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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从1979年原国家建委《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起,先后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初创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事业,至1999年国家正式颁布了新的《合同法》,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改革与开放事业的蓬勃发展,合同法制建设和科学管理已经从国家立法角度出发,提到了一个新的重要高度。
对于合同管理,从狭义的角度讲,它可以理解为对工程建设合同关系形成过程中的一系列外在表现形式方面的具体操作。而人们更有必要看到其更深层次的管理学范畴的含义,即在双方形成的工程建设合作关系中,依据合同纽带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基于这种理解,合同管理可以存在三个层次上的目标: 其一,操作及形式上的规范; 其二,实现合同有机的、动态的目标控制管理; 其三,完成当事方科学地进行合同管理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观念淡薄
一方面人们对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程建设的决策层面、管理层面对于合同重要性的认识还存在着不足,对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对合同应有的全面、准确、科学、合法的特性认识不足,起码是重视不够。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当前仍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建设市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自律行为还比较差。
行为不规范
首先,在建设工程的发包过程中,建设合同关于招投标的约束条款不规范,直接导致工程招标投标操作不规范现象。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背合同的相关程序行为,发包方的弄虚作假使工程招标无法公开透明,而有些工程承包方迫于发包方的强势,也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竞争,甚至在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恶意围标、蓄意串标。其次,在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并不能做到严格监督承包方。由于工程发包方追求高利润而压低工程价格已经部分工程发包方在合同中添加一些霸王条款,致使工程承包方的压力增大,一些承包商中标以后,以更低的价格将工程违规转包给资质低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中谋取部分利润,这种层层转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3. 合同管理制度滞后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对策:
(1)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这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面履行。
(2)建设合同管理部门应严格把关
严肃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避免不合理招标及恶意竞标,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工程成功招标后,严格审核建设工程的相关合同条款,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更好的保障工程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切身利益,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条款认真监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保证工程质量,有保证工期的时效性。
(3)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用规范手段管理建设市场,坚决杜绝安全隐患,在法律法规的正确引导下,保证建设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同时制定和完善建设工程的合同范本,依据建设市场中不同的分包体系和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并赋予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权威性,以便统一建设市场,避免出现混乱状况。
(4)积极建立切实可行的科学合同监管体系
建设好公众监督建设工程的社会氛围,政府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强化公众的监督力度,做好社会服务工作,使建设工程置身于公众的视野中。除此之外,还应该成立第三方调解机构,针对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矛盾,依据建设合同有效调解,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各方都应做好本职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完善建设合同内容,认真监督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同时也为我国建设市场的良性循环提供保障。
关键词:清单计价;合同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评标方法不合理近几年我国工程进行施工招标与投标时往往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标价的方法及综合评分的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即招标文件中确定资格合格条件和投标文件符合性条件,并明确以招标控制价(标底)在降幅内随机确定一个降低值为最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评标最低价为不合理报价,高于且最接近评标最低价者中标。这里所说的综合评分的方法指的是在具体的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所涉及的诸项指标(企业实力与社会信誉、工程报价、主要材料用量、工期标准、施工方案、质量标准等等)的权重系数做出明确的表述。首先完成资格后审及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在此之后参照各个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投标书之中的各项主要的数据由评标委员完成对其各指标的评分工作,投标者的综合评分由其所得的分数和其所提供的各指标的权重系数相乘得出,中标的即为综合评分最高的参投者。然而,以上评标方法的评标标准,不能使企业实现自主定价权,其他竞标者的报价与标底决定了哪家企业能成为中标者,即不管竞标企业的成本多么的低,管理及技术的水平多么的高,并不能确保企业依据自身实力来接近评标最低值或者取得报价的最高分值。
1.2“施工合同文本”与“计价规范”配套规定不足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计量规则是合同文本的配套文件,由于“施工合同文本”于1999年l2月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颁布实施,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合同文本”不能直接引用计价规范。为此,各地进一步出台了计价规范的试行办法,进行“配套的配套”。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借鉴了FIDIC合同条款,对于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国际接轨打下了一定基础,但合同文本只是尽量做到形似,而忽似了神似。因此,随着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研究的不断深入,法理不够清晰,合同关键条款概念的混淆等问题就浮出水面了。例如,合同文本23.2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确定价格机制: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有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前者倾向于将工程中的主要风险分配给承包商,后者一般是将风险分配给业主,所以固定价格合同概念并不是一个单一、内在统一的概念,而是一个存在着本质冲突、矛盾的概念聚合体。
1.3合同纠纷解决渠道不畅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履约的意识淡薄,承发包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目前的市场是买方市场,因此承包方处于劣势,发包人通常以要求承包者提供履约担保的方式对承包人进行约束,然而承包方面对日益严重的拖欠工程款却无能为力,进而导致承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商材料款,甚至造成社会事件。我国目前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调解、和解、诉讼、仲裁。针对建筑工程这一领域,经营性的调解机构几乎不存在,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也为数不多,且懂建筑业务仲裁人员严重不足,以至于建筑工程领域中出现的纠纷难以得到妥善处理。此种情况的存在对承包人大为不利,因为承包人若不想被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就必须在合同纠纷出现后作出让步。
