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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paper was in order to investigate into scientific and research management and new product exploit for the new developing independent/commercial clinical laboratory.The subject construct included samples reception room, clinical biochemistry, analytical chemistry, radioimmunology, gene-based diagnostics, clinical microbiology, cytogenetics,histopathology and cytopathology, and quality control system and biological safety system,etc. In the Scientific management and education,it was established that “Kingmed Scholarship” in both cooperates university of “Central-South University” and “Chongqing Medical University” in order to training high-level personnel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ique development.
Key words
independent/commercial clinical laboratory;scientific manage;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 exploiture
摘要: 本文对我国新兴的医学独立实验室,及其科研管理与科技开发等问题,结合自身特点进行探讨与分析。本中心学科建设有:标本接收室、临床生化室、卫生检验室、放射免疫室、基因诊断室、临床微生物室、细胞遗传室、组织病理室和细胞病理室等多个学科,以及质量控制体系、生物安全体系,在科研管理方面重视教育、培养人才,在科研协作大学设立“金域奖学金”,为科技发展培养高级技术人才。
关键词: 医学独立实验室;科研管理;科技开发
随着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医学独立实验室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在我国悄然兴起与稳步发展[1]。我中心是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独立运行的第一个医学独立实验室。中心成立于1994年,原属广州医学院,从一个做保健品研发和经营检验试剂与器材的校办小企业,历经10年的发展,从开始仅有3~4间房,几十平方米的实验场所,发展到目前拥有4000m2,近300名职工,由多学科、多部门组成的一个拥有现代检验医学科学仪器设备的、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医学检验独立实验室。是国内首家通过ISO/IEC-17025认可和ISO9001-2000认证。目前正沿着美国CAP(病理学家协会)认可实验室发展,并且按照国际标准化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2]:即要有高质量、高标准、快速、准确的检验技术服务项目,同时大力开展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工作,不断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扩大检验服务范围,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生存中求发展。现就我医学独立实验室及其科技开发与科研管理等进行以下初步探索。
1 医学独立实验室组织架构
目前,我中心以实验诊断部为主体,分设临床生化室、卫生检验室、放射免疫室、基因诊断室、临床微生物室、细胞遗传室、组织病理室、细胞病理室、免疫组化室和分子生物学实验室以及质量保证部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等多个学科。此外,中心还在北京等地建立了自己的检验试剂研发与生产中心、健康检查中心。开展检验项目达1000多项,为广东省700多家基层医院和20多家三甲医院提供高新检验诊断技术服务。检验项目和服务范围日趋扩大,在当今国内检验技术服务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 医学独立实验室科研管理体系
2.1 在提供检验技术服务中确立科研方向 我中心是实验诊断技术服务的提供者,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独立临床实验室。为了满足广大地市级基层医院和部分大型综合性三甲医院对一些特殊检验项目测试的需求,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按照国际与国内实验室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3,4]和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以及地区基层医院科研工作的需要,确立自身的科研方向。
2.1.1 建立实验室国际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 参照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委员会(NCCLS)及ISO/IEC 17025要求,制定实验室质量保证和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国际(CAP)、国内(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和省内(广东省临床检验中心)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在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的基础上[4],创建美国CAP认可的实验室,建立省级生物医药临床检测试验基地和技术平台为目标。
2.1.2 检验诊断试剂研发 一是在北京金域重点研制和开发干化学检验诊断试剂,如骨代谢(骨钙知A/B)、尿碘、BV(细菌性阴道病)等妇婴保健与健康评价快速诊断检测试剂盒等系列产品;二是对目前承担的省市科委科研项目及其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研发新的诊断试剂盒(如改良嗜肺军团菌BCYEα-DGVP培养基和乙肝耐药基因分型检测试剂盒等)。
2.1.3 基础应用研究 检验中心通过自行研发、引进、合作等多种途径,运用分子生物学、分子免疫学、分子病理学等最新检验技术,整合先进的诊断技术和方法,大力开展特种检验项目:包括分子生物学基因诊断新技术、遗传性疾病易感基因诊断、感染性疾病病源微生物基因诊断等,为临床提供高新检验诊断技术服务。
2.2 确立重点科研项目 现阶段重点科研项目包括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研究及在ISO-IEC-17025认可基础上,创建美国CAP认可实验室和生物医药临床试验技术平台。研发妇婴健康评价系列诊断试剂盒、液基薄层细胞学(TCT)设备和试剂国产化、广东地区宫颈癌和癌前病变流行病学、细胞学和HPV(人瘤病毒)病因学研究等。
2.3 承担和完成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项目 中心科研管理部门引导中高级科技人员,每年向省、市、区各级科研机构申报科研项目。近5年来曾先后申报、承担和完成10多项省、市科技发展规划项目,创建了检验医学产、学、研一体化的检验科技诊断技术平台,促进了金域医学检验科技事业的高速发展。
3 人才培养与科研梯队建设
3.1 科研梯队建设 发展科技事业必须建立一支科研队伍,必须引进与培养学科带头人。为此,我中心在国内、外招聘了一批知名检验医学与病理学专家,组建了专家顾问委员会,指导科研工作。同时招聘与引进一批中青年科技专家,包括医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中级科技人员,组成一支老中青三结合的科研队伍,承担各项科研项目。
3.2 人才培养 金域检验以广州医学院为依托,同时与国内部分具有检验医学专业的高等医学院校,包括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重庆医科大学检验系等密切合作,建立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共同招收硕士研究生,培养中高级检验医学人才。我中心亦选拔各学组技术骨干和优秀人才,外送委派培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自身培养本专业学科带头人。
4 建立科技攻关与科研奖励制度
