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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半年度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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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半年度报告

第1篇:公司半年度报告范文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现予,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及目录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六节、重要事项

第七节、财务报告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四章、备查文件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半年度报告是中期报告的一种类型。公司应当遵循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半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的某些规定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因涉及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公司确实不便遵循本准则某些规定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并保证该豁免不会导致对投资者利益的实质性损害。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不予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简化。

第六条、同时在境内、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对半年度报告的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应当遵循报告披露内容从多不从少,披露时限从短不从长,其他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并应在同一时间公布半年度报告。

第七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可以以人民币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第九条、半年度报告的封面应当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半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间。半年度报告印刷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制,幅面应为209毫米×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第十条、半年度报告摘要应当包括全文各部分的重要内容,不得出现与全文在内容上不一致,或因遗漏重要事项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半年度报告摘要应简明扼要。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并在该期限内将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半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应为标准六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公司可以将半年度报告刊登于公司自己或其他互联网网站、其他报刊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或报刊上披露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将半年度报告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办公地点和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半年度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或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作特别提示。

第十五条、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且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参照执行本准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且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同时编制半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公司应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六条、特殊行业公司除应当遵循本准则的规定外,还应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该行业信息披露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及目录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全文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应披露如下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是:…”。

公司还应单独披露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的姓名。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明确表述“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应说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披露位置,并作以下提示:“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对半年度报告中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做出解释。

第二十条、半年度报告的目录应当标明各部分的标题及对应页码。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披露如下事项:

(一)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二)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三)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四)法定代表人;

(五)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

(六)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指定互联网网址,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遵循如下规定,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公司应采用列表方式,提供下述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中,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与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应披露报告期期末及年初数,其他数据与指标应披露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数。

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说明扣除的项目及相关金额。

同时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司,还应披露分别按国内、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报告期净利润、报告期期末净资产上的差异。

(二)第(一)项中的财务数据与指标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的相关规定填列或计算。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第二十三条、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其他原因引起股份总数及结构变动的,公司应当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附件《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要求的格式及其他相关要求予以披露。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期末股东总数。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期末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含5%)股东的全称、报告期内股份的增减变动及期末余额、所持股份类别以及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托管的情况。持股5%以上(含5 %)的股东少于10名的,公司应披露至少10名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在遵循前款规定时,还应披露如下信息:前10名股东所持股份中包括已上市流通股份和未上市流通股份的,应分别披露其数量;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因作为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予以说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时间;前10名股东中代表国家持股的单位以及外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生变化的,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报刊及日期。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新控股股东或新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公司应简要说明其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主要业务及产品、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报告期净利润以及报告期期末净资产;新控股股东或新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公司应简要说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经历及现任职务。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情况。

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二十九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对财务报告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分析,以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含现金流量情况,下同)。

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不能只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应着重于其已知的、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难以显示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但对未来没有影响的事项,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第三十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或净减少额,下同),以及报告期期末总资产、股东权益等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或年初数相比发生的重大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第三十一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经营情况,包括: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状况,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具有不同风险行业、地区的,应分别阐述占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含10%)的经营业务所在行业或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的变化;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对报告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投资情况,包括:

(一)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或以前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应披露有关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解释原因;尚未使用募股资金的用途;募股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应说明变更原因、是否已履行变更程序、新的用途、实际进度与收益情况;

(二)重大非募股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收益情况。

上述投资行为若涉及增加新的被投资单位,公司还应披露该单位的名称、主要经营活动、公司拥有其股东权益的比例。

第三十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将报告期实际经营成果与招股上市文件或定期报告披露的盈利预测、有关计划或展望进行比较。有重大差异的,应予以说明并分析其原因。

第三十四条、公司管理层应当简要说明下半年的经营计划,包括收入、费用计划等,分析可能对下半年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本年度经营计划做出修改的,应予以说明。

第三十五条、公司管理层如果预测下一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应当予以警示。

第三十六条、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管理层应当对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予以说明。

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予以说明。

第六节、重要事项第三十七条、上年年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告期期末仍存在差异的,应分析该差异对公司的影响,说明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计所需的时间。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涉及金额、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由此产生的损益占报告期净利润的比例等,本节下同)。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以及企业收购兼并事项的涉及金额、进展情况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遵循如下规定,分类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一)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交易应披露下述信息:交易总金额占同类交易总金额的比例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过的有关协议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与结算方式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交易的变化情况;关联方之间存在大额销货退回的,应予说明。

(二)资产收购、出售交易应披露下述信息: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帐面价值、评估价值(若有)、市场公允价值(若有)、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交易价格与帐面价值、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三)公司与关联方报告期期末存在债权、债务或担保事项的,应披露形成原因、清偿情况、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有关承诺(若有)。

