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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形势喜人。但是,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破坏也是不容忽视的。改革开放初期,人们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增长,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生态环境,致使经济发展后劲不足,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林业作为一种可再生资源,有着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只要适度开发,林业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容小觑的。就目前而言,我国林业生态系统的现状令人担忧,过度开发给林业资源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森林资源严重退化,环境问题成为人们担忧的首要问题。
2我国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林业保护意识淡薄,未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林业能够保护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这些都体现了林业的生态效益。林业的社会效益则主要是指林业能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能为人们的休闲娱乐提供生态支撑,林业的社会效益集中体现在它所创造出来的林产品上。国家为了保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林区人员的行为规范作出了管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我国林业始终未充分发挥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林区保护过程中,时常出现基础设施薄弱、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滥砍乱伐等行为,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我国林业中低效防护林所占比重过大,严重影响了森林质量,再加上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森林的人均占有量也极低。除此之外,不合理的林区管理制度,也造成了林业资源的浪费。以上种种原因及现象,都引发了林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低下。
2.2林业修复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利用率较低
我国林业发展过程中对科学技术的利用率低,科学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过程缓慢。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林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大约只有25%的职工具有具备专业素质和合理的知识构成,大部分从业人员只具备极其简单的操作技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相当明显。除此之外,在对林业进行修复的过程中,极少采用先进科学技术作为支撑,对先进设备的利用率极低。
2.3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业发展未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管理建立起相对完善合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十分明显。其中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1)未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未建成完整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机制;(2)对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低,网络覆盖面不广,服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3)目前的林业管理方式不适应社会需求,林业的信息化管理面临一定困境;(4)林区地理位置复杂,基础设施不健全,信息服务系统难以覆盖。
3加快林业修复,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3.1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优势
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亦即充分发挥林业资源的经济优势,同时实现资源的自我修复和再生,而这必须以科技作为支撑。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强大的科技作为依托,实现林业资源的高效利用,除此之外,要贯彻落实科技兴林、科技护林的各项政策。同时,要逐渐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减少对自然的破坏,减少林业资源的浪费,将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大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利用率,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完善林业开发的方式,强化林业生态修复的强度和成效,保证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的实现环境保护。
3.2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林业产业的良性发展
林业生态修复的关键是进行林业产业的优化升级,改变传统的利用模式,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利用。在林业产业的开发过程中,各个产业之间要综合考虑,寻求资源的最大利用率。就第一产业而言,要深入分析市场状况,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开发计划,大力发展经济林和次生林,缩短原材料生长周期;就第二产业而言,要加大科研力度,大力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实现林业资源的充分利用,最终实现林业资源向高端利用的转变;就第三产业而言,要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绿色旅游产业,将林区旅游和花卉栽培作为发展方向,转变林业资源利用率低的的现状。要进行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以科学技术作为依托的新型林业产业,推动林业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同时,要对林业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充分挖掘出林业产业的优势,形成林业产业的完整的产业链,使林业产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战略优势,提高林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除此之外,要改组人员结构,培养林业产业的专门人才,使林业产业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为林业修复工作的展开奠定物质基础。
3.3实现林业生态系统的优化,取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3.3.1要加强林业生态修复的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效益
对林业生态进行修复,是对生态环境的良性改造,能实现改善水土流失、防止洪涝频发等目的。林业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实际利用过程中,人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增长,忽视对林业生态的管理和修复,由此导致环境逐步恶化,自然灾害频发。为了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必须对林业生态进行修复,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3.2合理分配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
林业产业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效益作为支撑;同时,经济的发展又为林业生态修复提供了可能,必须将二者统一于一个整体。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始阶段,人们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自然资源毫无节制的开采,由此导致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最终影响了经济效益的增长。由此可见,要合理、科学的开发林业资源,注重对林业生态的修复,只有这样,我们的自然生态环境才会为我们提供源源不断的原料支撑,才有可能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平共处,我们的经济发展才会持续、稳定。
3.3.3要尽可能协调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
在发展林业产业的时候,要充分挖掘其潜在的优势,促进经济利益的增长,为环境保护提供物质基础;同时,要加大林业修复的力度,保证林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提供可能。所以,要协调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大林业生态修复的力度,为环境保护提供完备的物质基础,促进生态环境的不断优页)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4结束语
论文摘要:群力外滩湿地是哈尔滨松花江沿线重要湿地之一,对调蓄松花江江洪水、涵养水源、候鸟与湿地多样性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哈尔滨经济发展,湿地保护、恢复已刻不容缓。文中在对群力外滩湿地主要生态功能、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该湿地生态保护的对策。
1引言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湿地具有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体、维持生物的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在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中,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最高。
群力外滩是哈尔滨市区唯一的自然状态湿地,经过城市不断的向外扩展以及人口的增加,并受人为因素干扰,部分已被开垦为农田,湿地机能遭到严重破坏。为了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对该湿地的保护、恢复工作已刻不容缓。
2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2.1德国莫海姆市湿地保护
他们以“让河流做自己的事”为理念,用更自然化的手段来达到防洪、环境改善、生态修复等多重长效作用。通过重建缓冲带、增设与河道垂直的开口、鼓励小规模泛洪、控制洪水淹没范围等手段,不仅可以培育河滨生境,逐步实现河道半自然化;而且可以减低洪水累计风险,减少洪水危害。该项目由堤防后退1.3km获得2.02km2圩田,作为泛洪用地,并在圩田内开辟了3.5hm2林地,提升了滞洪空间的景观和休憩价值。
2.2安姆斯湖湿地恢复计划
美国圣保罗市的PHALEN购物中心,始建于一个填平的安姆斯湖湖区上。后来,这个购物中心被废弃,圣保罗市政府决定恢复原来的安姆斯湖,重建为湿地公园。规划彻底拆除所有的人工建筑,开辟蓄水盆地和小运河通道,并在其底部填入腐殖质丰富的淤泥层,以构造接近自然状态下的土壤结构。接下来,引入活水,在水体内外栽种多种原生的沉水、浮水、挺水和旱生植物,构筑完整的湿地生态景观。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得出结论:世界上城市湿地规划设计也逐渐从纯粹的水景规划设计过渡到对湿地系统的设计或改造,重视湿地保护和恢复,尤其重视湿地的生态系统设计。在进行湿地的规划设计时,兼顾美学与生态,把生态学引入到传统规划中,并与其有机结合,经过科学的设计,达到重建生态系统,防灾并兼顾生态良性循环和为城市生活服务的目的。
3群力外滩生境分析
群力外滩滩地地势平坦,高程在116.00-120.00m之间,平均高程117.57m,在松33大断面处,高出20年一遇水面线(116.52m)1.05m。该滩地以耕地为主,大部分渔塘也被改为耕地。人工利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4.31%;自然状态下的土地占总面积的25.69%。土地多为当地村民开垦种植,农田基本成片。对其所在区域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状况进行分析,包括温度、水分状况、光照、风等因素,认为该地区现状气候和土壤条件较为优越,适宜动植物的生长,为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异质性提供了基本保证。
经过分析,可知:由于湿地基本条件缺乏,现状原生湿地植物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现状较大面积的田地上主要是农作物,其余植被以草甸植被为主。一些撂荒地已经开始向自然植被演替,主要为田间杂草(占植被总面积的50%以上);在比较低湿的地方分布有沼泽植被,面积占5%左右。群力外滩的夏季常见鸟类中,除大量的鹭类及常见的麻雀、家燕之外,其余鸟类遇见率均较低。论文关键词:湿地;生态;景观;生境
论文摘要:群力外滩湿地是哈尔滨松花江沿线重要湿地之一,对调蓄松花江江洪水、涵养水源、候鸟与湿地多样性保护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哈尔滨经济发展,湿地保护、恢复已刻不容缓。文中在对群力外滩湿地主要生态功能、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该湿地生态保护的对策。
1引言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湿地具有抵御洪水、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体、维持生物的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在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中,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最高。
群力外滩是哈尔滨市区唯一的自然状态湿地,经过城市不断的向外扩展以及人口的增加,并受人为因素干扰,部分已被开垦为农田,湿地机能遭到严重破坏。为了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对该湿地的保护、恢复工作已刻不容缓。
2国际经验比较与借鉴
2.1德国莫海姆市湿地保护
