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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要求却在不断提高。所以,很多企业为了解决这一管理矛盾,更加倾向于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措施。值得一提的是,承办企业人力资源外包的公司,其组成人员的专业能力普遍较高,并具有完善的管理体制,能够弥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足,帮助企业从繁重的重复性事物中解脱出来,从而能够专注于核心的战略工作,并对管理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医疗保险的委托管理在西方国家已经实践了很多年,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种先进的管理方法给西方国家的企业管理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还无数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国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比较繁杂,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可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医疗保险条例的内容和深层含义,帮助人力资源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此外,人力资源外包还能帮助企业简化医疗保险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人力资源外包策略能为职工谋取到更多的利益
企业职工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对自己负责的专业比较擅长。但是,大多数职工对医疗保险的认识仍停留在医疗保险是职工出现病患导致生活困难时的一种帮助手段,对医疗保险的认识模糊不清,对医疗保险中很多的福利性条款认识不到位。因此,常常在发生病患时,不仅会浪费多余的人力财力,甚至还会给自身健康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的途径,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用最简短的话语和最形象的解释让员工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福利性内容,认识到医疗保险不仅能给予患者最基本的物质帮助,还是发生重大事故时的“保命法则”,为员工解决后顾之忧,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外包最早是从欧美国家传入我国的先进管理经验,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人力资源外包是指企业为了节省开支或者是因为缺乏相关管理人员等原因,而将人力资源管理的部分或全部职能,包括人员招聘、薪酬方案设计、工资发放、保险福利设计与办理、员工培训与发开等方面外包给实力更强的专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公司来经营,从而使得管理者能集中精力致力于战略性的企业发展活动之中,从而增强自己的社会竞争力。欧美许多大公司的实践表明,推行人力资源外包在人事管理、企业技术资源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企业给员工的福利等各方面可以大大提高运作效率,并实现降低成本。
[论文摘要]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各个行业深刻的感受到了世界一体化所带来的冲击。为了兑现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的承诺,我国将进一步加深对外开放的程度,保险行业自然也要对外进一步开放,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是必然的趋势,这不仅有利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世界保险行业的整体进步。为了规范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的行为,保护我国保险公司的正当利益,我国必须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为保险公司之间的公平竞争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论文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WTO);保险公司;法律监管
前言
随着人们对保险的认识程度以及接受程度的加深,保险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市场上不可缺少的一个行业。它的存在不仅减少了人们对养老以及自身健康问题的担忧,还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的经济种类,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逐渐加深对国外投资者的开放程度,因此,外国保险公司也获得了进入中国市场的权力,这将使得我国的保险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我国保险公司的忧患意识,使得其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但是与此同时保险行业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如何有效规范外资保险公司的行为,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监管就成了监管部门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外资保险公司监管模式
监管模式是指为了达到监管的目的对保险监管内容采用的有效的监管方法。科学、合理的监管方法能有效的规范外资保险公司的行为,是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必要手段。由于各国的发展程度以及自身条件不同,目前各国所采用的监管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公示模式
公示模式即国家不设置相关单位专门负责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而是采取将保险公司的业务以及财务情况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该保险公司的基本状况,从而方便投保人做出合理的判断,这是一种较为宽松的监管模式。采用这种监管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保险公司的自觉性,由于其各种行为以及经营方式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就使得其不敢随意做出不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从而达到监管的效果。但是采用这种监管模式也存在着一些弊端,首先,这种监管模式是采用公开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方式,由于很多公民对保险公司的运营方式等不是很了解,这就使得公民不能很好地判断出哪些行为是非法的,哪些行为会损坏投保人的利益。其次,这种监督模式没有任何强制力,在保险公司做出不符合规矩的行为之后,除了自觉改正以及赔偿损失之外,没人能强行要求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监管模式适用于经济发达、文明程度高的国家。
(二)原则监管模式
原则监管模式即国家对保险公司的行为做出一些规范,规定出许可的经营方式,同时要求所有保险公司都遵从这一行为准则。这种监管模式相比与公示式模式来说约束能力较强,同时还有利于公民对保险公司的各种行为做出优劣的判断。但是,保险公司是否真正的严格遵从这一行为准则,是否按国家要求来约束自己的员工,仍然需要靠保险公司的自觉性,很难对其进行审查,即使提出了很好的审查方法还是不能将审查有效的进行下去,甚至仅仅是形式上的审查,没有任何实际作用。由于保险行业的工作专业性强,业务量庞大,因此,除非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否则根本就查不出什么实际问题,所以这种监督形式很容易成为形式上的监督。
(三)实体监管模式
实体监管模式即国家制定相应的行业行为规范,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国内的保险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机构具有足够的权威和权力。其关键在于国家要为保险行业制定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监督机构要足够重视自己的监督工作,监督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从而在实质上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督。这种监管模式由于具有很高的效力,监管效果也优于其它两种监管模式,所以实体监管模式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二、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原则和目标
(一)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原则
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原则是东道国根据本国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保险市场的当前状态所决定的对于外资保险公司的态度。这种态度决定了东道国是否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在本国内发展,从而决定了外资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和本土保险公司相同的竞争地位。东道国的这种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国家的开放程度以及是否支持推行保险行业国际化。各国对待外国保险公司的态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严格限制,其二是不予阻碍。严格限制即东道国主动保护本国的保险公司,从而限制外资保险公司在本国的发展,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本土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但是从宏观来看,这种政策虽然减小了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但是却阻碍了本国保险公司的发展和进步。不予阻碍即东道国对外资保险公司持任其自由发展的态度,承认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内具有和本国保险公司相同的地位,并且给予外资保险公司与本国保险公司相等的待遇,让二者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自由发展。这种政策虽然削弱了本国保险公司作为本土企业的优势,但是由于竞争的存在,能使得本国保险公司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学习外资保险公司好的制度以及经营方式,有利于本国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
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对于外资保险公司所持的态度是不予阻碍。希望能通过公平的竞争促进本国保险公司的发展和进步,从而使我国的投保人受益。
(二)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目标
保险公司是当今我国社会不可缺少的一种企业,它不仅能为投保人的生活和经济提供保障,还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效益的提升。各种各样的保险已经成为我国公民目前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中的一种,因此,我国要认真对待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的问题,我国对其监管的目标如下。
首先,要保证保险市场的优良竞争环境。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必定和我国的保险公司形成一种竞争关系。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应该是公平的竞争,不允许任何毁坏竞争环境的因素存在。由于外资保险公司多是大型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置的分支机构,所以其背后有很大的财力支撑,我国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无法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相比,同时,我国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因此,不对外资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势必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等现象的出现,所以,政府必须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保险市场的良好竞争环境。
其次,要确保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健康发展。由于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必须走与世界接轨的道路,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加深对外开放程度。既然加深对外开放程度是必然趋势,所以我们就要保证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能健康发展,否则所谓的开放就不是真正的开放,不能为社会的发展服务。不论是外资保险公司还是本国的保险公司,在收取了投保人的费用时,就为社会承担了责任,也为投保人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如果外资保险公司不能很好的在我国发展,这就可能导致投保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压力,因此我们要确保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健康发展,使其能更好地为我国公民服务。
最后,要使投保人的利益得到保证。在对外资保险公司监管时要着重注意维护投保人的利益。由于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都很长,同时投保人在投保期间何时发生危险也是不确定的,因此,监督集团要做好长期监督管理,尽可能的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监督的方法
(一)制定有效的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制度
良好的监管制度是各个监管单位发挥其有效监管职能的基础,然而由于近些年我国社会的发展步伐加快,以前的保险立法已经不适合现在的保险市场,因此,我国要尽快出台有效的外资保险公司监管法规,从而使得对于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更加有效。这不仅关系到我国保险公司在当今保险市场条件下的竞争地位,也关系到我国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出台相应的外资保险公司监管规范是我国继续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的监管力度
