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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国内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完全体现在人才的竞争上,选对人、善用人、留住人是许多优秀企业非常重视的问题之一。在日本。大部分企业很重视利用企业文化去管理自己的员工,丰田汽车公司、松下电器等世界一流企业都竭力从本企业的文化方面去影响员工的各项工作素质,甚至细化到其生活上。但这些跨国公司的文化建设和维护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定时间循序渐进地加以培养,形成适合企业的文化体系,因此体现出企业文化培养的过程性。
CI系统与企业文化体系的对称性 我们知道,企业文化包括三个层面: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
这三个层面构成了企业的整体文化体系,而实现其文化目标的载体则是通过与之对应的CI系统中三个子识别系统。
这是树立企业文化统一性的基础,如果没有CI的支撑作用,企业的内部意识零乱无序,得不到统一,便也不能形成科学规范的企业文化了。应以高度的统一原则与企业内部的各项元素相融合,通过企业的物质文化识别了解企业,并能够融入企业的深层经营理念和哲学,当然对行为识别的贯彻和理念的逐步提炼也是至关重要的,与视觉瞬间识别是相互紧密联系的统一体。
调查发掘过程,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
充分收集掌握精确的一线资料,迅速发现与市场缝隙的接入点并采取恰当的营销策略。如果企业开始实施其形象战略并导入CI时,需要首先着手收集企业内各种信息及其来源,最重要的是围绕企业文化了解内部员工的心理需求,并分析研究企业外部的市场环境,通过与同类产品不同品牌的比较,每个企业独特的对外形象的比较,汇总资料同企业内部资源情况相结合,确立本企业差异化的形象主张,从而延伸出对企业的经营宗旨、经营哲学和经营理念的诠释,这也需要一定过程来实现,我们只是给企业文化中的深层文化定了一个方向,但始终遵循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的从本企业自身特点出发,确立确立自身差异化的USP(独特行销主张)。
CI研究的基础应该是根据最精确的定性、定量市场调研,以及敏锐的市场洞悉力,找到客户企业品牌或产品、服务品牌最佳的市场切入点,保证实施方案的灵活适用性。
充实并不断拓展丰富这一“空间”
这是一个不断补充营养的过程,也是一项弹性较大的工作内容,在企业内外环境的数据调研下,通过培训、组织活动及调动员工民主参与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章等方式,逐步提高企业内部整体团队的素质,在思想上保证与企业文化中经营宗旨的一致性,以便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员工忠诚度的目标。当有了一定的文化积淀后,形成了企业的某种个性,就必须使目标市场能够通过某种方式感受到企业的个性,利用独特创意的VI设计把该企业的个性完整地表达出来,但应该是与市场相吻合的,以保证企业内外信息的对称,这也是不断丰富企业文化外延性的过程。
沟通实施过程
企业能够包容和参考员工的各项意见,这是保证企业每一管理层级信息相互畅通的根本。通过例会制度,使企业上下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问题上来,体现文化的民主性原则,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出共同的价值观、人生观、行为观,因为企业文化是一种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体现。若企业缺乏沟通机制,而是企业强加的规定,势必导致企业内部意识形态的涣散,工作情绪的浮躁性,甚至导致人才的流失,影响企业文化的建设。企业要为实现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协作,打破企业信息闭塞的屏障,所努力营造的一种彼此关心互助的团队精神,在内部形成一种有灵魂的企业文化。因此,企业文化的树立应该是建立在一种民主的沟通机制上,并努力贯彻实施的过程,是一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 ,同时沟通也是一个互动反馈的过程。
企业文化的风格魅力
为了使企业的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具有可识别性,每个企业都会赋予其品牌某种风格魅力,给品牌带来更多附增加值,“海尔”给人们的印象是沉稳,“中国人寿”给人们的感觉象家一样温暖,而且给企业外部的印象是一种充满新鲜、独具创意的鲜明个性。这其中的风格魅力是能够瞬间识别的标志,他们都成为了企业产品品牌或服务品牌的一部分。
企业文化培养的逐步特征
[摘要]:在两分开以前,报纸都是宣传和经营合为一体,这种结构模式造成报业采编和经营互相干扰。 中国 的报纸还同时承受着 政治 压力、社会压力和市场压力,自身功能的发挥受到了限制。在报业产业已经从过去狭隘的报纸经营 发展 到现在的经营报纸的前提下,采编和经营越来越难以分开。准确地把握两分开的管理体制,要坚持互利双赢和统分结合的原则。
报业是一个具有双重属性的产业,一方面,报纸反映一种思想、一种价值观和世界观,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另一方面,报纸也是一种产品,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要进入流通领域,具有商品属性。因此,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不管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在报业管理体制的设计上,大体都采用编辑和经营两分开的模式。但由于社会制度和具体国情不同,在实行两分开的原因和两分开的内涵上表现出很大不同,我们这里就此来考察中国的情况。
一、实行两分开管理体制的原因
柳斌杰同志在全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座谈会上讲话时说,“在微观上把文化、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两种性质分开,区分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经营性的 企业 单位,这也是了不得的进步,以前我们总是把它们绞合在一起,说是事业不给钱,说是企业不放权,两不像。现在我们可以把它们明确地分开了。性质决定体制,体制决定机制,性质一分开,后面的事就一通百通了。” 讲话为我们考察中国报业实行两分开管理体制的原因和必要性提供了线索。
第一,在两分开以前,报社或报业集团的每一个报纸都是宣传和经营合为一体,这种过于强调“块”的结构模式虽然有利于在局部范围内经营媒体,但不利于整体的统一。尤其是对于报业集团而言,宣传和经营都分别集中在一个个独立的报刊社,集团在总体上成不了系统。这需要在纵向上进行“条”的梳理,即对报业集团的业务进行划分,形成宣传和经营两大系统,将“条”和“块”结合起来,报业集团才真正能够发生“化学反应”。
第二,在两分开以前,报业采编和经营互相干扰:一方面,报社经营管理的功能依附于采编的功能,经营系统完全被纳入到报社行政管理的体系内,经营部门的领导被定为处级干部,报业内部缺乏专业性的经营人才。经营活动的事业化,使经营行为完全与市场脱节,极大地限制了报业的产业活力;另一方面,报业集团作为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但是,报社发展的资金需要越来越大,社领导要拿出相当大的精力搞经营,宣传的力量难以集中。况且编辑记者往往要承担经营的责任,经营的利益驱动很容易惟利是图,干扰舆论导向,将社会效益弃置一边。
第三,如果把中国的报纸分成三类,即政治性报纸、事业性报纸和企业性报纸, 那么,这些报纸应该分别承受政治压力、社会压力和市场压力。但在两分开以前,中国的报纸要同时承受着这三种不同的压力。既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做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又要对社会公众负责,发挥着类似于西方公共媒体的功能,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经济 效益第二的方针,同时还要像一般性的企业单位一样进行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样的压力在世界报业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合适的压力可以成为动力,但不恰当的压力却是发展的紧箍咒。长期以来,中国的报纸不但没能三者兼顾,而且本身应有功能的发挥也受到了限制,政治性报纸(党报)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小,事业性报纸(都市报、晚报)的发展遇到体制性障碍,企业性报纸(科技类和专业类报纸)的赢利能力降低。
