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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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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民主监督范文

【关键词】政协论坛 民主监督 舆论监督

安徽省政协举办的“政协论坛”是由政协牵头组织实施,以政协委员为主要嘉宾,以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媒体为实现形式,融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为一体,较好地体现了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鲜明特点,彰显出“以人说事、以事立论、以点涉面、以微见著”的特色。政协论坛自2002年创办以来,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解读,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导向 特色鲜明

政协论坛是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职形式的有益探索和创新。政协论坛在选题上与政协其他形式的专题调研和专题民主监督一样,都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展开,目的是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举办多媒体政协论坛,立足政协工作大局,以社会热点问题为主要话题,以政协委员为主要嘉宾,以多媒体为实现形式,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从较为封闭的系统转为比较开放的系统,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色。

政协论坛具有政协特色。我省政协论坛的整个筹备工作自始至终由政协组织实施,选题的指导思想与政协工作大局一致。政协论坛的选题主要从政协委员的大会发言、社情民意、调查报告和有关提案中得到启发,有的选题则直接由委员提出。可以说,话题来源于政协委员,反映了委员的关注方向;嘉宾也以政协委员为主。8年来,政协论坛共邀请了100余位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做现场嘉宾,40多位政协委员作为场外嘉宾,涉及到全国、省、市、县(区)各级政协委员。

政协论坛具有民主监督效果。我省政协论坛的定位是:“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针砭时弊、坦诚建言、正面引导舆论和促进相关问题解决”。这一定位,使政协民主监督的范围向社会领域延伸,向普通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延伸。政协论坛探索了以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民主监督,使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进一步增强。

政协论坛具有开放。政协论坛是一种新型的监督形式,它融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为一体,在民主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上开创了一个新的领域。政协的民主监督政治性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传播面广,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多媒体”传播,使民主监督的力度更大、更具开放性,舆论监督的层次更高、更具有说服力。人民政协人才济济,与新闻媒体合办栏目,对政协工作和媒体来说是相得益彰。

政协论坛具有立体传播的特点。与其他形式的政协论坛相比,我省的政协论坛采用了“多媒体”传播的形式,使政协工作与媒体互动,政协委员与媒体互动,产生了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效果。

论得到位 议得精彩

政协论坛区别于其他类型的论坛活动,又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新闻节目(栏目),关键在于以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独特视角,深入浅出地向受众表达观点,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论得到位,议得精彩,体现了政协论坛高层次、高水平、有深度和有价值。

做到“论得到位,议得精彩”,选题要热。政协论坛的选题是现实亟需解决的、人民群众迫切希望的、党委政府密切关注的问题,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政协论坛选择了《聚焦农民增收》《弘扬徽商精神》《呼唤全民创业》《聚焦高等教育》《剖解药价虚高》《纵论国防教育》《解读光彩事业》《科教兴皖人才为本》和《网络发展与青少年保护》等一系列热点问题。这些话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委员专家觉得有讲头,受众觉得有看(听)头。

做到“论得到位,议得精彩”,选人要准。嘉宾要了解实情,深入研究,这样才能论得好、论得准,才能论在发展的大局上、论在党的方针政策上、论在人民的心坎上。政协论坛选择的嘉宾以各级政协委员为主,大多属于专家型、学者型,对选题有较深的研究和长时间的关注。他们能既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为百姓代言,又站在全局的高度为党委政府分忧。

做到“论得到位,议得精彩”,立论要深。论坛要有前瞻性、指导性、科学性,要充分展示政协委员建言立论的风采。政协论坛是以一种专家的视角来审视、剖析一个个复杂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思辩色彩。2006年政协论坛“话说红色旅游”专题中,在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的问题上就有观点的碰撞:一种观点强调保护第一,开发必须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必须要有保护规划和措施,以防止开发可能带来的文物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开发优先,开发不仅可以发挥红色旅游资源的功能作用,可以带动老区人民致富,也可以促进保护。读者、观众从中认识到开发与保护的辩证关系。

做到“论得到位,议得精彩”,建言要实。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措施要实实在在,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促进问题的解决。政协论坛不是简单地反映问题,而是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且要提供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这需要嘉宾和媒体大量的实际调查和深入的分析研究。8年来,省政协还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全省十多个市、县(区)进行了补充采访,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有力推动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立体传播 形式活泼

以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媒体为实现形式的“多媒体”政协论坛,仅我省政协一家。立体传播,形式活泼,是我省的政协论坛区别于其他地方政协论坛的主要特征。

“多媒体”政协论坛的实现形式有一个创新发展的过程。2001年,省政协在总结全省各地政协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提炼出两种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政协论坛是其中之 一,并被确定为省政协的一项创新性重点工作。在学结的基础上,与省各主流媒体进行了沟通协商,提出了整合新闻资源,形成合力,开展“多媒体”政协论坛的设想。

2002年,面对我省大力发展旅游业和加快省会城市建设步伐的大环境,省政协就《安徽旅游业如何面对入世》和《如何加快合肥大城市建设》问题,邀请20多位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为嘉宾,并邀请部分观众到现场与嘉宾互动,与省电视台合作制作了6集电视论坛专题节目,每周1集,每集30分钟,连续在安徽卫视播出。同时,还将电视嘉宾的观点整理成文稿,在平面媒体连载,并改写成广播专题在电台播出。