他们以“让河流做自己的事”为理念,用更自然化的手段来达到防洪、环境改善、生态修复等多重长效作用。通过重建缓冲带、增设与河道垂直的开口、鼓励小规模泛洪、控制洪水淹没范围等手段,不仅可以培育河滨生境,逐步实现河道半自然化;而且可以减低洪水累计风险,减少洪水危害。该项目由堤防后退1.3km获得2.02km2圩田,作为泛洪用地,并在圩田内开辟了3.5hm2林地,提升了滞洪空间的景观和休憩价值。
2.2安姆斯湖湿地恢复计划
美国圣保罗市的PHALEN购物中心,始建于一个填平的安姆斯湖湖区上。后来,这个购物中心被废弃,圣保罗市政府决定恢复原来的安姆斯湖,重建为湿地公园。规划彻底拆除所有的人工建筑,开辟蓄水盆地和小运河通道,并在其底部填入腐殖质丰富的淤泥层,以构造接近自然状态下的土壤结构。接下来,引入活水,在水体内外栽种多种原生的沉水、浮水、挺水和旱生植物,构筑完整的湿地生态景观。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得出结论:世界上城市湿地规划设计也逐渐从纯粹的水景规划设计过渡到对湿地系统的设计或改造,重视湿地保护和恢复,尤其重视湿地的生态系统设计。在进行湿地的规划设计时,兼顾美学与生态,把生态学引入到传统规划中,并与其有机结合,经过科学的设计,达到重建生态系统,防灾并兼顾生态良性循环和为城市生活服务的目的。
3群力外滩生境分析
群力外滩滩地地势平坦,高程在116.00-120.00m之间,平均高程117.57m,在松33大断面处,高出20年一遇水面线(116.52m)1.05m。该滩地以耕地为主,大部分渔塘也被改为耕地。人工利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4.31%;自然状态下的土地占总面积的25.69%。土地多为当地村民开垦种植,农田基本成片。对其所在区域的气候条件和土壤状况进行分析,包括温度、水分状况、光照、风等因素,认为该地区现状气候和土壤条件较为优越,适宜动植物的生长,为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异质性提供了基本保证。
经过分析,可知:由于湿地基本条件缺乏,现状原生湿地植物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现状较大面积的田地上主要是农作物,其余植被以草甸植被为主。一些撂荒地已经开始向自然植被演替,主要为田间杂草(占植被总面积的50%以上);在比较低湿的地方分布有沼泽植被,面积占5%左右。群力外滩的夏季常见鸟类中,除大量的鹭类及常见的麻雀、家燕之外,其余鸟类遇见率均较低。4群力外滩湿地生态保护
自然生态系统具有净化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处理尘埃、污染和废水。考虑减少风沙侵蚀、水土流失和噪音、并减少能量的消耗。规划中需要在遵循生态规律的基础上对植被进行合理的恢复。该湿地保护和利用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则:①生物多样性与主导性原则;②群落配置层次性原则;③生态系统稳定性原则;④经济合理性原则;④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其生态修复的主要方法包括:重建、改良、改进、修补、更新和再植。
4.1基质和土壤恢复
调查研究表明,群力外滩地区土壤类型以草甸土为主,由于水土流失严重,该地区的土壤基质需要恢复,运用生态学的改良、改进、更新的手法对该地区的土壤基质进行恢复,根据现状调研分析,选择若干区域土壤条件好的,进行改良,无法恢复的板结土壤通过更新的手法进行恢复,主要是从其他地方搬运一些湿地土壤来恢复该地区土壤基质。
4.2水体环境的培育
规划中重视水体、绿化的有机结合,引入活水,将部分水体加以串联,形成整体水循环,增加土壤的含水性能,保证生态的连续性,该地区生态系统融入区域生态系统之中,为水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为植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河道之间、绿脉相连,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形成良好的景观环境品质。
4.3生物的修复和培育
野生动物微生物培育:湿地的植被必须体现生物多样性,不仅需要满足水生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尤其是水涉禽的需求,而且必须在美学上具有吸引力。在保护现状生物和环境基础的同时,为了引进动物,在原来弃耕水田的基础上,规划了贫营养型和富营养型水池数个。在新建的水池中,为了动物的生息,使用了松木桩,留有弯岔、小岛等。除利用现有水渠外,还新建和扩建了一些水渠。栈桥和平台都选用了耐腐材料,为防止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一律不使用防腐剂。混凝土构筑物可能对周围的土壤、水、生物产生影响,一般都用木结构。
湿地植被培育:主要是湿地植物种类的植入和人为辅助的自然修复;保持植被的完整性和异质性(或称多样性)。适当构建一些地表较高、水位较低的生境,在这些新的生境中种植乔木、灌木等中生植物,以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持植被的连通性;建立树木廊道;草本植物物种源的本地优先原则:培育大面积的芦竹群落、低湿的香蒲、苔草等,并采用能自我维持的乡土植物,如野生结缕草、狗牙根等;适当地运用树木的快速构建原则;丰富仅存的山林季相景观,增加植物景观层次;根据生态规律配置湿生群落,尽量演替到稳定阶段群落的种类;尽量减少园林植物种类的应用,保持湿地的自然特性;大大增加树木的比例。因为树木是许多生物(特别是鸟类)的栖息地和隐蔽所。
湿地植被物种选择:要满足湿地以上提出的对植被功能的需求,植物物种选择和配置必须根据湿地建设的进程,即不同阶段,而有所侧重的变化。第一,种植的多样性可以抵消种植的失败。第二,多样化的植物群落可以更适应条件的变化和随机事件的发生(例如暴风、水淹等)。第三,植物群落的式样化可以支持野生物物种的多样化。根据湿地建设的进程,即不同阶段和不同功能需求,提出不同的阶段性的植物名录。例如,目前只是湿地修复阶段,即复绿阶段,除了本地现有的物种,基本都是草本植物,增加适合在本地生长的木本植物种类。随着时间推移,引鸟功能的增加,增加水生/野生动物,尤其是水涉禽的适生植物种类。随着时间推移,生态旅游的开展,增加景观植物物种。为此把各类适合群力外滩生长的工程物种分为四类,即:本土植物、复绿适生植物、对水生与野生动物具有价值的适生植物以及景观植物。
5结束语
由于湿地系统在生态上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故生态思想成为其规划的一条主线,始终贯穿其全过程,生态学的方法成为城市湿地保护不可忽视的手段,纵观城市湿地保护与开发,都是根据恢复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修复和重建,概括起来,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思想内容:崇尚生态、自然,让城市湿地恢复到自然状态;将自然生态系统作为湿地复合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强调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相协调。规划师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生态方面的内容,做到美学与生态兼顾,使自然与人类生活环境有良好的结合点,使人与自然达到和谐。
参考文献
[1]汪永华.基于生态恢复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理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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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世骏,王如松.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生态学报,1984.
论文摘要:针对甘肃省的具体情况,结合近年来开展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实践,在对甘肃省不同水平年生态环境需水量进行计算、预测的基础上,对甘肃省生态需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评价。对甘肃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参考意义。
l甘肃省生态现状
甘肃地处中国内陆腹地,远离海洋,背靠世界屋脊,地形复杂多样,气候干燥,雨量稀少,水资源匮乏,是全国最干旱的省份之。全省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系统脆弱,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本文就甘肃省生态需水量进行研究,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2甘肃省生态需水量计算
本文采用《中国西北地区生态需水研究》中生态需水概念,即为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天然生态保护与人工生态建设所消耗的水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保护和恢复内陆河流下游的天然植被及生态环境耗水量;②水土保持及水保范围之外的林草植被建设耗水量;③维持河流水沙平衡及湿地、水域等生态环境的基流需水量;④回补超采地下水的需水量。在实际的生态需水计算中,又有河道内和河道外生态需水之分。
2.1河道内生态需水量计算
对黄河、长江流域所选河流河道内生态需水量计算,以河流水文测站为控制节点,采用1956~2000年径流系列,用Tennant法[31计算维持河道一定功能的需水量。对内陆河流河道内生态需水应以维护河流下游湖泊、沼泽、湿地、天然植被不再萎缩或逐步恢复的需水量下泄为目标,分析计算得党河尾闾敦煌西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需水量为1.56亿m,,疏勒河安西西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需水量为0.56亿m,,黑河应向内蒙有调水下泄9.50亿m到正义峡的任务,已考虑尾闾生态需水。故内陆河生态需水仅考虑党河和疏勒河。全省主要河流控制把口站断面处的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分析成果如表1
2.2河道外生态需水量计算
河道外生态需水分天然植被生态需水和生态环境建设需水。内陆河流域生态需水须依靠除本地降水之外的径流输入才能得到满足,而长江、黄河流域属湿润半湿润区,生态环境需水量依靠降水即可满足,故文中只计算内陆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需水。
2.21天然植被生态需水量
①内陆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需水量
GE:植被的径流性生态需水量;GEi:某一类型植被i的生态需水量;P2:有效降水;Ai:某一类型植被i的面积;E:天然植被蒸腾量。
②天然植被蒸腾量E计算
E的合理选择关系到计算成果的精度,是进行生态需水分析的依据之一。本文收集和分析了迄今为止数量有限的观测实验,并分析了相关研究成果和经验公式,参考相关的研究成果,对河西内陆河流域提出了一套符合地区变化规律的E参考值。通过计算得到河道外内陆河流域天然植被生态需水量为100317万m。
2.2.2生态环境建设需水。本文采用“面积定额法”来计算生态环境建设需水,即以某一区域某一类型生态环境的面积乘以其生态耗水定额。
A:某一类型的面积;q:某一类型植被的需水定额。通过计算,全省水平年2000年的生态环境建设需水量见表2。
3现状年生态需水量分析评价
3.1全省状况
由表3可知,2000年全省生态需水总量61.78亿m 就其分布而言,河西内陆河流域占24.38%,黄河流域占35.59%,长江流域占40.03%。从需水类型来看,河道内生态需水约48.74亿m,占总生态需水量的78.91%;河道外生态需水13.03亿m,,其中,以天然植被需水最大,湖泊湿地生态补水次之,城镇环境需水和人工林草建设需水较少。
不同流域河道内外需水量差别很大。河西内陆河流域,河道外生态需水占86%,主要用于天然植被生态需水;在黄河及长江流域区的生态环境需水中河道外用水量很少,其生态环境需水量主要用于河道内维持基流、河道冲沙等。
3.2内陆河地区状况分析
内陆河径流性生态需水量直接关系着生态结构的稳定和绿洲的生存安全。2004年内陆河流域生态需水结构中天然植被生态需水量占河道外生态需水量的70%以上。在水资源合理配置中应协调水与生态的关系,提供必要的生态需水是恢复植被的重要举措之一。
3.3规划水平年生态需水量分析评价
3.3.1河道内生态需水量在各规划水平年没有变化。河道外生态需水以天然植被的生态耗水量最大,现状年仅此一项占到内陆河总生态耗水量的50%;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生态需水和林草建设需水呈上升趋势,但其所占比例较少。随着时间的推移,天然植被需水量总体变化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各类植被处于胁迫条件下。由于干旱平原地区对绿洲发展和生存意义重大的植被群大多是隐域性植被,其大多为中生、旱中生植被,生态耗水量变化幅度很大,给予充分供水,其耗水量将很大,但当供水不充分时,其仍能存活。在干旱区。由于水资源有限,加之生产、生活用水量日益扩大,给予天然植被以充分供水,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因此,天然植被类群在不降低其生态保护意义的前提下,应取最小生态需水量。但就大的生态需水类型而言,随着时间的推移,绿洲系统的生态需水量将逐渐增加,而天然系统的生态需水量将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锡林郭勒草原;矿产开发;草原生态保护
1.锡盟矿山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截至2011年5月,全盟实有在期采矿权635个。其中石油17个,煤炭32个,黑色金属矿24个,有色金属矿22个,贵金属矿7个。目前,全国五大电力企业集团全部入驻锡盟,胜利煤田、白音华煤电、上都电厂等一批重点能源工业项目相继建成。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因开矿造成的环境破坏现象日趋突出。目前,全盟已形成明显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的有锡林浩特煤矿、西乌旗哈达图煤矿及其建材工业区、西苏旗查干淖尔碱矿及其工业区、东乌旗宝力格银矿矿区等。部分矿产企业缺乏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意识,在开采中只追求短期利益,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矿产资源采、选、冶过程中“三废”数量大,治理率低,矿业开发引发的地面塌陷、废石堆放、破坏土地、污染水源等生态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尚未健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仍需加强。
2.锡林郭勒草原的环境及现状
锡林郭勒草原是我国乃至世界上典型草原类型最多,保护最完整的优质天然草原之一,也是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从自然资源利用角度而言,它既是一种生产资料,是发展畜牧业的物质基础,千百年来,推动着传统畜牧业经济的发展,维系着广大草原人民的生产生活;同时,作为地带性植被,它又具有不可替代的绿色屏障功能,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美化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起,由于超载过牧、矿产开发等原因,使原本脆弱的典型草原出现了明显的退化趋势,荒漠化进程正在加速,草原的各项功能出现减退。目前,不断扩张的城市、露天煤矿及其它矿山和天然草场组合在一起,形成了当前的能源基地、生态屏障和边疆少数民族牧区多重身份的形象注解,矿产开发、生态保护和牧民的生产生活在这片广褒的草原上交织碰撞。
3.如何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草原生态
