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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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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合同

第1篇:工程监理合同范文

 

委托人:文昌中油国泰燃气有限公司

监理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的原则,双方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气工程  ;                              

工程施工地点:海南省文昌市                               

2.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监理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                                       

2.2监理内容:  负责“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监理任务  。 

3.监理服务时间

3.1监理服务: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监理工作要求

4.1监理人应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常驻监理人员不少于1名,监理员必须大专以上学历,城镇燃气或相关专业,具备有效的监理员资格证。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 监理工作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制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各项安全、环保、生产指标;

4.3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完成燃气管道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4.4监理人应按委托人书面同意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周报、月报;

4.5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并于监理业务完成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4.6委托人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人、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4.7委托人应于 7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监理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4.8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委托人更换常驻代表,要在  7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4.9监理人必须自备摩托车或其它交通工具,食宿自理或由委托人有偿提供。

4.11其他约定:      无      。

5.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

5.1监理费的计取:

2011年监理费总额为壹拾柒万贰仟元整(172,000.00元)。

5.2支付方式:

2011年3月至12月,每月监理费为壹万陆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监理费。2011年底累计支付至壹拾陆万柒元整(167,000.00元),保留尾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待处理完2011年全部项目的监理工作后支付。

5.2.3其他约定:      无      。

5.3监理人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开户行: 农行海口市金宇路分理处        

账  号: 21202001040002093   

6.委托人权利和义务

6.1审查监理人及其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质;

6.2监督、检查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情况。

6.3认定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审批工程设计变更;

6.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项目预算、施工图预算、监理规划及细则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

6.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他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不按监理评议文件要求委派监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专业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无法满足监理工作的要求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7其他约定:    无        。

7. 监理人权利和义务

7.1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被监理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7.2检验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被监理单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签认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单位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人可要求被监理单位调换有关人员;

7.5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工期的问题,应立即要求被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7所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

7.9其他约定:          无             。

8. 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监理HSE合同》执行。

9. 保密

监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委托人所有,监理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3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1.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1.2.1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承担   50,000.00元  的违约金;

11.2.2由于监理工作失误并直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监理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单项工程直接经济损失的10%。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额,赔偿金从监理酬金抵扣。

11.2.3监理任务完成后,未及时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每延迟一日,承担   50.00元     的违约金。;

11.2.4监理人根据本条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响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2.2.1监理人未按约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12.2.2监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2.2.3监理人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监理业务转委托的;

12.2.4监理人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的;

12.3其他约定:

无                         

13.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决:

13.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双方就监理过程中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签订的《委托监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14.5.1补充条款:无

 

15.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5.1本合同

15.2《委托监理HSE合同》

15.3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第2篇:工程监理合同范文

监理单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a:服务范围

1、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业主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服务,使本工程项目全面地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2、监理工作范围为_________设计,土建及安装工程建设,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图核查、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_________岛内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的监理等内容。监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如下:

参与监理合同签订后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加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参与主要辅助设备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清册,设计图纸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核查施工图一,二级图和与主体工程的水,汽,电等的接口配合与确认,协调施工图计划进度。

按照业主与脱硫岛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助甲方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参与施工图交底,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核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

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主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总承包商根据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的一级网络计划和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协助甲方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设备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参加包括主要辅机等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对设备的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甲方并协助处理。

为保证工程,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联系、收资、调研等外出活动。

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协助甲方核实工程量,审查承包商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协助甲方完成有关设备,材料,图纸和其它外部条件以及工程进度,交叉施工等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盘点工程进度,分析质量进度趋势,提出分析报告及改进要求,建议,报送甲方并监督实施。协助甲方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乙方应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

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

主持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严格执行分部试运验收制度,分部试运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试运。

主持审查调试报告。

参与协调工程的分系统试运行和整套试运行工作。

对在试生产期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协助甲方完成达标投产工作。

其它工作:

(1)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甲方。

(2)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网络,在甲方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单位的配合下,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监理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总监理师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甲方批准后实行。

(4)编制整理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业主。

(5)受业主委托,乙方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理员。

3、质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质量的事前控制

(1)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2)确定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3)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4)审查总承包商及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实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5)督促总承包商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总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与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检查材料的采购,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材料检验与试件采样设专人进行见证取样。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参与现场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检查其运输,保管措施。

(8)查验重要施工机械,起吊设施经检验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承包商实验室及其实验人员的资质与持证上岗情况;查验其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9)参与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核查,主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承包商须报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业指导书。

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部分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旁站监理人员以保证对工程按计划进行有效的旁站监督。

(2)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评,代表业主进行第四级验收。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状况,分析质量趋势,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4)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核查设计变更并跟踪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监理部可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进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6)审查总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监督实施。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质量的事后控制

(1)参与工程分部试运行及整套试运行。

(2)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

(3)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4)审核工程技术文件资料。

(5)协助甲方准备竣工验收资料与达标投产工作。

(6)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的任务。

(7)审核总承包商的《质量保修证书》。

(8)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状况。

(9)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定责任者。

(10)督促总承包商修复质量缺陷。

(1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移交相关资料。

4、进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负责与总承包商商定设计图纸和文件在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时间表,并负责检查,督促。

(2)参与厂区内生产工程施工进度和接口的协调。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相关管理制度。

(3)参与核查总承包商编排的施工里程碑计划和一级网络计划,核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4)审核施工承包商上报的月工作计划,审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标计划要求。随时盘点工程进度,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报送甲方并监督实施。

(5)在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年,月计划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工程部施工综合计划。

(6)审查承包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根据甲方的授权范围,签发单位工程开/停工令。

(7)协助并监督总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8)审核工程进度价款结算文件。

(9)审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进度报告。

(11)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资料。

(12)审批竣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验收。

(13)协作甲方处理争议和索赔。

(14)整理工程进度资料。

(15)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内,要处理验收后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等争议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理。

(16)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进度计划的承包商,提出处理意见,直至签发停工令。

(17)及时处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种工程技术报表,及时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类与监理业务有关的问题,不可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5、投资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主要辅机设备分保商招标阶段,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招评标工作,参加合同谈判,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脱硫岛土建,安装,调试,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与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3)协助甲方编制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及实施情况;对总承包商向甲方报送的材料领用清单进行审核,核减虚报与不实。

(4)审查总承包商的工程预(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认真做好索赔的取证工作和有关的事实核查,为业主提供完整可靠的处置依据。

(6)随时向业主提供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使之能有效地调度与运作,这些资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协助甲方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基建安全管理规范和规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报甲方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建立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教育;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承包商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权定期组织全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文明施工周报,月报;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评与奖罚。

(2)监督总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与总承包商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有不同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3)建立与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统(mis)相兼容的以网络为支撑的mis,进行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与甲方和总承包商可以交换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权范围共享数据库资源,运用p3软件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控制。依据业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块进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每日通过mis有关模块报送数据,并于次日对施工日报数据进行核查,保证其及时性和准确性。并负责整个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随时能提供工程管理全过程所需的文件资料;在工程结束后,按档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电子文本。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监理情况。乙方还要就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提出监理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专题报告。监理报告内容的范围及深度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部门对监理报告的要求及规定。

(5)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甲方。

7、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乙方设总监理师1人,须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300mw级及以上机组主体总监业绩及脱硫工程监理经验。副总监理师4人(设计,土建,安装,安全副总监各一名),要求具有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总监理师,副总监理师须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大型电厂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

(1)资质与业绩: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专业负责人应有参加过300mw级及以上机组工程全过程相应专业设计或施工监理的业绩。专职安监人员应持有上级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2)人员配备:乙方人员的配备应保证设计,施工,调试阶段各专业均有足够的数量,且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工作经验丰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副总监与主要监理人员。

(3)监理部应配备熟悉mis的人员从事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乙方应配备熟悉p3软件的人员从事计划进度管理。

(4)常驻现场人员数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间,总监,副总监应常驻现场,且不允许有即使短期同时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若总监离开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副总监代行其职并全权负责。

(5)甲方考核:在整个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对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根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第10条~第13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设备,设施和人员。

1、通讯

甲方为监理人员现场办公室提供电话插头,电话机,市话,长途电话通讯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2、办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桌椅。其他办公用品等费用乙方自负。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间,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4、用餐

