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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计划不科学,审计实施缺乏约束力
审计计划方案是审计的工作大纲,是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简化的基础环节,应体现审计依据、目标、范围、内容、步骤等要素,对整个审计过程具有约束力。在发达国家,制定一个项目审计计划的时间要占完成整个项目的三分之一以上。这说明,在搞好调查基础上编制一个科学、完整的审计计划,对保证审计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全面、规范地实施是很重要的。而在我国,许多项目的审计计划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不搞审前调查,特别是对那些多次审计过的单位和项目,自以为熟悉情况无须调查,殊不知审计对象的机构设置、资金来源、管理方式和核算方法总是处在变化之中,纵然是年年审计也不会一成不变;二是虽搞调查但蜻蜓点水不深不细,只了解一些基本的人员、机构和资金总量,而具体到资金来自哪些渠道,资金安排到哪些二级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较多的是哪些单位,哪些单位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最多,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有些什么变化,有哪些重大开支和特殊开支等等情况,则了解得不够;三是审计计划简单,重点不突出,针对性差,和以往的方案大同小异。若不是立卷归档必须有方案,一些审计人员可能不去编制审计计划。这样一来,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无从考究,所列内容简单笼统,容易造成人员分工不细、落实具体责任不清、审计目标和标准不明等问题,对实施审计缺乏约束力。
(二)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审计质量直接受影响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及其结果的记录。它与审计证据是编制审计报告、检查审计程序合规与否的重要依据,也是形成审计评价意见和审计结论最主要的支持。审计底稿的质量直接决定审计工作的质量。
但是,目前一些审计人员编制审计底稿不规范。突出表现在底稿编制不健全,层次不清。审计证据事实不清楚,定性欠准确,表述不清晰,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且没有汇总项目。审计记录和审计证据只与审计报告中被审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相对应,而对合规但需审计认定的事项、账户所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过程和结果却没在底稿中反映。这样,对审计方案所分配的工作是否进行了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深度如何,是否达到了所定目标,有关事项是否漏审等等,底稿中无法反映,也不能全面考察。这就对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留下了风险隐患。
另外,底稿制作的基本要素不完整。内容简单,也没有复核监督制度。有的底稿没有编制者、复核者的签名,缺少审计人员对所查事项审计质量的监督、评价和处理意见,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过关,审计结论容易出现偏差
审计人员仅局限于审查会计资料,不了解被审计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所在行业的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难以发现隐藏在背后的错弊,未能识别重大错报和漏报。具体表现为:
一是未深入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现代审计工作都是在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再对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这样做,可以充分利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机制,确定审计范围,抓住薄弱环节对其进行审查,既能节省审计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又能抓住关键,达到事半功倍之效。然而有的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做评价时,并未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进行测试,即使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较为理想,但是对被审计单位是否真正遵循这一内控制度,执行的程度如何,并未做进一步了解。某些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而审计人员又不能察觉,从而造成了很大的审计风险。
二是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信息失真。造成会计资料失真的原因很多,主要表象有:会计原始凭证混乱,有白条抵库现象;会计账簿、报表失真,如企业收入不真实、成本不真实、虚增利润、虚减利润等;有账无实或资产不入账,如虚构存货或其它资产;企业在多间银行开户。对于上述种种迹象,一些审计人员却熟视无睹,取证不到位。
三是被审计单位经营状况的不稳定。审计人员未对企业从独立生产到联合生产、从独资到合资、改组、兼并、重组等这些新的因素的出现与存在进行核实,从而影响审计结论的正确,影响审计质量。
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审计基础工作,全面贯彻审计准则
审计基础工作是指审计从项目的立项、实施、总结等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审计基础工作,一要严格审计项目审批程序。对每项审计业务,都要明确其审计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要求等,做好审前准备工作。二要严格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审前调阅原有的审计档案,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基本状况,了解其执行审计结论的情况,以确定审计的范围、重点和方法。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时,审计范围、内容、目标、步骤、人员责任如何落实等问题应尽可能详细。三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编制程序。要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逐项逐步编制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并在此基础上,按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内容进行分类归集,综合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做到内容全面充分、完整真实、重点突出、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记载的事实应当附有证明材料。要严格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建立完善的复核制度,并加强审计终结阶段的复核,规范管理。