为增强政协论坛的可视性、可读性,从2004年起,省政协把每年一两个主题多集制作的模式,改为每年选择广大群众关心的若干社会热点问题,邀请2至3位委员和有关专家进行深层次分析和解读。为充分发挥不同媒体的优势,体现各家媒体的特色,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让平面媒体、广播媒体与电视媒体在启动阶段同时介入,针对同一问题,采取不同形式,深化主题,挖掘内涵。同时将网络媒体纳入政协论坛的宣传体系,使政协论坛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政协论坛从本质上说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种方式,政协论坛的内容通过媒体,既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又面向大众释疑解惑,共同探讨,形成互动。因此,政协论坛在实践中十分注意尊重新闻规律,强调可视(读)性,深入浅出,在口语化、生动性和故事性上下功夫,在操作过程中又要求各媒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不同的形式,选择各自的角度,反映嘉宾观点,剖析问题,使内容相互补充、丰富多彩。

近年来参加“政协论坛”的新闻媒体都注意发挥各自特长,强化编辑手段,提高收视(版面)效果。电视充分利用画面切换技术,把场内与场外、嘉宾观点与社会民声结合起来,增强节目可视性与贴近性。电台突出语音表现力,将嘉宾访谈与记者调查进行对比和补充,提高了节目的丰富性和立体感。平面媒体注意挖掘思想深度,同时增加图片使用和相关链接,兼备了深刻性与视觉效果。

建言广泛 以论促进

政协论坛 “建言要实”,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措施要实实在在,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促进问题的解决;“作用要好”,发扬 “以人说事、以事立论、以点涉面、以微见著”的鲜明特色,达到以论促进、推进工作的效果。这也是政协论坛这一品牌走向名牌的必然要求。

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价值在于通过一种规范的民主程序和渠道,当好参谋,促进问题得到现实解决。省政协委员陶玲说,通过论坛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我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同时还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了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与政协履行职能的传统形式相比,政协论坛这种新的议政方式同时有两个途径来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一方面可以直接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另一方面与公众互动,反映民情,集中民智,通过社会舆论间接表达诉求。政协论坛的这种新型的监督形式和鲜明的开放,将民主监督、舆论监督融为一体,在民主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上开创了一个新的领域。政协的民主监督政治性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传播面广,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再通过“多媒体”传播,使民主监督的力度更大、更具开放性,舆论监督的层次更高、更具有说服力。据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观众收视调查报告》显示:2004年政协论坛收视率在安徽卫视12个专栏节目中居第6位,2005年政协论坛收视率在安徽卫视14个专栏节目中居第5位。政协论坛的这种开放和社会影响,提高了决策部门的关注度,加大了办理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力度,从而推动了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智力成果向现实成果转化。■

第2篇:民主监督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

成立**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一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人员从水利局调配。各乡(镇、区)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配备工作人员2名,从现有正式人员中调配,主要负责本乡(镇、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各行政村成立用水者协会,配备水管员1—2名,水管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负责本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程管理

(一)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政策、制度、措施,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搞好安全用水宣传,管理使用好维修基金,组织培训管理队伍,指导各乡(镇、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和各村用水者协会的工作。

(二)各乡(镇、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单村饮水工程管理,协调处理各村用水者协会及水管员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水费征收、使用和公示,加强工程维修资金使用监管,搞好集中供水工程与村委会、用水户的协调工作。

(三)各行政村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汇集群众和用水户意见,监督水费征收及公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四)各村水管员负责供水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以及水费的征收、维修基金的上缴、使用及公示等。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各乡(镇、区)农村饮水管理站和各村用水者协会、水管员,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办理宣传栏、设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知识,使群众充分认识到饮用水质不达标的水容易引发腹泻、霍乱、伤寒、肝炎、痢疾等传染病和氟中毒、砷中毒等地方病,全面提高群众对安全饮水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高度重视水管员培训工作,每年定期举办水管员培训班,加强对水管员业务、技术、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严格进行水管员知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会同市卫生部门核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实施部门联动,发挥综合效益

要大力推进联动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确保工程长期有效发挥效益。市水利部门要做好对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指导和服务,管理使用好维修基金;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定期做好水质监测;供电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规定,严格农村生活用电价格,保障供水用电;发改部门要做好水价核定、项目监督,确保项目发挥效益;财政部门要做好维修资金筹措、使用监督;民政部门要对农村低保户、困难户用水予以照顾;税务部门要落实上级相关规定,优惠水价税费;教育、林业、农业等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切实保障职工、学生用水安全;审计部门要做好对收取水费、维修基金的监督审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破坏供水工程、无故阻碍工程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理。

五、实行民主监督,提升服务水平

(一)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作用,搞好协会监督。农村用水者协会是基层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重要监督组织。要努力搞好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建和运转工作,完善各类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使其职能得到全面发挥。新晨

第3篇:民主监督范文

聚焦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以及“十三五”时期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科技创新、精准扶贫、“263”专项行动、民生实事等重点任务,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思考,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开展专题视察调研30多次,提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我市科技贡献份额》《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等意见建议,得到xx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采纳。