4.1 科技攻关 对于目前承担的10多项省、市科委科研攻关项目,由老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组织科研攻关小组,共同参与课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组织科研成果鉴定。近2~3年来,先后开展和完成的省、市科委科研攻关项目有《嗜肺军团菌快速诊断试剂盒研发》、《乙肝病毒拉米夫定耐药基因快速诊断试剂盒研发》、《尿碘、骨钙知、BV妇幼健康评价快速诊断试剂盒研发》、《中国人PLGK1-3、K5及EDN 基因工程研究》、《医学检验诊断试剂产学研一体化应用开发研究》等项目,并且取得了阶段性科研成果。先后在国际、国内10多种医学期刊发表了60多篇科研论文,现正准备做系列科研成果鉴定。
4.2 学术活动 检验中心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每年要派出5~6批科研管理人员、中青年科技专家和科技员参加国际(IFCC、APCCB)、国内(中华医学会检验学会)各种学术会议,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同时还申请承办或协办中华医学会的一些学术会议,以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主办的检验专业继续教育学习班。近年来,中心先后承办了中华医学会检验专业委员会《中国医学独立实验室研讨会》、《医学微生物学检验新技术》、《分子生物学诊断新技术》等多个学习班,并邀请国内、外专家来讲学班授课。
4.3 科研奖励 我中心对科技人员在国家或国际级权威杂志上发表科研论文者,不仅提供全部费,而且给者以实际奖励。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撰写科研论文,提高学术水平。
5 建立检验诊断试剂产学研一体化研究开发基地
我中心参照国外大型现代化医学独立实验室产学研一体化运行模式,集科研、教学、检验、诊断、试剂产品开发和高科技检验诊断技术服务为一体,建立科研与科技开发生产基地。
5.1 高科技检验诊断技术服务 我中心引进国内外高新检验诊断技术,开展检验项目1000多项,为广东省700多家基层医院和部分三甲医院提供特种检验诊断技术服务。其特点:一是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二是提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是提高检验诊断技术水平,方便患者,缩小基层医院医生与上级医生间诊断和科研水平上的差距,减小城乡之间医疗服务质量的差别,提高整体医学检验水平。病人可以实现就近就医,避免因为医院不具备检验技术而不得不转院的麻烦。尤其是对于广大农村患者来说,他们不用再专门到中心城市,也可以享受到高水平的医学检验服务。
5.2 建立科研与科技开发生产基地 中心自身建有检验产品研发基地(北京金域高科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将科研成果直接转化为新产品,进行开发生产。目前已有妇幼保健和健康评价快速诊断系列产品(骨钙知、尿碘、VB快速诊断试剂盒),取得专利技术和生产许可证,其中有些为国内首创,解决了过去对这类产品完全依赖进口的难题。
5.3 通过医学检验诊断试剂产学研一体化应用开发系列研究 对我国检验医学事业的发展、对提供高新检验诊断技术服务与检验诊断试剂产学研一体化,营造一个高新技术平台。
6 医学独立实验室科技开发的有利因素
6.1 资源共享、设备优良 我中心现有全自动生化仪、放免仪、原子吸收光谱、荧光实时定量PCR、HC2、DNA杂交仪、化学发光仪、紫外分光仪、全自动病理组织制片系统、TCT检测仪、荧光显微镜、多头显微镜、远程病理诊断会诊系统、全排式生物安全柜等价值1000多万元现代检验仪器设备,最近又引进了气相和液相色谱仪、串联质谱仪等先进检验仪器设备。
G122-4;G642.4
一、虚拟仿真实验室的内涵和价值
1.虚拟仿真实验室的内涵
虚拟实验一般是指借助于多媒体、仿真和虚拟现实等技术在计算机上营造可辅助、部分替代甚至全部替代传统实验各操作环节的相关软硬件操作环境,实验者可以像在真实的环境中一样完成各种实验项目,所取得的实验效果等价于甚至优于在真实环境中所取得的效果。主要是利用虚拟现实数据、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和网络通讯等工具,帮助学生判别虚拟仿真实验的主要指标。在一个虚拟的仿真实验环境之上,实现实验操作的模拟性和实验结果的仿真性。随着虚拟实验技术的成熟,虚拟仿真实验室在高校教育中的应用价值日益凸显,它不仅可以辅助高校的科研工作,同时在模拟实验课教学方面也具有突出的作用。虚拟仿真实验室教学是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开设了模拟仿真实验课,在计算机系统中采用虚拟模拟现实技术实现的各种虚拟实验环境,让学生感受真实实验环境,完成各种预定的实验项目,所取得的教学效果近似于在真实环境中所取得的效果,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增强了就业竞争力。
2.虚拟仿真实验室的作用
(1)虚拟仿真实验室适度降低教学成本。虚拟仿真实验室主要采用桌面虚拟仿真实验室,这种教学能够突破传统实验对“地域、时间、空间”的限制,虚拟仿真实验室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研究就的重要载体,有效减轻学校在实训经费、实训基地、实训人员等的投入成本;同时也可以辅助高校的科研工作的投入成本。
(2)虚拟仿真实验生动形象,提高学习效率。模拟化学实验室的教学实践可以生动形象,超越设备、环境、地域和空间限制的新的实验教学方式,可以得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和投资效益,从而提高学生实际感知和动手能力。
(3)虚拟仿真实验室融合多样教学手段。虚拟仿真实验室融合媒体课件,人机配合、仿真环境、仿真数据、仿真案例把把理论知识更形象、客观、生动、模拟出来,增强实践教学的互动性和真实感受性,让学生深刻体会理论与知识相结合的学习手段,提高学习效率,达到理论联系实际最佳的教学效果。
二、独立学院虚拟仿真实验室的存在的问题分析
1.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的经费短缺,教育经费是独立学院发展教育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条件,建立一个独立学院虚拟仿真实验室是有效进行虚拟现实应用的关键,而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虚拟现实系统,首先要解决的是购买和建设的用的经费。
2.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不统一,实验室使用效率低。由于在独立学院发展的过程中,各二级学院以本学院的实验室发展为主要发展,通过本学院的专业课题的申报,建立适合本学院教学规模的实验室,所以在实验室的建设缺乏协调性,各自以自己的专业为主,存在重复建设,单独使用,实验室使用效率低
3.拟仿真实验室建设,没有提供全方位虚拟教学辅助功能。由于独立学院经费、教务管理和技术问题的制约,没有能力建立虚拟仿真实验室的综合管理中心,很难实现对仿真实验室的统一管理和整合教学资源,影响了实验室的使用功能。
4.缺乏专业的教师。虚拟仿真实验室教学中需要教师既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又要有实际的操作经验,因为独立学院的教师大多数属于年轻的教师,所以在仿真案例教学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的教学缺乏经验,可能出现严谨性不够合流于形式的问题。
三、独立学院虚拟仿真实验室改进的思考
1.加强对独立学院的高校经费投入。财政部、教育部应加强对独立学院的高校经费投入,同时应为独立学院适度提供更多的实验室项目,给独立学院的教务、科研、规划等职能部门有足够的资金从事教学改革的支出,有足够的经费进行虚拟仿真实验室的建设支出。
2.建设虚拟仿真实验中心,设立专门的部门管理。整合各个学院的虚拟仿真实验室的资源,由学校统一建设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实现“共建、共享、共A”,降低投入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和使用功能。
3.建设仿真实验教学管理和共享平台。借鉴其他学校的经验平台建设具体包括虚拟实验中心门户网站、实验前的理论学习、实验的开课管理、实验结果的自动批改、实验成绩统计查询、数字化资源管理、师生互动交流和系统管理等子系统建设一个开放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管理和共享平台,然后再陆续把相关虚拟实验课程的资源统一放到该平台来进行管理,从而面向各个学科的相关课程开展虚拟实验教学。
4.加强虚拟仿真实验室教师的培训。学校需提供各种专业理论和实训的机会和平台,帮助教师在后续的教育培训过程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自身实作能力,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变革教学方式,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实现专业教学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张红霞,杨渊,王向前. 高校经管类学科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J].《高教学刊》, 2015(18).