A.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草原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可持续发展,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同时,没有经济的快速增长就会缺乏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的条件和资金支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重视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和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将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要求纳入统一的发展模式之中,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共赢”发展。
B.加大投资力度,采用先进技术,恢复矿区的植被与环境,实现开发与恢复并举,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如采用先进的植被恢复技术,用专业的喷播设备,在被破坏植被的高陡岩石边坡上,瞬间制造出具有优异性能的“土壤培养基”,使边坡快速形成理想的植物群落。此外还可以采取“生物笆”灌草结合(灌木、草本型)人工补播、自然恢复植被技术;草藤型(草本、藤本结合)绿化技术等,快速恢复矿区植被,减少粉尘对周边草原的危害,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C.进一步强化草原生态监理机制,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草原生态支持
各级政府切实把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落实到草原生态监理上来,草原监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草原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相关证件齐全的单位,划定占用草原的面积,明确界线,签定保护周围草原生态环境的协议,征收草原养护费,发放草原作业许可证。对于无任何证件的单位责令停产,加收草原养护费。对于一些可占可不占或少占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草原,从而使草原的征、占、用有序进行,为草原环境保护设置一道制度保障。
D.把开发与保护和谐统一,树立保护优先原则,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首先,草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考虑保护优先,并对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作评估。这里的保护优先主要是指首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明确哪些区域必须保护不能开发。另外,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方案,也要先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面临哪些生态环境风险,需要有哪些环境污染和损害的治理项目。
其次,在草原矿产资源开发时,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开采区。开采区要体现对生态环境破坏少,资源开发的相对利用价值高等特点,并遵循“保护、协调、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实施矿产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落实“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最后,草原矿产资源开发后,要进行恢复。为此,矿产资源开发者应建立矿区环境治理恢复补偿保证金,用于矿区资源开发过程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的建立、运转由草原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进行监管,承担监管责任。
E.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一方面补偿草原地区的政府和人民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而导致的经济收入减少,鼓励其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规范、督促企业,爱护环境、减少排污的自觉性。
总之,在发展资源开发经济的同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的草原环境价值和功能,认识到经济增长和草原生态保护都是人们正当的需要,我们既反对完全排斥外来经济发展的“生态原教旨主义”,也不赞成以牺牲草原生态环境换来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主张的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同时推进,实现双赢。
[1]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2008.10
[2]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内蒙锡林郭勒盟矿产开发秩序督查工作阶段总结.2011
[3] 王 堃.草地植被恢复与重建.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论文摘要:生态功能区补偿法律制度是落实我国主体功能区布局战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内容虽已比较系统丰富,但在补偿主体制度、补偿标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还明显不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的主体,优化生态补偿的标准,健全生态补偿监督管理制度。
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党的十七大都提出在我国建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战略构想,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其中,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功能主要是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其利用本地自然资源来发展经济的能力和本地居民生活将受到极大程度的影响。因此为了切实落实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政策,真正达到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的目的,必须进一步加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
l我国现有生态补偿法律考察
从目前涉及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生态功能区补偿制度的法律制度具有多层次性。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涉及到宪法、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四个层次,既包括国家立法,又包括地方立法。在宪法层面上,国家在协调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基础上,确立了在特殊情况下对私人利益实施补偿的基本规则,从而成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了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根本原则。第19条规定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此外,《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和渔业法》等对我国生态补偿问题亦作了相应规定。在行政法规与规章层面上,《自然保护区条例》、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令第19号).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有力地对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范。此外,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层面上,地方人大和政府也不断加强地方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立法,例如1998年10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了《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规定:“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省财政对省核定的生态公益林按每年每亩2.5元给予补偿,不足部分由市.县政府给予补偿。此举成为我国地方生态补偿立法的重要范例,对其他地方立法具有明显的示范意义。这些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为生态功能区内部实施生态补偿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准则。
总之,我国关于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体系,这些法律制度在不同的领域,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发挥着重要的指引和规范功能。
2.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不足
虽然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已经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并不代表其已经完美无缺。从生态补偿基本理念及其实施效果的角度来观察.这些法律缺陷不仅在宏观上制约着我国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而且在实践中无法满足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现实要求。综合看,这些问题与不足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2.1生态补偿的主体单一化
从功能划分上看.生态功能区主要是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国家和地方共同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其主要功能是提供生态服务。根据公共物品理论,生态功能区所提供的这种生态服务应当属于公共物品。公共产品概念最主要的公共政策含义是.政府应当在提供这类物品上发挥主要作用.否则就会出现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在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正是根据这一理论,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早期阶段,我国政府承担了生态补偿的主要责任。从中央政府层面上看,为了贯彻《自然保护区条例》关于自然保护区资金投入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8月专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和经费上积极支持自然保护区的科研和管理工作,重申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国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同时该规定还要其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各地政府要把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科学研究经费及必要的建设金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实际操作上看,我国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金,而且主要来自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2000—2005年,中央在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五大生态建设工程累计投资1220多亿元;对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三峡库区.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和中心城市污染治理等工程投资450多亿元。这些巨大的生态补偿数字,说明我国生态功能区的资金缺口是如此的巨大.不仅明显地给中央政府带来很大的压力.而且由于在制度设计上缺乏明确的投入规模要求。而且这种较为单一的投资渠道还使得那些从生态服务中受益的地区,游离在付费之外,造成了“东部地区受益,西部地区负担,多数地区受益,少数地区负担,下游地区受益,上游地区负担”权利义务不对等局面。因此,这种生态补偿制度主体性缺陷必须予以改变以体现”谁受益,谁补偿的环境法制基本原则。
2.2生态补偿的标准不明确
补偿标准是生态效益补偿的核心问题.关系到补偿的效果以及补偿者的承受能力。一般来说.生态补偿的界定来自于损失和增益两个方面。从损失的角度看,生态功能区因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还丧失了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发展经济的机会,其损失是不言而喻的。这种损失既包括直接经济支出.又包括因环境资源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而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生态功能区因生态保护和修复对于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这种价值主要是通过生态服务来体现。1997年Robot·Costanza等将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划分为气候调节、水调控、水土流失控制、物质循环.污染净化和文化娱乐价值等17种功能。
