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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全面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监测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大力开展食品卫生许可、集体食堂、餐饮业及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促进和谐新*的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卫生局成立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简任昌副局长任组长,市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领导、部署和督导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研究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卫生局食品综治办”),设在市卫生局防保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统计和汇总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镇(街)医院要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辖区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和安排
(一)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结合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发放审核和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本着“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食品卫生许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清理。
2、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在6月底前,对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按照食品卫生法规、相应卫生标准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通知》(东卫[*]37号)的要求进行逐一清理审核。未达到卫生许可准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准入条件的或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没有按规定发放的或超出法定职权范围进行审批的要依法撤销其卫生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限和因单位注册变更等原因致使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的要及时注销或收回。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清理并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有关卫生许可证废止情况。对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要做好许可资料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必须建立一户一档,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2)对申办新证或换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现场审查,按照我局制定《卫生行政许可需提交及保存资料目录》进行资料审核和保存归档,严把发证关。
(3)市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全市新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启用工作,协助各镇(街)解决新旧食品卫生许可证更换的过渡衔接问题。
3、工作目标:完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建立卫生许可资料一户一档,规范卫生许可档案管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二)集体食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集体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有效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具体要求
(1)各镇(街)医院要在10月底前,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的集体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是尚未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集体食堂,督促建立健全相关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按《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完善卫生设施,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符合发证条件的,按规定发证并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不符合发证要求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故意阻挠执法的,要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各镇(街)医院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集体食堂整治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政府的支持,会同经贸、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提高工作效率。
(2)在秋季学校开学前后,各镇(街)医院要组织力量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集体食堂的加工经营环境和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承包(经营)方是否建立了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登记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体检证明等,对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学校食堂,必须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通报同级教育部门,共同促进学校食堂的监管工作。
3、工作目标:学校和企业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
(三)餐饮业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以检查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
2、具体要求
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建立进货索证、验货登记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采购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是否有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取食用油、食盐等食品原料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或其它有效票据,有否做到入库前验收、出入库时登记、作好记录。严肃查处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餐饮单位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的监督检查。
3、工作目标:经过整治,对食用油、肉类、食盐等食品原料建立进货索证、验货登记管理制度的餐饮单位达70%以上,逐步建立餐饮业食品原料索证登记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规范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具体要求
以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开展对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有否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否将非食品添加剂当作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3、工作目标: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五)加强卫生监测工作
1、工作内容: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重点加强餐饮单位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卫生监测,积极扩大卫生监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跟踪,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工作透明度,定期公布食品卫生监测结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将食品卫生监测结果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
2、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测系统;调查食品污染物的本底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预测、预报;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4月)
制定全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内容、目标、步骤和要求,召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各镇(街)结合各自职能,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人员职责,并将整治工作方案及人员分工情况〔见附件1〕上报卫生局食品安全整治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一10月)
各相关单位按照既定的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6月底前须完成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10月底须完成集体食堂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查漏补缺阶段(*年11月)
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照本方案工作目标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
(四)总结评价阶段(*年12月)