二、以提案督办为手段,拓展民主监督深度

换届以来,提案工作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收到各类提案595件,立案461件。开展“提案督办月”活动,坚持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界别提案和重点提案,综合运用视察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等方法,使督办提案的过程成为实施民主监督的过程,促进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

三、以专题监督为重点,加大民主监督强度

加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专题监督力度。今年以来,紧盯15件为民办实事项目60个分项目的责任落实、项目进度和经费保障,通过走访、视察、座谈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助推民生实事办好办实。把 “化工、印染行业”整治工作作为专题监督的重中之重。制订《“化工、印染行业”整治专题民主监督工作方案》,政协主席挂帅,分管副主席牵头负责,按月督查,有效促进了化工、印染行业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以民主评议为渠道,体现民主监督精度

围绕xx职业教育、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结果整改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评范围。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评议工作,搭建群众与评议组的平台。开展“回头看”,进行回访视察,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4篇:民主监督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

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

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九条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第十条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一条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第十八条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

第十九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第二十条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本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四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本条例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央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由有关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

第二十七条居住建筑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第二十八条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

第二十九条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和用热计量装置;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第三十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一条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人为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供热单位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系统的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单位能源消耗指标;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供热单位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设计方案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方案出具合格意见的;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四)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

(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5篇:民主监督范文

【关键词】会计监督意义会计监督机制会计监督延伸。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相继8年历程的体制改革,截至2010年底由原国有或集体所有转变为民营的已达63122家,约占全国建筑企业(包括国有及其控股企业)70061家的91%,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产物。多年来,民营建筑企业中的多数走上了平稳有序健康发展道路,为社会创造千百计的就业岗位,政府税费增加,为城镇各项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做出了许多贡献;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民营建筑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效益低下,总产值和增加值虽逐年增长,可是在剔除已纳应纳各种税费后,实际利润额平均仅占营业收入3%左右(除少数企业外),其中还包括其他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餐饮等所取得的较高利润在内;经分析施工生产利润只有2%上下,个别项目甚至是“赔本赚吆喝”;这种状况除去受到外部大环境影响,如低价中标、垫资施工、收不回工程款、税费负担较重等外;这里需要探讨的是企业内部管理,如何从管理中去消化和回避这些不利于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实际。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缺乏应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其整体或个别管理往往是无效或效率低下甚致可能滋生不良行为,久之企业可能被市场淘汰。

限于篇幅,笔者仅从民营建筑企业亟待加强会计监督这一角度,发表些意见。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对内部各项管理本身就需要强有力的会计监督,这是因为:一方面借助会计监督使企业经济活动情况能做到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出来;另一方面不做假帐、不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以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再一方面通过会计监督更好地去配置内部资源,充分发挥人、财、物资源效应,防止和减少企业员工贪污或侵蚀经济效益的发生,并竭力在节约支出上进行精细管理化,将会计监督成为企业全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

目前,民营建筑企业的会计监督现状却不尽人意,它主要表现为:

1、因多数民营施工企业投资人(股东)较少,且“一股独大”普遍存在,也就生成一个人既是董事长(最高决策者)又担任总经理(或称总裁成为生产经营最具权威的执行人(下简称为“高层”),由于决策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合一,自然被淡化了实施会计监督作用,企业高层叫会计人员怎么做就怎么做,只能去记帐算帐提供些不完整的会计信息,甚至还承担了些行政事务,成为“算盘珠”,使会计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中。事实上,会计人员在第一时间就能接触到企业经济活动产生的原始凭证,在审视判断活动引起支出的真实性和必要性,如果会计监督到位就能进一步查禁违纪违规行为,将企业非正常损失扼杀在萌芽状态。另从企业生产经营运作层面观察,企业高层不可能事无巨细地亲力亲为,如会计人员发挥着一定的监督权,不仅不会削弱其权力,相反有助于对企业全面管理的掌控但一些民营建筑企业高层至今仍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一点。

2、民营建筑企业的诞生、成长,必然逐步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国家政府不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下,使企业有了更多的自,同时企业会计服务对象不再限于对政府机关(除税务部门);这种体制的转变,企业高层为了自身利益,会做出一些损害投资人权益,及很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顾及国家利益;而会计人员绝大多数为聘人员,在企业中所处地位低下,缺失应有的话语权,使一些民营建筑企业会计监督被虚拟化,名存实亡。

3、会计监督的另一层意思是会计(包括管钱和管物的)人员也要接受监督。可是不少民营建筑企业没有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或者有制度没有很好去落实,只凭“某个人”说了算,利用控制实现有效地监督就成了“空话”。最常见的是出纳人员做了会计做的事,如审核报销各项费用支出,核对现金、银行帐单,有的支票所有印章统交由其保管使用;在施工项目现场材料人员既收料又负责发料,一个人既付款又管帐管料,给贪污受贿留下不小的空间,违背不相容职务应该分离和企业内部互相牵制的管理原则,这种格局虽已改制多年还有存在,少见会计人员对此作出反应,民营建筑企业缺失和改变样的管理活动现状,应引起高度重视。

结合现实,民营建筑企业会计监督亟待加强,其措施笔者认为应采取的是:

其一:提高对会计监督意义的认识。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企业都必须遵守国家的会计法规制度,我国《会计法》第3章就明确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要实行会计监督。这是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力,民营建筑企业当然不应该例外,应充分发挥它的监督职能。

强调会计监督目的在于:将企业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不致放松到发生发展并铸成事实,去损害国家或企业利益,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管理秩序,以消除企业高层的后顾之忧。其实会计监督本身也是一种服务,企业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除尽到国家和社会责任外,总是围绕经济效益来进行的,会计监督也正是利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作出分析判断去进行监督来减少或杜绝企业财物“跑、冒、滴、漏”现象,增效减损殊途同归。

其二、创立良好的会计监督环境

在许多涉及企业经济活动时,民营建筑企业高层认为自己是“老板”,包括会计份内的事也要由他决定,即是不正确的一些做法也会强令会计人员按他的意愿去办,出了问题后却一推了之,或找个“替罪羊”来规避责任。

根据我国《会计法》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企业高层在日常工作中放手让会计人员去开展必要的监督管理,参与企业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评价,支持他们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建议,纠正管理偏差,承担起会计主体责任来,不断将“人治”转变为法治,创立起良好的有利于会计监督环境,使民营建筑企业得到长治久安。

其三、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

一般来说,民营企业所能承担的市场竞争和抗风险能力较弱,权力和约束的失衡也会逐渐形成企业高层个别人的私欲膨胀,普遍发生有的收入不入帐而中饱私囊;有的私自对外投资设“帐外帐”;有的个人消费由企业负担;逃漏税收及携款潜逃等,解决这些问题从保障企业投资人利益出发,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无疑是个必要举措。

企业内部会计监督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即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在董事会大力支持和率先遵守垂范下按章办事,使企业内部单位形成合力进行监督方能更为有效。

其四、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素质。

能否强化会计监督与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及职业道德素养有着直接关连;相对来说,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越高,发现和分析问题能力就会越强,会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就越大。在少数民营建筑企业中常见“任人唯亲”,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既不懂财经法规,又不熟悉财会制度和核算规则,基本上不具备实施会计监督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个别会计人员还大开“绿灯”,一味地迎合企业高层,甚至同流合污,给企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为此,要选派任用以诚信为本,操守良好、具有一定政治和业务水准尤其是能遵守职业道德的人才担任会计,从而做好会计监督工作,推动民营建筑企业向现代企业迈进。

第6篇:民主监督范文

关键词:建筑业 农民工 文学阅读 个案调查

众所周知,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568845亿元,而这一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高达159313亿元①,占2013年GDP的28%。由此可见,建筑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增长有着非同寻找的意义。而建筑业又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聚集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村劳动力。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3800万人,其中农民工约2700万人②,农民工占整个建筑业从业人员的71%。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与在国企打工的农民工,代表着农民工这一庞大群体的两大典型。因而针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文学阅读情况做一个调查,可以了解在农民工这个群体中,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的文学阅读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典型性。对于了解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5月,笔者去了广州市萝岗区广东水电二局所负责的建筑工地,发放了第一批调查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10份。8月,笔者又去了鹤山市保利富力所负责的建筑工地,发放了第二批调查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90份。两工地的有效问卷加起来,正好是200份。现根据调查问卷,整理成文字如下。

一.建筑行业农民工文学阅读现状

由于建筑工地上的活大多是一些繁重的体力活,因此工地上的农民工基本上都是男性。这些农民工以60后为主,占55%;80后占35%,70后占10%,而没有90后。他们的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占60%;小学及以下占25%。整体来看,年龄层偏高,学历层次偏低。

从阅读量来看,在“您每年文学作品的阅读量是多少”一项中,50%的人选了“基本不读”;15%的人选了“5本以下”,25%的人选了“5-10本”,只有10%的人选了“10本以上”。这反映工地上的农民工基本上以干活赚钱为主,缺少阅读习惯,阅读量偏低。这种情况,一方面跟整个社会氛围有关系,据调查,2013年国民年均纸质阅读量是4.77本,整个社会缺少读书的氛围。另一方面与他们工作的强度也有关系。他们每天工作的时间都在8小时及以上,有10%的人甚至超过12小时,强度非常大。因此,他们的业余生活,更愿意选择一些轻松的、不需要动脑子的活动来打发时间。在“您的业余生活主要做什么”一项中,50%的人选择“看电视”,30%的人选择“睡觉”,只有10%的人选择“读书”。相比而言,看电视与睡觉,是大多数建筑业农民工亲睐的一种打发业余时间的方式。

从阅读媒介来看,61%的人是以手机作为阅读媒介,只有39%的人是以正规出版物为阅读媒介。这说明由于现在手机的普及,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大多数的农民工也学会了使用手机阅读。

在“您喜欢阅读什么样的文学作品”一项,65%的人选择“故事精彩”,这说明大多数农民工的阅读倾向于故事型的书,对于思想深刻、艺术性高的作品兴趣不大。在“您阅读文学作品的原因是什么”一项,44%的人选择“无聊”,44%的人选择“喜欢”,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阅读是由于无聊而打发时间,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阅读是出于喜欢。在“您喜欢阅读的文学作品类型是什么”一项,35%的人选择“历史题材”,20%的人选择“公安侦破”,15%的人选择“经典名著”,10%的人选择“战争军事”,10%的人选择“都市言情”,5%的人选择“玄幻穿越”,5%的人选择“其它”。说明农民工喜欢的文学作品类型比较分散,但又以历史题材与公安侦破为主要类型。