虽然目前我国正在加深对外开放的程度,允许一些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但是,我们仍要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的资格的审查,严防一些口碑很差、信誉度不高、经济实力不达标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如果审查力度不够,可能导致一些外资保险公司浑水摸鱼,进入我国市场,这不但会破坏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还可能使得一些投保人的利益受损,增加我国的社会负担。因此,加强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市场的监管力度是我们必须落实的、不能懈怠的一项工作。
(三)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的风险监管
保险公司属于金融行业,然而金融行业必然存在这一些风险,为了使公民以及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各个国家都开始重视对金融行业的风险监督管理。随着保险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监管更加重视。对于外国公司的风险监管要做到以下方面:首先要加强对竞争风险的监管。由于有些外资保险公司不适应我国的社会环境,或者由于资金不足导致竞争能力低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有些外资保险公司甚至由于经营方法不对导致严重亏损,最终被并购或者退出我国保险市场。这种现象的出现不利于我国建设和谐的保险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也不利于我国保险公司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国要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风险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其次要加强对经营风险的监管。由于有些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方法不适用与我国本土,因此可能导致公司利益亏损,甚至有些保险公司都不能承担起对投保人的赔偿资金,这就使得一些投保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因此,我过要加强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监管。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
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宏观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近几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金融一体化和保险国际化步伐的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1980年,我国恢复开展国内保险业务,至1986年,我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这一时期,保险公司的发展或者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意志,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1986年,新疆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成立,结束了人保独家垄断经营的历史。此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于1988年和1991年成立,90年代以后,市场主体不断增多,截至200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达到120家。但不可否认,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在众保险寡头中金融论文金融论文,国有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供给的第一集团,控制着60%以上的市场份额,平安和太保是供给的第二集团,控制着30%左右的保险市场。其他保险公司则是市场供给的第三集团,市场供给量低于10%。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保险密度不断增长,保险深度不断提高。我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实现第一个500亿元用了15年,第二个500亿元用了3年,而2001年保费1年实现增长500亿元,2008年全国累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了9784.10亿元,同比增长39.06%,应该说,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处于快速增长期。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机遇
1、经济体制的转型是保险业发展的契机
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这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和发展的直接契机,人们对于不确定性风险预期损失补偿的需要刺激了保险需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有财产,政府是承担风险的主体,企业并不需要承担风险,个人也几乎没有财产和人身风险来让保险公司经营毕业论文格式。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同时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风险,人们意识到许多风险难以避免且个人没有能力完全承担,因此,企业和个人不得不考虑风险的分散及转移问题。在这种体制背景下,保险业应运而生并日益发展起来。
2、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利于保险业日益发展
国民收入尤其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速增长,推动了对保险需求的增加。从个体来讲,人们对财产和自身安全进行投保,只有人们的财富积累积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为已经积累的财富支付保险费,而这部分保费的支出,来源于新增收入部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身的安全和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从而对寿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从企业生产来看,根据加速原理,国民收入的增加促进投资的增长,人们为扩大再生产中追加的投资部分支付的保险费,也同样出资于新增收入部分。扣除物价因素,我国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在10%左右,而保费增长速度平均在30%左右,保险业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3、积极的政策促进保险业繁荣发展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保险监管政策对保险业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为了应对国家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灵活的宏观调控政策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提出保增长、扩内需、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目标,2009年初推出4万亿刺激内需投资,2011年新4万亿投资又将投入,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拉动了对工程险、财产险等险种的需求,汽车振兴计划拉动了车险的需求。中央加大了对“三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直接推动了相关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发展。
三、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社会观念、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仍是根本性的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小农经济社会,与西方的工业化社会相比,小农经济社会重实物而轻货币,重个人情感而轻法律契约,重近轻远,这些历史积淀无疑与保单契约性等典型特征相冲突。从中国的文化来看,中国文化推崇“富贵在天,生死由命”,信奉“养儿防老”,重视家庭共济,这些文化基因无疑与保险所具有的防范风险、转移风险、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损失的社会机制特性相矛盾。从体制因素来看,自解放以后,中国搞了近30年的计划经济。从保障的角度来说,这样一种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以否定和忽视自我保障,而以政府保障为其基本特征的。保障程度虽然不高,但范围广泛,政府对国有部门的职工实行几乎“从摇篮到墓地”的全方位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即使理论和实践都在逐渐发生变化,但传统体制对人们长期以来潜移默化的影响仍然是十分巨大的,这一影响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保险公司发展商业保险的挑战。
2、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近几年,保险业不断发挥这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功能,已成为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但总的来看,全行业基础较差,底子较薄,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保险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保险还未渗透到经济各领域、社会各行业和人民生活各方面,覆盖面不宽,很多重点领域的投保率不高,无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些迫切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保障的层次也较低,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的赔付率较低,以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为例,保险业分别赔付55亿元和10亿元,进展直接经济损失的3.6%和0.1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30%的水平相比差距较明显。
3、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压力日益严峻
随着WTO承诺的兑现金融论文金融论文,近来保险监管部门大大放松保险公司的进入政策壁垒,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只是时间顺序问题。从总体上来说,国外保险公司从资金实力、产品开放技术、展业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已在中国开业的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48家外国保险公司,以及目前在中国设有几百家代表机构,申请等待营业执照的有上百家外国保险公司,其经营历史和资产总额条件均大大超过保险公司设立的基本要求。许多公司的经营历史都在百年以上,资产总额大都在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美元以上。也就是说,在中国开放保险市场以后,中国的内资保险公司要与这些十分强大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竞争,其严峻性是显而易见的。
4、保险供给能力不足
从现在情况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仍表现在对现有保险市场占领上,即由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险供给能力,满足市场已出现的保险需求。例如目前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财产保险上,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寿险上,意外险和已出现的寿险市场占据了大半江山毕业论文格式。要改变这个现状,实现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要开发潜在市场,如责任保险市场、健康市场保险、养老保险市场等。
四、发展策略建议
为了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效率,提升保险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提出以下几点策略建议。
1、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近几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也在逐步走向成熟。保险监管要根据保险机构风险程度的高低,实施分类监管,防范风险,扶优限劣,优化监管指标,对不同等级的保险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执行力,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和对保险资产的监管,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监管的根本目的。
2、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险机构相继设立,保险业务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格局,市场运行中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若要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要规范市场运行中出险的这些问题,确保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杜绝数据不真实和损害被保险人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竞争手段金融论文金融论文,杜绝靠高手续费、高返还和变相降费等等恶性竞争现象。
3、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保险市场上,产品同质性严重,开发策略相似性极强,几乎都没有自己的竞争优势,保险公司要形成核心优势,必须尽快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将经营方式从粗放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例如,人保这样的大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覆盖全国的网络优势,不断向综合性发展,以综合优势占领市场。而对中小型保险公司,则宜实行专业化的产业政策,例如市场上已经出现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在发展中要始终集中于提高客户满意度的战略,不断推出各种服务方法。随着金融市场的完善、可替代产品的自由进入、消费者投资意识的增强,产品种类的多样化和产品的不断创新以及资金运用的效果才是保险企业竞争的关键,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这才是符合保险公司职能的定位,因为产品体现保险公司对客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而资金运用则体现出公司对客户利益的保护。因此,保险公司最重要的首先是做好产品开发,也是公司资金运用的基础。其次是客户服务,维护已有的客户,并通过带动效应,扩展新客户;同时稳定的高收益的资金运用可以促进产品开发和保证客户利益。
