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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人张三(化名)于2009年4月13日因被他人打伤到湖北省十堰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颅底骨折、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脑脊液耳漏等损伤。2009年6月17日,张三经陕西省安康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偏重),遂向白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实张三于受伤前一周在白河县医院和白河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以患有“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右鼓膜穿孔”办理准备住院治疗的手续,随即调取张三受伤住院治疗的全部病历资料,依法对其人身损害进行医学鉴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接受委托,于2009年11月4日作出医学鉴定结论,认为颅底骨折诊断不成立。张三不服,申请重新医学鉴定。本案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核,作出审核意见,白河县法院对张三轻伤(偏重)的鉴定结论不予采信,判决被告人无罪、赔偿张三受伤的经济损失。二审中,也因轻伤鉴定结论不成立而认为不构成犯罪,案件经二审调解赔偿张三受伤的经济损失结案。
二、资料摘抄
(一)鉴定资料
1、某鉴定所于2009年6月17日作出的鉴定结论:张三中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右耳脑脊液漏、右耳听力减退达66分贝,伤情程度属轻伤(偏重)。
2、安康市中心医院于2009年11月4日对张三作出的医学鉴定结论:颅底骨折诊断不成立。
(二)湖北省十堰市某医院住院病历资料摘录
1、外科病程记录
(1)2009 年4 月13 日8PM(首程):患者于6 小时前被人打伤,伤及头面胸腰多处……。2008 年曾因鼻窦炎行手术治疗,2004年曾患有右耳急性中耳炎史,后治愈。体格检查:……左右颞部各有一约2×2.5cm包块,压痛(+),右颧及鼻部皮肤青紫,局部肿胀,双鼻腔可见血痂瘀积,右耳廓及耳道有血痂瘀积,伴淡血性液外渗,胸廓挤压征(+),左侧第4肋近胸骨处有一2.5×2cm皮肤瘀斑,左右肋弓叩痛(+),上腹部压痛(+),左侧腰部及背部各有一约4×3.0cm 皮肤青紫区,左胫骨近端前方组织肿胀。初步诊断:1、轻型颅脑损伤;2、外耳出血待查:耳道损伤? 脑脊液耳漏? 3、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4、肺挫伤,肋骨骨折?
(2)2009 年4 月14 日9AM:双侧鼻腔可见少量血痂残留,右耳外耳道内仍见血痂淤积伴少量淡血性液外渗。
(3)2009年4 月15 日9AM:双侧鼻腔血痂已清除,未见渗出,右耳廓及外耳道血痂已清除,内见少量淡血性液渗出。五官科会诊示:右耳鼓膜穿孔,脑脊液漏,听力减退。诊断:1、中型颅脑损伤,颅底骨折;2、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脑脊液耳漏;3、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4、肺挫伤。
2、五官科会诊记录
(1)2009年4月15日9AM:右耳外耳道少许血痂附着,鼓膜窥视不清。诊断:右耳聋待查原因,外伤?脑脊液耳漏?外耳道清理后查:右耳鼓膜中央中度穿孔,表面见少许脓性分泌物。电测听:右中度传导耳聋。诊断:右外伤耳膜穿孔。处理:环丙沙星滴耳液1支。建议:病情稳定后转我科手术治疗。
(2)2009年4月26日8:30AM:右耳膜见穿孔,鼓室略潮。诊断:石耳膜穿孔,脑脊液漏。
(三)调查资料
1、白河县人民法院调取白河县医院耳鼻喉科的门诊日志载明:张三于2009年4月6日就诊,诊断为慢性化脓性中耳炎。
2、白河县人民法院调取白河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出具的证明:张三于2009年4月6日在本中心登记住院并领取“白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审批表”一式两份,本次登记住院治疗的疾病是“右耳鼓膜穿孔”。
3、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法医会同白河县人民法院法官于2010年1月l0日赴湖北省十堰市某医院,调查耳鼻喉科某主治医生的笔录证实:在对张三会诊过程中,未发现耳道内有脑脊液;2009年4月26日会诊时诊断“脑脊液耳漏”,是根据外科病历记录将原载明的诊断予以罗列而形成的。
三、审核阅片
调取审阅张三于2009年4月13日在湖北省十堰市某医院做颅脑CT检查的光片显示:颅骨未见骨折,颅内未发现异常,未发现颅内积气,未见头皮软组织肿胀。
四、审核分析
(一)关于“脑脊液耳漏”问题
脑脊液耳漏系颅中窝或者颅后窝骨折累及中耳腔、并鼓膜破裂时,脑脊液进入鼓室经外耳道流出。因此,外伤性脑脊液耳漏不是单独的诊断,是颅底骨折并鼓膜破裂的临床表现之一,确定了脑脊液耳漏,即可确定颅底骨折和鼓膜破裂(穿孔)的诊断。
此案中,张三住院病历外科病程记录和五官科会诊记录记载的临床表现与作出的诊断出现了明显的矛盾。其一,脑脊液耳漏与外耳道少许血痂并存,且鼓膜中度穿孔、表面见少许脓性分泌物。其二,怀疑脑脊液耳漏,却未对脑脊液流出的部位、量及性状等情况进行检查、描述,更未作进一步化验以确定是否为脑脊液。其三,张三在入院时做的颅脑CT检查已经明确无颅底骨折,亦未发现颅内积气。其四,外科记录“左右颞部各有一约2.0×2.5cm 的包块”,但在当日的CT 检查却未发现。其五,本案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调查时,主治医生对诊断脑脊液耳漏又出现不能自圆其说的解释。
由此可见,张三的出院诊断是医生主观、草率的认定脑脊液耳漏,从而推断出颅底骨折和鼓膜穿孔。法院查证的事实,也足以说明张三原患有右耳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并鼓膜穿孔。因此,根据张三的病历资料,结合查证的事实,诊断颅底骨折、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脑脊液耳漏不能成立,属于错误诊断,右耳传导性耳聋亦与外伤无关。
五、审核意见
1、某鉴定所认定张三存在的颅底骨折、脑脊液耳漏,系湖北省十堰市某医院误诊,张三在2009年4月13日的外伤中,没有造成这种损伤。该鉴定所认定张三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也系误诊,其鼓膜穿孔及传导性耳聋系慢性化脓性中耳炎所致,与外伤无关。
2、某鉴定所于2009年6月17日对张三作出的伤情程度鉴定结论不能采用,张三的损伤,达不到《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规定的轻伤程度。
评述:此案是受害人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赔偿的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的伤情程度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时,人民法院将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赔偿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因此,受害人伤情程度的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虽然精通法律,但不熟悉涉及伤情程度的医学专业知识,对于伤情程度鉴定中出现的质疑,只能借助于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法医工作者对伤情鉴定进行专业技术审核,以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确保案件得到公正裁判。
被鉴定人张三是执业多年的临床医师,对自身患有的疾病和外伤情况非常清楚,但其在受伤后医院诊疗过程中,恶意隐瞒“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并鼓膜穿孔”的病史,故意夸大伤情,导致医院误诊。湖北省十堰市某医院病历资料出现的诸多矛盾和疑点,医生对张三作出的错误诊断,是一般水平的临床医生都能够注意和避免的问题,因此不难看出诊治医生极不负责任的执业态度,也反映了医疗行业管理上存在较大的疏漏。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更应是精通医学知识并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法医专业技术人员,简单的根据医院出具的错误诊断依据鉴定标准作出轻伤鉴定结论,同样反映出在对司法鉴定的管理和监督环节上存在大的漏洞。
此案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法医专业人员对伤情程度鉴定进行技术审核,出具科学、严谨的审核意见,促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但我们通过近几年来开展的法医技术审核工作分析,类似的案例较多,且都因伤情争议激化了矛盾,多引发缠诉和,产生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应当引起对社会行业管理的思考。因此,建议尽快从制度上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和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以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人体损伤类涉诉案件的损伤结果客观、准确,司法鉴定科学、严谨,保证案件的合理诉求得到公正处理,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作者简介:作者:饶南岳,男,50岁,主检法医师,审判员,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主任。 电话:0915―3226540 18991512991