乙方自己负责。

5、人员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互相沟通信息。

6、检测设备

乙方应具备部分常规检测设备。附件c:报酬和支付

1、报酬

(1)乙方正常的服务报酬按中标价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而减少了工程投资,应根据附加条款第三条奖励乙方。

(3)甲方对监理过程中在工期,质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将进行奖励,奖励细则另行签订。

2、支付

(1)常规监理费

a)在合同生效后14日内,甲方按总监理费的10%支付预付款。

b)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监理项目进度计算并支付监理费用。

c)进度款支付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

(2)考核原则:不迟于本服务完成后的28天内,乙方将如上第1条所述的费用,连同本合同所实际发生的由签收的发票证明的最后申请提交甲方,甲方根据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对余下20%费用进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则如下:

a)质量考核:建设期建设质量,工艺满足达标投产要求,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由于施工单位未执行乙方意见,导致建设质量,工艺不能满足达标投产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b)进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由于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设备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监理费不予扣减。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监理范围内未发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意见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d)造价考核:静态投资能得到控制,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因甲方提高标准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静态投资超支,监理费不予扣减。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协调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分别支付总监理费的3%,2%,否则扣除。

f)达标考核:工程全部实现达标投产,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附件d: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及解释

定义

(1)项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工程的项目。

(2)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托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以及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已正式签订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甲方/乙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解释

(1)本合同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2)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2、乙方的权利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单位的否决权;

(2)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3)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供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10)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1)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2)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1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

(1)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按照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大纲的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负总则。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有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

(5)乙方要坚持施工全过程监理,坚持事前检查和过程控制,形成闭式管理。

(6)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坚持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的要求,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验收签字,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或有违规规施工行为,有权责令停工或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7)乙方要负责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8)乙方在工程建设日常质量管理中应该负责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日志和定期报告制度,监理记录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对填报的内容签字负责;

b)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c)核查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一,二级图纸);

d)组织施工图的设计交底;

e)核查会签设计变更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f)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g)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负责工程的工序和工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验收时,应要求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并签署意见;

h)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状况分析;

i)组织或参加工程阶段验收,达标投产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监理报告;

j)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巡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工作;

k)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建立工程试验室,抽检和复核承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

l)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等。

乙方的义务:

(1)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须履行的服务。

(2)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乙方在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乙方应: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权,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权,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甲方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乙方应尽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员不得与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

(3)甲方的财产: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属于甲方的财产,并在实际执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履行服务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

4、甲方的权利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5、甲方的义务

(1)资料:为了不耽搁服务,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它能够获得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2)决定:为了不耽搁服务,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3)协助:甲方应尽一切力量对乙方和它的职员以及它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条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c)服务所需物品的运输;

d)发生意外事件时人员的遣返;

e)提供与其它单位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4)设备和设施:甲方应为服务之目的,向乙方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设施,服务人员。

(5)甲方的职员:在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职员中为乙方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乙方处接受指示。

(6)其他人员的服务:甲方应按照附件b说明,自费安排其他服务人员服务。乙方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6、职员

(1)职员的提供:由乙方派往项目所在地工作的职员健康条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所有职员要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应得到甲方的认可。

(2)代表:为了执行本合同,甲方指定(或指定委托人)专人为其代表,乙方指定总监理师为其代表。如果甲方要求的话,乙方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地的甲方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3)监理职员的更换: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7、责任和保险

双方之间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如果确认乙方违反了通用条款第三节3。1条,则他应对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甲方赔偿。

(2)甲方的责任:如果确认甲方违反了他对乙方的义务的责任,则甲方应负责向乙方赔偿。

(3)赔偿: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本通用条款规定的数额;

c)乙方不为不包括在其服务范围内的或乙方的书面意见内的由于甲方,设计单位,承包商的任何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d)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责任的期限: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本合同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这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2)例外: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8、合同的生效、开始、完成、变更及终止

(1)合同生效:从完成正式合同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合同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开始和完成:在本合同专用条件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必须开始和完成,但另有双方书面协议的延期例外。

(3)更改: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4)进一步的建议:如果甲方书面要求的话,则乙方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6)延误:如果甲方或其承包商因故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延长时间,则:

a)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甲方;

b)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c)此增加部分属于正常服务的延长,不视为附加的服务;

(6)情况的改变: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乙方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甲方。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种情况必须给予延长。

(7)撤销、暂停或终止

a)甲方的通知:甲方至少应在56天前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即安排停止服务,并把开支减少至最小。如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乙方,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甲方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通知应在甲方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b)乙方的通知: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乙方才可以发出进一步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2天后,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当在应支付的规定日期后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项时;当根据第6条或第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期限已超过128日时。

(8)额外的服务:当第7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7。1。2款终止本合同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乙方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乙方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9、支付

(1)对乙方的支付

a)甲方应按合同条款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乙方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b)向乙方支付另有书面协议的附加服务报酬;

c)额外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

(2)支付的时间:给乙方的款项应按期支付。

(3)支付的货币:适用于本合同的货币为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货币。

(4)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除合同专用条件规定外,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由甲方支付。

(5)独立的审计:乙方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合同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甲方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10、一般规定

(1)语言和法律: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2)法规的变更:如果在订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法规发生变动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4)版权:乙方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乙方的许可。

(5)利益的冲突:除非甲方另外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通知: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合同专用条款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7)出版: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11、争端的解决

(1)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索,应在甲方与乙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2条的规定,提交贵溪市人民法院仲裁。

(2)仲裁:由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合同或使之无效,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在调解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除与争议有关的义务外)。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撤销权。附件e: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1、项目是_________工程监理。

2、本合同监理费用按中标价格包干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服务见附件b。

3、甲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项目代表,乙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监理代表。

4、责任的期限为合同的有效期。赔偿的限额:合同价的20%。

5、甲方不要求乙方对本项目进行保险,如乙方办理保险,甲方不承担费用。

6、从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

7、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机组移交竣工验收完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内进场工作。

8、支付的时间(按附件c执行)。

9、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

10、除国家及地方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费外,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由甲方支付。

11、语言、法规及监理依据

(1)本合同适用语言为中文。

(2)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a)国家关于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b)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c)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d)审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签证;

e)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f)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g)本合同及附件。

12、本合同商定的报酬为闭口价,不因服务期或其他原因的变动而变动。

13、总监理费用80%作为基本监理费,20%作为监理考核部分。

14、乙方利用本项目监理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或无实质性修改后)进行商业得到的利润与甲方分成。

15、通知

甲方的地址: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

乙方的地址: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

第3篇:工程监理合同范文

【关键词】水电工程;合同监理;监理现状;措施

一.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的概述

1、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及必要性。因为施工合同是一份具有有效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因此施工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完全依照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如果一个工程没有签订有效的工程施工合同,那么后续的生产建设活动也就不能正常的实施、监管。一旦施工合同成功签订就意味着施工企业相应的所有生产计划、操作以及各项经济技术的指标都一并归属于施工合同的管理范围内。一些施工企业习惯采用将整个工程用总包、分包以及内部承包等方式来完成,而这些正是按照施工方同建设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表明的、需要承担的一些权利义务还有经济责任等内容来进行划分认定的,可以认为所有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一个施工企业对自己承包的项目中所包含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因此,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不论形式、内容,还是管理的范围等都与其他的企业有一定区别,是一个格局十分完整并且自成体系的管理方式。

2、合同管理中监理工作的任务。(1)监理工程师上岗前必须每人认真熟悉合同文件,对工作范围内的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尤其需要掌握;(2)对承建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对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按合同条款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与管理;(3)承建单位对合同有不同的理解时,举行专门会议,并力争与承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4)对合同内项目及新增、变更和延期项目,以及索赔、争议项目、合同纠纷的管理和处理;(5)协助业主管理设计合同、督促施工图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完成;(6)协助业主管理材料、永久设备的采购合同;(7)审查承建单位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合同;(8)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对承建单位的保险进行检查,包括工程的装备的保险、人员伤亡或伤残事故的保险。(9)协同设计单位认真研究设计,促使设计周全,尽量避免出现索赔。调查和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各类索赔事项;对于承建单位延误工期和造成的质量事故,配合业主单位提出反索赔意见。