1.4合同管理制度实施不到位为避免合同不公平或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出现,发包方应在签订了施工合同之后,主动向主管建设的部门提交合同备案的手续,完成审查备案的环节。然而,现阶段有少数合同中存在明显的违法条款也能顺利备案,而且大多在备案合同之外再签订一份双方实施的合同,即所为“黑合同”,从而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1.5合同管理人才缺乏不管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没有专门设置合同管理的职位,同时也未订立合同管理所需的相关措施。目前存在的情况事建筑工程的施工及监理人员通常根据自身的经验及已有的主观认识来完成建筑合同的履行工作,这是因为在建筑合同签订之后,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向执行合同的人员交底,如此一来,建筑的施工者与监理很难掌握建筑合同的具体内容。这样,双方在履行建筑合同时不可避免的出现违约违规的行为。
2针对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可采取相应的解决途径
2.1规范评标办法应当强制使用最低标价的评标方法,取消以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的评标方法。在具体的评标过程之中,在进行技术标及商务标的评标活动时都需使用“封闭判卷”的方法,还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使用远程评标系统。除此之外,为提升评委的评标能力及职业道德水准,还需要对评委进行相应的管理与考核,以此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2.2编制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同文本我国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的编制由现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承担,然而考虑到技术要求多样性、建筑产品的特殊性、工程款支付、施工索赔及变更的复杂性等因素,需要政府对编制合同范本的工作进行指导,由业经验丰富的土木建筑学会、造价管理协会等行业协会来承担编制工作,合同编制应本着符合我国国情和“公平、公正”的理念,为了项目的顺利实现,对于发包人的资金安排、履约担保以及风险分配等相应条款都应做到公平、公正。尽快编制出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配套的示范合同文本。
3 完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
3.1建立合同纠纷调解制度应该大力推广合同纠纷解决的调解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具有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优点。所以为了更好的完成建设工程的合同纠纷调节工作,必须加快相应的造价咨询及建设监理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
3.2完善仲裁制度为加大解决建筑合同纠纷的力度, 提升仲裁业务能力,仲裁委员会应当与造价协会及监理协会联合,按照所在地的实际状况引进建筑领域内的高级人才,设立建筑工程的专业仲裁委员分会。
3.3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现阶段在强调承包人履约担保及投标担保的同时,必须加快建立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因为现阶段存在严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为有效遏制这一情况,可以强制实施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3.4加强合同管理应当使承包商、监理机构及主管建筑的政府部门的作用得以充分施展, 因此需要对这三方的责任进行明确。①承包方应当对合同管理制度予以健全。承包方必须转变原有观念,不断的对合同管理的相应制度进行完善,此外还应当配备素质过硬的专业的建筑合同的管理人才,确保合同信息的流通,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协商,并保留相关记录,提高合同管理能力。② 监理单位要完善职责。对于建设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有信息管理、进度、投资、质量控制与管理合同的职责。目前监理公司把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完成的很好,但是却忽视了其它方面的职责。所以,建筑的监理方要完善职责,尽快提高业务能力,重视自身的管理合同及控制投资的职责。③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为确保正常的履行建筑合同,肩负着维护市场秩序的政府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严禁资金不足的项目招标,设立专用账户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管,不向施工合同未经审查合格的建筑承包方颁发施工许可证,在没有结算执行工程款的前提下不对其进行备案验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承包单位在健全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要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快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从业资格才能上岗,要掌握建设法律法规,全面理解合同条款内容,懂得合同谈判和索赔技巧。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促进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健康发展。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项目管理
1.项目合同管理:
1.1项目合同管理概念
项目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的订立、变化、终止、违约、索赔管理、纠纷处理等进行的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的管理,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过程中由不同原因造成的合同变化必须签署书面认可,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1.2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①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
建设项目合同的标的物是建设工程,而工程建设项目往往结构复杂,投资和消耗大,而且受到季节和天气等条件的影响十分大,具体一定的特殊性。
②合同执行周期长
建设工程项目往往持续时间都较长,而且合同执行时间不仅包括项目施工期,还包括招标期及后续维修期,很多项目的持续周期甚至达到5年或者更长时间。而项目合同管理需要在整个项目周期内连续进行。
③合同涉及面多
一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往往涵盖土地、工期、验收标准、造价、税务,保险等多方面的问题,涉及面广泛,涉及问题复杂,要谨慎考虑每个方面的问题,否则,任何一个方面出问题都可能会导致项目合同的失败。
④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大
建设工程项目往往比其他项目在规模、价值量等方面都要大很多,从而合同管理对其经济效益的影响会非常大。合同管理的好可能会使项目利润率提高很多,反之,在合同管理中一招不慎可能就会使整个项目亏本。
⑤合同风险大,
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由于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加之受到外界经济、政策、行业趋势等等多方面的影响,未来不确定性因素太多,合同风险往往比较大,这就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持续且不间断的进行。
1.3项目合同的作用
①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对合同双方其制约作用,是联系合同双方的唯一纽带。
②是政府相关审查监督部门审查和监督的依据和标准。
③是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律依据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项目得以实施的法律依据,同时合同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的权益,也是项目某一方利益受损时,追究违反项目合同的法律依据。
2.当前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
