全部召回,并监督销毁;暂停问题品种的生产,在未查清原因和彻底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极个别严重违法的,要坚决依法取消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同时公开曝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构建长效机制
要根据本次专项整治情况,结合风险研判工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逐一分析,梳理归纳企业质量安全隐患,确定风险点和等级。在科学研判、综合评估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加大问题企业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结合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控制、追溯、查处机制,完善监管痕迹管理和信息直报体系,使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
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需要和安全消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
由市贸发局牵头,市供销社、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在“十一五”期间,发展一批农村现代农产品和食品流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以各县(市)城区中心市场和骨干企业为核心、乡镇市场和重点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规范有序,便利安全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农村农产品流通体系
1.加快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由贸发部门负责,供销、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配合。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物流装备、农产品冷链系统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改善经营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完善经营设施。今后五年内全市要培育4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6个,培育5个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新建和改造升级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7个,其中省级重点扶持2个,市级重点扶持5个。
2.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供销部门负责,鼓励发展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服务的行业协会和购销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发展农村行业协会20个,专业合作社23个。
4.发展一批有经济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型生鲜超市连锁企业。由贸发部门负责,加快建立和发展生鲜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为一体的统一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鼓励连锁超市集团建立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定单、定牌生产。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重点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逐步
加大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中的农产品经营份额,国家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二)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
1.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按照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进入乡村,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开办直营店、发展加盟店。改造和新建连锁经营网点,拓展农村市场,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零售网点的作用,依托现有经营设施,逐步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农村食品经营网点适应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变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20xx年在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8个试点县(市、区)的乡(镇)和村建立86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并建立县级生活消费品配送中心。20xx年8个试点县(市、区)乡(镇)、村计划建立40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力争用3年时间发展和改造乡(镇)“农家店”1800家,8个试点县(市、区)和**市区建立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并依托在**的大中型流通企
业,构建全市消费品流通网络。
2.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由贸发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卫生、粮食、供销部门配合。在城区发展辐射农村、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或批发一条街,发展向农村小店统一配送食品的骨干批发企业和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讲求信誉、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户。今后五年内全市要
实现县县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街),乡乡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户。
3.加强中心集镇商业建设。由贸发部门负责,在中心集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新型业态,把集镇食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辐射周边的农村商业中心;以现代流通方式新办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购物中心253家,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
二、建设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
联席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及时进行处置,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措施:
(一)由市联席办牵头协调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粮食部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公|_文有]约gw 9080.c om
(二)由农业、渔业、工商、供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滥用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兽(渔)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依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安全。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同时在蔬菜、茶叶、水果等主产(基地)乡(镇)农办设立快速检测室,每
星期深入产地2-3次开展产品上市前的抽查检测工作。继续抓好禽畜的防疫检疫工作,防控疫病发生,加强生产(外调)源头监管,防止疫病禽畜产品上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和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基地+公司+农户”模式。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场30个(不含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3万亩、无公害农产品45个(其中水产品20个)。
(三)由贸发、农业、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牲畜屠宰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屠宰,推行定点屠宰场、市场两个“准入准(退)出”制度,巩固和发展猪肉产销监控工作,提高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加强牲畜屠宰检疫、“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查处定点屠宰场为私宰肉盖章出证的行为。强化肉品“两证”、“两章”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推行无公害和品牌肉上市,加强对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肉品销售的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和经营者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毁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和屠宰窝点,彻底摧毁其经营网络。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震慑违法者。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组织辖区内的企业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其完善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必备条件, 严格按照质量法律法规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发现企业重要情况变化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县(市、区)质监部门报告,并协助质监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深入加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的有效管理机制。行政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机制。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定期向乡(镇、街道)通报食品加工安全有关信息,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指导和督促其按照协管职责,做好加工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通过整治,到20xx年全市各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全都具备相关证照,28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落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把好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指导和监督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的索证索票、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开展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卫生监测。健全和完善市工商局流动监测车不定期巡回检测、各县(市、区)局每月抽检、基层工商所每周定向检测制度,形成三级过滤式快速检测网,特别要加大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店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大宗、敏感食品的日常抽查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切断假冒伪劣食品流通的关键环节。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的整治,对农村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到20xx年全市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全都具备相关证照,市场上的28类食品基本具备QS标志,禽畜肉产品都有票有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都建立快速检测,对上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进行抽检、公示。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经费的保障和资金落实工作。