实行分类管理,将宣传和经营在业务上分开,成了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双赢。两分开后,集团的宣传管理系统可以集中精力办报,使报纸真正做到导向正确,贴近群众、贴近实践、贴近生活,读者喜欢,而赢得了读者就赢得了市场,这为报业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经营管理系统可以大刀阔斧进行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经营将越来越专业化、 科学 化,良好的经济效益也会为办报提供充足的资金。
二、两分开管理体制的内涵
对报业集团两分开的管理体制要在三个层面上来理解,首先,是在国家层面上。基于文化的双重属性,党的十六大把文化单位分成两大类:一类叫公益性的事业,即为公共事业服务、隶属于国家的一些事业性质的部门;另一类是经营性的产业,它以生产的产品上市,通过市场实现它的价值。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继续以事业体制来管理,坚持政府主导,搞活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经营性的产业要求按照 现代 企业制度进行体制的创新。国家对这两类不同的文化单位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就报业而言,非赢利性的机构主要是指党报、党刊,它的主要任务不是参与市场经营,而是主要为党和国家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服务。政府将确定正确的宣传政策导向,同时保障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物质、设备与人力等资源;除了党报、党刊以外的报纸、期刊,基本上都要分期分批地转制为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内部管理体制、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的改造,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事实上,国家是按照意识形态属性的强弱对报业进行划分,对意识形态属性明显的报刊,党和国家要严格控制。而对那些意识形态属性不强的报刊,国家将逐渐方开,如现在已经开始对一些科技类和专业类报刊进行整体转制试点工作。
其次,在集团的层面上。在关于公益性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企业单位两分开的政策指导下,国家对报业集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对新闻媒体的宣传、经营业务进行科学划分,实现宣传与经营两分开,抓好宣传,搞活经营”。(刘云山语)报业集团按照“报纸宣传与报纸经营业务分开,新闻采编队伍与经营管理队伍分开”的要求,着手对集团管理体制进行改造,让采编系统和经管系统在体制上分离,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组织系统。采编系统以行政命令为主要管理手段,经营系统以市场为主要调节手段。重点做好对可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工作,将集团内除了新闻宣传业务单位外,属于产业经营性质的发行、广告、印刷、物业、投资等单位,全部分离出来,改制为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国有独资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报业集团的资产进行分割和评估,属于经营性的资产全部置入集团公司或相关子公司,相关员工全部转换劳动关系,变“事业人”为“企业人”、“社会人”。
最后,在单个媒体的层面上,设立媒体经营公司,作为报业经营主体,在业务关系上,与采编分离,独立经营,但在经济关系和经济运行机制上,媒体公司将采编和经营统一于一体,为报业经营的高效运行和报纸经济价值的充分实现建立了组织基础。如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下属的钱江晚报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2003年12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成立了钱江晚报有限公司,这是国内首家将报名直接用作公司名的媒体公司,媒体公司依托媒体独立开展经营,统筹运用媒体资源,通过对采编、印刷、发行和广告等环节的协调,将报刊从策划、生产到进入流通的全过程,统一在其战略思想指导之下,形成整体营销。
概括地讲,两分开的报业管理体制,就是在由出资人对报纸的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部门的干部人事、资产财务、考核监督等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将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在人员、机构方面彻底分离,做到业务不混合,人员不混岗。但两者之间要互相负责,一方面,采编部门负责宣传,办好宣传主业,为经营业务提供内容支撑,创造优质经营载体;另一方面,经营公司负责经营业务,为宣传业务提供经费支撑,承担媒体经济保障责任,形成宣传和经营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
三、两分开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将宣传和经营彻底分开,彼此互不干涉,就可以做到:宣传系统用事业单位的传统体制来运作,就能够守住阵地,掌握舆论控制权;经营系统剥离出来以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就可以将报业做大做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事实上远没有这么简单,在报业产业已经从过去狭隘的报纸经营发展到现在的经营报纸的前提下,采编和经营越来越难以分开。一方面,“经营部分”不能离开报纸“编辑部分”。报纸剥离出来的发行、广告、印刷等经营性资产,如果失去了报纸这个载体和资源,这部分资产及其经营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例如发行和广告就与采编密不可分,报纸办得好,读者多,发行量大,广告营业额就增加,反之,板着面孔办报,读者不喜欢,发行量就会降低,广告也会受影响。因此,离开了报社,发行、广告、印刷等所谓经营性的企业就只能成为一般性的企业,毫无优势可言。可见,经营性资产的核心并不是其本身,而是采编部分。现在,许多业外资本想投资报业,考虑的也不是所谓的经营资产,而是核心的采编业务。
另一方面,“经营部分”对“编辑部分”的影响也很大。如果将“经营部分”彻底分离出去,“编辑部分”正常运行所依赖的 经济 基础就没有了,只能靠财政拨款或基金供养,而这是中央所不愿意看到的,也是我们进行报业体制改革所要革新的内容。“经营部分”对“编辑部分”的影响还不只如此,报纸的内容也会受到“经营部分”的控制。随着
此外,我们原来设想的按照意识形态的强弱对报刊做区分,让意识形态强的报刊保持事业体制,而让意识形态弱的报刊转制为 企业 ,认为这样就可以掌控舆论导向。其实,这种想法也过于简单,如果我们把意识形态强的报刊看成是主流文化的代表,而把意识形态弱的报刊看成是大众文化的代表,那么,就不单单是只有前者才会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产生影响,后者也一样,而且可能更巧妙,效果更好。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就对此有过精彩的论述,是值得我们聆听的清醒之音。尤其是在今天,中国的娱乐、休闲类的报刊很多是外方资助或是境外的舶来品的时候,这种警惕就显得很必要了。
四、正确把握两分开的管理体制
在 现代 的报业经营活动中,编辑部门和经营部门是两个权责分离又相互依存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劳动最后通过发行量和广告额一起得到验证,二者互为资源,互为因果,缺一不可,本质上不能截然分开。它们之间的关系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应该正确地处理宣传和经营二者之间的关系,准确地把握两分开的管理体制,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互利双赢的原则