[2]李虹. 经管类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实践[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16, 35(6)
[3]周世杰,吉家成,王华.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实践[J]. 《计算机教育》, 2015(9)
(南京邮电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独立学院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阐述实验室开放是提高实验教学实效性的重要举措。从实验室开放的内容、管理、评价等相互联系的方面,论述构建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室开放教学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的保障体系,独立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是前提,建立科学、完备的实验室是基础,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队伍是关键,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是保证。
关键词 独立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教学
独立学院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努力推进符合自身实际、有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独立学院提高教育质量的核心内容。实验教学作为独立学院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平台,提高实验教学的实效性是独立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方式的重要方面。本文试从实验室开放的必要性、教学和保障体系的构建等方面,对独立学院实验室开放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有助于提高独立学院实验教学的实效性。
1 实验室开放是提高实验教学实效性的重要举措
独立学院在培养人才过程中较为重视理论教学和知识传授,对实践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重视不够,理论教学偏多,实践教学偏少。而在实验教学中,大都沿袭传统的“教学实验”模式,实验教学局限在对理论教学内容的验证和巩固,存在教师组织设计、学生被动接受的多,学生主体作用发挥的少;学生按照教师和实验指导书设定的方法和步骤程式化操作实验的多,自主设计、自主完成实验操作的少;学生机械地完成实验操作的多,主动积极思考的少;基础性、验证性、演示性实验多,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少等问题,导致学生主动参与意识和动手能力不高,缺乏实验的自主性和主动性,难以激发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自主学习、自由探索。学生所学知识停留在口头或文本上,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不强、创新能力不足,实验教学是独立学院教学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较为普遍存在实效性不高的问题。如何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验教学的实效性是独立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方面。
独立学院深化实验教学的改革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实验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验室开放是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独立学院办学实力的综合体现。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房、创新实践基地等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条件特色,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对全院学生实行全面开放。实验室开放“改变了传统的实验时间固定、实验内容固定、实验对象固定的教学模式”[1],主要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是实验时间和空间的开放,二是实验内容、手段、方法的开放。
实验室开放为学生根据自身的实验需求,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内容的实验提供时间、空间和设备条件,既能够给学生营造一个相对独立、自主思维和研究创新的实验空间,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习、研究性学习的实验教学环境,有利于调动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的独立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学生自觉主动地培养和提高自己独立使用设备、独立完成实验和独立设计实验的能力,实现了学生在实验教学中由被动学习向主动学习的转变,有助于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因此,实验室开放符合实验教学的目标要求,既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力支撑,又是提高实验教学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增强了实验教学的生命力。
独立学院实验室开放有利于实验教学坚持能力为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更大程度上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能;实现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互通互融,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队伍的整体实力。
2 独立学院实验室开放教学体系的构建
独立学院实验室开放要围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操作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目标,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等相互联系的方面,构建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室开放教学体系。
从实验室开放的内容上,各类实验室要根据自身实验方向和条件,结合实验教学的要求,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各有侧重的实验开放内容,在实验项目和活动设计上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实验动手能力培养和提高的需求。对于低年级学生,以基础实验室为载体,侧重于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以专业实验室为载体,侧重于培养其创新意识、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是实验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包括课程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必修环节,也可以是课外内容,包括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第二课堂活动、创业、创新活动等。开放实验的类型:(1)验证性实验,包括选修实验、基本操作、技术训练实验等,着重增强学生的实验技能;(2)参与性实验,包括学生自主选择的实验项目、参与教师主导的科学研究实验等,着重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素质;(3)自主设计探究性实验,包括学生自拟题目、自行设计、自己完成的探索研究实验,着重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推行实验教学的“学分制”,分类制订开放实验教学标准,规定相应的实验学分数。实验室要不断加强自身的软、硬件建设,要以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为契机,加大实验资源整合力度,不断优化实验教学资源,延伸实验开放平台,丰富实验开放内容,不断开发、优化、丰富实验项目,加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的比例,不断推出形式多样的实验室开放模式,为学生构建更具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的实验环境,满足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对实验教学的需求,不断提高实验室开放的内涵和水平。
从实验室开放的管理上,要建立实验室开放教学管理系统。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开放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实验室开放教学过程依次主要有学生准备实验方案、预约实验时间、进行实验操作、教师检查实验结果、学生完成实验成果等阶段。在网上公布实验室开放的安排,包括实验室名称(地点)、开放时间、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和要求、面向专业、接纳人数、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在网上向学生提供各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配置、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实验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建立实验网上选修、预约系统,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的智能化管理。教师通过网络选择和确认选修实验项目的学生人数,审查学生的实验报告,实现与学生实时互动,并对学生实验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分,将成绩录入到学生的实验数据库,并定期在网上公布学生的实验成绩。此外,实验室开放教学管理系统可对实验室每台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管理,以便合理配置仪器,提高仪器的利用率。独立学院要制定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制度。制定《关于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开放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开放实验室教师职责》、《开放实验室学生守则》等,规范实验室开放的各个环节,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有序进行,不断加强实验室开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从实验室开放的评价上,要根据开放实验的类型、学时以及实验项目的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成绩评定,认定相应的学分。对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定要改变以实验报告作为唯一实验成果形式的传统做法,不仅重视实验结果,而且应重视实验过程。对验证性为主的实验,以学生的预习报告、实验报告和实验操作为评分依据。对综合性、探究性为主的实验,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研究报告、设计制作作品、科技发明作品、创业计划书、专项能力证书等多种形式组成)和指导教师评价或通过答辩的形式进行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独立学院要将实验室开放程度和水平作为考核实验室工作的重要指标。
3 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的保障体系
独立学院的实验室开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实验室开放顺利高效地进行,提高实验室开放教学的实效性,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的保障体系。独立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是前提、建立科学、完备的实验室是保障、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队伍是关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是保证。
独立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是前提。独立学院和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开放的力度。独立学院应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在母体高校分管教学校长的配合下,由教务处组织协调,独立学院教学院长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施实验室开放的各项工作。
