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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工作总结
(一)推进载体建设,人才工作有新突破
成立了____县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站。引进了5名省内知名专家,分别与县宏电电瓷电器有限公司、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以及我县两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对接,取得了初步成效。成立了我县白樟镇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将重点突出农业技术推广员、生产能手、经营能手和能工巧匠四支队伍建设,纳入全县各乡(镇)、村的农村实用人才公共服务网络。积极向市公务员局上报2013-2014年度我县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前涉及3个领域,11个专业。
(二)健全机制,公务员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序推进。2013年招考政府系统公务员12名,及时对试用期满的23名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任职定级和登记。二是严格考核,激励先进。圆满完成20__年度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完成对20__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49名公务员和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等次的16名公务员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的奖励工作。三是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选派3名干部参加公务员面试考官初任资格培训,充实我县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队伍。四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及时组织政府系统新录用的33名公务员参加市公务员初任培训;选派我局5名干部参加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班”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稳妥有序,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事调配工作。2013年委托市公务员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人;组织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81人,有效缓解卫技人员紧缺现状;采取考试的方式,选聘2名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4名2013年度退役士官充实到我县事业单位;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完成对县环境监察大队等六家单位自收自支人员转为全额拨款选聘工作,较好解决了因机构改革遗留的历史问题。办理各类人员调动手续57人,其中调往县外6人,从县外调入9人,进一步优化了人才结构,推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二是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圆满完成了20__年度考核合格的政府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退休人员过节费、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奖等以及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追加绩效总量审核工作;做好工资变动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政府口机关事业单位对人事软件的运用。
三是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2013年累计开出委托评审函20份,委托省、市各职称系列评审委员会为我县专技人员评审高级职称38人、中级职称115人;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4名;严格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审核管理,累计为我县878名专技人员办理岗位聘任手续。组织工勤人员353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3223人参加公修课继续教育培训,工勤人员参加岗位技术等级考核66人。
(四)改革创新,人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落实完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和管理工作,为我县服务期内的5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对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相关政策,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议拿出一定比例岗位考试招聘;积极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今年共申报了____县医院等4家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58个,为我县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培训和实践渠道;积极为在我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人事服务,截至目前,共办理人事781人次,新增人事协议133人次。
二是提高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水平。严格到龄即退制度,2013年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企业干部退休221人;及时落实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审批病故人员遗属抚恤金85人;调整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贴502人,高龄补贴205人;年初组织走访慰问退休人员202人,拨出慰问金6.26万元;积极筹措资金2.8万元为乡镇退休干部活动室改善活动场所和条件。
三是做好安置工作。圆满完成了今年干部指令性安置1人的任务;4月份组织召开了由市、县相关部门领导、驻梅部队和县干部代表近50人参加的座谈会,有效促进交流;及时落实我县36名企业退休干部调整生活补贴标准。
四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做好信仿、督办等工作。今年共受理“12345”市民诉求件34件、群众来信来访10件、办理人大 建议3件、政协提案8件、领导批办件99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人事部门子网站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公开政府信息26条,各类动态信息128条;结合“四个万家”活动,认真做好白樟镇园头村和金沙溪头村两个挂钩村帮扶工作;积极协调落实招商引资任务,引进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实到资3480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16%。
二、2014年工作思路
(一)积极推进引才引智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完善我县的人才政策体系,推进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站和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两个引才载体建设,摸清掌握农村实用人才状况,建立相应服务人才、用好人才以及留住人才的机制。利用市人才交流平台,推进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工作,积极推进人才创新培优工程。
(二)强化公务员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健全公务员培训体系,积极与县委党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县继续教育基地)等教育机构探讨创新公务员培训的方式和方法;继续完善公务员考录机制,2014年计划招收11名公务员和2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公务员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公务员法宣传力度,积极探讨公务员遴选办法。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业务目标
1、全面完成2012年全市101家机关、事业单位,共8130名工作人员考核正常增加工资审批及业务数据的审核接收,并汇总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3、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5人、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1人;
5、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的监督和管理。
6、按照管理权限下文批准退休28人,办理退休手续28人、高龄补贴40人、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0人;
9、全面完成xx年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企业劳动工资年报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11、结合实际,制定《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拟于7月中下旬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评考试,切实抓好方案的落实。
12、严格执行工龄认定政策,按管理权限下文更改9名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
13、按照管理权限下文认定机关事业单位8名工作人员工伤;
14、下文批准12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知识分子补贴;
15、完成贵化、省铁合金厂、农牧场、七砂四所子校,在职教师120名、退休教师69名划转移交地方工资审核工作;
16、对未达到xx年7月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的450人工资进行调整;
17、每月报送信息2条,半年报送信息12条。按时报送周报、月报、季报、半年工作总结。
