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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培训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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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培训总结

第1篇:税法培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 税法 教学优化

我国从2012年1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到2016年5月1日起进一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现了“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财税体制改革目标。此后增值税将全面代替营业税,已在我国施行了二十余年的营业税将很快退出历史舞台。高职院校《税法》课程与税制改革紧密联系,因此很有必要探析在全面“营改增”背景下《税法》课程教学的改进。

一、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配套教材内容陈旧,不能及时更新

“营改增”全面改革已拉开帷幕,税收法律法规也不断修订,但是高职院校配套的《税法》相关教材却更新较慢。比如《税法》中涉及报税的教学内容依然比较陈旧,涉及营业税及营改增的教学内容不能及时进行改进。使得学生不能紧跟“营改增”的改革潮流,一方面知识点容易模棱两可,难以把握“营改增”的重点和难点,另一方面难以体会该项政策对企业税负及对自身生活带来的影响,从而对“营改增”理解停留于片面的认识,难以进行有深度的思考。

(二)教师专业成长跟不上“营改增”改革步伐

全面“营改增”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工程,也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但是会计专业教师由于理论教学的局限性,缺乏实践经验,且很多专业老师对“营改增”重视度不够,了解也是相对较浅,不能深入浅出地对“营改增”等相关知识点进行讲解。并且常规的实训模拟练习由于缺乏层次性和统筹安排,对学生纳税实务技能的真正提高帮助较小。

(三)学生兴趣度不高,动手能力差

通过对学情分析,了解到高职院校学生一方面基础知识比较薄弱,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反应能力较差,另一方面,他们又开始有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追求创新和生动的内容。但是,实际教学中,《税法》课程相对比较枯燥,教学方法较为单一,且多以理论教学为主,难以吸引学生眼球,再加上在学习过程中因涉及的相关税率和计算方法的变化较多,故学生真正掌握也有一定的难度。

二、《税法》课程教学改进策略

(一)及时更新相关教材。教学工作应紧跟改革步伐,充分映射社会实际需要。为此,针对“营改增”改革现状,《税法》教材及涉及该改革的其他教学资源均应及时更新和补充完善,使“营改增”融入到会计专业教学中,同时应更新《税法》教学内容设置和实践活动环节。

(二)加强教师培训和学习。第一,教师应该通过书籍或会计继续教育网络课程自发的学习相关“营改增”知识,提升教学能力。第二,应关注最新的“营改增”政策,收集新闻、动画等相关内容,增加课堂趣味性,进一步引导学生关注“营改增”改革。第三,教师应积极参加来自各方的“营改增”专题培训,对“营改增”具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为接下来的教学有所启发和帮助。

(三)改进教学方法。可以采用自主学习、分组讨论与合作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导入教学。由于税法与现实生活的密切关联,学生通过自主探索、亲身实践和合作交流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实现课堂的反转,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他们感觉到所学内容在生活中有着广泛的作用,并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纳税意识。另外,采用案例教学法讲解新的知识点。案例教学法是以体系化理论为支撑点,使学生通过自发的感悟对税法的理论体系进行全方位的理解。在讲课过程中,先构建税法的理论体系,然后引入案例来解释,使该理论体系与现实世界联系起来,让学生结合现实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

(四)建立税收模拟实验室。建立税收模拟实验室,进行电子报税模拟实践,并模拟电子报税的知识和技能演练。通过模拟真实的纳税环境,帮助学生熟悉从企业税务登记到税务申报,再到发票保存等的所有业务流程,并进行相关的实践训练,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税务实操技能。

(五)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由于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以实践性为主,专职教师理论知识及课堂经验比较丰富,但缺乏实践经验,因此可以通过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建专职教师在企业挂职锻炼的良好环境,可以有效提高教师的涉税技能,从而使高职院校拥有更多的兼具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双师”型人才。另外,也可以请来自企业(比如税务师事务所)的优秀的兼职教师进行《税法》课程的实训教学,因为兼职教师具有更多的实践经验以及具备应变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比较敏感地捕捉到全面“营改增”改革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能够用自身经历带给学生更深入的理解。同时,兼职教师也可以带学生到企业参观、实习,亲自感受税务工作的流程,为今后的就业打下良好基础。

三、“营改增”教学设计举例

(一)课前准备。课前让学生去调查所熟悉的人(家人或朋友)所在的企业(尽量涉及“营改增”的行业企业),了解“营改增”前该公司每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公司每年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进行对比,找不到的同学在网上下载涉及“营改增”企业的公司年报,记录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金额以及税率等数据,初步了解“营改增”的含义及改革所涉及的行业。这样带着问题来上课不仅使学生预习了新课,而且大大减小了上课的难度。

第2篇:税法培训总结范文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学习十七大精神后,感触颇深。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出发,科学地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党的以来的基本经验,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新世纪坚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奋斗目标等重大问题,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2012年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迈出的一大步,所得税法内容多,操作难度大,为尽快掌握税法内容,一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二是在每天点名后和大家一起学习,通过十七大精神和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搞好工作打下良好的政治业务基础。同时为使全局税务人员学习贯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县局领导的安排下,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人手一册供大家学习,为检验学习效果,5月26日下午组织了全县各分局及局机关35人参加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经过两小时的竞赛,稽查局以总分274.2分荣获团体第一名,县局机关、岳坊分局分获二、三名;岳坊分局葛绍邦荣获94.5分荣获个人第一名,征管分局刘玉、局机关张秀芹分获二、三名。