(1)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合约签订双方或者某一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业务知识,在往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不能对项目合同严格地把关,签订一些权力与义务不对等的合约或者不利于项目合同公平履行的合约。这样签订方利益受损的同时,也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如果项目发生较大的损失,由于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通常不能有效地挽回损失。
(2)合同履约程度低
很多企业虽然签订了相关项目合同,但是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条约、随意改动条约。有些企业甚至采用“阴阳条约”,“阳条约”用于政府审查,“阴条约”才真正用于项目实施,无视国家法律和相关行业标准,为项目的进行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3)合同文本不规范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有些企业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为了逃避业主义务,往往会擅自改动标准合同文本,甚至直接采用自制合同。而目前对此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处罚办法并不健全,相关监督和审核程序也不够完善。
(4)索赔困难
很多承包商没有正确地、全面地理解索赔,不了解索赔其实是一项正当的权利,相关项目管理工作者更是没有将索赔纳入项目管理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损害自身利益。
(5)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
一些承包商在获得项目承包资格后,没有能力实施项目或者为了获取价差,将工程项目分解成多个包,非法分包、转包给其他承包商。这些分包商往往不能获取全部的工程项目资料,同时由于分包价格较低,用料质量不能保证、工期较为紧张等因素,往往会造成工程项目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给建设工程项目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3.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1)加强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在工程招投标阶段,严格考察承包商的各项条件。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积极引导良性市场竞争。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涉及工程建设,法律,税务,造价等多个方面,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对各个涉及方面都有一定专业知识储备和相关管理水平。这就要求企业应该做好相关人员入岗审核和在职员工的定期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合同管理能力。同时合同管理中,应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权责机制,做好奖励与处罚措施。
(3)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要建立成熟的合同管理部门,全面履行合同管理。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完善合同管理体系的每个步骤和环节,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规定企业和行业合同管理程序进行操作,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借鉴国外先进合同管理,推行标准化合同示范文本。
就像目前金融期权等市场运用标准化合约一样,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合同管理办法,推进示范合同文本的标准化,减少违规、违法、不规范项目合同给工程项目带来的隐患,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5)政府项目部门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推进依法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企业项目合同签订和实施。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进行审核和监督,提高整个社会合同管理水平。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企业应提高合同管理索赔意识,推进合同索赔在项目管理中的实施,学会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索赔策略以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自身生存能力。
(7)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合同管理相关部门可以借助计算机和互联网工具等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借助这些先进工具和技术可以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同时计算机和互联网等工具具有及时性和高效性等特点,可以随时了解相关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动态信息。
4结语:
总之,建设项目管理中,无论从业主还是施工方来说,项目合同管理对整个项目的实施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加强此方面的管理,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方法的同时还应该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积极探索和创新,努力建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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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工程合同管理;探析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是指承建方和发包方两者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而订的明确了双方权利及义务关系的协议。不管是建设方还是承建方都需要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尽最大努力来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进行控制,从而建立一个合理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不过现实情况是,许多企业由于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或缺乏合同管理经验,难以建立起理想的合同管理体系或建立后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导至出现种种问题抑制了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不少合同纠纷,造成合同无法顺利执行,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提出企业一定要重视合同管理。在本文中,我将提出以下看法
1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1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同一工程标的签订二份或二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送交政府部门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阳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协议称为阴合同。归纳起来说阴阳合同有两种,一是阴合同签订在阳合同之前;另一是阴合同签订在阳合同之后,阳合同只是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监管,阴合同是双方实际实施的合同,对阳合同部分实质性条款进行更改。从法律角度上来看,支持阳合同否定阴合同,可以说第一类阴阳合同为无效合同,第二类阴阳合同可以认定阴合同为阳合同的补充协议,但不得对阳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更改,如更改也属无效条款。现实中两种阴阳合同都存在,也产生了很多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常常造成造价增加或工程合同无法履行。
1. 2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实施管理脱节,招投标的过程管理不严谨规范。