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科学、完备的实验室是基础。独立学院要建立专项实验室开放基金,确保实验室开放所需的经费。在加大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投入的同时,由于独立学院正处于成长期, 目前普遍还没有建立自己完备的实验平台。因此,独立学院实验室开放,一方面要利用有限的经费,科学地进行自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另一方面,由于依托母体高校办学的优势,独立学院应坚持“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原则,与依托的母体高校建立实验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实验室使用率和设备利用率,不断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队伍是关键。要将实践经验作为独立学院应用学科专业教师准入条件;建立学校与社会交流机制,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改革实验室人员聘用管理模式,合理设置实验室教学和管理的工作岗位,在岗位津贴、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教学需要。独立学院应优先安排实验教学人员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提高实验室教学队伍业务水平。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是保证。充分发挥独立学院的体制优势,根据实验室内容开放的类别、合理核算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并予以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充分调动实验教师参与实验室开放的积极性、主动性。独立学院可设立实验室开放研究专项基金,支持实验室开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在实验室开放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指导教师和学生积极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等。独立学院应将实验室开放纳入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和教学评估的范畴,把实验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二级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推进实验室开放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楼宇智能化 实验室 建设
中图分类号:G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06-0208-02
引言
智能建筑是智能化建筑环境内的系统集成中心(System IntgratedCenter,SIC)通过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Generic Cabling System,GCS)或通信网络(CN)与各种信息终端连接,收集数据,“感知”建筑环境各个空间的“状况”,并通过计算机处理,得出相应的处理结果,通过网络系统发出指令,指令到达通信终端后,终端做出相应动作,使建筑物具有某种“智能”功能。智能建筑通常由4个子系统构成,既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通信网络系统(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CNS)、办公自动化系统(Office Automation System,OAS)和综合布线系统。具有这几个子系统的建筑称为智能建筑。智能建筑是由智能化建筑环境内的SIC利用GCS连接和控制其他子系统组成的。
楼宇智能化实验室的建设,主要是以安全高效,节约成本,智能化管理和生态综合建设等为建设理念为基础,以达到现代实验室的标准。而当今世界上的实验室的楼宇智能化,主要是以以发达国家为主,实验室基本完成了楼宇智能化的建设,而我国也许因为现正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国家,实验室的楼宇智能化并未得到普及,以我国的公办学校或211工程的重点学校为例,能够真正实现楼宇智能化的其实也不多,也许是因为经费不足或校风问题不等而无法实现。而在本科独立学院的同类之间,也许是因为经费充足以及现代化思想逐渐在这类学院间普遍化,实验室的楼宇智能化已越来越被重视。
一、楼宇智能化实验室实训项目
为符合各独立学院的现状,以及建设一所能够高效安全的实验室,我们考虑了以下五项实训。
1.对讲门禁及室内安防系统实训
(1)实验室室外的主机、实验室室内的分机和管理中心机实现联通,能够实现可视对讲或不可视对讲。
(2)设立独立的ID卡,以实现刷卡开锁。
(3)设置解锁密码,以备紧急使用。
(4)实验室室内的分机可以使用紧急密码开锁。
(5)对讲机能够完成记录信息和报警的任务,并且实验室室内的分机能够为实现安防的功能。
(6)实验室室内分机设有紧急报警按钮,并且能够通知中心管理机。
2.闭路视频监控及周边系统防范系统实训
(1)监视器系统化能够完成图像的调整、视频的切换、浏览的设置等功能。
(2)矩阵视频要能够实现多功能的切换,并且独立完成控制云台输出,调节镜头等功能。
(3)硬盘录像机能够完成多画面同时切换,并且控制云台转出和调控镜头等功能
(4)实验室的录像须实现手动和定时录像的功能,并且能够查询录像。
(5)硬盘录像机报警联动录像,实现外部报警输入、动态监测报警输入、联动录像、报警、云台自动控制及录像查询。
3.消防系统实训
(1)设备联动功能要求:任何消防探测器动作或消防报警按钮按下,消防警铃开启。
(2)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响或消防报警按钮动作时,立即启动排烟设备,延迟5s启动消防水泵灭火,延时10-20s秒降下防火卷帘门。
(3)感烟探测器动作,并且同时手动按钮按下,立即启动消防泵灭火。
4.综合布线系统实训
(1)程控交换机应用:能通过程控交换机设置,实现整个实训环境中所有电话都能实现相互通话。
(2)网络交换机应用:能通过网络交换机设置,实现整个实训环境中所有网络都能正常使用。
5. DDC系统控制实训
(1)当DDC系统采用手动控制时,两组灯的开启与关闭由监控画面上的相应按钮控制。
(2)当DDC系统采用自动控制时,则由光控开关控制或定时控制。
(3)光控开关控制,是根据光控开关的运行状态,从而控制楼道照明灯的亮与灭。光控开关响应动作时,灯开启;光控开关无响应动作时,灯关闭。
二、绿色智能建筑的应用
为符合现代智能楼宇的设计,我们还另外引入了绿色建设的实训方案。
1.太阳能供电系统实训
(1)室内所有供电均有太阳能装置提供。
(2)室内所有温、热水供应均由太阳能水热加热系统提供。
(3)当由于天气的影响而导致太阳能装置无法正常使用时,自动转化为紧急备用电池使用或者正常电线线路通入。
2.中水回用系统实训
(1)实验室室内所有污水均由中水回用系统自动收集,并且由低成本的分流式中水处理系统处理成可二次利用的中水。
(2)大部分实验室室内用水(对水质没有太高要求的部分)均由中水回用系统供应。
(3)消火栓水源供水由中水回用系统提供。
(4)中水回用系统的管道接通其他建筑,并且达到共同回收和共同利用的目的。
3.太阳能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实训
(1)室内的空气调节由太阳能水环热泵空调系统控制并调节。
(2)太阳能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可由实验室内遥控直接控制。
(3)太阳能水环热泵空调系统可由管理中心机直接或间接控制。
(4)太阳能水环热泵空调系统能够自动根据室外室内的温差,自动调节室内适应的温度和湿度。
(5)空调系统在太阳能供电不足时可自动转换成太阳能储备电池供电。
4.室内照明系统实训
(1)实验室室内的照明灯均使用LED节能灯(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
(2)照明系统的开关使用光控和手动控制共同控制。
(3)照明系统可由管理中心机直接或间接控制。
(4)实验室室内备有紧急照明灯。
三、结束语
实验室实的现智能楼宇化逐渐成为各高校所追求的目标,因为智能建筑已成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实验室的先进与落后大概呈现出了学校教学水平的高低。实验室实现智能楼宇化的同时,也实现了学生学习环境的与时俱进化和安全舒适化,因而建设楼宇智能化实验室我们都已蓄势待发。另外,为了符合人与自然,以及可持续发展这等理念,对于建筑的绿色建设我们也不能懈怠,这才符合新现代化楼宇化实验室的名号。
参考文献
[1]郑洁、伍培.智能建筑概论;重庆大学出版社,2006.
[2]谢秉正. 智能楼宇实验室的设计与构建;南京邮电大学,2013.
关键词:独立学院;物理实验室;建设管理
作者简介:续宗成(1982-),男,山东临沂人,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物理教学部,讲师。(天津 301636)
中图分类号:G4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14-0203-02
随着2l世纪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进行,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独立学院”)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独立学院是近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目前,我国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有300多所,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办学规模,使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不断加快。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集团联合举办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2006年,充分发挥自身体制和机制优势,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坚持高起点、高质量办学,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立足天津、融入滨海、面向全国、服务社会”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实施开放式办学,多样化培养,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以培养人才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构建有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实验室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各个行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变得尤为迫切,独立学院由于自身的体制和机制的灵活性,在物理实验室建设方面充分考虑了这一学校的办学特色,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实验室建设的内涵。
一、物理实验室建设的特点
1.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独立学院一般以培养本科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一般来讲,独立学院学生要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比较强的实践动手应用能力。物理作为一门公共基础必修学科,在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方面有着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培养应用型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结合现代的科技发展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很多仪器都已经是数字化,结合这一发展趋势,物理实验室在发展和规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这一特点,购买的仪器种类齐全,每一种仪器不一定要多(我们在规划之初,充分调研了天津市其他高校的物理实验室,绝大部分的高校都是每一种仪器数量很多),主要的是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实验仪器。例如测量液体的粘滞系数实验,我们不是用秒表计时,而是用激光计时,对于如何调整激光、如何使用落锤法等方面充分培养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当然利用激光计时准确度提高了很多。在另外一个测量空气中声速实验,我们采用数码尺测量距离,在导热系数的实验、测量金属的比热容实验等都用到了传感器,让学生真正体会到了高科技在物理实验中的应用。
3.重视基础实验的作用
物理实验是让物理规律和物理现象在实验中再现,购买仪器时充分考虑到了基础实验的作用,对于物理中最基础的力、热学、声、光、电、磁、振动、波动、近代等实验购买的仪器数量较多。
二、物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思路
1.结合办学理念,确立物理实验室的前期规划与指导思想
物理实验室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最早成立的部门之一,规划之初认真考虑和总结其他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理念,结合自身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等因素进行了大规模的前期论证工作,分阶段明确地制定了短期规划和建设目标。根据学院的发展,物理实验室制定了分期建设的目标,争取分3~4次的投入分阶段购买仪器设备,做到有针对性的购置,避免了超标购置,确保了实验室在分期建设中具有可操作性。物理实验室包括力学、热学、光学、电磁学、振动波动、近代物理、虚拟、演示等实验室。学院发展的方向是要达到国内同类院校一流的水平,物理实验室的建设就是围绕这个目标开展工作,同时从学院的实际出发,根据教学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2.改革物理实验室的管理体制