一、孤儿的救助范围及申请、审批程序
(一)具有本地户籍并在我市辖区内居住的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都应列入我市孤儿救助保障范围。
1、丧失父母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4、因客观原因,监护无力或无法对其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
5、对年满或超过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升入中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不受年龄限制,继续享受政府对孤儿的基本救助,直到完成学业为止。
(二)符合孤儿认定条件的居民,经村(居)民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报送区、县(市)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区、县(市)市民政局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
(三)在孤儿认定过程中,孤儿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填写的申请书;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父母死亡、失踪、服刑、监护人无力抚养等证明材料原件;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孤儿的安置和养育方式
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对孤儿将采取以下几种安置和养育方式:
(一)亲属抚养。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
(二)机构养育。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并由县、区(市)民政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报经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市儿童福利院收留抚养。
(三)家庭寄养。总结近年来家庭寄养的工作经验,完善家庭寄养政策,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在家庭寄养集中的地方建立家庭寄养指导中心,加强对孤儿寄养家庭的巡查走访,提供服务支持、技术培训和监督指导。(四)依法收养。鼓励有收养能力的家庭收养孤儿,收养孤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严格办理。积极稳妥开展涉外收养,进一步完善涉外收养办法。
三、孤儿的养育标准
按照孤儿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照民政部制定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逐步建立城乡孤儿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一)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一倍;
(二)城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上浮60%;
(三)农村户口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年人均6960元;
(四)家庭寄养的孤儿养育标准参照福利机构执行。
四、孤儿的管理要求
(一)核定保障对象。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核实核准孤儿身份,厘清“孤保”与“低保”和“五保”的政策区别,既要考虑保护孤儿隐私权,做到应保尽保,又要防止产生弄虚作假、瞒报骗保问题。
(二)明确监护责任。1、对亲属抚养的孤儿,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孤儿所在村(社区)、监护人和孤儿三方签订协议,明确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的供养资金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2、经市民政局批准入住市儿童福利院和朝阳孤儿学校就读的孤儿应由养育机构与所在村(社区)签订供养协议,由所在乡镇(街道)监证,约定相关事宜。3、家庭寄养基地寄养的孤儿应由市儿童福利院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4、对于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其在救助保护机构的救助和教育时间,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未成人,可由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安置。
(三)规范发放程序。充分利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精确掌握孤儿各种信息,全面实行孤儿生活费社会化发放,确保孤儿及时、足额领取生活费,实现定期审核、科学管理,把发放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四)实行属地管理。孤儿救助采取属地、动态管理,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孤儿救助日常管理工作,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孤儿档案记录,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权责明确,区、县(市)民政局每年年底要对孤儿的《儿童福利证》进行一次年检。
忘记他们是孤儿
惜鼎
想起地震前的一个星期,在咖啡厅和一个好友闲聊。那个朋友善良、知性、聪慧,还打算今年要个孩子。她问我是否去过福利院,我说去过。
她问,那里的孩子好吗?可爱吗?
我说,也许没有你想象中的可爱。因为他们都是失去父母的孩子,内心多少是有创伤的。
朋友的脸上闪过一丝失望,她说原本还想领养一个。
我告诉那个朋友,领养一个孩子和领养一只宠物有质的区别,没有血缘关系的爱大都有期限,当当初的热情褪去,或许我们还有责任,但仅仅是一份“责任”,是无法支撑一个孩子的幸福成长的。
现在,灾难过后,这样的忠告可以再次被重述。是的,我们悲伤、我们感动、我们跃跃欲试、我们总觉得做什么都不够,怎么做都不够。此刻的我们,沈浸在这样的情绪中,所以我们要领养那些失去父母的孩子。此刻,我们坚信我们会爱他们像爱自己的孩子,我们坚信自己能够用爱来为他们撑起一片幸福的天空。
我也坚信,此刻所有的人,都是一片真心,就像所有的爱情刚刚开始那样。
但是,半年之后呢?一年之后呢?五年之后呢?当这哀恸的日子渐渐过去,当当日复一日的生活开始像以前的每一天一样转动,你能把这份最初的、最真的、最浓的爱持续多久?
倘若你真的准备领养震灾中的孤儿,请你准备好一份持久的、久到足以等待他们真正长大的爱,这份爱必须在岁月面前毫不褪色、变质;
倘若你真的准备领养震灾中的孤儿,请你收起“同情”和“怜悯”,给他们一个正常的、不掺杂任何杂质的父爱和母爱,要知道“同情、怜悯”是这份爱里最大的毒素;
倘若你真的准备领养震灾中的孤儿,请你首先忘记他们是“孤儿”,忘记他们在地震中失去父母,因为从你准备领养他们的那一刻,你就已经是他们的父母。
请你们准备好在半夜安慰他们的噩梦,擦去他们惊恐的眼泪;
请你像打骂教训自己的孩子一样教训他们;
请你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严厉要求他们;
请你在他们和自己的孩子吵架时,公正地对待,不要因为他们是孤儿而偏袒他们;
请你以平常心对他们好,也以平常心对他们“不好”。
请你在案头摆一本儿童心理创伤的书,没事的时候翻一翻,哪怕只翻一页。
请你在领养前心里默念几遍――我是在领养一个孩子!一个孩子!一个孩子!!!
一个唐山孤儿的自述
Sandy
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让我在一夜之间失去了姥姥、老爷、爸爸、妈妈、还有一个哥哥,那年我12岁。
地震一周后,我被北京的亲戚收养了。在那个年代我被“好心的人们包围着”,一次一次的回答他们好奇而又让我痛苦无比的问题:当时我是怎么被救的?地震的场面?我爸爸、妈妈怎么死的?更恐怖的是,我被以后上学的学校拉去做报告,在那个我最痛苦的时候,我念着别人给我写的发言稿,一遍一遍的高喊着:感谢你们!
其实那个时候我心里最想喊的是:爸爸、妈妈我害怕!我好想你们!让我跟你们在一起吧!可是,没有人理睬和安慰我。我被无数学校邀请做报告,我认为那是更大的灾难,我不敢对任何人说:我想爸爸、妈妈,因为收养我的亲戚告诉我他们就是我的爸爸、妈妈,我要叫他们爸爸、妈妈。我叫不出口,我不想叫!我白天装作幸福的样子,晚上躲在被窝一遍一遍的叫着我自己的爸爸、妈妈。
现在回忆起来,我可能是从12岁一直哭到15岁的。我高中毕业以后,没有参加高考,直接参加了工作,因为我尽快想独立!
当得知汶川发生大地震后,我嚎啕大哭,从15岁开始,我几乎没有掉过眼泪。
我每天守在电视旁,关注抢先救灾。但我更关注那些和我有同样命运的孤儿们,看到那么多富有爱心的人们争先恐后的想收养他们,我却很害怕!怕他们和我一样,表面幸福,内心痛苦!