二、水电工程监理的现状

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事业设计单位,当时没有独立的监理企业,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是在政府的统一指令下完成的。由于建国初期百废待兴、经济落后,水利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形成了当年设计、当年施工、当年建成、当年投入运行的效益低下的工程项目。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到位,造成前期的咨询工作日益削弱,工程建设有的违背经济规律,甚至无经济效益,达不到或削弱投资人立项初期的经济增值的目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以后,水利工程的分工不断细化,在项目管理上逐渐引进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形成了从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一直到竣工验收和后评价阶段的建设程序。水利工程监理隶属于建设工程监理的一个专业,建设工程监理又隶属于咨询工程师的项目管理范围,由于水利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比较单一,只是对水利工程进行监理,水利工程又是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所以具有相对性、临时性、目标性、约束性、周期性的因素,导致了水利工程监理任务唯一性、知识密集性、监理因素复杂性、监理视野的前瞻性、监理产品的非物质性等特点。

三.加强水电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措施

1、提高水利工程参与单位对监理工作的认识。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应该强化对监理工作的认识,意识到工程监理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加强监理工作对施工方、业主都是非常有利的。从业主角度来分析,水利工程项目大部分都是政府,所以对各级人民政府来说建设一个高质量、高标准的水利工程是一项目利国利民的工程,能够给人民带来极大的优惠满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的要求,要想做到这一点必须重视监理工程。对于施工方来说,如果不按照监理工程的相应要求出现工程问题不仅得不到工程款还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水利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和施工方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从思想上确实重视工程监理,自觉按照工程监理的要求组织施工活动。

2、要制定完整、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水电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涉及面比较广,实施起来比较繁琐,管理环节又多,从合同前期的洽谈、拟定到后期的执行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中止、终止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促使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也保证了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实施有章可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全方位的对建筑合同进行有效的监管,包括合同的授权、审查、监督、纠纷处理等等,以保证有序的进行预防、控制和后期维护等工作,促进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合理化,维护了合同双方的权益。

3、对水电工程合同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也就是对合同的变更和履行阶段进行实时的跟踪和评价。由于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常因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而需要不断更改和补充合同内容,导致合同发生变更。这时合同管理人员要跟踪检查合同的实施情况,看其是否符合合同内容,同时要对合同变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对发生与合同不符的地方及时找出原因,进行改正,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另外,在合同履行阶段,作为合同的管理者要实时的了解合同的履行状况,对合同的履行过程建立一个可靠的档案,制定相应的报表,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对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损失,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的质量。

4、提高施工监理队伍的素质。首先,工程监理人员应该根据工程监理的相应要求主动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理水平和能力。在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的同时还要加强总监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综合型、高素质的总监队伍,从而确保监理工程师确实负起相应的责任,解决目前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高水平的总监理工程师问题。对此,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该组织好本单位的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各种高素质的人才来补充监理队伍的人才缺口。其次,建立监理检查监督制度,督促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应的监理工作要求来开展监理工作,从而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规范监理行为。

结束语

水电工程建设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水电的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监理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以及工程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莫明海.浅析水利工程监理的探讨[J].四川建材,2011

第4篇:工程监理合同范文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 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____(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 (监理人名称)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____工程____(监理项目名称)____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                           ;

2、                           ;

3、                           。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                        ;

2、                        ;

3、                        。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                。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        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提供时间

 交还时间

 管理要求

 备注

 

1

 生活、办公用房

 

 

 

 

 

 

 

2

 办公设施、设备

 

 

 

 

 

 

 

3

 检验、测试设备

 

 

 

 

 

 

 

4

 交通工具

 

 

 

 

 

 

 

5

 通讯设施

 

 

 

 

 

 

 

6

 其他(水、电等)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                     。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                     。

二、支付方式为:                     。

三、支付时间为:                     。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                          。

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                    。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

二、仲裁机构为:                           。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5篇:工程监理合同范文

关键词:公路 合同管理 监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巨大、技术复杂等特点,使得合同管理工作纷繁复杂,合同管理工作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表现的已经愈来愈明显,加强和完善合同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人对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合同管理者自身素质,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以及如何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等方面简单谈谈在这些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提高合同管理者自身素质,加强合同意识

当前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一般对监理单位的招标中都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工程师岗位,这些合同管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知识面宽广、技术熟练等条件。作为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在工程开工前就应熟知合同文件,深入细致地研究和分析各项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每一条、每一款都应该熟练掌握;另一方面应积极参加各种工程管理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

由于我国先前很长一段时间实行计划经济,人们的合同意识极为淡薄,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合同管理在我国仍是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为适应合同管理需要,吸收国际先进合同管理经验,我国引进了FIDIC合同条件。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应加强合同管理意识,认真地学习、掌握并灵活运用FIDIC 合同条件,这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是大有裨益的。

二、严格审查和管理工程变更,熟练掌握合同价的调整范围

作为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变更工程的管理,当变更发生时应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时应及时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正确处理工程变更问题。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均应根据所在项目的管理模式完善变更申报和审查程序。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报表。变更权限在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批变更并签发工程变更令,变更权限不在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签署变更审核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变更费用的准确确定在工程合同管理当中十分重要。在变更工程费用的确定中,监理工程师一般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采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程项目单价;二是考虑工程项目差异并通过适当换算后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中相似工程项目单价;三是无可套用单价时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国家颁布的概预算编制办法、概预算定额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单价;四,如变更工程项目无适当定额套用或业主与承包人双方对价款有争议时,则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适当的单价或总额价报业主批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她)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1]。

在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合同价的调整也是合同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内容。《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关于变更超过合同规定范围的定价有以下两款规定,一是当变更工程项目涉及的金额大于合同价格的2%,并且变更后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合同工程量清单表工程量的25%以上时,应对单价进行调整,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和业主及承包人协商确定一个新的单价。该规定是针对超过部分而言的,即变更范围超过或少于25%,且该工程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则超过部分的单价应给予变动。一般情况下,变更后实际工程量比合同工程量清单表中工程量增多的,单价下调,反之则上调;二是当工程完成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扣除临时金额及价格调整的影响,如果减少或超出原有效合同价的15%,则合同价应调整超过15%部分的管理费用[2]。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在对合同价进行调整时应仔细对照范本及本项目相关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价调整范围,正确地做好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变更及其所涉及到的合同价调整是最大的合同问题,应引起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的足够重视,在工作中对工程变更及其费用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前提之一。

三、及时处理工程延期及索赔

工期也是合同管理工作涉及比较多问题。工期延误主要可分为可原谅与不可原谅的工期延误,可原谅工期延误如不可抗力、特别恶劣的气候条件、设计变更等,这类原因可延长工期。而因承包人自己的问题或过错造成的延误,如内部组织管理不力、承包人对现场条件的错误判断、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等引起的延期则属不可原谅的延期,这种延误不补偿工期。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严格审查工程延误的事实依据,正确判断导致工程延期的因素,认真、仔细地审批工程延期。

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承包人应在首次出现合同条款第44.1条规定的延期情况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申请,否则不予考虑延期。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延期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核实和详细计算,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查承包人的延期申请是否成立:一是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二是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及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合同条款第44条的规定;三是在审查可原谅工程延期时,应注意所延误的工程是否发生在工期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延期是否有效合理;四是延期的天数计算是否正确,证据资料是否充分。另一方面,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从工程延误发生起,应做好现场施工原始记录,对工程延误的时间,施工现场人力、机械闲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切实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为工程延期的审批提供依据。在工程实践中,遇到了可以延期的工期拖后,业主为挽回损失往往采取加速施工方法,这种情况下应建议业主适当地增加承包人施工费用即赶工费[3]。

关于工程索赔,目前在我省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还较少发生。主要是当事人的索赔意识比较淡薄,特别对于承包人,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往往考虑到与业主的利益关系或忽视索赔权利的存在而错过了索赔申请的时间。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规范化、法制化,索赔的重要性已被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认可。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业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应正确地对待产生的索赔。对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不能拒绝。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规定,承包人索赔的提出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起21天内及时报告,否则应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二是要加强学习。认真阅读合同文件,灵活掌握和运用合同条款,了解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正确对待索赔事件;三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做好索赔的审查工作。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从进入现场时开始,就要有目的地进行信息资料收集工作。在收到承包人合理期限内的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立即与相关监理人员一起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要及时处理并准确地提出意见,同时合同管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合理,评估、判断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对证据不齐全、资料不真实、不符合合同文件、计算不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在计算索赔费用时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原则,一般的索赔不含利润[4]。另外还要注意审查索赔申请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在索赔事件不断发生时,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索赔事件的继续发生。合同管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熟悉和掌握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合同,密切关注承包人的施工活动,及时发现可能阻碍工程进度及可能引起索赔的各种潜在因素,并采取措施消除这些因素,这是做好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控制的关键。

四、预防、减少合同纠纷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技术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可能会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

为了使合同能够正常地履行,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一要在工程开工前认真研究本项目合同文件,及时发现合同文件中存在的矛盾或含义模糊之处,并与业主或承包人协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从而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二要平时注意及时给予业主和承包人提示。提示业主以合同为依据管理工程项目,提醒承包人要关注和预测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和不可遇见的障碍[5]。当合同纠纷不可避免发生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措施尽快化解矛盾。

五、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减少合同纠纷的产生,加强合同意识。随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发展,合同管理监理工作也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且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计算机和网络的作用。同时合同管理也是公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准确掌握监理信息,对于完成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和费用监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 版).人民交通出版社.

