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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和业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我厂坚持将采购管理工作作为全厂的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按照上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和工厂管理委员会决议要求,全面规范有序开展采购管理相关工作,对工厂采购事项全过程进行细化控制,对项目实施流程实行有效监管,确保了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有效保障了工厂采购需求。现将我厂2019年采购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和2020年工作思路总结如下:
一、2019年采购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基础培训。2019年9月,工厂安排采购办和审计监督人员参加外部招标采购培训中心举办的“最新招标采购政策解析、招标采购全运作流程实务、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受理及解决”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了经济事项法律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了采购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效达到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法律风险、强化监督责任”的目的。
二是注重过程管控。工厂2019年共签订合同***份,涉及金额****余万元,均严格按照流程,通过层层讨论和审核,确保了采购方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杜绝了规避性招标和选择性执行的现象。
三是优化制度落实。2019年工厂根据上级公司标准文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了工厂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多项采购管理方面的制度标准,进一步细化了采购工作程序及要求,使采购管理有章可循、流程有据可依、成效有文可查,确保了全厂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提升执行能力。执行力是凝聚力、战斗力、生产力,工厂2019年重点做了正确理解、突出重点、突破障碍、提升方式几个方面的工作。如:维护完善工厂采购工作群和管理委员会工作群、定期征集采购部门经办人员意见或建议、对各部门采购事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审查等,切实提升了采购工作人员执行能力。
五是严格规范建设。工厂采购管理工作坚持以规范建设为根本,加强“三项工作”建设。通过规范的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单、会议表决单、会议表决结果统计表、会议记录本、会议纪要等,确保各委员在工厂采购事项议题表决时独立负责,一项一决,一人一票,留有痕迹,形成闭环,便于追溯。2019年共召开工厂管理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经济事项81项,均实现了民主决策、透明操作。
六是加强“两库”管理。严格招标机构规范管理,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招标工作总结会,对招标工作提出要求,强调纪律。在工厂2019年招标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工作中,采购办认真核查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主动利用平台工具对投标单位进行违规行为及关联关系查验,共审查出*****投诉处理1家,*****行政处罚1家,开评标地址重复2家,有效预防了不合格招标机构入库和“围标、串标”行为。同时加大对评标成员库的管理,做好抽取及到场统计工作,2019年抽取评审员均按要求到场评审,无拒绝推诿现象发生。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工厂将“采购管理要全面落实‘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审核,对采购事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机构和供应商的管理、监督与考核。”列为重点工作,决心继续紧紧按照上级公司要求,严守规范管理 “生命线”,深入推进工厂运行规范有序,积极营造工厂采购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一)守制度,明职责,严格采购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按照行业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工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着力推进招标采购管理过程监督,确保采购实施规范运行。一是严格审核采购文件,特别是采购资格的设定、采购最高限价的编制、评分标准的制定等重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审核部门提出各自意见或建议,不断修改完善采购文件,通过各专业线的审核把关,使采购文件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二是加强日常工作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严格执行,有效维护工厂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形象。三是做好管理委员会会议筹备工作,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四是切实学懂弄通国家法律和行业、公司制度,不断学习创新,及时更新工厂标准细则。目前,按照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各种审计检查接踵而至,公司标准制度也随时在变化,所以要求工厂采购管理部门随时关注,认真学习领会,及时修订工厂的制度,以指导工厂各部门规范高效完成项目实施。
(二)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应招尽招”“真招实招”招标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对工厂采购事项严格审核,能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一定采用公开招标,对采用非公开招标的项目严格把关,对理由不充分或非必须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一律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力争采购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求采购管理部门善于思考,灵活运用,统筹方法,同时大胆管理,要敢管、真管,在规范上绝不能当“老好人”,要在“应招尽招”“真招实招”上下功夫;对各部门采购事项不能全放,以免因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出现不规范现象;也不能全管,使经办人员形成依赖而不能认真细心完成。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针对工厂采购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够丰富,工厂项目经办人员普遍存在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较低,委托招标时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工厂下步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参加外部采购管理知识实务培训或协调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到厂进行培训,让经办人员切实熟悉操作流程,重点提高编制招标文件能力。
(四)强调规范与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和谐运行。
为保证工厂采购工作运行的顺畅,采购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规范与效率并重,监督与服务同行,因此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求部门必须以保障生产运行为重心,努力为“做实做强车间,提升设备效率”履行好服务职能。一是在工作流程的运转中,要求项目采购业务环节的审核必须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无故拖延。二是做好沟通释疑工作,与业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对采购工作流程、持续整改事项进行充分交流,征得业务部门对规范运行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指出不规范的同时,要提出如何才能规范,让业务部门正确操作、少走弯路。四是在履行招标职能过程中,积极与招标部门沟通,并主动协调招标机构加快项目采购的进度,保证生产运行的有序有效。
(五)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工厂采购办迅速行动起来,积极认领任务分解,制订出2019年工作计划:一是督促检查各采购项目实施前有无项目论证。二是对采购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及实施过程实行“三关三审”,认真检查书面审核或系统流程痕迹资料。三是督促指导各采购部门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组织控制招标文件会审环节,做到效率与规范并存,坚决杜绝招标文件中出现不合理、有倾向、有排他等条款。四是配合完成采购事项关键环节“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平台公开工作。五是建立和优化业主代表和评审员库抽取系统,在监督工作小组监督下以透明、公平、回避的原则进行抽取,简化抽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六是组织开展评审员培训,不定时对工厂项目评审现场进行抽查,检验培训成果。七是完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责进行评价,适时调整组成成员。八是组织督促各采购部门开展非公开招标项目清理,对公开招标比例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九是定期组织召开招标机构规范会;组织采购办、审计等部门人员不定时到招标机构开、评标现场进行抽查,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考评;在制度考核之外,创新使用积分制对招标机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及约束。十是汇总全厂已入库供应商名单,督促各经办部门对供应商实行分类管理、使用、考核、评价工作,对长期恶意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的不良供应商建立“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工厂任何招标活动。
三、思考与建议
目前,工厂采购工作队伍还存在着创新意识不强,勤学肯钻态度不端,综合能力偏弱,业务水平偏低的现象。面对这些不足,工厂将以意识超前的思想力、不断超越的创新力、百折不挠的意志力和不折不扣的执行力,想尽一切办法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奋力实现工厂采购管理工作高质量规范发展。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出以下几点思考。
1、目前,公司公开招标比例不断上升,“应招尽招”的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招标环节仍容易出现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现象,如何落实“真招实招”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关键词:高校工程;招标;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教育事业也得到喜人的发展,高校扩招是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必然结果,招生规模的扩大则要求相关的硬件配套跟上发展节奏,因此,各项工程建设项目应运而生;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高校的科研氛围浓郁,申请项目科研经费的成功率不断提高,因此与科研经费配套的建设项目也如遍地开花地展开。
一 高校工程项目的特点
(1)工程造价普遍不高
虽然高校也有大型工程项目,但大型项目可根据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实施,而数量不多,高校主要是以小型工程为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如实验室的改造、扩建、道路的维修、会议室的装修、实验室排水工程等造价一般在50万元以下,预算金额未到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因此无须进行政府采购,于是衍生一个问题,如何实施采购管理更有利于高校工程项目的健康、有序、科学的推进。
(2)工程项目数目多却分布零散
现在的高校,一般有十几至二十几个学院,还有党办、校办、团委、、后勤、审计、财务、医院、工会、宣传部、附属中小学、校资产公司以及其他实体中心等机构,各个机构同属一所高校,却又是不同的独立部门,各个部门工程项目数量总数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各个单位工程项目的经费来源、所属的品目类型、操作实施的具体时间等因素并不一致,要统一起来实施不太可能,也是不切实际的,由此造成工程项目在同一所高校内数量多却分布零散。