通过测算,得到如下基本结论:整个生物圈每年产生的价值平均最少为33万亿美元,为全球GNP的1.8倍。…无论这种计算是否全面合理,但可以肯定,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是巨大的。也正是因为此,在目前的生态补偿保准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生态补偿强度应当按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质量和数量,对补偿产权主体环境经济行为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进行补偿二是基于生态产权主体环境经济行为的机会成本补偿模式。这就使得在生态功能区补偿的确定在实践中面临着两难选择。选择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恐怕因生态服务功能的天价而补偿者的承受能力难以达到选择机会成本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因对于民族地区没有额外的收益,不能够达到生态补偿追求的效果。吲从目前我国对生态补偿的标准看,其标准不仅不明确,而且较为低下。在退耕还林补偿中全国分南方和北方两个补偿标准,这样的补偿方式在有些地区出现了过度补偿、低补偿和踩空现象。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政策的执行中,~些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林地未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因此得不到相应的补偿。目前生态公益林补贴标准是5元/亩,远低于林地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有关专家估测经济林每年平均产出为36元/亩)。据许智宏.阳合熙.李文华等院士测算.自然保护区如果按每公顷150元计算补偿费用.全国自然保护区补偿费用21715亿元。然而,我国自然保护区每年得到各级政府的总投入不足2亿元,许多保护区的保护与维持工作面临严峻的资金压力.极大地制约着我国自然保护区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
2.3生态补偿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项工程在实现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目标的过程中,牵涉到生态功能区的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转换.生存环境变革等重大生产和生活问题。从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上来看,生态补偿机制涉及到的众多主体,在目标取向上往往还存在着自我利益与公共利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地方利益和整体利益等的中突和矛盾,生态补偿实质上是一项全局性的利益大调整和制度大变革。在这样一个复杂的过程中,如果监管制度真空或监管不力,都将会给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从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宏观管理制度上看,我国生态补偿资金和物资的日常筹集.资金和物资第使用管理、金融支持管理.补偿对象履行补偿考评验收和项目后续管理等等众多制度还没有建立;从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微观管理制度上看.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存在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悖论。目前,自然保护区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林业、农业、海洋等部门实施专门管理这种多重管理体制致使自然保护区管理权责不明开发和收费争先;重要的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相互推卸责任。因而,建立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是必要的。目前,国家和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都要求设立自然保护区专门管理机构.但是对于如何设置管理机构.却大多没有任何规定。这种制度建设情况.严重地影响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专门化和效率化。
3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3.1扩大生态补偿的主体范围
由于资金的极度缺乏,许多自然保护区仅停留在简单看护上.对于自然保护区发展所必须的环境监测、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等均无法开展。这样的一个投资状况告诉我们:我国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渠道必须拓展。从公共物品理论角度看,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旨在进一步提高生态服务质量,在性质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公共产品提供的责任尽管主要应当由政府来承担,但政府并不是唯一的主体。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批主张经济自由的经济学家,如戈尔丁、布鲁贝克尔和史密兹等人曾或从理论或从经验方面对公共物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作了论证。当今,随着微观经济理论的发展,人们发现在公共物品的很多领域,私人或私人间的合作不仅可能,而且可以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从形式上看,公共物品私人提供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捐助的方式;二是市场方式,即私人投资建设,私人收费管理;三是联合供给,即私人与政府联合供给,或私人部门负责生产,政府采购后再提供给公众.或者政府对私人提供公共物品给予补贴和优惠,也可以是私人与社区联合供给等。因此.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应当在进一步改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生态功能区投资上的责任配置,明确中央和地方各自责任和比例;应当进一步规范中央补贴的性质、规模以及方式等。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多元化的私人投资渠道:一是不断健全环境生态公益事业捐赠法律制度,简化公益捐赠的方式,扩大公益捐赠减免税范围,完善公益捐赠款项使用和管理制度:二是探索生态功能区私人投资模式,在明确生态保护和恢复的基本目标和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在生态功能区的管理和经营中引入私人资本;三是积极、稳妥地开办生态旅游,不断增强生态功能区自养的能力四是切实贯彻落实使用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制度,开展资源使用者个体补偿、流域生态补偿以及区际生态补偿等。
3.2优化生态补偿的标准
有些被补偿地方的政府认为,他们不仅需要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资金,更需要提高当地发展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的资金和援助,这往往是处于贫困阶段的当地群众更关心的一个问题。川显然,生态补偿的标准如果仅限于直接损失是根本无法实现其目的。生态补偿不仅仅是对禁止开发或限制开发区域的自然投入,而且包括对当地社区或居民生存和发展能力提高的投入。忽视这一点,生态保护的成果就会被那些争取生存权的居民破坏殆尽。因而,我国生态补偿补偿的标准应当适当提高,至少应当包括当地居民发展机会的成本损失。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协调环境权和生存权发展权之间的矛盾和;中突。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并不是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的任何区域都要实行一个统一的标准。美国的退耕补偿制度,主要采用竞标机制.在遵循农户自主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来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这种市场化机制,通过平等协商和利益博弈,有效地实现了对区域的区别补偿,解决了生态补偿中两方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从欧盟的生态补偿政策来看,其对于不同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不同生态保护区域的环境条件等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补偿标准。这种差别补偿政策,既在整体上减轻了政府和其他主体的经济压力,又切实地达到了补偿的目的,对我国生态功能区补偿制度的制定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摘要:在回顾中外游客满意度测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游客生态旅游满意度多层次测评指标体系,并利用因子分析法对指标体系进行定量分析,通过提取生态保护、旅游景观、旅游价格、生态体验、配套设施、旅游服务与管理6个公因子,分析各因子对游客满意度的影响程度,旨在为生态旅游企业有针对性地改进产品、制定经营策略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生态旅游;游客满意度;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5921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5-10
作者简介:方炜(1976-),男,湖南平江人,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生态旅游在资源、环境、生态等一系列危及人类生存的问题下应运而生,它以走近自然、保护环境、生态休闲与文化娱乐共存等特性,满足了当前游客对旅游过程中远离都市喧嚣、享受原生生态的要求,并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运用到旅游业,成为重要的发展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专题旅游方式,它为人们多样化、差异化的旅游需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也正由于生态旅游所具有的诸多优势,近几年来其行业规模急剧扩大,达到了平均每年20%的增长速度,成为旅游行业中当之无愧的朝阳产业。
目前,包括旅游业在内的服务业已进入了以质量求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尤其在我国生态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游客为本”,满足游客在审美、休闲、文化、康体、交流等方面需求,提高游客的满意度。而其重于体验的特征必然要求游客满意是衡量景区开发和管理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因此,如何科学的评价旅游服务质量,如何提升旅游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如何了解、掌握游客对旅游地各个要素的满意程度,已成为学者关注的新课题。
一、相关研究综述
(一)游客满意度概念与影响因素研究
游客满意度的概念由顾客满意理论与旅游业相结合而产生。美国学者Pizam等[1]最早定义了游客满意度这一概念,他认为游客满意度是游客在出游前的期望与实际体验两者相比较得出的结果,如果前者小于后者或者与后者相当,游客则感觉满意;反之,则感觉不满意。Pearce和Moscardo[2]以跨文化的旅游者作为研究对象,探讨游客满意度与东道主价值体系的关系,得出:如果游客与东道主的价值体系相一致,游客则感觉满意;反之,游客则感觉压抑、焦虑,从而感觉不满意。岳怀仁[3]认为游客满意分为物质、精神和社会3个层次,并且指出游客满意可以增加景区无形资产、增大景区旅游吸引力和提高游客重游率。刘国强[4]认为,游客满意度本质上是游客在其需要得到满足后的愉悦感,而满意水平是可感知效果和期望值之间的差异函数。修君[5]则认为游客对风景区的满意度是建立在游客将所感受到的事物与期望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的一种心理活动,它最终会反映在游客的消费活动上。
Pizam[1]最早研究游客满意度的影响因素,他以海滨旅游地作为研究对象,识别出了8个游客满意度因子,分别为海滩、(游憩)机会、成本、好客度、餐饮设施、住宿设施、环境、商业化程度。Gronroos[6]提出了影响消费者满意度的三个维度:技术、功能与形象。Whipple[7]发现游客在出游过程的满意存在“晕轮效应”,即游客对某个单项要素的满意或不满意可能会导致对总体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满意或不满意。段冰[8]以参加特色旅游的顾客为考察对象,对影响顾客满意度的景区形象、顾客期望、感知质量、感知价值、游客忠诚等因素进行了研究,并以此构建了游客满意度测评模型。陈金华和秦耀辰[9]以福建省泰宁世界公园为例,采用灰色系统模型和ASEB模型从特色景观、交通状况、景区设施及卫生状况、整体环境、服务质量、总体感受等六个方面分析了游客的满意度。万三敏[10]认为游客满意度与游客的基本情况,如年龄、性别、教育程度、收入等因素相关。丁莉娟[11]选取陕西省为研究对象,通过重要性排序可知,影响游客满意度的因素依次为游、娱、吃、服务、住、购、行。
(二)生态旅游相关研究
多数研究认为生态旅游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世界环境运动。直到1983年生态学家Ceballos-Lascurain提出“生态旅游”这一独立术语,并于1987年正式将其定义为:“特地为了见识、赞美、欣赏那些相对没有扰破坏或污染的自然区域的景观和野生动植物与存在的文化表现(现在和过去)而前往的旅游”[12],学术界才真正开始关注生态旅游并进行系统地研究。这一时期学者们普遍将生态旅游视为一种旅游活动形式,强调旅游的区域是自然区域。
随着研究的深入,生态旅游有了更深刻的内涵。Elizabeth Boo[13]认为生态旅游是融汇自然生态、教育文化、社会经济于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旅游;唐建军[14]则指出生态旅游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系统为对象,以保护性开发游览为手段,并使大众得到环保教育的旅游形式;周娟和范星宏[15]则在新常态视域下,从尊重顺应自然发展、经济让位环境保护和缓解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三个方面赋予了生态旅游新的内涵。
国内外对生态旅游研究的重点也有所不同。国外学者更倾向研究如何在旅游区的开发和管理中实现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社区参与和环境教育三个方面[16]。Guillemain[17]通过试验的方法评估了生态旅游对法国南部湿地野生动物造成的影响;Tisdell[18]开发了关于生态旅游和海龟及其他野生生物之间的关系模型,以此探究它们的依存关系以及如何消除生态旅游对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Ioppolo[19]研究了可持续生态旅游工程在意大利海岸线环境保护中的应用。而我国的学者对生态旅游的研究集中在其属性、实质、开发条件、规划管理、功能评价等方面,即停留在概念引入和操作方法的初级阶段[20]。张爱平等[21]采用 GIS 技术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对黄河首曲地区生态旅游适宜性进行了分析,并结合首曲自然保护区要求对研究区进行了旅游功能区划;袁仲杰等[22]探索研究了基于生态足迹模型的沿海旅游资源开发规模的评估方法,并且利用设计的模型对大连旅顺口区的沿海旅游资源进行了评估验证。
通过文献回顾,国内外生态旅游的研究主要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资源科学,而从经济学、管理学、行为科学和心理学等角度研究生态旅游的文献比较欠缺。本文将生态旅游和顾客满意度结合,探究其影响因素,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二、测评指标体系设计与数据收集
(一) 测评指标体系设计