(四)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披露如下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信息:

(一)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事项的信息,包括交易金额、期限以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信息,包括担保金额与担保期限。对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事项,公司应予明确说明。

(三)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信息,包括受托单位、委托金额、起止时间、约定收益、实际收益、期末余额以及该项行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第四十三条、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的,公司应当披露该承诺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财务报告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注册会计师的名字以及审计费用。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应披露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除上述第三十七条至四十四条规定之外,且未曾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

第四十六条、对上述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五条规定之外,且已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在报告期内发生以及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公司应当编制索引,注明有关事项的名称,有关报告刊载的报刊名称、日期及版面,刊载的互联网网站名称及检索路径。其中,对多次发生的同类重大事项,公司应注明涉及金额的合计数。

第七节、财务报告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第四十八条、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报告全文。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摘要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其余重要提示内容应按照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披露,无须披露第十九、二十条的内容。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第五十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无须披露其余内容。

第五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第五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披露股东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信息。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第五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第2篇:公司半年度报告范文

200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09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09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2009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09年1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责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报告》和《××*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2、200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2009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200××年××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应为××××元,实际余额为××××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元,原因系:(1)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2)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0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关于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公司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设备,转让价款××万元,该项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大楼,从事出售索道票、各类旅游商品及部分办公用地。该项交易租金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3)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索道配件,合同预算分别为××元和××元,需支付的手费××××元和××××元,本期支付预付款××××元。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8人座单线循环脱开式抱索器吊箱索道,报告期内向××××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元,其中包括100万元费。上述交易按市场定价,交易公平、合理。

(4)根据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电服务协议,××××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服务,报告期内共支付水电费××元。报告期内××××投资有限公司租用本公司大巴车,共向本公司支付租车款××××元。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第3篇:公司半年度报告范文

摘要:宝硕股份的股票价格随着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宝硕集团先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开始应声而落,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数额巨大的损失。而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的2001年到2005年度的财务数据中,公司的主营业务却具有比较稳定的盈利能力,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公司会濒临破产呢?本文从宝硕股份公司的财务分析入手,简单分析了宝硕股份的违规情况并总结了相关启示。

关键词:宝硕股份;破产重整;启示

引言

宝硕股份的股票价格随着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宝硕集团先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开始应声而落,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数额巨大的损失。而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的2001年到2005年度的财务数据中,公司的主营业务却具有比较稳定的盈利能力,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公司会濒临破产呢?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是一家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宝硕集团代表国家认购股份,独立发起募集设立。1998年6月29口,宝硕股份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其中包括社会公众股4500万股,公司职工股500万股,注册资本2亿元,总股本2亿股。

河北宝硕集团是以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拥有37个成员企业,集科、工、贸、金、农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加工和基础化工,曾经是全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塑料加工企业集团,1999年河北宝硕集团进入国家520家重点企业行列;2000年通过国家经贸委认证,批准宝硕集团成为特大型企业集团。

二、宝硕股份违规情况分析

经查明,宝硕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自2001年以来,宝硕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占用资金437,301,569.46元,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

2.未按规定披露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01至2006年,宝硕股份为其他公司银行借款等事项提供对外担保,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到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

3.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

①宝硕股份2001年年度报告至2006年半年度报告少计财务费用,虚增利润

②宝硕股份通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塑料分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分公司)虚增利润

③宝硕股份2003年年度报告通过富太公司虚开发票虚增利润

4.货币资金虚假记载

①宝硕股份2001年至2006年大量会计业务未纳入核算,2001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货币资金虚假记载

②宝硕股份将存放在内设机构资金结算中心账户的资金视作银行存款进行核算,大量使用该账户下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自制单据入账

③宝硕股份以创业分公司上缴利润名义虚增货币资金

5.人为调整2006年半年度报告报表

宝硕股份2006年8月22日公布了200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其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与其实际账面数据不符,存在无任何依据的人为调整报表行为。

三、案例启示

1. 资金管理不善会导致盈利企业发生财务危机

现金流的正常流转是任何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盈利能力高的企业并不一定现金流转平衡,也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破产清算的情况。企业应该坚守适度负债、早收晚付的财务原则,这样有利于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不断提高资产负债率来满足公司的投资支出,2005年应收款项的大幅度增加,最终引发了现金流转的不平衡,不可避免的造成了资金链断裂。