在报业的 发展 中,采编和经营同样重要,不可偏废任何一方,因此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 科学 的利益机制,让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双赢。事实上,双赢的指导思想是有客观基础的。一方面,报社的发展需要更新设备,进行员工培训,创办新的报纸,这些都要有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两分开后,这些费用和开支都要由集团公司来提供。集团公司董事会必须把报社的经费开支作为优先考虑的项目列入年度预算,经报业集团党委审批。由于集团党委的大部分成员是报社编委会成员,这就充分地保障了报社能够从集团公司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使报纸的宣传工作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集团公司主导下的经营系统的主营业务都是围绕着集团的报纸展开的,报纸的采编系统的运行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们经营业绩的好坏。因此,集团公司会全力支持报社的发展的。宣传和经营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荣辱与共”的利益统一体。
宣传和经营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共同促进报业集团的发展,具体可 参考 如下的业务模式:集团公司每年年初统计测算出上年集团各报广告收入额、广告价格和广告版面数等重要参数,以宏观经济和报纸广告行业的变动趋势为参考,提出本年度集团各报广告创收计划、广告价格及相应的广告版面计划。在此基础上,集团公司与报社签定委托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报社保证为集团公司提供所属各报广告版面的数量,集团公司保证为报社提供预算中确定的采编经费及发展投入。集团公司再与广告公司签定广告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广告公司集团各报的广告版面、广告价格和费用等重项目。如果遇到在规定版面以外的广告加版的情况,广告公司要向集团公司提交加版申请,由集团公司进行经济测算,与报社协商,确定加版方案。若加版挤占了新闻版面,集团公司要给报社适当的经济补偿(可为广告加版收入的一定比例)。
(二)统分结合的原则
经营的业务、机构和人员从报刊中剥离出来以后,如果不能协调统合好,就会造成宣传和经营两张皮,互相推委,互相指责,影响报业集团整体优势的发挥。因此,正确把握两分开的管理体制,就要坚持统分结合的原则,树立整体优化的意识,将宣传和经营的各个部分协调、配合好。要正确地处理好集团运行中的统分关系,在两分开的基础上实现分中有合,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报社要集中精力搞好宣传,但同时也要承担利润指标,其工资总额随利润增减上下浮动。报社完成利润指标并不是直接去经营,而是通过全力办好报纸,为扩大发行、增加广告收入创造条件;抓好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选择好的广告、发行、印务等公司,争取最佳经营业绩。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在体制改革中实行“一本帐”和媒体总编辑兼任公司董事长的做法,这两点是统分结合的重要体现。“一本帐”是指不管实际帐务如何处理,也不管 法律 主体如何划分,集团对“一媒体”和“一公司”合并后的主体进行考核,这是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的财务基础。总编辑兼任董事长是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组织保障。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的做法是,除了集团由编委会和经委会分别负责集团的采编、经营业务外,各报刊对宣传和经营工作负总责。日常运行中侧重采编工作,属于经营工作的广告、发行等由集团专业公司。具体做法是将报刊部门视作基本生产单位进行考核,让它对报刊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总负责。同时,由报刊编委会与集团广告、发行等经营部门以契约的形式,确定经营业绩、费率及双方合作事项。这样做,既赋予了报刊明确的经营权责,同时又充分发挥集团采编部门及广告、发行部门专业分工的优势,达到资源共用、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和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的做法是正确地理解了两分开管理体制,符合党和政府所说的两分开应该是在报业的同一经济利益主体内,对同一产品生产过程的生产与销售的专业化分工的精神。报业集团公司作为经济利益主体和市场主体,应该是包括编辑部分在内的全部,而不仅仅是剥离出来的部分经营性资产。很明显,如果不把报纸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来管理和经营的话,实际运作中就会遇到很多困难。所以,宣传部分和经营部分要合力并举,协同配合。如两分开之后的发行工作就是这样,因为发行量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办报质量,因此报纸的总编辑(或编委会)仍要对发行量负责,报纸发行量仍要作为考核总编辑(编委会)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发行部门实行公司化运作后,集团公司每年年初与发行公司签定承包合同,对集团各报的发行量、发行费率及奖惩条款做出明确规定。而发行公司除了依靠市场手段办发行以外,报纸原来的发行手段(党委文件、宣传部门协助、宣传促发行等)也要坚持,也就是要建立发行公司董事会与报纸编委会的联系协调机制,行政命令和市场调节两股力量向一处使劲,最终实现宣传和经营的双赢。
总之,报业企业要实现经济目标,除了良好的经营管理和产品营销策略外,最关键的在于产品质量,即采编部分能否及时、准确地提供给读者客观、公正、有价值的信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不仅仅是我们要追求的一个目标,也是报业发展的一种内在本质规定性。两分开的管理体制力图通过采编和经营在业务上独立但不分离的运行模式,使中国报业的发展从过去的“编报纸”转向“经营报纸”,由过去单纯的生产型体制转变为市场机制型体制,最终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与报纸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佳结合点。
[参考 文献 ]
[1] 李良荣:《中国传媒业的性质定位和制度创新》,《南方电视学刊》,2004年第2期。
一、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回瞻
1.马克思经济增长理论中关于制度的论述
马克思认为,没有抽象的生产,也没有离开制度(马克思的提法是生产关系,实质上就是制度)的生产力及其发展。生产力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组织和运行的。先进的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落后的生产关系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一个持续一定时间跨度的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制度框架)为生产力提供了一个相应发展的制度“空间”,这对许多经济学家研究制度与经济增长和发展关系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启示。
2.西方经济增长理论主要流派的论述
(1)模型派
他们认为:社会经济的增长或发展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配置、叠加和质变的结果。他们将各种增长要素作为自变量,把经济增长(通常用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人均收入等表示)作为因变量,确定函数关系,建立各种经济增长模型,解释经济现象。最著名的有哈罗德=多马经济增长模型,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即索洛=斯旺模型)以及卡尔多、罗宾逊、帕西内蒂等人倡导的剑桥经济增长模型。这些经济增长模型实质上只是说明了长期经济增长与短期、中期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力求使得产出决定的总需求的增长要与生产产品的总生产能力匹配,逐渐强调了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忽视了制度因素的作用。
(2)结构派
他们认为,经济增长和发展既是一国经济量(总量与均量)和能力的增长与扩张过程,也是一国经济结构的转换过程。主要有刘易斯等的“二元结构论”;纳克斯的“贫困循环论”;由“投资不可分性”而产生的罗丹的“大推进论”;钱纳里等人主张的“发展型式”理论;以及“两缺口理论”,以及“平衡与不平衡增长”的理论等等。在这一流派中,已经隐含着制度这一因素和背景。其中,刘易斯的“二元结构”理论尤为明显。因此,有人甚至将刘易斯划为新制。
(3)阶段派