我国学者很早就将顾客满意度概念运用到旅游业。连漪和汪侠[23]根据费耐尔(Fornell)教授的顾客满意度指数理论和旅游业的“食、住、行、游、娱、购”6大要素,构建了旅游地顾客满意度指数的测评模型。王群等[24]将黄山风景区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ACSI),建立了游客满意度指数模型(TSI)。
但是,生态旅游和传统的旅游业有着诸多的不同,“以自然为基础”和“为保护做贡献”是其核心内涵[16]。同时,生态旅游也非常强调其环保教育功能,例如施容[25]因环境教育与生态旅游的内在耦合关系,而对生态旅游的环境教育功能倾注了极大关注,并探究了多种的教育手段和方式。我国学者赵立民[26]还探索了消费者体验和消费者配合在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模式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在传统游客满意度要素的基础上加入了生态环保、生态教育和生态体验等方面的内容,以涵盖生态旅游的独特内涵。
此外,国内外学者在对游客满意度进行变量设计时,多数采用了多变量测度的方式。其中又有两种方式最为研究者们认可:其一是借鉴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中测度游客满意度3个变量,即总体满意度、产品质量同预期的比较、产品质量同理想产品的比较[27];另一种是因素评价法,即从游客客满意度影响因素出发,主要从旅游的六要素以及旅游过程中提供的设施、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设计游客客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本文选择第二种方法测度生态旅游游客满意度,在结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从旅游景观、旅游环境、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旅游服务管理、旅游设施、生态环保与生态体验等维度来设计生态旅游者满意度的潜在影响因素,如表1所示。
(二)问卷设计与收集
根据以上测评指标体系,调查问卷的设计共分为四个部分。(1)游客的出游特征,包括出游目的、主要交通方式、人均消费水平、预计停留时间、年出游次数、出游方式、获取乡村旅游信息的方式等。(2)满意度调查,包括游客对生态旅游各个体验要素的评价,这是调查问卷的核心部分。本研究用李克特(Likert)五点量表法,用1-5对游客的评价进行赋值,变量的尺度为顺序尺度,主要调查游客对“满意度”的评价,5表示“非常满意”,4表示“比较满意”,3表示“一般”,2表示“不满意”,l表示“非常不满意”。(3)总体感知与评价。(4)游客的个人信息。
本文的问卷调查主要针对有过生态旅游经历的人群。调查工作总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纸质版及电子版问卷240份,有效问卷208份,有效率867%。
(三)研究方法
因子分析方法是从变量内部的依存关系出发,对错综复杂的多变量进行“降维”的统计分析方法。本文利用因子分析法提取出生态旅游中游客满意度影响因素的公因子,对初步形成的生态旅游游客满意度影响因素理论框架进行改进,从而建立一个逐级展开的多层次、多维度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逐步回归分析得出各因子对游客满意度的影响程度。
三、数据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结果分析
由表2可知,在性别比例上,男性占了596%,女性占了404%,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比例,这说明男性游客更偏爱生态旅游;在年龄构成上,21-35岁的游客占了683%;36-55岁的游客,占了269%;其他年龄段的游客比例较小。这说明,中青年群体是生态旅游的主力军;在教育水平上,本科学历的游客占了46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游客占了385%,说明进行生态旅游的游客学历还是很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是生态旅游游客的主体;在年均收入水平上,年均收入在30 000元及以下、30 001-50 000元以及80 001-120 000元的游客分别占了231%、231%、250%;年均收入在80 001-120 000元的游客占了135%;年均收入在120 001元及以上的游客占了154%。一般认为,年旅游的次数、旅游消费与收入呈正相关关系,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收入越高的人群,可支配时间也越少,于是旅游人次减少;在职业分布上,企事业管理人员比例最高,占了298%;其次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学生、企业普通员工。
(二)KMO检验和Bartlett球形检验
统计结果显示,KMO样本测度值为0764,接近08,表示问卷的观测数据很适合做因子分析。另外,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的近似卡方值为2533998,显著性概率为0000(
(三)游客满意度因子分析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公因子并经过方差最大化旋转,共提取出6个公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为67870%,说明原有变量的信息丢失较少,效果理想。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知,35个评价要素的因子负荷,除了购物丰富性与景区游客量的因子载荷处于04于05之间,其余所有测量项的因子载荷都大于05,而一般的因子载荷大于04时就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另外,6项公因子的内部Cronbach’s Alpha系数全部大于07,这说明调查问卷的信度是能接受的,调查数据是可信的。
调查分析结果表明这35项评价要素在不同的因子上有不同的载荷,因此对评价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得到一个衡量生态旅游游客满意度的多层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表4)。
表4 生态旅游游客满意度的多层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生态保护[]自然景观保护;人文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环保宣传
旅游景观[]特色性;景区文化;丰富性;景观价值
旅游价格[]住宿价格;购物价格;交通价格;购物市场秩序;门票价格;餐饮价格
生态体验[]了解度;空气质量;气候舒适度;建筑、装饰;设施的生态性
配套设施[]娱乐趣味性;就餐环境;娱乐参与性;交通路线安排;餐饮卫生、口味;餐饮特色;内外交通;住宿方便舒适;购物丰富程度
旅游服务与管理[]居民友好程度;员工素质;景区整洁卫生;旅游解说服务;规章制度;景区游客量
四、游客满意度分析
(一)相关分析
相关性分析是研究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密切程度的一种统计方法。相关系数(Correlation Efficient)则准确反映了变量之间的线性相关程度和方向,一般用r表示,取值在-1和1之间。当0
由表5可知,游客的总体满意度与6个公因子都呈线性的正相关关系,且都在005的水平上显著相关。
(二)多元线性回归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通过多个自变量的最优组合建立的回归方程来预测因变量的相关联程度,并通过这种方式判断哪些因素是更具解释力度的解释变量。本文运用SPSS180中回归方法中的强制进入法(Enter)将因子分析得出的因子:旅游价格、旅游景观、生态体验、生态保护、配套设施、旅游服务与管理引入回归分析自变量,与因变量游客的总体满意度进行多元线性回归,结果见表6。测定多元线性回归的拟合程度,使用多重判定系数R2,见表7。但拟合优度检验只能给出一个模糊非严格统计意义上的推测,因此需要进行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F检验),见表8。同时,为了测定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是否显著,可以通过进行检验自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是否显著(t检验),见表6。
从输出结果可以看出:本文中,模型的R方为0506,调整后的判定系数为0463,说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拟合度一般。但R2大于50%,也可以解释为变量是造成被解释变量变化的主要原因,所以研究中的模型基本通过拟合优度检验。回归模型的Sig值为0000,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说明该回归方程有显著的统计意义。6个自变量的p值都接近0,说明在001的水平上显著。因此,认为模型中所有回归系数都与0有显著性的差异,这6个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都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
由上述回归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标准的回归方程为:游客满意度Y=0127F1+0156F2+0215F3+0127F4+0136F5+0130F6+3476。其中,F1,F2,F3,F4,F5,F6分别代表6个得分变量。
五、结论与建议
重要性-满意度分析(Importance-Performance Analysis)简称 IPA,是一种定性研究方法。本文以横轴为满意度,纵轴为重要性,将33作为横轴的分界点,025作为纵轴的分界点划分四个象限。通过考察各个因子坐标的相对位置,得出一般结论。
从图1、表9可以看出,生态旅游满意度的6个一级指标分布在四个区域中:
(Ⅰ)优势区(第一象限):高重要性,高满意度。处于该象限的旅游景观F2,游客认为比较重要,且满意度也高。
(Ⅱ)维持区(第二象限):低重要性,高满意度。处于该象限的生态保护F1,生态体验F4,旅游服务与管理F6,游客的期望较低,觉得不是很重要,但是满意度较高,也就是说游客的现实体验高出了其原有预期,是景区的次要优势。这表明这些方面得到的资源和关注过多,景区所付出的成本没有带来最大的效益,不必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改进,可将过多的投入放在其他方面。
(Ⅲ)机会区(第三象限):低重要性,低满意度。对于该象限的配套设施F5,游客认为不太重要,满意度也较低,生态旅游景区的配套设施正好符号游客的预期,投入较少,优先级也较低,因此生态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暂时没有必要投入大量精力去改善。但是这些指标会因为游客消费倾向等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要依据其未来的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
(Ⅳ)修补区(第四象限):高重要性,低满意度。对于该象限的旅游价格F3,游客认为很重要,但满意度却很低,说明生态旅游景区没有足够重视,与顾客的期望值有很大差距,这是制约生态旅游发展的关键。因此旅游价格应该为生态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高度重视,并需要重点修补、改造,是企业今后努力的重点。
综上,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旅游价格的管理
根据分析结果,旅游价格对游客的总体满意度影响最大,但满意度却最低,这是制约生态旅游发展的关键。其中,门票价格和交通价格的游客满意度最低。因此,生态旅游旅游价格应该为生态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高度重视,并对门票价格和交通价格重点改进。
(1)政府层面。针对目前生态旅游市场的价格现状,应该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强监管。通过构建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旅游价格法规框架与体系,来遏制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将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相结合,来调控生态旅游价格。与此同时,政府也需对生态旅游业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种旅游价格的透明化与合理化。
(2)企业层面。生态旅游的旅游资源是“原生态”的、不可再生的,也就特别强调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维护。因而,门票价格一般较高。其一,生态旅游景区必须在保证自我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减成本,降低旅游价格,尤其是门票、景区内餐饮和交通工具的价格。其二,生态旅游景区可推行以质量为主的全方位竞争。这种全方位的竞争包括质量竞争、服务竞争、品牌竞争等。其三,生态旅游景区应实施透明化价格体系,让游客对各种旅游价格一目了然。其四,应实施一些优惠政策。如可对本市市民发放年卡;对本市离退休人员、社会优抚老人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体验;对淡季、团队给与折扣等政策。
(3)游客层面。根据游客获取生态旅游信息方式的统计分析,通过网络获取生态旅游信息的人数最多,占了319%,这说明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最主要的一个渠道。因此,生态旅游景区可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平台上向广大游客介绍各种生态旅游知识,提高游客对于生态旅游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此外,生态旅游景区还可通过纸质版门票、景区的宣传页以及引导标识物引导游客理性消费,从而培养成熟的生态旅游消费者。
2.加强生态保护,开发特色性的生态旅游景观
生态旅游景观是生态旅游的核心和灵魂,包括自然生态资源和人文生态资源。根据上文分析,旅游景观对于游客满意度影响很大,且满意度最高;生态保护对游客满意度影响最小,但满意度较高。这一方面说明景区的资源价值很高,对自然、人文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开发以及保护做得很好,与游客的实际期望相一致;另一方面说明游客不太关心景区的生态保护状态。因此,景区在合理开发,加大对于生态旅游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力度,保持生态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外,还应该培养游客的生态保护意识。
(1)合理开发,加强生态保护。生态旅游景区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生物多样性以及环境构成了生态保护的主体。在旅游产品、旅游项目的开发设计以及旅游设施的设计建设中,要与生态旅游地的旅游资源、自然环境与文化氛围保持协调,并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生态保护的构成要素中,环境保护对游客总体满意度影响最大。因此必须特别注重对于环境的保护。其中,餐饮设施、交通设施和工具是生态旅游景区污染最严重的设施。一方面可设置醒目的标识提醒游客不乱扔垃圾,另一方面可将生态旅游景区的交通工具升级为排污少的清洁车辆,提高景区的空气质量。
(2)开发特色性的旅游景观。生态旅游景区的旅游景观不仅包括有形的旅游景观,也包括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的无形旅游产品和旅游活动,如当地的民俗风情、礼仪、节庆等。游客对于有形旅游景观的满意度较高,而游客对景区文化的满意度最低,均值为356。因此,生态旅游景区可结合资源的特色,推出能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活动。比如推出“亲历体验”旅游模式,给游客较大程度的自由活动空间,并安排“寄宿家庭”,与当地居民一同吃住,由居民带领劳作,亲历异乡的生活情景,体验自然的生活状态。