2.完善资金周转的前提是加强客户信用管理

企业想控制应收款项及其坏账准备的余额,就必须要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客户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我们在宝硕股份的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到企业的应收款项余额是逐年增加的,应收款项中账龄在三年以上的额度也在不断增长,这成为公司持续健康运营一个巨大隐患。因此,企业如果想加速资金周转的速度和质量,必须要重视客户信用管理,把应收款项及其坏账准备的余额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3.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保持稳定的目标资本结构

上市公司筹资时一般会选择发行证券、银行借款、留存收益这几种方式。其中发行证券要求条件比较严格、需要的时间较长,比较来说银行借款和留存收益这两种方式相对方便快捷。企业扩张企业规模时,资金需求也是不断增加的,这时仅依靠留存收益来满足企业持续的扩张的需求是不可能的,银行借款就成了很多企业的选择,负债的增加会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这时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增加了。在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公司每年的投资额都是很大的,公司发行了两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额还赶不上大股东所占用的资金总额,因此,公司只能靠向银行贷款维持其对资金的需求,最终导致财务危机的发生。

4.解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要完善控股股东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些乐观的观点认为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行会有效解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真实的情况是公司治理结构依然是制约中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一个制度,股权分置改革并没有彻底解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的问题。所以即使在股票全流通的情况下,大股东仍然具备掏空上市公司的强烈动机。因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能单纯停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还要进一步考察控股股东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如此,大股东利益才能真正和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利益趋于一致。

5.单纯追求做强做大会适得其反

上市公司汇集了中国业绩优秀的企业,但是,许多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后,管理层便开始盲目利用所筹集的资金进行兼并收购、投资等活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却急剧下滑,最终所投资本收不回来、资金周转不畅在所难免,上市公司昙花一现的辉煌换来的是最终的破产重组、分崩离析。因此,企业在追求外延式扩张时要十分谨慎,否则,就会像宝硕股份一样陷入难以自拔的财务困境。(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河北证券期货业协会.河北上市公司.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

[2]刘怀勤.企业并购的财务动因分析.财务与管理,2006, (10)

第4篇:公司半年度报告范文

独立董事 我们的主要措施之一是要求董事会内部加入独立董事,以解决众多上市公司存在的管理层控制的问题。尽管在我们国家缺乏有经验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作用也要到数年之后才能充分体现出来,但这是一个重要的起步,将推动我们的公司和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准则》 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意味着这一准则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也同样适用于它们的控股股东。准则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把保护股东权益列为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

信息披露 我们坚信,信息披露是衡量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标准。我们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布审计过的年度报告,以及半年度报告。从2002年开始,上市公司必须公布未经审计的季度报告。最近我们修改了某些规则来简化和优化年度报告的格式,让投资者更好、更方便地读懂年度报告。

机构投资者 在过去3年中,中国证监会已经把发展机构投资者当作我们工作的主要内容。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了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ll)投资中国A股市场的监管规定。

兼并与收购 我们相信,一个公司控制权收购活跃的市场,将对我们的上市公司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有益。因此,中国证监会在2002年12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此外,在华外资企业现在可以申请在A股市场上市。

法律和会计改革 公司治理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改革法律和会计体系。去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信息遭受投资损失上市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法规。财政部去年也在制定会计准则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加强了我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LAS)的一致性。

落实执行 因认识到执法的重要性,中国证监会去年特别加大了执行力度。证监会内部新设立了稽查二局,特别处理操纵市场案件。中国证监会还制定了除牌机制,迄今已有10家公司被转到场外股票交易系统。未来的挑战

如今,我们已经建立了监管的框架,并且考虑到了我们的市场和经济的特点与问题。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有待解决。

首先,仅仅颁布众多规则和法规还远远不够,它们必须被持续、公平、透明地执行下去。规范市场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执行、执行、再执行!

第5篇:公司半年度报告范文

从34下降到67名

盈利动能和涨升空间均略有下降是贵州茅台被剔除出I66的主要原因。近一周内有两家机构调低其2011年盈利预测,其中中投证券由8.13元调低至7.73元;此外,其12个月综合目标价为256.26元,涨升空间为19.32%。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2011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26亿元,同比增长49.16%,营业利润68.9亿元,同比增长57.27%,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9.07亿元,同比增长58.31%,实现每股收益5.2元。按最新总股本10.38亿股计算EPS为4.73元。

业绩略超预期,二季度业绩加速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一共生产茅台酒及系列产品29,325吨,与上年同一生产轮次相比增长10.14%。上半年公司净利润取得58%的增长,比预期增速要略高,特别是二季度消费淡季,公司收入和净利润增速分别达到58%和65%,淡季不淡,业绩加速增长。我们认为上半年公司茅台酒加速了对市场的供应,但是茅台酒终端价格依然在淡季创出了新高,终端价格和出厂价价差已达千元以上,表明茅台酒市场需求依然非常旺盛,供不应求的依然明显,今明之交公司提高出厂价的基础牢固,提价预期强烈。