为了加快物理实验的建设步伐,从根本上消除物理实验室发展的体制问题,物理实验室的发展完全由实验室的团队进行建设,实际上就是根据学校总体的指导方针,由熟悉物理实验教学的专家教授专门来建设,这样就充分发挥了独立学院体制机制灵活的特点。
我院实验室实行学院、系部管理实验室为主的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与设备管理处为物理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物理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验室的管理模式直接影响实验室的建设。物理实验室实行统一的管理机构,专岗专责,权责分明,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物理实验室的发展,虽然有上级主管部门,但是建设与制定方针的权利完全下放到物理实验室。在调研其他高校过程中发现很少有高校真正实现权力下放,因此,学校物理实验室的发展从根本上消除了体制的障碍,这也是独立学院的优势所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主体地位。
3.实验室人员管理
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的基本力量和骨干力量,是保证实验室正常工作的关键。一般院校的实验室教师都是专职的,这样不利于教师的全面发展,教师不仅要承担大学物理的教学工作,同时进行实验的教学工作,这样可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理论与实验有机结合在一起。随着学院规模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管理范围增加,必须要有专门的实验室管理人员来进行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管理、资产管理等,因此由原来教师兼职管理现在改为实验室专职教师管理。一般来说,实验教师在实验室中应该起到关键作用,采取教师直接参与实验室的管理与规划工作,所有教师除了在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外,全部时间也必须呆在实验室。
4.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室制度是实验室正常运行的保障,是各项工作规范化的依据,也是检验各项工作的标尺和准则。在实验室的运行过程中,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制定了实验室教师岗位职责、实验室学生守则、实验室安全守则、实验室挂图等。当然很多高校这些规章制度大多都流于形式,学校安排了专门的老师负责这项工作,比如实验室挂图在实验教学中有很重要的地位,每学期都要进行检查,出现问题立即解决。
三、深化课程改革体系,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培养
学院在2013年顺利通过了教育的规范验收,在独立学院中是第一家接受验收的,学院的特色就在于实验室的建设方面。作为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学校,每个系都建有实验室,学院在实验室建设方面投入的力度可以说在独立学院当中是为数不多的,好的实验室需要有好的课程体系。
1.物理实验课程体系建设
物理实验课程体系是本部专家团队与优秀教师共同制定的。首先是结合独立学院培养学生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在课程设置时充分考虑学生专业的特点,对不同的专业实行不同的上课计划,每一个专业都有不同的上课课表,实际上除了发挥物理实验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作用外还考虑了学生进入社会的需要,组织物理老师下到各个系调研学生的专业情况,同时根据学生的特点编写适合的物理实验教材。
2.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培养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在大学物理课程中已经实行了分层次、分类型的培养模式,经过实践和改革,这一培养模式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物理实验教学中也采取了这一培养模式,主要分为机电信息、管理、人文社科等。不仅如此,学校还加强了课堂的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保证每一个学生独立操作一台实验仪器,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对于学习上积极探索的学生尽可能提高条件,实验室实行全天开放,只要学生提出申请就可以到实验室来做实验。实验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基础型、提高型和探究型。对于探究型的实验,可以充分发掘实验仪器的功能,尽可能多地开出这一类型的实验,学生和老师共同完成。
四、实验室教师队伍
1.师资队伍情况
教师队伍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自己的专任教师。这部分教师都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经过几年的培养,目前已经能够独立承担教学工作,绝大部分都具有中级以上的职称;二是从母体高校和其他院校外聘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他们不仅承担上课的任务,还要负责培养年轻的教师。外聘教师实行聘任制,聘任时明确岗位职责与基本要求。
2.实验室人才队伍的建设
师资队伍的提升是整个实验室管理质量最关键的因素。没有好的教师不可能培养出好的学生,更不可能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因此人才队伍建设对于物理实验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除了上面提到的老教师带年轻教师,虽然能够促进年轻教师的成长,但是还要采取别的方式,让年轻教师尽可能快地成长起来。天津大学仁爱学院采取了很多措施,一是让年轻教师主动走出去,到其他高校吸取经验教训;二是让其他高校的老师到物理实验室来,把他们的经验带过来;三是鼓励年轻教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增长见识。
3.教师晋升与发展
制约很多高校和独立学院物理实验教师的一个共同问题是实验教师的待遇低于理论教师,职称评定难于理论教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高校采取了一些措施。天津大学仁爱学院的物理实验室完全解决了这一问题,所有的实验教师都是由理论教师来担任,刚入职时全部到实验室里做实验,等到成熟以后再去教授理论课;教师的编制全部是教师系列,评职称的时候不再是实验系列,完全解决了教师的晋升与发展问题,解决了很多高校采取政策倾斜、吸引理论教师参与实验教学中来的问题。经过实践证明,这一体制机制灵活,在物理实验室的发展中带来了很多好的契机,也给很多高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经验。
作为一所具有新机制的院校,通过领导、专职实验人员、教师、投资方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物理实验室会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体制机制的灵活克服了很多的问题,毕竟独立学院物理实验室的建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只能在发展中进行检验,在发展中逐步调整,在发展中逐步壮大。当然在如何提高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方面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探讨并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1]赵永俭,汪春华,朱西桂.论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3,(3):105-106,112.
[2]许春英,阳会兵,黄拥军,等.独立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改革思路――以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为例[J].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2008,(10):114-116.
[3]宋晓平,贾申利,杨帅.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模式的创新[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9,(3):254-256,259.
关键词:独立学院;开放式实验;教学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0
1建立独立学院开放式实验教学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1.1独立学院资自身特点的必然要求
独立学院以“以人为本、注重素质、强化基础、突出能力”办学理念,以培养综合性人才、应用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为主要目标,注重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能力,为其将来走上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在这种办学理念的指导下,独立学院建立了比较完善科学的课程体系,在课程设计上与就业等联系起来,强调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分层教学,将实践教学作为主要教学手段,通过实验教学等多种途径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其中做好实验教学对于独立学院办学具有重要意义,如何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实验几乎,让学生能够根据自己学习的需要自由的安排实验活动,开放式实验教学就符合这种需要,但是独立学院必须建立完善的开放式实验教学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开放式实验教学的效果。
1.2学生独立学习的必然要求
与一般的高等院校相比,独立学院的学生有自身的特点,比如说思维活跃、头脑灵活,在学习和实验的过程中不受固有思维和固有模式的限制,能够大胆的尝试与创新,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有着非常积极的主动参与的主观愿望。此外,独立学院非常重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以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为重要目标,学生具有强烈的学习欲望,但是受到学习兴趣的影响比较大,如果能够通过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自主性,能够显著的提升学生的创新潜力。因此,多数独立学院建立了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管理比较死板,与学生的学习要求有较大的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开放式实验教学管理,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习的秩序与时间,对于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的实施,以及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2独立学院开放式实验教学管理模式完善建议
独立学院的开放式实验教学管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方式,在开放式实验教学管理模式的构建上应该以培养应用人才作为出发点,重新设计实验教学体系、实验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考核标准,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2.1完善开放式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目前,独立院校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实验室开放和管理已经建立了计算机管理系统,学生登录学校的计算机系统可以进行网上预约、网上预习、交流实验经验等等。但是在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学生也有可能出现利用实验逃避学习,导致实验的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另外,实验室的资源比较有限,不能满足所有的学生同时进行实验,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满足学生的实验学习需要,提高开放式实验教学的有效性,独立学院可以尝试使用网上预约制度,建立实验网上预约系统,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验要求,提前一周预约实验时间,学生以学号作为用户名,登陆系统以后,看一周以后的实验时间,自由选择时间,实验室管理人员可以指定详细的实验室设备及开放时间表,供学生进行选择,选择的时间在系统上显示出来,以便于后来的学生可以避开实验时间。多人进行实验的,要详细说明实验的人员。预约实验的必须详细说明实验设计方案、预习报告、所需器材和时间要求,由实验室管理教师审核并安排时间。学生进入实验室以后,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按照预约要求,将原材料、一起设备和操作使用说明交给学生,实验结束以后要核对器材数量,对照实验过程中耗用、遗失、损害物品进行管理,学生必须按照实验室验收制度,填写详细的实验报告,并在网上提交给老师审核。
2.2加强开放式实验教师队伍建设