[2] 刘剑.监理工程师如何确定公路工程变更项目单价.山西建筑.2007(33):268~269.

[3] 合同管理(第二版)(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人民交通出版社.170~174.

第6篇:工程监理合同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单位 财务管理 合同管理现状

一、分析与思考监理单位所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建设项目在竣工之后的财务汇总和验收要加强

在财务的工作中,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工程监理中所有执行的内容要有所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比较实际的监理问题,都要监理的管理人和财务人员进行及时的协作,例如:审计现场的财务、核查日常的费用、价款结算等,要加强财务监督的执行能力。

(二)监督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要加强

建设项目在实施的阶段,合同的审核部分虽有财务人员进行参与,可是却没有真正参与到合同的修改和变更中,项目的负责人在工程人员和施工技术上极度重视,可是对财务的人员配合和跟踪施工的过程却严重忽视,并且设计方面的内容和可行性报告的实施上也不能够完善其监督流程,没有有效的掌握,控制合同的全过程这一重要举措严重缺乏。

二、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阶段的现状与问题

监理招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业主没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同时还会存在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等现象,造成目前的工程监理单位在招标的阶段,一些不够规范的实施措施普遍存在,在招投标的主要流程中压价监理费,导致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的协议中,产生较低的监理取费。

并且,监理单位在进行管理合同时,由于合同中的一些条文必须有法律意识才能够有所认知,而部分的监理单位又缺乏法律意识,有时就会在合同中添加一些口头上的协议,促使绝大部分的监理单位处在竞标中时,想要将该工程项目的监理权获得,必须得听从业主的一些不合理条件,因为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不得不签订了不合理的合同,导致在源头处埋下了隐患。

三、在财务管理的阶段工程监理单位的现状

监理单位在进行招标的阶段,有必要把议标环节严格关注,执行的标准要根据监理管理的收费标准,一些标书若不能够中标,就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使其退回,让相应的知识产权得到尊重。监理的企业在财务的监督以及财务管理的时候,一般对财务的管理只是简单的进行核算,不是非常的重视,在财务的监督上也只是根据约定的合同内容来监督。核算和监督的过程如果实行的是这样粗糙的方式,对每一项的施工进度和工程的合同签订都会有不利的影响,财务人员就不能够妥善的控制和参与整个施工过程。也就是针对监督职能而言,财务的管理人员如果使用弱化和滞后的方式,在整个管理阶段将合同管理和财务监督纳入其中的时候就非常的困难,以至于监理的综合评价以及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上就不能够实现,那么财务的管理问题就会不断的涌现。

例如:

(1)没有拟定一个相对统一的监理费标准,监理费用在收取的时候都是根据领导的意思来收取,一些有效的监督和审核严重缺乏;

(2)在监理的合同中,签订监理费用的时候,财务人员若不参与的情况下,合理的备案就不能够实现;

(3)工程项目的监理如果只是委托的形式,可能只会在施工的质量上开展控制和监督的流程,造成在监理的费用方面不能够兑现,或者会产生随意压制的现象。

四、财务监管的力度和途径要加强

(一)财务管理的中心作用要充分发挥

监理企业在进行经营的阶段,其中所涉及到的财务管理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核算,一方面能够方便了财务管理者,另一方面让财务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的管理体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财务的管理负责人一定要将产生的新问题严格关注,激发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财务的管理能力要不断的增强,面对新情况要大胆的分析和探索,让财务管理的监督使命和职责能够更好的发挥出来。在企业的管理中,财务管理是非常核心的组成部分,要保证合理的分析和管理企业经营的资金和成本。

所以,财务人员一定要对监理中的每个环节仔细的分析,合同在执行方面以及成本的具体来源要具备一定的监管力度,以这样的方式让产生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一些死账、呆账或者资金的浪费现象会有效的避免。同时,监理单位全方面、多角度的管理财务计划时,在财务管理的监督体制中,一定要将项目监理中所有渠道获取的资金,根据国家的规章制度和财务的政策执行,把效益型支出的要求和原则,以及资本性资金的相应支出严格划分,让资金能够做到有效、合理的利用,这样就能够提升资金的效率。

(二)合同管理的加强

监理单位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要将相应的制度建立健全,要让合同管理的考核、建档以及总结落实到每个层次和部门中,在每一个环节中都要有所延伸,让良性的循环有效形成。把信息技术和网络这些平台的优势合理利用,共享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和数据,让监控可以实时的进行,有必要准确到位的进行履约和签订,动态的管理要真正实现。

五、结束语

根据以上的论述,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监理单位中所涉及到的财务管理,有必要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恰当的财务管理监督职能,将监理合同中的过程控制有效加强,同时对一些合理的财务核算方式要有效的运用,以这样的方式将监理单位中每一项财务的计划都能够确保指标的实现。要力求将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获得切实的基础效益。

参考文献:

[1]于亚军.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现状分析[J].中国外资,2012(12)

第7篇:工程监理合同范文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 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 条款的认识不深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 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使得合同双方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2 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处理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使得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的结果,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与科学决策的依据。

2.3 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能否满足项目的各项目标。并找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切记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达到业主的各项要求和在施工企业内部顺利执行。

2.4 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2.5 对合同履行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则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全过程管理。

1)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2)必须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计划有序实施。

3)做好工程工作日志、往来电话、函件、文件、会议记录等并存档,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资料。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如项目承包范围或者工期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因项目实施层即项目部与管理层即原合同签订部门信息沟通脱节,这些实质性变化的信息未能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变更,造成工程最终完工进行清算时出现纠纷,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及市场声誉。一旦业主出现类似资金危机等则会严重影响工程进一步开展的情况,所以应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中止、转让工作,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6 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

目前,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一个环节。“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公路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由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由上述特点看,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无论是施工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是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业主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一些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指定分包商”,要向业主建议要求更换,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

2.7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第三方作用

工程项目实施中,有不少的业主认为委托监理只是找一个承担质量的责任者,出了质量问题可以推卸责任,责任是监理的,权利是业主的,不愿在选择承包商、资金支配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放权,发包人把监理工程师视为监理员、质检员等,增加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管理工作的难度。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应该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第三方的作用,对发包人、承包人的协调作用,这对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合理解决承包双方的合同纠纷会有积极的作用。

2.8 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2.9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复杂,采用传统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大、中型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借助于微机处理系统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支持,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利用微机数据库系统,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存贮、处理和分析,从而可以满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搞好施工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才能在项目管理上不断创新,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8篇:工程监理合同范文

合 同 登 记 号:

supervisio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project name:

工程项目名称:

entrustor (client):

委托方: (业主)

service provider: shanghai tongji project management (supervisor) and consulting co. ltd.

服务方: (监理人)

place of signing:

签订地点:

date of signing:

签订时间:

valid period:

有效日期:

shanghai, p. r. china

中国,上海

XX年 月 日

supervisio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project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part iagreement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betwee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client") and shanghai tongji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ulting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as the "supervisor")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i. brief information of the project for which the client desires thosesupervision services should be performed by the supervisor (hereinafterreferred to as "the project") is as follows: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project name:

工程名称: 908新基地建设项目

projectlocation:

工程地点: 重庆北部黄茅坪组团经开园b04地块

project size: about 185252 m2

工程规模: 约185252 m2

totalinvestment: about yuan rmb

总投资: 约 万元人民币

ii. in this agreement words shall have the same meanings as areassigned to them in part ii of this supervision contract (hereinafter referredto as “the contract”) - standard conditions.

