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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行员工文明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思想防线,做到廉洁从业,5月24日乐清市支行举办了“四德教育促党建”道德讲堂,以道德的力量深化党员干部政治修养。
此次道德讲堂分为做反省、唱歌曲、学模范、鞠躬礼、诵经典、做善事、发善心、送吉祥八个环节。首先,在主持人的带领下,全体干部员工闭上双眼,反省是否理解“两学一做”的内涵,反省是否做到了合格党员的“四讲四有”等问题。随后,大家一起唱颂了歌曲《公民道德歌》、观看短片《别有根芽,不是人间富贵花》、由引导员带领重温入党誓词、纪检专员领读《正风肃纪十项禁令》、朗诵《朱子家训》等环节,在场员工接受了一次道德精神的洗礼,推动全行形成知礼守信、清正廉洁、公正严明的良好氛围。
最后,支行纪检组长王行长对本次道德讲堂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全行员工要积极参与“道德讲堂”活动,提升自身的党性修养,弘扬传统文化,传递社会正能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关键词]无因管理;法律;道德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6)05-0028-05
一、当前国内外无因管理制度的对比
(一)与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法条对比
翻阅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国内外的民法著述就会对无因管理制度产生一种感觉,此制度的构建似乎不那么受到立法者的重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对无因管理制度进行如下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着眼此规定的字面意思,似乎该法条过于宽泛笼统,不能够完满的面对司法实务的需求,也不能给司法工作人员和广大的守法主体一个很好地引导作用。有鉴于此,有必要赘述一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无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德国民法典》第677条至第687条对无因管理制度有相对详细的规定,其中,第677条就管理人的义务规定如下,“为他人处理事务而未受该他人委托的人,或为他人处理事务而对于该他人无权以受委托以外的方式为之处理事务的人,必须斟酌本人真实或可推知的意思,像本人的利益所要求的那样,管理该事务”。[1]同时第678条就违背本人意思的事务管理、第681条就管理人的附带义务、第687条对非真正的事务管理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余法条就不再一一举例,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对无因管理制度作了比较翔实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发展较内地早,关于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也较内地完整紧密,2010年5月26日修订的台湾现行“民法”债编第172条至第178条就无因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第172条就无因管理之要件做如下规定,未受委托,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其管理应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于之方法为之。第173条就管理人应尽之义务,第178条就无因管理经承认之效果等相关制度规定皆做了详细规定。
(二)无因管理制度中的道德展望
之所以详细例举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无因管理制度的规定,主要原因是,自我国斩断前苏联对我国民法制度持续严重冲击影响以来,我国更多的是受德国和我国台湾的相关民法制度影响,所以,有必要就二者关于无因管理制度的研究探知一二。笔者查阅了北京市各个基层法院以及高院和最高院的近年裁判文书及案例汇总,关于无因管理的纠纷案件少之又少,即使出现也大多是夹杂于其他类型案件中以小块形式存在。针对这种现象,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的观点比较中肯,实务上关于无因管理的案例尚不多见,其主要原因系管理他人事务多出于助人的善行,属于好的撒马利亚人,就管理所生费用的偿还或损害赔偿,当事人多会自行处理,非有必要,不会诉诸法律[2]。王泽鉴先生的观点很明确地指出了无因管理制度中的道德成分,也从侧面印证了缘何司法实务中此类型案例如此稀少,这背后的原因恐怕不只是法律制度的问题,往深层次考虑,很容易挖掘出其中的道德成分,而道德又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无因管理制度产生相应的影响。法律与道德这一对命题似乎如影随形,彼此相互交织相互影响。
二、由无因管理制度引发的道德和法律思考
(一)中国古代与欧美国家的道德和法律观
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古今中外的学术探讨从未停止过。就我国而言,相对于欧美法学家着重探讨法律与道德本体问题意义上的联系,我国的先哲们似乎在潜意识里早已默认法律与道德之间必然存在某种斩不断理还乱的关系,这种界限的划分在他们看来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在这种紧密联系前提下所进行的种种现实思考,由此对后世也产生了思维影响。“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等传统法制理念交织在道德与法律之间。这种不言自明的潜意识的观念早已对国人思维方式产生根深蒂固的影响。而此种传统必定对于道德与法律的思辨进程产生影响。所以,中国的法制进程都会夹杂着道德的评判,这种评判也许是一种法制进步的羁绊,也许是法律制度人性化的应然的伦理体现。所以,对法律和道德本体问题的研究还需要引入欧美著名的自然法哲学派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派之争。为方便论述无因管理制度中的道德法律关系,有必要简要引申自然法哲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的发展演变过程以及背后的哲学思维。自然法哲学经历了由古典自然法哲学到自然法哲学的发展历程,古典自然法哲学认为自然法是先于国家和法律而存在,所谓自然法,来源于大自然,所谓的法律都是在这种自然法的引领下制定的,以此为标准构建的法律对恶者施以惩罚,对善者施以保护。简单概括之,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观点就是:自然法与人类同时产生并由上帝直接支配,其效力高于任何其他法,它在地球上的所有国家、任何时候,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人类认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则都是从这个原始法中直接或间接的吸取其力量和全部权威的[3]。以郎・富勒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哲学派抛弃了古典自然法哲学中的关于虚幻自然的一些不切实际的主张,直接切中道德去论述,更深入地论述了道德之与法律的无处不在。郎・富勒针对道德法律的关系,引出了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的概念,所谓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指有关法律的解释适用与具体执行的方式问题,即一种特殊的、扩大意义上的微观的程序问题。所谓外在道德,是指法律必须符合社会的道德追求和理想,也就是法律所追求的外在的宏观的实体目标。正是此种概念的引入,使得自然法哲学的道德观点更加凸显。然而,自然法哲学派这种特别重视并追求法的本源和价值,从价值层面论证法律的道德价值基础和基本目的的方式,使得这个学说具有明显的缺陷,他们将法律和道德的一致性不恰当的延及立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和规范、秩序等各个层面,从而必然导致法的独立品格的丢失和至上权威的损害[4]。