(3)科研项目特殊性使得与其相配套的工程项目推进的迫切性
很多高校每年都承担着国家重大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推进则要求相关配套必须跟上,因此,如果一个科研项目的相关硬件配套没法保证,必然影响其科研项目的推进。有时一个项目申请下来,马上就要进行相关配套工程的设计、招标及建设,否则项目的如期结题将无法保证。
二 在高校工程项目实行招标管理的优势
(1)节省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高校工程项目实行招标管理,其实是将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引入高校的市场,有利于在高校中开展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更好地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并有效地促使承建商增强竞争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增强实力,缩短工期,降低造价,使得用户单位节省了工程的开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2)促进廉政建设,规范采购行为
高校工程项目分布零散且造价小的特点,很多预算金额未到达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因此无须进行政府采购,这就存在一个采购监管盲区,工程项目如果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各部门的负责人就可以自行支配其工程项目的发包权,容易寻找权力寻租,产生腐败现象。若在高校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借鉴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的管理流程,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简化相关程序,如缩短招标公告的挂网时间,简化开标评标的流程等,不仅有利于对采购行为进行集中监管,也有利于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3)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率
随着高校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标管理,其相关的招标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一是加强了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力度,使得不符资质的投标人无法混水摸鱼,保证了参与工程建设承建商的质量;二是工程的预算造价在招标前需审核,有助把握好工程的预算,不至于投标人为求中标而恶意竞争,将投标报价设置过低从而造成工程建设造价过低,影响工程质量;三是工程的招标管理将工程的承包权置于一个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环境中,承建商为求中标,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实力,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努力提高建设的效率质量,争取以质优价廉效率高的优势在市场上取得主动权。
(4)高校工程实行招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高校招标管理的观念不够普及
众多高校招标管理的实施都是近几年开始推广的,与以往用户自购的方式相比,招标采购强调的是集中采购,招标管理的观念得不到普及,除了与宣传力度有关外,还与教职工的抵触情绪有关,抵触情绪产生有如下原因,一是招标采购的方式使得工程的采购必须按照相关的采购管理规定按部就班地进行,而不能一步到位地随意自行采购;二是部分教职工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个人申请的项目经费不需其它部门来管理监督,且经费花费的自主性,随意性受到限制;三是部分教职工认为其本职工作只需做好科研与教学,从而对招标管理规定的程序与步骤并不重视。
2)高校招标管理的制度不健全
我国招标采购的制度发展较迟,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很多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是借鉴国外的经验的,但由于国情不同,很多国外适用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就不一定能满足我们的实际,我国需要不断在相关的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这使得高校这一群体时常在一些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中找不到法律的依据,既然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盲区,就容易产生腐败,使得很多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都不敢涉足法律盲区的工程项目,使得相关工程项目的推进困难重重。
3)高校招标管理的理论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在招标管理方面的理论的体系还不健全,因此高校更不可能有完善的招标管理理论体系,没有健全的理论体系,就不能很好地指导实践,很多时候就容易走偏路线,这样是危险的。西方发达国家招标采购的实施基本上都有百年的历史,而我国从80年代初才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招标投标制度,开始在采购管理方面进行探索,在2000年才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验的积累还相对较少,而理论体系的建立却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我们健全的理论体系的建立任重而道远。
4)高校招标从业人员的理论与实操水平有待提高
据了解,现在很多高校开始发展校内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由于高校为事业单位,其招聘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年从应届毕业生中公开择优招聘,由于我国招标相关的专业还没普及,是很难从这方面吸收专业人才。另外,很多高校从事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并不是专职的招标人员,招标工作只是其众多工作中的其中一项,其巨大的工作量也导致其工作杂而不精,因此现今高校从事招标管理的人员其理论与实操水平普遍有待提高,表现为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够熟悉,遇到问题的应对处理能力不够规范。
5)建议与对策
针对在高校工程实行招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从四方面进行改进:①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力度,向广大教职工大力宣传推行招标管理的优势,并简化优化相关的招标采购审批程序。②各高校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制定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同时加强监管与论证,杜绝腐败,健全相关的招标管理制度。③实践中,在不违反法律的大前提下,我们需要进行大胆的探索,在探索中形成理论,再以理论指导实践,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理论体系。④国家加大对招标管理人才的重视,招标师职称含金量提高,自然有更多的人才向这行业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另外相关高校的主管部门应重视高校实行工程招标管理的重要性及优越性,加强引导各高校加大对招标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参考文献
[1] 汪士清.谈高校修缮工程招标规范化管理[J].山西建筑.2012:266-267.
[2] 刘云峰. 高校招标管理工作浅议[J]. 实验室科学. 2008.171-172.
关键词:物资管理;系统;流程;微机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351-02
1 系统概论
陕西安康水力发电厂物资微机化管理软件系统是按照电厂物资信息管理的实际需求,利用先进的MIS系统操作平台,涵盖物资使用人员、物资计划员、物资采购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物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职能部门、决策管理人员等各对象的使用要求,特别是计划性、流程审批、项目资金控制、预算、决算、特殊统计等要求,将物资应用架构在整个企业网络上。通过建立物资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适应物资管理信息化的需求,规范物资管理,降低物资公司运作成本,节约工程投资,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系统基本分为三大部分:物资需求查询及提报系统、物资信息编辑系统、物资信息管理处理系统。
2 物资需求查询及提报系统
(1)支持多套帐管理。管理主业、多经等多套帐业务,支持主业与多经间物资调拨等业务;
(2)管理流程化。从预算资金计划、需求计划、采购计划、物资入库、物资领用等均具有较强的流程控制;
(3)物资资金计划性,使物资在项目上的使用资金控制及时到位,避免了以往计划的盲目性,并实时提供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4)采购智能化,可根据需求情况及库存最新情况智能计算采购数量,为采购员提供计划基础;
(5)支持多种库存操作。包括验收入库、待验入库、发料、内部借料、外单位借料(调拨)、废料回收、退料、报废、盘点、内部销售等;
(6)支持库存报警,实现最低库存、最高库存上下限的控制及报警;
(7)支持借料到领料的转换,例如由于生产紧急需要不能等待正常的需求计划审批手续,可直接从仓库借料,后再进行相应的需求审批。
(1)年初制订的全厂工程项目资金定额及工程项目分类编辑;
(2)全厂物资需求计划编制汇总、物资需求计划自动生成领料单;
(3)全厂物资采购计划编制汇总、物资采购计划审批、物资采购询价、自动生成入库单;
(4)按职能部门计划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审计部、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和流程进行接受、审批、查询上报的各种计划、申请及其他相关信息,下达任务计划、批复结果。
(5)合同汇总及执行情况查询
4 物资信息管理系统
(1)物资验收入库、待验收物资入库、领料发料、内部借料、外部借料、退料、废料回收、物资盘点、物资报废可随时查询。
(2)按不同部门、不同项目随时可以进行统计,对全厂各部门的费用进行宏观掌控。
(3)财务稽核更加方便快捷、准确。
(4) 系统设置、用户及权限设置、流程自定义基础数据管理(物资系统中各业务、物资需求计划岗位定义、物资需求计划流程定义)、物资编码(仓库及账本代码设置、物资编码、库存期初数量设置)科学严密。
(5)强大的物资备份系统,实现每天的自动备份,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可靠。
(6)库存查询、删除物资查询、库存出入明细帐查询、库存结转帐查询、物资需求计划查询、物资采购计划查询、验收入库查询、发料查询、其它库存操作查询、物资费用统计(各部门材料费用统计表、各班组材料费用统计表、工程项目费用统计表、工程项目用料明细表、库存物资积压情况表。
5 结语
陕西安康水力发电厂2008年8月1日通过实施物资微机化管理,企业各种资源得以有力整合,仓储、业务、计划管理、采购管理、数据的准确性明显提高,统计更加全面和准确,预算表生成方便快捷、灵活,使管理层能够更快、更准确地掌握企业的运营情况和制订经营决策,办公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实际运行过程中体现了强大的管理优势:
(1)物资管理系统实现了组织管理流程再造。物资管理系统从物资需求预算形成到物资送达使用单位结转,将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纳入系统管理之中,实现了各个工作环节操作流程再造。操作流程再造主要分6个阶段,即提交、计划、采购、核价、验收、考评。
(2)物资需求预算制定阶段。职能部门受理、审核各单位物资需求预算;各用料部门汇总自己部门的物资需求预算;物资公司编制物资采购需求预算。
(3)完善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促生了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推行和应用,进一步完善了物资采购管理体系。管理系统的方便快捷,为领导的分析和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持。领导可利用较少的时间,对物资厂商准入、申请计划形成、采购计划制定、存货状态、资金拨付等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并及时形成有效决策。全面运用物资管理系统后,重新修改、制定了《预付款管理办法》、《计划、采购人员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物资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物资需求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物资定点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物资采购供应商市场准入实施细则(暂行)》、《物资比质竞价择优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办法、细则。这对提高物资采购、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增强约束力均体现了较好的效果。