(二)新增工作
2、完成流长乡排洞村凝冻灾害调查统计和灾后重建方案拟写上报。协助排洞村搞好灾后重建,向受灾群众捐赠化肥5包、协调贵阳市九中落实重建资金7000元;
3、春节前夕,与市老干局联合组成慰问组,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8名住院病人进行了慰问。
4、积极与市老体协联系,组成门球、乒乓球、象围棋、健身球保健操四个项目共33人的队伍,参加贵阳市人事局举办的第十二届退休人员运动会比赛。并将参赛队员名单上报贵阳市人事局。
5、按照贵阳市人事局关于健全全市《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数据库信息的要求,接收科协、总工会等95家单位工资管理系统数据库健全完善后的数据信息,并做好人员信息的审核工作。
6、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综合知识培训证书478个;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74个。其中:初级工证19个、中级工证19个、高级工证36个。
7、完成部分07、09年考核正常增加工资审批表装订。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采用《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进行,办公自动化程度高,缺乏熟悉工资政策又能熟练操作工资系统的人员。望局领导高度重视,予以配备。
(二)工资制度改革后,与新工资制度相配套的政策至今仍未出台,导致后续管理工作较为被动。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后工资如何处理、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如何确定等配套政策尚未出台。
(三)新版《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存在如:个别单位数据不能导入及导入数据不能覆盖等问题,给工资业务数据接收和汇总带来极大不便。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工资管理,继续做好日常工资审批
1、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1)按照工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变动后的增降工资和重新确定工资工作。
(2)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工勤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定级工作。
(3)就财政统发工资审核中涉及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协调,按时完成今年第3、4季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审核工作。
(二)津贴、补贴审批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
1、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
认真执行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根据省、贵阳市对此项工作的安排布署,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和建立地区附加津贴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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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调研
按照上级部门布署,积极做好我市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调研工作。
3、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知补、高龄补贴、建房补助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等工作。
(三)退休人员审批管理工作。
根据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退休审批及对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科技人才二次开发管理利用
按照《市2012年科技人才二次开发工作计划》安排,重点做好两个方面工作:
1、针对我市农村农民群众缺乏卫生保健常识、有病难治、缺医少药的现状,组织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各大医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退休医师,利用赶集天为群众义务诊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日常卫生保健知识,提供流行病、多发病、常见病预防治疗咨询服务。
活动时间:2012年8月上旬
活动地点:王庄乡街上村赶集点
2、拟于7月中旬协调贵阳市卫生方面专家到我市二医开展义诊帮扶,同时开展以“小儿液体疗法”为题的专题讲座。
(五)技术工人等级考评及待遇落实
结合我市技术工人学历、技术水平、技术等级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围绕计划实施,认真做好三项工作:
1、申报考评人员资格审查、集中统一报名
按照黔人资(1996)1号文件规定,组织做好申报考评人员现有技术等级、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退休安置介绍信等资料的审核工作。
2、考评成绩公布、证书颁发
考试培训工作结束,贵阳市人事局下发考试成绩后,及时打印并在我局办事大厅公布。
公示期满,参与考评人员对考试成绩无异议,及时下文对所取得的技术等级进行认可。同时,通知各单位经办人员交纳照片,统一办理技术等级证书。
3、督促聘任、落实待遇
技术等级证书颁发后,积极与各单位联系,督促单位及时做好聘任工作,做好增资审批工作。
(七)其他工作
1、工龄、工伤认定
⑴严格执行工龄认定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开展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龄变更工作。
⑵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2、省属企业子校划转移交
严格按照省和贵阳市对省属、市属企业子校移交工作的安排布署,认真做好拟划转人员个人档案查阅核实和工资套改、审批工作。
3、按照劳动工时计算审批有关文件规定,继续认真做好市属企业劳动工时计算审批。
4、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统计年报工作
⑴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年报工作。
⑵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季报和年报工作。
5、工作动态信息、月报、季报报送工作
科室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向局办报送。并通过网络传送至上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报送不少于24条。同时,按时报送工作周报、月报和季报、半年及全年总结。
为认真贯彻**会精神,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工作"两个调整"的要求,为改善农村人才队伍结构,开发农村乡土人才,实施西部人才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更好地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服务,我们制定了《*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农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在我市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按照本通知的安排部署,根据"试行意见"中的条款,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采取"先搞试点,后全面推开"的方法步骤。*年为试点段,取得经验后在全市逐步推开。
三、对确定评审的试点单位,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资料、总结经验、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四、*年试点单位安排如下:
大通县2-3个乡;湟中县1-2个乡;城北区1个乡(镇),具体试点乡(镇)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后上报我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试点工作。
实施时间步骤安排如下:
1、6-7月确定试点乡(镇),学习文件,部署工作;
2、8-9月申报、审核材料;
3、10-11月组建评委会并实施评审工作;
4、12月总结、认定评审结果、颁证。
五、申报所需的有关表格请和市职改办联系。
*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人事局
二0*年*月*日
抄报:省人事厅、省职改办,市委曲青山副书记,政府郭汝琢副市长。
抄送:本局各局长、各科室,市职改办(6)、存档。
*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会精神,根据国家农业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及1997年12月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职称工作要向多种所有制成份延伸,要把开发农村乡土人才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人事工作。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是开发乡土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发挥和调动农村乡土人才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起一支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学在农村、服务在农村的农民科技队伍,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为科技兴市、科技兴农服务,现就我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农村一线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经营管理、农村能源、水保水管、林业技术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试行意见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农民技术职称。(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另行规定。)在农业第一线工作而属于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农民技术职称初、中级职称称谓与社会评价相应系列一致。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后注明专业类别。