19世纪上半叶的欧美国家自然科学领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自然科学领域那种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对社会科学的冲击产生出了反对思辨先验的实证主义哲学,直到19世纪下半叶,实证主义哲学开始慢慢往社会科学的各个分支中进行渗透。在这种背景下,受实证主义哲学影响的法律科学体系渐渐演变为法律实证主义哲学也即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分析法学派奠基人的约翰・奥斯丁主张把实在法相区别于伦理与社会政策,就实在法的产生而言,简言以蔽之,实在法经历了两个过程,一个是道德化的过程,另一个是合法化的过程,道德化是对原初的利益关系进行道德调整形成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或叫“应该的法”,合法化则是在此基础上做的再一次调整,从而形成法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国家权力的介入,道德化与合法化之间必然产生矛盾,实质上就是立法者制定的法律与“应该的法”之间必然产生的差别[5]。约翰・奥斯丁认为法学家应该关注实然意义上的法律而非这些法律的善与恶,与法理学截然对立的伦理科学所包含的立法科学应该更多关注应然法意义上的法律。而更为激进纯粹的分析实证主义者凯尔森直接强调把道德从法律概念中剔除出去,而国家和法律是同一的,国家只不过是强制规范的总和。很明显,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派重视从规范和秩序的层面出发,论证法律的实际效力。他们在相对法律规范的设定上和法的实施中尽力排除不稳定的、相对模糊的道德的过度影响,促使法律和道德相分离来维护法律的独立、尊严和效力,来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但是恶法亦法的说法不免会成为统治者专制的工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4]
(二)适用于无因管理制度中的道德与法律关系
通过对自然法哲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的比较研究,会得出无因管理制度的建立并非基于这两种极端的哲学观点。这就有必要从另外一种哲学视角去审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托马休斯曾经指出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关系而道德支配人们的内心生活和动机,此观点很容易被反驳。法律并非只关注人们的外在行为,道德也并非只注重人们的内心世界,比如刑法在考量一个罪犯的罪行轻重的时候往往会审视该受审判者的内心倾向、精神状况。比如罪犯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实施犯罪行为,主观上是希望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所以法律行为并非不关注人的内心世界而只关注法律行为本身。换言之,道德并非只是单纯的培养人的高尚情操和纯洁内心,人们往往把自己善良的内心通过一定的积极或消极行为表现出来,为世人所了解。无论自然法哲学派、分析实证主义哲学派还是托马休斯的道德法律哲学观都过于绝对片面,无因管理制度本身的构建并非纯粹道德或法律的单一产物,而是二者何为先、何为后、以什么方式什么程度结合交织的共同作用统一体的产物。笔者以为,博登海默关于道德法律的观点论述还是比较中肯的,也有助于对于无因管理制度的道德法律的观念探讨。道德原则起初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作用,随着道德原则的增强继而转化为法律规则,以此加入国家的意志并对违反者施以惩罚。比如早期的道德原则禁止杀人、、抢劫等暴力行为。随着这种道德原则的加强则上升为刑法等法律的规定。但是,仅仅有法律的规定及制裁,往往达不到一种社会和谐的状态。也可以说法律并非是社会正常健康运行的充分必要条件。比如一个人口密集并且人们相互熟知的乡里,人们不从事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可能并非基于法律的规制,也可能较多的是因为亲情道德伦理促使人们和睦相处。在国际法中,与其说是对制裁的恐惧,不如说是国家利益或对世界舆论的考虑,导致了国家对条约和习惯规则的服从[6]。就是在这种演进过程中,道德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不可避免的进入法律体系并融入其中。而在法律体系之外的道德原则与法律体系及法律体系中的道德原则之间并非隔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在时代变迁中,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其中的道德原则也在潜移默化中进行着改变,比如同性恋行为就是由被道德所谴责到被法律所允许的一种渐进过程。然而,道德与法律之间并非没有节点的升华转化。笔者以为,道德和法律之间的节点主要是通过义务予以实现。道德和法律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二者皆具义务特性,法律中强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道德中强调的义务虽然程度范围上有所差别,但却为二者的连接提供了桥梁。道德中的义务更多侧重于人民普适的内心情感和大众所普遍接受的内心愿景。虽然道德中的义务强制力不及法律中的义务那样强烈,道德中的那种义务更多是个体内心情感的自愿,这种自愿受到外界对此种道德义务的一种舆论肯定,不为此种义务会受到自己内心良心的谴责或舆论的压力。然而道德义务的范围远远大于法律中的义务。因为法律是抽象的,这意味着法律只从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千差万别的事物中,概括出它们的共性,舍弃它们的个性,从而使得法律不可能涵盖各种事物的多方面的特性,某些特定而非普通的应有权利就得不到确认;法律是稳定的,它不可能朝令夕改,也不可能对随时展而新生的应有权利作出迅速反映;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这使得它只能强制基本层次的应有权利,而把更广阔的空间留给道德和习惯,如此等等,法律存在的本身就意味着有一个广阔的法外权利的空间[5]。所以,道德所要调整的义务范围要大于法律义务范围。
三、无因管理制度层面的道德论述
正如上文所论述的那样,道德与法律总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着彼此而存在,如果具体到无因管理制度中的时候,这种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将会以何种方式呈现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无因管理制度自罗马法建立并被大陆法系继受,无因管理制度就是在这种被选择甚至被抛弃的继受历史沿袭过程中被我国所承继。就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而言,在无法定或约定的前提下,管理人首先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然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单单从无因管理的构成来看,可以从三个层次予以把握。第一,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没有约定,管理人也没有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必须要为本人管理事务。第二,管理人主观上要有管理本人事务的意思。第三,管理人在主观上具备这种意思之后,还要客观上实施管理行为。此三者共同构成无因管理之要件。无因管理基于这三个构成要件成立之后的效力如何呢。同时法律规定了无因管理适法化的两个要件。