(二)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优化审计人员群体结构
审计质量控制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是人,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关键。因此,要加强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这要求以人为本,深入抓好学习培训,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具体来说,一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审计人员德才兼备,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具备德、能、勤、公、廉、俭六个方面的素质。二要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拓展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空间,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与业务活动保持同步;并在掌握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了解掌握其他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三要加强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学习,分清自己审计责任和被审单位的责任,明确在哪些情况下要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采用科学取证方法,确保审计证据充分正确
很大程度上,审计的过程就是取得、分析审计证据的过程。审计结论的恰当性要求其依据的资料和事实(审计证据)达到一定的要求,对其结论要有充分的证明力。合格的审计要求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并恰当地加以评价。这要求制止审计取证中的主观随意性。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准确,要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有可以实际收集到的证
据。审计人员在取证和选用证据上,要研究和采用科学的方法,注意审计证据相关的取证范围、取证的全面性。要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使审计职能由从前的监督向管理服务延伸,并且利用自身对企业情况较熟悉的优势,发现问题的根源,提出可行的建议,为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
(四)严把“四关”,加强审计项目管理
一是计划关。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突出重点,摸清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管理等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制订周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细化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二是记录关。审计工作底稿主要记录审计成果,包括资金来源、收入和支出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审计底稿则应一事一记,同一类事项可做一个底稿,后面附上原始材料或取证材料。审计底稿由审计人员编制,审计组长审核,并存档备查。三是复核关。对每一个审计项目从审计工作底稿到审计决定,都要严格复核程序、复核权限,进行全面复核和检查,提出复核意见。四是考核关。每年年初,要对上一年的审计项目从立项到立卷归档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激励先进,营造氛围,以促进审计项目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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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深基坑施工需要进行土方开挖与降排水。基坑从土方开挖后就处在动态变化中,而支护结构受力状态也会随开挖的深度逐渐增加。软土有流变特点,基坑暴露时间长,那么,支护体系的位移和变形也就越大,一不小心就会发生事故。所以,软土区域进行基坑开挖一定要注意时空效应,做好施工的组织、设施和工期的安排,要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降低时空效应对基坑支护的不利影响。从以下几方面,介绍市政道路工程深基坑施工工艺。
1.1施工的顺序按照支护体系设计的特点,结合施工道路周边环境,工程土方可以分成三阶段进行开挖,而施工的顺序为:平整场地、开挖土方、支撑施工、支撑养护、再次开挖、再次支撑施工、再次支撑养护、最后开挖、最后垫层封底、最后地下室的结构施工。
1.2开挖的方法支护体系支撑设计时要注意基坑开挖时,在土方运输方面的机械需要,可以把圆拱钢筋砼环梁作为支护体系的内支撑,再利用砼的受压特点,使基坑内的无支撑的区域达到75%以上,这就为挖土机械运输提供了作业条件。减少基坑挖运送土时间,还要减小时空效应的不利影响。使用挖掘机从南到北分段开挖,而土方要做到随挖随运,不能使用机械开挖位置,可以安排人工的开挖和修整。
1.3降排水方法依据支护设计、地质水文的具体情况,在基坑开挖前,就要做好基坑与周边截水和疏水工作。在开挖后期,要配合坑底井点的降水措施,帮助施工现场实现无水情况下的施工。
2市政道路工程深基坑施工的质量控制