毛利率提升、期间费用率下降,公司经营已经显示出成熟企业的特性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略升0.04个百分点,为91.40%,分产品看,高度茅台酒、低度茅台酒和系列酒毛利率分别达到93.49%、91.10%和64.68%,盈利能力同比均略有上升。公司和产品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主要在于产品在年初的提价。报告期内,公司三项期间费用率下降达到3.45个百分点,降为8.33%,处于消费品公司的较低水平。在公司收入大幅增长49%的情况下,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仅仅增长3.13%和14.64%,费用控制相对良好,由于现金充沛,银行利息收入扣除相关的其他财务费用达到1.49亿元,相比去年同期的1亿元有大幅增长。

预收款下降,释放业绩明显

报告期末,公司的预收账款达到49.35亿元,相比一季度末的63.45显著下降14亿元,按照半年报公司净利润率49.94%计算,贡献公司净利润近7亿元,和EPS 0.67元。我们认为半年报业绩超预期在这里可以得到更好的解释。

第6篇:公司半年度报告范文

【关键词】 万福生科 财务舞弊 政策建议

一、万福生科财务舞弊案例简介

2012年9月14日,证监会对万福生科农业开发股份公司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该案为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后续分别被立案调查。经调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

1、万福生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08年至2010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经查,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000万元、15000万元、190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

2、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查,在上述财务数据中,其披露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虚增销售收入28000万元和16500万元,虚增营业利润6635万元和3435万元。

3、万福生科未就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履行及时报告、公告义务,也未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予以披露。万福生科的公告显示,其收入前五大客户存在重大变动,存在着虚拟合同以及随意造假的行为。同时,万福生科公告称,募投项目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上半年因技改停产,其中普米生产线于2012年1月12日至6月30日累计停产123天;精米生产线于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累计停产81天;淀粉糖生产线于2012年3月17日至5月23日累计停产68天。

二、万福生科财务舞弊的手段简析

1、虚增收入。以2012年半年报为例,该公司在2012年的半年报中公告其营业收入约为2.7亿,而其更正后的实际收入为8231万元,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且其实际亏损为1368万元,与虚报盈利2655万元利润相比虚增了4023万元。

2、虚构客户。万福生科从2008年到2012年上半年在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10家主要客户中,有6家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虚增销售收入等行为。

3、虚增资产。经过对万福生科半年报资产项目更正情况等来分析,万福生科选择了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来虚增资产,它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这样做不至于引人注意。

对比一下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和2012年上半年报告中对在建工程以下三个项目的陈述,我们会发现颇多前后矛盾之处。尤其是淀粉糖扩改工程,在投入金额增长了12.5倍后,工程进度反而降低了。

万福生科的预付账款余额一直不多,上市前的2011年半年报只有2000多万元;上市后该科目余额才迅速上升,2011年末就达到1.2亿元,会计师在2011年年报没有发现该公司预付账款异常,重要原因是这里面有近亿元是预付设备款,而该公司当时刚上市,预付设备款较多也属正常,预付采购款直至2011年末仍很少。到监管部门2012年8月进场检查时,万福生科的预付采购款已经高达2亿多元,出现了明显异常,一下子就引起了监管人员的高度关注。

三、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分析

中介机构的权限仅在于对万福生科本身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这里面就可能存在陷阱。有知情人士透露,中介机构在核查中基本通过万福生科的银行对账单进行,而相当部分银行对账单没有显示“对方户名”,亦即从银行对账单入手核查银行流水时,不清楚交易方名字,这就给了公司浑水摸鱼的机会,将上游经纪人账户打进的钱包装成下游大客户的回款。

调查中发现,万福生科伪造了部分银行回单和银行对账单,且伪造银行单据的水平堪称一流。而中介机构一般不会怀疑银行单据造假,加之识别银行票据真伪的手段有限,给了公司可乘之机。

万福生科的财务造假分为上市前和上市后两个阶段,其造假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即上市前利润表是假的,而资产负债表是真的;而上市后则虚构了巨额的预付账款,而其银行存款仍是真实的。

“万福生科是典型的‘一条龙’造假”,有接近调查组的知情人士表示,此种造假方式即企业根据真实的“投入产出比例”虚拟采购、生产和销售流程,炮制假购销合同、假入库单、假检验单、假生产通知单等。甚至公司从供应链数据造假入手,在ERP系统上自动生成虚假的财务数据。多年前的东方电子案即真金白银式财务造假的典型,其欺诈特点是资产并没有虚构,银行存款余额是真实的,这种财务造假不管是从利润表入手还是资产负债表入手都很难发现,从物流、现金流、商流、税收或供应链角度也都很难发现。