*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医院将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由卫生局食品综治办汇总后于12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2月30日前将食品卫生监测工作总结报卫生局食品综治办。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下旬组织对各相关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自觉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抓,相关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认真对照各项工作目标,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监管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树立卫生监督执法权威,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主动配合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积极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成果,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1、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餐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以示范县的创建为抓手,以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国家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餐饮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行为,严防重特大餐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全年监督检查达到4次,餐饮持证率、公开承诺率达到100%,对餐饮食品药品单位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2、加大检验检测工作力度,做好餐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与控制工作。工作中以餐饮食品药品抽验、全过程追溯为主要内容,加大快速检测和抽样送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排查餐饮服务环节、药械流通使用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餐饮食品药品安全防控措施,防范餐饮食品药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3、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餐饮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利用媒体、三下乡等阵地,大力普及餐饮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切实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加大对市镇村三级餐饮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餐饮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加强餐饮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全年开展进基层宣传活动不少于20次,组织从业人员及餐饮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轮训1次。
二、中心工作
1、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推动党务公开、创先争优、文明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药监禁令、禁酒令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打造务实、清廉、高效的队伍。严格落实廉政风险排查、意见征求、办案反馈卡、案后回访、执法走访、绩效考核等制度,确保不发生不廉洁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告知制度,切实加大治庸治懒、治散治慢力度,扎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7天的审批时限及时受理和办结许可事项,能一次办完的事情决不让办事人员跑两次;继续安排专人帮助药店完成换证、认证和变更初审工作,力争使企业上报审批的材料一次过关,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和成本。
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地利用我市保健食品、医药产业优势,积极引进相关企业和项目,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计划;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切实抓好包村扶贫工作,帮助包扶村开展植树绿化和大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诚信建设创新年活动
1、扎实做好“机关精细化管理”。建立岗位、业务、程序、目标等精细化管理体系,明确每个岗位的质量标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理顺规范机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干部职工岗位有职责、工作有标准、运行有路线、考核有依据、失职要追究。
2、开展公开承诺活动。部门围绕业务工作,制订科学具体的工作目标,通过有效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科室、机关干部也要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进度,进行公开承诺。
3、开展两个“全覆盖”走访活动。上下半年分别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走访,在边走边改的基础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问题集中整改,不断提高服务群众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4、开展专题调研和课题创新活动。把调研活动的开展作为开展“诚信建设创新年”活动、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重要载体,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创造性地推动工作开展。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工作,抓重点、抓热点、抓难点。二是点面结合。既要从部门实际出发,摸清相关工作的具体情况,又要注重以点带面,站在全市角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严谨务实。形成的调研材料要言简意赅,数字翔实准确,问题一针见血,措施务实管用,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左右。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餐饮业、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的执法工作,规范依法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和增强依法处理餐厨废弃物的意识,从源头上控制餐厨废弃物成为地沟油的原材料,使餐饮业、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为维护社会良好环境,保障人身健康,构建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餐厨废弃物管理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调研员任组长,副局长、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各科、各中队、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执法队负责人陈晓鹭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法规科、督查科、机动中队各抽调1名干部兼职,负责餐厨废弃物管理执法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重点
依据环保条例规定和市、区政府的要求,此次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的重点为较大型以上餐饮业(6个基准灶头以上或同时容纳100人次以上就餐)。
具体工作内容:
一是未设置油水分离设施;二是污水未经隔油处理排入下水道或隔油处理后排入雨水管道;三是废油脂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处置;四是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或者与其他垃圾混倒。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从8月10日至8月15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各中队、综合执法队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属责任片区重点整治的餐饮业进行调查摸底,对有违法行为的餐饮业主送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建立档案,并将发现的无资质从事收集废油脂、泔水、废渣的单位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阶段从8月16日至8月28日,为专项整治阶段。各中队、综合执法队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餐饮业、单位食堂进行复查,对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第一阶段未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的,第二阶段可边调查边整治。
第三阶段从8月29日至8月31日,为检查总结阶段。局餐厨废弃物管理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各中队、综合执法队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验收;各科、各中队、综合执法队要及时梳理、汇总、归档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执法工作情况,并做好工作总结,书面总结于8月31日上报局餐厨废弃物管理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餐厨废弃物是地沟油产生的必备原料,是地沟油的“出口”,各科、各中队、综合执法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各自职责,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做好餐饮业、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卫监督发【】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加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食药监电【】113号)文件精神中明确将鲜肉和肉制品纳入综合治理的重点品种、要求严禁宰售病死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推进长效体制建设,确保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
四、工作任务
餐饮监管部门要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行为,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严格执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严防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来源不明及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销售病死、死因不明及腐败变质的肉类制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工作安排
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月)