(4)物资管理系统的应用,大大增强了物资采购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管理系统的方便快捷和透明,敦促采购员在采购物资材料前,不仅对物资材料的市场销售价进行深入细致地了解,而且对供方的产品质量、企业资质、信誉、供应能力、售后服务和产品价格等进行跟踪调查,建立合格供方及价格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为比质比价采购、控制采购成本、择优选定合格供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5)提升了物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物资管理系统的应用,使物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个人的工作需要,快捷方便地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如物资相关人员对价格信息的掌握、对供应厂商资料的积累和选择、对物资消耗规律的掌握等都在管理系统应用后非常简便地得到实现,进一步提升了物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
(6)提升了物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物资管理系统的应用,使物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个人的工作需要,快捷方便地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如物资相关人员对价格信息的掌握、对供应厂商资料的积累和选择、对物资消耗规律的掌握等都在管理系统应用后非常简便地得到实现,进一步提升了物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苏·南京)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在校学生人数与日俱增,财政拨款与事业性收入逐年增加。为了提高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水平,各级政府及高等院校加大了经费投入。本文调研了具有代表性的十余所高校的采购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制度建设状况,针对高等院校采购管理的特征,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高等院校;采购管理;机构设置
一、采购管理机构设置
目前高校负责采购的机构名称尚未统一,不同高校对采购部门的称谓也各不相同,如南京师范大学的资产管理处、苏州大学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武汉大学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南京大学挂靠在财务处的招标办公室、中山大学挂靠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招投标管理中心等。
按照组织形式可以分为集中模式、分散模式、兼管模式三大类。集中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高校成立了专门的机构,通常称为“招投标管理中心”或“招投标办公室”,是一个独立建立的部门,有运营开支,并且还兼有管理和服务职能,所有学校的采购工作统一由该部门负责,统一操作,如武汉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已采取此模式。这种模式更有利于管理,具备专职人员和专门场所,对采购工作的管理也更规范。但是,由于权力过度集中,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加强监管。分散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高校,既没有专门的招投标机构,也不是某一职能部门集中负责,而是根据业务要求,不同的采购项目,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基建处负责重大建设和维修工程,后勤处负责后勤物资如药品、食堂用具的采购及零星修缮工程,实验室负责专业仪器设备采购,图书馆负责图书采购,教务处负责教材和教科研设备采购。南京林业大学采取该模式。这种模式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但采购机构过于零散,不利于监管,给监督招投标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兼管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高校没有专门从事采购工作的机构,且没有配备招投标管理的专业人才,采购管理由某个职能部门集中负责,采购管理只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如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均采取这种模式。这种模式既能宏观控制,又能微观操作,一事一议,职责分明,监管到位,缺点是人员配备必须加强,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二、采购管理制度建设
高等院校在招投标过程中,以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律依据,在具体工作中,突出政府采购法的行政管理性质,并注重招投标法的招投标具体流程。一些高校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校的各项采购和招投标规章制度,这对我国高校的基建和采购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笔者调阅了上述几家高校的校内采购和招投标规章制度并进行比较后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所有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其次,所有高校都有自己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表明采用不同方式进行采购的限额标准,如江苏某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校内招标采购工作程序》;第三,部分高校将招投标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形成了关于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仪器设备类项目、教材图书、进口设备等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如西安交通大学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州大学的《教材与文献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购置进口免税科教用品若干规定》;第四,少数高校制定了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如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招标和验收专家组产生办法(试行)》、苏州大学的《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未见高校有关于信息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高校的采购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并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如果高校不改良或变革原有的管理制度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进步,会在一定程度上使高校与社会脱节,采购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尤其是在科学和技术的迅猛发展的当下,社会已经进入电子信息时代。学校是否可以考虑在招标投标中整合信息化系统,尽量减少经济成本,提高综合效益。
三、采购管理的特征
(1)经费来源复杂,归口管理部门多。总的来说,高校的经费来源多样,并呈现出交织复杂的态势。按经费来源分类,高校资金可以分为政府拨款、市场筹措和学术项目。按经费性质分类,高校资金可分为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按经费类型分类,高校资金可分为专项经费、教育经费和科研经费。
(2)经费使用时效性强,计划性差。按照国家规定,财政拨款按年划拨,专项经费也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到期没有用完的经费,需要收回,并影响到下一周期的拨款额。除此之外,某些经费的数额和到位时间也很难事前了解,因此,一旦经费到位,使用部门为了不至于第二年经费清零,就要求采购部门尽快安排实施,以便早日投入使用,导致无法按时进行采购计划的编报,采购计划性较差。
(3)设备专业性高,所需数量少。高等院校的专业和学科门类众多,导致所需教科研仪器设备的品种多样,差异性较大。由于用于教科研的仪器设备仅用于有限的专业和学科领域,属于专用设备,性能指标专业性高,不同于一般通用设备的采购工作。然而,高校对于单一种类的设备需求量不大,有时一个实验室或一个学院,甚至整所学校仅购置某一种一台设备。
(4)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高等院校的采购项目往往涉及校内的多个部门,如使用部门、职能部门、财务处、采购处、校领导等,甚至有的项目还需要到教育厅或财政厅备案,这就要求采购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做好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工作,但是时间往往紧迫,给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例如江苏某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14年8月份需要采购一批钢琴,因数额较大委托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作为招标承接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学前学院为使用部门、教务处为职能部门、艺术学院为技术控制部门,作为资产办的工作人员,需要同时与招标及校内多个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四、采购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1)采购手续繁琐,周期长,效率低。从项目申报至验收付款,需要经历项目申请单、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发票的填写,校领导需要对项目申请单、合同、验收单、发票进行审批,采购部门需要对项目申请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验收单进行存档。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分析,发现时间主要浪费在部门间信息的传递、对文件的审批、反复的检查等非增值活动中;而在增值活动中,大部分活动都是串联进行的,耽误了大量时间。引入BPR核心思想和信息化系统可有效简化流程、缩短采购时间。通过信息化系统来完成整个采购周期,不仅能规范采购步骤,而且更有效率、更便捷。
(2)专业设备技术指标具有倾向性。在前期的调研中,一些仪器设备供应商会借机和项目申请部门进行串谋,致使学校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公布的技术参数倾向于某种品牌,甚至出现仅有一家能满足要求的情况。这种倾向性或排他性的技术要求显然有违公平公正原则,容易滋生腐败行为。招标办作为采购部门,不可能去了解每一种专业设备的技术参数,此时可运用两阶段招标法来确定具体参数。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在这一阶段,招标人与投标人可以就技术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反复商讨以及随时要求增加补充有关资料。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3)后续服务工作不到位。高等院校的采购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作,不仅包括设备的采购,还包括合同的签订、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付款等环节。长久以来,高校对设备、工程和服务都是重采购、轻管理。
(4)付款流程不完善。所有项目款项,均由使用部门提出付款申请,财务处按合同办理。对于一般的设备采购,这样的机制不会出现问题。然而,高等院校中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需要送审后才能确定最终金额,且该金额与合同约定出入较大。但是审计部门与财务处并没有共享信息,导致出现多付款的现象。在高等院校引入信息化系统,将审计系统、采购系统、合同管理系统、财务系统进行对接,可以有效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高等院校采购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不清,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二是制度建设不完善,管理工作中每个环节的衔接没有充分考虑;三是没有引入信息化系统,导致信息传递不通畅,信息共享不及时。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高等院校的采购管理流程进行重组,界定各部门职责及完成工作的时间与质量,简化审批手续,引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
参考文献
1.盛志佳.对高校设备采购管理的思考——以湖南农业大学为例,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 (1).