但是,万福生科再神通广大,如果没有注册会计师的默许,视而不见甚至同流合污,这家公司也不会如此顺利上市。以下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责任进行分析。

1、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一般来说,会计师事务所对整个事务所的工作成果及项目的审计结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中明确表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持有的一种基本态度――职业怀疑,要求注册会计师应以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错误和舞弊的迹象保持警觉。在本案中,万福生科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上市目的,采用伪造合同、发票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收入,其2008年至2011年财务数据均存在虚假记载,其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中磊所在其上市前就负责其审计,甚至负责其IPO,在这期间居然也丝毫未察觉?注册会计师仍在2011年同意其上市,这无疑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未尽到对其业务人员负有的监督和对审计质量负有的监控责任。对业务人员而言,会计师事务所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事务所一旦获知违反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应当立即将相关信息告知有关项目负责人,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行动。另外,事务所也应对其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定期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以使事务所能够合理保证其质量控制制度正在有效运行,以达到监控的目的。但很多事务所为争取客户不但没有做到质量监控,往往还不惜降低审计质量出具虚假报告。然而在本案中,黄国华和王越在接受审计业务后并没有认真进行审计,使得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没有得到遵守。

四、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反思

由万福生科此次的造假案,我们又联想到了绿大地造假案,同样是从事农业,同样是虚假的财务报告,虚增的巨额利润和给投资者带来的惨痛损失,似乎在以“概念”为噱头的农业公司发生巨额财务造假案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敏锐的判断力和洞察力消失了。

2000至2001年,股市里发生了数起欺诈案件,最著名的要数“银广夏”、“康达尔”和“蓝田股份”了,巧合的是,这三个公司都属于农业类上市公司,万福生科同样是农业类上市公司。我们认为这其中有必然性。农业公司受其生产资源和其产品升值空间有限性的制约使其不可能像工业企业那样迅速扩张,而在资本市场里,如果一个公司不能实现高速扩张,那它就必定不受欢迎,为了迎合投资者的要求,造假似乎就成了一个捷径。为实现此目的,银广夏采用了人们不熟知的生物技术产品伪造销售数据,虚增收入。万福生科想到虚增资产、虚增客户和伪造合同的方法粉饰财务报表。

鉴于农业上市公司的这个特点,会计事务所应该在接受此类客户时多加小心,在接受客户委托时,对审计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更加严格的考察以降低审计风险。应该抱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调拨更具专业胜任能力和经验的人员,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保障审计工作的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和审计行业的信用。

而且农业类公司造假有独到的条件,农产品的交易很多是零散的现金交易,这给做假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在万福生科和绿大地以及很多其他的农业类造假公司我们都能看到大量的虚假财务数据。在审计农业类的公司时,注册会计师应该更加小心,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进行审查。

在审计方式上,针对此类公司的特点,应在多年的审计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更加有效和具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法,让农业公司,这一假账的天然温床在注册会计师面前无计可施。

五、规避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方法

1、内部方面的措施。第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修养的再教育。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团队必将有效降低审计失败的可能性。第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有效推进现代化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将提高审计产品的合格率,达到优效高产的目的。第三,严格规范审计行业的权利与责任。责任到人,严惩重奖。审计失败,多数都是注册会计师没有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导致的。

2、外部方面的措施。第一,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国家应督促行业协会。加快会计制度的更新,与时俱进,着眼实务。第二,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财务问题本质上是公司治理结构上的问题。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提高公司上市的准入要求都会有效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

3、监督方面的措施。第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监管。财政部、审计署、中注协、证监会等都应共同配合监管。第二,加强查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舞弊查处率。例如建立奖励举报制度和加强对会计事务所审计业务的合规性抽查。第三,监管机构要保证自身的独立性。对于已查出的发生审计失败的会计事务所给予必要的惩处。第四,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很多被严重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借尸还魂”方式重生,如本案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总部、分部多个团队拟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该项“金蝉脱壳”之计将助其逃脱监管层重罚。在此情况下,监管机构应采取应对措施,使犯案事务所真正受到惩罚,其他事务所才能引以为鉴。

【参考文献】

[1] 曹明艳: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思考[J].财会审计,2011(6).

[2] 蒋书良: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剖析及对策[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4(1).

[3] 刘晓波、王: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会计之友,2011(2).

[4] 姜义群:揭开救灾棉被下掩盖的罪恶[J].中国审计,2010(10).