本合同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iii.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all be deemed to form part of thisagreement: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this agreement;

此协议书;

(2) standard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本合同标准条件;(条款)

(3)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本合同专用条件;( 条款)

(4) supplementary documents and amendments jointly signed by the twoparties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⑸ 监理人在报价时确定的的拟派现场监理人员名单和现场监理人员进场计划作为本合同附件。

iv.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ayment to be made by the client to thesupervisor as hereinafter mentioned, the supervisor hereby covenants with theclient to perform supervision services in the scope as stated in the conditions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考虑到以下提到的委托人向监理人的付款,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v. the client hereby covenants to pay the supervisor, inconsideration of the performance of the supervision services, such amount asmay become payable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at the times and in themanner and currency type prescribed by the contract.

考虑到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in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caused this agreement to beexecuted from april, XX to october, XX. if for any reasons the project stops for more than one month uninterrupted, the ending date will be postponedwith same periods.

本合同自施工单位进场时开始, 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止完成. 如果项目进行中,被停止连续时间超过一个月,完成时间应该被顺延。

this agreement has sixsets of original copies, they have the same legal effect, and each party shallhold three copies.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 叁 份.

the client:

委托人:

(seal)

(签章))

the supervisor: shanghai tongji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ulting co. ltd.

监理人:

(seal)

(签章)

address:

住所:

address: 73 chifeng road

shanghai, XX92

住所: 上海市赤峰路73号,XX92

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法定代表人: (签章)

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法定代表人: (签章)

principal bank:

开户银行:

principal bank:

开户银行: 交行赤峰路支行

bank account no.:

10017215-09300007736

帐号:

bank account no.:

帐号: 310066344010141052919

tel.

电话:

tel. 8621 65989931

电话: 8621 65989931

this contract is signedon , XX

本合同签订于: XX年 -- 月 日

part ii standardconditions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definitions,applicable languages and laws词语定义, 适用语言和法规

article 1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the meanings assigned to them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所赋予的含义:

(1) "project" means the projectfor which the supervision services are to be provided.

"工程" 是指实施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

(2) "client" means the party whois responsible for the direct investment and who employs the supervisor, andlegal successors to the client.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人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supervisor" means the party whois employed by the client to perform supervision services and assumesupervision liabilities, and legal successors to the supervisor.

"监理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 "supervision team"means the group of staff sent by the supervisor to carry out supervision on thesite of the project.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 "chief supervisionengineer" means the person certificated by the local authority as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and designated bythe client and supervisor to be fully responsible for supervising the executionof the contract.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当地政府部门认证为的总监理工程师并且由委托人及监理人指定对监督履行本合同全权负责的人.

(6) "contractor" meansthe person(s) other than the supervisor with whom the client signs contract inrela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本工程的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 "normal services"means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work prescrib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的范围.

(8) "additional services"means: 1) works outside of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work, and added to thecontract by written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2) additional works as a resultof addition to the scope of construction work or program delay on the part ofthe client or the contractor.

"附加工作"是指: 1)监理工作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如本合同的工作;2)建设工作范围的增加或者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致使进度的延误,而造成的附加的工作.

(9) "exceptionalservices" means the works other than the normal services and theadditional services, but which are necessarily performed by the supervisor inaccordance with article 33.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监理人需要完成的工作。

(10) "day" means the period betweenany one 0:00 a.m. and the next.

"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 "month" means a periodof one month according to the gregorian calendar commencing with any day of themonth.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article2 this supervision contract shall begoverned by chinese laws, statute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departmental rules & regulations, local laws, rules & regulationsspecified in the standard conditions and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第二条 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国的法律,条例,行政法规,以及标准条件及专用条件中载明的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article 3 the contract shall be written in both englishand chinese, both of which shall be equally binding.

第三条 本合同应以中文和英文记载,中英文应具有同等效力。

obligations of the supervisor监理人的义务

article 4 the supervisor shall designate the supervision team andsuperintendents necessary for carrying out the supervising works; provide tothe client a name-list of the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main staff of thesupervision team and a supervision plan and perform the supervision serviceswithin the scope of work as stat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supervisor shall submit supervisionreport to the client at regular interval as stated in the contract.

第四条 监理人应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article5 thesupervisor shall exercise reasonable care and diligence, provide advice at anappropriate level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tothe client and indemnify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various parties.

第五条 监理人应认真,勤奋地工作,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article6 any facilities and articles supplied by theclient for use by the supervisor shall be properly used and maintained andremain the property to the client . when the services are completed orterminated the supervisor shall deliver to the client such facilities andunconsumed articles in good working order.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应恰当使用和维护。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完好地移交给委托人。

article7 during thecontract period or after the contract is terminated,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client, the supervisor shall not disclose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relation to the project and the contract.

第七条 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和本 合同有关的保密信息。

obligationsof the client

委托人的义务

article 8 the client shall pay anadvance payment to the supervisor prior to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services ofthe supervisor, if such advance payment is stated in the conditions ofparticular application.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如果该预付款在专用条件中陈述。

article 9 the client shall beresponsible for all coordination of external relationships in relation to the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if the client assigns part or all of suchcoordination works to the supervisor as is necessary, then the work to beassigned and relevant terms of remuneration shall be specified in thesupplemental clauses.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监理人所属协调关系除外)。根据需要,如需将 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需在补充条款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条款。

article 10 theclient shall, within the agreed time, provide to the supervisor free of chargeall information pertaining to the project and necessary for the supervisionservices.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并为监理工作需要的所有信息。

article 11 on all matters properly referred to him in writing bythe supervisor, the client shall give his decision in writing within the timespecifi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of the contract.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向委托人以恰当的书面形式提交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article 12 the client shall appoint aclient's representative (to be specifi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application) who is familiar with the project and able to make decision withinspecified time for the purpose of contacting the supervisor. should theclient's representative be replaced, the client shall notify the supervisor inadvance.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委托人的代表(将在专用条件中明确)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委托人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article13 the client shall timely notify theawarded contractor, in writing, of the power of the supervisor, roles andauthorities of main staff of the supervisor. such information shall be madeclear in the contract signed by the client and any third party.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合同承包商,并在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article14 the client shall notify to contractorto provide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to the supervisor within such a time thatthe supervisor's work will not be hampered: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通知承包人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供如 下资料:

(1) listof suppliers & manufacturers of the raw materials, components and parts,mechanical equipment etc. to be used in the project;

与将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的供应和生产厂家名录;

(2) list of coordinators, cooperators inrel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ject.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人,配合人的名录。

article15 the client shall furnish free ofcharge (including utility fees ) to the supervisor the site office,telecommunication connection, accommodation and other facilities specifi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包括使用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场所、通讯接口,网路接口住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设施。

article16 given certain circumstances, if thetwo parties agree that the client shallarrange at his own expense for the provision of other personnel to thesupervisor, such agreement shall be reflect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application.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经双方同意委托人将可以自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 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反映。

rights of the supervisor

监理人的权利

article 17 the supervisor should havethe following rights within his scope of work. it is hereby understood that anyand all of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shall also be considered as the obligationof the supervisor, who shall perform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whenever it isneeded in order to ensur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in the best possible mannerand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contractual documents and applicable laws: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应具有以下权利, 而且在此双方确认任何如下活动也应作为监理人的义务,即其有义务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为了以最好的方式并以符合全部合同文件和适用的法律的方式完成本项目的目的而进行如下活动。

(1) the right andobligation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on the selection of the general contractor

(1)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和义务;

(2) the right andobligation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on the selection of the sub-contractor

(2)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和义务;

(3)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to the client in the respectsof the project including project size, design standard, planning design,technological design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和义务;

(4)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to advise, in the principles of safety and optimum,the client on the technical problems in the design. if the design is found tobe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quality standards promulgated by the state orspecified in the design contract, the supervisor shall report to the client inwriting.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最优化的原则,有权利和义务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 并提供处理方案

(5)the right and obligation to review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lan and thetechnical proposal and to makerecommendation to the client for changes that the contractor could implement toensure quality, on-time completion and cost reduction.

(5)对审查工程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 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 并就承包人有可能采取的变化监理人有权利和义务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并提供处理意见.

(6) conduct appropriate arrangement andco-ordination with relevant organisations, which can exert beneficial influence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oject. for all such matters the supervisor shallfirst report to the client in advance and seek the authority of the client tomake such arrangements and co-ordination.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对于所有协调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并要求委托人授权以进行组织协调工作.