在“您选择文学读物的渠道是什么”一项,47%的人选择“亲友推荐”,35%的人选择“报刊摊的海报展示或介绍”,18%的人选择“手机广告”,而没有人选择“出版物广告”。说明农民工选择文学读物的渠道,主要是依赖于亲友的推荐,及报刊的海报展示或介绍。

在“您每月的文学阅读消费是多少”一项,60%的人选择“2元以下”,20%的人选择“2-5元”,消费在10元以上的只占10%。这说明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文学阅读消费偏低。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工资并不高,更愿意选择免费的活动如看电视或睡觉来打发业余时间;另一方面是没有文学阅读消费的习惯,不愿意去书店或书摊或报刊亭买书看。

二.对文学经典与热门作家作品的个案调查

针对文学经典阅读,笔者选择四大名著作一个切入口。其中21%的人一本也没有读过。只有16%的人全部读过。连脍炙人口、闻名遐迩的四大名著,全部读过的人都只有小部分,这反证了建筑业农民工的文学阅读,确实有待提高与加强。而在四大名著中,《三国演义》的阅读率是37%,《西游记》的阅读率是32%,《水浒传》的阅读率是26%,《红楼梦》的阅读率是16%。这说明,在工地上的农民工中,《三国演义》与《西游记》,要比《水浒传》,尤其是《红楼梦》,要更受欢迎③。

对于温儒敏先生说的拥有最多读者,并且在基层读者包括农民工读者中长久受到欢迎的《平凡的世界》④,笔者也做了一个调查。结果显示,59%的人选择“没听过”,12%的人选择“不喜欢”,只有12%的人选择“喜欢”。这与贺仲明在《农民工当代文学阅读状况调查》的数据也有较大差异。贺仲明在《农民工当代文学阅读状况调查》一文中说:“在新文学中,最受欢迎的是《阿Q正传》与《平凡的世界》,二者的比例都是27%,其他几部在新文学中很有影响的作品都在20%以下。”⑤《平凡的世界》能与鲁迅的《阿Q正传》同等受到农民工的喜欢,足见在其所调查的农民工群体中所受欢迎的程度。而笔者的调查显示,在建筑业农民工群体中,喜欢《平凡的世界》只有小部分人,大部分都不知道路遥及此书的存在。这一差异的主要原因,应该是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文化层次偏低(大部分是以初中学历为主),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平凡的世界》。

针对当前热门的两位80后作家郭敬明与韩寒,笔者也做了调查。在“对于郭敬明的作品,您的态度是什么”一项,58%的人选择“没听过”,21%的人选择“一般”,5%的人选择“不喜欢”,只有16%的人选择“喜欢”。在“对于韩寒的作品,您的态度是什么”一项,61%的人选择“没听过”,22%的人选择“一般”,6%的人选择“不喜欢”,只有11%的人选择“喜欢”。可见在农民工这一群体中,郭敬明与韩寒的知名度很低,喜欢他们只是极少数人,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他们的存在。

从以上的调查数据来看,不管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四大名著,还是最受底层读者包括农民工群体长久欢迎的《平凡的世界》,还是长期高居作家富豪榜前几位的郭敬明与韩寒,在建筑业农民工这一群体中,阅读率都是偏低的。深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年龄都偏大,以60后为主,而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学历在初中及以下的占了85%。在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群体中,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的学历层次,不说是所有职业中最低的,至少也是最低之一。文化素养限制了他们对文学的了解与需求。另一方面,他们的居住环境,他们的生活习惯,他们的劳动强度等等,都限制了他们对文学作品的阅读。

注 释

①徐敏.国家统计局2013年宏观经济数据 全国建筑业总产值15.9万亿元[N],2014-01-23.

②2012-2013年中国建筑业劳动力发展现状[J/OL].

⑤贺仲明.农民工当代文学阅读状况调查[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2(8):7.

第7篇:民主监督范文

关键词:民用建筑 能效标识 制度

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于2011 年在全国城镇基本实现。到2015 年,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全面执行新颁布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95%以上。为了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提出措施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强制性的产品能效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制度。

一、建筑能效标识工作意义重要

建筑能效标识,是指将反映建筑物或建筑材料、部品等的能耗或用能效率的热工性能、能效等级指标及其他有关的信息以标识的形式进行公示。建筑能效标识的本质是以标识的方式对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或节能性能的一种明示。在建筑节能领域,利用市场机制的管理方式目前还比较少,而建筑能效标识则向建筑用户、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提供了衡量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建筑部品能效指标的信息,使建筑物的能耗情况趋于公开,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建筑节能管理的要求。

在我国实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将建筑节能各方主体合理地连接起来,从而解决了建筑节能领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第二,建筑能效标识明确了建筑用户、开发商、测评机构以及政府等建筑节能各方主体的责、权、利;第三,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充分发挥了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第四,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将使政府对建筑节能的过程管理逐步转变为建筑物终端能效的管理。