领养孤儿,你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三十周岁。
4.如果你是一位没有配偶的男性,那么你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领养的程序
根据收养法等收养程序,灾区的孤儿会先被安置到灾区的福利院,如果灾后这些孤儿确定父母双亡,而且近亲属放弃抚养权的话,可以进入收养程序。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登记 (适用领养四川地震孤儿)须知: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1.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草稿):写清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被收养人的情况、收养目的、保证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及其他有关内容;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寸免冠照片每人各一张;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抚养和教育能力、经济、健康、品德等情况),并加盖单位行政章;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县级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三寸免冠合影照片2张;
2.送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2)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指定医院出具的被收养人身体检查证明;
5)孤儿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收养登记机关通常会在受理登记申请的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眉头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何消除孩子的心理障碍
答:建议一,每年以同样欢乐的态度庆祝两个生日:一是他的生日;二是他成为你们孩子的纪念日。这可以使他和兄弟姊妹的地位平等。亲生子女在心理上总有优越感,觉得比领养的兄弟姊妹高一等,这种优越感可以因为养子女有第二个生日的特别礼遇而被冲淡。
建议二,告诉孩子领养他对养父母而言,是莫大的幸福(如以上的欢庆之举所表达的意义),他为你们家带来了极大的欢乐。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有序
截止目前,全街道共有290户,575人享受城镇低保,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644029元,平均月发放低保金107338.2元;共有543户,1202人享受农村低保,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553019元,平均月发放低保金92169.83元。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是民政工作者的责任,在今年上半年办公室人员对弱势群体进行了普遍的调查摸底,接受低保申请55户,入户调查55户,经调查公示上报46户、103人,对符合低保的纳入低保,新增城镇低保户23户,59人。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户实行a、b、c三类管理,并按照低保相关程序进行了低保续保工作。街道现有a类低保780户、1656人,b类低保33户、81人,c类低保20户、40人,上半年接受低保续保申请书107份,入户调查107户。经过调查,取消43户城镇低保、50人、取消农村低保5户、8人;城乡低保金调增19户、44人、城乡低保金调减15户、16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扎实落实“惠民”政策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扎实落实“惠民”
1、春节慰问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慰问活动惠及1932户,3980人,共送去慰问金额564213.58元,其中办事处配套资金244213.58元。
2、为让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劳动成果,街道积极开展“贺新春·大礼包”活动,城区的三个社区(塔山、袁家、晏渡)设立了20个点实行礼包定点派送,确保街道辖区内的所有人民群众均能收到党和政府的一份关怀之情。
3、冬春期间,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给254户569人送去救济金60000元、救济粮食6000公斤、件衣物以及15床棉被,10解决困难群众过冬生活需要。在春荒期间,给66户201人送去救济金0元,解决了受灾群众口粮、衣物、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在今年端午节期间,为2401人城乡困难群众送去了1776份粽子,让群众倍感党和政府的温暖和节日的幸福。
5、在“五一”节期间,共慰问1398户,2406人,发放慰问金48120元。
6、在其他救助方面。对辖区内城乡困难群众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经过自身努力后,无法摆脱困境的家庭实施了临时困难救助,到目前为止,7名困难群众享受了6600有元的临时困难救助;对民政对象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临时医疗救助,现已有37人获得16500元的救助金额。
7、倒房重建工作。街道遭遇了“6.17”特大洪灾,积极向上级为3户倒房户争取到重建资金。
三、优抚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
1、每月定时发放272户优抚金,半年发放优抚金额共计561419元。
2、做好参战参核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报批工作。通过调查及医院伤病复查,新增享受定补人员12名。
3、做好烈士遗属工作。在今年3月进行了烈士遗属普查登记,全街道有烈士17名,有3名烈士无直系亲属、有3名烈士查无下落。为褒扬烈士无私奉献、忘我牺牲精神,提高烈士遗属生活保障水平,已为8人办理享受烈士遗属优待金待遇,每人每月600元。
四、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1、五保工作。截止目前,街道有五保户59人,半年累计发放五保金77070元;接收五保申请4份,入户调查4人,新增五保对象4人;为35户集中五保户办理了农转城手续,并完善了三无人员上报审批手续,其每人每月享受金额增加到320元。
2、孤儿及老年人工作。街道有孤儿6人,半年累计发放孤儿金17780元;90岁及以上老人有77人,半年累计发放老年补贴金46300元。
3、配合党工委、办事处作好了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扫尾工作。
4、婚姻档案录入工作。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自今年五月开始,对全街道1976年以来的婚姻登记档案全部录入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现已基本按时完成各类婚姻档案录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数据核对。
5、社区建设工作。为袁家社区、姜家岩社区、全兴社区服务站建设争取到36万元建设资金,目前三个社区建设已通过市县民政部门的验收。
五、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
1、 为4户贫困残疾人争取到残疾项目建设资金和d类危房改造项目。
2、在全国助残疾日活动中,走访慰问3户贫困残疾人,送去慰问金1500元,免费为3名肢体残疾人提供了3张轮椅,为31名盲人免费送去盲表31块。
3、精神病人救助工作。截止目前,街道已救助7名困难精神病人到大足万古、侣俸医院治疗,救助金额15000余元。虽然立足本职地干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较多不足之处:
1、主观上 对民政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加之现在民政工作量加大,工作上疲于应付。
2、上级法规政策及业务学习知识不够,在理论与实际上结合得不好等。以上问题还需在下步的工作中认真解决。
一、严肃的课题
*县属典型的山区贫困大县,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868人,其中,孤老2981人,孤儿887人。由于受区位、经济等因素的制约,五保对象中分散供养对象高达3540人,占五保对象总数的90%以上。这些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在医疗保障、基本生活、困难解决、行为监护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住居分散造成集中供养难。我县地处秦巴山脉,属山区丘陵地形,幅员广阔。3540名农村五保对象散居在全县43个乡镇528个村,且有半数以上生活在离乡(镇)场镇10公里以外山高坡陡的村落,老人们长期生活在所熟悉的故土,在心理上不愿承受背井离乡的痛楚。同时,由于我县属国家级扶贫重点县,人均GDP仅4260元,地方财政投入乡镇敬老院建设资金十分匮乏,以致敬老院设施老化、维修困难。因此,从供养条件上难以满足集中供养需求,实行“爱心”责任代养是必然选择。
二是国家政策与地方实情缺乏联接机制。2006年3月,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对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但该《条例》更多的是强调对象审批、资金管理和集中供养等方面的责任,而对于农村分散五保对象的供养措施和责任机制等未作详尽阐释和界定。以致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政策支持,如五保对象在医疗保障、住居条件、孤儿上学等一系列问题上,缺乏系统的科学的长效机制。因此,建立“爱心”责任代养制势在必行。
三是浓郁的孝道文化催生“爱心”代养。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孝道文化建设,明确提出了把老年人政策待遇落实好、把老年人文化生活丰富好、把老年人言论行为引导好、把老年人自身作用发挥好、把老年人的事业关心好的“五好”思路,制定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六有”目标,组织开展了孝道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县委倡议、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把每年的农历九月九日定为“孝道日”,并把2007年列为“省级敬老模范县”争创年。我县浓郁的孝道文化建设氛围,为我们开展农村五保供养“爱心责任行动”提供了有利的先决条件,实行“爱心”责任代养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孝道文化。
二、有效的措施
我县实施农村五保供养“爱心责任行动”,主要特点是建立“代养制”,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实行“爱心”责任代养。其具体做法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激发代养热情。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县政府发出了“爱心”责任代养倡议书,县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爱心责任行动”的通知》,明确了代养人的报酬,主要是坚持精神鼓励和经济补偿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经济补偿为辅”的原则,对代养人予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精神鼓励包括:乡镇给代养人颁发敬老荣誉证书;县民政局给代养人颁发社会工作者聘书;每年通过评比后,县政府颁发100个模范敬老光荣匾。经济补偿包括:每年给予代养人适当的补偿金;协调相关部门在就医、建房、就业、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代养人适当的优惠政策;五保老人死亡后,代养人对其土地、山林等有优先承包权,对其房产有优先购买权。
