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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会议要求,认真落实《**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扎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大气污染专项整改,减少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推动铸造行业绿色化改造,切实全面提升我县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使我县铸造企业生产稳定达标排放、提标升级和深度治理,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升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及污染防治水平”为重点,推动铸造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指数提高,实现铸造行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1)开展全县铸造企业全面排查,建设全口径清单(立行立改),参照《**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结合**县实际,严格落实《**市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严禁新增铸造业产能,同时按照各乡镇排查出来的铸造业清单,有序引导铸造业入园。
(2)通过实施深度治理,使全县铸造业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全面达标,环境管理全面提升,厂容厂貌整洁,实现清洁生产。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按照省市县要求,举一反三,不局限于省定的39家铸造企业,以**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彻底排查,开展深度治理整治。时间:2019年6月15日至201年10月30日(现已停产企业继续停产治理)。
四、整治任务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厂区原料、物料、生产设备按区域划分后一律进密封车间;
2、易产生粉尘部位(浇铸、打磨等工序)必须安装二次除尘设施,做到应装尽装,没有遗漏,确保二次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3、按照企业工厂“三化”标准,厂区内该硬化的区域必须硬化,除硬化之外不是预留建设用地的全部绿化、美化,未建设的预留建设用地要进行绿化或者规范覆盖。有条件的要在厂区车间以外的合适位置(绿化带、院墙上等)安装喷淋或者雾森设施,配备清扫、洒水等机械设备,同时安装在线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真正实现厂区整洁、清洁无扬尘。
4、各有关乡镇建立排查台账,要不遗漏一家,以乡、镇为单位,以三大类(A、已停产彻底没有生产能力的;B有生产能力愿意按标准治理的,需制定一式三份整改方案,严格对照标准整改,列出台账,对号销账;C有生产能力不愿意按标准治理的)为大项开展排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谁排查的要责任到人,将所有铸造企业全部纳入。
5、在县攻坚办统筹下,由攻坚办、环保局、工信局等部门邀请专家联合对整改提升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发放准予生产文书后方可生产,没有发放生产文书的一律停产整改,不准生产。
五、实施步骤
综合整治时间段为2019年6月15日至10月30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21日前)
开展宣传调研,研究制定全县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方案,确定整治目标、任务要求、明确整治时限,召开动员会安排布署。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6月22日至9月22日)
各有关企业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目标,明确进度,责任到人,并迅速组织落实,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铸造企业整改方案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县攻坚办和县科工信局各一份。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9月23日开始)
完成整治并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需按项目验收程序,聘请两名以上专家出具现场整改验收报告,报县攻坚办、环保局、科工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环保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按方案要求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同时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原则,“谁污染谁治理”,各铸造企业要自觉履行环保责任,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多方筹集资金,综合自身存在问题和差距,筛选成熟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积极开展综合整治。
(二)加强检查督导
县科工信局会同环保局、属地乡(镇)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合理确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协助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督促企业进一步量化目标,明确进度,倒排工期,确保治理成效。
(三)严格行政执法
各乡镇要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对整治不力或整治进度缓慢的企业,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手段促进企业实施整治。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不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严处,坚决停产治理。对消极推诿、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治理无望的企业,适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实施强制关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市场和宣传等手段,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明确各方环境保护责任,严把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实现工业集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善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工业集中区现有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工业集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任务分工
(一)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
1.科学规划工业集中区布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须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和地下水现状监测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
2.严把环境准入门槛。按照建设规划环评要求布局相关产业,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引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对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安监局
(二)加强企业污染防治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污水产排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水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化工和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排企业必须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废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废气、粉尘排放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废气、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加强对物料和固体废物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气、粉尘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5.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对环评批复中明确为危险废物和暂按危废管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转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6.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项目。对污染严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依法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贸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三)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7.乌兰色太、何家塔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固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底前完成选址及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大柳塔试验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8.上xx树峁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内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西沟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9.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前期规划,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10.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绿化工作,探索实施“一区一类”园林式绿化,切实将工业集中区打造成为绿色型、景观型、碳汇型生态园区,不断释放工业集中区的生态效应,力争2018年底完成工业集中区环境提升工程绿化任务。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