第一,管理人在管理事务的时候要利于本人,并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第二,管理人虽然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但是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是为本人尽公共利益的义务,或者是为本人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成立的无因管理在满足这两个要件之后才被法律所承认。管理人才能与本人之间产生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这些形式上来观察的话,容易发现这与民法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等精神相违背,似乎打破了民事主体独立处理自己事务不被他人干涉的规则。很显然,这种干涉不是管理人恣意而为的干涉,也不是本人不希冀的管理行为。其中的利益考量,更多的是一种私利与公利的相持,是一种社会整体秩序和谐稳定的考量。无因管理是现实主义的清醒意识的主要例证。通过运用现实主义的清醒意识,罗马法律家将立法与社会伦理相互协调起来,更具体地说,是将个人主义利益与社会的利益平衡起来,个人主义利益的要义在于不使自己事务受到干预,社会利益的要义在于鼓励在伦理上可欲的为他人利益的活动[7]。如果当本人的事务需要管理而本人因种种原因无法管理的时候,管理人的适法管理行为无疑会对本人的利益产生助益,以此个体扩大到社会的所有成员观察的时候,就会有助于对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所以无因管理制度本身的这种形式不合理正是其本身实质合理的体现。正如王泽鉴先生所言,“唯人之相处,贵乎互助,见义勇为,乃人群共谋社会生活之道。因此法律一方面需要维护“干涉他人之事为违法”的原则,一方面又要在一定条件下,容许干涉他人事务的阻碍违法,俾人类互助精神,得以发扬。”[2]笔者以为,无因管理制度的基本任务在于权衡并规范“受管理事务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两种利益。同时呢,无因管理制度又无时不在协调“禁止干涉他人事务”与“奖励人类互助精神”这两项原则。对于立法者而言,如何实现此项立法目的,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如果把握不好就会使法律效果完全相反。如若使得管理人承担的义务较多所负的责任较重,结果只会使人们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感叹,阻碍了人们管理他人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论述至此尚未阐明无因管理制度背后的法律道德作用,亦即是什么支撑着无因管理制度得以存续发展并对社会产生良多助益。通过上文关于道德法律的论述可得而知,无因管理制度不只是法律本身的规则,笔者以为,其中的道德成分无时无刻不在引领着无因管理制度的正常运作。
四、无因管理制度中道德的具体作用
美国的一位著名法官奥列弗・温德尔・霍姆斯曾经说过这样一段话,“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可感知的时代必要性、盛行的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无论是公开宣称的还是无意识的),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见等等,所有这一切在确定支配人们所应依据的规则时,比演绎推理具有更大的作用。法律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民族经历的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因此不能认为它只包括数学教科书中的规则和定理。”[8]有鉴于此,笔者就道德对于无因管理制度的影响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阐释。
(一)道德的积极引导作用
真正促使管理人行事管理行为的并非是法律制度所设计的赋予适法管理人以相对于本人的债权请求权。毕竟此种权利的享受建立在管理人多方注意义务的基础之上,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稍有差池就有可能负担侵权损害等赔偿责任。权衡权利与此对应之谨慎注意义务不难发现,绝大多数正常之人不会基于法律的如是规定而冒险求得一债权请求权。正如匈牙利法学家朱利叶斯・穆尔认为的那样,“道德唯一的权威是以人们对它们的认识为基础的,即它们指明了行事的正当方式。使道德规范得以实现的并不是外部物理性强制与威胁,而是人们对道德规范所固有的正当性的内在信仰。”[9]社会中的每一个体的行为并非全部由法律予以规定,个体内心的道德倾向也会是其做出行为选择,同一需要无因管理之事务,不同个体会有不同的选择,这本身就能说明指导社会个体实施管理行为并成为管理人的是自我内心道德的引导作用。这种道德的积极引导正如开启无因管理大门的一把钥匙。正如无因管理构成要件规定的那样,管理人不被本人约定义务和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所约束,但是管理人却产生了为管理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并把此种意思转化为管理行为予以实施,这种不受民法意义上约束的意思的产生正如笔者前文所论述的那样,这正是道德之力的作用使然。
(二)道德的消极规制作用
受到道德积极引导作用的管理人开始着手实施管理行为,然而,这种管理行为的实施本身并不能肆意妄为不加考量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考量,法律为了规制不适当不适法的管理行为,针对此种行为下的无因管理效果予以否定。但是,法律的这种强制规定是否可以真正意义上实现阻挠管理人实施不适法的管理行为呢,如若管理人权衡不适法带给自己的不利益与不适法带给自己的利益之间发现后者更优时,此时法律的否定考量是否能够起到阻止管理人的不当适法行为呢。所以,管理人一旦着手实施管理行为,其管理行为能否真正按照本人明示的意思或者管理人运用常人思维能够推断出的本人所希冀的意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人内心的真意,也就是内心道德的作用,一个善良注重外界舆论的管理人在实施管理行为的时候不会不尽到注意义务的,也不会不去考虑本人的意思的。申言之,在管理人着手实施管理行为的时候,其内心的道德会对他的管理行为产生一定的抑制和鞭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点较法律的不适法规定本身更具规制作用。当然,如果管理人不顾及内心的善良道德而实施不适法的管理行为对本人和管理人本身造成法律上的不当利益,这个时候法律的作用便体现出来了。综合二者,笔者可以一形象例子说明之,管理人犹如一“足球选手”,无因管理的不适法的法律规定犹如“足球场”的边界及球场上的各种犯规禁忌。道德则有较多含义,道德犹如“爱好”一般积极引导促使管理人这一“足球选手”步入球场。比赛之时,道德犹如“选手”的“职业道德”促使并鞭策其好好比赛不妄为、并促使对场地的适当注意义务,如若“球手”出界或违法比赛禁忌,则会导致犯规,此时犹如管理行为之不适法。所以,一个法律可以是符合技术标准的具有完美形式的体系,也可以是符合功利标准的具有效率的运行过程,但它要成为一个完善的法律,在它的最上端还有一个道德的标准,这一标准提示着某种批判的尺度。[5]
参考文献:
[1]陈卫佐.德国民法典(第四版译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2]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杨长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以对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的论战的解读为视角[J].凯里学院学报,2008,(2).
[4]王闻贤.法律与道德的距离―兼论民法与道德的界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7).
[5]曹刚.论法律的道德理念[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4).
[6]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7]Cf.Reinhard Zimmermann?熏The law of obligations?押Roman Foundations of the Civilian Tradition?熏Oxford University Press?熏1996?熏pp.435-436.