(3)培养利益群体的生态保护意识。生态保护不仅与生态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生态旅游的规划者与开发者有关,也与游客息息相关。因此,保护生态必须以提高各个相关主体的保护意识为起点。树立生态旅游景区和旅游资源的生态化形象,通过充分的信息传递,积极宣传生态旅游景区和旅游产品。如通过广告宣传引起消费者对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的重视,增强游客的环保意识,从而引导生态旅游者的消费行为,培育环境友好型的旅游市场。
3.提升生态体验
根据上文分析,生态体验对游客的满意度影响最小,但游客满意度却很高。这说明生态体验要素的实际体验高出了游客的预期,生态旅游景区无需花费更多的成本去完善改进。而游客普遍对生态旅游景区的设施生态性不满意,且认为并没有明显提高生态意识。
(1)旅游设施的生态化。要使得旅游设施实现生态化,与景区的环境保持协调,重点在旅游设施的规划阶段。在选址方面,应与周围环境保持协调与配合;在材料选择方面,其规划设计应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生态美的法则,与自然环境风格相符合, 并以木、石材料为主,使得旅游设施既与景区自然生态相统一,又与当地传统文化融为一体。
(2)培养并提高游客的生态意识。除了经济效益外、生态效益外,生态旅游还具有社会效益,尤其担负着增强游客生态意识的教育功能。上文强调培养游客在内的利益群体的生态保护意识,必须树立生态旅游景区和旅游资源的生态化形象。另外,生态旅游景区应该构建完善的信息系统,将生态旅游的相关知识以及生态保护的必要性与意义进行宣传,这样游客在信息检索的过程中会关注相关信息,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游客的生态意识。
4.提升旅游服务与管理的水平
根据上文,旅游服务与管理对于游客的总体满意度影响不大,且游客的满意度较高。这说明旅游服务与管理方面不需要生态旅游景区投入太多精力和时间,只需对游客满意度较低的景区游客量和员工素质加以改进即可。其中,景区游客量是影响游客满意度最大,且满意度最低,因此,必须严格限制景区的游客量。
(1)限制景区的游客量。生态旅游景区人满为患的现象频频发生,使得游客怨气重重。另外,生态旅游产品开发已经显现出过度趋势,对某些自然生态系统的利用大大超出了其自身的承载力,这不仅会导致生态资源退化直至消失的恶果,也违反了生态旅游倡导保护自然的初衷。因此,生态旅游景区必须限制游客量,并认真执行。这样不仅保护了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也能带给游客高质量的旅游体验。
(2)提高员工素质。首先,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选拔,选择优秀的工作人员、导游等。其次,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强化员工“以游客为中心”、“游客至上”的服务理念,使员工能主动为游客着想,关注游客对服务质量的感知和评价,重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自觉地改进服务质量。
5.完善配套设施
根据上文,配套对于游客的总体满意度影响不是很大,且游客的满意度很低。这说明生态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暂时没有必要投入大量精力去改善。但这些指标会因为游客消费倾向等外部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要依据其未来的发展情况制定相关的对策。配套设施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应该考虑其整体性,对影响游客满意度较大且游客总体满意度极低的餐饮与交通进行改进,而对满意度影响不大的住宿、购物与娱乐暂且维持现状。
(1)完善景区内餐饮服务设施,改进餐饮的口味与卫生。在餐饮设施的选址与装饰方面,应考虑尽量利用现有的公共设施管网,并与周围的环境保持一致,这样可降低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也能使游客感受到一种陶冶情操的“生态文化”氛围。此外,应保证餐饮的质量,对餐饮的口味和卫生加以改进。
(2)提升景区内、外部交通的便捷性。由于生态旅游景区多处于不发达地区,相对比较闭塞,因此生态旅游地的交通体系较不完善。针对这样的现状,当地政府、生态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应该加强景区内、外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尽快形成网络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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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完善
我国的自然环境复杂多样,生态资源十分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自然资源很低,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一直是一个迟迟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而随着近几年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破坏日益扩大,危害程度不断加剧,全国的生态环境更是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眼下,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经济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加强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探究很有必要。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态补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越来越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因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一、生态补偿的科学内涵
(一)生态补偿的定义
曾有学者提出了生态补偿的狭义及广义概念,即狭义上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还包括对因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1]。我认为这一说法较为完善地概括了生态补偿的基本内容,但是着重突出了生态补偿的有偿性,而没有对生态补偿的目的性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生态补偿是指为维护人类和多元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为目的,环境受益者就其受益承担相应义务的一系列行为活动及其制度保障的总称。
(二)生态补偿的本质
生态补偿其实是权力义务关系的一种演化形式,不同的是,它不但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得以保障和确立,需要的便是法律制度的规制,只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才能为生态补偿提供具体的标准,以及维持其得以存活的基本保障力。硕士论文,完善。硕士论文,完善。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生态补偿行为的本质其实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生态补偿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整,从而产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
(三)生态补偿的作用
就前文所言,不管是生态平衡的有偿性,还是生态补偿体现出来的公平负担原则,都直接决定了生态补偿的作用,即平衡生态利益。生态利益的平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引偿,实现生态正义,另一方面是人类社会成员之间的补偿,实现生态利益分配正义[2]。我们应该看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必然是与生态环境相互动的,随着生产力的膨胀,人类对自然界物质和能量的索取需求也随之扩大,在这个基础上,人类必然要对生态界的健康负责。
二、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现存的问题
(一)法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补偿的主体问题
生态补偿的主体有待进一步合理化。生态补偿机制运行首要解决的是谁补偿谁即主体问题,生态补偿的主体制度即是生态补偿实践中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在分析了生态补偿机制中的政府干预之后,认为在现阶段市场机制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给付主体和接受主体往往不易界定,故提出生态补偿的主体主要有国家、社会和地区,认为我国现行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以国家和社会补偿为主,地区补偿为辅[3]。但本文认为,生态补偿过分强调政府的补偿主体地位容易形成一个封闭的和单一的生态补偿主体,不利于形成开放的生态补偿主体体系,生态补偿主体的类型化可能背离生态补偿立法与实践的客观需求,弱化生态补偿理论的实际效力。相反,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角度出发,任何在生态资源索取行为中有参与的集体及个人,均应当具有作为生态补偿主体的资格。
2.立法缺失的问题
目前部分法律法规有待补充,部分领域的法律供应不足。生态补偿尽管在我国出现较早,但作为一种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成熟理念在立法上得到的反映却是近几年才开始,许多新的管理制度和补偿模式需要法律的肯定和支持,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的基本法,以对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范围、资金来源等做出总体性规定,已有的生态补偿规定都是散见于一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妨碍了生态补偿的有效实施。
(二)其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行和管理的问题
执行方面与管理体制各自未战,而且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补偿中的作用。现有的制度内容和运行机制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严重的问题,表现最明显的就是“整体功能保护不足”。生态系统作为一特殊资源其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内部各构成要素间相互联系与制约所形成的动态平衡发挥作用。单单对其中某个要素进行补偿并不能真正达到生态补偿的最终目的,而我国现有的规定却恰恰陷入了这个以偏概全的误区。
2.意识观念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补偿机制与“有偿索取”的误区。有补偿,必然是以消耗为前提的。硕士论文,完善。但不合理的消耗,使得过于突出了生态补偿的有偿性,反而使无价的生态资源价值化,这与生态补偿机制构架的初衷是不相符的。成功的生态补偿机制应当不仅体现出了有偿性,更在于它的引导性,从而促进生态环境与人类发展的和谐共存。
三、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
(一)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思路
这个基本思路就是责权利相统一的根本原则。生态补偿的根本是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平衡,应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要求,“主体-行为”框架在本质上是责权利原则的体现,故主体与行为模式最终要回到责权利相统一的基础之上[4]。其实这种统一的思想,就是生态补偿制度所追求的人与自然的平衡状态的体现,它要求补偿主体在享受生态利益的同时,为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承担责任。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途径
1.立法方面的完善
完备的生态补偿制度只有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建立,所以首先应当从立法方面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合理有效地扩大生态补偿主体的范围,最大程度地平衡生态利益。要扩大生态补偿主体的范围,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努力:一方面是在生态补偿行为中,将政府引导与市场引导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上,不但继续坚决执行我国政府的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管制等措施,更要充分引进市场机制,发挥利益的引导作用,因为政府补偿力度必然有限,而且目前各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已经是成为了对生态资源利益的主要索取者,但是由于生产技术的参差不齐,对于生态资源的利用率很难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造成了大量的浪费,究其原因,除了生产力的限制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源价低”的错误意识,使人们在经济驱动下放弃了长远的利益;另一个方面是推动全民责任意识,明确每一个社会单元在生态环境中享有的理所当然的利益,同时担负的相应义务,不仅仅是国家,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个人都可以在特殊条件下成为生态补偿主体,从根本上去让生态补偿制度的统摄力得到认可,从而让生态补偿机制从一种简单的事后补偿制度上升到一种具有引导性的思想观念,达到预防生态破坏的目的。
2. 政策方面的完善
第一是丰富生态补偿的方式,明确生态补偿的标准。生态补偿标准应该合理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对生态效益的需求。通常来说,由于生态补偿是经济性的,补偿标准须相当于生态保护的机会成本[5]。硕士论文,完善。因此,在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的综合作用和影响:环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生态环境所属的区域和地区;生态环境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等等。此外,目前资金补偿是主要的生态补偿方式,但是却不一定是最好的生态补偿方式,生态补偿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这不是靠财富就能简单换取的,所以,更不可能靠货币补偿来挽回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我们在推行传统生态补偿费的同时,更应该注重政策补偿、智力补偿等多种补偿方式的投入。