三、建设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
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主要措施:
(一)建立多方合力机制,实行食品安全巡察员制度。
1.组建相对固定的分别由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企业主、群众代表、新闻媒介、专业人士等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巡察员队伍,建立完善市局
、县(市、区)局、工商所三级监督联动、方便群众参与的监督平台。
2.建立工商部门、名优食品企业、农村经销商、农村消费者四方互动机制。采取定期邀请食品生产商(供应商)、经营者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召开约谈会,协助食品生产商举办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为经营者掌握农村信息和了解农民消费需求、村民了解食品市场信息提供互动平台,进一步增进购销双方和监管与被监管双方的信任,形成名优食品产销信息互通的良性机制。
3.建立工商、名优食品企业联手打假机制。与名优企业建立经常性的联手打假机制,实行食品名优企业联络员制度,采取专人联系、定期沟通的办法,利用名优企业掌握市场信息准、识假专业能力强的优势,定期深入广大农村开展联合打假,维护名优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4.建立红盾维权监控网。深入开展红盾维权进乡村活动,依托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等组织在全市建立“红盾维权站”、聘请红盾维权联络员,把维权投诉网点延伸到边远山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群众投诉有门,投诉方便,处理及时,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控能力。
(二)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工商部门配合,建立乡镇一级消委会分会,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履行职责规范、农村维权作用明显,至少要达到“六个一(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薄、一栏)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做监督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分会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其它合用;“一薄”,即投诉、举报登记薄;“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并配备投诉举报电话。到20xx年全市乡(镇、街道)要100建立消委会分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xx年5-6月)
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根据省政府印发《**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制定5年全市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各地执行。根据省里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确定晋江市、安溪县为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试点。
(二)试点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
晋江市、安溪县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组织观
摩学习,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市“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为指导,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规范、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县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十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年目标:摸清全市“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与规范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的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百点示范”活动。
2009年目标: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十小”整治与规范行动,充分发挥百个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以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与规范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市区及城郊结合部、中心镇和“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经贸、卫生、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建设(城市管理)、供销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与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此项任务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质量技监、供销、经贸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进一步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经贸、建设(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或区),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经贸、公安、工商、质量技监、环保、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此项任务由文化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公安、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交通、工商、安全监管、农业(农机)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严禁倒灌;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建设(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工商、公安、质量技监、物价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监局。各“十小”整治与规范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配合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镇乡、街道都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十小”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责任科室和部门,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市政府将“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市委“两创”总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群策群力,积极主动,认真履职。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通过新闻会等形式,及时“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二)重点区域:建城区和重点中心村。
(三)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十小”整治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扶强与打假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为抓手,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
20*年目标:摸清全镇“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十小”整治工作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十小”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扶持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并转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餐饮店(点),100%建立档案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馆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洁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抗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帐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全镇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农业的领导配合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应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分管卫生的领导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在20*年年底前将小音像店、小书店90%纳入监管范围。此项任务由分管文化的领导配合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20*年年底前将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清晰标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将成立南田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好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为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镇政府将“十小”整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以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市委“两创”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相结合,与“两线”整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江山”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十小”单位的同时,注意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鉴定,合理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单位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与规范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监管理念,以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创新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不断推进“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促进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和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建立运行有效的药品监管网络和群众满意的药品供应网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覆盖镇街道、村级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在全街道农村形成行政监督、技术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在街道人大或政协中聘请药品监督员;在药品经营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中聘请药品协管员;在涉药人员或村干部中聘请药品信息员。把药品监管网与食品监管网结合起来,实行“两网合一,一员多用”。完善药品质量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制度,加强培训,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责权利。形成街道、村居联动的监管网络,消除农村药品监管盲区。