山东省莱州市文化东路770号
关键词:寿险营销 个人制 营销渠道 政府监管
一、我国寿险业营销的发展现状分析
1.寿险市场主体经营状况
目前的中国寿险按照实力可以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2003年以前一直占有中国寿险市场55%以上的市场份额,近年来随着寿险市场主体增多和竞争加剧,市场份额有一定下降,但仍占据寿险市场主导地位。
第二梯队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发展较早、实力较强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近年来保持基本稳定的市场份额。2011年底,平安寿险占的份额为12.44%,太保寿险占9.75%。此外,新华人寿近年发展迅速,在2011年年底市场占有份额已上升至9.92%。
第三梯队为其他保险公司。这当中既有一些是全国性公司,如泰康人寿,也有一些是成立不久的中资寿险公司,如民生人寿等,还有数量众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等。从近年寿险市场份额变化来看,一些中资保险公司增长速度很快,外资保险公司也异军突起。虽然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还不足以影响国内寿险市场格局,但其经营机制和经营理念比较灵活,发展潜力和空间大,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不容忽视。
2.寿险从业人员状况
中国保险业个人营销作为重要的销售渠道对保险业的贡献很大,其中寿险业务体现更为突出。近年来,营销员队伍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从2007年1季度的163.5万人发展到2008年年底的256.1万人,增幅达56.64%,同时各家寿险公司重视保护营销队伍,加大了对寿险营销员的投入,这一转变有利于保持寿险营销员队伍的稳定。同时,各保险公司注意并加强了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加大对保险营销队伍的投入,包括主动为营销员购买商业保险,专门为营销员设计了补充养老保险产品等。但是,当前保险从业队伍整体素质偏低,诚信服务水平不高,与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二、我国的寿险营销模式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个人人营销机制及其特点
个人人制度是寿险营销的一种高级销售模式,它是建立在严格的理性、科学甚至数据化基础上的按照市场法则运作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约束营销员的销售行为,理顺人关系,激发销售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从而达到营销业绩迅速提升的目的,是营销机制得以健康发展、合理运作的集中体现。总体看,目前的寿险营销已经形成个人业务以个人人为主导,团险业务以业务员直销和兼业为主导的营销模式,各公司没有明确的市场区隔目标,以圈地为主,产品没有本质区别,营销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客户为中心。随着个人人营销机制的不断发展,这种销售方式越来越显示出其鲜明独具的特征,例如保险商品的特性决定了个人营销的主观能动性,佣金制的薪酬方式决定了营销机制的利益驱动性,团队属员的人力资本化决定了寿险营销是一项劳动密集型产业等。
(二)个人人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 经营规划短期行为的弊端
经营规划的短期行为导致了个人人与公司行为目的的不一致,使管理层与销售层产生了矛盾。营销机制对公司发展和市场拓展的影响是间接和长远的,但多数经营者为追求在短期内拓展市场的目的,在制定公司业务规划时多为短期突击行为,表现为重业绩、轻增员;重展业、轻培训;重形式推动,轻理性引导。营销员由于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支持,缺乏与公司进行深入沟通,逐渐陷入了单兵作战状态,久而久之就容易迷失方向。
2.个人人员素质总体偏低
个人人员素质偏低,失信行为严重,对投保人有误导、欺骗、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严重损坏保险行业声誉,也在客观上引发了寿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制约了寿险业的快速发展。
3.业务形式存在的问题
业务形式单调、模式单一、过多过滥,对营销员展业行为产生了消极影响。有些公司业务推进活动的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多是通过不断加大奖励措施来保持营销员的最佳状态。这种做法,一方面容易使营销员滋生等靠思想,一旦推进活动结束,业绩就明显下滑,不利于总体业绩的持续稳定提升。另一方面有悖于营销机制自我发展的原则,且在无形中加大了经营成本。
4.各级主管管理职能划分不清
销售人员与主管人员界线划分不清晰,影响了各级主管管理职能的发挥。各级主管的主要职能就是要不断发展属员,迅速壮大自己的团队,同时还要帮助属员提高业绩,解决他们解决不了的问题。但实际上多数主管定位不准,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能,他们将大部分精力用于展业,很少关心属员的发展和团队中存在的问题,走的依然是靠提取业务佣金获取薪酬的路子。这样,就使得各级主管主而不管,团队缺乏凝聚力和亲和力,大量的问题积压下来得不到解决,影响了营销队伍的发展。
(三)影响我国寿险营销的其他因素分析
1.营销方式粗放,营销渠道单一
主要表现在:一,在没有质量保证前提下,单纯以保费数量作为人佣金分配的指标,促成了轻营销管理和服务,重销售市场的粗放型营销管理模式。二,重规模扩张,轻经营效益。各级机构在粗放型的经营政策推动下,普遍不重视对“投入―产出比”的分析,经营费用与成本负担日重,危机日重。三,寿险营销培训急功近利,培训效果不佳。当前虽然表面上看保险公司的培训活动多而到位,实际上培训效果并不理想。
2.部分险种结构单一,开发设计不合理,缺少竞争优势
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的基础,虽然近年来各家公司都加大了产品开发的力度,但仍不能适应寿险市场需求,可供消费者选择的险种很少,无法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这种状况使得保险公司的产品同质性大、差异性小,导致过度竞争和有限资源的浪费。
3.保险监管能力弱
我国保监会自1998年成立以来,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完善保险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当前我国保险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和水平不尽如人意之处尚多。表现为监管理念欠科学,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力度不够。
三、我国寿险营销体系的完善对策及措施
(一)发展和完善寿险营销体制
1.严格执行营销员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营销员晋升考核办法
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职级升降机制。重视营销员的工作成果,准确、及时地核发业务员的各项佣金和津贴;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尊重组织发展,不人为地干涉营销人员的组织发展,避免通过长官意志利用行政手段随意任免各级主管,靠公平竞争实现团队的优胜劣汰。
2.优化人队伍素质,走精兵强将之路
首先,把好人的入口关,提高考试人员的文化条件,增加考试内容的技术含量,严格考试制度。营销管理中的增员、选择、训练三者是互为一体不可偏废的。目前,保监部门正不断完善人持证上岗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源头保证人的基本素质。其次,对已经或准备进入保险行业的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必须是全方位的。寿险公司不能仅注重技能的培训,人对行业、对客户、对公司忠诚的态度和良好的职业习惯更为重要。只有用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筑起寿险营销的高平台,才能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诚信度。
3.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
激发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的激励能使营销员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一种心理稳定状态,目标与欲望的平衡将产生无穷的动力,落实在行动上就是每个人永远都有一种不断超越的冲劲。把握营销员内在的、真实的需求是制定激励机制的关键所在。
4.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约束营销员不良执业行为
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订立营销员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让广大营销人自觉做到自律自强,自觉规范执业行为,做到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保险行业协会内部成立个人人专业管理委员会,建立营销员档案信息,进行不良执业行为登记;三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四是加强监管处罚力度,保险监管部门对个人人的规范行为,应及时查处。
(二)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以客户为中心,一切从方便客户出发,这是真正以客户满意为本经营思想的体现。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以客户需要为最高标准,以尊重客户为道德核心,充分挖掘客户风险需求,开发出能最大满足客户需求的险种,通过最方便、客户最能接受的方式,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保险需求,把客户满意作为全体员工的共同信念和行为准则,贯穿到寿险营销的全过程。
(三)创新并拓宽寿险营销渠道
1.个人营销渠道创新
要创新发展思路,依靠人力素质的不断提高和人均绩效的增加来实现扩张的集约式增长模式;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加对人的培训和辅导,增强人的销售技能;要创新考核模式,从以保费规模为关键考核指标转变成以业务结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关键指标;要创新队伍管理模式,对现有人队伍逐步实现分级管理,变现有的单一管理模式为差异化管理模式。
2.团体直销渠道创新
要创新销售模式,通过推进员工福利计划等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风险保障手段,提高团体直销渠道的创费创利能力;要创新人才培养,努力培养职业化、专业化、具有丰富团体保险和员工福利知识的优秀销售队伍。
3.整合渠道资源
一是建立渠道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产品资源的共享和销售队伍资源的共享;二是共同开发客户资源,银行和团体渠道客户资源可通过资源共享方式借助人队伍实现二次开发;三是个人渠道的客户资源也可借助人开展团体保险的销售,实现客户资源的深度开发;四是共同维护客户资源,通过规范的客户服务体系来实现对客户资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客户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四)加强政府监管及诚信服务,创造公平有序的寿险营销市场
从政府监管角度,需要做到:一是按照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建立保险营销市场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寿险营销提供政策法规保障;三是督促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定期对保险公司的章程、议事规则、会议决议和内控制度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强化制度执行,督促保险公司改进,实施重点监管;四是突出以被保险人为主的利益相关的利益保护,保险公司营销活动应体现社会责任的要求。
从诚信服务角度,加强诚信建设,重点在保险市场的主体,即保险公司。保险服务分为拜访、签单、理赔等业务环节,保险公司在各个环节都应以诚信道德观为指导,制定诚信行为准则规范保险从业者的行为,使诚信经营落到实处,不仅要诚信承保,更要诚信理赔,同时还应积极推进保险合同通俗化建设,降低保险合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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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关系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管理策略,迅速崛起于各类企业中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地开展公关活动,使公共关系恰当的应用于保险企业中,将能为保险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险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特殊的社会组织,有自己特定的服务对象。保险企业要得到来自保监部门、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还必须与社会团体、公众顾客和内部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取得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建立一种稳固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本文就公共关系怎么在保险企业中的应用做简单的探索。
[关键词] 公共关系;保险企业;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abstract: public relations,as an important management strategy of enterprise development, the rapid rise in the types of enterprises and play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to effectively carry out public relations activities, public relations applied to the appropriate insurance companies, insurance companies will be able to bring significant economic benefits and social benefits. insurance companies in the market economy has a special status as a special social organization, has its own specific target. insurance companies to get from the oci sector, the public and the strong support of social groups must also be with the community groups, public customers and internal staff for positive communication, echanges, access to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mutual trust, establish a stable long-term cooperation partnership. in this paper, how public relations firms in the insurance application to do simple eploration.