全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月-8月)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餐饮及集体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排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严防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探索建立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月)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整顿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本县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出现盲点和反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顿重点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卫监督发【】0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整顿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各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按照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五)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及时报送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畜牧、卫生、食药、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瞒报、迟报、漏报和谎报信息的,以及未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基本情况
自今年月我市开展这项工作以来,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76人次,车辆168辆次,检查1222家次。查处违法行为13起,罚没款金额1.76万元,取缔无证单位21家,整治重点区域5个。目前,共有餐饮单位277家,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有272家,持证率达8.1%;达到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c级的有261家,量化实施率达5.6%;建立台帐、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有272家,建立率达10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开展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目标按期完成,并收到实效,我市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市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卫生监督所还制定了责任包干方案,定人、定责、定时间和定区域,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明确阶段性达标单位、时限进度及责任人。明确要求执法人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并认真履行职责,使卫生监管到边、到底,不留空白点。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月日我市召开了全市餐饮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暨餐饮单位负责人学习培训会议,有277个经营单位,约3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会上下发了致全市餐饮单位一封公开信,组织学习了《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讲解了食品卫生有关法规和卫生相关知识,并就餐饮消费安全卫生专项整治作了详细安排和部署。同时,为了加大整治工作舆论宣传力度,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刊播致全市餐饮单位一封公开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每家餐饮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四个100%和一个5%”整治目标的告示,先后印发宣传单3000余份。广泛向餐饮单位、社会、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卫生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让广大群众知道、关心、参与专项整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餐饮卫生监督的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在三个月内全部关闭将辖区内养殖场的工作目标,决定对餐饮单位违反《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私自售卖、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遏制违规违法行为,使大中型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集中收运处理。
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各街镇、市政局、社发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质监分局、地税分局、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公司。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对象
整治范围:新区管辖的一镇五街全部区域。
重点对象:辖区内的大、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四、职责分工
制定总方案;负责大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收运整治;参与设卡纠违执法;负责指导镇、街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等。市政局:总体牵头本专项整治行动。
并负责研究、组织上述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潲水油)收运工作。镇、街:负责牵头执法卡点的设立和组织指挥卡点开展工作;负责背街小巷、社区餐馆和餐饮摊点等的收运宣传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对违法私自售卖餐厨垃圾(潲水油)废弃食用油脂的餐饮企业进行教育和处罚。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给予处罚。社发局(卫生)负责检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厨房和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
对违反税务条例和有关规定的给予处罚。地税分局:负责稽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税务和纳税情况。
公安分局:协助查处违法运输餐厨垃圾行为;参与设卡纠违执法。
参与卡点联合执法。环保局:负责环保职责内的执法。
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对违法进行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参与设卡点联合执法。
环卫处:具体负责大中型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的摸排、宣传教育和指导收运工作;负责上报收运、处置情况及本次整治工作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工作。
公司:具体承担全区餐厨垃圾的收运工作;配合卡点完成餐厨垃圾转运。
五、实施步骤
一)相关部门参与。宣传教育阶段(年8月1日-8月31日)由市政局牵头组织。
向各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发送通知文件。
摸清餐厨垃圾产生的基础情况。组织宣传。上门宣讲226号政府令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1日-9月30日)
相关部门配合,由市政局牵头。从产生源头检查,对不配合餐厨垃圾规范管理的餐饮单位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对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餐饮单位、非法收运单位在媒体上曝光。
相关部门参与,2由镇、街牵头。部署卡点巡查,严查餐厨垃圾违规运往流向养殖场。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10月1日-10月31日)
正面报道支持配合整治工作的餐饮单位,1由市政局和街镇共同牵头。进一步加强宣传。扶持正规收运企业。
强力打击非法收运行为,2继续保持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管理力度。建立该项工作长效机制。
3由镇街负责探索建立背街小巷、社区的餐馆和餐饮摊点产生的餐厨垃圾的收集模式。
六、有关要求
各部门应服从牵头部门的指挥,工作人员保障。为保障集中整治工作质量。执行工作方案,按工作需要出动足够数量人员,进行集中宣传与执法。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农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生产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蔬菜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产地所在村、土地发包方及蔬菜种植户在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上的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管理信息化。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生猪及其肉品、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
重点单位: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镇大型农产品(含水产)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阳性率进一步下降,其中: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全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个体小型养殖场的禁用渔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禁售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2)大力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完成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4)加强日常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普查、巡查、抽查、许可和回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建立、实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召回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
重点单位:生产必备条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差、隐患多、质量问题突出和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区域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我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l)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依法登记,先证后照,证照齐全,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等自律制度;检查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加大监测的后续处理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应节食品整治;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用水、奶制品、月饼、糖果、饼干、方便面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大型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村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镇卫生防疫组牵头)。