(二)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做好配送源头管理。引入竞争机制严格选定农村药品配送企业,从而保证质量、降低药品配送价格,使农民得到最大实惠。农村药品供应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区卫生局选定药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来承担农村药品配送任务,推荐给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实现药品配送到村的目标。
引导和鼓励多种主体在农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企业和村级药品零售点。利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的优惠政策,方便农村广大群众购药。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采购单位要与供药单位签订供货意向书和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加强对外来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实名登记备案制度。协会要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自律教育,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采购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假药、劣药进入市场,形成“合法的、清晰的、稳定的”全覆盖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三)深化“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指导,按照“采购渠道清晰、仓储条件合适、记录台帐健全、人员培训到位”的要求,在20*年创建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消除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用药安全隐患,使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仓库设施完备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药品摆放陈列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品购进、储存活动规范,记录完整。对个别还未达到要求的,督促其达标,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日常监管,巩固规范成果。认真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使其能够按照GSP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推行药品放心工程,巩固创建成果,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五)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继续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电子档案,准确记录在监督检查中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情况,确定相应类别,对重点单位要增加监管频次。
(六)做好制度建设与人员培训工作。药品监管部门要出台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办法,明确其职责。定期开展对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药品监管的政策法规、安全用药知识和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监管水平。建立农村药品案件报告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加强与基层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督促与指导,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网络的运行质量。
三、职责分工
1.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负总责,指定协管员负责宣传、协管工作(协管员人选与药监部门共同商定)。组织行政村信息员负责宣传、信息报送工作(信息员由街道聘任)。指导辖区卫生院开展督导、验收、考核等工作。
2.街道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开展宣传、创建、督导工作,汇总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资料,协助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的创建工作。
四、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中旬到5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区动员大会,布置工作要求。并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药品安全分管领导,聘任协管员、信息员。
(二)实施阶段(5月到8月)。街道严格按照“两网一规范”示范达标的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范化药房”的标准,在去年创建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药房建设工作,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创建资料的分类归档,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验收评定阶段(9月至10月)。区卫生局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按照《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人员以卫生人员和药监人员为主,聘请医学、药学专业人员参加。对验收不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药房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到期验收不合格的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卫生部门把“规范化药房”创建达标纳入医疗机构年检内容。
(四)迎接市考核组考核阶段(11月)。街道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全区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工作,迎接市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考核组的考核。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对创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有关部门和先进创建单位进行表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对创建单位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以便进一步深化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是保障我街道群众用药安全的大事,同时也是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浙江省政府把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列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重点。区政府成立了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我街道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主要成员,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街道还设有药品协管员,指定由相关分管领导专门抓,每个行政村要设信息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工作档案,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街道各有关部门、卫生院等一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宣传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先进典型;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用药安全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社会氛围。
一、目标任务
规划建设公共卫生管理“五大中心”,深化“大篷车”公共卫生服务,为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血压计、血糖仪等基本医疗设备,免费为群众提供健康查体服务,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全覆盖;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保障群众健康和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卫生方面
1、建设公共卫生管理“五大中心”。以新建卫生监督所为契机,整合卫生资源,规划建设“市120急救指挥调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食品安全检测、卫生信息化管理、基层财务集中收付管理”五大中心,打造全市公共卫生管理平台。
2、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以全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为平台,以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为依托,以卫生所为阵地,以卫生“大篷车”为载体,以“双包制”为抓手,变坐等上门为进村入户,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个体服务为群体服务,将高质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一是深化卫生”大篷车”公共卫生服务。完善服务机制,投入200万元统一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车辆,建立一支“大篷车”服务队伍,做到服务用车、工作人员、服务设备三个统一,明确定时、定点、定目标人群、定服务内容四个工作要点,实施山区居民健康保健工程、保健医生工程、慢性病管理示范工程、妇女儿童保健工程、居民健康宣教工程五大健康工程,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公共卫生“双包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包村或包居,乡医或社区医生包户或包片,当好群众健康的“守门人”。
三是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功能。建档率达到100%,并同步建立电子档案。
四是对重点人群开展免费健康查体工作,丰富公共卫生服务内涵。
五是加强人员培训,加大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落实,强化绩效考核和监督力度,推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有效落实。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长效机制。
(二)食品餐饮方面