代表人物是罗斯托,他将经济发展划分为六个阶段,即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准备条件阶段、起飞阶段、成熟阶段、高额群众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不难看出,制度背景的框架越来越明显。
(4)因素派或起源派
这一流派中,丹尼森将经济增长的因素划分成为两大类:生产要素投入量和生产要素生产率。细分为八个方面,(有人归纳为7个)即:使用的劳动者的数量及结构;工作小时;使用劳动者的教育程度;资本存量的规模;知识的状态;分配到无效使用中的劳动的比重;市场规模;短期需求压力的格局和强度。
丹尼森在1967年出版的《为什么增长率不同:战后几个西方的经验》中利用了因素分析方法。习惯称为丹尼森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引发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各个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可以通过模型进行计算,但是,是什么原因(因素)将这些因素的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二个问题:将应该计算的因素计算之后,仍然存在“剩余”或“余值”,即所谓“剩余溢出”,那么,这些“余值”应该归入到哪个因素?
而库兹涅茨强调需求结构的高改变率对现代经济增长中生产结构的高转换率影响巨大。它会引起创造新产品的技术高新与发明,促进新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最终促进现代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速度。
(5)新增长理论派
主要有罗默的“收益递增经济增长模式”;卢卡斯的“专业化人力资本积累增长模式”;鲍依德的“动态联合体资本增长模式”;阿温杨的“创新与有限度的边干边学模式”等等。这些理论不仅将知识和人力资本因素引入经济增长模式,更值得注意的是,新增长理论确认了制度与政策对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并总结出了一套政策来促进经济发展,例如,支持教育;刺激物质资本的投资;保护知识产权;支持研究与开发工作;实行有利于新思想形成并在世界范围内传递的国际贸易政策;避免政府在市场上的大的扭曲等。
(6)劳动分工演进派
杨小凯为代表的这一学派首先指出了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先天不足,即,将社会的产业结构或分工状态当作固定不变的因素,然后研究资源在其中的最优配置,然后构建了分工演进模式解释经济增长。他们认为,当人们经验不多时,生产率低下,因此付不起交易费用,人们只有选择自给自足。通过实践学习,生产率提高,能够付得起交易费用,因而,人们开始选择高一级的分工与专业化水平。而这种通过专业化学习会加速学习速度,从而可以支付更高的交易费用。这个正反馈(良性循环)将使劳动分工自发地演进。分工之所以能提高生产力正是因为专业化造成了某种信息不对称,卖者对于自己生产的产品知之甚多,而作为买者却知之甚少。
杨小凯等人的分工演进理论模式给我们有两点启示:
启示一:促进分工与交易以及知识的发展对经济增长和发展极为重要。
启示二:一国的制度创新,应当朝促进分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方向发展。
(7)“反增长”或“零增长”派
以米多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人类经济增长和发展付出的代价太大,因此主张反增长或增长价值怀疑论;米多斯将人口增长、粮食供给、资本投资、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等5大因素连接成为一个“反馈回路”,建立了“世界末日模型”。为了避免世界末日来临,就必须使主要的经济增长因素实现“零增长”,因此,该理论被称为“增长极限论”或“零增长论”。
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主要论点
1.诺斯的观点
(1)制度和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派对制度与经济发展有创造性贡献的是诺斯。他关于经济增长与发展理论的核心论点简明扼要,即,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关键是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在制度因素中,财产关系的作用最重要。其依据是,在传统经济学中,市场的运作被假定为完备的信息、明确界定的产权条件和零成本的运行过程。人们在市场交易的过程被过滤为单纯的价格机制的操作,就连为达成交易而搜寻信息的费用也不存在了。在这一模式分析逻辑下,其它一些协调组织与组织经济活动的“制度”和“组织”被看成无足轻重。如果用传统经济学分析方法无法解释1600年到1850年海洋运输业在技术上并无多大进步的情况下,生产率却有较大幅度提高的现象。因此,制度因素不可忽视。制度的功效在于通过一系列的规则来界定交易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减少环境中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进而保护产权,增进生产性活动,使交易活动中的潜在收益成为现实。
诺斯指出: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生产、交换与分配的基本的政治、社会、法律规则,制度安排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方式的规则,而制度本身是“一整套规则,它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制度不同于体制,它是一系列被制订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框架约束着人们的选择集。既然这些规则不仅造就了引导和确定经济活动的激励系统,而且决定了社会福利与收入分配的基础,那么,制度结构在静态上就决定了一个经济实体及其知识技术出路的增长率。诺斯认为:许多经济学家将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和知识进展等等归入经济增长的原因,其实就是经济增长本身。而引起经济增长的真正原因是制度的变迁。制度变迁是从均衡到不均衡又回到均衡的过程。在各种因素使潜在的外部利润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无法实现时,新的制度就有可能建立以降低成本。他认为,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或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发生。进而,诺斯对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进行了分析,当制度的供给与需求相一致时,达到制度均衡。这种制度均衡的实现条件是制度供给者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即mr=mc。据此,诺斯提出了构建有效率的新制度的基本(理想)标准或原则是使得新机制(制度)下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相等或接近。
(2)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国家并非“中立”的,国家决定产权结构,而经济增长有赖于明确的产权,但在技术和现有的组织制约下,产权的创新、裁定和行使代价都极为昂贵,因此国家作为一种低成本的提权保护与强制力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以维护经济增长和发展,并最终对造成经济的增长、发展、衰退或停滞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
(3)意识形态理论
意识形态的特征有三个:
第一,意识形态是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环境,减少了“试错”成本。
第二,意识形态会通常与个人观察世界时对公平、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交织在一起,也就是说有时会在相互对立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中作出选择。例如,收入分配是否公平的评价等。
第三,当人们原有的观念或经验与意识形态不符时,他们就会改变试图其意识形态,来发展一套更加适合其观念或经验的新的理性选择。
因此,意识形态是影响制度安排和经济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2.国际经济增长中心的最新研究表明:
(1)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维持经济增长和提高经济效率两大难题,而问题的根源在于基本制度框架,例如,寻租。