2.尹勇,高校招投标机构的设置原理及法律依据.高等建筑教育,2009(1).
关键词:胜利油田;标准化;标准化采购
近年来,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为了降低和控制采购成本、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提升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水平,胜利油田改变采购理念,积极推行标准化采购。油田实施标准化采购工作,至今已有近四年的时间(2012-2016),先后开展了“四化”示范区突破、油田化学剂攻坚、全物料标准化采购三个阶段的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全物料标准化采购,建立了标准化招标采购运行模式。
一、胜利油田标准化采购管理理论
(一)标准化采购相关概念界定1、标准化采购。是指通过组织专家,优化物资的技术参数和配置,摒弃个性化的需求和过剩的功能,最终建立符合油田生产实际统一的物资技术标准体系的采购行为。在统一物资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招标等方式优选主力供应商。2、标准化采购专业组。是油田为推进标准化实施,分专业由各部门专家组立的技术专业组,梳理、制定油田标准化采购技术标准,为标准化采购提供技术支撑。3、标准化采购物资。是指通过在油田层面制定统一技术标准,经过招标选型、定型谈判、优选主力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等标准化采购流程选型定型的物资。4、标准化采购全过程管理。胜利油田标准化采购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标准化采购的采购标准管理、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物码管理、价格管理、供应商管理、物流储备管理、质量管理等环节。(二)标准化采购管理实施原则1、先进可靠,经济适用。油田的技术标准的制定、选型定型、采购始终坚持“先进、可靠、安全、经济、实用、统一”的原则,落实全生命周期总成本最低的采购要求,促进标准化采购成为安全供应、经济供应的根本保障。2、先易后难,不断提高。标准化采购坚持先易后难,先通用、后专用、不断优化提高的原则,着力解决大宗的、常消的产品的不标准问题,提高通用性、互换性,追求标准实施的效益最大化。3、依托工程,相互促进。依托油田地面建设的新区建设和老区改造、信息化提升等程项目,加快推动钻井、采油、作业等所需主要物资采购标准化进度,促进物资采购标准体系的不断优化和完善。4、共同参与,整体推进。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处室、油田专家、设计部门、使用单位专业优势,加强协调合作,确保标准化采购工作的有序、高效和整体推进。5、强化实施,注重实效。通过完善、强化标准化的管理和运行,建立健全标准化采购监督考核、跟踪评价;简化采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采购的适用性、有效性,形成采购技术标准制定、实施、修订的良性闭环运行。6、公开透明,互相监督。依据“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行公开招标、框架采购,标准化采购从需求提报、技术评价、选型定型、招标采购等的各流程至于阳光之下。
二、胜利油田标准化采购实施方案
(一)采购方式油田标准化物资采购分为集团化采购和企业集中采购两种方式。属集团化采购的标准化物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化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属企业集中采购的标准化物资,严格按照标准化结果进行采购。标准化采购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与框架采购,严禁采取分批采购等规避招标的行为,采购部门计划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二)供应商推荐在标准化采购方案编制前,物资采购部门根据年度采购策略供应商推荐原则,结合供应商资质、质保体系、生产能力、历史业绩、财务状况等综合评价,对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评估高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三)份额分配标准化采购方案应提前编制框架协议、合同的分配份额原则,份额分配依据评标排名并结合实际供货能力确定。业务科室采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四)采购方案提报标准化采购方案应经过油田专业部门、四化“项目”部或专家组的审核,并充分听取二级使用单位的意见,由采购部门计划人员提报,应保证相关资料完整性,采购部门计划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五)采购方案审查标准化采购方案由供应处牵头组织进行审查,可邀请油田技术监督、价格、管理共同参与审查,审查意见已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公示,审查通过后的方案提报油田标准化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分管处领导审批。
三、胜利油田实施标准化采购管理作用
(一)对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优化压缩,集合批量,节约采购成本标准化采购按照“简化、统一、适用”的原则,优化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通过统一规格型号,压减物资编码共计1万8千余条,进一步提高了品牌集中度,形成了批量采购优势,降低了采购价格。(二)优化产品技术参数和配置,摒弃过高的功能,采购适用的产品标准化采购本着好用、耐用、实用的原则,对常规产品优化了参数配置,摒弃了过剩的功能配置,采购的产品更适应油田的实际需要。(三)新产品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降低油田综合成本胜利油田在集团“三化”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新发展,提出利用信息化、自动化手段,大力建设智能化油田。油气开采环节应用了大量新的信息产品,依靠信息化、自动化手段替代人工操作,一是提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了效益。二是有效节约劳动用工,降低人工成本减少维护性投入,降低了综合成本。(四)提高产品及配件的通用型,降低建设及维护成本标准化按照“十统一”的要求(原理、结构、材料、指标、规格、质保、价格、接口、图纸、外观标识)对产品进行标准,逐步建立符合自身生产实际的统一的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五)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保期,降低维护成本。标准化采购在确保设备稳定的质量的情况,部分产品质保期由1年提高到3年以上。使用寿命要求的提升,促使厂家更加关注产品质量,油田采购和使用高质量的产品使得后期维护成本进一步降低。
四、胜利油田标准化采购工作进一步发展建议
(一)在内容上,实现标准化全覆盖从井场拓展到各类站场,包括集输、注气、注水,地面站库等,要充分利用智能管线;另外,要充分拓展到各类地面建筑设施,实现标准化;要分专业标准化,对框架较多的重要单体设备,尽可能整理出计划。(二)在高度上,标准的层次要更高标准化不是油田定标准,简单组织招投标后选出厂家。目前,部分标准已统一,但离“十统一”的差距还很大,单体技术产品,包括内核、接口、定价等,尽可能做到“十统一”,模块化产品,要尽量实现模块的“十统一”。同时,总部目前推行标准化采购,油田的“十统一”要与总部的标准化采购进行充分结合。目前,在没开展“四化”建设的管理区,往往采购时不采用标准化产品。原因是从设计单位开始,设计物码在标准化库里没有。(三)加强对设计单位、二级单位标准化应用的考核四化项目部要和供应处、投资发展处、基建处好好研究,对设计单位标准化成果应用情况进行考核。做设计,特别是施工图设计,列出目前没有形成标准化成果的明细,制定工作意见,暂时按照原来模式运行,还是组织标准化。在地面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查环节,要加入标准化审查,可以要求设计单位列出采用标准化成果的明细,或者四化项目部在提前了解方案内容的基础上过方案。现在设计单位存在一些问题,如设计人员频繁变动,采用没有参与过标准化的人员进行设计等等。应当加强设计人员培训,凡是设计油田地面工程方案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标准化培训,取证后方可从事油田相关项目设计。要推广标准化成果应用。
五、结论
胜利油田在推行标准化采购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许多地方比如非标设备、配件的采购、如何提高招标率等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是一个永无止境,不断螺旋上升的过程,标准化采购是炼化企业降本增效的一种有效管理手断,胜利油田继续大力推行标准化采购,规范采购行为,切实建立一个规范、科学、高效、低成本的保供和管理体系,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千亿元现代化产业基地做出贡献。
作者:张敏 单位: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朱曼.标准化物资采购管理模式研究[J].科学与财富,2015(25).