第7篇:公司半年度报告范文

关键词:自愿审计 冲突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

一、引言

中国证监会1993年要求上市公司开始编制中期财务报告,2001年11月2号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编制进入了规范化阶段。根据2012年最新法规的要求,除以下情形:(1)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2)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过审计。

现今各国证券市场都要求对上市公司的年报实施强制性审计,我们无法从实施强制性审计的市场中辨别影响自愿性审计需求的因素。但是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对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存在强制审计和自愿审计两种类型的审计安排,这为我们探讨影响选择自愿审计的动因提供了契机。

管理者与股东之间的冲突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冲突。Ettredge et al(1994)的研究从美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复核角度补充了管理层持股数比例的影响,其研究结论显示管理层持股比例越低的公司,越可能购买中期财务报告复核(保证程度稍低于审计的一种鉴证服务)。Carey et al(2000)也发现在没有强制审计要求的环境下,澳大利亚家族企业会随着管理层和董事会中非家族成员的增多而增大对自愿审计的需求。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因此存在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冲突。Haw et al (2005)认为上市公司自愿审计需求与非流通股比例负相关,与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正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理论。曾颖、叶康涛(2005)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外部审计需求成倒U型曲线关系,在不同的比例区间表现为“激励效应”和“壕沟效应”。周中胜、陈汉文(2006)主要考察外部审计能否抑制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当大股东占用较多公司资金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就会越高(周中胜,2006)。他们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大股东资金占用越严重的公司越没有动机聘请高质量的审计需求。

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设计初衷便是为了减少公司运营过程中因冲突导致的交易成本,因此很多文献也研究了公司治理特征对自愿性审计需求的影响。李文红(2005)表明独立董事比例越高以及具有两职合一现象的公司,其自愿信息披露水平并没有显著提高,但是审计委员会的设置会显著提高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水平。杜兴强和周泽将(2007)认为独立董事比例较高的公司并没有增加其中报审计的意愿。张天舒、黄俊(2010)则主要从董事会人数来研究其对中报审计的影响。他们认为随着董事会人数的增加,公司的治理效率会提高,但是当人数超过一定限度时,由于董事间的沟通和交流变得困难导致治理效率的下降,更加不会进行中报审计。结论表明董事会人数与自愿中报审计存在先增后减的非线性关系。

为什么会有少量公司自愿选择中报审计?与未接受审计的公司比较,这类自愿选择中报审计的公司在冲突程度和公司治理水平上有何特征?同时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公司治理制度安排,自2001年推出以来超过十年的时间里,如果该制度真正发挥了其监督和制约作用,那么,它能否影响公司对中报自愿审计的选择?这些都是亟待验证的问题。本文基于中国资本市场上存在自愿中报审计的现象,以理论为基础,研究上市公司中报自愿审计与公司冲突以及公司治理特征之间的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Jensen和Meckling(1976)将成本归纳为委托人的监督成本、成本的保证成本以及剩余损失。一般来说,管理当局持股比例较低时,机会主义行为越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越大,因此股东会督促管理层接受外部的审计。当管理当局持股比例较高时,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利益是一致的,能对自己的行为更加负责,不需要引入外部审计来进行监督。Ettredge et al(1994)以美国上市公司数据验证了高管持股比例越低的公司越可能自愿购买中期财务报告复核服务。本文基于中国数据,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管理层持股比例越低,公司自愿接受中报审计的可能性越大。

我国上市公司的冲突更多的是来自于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冲突。Shleifer 和 Vishny(1997)通过一项调查认为,虽然股权集中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一种安排,在解决问题方面确实具有很大的作用,但前提条件是具有一个良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环境。否则,控股股东也会对财富进行重新分配,侵占小股东的利益,从而产生另一种问题。La Porta et al (1998)指出,在大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与投资者保护之间是负相关的,小股东无法很好的保护自身的利益。公司的问题就是如何限制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大股东资金占用被许多学者用来反映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冲突。当大股东占用较多公司资金时,为了不被外部审计师发现,公司自愿接受中报审计的概率就会降低。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大股东资金占用越多,公司自愿中报审计的可能性越低。

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演变中,我们可以发现从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到独立董事人数和比例的规定,以及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责以及工作背景的规定,各项政策逐渐赋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越来越多的权力,但同时也使得他们肩负更大的义务。

杜兴强和周泽将(2007)得出的结论是独立董事比例与自愿中报审计之间不具有显著关系,他们认为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设立独立董事也只是为了满足法规的要求,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但是我们认为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公司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真执行了监管要求,独立董事也发挥了他们的监督机制,保护了股东的利益,督促公司进行中报审计。因此,当独立董事比例越高时,更会督促管理层聘请外部审计以减少机会主义从而解除自身的受托责任。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独立董事比例越大,自愿中报审计的可能性越大。