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施条件

建筑能效标识是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一种市场化的机制,然而,这种市场化机制的运行不能仅仅依靠能效标识的政策本身,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政策等条件下才能顺利实施,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我国实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所需要的条件进行分析。

1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施的技术条件

(1)建筑能效测评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严寒及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等一系列的不同气候区建筑节能标准,且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因建筑能效检测、标识及认证在我国刚刚起步,可考虑先建立一系列的技术导则,在工程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能效检测、标识的技术标准体系。目前,我国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正在进行相关标准体系如《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相关标准体系的能力。

(2)建筑能效测评的方法、技术

我国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正在进行建筑能效检测、评价方面研究,并在检测的方法、技术手段方面取得了一定突破,如清华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目前已经研究开发了“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等建筑测评技术评估体系,并逐步开发出了能耗标识数据的计算软件DeST,目前正投入实际的工程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外,这些机构科研力量雄厚,拥有大量的从事能效检测、评价的专家、学者及技术人员,并且已经拥有了一系列在国内甚至国际上领先的测试仪器、设备。在目前情况下,进行建筑能效的测试、评估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综上所述,我国已经掌握了进行建筑能效检测、评价的方法、技术。

(3)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培育与发展

建筑能效可看作是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部分,与现有的建筑工程质量体系相互关联,因此国家鼓励主要依托现有建筑科学研究、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机构,发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并通过在现有机构的技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成立建筑能效测评单位,并在满足建筑能效测评单位的技术设备条件及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活动。我国建筑行业拥有庞大的技术支撑力量,完全可以作为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机构的技术支撑平台。

2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施的经济条件

(1)能效标识的成本分析

首先,据专家研究及实际测试结果表明,新建建筑能效测评需要增加的成本仅为3 元/ 平方米左右,加之能效标识的一系列费用,总的成本应该在5 元/ 平方米以下,这个数目对于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是完全可以承受的;此外,即使这部分成本被加入到房价中,其增加部分相对目前的房价来说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对于购房消费者来说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其次,对政府部门来说,其主要任务是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可以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纳入现有的建筑节能管理的职能范围内,而不用增加新的编制和预算,行政管理成本较低,可操作性强,因此政府部门的成本是完全可以承受的。第三,对测评机构来说,建筑能效测评机构采取提供服务的方式进行运营,其服务价格应按照政府指导下的市场价格来决定。

(2)能效标识的经济效益分析

假定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建筑面积为10 亿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为6 亿平方米,公共建筑为4 亿平方米,其中,非节能住宅建筑的能耗指标为25 公斤标准煤/ 平方米·年(按北京地区情况);非节能公共建筑的能耗指标为普通住宅的8 倍,即200 公斤标准煤/ 平方米·年。按节能50%的目标计算,则全国城镇每年共节约标准煤为0.475 亿吨。假设通过建筑能效标识政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贡献率是5%,则每年所节约的标准煤为0.02375 亿吨标准煤;假设标准煤的价格为400 元/ 吨,则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政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为:9.5 亿元,经济效益是非常可观的。此外,所节约的0.02375 亿吨标准煤也将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政策会增加建筑的成本,假定其增加的成本应在5元/平方米左右,则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建筑面积为10 亿平方米,评估业将成为一个年营业额在50 亿元左右的行业。因此,评估业可创造50 亿元的就业机会。此外,因节能也带动了节能建材、设备及产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将推动建筑行业的升级改造和技术进步。

(3)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施的政策条件

首先,建筑能效标识政策符合国家的能源战略方针。建筑节能是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的重点领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调整建筑产业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建筑能效标识政策的运行,有利于在建筑节能领域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起到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作用,并为政府有效规范建筑节能市场提供了新的依据,促进建筑节能的市场化运作,符合国家的能源战略方针。

其次,建筑能效标识政策符合我国建筑行业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发展方向。加入WTO 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和社会经济结构转型速度加快,政府对行业、企业的微观管理逐步过渡到宏观管理。在建筑行业的管理中,应从行政审批的政府干预方式逐步过渡到利用市场机制的监管方式,而建筑能效标识是在建筑节能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一种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社会公众等市场力量,符合我国建筑行业政府监管的发展方向。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建筑能效标识运行所需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已经满足要求,在我国实施建筑能效标识的条件已经具备。而今后的工作方向应该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

参考文献

[1] 董孟能.影响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评价主要因素分析[J]. 建设科技. 2009(04)

[2] 国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发展[J]. 建设科技. 2009(04)

第8篇:民主监督范文

关键词:民用建筑;幕墙防火封堵;设计要点

1、民用建筑幕墙及民用建筑幕墙防火封堵设计

1.1民用建筑幕墙概念

采用外墙保温系统,且其外层覆盖有建筑幕墙的建筑,在公通字[2009]49号文件中将其称为幕墙式建筑。当此类建筑失火引致外墙外保温系统燃烧时,将对外层建筑幕墙产生毁灭性的破坏并造成其他的严重事故,如幕墙构建下坠所造成的伤害。同时,由于外层建筑幕墙的阻挡,也给消防灭火带来相对的难度。