二是明确代养方式,界定代养内容。在代养方式上,按照代养人、五保对象双方自愿的原则,采取“亲友代养、干部代养、委托代养”三种方式,由具有供养能力、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亲戚朋友、党员干部及社会人士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进行“爱心”责任代养。“爱心”责任代养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五个方面。同时,代养人还定期或不定期对五保对象交心谈心进行精神慰藉,用亲情和真情感化他们,激发他们的生活热情。
三是制定“两书一卡”,落实代养责任。由县民政局负责,建立了“两书一卡”责任机制,有效落实了代养责任。“两书”即:一是申请书,由代养人提出自愿代养申请;二是协议书,由乡镇民政办与代养人、代养对象三方共同签订代养协议,界定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代养人的代养内容、代养职责及代养报酬等。“一卡”即:爱心责任卡,由县民政局负责给代养人制发爱心责任卡,包括代养人和代养对象的基本情况、代养内容和代养职责等三大内容。为确保“爱心”代养质量,专门建立了回访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代养对象家中,走访调查代养落实情况。截止目前,全县实行“爱心”代养对象3540人,其中,亲友代养2221人,干部代养1124人,委托代养195人,代养双方关系融洽。
三、显著的效果
我县通过农村五保“爱心”责任代养的实践,有效化解了农村五保供养难问题,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进一步融洽了人文关系,推动了孝道文化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弥补了政策不足。全县采取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联村组、干部群众到人头的办法,通过广泛推广投亲靠友寄养、左邻右舍代养、党员干部认养、村组出面委托抚养、代耕帮养等多种形式,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实行“爱心”责任代养,有效增强了农村五保救助网络建设、堵塞了五保工作漏洞、丰富了五保供养内涵,不仅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供养措施和责任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更重要的是弥补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政策的不足,切实解决了分散五保对象内心空虚、生活寂寞等精神抚慰问题,使国家五保供养政策得以有效延伸。
二是丰富了孝道文化。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爱心”代养机制建立和实施后,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孤寡老人等农村五保对象的关心程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治病、丧葬等方面通过签定代养责任卡、包户责任书、落实代养责任人等有效形式得到全面落实。使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标准和质量大为提高,广大农村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孝道文化意识愈来愈浓厚。曾连任四届县人大代表的驷马信用社退休女职工何兰文,已义务资助和无偿代养五保孤儿4人。其先进事迹经《巴中日报》、*电视台采访报道后,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广大机关干部、农民群众、个体工商户纷纷加入“爱心”行动,尊老爱幼顿时蔚然成风。目前,该镇127名五保老人、孤儿全部落实了“爱心”责任代养人,且供养双方关系融洽。
三是解决了集中供养难题。农村五保供养“爱心”责任代养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使广大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可以“不离乡土,根在故乡”,有效得到照顾和扶持,既照顾了五保老人的生活习惯,也方便村坊邻居、亲戚朋友探访照顾,有效解决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救助难题,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五保供养社会化进程。同时,通过“爱心”责任代养制建立,也给集中供养减少了难度,降低了农村敬老院运行成本,缓解了贫困山区五保供养资金投入难的压力。坦溪镇民兴村四社五保户牟莲成,由于无亲无戚且年老多病,精神空虚,心理反常,不愿到敬老院养老,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邻里关系十分紧张。实行“爱心”责任代养后,镇党委书记李平主动承担起代养义务,经常深入牟莲成家中问寒问暖拉家常,帮助其代领供养金、购买日常用品,并组织村社干部为其代耕代种田地,帮助发展起了土鸡养殖致富项目。目前,牟莲成精神上得到蔚藉,生活上更加充实,与邻里关系也越来越融洽,而且还被评为该村的“和睦星”文明户。
四是促进了社会和谐。我县农村五保供养“爱心”代养责任机制的建立,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平台,五保供养“爱心”代养责任机制贯穿于政府职能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和五保对象之间,架设了党和政府联系五保对象的桥梁和纽带,疏通了“民情—民心—民政”之间的联系渠道,形成了强大的合力,逐步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由政府行为到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行动的转变,从而使民风更加纯朴,乡风更加文明,社会更加和谐,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圳百利玛国际厨卫中心董事长吴刘菊兰女士,从2005年以来,对我县13名孤儿实行了“爱心”代养,每年为每人资助3000元直至学业完成。2007年6月,为让孤儿们感受都市生活、享受人间真爱,唤起更多爱心人士的社会良知,吴刘菊兰女士还专程组织13名孤儿到深圳市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慈善旅行,举办了专场慈善认养晚会,在深圳产生了巨大轰动效应,《南方都市报》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
四、深刻的启示
实践证明,我县推行农村五保供养“爱心责任行动”,受到了五保对象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爱心”代养责任机制的建立,不仅惠及了广大农村五保对象,也使社会力量参与到五保供养中来,其做法和经验对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和有益启示。
启示一:有利于实现五保供养规范化。建立“爱心”代养责任机制,对那些住居分散、地域偏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定人、定责、上门包户帮扶,既方便了五保供养对象,又有利于今后的长远发展,不仅大大降低了非生产性支出,避免了有限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而且有利于五保供养规范化管理和长远发展。由此可见,实行“爱心”责任代养是有机衔接国家政策与地方实情的有效方式。
关键词:新资助政策 高职院校 贫困生 认定工作
1 引言
按照国务院要求, 2008年对贫困生的资助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2007年的投入基础上增加一倍,达到308亿元。按照现有制度设计,财政每年投入的308亿元主要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地把每一分钱发给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这种新的资助政策形势下,高校贫困生的认定作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甚至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如何科学的认定贫困生,把握好高职院校贫困生的认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当前贫困生认定的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学习费用指修读本专业学分所需要的学费和书本费、住宿费等;生活基本费用是指学生衣、食、住、行、通信等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对贫困生层次的划分,按贾克水的研究理论,贫困生一般可分为三个级别:一般困难生、贫困生和特困生。其中第一级别为“一般困难生”,是指学生家庭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条件,但因突发变故,发生暂时性困难,需要借钱缴费,使学生在校花钱紧张,面临间歇性困难;第二级别为“贫困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很少,并有相当数额的债务,只能缴纳一部分学杂费,其基本生活费接近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第三级别为“特困生”,是指家庭没有收入来源,基本上靠借债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在校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学生。简单地说,“有能力支付教育费用,但发生暂时性困难”的为“一般困难生”,“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贫困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我国高职院校中现阶段比较有影响力的贫困生认定办法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的:
(1)确定困难生的认定标准,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二是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三是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四是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五是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六是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七是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2)困难生认定的程序是:首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后附上尽可能提供的贫困证明;二是班级调查、测评、摸底;三是辅导员组织班委评议、排队、预审;四是系部或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最后由学校贫困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建立贫困生档案。
(3)贫困生等级的确定条件是:一是只要学生提供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任一形式的贫困证明或在家庭经济调查表中有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低收入家庭,可初步认定为“一般困难”;在此基础上,如果能提供三级贫困证明原件,户口薄及其他贫困证明材料,可初步认定为“比较困难”;在此基础上如果还能提供其他困难证明者,如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孤儿证明或受灾证明等,可初步认定“特殊困难”。与此同时,还综合考虑学生的表现和日常消费行为等。