[2]时德芬.石化企业物资采购标准化研究与探讨.科技创业家,2013(08).
关键词:新时期 铁路建设 物资管理 改革 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建设都进入到快速高效的模式中,在这样的前提下,物资管理工作渐渐为人们所认知,并受到重视。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物资管理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关系到整个工程的投资和质量控制。在铁路建设领域,铁路物资部门负责物资的管理与采购工作,关系到铁路建设部门的稳定与高效运转。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入全面建设的阶段,我国铁路客运专线的建设也进入规模化建设的阶段,相关部门要求将铁路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摆在了首要的位置,要求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各项管理工作。在物资管理方面,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暂行办法》、《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完善铁路物资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实现铁路建设质量和投资的控制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加强铁路物资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自2006年以来,我国财政部在铁路建设上加大了资金的投入量,并计划到2010年,建成17000公里的铁路新线,至此,我国铁路进入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在铁路建设工程中,工程物资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同时工程的材料费占整个施工投资金额的3/4左右,因此,物资的管理,材料的使用直接关系着铁路建设工程的盈亏问题。
综上,要加快整个铁路建设得发展,提高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进一步做好铁路物资管理方面的工作,提高工程效率,充分发挥每一笔资金的作用,做到“物尽其用”;同时做好物资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使每一个铁路物资管理工作人员都能“人尽其才”。
二、我国铁路建设物资管理模式的现状
为了建成高效、安全、快捷的新客运铁路干线,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目前铁路建设物资管理被分为甲方供应物资设备(简称甲供物资设备)、甲方控制物资设备(简称甲控物资设备)、自购物资设备三种类型。甲供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设备。费用为概算内相应物资设备的费用,费用结余纳入降造费,不足部分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甲控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单位监督下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主要是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设备,其费用纳入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承包单位包干使用,并承担价格风险。自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其费用纳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范围和承包合同,并承担价格风险。
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新铁路物资管理模式强调了铁路建设物资设备实施采购、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并建立健全了质量控制制度,明确合理的划分了铁路建设中各参与方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采购的范围,以及各方在质量监控的过程中的责任,对生产商的管理及规范做了指导性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部管物资采购供应参与各方工作职责,细化了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标准格式,有利于理顺铁路建设物资管理体制,有利于构建健康有序的铁路建设物资流通市场,有利于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的编制水平。
另一方面,任何制度在建立之初都是不健全的,存在很多问题需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来解决,新的物资管理模式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三、以甲供为例,当前铁路建设工程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应急采购物资设备没有从政策上予以明确
应急采购物资设备是指在工程招标刚完成时,由于部管或建管的甲供物资受招标批次、招标日程安排等制约在工程开工时无法及时供应,或当供应厂商的供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工程承包单位为保证工程急需而先行采购的物资设备。应急采购物资是几乎每个项目工程都存在的问题,而铁道部在政策上没能予以明确,项目机构无所适从,或者“各显神通”,通过采用各种不同的“变通”手段或“走账”来处理。这样做表面上是“依法合规”,事实上是人为的“造假”。
(二)管理政策多变,脱离现场实际
铁路建设项目规模大、标准高,有些操作模式在国内甚至在国际上尚无先例,在实践中根据实际需要在管理办法或政策法规上不断摸索和修正,本属正常。但近两年来,在甲供物资设备目录范围、钢材招标政策规定方面反复多变,有些变化与现实需求不一致,给工程项目建设物资设备管理造成操作困难,也留下了不少后遗症。
(三)未对与铁路建设项目有关的生产厂商定期考察评价
由于近年来铁路建设项目规模剧增,与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有关的生产厂商也如雨后春笋,迅速增加。但目前生产厂商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尽管对一些物资设备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但一些厂家的资质文件及质检报告难于真实反映其真实能力与水平,往往考察结果与所提报的文件资料有很大的不同。
(四)钢材招标政策未能贴近市场,影响现场供应需求
一段时间以来,铁道部对钢材的招标政策反复多变,至目前基本是只对钢材生产厂招标。为了节约投资,铁道部利用行业优势与生产厂“价格谈判”,约定出厂价在基准价基础上优惠100~200元/t,付款实行按月预付方式,生产厂不必提供履约保证金(保函)。如此结果,一是一部分生产厂供货积极性不高,供应服务质量差;二是钢厂提供的钢材规格不全,或受排产制约,不能及时满足现场施工需要;三是由于没有提供履约保证金,在钢厂未能及时供货时,建设单位难以约束钢厂;四是一些钢厂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钢厂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经常发生扯皮现象。
(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与低于成本价的困惑
物资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同时又不接受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实际上除了钢材等有发改委的信息价作为参考外,由于没有权威参考数据,其他物资常常难以确认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给物资质量监督增加了难度,也挫伤了规范生产厂家的积极性。
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整个物资管理模式中都有存在,使得现行的物资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上大打折扣,因此,如何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对细致的操作加以改善,成为业内讨论的热点话题。
四、完善铁路建设工程物资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必须强化建设物资采购管理,节约工程投资
2003年3月铁道部提出了跨越式发展目标,2004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掀起了铁路建设新。国务院财政部也按照规划加大了对铁路建设工程的资金投入,要利用好这部分资金,就必须完善强化铁路建设中的采购管理工作。
(1)物资采购必须坚持优质、可靠、低成本,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铁路物资的采购具有专业性强、数量大、金额高等特征,因此优化采购管理工作必须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选择最合理的价格,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决抵制不按规定的采购程序。
(2)大力推行招标制,确保“阳光”采购。对铁路建设物资,凡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并加大对擅自采购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行为的处理力度。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尽量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
(3)要规范采购主体,理顺管理体制。甲供物资设备由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采购,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施工承包单位采购或招标;甲控物资设备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采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招标更不能指定或暗示供应厂商。
(二)必须重视物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具有大运力、低成本、有利环保的特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铁路运输安全,直接关系公众安全及利益。工程质量是铁路运输安全的基础,物资质量与工程质量密切相联,可以说是工程质量的前提和保证。
(1)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的建设物资质量管理体系。具体来说,就是要明确工程设计单位的物资质量设计(选用)责任、建设单位的物资质量采购(监控)责任、施工承包单位的物资质量使用(采购)责任、监理单位物资质量检验(验收)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物资质量管理,提升物资整体质量。
(2)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物资采购要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物资采购、运输、保管、验收等环节的责任人及责任,并加强质量跟踪追溯,强化质量责任管理。
(3)把好物资设备验收关,杜绝不合格物资上线使用。不论甲供、甲控,还是自购物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坚持先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禁止使用,如桥梁等重要物资采购单位还应会同监理驻厂监造。采购和使用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理单位对物资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品种、检测报告等内容的检查验收。属行政许可的,应检查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书,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
(三)强化招标采购,规范采购行为
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建资金的项目。因此,铁路建设物资采购属强制招标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根据《招标法》的规定,强制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甲供物资设备因金额较大,具备批量采购优势,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甲控物资设备要结合需求数量、公开招标成本等因素,分别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自购物资设备因批量小、消耗分散,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法认可的采购方式。
(四)加强合同管理,降低采购风险
铁路建设所需物资设备品种多、数量大、时间长,特别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类设备,技术规格尤其复杂,稍有不慎,就会产生合同纠纷。因此,要以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以招投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为内容,以提高工程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及备案制度,依法与物资供应厂家签订合同,以降低采购风险。
(五)做好物资系统人员的培训
实行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供应是近年来的新办法,具体实施和操作中会遇到许多新问题。大规模的铁路建设项目开工,需要很多专业技术人员,即使从事多年物资管理工作的人员也面临许多新的政策规定,需要加强业务培训。建议部物资办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及科研单位、学院编写有关学习资料,包括教材、影像资料等。同时,定期组织物资系统人员集中研讨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做到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廉建设,保持廉洁自律。