key words: public relation; insurance companies; economy benefi ;social benefi
1、序言
公共关系是由英文“public relations”翻译而来的,中文可译为公共关系或“公众关系,公共关系是一个社会组织用传播手段使自己与相关公众之间形成双向交流,使双方达到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的管理活动,是指某一组织为改善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促进公众对组织的认识,理解及支持,达到树立良好组织形象、促进商品销售的目的的一系列销售活动。
公共关系在企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共关系与资金、设备、人才、信息一起被称为现代企业的五大支柱。人们已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共公关系在协调现代组织,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的影响力方面,是企业谋求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必要条件。企业发展公共关系的活动,并不在于直接销售商品和直接提供服务,而是通过公共关系的传播,与顾客建立良好的关系态势。公共关系可以达到有效地沟通信息, 正确协调好各种内外关系,保障企业生存,促进企业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一个保险企业内在因素的好坏构成了企业形象的还坏。这些内在因素包括的内容有很多,主要有:保险企业的机构状况,如企业机构是否合理、结构是否科学、运转是否灵活、办事效率高低等;企业经营的管理状况、如经营决策是否科学、劳动组织是否完善、人事制度是否有利于人尽其才;企业员工的素质情况,如员工的业务知识水平、业务操作技能、思想品德状况、服务态度、服务方式等。上述这些方面都会通过一定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给公众留下一定的印象和感受,构成了保险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若能把公共关系引入到保险企业并加之很好的应用,对保险企业的发展都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有利于推动保险产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2、公共关系概述
2.1、公共关系简介
公共关系首先是一种关系。它是指事物与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种因素之间的联系,是社会组织、集体或个人必须与其周围的各种内部、外部公众建立良好的关系。任何一个企业或个人都处于某种公共关系状态之中。它又是一种活动,当一个工商企业或个人有意识地、自觉地采取措施去改善和维持自己的公共关系状态时,社会关系,小到个人,大到社会组织,以至于国家,都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他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了一个个变化发展着的社会形态。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有多少种交往形式,就有多少种社会关系。公共关系可以评估社会公众的态度,确认与公众利益相符合的个人或组织的政策与程序,拟定并执行各种行动方案,提高主体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改善形象,争取相关公众的理解与接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传播技术的进步,公共关系的社会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公共关系产生于美国,是当时的文化、政治、经济与技术等条件 综合作用下的必然产物。公共关系的产生和发展经过长期的历史孕育而诞生出来的,公共关系的兴起,标志着现代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的公共关系走过了一段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分散发展到逐步规范,从曲解到理解的历史过程。中国公共关系经历了20年的发展,尽管有起有落,如今已成蓬勃发展之势,为公共关系在新时期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展望未来,中国公共关系将朝着百花齐放,百花盛开的态势渗透到每个行业中去,每个企业中去。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现代组织已越来越认识到信息网络、现代传媒新技术对公共关系传播的重要意义。这些新技术将完成对公共关系传播沟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的调整和更新,公共关系手段和技巧将更为丰富多彩。
2.2、公共关系重要性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以及全球化竞争格局已经形成,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逐渐的将本土的公共关系变成了世界经济体间的公共关系。公共关系的价值逐渐被企业所认可和重视。作为社会中的主体的企业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如何正确处理好公共关系与企业的关系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也就显的十分重要。公共关系是一个社会组织的公众关系管理职能.企业主要通过自身形象设计,双向信息传播和广泛的社会交往,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并达成和谐的交往状态,为企业自身事业的发展创造最佳的社会环境,实现企业的既定目标,所以企业的成长和壮大必须要有良好的公关作为基础。
公共关系的核心是处理好主体、客体与媒体之间的关系。企业公共关系的好坏影响组织的公众舆论,塑造组织的良好形象,优化组织的动作环境的一系列公共关系。公共关系不像有些人理解的,搞公共关系就是请客吃饭、走后门、送礼甚至于行贿,当然,公共关系活动允许企业通过赠送一些纪念品的方式来联络同公众的感情,但公关活动还有其他很多重要手段,如联络新闻界举办新闻会,策划企业纪念庆祝活动,组织员工文化娱乐活动,主持一些调研工作,负责礼宾的接待、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与政府、新闻媒介等各界人士保持一种经常的联系,或是赞助社会公益活动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对外能树立企业形象,对内能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
公共关系为了树立本组织的最优形象,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内部协调、指挥管理、决策应变、形成共识等组织传播和人际传播手段,围绕着本组织的目标主动开展各种真实、公开、合法、符合社会道德准则的传播沟通活动,增进本组织与公众的相互了解,进而影响舆论,取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媒介等社会组织的支持,创造出与本组织发展目标和谐的社会环境。
3、保险企业如何应用公共关系
3.1、保险企业现状
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持续增长,但产寿险增长不同。目前也呈现如下特点:保费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并且已经进入稳步增长时期。自1980年至1999年,保费收入从4.6亿元增加到1393.2亿元,年平均增长35.1%,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9.7%的增长速度;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快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521.1亿元,年平均增长28.3%;1982年中国恢复了人身保险业务,当期的保费收入为0.016亿元,1999年为872.1亿元,年平均增长97.71%;险种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自1997年保费收入从财产保险业务为主,转向人身保险业务为主,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从1996年的58.27%,降为1997年的44.67%;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明显提高,但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仍然较低,说明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较大;保险展业逐步以保险人为主;保险中介人逐步增加和规范;对外开放步骤加快。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进人中国保险市场,同时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在国外经营保险业务。1992年美国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到5月,已有中外合资和外资保险公司15家,另有4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正在筹建,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111家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196家代表处。
3.2、保险企业存在的公关问题
公共关系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与推广情况并不乐观。到目前为止,也不过是13%左右的大企业在不同程度地运用公共关系,在保险企业中的应用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要使公共关系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我国保险企业中很好地发挥出来,则须对公共关系理论及实践层面进行深入研究,现就其在保险企业运用中的问题作简单分析如下:
一、保险人员公关认识不够。保险行业的人都把公共关系与广告、宣传、人际关系、交际活动等相混淆, 错误地认为就是陪客户、上级吃饭、搞接待或是送礼疏通关系,赋予了暧昧的含义。这种公关实质上是腐朽、庸俗的关系学在商业领域的反映,它不可能树立良好长久的信誉。甚至还把我国传统社会中最腐朽、最庸俗的东西当成公共关系,把包装等同于公关形象,把知名度等同于以美誉度为核心的公关声誉,把以公众为中心理解成媚俗甚至迎合低级趣味,这些都极大地损害了公共关系的声誉,导致了对公共关系的错觉,极大地限制了公共关系作用的正常发挥。
二、保险企业公关意识薄弱。在保险企业中,基本上没有经过严格教育、培训的专业公关管理人才,处理公共关系还是依靠在实践中摸索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领导者来完成,容易造成公关管理的主观随意性和非专业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其形象的塑造以及与广大公众实现良好沟通,处在公关第一线的自始至终是广大的普通员工,但由于我国保险企业在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在观念等方面还有所欠缺,保险企业公关意识薄弱在所难免。
三、公共关系管理体系缺陷。保险企业没有建立自己的公关危机事前、事中和事后完整的管理体系,在公关危机爆发时,企业领导亲自披挂上阵,疲于应付,或者干脆闭门不见,这是保险企业应付突然出现的公关危机的常用应对方式。保险企业的公关工作没有科学的理论为指导,科学的调查为依据,仅仅是凭企业领导的经验和感觉进行。
四、保险企业投入不够。保险企业不愿在对自己产品进行宣传之前做任何调研,只凭知觉、经验确定公关对象、公关目标,甚至把公共关系当成简单的新闻会。想当然地认为消费者会理所当然地接受这一新举措,在公关活动中忽视情感的投入,在宣传产品上未能有效地将产品和人联系起来。
五、保险企业重传播轻管理。在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人本、资本、成本这三个要素十分关键,一个企业要想求得生存发展,人起决定性的作用。我国古代哲学家孟子就说过:“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尤其是管理者的思想,使管理者在行使职权的时候片面强调权威而忽视平等。再者,相当一部分领导者不重视与内部员工的沟通,特别是情感沟通,因此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不到发挥。忽视企业内部管理,不重视内功,片面地强调信息传播的作用。只要有了科学的管理,内功才会扎实,才会有企业良好的形象,信息传播才会有扎实的基础和前提。
六、公关危机预警机制缺失。企业公关危机是一种由突发事件引起的非常态公共关系状态。它对企业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实现构成严重威胁,企业必须在极短的时间内作出关键决策和进行紧急回应,否则会更大范围地引发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危机。由于保险企业公关危机预警机制缺失, 所以保险企业都是公关危机的受害者,企业如何认识公关危机,并进行有效的公关危机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公共关系。
3.3、保险企业中的公关应用
开展积极的公共关系工作可以进一步加强保险企业内外交流合作;正确掌握危机处理的方法和手段,协调、化解保险公司与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的各种误解、矛盾;强化依法经营观念,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公共关系宣传教育活动还可以树立员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观念,使保险企业全体员工的奋斗目标都服从于组织的总目标,给保险行业创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塑造企业形象、打造中国保险品牌。就公共关系保险企业的运作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保险企业应树立和培养科学的公关意识。公关意识又叫公关观念,是一种影响和制约组织行为和价值取向的管理观念,是一种规范组织的行为准则。只有具备了科学的公关意识,才能运用公关艺术做好公共关系工作。
1、树立良好形象的公共关系意识。美国华盛顿一家市场调查机构做了一次调查,结果是这样的:在来企业办事的人受到非礼待遇中,96%的人不直接抱怨,但有91%的人不会再到这个企业来,而且受到非礼待遇的人平均要向他周围9个人讲述,其中13%的人要向他周围20个人讲述。塑造良好的形象的意识是公关意识的核心。
2、积极传播的公共关系意识。现代社会的信息工具高度发达,市场竞争激烈,具有积极传播的公关意识已是决定一个企业发展的关键。一方面,要在企业内部做好上下级信息的传播,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上情下达的工作,及时传播企业的目标和管理方针,传达领导者的意见和决定等,使上下级之间团结协作,为企业发展共同努力。企业运行过程是宣传、传播企业的过程,一方面要将企业的真实情况坦诚、准确、及时地传播给公众;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外部公众对企业的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为其调整决策,改善形象提供依据。
3、文明竞争的公共关系意识。文明竞争是在竞争中善于挖掘自身潜力,发展自身的优势,以达到良性发展的境界。各个保险企业文明竞争,不要相互拆台,不是想方设法压倒别人,而是通过正当竞争、良性竞争达到双赢。