11.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积极推行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逐步关停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2.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会同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依法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督促落实到位。企业应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按时保质进行整改,直至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允许生产,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必须依法关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排查,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工贸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13.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加大对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放状况。依法查处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4.加大惩处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区域限批。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五)强化信息公开
15.加大工业集中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工业集中区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费缴纳、行政处罚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环境信息。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贸局、安监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6.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过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对涉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投诉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人或举报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工作。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要切实担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责,加强工业集中区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车企油耗不达标将停产限产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近日《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11月1日起,将对“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停产、限产”等五项处罚措施。《通知》明确,对于不达标企业,除了通报批评外,有“真刀真枪”的措施以刺激车企实现燃油总体达标。其中包括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其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达标车型的申报等等。
环保部:
就排污许可证管理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起草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该办法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就其适用范围、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分级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办法》指出,排污单位需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环保部:
拟再取消4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近日,环境保护部为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主要涉及继续深化环保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推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完善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重大环境政策研究、继续强化水污染防治等整改任务。
其中,《整改方案》提出在已取消下放4项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年底前再取消下放若干项。其内容包括:下放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取消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等共4项。
世界银行收紧煤炭资助
近日,世界银行行长金墉称,由于气候变化会削弱扶贫投资的效果,未来世界银行将加大清洁能源的投资,除非在“极需的特殊情况”下才会资助煤炭项目。如极度贫困国家在没有其他合理价格的基本负荷能源可用时,世界银行才会考虑这些国家的煤炭投资项目。但与此同时也有经济专家指出,世界银行并未明确表示会减少对石油或其他化石能源开发的资助。今年年初,美国非政府组织“国际石油变革组织”的分析显示,自2008年以来,世界银行总计资助了210亿美元的化石燃料项目,而仅2013年的石油和其他化石燃料开发项目金额就高达10亿美元。
联合国:
2070年前实现零碳排放目标难达成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近日研究称,目前世界各国政府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应有轨道相去甚远,2070年前达到零碳排放可能会失之交臂。自1990年至今,温室气体排放已经激增45%,要达到此前联合国设定的比工业革命前升温2℃的目标,显得愈加艰难。
据科学家研究,要实现控温2℃的目标,须在2055-2070年间实现零碳排放。零碳排放意味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所有的二氧化碳都能通过如植物对其的呼吸作用等手段而被抵消掉。而就近期来说,202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则不应高于440亿吨,但从目前的趋势来看,碳排放量大约仍存在80至100亿吨的差距。
美国可再生能源价格走低,堪比传统电力
年11月,国家环保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对我市医药制造企业及“两危”企业进行了检查,吴桥顺达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存在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无环评手续、违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等环境违法问题。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查处省部分医药制造企业及“两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环监[]54号),按照市政府批示意见,我市立即开展医药制造及“两危”企业的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全面检查辖区内医药制造及“两危”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各县(市、区)要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无环评手续的立即停止生产,处以罚款,限期补办环保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督导涉危险废物的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对国家环保部监察通知中涉及存在环境问题企业限期改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落实整改任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县(市、区)通报批评。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复核考核组的要求,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对我区环保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通过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毫不松懈的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配合全市推进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报批前的文本编写、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作,年内完成报批任务。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调整,及时修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将五龙河、白沙河两岸200米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的建设管理,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及有关警示、禁止标识,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旅游娱乐等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各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完善相关记录和台帐,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对水源地水质产生污染破坏的交通运输、旅游、垂钓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4)督促各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应急防护体系及工作机制,修订更新防止污染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按期实施,完整地按预案要求的整个过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水源地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参与演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供水调配安全保障机制,在有关预案中多情景设计水源地供水相互备用的调配水方案,每年进行实战演练,认真总结演练成果,及时将修正和调整后的调度方案充实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
(6)建立供水水质联动监控工作机制,自年月开始,对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及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监测比对分析,对监测出的特定项目和非常规项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识别潜在的风险,及时报告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有关预案和对策。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