[关键词] 大学生;道德;培养途径;心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 G1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1-085-4
学生品德的形成实际上是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道德行为习惯的过程,也就是社会和教育的外部影响与学生自身的各种内部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教师要完成培养学生品德的任务,必须按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品德形成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多种渠道来进行。
一、丰富道德知识,提高道德认识
(一)出现不符合道德行为的原因
道德认识是产生道德情感和支配道德行为的前提,在品德形成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大学生中出现一些不符合道德要求或违反道德要求的举动,其原因主要是由于:
1.对道德概念的认识错误,如把尊敬老师看做拍马、拉关系,把破坏纪律当做“勇敢、有个性”,把向老师反映同伴的错误说成“出卖朋友”等等;
2.不知道在各种活动场合应该遵守哪些规则,执行这些规则有什么意义,不执行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3.口头上知道某些道德知识,却不能按道德要求行事。
(二)提高大学生道德认识的方法
造成不符合道德行为的关键在于道德知识贫乏,对道德要求缺乏正确的理解。
1.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道德概念
道德知识与文化科学知识一样,是以理解和掌握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概念是社会道德形象的共同的、本质的特征的反映,学生理解和掌握了道德概念,才能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分清各种事件与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公正与偏见、道德与不道德的界限,才能按照道德概念的理解水平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行为,才能以社会道德要求和道德行为规则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作出判断,因此道德概念的掌握对道德认识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道德概念与知识概念一样,是表示一类事物的抽象名称,其形成经历着从具体到抽象、从个别到一般的复杂过程。道德概念的掌握依赖于一系列的条件,许多促进知识概念理解的规律同样地适用于道德教育。例如,感性的道德经验是形成道德概念的基础;提供典型的榜样,突出榜样的本质特征;采用正面事例与反面事例比较的方法;采用变化事物非本质特征的变式等,都有助于学生对道德概念的理解。
2.促使学生接受道德要求,并转化为内在的道德需要
在品德教育中,教师要根据社会道德规范,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学生提出一定的道德要求。由于学生对外部的教育影响并不是机械的、被动地全部接受,因此,教师在一个班集体里向全班提出课堂教学的行为规则时,通常是有的学生能遵守,有的学生不能遵守。这种现象表明,从外部的教育影响到学生接受教育,其间经历着一个复杂的内化过程。换句话说,外部的教育要通过受教育者认知、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才能纳入主观的反应,形成一种力求维护和实现道德要求的愿望或意向,或称之为道德需要。当道德需要指向特定的行为目标时,可以诱发道德动机,成为推动人们按照行为准则去行动的内部动因。由此可见,教育并不能替代学生内在的心理活动,但教育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受教育者进行启发和诱导,加速内化的过程。
学生接受道德教育的重要条件是对道德教育的信服。一般来说,教师通过说服教育、组织讨论等方式,让学生认识到道德要求的正确性和执行道德要求的必要性,从而激起实行道德要求的意向。然而,这种教育方式容易使学生对道德要求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识性的理解上或口头表达上,而不能转化为内在的道德需要,对行为不能起到支配和调节的作用。只有当学生按照道德要求行动,给集体或他人带来益处,并受到赞扬或好评时,才能体会到道德要求的正确性。这种由于实践结果引起的愉快体验,进一步促使他们产生继续按道德要求行动的愿望。心理学的研究指出,学生获得道德实践经验不是光靠个人的单独行动,而是在个人的行为受到集体的接受和验证时,才能信服道德要求的正确性。
3.消除道德教育过程中出现的意义障碍
教育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下列现象:学生理解了道德要求,也认识到执行道德要求的意义,但就是不能付诸行动,有的还出现对立情绪,严重的会拒绝教师或学校提出的任何教育要求。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这类学生由于存在意义障碍,致使他们不能接受道德教育。产生意义障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下列原因之一都可成为出现意义障碍的起因:
第一,教师向学生提出的道德要求过多、过高、过频繁;
第二,学生的道德知识和经验贫乏,对道德要求的内容和执行行为规则的重要意义理解不够或不正确;
第三,对教师采取的简单粗暴、强迫命令、威胁、惩罚等方法有抵触情绪;
第四,教师在处理问题上不公正,对一些学生有成见,对另一些学生却偏爱,造成师生间的对立情绪;
第五,教师言行不一,不能以身作则和为人师表,学生对教师失去信任和尊重。
在教育工作中要尽可能地防止意义障碍的产生和发展。一旦出现这种障碍时要及早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
二、培养道德评价能力
运用道德知识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作出是或非、善或恶的判断,称之为道德评价。无论对自己或他人的道德评价,都有助于加深对道德意义的理解,扩大道德经验,提高辨别和评价的能力。获得表扬、赞赏等肯定性评价的行为能引起愉快的积极情感,有利于这类行为在以后的活动中重复出现。正确的道德评价能使道德发展趋于完善,它在品德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学生道德评价能力是在社会生活和教育影响下逐步形成的,并与思维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根据研究分析,大学生的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具有下列趋势。
第一,从他律到自律。他律是指以他人的评价标准作为标准,而自律是指自己有一定的评价标准。大多数大学生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心理的成熟,逐渐学会独立的进行评价。
第二,从客观的效果到内在的动机。大学生能够把行为动机和效果联系起来考虑,但评价尚处于由直接的效果向间接的、长远的效果过渡阶段。调查表明,大多数大学生都讨厌那些“背后讲坏话的人”,认为这种人直接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而间接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些“不顾他人和集体,专为自己打算”的人只受到少数人讨厌。
第三,从他人到自己。道德评价能力形成和发展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先学会评价他人,再学会评价自己。也就是说,在评价他人的过程中,逐渐学会以他人为“镜子”来评价自己。由于自我意识的发展,大学生能够关心自己的内心活动,并能用社会道德标准来评价自己。但从总体上讲,他们对自己行为的评价还是落后于对他人的评价,经常发现他们能正确客观地评价他人的行为,而自我评价往往不是过高就是过低。
第四,从片面到全面。有些大学生通常会因为他人的一点缺点就抹杀人家的全部优点,偶尔发现别人身上的一点优点就认为是自己学习的榜样。他们对自己也是这样,一次失败就会把自己全盘否定,获得一次好成绩就会得意洋洋。
一些心理学家认为,大学生道德评价水平的高低,同参与道德问题的讨论与评价机会等实践活动的多少是呈正相关。要培养和发展大学生的道德评价能力,教师应经常性地对社会上的是非、美丑、善恶等行为做正确而简明的评价,向学生做道德评价的示范;利用教学、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对有关品德的问题开展广泛的讨论,增加评价的机会,提高评价的能力。