二、申报评审条件
农民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服务农业,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积极钻研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服务。评审农民技术人员技术称职必须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文化程度和专业工作资历,各级职称的任职条件是:
(一)对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任职资格的确认: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二)对相当学历的其他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审农民技术"员级"职务:
1、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者;初中毕业从事农业生产实践二年、高中毕业从事农业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工作,且累计参加30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含林业、畜牧、水产下同)技术教育取得结业证书,并分别经过二年、一年以上生产实践,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者;
2、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操作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般技术问题者;
3、在本专业岗位的技术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审或晋升农民技术"助师"级职务。
1、取得农民技术员级职务、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四年以上,在本专业岗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者;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者;初、高中毕业累计参加600学时以上系统的初等农业技术教育并获得结业证书,分别经过六年、五年农业生产实践者;
2、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技术示范指导或一般的技术咨询者;
3、能参与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的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技术问题,撰写工作小结者。
(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审或晋升农民技术"中级"职务:
1、取得农民技术"助师"级职务五年以上者;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九年以上者;具有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者;
2、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承担并胜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者;
3、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中某些技术难题,并能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初级职称人员开展技术工作者;
4、能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者;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获得过县级(含市的局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者。
三、申报评审程序
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自愿申报,经基层单位推荐,须填写《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2、各种培训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奖励证书(复印件)。
5、技术工作总结。
6、发表的论文、论著。
7、其它有关材料。
各种证书、证件、刊物等在上报时携带原件,经核实后退回。
农民技术"中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区县劳动人事局核定后连同《申报评审----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统一报市职改办审核,符合条件的交评委会评审;农民技术初级职务申报材料由区县劳动人事局审核后交区县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四、评审组织:
各级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十一至十五人组成,在相应职改领导小组指导下工作,中级评委会挂靠市农牧局;初级评委会由各区、县劳动人事局负责组建并实施评审。
(一)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不受申报数额限制。
(二)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质量。对于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中营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农民技术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于谎报成果、弄虚作假、骗取技术职称的人员,取消其技术资格。
五、组织领导
【关键词】就业,招生,职业教育
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院系的大力支持下,招生就业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招生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因为招生宣传工作有一定的时间性,随着招生任务的下达后,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我们专门成立了联合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详细的招生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
1、认真分析,充分准备。根据前两年我院所辖县区的招生情况,调整招生效果不明显的县区招生人员,继续把有能力、有责任心、能吃苦的人抽调出来,充实到招生宣传一线,同时制定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
2、领导分片,区域负责。为了便于招生宣传的组织管理,联合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又重新分片,每一位领导负责一个区域。各区域负责人身先士卒、分包区域,与教职工奋战在招生一线,出主意、想办法、鼓舞士气、解决问题。
3、教师包县,责任到人。选派精兵强将,每一个县由2名教师负责,明确招生宣传人员的责任和任务,目标到人。这些人有能力、能吃苦、责任心强、效果良好。
4、巩固老基地,开辟新基地。巩固老的生源基地,开辟新的生源基地。下功夫狠抓重点生源基地建设,与生源基地内基地领导和教师建立长久合作关系。
5、选派学生,协助招生。在招生宣传过程中,我们还选派一批优秀生源地学生协助招生宣传。利用这些学生对地理环境熟悉的优势,起到向导的作用,还介绍了部分毕业班的班主任,起到桥梁的作用,并结合自身向毕业生介绍学院的生活、学习等情况,积极地进行招生宣传。
6、及时沟通,把握政策。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及时与招生就业处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把握政策的变化。
(三)建议
1、及时召开招生宣传动员大会,为招生宣传工作打好基础。2、加强各院系网站建设,通过电视、广播、广告等媒体大力宣传。
二、就业工作
(一)就业工作。今年上半年,通过了解市场用人需求,征集广大学生就业意愿,先后联系本市、周边省内、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山东、天津等四十余企事业单位供学生选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及用人单位三方普遍满意。圆满完成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二)做好在校学生实习工作。今年开学初,招生就业办的同志先对学生进行实习意向进行调查。然后根据学生的意向,招生就业办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在巩固原有就业基地的基础上,先后对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本市及本省等二十多家企业进行考察。先后安排学生赴奇瑞汽车、航盛电子、常熟阿特斯、常州瑞声、新乡源泉、新乡宏盛、杭州天煌等优秀企业实习。目前这项工作进展顺利,为学生走向工作岗位打下了基础。
三、2012年招生就业工作计划
(一)招生工作计划
1、根据国家招生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的招生制度和实施细则,实现招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招生宣传措施,确定招生联系人员。2、设计并制作招生宣传展板和各种招生宣传资料。5月中旬,根据总院下达的区域招生计划,汇总收集我院办学特色、专业设置等材料,设计、制作当年的招生简章和展板等招生资料。3、划分招生区域,任务分配到人。对招生区域进行划分,每个院领导负责一个区域,每一个教职员工负责一个县,根据往年的招生情况确定招生任务,责任落实到人。4、6月初,对参加招生的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招生政策,明确任务,讲解招生宣传注意事项和宣传要点,使每一个招生人员对我院的政策和专业设置烂熟于胸。5、组织招生人员分三次下去招生宣传。第一次,今年12月份参与招生人员先与招生人电话联系,根据联系情况分别带招生资料到各自负责的区域与招生人见面,宣传明年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要点。第二次,从6月初开始,与招生人电话联系,根据联系情况分别带招生资料到各自负责的区域与招生人见面,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第三次,6月底到7月初,在学生报志愿之前积极与招生人和毕业班班主任联系,到招生区域进行招生宣传,最好能与学生见面,进行直接的招生宣传。