(7) having obtained the consent of the client,the supervisor has the right to give command with regards to commencement,suspension and resumption of the works. but before doing so, he shall report tothe client. the client’s representativewill be available for contacting in phone to discuss emergency and other matters.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委托人代表将可以随时电话联系到以就紧急情况和其他事宜与监理人进行研究.

(8) right and obligation to check and inspect thematerials to be used in the project and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nd to advisethe contractor immediately of any non-conformities. should the contractorcontinue to use the materials after the non-conformity has been identified,then the supervisor must advise the client that the contractor should stopusing them. for materials, components and parts, equipment that are not in conformitywith the design requirements, provis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national quality standards, the supervisor has the right to notify the clientthat the contractor should stop using them; for working sequence, divisionaland sub-divisional works that are not in conformity with relevant codes andquality standards, and construction operations that pose safety concerns, thesupervisor has the right to notify the client that the contractor should stop and make corrections or redo the works.the contractor can resume construction only after he has received the workresumption command from the supervision team via the client..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义务.发现不合格材料应通知承包方,如果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仍继续使用该不合格材料, 监理人必须及时通知委托人, 让承包人不得继续使用.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监理人有义务通知委托人让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 监理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委托人,监理人有权让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承包人只有通过委托人收到监理机构发出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rights and obligation to check, supervise the progress of theconstruction. right to ratify that theactual completion is ahead or behind the completion date specified in theconstruction contract.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和义务,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和义务;

(10)right and obligation to check and certify by signature that the payment to theconstruction contractor is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torecheck, confirm, and negate to the settlement of the accounts. without thesignature and confirmation from the chief supervision engineer, the client willnot make payment to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和义务,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article 18 during supervision, if theemployee(s) of the contractor is found to be incapable of his job, thesupervision team shall notify the client of the views of the supervision teamon this matter.

第十八条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 监理机构应将其对此事的观点告知委托人.

article 19 within the scope of work,if the client and the contractor have any dissent and requirement (includingclaim) to each other, and where such dispute is being mediated by an administrativedepartment in charge of construction or being arbitrated by arbitration body(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shanghai), thesupervisor shall provide relevant proof.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对对方有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h1] )仲裁时,监理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rightsof the client

委托人的权利

article20 the client has the right to appointthe contractor and enter into a contractwith that contractor.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其签订合同的权利。

article21 the client has the right to decidethe project size and agree the design standard, planning design, technologicaldesign and designe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he right to approveconstruction cost, programme and design variation.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享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造价、进度计划和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article 22 in the event that the supervisor want to replace the chief supervisionengineer, he shall obtain the client’s consent in advance during the contractconducting period.

第二十二条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article23 the client has the right to requirethe supervisor to submit supervisionreport and specific report in each discipline within the supervisor’s scope ofwork..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监理人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article 24 in the event that the client find the supervisor’s staff fails to performduties under the contract, or cause any loss to the project or the clientthrough collusion with the contractor, the client shall be entitled to requirethat such staff be replaced by the supervisor or even terminate the contractand demand the supervisor to assume responsibilities or contiguousresponsibilities in paying compensation.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的职员不按本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本工程或委托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该职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liabilities of the supervisor监理人的责任

article25 the supervisor’s liability period isthe valid period of the contract (contract period), including the maintenanceperiod. in the event that the project programme is postponed or delay whichresults in the contract period to be extended, the two parties shall makefurther negotiation to agree an extension of the contract period.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合同期),包括维护期。如果因工程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导致合同期将要延长,双方应进一步协商约定的延长合同期。

article26 the supervisor shall perform hisduties during the contract period. should any financial loss be caused by thefault of the supervisor, he shall pay compensation to the client. accumulatedamount of compensation (except for the compensation specified in article 24)shall not exceed the total payment by the client to the supervisor (excludingincome tax).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合同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责任。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任何经济损失,其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赔偿以外)不应超过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的报酬总数(除去税金)。赔偿按相关法律执行[h2]

article27 the supervisor shall be notresponsible for any contractor’s nonconformity in quality requirements andcompletion time (for submitting drawings or delivery of goods). in the event ofany force majeure which cause part or all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tobe impossible, the supervisor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but for anyinfringement to article 5, the supervisor shall pay compensation to the client.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 货)时限,因监理人失责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应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article28 if the claim made by the supervisorto the client cannot be justified, the supervis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cost incurred by the client in relation to the claim.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 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任何费用支出。

liabilities of the client委托人的责任

article29 the client shall carry out his dutiesas st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client shallbe liable to the supervisor if a breach of his duty to the supervisor isestablished against the client, and shall pay compensation for the supervisor’sdirect financial loss.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article30 if the claim made by the client to thesupervisor cannot be justified, the client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costincurred by the supervisor in relation to the claim.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commencement, alteration and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本合同的开始、变更与终止

article 31 if the normal services are impeded or delayed bythe client or the contractor so as to incur additional services or increase theduration of the normal services, the supervisor shall timely inform the clientof the circumstances and probable effects. the time for completion of theservices shall be increased accordingly and the supervisor shall be remuneratedfor such additional services.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正常的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正常监理工作的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报酬。

article 32 if circumstances arise which make it legally or physically impossible forthe supervisor to perform in whole or in part the services in accordance withthe contract he shall promptly dispatch a notice to the client. the time forthe completion of the services shall be extended. when the services are resumed,a reasonable period not exceeding 42 days for resumption shall be added and theclient shall pay the supervisor as agreed between them.

第三十二条 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由于法律原因或实际原因不能根据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认可,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article 33 after the supervisorhas finalized the acceptance check or handover procedures with the client, andthe contractor has signed a defect liability agreement with the client, thesupervisor has received all the payments due from the client, this contractshall be deemed to come to an end, except for any clauses referring to theparties’ liabilities, which may be used, according to statute of limitationsstipulated by the law, for claiming compensation. as to liabilities during thedefect liability period, the two parties can make provisions in the conditions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所有监理报酬,本合同即终止,除了有关双方的责任的条款,其应可按照相关法律的时效期限用以索赔。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article 34 if either party hereto wishes to alter or abandon thecontract, he shall notify the other party in 42-day advance. if loss is causedto the other party as a result of the abandonment of the contract, theresponsible party shall pay compensation except for circumstance where hisresponsibility can be remitted in accordance with laws.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h3] 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article 35 if the supervisor has not received a paying voucher within 30 days fromthe due date of payment and nor has he received any written explanation fromthe client, or the supervision services has been suspended for more than sixmonths, the supervisor can notify the clien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fwithin 14 days from the date of notice the supervisor still has not receivedany response from the client, he can make further notice. if within 42 daysfrom the date of the second notice the supervisor still has not received anyresponse from the client, the supervisor can terminate the contract or suspendor continue suspending from performing all or part of his services at hisdiscretion. the client shall assume the responsi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article 36 if the supervisionservices are suspended or terminated due to causes not on the part of the supervisor, works required to resume services orpost-termination settlement works shall be deemed as exceptional services. theperformance of exceptional services shall entitle the supervisor to payment forperforming them.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不可抗力除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致使监理工期延长,经委托人认可,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article 37 if in the opinion of theclient that the supervisor is not discharging his rights without justifiablereasons, he can inform the supervisor of such opinion. if within 21 days from the date of notice the client has not receivedany response from the supervisor, he can, within 35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efirst notice, inform the supervisor by notice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thesupervisor shall assume the responsi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article 38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not prejudice or affectthe accrued right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parties.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payment监理报酬

article 39 the remuneration for normal services,additional services and exceptional services shall be calculated in accordancewith article 9 of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the client shallpay the supervis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ime and amount stated in thecontract.

第三十九条 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九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article 40 if the supervisor does not receive payment within the time specified heshall be paid compensation calculated from the last day of the specified payingperiod.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article 41 the currency, exchange rate applicable to thecontract is that stated in the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货币币种、汇率在专用条件中陈述。

article 42 if any item or part of an item in a paymentapplication submitted by the supervisor is contested by the client, the clientshall give notice with reasons within 24urs from receiving the application andshall not delay payment on the remainder of the invoice.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理由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others其他

article 43 under the consent of theclient, cost necessarily incurred by the supervisor for visits to cities otherthan shanghai on investigation purpose, testing of materials and equipment canbe reimbursed by the client, within the budget scope, as it actually happens.