三、激发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总是伴随着道德认识和道德评价出现的,人们对符合道德准则的行为表示敬佩、赞扬,对不符合道德准则的行为表示厌恶、憎恨等,这类情感属于道德感。道德感的内容极为丰富,如爱国主义情感、义务感、责任感、集体主义情感、荣誉感、自尊感、友谊感等等。
(一)道德感的表现形式
1.直觉性形式
对某种情感的直接感知所引起的情感是直觉性形式的道德感。这类情感的出现既迅速又突然,自觉性较低。例如,在考试时,学生由于突然产生的恐惧感或荣辱感,立即制止了作弊行为。这类情感形式的表现是与人们过去的行为在特定情境中受到集体舆论的影响,以及行为结果的成功或失败有密切关系。
2.想象性形式
联想起具体的人、事物、事件的形象而激起的内心体验是想象性形式的道德感。这类形式的道德感具有自觉性特点。例如,、白求恩、雷锋等英雄人物的形象和事迹对人们具有强大的感染力,能激发人们爱国主义情感、国际主义情感、建设社会主义的责任感、义务感以及为了伟大理想而献身的精神,成为导向道德行为的推动力。
3.论理性形式
对道德要求及执行要求的意义有较正确、深刻的理解,这是论理性形式的道德感。由于这类形式的情感是在一定的道德实践经验基础上产生的,因此,具有自觉性、深刻性和持久性的特点。论理性形式的道德感在大学生的道德感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激发大学生道德感的途径
1.对学生进行道德认识教育的同时,激发他们的情感。如在讲述进取、诚信、维护集体利益的人物和事迹时,用充满赞赏的语言和表情,引发尊敬、羡慕的情感;在讲述懒惰、欺骗、自私的人物和行为时,要伴随不满、指责、否定的表情和语言,激发学生愤慨、厌恶的情感。
2.提供榜样的具体形象和生动事例,引起情感上的共鸣。大学生正处在积极地探索人生之路、寻找自己美好前途的关键时期。良好的道德形象是社会道德准则的典范,教师要选择具有时代特征的人物或事件,组织学生开展讨论,这有助于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3.激发和保持健康的情感,预防和消除不健康的情感。学生中经常出现为自己或集体的成就兴高采烈,遇到失败或挫折而伤心难过,对他人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等现象,这些都是健康的情感。学生中也会出现对同伴的成就、进步嫉妒,对他人的不幸或失败幸灾乐祸,对自己偶尔获得好成绩而得意忘形,遇到一点失败就灰心丧气等现象,这些是不健康的情感表露。教师应帮助学生分清这两类情感的不同性质、范畴和后果,引导他们以健康的情感对待自己和周围的人和事。
四、锻炼道德意志,增强抗诱惑力
学生在品德形成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下列现象:接受了道德要求,有了道德行为目标,却没有相应的行为;有的学生已开始付诸行动,由于不能排除干扰和克服一定的困难,因而达不到预定的行为目标;有的学生不能抵御各种诱惑,因而酿成过错行为或品德不良行为等等。这类现象多半是由于自制力差、缺乏毅力和恒心、道德意志薄弱、缺乏调节和控制行为的力量所造成的。
要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品德,必须重视道德意志培养和磨练,增强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教师在工作中应注意到:
第一,提供道德意志锻炼的榜样,引发学生锻炼意志的愿望;
第二,在各项活动中向学生提出适当难度的任务,让他们经过努力,克服一定的困难,最终取得成功,并及时鼓励和赞扬在活动中作出意志努力的学生;
第三,组织有关锻炼意志的漫谈、讨论、访问等活动,提高学生锻炼意志的自觉性;
第四,引导学生及时总结锻炼意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激发锻炼的信心和积极性;
第五,根据学生不同的意志特征,有针对性地施以教育影响,例如,对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半途而废的学生着重培养毅力,对犹柔寡断的学生培养果断性,对胆小怕事的学生培养勇敢精神。
五、道德行为和行为习惯的训练
从道德认识到相应行为的转化,体现着道德内部意识活动形式转向外部的实践活动形式,这是品德形成过程的一个阶段。基于品德属于一种特性或倾向,从这一意义上理解,由道德认识到道德行为的转化还不能代表品德形成,那些一时的、偶尔的、具有情境性的道德行为表现,实际上只是道德的雏形。只有当品德行为成为经常化的、自动化的道德行为习惯时,才是品德形成的标志。
实现从道德认识到道德行为,再到道德行为习惯的发展,应抓好下列各方面的教育。
(一)指导学生选择合理的道德行为方式和方法
学生经常会出现好心办坏事、动机和效果不一致的现象。例如,某同学在课堂上对老师不礼貌,经常逃课,“教训”他今后要尊重老师,再也不要逃课。这类现象多半是有良好的道德动机,但缺乏合理的行为方式和方法。因此,教师在引导学生确立道德动机的同时,还必须指导他们学会选择实现良好动机的行为方式和方法。
1.组织学生共同讨论完成某一活动任务的行为措施。在讨论时应围绕活动中心,提出各种可能的办法。然后,对提出的方法逐个评议,确定完成活动任务的最佳办法,并对可能产生的结果作评价。最后,决定如何进行的步骤。
2.经常性地开展分析、评议活动。教师应在生活实践中或学生集体中选择正反面的典型事例,引导学生分析、辩论,直到取得一致的认识。通过具体范例的剖析,让学生领悟到要使道德动机与行为效果一致,采用何种方式方法是适宜的,何种方式方法是不恰当的。
3.正确对待和处理那些好心办坏事的行为。学生中出现不良后果的行为时,教师要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和动机,并在全班同学面前明确地肯定他们的道德动机,进而指出行为方式的不当之处,再提出合理的行为方式和方法。倘若教师对产生行为不良后果的原因不作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只是就事论事地提出批评、斥责甚至惩罚,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法不仅会使当事者感到委屈,而且还会怀疑自己道德动机的正确性。
(二)形成道德信念
道德信念是一种坚信道德行为准则的确信,并主动要求执行和实现行为准则的较高层次的道德需要。这类需要是产生自觉行为的强大动力,能推动人们按照自己确信的行为准则去行动,并使行为具有一贯性、持久性等特点。一些调查和研究表明,大学生的道德信念水平随年级增高而不断上升,在一般情况下,大学生的道德信念逐渐趋于相对稳定。
道德信念是以深刻理解道德行为准则,行为得到肯定性评价,以及亲身获得道德实践经验为前提和条件的,因此前面讲过的如何提高道德认识,发展道德评价能力,激发道德情感等方面的教育内容和方法,都有助于道德信念的形成,这里不再赘述。需要强调的是,要重视学生所在的班集体在道德信念形成中的作用。班集体的正确舆论和集体行为规则不仅能使道德要求成为集体成员的行为指南,而且能使错误的道德观念和不良的行为得到制止和逐步改造。但是,在缺乏正确舆论的班级里学生中的正确信念不仅得不到支持,还会遭到嘲笑或讽刺。因此,学生道德信念的形成光靠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只有使所在的集体的绝大部分成员都确立共同一致的道德需要倾向时,个人的道德信念才能巩固或提高。
(三)组织道德行为的练习和训练
据调查材料表明,有60%的学生的道德行为习惯是在中学阶段形成的,还有40%的学生要在大学甚至走向社会以后才能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如果对大学生的道德行为习惯状况作剖析,可以把行为表现分为两类:一类行为是不稳定的,有明显的情境性和条件性;另一类是自动化的、经常性的行为习惯,其中包括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和不良的道德行为习惯。
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是在无数次重复,有组织的练习和训练,以及与坏习惯作斗争的过程中形成的。大学阶段是形成良好道德行为习惯的关键时期。
有效的道德行为练习和训练应注意到:
第一,向学生讲清练习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激发学生参与练习的积极性;
第二,创设各种条件,促使良好的品德行为有重复出现的机会,尽可能地排除和避免不良行为的重复出现;
第三,依靠集体舆论和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防止练习中出现松劲、不耐烦和偏离目标的现象;
第四,及时让学生了解练习的结果和进步的情况;
第五,正确地、合理地使用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等强化方式,这有助于提高行为练习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世富.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社,2005.