从合同全过程管理层面上讲,招投标管理和工程合同履行存在必然而紧密的联系。工程合同履行时所控制各要素如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的法律性文件,在招投标时已基本确定。作为发包方由于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常把这工作各取委托相关的咨询机构进行,缺乏真正有效的监督;作为承建方常处于弱势方,投标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条款,加上投标参与人员对施工工艺的不完全了解,投标报价是就出现遗漏项目等现象;现实中常有发包方及承建方为了利益最大化,常常已事先协商好,招投标只是一个形式,双方都只重视补充协议忽略了招投标文件,以上情况都会造成招投标管理与工程合同实施管理脱节,从而增加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及合同履行难度。
1. 3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管理
由于项目建设跨度大,涉及多方面,发展到今天出现了各种发包方式,如ECP交钥匙工程、BOT垫资完成工程、PC:采购-施工总承包、EP+CM: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总承包、传统单项(设计、施工单独发包)承包等,不管哪种承包方式都必然存在总包与分包,因此总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管理就成了项目建设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合同条款的遗漏、约定不明、交叉施工、内外架使用、垂直运输等常造成总包与分包及分包间的矛盾,处理不当对工期、质量及安全均有较大影响。
1. 4合同管理不规范, 现场管理缺位,索赔与反索赔意识差
现今的造价控制过程中,合同管理尚未完全法制化和规范化。原因是有两方面的,一是现场管理缺位,索赔与反索赔意识差 ,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开发商法律观念淡薄,施工方由于处于弱势方索赔常常得不到支持而不愿投入,业主方常因缺乏索赔相关未专业人员,有关资料的的收集不全和处理不当等,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材料进行索赔和反索赔,从而造成索赔与反索赔的失败,这一系列问题表明了合同管理的缺位和不规范。二是合同条款不严谨,如,工程清单中对项目的相关特征描述不具体,没有予以明确化,以至在实施过程中,对于上述容易引发分歧的合同条款内容,双方的理解就会存在歧义,由于对以上工程清单的项目特征内涵理解的不相同,就不断形成合同纠纷,导致“三超”现象的出现,最终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影响交付使用。
2合同管理的相应对策
2. 1加强制度建设与合同管理体系,规范招投标过程
(1)我们应全力构建一个诚信的市场体系,减少串标和陪标的现象发生。推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提高保证金额度,通过增加招投标的成本,防止和惩罚那些不遵守招投标规则的人。并且要求只有符合了资格的投标人才可以参与投标,以确保想招标的人都能参与使其具有竞争性,从而得到良好的效果。其次,全面推进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确保合同履行;以前,承包方和发包方由于缺少了解而担心履约时不确定因素会带来不良的后果,这一制度的引进将打消这种顾虑。
(2)加强招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衔接
报价、施工图包干报价、工程量清单报价分别配套的合同管理体制,使得不同的报价模式匹配不同的合同管理方式。这样做是为了使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有配套的合同管理措施,从而方便我们实施现场操作。同时企业应做好合同的起草工作以及之后一系列诸如公证评估等事项。相关资料和合同文本对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法律文件,更应该加大力气做好它们的归档管理工作。对于施工工程单位来所,建设项目具有分工复杂,时间跨度长,项目之间联系复杂的特点,所以这要求我们在项目结算时要参考之前具备的资料如会议纪要等进行解决。只有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使之做到职责分明和程序规范,才能真正使得合同管理工作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中。
2.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索赔处理能力
目前当务之急是提高索赔与反索赔处理能力。如今在工程清单的计价方式下采用的是单价合同,比较方便管理,属于合同部分的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投标文件、清单等内容要收集齐全,建设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变更文件、往来文件签收等都是索赔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是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文本,作为施工方应认真编制,尽可能完善;作为业主方应重视审核并签字确认,不应该只交监理审核。经过三方(业主、监理、施工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文件最有说服力,所以在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往来文件、函件最好都经三方确认,起码是两方。
其次就是要注意索赔与反索赔的时间性,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发生索赔与反索赔时要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
第三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2. 3推行适合实际需要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要求企业认真学习、研究AIA合同文本,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性文本,最终制定并推广一套符合市场和企业要求的标准化建筑工程合同范本。建议该格式的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的文本,由经办部门起草,同时与经办部门、成本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律顾问及其它认为有必要部门集体讨论并最终确定,合同起草的实际分工,及具体负责如下:合同的管理部门为成本部,其负责改进合同具体的格式文本和持续评审,而其它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统一由成本部门进行归总、取舍及修改,最后组织确认和评审,形成最终的、唯一的、可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推广标准格式文本。
2. 4优化分包合同管理
以往开发商为了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常把大宗的建设材料进行分供和把整体工程进行分别承包,但这往往是引发矛盾问题的根源,并成为施工管理的一个主要难点所在。对此建议:总承包方应该与分承包方及甲方共同签订一份三方协议(本文理解分包指甲方直接分包),在此协议中,对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对相关细节尽量明确化,须着重强调的是应尽量把分包的任务全部纳入总包管理的范围,同时明确总包方管理的具体内容,同时总包方可向分包方收取总承包服务及配合管理的相关费用,实践证明这是一个相当有效的管理方法。
2. 5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配置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是他们首先在技术上要过硬,对各种法律法规都能做到运用自如。首先,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同时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并且要精通合同业务,包括合同谈判、起草和修订及解释,并且十分熟悉工程的索赔管理及合同的实际履行;通晓工程造价;熟悉并掌握各种相关法规、法律并熟练运用。其次,合同管理一般须从合同履约首个环节切入,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供应及组织方面的保证,是进行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目前,实际情况是合同管理人员的要求与造价师的职责要求比较相近,可交由其负责合同直接管理。
3.结语
做好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十分重大,在现如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做好了上述工作才能使自身企业具有竞争力,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特别是现在很多企业都面临许多困难,效益也不好,我们更要花心思想办法,才能提高企业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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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索赔;反索赔
前言