1.主要任务:
(l)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和资料归档保存,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3)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国药、卫生防疫组牵头牵头)。
1.主要任务:
(l)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及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向注射剂(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飞行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复查工作,以国家及省重点监管、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专项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严格市场准入;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药监管;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监管力度,开展对植入医疗器械在流通环节的专项检查。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对境内在审、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镇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制定《**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猪肉质量安全、生猪屠宰进行全面专项整治,我镇与屠宰企业签订《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
(2)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加强镇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线。
(3)完善镇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和硬件设施建设并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进场检查检验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落实病害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4)认真贯彻屠宰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针对某些薄弱环节,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新的整治和管理方法。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出场生猪产品。
重点单位:镇内定点屠宰场。
重点区域:镇内偏僻结合部、旧村落出租屋等私宰行为高发地方。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及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质监站牵头)。
1.主要任务:
(l)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质量档案并进行现场核查,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2)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检验的能力和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里列入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特别是纳入生产许可或3C认证管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产品。
重点单位: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获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黑窝点;近两年各级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重点区域:无证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区;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视普查建档的情况确定重点区域整治范围)。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家用电器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3C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外经办牵头)。
1.主要任务:
(l)对出品玩具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加强实施出口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依法严惩出口食品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施标志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出品灯具、小家电、摩托车、儿童服装、与食品接触器皿、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重点监管,提高抽查率和检出率,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5)通过拉网式清查加强对备案或注册养殖场、蔬菜种植场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6)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码头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非法入境的废物原料,坚决予以100%退货或销毁;对进口废物原料卫生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检查,规范卫生处理的流程及检验秩序,确保工作质量。
(7)全面推广和应用加工贸易地区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辅助系统,建立和完善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制度,全面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抽查和稽查力度,逐步实现对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预警,落实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处进出境商品的全面质量监管。
(8)全面清查异地转单进口货物、异地货源及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检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提高检出率,确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9)加大对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利用全申报系统核销数据,对集装箱等法检物报检进行一次专项稽查与清查,对查出问题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10)结合年审,对报检公司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检员扣分制度及诚信分级管理等措施,严防“飞单”现象的发生,规范报检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食品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凡有过进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国外政府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有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黑名单”企业;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生产不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出口企业和报检机构。
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把好口岸查验关,批次管理关,源头管理关和标准适用关。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非法进口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玩具获许可证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进出口高风险敏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逃避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里列入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特别是纳入生产许可或3C认证管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产品。
重点单位: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获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黑窝点;近两年各级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重点区域:无证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区;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视普查建档的情况确定重点区域整治范围)。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家用电器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3C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外经办牵头)。
1.主要任务:
(l)对出品玩具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加强实施出口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依法严惩出口食品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施标志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出品灯具、小家电、摩托车、儿童服装、与食品接触器皿、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重点监管,提高抽查率和检出率,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5)通过拉网式清查加强对备案或注册养殖场、蔬菜种植场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6)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码头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非法入境的废物原料,坚决予以100%退货或销毁;对进口废物原料卫生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检查,规范卫生处理的流程及检验秩序,确保工作质量。