[2]戚万学,唐兴卫.现代道德教育专题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摄影报道的真实性力量
摄影报道的真实性力量主要体现在摄影记者在照片上只能表现拍摄时直接处于摄影机镜头前并落入镜头视野中的那些东西。
摄影报道的这个特点一方面使它有一定的限制,同时是其长处所在:因为所表现的东西拍摄时必定处在镜头前,这一点正是真实的基础,是摄影最强有力的一个方面。
摄影记者的构图创作和全部技巧就在于使照片向观众表明实际存在的被摄体,表现真实的事件,描述带有其全部特点的具体现象,从而使观众认识所发生的事件的意义,了解照片上所描写的现象的性质。
在进行主题的造型处理时,摄影记者不能为了拍摄而打断事件的自然过程,更不能“恢复”他已经错过了的东西。新闻摄影的难度无时不在考验着记者的职业良知、认识生活的能力和影像表现技巧的水平。更进一步来说,不是不干预被摄对象就能确保影像的可靠,因为有的当事人已经发现有记者为他拍照时,便会自觉不自觉地“配合”你,甚至会主动地为你做出某种姿态来。此时,常态已发生了变化,你虽没有干预,照片一样“假”。
技术的力量
摄影是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的,拍摄的光线、构图,都是需要经过长期的不断实践、学习才能达到流畅地表现事物的真实面貌、深刻地揭示主题的境界的。摄影记者运用光线和构图时,应力求真实地、富有表现力地揭示主题,并从艺术上来解决所确定的题材和造型处理。照片的任何技术处理不是其目的本身,它是同照片的内容直接相关并完全依附内容的,是为摄影记者用来艺术地处理主题的。
在摄影报道中,处理材料和运用摄影造型的手段和特点在于,报道照片的造型处理是以选择为基础的。在这里,画面的构图处理是通过选择拍摄位置、确定拍摄角度、确定由拍摄点至被摄体的距离以及拍摄的时间和时机来实现的。这是摄影报道所能做的全部技术手段。
选择的方法是报道摄影中唯一正确的方法,因为在拍摄时,对被摄体不允许有任何组织加工,对事件的过程不允许作任何干预,任何组织加工和干预都会使照片失去真实性,造成虚构。
摄影报道的解释力量
摄影报道正如任何一种现实主义的艺术一样,在描写现实时,必须对现实作出解释和评价。
摄影主题是作者在开始行动之前应该在脑中计划好的,只有正确地了解现实,熟悉材料,并且作为作者本人的摄影记者又善于运用技巧去安排这种材料,才能正确选择摄影作品的主题,找出良好的题材。在这样的情况下,照片上就会真实地反映出事件、现象、被摄体。
所以,摄影记者深刻理解所发生的事件,善于从事件的整个过程中找出其意义显得充分而深刻的瞬间,并找出最好的拍摄位置、正确的拍摄角度,以保证在照片上最富有表现力地表现出最重要的瞬间。
凭借作品“两党一小步,民族一大步”摘得《人民摄影》报第14届新闻摄影作品年度图片大奖的中国青年报摄影记者贺延光在讲述自己拍到这一历史性画面的过程时这样说到:他提早就想好这幅历史性的照片不拍大特写,而要拍一幅两人相见的全身画面,拍摄的主题是自己提前构思好的。在具体的操作中,贺延光提前来到人民大会堂,因为“要想拍好,摄影记者占据一个有利位置是极其重要的。我的位置若偏左,胡是清楚了,连就偏了,甚至仅是个后脑勺儿;我若偏右,连是清楚了,胡就可能是个背影。所以,我必须尽可能最早进入拍摄现场抢个好地方。同时因为若平视拍摄,画面将无法避免人物背景杂乱的门窗;而角度高一些,背景仅是地面,相对要简洁得多。”所以,他选择了正中间的高处作为自己的拍摄位置。
一个星期天的早晨,妈妈带着我到大商场去买衣服,因为我单元考试得了全班第一名,所以妈妈要买件衣服奖给我。我连蹦带跳地拉着妈妈的手,向大商场走去。
我们在来到大商场,我看到商场前面的自行车倒了一大片,只见有五、六个少先队员,胸前佩带红领巾,面带笑容,很踊跃地走上去,把自行车一辆一辆扶起来,排得整整齐齐。
我看了心里一动:呵,这些少先队员值得我学习,他们就是一群小雷锋,真是可敬啊!老师说过,小学生要像雷锋叔叔那样,随时随地做好事。想到这里,我放开拉着妈妈的手,抬脚就要向前跑去,准备加入到他们的行列中去。突然,我看见旁边站着一堆人,有一个人肩上扛着摄相机,一个人举着照射灯,还有一个人挥着手在指挥着什么……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不由得收住脚,脑子里出现了几个问号。这时,站在我身旁的一个中年人“哼、哼”地笑着,我就问这个中年人:“叔叔,他们是在干什么呀?”
“拍录相呗!”中年人没好气地说。
“这不是少先队员在做好事吗?”我疑惑地问道。
“哼,做个屁事。那些自行车是故意放倒的”中年人轻蔑地说。
“是啊,这真是没事生事。”一位老大伯摇着头说。
“简直是在骗人……”
“真没意思!”