3 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3.1 贫困证明不能反映学生贫困的真实性
由于各高职院校的生源地比较分散,学校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实地调查认定,因此,学校无法真正获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判断学生是否为贫困生的一个重要凭证,就是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而学生要获得这样一个贫困证明并不困难。只要学生自己写好材料后,先到村里和镇里盖章,然后到民政局盖章,有些地方,甚至连民政局的章都省了。对于考出去的大学生,当地政府都乐意照顾“自己人”,并不会太为难他们。而学校又没有有效的方法来辨别这些贫困证明的真伪,所以,学校在众多的贫困证明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另外,贫困也只是一个相对概念,生源地和高校所在地之间存在地区经济差异,地方基层组织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该生在当地是贫困的,但该生在学校属不属于贫困生还不能完全确定。
3.2 班级测评不能全面反映真实情况
每到确定贫困助学金时,都有学生向辅导员讲得“声泪俱下”,还有学生当着辅导员的面争得面红耳赤。辅导员也颇感无奈,认为同学们互相接触多,班级测评应该是最好的办法。让申请助学金的学生上台“演讲”,通过演讲告知同学其贫困程度,然后由同学投票来决定“国家助学金资助给谁”。在这种环境下,有的贫困生为不愿泄露隐私而自动退出参评。有的贫困生因为自卑心理,平时和同学接触少,有的甚至还不知道该和同学怎么相处,即使同寝室的同学知道他困难,但投票时自然票数就少了;平时人缘好的人都上了“贫困榜”。有同学对选举结果感到惊讶,但自己的投票理由也不公正:“我知道某同学确实不贫困,可我俩关系很好,投一票算给他‘撑个门面’,没想到他居然评上了”。这样的“测评”让人看了心情沉重,它会给贫困生的心灵,给学生间原本单纯的人际关系带来令人担忧的后果。
3.3 评议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
对于贫困学生的帮助,程序越简单,越具有人情味,越能体现关爱。每所学校都会在发出录取通知书时,写上一封信,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可是为何很多家庭和学生对此根本不相信,还要上街在脖子上挂上一个牌子,说“考上了大学,无法缴纳学费,求好心人帮助”呢?一方面在于申请困难帮助的程序太烦琐,条件太苛刻,而评议小组的介入,更增加了贫困学生获得资助的难度。另一方面从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担任成员的组员构成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到,其大致标准来源于对学生生活的观察,看这个学生是否有一个贫困生应该的生活,同时还有可能根据评议员们的喜恶以及和评议对象的亲疏关系来评定。这种戴着有色眼镜看贫困学生的标准,有可能助长某些不正之风在学生中蔓延。而因此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制度化、规模化的贫困认定,这是不符合帮困助学、让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育人精神的。
4 贫困生认定存在问题的原因
4.1 学生的月消费情况和家庭贫困证明可信度低
部分学校通行的认定标准是以学校所在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准,按学生最低生活费的支出划分。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由辅导员大致地了解困难学生每月的消费情况,缺乏定量的实际标准,而且也难以掌握学生的实际消费情况。同时,由于学生本人所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可信度较低,有的学校根据各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村委会开据的贫困证明认定贫困生。但生源地部分职能部门工作浮于表面、把关不严,这使贫困生认定不准确,直接导致资助金无法实现最优化配置。
4.2 学生生源地较分散,学校对学生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不太现实
制定一个认定贫困生的“科学”标准并不难,但科学的标准并不一定就是最可操作和最易操作的标准,难就难在如何用这一标准去认定“谁是谁不是”贫困生。认定贫困生难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贫困生的认定是需要成本的。由于学生的生源地一般分布比较分散,学校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贫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实地调查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种可选择的方式:一是将有限的助学资源多次切割,来扩大资助范围;再者就是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交给大学生父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由此,转换成了第一类问题存在的原因。
4.3 申请贫困的学生人数大于指标数
除了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家庭收入较低,经济基础差,家里无力负担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家庭收入与学生所在学校当地的经济情况相差较大;家庭子女多使学费、生活费加在一起是很大的开销等原因造成的贫困问题外;也有一些动态因素,如2008年初的冰雪灾害、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以及一些其它自然灾害引起的贫困。以上原因使得高职院校的贫困生人数发生很大变化,加上少数学生家庭诚信的问题,使高职院校申请贫困的学生人数远超过指标数。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国家助学金是无法直接落实到实处的。
5 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应对策略
5.1 学校需要加强诚信教育
要改进或是完善贫困生的认定措施,首先是学校要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得好:“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知礼列入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内容。“身不正,不足以服;言不诚,不足以动”。这不仅是我们每个人的追求,也是奉献者处事的原则,更是千千万万个中国人所坚定不移的信念。诚信是个人成功的基石,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更是我们生生不息的民族之魂!因此,高职院校应把诚信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来抓,作为培养学生做人的道德基础和根本来抓,教育学生求真务实,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过程中人人讲诚信,实事求是的按规定办事,还要让学生认识到这不仅只是一次国家助学金评比中的诚信问题,诚信问题更是与国家、社会的繁荣昌盛、生死存亡相关的大事。
5.2 社会需要构建诚信体系
诚实守信是一切制度和规范得以确立和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秩序建立的依靠。党的十六大就明确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诚信体系”的战略任务。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倡导行为主体自律,另一方面通过奖励守信、惩戒失信对行为主体进行他律,从而有效维护社会一切活动的正常秩序。社会诚信体系构建主体应包括政府、企业和公民三类,政府诚信建设是主导,企业诚信建设是关键,公民诚信建设是基础。通过搭建资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建立奖惩明确的制度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诚信体系。有了社会诚信体系,让公民诚信行为终身记录,并随时随地可查阅,可促进公民的行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定就可以在和谐的环境中公平的进行。
5.3 需要建立贫困家庭信息共享平台
全国统一建立贫困家庭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政府的扶贫部门负责调查、资料上传与更新。
学校在进行贫困生评定的过程中,可直接在收到学生申请后,在网络信息平台上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认该生的各项所需信息,并以此信息作为学生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做到了“授人以鱼”,也做到了“授人以渔”、做到了“输血”,也完善了“造血”功能,为百姓的自我发展创造了条件,这即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又创造性的为当地百姓开展了帮扶工作。对于全国各地的各级各类学校而言,解决了因学生居住地分散而不能调查走访的困难,也避免了学生及家长不诚信等引起的各种问题。对于学生而言,不存在因个别同学不诚信引起的学校对所有困难学生的不信任问题。对国家而言,将各类扶贫助学政策落实到了实处,各类助学金发放到了真正困难的学生手上,达到了应有的扶持困难学生的目的,同时也解决了困难学生家庭的困难。
5.4 需要一支对学生负责的学生工作队伍
要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除了需要以上宣传教育与信息畅通外,还必须要有为学生热情服务、对学生负责的学生工作队伍。只有他们辛勤的劳动,在日常的工作、活动中,才能观察到学生的各种表现,掌握学生的第一手资料。积极构建人格平等、机会均等原则,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可行的贫困生评定标准体系,做到评定标准一致,减少人为因素产生的影响。才能时刻注意考虑家庭特别困难,但又不愿公开透露自己真实情况的学生,积极保护他们的隐私,关注自尊心“特别”强的学生。只有对学生负责的学生工作队伍,才会以高度的责任心去精心处理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从而才能将国家资助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保证国家助学政策的顺利实施。也只有对学生负责的学生工作队伍,才能更好地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好事办好、将好事办实,才能让党和人民放心。
6 结语
新的资助政策投入力度之大,覆盖面之广,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一项众人皆赞的民心工程,凝聚着党和政府对亿万学生成长成才的关爱,减少了贫困生在学校顺利完成学业的后顾之忧,是一件大好事,可是,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新资助政策的落实,在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中如何体现“三公”,如何消除“不和谐”之音,将好事办得更好,还需要各级政府的深切关怀,尽早建立贫困家庭资料共享平台;还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与关爱,尽快健全全社会范围内的诚信体系;还需要各高职院校的群策群力,不断完善贫困生认定的相关制度;更需要一批对学生负责的学生工作队伍,把贫困生认定工作走向精细化,避免“免费午餐”。因为这项工作关系到千万个家庭,也关系到学校与教育的使命,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z].2007,(5).