4.品牌管理的公共关系意识。品牌是保险企业通过服务给予消费者或客户的一项重要承诺,作为联系企业与消费者的无形纽带,知名品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市场的权力和商业利润,它被公认为是保险企业生存和成功的关键因素。只有全员具有了品牌管理公关意识,才能维系品牌的成长。
二、保险企业应坚持做好的公关工作
1、组织公共关系活动。公关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扩大组织的影响,提高组织的知名度,提高公众对组织的认知程度,增加组织的吸引力,实施双向的信息交流,有效地进行组织与公关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因此推出新产品、新的服务项目、新的经营方式时,企业要及时利用各种形式的公关活动进行宣传和介绍,消除公众的观望心理。企业在发展顺利时,公关活动要宣传已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扩大影响,强化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企业应该适时地组织各种活动,宣传企业形象。严格按照公共关系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各种交流活动,不采用任何庸俗方式拉关系;不受不正之风的腐蚀和影响。要有明确的组织目标,要引导员工将个人利益同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联系起来,不以个人利益进行任何交易。在交往过程中依靠组织作后盾,坚持组织与个人都是平等的原则;共同搭建企业与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的传播沟通平台,努力提高公关水平。
2、做好信息采集与调研。保险企业应及时采集与组织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及时将信息和对信息的剖析反馈给决策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具体来说应采集以下信息:政府决策信息,政府的方针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经营方针;法律法令信息,应熟悉法律条文,以便规范自己的组织行业,帮助企业取得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与本企业有关的报道信息。以便及时将企业的新情况、新信息、新动向通过新闻媒体传播出去,引起公众的注意。
3、做好企业公关工作。加强员工的公共关系素质的教育和培训。企业内部公共关系是企业公共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状态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公共关系目标的实现和企业良好形象的塑造,是企业公共关系的基础。要增强内部公众的认知,重视企业给外部公众的第一印象,树立公众利益第一的观念。企业外部公共关系的重要工作内容在于同企业外部公众建立经常性联系,并加强双向信息交流。处理好与政府、媒体与消费者的关系。企业应运用协调、沟通的手段,为企业发展关系,广交朋友,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
4.做好企业的危机公关。危机公关是企业在处理危机时所采取的一切手段和谋略,以恢复公众信任,重塑企业形象。美国学者森豪尔特说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危机无时无处不在,首先应积极主动、迅速反应,以负责任的态度应对公众和媒体;其次应编制危机处理手册,为处理危机提供科学指导;再次处理危机并着手进行恢复管理,消除不良影响。在处理危机时,作为企业的代言人,应真诚公开地面对公众和媒体,不得编造、歪曲或掩盖事实。在任何时候,真实诚恳地对待公众,使自己在任何时候都会受到公众的支持和理解。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它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其核心是企业的精神和价值观。这里的价值观不是泛指企业管理中的各种文化现象,而是企业或企业中的员工在从事生产与经营中所持有的价值观念。企业应树立企业的价值观,根据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发展的文化,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三、保险企业应当加强的三个方面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险企业发展公共关系,通过开展真实、公开、公平、合法的竞争合作,可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坚持以双方利益为纽带,促进保险产品创新,增强组织和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企业和公众的信用程度,加快我国诚信体系的建设。坚持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质量来赢得市场,把提高信誉、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作为保险标准。
2、加强公众关系联系,满足客户增长需求。企业要扩大市场份额,必须与公众顾客建立一种长期牢固的战略伙伴关系,主动将保险买卖关系和服务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企业必须以市场和公众利益为导向,积极开展市场和公众需求调查研究,加强消费管理和消费引导,使企业的决策和行动同公众的心理需求相吻合,从而影响和改变公众的态度,让其产生有利于企业的行为。充分运用公共关系原理还可以妥善地处理好顾客的投诉和其他反馈意见,通过双向沟通交流了解公众需求和建议,并及时修正银行的决策,使之更加完善,真正与社会公众建立起一种以双方利益为纽带的传统关系。
3、加强公共传播手段,提升企业品牌形象。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将传统的营销传播手段与网络等新型媒介加以整合,频频发动全方位的宣传攻势,积极宣传推广企业经营理念、保险产品等方面的信息,在最短的时间、最大的范围内达到与公众沟通的目的,利用传播媒介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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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须考量农业保险自身特点、宏观社会经济政策等多重因素。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主要有政府垄断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而由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等。我国现行由中国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模式利弊兼有。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我国应确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式。
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它并非单纯的保险业问题,而是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农业政策、农业与其他部门或产业的关系甚至各级政府责任划分等,这些因素如果协调得好,就能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一个比较有利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因此,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实质上是一个通过立法手段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复杂利益关系进行综合协调的过程。我们必须进行多重因素的考量,形成不同的类型。任何一种或几种模式的选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发展中的所有问题,这需要立法的不断推进。
一、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考量因素
纵观中外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变迁史,我们发现,农业保险法定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业保险自身特点
农业保险具有风险的可保性差、交易费用高、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等鲜明特点,这些特点对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差使保险组织与投保农户在农业保险市场上难以自发成交,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不能全盘照搬一般商业保险的模式。由经营技术难度高、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农业保险产品的交易费用过高,决定了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应以是否有利于成本控制为一项重要标准,并以组织制度和运行制度的创新为基本原则之一。此外,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使政府对农业保险市场的干预成为必要,这决定了政府主导或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是各国农业保险模式的理想选择。
(二)宏观社会经济政策
一方面,宏观社会福利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会产生重要影响。发达国家将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社会福利政策的一部分,因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很强;发展中国家视农业保险为农业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政策的一部分,故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显得相对较弱。另一方面,宏观经济政策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会产生重要影响。这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的影响、农业产业政策的影响和外贸政策的影响。如在外贸政策的影响方面,根据WTO规则,政府不可以依黄箱政策对农产品进行直接补贴,但可以依绿箱政策对农业保险实施补贴,并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与产量无关的收入补贴以支持农业。现在,许多WTO成员国正在充分利用这一绿箱政策,在国内以立法形式建立或完善以财税扶持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通过这些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农业保险中的政府扶持作用凸显。
(三)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体现为该国或该地区政府财政收人和国民人均收人状况,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政府财政收人就越好,国民人均收入就越高,反之,则相反。由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尤其是农业保险补贴支持,同时农户也须采取“选择性进人”的方式,即只有付费才能享受相应服务,而不同农业保险模式对政府支持能力和农户付费能力及保障程度的要求有别,因而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国际比较角度看,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特别是发达国家同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实力差距大,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也就千差万别。而在一国内部,亦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选择多样化的农业保险法定模式。我国东、中、西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均衡,是此类混合式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
(四)实践经验和教训
在已制定实施农业保险法的国家和地区,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既可能深受该国或该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影响,也可能受他国或他地区相关实践经验和教训的一定影响。以加拿大为例,在1959年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之前的20多年时间里,虽然该国没有开办农作物保险,但有一些与保险的功能相似的为因灾受损的农场提供经济补偿的政策项目,这些政策项目在实施中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许多不足。这些源于国内的宝贵经验和教训,为
(五)经济学理论
经济学理论在一定时期内对国家经济生活总是会表现出相应的杠杆指导作用,这点在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中也不例外。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起着直接或间接的指导作用。美国农业保险理论认为,要取得农作物保险的成功,此类保险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掌握全面可靠的统计资料。受此观点影响,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十分慎重,在1938年开办农作物保险之前已对1900年一1938年的灾害损失进行系统科学的分析,对拟采取的模式进行了可行性论证,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获得通过后,该国政府就设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设计、维持和完善农作物保险制度。德国及其他一些西欧国家农经学界,从19世纪以来就一直认为农作物一切险是不能成立的。受该理论影响,西欧除少数国家(如法国、瑞典)外,迄今一般都不发展一切险农作物保险。
二、外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具体选择
受上述诸因素的影响,在世界范围内,在立法上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模式、以市场为主导的商业性模式和合作性模式三大类。从保险体制和组织机构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模式又大致可细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政府垄断的模式