(六)加快铁路建设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化技术的提高,“吃万家饭、跑万家厂”的传统采购方式已成为历史,信息化技术给提升物资采购管理水平带来了契机。铁路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与互联网的联接,以便快捷查寻市场资源、实时价格等信息,为采购、招标、订货等提供决策依据。要建立建设物资管理信息化网络,实现物资采购、供应、储备、配送的动态管理,提高建设物资管理水平。要尝试开展电子商务,努力降低物资采购管理成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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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志安.浅析铁路建设物资管理.科技信息. 2009年第17期
[3]:朱智辉.实施供应链管理 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水平.铁路采购与物流. 2008年第17期
[4]:谢百旺.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管理的探讨.铁路采购与物流.2009年第8期
[5]:褚洪树.高速铁路建设中的物资供应与动态管理.铁道建筑技术.2008年第12期
关键词:资源整合 物资管理 控制
为适应路局生产力布局调整要求,完善物资保障机制,强化物资经营管理,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通过优化物资流程,实现物资集中采购、集中存储和统一配送,形成全局统一的物资管理标准体系。
一、实施物资资源整合的目的
随着铁路生产力资源的调整,过去各运输站段自行分散采购、分库存放、一料多储、多人重复作业的方式、库存物资资金占用以及物资质量安全存在风险等因素,都制约了铁路运输的发展。因此,只有对全局物资进行整合,解决物资管理中采购重复、储备重复、管理机构重复配置、各类资源浪费等问题,实行物资流程再造、调整库存结构,依靠长期以来从事专业采购的经验与技术优势,积极开辟和拓展市场,建立“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储备、统一配送、统一清算”的高效、快捷的物资管理新体系。
二、资源整合的物资管理与控制
(一)重组机构,转变管理职能
通过物资资源管理整合,原乌鲁木齐物资供应段、北疆物资供应段、哈密物资供应段、库尔勒物资供应段四个段整合为一个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供应段,通过对各职能科室和岗位人员人员的重新分配调整,优化工作流程,理顺作业关系,全面负担起全局各单位的物资采购、供应、储备、配送、资金清算等物资管理工作,综合体现物资资源管理的整合优势。
整合后物资供应管理变为两级管理、一级储备。根据供应管理权限,物资管理处承担采购供应管理职能和局管物资的供应,物资供应段负责全局的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和段管物资的供应,各运输站段不能自行采购物资,各站段材料计划人员根据物资需求提报物资计划,并对配送物资的型号、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情况等信息进行监督并反馈。
物资供应段根据物资配送需要,采用集中管理的供应模式,设立了乌鲁木齐中心库;哈密、库尔勒、阿克苏、奎屯4个综合物资库;7个机车车辆等专业配件库和13个物资配送组。
(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物资管理内控体系
对物资管理从物资计划、接运、验收、储备、配送、核算等方面按进行梳理细化,制定出台了《物资供应段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资供应段集中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面规范物资经营管理。
建立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和物资采购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物资采购人员责任,规范采购行为,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凡因业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多余、积压、贬值报废物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三)理顺管理关系,建立供应新模式。
1、实行属地物资供应管理模式
采购供应配送中心负责乌鲁木齐及北疆地区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哈密物资供应站负责东疆地区各库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库尔勒物资供应站负责南疆地区各库组物资供应管理工作。
2、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供应渠道
物资供应段将采购业务全部统一归集到采购供应配送中心,实现采购业务归口集中管理。建立了由采购供应配送中心下属8个采购组(其中乌鲁木齐地区6个,哈密、库尔勒地区各1个)统一负责材料采购业务,各专业库组负责仓储保管、发放、配送的集采直供供应模式。采购供应配送中心统筹协调好各库组日常供应工作,加强采购垂直管理,发挥了批量采购的优势,增强议价能力,促使供应厂家降低价格,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
3、强化寻质比价、招投标管理
加强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工作,物资供应段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的物资全部报路局集中进行招标;凡一批次或年批次在5万元及以下1万元及以上的段管物资采购,全部纳入段内集中询质比价范围;一批次或年批次在1万元以下的段管物资采购,实行采购供应配送中心采购组询质比价。
询质比价择优采购是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通过传真询价、电话询价、市场询价、网上询价等方式,对供方企业资格、信誉、服务质量、采购物资质量、价格、运杂费用等各项要素,采取经济技术综合评价择优排序的方法进行采购决策。询质比价择优采购在三家及以上的合格供方企业中进行,形成比质比价比服务的竞争机制。
集中采购招投标是通过职业道德良好、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及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评标专家和专家库,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对同一产品三家及以上供方企业的资格、信誉、服务质量、采购物资质量、价格、运杂费用等各项要素进行评审,最终以相同性能和质量条件下最低价中标的方法进行采购决策。
(四)资金结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使用
物资资源整合后,全局物资采购权限发生了变化,物资采购资金由路局直接拨付给乌鲁木齐物资供应段,各生产站段使用的物资款项由财务处和物资供应段直接结算,站段负责成本费用管理,物资供应段对站段的成本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根据《乌鲁木齐铁路局经营资金预算管理办法》文件,物资供应段每月上报月度资金预算,财务处审核批准后,分每月上、中旬两次拨付物资供应段运营资金,每周拨付各站段的材料款。资金结算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有效的降低了全局运输成本。
四、物资管理和控制的成效
(一)利用集采直供管理优势,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利用管理流程再造的方式,不断扩大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物资集中采购的比例上升到97.3%,形成了全局各项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新型运行模式。
实行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采购招标信息公开化、采购价格透明化,有效的降低采购成本,保证了物资质量安全。
2012年全局集中招标采购完成40225项,市场总价20.53亿元,定标总价18.69亿元,降低采购成本1.84亿元,降幅8.9%。其中段管物资招标节约采购资金0.37亿元。
(二)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实行“先使用、后结算”的付款方式,分批点收结算,有效控制库存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月平均利用社会资金达9006万元。
加强采购过程管理,严格执行物资到货价中标,剔除一切不合理的附加费用,并将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减少二次物资配送费用的产生,切实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
实施流程再造,提高作业效率。实行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定期下库作业方式,保证物资供应结算及时性。
(三)推行物资领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成本控制体系
实行全局存货支出预算管理,各单位根据生产任务安排情况确定存货支出预算控制总额,并将存货支出预算细分到各物资品种大类。物资供应段根据路局下达的存货预算要求,落实全局存货支出辅助控制职责,严格控制存货支出。
物资供应段每月中旬与预算支出单位沟通,督促单位控制存货支出,月末进行审核、汇总各单位实际供应情况,编制累计实际支出与同期累计存货预算完成情况表,上报路局物资管理处和财务处。对实际存货支出超出累计存货支出预算85%的单位,经段领导批准,与单位财务部门联系,发出预警通知书,通报存货支出情况,督促各单位按路局文件要求做好存货支出控制工作。
通过存货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路局存货管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各单位总体存货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为路局实现经营目标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优化库存储备结构,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盘活资金,减少资金占用,实施通用物资“零库存”管理。积极采取引厂(商)入库、代储代销、按照“先使用、后结算”的原则,分批点收结算,在各区域储备、各库组分储等多种形式实现通用物资“零库存”管理,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采取“压库利库”各项措施,对多年积压的库存物资,采用与站段、供货厂商协调,采取调剂使用、厂家置换等方式,努力降低库存无效占用,压库利库,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物资供应段利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各库组采购进料情况,2012年采取站段利用、物资置换等方式,全段处理积压物资333项121.77万元。其中:局管物资65.72万元;段管物资56.05万元。
(五)建立快速、高效的物流配送模式。
(1)物资采购供应流程实行门对门采购,点对点供应,减少中间作业环节,提高作业效率。
(2)压缩长途配送频次,采取厂家直供等配送方式,有效节约物资配送成本。
(3)对同一路径、同一方向、同一站点各生产单位的物资进行集中、直达、一站式点对点配送,有效压缩发料运杂费,提高物资配送效率
2012年,在运输车辆减少,电气化铁路新线开通,物资供应额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各项材料直达配送率达97%以上,供应配送成本支出降低成效显著。
六、下一步努力方向
随着路局新线建设投入运营,电气化线路、新设备投入使用以及铁路货运改革的推进,为铁路物资系统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物资内控制度,优化物资流程,强化电气化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物资经营管理业务水平,为铁路运输生产提供快捷、便利、高效、增值的物资配送服务,实现物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物资供应段关于路局运输业存货支出控制办法》(乌物办〔2009〕49号)
[2]《物资供应段属地管理办法》(乌物企〔2011〕82)
[3]《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供应段集中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乌物办〔2012〕13号)
[4]《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供应段物资询质比价择优采购管理办法》(乌物办〔2012〕26号)
[5]《物资供应段物资采购记名责任制实施办法》(乌物办〔2012〕27号)
1.有利于节约资金,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实行公共财政是缓解当前县级财政领域出现的突出矛盾,切实解决县乡难题,确保县乡财政正常运行的根本出路,而推行政府采购恰恰可以成为一个突破口。县级财政收支矛盾一直比较尖锐,而在财源的培植和拓宽上又无法在短期内见效,所以就要在“节支”上下功夫。从我国各省推行政府采购的实践看,节支率一般在10%左右,县级政府采购因为刚刚起步,节资的空间应该更大一些。在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对财力有限的县级财政来讲,财政扶贫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都是政府采购的范围,对这些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将会节约大量资金,从而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现状。
2.有利于增强乡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政府采购是一个大的消费市场,不容忽视。政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采购价格低、质量高的产品,乡镇企业为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就必然会在降低产品成本、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完善服务上下功夫,这一过程就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实力。通过政府采购有意识地引导他们经受市场的考验,并通过调整政府采购规模来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县域经济战略调整,提升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激发县域经济的活跃程度,推动县域经济良性发展。
3.可以抑制腐败,促进县级政府建立反腐倡廉机制。采购过程中没有有力的监督措施,容易出现有意采购价格高的商品,拿提成回扣的腐败现象,使本来就有限的财力更加困难。政府采购作为“阳光采购”,它以公开投标为主要形式,并依托法制来提高采购过程的严密性和公正性,避免了“暗箱操作”和由个人说了算带来的寻租行为。通过制定规范来约束政府行为,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高效廉洁的运作机制。