从事营销这些年,笔者个人认为白酒营销堪称所有行业的教师。而如何将白酒营销的战略战术运用到我们看到的蓝海产业,并发挥战略性的作用,这是值得每一个营销人潜心研究的课题。
记得白酒品牌在区域营销实战的时候,总是切合自己的定位和模式区隔主力渠道和侧翼渠道,并采用“启动一个渠道,带动两个渠道”的策略。因为定位及模式不同,有的以餐饮渠道为主,如口子窖,有的以商超及长尾渠道为主,如丰谷二曲,有的以批发流通为主,如无名的裸价酒,有的以专卖和团购为主,如茅台。白酒竞争白热化,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白酒品牌必须钻研生存之道,将有限的资源植入主力渠道,爆破,然后侧翼渠道作为辅助。这也是大多数成功的白酒品牌的渠道终端模式。
那么,橄榄油呢?笔者在《中国橄榄油产业简读》中说过,没有领军者,一片蓝海,健康产业,整体缺失战略,战术性竞争严重,大企业大集团开始利用现成渠道、高空广告和雄厚的资金教育消费者。
但是,中国橄榄油市场低调发展近十年,别说领军,甚至没有一个品牌拥有成型的模式和令人赞赏的战略力量。抢陈列,做促销,挖团购,走偏锋,以战术为战略,是整个橄榄油产业的怪现状。
通过精细化调研后,苏格拉蒂的营销人员对橄榄油的渠道终端模式纠偏,提出了“A+B+T”的渠道终端模式。
“A”,代表着专卖店或者KA通道专柜,优选目标市场的一个优质地段和几个优质KA,以专卖店+专柜的模式介入,整合品牌形象和终端生动化系统,树立品牌决战的制高点。专柜最好以联营扣点的方式进入。此为橄榄油的主力渠道。主力渠道承担着品牌的形象提升、产品出样、销量达成、口碑传播等任务,因而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高端设计,精致装修,展示企业及品牌的良好形象,包括软实力,如专业、服务和信誉等;
2、执行终端生动化系统,做好产品陈列、出样、维护、理货等;
3、销售是基础,核心渠道要完成品牌的市场的基本销量;
4、做好服务、促销和推广,在核心渠道形成良性的口碑传播。
“B”,代表着目标市场较好KA的陈列。将目标市场分区,优选各个区域一个或者两个较为优质的KA,以陈列形式介入。此为橄榄油的辅助终端。辅助终端担负着品牌的竞争效能,在同一个陈列架,多个品牌的包装比拼,价格比拼,服务比拼,客情比拼,促销比拼,等等。所以做好这个终端的前提是:精美的包装设计、完善的价差体系、良好的商场关系、策略性促销竞争等。
“T”,是“团购”的第一个字母。A和B是橄榄油品牌的决战地点,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认知度等,为团购这个决胜渠道做好了铺垫。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的中国,七成以上的橄榄油被团购消化,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的福利。作为橄榄油的决胜渠道,要做好团购除了做好前面两个渠道的工作之外,还需要良好的资源、精细的服务、礼品包装线等核心要素。
如此区分橄榄油的渠道类别后,我们就比较清楚了,核心渠道和主力渠道是橄榄油品牌表现的主要渠道,是品牌发力的跳板,如同德国的中场发动机巴拉克。在这个“战场”上,苏格拉蒂一定要占领目标市场的数一数二位置,方能积聚战略力量,形成战略优势。所以,在资源分配的时候,尽量将资源集中到主力渠道,此时企业不应该患得患失、斤斤计较,因为主力渠道的能量关系到品牌在目标市场的终极走势。而在辅助渠道终端的资源配置上,可以多用战术策略,比如借节庆等时间段利用卖场氛围进行活动促销及广告拉动,以扩大知名度和体验面,以巧制胜。
生活,是多麽美好,到处充满关爱;生活,是多麽广阔,到处都有开心的事。生活,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生活,是一件摄像机,拍下最美的镜头。
看!那有一个拾金不昧的少年。他是一位三年级的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慢悠悠的的走着,突然他发现在他前面有一个钱包,他连忙跑过去,把钱包捡起来,打开一看,哇!里面有700多元人民币,还有银行卡、身份证以及重要的票据。他的第一个反应并不是把他们据为己有,他在金钱的面前毫不动摇。他在路边徘徊着希望能有人来找钱包,可是,一分钟过去了,两分钟过去了,三分钟过去了······仍然没有人来认领。这时,马上要迟到了,怎么办?他急得满头大汗,忽然,他眼前一亮,看到一位门卫叔叔,于是,他来到门卫叔叔面前,把钱包交给他,并有礼貌地说:“叔叔。我捡到了一个钱包,里面有很重要的东西,可是没有人来找,我上学马上要迟到了,您能找到失主吗?"那位叔叔二话不说就答应,忽然,他突然想起了什么,就问那位同学,你叫什么?可是那位同学已经跑远了。
经过那位叔叔的帮助,找到了失主,事主很感谢他,可是当他知道是一位小学生帮他捡到的,便找到了那位小学生,并对他赞口不绝。
电视上播放着他的事迹,学校里传颂着他的事迹,大家赞扬着他。当主持人问他,为什么不把钱包占为己有时?他却平静的回答:钱不重要,学习才是最重要的。多麽朴实的一句话啊,多麽纯真的一句话啊!他是谁?他就是我们大家学习的榜样——王雪松。
生活是多麽美好,到处充满了优秀,生活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它需要我们大家去发现。
摘 要 在训练对抗或比赛中,专项力量训练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着重对专项力量训练的要领和意义进行阐述,以利于我们在今后的训练中,对加强柔道运动员专项力量训练有助提高运动成绩方面的认识。
关键词 柔道运动 柔道技术 专项力量训练
一、前言
柔道运动是一项竞争激烈、对抗性很强的运动。它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对抗和较量。对抗的本身就包含着力量、速度、耐力、技术、战术、体能和智慧的较量,而加强柔道运动员专项力量的训练有助于提高运动成绩及训练和动作质量。俗话说:“一力降十会”,即只要有了力量,就能够弥补许多不足之处,既能阻止对手的进攻,又能使自己的技术动作发挥出来。
二、研究的方法
通过多年自身从事柔道运动训练、比赛的体验和多年教学训练的实践观察,以及从国内外有关柔道训练比赛方面的资料查阅和总结而得出的结论。
三、分析与探讨
专项力量是一切体能技能体育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力量素质是指肌肉在活动时(或工作时)克服阻力的能力。肌肉在工作时所克服的阻力是通过运动员的肌力来实现的。力量包括绝对力量、相对力量、速度力量和力量耐力。绝对力量是指在不考虑运动员体重的情况下所表现出的力量。相对力量是指每公斤体重所具有的力量表示,公式:相对力量=绝对力量/体重。速度力量是指在很短时间内,克服阻力的能力。力量耐力是指长时间克服阻力的能力。由于柔道比赛或训练中的对抗练习处处都能体现速度力量和力量耐力。所以加强专项力量训练特别重要。
(一)把位与专项力量训练