6、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写出详细的招生工作总结,并报告学院领导,为下一年度招生作参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和全市、全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及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危险物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区危险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到年12月底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重点使用企业安全等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水平,其中25%以上企业达到A级水平,25%以上生产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使用15种危险化工工艺〈详见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和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或搬迁。
三、整治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重点是液氨、液氯、剧、水煤气使用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月使用量超过1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使用单位”);
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
4、液化气(天然气)经营企业;
5、民爆物品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6、危险物品运输企业;
7、使用过氧化甲乙酮(白料)的树脂生产(石材加工)企业;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单位;
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管道)、仪表仪器和特种设备。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调查摸底登记表》的内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和汇总(详见附件4、5),并分别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安办;对安全生产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要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和工作台账;对辖区内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分类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并将基本安全信息录入电脑实施动态跟踪监管;检查、督促、指导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按整治方案要求抓好安全隐患(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做好本辖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企业安全等级变更情况及开展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种工作数据的收集统计和报送。
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乡镇(街道)对上述9项整治范围《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调查摸底登记表》的调查摸底情况,对所监管行业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汇总情况报送区安办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重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重点使用单位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其他单位)应逐家进行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应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并向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将所监管行业的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的基本安全信息录入电脑实施动态跟踪监管,重点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指导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按整治方案要求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区安办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召集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安全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关闭(取缔)或搬迁;对各乡镇(街道)和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
五、整治任务及时间安排
全区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调查摸底和动员部署、分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月上旬-7月上旬):
各级各部门要在以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新核实并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包括: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重点使用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危险物品废弃物处置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较差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从业单位名称及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工厂或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方式是否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危险物品单位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危险物品单位是否还在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危险工艺进行自动化改造等),应逐家进行登记造册,并逐级汇总上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行业主管部门应于7月20前将汇总情况报送区安办汇总。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和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利用媒体、会议、分发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整治氛围。根据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区安委会将组织对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整改扎实有效开展。
2、分类整改阶段(7月中旬-12月上旬):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对整治范围内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全面进行对照排查,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认真整改。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危险物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设备;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级别评定标准8项要求建立企业内业资料和工作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流程各环节、各岗位安全行为,特别要严格对进入受限空间、装置开停车、动火拆卸设备管道、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生产、储存装置(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措施进行整改;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对需要检测检验的压力容器、仪器仪表、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等项目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达到合格标准;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按规定要求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危险工艺装置按要求进行自动化改造;坚决关闭(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深化整治,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火灾、爆炸、泄漏、污染等事故发生。
3、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中、下旬):
区政府抽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辖区内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组织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和重点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和规范管理整治情况督查和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措施