1、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隙衔接。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食品专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三员”队伍,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抓好源头管理,规范索证索票。重点抓好粮油、畜禽、蔬菜、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源头管理,强化采购、使用管理,严防有毒有害食品流向餐桌。重点整治索证索票不规范行为,强化食品原料追踪溯源,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制度,保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齐全。全市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建立统一台账,规范索证索票记录。监管好农村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中小学校周边的食杂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部位。
3、加强现场管理,落实餐饮具消毒。重点整治后厨卫生管理不规范行为,集中解决脏、乱、差问题,做到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加工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窗明地洁无污水,餐厨废弃物存放设施密闭并明确标识。重点整治餐饮具、器具清洗消毒不规范行为,确保洗涤、消毒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点整治健康管理不规范行为,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所有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分期分批对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强化其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自律水平。
5、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等专项治理,强化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同时,进一步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健全信息通报机制,积极落实政府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药品方面
1、加强药品生产监管。
一是落实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二是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做好高风险品种的监管;
三是全面加强和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强化药品流通监管。
一是强化药品经营监管。加强对药品购销票据的监管,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储存运输不规范等行为;重点解决出租出借柜台、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借助农村药品监管网,集中开展对城区周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要求的企业不予换证,确保药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
二是继续加大GSP跟踪检查力度。重点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力度,凡违反GSP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三项(含三项)以上关键项目者,将暂扣GSP认证证书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是强化对企业重点人员的管理。建立新开办及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任职前的约谈制度;继续实施药品营销人员备案制度,探索加强对企业营销人员管理的有效机制。
四是加大对药品现代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的扶持力度,做大做强做优医药流通产业。要严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提高药品批发的集中度和集约化;大力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发展,提高零售药店连锁化率。
五是加大对全市各类媒体的药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建立违法药品广告主约谈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工商管理部门移送违法药品广告,积极与工商管理部门配合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六是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交易和药品信息服务的监测。发现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擅自药品信息以及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立即上报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行为。
3、强化药品使用监管。
一是扎实推进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和质量管理工作,保障使用环节药品质量。
二是重点做好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专项检查,通过对药品购进验收、仓储管理、在库养护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重点查处无证配制制剂、配制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制剂、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擅自降低制剂室条件的违法行为。
4、强化医疗器械监管。
一是加大医疗器械源头监管。要深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增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增大低信用等级企业的检查频次,加大突击性检查的比重,杜绝产品质量隐患;要积极推行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提升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远程动态监控,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三是强化医疗器械终端监管。突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购进、验收、储存、维修和使用医疗器械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5、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力度。
一是药监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打假工作机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重大案件。
二是依法查处以宣传、义诊、咨询为名义变相销售药品的行为。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或在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用品和“无文号”产品等六类仿冒药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具有降糖、减肥等功能的中成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行为。
6、强化药品技术监督。
一是继续加大药品针对性抽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药品不局限于抽验计划,要及时抽验;
二是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不断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增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风险管理意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和部署,确保全市群众健康工程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月)。各单位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各单位对全市群众健康工程进行认真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工程取得实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专群结合,逐级落实整治任务,实行网格化监管,确保整治覆盖面达到100%。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管理、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等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监管、为民监管理念,以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以稽查执法为重点,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以快速检验和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不断完善科学监管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将餐饮单位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100%纳入OA系统管理(含无证餐饮单位),监管覆盖率达100%;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率达100%。
2、推进“小餐饮”整规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在2个乡镇(其中必须有一个县城所在地乡镇)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创建1条示范街,在大、中、小型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各创建四个以上示范单位。
3、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对持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100%纳入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5、制定并完成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任务,并及时将抽验结果向社会公示;完成省、市交办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验任务;正常开展快检工作。
6、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7、开展一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辖区内发生餐饮服务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及时处理上级移交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档案建档率100%并纳入OA系统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建立实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质量管理制度;保化从业人员培训率100%;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
2、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员制度;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制定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计划,及时依法查办并上报市局。
4、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局移交办理的案件或举报投诉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全年办理保化案件不少于10个。
(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覆盖率和日常监督管理建档率均达到100%;完成GSP飞行检查任务;持证上岗100%,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2、积极抓好城乡一体化平台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乡镇及乡镇以上药店、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入网率达100%,数据上传达100%,图像上传达100%。
3、OA系统电子档案建档率达100%,并且有当年检查记录,各种信息填报齐全;城乡一体化平台建设中企业档案齐全,企业的基本信息、认证信息、药师信息、诚信记录达100%。