二、大力宣传税法,提高社会纳税意识

为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税收工作阻力,化解纳税人的误解和抵触,税政股结合实际工作,坚持不懈地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针对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发展、民生”这一税法宣传主题,我股大力宣传诚信纳税的重要性、必要性,在税法宣传月活动中,一是认真编印税法宣传材料发宣传材料。二是亲自向纳税人发放税法宣传资料,接受纳税人税收政策咨询。三是印制《车船税政策问答》、《省地税系统三项服务措施100条》、《省地税系统促进全民创业措施100条》等宣传手册发给纳税人。四是更新设在体委的税法宣传栏的资料。五是经与县第二中学鉴定协议,在二中设立税法宣传基地,并赠送近二百本书籍和资料,税政股的同志在二中举办了税收政策知识讲座;七是今年1月1日车船税委托保险公司代征,元月2日对保险公司进行车船税及其委托代征业务培训。

四、强力推进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

为贯彻执行该《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75号)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蒙政办[2006]55号),地税部门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实行“办证征收”与“查实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2012年共征收房地产税收万元,其中营业税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土地增值税万元城建税及附加万元;二手房转让征收税款(费)万元,其中营业税万元,城建税万元,教育费附加万元,个人所得万元,印花税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万元,土地增值税万元,水利基金8万元。

车船税收实行“一条龙”管理

对车辆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开发了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各项税收的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优化服务,实行“一车一证,一车一票”,严把政策,使货物运输税收取得新突破,2012年上半入库税款万元,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得税,印花税。

六、认真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是地税部门的重要职责,在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努力拓展政策空间,用足用活各项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严格操作程序,提高政策的透明度。下岗职工、残疾人在社会上属于弱势群体,在生活上比较困难,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我们采取送法上门的办法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纳税人知道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与工商、劳动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全县下岗职工人数、及下岗职工从事再就业的人员的分布、从业情况、地址,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及分布等,同时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到经营户中,对他们情况进行了解,宣传相关政策,告知他们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在审批程序上,严格按照纳税人提出申请,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税政股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批。2012年上半年共办理下岗职工再就业104户,月税款11817元,残疾人12户,月减免税款572元,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减免税款3户,月减免税款276元。同时审批企业财产损失60多万元。

八、认真做好税收调研,为上级领导作好参谋

税收调研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特别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地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必然遇到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税政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大局,以为地税工作的中心服务为目的,根据市局、县局的要求,深入地进行税收调研工作。一是开展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情况调查并写出《关于建安、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与实践》就建安、房地产企业所得征管进行探讨;二是针对现行税收政策对民办学校是否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写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税收政策的思考》等调查报告。

2012年税政股主要工作思路是:

一、搞好税法宣传和税收政策的咨询工作,为征纳双方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举办企业办税人员培训班,(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应用软件),配合征管股搞好法制员的培训工作。

三、搞好税收调研和税源分析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四、按规定认真做好下岗职工、残疾人等税收减免的审核和调查工作。

五、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及基金费的征收指导工作,按领导的指示做好“一票多费”工作。

六、搞好现代化分局建设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3篇:税法培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税务文化;和谐社会;法治观念;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2-0055-02

1 税务文化的内涵

德国汉堡大学比格・纳瑞教授认为:“一国特定的税收文化是与国家税务制度和税务执法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总和,它历史性地扎根于该国的文化。”美国乔治・埃塞基亚和马修・默里教授在分析转型国家税收文化时采用了纳瑞的定义,而且指出,税收文化反映了一国税务正式规则级次和正式规则在涉税习俗中的运用程度,包括税务法律、税务管理和纳税遵从三个部分。

国内公认的税务文化概念是:广大税务工作者在继承和弘扬先进文化的实践中,以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价值取向为基础形成的管理理念、制度体系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层面的文化成果,构成一个有机的税务文化整体。

(1)物质文化,是指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和为实现税收职能而进行的物质建设所创造的物质成果。它处于税务文化的最外层,表现为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征管装备、社区环境等。

(2)行为文化,是指税务人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产生的活动文化,主要表现形态为行为规范、行为组织和行为管理,处于税务文化的第二层。

(3)制度文化,是指税务部门为协调征纳关系、规范税收执法、强化行政管理等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所反映出来的文化成果,处于税务文化的第三层,包括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等。

2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1)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要求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新举措。

(2)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是税务部门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治税,赢得广大纳税人对税务工作认同、支持和配合的有效手段。

(3)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是税务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增强新本领、开创新局面的现实需要。

(4)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是税务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思想作风硬、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干部队伍的需要。

3 当前我国税务文化建设存在的误区

(1)表现形式简单化。片面理解税务文化的内涵,把税务文化建设单纯看成是唱歌、跳舞、打球、讲座、培训等活动,使税务文化建设简单化、文体化。

(2)成果反映形式化。不注重税务文化底蕴的积淀,一味追求外在形象,本末倒置,导致税务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3)具体实施表象化。认为税务文化建设就是创造优美的环境,注重衣冠服饰的标准统一,设备摆放的整齐划一,使税务文化建设表象化。

(4)工作标准肤浅化。认为悬挂标语、制度上墙、成文成册就是在搞税务文化建设,没有认识到税务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长期积累、总结和提炼。

(5)文化建设无用化。认为税务文化建设是务虚,没有认识到它是一种实用的管理方法;认为税务文化建设高不可攀,无从下手,敬而远之。

4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4.1 转变观念,是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前提与关键

(1)法治观念。我国社会文化底蕴深厚,最贫乏的就是法治观念,突出表现在:

①治税思想上的税收法定主义缺失。税法没有统一的宪法来源,宪法仅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目前仅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三部税收法律。税收立法还存在体系复杂(存在大量补充规定和修订条款)、修订频繁等问题。