以前苏联、希腊、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国有保险公司或者集中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局),对农业保险业务实行垄断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为多重险或一切险,保障水平较高;保险实施方式不一,希腊是强制保险,加拿大是自愿保险,前苏联和原东欧国家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二)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保险组织形式是由联邦政府出资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的规则制订、稽核监督并提供再保险,农业原保险业务则全部交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或;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结合,但名义上以自愿保险为主,又可称为准强制保险方式。
(三)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民办公助模式,以德、法等西欧国家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充分的政策优惠;政府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农业保险业务主要由农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和私营商业保险公司混合经营;保险责任范围一般只涉及单一险和综合险,不涉及一切险;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四)政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民间非盈利团体经营的模式
这一模式也被称为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大;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农业保险提供补贴和再保险支持,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不是政府保险机构,也不是商业性保险公司,而是民间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会社—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实行两级再保险体制,即在县级范围内由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为市盯村农业共济组合提供分保,在全国范围内由中央政府农业再保险特别会计(官方)和国家农业保险协会(非官方)为都道府县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保险责任范围为农作物一切险,保障水平高;保险实施方式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
(五)政府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以国家再保险公司为主经营的模式
巴西为该模式的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国家再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经营者,兼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只经营农业保险原保险业务,并向国家再保险公司分保。
(六)政府和金融抓构等社会力量联合主办、半官方的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模式
菲律宾是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保险组织形式是由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出资设立政府控股的保险公司,并由其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各有关金融机构可为其人;保险险种少,涉及范围小,保险责任范围大多较为狭窄,保障水平较低;保险实施方式大多为强制保险,并且这种强制一般都与农业生产贷款相联系。
(七)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
在世界农业保险发展史上,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基本上是失败的,但也有例外:一是西欧国家等多国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单一雹灾风险获得了成功;二是在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前提下,少数国家的纯商业化经营也取得了成功,这以智利的国民保险集团和毛里求斯的糖业保险基金最为典型。其主要特点是:政府不对农业保险提供任何补贴;保险组织形式是商业保险公司,由其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市场化经营;商业保险公司对投保农户(场)严格限定承保条件,并规定较高免赔比例;保险实施方式是自愿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与评价
像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农业保险迄今仍处于试点阶段。这一时期的农业保险模式在类型选择上虽变化不定,但总体上由单一性渐趋多样化和特色化。鉴于诸具体试点模式所产生的功效不尽一致,其对我国今后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均具这样或那样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分类
自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已试验过多种农业保险模式,从时间序列和影响程度来看,以如下三种为主:
1.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之前,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当时这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方面是营利性的商业机构,主营商业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又行使着政策性保险公司的职能,兼营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的亏损最终由其他险种的盈利来弥补。 2.纯商业化经营的模式。1994年起的随后十年时间里,随着《公司法》的实施和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型,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与农民支付能力有限却希望得到高保障水平的保险服务的矛盾,以及农业保险的非赢利性特点与保险公司的营利性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从而导致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全面萎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办的农业保险,虽然在公司内划人政策性保险的范畴,但实际上是一种既无国家强制性又未享受财政补贴的纯商业性保险。
3.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内资和外资相结合的模式。为改变农业保险的颓势,在中国保监会的设计和推动下,2004年10月起我国在若干省市开始了以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代办、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经营等五种模式为主体的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
(二)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的利弊分析
我国现行农业保险试点模式利弊兼有。政府主办并经营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最能体现出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缺陷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难以科学构建,总体运行成本偏高,容易造成政府失灵。商业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及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的发展模式的优点是使政府服务与经济补偿两大优势有机结合,缺陷是容易导致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间权义不分,两者争抢利益但互推责任,最终损害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合作保险的发展模式虽然在理论上具有经营机制灵活、大幅降低道德风险等优点,但存在着组织基础差、政策背景不成熟、风险过于集中难以应付巨灾等缺陷;在纯商业化经营的条件下,虽然商业性保险公司具有明晰的产权、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大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经营机制也较为灵活,但由于缺乏财税和再保险的有力支持,该模式极易造成保险风险过大,市场失灵。外资模式的推行显然有利于保证国内农业保险市场的适度开放性,有利于引进域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技术等,但“如果让外资或合资商业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这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总之,上述诸种模式或公平性缺乏,或效率性不够,故其中任一单一模式都不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
四、我国农业保险法定模式的选择路径—以公平与效率为视免
笔者认为,为解决农业保险中出现的“三难”问题,我国应按照公平和效率兼顾的改革取向,对由保监会设计和推动的五种农业保险模式予以改革和完善,通过专门的农业保险立法,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下的“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多地区共同发展”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混合发展新模式。
(一)政府主导
我国农业保险总的来说应为政策性保险,依公平原则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变迁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即,政府应对政策性经营的农业保险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应在这个框架内经营农业保险原保险和再保险业务,政府则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较大的财政支持及其他方面支持。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顺利的时期,也是政府的积极参与期。
(二)多层次体系
依地域范围,我国应分层次建立全国性与区域性的农业保险制度,分别开发相应的农业保险险种,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应循序渐进,逐步扩大,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性质,应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范围,应建立传统的种养两业保险与现代的“以险养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资本来源,应建立官资与民资相结合、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实施方式,应建立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但以强制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依业务承保方式,应建立原保险与再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原保险与再保险又可分别自成独立的多层次制度体系。
(三)多渠道支持
政府可借鉴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先进做法,通过制度供给,对农户予以保费补贴和农业生产优惠贷款,对保险组织予以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利率优惠、再保险,对农业巨灾保险基金予以补贴,对农业保险理论研究的组织,予以相关教育培训服务和信息服务费用的支出补贴等等,通过各种方式对农业保险予以支持。市场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业务规则的制定、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共同体的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中间组织可以通过行业自治规则的制定、集体谈判机制的构建等方式对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社会公众则可以通过农产品消费税的缴纳、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和农业保险彩票的认购等多种方式来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其中,政府的支持最为关键。
(四)多主体经营
因不同的农业保险条件要求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相匹配,而不同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又各有其利弊,故农业保险一般应实行多主体经营。但我国学界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国内农业保险到底由哪些主体经营众说纷纭,主要有“政府经营论”、“互助合作经营论”、“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论”、“多主体经营论”等观点,迄今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保监会第三轮混合模式试点所确定的诸经营主体也有相互重叠和疏漏之处。鉴此,笔者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应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一个由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和互助合作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联合共保体、外资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再保险公司等构成的,但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经营农业保险的多元化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之所以主张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经营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一是因为该经营模式具有独特而显著的效率优势,二是因为该经营模式的缺陷也可以通过制度创新予以矫正或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2003年4月22日,深圳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统一实行新的《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条款》。这是我国国内保险公司不断进行产品革新的结果,和原产品相比,不但新保险的年费率比原费率降低近30%,而且在保障范围,保障对象等方面都有所变化。在国内房地产业大力发展,住房贷款在消费者总体消费比例中大幅上涨,保险公司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渠道的前提下,积极的进行保险产品的更新,大力引进国外的住房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无论从银行、保户还是从保险公司三个方面来看都是有益的。现从寿险的角度就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的可行性方面阐述一下笔者的想法。