在开放式实验教学当中,学生的实验学习多数是自主完成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教师的指导,在实验过程中学生遇到的一些不明白的地方,要及时给予学生指导,帮助学生及时解决学习中的问题,这就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这一方面一方面可以引进优秀的教学人才,招聘一些专家、教授充实到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另一方面,独立学院要加强教师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现有教师队伍的素质与能力。教师要具备一定的实验指导能力,在这一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对于低年级的学生主要是以简单的实验为主,构思比较简单、技术含量比较低,验证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比较少,这类的学生教师在指导的过程中主要是以熟悉实验设备,正确的使用实验设备为主,在此基础上对已经完成的简单实验进行功能扩展,激发、引导学生形成开拓型思维。第二,对于高年级的学生能够进行一些比较复杂、技术含量较高的设计开发实验,在指导这类学生进行实验学习的过程中,要指导学生综合考虑设计方的实验步骤、阶段性实验结果、最终实验结果形式等,根据实验的基本要求帮助学生不断完善设计方案,以明确设计思想,达到实验教学的预期目的。
2.3优化实验教学资源建设
开放式实验教学体系构建过程中,不断优化开放式教学资源,提高学生的素质能力作为教学体系构建的依据。为此,教师在实施开放式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必须制定详细的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内容,涉及实验项目,并根据实验教学需要配置实验仪器设备,为开放式实验教学准备好实验条件。在此基础上晋薪专业实验教学改革,按照独立学院大学科群建设的要求,对现有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进行整合,形成一级学科公共基础实验、二级学科专业基础实验、二级学科专业综合实验、创新型实验等四个层次。要重点做好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型实验项目的减少力度,减少简单的重复性的演示实验在教学中的会中,增加实验教学的深度和创造性。除此之外,要加大实验室建设投入力度,购置相应的实验器材,不断提高实验室的实验条件,使实验室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2.4改进对象和形式研究
在开放式实验教学当中,在对象和形式方面要与信息技术有效的结合起来。实验成绩考察是开放式实验教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方面要适应实验预约制度的要求,将信息技术应用到考核当中,第一,教师可以将实验室的设备、实验方法等详细的进行说明,并放在校园网上,学生在寝室登录网站就能查询相应的信息,教师可以通过网络审查学生的实验报告,并对实验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评分,将成绩录入到学生的实验数据库,并定期在网上公布学生的实验成绩。第二,实验室刷卡管理,在实验室管理当中安装刷卡系统,教师只要读出学生的学号,就能详细的了解该学生的实验状况,包括实验开始、完成的时间、实验的主要内容、实验的过程、实验的结果依据等等,这些将作为评判学生实验成绩的主要依据。
2.5进行开放式实验教学效益评估
开放式实验室改变了过去传统的教学方法,解决了时间限制对实验进行的限制性问题,使之以更加灵活的模式为学生提供更多学习的机会,通过开放式实验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但是开放式实验教学具体效果也需要进行评价,比较其与传统教学模式之间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知道这种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的效果。因此,独立学院要在固定的时间对开放式实验教学进行效益评价,主要是学生的实验成绩、创新能力作为评价对象,由教师对他们的素质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价,以评估实验室投入及产出之间的效益,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这种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赵明富,陈渝光,陈旭川.以素质教育为目标的开放式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室开放模式的研究[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0,14(6):4-7.
[论文关键词]实验助理 实践能力 开放式管理
实验教学对于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地方高等院校工科专业,不仅是实现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过程,更是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主要途径。目前很多毕业生对实际工作了解少,知识掌握不牢靠,无法适应用人单位需要,提高大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迫在眉睫。
一、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途径
1 学校的场地、师资、设备情况的原因。目前许多地方院校都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体现在由于工科办学成本较高,重大设备价格昂贵,导致购买数量普遍较少的情况普遍存在。
2 实验训练相对不足。传统的实验教学的重心主要放在加深有关理论课的理解和掌握上,许多实验只能停留在认识阶段,通过验证性、演示性实验完成教学环节,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不能直接有效参与进去,导致实验过程走过场,甚至出现代替签到、应付了事的现象,非常不利于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3 课程内容与实验内容之间缺乏相互联系与协调,教学内容不够系统。学生按要求操作,很少进行思考及创新,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抑制了学生主动参与实验的积极性。
4 设备的利用率、实验室利用时间不够充分。传统实验教学强调设备台套数、实验规模、实验室有效面积、容纳学生数等问题,而在设备昂贵、投入有限的条件下,实验室只在规定的时间段接纳学生完成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完成实验,其他时间往往都是关闭的。
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式教学是对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条件的重新优化组合,能够很好地解决所存在的资金短缺、设备数量少、师资力量不足、场地面积有限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开放性实验保护了学生的原创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能使学生在宽松的实验环境中实现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转变,有利于发挥学生做实验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动脑与动手能力的培养是封闭式教学所无法替代的,是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的。可以说开放实验是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必由之路,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必备条件,也是解决实验室现有困难的最佳方法。而实现实验室的全方位开放,“实验助理”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实验助理”制度的实施
机械工程学院经过多年的探索实施,已经总结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招收、培养“实验助理”的办法,并在实践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验助理”就是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招收感兴趣的学生进入实验室,帮助教师完成实验室建设和开发新实验内容,参与实验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实验指导等工作。选拔“实验助理”的过程中坚持重点培养、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学生提出申请、资格审查、教师推荐等各个环节把关,面试合格后进行培训,熟悉工作环境及任务,在培训后选拔优秀的学生担任助理员,试用后正式上岗协助教师承担教学指导工作。在培训过程中,能够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培养他们的思考能力、创新能力,最后达到独立进行实验教学指导。在他们的参与下,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开放都面向学生,创造了开放式实践教学环境。为保证这一制度的可持续性,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加入了创新学分环节,并制定详细的获取细则,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活动获取。
目前学院已经在数控技术、液压传动等6个分室实现了开放教学管理,有超过24%的实验项目可以完全由学生单独指导,50%左右的由学生参与指导或辅助教师进行指导,解决了实验室教师数量少、指导不到位的实际困难,所有的“实验助理”都认真负责,能够胜任实验指导工作,实现了实验室全开放。
三、“实验助理”的工作任务
1 实现全天候开放性实验室管理。真正做到实验室从时间到空间的开放,使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随时进入实验室,独立动手完成实验,提高设备利用率,增加了学生实验操作的机会,使学生真正成为实验教学的主体。
2 更新实验教学内容。现行传统实验教材的实验项目层次单一,不能满足因材施教和学生个性特点的发展;对学生束缚比较大,缺少个人发挥空间,一些实验方法和技术滞后于现代科技发展。为了满足教学的需要,我们围绕如何逐步培养学生基本实验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来展开,组织编写了《创新实验教学指导书》,书中不仅提供了实验教学方法、重点难点,还通过介绍实验教学指导要点提醒学生对常见错误的防范,同时把各种仪器常见故障的使用、分析与排除进行了介绍。这不仅是本实验指导书,也是实验室教师们多年实验教学经验与学生助理的创新活动心得体会的集成,受到同学的一致好评。
3 设备技术更新。随着技术更新,现有的实验设备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教学模式,从而使得一些新知识、新技术能及时引入实验,严重影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实际存在的问题是许多设备价格昂贵,短期内不断更新的可能性较小。学院利用自身条件,用少量的投入完成了多台实验设备的升级改造,由指导教师带领并指导学生参与完成。这样可节约大量资金投入,且主要功能基本相同,可以满足创新性实验的要求,使学生获得了充足的自主学习机会、丰富的研究资源和广泛的交流机会,培养了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独立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并注重随时吸收新技术促进教学设备动态更新,可以完成教学技术储备,同时实现创新实践综合训练。经常接触实验设备,学生能顺利开发出多项具有应用性、设计性、综合性强的、体现现代先进实验技术的教学实验项目,可以达到创新教育的目的。
4 参与成绩考核。实验助理在指导实验过程中担任指导教师的角色,因此也就需要赋予他们参与考核的权力,这样既可以树立他们的威信,使来参加实验的同学对他们有足够的重视和尊重,鼓励更多的同学争当实验教学助理,也可以使考核的成绩更趋近真实,保证考核的结果更公正、客观。同时通过相应的评价机制,如创新性实验可申请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优秀成果可替代相近实践环节学分等方法,鼓励学生走进实验室,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5 实验室开放的成效。首先,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和丰富的教学内容,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这一过程使学生更加重视实验课程,珍惜动手实践的每次机会,许多学生在实验中激发了兴趣,找到了目标,特别是完成自己设计的实验项目后,树立了自信心。其次,通过实验室开放使实验室利用率得到显著提高。2005年起学校对实验室进行绩效考核,年度实验室的平均利用率为53%,到2008年度实现开放后利用率已高达91%,利用率明显提高。
【关键词】独立学院;实验教学;实验室开放;实践创新能力
Abstract:The independent academy takes the talented person training "application type and innovativeness"as pattern,take improving student's practice ability,ability to innovate and synthesizing quality as purpose,reform innovative experiment content and system,construction of open and self-service in one of the experimental teaching system,to build a platform of experimental teaching to cultivate the ability of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for the students.