(7)坚持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按要求每年上报评估结果,做好相关整治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河流水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对辖区各河流沿河截污设施、生态调蓄水设施、市政管网、工业及生活排污单位的巡查,有效防范河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工业企业环境安全整治。
(1)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必要审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评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现场核查,认真核实危险废物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进一步规范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利用季报制度,严格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识管理,督促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自年月开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及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4.辐射环境安全。
按照辐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全面落实防护措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严格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建设期监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科园管委
(2)制定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意见,确定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范围和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范围,保障规划环评经费,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1)对电镀等涉重企业和园区进行排查,并加大环保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一类污染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的违法行为。实行排污收费月通报制度和稽查制度,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全面、足额、规范地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监管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监督性监测;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效能;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开展内部监测并报告相关情况;制定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保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督促迪爱生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全面整改,消除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及不达标事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54号)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一轮梳理排查,制定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2)制定评审考核及通报办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审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从严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3)筛查梳理近几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企业情况,对确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已开展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及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按程序提报环境保护部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4.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的有关规定。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32号)要求,组织对所有电镀企业进行环保核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即责成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结合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点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执行情况,责成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在解决企业搬迁或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1.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
(1)对负荷率较低的沙子口污水处理厂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制定管网配套建设投入计划,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纳管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效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排除设备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2)制定联网计划或措施,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将进口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保障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查处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明确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4)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再生水用户和使用范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2.妥善处置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加强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将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并规划建设,确保污泥能够得到合理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污泥好氧堆肥等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处置多样性,提升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四)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为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环境监测站硬件建设,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的正常经费,及时申报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根据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升级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和覆盖面。
制定落实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进度。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达标。
(1)排查所有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和园林绿化工地,对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多发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完善长效化的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农林局、环保分局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节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不断优化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市政公用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制定方案,加快城区张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将截污、生态调蓄水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实施,尽早实现城区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
2.结合全市大干3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市民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复核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投入,完善机制,落实措施,确保在复核考核组所要求的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报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环保分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改业务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要定期调度、核实工作进展,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建立镇级河道“河长制”管理,进一步强化责任,切实解决环境水环境整治过程中突出的问题,提高水环境质量,提高全镇人民的工作、生活环境质量,保障我镇的经济社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责任分工
全镇镇级河道共15条,长44.727公里,河长分别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村、街办书记为各村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分工河道,“河长”应深入了解和及时掌握分管河道两岸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农业种养殖情况,督促机关职能部门和村委严格按照水环境综合整治“150天行动计划”整治内容和要求抓好落实,督促抓好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各村应针对辖区内河道整治和管理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制定“一河一策”,切实解决问题。