(2)制度安排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首先,制度通过影响信息和资源的可获得性、塑造力以及建立社会交易的基本规划而扩展了人类的选择,即经济发展的目标。其次,制度“矫正价格”的努力成效,即对经济发展的基本的和长期贡献。再次,尽管技术创新会推动经济发展,但在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依赖于促进创新、界定产权和契约关系或分担外在风险的各种制度安排。
(3)从制度的供给与需求方面研究,制度创新需求产生于经济中无效率的增多、技术变化、市场特征以及确立个人与集团维护自身利益方式的立法秩序;而制度供给依赖于立法秩序、制度设计成本及寻找可选择目标的知识基础。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确立以立法秩序为核心的制度环境,塑造市场力量以驱动创新。
(4)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根本问题是缺乏发展市场经济的制度背景。如法律和秩序、稳定的道德、产权的界定、人力资本的供给、公共品的提供、支配交易和分担风险的法规等。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如何使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制订一套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防止寻租、以权谋私和欺诈行为,为市场经济运作制造出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才是实现市场经济顺利转型并高效运作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简单的评述及问题
1.诺斯将制度因素纳入经济增长的框架,把制度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应用现代产权理论说明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指出制度变迁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使制度研究和分析更加成熟,对经济学发展作出了贡献。
2.新制度经济学派方法的应用的影响越来越广泛,许多原来对制度不以为然的经济学家广泛地吸收和利用了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分析方法,普遍认为,解决经济发展问题,不仅只关注资本积累、技术引进、资金筹集、产业结构优化、就业的改善等等纯经济方面的因素,而更加应该将注意力放在制度因素对于经济增长的促进或阻碍作用上。
3.将制度因素纳入经济增长和发展问题研究的范围内,大大扩大了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视野,而研究对象也由以前的以资本主义发展中小国家或地区为主转向发展中的大国。
4.几个应当深入研讨的问题
(1)在许多人看来,制度仍然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如何将制度因素进一步量化。
(2)既然制度变迁在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怎样才能加快制度变迁的步伐,促进经济的发展。
(3)在信息化时代,信息的获取已经非常容易,那么,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理论基石之一的交易费用的地位是否会动摇。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许多观点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接受,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上述这些问题仍然困扰着新制度经济学派及其追随者,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c诺斯,陈郁、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
[2][美]科斯、诺斯等:《财产、产权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
[3]国际经济增长中心v奥斯特罗姆和d菲尼,h皮希特编,王诚等译:《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问题与选择》,商务印书馆,1992
[4]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选择:对制度的经济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5]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林业发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6]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7]李悦:《产业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一、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容
有理性的行为人总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无约束的竞争行为必定会加剧交易活动的不确定性,增加交易成本。这种约束条件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行为人共同遵循的契约关系或交易规则。制度恰恰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确立了竞争与协作的秩序。“制度是为约束在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95-196页)
行为约束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约束对全社会都有约束力,有的约束是为利益主体在不同的环境下所设定的;有的约束较易变更,有的则在较长时期内是不易变更的。 按照制度存在的形式,大体上可将制度划分为正式的制度与非正式的制度。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它包括了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非正式制度就是指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性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它一般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因素。其中意识形态和习惯处于非正式制度的核心地位,它对于正式制度安排的合法性是至关重要的。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各种制度安排是相互联系的,某一特定制度安排的变革,将引起其他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均衡;反之,如果其他相关制度安排变革的过程过于迟缓,或与该特定制度安排不相容,那么该制度安排的变革就会受阻、变形甚至完全失败。
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必须保持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的相容。其原因在于:
首先,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来源不同。一般说来,正式制度是一种理性选择的结果;而非正式制度却往往是一种历史积淀与文化演进的结果,并不是完全按照理性原则来发展的,它更多地受到了政治的、军事的、社会的、历史的和意识形态的约束。非正式制度可以在形式上构成某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按照效率原则来设计的正式制度能否有效地运作,还要看它最终是否与非正式制度相容。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运行发挥着更深层的根本性作用。
其次,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变化速度不一样。如果将社会文化分为器物文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三项。那么其中变化速度最快的是处于文化表层的器物,其次是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由于处于文化的最深层次,因而变化最慢。它需要长期缓慢的生长和培育。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上述三者的变化速度如果不相适应,尤其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变化速度悬殊过大,就有可能产生剧烈的制度变形。