关键词:行政救助;公共行政;借鉴
中图分类号:D922.18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5-0032-02
一、行政救助的概念
行政救助的内涵取决于行政救助本身的理论基础及其的自身特点,对行政救助基本理论的认知不同决定了行政救助法律制度在一国或一个时代不同的地位,当然也决定了其概念的不同。此外,行政救助的范围大小同时决定了其概念的外延。因此当前在法律界对行政救助概念上有广义、狭义和介于二者之间的各种阐述。广义的如王连昌、马怀德主编的《行政法学》中对行政救助的定义:“行政救助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的职权和职责对特定对象在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救援和帮助。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由政府直接承担的社会救助义务的行为。包括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财政资助行政等”。[1]方世荣定义的行政救助概念为:“所谓行政救助,是指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依职权对需要救助的公民、组织所实施的救援和帮助的行为”。[2]狭义或相对广义的有姜明安教授定义的:“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3]定义各有侧重点,广义的基本出发点在于我国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但其前提是我国的经济水平应该很高,能够有足够多的财力物力投入到救助体系中来,但依现在我国国情来看,还不能够做到这一点,因此笔者考虑广义的行政救助制度不能适时的运用,它有可能在将来能够实现。狭义的定义又过于太窄,仅仅只是满足了生存权的要求,并没有给予被救助者相应的发展权,有些治标不治本,此外主体的限制也过于严格,不利于克服行政本身所具有的官僚弊病。相对广义或者相对狭义的是很好的定义了行政救助的范围,但其仅仅是搬抄宪法的规定,并没有在行政体系上建立自己的概念,没有行政法的特性。
二、国外的行政救济制度
国外发达国家的行政救助制度发展比我国早,但它们在从萌芽到发展再到完善的各个阶段中同样都是在不断自我摸索的曲折道路上行进的。每个国家自身的行政救助制度都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密切与自己国家的国情相适应,最终形成了自己的特点。我们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在行政救助法律制度上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立法、执法和相关完善机制,针对我国基本国情,找寻出适合我们自身发展的行政救助制度,才能更好的为我们的和谐社会服务。因此我们有必要仔细研究发达国家的行政救助制度,取之所长,补己之短。
(一)英国行政救助制度
英国作为老牌资本主义,虽然经历了上世纪的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但其所拥有的先进科技水平和极为雄厚的经济能力使其能够在二战后经济飞速发展,迅速使自身经济达到了经济发达水平,这就为英国行政救助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很好的经济基础。同时英国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在资本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劳动工人与资本家的矛盾日益激烈,在经历过无数次罢工等工人运动后,资本家认识到救助劳动工人抑或普通老百姓不但是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也是保持资本快速发展的一个必备要素。因此不但在经济思想上而且在法律思想上,行政救助制度都有了一席之地。因此行政救助在英国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和经济根源。
从现在的考据来看,英国现代行政救助制度源自于《贝弗里奇报告》,同时还根据此报告颁布了《济贫法》。[4]《报告》则完全体现出来英国的行政救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它首次将为公民提供社会福利作为现代法治政府的一项基本的行政职能,在这个意思上来看它的确改变了以前的救济贫困观念,而将其具体列明为本国公民的一项受救助的权利。同时《贝弗里奇报告》在行政救助的具体方法上则是严格制订了民众最低的生活标准,其目的在于更加完善化的保障贫困者的基本生活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行政救助的普遍性原则。其中详细规定了凡是属于英国的民众,且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其属于达不到本国国民生活最低标准的公民,都有权利获得政府救济。从此以后,英国政府颁布的相应的行政救助立法,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出“普遍性”福利和救助的原则。发展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即二战后英国政府根据此时的英国经济水平颁布了《国民救助法》,标志着延续了三百多年的《济贫法》退出了历史舞台,也同时标志着现代行政救助法律制度的建立。《国民救助法》更是详细规定了行政救助的基本内容,如规定“英国国民凡是收入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者,都有资格向政府申请各种救助金”。国民救助的内容有:老年救助、残疾救助、孤儿救助、失业救助、一般救助。1998年布莱尔领导的工党政府正式出台了代表福利改革方向和原则的绿皮书《英国的新蓝图:一种新的福利契约》。依照新福利制度的改革方向,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改革伤残福利、鳏寡福利、儿童福利和养老保险等等行政救助制度改革的绿皮书和一些相关性咨询性文件。在对救助对象上也实行了相对严格的管理机制,如严格限制年轻失业人员、单亲父母、长期失业人员和残疾人或长期患病的人。详细规定了如失业6个月的18~24岁的年轻人必须从以下四种方案中选择才能获得救助:在私人部门工作,雇主得到补助;在志愿性部门工作;从事环境保护工作;接受全职教育或培训。而对于单亲父母来说,英国政府则制定了特别行动计划,通过一些软性机制来为单亲父母提供工作寻求、建议和培训的机会,力求彻底帮助单亲父母找到工作。同时还人性化的提出在必要时可以为全职学习的单亲父母提供小孩的照看等服务。针对长期失业人员英国政府规定,英国政府采取给予雇主一定补贴的方式来促使失业者重新能够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受救助群体的范围。英国政府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使那些完全或主要依靠福利生存的高风险的特殊人群走上工作岗位,能得到工作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够摆脱对福利的依赖,也就意味着对行政救助实施方式的调整,不但能够达到救助的目的,也同时能为国家经济起到应有的作用。英国政府的这些行政救助制度的具体操作都值得我们借鉴。在行政救助法律制度的程序机制上,英国政府也实行了非常健全的行政救助申请制度和调查制度。如规定凡依法能够享有行政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必须先向行政救助的具体实施机构递交申请书,填写详细的家庭人口、无劳动能力人口、工作人口以及收入和支出情况,作为申请救助的依据。行政救助实施机构在接到书面申请后,需要派出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向申请家庭及其所在社区和工作者所在单位进行详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核实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救助申请的报告。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英国的行政救助法律制度相当的完善,针对行政救助颁布的相关法令已达一千多条。这些规定详细的规定了各种各样的救助措施和具体的实施程序。考虑到我国目前的行政救助法律制度不但在法规颁布上和具体操作程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所以我们应该重点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英国政府的一些具体做法,如英国实施的申请制度和调查制度。进而完善我国行政救助法律制度程序机制才能更好保障整个行政救助制度的合法合理化实施。
(二)美国行政救助制度
“萤火虫、萤火虫,慢慢飞。夏夜里,夏夜里,风轻吹。怕黑的孩子安心睡吧,让萤火虫给你一点光。燃烧小小的身影在夜晚,为夜路的旅人照亮方向。短暂的生命,努力的发光,让黑暗的世界,充满希望……”当这首甜美又略带淡淡忧伤的歌曲再次在我耳边响起时,上个月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点点滴滴都随之涌上心头。这首《萤火虫》是‘万家帮’学员--可爱又活泼的曹晓晓的拿手好歌之一,以前我也有听过这首歌,但并没十分注意。当自愿服务的最后一天,我和晓晓在聊天时,她说她歌唱的特别好,随着她那甜美的嗓音和那熟练的手语,这首《萤火虫》也深深的进入了我心里。《萤火虫》唱出了‘万家帮’学员的心声,他们就像那夏夜里的萤火虫,虽然身在黑暗,但他们在黑暗里努力发光,绽放属于他们自己的精彩;他们很坚强然而也很脆弱,需要他人更多的关心和呵护。在帮助他们的同时你可以学到很多很多,感受许多许多感动……
又是一个美好的盛夏,愉快的假期就在眼前,暑期社会实践的任务也随期而至。汶川地震后的爱心热潮仍在此起彼伏,虽然几千年前有人性善恶之争,但几千年来大部分人相信人性之善,婴儿的移情就是好证明。社会上的爱心在不断延续,为了献出自己的一份力,这次实践我参加了班里组织的活动之一-----‘爱在万家帮,自愿服务不放假’。南京素有火炉之称,这次我算是领教到了,在宿舍里哪里都是热的,在车站等车就更不必说了。我一共有三次服务,两次在下午,中午出发时热地发晕。不过大家都努力坚持下来了,这也算是不小的突破了。
第一个半天--尊重与了解
月号中午,我们顶着酷暑出发了。一路上我都有些担心,以前我都没有接触过智障儿童,不知道到时该咋办,虽然准备了一些小游戏,但心里还是没底,我想大部分第一次去的志愿者都有这种感受。去的路上发生了一点小问题,不过最终我们小组都开心地到达了安养庇护所。这里没有想象中那么大,人员那么多,但布置地很精致。老实说当我第一眼见到学员时,本能的有些害怕,或许就是因为他们的不同一般吧。或许社会上有些人会凭感觉看不起或者轻视他们。小时候,不懂事,我和伙伴们还欺负嘲笑过一个智障儿童,我们以为他不会明白。其实他也是有感觉的,他很难过地走开了,留下一群大笑的我们……后来,我知道了人们彼此间的尊重。理智告诉我他们应该被尊重,并且应该得到更多的关心和爱护。然而一腔热血的我们不知该从何下手,来过的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志愿者告诉我们,我们最重要的职责是看好他们,陪他们玩。佳馨是一个十分可爱的小女孩,于是我就坐在她旁边,拿来泡沫拼图想教她玩,结果一位教员说她不能玩这个;我想女孩应该喜欢串珠子,结果小佳馨只管往嘴里放,根本不理我的话。两次受挫,我有些灰心了。教员过来,耐心地教佳馨把珠子给她。她也简单地说了自闭的可爱女孩的一些情况和照顾她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和相处,我和佳馨终于有了一点沟通。随后我向其他人了解了一些学员的情况。第一天有些疲惫,带者对他们的尊重和了解,我们回到了学校,准备下一次的服务。