项目工程合同是商业经济合同中的一种,对于项目工程合同的管理也是合同管理体系当中的一个小分支。企业对于工程项目有关合同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即便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上出现了一点小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当下,我国大部分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存在着索赔与反索赔的现象,当然,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更加有利于促进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人们对于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偏差,导致合同双方在某种程度上没有达到共识,从而产生分歧。所以本文针对这种现象对合同管理中所培育的反索赔问题做出研究,为各个利益方在争夺合法利益提供依据。
1.概念
索赔是现代商业合同当中必须具备的一项规定,合同中的索赔管理也是商业合同管理的一部分。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索赔可以分为索赔与反索赔两种。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或者经济贸易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其他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由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力;反索赔一般是指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即对合同另一方要求的各种索赔请求予以严格的审核和修正,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在一般的合同管理中可以得知,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制定双方,也就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双方面的行为,这种双方面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出发点是一样的。但是由于现实生活中,业主往往在地位和身份上都压过承包商一头,所以在合同管理中,索赔发生的机率要比反索赔要大很多。一个建设工程在进行招标时,业主和承包商都会将合同中索赔与反索赔相关条款的制定当做重中之重。因此,对于工程建设管理来说,合同管理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当前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对于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已经成了整个合同管理的重心,只有加强合同管理中对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建筑业。
2.作用及意义
2.1索赔与反索赔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选择承包商的途径也越来越多,当下比较流行的是招投标竞争机制,由于我国进入这种机制的时间还不是很长,整个招投标机制还不是很成熟,更由于业主和承包商在相关合同制定时的规定和条款不是很明确,以及我国相关招投标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很健全,对合同在制定初期的重视度不够,甚至有的承包商会将这种有利于双方的合同机制错误的理解为这是业主在争利等,造成了通过招投标承包方式中标的承包商在之后的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以后,不能有效的利用工程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利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我国越来越频繁的参与进了一些大型的国际工程建设项目当中,逐渐了解并接受了这种形式。国内对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一《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研究和实践之后发现了项目工程管理当中索赔管理的重要地位,这个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中具体规定了工程项目进行索赔的条件、程序和要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国内的建筑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和实质性的突破。近年来,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出台了有关索赔方面的法律依据,比如: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专门提出了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等。实践证明,对索赔和反索赔的管理以及制定,是建设项目合同双方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是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
2.2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有利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合同中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在于:首先,索赔与反索赔有利于合同的管理和有关信息的搜集。不管建立合同的哪一方需要进行索赔和反索赔申请,都必须搜集对方违反合同条约的证据,并且这些证据必须具备真实可靠性、及时性。对于违反了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索赔与反索赔规定的一方需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改正;对于提出索赔的一方,证据搜集需要从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各种签约、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施工现场有关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国家物价和工资指数及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材料进场凭据等方面入手,这些文件都必须认真系统地收集积累,以便将来当做申请赔偿的有力证据,工程建设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对相关信息的管理方面出现问题导致证据不足的话都是一种损失;其次,索赔与反索赔有利于整个项目能够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对于当前常见的一些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的现象,索赔与反索赔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种现象。因为这样类似于“拍脑袋”的建设项目,对于施工方来说,很容易能在当中抓住索赔的机会,让业主方蒙受经济损失。所以,作为业主的一方需要认真研究索赔与反索赔的相关条款,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事;但作为施工方的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确保工程质量。
3.提高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在国际化的大型建设项目工程合同中应用索赔与反索赔的手段不仅是维护自身利益,降低风险的有效措施,也在当前的环境下形成了一种新形势的获取更大利益的竞标模式。由于工程合同从订立到实施面临诸多风险,有合同自身原因或者建设工程合同各方自身造成,也有外部原因造成。承包商不愿承担过多风险,因而以各种理由向发包方提出权力主张,以期通过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担风险,实现己方利益。应用这种招标模式之后,很多的承包商都为了争夺一个建设项目的承建合同,不惜加大对自身实力的提升和投入,比如:强化管理水平,购买先进的施工设施等。与此同时,竞标企业也会对竞标的项目做出详尽的分析和评判,让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士对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以及索赔机会进行研究。
4.总结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工程建设体制也正处于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工程建设也在迅速发展。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一条连接承包商与业主关系的纽带,承包商更加信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合同制度。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当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据着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合同管理的发展已经离不开对索赔与反索赔的管理。合同双方清晰的认识索赔与反索赔的概念、作用以及意义,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叶喜国.建设工程中的索赔与反索赔[J],建筑工人,2009.