一、抵押贷款偿还保险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不同于我们国内现行的同名险种,国内的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是从财产保险的角度而言的,即当购房者在申请住房贷款的同时,购买了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以房屋的所有权为抵押,当贷款者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利处理作为抵押物的房产,从而保障了银行的利益;而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而言,相关的产品则比较少。从寿险的角度来考虑这一险种,则这一产品填补了国内暂时的空白,即当消费者在贷款偿还的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或其它原因死亡而不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时,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的承担者去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而保单的受益人并不需要去偿还保险公司代其缴纳的剩余房款,同时受益人将会得到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积极引进国外的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人寿保险的角度而言,国外的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属于定期寿险的范畴,它是一种递减的定期寿险,是以借款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贷款偿还的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死亡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并且其死亡保险金与逐渐下降的抵押贷款未偿还余额保持一致。在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后,借款人定期向银行进行分期付款,借款人的分期付款一部分用来偿还贷款的本金,一部分用来偿还银行的贷款利息,所以未偿还的贷款余额在贷款的期限内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当然这种趋势在最初的几年内表现得相当缓慢,如果借款人在贷款的同时购买了抵押贷款偿还保险,那么该保险单的死亡保险金额也是递减的,其余额与借款人未偿还的贷款余额保持一致。这种保险产品体现了很浓的人性化色彩,既当被保险人死亡时,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仍然能够继续享有这套住房,并且在剩余的贷款期限内,没有偿还贷款而带来的压力。从寿险的角度来分析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一险种与我国现行的相关产品有着较大的区别,它既有作为定期寿险的特点,也有着其他保险产品不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该险种属于定期寿险。作为定期寿险,保险期限是一定的,既和抵押贷款的期限是一致的,一般为10年、15年、20年或者30年,并且保险合同签订之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利率等相关因素的变动而单方面的中止保险合同,也就是说这种保险产品为投保人提供了长期并且稳定的保障。
其次,该保险产品在销售方式上不同于国内现行的保证保险,即采取自愿的形式,消费者自己选择是否购买,自主决定受益人,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再次,保险费的缴付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因为借款人在贷款的期限内要定期偿还住房贷款,并且在期初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比较高,如果同时采用趸缴的方式交纳保险费,必然会给借款人在期初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而这些因素对销售保险产品而言是不利的,因为经济上的支付压力有可能造成借款人放弃购买该保险产品的决定。
第四,定期缴纳的保险费在数额上是一定的,既采用均值保费。缴费方式是构成保险合同的要素之一,均值保费法确定了投保人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定期应缴纳的保险费,从而减少了由于经济、政治风险或者投保人身体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保险人提高保险费的风险。
第五,从银行的角度而言,为了减少其不确定的风险,也可以要求贷款者必须购买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但这一保障与我国现行的住房保证保险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保险金的运用方面。国内的保证保险合同规定,当发生规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金的给付对象为贷款行,而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没有请求获得保险金的权利。而抵押偿还贷款保险则规定,当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保险公司面对的唯一给付对象为保单规定的受益人,并且其受益人可以灵活的支配保险公司给付的死亡保险金,银行没有权利干涉受益人的行为,因为在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合同中的当事人仅包括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两方,而这一特点是与我国现行的住房保证保险的最大区别之一,因为这关系到了保险金的运用问题,笔者将在本文后一部分详细说明。
在外资保险公司大规模涌入我国保险市场的情况下,从寿险的角度研究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并且我国国内的保险公司应该进一步去发展这一险种,在引进的同时加以革新,去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二、联合抵押贷款偿还保险
联合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是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的发展,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变种。这一险种与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相比有其独具的特色。该险种以两个被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当其中任何一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时,保险公司负责向保单的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通常这一受益人为联合抵押贷款保险合同中另一存活的被保险人。联合抵押贷款偿还保险能够更好的保障住房借款人的利益,因为其提供保险保障的被保险人的范围增大,从而涉及到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概率也相应的提高,这样能更大范围的防止因被保险人死亡而造成其家人的损失并且有助于减轻其经济上的负担。这一变革通常要求联合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的被保险人双方必须具有可保利益,比如说夫妻、父母与子女等等。随着保障范围的扩大,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也就增大,因此反映在保险的费率上必然要相应的提高,但其联合保险费率必然低于两个独立的被保险人所面对的两个独立保单保险费率的简单相加,因为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一份保险合同比两份保险合同的管理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是要少很多的,这样就有利于保险公司去拓宽该险种的销售渠道,也有利于贷款者去选择购买满足其消费需求的保险产品,可以说这一险种维护了保险公司、贷款银行、借款人三方面的利益,所以笔者认为其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
联合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的保险费采用分期缴纳均衡保费的方式,这与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是一致的,在死亡保险金的运用上双方也遵循同样的原则。并且在死亡保险金运用上的特点也决定了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和联合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推广抵押贷款偿还保险
国外的此类险种在死亡保险金的给付后并不强调受益人必须立即将死亡保险金交付贷款银行,而是允许受益人独立自主的支配该笔赔偿金,这样的做法有利于保护受益人的利益,从而有利于去开拓这一产品市场。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死亡后,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这时受益人可以立即将这笔款项交付给银行,作为剩余未支付的住房贷款金额,这样就可以提前清偿被保险人的负债,提前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但根据国外的经验,绝大多数的受益人并没有直接的将其用于偿还贷款,而是将该笔资金加以运作,投资于不同的资产,比如说股票、债券、房地产、期货等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如果死亡保险金的所有者认为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能够支付每月的分期付款,那么其就不会选择立即付清抵押贷款。如果受益人认为投资环境不景气,投资带来的收益不足以支付每月分期付款,则其会选择立即偿还抵押贷款。而这两种选择无论哪一种都满足了投保人的初衷,即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受益人能够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保证其受益人继续享有住房。
论文摘要:生产发展的严重滞后是制约我国出口产业整体竞争力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生产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的技术和知识含量、增加产品附加价值、形成产品差异性以及推动生产国际化、降低国际贸易的交易费用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发展生产,是“十五”期间增强我国出口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出口贸易的发展,是一国出口产业竞争力的反映。20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成为一个出口大国。这主要体现在中国出口贸易规模的快速增长和中国在世界出口贸易中的位次迅速前移。1 980年,中国出口贸易总额仅为 181.19亿美元,1999年出VI贸易总额上升为1 949.31亿美元,是1 980年的10.76倍。中国在世界出口贸易中的排位由第26位上升为第 9位。在服装、棉布、皮鞋、玩具、箱包等方面产品的出口量占居世界第一位。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我国已实现了以初级产品出口为主向以加工制成品出口为主的结构转变,制成品的出口结构也在不断优化,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品比重逐步上升。但我国的出口贸易具有鲜明的粗放增长和数量扩张型的特点,在当代多阶梯的国际分工体系中我国还处在较低的分工层次上,这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1.出口制成品的整体结构水平低.出口品深加工精加工程度不够,附加价值不高。我国出口商品虽然已经完成了初级产品为主向加工制成品为主的转变,但是,从初级制成品为主向深加工、精加工和高附加价值产品为主的转变则刚刚开始。根据海关出口商品统计分类,我国工业制成品主要分为化学品及有关产品,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机械及运输设备,杂项制品,未分类的其他商品五大类。杂项制品主要包括服装和鞋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1998年这一项占制成品出VI总额的比重为43 左右;属于资源和原材料密集型的轻纺、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占制成品出口总额的1 9.8 ,这两项合计共占62.8 左右另外两项化学及有关产品和机械及运输设备基本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只占37.1 。未分类的其他商品占0.1 。
2.加工贸易比重过高,外贸发展严重依赖外商的技术和市场。1 998年,中国加工贸易出口额为1044.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6.9 ,远远超过了一般贸易成为第一大贸易方式。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增加,有70 以上是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实现的。