一个运动员在比赛中把位运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技术动作的发挥。把位分抓把、抢把解脱、带把等。抓把、抢把解脱、带把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对方,自己占主动权。中国式摔跤中有句老话说:“手是二扇门,全凭腿赢人”,柔道比赛(对抗)也是一样的道理。只要在把位上控制住了对手,就等于赢了一半。但要想在把位上占据优势,就要求运动员的抓把、抢把解脱、带把和控把能力要强,同时也就要求运动员的手指力量和臂力要强,手指力量强,抓住对方的把位后就不容易被对方解脱掉,就能控制对方。臂力强是为了解对方的把位,控制住对方的手臂或身体一部位,不让其就此靠近,便于自己进攻。从国内外的各种柔道比赛和训练资料中来看,都把抢把解脱,控把作为很重要的训练内容来抓。事实证明,在比赛中,谁在把位上占据优势,谁就获得了主动权。我们在平时的训练中,对把位方面的专项力量训练有:爬绳爬带、手指俯卧撑,杠铃(杠铃)练习,抢把解脱练习,打入投入等以提高队员的手指的握力和臂力。
(二)腰技与专项力量训练
腰腹部力量的强弱,直接影响动作效果。在柔道技术中,有很多是靠腰腹部的力量来完成的。如背负投、体落、大腰、扫腰、肩车、大内刈……。背负投、大腰是靠腰腹部下压发力的力量完成的。体落、大内刈,扫腰是腰腹部的下压、旋转力量来完成的。肩车、抱双腿、肩下潜入扣腿是靠腰部上挺的力量来完成的,等等。在柔道技术和素质训练中,为了提高腰腹部的专项力量训练,我们安排的训练内容有:打入、投入、腹肌一(两)头起,背肌一(两)头起,负重体前屈,崩子、长腰、摔布人等。腰腹部专项力量强,技术动作发挥就好,成功率就高、效果就好。否则在对抗中,由于是腰腹力量的不足,而影响技术水平的发挥。
(三)腿部技术动作与专项力量训练
在柔道技术中有98%以上的动作是靠腿参与完成的。比如说:背负投、体落、内股、扫腰等站立技术的打入、投入是靠腿部的直接或间接的发力完成的。在寝技术中各种固技要靠腿来维持平衡或参与进攻与防守。在关节技、绞技中,都有用腿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技术动作。如三角绞、腕挫膝固,腕挫腹固……。腿部专项力量强,动作的速度就快。在使用技术过程中,动作的质量、效果、成功率就比较高。相反就容易被反攻,直接影响动作质量,因此说加强腿部专项力量训练,是成功的关键之一。我们在平时的训练中安排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增强腿部专项力量训练的内容:各种打入、投入、摔布人寝技配练,条件对抗。负重下蹲起,单、双腿跳障碍、跳台阶、蛙跳等。
四、结论
纵观国内外的柔道训练,无不重视专项力量训练。提高了专项力量,就有利于专项技术水平的提高,技术水平提高了,运动成绩也就上去了。从我们多年的柔道训练,比赛教练学和观察来看,在各个级别中,特别是相同级别,谁的专项力量大谁就占优势。在技术水平差不多的情况下,专项力量强往往就决定了胜负。虽然也有偶然反常现象,但只不过是少数。在日本柔道专家伊藤义博先生指导训练中,技术课内容安排上,技术辅导时间短,但打入、投入用的时间长,主要是为了提高运动员的专项技术力量的速度与耐力,留一半时间实战,在素质训练中,主要是以力量耐力训练和速度训练量为主,其它训练为辅。再看欧洲一些国家的柔道发展情况,东欧国家以俄罗斯(即前苏联)为代表的,他们把桑捕(一种摔跤技术)运用到柔道技术中去,动作凶猛,体现出很强的力量性;西欧的柔道技术是将国际式摔跤的技术融入其中,站架低、进攻速度快、力量大、能攻能守;亚洲型的柔道技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柔道技术,动作细腻、规范、漂亮、专项力量大、动作速度突然。所以从以上的诸多事实证明,加强柔道运动员专项力量训练有助于提高运动成绩。
参考文献:
[1] 董国珍.运动训练学教材[M].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运动训练学学会编.
[2] 周士彬.有关柔道起源与发展方面教学资料[C].
1、如图所示,abc是光滑轨道,其中bc部分是半径为R的竖直放置的半圆轨道.一质量为M的小木块放在轨道水平部分,木块被水平飞来的质量为m的子弹射中,并滞留在木块中.若被击中的木块沿轨道能滑到最高点c,且对C点的压力大小为(M+m)g,求:子弹射入木块前瞬间速度大小。
2、在沙滩上有一木块,质量M1=5kg,木块上放一爆竹,质量M2=0.10kg。点燃爆竹后木块陷入沙中深5cm,若沙对木块运动的运动阻力恒为58N,不计爆竹中火药质量和空气阻力,求爆竹上升的最大高度。
第一题,原因是子弹碰撞木块M,导致子弹随着木块M上升了高度,且做的是圆周运动。第二题由于爆竹的被点燃,导致木块陷入沙中,爆竹上升了高度 。
这两题都是典型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即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1]。动力学中的因果关系是物理的核心问题[2],对原因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分析,掌握信息,循因导果,知果索因的这些方法,就是教师在物理解题教学中常用到的因果关系分析法,顺向思维法和逆向思维法,这些方法是解决动力学最基本的方法。
待求量是由原因出发而求得的方法就是顺向思维法,相反,待求量是由结果出发求得的方法就是逆向思维法。选择顺向思维还是逆向思维,关键是看待求量是原因中的状态量,还是结果中的状态量,待求量是原因中的状态量就采取逆向思维法,是求结果中的状态量则采取顺向思维法。所以,顺向思维和逆向思维都是建立在因果关系分析法的基础上的,在解题中,首先要分析题中的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中分别对应的物理状态量和涉及到的物理原理, 再根据因果关系中的待求量、已知量循因导果、知果索因,完成解题。
如第一题,首先对该题进行因果关系分析:
原因
结果1
结果2
其次,判断待求量是原因中的状态量还是结果中的状态量,再选择顺向思维或是逆向思维。该题待求量是子弹射入木块前的瞬间速度Vo,它是原因中出现的物理量,所以选择逆向思维法 即由果索因
先从结果2 : N+G=(m+M)Vc2/R Vc
再从结果1:
1/2(m+M)VB2=2(m+M)gR+1/2(m+M)Vc2 VB
最后由原因中mVo=(m+M)VB Vo
又如第二题,第一步对该题进行因果关系分析:
原因:
结果1:
结果2:
第二步,待求量是爆竹上升的高度h,
高度h在1/2M2V2?=M2gh出现,,即h在结果2
中,所以可以选择顺向思维法,顺藤摸瓜,循因导果。
原因:0=M2V2---M1V1
先由 得 出V2
结果1:M1Gs--Fs=--1/2M1V2?
再由结果2:1/2M2V22?=M2gh h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