4、依法及时查处辖区内的药械违法案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占总案件的90%以上,假劣药品案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40%以上,医疗器械案件占总案件的20%以上;药品医疗器械投诉受理率100%;每月按时准确填报稽查相关报表及材料。
5、完成市局下达的监督抽验任务,药品监督抽验中发现不合格货值2万元以上,推进快检室分级管理,完成市局下达的快检初筛任务,积极开展《药品质量监督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工作。
6、特殊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无偷盗、流弊案件发生。
7、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任务。
8、“四品一械”按要求分区分柜摆放,且分区标识明显,清晰。
9、完成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单位“电子地图”标注。
10、做好辖区范围内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药械科和保化科。
(四)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
1、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化产品、药械安全等专项整治监管工作。
2、组织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活动,完成5个示范社区创建任务。在社区居民中开展饮食用药安全示范社区知晓率测评。
(五)政务和法制监督工作
1、及时、准确上报和上传各类数据、信息和工作总结。每月被市局网站采用政务信息2条以上。
2、按照市局网站“办事指南”规定的审批程序、条件、时限、要求进行进行行政许可的受理、验收、公示、审批。
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规定时限内上报备案,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合格率100%;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4、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建、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维稳、招商引资、“三送”、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达标;无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
继续抓好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评估。一是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二是不断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配置快速检测仪、食品药品快检箱等基本检验设备,充分发挥快检快筛作用。积极开展好监督性抽验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抓好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化监管水平,形成对接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覆盖全县、涵盖“四品一械”安全领域的电子监管平台,不断丰富服务公众消费查询、举报投诉的功能,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水平;四是构建群防群治的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科普知识的宣传,全面开展饮食用药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1、推进“小餐饮”整规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选择2个乡镇(其中必须有一个县城所在地乡镇)作为小餐饮”整规试点,使无证“小餐饮”至少下降10%以上。至少创建一条示范街、在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学校及单位食堂各创建四个以上示范单位。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所有持证餐饮单位首次动态等级评价工作。
2、规范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改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尽快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责令条件差且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学校食堂停止供餐。全面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学校的餐饮监管工作,主动介入学校供餐食堂新建、改建、扩建的方案审查和施工指导,严把许可准入关。
3、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过制定保障工作预案、实施全程监管、现场监督的方式,确保本辖区举办的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不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4、积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制订实施好本级食品抽验计划,扩大抽验覆盖面。提高对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等监督抽检水平,监测生物性危害因子、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元素、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项目。
(三)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全面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者备案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提高药械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以销售基本药物的企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实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督促药店将普通商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分区摆放,严格实行“四品一械”的分区管理。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完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制度。
3、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逐步要求医疗机构药房安装电子监管和温湿度在线监控,确保药品质量。
(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地沟油、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深化对小餐饮、食堂、旅游景区、火锅店等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
2、深化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管理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
3、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邮寄销售假药、挂靠走票、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重点地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开展药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的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采购药品的行为,查处一批医药代表私设仓库现货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4、加强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强违法广告监测,完善违法广告上报工作,重点整治违法广告产品及企业。
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安全事故监测、信息报告、评估及应急救援机制。建立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开展食品药品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人新事以及监管部门的举措,扶优惩劣,加大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力度。
(六)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1、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落实《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廉政监督监察措施》、《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和《廉能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等制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管队伍安全。
2、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3、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和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专报制度,结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紧扣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上报工作亮点,反映突出问题,争取更多支持。
4、抓好综治、维稳和等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落实综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机要保密、网络系统安全等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对上级机关、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部署、批示、指示,以及县局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局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重大的政策性调研、征求意见文稿以及应急处理的重大事项等实行逐项督查。承办股、所和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认真办理所承办的督查事项。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股、所和人员,按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督查调度,确保顺利通过考核评估。从各股所抽调人员成立县局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办公室,主任:李振裕,副主任:周敬,成员:温华荣、杨大荣、黄小梅、温生英。办公室人员以示范县创建工作优先,对示范县创建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及时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评估。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认真执行“中八条”,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县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公务接待、车辆等的管理,从俭办理一切公务,把钱用在刀刃上,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四)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创先争优
1、年终对各股、所和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评选“先进股、所”1个,奖励800元;评选“先进个人”3名,每名奖励200元;“优秀协管员”3名,每名奖励200元。年终考核达标,单位被评为综合工作先进,省以上的奖5000元,市以上的奖3000元,县委、县政府的奖县奖励金额的一半;被评为省以上、市、县单项先进单位的相应股、所分别奖1000元、500元、300元。年终考核未达标的相关股、所不得评先,相关责任人员不得评先、评优、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