这种状况表明,我国出口产业的整体竞争力还很弱,而制约我国出口产业整体竞争力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生产发展的严重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产业主要是通过利用外资和对硬件技术的大规模引进来发展的。从产业发展过程来看.一般应包括开发创新~加工制造__市场开拓三个环节。通过硬件引进,我国的加工制造能力有很大的提高.很多世界名牌产品都是中国加工制造的.但我们增长的主要是加工制造的模仿能力,产品的创新开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生产的发展远远赶不上工业生产能力增长的需要。生产.包括科技研究开发、管理咨询、工程设计、金融保险、法律、会计、运输通讯、市场营销、工程和产品维修等多个方面。生产是相对消费服务而言的.消费服务满足的是一种最终需求.生产主要是满足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中的中间需求。即它是一种服务形式的生产资料。某一生产过程服务形式的生产资料占所需生产资料总量的比重,称为生产软化系数。生产的软性化是当代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竞争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对我国来说,由于研究开发、管理咨询等生产供给不足.难以根据国际市场的供求变化创造竞争优势,只能主要以劳动力要素禀赋优势参与国际分工。
这种依据传统比较优势理论所进行的贸易活动。受到了国际经济发展现实的挑战。按照现代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是处于成熟期的产品,它所面对的是过度竞争的国际市场,而且国际市场容量是有一定限度的。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进入到以劳动力禀赋优势扩大出口的行列,低水平的价格竞争,必定引起贸易条件的恶化和出口收益的下降。另外,从贸易方式来看。对加工贸易的过度依赖,也是在我国研究开发服务和市场营销服务落后情况下的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在加工贸易中,我国充当的是发达国家的出口加工基地。我们与发达国家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加工工序与生产服务之间的新的国际分工,影响产品价值链的诸多重要的生产服务环节则仍由外商掌握.外资总公司承担着产品设计、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和国际市场的拓展,销售、接单、采购供应原材料、资金的筹集调度等业务都由外商控制。这些高附加价值的业务。构成企业产品利润形成的主要部分。我们的贸易所得只是占产品价值构成很小比例的加工费。因此,笔者认为。“十五”期间。要实现我国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增长.首先必须实行战略性转变,从追求出口贸易量的扩张。转变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提升我国在整个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方面来。而要实现这一转变。一个重要方面。这就要大力发展对出口产业竞争力有重要影响的生产。
从全球经济发展模式来看.已经由以产品为基础的经济向以服务为基础的经济转变。国际企业的竞争战略也已从价格竞争转向非价格竞争.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在生产投入方面竞争的加剧。全球GDP的产业构成显示。现在世界国民财富的6O 以上是由服务产业创造的。服务业的内涵已经得到大大扩展。远远不限于一般的消费服务,生产获得空前发展这主要是由技术进步、分工深化和管理方式变革所引起的。战后世界生产力的发展,加快了制造业内部分工的进一步深化。那些原来包含在生产企业内部的。作为生产过程的投入和保障而发挥作用的生产出现了“外部化”趋向,导致了制造业内部制造工序和生产服务的分工。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费用,发达国家的许多工业企业把精力集中在生产活动方面,更多地将与生产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服务交给专业服务公司去做,使得各种商业公司发展迅速。而且日趋专业化。同时,服务业本身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度不断提高。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关联度日益密切,并渗透到制造业中。成为推动制造业发展的的动力。在服务业高度发达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庞大的财力支撑下.也高度重视企业“内部化”的生产的发展以此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生产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多方面。
1.生产的重要性首先来自它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的技术和知识含量所起的作用。科技研究、教育等服务产业部门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一个国家科技进步的总体水平,尤其重要的是。技术和知识在生产过程中被实际地应用。大多是通过科技开发、管理咨询等生产的投入来完成的,知识与技术密集型的生产。起着把技术进步转化为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作用。服务产业还是正在兴起的新经济革命的重要部分。信息产业中。信息服务业的规模远比信息制造业的规模庞大,通过信息服务业。使各行各业中得以采用新兴的信息技术、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来推动经济活动.而这正是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关键。
2.生产是产品价值增值的主要源泉。生产无论是“内部化”服务,还是“外部化”服务都对产品价值增值起着关键性作用。现代社会化的大生产中,企业利润的主要价值链已经不在加工制造,而在产品的研究设计、市场开发等生产链条上。在生产的上中下游阶段都有对专门服务的需求:在上游阶段,要投入的专门服务有可行性研究、风险资本、产品概念与设计、市场研究等。在生产的中游阶段,有的服务与商品生产本身结合.如质量控制、设备租赁、保养与维修等;有的服务与生产中游阶段并行出现,如会计、人事管理、保险等.在生产的下游阶段.需要广告、运输销售等。生产提供了产品增加总值中越来越大的部分。一个生产企业在世界市场上保持竞争地位的关键是保持上中下游三个阶段服务的优势,因为贯穿于生产三个阶段的服务在产品价值链中都胜过生产制造阶段。
3.生产是形成产品差异性和企业之间进行非价格竞争的重要手段。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是从有形生产要素的角度来论证竞争的比较优势,它强调通过使用本国具有资源禀赋的生产要素,降低生产成本取得价格竞争优势。在当代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作为差别产品的非价格竞争已经取代了传统的价格竞争而上升到首要地位。现代科技的发展。先进生产线的使用使不同企业的产品在物质形式方面的差距很小或者不存在差距.要与竞争对手拉开差距.就要靠大量的生产的投入,服务是产生差异性的主要手段。
4.生产是加强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纽带.在推动生产国际化、降低国际贸易的交易费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跨国界的商品交易活动.在信息搜寻、贸易谈判、货物交割、货款支付等方面,比国内贸易困难大得多,交易成本与交易风险也大得多。现代服务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的结构提升,服务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经营方式,尤其是服务业的电子信息化使远距离地理空问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不复存在也大大降低了国际贸易的交易费用。因此.高度发达的服务网络系统是扩大国际贸易业务.拓展国际市场不可或缺的条件。
我国出口产业生产供给不足.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国服务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落后,另一方面是企业自身对生产投入不够重视。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中国服务产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抑制。改革开放后,服务产业获得较快发展,尤其是商业饮食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发展迅速。但是.服务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没有达到它应有的水平。1 998年.中 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32.9 ,不仅与高收入国家6o-7o 的水平相去甚远,而且也落后于低收入国家4o 左右的水平。从结构上看,主要以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主.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生产发展严重不足。1 997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构成中.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以及金融、 保险业三项就占到58.1.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只占1.9 ,许多新兴的服务行业我们还是空白。 对提升出口产业竞争力至关重要的研究开发服务、国际市场营销、管理咨询、信息、金融服务等我们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研究开发能力薄弱是我国出口产业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宏观层面上.我国科技研究与开发服务业与生产部门严重脱节.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渠道不畅;微观方面.企业自有的研发机构不足,大多数企业不具备技术创新能力。在国际市场营销方面.我们还没有形成开拓市场所必须的高效的服务产业体系。产销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大多数国内企业没有国际市场的营销权.对外贸易主要是由专业外贸公司来进行的。这本来有利于发挥外贸公司的专业化优势,但由于大多数国有外贸公司是适应计划经济而建立的。目前它们的产权改革还没有到位,它们还没有健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在开拓国际市场方面的能力大大落后于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在金融服务方面,我们的结算制度与效率.我们的出口信贷.远没有对出口贸易形成强有力的支撑。我们选取1 998年全球国际竞争力评价计算的若干与生产有关的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出,在国际比较中我国生产发展的低下水平。中国研究与开发支出综合竞争力列世界第 35位.研究与开发支出占 GDP的比重为0.482%.科技活动人员总量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是0.265 ,这两个指标日本分别为2.982 、1.413.美国分别为2.c118%和0.712 。我们研究开发支出总额只是美国的2.1.日本的2.6;中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水平列世界第43位.国际电话成本列世界第45位;就世界一流水平的企业管理质量水平评价,中国列第52位(所有参评国家中倒数第二位),重视产品设计能力评价列第45位.应用市场营销技术评价列第48位,采用信息技术管理程度评价列第53位。
改变生产发展滞后的状况,应该成为“十五”期间增强我国出口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战略措施,笔者拟提出如下对策思路。
1.从产业发展政策来看,应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把它放到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国际竞争力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地位加以重视。一定要纠正仅仅简单地把服务业等同与商业、餐饮、酒店等行业的认识上的误区要看到由于服务经济时代的到来,许多服务产业部门已经成为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产业,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服务业的国际竞争也日趋激烈。加入WTO之后,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下,中国服务产业的许多重要领域都要扩大开放,这对我们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既是压力又是机遇,可以通过利用外资及国外先进技术,加快服务业的总量扩张与技术水平的提高服务产业发展的另一重要问题,是要尽快消除产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一些重要的服务产业部门。应降低进入壁垒,让一些民间资本得以进入经营,减少垄断性,增强竞争性,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来提高服务业的经营效率,以增加有效的服务供给。
2.调整与优化服务产业的内部结构,大力发展技术知识密集型的生产,通过生产的发展促进制造业的结构升级与竞争力的提高。目前,我国一些传统的服务业如批发零售、餐饮、公路运输等行业发展较充分,但一些高层次的服务产品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生产的需要。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应当是扶持那些对国民经济长远发展产生影响的基础部门,如教育、科研服务等。可以说.我国最大的结构性短缺就是教育和科技发展的落后,教育和科技的优先发展应是结构转换政策的重中之重。同时还要重点扶持对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有影响的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如电信、金融、计算机信息服务等
3.出口企业的竞争战略要逐步转换。从着力于廉价劳动力优势的发挥,逐步转向依靠生产的投入创造竞争优势,生产高附加价值产品,增强开拓市场能力,从而减少对加工贸易的依赖,提高外贸的经济效益以及提升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在研究开发、管理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要通过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解决好大学、科研机构和产业部门的合作问题。
4.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无论是知识与技术密集型生产产业的发展,还是增加企业自身生产的供给,拥有高素质人才是最关键的,国际经济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我国高层次的生产业的发展,面对的是人才缺乏与人才流失并存的困境。在目前我国服务市场有限度的开放中,一些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及信息服务企业以高薪、出国培训及优越的工作条件,已经吸引了国内大批优秀人才。因此,加快发展服务产业,我们一定要把人才战略放在重要位置。可利用多种渠道强化人才培养,同时应通过深化改革,尽快建立人才激励竞争机制。采取成果重奖、科技成果入股、关键岗位高薪聘任等优惠政策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和引进人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