再次,从制度的可移植性来看,一些正式制度尤其是那些具有国际惯例的正式制度是可以从一个国家移植到另一个国家的。但是非正式制度由于其内在的传统根性和历史积淀,其可移植性就要差得多。一种非正式制度尤其是意识形态能否被移植,其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不仅取决于所移植国家的技术变迁状况,而且更重要的取决于后者的文化遗产对移植对象的相容程度。
复次,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功能也不完全一样。按照理性原则设计的成文的并得到社会权力机构实施保证的正式制度,能够为行为人提供更为确定的行为预期,从而有利于减少人与人相互交易行为中的不确定性并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任何正式制度都不可能是万能的,不可能对违约的条款在合约的执行过程的确定性毫无遗漏完全规定;即使在最发达的的经济中,正式制度的约束也只是决定选择的总约束中的一小部分(尽管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非正式制度具有普遍性。非正式制度可对正式制度进行拓展、细化以及对组织内部实施行为控制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公平、公正的价值体系减少有限理性进行行为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因而,有效的制度安排取决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功能互补性。
最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功能发挥的机制也不一样。正式制度为行为人的行为选择提供了外在的强制约束力,有赖于他律的强制性实施机制。这种强制性的实施机制根源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交易的复杂性。交易越复杂,那么建立实施机制就越必要。例如,在农业社会里,人类就没有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之类机构的必要。二是人的有限理性以及机会主义行为动机也促使制度实施机制的建立。三是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易导致对契约的偏离。而非正式制度则为行为人的行为选择提供内在的自觉接受的软约束力,有赖于自我实施机制。这种自我实施机制源于行为人在长期共同交往中形成的默认性知识。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如果内在和外在的约束力配合得好,则行为人“搭便车’’或违犯规则的可能性就小,制度安排的“合法性程度’’就更高,从而能淡化行为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制度安排的经济绩效要求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必须形成相互融合、彼此促进的共荣共损关系。在市场化制度变迁过程中如果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相协调,就有可能出现剧烈的制度变形,影响交易秩序,降低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影响经济发展。
历史上,西方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协调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它们之间也是经历了长期的磨合而逐渐成熟的。西方的市场经济是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所开创的理性主义观念的基础上,进行宗教改革,摧毁消极、保守、维护等级、追求虚无的封建神学观,树立积极、进取、崇尚民主自由、追求科学进步和发展的理性主义观,才确认了市场经济制度框架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双向亲和力。西方国家在三百余年的发展过程中,还经历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与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两个阶段,最终才确立了以自由、平等、法制、创新等理念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伦理体系,从而实现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动态平衡。
二、我国市场化制度安排中的制度摩擦
改革开放以来的当代中国正在进行一场空前深刻的渐进式制度变迁过程。但是市场化制度安排中的正式制度主要是在求强求富的目标指引下,通过自上而下的人为选择过程而导入的;而初始的制度框架中延续的非正式制度却更多地表现为以适应传统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意识形态和风俗习惯体系。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两种不同层次的制度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相遇时,二者之间产生了强烈的摩擦、震荡和冲突,市场化的正式制度安排出现了变形,行为人的交易预期降低,机会主义和短期市场行为盛行,交易成本增加,扰乱了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市场化制度安排中的制度摩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平等、自由观念与家族观念的冲突
市场在本质上是相互独立、相互排斥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人之间的自愿交换关系,这种自愿交换关系是建立在排他性、可让渡性产权安排的市场正式制度基础上的。权利的排他性使行为人在交易关系中平等地处于相对立的两极,行为人只能在与另一行为人平等互利、或一致同意的自愿交换中才能获得利益;权利的可让渡性使行为人能以其所拥有的权利与其他行为人交换,获得其他行为人的权利或交易的利益。这种权利的排他性、可渡性的正式制度安排要求以平等、自由为核心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为其有效率的运行提供合法性,来稳定行为人的交易预期,降低交易成本。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行为人地位上的平等观念、交易过程中的自由观念历经几百年的以天赋人权、法律平等为核心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和渗透,已深入人心,从而极其有力地刺激了市场中的公平竞争行为。
然而,我国却在极其浓厚的家族文化传统这一非正式制度特质的影响下,人们根据血缘、地缘形成以特定“身份”界定的垂直封闭的关系网络群体。在关系网络群体内部,行为人的交易是建立在“长幼有序”的等级制基础之上的,单个行为人的权利、自由只有在和群体的利益相一致的前提下才是有意义的;对关系网络之外的行为人则具有排斥性。在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和政治制度变迁过程中,家族文化传统曾受到一定程度的消解,行为人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肯定;但在我国社会转型状态和市场正式制度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家族观念又成为行为人建立新的集体认同的支撑构件,行为人通过家族观念或家庭伦理来观察和组织社会,对待交易活动和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