[2]柳邦振.如何搞好对外承包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J].中国工程咨询网,2004.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01-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妥善地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不失时机地进行合理索赔,预防发生违约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合同目标顺利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内容
2.1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2.2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
2.3在谈判签约阶段,重点是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关情况和资料;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公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合同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备案。
2.4合同履约阶段,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经常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如统计合同份数,合同金额、纠纷次数,分析违约原因、变更和索赔情况、合同履约率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有关合同履行中的调解、诉讼、仲裁等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各方面、各有关单位的经济协作关系。
2.5专人整理保管合同、附件、工程洽商资料、补充协议、变更记录及与业主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来往函件等文件,随时备查;合同期满,工程竣工结算后,将全部合同文件整理归档。
3.合同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关系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新兴同时也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3.1合同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3.1.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3.1.2合同是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纠纷的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
3.2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表现
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期结束止。当前一〔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加强项目管理尤其是合同管理越来越重要,项目管理主要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而这些几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就是合同管理。
3.2.1工程管理的合同决定着工程项目的目标
工程项目管理的合同其实也就是项目管理目的在工程管理中的目标和依据。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都必须明确提出要求施工达到的质量等级;工程进度的目标是在何时完工等;工程中标价多少万元,因而工程合同管理控制着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目标。
3.2.2合同规定是双方的履约的重要依据
合同一经签订,只要有效,双方的经济关系就限制在合同范围内。由于双方权利和义务互为条件,所以合同双方都只能利用合同,保护各自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合同不但决定双方在工程过程中的经济地位,而且合同地位受法律保护,在当事人之间,合同是至高无上的,如果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合同规定,就必将受到经济甚至法律的制裁。
3.3合同管理与质最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的关系
对于每一份合同,我们都必须提出明确的四控目标即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安全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办法,也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标。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必须明确提出要求施工达到的质量等级,如应该达到鲁班奖的要求;工程进度的目标是在何时完工等;工程造价控制在多少万元内;不发生安全事故等。
3.3.1 P3E/C软件分析
P3E/c软件是美国PRIMAvER公司开发的企业级工程进度计划专业软件,它具有企业项目结构分解(EPS)、组织分解结构(OBS)、资源分解结构(RBS)、工作分解结构(wBS)。它对于质量安全管理,采用的是质量控制点、验收等级及质量监督、安全控制4个与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作业分类码。根据项目公司有关质量/安全的要求加载到相关的作业(分项工程),以赋予这些质量/安全检杳工作的时间属性。对于建设投资控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投资分解以及自下而七的统计分析对比,可以极为准确的管好工程费用,实现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目标。
3.3.2合同管理在P3E/C中的作用
合同共分为顾问合同、勘测与设计合同、建安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指定供货合同、市政外管线与室外工程合同六个大类,这就意味着该工程今后将主要执行的就是这些合同关系,这也是工程投资将分为以上六类。我们可以把它作为EPS结构的二级结构,在此对工程投资进行预算的第一次分配。
4.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建议
4.1招投标方面
只有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有所遵循,确保所签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招标投标是签订合同前重要的准备工作,不完善的招标投标过程很容易埋下工程隐患,尤其应当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及实施细则。
4.2规范合同内容方面
发承包双方因为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将直接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严密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时,我们应尽快制定、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应根据建筑市场分包体系专业化、管理模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制定适合不同合同参与方、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4.3执行合同方面
为了规范转包行为,亟须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从总量上控制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此外,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发包方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应制定工程款支付计划;第二,按照合同支付计划落实好资金;第三,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并按合同进行预付款的扣减,建立健全工程付款台账;第四,建立工程款共管账户,工程款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才能使用,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4.4完善合同管理体系方面
建设工程企业要重视合同归档管理,提高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企业需要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合同操作程序,切实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结语