1.2幕墙式建筑的燃烧特点、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总结以往火灾发生情况可知,幕墙式建筑的燃烧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表现在:火灾的起因是建筑外立面的保温系统起火,火灾蔓延的顺序是从外立面的保温系统到建筑幕墙,然后蔓延到外窗和室内空间。基本遵循了由外到内,由竖向到横向,由下往上,逐层蔓延的燃烧规律。

火灾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从近年建筑幕墙火灾危害的严重后果可知,火灾发生后,会对众多人员造成局部损伤甚至危及性命,在对人员造成身体伤害的同时,也在心理上对受害者产生了程度不同的损伤。火灾发生时,建筑物的损毁是直接的,因而,火灾带来的财产损失也是巨大的。如何有效预防和降低火灾伤害便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要有效预防火灾,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做好建筑防火设计和火灾发生后能够迅速救急或降低火灾损伤程度的建筑构造设计,并进行定期的设施检验、维修、更新,并在日常中,注意做好各种防火措施。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火灾对人体造成伤害的主要途径是火灾产生的大量浓烟和毒气。因而,对幕墙式建筑来说为了减轻火灾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一方面是保温系统严格按国家规范选用合格的保温材料和防火封堵材料,另一方面是在建筑物中构建有效的防烟和防火结构以阻止烟雾扩散和减缓火势的蔓延。

1.3幕墙防火封堵设计的积极意义

幕墙防火封堵设计是建筑物中构建有效防烟和防火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而层间防火构造设计是已被广泛应用的设计方式。其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阻断烟气扩散途径;阻断和减缓火势蔓延。总的来说,幕墙防火封堵设计是通过阻断火势蔓延和防止火势进一步升级的措施,以达到有效预防和降低火灾的危害。

2、民用建筑幕墙设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1保温系统构造

目前工程中广泛使用的挤塑保温板保温性能好,厚度小,施工环保,确实优点不少。但是,不防火,甚至成为引火索的危险尚未引起足够注意。最近以来几次幕墙和金属屋面的火灾都由于保温材料迅速导火而由星星之火变为燎原大火,酿成大祸。因此,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要特别强调,不能只看保温性能。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易同样重要。

2.2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的相关规范缺乏

针对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幕墙,目前尚缺乏对于与幕墙层间防火封堵构造设计相关的行业技术规范,因而,实际的设计工作缺乏科学的指导和检测检验。幕墙层间防火属于隐蔽工程,也存在施工质量及验收不严格等问题。

2.3设计双层幕墙的防火封堵的意见不统一

现行的技术规范对于双层幕墙的防火封堵设计缺乏科学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具体实施技术和手段相关规定的缺乏,使得在实际执行中,各方存在的分歧较大,选取的构造设计结构也各不相同,功能表现也存在较大差异。

3、解决当前防火封堵问题的措施

幕墙防火封堵设计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幕墙防火封堵设计的有效发展和改进,进一步影响了工程建设和防火事业的发展。因而,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保证在现行技术条件下能够做到对于设计的有关规定的落实和形成相关技术和手段采用的科学指导,对于我国有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1实施上下两层防火封堵构造

根据修编中的JGJ102规范的规定,为了提高防火封堵构造的隔烟性能,防止防火封堵构造在外力作用下或者在温度影响下而产生裂缝现象,可在上层的防火封堵的表面上覆涂防火密封漆,形成上下两层防火封堵构造,增强其抗压抗变形能力。

3.2重点研究组合隔层的防火封堵构造

组合隔层存在于建筑幕墙内测,根据具体构造情况,其具有基层墙体或墙体功能。在具有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幕墙式建筑中,这种组合隔层对于防火封堵设计尤为重要。不带外墙的外保温系统或者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为A级的常规幕墙在幕墙的防火构造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防火构造层间密度性问题。根据相关规范,针对这类情况,合适的解决途径是根据建筑设计的防火分区设置对应的层间和垂直防火封堵构造,且这种构造应当具有较高密度,最好保证每一楼层都应当具有。外保温系统保温材料起火燃烧是导致通道内温度急剧增加和火焰迅速蔓延,最终引起幕墙和外保温系统共同焚毁的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因而,做好保温材料的选择也是做好构造设中的重要一环。建筑的防火封堵构造设计涉及建筑的多个结构,应当充分考虑结构间的连接形式,综合分析构造各部分,在进行构造设计时权衡结构和比重。

3.3双层幕墙的防火封堵设计

依据在编的GB50016报批稿6.2.10条的规定,在采用双层幕墙结构设计的前提下,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适宜高度应保持在1.2米以上,或者采取在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系统,可以使高度缩减到0.8米。在多楼层式的双层幕墙的防火封堵构造设计中,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防火挑檐在每层的通道中的设置十分必要。热通道式和井道式双层幕墙的设置应根据内外幕墙的相关性质确定。

4、民用建筑幕墙防火封堵要点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必须结合实际施工技术和原材料性能进行,并且,设计必需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对于规范中没有涉及到或没有及时反映技术发展的标准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问题,应当根据建筑施工的设备和技术水平,在进行广泛商议和征询领域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创新。