Key words:Independent academy;the experiment teaching;laboratory opening; practice and innovation ability
长久以来由于受到“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和教学条件的限制,许多院校忽视了实验教学,实验投入有限,根本无法满足学生动手操作的需要,大多数学生进入社会动手操作和创新能力极差。独立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它的一个重要教学方面就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实验中不断得到训练,在启发学生思维,完成一定研究内容的同时,提高动手能力。独立学院实验课程的实用性、多样性和灵活性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更易推动掌握理论知识同时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以后进入社会提高实践创新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明确学生定位,确立培养目标
独立学院学生来源于三本线,学科基础较弱,作为学术性和职业性之间的中间性质院校,进入社会往研究型领域发展完全跟一本,二本生抗衡并无优势,独立学院不是培养“高、精、尖”的研究型人才,独立学院应着眼于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确定设置专业,必须根据生源基础,以社会人才需求出发,从精基础、重实践、专业化的人才培养为方向,形成“宽口径、多方向、强能力”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注重2个接口的理念,注重教师和学生的接口,解决教与学的关系;注重学校和社会的接口,解决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关系[3],只有这样才能丰富社会实践和加强科技创新活动,培养有理论、懂管理、实践应用能力强的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二、实验创新内容设置
独立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设立了创新实践学分,实施教育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体系等机制的基础上,以目的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为前题,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通过不断的展示该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帮助学生了解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方向,从而去提高科研意识和科研技能,因此独立学院创新实验课程只有通过不断更新的市场信息以及实用需求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实验方案。
(一)改进实验教学机制
1.建立实验室对校内学生开放运行的机制,由学生自主决定实验方案,学生可自主决定采用的实验设备和实验时间,实现功能实验室开放、大型仪器开放、自主训练开放、项目内容开放[6],打造开放的实验教学平台,完善“实验超市”的工作模式.建立和完善4个层次的实验教学平台,即基础实验教学平台、专业基础实验教学平台、专业技能综合实验平台和自选项目创新平台[4]。
教师可以把自己最新的研究成果转化成实验项目,也可以指导学生参与自己的调研或研究[10],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把实验课程做成开放的实验。深入挖掘实验室创新培养的潜能,支持学生创新活动的开展,只有这样学生求知欲才能不断高涨,兴趣才能持久。因此打破传统的“集中式”实验教学、“封闭式”实验室管理方式,走“开放式”教学和管理之路势在必行[2]。
2.建立有选择的对外院校及社会开放机制,向优秀的兄弟院校有选择的开放和为社会服务,通过请进来相互交流,才能使本校学生不断学习到其他院校的带来的先进实验学科理念,以及及时了解社会在实践方面现时需求新动态。
3.建立校外实验基地的机制,深入企业现场实验,尝试为企业进行员工培训和定向培养人才,发挥为企业发展的咨询作用,让企业也感受到合作的好处,探索学校与政府部门进行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的路子,使校外教学纳入政府部门的工作计划,这样可以使校外教学活动更加“顺畅和长远”[7],有助于学生从抽象理论走向具体、从实物操作中学到更贴近实际的东西。
4.建立激励机制,在实验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打开思路,敢想敢做,并对有成绩的学生给予鼓励,并颁发“实验创新奖”,使他们真正体验到做实验乐趣,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
同时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参加创新竞赛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课程替代,弥补一些学习时间段的损耗,以充抵选修课等其他课程。指导老师也一样,对指导教师应给予课时酬金,对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也应该在教师评优、定岗和晋级时优先考虑[9]。
(二)探索创新实验项目
实验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模拟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实验项目大的方面可分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研究实验等,实验内容的综合性旨在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全方面应用能力,在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多元性及多样性等具有挑战性组合实验项目上,构建仿真实验平台、虚拟实验室、网络远程实验室。设计性实验,一是老师给定题目,学生自定实验方案、实验步骤、自行设计、制作独立完成,二是学生可以独自设定题目,整理实验方案进行实验,在通过预习测试的情况自行选择实验时间和实验座位号进行实验预约到完成实验的全过程[2]。创新研究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或教师选定的学科方向,针对一些领域的课题进行探索性研究,突出实验方面的自主性和不确定性。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创新性研究实验开设的目的是加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查阅资料、手册、工具书和其他信息源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5]。
三、学生能力培养的具体措施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首先要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法,设计创新教学方法,在教学尝试以创新为核心的教学程序,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引导学生探索知识的兴趣,只有开导创新意识,激发求知心理 ,激发创新才能 ,创设多问氛围,才能提高创新能力 。
(一)培养教师创新实验能力
在重视学生创新实验的同时,许多院校往往忽视首先对教师创新实验能力的培养,大学老师基本来自毕业院校,掌握丰富的理论知识,然而进入企业等相关单位的时间有限,实践经验缺乏,理论跟不上实际,更谈不上创新,同时高校学科研究缺乏交流,导致科研成果重复进行,高校研究与企业也缺乏沟通,不了解社会到底需要什么,因而培养一支具有创新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施创新教育的主导,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必须要有一支创新型师资队伍。因而要教师不定期去企事业等单位锻炼,参与研发非常必要,这样教师才能以自身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以及创新能力去感染、带动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发展,才能保持思想观念上的超前性,不断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及考试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在教学中才能有意识地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营造以大学生为中心的生动活泼的学习局面,从而激发他们的创新激情。
(二)培养学生操作能力
1.在教学中渗透操作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兴趣是一个人倾向认识、研究获得某种知识的心理特征,是学生学习积极性中最实、最活跃的因素,经过精心设计,合乎逻辑联系的操作方法,对学生的学习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2.适时引导操作,促进学生的主动探索,释放自由,动手实践
在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求知探索欲强的心理,激发他们的兴趣爱好,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通过动手操作,把抽象的知识转变成具体实例的内容。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引导学生不断摸索求真,让学生创造性地探询,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以逐步加强自主研究的能力。
3.对缺乏动手操作兴趣的学生实施必要手段
针对一些不愿参与实验的学生,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前布置给他们相应的任务,现场演示操作过程,要求定期完成实验报告。
4.实验考核
考核是一个重要环节,通过严格的考核,可以激励学生参与实验,加强学生对实验课的重视度,端正学生实验的态度,加深实验过程和结果的了解。考核分为平时和期末两部分。
(1)普通考核,教师事先制定出合理的考核标准,考查学生的实验原理理解与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并在学生实验结束后给予相应的评语。
(2)分项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操作技能的掌握。实验操作技能考核分类进行,其考量依据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上交的实验报告进行评定;二是安排某项实验要学生现场操作,以查看学生实际能力。
5.完成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的结果,是检查实验过程的重要指标。实验结束后,学生要把成功的或失败的实验结果都记载下来,把实验的目的、方法,步骤、结果写出来,提出一自我实验感受和分析研究得出的书面材料,实验后应该强调“结果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这样才能培养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
(三)学生创造能力培养
对大学生动手操作,始终要强调“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更主要目标是在于培养学生的敢想、敢做、会做、会说、会写[8],当前大学生普遍缺乏创新性思维,创新的灵感,缺乏毅力是许多大学上的共性,在传统教育模式的制约下,学生更加依赖于老师,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识和动力。因此当前提高学生创新能力首要的是先提高教师参与大学生科技活动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研究。
高校应围绕如何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加大了对实验室的投入,根据教材各部分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学生的认识规律,科学地组织教材,组织大学生活动小组,开展学生自主设计课题,同时我们要充分利用网络,准确引导学生,使网络等现代媒体成为学生自主创新培养的有效平台,开始他们自由的科学探索之路。
高校应设立创新基金,帮助学生购买必要的物质设备,以鼓励他们从事创新实验性研究。鼓励学生参与学校与研究机构的项目研究,不定时的到公司企业参观学习等,与企业沟通,遵循方向性、合作性、创新性原则,由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协助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共同来完成某一项目。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鼓励学院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推进指导老师带领学生参与参加国家、省级等各种创新竞赛活动,促使各类顶尖人才脱颖而出。
四、具体实践
作为中国独立学院百强和中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的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一直以来对学生创新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高度重视,学院专门成立了学生创新实验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了学生素质拓展培训中心,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完善和规范实验室管理体制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颁布并实施《学生创新实验活动管理条例》和《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同时还制定了学生进入创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各项操作规则和注意事项以及安全防范 等方面的保障制度,为增强实验环节的教学,增加实践环节,学院将各类科技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列入了教学计划。
实验教学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加强学生实践训练及应用能力培养为重点,建立起以“基本型、综合设计型、研究创新型”为层次的教学体系。其中基本实验主要针对学生原理印证、实验基本技能的培养;综合设计型主要针对的是计算机专业系统操作、程序设计能力的培养,非计算机专业摸拟环境下应对能力的培养;创新型主要培养学生综合应用适应进行大型实验的设计和创新开发的能力。
学生创新实验教学中心以信息类学科(计算机、通信、自动化等学科)为主,兼顾综合设计、生物工程等学科。为推进实验室建设向综合、共享、开放的方向发展,学院经过几年的建设建立了计算机原理与单片机实验室、土木工程测量实验室、电力电子与电机拖动实验室等各类实验室48个。学生创新实验中心目前有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实训室、电子产品设计室、机电产品制作室、生物工程设计室和综合设计展示室等5个实验室,总面积约635m2。并拥有了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工业控制计算机、单片机开发装置、可编程控制器、印刷电路板设计制作装置等一批的软硬件设备,满足了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需要。
为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学院先后与地放电视台、报社、杂志社、教育局、学校、园林建设及汽车维修和商城等几十家单位建立多学部跨专业的院级综合性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通过校内、校外实习相配合的方式,形成以课程实训、专项实训、认知实习、综合模拟实训、学年实习、毕业实习为内容的实践教学体系。
在建设创新、创业基地的同时,学院合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多渠道筹措大学生创业基金,提供创业项目孵化的软硬件支持,制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建设好校内外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指导和培训,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使创新、创业基地成为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
学生创新实践中心自建立以来,已有150多项学生创新实践项目进入创新实践中心,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的学生已超2500多人。学生创新实践中心先后组织学生参加了全国大学挑战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等竞赛,多年来取得过无数荣誉,仅看2013年我院学子就分别夺得2013全国大学生”西门子杯”工业自动化挑战赛全国总决赛二等奖,取得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广西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二等奖以及获得2013年全国大学生营销管理软件暨沙盘模拟大赛团队广西赛区一等奖等诸多奖项。
五、结语