②反映税法弱地位的“政策之治”。实践中是弹性易变的税收政策而非税法扮演主要的规范角色。税收政策透明度差,容易被税务人员滥用而成为寻租的工具,滋生腐败。

③税法内容的义务本位取向。2001年新《征管法》强化了纳税人权利保护,但税法义务本位的性质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纳税人义务一直是我国税法规定的重点与核心。

(2)加强宣传,培育良好的税务文化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依法自觉纳税意识。

要改变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对税收有抵制情绪的局面,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重点在于宣传。

①进行各种形式的税法普及宣传,有计划、系统地进行税收法律的培训、辅导和教育,使税法广泛深入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以依法纳税为荣,以偷税漏税为耻”的社会氛围。

②加强社会舆论导向,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和表彰纳税先进单位,打击偷逃抗税行为,塑造自觉、诚信、依法纳税的观念。同时,为企业、公民提供广泛的税收法律服务,着力提高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意识,创造公平、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③加强税法教育是基础性和超前性的工作,在中小学到大中专院校的正规系列教育中,充实税收基本知识,开设税法课,从基础上提高全民税收法律意识。

(3)加强税收法治建设,严格税收立法,强化税收司法,提高税收法制化水平。

①立法尽快跟上,构建完整统一的税法体系。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适时制定税收基本法,把立法原则、税权划分、税收管辖原则、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逐步建立起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以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为两翼的三位一体的、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

②司法尽快强化,加强税法的刚性,税收处罚必须有足够的震慑力。严格依法治税,杜绝对税收违法的弹性处理。

(4)坚持以人为本,在服务细节上下功夫。

①在创新载体上,积极搭建、完善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系统、网站三个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网站服务功能,着重建设互动栏目,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参与积极性,满足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

②在创新举措上,依托信息化建设,实行税务机构“扁平化”管理,推行“一站式”集中办税服务,将纳税人相关的涉税事项集中整合在纳税服务场所办理,形成“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格局,为纳税人提供快速、规范、便捷的服务。对涉税咨询、投诉举报、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领用、涉税核准审批等事项提出统一标准和要求(服务热线的解答与实际办理时的要求必须一致),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网送税法”服务,面向全体纳税人提供及时、人性化的税法服务。开展提醒服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及时通知纳税人应办理的相关业务,避免纳税人因疏忽或不知情导致损失。积极开展信誉等级评定,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

4.2在创新机制上

(1)建立健全沟通机制,深入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改进服务方式。一是开展问卷调查,征询纳税人的意见;二是通过纳税评估、税收审计、稽查、税源调查等,发现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三是检查自身工作表现,查找存在的错误和纰漏,加以纠正和改善,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要求。

第4篇:税法培训总结范文

清理了财务账上长期挂帐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对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未收回发票入帐的业务,财务人员与经办人员沟通协商追回大部分发票,并完善了入账手续,对于中油坚盛极个别长期追缴而未完善手续的发票,财务部发出了追缴通知,并要求经办人员将所欠发票限期交于财务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确及时出具各项财务报表,提供月、季度预算分析。

及时报送各项对外会计报表,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根据各单位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的预算的执行与完成情况进行月度与季度分析,配合绩效考核出具准确无误的财务信息,财务部在 4月下旬协助公司领导召开了预算分析会议,就各考核单位预算完成情况提供了参考信息和考核分析意见。

三、开展财务内部稽核,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堵塞漏洞。

对**三家医院的财务核算进行了内部稽核,发现*的会计科目使用有个别科目不符合财务标准规范,有个别费用报销不符合费用报销规定,没有经过公司董事长审批,财务对仓库的监控不是很到位。而三家医院的财务处理都较规范,暂时没有发现特殊问题。加强单据的审核,对于各项费用支出建立支出数据库,对超出预算的支出及时提醒各单位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发现不合理的支出则必须经过审计程序,及时纠正不符合财务手续的事项,规避财务风险。

四、做好税务筹划和财务规划,规避税务风险。

在集团各单位之间根据配比和权责发生制合理分配各项发票,并根据油品行业的特点建立了税负平衡表,通过电子表格的分析手法,平衡税负指标;完善发票入账手续,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根据医院的减免税政策,和白坭地税局沟通,组织准备三年免税期的减免税材料,申办地税减免;准备**医院的减免税资料,补齐各项基建合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通过和实力雄厚的税务师事务所沟通与协作,对公司的股权架构、资产结构作了初步规划。

五、和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相关的事务。

配合资产部做好每月盘点计划,安排好财务人员进行实地盘点工作。配合资金部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的收付。配合审计部每月的审计例行检查,对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出具审计整改意见对于合理的建议作出对应的财务处理。财务部肩负着监督和服务的重要职能。所谓监督就是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监督集团公司的财务运作,调控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保证财务物资的安全;服务就是服务于集团与下属各公司、服务于员工、服务于客户;以促进各公司开拓市尝增收节支,从而谋取利润最大化。监督与服务是统一的,监督促进服务,服务为了更好的监督。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首先,于6月份分两批开展财务人员培训与考核,邀请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新的所得税法和我公司相关的税收筹划知识给财务主管进行税法知识培训,有重点性地做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结合xx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对会计、出纳、统计出具相对应的试题,进行财务各岗位人员的基本业务水平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对财务人员出具5月份的绩效考核分数,并出具相应的处理方案。

其次,做好财务规划,建立科学清晰的集团公司股权结构,集中优质资产,清晰产权,尽量将历史问题归集于少数公司,合理设计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资金安排、债权债务,在低税负、小风险、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做好财务规划。在税务上重点平衡油品企业的税负率,根据新的税法要求安排好薪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基本业务开支范围,及时指导各单位主办会计在财务方面的涉税处理方法。6月份完成**医院的减免税的上报卫生局和地税局审批资料的申报,完成**医院减免税补充资料的申报。