二、县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上有偏差,推行政府采购工作困难。一是有些人认为县乡实行政府采购没有必要。政府采购就是财政拿出资金来购买产品,县级财政大部分处于“吃饭财政”的局面,只能暂保人头费,而不能保证公用经费的支出。既然政府拿不出钱来,各单位购买的物品,大都是本单位自己的钱,也就用不着政府采购了。二是认为县级开展政府采购不大可能。因为县级政府采购规模不大,价格就难以下降,不但达不到节约的目的,反而要政府或各单位拿出资金来供养采购机构的人员,增加了成本,失去政府采购的意义。正是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2.市场发育不规范,具体操作规则滞后。《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促进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的进程,但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地方经济条件发达,市场发育相对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就可以顺利推行,反之,地方经济欠发达,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政府采购工作就难以开展。对于供应商来说,由于县级采购规模比较小,又零星分散,再加上政府采购本身要求价格较低,除去成本无利可图。所以县级政府采购市场很难吸引较多供应商,尤其是资质好、业务大的企业,某些项目的采购供应商还达不到法定的三家,无法建立起一套功能齐全、信息畅通、运作规范的政府采购机制。另外由于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程序滞后,政府采购法对县级没有明确的规定,县级采购还没有可遵循的规范或可推广的成功模式,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3.机构设置不明、工作职责不清。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县级财政应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有条件的可脱离于财政部门,单独设立,无条件的可委托上一级采购中心执行采购业务。但是,实际上,大部分县采购办是挂靠在财政局某个科室,而成立采购中心来实际履行集中采购任务,并规范、制定各种制度,建立信息库、专家库,负责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有的县采购中心和采购办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因为机构设置不合法、不规范,也就失去了开展政府采购的意义,不能体现政府采购的目的和优势,采购单位不理解,采购人不接受,从而制约了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
4.采购方式单一,采购程序不规范。受财力和采购规模的限制,县级政府采购主要以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为主,公开招标采购因要采购信息,增加费用且时间较长而采用不多。这虽然节约了时间和费用,但不能形成规范效益,也有悖于《政府采购法》中“以公开招标为主,其它方式为主辅”的要求。在具体采购操作中,也是由采购单位向采购中心报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来确定采购方式,并具体实施采购行为。由于没有形成规范的运行机制,采购没有计划,形成采购中心坐等采购单位报来临时采购计划的现象,造成了采购活动的盲目性和无序性。
5.发展不平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政府采购是新生事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到财政、财务管理知识,还涉及到商品质量鉴定,招、投标等知识,专业性很强,特别对于科技含量高、技术要求强的采购项目,更是陌生。县级采购中心一般只设3-5人,且都是从财政内部其它科室抽调去的,对于市场知识、法制知识以及政府采购知识懂得不多,对于一些本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因为缺乏相应的知识而未纳入政府采购,例如:一些专用医疗设备、建筑材料、水利防洪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由些就大大缩小了政府采购的范围,也为采购单位不进行集中采购找到了借口,不利于财政部门加强管理。
6.监督力量不足,监督力度不够。县级财政由于编制不足,采购办单独设立的很少,采购中心既要组织采购活动,完善手续、程序,又要抽出力量配合监督科室对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力量明显不足。由于财政部门内部对政府采购的职能设置不明确,手续程序不够规范,对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明显不够。例如,对应该纳入集中采购的,由于年初没有采购预算,也没有有效的运行机制,预算科或国库科将资金直接拨入单位在集中支付的账户而不拨入政府采购账户,单位自行采购后,在报销票据或检查时作为问题提出时,单位振振有词,认为财政将资金拨入集中支付账户,单位认为就可以自行采购,致使采购工作始终处于被动,缺乏有效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三、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
针对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县级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从基础工作入手,建立科学规范的县级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法》真正落到实处。
1.全面推行综合预算,为县级政府采购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县级的采购资金十分有限,不能只在预算内资金上做文章,更需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将政府采购工作与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结合起来。现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还停滞在简单粗糙的将资金入财政笼子,在支出时各单位认为是自己的钱,财政无权干涉,正因为财政对他们的支出没有进行深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造成政府采购时没有足够的资金,而预算外资金成了部门资金,改变了资金的性质,使推行政府采购没有了基础,也导致了人们认识上的偏差。
2.制定实施细则规范管理,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针对县级政府采购资金量少、规模小的特点,上级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切合县级实际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来规范和推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目录要结合各县的经济状况,认真筛选政府采购商品的范围,既不能项目过于琐细而难以操作,也要防止项目过于简单而使采购单位有空子可钻。实际操作中可以选择几个比较容易的项目进行采购,取得经验,待时机成熟后,以点带面,全面铺开。
3.明确机构设置,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县级政府采购机构设置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既要保证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规范运作,又要考虑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及采购成本、机构人员编制等客观因素。笔者认为县级政府采购设立采购办是非常必要的,主要负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即编制、审批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程序、手续,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批准采购资金的支付,保存备案的采购文件,履行对供应商和采购中心以及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和质疑。县级是否设置采购中心,应以当地的政府采购规模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并采取多样化的形式。对于一些集中采购程度高、规模大任务重的县可设置独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其它一些采购规模较小的地方,不必县县建机构,这些县区的一般性采购项目可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实行部门采购或区域联合采购,对于一些大型或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上一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其它机构采购。但县级政府采购的机构无论是设还是不设,都要在管理与执行上形成制约机制,也要在管理机制和程序上与执行的运作机制和程序上形成制约机制。因此研究制定县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内部制约机制是当务之急。
4.创新采购模式,扩大采购范围。针对县域市场狭窄、选择余地小的劣势,可以采取横向联合采购和纵向委托采购的办法。横向联合采购即临近的县之间互通采购信息,对相同或类似的采购项目,自愿联合组织实施采购,建立起县际之间的协作制度。纵向委托采购即县级政府采购机构根据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市级政府采购机构报送,委托市级采购机构统一集中采购,对个别技术含量高的大宗商品,还可由省级政府采购机构采购。针对县级政府采购资金量小,规模相对较小、采购零散的特点,打破县、市区界限,建立以经济区为特点的联合政府采购体系。对零散的采购项目,包括一些办公用品、电脑设备、较小的建筑工程、医药药品等采购项目,可以由市级政府采购部门组织县级采购部门,推行跨区域联合采购,提高采购规模和采购资金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节约率。对小宗的、经常性的采购项目,要注重发挥市级政府采购规模大、成本低的优势。县级采购部门可以委托市级政府采购部门进行采购,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节约率,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影响,不断拓宽政府采购的领域。
第一条为了加强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审计,是指部直属预算单位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级及其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央预算有直接经费领拨款关系的水利部本级、部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第四条政府采购审计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的范围和工作程序,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批、备案与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的审计等。
第五条上级审计机构对下级审计机构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由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审计机构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审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及《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㈡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㈢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㈣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㈤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和水利部指定媒体上的情况;
㈥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㈧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及其他采购方式情况;
㈩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审计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审计
㈠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㈡政府采购项目及采购资金预算是否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有无应列而未列的问题;
㈢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进行调查研究、有无弄虚作假问题;
㈣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需要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补报政府采购预算;
㈤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政府采购、突破预算实施的采购项目;
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是否正确、完整。
第九条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审计
㈠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照本单位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㈡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报送;
㈢政府采购计划的变更是否依照程序进行,有无随意变更采购计划的情况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有无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情况;
㈣因特殊情况,政府采购计划需要调整项目技术指标或需求数量的,是否在该项目实施前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要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报送水利部、集中采购机构调整后再组织采购。