第二是扩展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调节政府与市场的补偿比重。硕士论文,完善。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去努力:首先,国家的财政专项支出是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在编制国家年度预算时,应当适当增加在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中要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资金;其次,建立环境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等税费制度,使之负担生态补偿的功能,使受益者负担部分补偿的责任;最后,建立生态补偿基金,该基金承担两项功能:预防生态恶化以及补救生态损伤,分别从预防非国家主体无法确定以及针对矿区复垦等恢复资源生态环境的活动所需要的专项生态补偿。
3. 观念意识方面的完善
推广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树立资源无价的环保意识。成功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不是单单要突出它的有偿性并使其得以有效实践,也更加不可能是从它的惩罚力度上去评价的。成功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作用于它的事后救济,更对事前的预防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使得“资源无价”的意识,传达人心,根深蒂固。
四、小结
由于长期以来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掠夺性”开发,加上我国的自然资源人均占有率在世界平均水平的标准下本来就处于很尴尬的位置,多种原因让我国当前的生态资源环境如履薄冰。硕士论文,完善。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规定了一些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与法律,生态补偿在各地得到较好的实践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尽管还是处于不成熟的阶段,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它已经褪尽了青涩,进入了快速成长的阶段。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必将能够取得一个可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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戢斗勇研究员是广东中青年学者中不断有创新成果问世的文化人之一,新近又完成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课题《文化生态学――珠江三角洲现代化的文化生态研究》,并由甘肃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这部书是作者几年来做了大量艰苦的研究工作而完成的专著,在研究珠江三角洲文化生态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文化生态学体系的全面方案,其中包含了一批有创新价值的学术观点,突现了鲜明的学科性和实践性。
一、戢著初步构建了体系较完整的文化生态学的理论框架,具有鲜明学科性
“文化生态学”是20世纪中叶以后在西方兴起的新兴学科,由美国的斯图尔德首先提出, 他在1955年出版的《文化变迁理论》一书中阐述了文化生态学的基本理念。在他那里,文化生态学是人类学与生态学的交叉学科,主要研究的是环境对文化的影响,由此研究不同种族、宗教的地域环境制约因素。直至20世纪90年代,文化生态学在美国仍然是人类学系或人文地理系的课程。这一状况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期才得到改变,随着以电视、网络为代表的新传播媒体的流行,人们把目光投向了新旧媒体的文化生态关系,1997年出版了D・克里克的《文化生态学:变化中的传播》一书;日本学者也发起了“传播新技术与文化生态学”的国际研究;1999年9月在吉隆坡召开了“文化生态学国际讨论会”。目前,文化生态学已进入“大文化”研究的视野之中,探讨文化生态学的概念、斯图尔德的理论在当今世界的应用、媒体伦理学、文化资本、城市信息环境与文化生态、儿童成长与媒体生态、媒体的全球化和文化变迁、传播革命的基本性质及其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尤其是文化的正、负面影响、新媒体环境对人类社会和文化的影响、多媒体与社会改造、后现代思想与新媒体的关系等等。可以说,文化生态学已成为世界文化研究的新的前沿性学科。但在国内,文化生态学只是在某些文化人类学、社会学的著作中有简单介绍,以及有数篇文化生态学主题的论文,尚未有文化生态学的专著出版。也就是说,文化生态学虽然已经问世数十年,但概论性质的基础理论还不成熟,而这正是戢著的着力点。他在书中初步建构出一个较为完整的文化生态学的理论体系,包括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历史、特点、任务以及文化生态的系统、资源、环境、态势和规律等内容,在文化生态学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方面成为一家之言。
二、戢著以文化生态学理论来观照珠江三角洲的发展,具有鲜明的实践性
论文摘要:我国西部的生态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生态环境仍呈不断恶化趋势。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建立起有效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才能确保西部生态补偿工作得以长期、稳定地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具体体现,针对我国生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立提出几点建议。
生态补偿起源于德国1976年开始实施的Engriffsregelung政策和美国1986年开始实施的湿地保护No-net-loss政策。我国是世界上开展生态补偿工作较早的国家之一,1992年底,原林业部提出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机制,1998年修改后的《森林法》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00年,国家《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除此之外,《水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生态补偿制度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从2001年起,国家财政拿出10亿元在11个省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还拿出300亿元用于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补偿、防沙治沙工程等等。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政府规章,同时,各地方也积极开展了生态补偿的试点工作。
但是,除国家财政少量的转移支付外,我国迄今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而且,西部的生态补偿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特别是相关的环境经济、法律手段严重短缺,无法解决西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因此,应尽快完善立法,建立起有效的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确保西部生态补偿工作得以长期、稳定地实施。
一、西部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中国和中国西部的生态补偿机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处于探索阶段,关于生态补偿的经济、技术手段、管理模式等都很不成熟,亟待完善。仅就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而言,存在很多问题。笔者以为,最为严重的当属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综合性制度安排。我国目前生态环境管理涉及林业、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环境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缺陷,横向管理体制不健全,部门分头管理现象严重,没有统一的法律框架和实施规划,生态补偿基本上是部门性、地方性的,缺乏部门间的、中央与地方的统一和协调,尤其是缺少跨省市的协调体制,无法解决跨省市的生态环境补偿问题,也无法整合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生态系统作为特殊资源,其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内部各构成要素间相互联系与制约所形成的动态平衡发挥作用,仅对其中某个要素或部分要素进行补偿并不能真正达到生态补偿的最终目的。而我国现有的规定恰恰陷入了这个“整体等于部分之和”的误区,未能采用整体系统的认识和做法,导致仅有的生态补偿制度局部公平,整体不公平。如果这些状况得不到改变,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就将无所依托、难以建立。
2.对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责任界定及对补偿内容、方式和标准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生态补偿是多个利益主体(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责任的重新平衡过程,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而目前涉及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利益主体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对其在生态保护方面具体拥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导致西部生态补偿各利益相关者无法根据法律界定自己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权、利关系。此外,因学界对生态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标准还存在争议,故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遵循。
3.立法远远落后于生态问题的出现和生态破坏的发展速度,许多新的管理和补偿模式没有法律法规给予肯定和支持,对利益主体没做出明确的界定和规定。中央立法中仅《森林法》中有生态效益补偿的不成熟的原则性规定,《水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只有一些零星的规定,西部地方立法也欠缺可操作性。由于中央立法整体性缺少关于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西部地方立法探索缓慢,所以对于相关利益主体的法律规定仍然是一片空白。生态税、发行国债、生态彩票、BOT融资方式、东部发达省份对西部的援助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等还未被法律所肯定。这些都不足以应对西部日益恶化的生态需求。
二、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法理依据
(一)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1.日趋严峻的西部生态环境形势急需生态补偿立法随着经济的发展,西部将面临比中东部更为严峻的环境资源形势,西部生态总体仍在继续恶化,生态环境所呈现出的脆弱性、不确定性、反复性和艰巨性,必须引起我们高度关注。西部生态功能的价值长期没有被认同和接受,这一巨大生态价值在经济建设和市场交换中不能体现出来,同时,生态效益目前还难以成为商品进入流通市场,以致西部许多地区陷入贫困、人口增长、环境退化恶性循环中,据了解,全国有一半的生态脆弱县和60%左右的贫困县集中在西部。
喀斯特地区过度开垦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沙漠化问题,西部生态屏障的建设与投入的矛盾,草原过度放牧或过度耕种带来的草原“三化”(退化、沙化、碱化)以及土地荒漠化(土地荒漠化被称为“地球的癌症”),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急剧减少,作为“地球之肾”的湿地面积大幅退化和减少(直接影响陆地生态系统多种独特生态功能)等问题,以及每年席卷几乎大半个中国的沙尘暴在向人们证明,西部的生态危机不再是局部问题,已经发展成为全局性的大问题,事关全民族未来发展的自然与社会的大问题。它不是一时之因造成的,而是历史的长久积淀形成的,它固然是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与生态补偿制度的缺位是有直接关系的,西部严峻的生态危机昭示了生态补偿立法的紧迫性。
2.生态补偿地方立法卓有成效,为西部生态补偿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
随着人们对环境和生态保护认识的深入,人们对生态效益也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某些省市地方政府亦先行一步,出台了具有地方特色并符合地方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区域生态补偿规定,并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为进行西部生态补偿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其中,浙江省是我国较早注重并开展生态补偿建设的几个省份之一。2005年8月,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确立了浙江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即“受益补偿、损害赔偿;统筹兼顾、共同发展;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多方并举、合理推进原则”,同时提出了开展生态补偿的主要途径和措施。在此之前,浙江省杭州市也曾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内涵和基本原则,将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公平、公正、权责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的公正财政制度,明确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生态补偿产业扶持政策,建立生态补偿、环境管理制度及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责权
统一的生态补偿行政责任的要求。还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市、县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等,加大生态投入,“十五”期间累计投入占同期GDP的2.06%。截至目前,“百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已累计完成总投资401亿元,使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地方省市经过长期的摸索与环境管理实践,探索到的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工具,尽管其中不乏局限性,但对其他省市、西部以至全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立都具有借鉴价值。