三、主要内容
1、沿河排污口清理工作,制定沿河企业、废水处理方案。
2、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清理依河设立的家畜禽养殖棚舍。
3、垃圾堆场整治,清理河岸两侧生活、建筑垃圾,并采取措施制止村民、企业随意向河道内倾倒垃圾。
4、禁止河道内私高网簖放养渔业、私自筑坝和种殖水生作物,已承包养殖户应按协议或其他措施有计划取缔。
5、加强两岸居民、企业卫生的长效管理。
四、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成立“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环保、建设、农业、水利、卫生等部门成员单位,成立“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由水利办公室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工作。各村均要成立相应组织,对辖区内河道两岸情况进一步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摸清污水排放口、垃圾堆场、家禽畜牧养殖等情况,并制定有效整改方案和措施,确保入河水质达标。
一、主要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1.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制定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切实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各镇(开发区)、区城司。
2.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各镇(开发区)要制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验收工作,确保稳定正常达标运行。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住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
3.加快推进污泥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要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理顺污泥焚烧处置的价格、转运、监管等运行机制,确保全区污泥得到规范化处置。
责任单位:区发改经信委、区住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
(二)进一步强化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加大工业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力度。区环保、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格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各个环节,监督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完善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特许经营单位、运输单位的监管,确保收集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或回收利用,处置场所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在2012年8月20日前全面完成危险废物“双达标”创建工作,其余产废企业要限期完成规范化管理工作,达到创模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2.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各镇(开发区)、区级相关部门要继续实行“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查、查必有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投诉内容的分析,分门别类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分析情况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环境风险源监管和污染治理,做好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防范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以及环境污染导致的。
责任单位:区局、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三)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各镇(开发区)要认真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组反馈意见,对复核工作组指出的问题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治理和限期改正等手段,确保2012年8月20日前整治到位,特别是对复核工作组明确要求停产整治的企业,各镇(开发区)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确保立即停产到位。
各镇(开发区)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其他同类企业和同类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水平。
各镇(开发区)要加大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加强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整治,实现“关闭转产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对长期超标排放且达标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未稳定达标、未按要求建设应急设施或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坚决实施限期停产整治;同时强化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完成提标改造。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
2.加快实施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针对工业企业种类多、规模小、分布散、污染重、风险大和企业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的现状,区发改经信委要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出台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落后产能淘汰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落后产能淘汰,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
3.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存在的“三同时”验收不及时问题,各镇(开发区)要联合区环保分局积极抓好整改,督促企业倒排时间,制定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彻底解决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4.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完善企业清洁生产奖励办法,采取鼓励和强制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行业全覆盖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一批已经下达的清洁生产任务,确保重金属行业和7个产能过剩行业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其他21个重污染行业在2014年底前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同时立即启动污水处理厂清洁生产工作,在2012年8月20日前全区至少完成2家以上清洁生产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
5.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区环保分局、各镇(开发区)要制定完善工业企业长效管理办法,督促工业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更新改进污染治理设施,强化设施运行管理,提高生产和治污技术水平,确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有效运行;督促企业加强重金属企业一类污染物分类分质处理,完善雨污分流,深化阳光排污口建设,健全环境管理档案,全面提升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水平。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6.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区环保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强化比对监测和有效性审核,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环保分局。
(四)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监管。各镇(开发区)、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拆迁工地以及其他城市建设施工扬尘防治与监管,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落实市区道路渣土运输长效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渣土运输撒漏行为;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覆盖面,减少道路扬尘,切实落实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
2.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各镇(开发区)和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要重点推进电力、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的脱硫脱硝、除尘工程建设;各镇(开发区)和区城管执法局要落实城市餐饮油气治理、干洗店有机废气治理;各镇(开发区)和区农林局、区环保分局要强化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确保按期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责任单位:各镇(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委、区农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分局。
二、整改时间要求
以上各项整改任务必须于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已明确整改期限的除外),各镇(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相应的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必须于2012年8月16日前形成整改工作总结并上报区政府办。整改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长期安排与短期突破的关系,如个别整改事项在短期不能完成的,须上报整改计划,列出详细的整改内容、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明确的整改时限。