4.1幕墙与主体结构楼层梁处的水平防火封堵要点详析

应尽可能减小幕墙与主体结构楼层梁处的水平防火封堵层的宽度,防火岩棉厚度必须大于100毫米。采用的镀锌钢板承托的厚度必须大于等于1.5毫米。用防火岩棉作不燃烧裙墙时,宜采用防火板作外包。

4.2石材幕墙、金属板幕墙门窗洞口处的防火封堵要点详析

在幕墙设计中,应高度重视门窗洞口处的防火封堵构造设计,注重窗洞四周封堵的完整性。在具体设计中,需要强调的问题是幕墙横梁与主体结构洞口处的防火封堵层厚度也不应小于100毫米。

4.3平面内防火分区间纵向防火、防烟封堵要点详析

建筑平面防火分区处,玻璃幕墙立柱与主体结构间纵向空隙需封堵。以阻止火势横向蔓延。

防火隔烟是幕墙设计中应当注意的重点问题。近年来民用建筑中,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其对人身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以及给社会造成的财务的极大损失使得国家出台了更多的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民用建筑防火设置的监督力度也越来越强。因而,防火隔烟在幕墙设计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在设计主体结构楼层梁处的水平防火封堵时,要了解实际情况和熟悉技术操作规范,根据规范要求,保证在100毫米厚度的防火岩棉隔离层范围内不留空隙,而非盲目用防火岩棉把板后面的空间全部填满。

5、结语:

在建筑事业蓬勃发展,建筑问题也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本文主要针对民用建筑中的幕墙防火封堵的构造设计的相关概念及措施、要点进行解析说明希望能够以此引起业内人士的注意,以期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理论研究,提高实践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JGJ 102-2003《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第9篇:民主监督范文

“这一探索我们算是比较早的,现在回头来看,这一步走对了,早实践早受益”——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潘祖全检察长如是说。

去行政化,主任检察官真正可以“说了算”

尽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位列上海市刑事案件受理量第二,但受理的大部分案件还是属于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收集比较到位的简单案件,因此由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单个检察官完全可以胜任办案。而目前检察机关对于案件普遍实行带有较浓行政色彩的“承办人——科(处)长——检察长”三级审批模式,这无疑增加了案件审批时间,消耗了办案精力,也造成承办检察官依赖领导拿主意、领导疲于应付批案的困扰,更无法凸显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试点的关键一步就是放权,大胆“放权”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赋予主任检察官对9类批准逮捕、11类审查案件及法律监督事项的审批决定权。“在检察院办了这么多年案件,现在对自己办的案件可以真正说了算!检察官在适时介入公安侦查活动中,对一些案件引导侦查和案件走向预判,感觉说话更有分量了”。彭宏祥是第一批被认命为主任检察官的资深检察官,就在今年9月底,其办理并主持逮捕必要性听审的“李东纯盗窃案”还接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中央媒体采访团现场观摩,并作为贯彻新刑诉法的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予以广泛报道。

风险控制,为主任检察官的权力行使护航

放权意味着主任检察官拥有了更大的权力,在办案节奏加快,办案效率提高的同时,这也意味着办案风险的增加。为保证主任检察官权力的正当行使,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审查批捕、案件质量风险控制实施办法》等制度,明确了主任检察官职权、办案流程、案件风险划分等规定。从案件受理的一开始将少量包括不捕、不诉在内的四级风险、特殊风险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剔除在了主任检察官可单独决定的权限范围之外,以保证高风险案件层层严格把关,直至上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时,出台《主任检察官考核办法》,对错案及不当行为进行追责,进一步增强了主任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试点以来,该院公诉案件审结率达99.5%,审查逮捕案件期限由平均6.5天降至5.4天,且未发生一起错案。“权力越大,其实肩上的责任就越大,我们生怕把案件办砸了。有了一些配套机制做保障,办案的底气和信心更足了”——80后主任检察官程慧这样表示。今年4月,她受理了一件罕见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一家工艺工程技术领域全球著名的外资公司,工人在作业时因重约1.5吨的不锈钢外套突然脱落下坠导致两死一伤。对于这类机械设备装配专业技术复杂的案件,程慧一开始因为拿捏不准,且涉及相关技术问题,就按规定把它定为高风险案件,并及时启动了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她与其他主任检察官们一起会商,厘清该案被告人违法行为的归责依据。最后经过层层把关,此案作为该院当年年度首个听庭评议案件提起公诉,并获有罪判决,主任检察官程慧的表现获得了旁听庭审领导及各界人士的好评。

抛下职业锚,令检察官职业化发展方向更清晰

为保证主任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和精英化,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主任检察官的任职资格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如除个别业务精湛的资深检察官外,其他均要求获得省市级以上“三优一能”称号,这就使得主任检察官必须专注于办案。但个人精力有限,如此他们难免会失去担任行政职务的机会,职级晋升也会因此受限,这对于上了年纪的主任检察官影响更为突出。为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转变传统观念,畅通业务人才晋级渠道,规定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主任检察官任职满一定年限可以晋升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解决了晋升难、待遇低的问题。“雏凤清于老凤声”,针对目前“符合主任检察官任职条件的检察官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办案实际需求”的状况,考虑到青年业务骨干的培养与储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了任命青年干警担任主任检察官的办法,通过加强岗位培训和实务训练,为主任检察官队伍培养接班人,从而形成合理布局的人才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