(7)全面推广和应用加工贸易地区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辅助系统,建立和完善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制度,全面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抽查和稽查力度,逐步实现对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预警,落实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处进出境商品的全面质量监管。
(8)全面清查异地转单进口货物、异地货源及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检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提高检出率,确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9)加大对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利用全申报系统核销数据,对集装箱等法检物报检进行一次专项稽查与清查,对查出问题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10)结合年审,对报检公司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检员扣分制度及诚信分级管理等措施,严防“飞单”现象的发生,规范报检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食品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凡有过进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国外政府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有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黑名单”企业;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生产不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出口企业和报检机构。
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把好口岸查验关,批次管理关,源头管理关和标准适用关。
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镇经委、太平卫生院、太平派出所、夏道工商所配合。治理工作目标:实行定点屠宰的各村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OO%;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镇经委,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牵头、太平派出所、夏道工商所配合,重点开展集镇和私屠滥宰行为比较突出区域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和经营网络,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屠宰牲畜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快推进各村非定点屠宰区域屠工管理制度,督促各村按任务要求开展屠工培训,做好各村屠工持证上岗等管理工作。
(二)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点(场)建设,督促建立完善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销售台账、不合格肉品召回、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台帐。督促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健全和完善对屠宰场的动物进场验证、屠宰检疫工作,并做好检疫和抽检台账。
(三)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病的集中强制免疫,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胚胎、种蛋生产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重点开展产销环节生猪“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规模饲养场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抽检工作,做到牲畜定点屠宰100%实施“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企业。
(五)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强化饲料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实现对饲料生产企业、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100%监管、查获的假劣饲料100%销毁的目标,严厉查处违法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行为。
(六)由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负责,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重点村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无害化处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
(七)由夏道工商所负责,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配合,全面推行和规范镇区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进货销售索证索票制度,禁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配合,加强对集镇和各村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由镇农技站负责,夏道工商所配合。治理工作目标:全镇产销环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4%以内;蔬菜重金属残留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镇农技站负责,开展农产品投入品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蔬菜生产基地、柑桔、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双孢菇生产包装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违法行为,1OO%销毁收缴的高毒农药。
(二)由镇农技站负责,协助做好太平农贸市场批批检测的监督检查。
(三)由镇农技站负责,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新农药示范推广工作,重点示范推广11种农药,达到防治效果80%以上、病虫害造成损失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开展农民技术员、农药经销商和农户安全经营、用药技术培训,指导科学合理用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镇水技站负责,太平卫生院、夏道工商所配合。治理工作目标:主要水产品(四大家鱼、鳗鱼)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4%以内;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市场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镇水技站负责,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监管,巩固和深化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抓好水产品主要养殖地区、主要养殖企业和主要养殖产品规范用药制度,规范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的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进一步规范水产品养殖用药行为,开展用药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重点检查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化学物品的使用情况,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二)由镇水技站负责,开展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抽检,全年安排水产品药残检测不少于25批次。继续开展织纹螺安全食用预警预报工作,开展抽样检测,并及时预警信息、通报。
(三)由镇水技站负责,加大无公害标准实施力度,继续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
(四)由镇水技站负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用药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确保个体小型养殖场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OO%。
(五)由夏道工商所负责,镇水技站配合,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水发制品甲醛等有毒有害物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六)由镇水技站牵头,镇农技站、太平派出所、夏道工商所配合,加大对水产养殖用药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对兽(渔)药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整顿,规范销售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镇水利工作站、太平卫生院负责。治理工作目标:完成区里下达的新建村级供水设施目标,高位水箱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含余氯、浊度、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镇水利工作站负责,太平卫生院配合,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宣传贯彻;开展全镇二次供水及其设施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集镇各村(居)等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查处未按规定清洗二次供水设施的业主。
(二)由镇水利工作站负责,镇财政所配合,继续推进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镇级财政争取后财政支持安排经费新建村级供水设施。
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太平卫生院、夏道工商所负责。治理工作目标: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I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过氧化值、酸值指标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大米、肉蛋乳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糕点、罐头、饮料、酒类产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等28类食品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各村食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二)组织开展腐竹、糕饼等产品专项整治,规范腐竹、糕饼等产品的生产秩序。
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由太平卫生院负责,太平中心小学、太平中学、镇建管站配合。治理工作目标:餐馆(酒家、酒楼、酒店、小吃店、快餐店等)、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基本达到《餐饮业卫生规范》要求;集体食堂和集镇的餐饮单位建立台帐验收制度,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行为的监督覆盖率达100%;各类熟食店销售条件和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规范。主要措施:
(一)由太平卫生院负责,督促集体食堂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由太平卫生院负责,加快集体食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进一步加强各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监管,督促完善设施,改善卫生条件。
(三)由太平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节假日餐饮市场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
(四)由太平卫生院、太平中学、太平中心小学负责,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太平卫生院负责,镇建管站配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监督管理,督促工地食堂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和就餐设施,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
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由夏道工商所负责,太平卫生院、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配合。工作目标:通过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到镇区的市场、超市1OO%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各村(居)食杂店1OO%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镇小食杂店、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实现食品市场秩序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一)由夏道工商所负责,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业主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台账、检验检测、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公示等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建设食品经销电子台帐管理系统,大力推进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电子进销台账管理,督导食品批发企业利用计算机建立电子进销台账、索证索票电子档案和保质期电子化管理等平台,落实流通领域监管的长效机制。运用“商管系统”对各村食品市场、小食杂店预包装食品的巡查监管,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由夏道工商所负责,继续完善全市12315消费维权网络系统,积极推进消委会组织建设。年底前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会。充分发挥已设立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作用,在进一步巩固、规范、提升的基础上,赋予12315站点联络员食品安全预警、督促、指导的作用,及时报告和协助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由夏道工商所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节假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个体小商店、小食品店等的巡查力度,加强节日期间对源头性食品集散市场的驻场监管,查处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行为。
(四)由夏道工商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粮油肉菜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质量监管,以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禽蛋等主副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适时在全镇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违法行为。
(五)由夏道工商所牵头,太平卫生院等部门依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市开展无照食品小摊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质安办[200718号)的职能分工,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镇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问题。
(六)由夏道工商所负责,抓好全镇范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和抽检工作,增加食品质量监测的频度,按有关规定质量信息和消费警示,及时组织实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督促市场、超市业主落实食品检测制度。
(七)由夏道工商所负责,太平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镇农技站、太平动物检疫检验站配合,加强对农贸市场、临时市场的监管、检测工作。
(八)由镇经委负责,太平卫生院、太平工商所配合,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加大力度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批发使用随附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质量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工作
(一)由镇经委负责,巩固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抓好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建设管理,扩大农家店村级覆盖面,提高统一配送率,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加强示范引导,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便利的食品交易场所。
(二)由太平卫生院牵头,夏道工商所配合,开展糕饼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整治,规范糕饼市场。
(三)由太平中学、太平中心小学负责,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普及饮食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健康的饮食习惯,避免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伤害。
(四)由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属有关部门年度治理工作经费,各村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证食品安全有关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
(五)由镇经委牵头,组织开展对镇属有关部门及各村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和统计评价工作,做好年度市、区对我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检查的迎检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度长乐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开展全镇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度全镇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工作措施为重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使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1、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
2、加强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检测,依法严厉查处畜禽养殖违法行为。
3、加强对养殖环节病死猪处置的监管,加大对病死猪销售行为的查处,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4、加大新农药示范推广力度,开展新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品种。在对果蔬开展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行检打联动,查处违规使用农药和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5、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强化育苗及成品养殖单位用药培训,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6、组织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和监督抽查。
7、加强供水安全管理。
(二)强化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1、食品流通环节,加强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餐饮服务环节
(1)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健全餐饮许可和处罚等相关配套制度,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改善经营条件,查处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加强餐饮业监管,提高食品安全卫生水平。
(2)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饲料)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检打联
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严厉打击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砷等违禁化工物品和超剂量添加铜等矿物元素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私屠滥宰特别是制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4、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贸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水产品监督抽检,依法处理问题产品经营者。组织重点水产苗种和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抽查,从严打击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5、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以农贸市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6、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加大对重点品种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
7、开展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查处不按照标准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
8、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