第三章政府采购审批与备案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条下列事项是否报经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㈠政府(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
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一条分散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是否经水利部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是否备案:
㈠部门预算追加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㈡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和部门集中采购计划;
㈢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㈣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的情况;
㈤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四章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审计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审计
㈠列入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集中采购,有无采用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控制的情况;
㈡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有无随意采购,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有无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的问题。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方式的审计
㈠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贯彻了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理由是否真实、充分;
㈡是否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化整为零,有无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或擅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㈢是否严格按照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要求进行采购,有无在执行过程中自行改变采购方式等。
第五章政府采购程序审计
第十五条公开招投标程序的审计
㈠招标审计
⒈自行招标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委托招标是否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
⒉是否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招标公告;
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间;
⒋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完整,有无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是否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⒌是否存在招标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虚假招标行为;
⒍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违法行为等。
㈡投标审计
⒈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是否具备招标文件中列举的要求;
⒉投标文件的编写、密封、撤回、更正、补充、替代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其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⒋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是否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⒌投标人是否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手段谋取中标。
㈢开标、评标与定标审计
⒈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开标时间、开标记录及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无效标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开标是否在有关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是否公正、公开;
⒉评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是否按规定回避,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是否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对所有投标人都相同,评标的指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标底的编制和确定是否合规、合理、科学,评标委员会是否按规定进行评标,是否执行了评标纪律或受单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是否在有关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
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排序,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⒋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是否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⒌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是否有异议,招标采购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㈣中标审计
⒈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有无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是否存在中标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
⒉对中标人放弃中标、拒签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否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邀请招标及其他采购方式程序的审计
㈠邀请招标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邀请招标方式的条件,供应商是否根据资信和业绩进行选择,供应商是否在三家以上。
㈡竞争性谈判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人数和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是否不少于三家,谈判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㈢询价采购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人数和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是否不少于三家,询价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报价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等。
㈣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其采购行为是否符合该采购方式条件,采购项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价格是否合理等。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文件完整性审计
主要审查政府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是否齐全并得到妥善保存。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审计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审计
㈠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⒈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⒉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⒊有关经济合同是否按照《水利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暂行办法》进行了审计签证;
⒋采购机构以采购单位名义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取得采购单位的授权委托;
⒌采购单位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原采购合同其他条款是否变更,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是否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㈡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明确、具体,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准确
⒈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是否规范;
⒉数量、规格、质量、性能表述是否正确;
⒊价款和酬金是否明确合理;
⒋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合理;
⒌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审计
㈠采购单位或其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㈡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是否由专业人员来进行,验收记录、验收证明书是否齐全、完整等。重大采购项目是否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项,验收方成员是否在验收书上签字;
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或者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变更、中止、终止的合同,审查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是否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㈣合同纠纷、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㈤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是否将应当备案的文件资料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政府采购资金审计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资金审计
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并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采购资金支付审计
㈠采购资金的申请和划拨是否根据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科学编制用款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支付;
㈡预付款是否符合采购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工程采购还应审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进度);
㈢支付资金是否符合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的要求;
㈣预付和结算是否由财务部门直接向供应商、劳务提供者或施工企业支付,有无采购部门或采购机构违规支付的情况;
㈤结算时是否扣除了预付款,是否预留了质量保证金,有无提前支付的情况。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预算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责令改正,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退还或者追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根据违规金额建议预算主管部门核减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㈠拒绝、拖延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与政府采购预算及其有关的财务情况和会计资料的;
㈡拒绝、阻碍审计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审计的;
㈢编制虚假政府采购预算,骗取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
㈣擅自变更政府采购预算,改变政府采购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
㈤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相互挤占、挪用、转移、虚列支出的;
㈥造成政府采购的国有资产流失的。
第二十三条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挠、破坏政府采购审计,审计机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政府采购审计时,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