(二)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深、沪两市上市公司2010-2012年公布的半年度报告作为样本,并根据沪深两市上市规则中对强制性审计的上市公司进行剔除,具体剔除原则如下:(1)金融类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规定,金融类上市公司采取与其他行业不同的会计准则,并且其在治理结构、数据处理上与一般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不具有可比性;(2)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公司(接受强制性审计的公司);(3)数据缺失以及无法获取的上市公司。

本文研究中所使用的数据:与公司治理及公司财务相关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上市公司的半年度财务报告主要通过巨潮资讯网手工搜集,是否有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资本,主要通过查阅半年度报告获得。

(三)模型与变量

基于研究假设中提到的相关变量,本文拟构建如下模型,并运用Probit回归对假设进行验证:

Audit=β0+β1Occupy+β2Independent+β3Management +β4Same +β5Growth+β6Ratio+β7Foreign+ε

其中,Audit是被解释变量,也是一个虚拟变量,若企业自愿接受中报审计,则取值为1,否则为0。Occupy、Independent 和 Management是解释变量,其余变量为控制变量,主要是参照相关已有文献,变量定义见表1。

三、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接受中报审计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且比例较低,可见我国在自愿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还有待完善,上市公司也应提高自身自愿信息披露的意愿,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

从表3可以看出,我国自愿接受审计的比例偏低,平均值仅为0.0312,可见中报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作用有待加强。从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来看,其最大值达到0.9983,平均值为0.0203,可见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严重。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达到0.364,中位数为0.3333,这说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设置独立董事制度,并且符合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的要求。管理层平均持股比例为0.1004,中位数0.0001,持股比例较低。在股权制衡方面,第二至第五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之比平均值为0.6187,中位数为0.4480,可见第二至第五大股东相对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难以对第一大股东实施有效监督。从上市公司发行外资股来看,平均值为0.0641,中位数接近于0,比例较低,这主要是由于发行外资股需要受到较严格的监管,而且发行成本较大。

(二)回归分析

杜兴强(2007)考虑了自愿中报审计模型中存在内生性问题,采用了工具变量来解决内生性。本文借鉴其研究方法,认为大股东资金占用可能存在内生性,将公司规模作为工具变量。当公司规模较大时,大股东越有动机和机会侵占公司资金。

从表4可以看出,模型的卡方值为29.28,P值为0.0001,说明模型的总体结果是显著的,R2值为1.77%,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力度不是很大。同时从变量各自的系数和显著性水平来看,只有独立董事比例和管理当局持股比例具有显著性,并且与预期相一致。大股东资金占用与自愿中报审计正相关,与假设不符,也不具有显著性。

根据以前学者的一些观点和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大股东资金占用存在内生性。当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较为严重时,会减弱公司进行中期报告审计的意愿;同时当公司不进行中报审计时,又会进一步加剧股东的资金占用情况。因此本文借鉴工具变量,再次进行Probit回归,工具变量采用公司规模,两阶段回归结果如表5、表6所示。

表6反映了考虑了内生性之后的公司自愿审计与管理层持股、大股东资金占用、独立董事比例之间的关系。从表6可以看出:(1)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自愿中报审计负相关,且在5%水平上具有显著性,支持假设1。可见,当管理层持股比例越多时,其与公司整体利益就越加一致,机会主义动机会越小,因此公司自愿进行中报审计的概率也会下降,同时也可以减少部分的审计成本。(2)大股东资金占用与自愿中报审计负相关,且在5%水平上具有显著性,支持假设2。在引入工具变量之后,大股东资金占用与自愿中报审计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性。这说明,随着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增加,上市公司接受中报审计的意愿会大大降低,因为审计作为一种外部鉴证机制,会限制股东的资金占用,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冲突。(3)独立董事比例与自愿中报审计正相关,且在5%水平上具有显著性,支持假设3。可见董事会独立性的提高增强了公司自愿进行中报审计的意愿,真正意义上实现减少冲突的目的,保持自身独立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

四、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公司自愿审计的动机和公司治理特征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高,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越小,公司自愿审计的意愿较低。大股东资金占用越多,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冲突越大,也会降低公司的自愿审计意愿。同时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自愿审计之间正相关,可见独立董事发挥了其监督和约束的作用,减少了冲突。J

参考文献:

1.曾颖,叶康涛.股权结构、成本与外部审计需求[J].会计研究,2005,(10):63-70.