独立学院创新型实验应注重自主性、探索性和创新性,根据自己的兴趣自主选题、亲自实验、独立分析总结,给学生更大的自由空间[11],同时适应不同水平和能力的学生个性要求,提高学生操作、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意识、知识全面、训练有素的高质量人才[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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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公广,刘永萍,谢军.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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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兵,李鸿飞,刘中来,王玉凤,姚汉超,熊国梅.生物学研究创新型实验的探索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2(3):29.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第七条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八条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第十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通过陆路运输;没有陆路通道,必须经水路运输的,可以通过水路运输;紧急情况下或者需要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往国外的,可以通过民用航空运输。
第十一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运输目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单位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还应当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
(三)容器或者包装材料上应当印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告用语和提示用语。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的,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过程中需要运输病原微生物样本的,由国务院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并同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通报。
通过民用航空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除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取得批准外,还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关于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
第十二条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专人护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
第十三条需要通过铁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承运单位应当凭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批准文件予以运输。
承运单位应当与护送人共同采取措施,确保所运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安全,严防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第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菌(毒)种保藏中心或者专业实验室(以下称保藏机构),承担集中储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保藏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保藏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保藏机构储存、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经费由同级财政在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
保藏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保藏机构应当凭实验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批准文件,向实验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保藏机构接受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予以登记,并开具接收证明。
第十七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条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一条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实验室申报或者接受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应当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动物防疫机构在实验室开展检测、诊断工作时,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要进一步从事这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同意,并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实验室中进行。
专门从事检测、诊断的实验室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二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需要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申请在实验室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开展进一步实验活动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时起2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小时内未作出决定的,实验室可以从事相应的实验活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为申请人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并互相通报实验室数量和实验室设立、分布情况,以及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三级、四级实验室及其从事相关实验活动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已经建成并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其他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需要从事前款所指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批准部门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中进行。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符合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保证生物安全和操作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并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经论证可行的,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需要在动物体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在符合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三级以上实验室进行。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有关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每半年将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的情况和实验室运行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当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实验室应当为其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并采取其他职业防护措施。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还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年组织对其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应当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接种。
第三十六条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第三十七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第三十八条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十九条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
第四十条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向该实验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流行病学、预防兽医学、环境保护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与运行的生物安全评估和技术咨询、论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病原学、免疫学、检验医学、流行病学、预防兽医学、环境保护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本地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承担本地区实验室设立和运行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四章实验室感染控制
第四十二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四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不具备相应救治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将感染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转诊至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接诊治疗,不得拒绝救治。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第四十五条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接到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第四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四)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五)进行现场消毒;
(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
(七)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患有疫病、疑似患有疫病的动物,诊治的医疗机构或者兽医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通报实验室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发生病原微生物扩散,有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扩散现场调查取证、采集样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需要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的,应当指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对实验室认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文明、高效。
第五十三条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出示执法证件,并依照规定填写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被采样人签名。被检查人、被采样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自己签名后注明情况。
第五十四条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不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属于下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处理的事项的,应当及时告知该部门处理;下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及时处理或者不积极履行本部门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直接予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资格证书的,应当吊销其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由作出批准决定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撤销原批准决定,责令有关实验室立即停止有关活动,并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法作出批准决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作出批准决定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实验室不颁发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申请在实验室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开展进一步检测活动,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决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一)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
(二)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
(三)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
(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七)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
(八)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
第六十一条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该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该实验室设立单位的主管部门还应当对该实验室的设立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托运单位和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活动,监督其将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
(二)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四)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五)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
第六十四条认可机构对不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予以认可,或者对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不予认可的,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认可资格,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者承运单位、保藏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