市政道路工程的深基坑施工中,因为场地过于分散,施工技术人员水平不高等原因,对施工的管理会造成很大困难,使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施工中一定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做好施工质量的控制,才能保证深基坑顺利的开挖。市政道路工程的深基坑在开挖前,施工单位就要组织技术人员,了解近年来类似的施工资料,尤其对资料和数据中存在的不足或者缺陷之处,一定要重新进行统计,统计后发现,基坑开挖,基坑坡顶出现水平位移,出现问题的比例是最高的,达到了72%,问题的根本是,施工地面的超载与基坑中使用的降排水措施不当。而且,土方开挖顺序不正确、开挖速度过快、支撑砼的养护时间过短等原因也有很大关系。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在参考已施工资料的同时,还要结合工程具体的情况,在开挖时,对于不同的开挖工序一定要采取相应的施工预防措施。
2.1土方开挖的措施
(1)可以借用场外空地当作临时的工程材料堆场,这样更方便土方随挖与随运,帮助基坑周围完成零堆载,而且基坑的周围是不允许大型机械设备停滞的。
(2)在基坑开挖过程,也可以采取分段和分层的方法,以分层开挖为主,开挖厚度控制在2m内,当开挖达到水平支撑的条件后,要注意支撑系统中钢筋砼的跟进施工,快速完成支撑体系支护工作,支撑系统砼未达成设计强度以前,不可以进入下一道土方开挖工作。
(3)土方开挖以后,一定要按照施工方案完成施工顺序,要保持均衡速度推进施工,不允许乱挖,这样,就可以帮助支护体系保持住均匀受力。施工过程中,可以设立一些专职人员,负责测量的控制工作,对槽底测量,从而控制开挖标高,预防超挖情况出现。
(4)基坑在土方开挖进行的不同阶段,在支护结构前,都要留出适量被动土,基坑侧土方开挖完成后,再挖掉这部分土体。这种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基坑支护结构的变形,防止荷载的积累。
(5)基坑坑底标高上200-300mm的土层是留作保护层,要采用人工开挖,注意保持坑底土体的结构,防止坑底出现超挖的情况。在开挖到保护层时,可以把劳动力可机械设备集中管理,做到开挖到哪,就将垫层铺设到哪,控制人为与自然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扰动,降低坑底土的暴露时间,从而形成坑底支撑,避免坑底土体隆起,才能保证基坑整体具有稳定性。
2.2降排水措施
(1)地表水可以由集水明排的方法进行处理。当第一道支撑的施工与养护完成,就可以沿基坑支护桩进行环形排水明沟的处理,有效防止地表水的倒流,防止进入基坑。
(2)坑壁渗水问题,这种问题,虽然可以通过设计以止水的措施控制,但是,止水桩的位置由于施工工艺局限性,不可能做到准确无误,所以,坑壁水渗水问题无法避免。要对坑壁渗水问题采取预防,可以使用堵、疏的方法,第二次支撑梁可以沿着基坑周围设置排水沟,在坑底周围设置卵石盲沟和盲井。可以使用海绵和导流管保证疏导的完成。还要组织排水进入到集水坑,而渗水量过大,可以将土体进一步保留压实,保持平衡基坑的内外水压,以注浆的措施把渗水堵死。
2.3监测措施土方开挖前,一定要对周围的建筑物和所有资料进行全面了解、分析,对于裂缝等相关问题,也要提前准备标记与备案。施工中要对变形的发展情况做出定时观测,而且,一定要及时发现问题,并且,采取一定措施完成补救。基坑开挖过程中,可以加强支护的结构体系,加强基坑稳定性监测,做到每步深挖都进行监测,而监测桩顶的位移和桩侧斜、沉降的监测值。对监测值要做好分析与反馈的同时,监测值如果出现突变,基坑支护结构可能承受过大压力,要放慢开挖速度,必要时,停止开挖。待基坑变形稳定,再继续施工。可见,土方开挖和降排水等措施,能使基坑周围完成无堆载和无坑壁重大渗漏的现象发生。基坑坡顶发生水平位移与土体深层的位移增长十分缓慢,一定要控制在设计和施工允许的范围内。
3结束语
一、国外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研究现状
众所周之,美国是实施审计质量控制最早的国家。早在197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成立了质量控制准则委员会(OualityContml Standards Committee,以下简称QCSC)。负责颁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标准。该委员会于1979年11月了第1号质量控制公告《质量控制九要素》(SQCS No.1,A Quality Conhol System Con-sists of NineElements),提出质量控制必须考虑的九个要素,以指导事务所建立合适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继1979年颁布SQCSNO.1后,又陆续公布了SQCS NO.2,SQCS NO.3,SQCS NO.4,SQCSNO.5,SOCS NO.6和SQCS NO.7。SQCS NO.7(A Firm’s Systems 0fQuality Contr.1)于2007年由AICPA的审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用于取代前面颁布的所有审计质量控制准则。SQCS NO.7于2009年2月开始实施,其目标并不是与以前的质量控制准则完全不同,新的质量控制准则扩展了以前的质量控制准则。在SQCS No.7中,AICPA提出了审计质量控制的六要素,即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Leadership responsibilitiesforqualitywithinthefirm);职业道德规范(Relevant ethical requirements);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承接与续约(Acceptance and continuance of client relationships and specificengagemen);人力资源(Human reSOU'CCS);业务执行(Engagementperformance);监控(Monitoring)。
为加强对事务所审计执行财务报告评审以及其它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IFAC也于2009年颁布了《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评审以及其它鉴证及相关业务的质量控制》(ISQC No.1,Quality Control forFirms that Perform Audits and Review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Other Assurance and Related Services Engagements)准则,并于2009年12月15日开始实施。ISQC No.1同样提出了与SQCS No.7一样的质量控制六要素,ISQC No.1是审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提供合理的保证,而应采取的控制方针和程序。在ISQC No.1的基础上.IFAC根据ISQC No.1的质量控制六要素颁布了第220号国际审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ISA220,Quality Control for aIIAuditofFinancialStatements,2009),ISA220是在假设事务所遵循了ISQC No.1要求的基础上专门针对财务报告审计的质量控制。由上述对ISQC No.1和ISA220的阐述可知,ISQC No.1与ISA220是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如图1所示),两者并不能互相替代。