第5篇:税法培训总结范文

一、领导重视,宣传有力。

检查前,我局成立了由周时悌副局长及相关处室处长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召开各地税分局局长会议,明确“一税为主,各税统查”的指导思想,制定检查方案和检点,下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地税二〔〕号),印制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自查表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各地税分局也成立了以分局长牵头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进行了周密部署,并主动向当地区县领导汇报,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在纳税申报大厅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公布税法咨询电话,利用有线电视网进行宣传等等。我们还深入各地税分局,原创:对税务干部普遍进行了业务培训,并成功举办了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收到良好效果。各地税分局也根据代扣代缴单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特点,对纳税户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辅导。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确保了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方法明确,重点突出。

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确定了“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一税为主,各税统查”的方法。

(一)全面发动自查。从年月日至月日为自查阶段。要求所有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对年以来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自查表》,于月日前全部收回。各地税分局将自查情况汇总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通过自查,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熟悉程度,申报率大大提高,共查补税款万元。

(二)开展重点检查。从年月日至月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地税分局认真组织力量,确保检查质量,重点检查面都达到或超过所管户的%。检点为: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证券市场、各类承租承包企业、邮电通讯、科研单位、新闻广播、广告、涉外企业以及自查无问题单位。重点检查中发现了一批偷逃税案件,对违法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共查补税款万元。

(三)一税为主,各税统查。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正值我市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之前,若单一布置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后又紧跟布置财务税收大检查,势必会造成重复检查,所以我局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融合到财务税收大检查中一并推动进行。各地税分局打破科所界限,保证每个检查小组中都有一名熟悉个人所得税业务的干部,这样各税统查,每查必查个人所得税,分别开立税票,保证检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三、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们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都已妥善解决。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征管漏洞较大。如对卫生系统进行检查时,发现大多数单位都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的单位甚至拒绝接受检查。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加大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税法宣传力度,并向党政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并对一些事业单位提出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都耐心地给予解答。如司法系统对其特岗津贴征税问题存有疑问,我们多次向其解释政策,终得到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二)计算繁杂,工作量大。由于检查个人所得税时,要核算每个人的收入和税额,工作量很大,特别是对人员较多的单位,工作量成倍增长,检查人员力不从心。为解决这个困难,我们采取了“先检查,再辅导自查,最后抽查”的办法,即先对大型单位的某一部门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然后由他们在整个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最后由税务人员进行抽查。这样就大大减轻了检查人员的负担,增加检查数量,提高检查质量,也使被检查单位的办税人员进一步熟悉了税法和有关政策,提高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某些行业征管漏洞较大。检查中发现,由于个人行医经营分散,收入隐蔽,不易控管,造成税收漏洞较大,我们及时研究情况,制定有关政策,堵塞征管漏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出现了一些新兴行业,如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成为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原创:如我市出现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我们在深入调查,认真听取纳税人和部分分局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相关政策,提高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增加了税收收入,取得较好效果。

四、奖罚分明,从严治税。

一方面,为了鼓励先进,在社会上树立依法纳税的好典型。和平、南开、塘沽区等地税分局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出历年来执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较好的单位,授予“扣缴个人所得税先进单位”称号。和平区地税分局还召开扣缴先进单位座谈会,交流扣缴经验,堵塞征管漏洞,解答企业提出的政策问题,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第6篇:税法培训总结范文

一、商业银行开展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主要途径

(一)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筹划

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因此,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是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提前或延后,从企业一个长时段的整体来看在金额上没有影响。

按照所得税会计核算办法,对时间性差异在会计核算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进行处理。目前,采用应付税款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经办人员的变动、前后期的不衔接和遗漏,造成时间性差异只有当期调增,没有后期调减,从而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税负。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时间性差异的项目、金额、当年调整增加额及未来摊销期的年限和调整减少额,应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作为年度纳税申报材料的附件加以保管,并在以后年度调整转回,从而达到申报准确,查有实据。

(二)永久性差异的所得税筹划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的存在是商业银行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而由于目前金融企业的利息收支、中间业务收入等方面的会计制度与税法基本接近。因此,本文仅以费用的使用作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加以探讨。

1.转变短期合同制员工聘用方式,降低工资薪金及三费调整增加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2006年7月1日之前的计税月工资标准为960元,之后为1600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计算扣除;企业按规定提取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这些政策规定,简单地说就是除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工会经费外,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均要作为应税所得的调增额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

目前,商业银行的用工方式主要是聘用长期和短期合同工,从2005年开始,某商业银行省分行大堂保安采用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商业银行支付用工费用,人员全部由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管理,所需费用按政策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实现了用工方式的首次转变。从企业所得税筹划角度看,商业银行应在对这次用工方式的转变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加快商业银行用工方式的转变,尤其是对短期合同制员工的聘用上。以某商业银行有1000名短期合同工、每人年薪4万元计算,如果转变聘用方式为用工方式,该行将减少应税所得额2042万元,相对增加利润793万元。

2.准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降低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调增的应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就是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为5‰,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为3‰,金融保险业的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应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规定比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作为应税所得额的增加项加以调整,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2005年,某商业银行业务招待费实际列支8927万元,可在税前列支金额3596万元,超过标准列支5331万元,超标准部分占比达到59.71%。

而会议费是指核算召开会议的文具、纸张、印刷材料、报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及参加会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贴等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没有规定扣除比例,也就是说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全额可以在税前列支。分析该行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很大一部分是大小会议的伙食补贴支出,这是造成业务招待费超标准的原因。因此,我们必须准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支出,加强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积极开展会议费的筹划,能在会议费列支的不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从而达到降低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调增应税所得额之目的。