(二)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法理依据关于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我国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并形成了称为“三大理论基石说”的外部效应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生态资本理论,这为我国的生态补偿立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除此之外,笔者认为,从法律层面看,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有其深刻的法理依据。
环境经济学家安德雷·维斯特认为,一些人多占了环境资源,另一些人占得远远不够,国家应在他们之间进行平衡和调整,这种平衡和调整指的就是生态补偿。西部生态补偿就是西部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重整与平衡,其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权利冲突,它集中表现为国家和社会的“整体环境权”、发展权与西部尤其是西部各个体的生存权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确切说来,是现代性引发的危机,对经济利益的最大限度的追求,使人们忽视了生态环境资源的优先承载,如果说,在现代社会发展初期,这种冲突还不成其为冲突,那么,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现代性所造就的人类强大的开发、攫取能力,最终使潜在的危机变成显性的危机,使人类的环境权,这项基础性、前提性的、不言而喻的权利遭受侵害。环境权是每一个个体的“天赋人权”,如果连这一起码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其他权利就如同空中楼阁,是无法真正实现的。地域性、区域性环境权问题,只是现代性危机的延伸。
如何在国家和社会范围内保证环境权的公正享有,首先,应把以前不认为是权利的环境权视为一种不可追问的人人享有的前提性权利加以肯定,而任何相关的法律制度仅仅是实现这项权利公正的手段。同样,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也是该手段中的一种,把生态环境受益者、破坏者与受害者、保护者两方面的法律责任、法律权利作合理设定,使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和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分配不再发生扭曲,这是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环境权”层面上作的界定,这样生态补偿就有法理上的支持。其次,要对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本身的公正性谨慎安排,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对于法律关系主体实体性的权利、义务进行对等设定、确保享有,在诉讼程序上,充分地保证诉讼主体通畅行使相关诉讼权利,从而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权利、义务得以在结果上真正公正实现。当然,这不是仅靠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环境法就能够解决的,还要靠其他法律制度和其他部门法的支持。
“在法律上,每一个主体都有在法律的限度内追求和获取自己最大利益的正当权利,也有在法律的限度内维护和保护自己利益的正当权利,而每一个主体的利益追求是不同的,因此,利益追求呈现多样化。”[1]在以上意义上,环境权是一项生存性的权利,同生存权存在交叉关系,也是生态补偿的首要原因。对于西部来说,同样,生存权应该摆在首要的位置,没有起码的生态环境,西部难以生存,更不要说发展,西部的生存权又是由各具体的个体的生存权所构成,不能因为某些阶层、团体的经济发展而置西部个体生存权于不顾;也不能忽视个体生存权而谈“整体环境权”,这是有悖法律公平正义精神的,其实质结果是沦为强势群体的环境法西斯主义。所以,严格明确的生态补偿制度,既补偿过去、现在和将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对西部生态环境的损耗,又充分补偿西部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所承受的额外负担以及进行西部生态建设的社会性劳动,保障西部整体的和各个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
西部是维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生态屏障区,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决定了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人们的生活质量。西部搞好生态保护,中部、东部同样能获得生态效益,西部牺牲眼前经济发展可资利用的资源来搞生态保护,是为了全局的长远发展,因此造成的发展机会的损失和经济损失如果全部由西部来承担,显然不符合公平正义精神的,所以,“国家和社会受益者应对西部地区进行生态补偿,让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产生的正外部经济性———生态服务价值、或生态环境的破坏活动所产生的负外部经济性内化到行为主体的私人成本中去”[2]。最大程度地减少西部地区因贫困和生存压力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西部与中部东部的关系,从而有效维持甚至增值西部生态功能。
三、建立西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思路
我国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体系,许多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都规定了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扶持、补偿的要求及操作办法,但这些规定缺乏综合性的制度安排,而且多是不成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在实践中生态补偿更多的是依靠政策和行政的手段而不是法律来推动的,如何使生态补偿成为一项持续而又稳定的法律制度,获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建立和完善西部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体系生态补偿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生制度,迫切需要立法来确立它在法律中的地位,各社会主体也需要有法可依,由相关法律来指导和调整自己的行为。建立和完善西部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在其中确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和受益者补偿原则。作为环境保护综合性基本法,制定已近20年,这20年中,我国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感受和认识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看来,“这部法律确立和体现的基本原则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对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忽视,偏重于污染防治。只规定了对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进行收费,而没有考虑对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所产生的正外部性进行补偿”。所以应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必要的修改,增加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比重,增设生态补偿制度,使其与征收排污费制度一样成为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以确立其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的地位。同时建议将受益者补偿原则明确定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受益者(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污染物的排放者、资源产品的消费者和其他生态利益的享受者,均应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生态环境的自身价值予以补偿,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确立的环境责任原则能够体现消费者最终承担和受益者负担两个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则的基本准则。其对应面环境权利,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各专门的环境法律法规均只体现了控告、检举和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应加强对环境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2.修改单行资源法增加生态保护的立法目的,对一些资源法中已确立的生态补偿费制度要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使之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在其他资源法中,也应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同时强化有关生态保护的法律义务,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违反生态补偿制度的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整体性、全过程性、合作性以及风险预防等也要得到基本法和除《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外的专门环境法律法规的确认或体现。
3.制定生态补偿的自然资源单行法,同时对西部地区生态补偿作出明确规定。在各资源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生态补偿费制度之后,为了使这一制度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国务院应进行立法,专门就生态补偿的目的、方针、原则、主体和对象、方式和标准、重要措施、生态效益的评估、补偿额的确定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同时,针对西部地区这一特殊的地域情况和补偿的重要性,可以分出一章对西部生态补偿作出特别规定,或者授权国家环保总局针对西部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办法对西部生态补偿作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对西部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长期性、全局性的战略部署,尤其要对在生态补偿制度中如何协调西部地区与其他区域的关系、如何使生态补偿制度确保全国公正的前提下实现局部公正等方面作详细的规定。
4.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支出政策,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有关专家认为,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4]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西部资源的合理开发。
(二)确定西部生态补偿重点,明确补偿次序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探索做好生态补偿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西部生态补偿点多面广,不可能面面俱到,因而亟须在一些领域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提出各类生态补偿问题的优先次序及其实施步骤,推动生态补偿发展。以西部贫困和生态脆弱区为重点,合理选择试点地区,通过试点工作,研究建立三江源地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等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落实补偿各利益相关方责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模式,建立试点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推动西部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三)加强西部地区生态补偿执法工作据调查显示,“环境行政执法困难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的内在原因依旧是环保执法权受制于上级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者的行政权力,即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行政权力的影响力远远大于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执法权力”[5]。“在法律方面,目前中国环境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昂格尔意义上的习惯法和官僚法。然而,现代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原有的环境保护惯例(习惯法),新自由主义话语霸权和西方法治国模式又从外部强烈地质疑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大量环境管制法律(官僚法)。”
因此,在严格执法方面,应特别强调在西部地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司法的保障功能。中央有关生态补偿法律的规定,只是抽象的规定,这就要求西部地区在执行生态补偿法律时要进一步明确补偿目标、补偿时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对象。生态补偿法律是否有实效,关键是设计出能使贡献者得到补偿金的方案。为了保证把补偿真正地落实到做贡献者,必须解决如下问题:一是如何将补偿金直接发放给参与生态建设的农户和企业的手中,而不能对地区补偿;二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与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做贡献地区补偿时,如何确保落实转移支付部分归政府支配,而税收减免归农户和企业享有。通过立法和有效监督机构确保国家的生态补偿到农民手中,而不被中间的一些机构或个人截流他用,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