ISQC No.1是ISA220的基础,ISQC No.1全面阐述了事务所执行财务报告评审以及其它鉴证及相关业务的质量控制,具有普遍性,而ISA220是具体到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的控制,具有较强针对性。
二、国外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对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制定的启示
AICPA与IFAC的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提出了审计质量控制的诸多要素,这对于推动世界范围的审计质量控制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SQCS No.7、ISQC No.1与ISA220主要是为满足财务审计质量控制的要求。这种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现状与其上级机构的性质存在着很强的联系,AICPA与IFAC主要致力于财务会计准则的制定,信息系统审计是以财务审计为主线,其下属机构所的质量控制准则则主要是针对财务审计而言的。随着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广泛应用,AICPA--~IFAC在其质量控制准则中也考虑到信息技术对财务审计的影响,将信息技术对财务审计的影响融入到具体准则中,而颁布专门针对信息系统审计方面的质量控制准则则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信息系统的风险,同其它审计对象的风险相比,更具有隐蔽性,破坏性更强,舞弊手段及方法更为先进,若不采用严格的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或措施,在信息系统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即使忽视一段小程序代码的审计也可能导致整个信息系统的瘫痪,从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UT斯达康深圳分公司一位工程师利用管理上的漏洞,轻而易举地绕开了耗费1.2亿元建立起来的网络完全体系,侵入北京移动通信公司充值中心数据库,修改充值卡原始数据并窃取了充值卡密码,然后通过淘宝网和QQ向他人出售,致使北京移动通信公司损失近380万元;2008年,法国第二大银行――兴业银行的交易员杰罗斯・凯维埃尔侵入银行的计算机系统进行未经授权的交易导致该损失49亿欧元,这几乎等于该银行一年的总收入,这是历史上单个交易员所造成的最大一笔损失,超过了英国巴林银行交易员尼克・利森造成的14亿美元损失,而巴林银行因此破产。因此,对信息系统审计的质量控制应当更严格,忽视对信息系统审计质量的控制,不仅仅是让被审计过的信息系统成为一个巨大的“柠檬”,更为重要的是会为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埋下隐患。
以财务审计为主线的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适用于信息系统审计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ISQC No.1与SQCS No.7的质量控制六要素体现了系统论与控制论的观点(如图2所示)。依据系统论的观点,审计活动可分为审计资源的输入、审计业务活动的执行与审计报告的出具三个过程。ISQC No.1与SQCS No.7的质量控制六要素
分别嵌入到了这三个过程中。ISQC No.1与SQCS No.7通过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承接与续约、人力资源等四个方面控制审计资源的输入,通过质量控制的要素业务执行控制审计业务活动的执行过程,对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进行监控,督促事务所对所执行的审计业务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体系。ISQC No.1与SQCS No.7所提出的质量控制六要素对于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制定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制定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时,应当借鉴isoc No.1与SQCS No.7的审计质量控制六要素,根据信息系统审计程序与内容制定和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
同时,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制定需要专门的信息系统审计制定机构,如ISACA,应摆脱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依附于传统财务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现状。以财务审计为主线的信息系统审计是在当前条件下信息系统审计人力、物力等资源匮乏情况下的理性选择,一旦这种“资源瓶劲”问题得到解决,信息系统审计将不再完全以财务审计为主线,而是与财务审计相辅相成,则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重要性就会凸现出来。依附于传统财务审计所制定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针对性程度不高,不能全面、合理地考虑信息系统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所具有的特殊性,我国在制定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时应逐步摆脱这种质量控制准则的制定模式。
三、我国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构建
我国对信息系统的审计均出于“真实、合法、效益”审计目标。质量控制方面准则的重点都在财务审计方面,而对产生财务信息的信息系统进行审计的质量控制准则还处于空白状态。目前ISACA的精力也主要放在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制定上面,还未转移到质量控制准则的制定上来。我国1996年出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虽然在准则中对全面质量控制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进行了阐述,但该准则只是一个总体性框架,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叶少琴,2002)。