第二个半天--学会赞美
月号下午,我们按计划出发了。认真写字的子玥给我们留下了极好的第一印象,她的刻苦让我很钦佩。今天我就来好好了解一下她。这里的学员进行最多的是智能训练,偶尔也要到室外进行体能锻炼。非常喜欢荡秋千,我带她出去,结果有两个社区的小女孩在玩。我很自然地脱口对她说:“男孩要让着女孩一点,我们等一会再玩,好吗?”随行的教员俯下身,轻声在我耳边说:“子玥是女孩子啊!”我当时一阵脸红,因为子玥从外形上看很像男孩,我竟然一直理所当然地把她当成了男孩。要想了解他们还真得加倍努力,了解明白才能照顾好他们。幸好子玥没太在意我的话。荡完秋千,回到庇护所,她一坐下来就开始画画,她的努力非同一般。只见她几笔就完成了画作,很兴奋的朝王老师招手。王老师是一位很不错的教员,他走过来看了一眼:“子玥,这是谁啊?是王老师吗?”子玥就拼命地点头,王老师双臂伸直,两个大拇指上翘,大声说:“子玥,真棒!”此时子玥笑地那么开心!那么天真!那么令人感动!王老师的赞美连同他的手势都给了我深刻的印象。原来赞美可以如此有力量!我们不该吝啬我们的赞美,尤其是对残障的人。
第三个半天--学会拒绝
月号上午,这是我们小组此次实践最后的半天。佳馨有时很好动,会一个人跑出去。我拉着她的手跟在她后面跑了半天,终于她跑累了,要坐下来。这次她显得异常兴奋,一直要坐到我腿上并不断亲我的脸。我高兴坏了,一直以来她对我都是爱理不理的。正当我陶醉时,教员让佳馨坐到自己的位置上,让我暂时去照顾别的学员。原来佳馨的这种过度依赖对她是很不好的,我们要学会拒绝。晓晓年龄稍大些,很活泼健谈,只是走路有些困难。我便和她聊了起来,她讲了很多很多,不过最多的是对王老师的赞美。如此深受学生赞美的老师是值得我们钦佩的。她还说了很多关于自己的事,她最大的特点是唱歌好。她说她最喜欢唱歌,《萤火虫》是她最喜欢和擅长的歌曲。接着她就唱了起来,打着手语,特别让人感动。
虽然实践结束了,但爱心和关爱并没有结束。萤火虫的旋律还在耳边萦绕,萤火虫的精神还在感动着我。他们就像是天上的星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星,坠落在凡间的黑夜里,变成了美丽的萤火虫……
这次实践让我走进了这个特殊的群体,但短短的几个半天是无法让我很深入地了解他们的。以上是我所学到的一点皮毛,希望可以给将要来接这爱心接力棒的人们一点建议,也希望熟悉此道的人给出更多的建议,让我们在这条路上走地更好、更远。
大学生法学实习汇报
第二次来到中院了,但感觉跟以前的很不同。
首先,可能是刚刚学完刑事诉讼法的缘故吧,接触到刑庭的卷宗文件的时候有一种“亲切感”,不如上年在执行庭面对文件的一脸茫然。因为已经是大二的学生了,很多诉讼的程序也都比较熟悉,到哪一步应该做什么也算是心里有数。这样的感觉特别好,觉得自己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用武之地了。另一方面也在检测我这个学期的刑诉法和以前的刑法学的效果如何。不过说来真有点惭愧。那一次把中级法院的受案范围和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混淆了就暴露出我对刑诉法法条的熟悉程度还不够。中院的受案范围其中一点是“可能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而指定辩护的情况只是“可能判处死刑的”的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利,并不包括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由于我的误解,差一点将一件案子中那可能判无期的犯罪嫌疑人的指定辩护函发到市法律援助处去,幸亏发现得早,并得到书记员的提醒。
第二,今年接触司法文书的机会明显比去年要多,而且由于不再是表面的感性认识,我逐渐了解到各种文书的用途性质和填写步骤。法院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按部就班,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依据并留底归档。这就产生了大量的司法文书,稍有差漏就必须重做或艰难地复查改正。要知道,文件是清一色的白纸黑字,大小质量也都完全相同,除了逐份查看,并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尽快找出想要的资料。一件稍复杂的案件就有堆得像小山似的卷宗,案件的原始材料还比较好办,因为可以对着正卷和副卷的目录表分拣整理。整理好两大沓就可以装订成册了。最麻烦的是后续的执行过程的变化,例如罪犯接受教育后悔改表现好,就可能得到减刑或假释。本着改造为目的,惩罚为手段的宗旨,公安局每次都有大批的减刑假释申请书提请中院批准。大批的这类情况关乎到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这个基本的人权,中院在审批时候当然不能有一点的松懈。由一次减刑产生的文书就多达四五份,申请书、裁定书或决定书、宣判笔录等,在看守所要经过看守人员、驻所检察员的签字,然后送报公安局有局长决定是否批准,送上法院后要请经办人和审判长签名,经过重重审核才可以得到最后结论。结论有了就必须尽快到看守所在服刑人员前宣判。该放人的要求看守所办好相应的出监程序至完成,才算是完成了这一项工作。程序的严谨和细致化体现了保障罪犯人身权利的重要性,但也同时考验着每一位司法工作者要有紧迫的时间观念,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经办人员,要把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羁押时间列明并记下,因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仅次于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在牢房的一天也不远不能用在监外的一天来衡量。
尽管在整理和书写同一样的大量减刑假释文件的时候显得很枯燥乏味,在计算他们的已服刑期和剩余刑期的时候头脑会很机械并容易出错,但是可知道他们的希望就紧紧地被经办人员手中快速的敲打键盘中捏着,就如生命垂于一线的感觉。当我的工作有所松懈的时候,我就会这样提醒自己,计算刑期一定要多留点心眼,否则,正义和公平就会在这不经意的一刹那间被抹煞。这只是一个例子用以说明法院程序的严谨和细致。为了提高办案结案的效率,往往是批量处理。即同类型的司法文书在同类案件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一起出具,流水作业。这种定势思维的工作方式确实可以快速不少,且差错率也会适当降低。但这也并不是万能的。根据我的经验,这考验着我的耐性和条理性。面对一大叠类似的文书需要填写打印,一是要“冷静沉着”有积极的工作态度,热情能使促使事半功倍,收效较佳。二是就是细心,不放过任何要填写的地方,因为模板中的字眼有时候会因为具体案件的变化而变得不适用的,这就要修改。以为模板万能的心态不要得。
万一写错了虽然可作后期的改写和补救,但若该文书是送达给当事人,改写就未免有损法院的权威和尊严,严重的可能惹来笑话。法律在每个人心目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法院出具的文书又岂能马马虎虎呢?司法机关这个社会的安全阀、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的作用又怎么最好地发挥呢?对法律文书的斟酌对较就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负责、更是对全社会的安定和繁荣打下一支强心针。三是就是要有条理,思路清晰。因为每个人同时处理的不可能只是一两单案件,往往达数十数二十件。每一件案子去到哪一个阶段,哪些文件未处理好,哪些即将到审理期限,哪些需要延长审期……都需要十分清楚,不能有混淆或模糊。再者刑事案件的审结期限只有一个月,开庭、宣判的时间都十分紧迫,这就要求刑事案件的法官们具有更大的魄力并能果断,还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而不能久拖不决。
第三,去年在执行庭的时候到外面跟法官们出差的机会比较多,令我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以及对法官们处理当事人纠纷矛盾的实际能力要求之高。面对有能力支付却无赖的被执行人应如何采取强硬的措施执行,面对狡猾转移财产的当事人怎样查出他们财产的真正去向并与他们在语言的交谈中斗智斗勇等等,都需要极强的应变能力和处事技巧。因为从“达官贵人”到“三教九流”各种类型的人都具有不同的特点,抓住他们的特点并加以利用,因地因时制宜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今年在刑一庭可大不一样。刑一庭处理的主要是暴力案件,其中以故意伤害、杀人,以及抢劫和贩毒的居多。可谓是人们心目中最“十恶不赦”的“罪人”。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确实是比较高的。这几个星期里我跟着法官跑过的很多间看守所。
深入牢房区,面对面地接触过一些犯罪嫌疑人和短期刑的罪犯。看守所环境依地点的不同也大有差异,其中可能跟该区政府的财政和监所建成的时间有关系,但我窃认为这样是对在押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涉嫌)犯了同样的罪行,就因为“选择”犯案的地点不同,就会被关押在卫生和劳动环境相差十分之大的看仓。就那全市牢房环境几乎最差的白云区看守所为例,据我了解那里在整个走廊上也充满了刺鼻的臭气,仓内的空气更是溷浊不堪。但这里却是困有最多在押人员的地方。而番禺区看守所的卫生和伙食情况就明显改善,且每个仓内还有独立的阳台。这样空气的流通和在仓内人员的精神面貌会提高很多。致力于改善监所的环境,有利于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对于提高改造的效果会有积极的影响。当然由于时间先后等的原因,不可能要求所有看守所在他同一时间内都改善得一样地好,但统一的设施和卫生标准的落实确是刻不容缓的,在押人员也是社会中的人,不能因为身份的差异而置这种差别的对待于不顾,剥夺他们的正当权利,违背法律公正平等的精神。
在看守所的日子实际上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对于那些因“疑罪”被暂时关押的人来说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无可否认,现在的公安机关还存在着重口供,轻实物证据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也是多采取“关了再说”的措施,防止他们潜逃。也许这是打击罪恶的需要,但由此也产生许多运用严刑逼供,“轰炸式”盘问等强迫手段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情形。在实物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凶器上并没有被告人的指纹,被害者的伤痕并不必然是该凶器造成的等,公安人员可能会在向检察院提交证人证言时候避重就轻,“想法设法”连成“证据链”去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与家人和朋友的隔离,孤独和绝望的心情满溢,这种状态下的人最为脆弱,他们在看仓内正焦急地等待着法院公正的判决——有罪服刑,无罪释放,了结心头的大事。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每个人都是无罪的,他们为什么又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呢?