3.加强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筹划,降低业务宣传费超标准列支调加的应税所得额。业务宣传费就是用于业务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不扣除金融机构往来收入)5‰比例范围内控制使用,据实扣除。而广告费是指通过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在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而支付的费用。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是业务宣传费的4倍,且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因此,我们在开展业务宣传时,要认真的加以筹划,尽可能地从广告费中列支。同时,在筹划过程中,要注意严格区分广告费支出与赞助支出。

4.加强赞助和捐赠支出的管理,用活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各种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符合国家规定、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列支营业外支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调整。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分析某商业银行的赞助和捐赠支出,大部分是对共建单位、扶贫联系乡(村)、自然灾害、学校等捐赠支出,由于大量的捐赠都是直接捐赠,且没有取得正式的捐赠发票,以致不能在税前扣除,造成捐赠后还要补缴33%的企业所得税。因此,要加强对捐赠的筹划管理,改变目前直接向受赠人直接捐赠的方式,要通过民政教育部门、慈善总会、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机构指定捐赠给受赠人,取得捐赠的正式发票,以便能够全额税前扣除。

5.通过对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的筹划,相应降低其调整金额。除上述费用项目筹划外,企业的期间费用还很多,它不仅可直接减少利润总额,费用的业务发生方式和过程不同对纳税也会有不同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开展筹划过程中,一是预先安排、选择最优的业务方式或过程,合理合法地降低纳税支出。二是取得合法的费用凭证。要求凭证的取得符合税法规定,这是企业正确筹划纳税最起码的条件。一般在实务中常犯的错误有:取得虚假发票;取得非交易对象发票;未依时限取得发票。三是合法报告备案。税法规定部分费用及损失应事先完成报备手续,否则不予以认定。四是延后列报费用。部分费用及损失有限额规定,超过部分将不予以认定。因此,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注意各项费用及损失是否超过了限额,如果超过限额则可以考虑延至下期列支。五是尽量创造条件。税前列支费用、损失并非没有边际和标准,应尽量创造条件,做到充分列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策略

(一)以二级分行为纳税单位,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

根据国税函[2002]226号《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银行的支行(指县级支行,下同)和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及保险公司的支公司和相当于支公司一级的办事处,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而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经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可不再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其纳税申报和就地预交管理上划到上级支行(支公司)或分行(分公司)一级”。而近几年来,全国各家商业银行都加快了财务集中的步伐,财务核算逐步都集中到二级分行进行核算管理。外部的政策和内部的管理为“以二级分行为纳税单位,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提供了条件和可能。集中申报后,一方面可以减轻基层行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减少税务稽查的次数和检查样本量,将极大地降低纳税申报成本。

(二)确定专人负责纳税申报,不断提高申报的质量。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由于对政策理解的深度和广度不同,同一企业的经济业务,百个人申报就会有百样的结果。因此,确定专人负责纳税申报显得尤为重要。由于财务全部集中到二级分行统一核算管理,全行费用全部都经过二级分行审核,因此,纳税申报工作宜由二级分行费用审核人员兼任,具体由其统一掌握费用发票的合法性审核,总结费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费用使用行为。由其通过建立所得税纳税申报台账,对调整项目进行全面的登记,从而达到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第7篇:税法培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涉外 供货合同 设计分项价格 税务

一、背景与意义

国际经贸往来中的“设计”一语,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通常有两种语义。一种语义指的是一项劳务或服务活动。该语义下的“设计”对价或费用报酬,在所得税上属于主动所得,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税法管辖范围内提供的设计服务,其税款的征收管理,应遵循我国与该非居民所属国的税收协定(如有)中有关“常设机构”、“营业利润”条款及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另一种语义指的是一种无形资产,是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表现为一种方案、图形、模型以及记载方案、图形、模型的文件、图纸等。该语义下的“设计”对价或费用报酬,在所得税上属于被动所得,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税法管辖范围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税款的征收管理,应遵循我国与该非居民所属国的税收协定(如有)中有关“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及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两种语义上的“设计”在税法适用和税理上是清晰的。

然而,在税收实务中,近年来,随着我国诸多大型项目的开工建设,与国外供应商签署了一系列大额成套设备采购合同。在这些涉外设备采购合同中,中方企业由于成本与支付进度控制方面的原因,通常会要求供货合同中国外供应商根据设备的设计生产环节、成本构成分项报价,并最终在合同中列明分项价格及按照相应的里程碑节点确定支付进度。这些价格分项通常包括成套设备的设计(包括图纸等文件)、设备本体、现场服务等。这里的设计,是国外供应商根据中方企业对成套设备的功能参数等要求,而进行的设计业务活动,是制造该成套设备的必然过程。但是,由于“设计”、“图纸”等中文用语,与税收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定义中的“设计”、“图纸”在文字上完全雷同,极易导致税务机关认为供货合同涉及特许权使用而征收预提所得税,进而产生税务争议,成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一个难点,也极大地增加了税收管理社会成本。

“设计”是劳务活动还是特许权使用在税法上已有清晰定义,但针对具体的税收征管实务中的划分标准,实务中非常难以把握,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目前,国内有关非居民特许权使用的研究多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侧重于相对抽象的判断标准,实务中如何识别判断“设计”征税的论述文献并不多见。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涉外供货合同设计分项价格的税法适用判断依据与具体标准,以减少税企之间对于设计征税的争议与磨擦,降低国家税收征管社会成本。