在这种无视平等、自由的家族观念的非正式制度的渗透下,行为人的交易活动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影响了市场正式制度的有效运行。从宏观层面来看,由一定地域的行为人组成的关系网络群体,在交易活动中对群体内外的行为人实施区别对待的规则,对其内部的行为人实行保护,对其外部行为人实施排斥,从而导致市场分割,违背竞争机制,资源不能自由流动,群体内部的低效率行为人无法通过竞争淘汰,降低市场运行效率,大大增加了外部行为人的交易成本。从微观层面来看,建立在家族传统基础上的民营企业,其运行机制是建立在家长制、血缘和亲情的非等价交易基础之上的,尽管在初期可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但是随时间的进展,“近亲繁殖”的人力资本增长模式大大限制了企业对人力资本选择的范围,从而造成人力资本质量的递减;家族内外有别的伦理关系会造成企业内部的帮派体系和组织内耗,在“家长”不在了的情况下,企业容易解体。这些都会大大降低企业的竞争力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不利于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对信任的不同理解造成的摩擦或冲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分工合作体系在一国和世界范围内日益扩展、繁复,行为人面临的经济信息量空前扩大,信息变幻的不确定性增加;在行为人之间,信息分布出现了巨大的不对称,行为人搜寻交易对象的费用急剧上升,交易过程中出现破坏合同或由于合同的不完备给行为人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增大。交易能否成功就取决于进行交易的行为人之间能否建立一套降低风险和交易费用的第二保护机制,市场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信任机制来减少社会交往的复杂性。这种信任制度包括法律形式和价值观念两种形态,法律形式的信任制度是建立在基于非个人性的社会规章制度如专业资格、科层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各种法规等的保证基础之上的;价值观念的上的信任要求,市场经济中的信任是在平等的交易活动中、行为人相互之间给予的、以竞争能力为基础并采用契约形式的一种信任观念。法律形式和价值观念相结合的信任制度约束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人恪守“信任”准则,极大的促进了社会分工的深化和合作的扩展。
在我国,从来就没有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信任制度,价值观念上的信任倒是一直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这种信任是建立在血亲关系或相互依赖的个人关系基础之上并得到个人承诺的,其特点是单向的、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意志的变化;因而这种个人之间的信任是有限的、不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在向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中,信息由原计划经济制度下的纵向传递开始转为市场经济制度中的横向传递,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加强了。在缺乏相应的法律形式的约束下(即使有法制的约束,如没有非正式制度的支撑,实施机制会由于成本太高而弱化),靠自觉意愿来保证的守信行为,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人来说,显得尤为无效。结果是行为人失信、欺诈且同时又能逃避监督,并对失信推卸责任、不必为失信所造成的对另一行为人的损失支付代价而获得巨大的利益。这种失信、欺诈所带来的收益与成本不对称性,诱使行为人贪恋失信,产生“信任危机”,加剧了市场中的短期行为,扭曲了行为人的交易预期,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搜寻费用,正式制度安排出现混乱。
(三)、创新、冒险观念与保守、求稳心态的不相适应
市场中从事交易活动的行为人,实质上是市场交换关系的人格化代表,其活动目的就是为了追求和实现利益最大化。随着市场规模、技术、要素相对价格的动态变化以及市场失灵和市场的不完善,出现了“潜在利润”的机会。在既定的制度和技术条件下,行为人难以实现这种“潜在利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人为实现这种“潜在利润”,开始尝试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合,即实行技术和制度创新。在这种尝试过程中,行为人并非对其行为的结果具有完全准确的预测,即存在着结果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因此 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是市场经济中行为人的基本品质。行为人为追求“潜在利润”的制度和技术创新的成功,使在现存的制度和技术安排之外的利润内部化,同时也使制度和技术得到帕累托改进。
然而,在我国长达千余年的“重义轻利”的儒家文化和建国几十年来的“兴无灭资”的意识形态的渗透下,我国市场中从事交易的行为人的逐利动机较弱,同时还表现出较浓厚的保守和求稳心态。行为人的这种保守、求稳心态是与我国长期处于自给性的农耕社会以及特定的正式制度安排相联的:依靠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源的农耕社会,生产目的是为了自给而不是为了交换,劳动分工的程度较低,行为人之间的信息、物质交流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这种封闭性和行为人对达到一定水平的自给的满足,使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较强的保守性;几千年的封建等级制度和计划体制下的人事计划安排、城乡身份分割以及职业代际传递的现状使行为人处于社会地位的封闭状况,也使行为人形成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求稳心态。在面临市场具有风险的获利机会时,受保守、求稳心态影响的行为人,难以进行决策;即使选择了风险,也难以承受风险带来负面结果。因而,既定的技术和制度得不到改进,市场也难以高效率运行。
(四)、交易过程中的公正观念和关系观念的矛盾
建立在发达的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扩大了行为人的交易范围,行为人的交易具有了开放性、松散性和易变性的特征,交易过程中的机会主义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了交易预期的不确定性,市场的交易费用上升。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市场对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行为进行严格的规定,并力求用普遍取向、利益取向、成就取向和契约取向来约束行为人的交易行为。这种对交易的严格规定体现在对交易的公正性的理解上,即任何人在规则面前都是平等的,交易中出现的矛盾通过既定的规则和程序来解决。市场交易规则的建立和行为人具有的公正观念,大大减少了复杂的交易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市场交易费用,促进了行为人合作秩序在分工不断提高情况下的扩展。
但是在我国,人们习惯于用人际关系的远近、亲疏来考虑自身的行为,在这种背景下,规则及其他约束都会随着所施对象与行为人的关系而有弹性的伸缩,普遍取向的标准并不能发挥很大的作用。标准的随意性否定了其建立时的公正性目的:关系进入经济交易,产生“关系寻租”,引发价格体系的变动,使价格不再反映实际成本的变动,进而影响资源的最优配置;同时也增加了关系之外的行为人的交易成本,降低行为人的交易预期,市场正式制度出现了变形,运行效率大大降低。
(五)、正式制度安排的规范化和形式化之间的矛盾
正式制度安排的规范化是指正式制度所规定的“什么应该是什么”或现实生活中“什么是什么”之间相一致。规范化的正式制度是在市场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参与经济交易并具有独自利益的各行为人在反复谈判、争议、斗争中形成的一些成文的行为约束;正式制度的规范化体现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之中,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在某种社会权利机构的保证下得到执行或强制地执行,不因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变化,其修改或变更必须通过既定的合法程序和新一轮的谈判或争议来进行。通过行为人反复权衡、谈判建立起来并在任何情况下都强制实施的规范化制度,虽然在其建立时生产成本和机会成本较大,但其所能提供的交易稳定性在长期的经济动态发展中能为行为人提供更为确定的行为预期,从而减少了行为人相互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而减少交易成本,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