2.周中胜,陈汉文.大股东资金占用与外部审计监督[J].审计研究,2006,(3):73-81.

3.周中胜,陈俊.大股东资金占用与盈余管理[J].财贸研究,2006,(03):128-135.

4.李文红.我国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5.

5.杜兴强,周泽将.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公司治理动因――基于深圳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7,(2):53-60.

6.张天舒,黄俊.公司自愿审计行为的考察:原因与后果[J].中国会计评论,2010,(2):147-160.

7.杜兴强,于竹丽,周泽将.中期财务报告自愿审计的初步经验证据――基于管理当局持股和第一大股东视角[J].当代财经,2007,(7):108-112.

作者简介:

第8篇:公司半年度报告范文

8月7日,国家发改委开出乳品行业的首个反垄断罚单。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恒天然共6家企业被处以6.68亿元人民币罚款。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最大罚单。

欢喜公司榜

宋都股份 拟募15亿投商品房

8月6日晚间,继前一周新湖中宝(600208.SH)宣布定增募资55亿元之后,停牌一个月之久的宋都股份(600077.SH)也了非公开发行预案,拟募集15亿元资金投向商品房,正式宣告压抑许久的房地产再融资已经蓄势待发。

在本次预案中,宋都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投入“南京南郡国际花园”等项目以补充流动资金。

华夏银行 上半年净利达73亿

8月8日晚间,华夏银行(600015.SH)披露中报,成为首家披露2013半年报的上市银行,华夏银行2013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亿元,同比增加12.24亿元,同比大增20.14%;集团总资产规模达到15071.52亿元,比年初增加182.92亿元,增长1.23%;基本每股收益0.82元。

悲情公司榜

珠海中富 被立案侦查

8月2日晚间,珠海中富(000659.SZ)公告称,公司已经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珠海中富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中报将按预定时间披露。

高新发展 董事长涉嫌违纪被查?

8月6日晚间,高新发展(000628.SZ)在深交所公告,确认公司董事长平兴因涉嫌个人违纪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但因为平兴未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职务,该事件不会影响公司运营。

赛诺菲 被曝行贿超169万

日前有媒体报道,法国医药巨头内部人士自曝在2007年11月前后,赛诺菲向北京、上海、杭州及广州的79家医院,503位医生,借“研究经费”名义,支付超过169万元的费用。在这79家医院之外,赛诺菲还向北京地区的另外5家医院,共43位医生,输送利益两万多元。

第9篇:公司半年度报告范文

从天广消防(002509)公布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来看,公司2013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亿元,同比增长38.2%;实现净利润4,360万元,同比增长30.5%。同时,公司预计1-9月份净利润增长-50%至-38%,扣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幅度为20%-50%,作为消防行业的龙头,公司处于行业快速发展,集中度快速提升的黄金时期,公司已完成全国布局,将显著受益行业的快速成长。

消防行业处于成长期,“大行业、小公司”的特点,将有助于龙头企业成长。2012 年,我国消防行业市场规模达3000亿元以上,其中消防工程约1500 亿元,消防产品超过900 亿元。根据中研普华的调研数据,近5 年的CAGR达到20%左右,未来几年,我国消防行业市场规模仍将保持高速的增长。从国际上来看,国外三大巨头Tyco,UTC 和Honeywell 安防部门在2011 年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到全球消防产品市场规模(850 亿美元)的30%以上,呈现出行业高度集中的情形。而国内规模前30家企业市场份额不到10%,属于典型的“大行业,小公司”,因此市场集中度提升是国内消防行业的必然发展趋势,龙头企业将从中受益。

其次公司产品线丰富,渠道优势得天独厚,天津基地有助缓解产能不足。公司具有国内最全产品线,利用独有的大量“南安籍”经销商模式,将有助于公司在保持低费用的同时,快速开拓市场;此外,随着天津基地的投产,将大大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公司还计划通过建立成都基地,进一步扩张自己的市场版图,通过南安、天津、成都三个主要生产研发基地,覆盖全国,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行业迎重大利好。随着监管部门近年来对消防安全的重视, 2012 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外墙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等一系列法规并推行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同时审查验收权下放,行业将因政策改革红利获得长期利好,市场化竞争有利于龙头公司成长壮大,天广消防适时进行区域扩张及介入市场更大的消防工程领域,将在我国消防行业集中度提升的背景下抢占先机,脱颖而出。

预计公司未来三年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30%,业绩增长有保障。公司股价经过前期调整,有望在200日线得到支撑。作为快速增长行业完成全国布局的行业龙头,公司有望持续获得高估值,尤其是在年末估值切换之时,公司股价更有涨升动力。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天广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