法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牵动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心,他们每一双注视焦急的眼睛都注视着事态的进展。作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我这样的实习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负起的责任。面对一件案情简单的案件要作出一个判决或者裁定也许并不难,在电脑上修改的时间可能只消十来分钟,但我们保证的是判断的正确,符合“内心的确信”、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在于重新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当事人不管是被害者还是加害人,应该承担的需要承担,不需要的不能强加。主观臆断或者有感情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应该具有的。还记得看守所一位在押的妇女向我们下跪的那一幕:她等待多时的判决终于宣判了,她觉得多时的压抑得到释放,尽管她因故意杀人被判了死缓,但她仍然感谢我们,还说早离开不用再连累家人,对得起死者。一见到法院的人来了她就仿佛看到了救星,滔滔不绝地向我们哀求起来。每件案子的情况有不同,但当事人祈求这个社会纷争的最终解决途径——司法能给予他们一个合理的答案。人民群众倾注的希望和信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神圣和庄严。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报告
农业大学理学院开展2011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7月23日至29日,农业大学理学院一年一度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廊坊市大城县启动。在院党委书记及团委老师的带领下,大学生们将通过实践活动了解农村教育现状;促进农村教育发展;为农村孩子,特别是留守儿童及孤儿送去温暖。
本次活动包括走访贫困生并确定资助对象;举行大城职教中心与农大教学合作研讨会;针对农民工留守儿童、农村学生家长关于教育现状、农村教师素质三方面展开全面调研;通过趣味教学、爱国教育影片放映、文艺演出等方式深入开展爱心支教等。
活动旨在以“向我校果树9301班优秀毕业生团体学习”为契机,充分发挥我院专业特色,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养;同时,也向当地中小学生传送先进的教学理念及科学的育人方法,推动全面提升农村教学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业大学理学院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赴廊坊市大城县开展实践活动
7月23日,农业大学理学院“学习果树9301班先进事迹,发挥专业特长,促进农村教育发展”暑假实践小分队一行8人赴廊坊市大城县开展实践活动。
23日下午,农业大学理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与大城县当地教育局领导以及职教中心、城内二小等学校领导等人一起看望农村孤儿任舒蕾等同学,并现场捐赠慰问金和书包、书籍等学习用品。任舒蕾的爷爷和奶奶对一行人的到来表示非常的感激,他握着大家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次日,任舒蕾还写了感谢信表达自己的深切谢意。理学院师生也承诺会以农业大学果树9301班优秀毕业生群体先进事迹为榜样,继续对她进行资助,从物质和精神两层面给予鼓励。
7月24至25日,小分队成员分组针对贫困生及当地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当地基层教师整体素质、农村学生家长关于教育现状看法等方面展开全面调研。在前往廊坊之前,各成员已经对我院师范类大学生对于将来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看法作了详细调研,并对当地调研情况作了深入探讨,准备十分充分。
7月26日,大城县职教中心与农业大学教学合作研讨会在该职教中心会议室成功召开。研讨会上,理学院党委书记武文生介绍了农业大学的概况及理学院师范类专业的现状;大城职教中心校长王建普代表职教中心对一行人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职教中心的基本情况作了概述;县教育局副局长叶宝红表示理学院社会实践实训基地的此次挂牌对当地教育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最后,双方就对口专业学生的培养等内容及具体工作作了详尽部署。
27至29日,农业大学理学院“学习果树9301班先进事迹,发挥专业特长,促进农村教育发展”暑假实践小分队一行人又来到了大城县第二小学展开义务支教活动。同学们通过精致幻灯片、趣味小故事、精彩小短片、感人教育性影片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向小朋友们讲解各种知识,使他们在快乐中学习,提高他们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在互动环节中,小朋友们积极配合,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获得了小分队准备的铅笔、笔记本等学习用品。
此外,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也同时进行了有关农村饮食健康等内容的问卷调查。临行前,受到资助和帮助的所在村的村委会给小分队赠送了锦旗表示感谢。至此,本次暑假实践活动圆满结束。
此次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们在实践中熏陶思想感情、充实精神生活、增长知识才干,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绝佳机会。同学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大学生活中,不仅要学好基础知识,还要注重实践能力的提升,学会在实际中进步。
会计生售票社会见习报告
级会计2班张雪静实践时间:年2月10日——12日实践活动:公交车上售票实践目的;第一,勤工俭学;第二,锻炼自己与人交往的能力,增加社会经验实践经历及收获:
这是我上大学以来的第一个寒假,理所当然要回家和父母亲人团聚。不过身为当代大学生,总不该“日出三竿而起,日落西山而息”地无所作为。回到家后,我与父母商量,准备找一份工作。可是工作还没找到我人却先病了。等我恢复如初时,假期已经过了一半了。本以为打工的事就这样泡汤了。没想到,隔壁的李叔到我家来了。他说原来的售票员李姐过两天有事,想找人代班,问我是否愿意去。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我就一口答应了。在我的印象里,售票员不就是收收钱嘛!这种活儿,只要认识钱不就会干嘛。可是李叔还是让我提前一天跟着李姐熟悉一下工作内容,了解情况,简单的帮忙找余钱我本不想提前去,可还是点头答应了。因为是春节,大家忙着走亲访友,所以车上乘客特别多。慌乱之中,我差点找错了钱,幸好我反应及时。中午休息时,我把这事告诉了李姐。她没责备我,只是很认真地说:“做我们这行的,最重要的就是细心,认真,记忆力好。虽说车上上上下下的,又多又乱,很容易出差错,但是这也正能考验你能否在慌乱的场面中保持镇定。不过,你是第一次,已经不错了。”
我开始觉得我当初的想法,认识是那么肤浅。李姐又问我:“沿路的站点,你今天上午记住了几个?这条路你平时坐车也经常过,应该全记好了吧?”我此时更觉得羞愧了,因为我根本就没注意这一点,这时候能想起来的也没几个。或许,李姐也意识到了我的尴尬,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于是就拿出路线图,耐心地将每一个站点一一指认给我。我认真地在心里记了一遍,然后又利用饭后的时间记了几遍。下午我开始反复检验自己是否记住了。提前说出下一个站点,并不断回忆以经过去的站点。功夫不负有心人,到晚上休息时,我已经能很快地说出任何一个站点的次序。此时的我也开始慢慢理解李姐的话了。
新的一天又开始了,此时已没有李姐的帮忙了,我要亲自招呼乘客了。我开始在脑海里回想昨天晚上李姐告诉我的几个注意事项:首先要合理安排座位尽量让老年人坐在中间的几排位置上,因为中间比较平稳;当然更要记住每一位新上车的乘客,因为这样收费时就会少出错;最后就是在每个站点到达之前提醒乘客下车,让乘客提前做出准备。还好,这一切进行的还算顺利。就算我有一些小疏忽,司机李叔也会及时的提醒我。将近中午,有一位头发雪白的老奶奶上车了,但车内已经没有座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