三、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相关实施方案为要求,坚持全面整治、扎实推进、综合治理、科学有效,严格落实混凝土搅拌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通过集中治理和优胜劣汰,促使全县各商品混凝土企业达到绿色环保、文明生产水平,现场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改观。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6月底前)。各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境治理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资料档案。
(二)检查阶段(2014年7月底前)。开展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检查,全面摸清搅拌站污染情况。
(三)整治阶段(2014年10月底前)。编制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管理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任务和措施。
(四)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全县各商品混凝土企业达到环境综合整治条件,并应通过环保部门环评验收。
通过不断治理和推进,到2014年底,全县各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治理步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同时,将环境治理情况纳入企业年度考核,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企业文明生产的积极性,确保环境治理工作得到长期、有效的持续推进。
三、整治要求和标准
(一)混凝土搅拌站围墙、排水和场地要求。
1.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封闭式管理,护应使用砖砌围墙或彩钢板围墙,高度应≥2M,并确保牢固和整治,出入门符合规范要求。
2.应在出入门口内侧水平距离1M范围内以及混凝土站区域内设置排水沟槽,排水沟槽的设置应满足区域内总排水量并达到连环贯通;应设置与排水沟槽相连通的污水、废浆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少排放或零排放。未经沉淀处理且不达标的废水不得排出,沉淀池应及时清理,清理物应回用或及时运走妥为处理。
3.混凝土搅拌站内道路路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应作硬化处理。
4.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裸土空地应设置绿化。
5.为评价商品混凝土企业整治成效,在整治验收及日常监管时,对混凝土企业进行分级评定,由好到差共分1-3级,其中1级90分及以上为优良,2级70分及以上为合格,3级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详见附件)
(二)场地控尘和环境要求。
1.出入门口应配置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
2.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环境。
3.混凝土搅拌站内各类混凝土生产需用的骨料堆场,均应分类加装控制环境的封闭式库房,确保骨料堆置于库房中。
4.搅拌车装料后,或从工地卸料后均应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持外观清洁,严禁带泥上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三)设备控尘和环境要求。
1.应对混凝土搅拌楼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实施封闭,并配置喷洒设施,达到粉尘排放指标的要求。
2.搅拌主机、粉料筒仓应使用集尘设施除尘,除尘设施应保持完好。搅拌楼、粉料筒仓及泵拌车等应保持标识完整和外观整洁。
3.混凝土搅拌楼主体二层以上部分应密闭,其内部照明应采用易除尘的光照设备。
4.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胶凝材料浆水回收利用设施,并通过计量等手段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重复使用。
(四)生产设施要求。
1.密闭作业。骨料配料仓应采取封闭式筒仓或料仓。粉料筒仓及骨料筒必须配置除尘设施,粉料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漏。
2.密闭输送。骨料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运行时无出口与大气环境相通,杜绝骨料输送过程中粉尘外泄现场。
3.密闭存储。骨料堆放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应全密闭,实现骨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骨料堆放场车辆进出口和卸料区必须配置喷洒设施除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尽量避免现场破碎石料和筛分砂石,若确需现场作业,应在全密闭的厂房内完成,并配置喷洒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对少量、临时性物料堆场,应设置高于物料堆的围挡并进行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要求,成立由县住建委、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相关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管局,具体负责综合整改相关事宜。
(二)严格监督检查。县住建委和相关单位部门按规定时间对混凝土企业组织监督检查验收,督促企业按要求抓紧进行环保设施和配套设备技术改造,将绿色生产纳入企业管理体系文件,规范绿色生产内部管理。将商品混凝土企业整治成效与政府建设工程相挂钩,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用整治达标情况较好企业提供的产品。
在环保督查情况反馈会上的表态讲话
尊敬的xx,督察组各位领导:
今天,xx就督查我xx环保情况专题反馈意见,充分体现了对xx的关怀和重视。三个多月来,督察组的领导不辞艰辛、深入一线,对xx环保工作进行了一次高水准的体检和会诊,我们深表感谢。刚才,xx代表督查组全面反馈了督查情况,反馈的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提出的要求客观中肯、符合实际。xx作了讲话,对xx环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两位领导的讲话,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以这次督查反馈为契机,认真落实好督查组和省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抓好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全xx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在此,我代表xx表个态:
一、问题决不回避,做到全面认领。这次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抓住了关键、找准了病根,提出的要求开出了良方、指明了方向。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对待督查组反馈的意见,虚心接受、全部认领、照单全收,绝不忽视问题、转移问题、淡化问题,绝不糊弄对待、敷衍了事、消极以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努力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长久解决。
二、整改决不含糊,做到销号推进。对所有反馈的问题,我们将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实行整改销号制,确保每一条意见、每一个问题,都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对必须整治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解决起来有一定困难的,制订整改方案、专项督导推进;对长期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明确实施计划和时限,按照各自职责,认领反馈问题,逐项对照解决。
三、落实决不松劲,做到标本兼治。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到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具体做到“三个五”:一是“五个好”:对工业园区、企业环保设施和监测设施等,做到规划好、建设好、运营好、管理好、保障好;二是“五个不”:坚决做到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引进、环评审核不过关的坚决不落户、“三同时”不到位的坚决不启动、在线监测不过关的坚决不放行、没有达到环评标准的坚决不生产;三是“五个更加”: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更加注重改造传统产业、更加注重培育新兴产业、更加注重创建生态园区、更加注重发展循环经济。
总之,我们将采取过硬措施和务实举措,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工作,认认真真落实各项任务,坚决打好打赢环保督查问题销号攻坚战。
在专项审计见面会上的表态讲话
大家好!今天,xx一行到xx对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和村级使用涉农财政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这既是对xx涉农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也是对我们今后做好该项工作的鞭策和激励。在此,我代表xx,对审计组一行及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xx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xx宣读了《审计通知书》,强调了审计廉政纪律;等下xx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会按照各位领导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审计任务优质高效完成。xx一定积极配合做好这次审计工作,我们将努力做到:
一是高度重视,正确对待。涉农财政资金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加强对涉农财政资金的审计和检查,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基层的一项具体要求,通过审计将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进一步促进作用。加强涉农财政资金审计,有利于帮助、支持和指导我们政策更好落实,程序更加规范,资金使用更加安全合理。为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这次专项审计,把这次审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是密切配合,真实反映。我们要严格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客观、及时的提供相应资料,坚决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一定按照审计组要求的时限、方式和程序,真实、全面地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管是今天参会的部门,还是需要延伸审计的单位,只要审计工作需要,都必须无条件的全力做好配合。同时,我们也会竭尽全力搞好服务,为审计组各位领导在xx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审计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全力整改,促进提高。审计是手段,整改提高、促进工作是目的。我们将抓住这次难得的机会,虚心向审计组的各位领导学习请教,诚恳听取审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随时与审计组保持沟通联系,严格按照审计组的意见和要求,对审计查找出来的不足和短板,坚决做到立查立改,不拖延、不推诿,促进xx涉农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