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第三产业,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以及国家法制的健全,企业的营收的关键不仅是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成本控制以及合同管理的也越来越重要了,良好的合同管理不仅可以有利的支持企业的项目管理,也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以及风险成本,为企业创造效益。
参考文献:
[ 1]曹杨,王雪青.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10.8.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成本控制
一.建设工程成本管理理论概念
1、成本
成本: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是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人们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达到一定的预期目的,就必然耗费一定的资源,耗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形式称为成本。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成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含义:成本属于商品经济的价值范畴;成本拥有补偿性质;成本本质是一种价值的牺牲。从广义看,成本是为达到一种目的而放弃另一种目的所牺牲的经济价值。
2、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成本,有组织、系统地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系列科学管理工作的总称。其目的在于组织和动员全体职工在满足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发掘降低成本的潜力,以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成本管理促进增产节支、加强经济核算,改进企业管理。
二.建设工程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加强项目合同管理
在整个项目工程合同的管理中,存在很大问题,合同条款不详,或是在合同签订前没有仔细测算成本,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因此,在以后的管理合同工作中,合同单价总价的确定,不但需要通过测算以及询价,还要与预计的结算价或者签订价进行比较,才能确定价格。对于合同条款的拟定,需要公司以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共同商定,并请法律专业人士审查,建立内部合同管理制度,把好合同关。针对劳务班组的承包合同,要逐步完善和强制执行标准文本制度。
2、建设工程成本意识不强
很多建设工程开工前没有编制相应的成本管理方案,即使有管理方案,公司也不重视这些能够切实降低成本的各项措施。作为公司的管理者更多看重的是工程项目带来的利润,却忽视了对成本的控制,缺少健全的规章制度,部分公司管理者管理责任意识不高,一个建设工程成本管理的工作应该贯穿于建设工程投标、到工程施工、竣工结算等全过程,涉及经营财务和质量多个部门,现在是成本管理归财务,表面上看分工很明确,但却忽视了成本管理的责任。这也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成本管理的单位人人都要参与成本管理,而不单是会计核算人员的事。
3、缺乏对人工成本及低值易耗品的加强管理
人工费的管理是单纯的人工的管理,因此人工费的管理往往得不到重视。忽视的原因是过份的关注价格,忽视对人工费(劳务分包)市场情况的调查、忽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研究忽视对劳务分包内容和范围的研究、忽视对劳务分包的施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等等。
4、忽视工程项目“质量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质量成本”分为内部故障成本(如返工、停工等引起的费用)、外部故障成本(如保修、索赔等引起的费用)、质量预防费用和质量检验费用等四类。保证质量会引起成本的变化,但不能因此把质量与成本对立起来。长期以来。我国施工企业未能充分认识质量和成本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习惯于强调工程质量。而对工程成本关心不够,造成工程质量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增加了提高工程质量所付出的质量成本,使经济效益不理想,企业资本积累不足;专案经理部却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质量的问题。虽然就单项工程而言。利润指数可能很高。但是因质量上不去。可能会增加因来达到质量标准而付出的额外质量成本。既增加了成本支出,又对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三.建设工程成本管理的对策分析
1、以施工图预算控制成本的支出
在施工项目成本控制中,按施工图预算实行以收入定支出,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其表现如下: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把控。第一在实行量、价分离方法计算工程造价的条件下,对铜管、型钢、镀锌板等材料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对材料成本的把控,要以 “施工任务单”、“限额领料单”去落实。
2、以施工预算控制物资资源的消耗
资源消耗数量的货币表现形式就是成本费。项目开工之前,需要依据设计图纸核算工程量,并按照公司内部定额或者省统一规定的施工预算定额编制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预算,以此指导和管理施工。对施工班组的任务安排必须签发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并向施工班组进行相关技术交底,并且在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的执行过程中,要求生产班组根据实际完工的工程量和实际消耗人工、实际消耗材料做好原始记录,用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结算的依据。在任务完成后,参考回收的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进行结算,并按照结算内容支付薪酬。
3、应用成本与进度同步跟踪的办法控制部分项目工程成本
物资、设备成本与进度之间有着绝对的同步关系。假如物资、设备成本与进度不相符,就要作为“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寻找原因,进行纠正,为了及时掌握进度与物资、设备费用的变化过程,需要按照横道图和网络图的状态分别进行处理。及时建立资源消耗台帐,实行资源消耗的过程中间控制。
4、对项目设计费用实行限额
限额设计是工程建设领域控制投资支出、有效使用建设资金的重要措施,在一定阶段、一定程度上很好地解决了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技术与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当前的设计现状要求我们务必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促使设计人员主动实行限额设计,同时建立工程投资的动态管理系统,及时将工程进展、投资完成情况等导入系统,动态掌握投资偏差,及时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将投资控制在目标值以内。同时,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充分考虑各种价格浮动因素及各项工程造价信息,确保设计阶段概预算的科学、可行。
5、强化经济观念,树立全员经济意识
施工企业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员经济意识。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从专案管理人员到普通施工人员要进行经济教育,灌输经济意识,把一切为了效益的意识深深地刺在每个职工的脑海。对于施工作业队除组织大规模的教育外。还要通过大幅标语、宣传栏进行宣传。诸如“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建名牌工程,创最佳效益”等等,使每一位职工都能把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放在主要位置。其次是组织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这是实现成本目标的保证。
关键词:工程监理;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施工合同价格控制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从服务意识、合同签订、工程质量、进度的控制、工程变更及索赔的管理等方面阐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提出只有搞好合同管理,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及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4)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业主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施工,这种情况也使监理方对施工合同管理处于被动。如某大型移民工程,大量新增项目不签订施工合同,无设计概算及投标竞价,直接委托某施工单位实施,最后施工单位以借款形式拿工程款,过程管理就不受控,工资投资加大,甚至做一年工程,结算扯皮三年的情况;而且没有过程控制资料,不能通过国家审计部门的检查,不能顺利完工结算,对工程相关的业主方、施工方及监理方都造成损害。