二、案例基本情况简介

G集团下属4家成员公司,于2008年11月至2011年3月间先后与日本M公司和国内的L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了数字控制成套设备系统(Digital Control System,简称DCS)供货合同。上述系列合同共涉及14台套设备系统,供货合同价格细分为“设备、设计、工具与配件、现场服务、培训”等分项,其中,设计部分金额较大,约占合同中外币部分的35%,全部合同金额的22%。

供货合同中所称的设计,按照交易双方的真实意图,是供应方为满足买方对DCS系统的功能要求,而开展的DCS系统设备的设计工作,是制造DCS设备系统本身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或业务活动。整个业务活动过程,可以直观理解为如图所示。

从图中可知,合同中的设计分项其实是设备价格的组成部分,属于税法中所称的主动所得而非预提所得税的征税对象被动所得。但是,供货合同价格分项中的“Design/Engineering(Documentation included))”译成中文为“设计/工程(包括图纸)”,与中日税收协定中第十二条第三款有关“特许权使用”定义中的“设计、图纸”等用语完全雷同,导致M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合同备案时,当地国税提出了DCS供货合同中包含有M公司特许买方使用M公司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其对价为合同中所列设计费,需按设计费的10%在中国征收预提所得税的观点。

按照合同双方约定及对DCS合同性质的理解,DCS合同主要目的是供货,除其中的现场服务应按照中日税收协定有关“常设机构”与“营业利润”条款判定是否在中国征税外,其余供货部分的收入应属于贸易性质,所得应在日本征税,M在中国的涉税事务处理,也均由其自行完成。但如果将合同中的设计费认定为特许权使用,则合同的买方将负有在支付款项时源泉扣缴的法定义务。M在获知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税观点后,表达了如果错误征收导致合同履行成本增加将向G集团索赔的意见。这意味着,G集团在DCS供货合同上也面临相应的税务风险。

三、税企争议与税法适用分析

设计费如何征税,特别是国外供货合同中的设计费是否需按特许权使用征收预提所得税,是一个税务难题。尽管如此,企业方面由于业务的需要,针对此问题进行了相对深入的研究,在“营改增”之前,对于国外供货合同中的设计活动,按照税法的规定应当区分三种情况征税。①如果合同涉及的设计是一项独立的劳务活动,流转税的征收应按照营业税的规定判断是否征税;而是否征收所得税,则应当根据国外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劳务是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依据所得税法及税收协定中有关“常设机构”与“营业利润”条款判断是否征税。②如果设计活动从属于设备供货,是制造设备的必然过程,则该类设计活动应当计入设备价值中,作为设备报关进口的关税完税价格与增值税完税价格组成部分,按照进出口关税、增值税税则判断是否征收进口环节关税与增值税,且不应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③如果设计是一种方案或其他形式的无形智力成果,则涉及特许权使用或技术转让的预提所得税征税问题。

基于上述结论,对于DCS供货合同中的设计,企业认为属于上述第②种情形,应当并入设备价格中报关,按照进口环节税处理,而不涉及特许权使用征收预提所得税的问题。实务操作中,企业也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了税务方面的处理。

但是,DCS合同在一些条款上的描述,又非常容易导致税务机关误解为合同存在特许权使用,这些问题,在后续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中逐一显现。

(1)将DCS合同中为制造系统设备的设计活动与中日税收协定中的设计等同,认为日方特许中方使用日方专有的控制技术;但事实上业主取得这些图纸并不能制造出DCS设备,同时,实现对设备的控制技术与逻辑,是由中方设计公司完成的。

(2)合同的第一章定义中,有大量的关于图纸、知识产权的定义,据此认为交易的标的也是知识产权,存在特许使用,混淆了合同用语定义与合同交易标的区别。

(3)税务机关认为DCS供货合同Design/Engineering(设计/工程)分项金额巨大,所占比例相当高;同时,如果是设备生产必不可少的环节,就不应该作为一个分项单列,而应合并在设备价格分项之中。采取将Design/Engineering(设计/工程)从设备中分离进行报价,事实上是国内买方G集团基于成本控制与支付进度要求在国际投标文件中的划分,M公司本身在国际上其他类似的供货合同,并没有将Design/Engineering(设计/工程)从设备中予以分离。

(4)在DCS供货合同中的合同范围与价格分项里均有Documentation(文件,包括图纸、软件等),部分税务机关将其与中日税收协定中所称的图纸等同。事实上合同约定,M公司应向买方提供与合同业务有关的文档,是基于我国相关安全法规对设备制造过程控制与记录的要求并仅以验证DCS设备是否满足设计与质量要求及其安装、试验、运行保养与维修为目的,M公司应提供DCS设备有关的设计信息,以及有关DCS设备制造信息方面的文档,包括质量保证、制造完工报告、机器质量证明、机器包装、运输、保管等方面的文档。利用这些图纸文件,并非技术许可。

(5)在DCS合同中有软件的内容,但合同中有关的软件是嵌入式的,是机器的组成部分,不是特许权使用费对象所定义的软件。

(6)在DCS供货合同中第2章2.4节明文记载了在一定条件下,M公司应“免费授予购买方制作或已制作如上所述的备用或更换部件,且仅为该等目的,使用、制作和已制作供应方依据本合同向购买方供应的所有图纸副本、模型、技术要求及其他信息的完全权利和自由”,因此,DCS合同存在技术转让交易。该条款从字面上理解确实与技术的特许使用非常相似,但是该条款的设定,是以国内买方(G集团的下属业主公司)为了长期正常运行DCS设备,M公司应负担长期供应预备件的义务为目的。仅是由于战争、破产等不可预见原因,在M公司无法履行DCS设备运行后预备件的供应义务时,M公司应将制造预备件的技术免费授予买方,以确保DCS正常有效运行。该条款是在发生特别情形下(战争、M公司破产等不可预见情形)才适用的条款。目前,相关情形并未发生,在可预见的将来,相关情形发生的可能性也极为微小。征税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事实为依据,以该条款作为DCS供货合同需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依据,理由并不充分。