1、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督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各种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计划和措施;针对重大危险源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工作岗位及重点工程制定应急预案和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提高企业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8项要求建立内业资料和相关工作台账,实施规范化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本辖区、本行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分行业、分等级录入电脑,实施动态跟踪、滚动监管。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重点使用单位完善报警、监控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逐个排查、认真整改、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的总体要求,邀请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评价;积极引导企业选择和聘用安全生产专家帮助查找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加大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重点使用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对整改无望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通过“转、停、搬、关”等措施,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3、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化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好建设项目设立许可、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对未经“三同时”审查已擅自完成建设的项目,要从严查处并责令其完善批准手续。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协调解决迁建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建设项目尽快投产。
4、依法依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违规储存、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处罚或关闭(取缔);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予以严肃处理。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污染严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企业;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避免安全设施设备“带病”运行。对生产工艺、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以及压力容器(管道)、仪表仪器、特种设备未按期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经安全评估后确认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火灾、爆炸、泄漏、污染等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要依法依规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应强制进行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强化对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剧毒化学品运输准运审批制度、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及审查制度,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危险物品运输活动。
5、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和涉及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改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以及有固定储存设施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达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涉及使用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和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确保在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要督促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抓紧落实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并于年底前尽快安装、调试和验收;需要检测检验的压力容器、仪表仪器和防雷防静电等项目,应进行100%检验检测,保证自动化改造达到标准要求。特别是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性较高反应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不论是否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都要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ESD),基本实现自动化控制,有条件的企业还要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
6、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督促安全距离不足特别是位于城区中心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尽快组织搬迁。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企业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快速堵漏等先进技术;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液态烃、液氯、液氨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应按照行业规范要求设置紧急切断阀、装备安全联锁装置。按照新颁布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重新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安全评价报告的辨识结果,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及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的监控,同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编制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应用科技手段的安全监管水平。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或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环节中,要依托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特长和安全技术协会、安全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7、切实提高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专门培训、参观学习、跟班见习或以会带训等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对各级危险物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地危险物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安全作业规范与标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危险物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监管人员依法监管的能力。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重点使用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含分管技术、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至少要有1人以上具备化工专业大专学历,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建立和完善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危险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危险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及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危险物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公安、消防、交通、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危险物品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切实抓好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
2、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企业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配合工作、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危险物品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要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开展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监察部门将予以效能告诫;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安委会拟于7月下旬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企业安全技术不断升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三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区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