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二、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三、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四、工程索赔的管理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
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
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
信息资料管理工作;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结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与授权,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管理作用。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丛建存.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is a very important content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runs 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must be strictly carried out analysis o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the project scope and content and change control management, to ensure the contract project performance,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and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 of the project.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由承包商法人代表签订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以后,较大的工程承包商履行工程合同绝大部分是采取委派代表到工程现场去履行完成工程合同,所以工程合同签订以前的洽谈工作是承包商总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的(包括分包合同的洽谈签订,分包合同管理只是管理者在合同主体的角色位置上发生了变化,本文不赘述),现场施工的合同管理人员主要是在总公司合同洽谈部门的安排指导下如何按时、足量、准确地履行完成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使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充分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1 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现场合同管理人员就履行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首先自己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工程造价及相关的基础知识,对外交际能力和辩护口才,了解熟悉工程合同的内容、特点,需要对构成工程承包合同的所有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所指向标的涉及到多元的经济法律关系和内容,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表现在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主要涉及业主方,涉及业主委托的设计方、涉及进行施工监督管理的施工监理方,涉及到其他标段承包商,还涉及到设计、设备、业主指定的材料供应商,还有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银行、保险 众多单位,由此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
关系都要通过工程承包经济合同来体现。工程承包合同内容庞杂、条款多,接口部分很难保证十分严密。由于建设工程的特点,所以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特殊性,工程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表现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中除一般条款外,还约定有特殊条款,还包括招标、投标阶段的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图纸,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联系单和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
1. 1工程承包合同履约方式的特点
工程承包合同履约方式的特点是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工程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实施。
1. 2 工程承包合同的另一特点是多变性
表现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双方对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协商予以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
明确职责,现场合同管理人员的任务主要起对工程承包合同指导与协调的作用,是工程项目依照工程承包合同要求顺利履行的重要保证。它主要包括合同分析研究、合同引导、合同履行记录、评价、费用监督、进度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程协调等内容。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工程承包合同引导,合同引导首先要自己分析研究后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承包合同的研讨交底,由于工程承包已进入市场化,不同的投资主体互相地渗入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管理方法互相交错,我们很难用一种习惯了的工程承包管理方式来重复对待多样化的工程发包管理模式。
2工程开始前的工程合同交底
现场合同管理人员经过对本经济合同的分析研究后,提出对本经济合同的一些见解和对策,包括工程合同签订时的市场情况、业主情况、工程所在地情况、工程合同中对于我方不利和有利的条款等,让参与工程合同履行的人员明确该份经济合同是我公司经过市场激烈竞争得到的,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管业主一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会怎么样,作为本企业有着诚信传统的承包商,一贯是遵守“诚信占领市场”的原则,这是一个企业信誉的核心,要顾全大局,切不可为了局部小的利益或眼前的利益而作出不诚信的作为。如果这样,既使国家、业主的投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自己企业的无形资产——长期的利益受到损害。现在建筑市场竞争的关键点不但是“最低成本价格”的竞争,同时在逐渐转变到“诚信度”的双重竞争。缺乏诚信无疑是企业慢性自杀,必然会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所以必需保持维护本公司传统的良好信誉,按要求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履行完成工程承包经济合同。
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作保障来正常运行的经济,必须明确双方进行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以合法的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经济合作,当然既然是经济合同,涉及到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主要是根据工程合同条款的约定,果工程合同中表叙严密的条款,我们要按照工程合同条款行,如果有开口部分, 也要维护我方的权利,力争取得。工程合同交底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要分析业主情况,业主是独资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他们的管理水平,控股公司的管理方式,以前所熟悉的行业,委托的施工监理情况,设计单位情况、设备制造厂情况等。分析工程承包方式,大中型工程一般是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现在是大多数发包企业为了关键材料的质量或者价格原因,有一种自己购买材料觉得质量放心的感觉,所以一般自己来购买,遇到这种合同承包方式,合同交底时一定要把业主供应的材种和自己购买的材种分析划分清楚,以免造成误购积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