(7)将DCS供货合同分项中的培训,质疑是否隐含有“专有操作技术”转让或许可。但对设备操作的培训,根据国税发[2010]19号文件第6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合同时,如果同时提供了培训活动,则培训活动应视为劳务进行税务处理。

(8)另外,合同第14章列有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条款,符合特许权使用的诸多相关特征,因此DCS供货合同存在特许权使用。事实上,保密条款与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是合同惯例,即使14章的条款符合特许权使用费的特征,但是DCS供货合同是以向核电站提供DCS设备并确保核电站运行为主要目的,M公司向买方授予背景知识产权的非独占、不可转让的许可也是基于电站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并非以转让此种许可获得特许权使用费为目的。参考税收协定OECD范本解释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第11.6“在实际商务活动中可以看到既包括专有技术也包括技术服务的合同。……对于这种混合合同,适当的处理方式原则上是……或按合理的比例进行划分……,然后对各部分适用相关的税收规定。然而,如果混合合同中的一部分构成了合同中最主要的目的,而另一部分仅仅是辅的或大部分是不重要的,则可对报酬的总额按主要部分所适用的税收待遇处理”的原则,整个合同全额按照销售来进行税务处理是符合实际情况与通行惯例的。

四、案例争议的处理过程与结果

DCS涉税争议事项于2010年下半年起初显端倪,M公司在F省D市进行合同备案时,D市提出了合同中的设计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予按全额的10%征收预提所得税的全额征税观点。经过企业的据理力争,及与其他涉及DCS供货合同的省市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并呈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召开各省市研讨,税务机关内部争论也非常激烈,有坚持认为应按设计费全额征税的,也有赞同企业观点认为不属于征税范围的,还有折衷的观点认为部分征税的。2012年底、2013年初税务系统内部初步形成了倾向于部分征税的观点,具体的征税部分金额比例要求企业与各主管税务机关协商确定。在企业与各主管税务机关商讨比例的过程中,对究竟有多少属于税基,与个别坚持征税的地方税务局差异又非常大,最终难以达成共识。至201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召开研讨会议,并邀请企业参与会议的企业调查答辩,企业重申了不应征税的观点,并且认为,按照OECD的解释指引,认为征税的依据应当以合同的主要目的为依归,不能因为部分带有“保密”等具有特许权使用特点的条款而轻易做出征税的判断。2016年4月该税务争议历经五年多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最终认为DCS中的设计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并通知各地不予征税。

五、案例启示与征管建议

DCS合同预提所得税争议的处理,耗费了企业与征管机关的大量人力、物力,极大地增加了国家税收征管成本。这个案例的许多经验值得总结,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一些启示和建议。

(一)关于涉外供货合同中的设计费税法适用的标准

涉外供货合同中的设计费,通常是为供货而进行的设计业务活动,这类业务活动是供货合同交易标的“设备”制造生产的必然环节,应是设备价格的组成部分,应按照进口货物进行税务处理,不应涉及“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

(二)税收征管中判断税法的适用,应关注合同的主要目的

涉外合同对非居民的征税,涉及我国与非居民所在国的税收征收权的划分,而我国税收协定,基本上也接受并执行OECD范本的解释。对于涉外供货合同中的设计费,应该充分考虑并接受OECD有关“如果混合合同中的一部分构成了合同中最主要的目的,而另一部分仅仅是辅的或大部分是不重要的,则可对报酬的总额按主要部分所适用的税收待遇处理”的原则,在DCS合同中,成套供应DCS设备是合同的主要目的,这种观点如果能在税务系统内达成共识,则本案的争议也不至于拖延如此之久。

(三)税收征管中对合同条款的分析,更应关注其实质而非形式

在DCS合同的税务争议中,合同中有保密条款、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条款,这些条款的存在,与特许权使用费或技术使用转让合同的若干特征相符,成为部分税务机关征税的依据与理由。事实上,在金额较大的涉外供货合同中,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通常是必备的,例如,双方都会约定双方有义务为在合同履行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而具有保密的义务,双方也不得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因此,不是看合同中是否存在这些条款,而是要去看这些条款约束的对象是什么,如果保密义务与合同的交易标的并无直接关联,则类似的条款不应成为征税判断的依据。

(四)税收征管中应遵循信赖原则

第8篇:税法培训总结范文

2022关于优秀医院财务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医院财务工作在医院各级组织的领导下,结合计划安排,全科人员目标明确,同心同德、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医院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各项制度的改革,不断地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医院各项经济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完成了的财务计划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进行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职工队伍职业道德素质

  1、组织财务科会计人员学习预计20xx年度将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通过学习让会计人员提前掌握国家关于医院会计制度的变化。

  2、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审计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后全部考试通过。

  3、对收费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强调收费员“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并将医院目前正在执行的《收费办理制度》《退费管理制度》《医院关于加强医收费票据控制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收费员进行了讲解。

  二、做好日常工作及财务分析,加强财务收支管理

  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加强医疗业务收支管理。努力增收节支,减少医疗费用支出,充分利用医疗技术和设备,积极开展医疗服务。实现总收入xx万元,其中财政补助xx万元,医疗收入xx万元,药品收入xx万元,其他收入xx万元,总支出xx万元、其中医疗支出xx万元,药品支出万元,财政专项支出万元,其他支出万元,因此本年累计结余约万元,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门诊收费员总计收费单据张,收费金额万元。住院处住院登记人次,收取押金万元,办理病人结帐人次。