随着我国的经济日渐融入全球经济的大潮,完善审计准则,加快国际趋同,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同国际审计准则趋同,中注协于2006年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改名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并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中包含了质量控制的七要素,即:(1)事务所领导者的质量控制责任;(2)职业道德规范;(3)客户与特殊业务的承接与续约;(4)人力资源;(5)委托业务的执行;(6)业务工作底稿;(7)监控。目前已《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一业务质量控制》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l 12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的质量控制》。5101号审计准则是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基本准则,而1121号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是在5101号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专门针对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准则。我国在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的架构方面同样也应采用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具体准则主要制定针对某个具体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准则。中注协所颁布的第5101号质量控制准则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的质量控制六要素,体现了系统论与控制论的思想。信息系统审计是审计的一个特殊分支,在基本准则方面没有必要再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制定信息系统审计的基本准则,可以结合信息系统审计实践的要求继续采用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内容。对信息系统审计业务的承接、职业道德规范、领导者的质量控制责任、人力资源以及监控等质量控制要素进行阐述,同时也要对委托业务执行等质量控制要素进行阐述,防止在具体质量控制准则没有进行规范时形成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的空白区域。
结合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我国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的具体准则应当包括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系统生命周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信息系统软硬件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信息系统安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以及信息系统绩效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等(如图3所示)。
审计质量包括内涵和外延两个部分,即审计实施中各个作业环节的工作质量和外在社会效益质量,前者指审计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应达到的标准,后者表现为三个方面:在国家宏观调控方面发挥作用;为廉政建设服务;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服务(王福正,1989)。,审计工作质量是一个概念,要通过整个审计工作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综合地反映出来。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最终是体现在审计报告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是否正确、适当和完整(李金华,1992)。信息系统审计的具体质量控制准则主要是阐述如何对审计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应该从过程和结果两个方面进行。信息系统审汁过程的质量是指在信息系统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各项工作的优劣程度.对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对信息系统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的优劣程度进行控制。信息系统审计结果质量是指信息系统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是否正确、适当和完整。审计的最终结果主要体现在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出具的信息系统审计报告及其提供的审计意见上,其质量控制主要是对信息系统审计人员所出具的信息系统审计报告及其审计意见进行质量控制。对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的具体准则应当按照审计流程来设计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与审计质量复核准则,包括审计计划阶段的质量控制与复核、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与复核、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与复核以及后续审计的质量控制与复核(如图4所示)。按照这种方式设计的审计质量控制准则体现了系统论与控制论的思想,有利于建立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信息系统审计项目的审计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信息系统审计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对于信息系统审计准则的研究处于落后的境地,而对于信息系统审计控制准则的研究更是处于更加落后的境地,这势必会影响到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实践的发展。因此,希望本文的研究在起到抛砖作用的同时,能对我国信息系统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构建起到有建设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耿、王万军:《信息系统审计》,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