第四十三条 委托人根据建设工程需要邀请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article 44 within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services, if expert is needed to beemployed for consulting or assistance purposes, the supervisor shall bear suchcost when the expert is employed by him, the client shall bear such cost whenthe expert is employed by him.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在监理业务范围外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article 45 if profit is generated forthe client as a result of recommendations made by the supervisor, the clientmay give bonus to the supervisor.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在可以给予监理人经济奖励。

article 46 the on-site supervisionteam or its staff shall not accept any remuneration or money provided by thecontractor.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the supervisor shall not take part inany activity that may have conflict with the interests of the client and withthe work to be performed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article 47 the supervisor shall notdisclose any information that is declared by the client to be confidential. thesupervisor shall not disclose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and declared to be confidentialby the designer or the contractor either.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 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article48 the supervisorretains copyright of all documents prepared by him. the client shall be entitled to use them orcopy them only for the project.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settlement ofdisputes争议的解决

article 49 anyclaim for loss or damage arising out of breach or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shall be agreed between the client and the supervisor or failing agreement shallbe referred to a governmental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construction formediation. if agreement still cannot be reached, the dispute shall be referredto the arbitration body agreed by the parties or start a prosecution in thepeople’s court.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part iii 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article 1 laws applicable to the contract andrules & regulations and reference standard on which the supervision isbased are: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1.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2. this supervision contract

3. the national and shanghai municipal laws,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n the construction

4. complete sets of constructiondrawings and related documents.

5. current 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code and the quality inspection, acceptance, and assessment standard/codes

6. the specifications on theproject

7. the supervision documents andprocedure on the project

8. applic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1、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 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3、 国家和上海市重庆市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4、 设计图纸和其它有关文件

5、 现行的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 为本工程制定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规定。

7、 为本工程制定的有关监理文件和程序。

8、相关法律法规。

article 2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第二条 监理工作内容

tosupervis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progress, contract, and project information,to coordinate between the client and the general contractor, and to urge thegeneral contractor to construct in a safety and civilized manner. the detail ofthe supervision service is the follows,

负责本项目的建筑质量、进度、合同、项目信息管理,协调委托人与总承包方的关系,督促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 监理工作具体有:

1. to assist the client to sign theconstruction contract

1. 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 to assist the client and thecontractor to draw up the construction commencement report

2. 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3. to organize the meeting on theconstruction drawing explanation and check

3. 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4. to review the construction plan,scheme and the master schedule of the contractor

4. 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5.to supervise the contractor to execute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thenational technical and construction code, as well as the documents referred toat article 1 hereof, to deal with the contractor’s violation against theregulation or the code;

5. 对承建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第一条所规定的文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承包方违约事件的处理;

6.tocheck the list of the material and equipment of the contractor’s; to inspectthe raw material, semi-product, and parts which will be used in the project; toreject the disqualified material, parts and equipment against the constructioncontract and standard.

6. 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 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进行检查,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材料,构件,设备;

7.toinspect the construction progress and quality; to inspect and accept thedivisional, sub-divisional and concealed works; to evaluate the constructionprogress

7. 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 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每周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每周组织召开施工例会。

8.toorganize the client, the designer and the contractor to handle the qualityaccident; to supervise the execution of the technical scheme for the qualityaccident; to inspect, accept and issue the certificate after the qualityaccident is settled.

8. 组织委托人、设计、施工单位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并提供处理方案和责任划分方案, 监督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实施, 并对事故处理进行验收和签证;

9. to compile the supervisiondocument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filing

9. 整理监理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0. to organize the designer and theconstruction contractor to pre-inspect and pre-accept for the constructioncompletion

10. 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1. to assist the client to execute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11. 协助委托人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12. to submit the supervisionevaluation report for the project to the client .

12. 向委托人提交项目监理评估总结报告;

13. to organize hse site service:safety strategy, site safety supervision, health control, security of site office.

13. 负责提供安全策略,现场安全监督,现场健康控制,以及现场办公室安全。

article 3 external conditionsinclude: the client is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public relations andcoordination for the project including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authorities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负责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包括政府等在内的外部关系的协调;

article 4 project informationrequested by the supervisor should be provided by the client, where it isavailable, shall be issued beforehand.

第四条  对于监理人让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如果有,应事先提供。

article 5 on all matters properly referredto him in writing by the supervisor, the client shall give his decision inwriting within 5 days.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5天内对监理人适当地书面提交并要求其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article 6 the client'srepresentatives are 。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article 7 during the contract period, the client shall at his own cost provide, orarrange for the provision by others, of personnel to work within the client’sown site team. the supervision teamshall co-operate with the client’s own team but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them or their performance or rely on them or their performance for any of theservices for which the supervisor is responsible.

第七条 在合同期间,委托人应自费提供或安排其他方提供人员组成委托人的现场工作组。监理机构应与委托人的现场工作组合作,但不对他们及其行为负责,也不依靠他们及他们的行为来开展监理人负责的工作。

第八条 监理人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数量和人员资质,必须符合双方商定的人员表和分阶段专业人员进场计划表的规定。根据各阶段实际施工需要,监理人有义务根据委托人要求,在人员表人员的范围内调整和增加人员。委托人有权根据专业人员进场计划表进行人员资质检查和出勤考核。如发现有不符资质及缺员情况,将斟情扣发监理人报酬。

article 9 the supervisor agrees topay compensation if he fails to discharge his duties, [accumulated amount ofcompensation shall not exceed the total payment by the client to the supervisor(bar income tax ), except for the compensation specified in article 24 ofstandard conditions.

compensation fee =the direct loss xthe supervision fee’s charge rate (bar income tax). the supervision fee’scharge rate is equal to total supervision fee divided by total cost of theproject.

第九条 内如果失职,同意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本合同标准条件

第二十四款规定赔偿的情况除外。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报酬比率为监理费和项目总造价的比率。

article 10 the client agrees to pay thesupervisor for his normal services in an amount calculated in the following wayand at the following time:

第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就监理人提供的正常监理工作支付其报酬:

1.the supervision service period: start from the day, on which the supervisioncommencement notice is issued from the client, and the supervision serviceperiod (interim) is eighteen months

监理服务期:按委托人通知监理服务开始日起算,监理服务期(暂定)为18个月。

2. the supervision fee: fixed lumpsum during the above-said supervision service period(18months)is 1,480,000 rmb yuan.

监理服务费:在监理服务期(18个月)内的固定总价为: 148.0万元。

3. payment method:

支付时间与金额

1) the client should pay to the supervisor 15% of the fixed lumpsum within one week as of the signature date of this supervision contract.

1)合同签定日后一周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总价的15%;

2) then, the client shouldpay the supervisor another 15% of the fixed lump sum every two months (90days), and the number of the payment times is three (i.e. 75% of the fixed lumpsum fee).

2)随后,每三个月(90天),委托人向监理人另支付监理费总价的15%,共5次(计为监理费总价的75%)。

4) the client should paythe supervisor final 10% of the fixed lump sum within one week after theproject passes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examination.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最后的监理费总价的10%

4. the service fee beyond the above-said supervision service period:if the supervision service is beyond 18 months, the client will, on the monthlybase, pay the supervisor at the sum of 82,000 rmb yuan/month.