  三、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医院资产安全

  1、采用有效的方法和监控措施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医院每日货币资金流动量较大,为确保资金安全,收费处要按下发的每日收费制度执行,出纳每日都按时将现金送交银行。由于医院的特殊性,经常在出纳银行存款后有病人交费住院,造成现金超库的情况,为此财务建立了现金报告制度。

  财务科对门诊收费员退费进行随机抽查,以此监督退费行为,但发现此项工作仍有缺陷,财务思考新的管理办法以堵塞漏洞,强调退费、报损、作废票据必须全部上交,建立了票据交接机制。

  2、每半年、年终组织全科财务人员对医院物资实地盘点,对医院物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协同相关科室共同管理好医院财产物资。

  3、今年12月中旬连同设备科人员将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2022关于优秀医院财务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0xx年xx医院财务工作注重学习和提升财务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和推进医院财务管理由规范走向科学的整体改革,坚持“服务、效率、和谐、廉洁”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医院20xx年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财力,加强预算管理,理顺业务流程,强化基础工作,努力增收节支,为医院事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财力保障。以下是今年的财务工作总结。

  一、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学习

  财务科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增强了财务人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奉献精神。尽管同其他医院相比,我院财务人员数量少,工作量大,但是科里的每一位同志都能够做到以医院利益为重,积极为做好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工作中不讲条件、不谈个人困难,经常加班加点,有力保障了医院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了医院财务工作

  组织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有效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坚持节俭意识、廉洁意识,注重借款风险,提高了医院资金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进一步加强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理顺业务流程,为提高财务服务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财务科按以往积累的经验进行适当调整,支出一起;统计,核算,收帐,调拨放到一起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给医院财务工作打开了一项新局面。

  三、做好医院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在积极调研论证、多方协调的基础上,医院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经费是解决发展问题的主要经费来源,是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通过编报专项资金预算申请的财政专项资金。

  为了加强医院项目经费管理,保证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并使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医院提高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进行医院人才的技术培训,吸引广大参合农民来我院就诊,充分体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惠民,利民政策。

  四、认真完成了医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医院财务管理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面对新的理财环境,医院定了从规范理财向科学理财迈进的财务发展战略。医院进一步完善了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各类收费公开透明,实现了“阳光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坚持按照国家政策由院财务科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标准、收费公示和自愿付费原则。

  进一步推进了医院财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医院财务信息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构建医院财务信息化服务体系有助于医院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医院财务情况,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探索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级核算”的财务管理运行模式。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医院二级管理科室参与理财的方式、方法。

  2022关于优秀医院财务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财务部门既是一个监督部门又是一个服务部门,要树立诚信服务的理念。各单位财务人员按照制度要求准备及时出具各项会计与统计报表,及时出具预算分析,为经营管理提供信息。以下是今年xx医院的财务工作总结。

  一、债权债务的清理

  清理了财务账上长期挂帐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对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未收回发票入帐的业务,财务人员与经办人员沟通协商追回大部分发票,并完善了入账手续,对于中油坚盛极个别长期追缴而未完善手续的发票,财务部发出了追缴通知,并要求经办人员将所欠发票限期交于财务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确及时出具各项财务报表

  及时报送各项对外会计报表,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根据各单位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的预算的执行与完成情况进行月度与季度分析,配合绩效考核出具准确无误的财务信息,财务部在4月下旬协助公司领导召开了预算分析会议,就各考核单位预算完成情况提供了参考信息和考核分析意见。

  三、开展财务内部稽核

  对医院的财务核算进行了内部稽核,发现会计科目使用有个别科目不符合财务标准规范,有个别费用报销不符合费用报销规定,没有经过公司董事长审批,财务对仓库的监控不是很到位。而医院的财务处理都较规范,暂时没有发现特殊问题。加强单据的审核,对于各项费用支出建立支出数据库,对超出预算的支出及时提醒各单位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发现不合理的支出则必须经过审计程序,及时纠正不符合财务手续的事项,规避财务风险。

  四、做好税务筹划和财务规划

  在集团各单位之间根据配比和权责发生制合理分配各项发票,并根据油品行业的特点建立了税负平衡表,通过电子表格的分析手法,平衡税负指标;完善发票入账手续,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五、和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

  配合资产部做好每月盘点计划,安排好财务人员进行实地盘点工作。配合资金部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的收付。配合审计部每月的审计例行检查,对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出具审计整改意见对于合理的建议作出对应的财务处理。

  财务部肩负着监督和服务的重要职能。所谓监督就是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监督集团公司的财务运作,调控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保证财务物资的安全;服务就是服务于集团与下属各公司、服务于员工、服务于客户;以促进各公司开拓市尝增收节支,从而谋取利润最大化。监督与服务是统一的,监督促进服务,服务为了更好的监督。

  分两批开展财务人员培训与考核,邀请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新的所得税法和我公司相关的税收筹划知识给财务主管进行税法知识培训,有重点性地做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结合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对会计、出纳、统计出具相对应的试题,进行财务各岗位人员的基本业务水平考核。

第9篇:税法培训总结范文

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局、宜昌市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三力”(执行力、执法力、保障力)建设项目为抓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大力组织税

收收入,圆满完成各级收入任务 二、突出“三力”建设重点,不断凸显基层建设实放凝聚力、执行力和创造力。认真开展“五好基层班子” 和“基层岗位标兵”创建活动,在全系统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今年来,全系统共有50余人次得到本级和上级表彰。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不断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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