4. 监理服务期延长期的服务费用: 如果监理服务超过18个月,委托人要按工程内容和现场监理工作要求,合理支付费用,延长期监理费用由双方商定。

article 11 the parties hereto agree that the paymentshall be effected in rmb.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article 12 bonus clause; depending on mutualconsultation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article 13 if a dispute arises betweenthe parties in connection with, or arising out of the contract, consultationshall be made promptly to find a solution. when consultation fails, the partiesagree to refer the dispute to a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the arbitration body shall b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enter, shanghai branch.the arbitration language shall be chinese and english..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 **

由法律部门定

第9篇:工程监理合同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效益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工程变更”意是于工程项目实施时,依合同约定程序对“工艺”、“材料”、“构造”、“功能”、“技术指标”、“尺寸”、“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做出“部分”及“全部工程”的变动。因合同变更将给工程施工带来极大影响,造成“费用加大”、“工期拖延”,易诱发双方争执,因此对于工程变更合同双方皆需极其慎重。工程变更管理为极其复杂的“系统工作”,“技术”和“经济”相结合,反映出业主单位的“管理水平”及“工作质量”,和业主单位“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1 影响工程变更的因素

1.1 设计变更因素

设计变更重点包含:加大及缩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更变工程施工时间及施工顺序;更改工程相关部分“标高”、“基线”、“尺寸”及“位置”;其他工程变更需求的附加工作。上述变更皆涉及到施工技术资料与合同的“规范”、“修改”及“补充”。“设计变更”务必有监理机构的“设计变更通知”,承包方方可执行;反之则不能擅自对原工程进行变更。

1.2 现场签证因素

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施工过程繁复以及质量、设计深度等影响,常发生“工程量”、“地质”、“进度”、工程承发包双方于执行合同时需进行修改部分,务必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且将其进行独立存档。月进度审核亦为签字证的一种,“预算”、“合同”中未包含的工程项目及费用,务必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此工程签证,为工程结算的直接凭证之一。施工现场签证包含的重点内容有:①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施工图预算中“分期工程不相符”需增减工程量的差。②工程施工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地下构筑物”及“文物”非人为因素生成的损失。③因相关工程“顺序”“性质”、“规模”、“质量”、与“施工时间”等变更。④“窝工”、“停工”、“机械停置”及“材料积压”造成的损失。⑤工期延误。因不归属承包方应负责事件的发生致使工期延误,为了规避至期无法完工而追究承包商的违约责任,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期顺延要求。

2工程变更的程序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程序”常规下由“合同规定”,一般需通过:事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审查批准(或不批准)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看右图”。(右图做相应变化)

3 工程变更遵循“变更合同处理原则”

3.1 变更合同量清单的“审查”及“处理”

常规下参考《招标文件》进行处理,若其内无具体规定可参照再行协商。比如,原来的合同清单内“有项目与单价”的,假若出现变更,致使经审查此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原来合同的15%以上,需依据业主规定来办理“变更合同量”的清单审查,再依此录入“工程月报表”以及“价额结算单”内。若工程量变化<15%以内,或原来的合同内“有项目及单价”,于实际建筑施工过程中,只因“规格与型号”出现变更,通过“业主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后可采取就近单价,同时依业主意向“提交工程量”进行清单调整。若工程量清单内“无列的项目”,务必提交“预算资料”让业主确认后作为“结算凭证”。我公司所承建的某项建筑工程,将工程量清单内“未列的项目”提交给业主之后,因为工期太急,业主还没有确认的状况下便先行施工,工程结算之时,因50多万元的款项而发生分歧。故此,当发生“造价变更”比较大的项目时,务必先交由业主由其审查后同意签证作为“结算凭证”。

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承包人于工程变更确定之后14 d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通过工程师确认之后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具体依下列方法展开:①合同内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位,依合同已有价位“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内仅有近似“变更工程”价位,可参考近似价位“变更合同价款额度”;③合同内无“适用”、“或近似变更工程”价位的,由承包人给出“适当变更价款额度”,通过“工程师、业主”进行确认之后着手执行。”④变更事件耗时耗力,需对变更处进行可行性、费用等评估,对中间索赔事项展开协商沟通,直到事件结束,双方达成最终索赔为止,整个过程繁杂。⑤事件时间长,应每月提出中间签认单",到事件结束,14天内提出最终索赔或签认单。

3.1.1 合同内“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工程“定价手段”

其一、当工程合同内“有相应计价项目”之时,一般多采取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价位,变更工程的“计价凭证”依照其相应的 “项目合同单价”[2]。这时可把“变更工程”分解为“若干项”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相对应的“计价项目”。接下来依其所完成的“工程量”以及相应“单价”来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单价”与“价格”的采用具体分为下列状况:即直接拿“工程量清单”来“直接套用”;依照工程量清单,经换算之后“间接套用”;,取“工程量清单”价位内的“某部分”进行“部分套用”。

其二、合同内“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时的“工程定价”:1、计工日为“定价凭证”。某些小型变更工作可通报“承包人”以计工日模式展开“变更工作”。这时对变更工程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材料”进行评估,然后依计工日模式且依工程量清单“内计工日相关单价”进行计价,其金额需依承包人于“投标书内提出”且通过“业主确认”之后列入合同文件内“计工日项目”及“单价”展开计算。对“大型变更”工作,此种计价模式不适用。其不益于施工效率的提升,且难以对发生的“计工日数量”进行准确核定。2、协商确定新单价。此为合同内“无相应计价依据”时常用手段。协商“确定单价措施”主要有:①以“合同单价”作基础,依与“合同单价”水平相同的原则确立“新单价”及“价位”。此措施特征“简单、且有合同依据”。可若“原单价偏低”,那么确定的“新单价亦会偏低”,故此,当“原单价合理”的状况下所确定的单价方能相对合理,若“原单价不合理”,此措施将加大“工程量部分”的定价“不合理”问题。②基于“概预算手段”,对“工程项目报价单”进行重新编制,选取现行的“概预算定额”,以“综合单价分析表”模式,编制原则参考“投标报价”,对“新增工程”进行定价时,适宜用此方法。

③实现公平合理。施工时,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变更诱发的工程变更,或设计改变及工程规模变化所诱发的工程量的升降皆可依上述原则进行定价:因为是承包人提供了合同“工程量清单”上的“单价与价位”,用于“变更工程”上,易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的采纳。由合同意义而言亦较合理。如此即可确保履行合同的“严肃性”、 让招标而生成的“合同价位”的作用能充分有效的发挥,又可有效规避“双方协商单价”时引发的争议及对“正常履行合同”所带来的制约,同时假若合同单价“公平合理”,此原则即是“公平合理”的[3]。假若合同单价“不合理”,依上述原则计价之时也许给“业主”及“承包人”造成不利影响。可只要不违背“公平原则”及存有“不公平”现象,那么需遵循上述“计价原则”。

4工程变更“规范化管理”措施

①国际惯例中,“工程变更”是不能去除“承包商”的合同责任的,对已接到的、尤其重大“变更指令”以及于图纸上进行的“修改”,务必进行核实。若有工程变更超出工程师权限,其务必出具业主的“书面批准文件”。对设计双方“责”、“权”、“利”的重大变更,业主务必出示书面“指令”、“认可”及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②剖析“工程变更条款合同”时,需关注“工程变更”不能超出合同所规定的“工程范围”,若超出此范围,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变更”或者坚持“先商定价位”再展开变更。务必限制“业主”与“工程师”的认可权。业主经工程师对“材料的认可权”、“设计认可权”、“施工工艺认可权”来提升“材料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及“施工质量标准”。若合同条文规定“含糊”及“涉及不详细”,那么极易诱发争执。若此认可权超出合同明确规定“范围及标准”,承包商需争取业主与程师“书面确认”,依此提出“工期及费用”的索赔。③变更指令下达后,承包商需“全面”、“系统”、“迅速”地落实。承包商需对相关文件进行全面修改,变更指令在有关“各工程小组”与“分包商”工作里落实,且提出相应手段、协调各方关系。于实际工程里,因“合同变更”与“合同签订”不同,变更时间过紧无法详细地展开“计划与剖析”,极易导致责任落实缺失,易产生“计划”、“安排”、“协调”上漏洞,诱发混乱造成损失。④合同变更为索赔的关键时机,需于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里完成“索赔处理”。于合同变更中即需“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业主及工程师的“变更指令”等各种文件,已作为深入剖析的依据及“索赔凭证”[4]。⑤于实际工作里,变更“程序太慢”、“决策时间太长”将,导致承包商为等待“变更指令”及“变更会谈决议”或停止施工或现场继续施工产生返工进而造成极大损失。故此,要求“变更程序”务必迅捷,“承包商”需尽量早发现那些也许将导致“工程变更”的迹象,以便促进工程师得以提前实施“工程变更”,从而降低不必要的损失与麻烦。

结论

建筑工程合同内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方法”等产生变更,一贯产生于施工中,有的无法事先预见、预定,需依工程现场状况确定,若不妥当处理,即便“正常工程变更”亦将影响工程进度,务必高度重视。合同分析和解释务必“全面”、“准确”、“客观”地体现合同的“内容”、“目的”及“当事人”主观真实意图。实际中的“工程问题”极其繁杂,在合同分析与解释上,往往能够体现出工程管理者对合同的“理解水平”、“签订及实施”理解程度、“处理合同”的经验等。故此,需实现成功的“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务必努力做好“合同分析”。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