正式制度安排的形式化是指正式制度所规定的“什么应该是什么’’和现实生活中“什么是什么’’之间的脱节。在我国目前社会中,虽然引进、移植、借鉴和自行设计了许多成文的正式行为约束,但是在制度设计中缺乏必要的社会安排来保证这些成文的正式行为约束的贯彻实施;在具体情况下,随机的行为控制居于支配地位,一切正式的约束、规章都可因个别的偶然的需要而通融、优惠、特例、变通,或因利益结构的改变而改变或被放弃。
不重视正式的行为约束的强制实施,行为人在制度的变迁中对变化的外界环境有较强的适应性或灵活性,可在具体的情况下选择较为合适的制度安排,制度创新成本较低。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坚持实施的行为约束,依具体情况而灵活地加以改变、放弃的规则,制度依行为人相对优势更迭而变化,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不利于行为人建立起稳定的行为预期,经济因制度的变化和反复而周期地变动也增加了市场的交易费用。
上面分析表明,市场化进程中的正式制度安排受到一些既定的非正式制度的抑制,这些非正式的行为约束是建立在家庭围绕人和人的关系来反复进行的人与人的交换而形成的。从传统的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衍生的非正式制度不能对市场化的正式制度的变迁作出迅速的反应,大大地加强了中国市场化进程正式制度安排变迁的复杂性。
三、促进制度安排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整合
“因为构成一个稳定选择理论逻辑的是正规与非正规及实施方面的总和,所以正规规则或它们的实施的变迁会导致一种非均衡状态。”(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页,第117页)制度变迁所导致的非均衡状态与正式制度变迁的时滞以及不同层次制度变迁速率的差异,使得在制度变迁进程中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制度冲突是任何实现制度变革的国家都无法避免的。资料表明,美国在1840年-1920年间(此为美国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其经济发展中就曾出现过严重的制度冲突。如祖克尔发现在这一时期由于外来移民的涌入,人口流动的加剧及企业组织的不稳定等因素,导致以声誉产生信任的机制相当混乱,其有效性降低。在制度安排的变迁过程中问题其实并不是制度冲突本身,而关键在于如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消解制度冲突所带来的交易预期不确定性的提高和交易成本的增加,逐步实现制度变迁进程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整合。
消解市场化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制度冲突、实现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整合,根本在于进行非正式制度的市场化变迁。由于非正式制度源于历史上政治的、军事的、社会的和文化的特性,其变迁牵涉到一个社会的信仰系统、价值系统、社会习俗等最内层的质素,改变它们极不容易。如自以来,我国可以引进西方的器物、制度,可是当它们与旧有的传统文化相冲突时,器物、制度的引进往往就收效甚微。因此,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是具有自发性的一个缓慢的过程。但是非正式制度的缓慢变迁抑制了市场化正式制度的变迁,行为人可以通过有意识的活动,来加速这个过程,以弥补自发的变迁过程的不足:
1、通过加速市场化正式制度的变迁来促进继承的非正式制度的市场化变迁。在我国,继承的非正式制度对行为人的影响,除了非正式制度的历史延续性和潜在性外,还在于在市场化制度变迁过程中新旧制度交替所导致的“正式制度真空”的存在,使承继的非正式制度在行为人的交易中发挥了基本的作用。在计划经济的正式制度逐渐失效,新的市场化正式制度安排尚未在经济中发挥完全效力的一定范围内,这种非正式制度的存在会稳定行为人的交易预期,降低交易成本;但另一方面,它又是与市场化正式制度的变迁目标相矛盾的,阻碍市场化正式制度的变革。因此,市场化正式制度的加速演进,一方面会否定和替换这些不再适应新变迁目标的非正式制度;另一方面,正式制度的变迁,会改变行为人的交易成本,引发行为人演化新的习俗和准则以有效地解决已出现的问题的努力,同时忽略这些非正式制度。
2、逐渐消除非正式制度所赖以生存的农耕性经济和计划经济土壤。两千年来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农耕性经济的基础上的,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自足的系统,家族观念、忠诚信念、保守与求稳心态、人情观念等实际上均是农耕性经济在价值信念和意识形态上的具体表现。建国后根据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建立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干部与工人分割的社会身份分层体系、官本位制以及城市中的工作单位身份制。但是这种正式制度与传统的非正式制度存在着高度的藕合,强化了社会系统的自足性。实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必须加快经济的工业化、专业化、现代化进程,在行为人物质提高和社会流动性增强的基础上,解除血缘、家庭、土地、特权对行为人经济和自由权利的约束。独立的行为人自由、平等地参与市场交易会形成与市场相适应的共同知识、信仰体系和价值理念,从而实现非正式制度的市场化变迁。
3、通过推进社会的教育和文化传播来消解既定的非正式制度中与市场经济正式制度不相适应的部分,同时吸收那些与市场经济正式制度相适应的价值理念、意识形态。非正式制度基本特质是伦理的、等级的、家族的、情感的、忠诚的和稳重的。改变这一基本的非正式制度特质,只能通过长期的教育和文化传播来进行。教育做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它对行为人的意识形态、信仰系统和价值观念的改变是其它手段所无法替代的;而文化传播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信息系统,可以通过对行为人潜移默化的渗透,来促进行为人价值观的变迁。因此,教育和文化传播的推进会促成与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主导价值观的社会化,加速市场化非正式制度的变迁。
4、在促进中国的非正式制度变迁过程中,必须重视和发挥“知识企业家”的作用。“知识企业家”作为社会中一个具有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特殊阶层,能够在准确、公正地对一国的发展状况和方向作出理性的的分析、评判和把握的基础上,在制度变迁时期,通过对各种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的重新选择、组合,形成与制度变迁方向相一致的社会主导价值体系。在经济规模扩大、社会分工日益提高的市场化制度变迁背景下,那些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收中国传统的伦理规范和道德观念精髓以及理解市场经济价值信念的中国“知识企业家”们,在建立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容的社会主导价值体系的创新活动的过程中,大大加速了中国新的市场化非正式制度的变迁。
主要参考文献:
1. 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M].商务印书馆.1999.
2. 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
3. R·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4. 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5. 光.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第1集).[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6. 刘伟、梁钧平.冲突与和谐的集合.[M].北京教育出版社.1999.
7. 张继焦.市场化中的非正式制度.[M].文物出版社.1999.
8. 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9. 文崇一.历史社会学.[M].三民书局.1996.
10.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11.依田甏家.日中两国近代化比较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12.樊刚.渐进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M].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13..边区开发与社会调查.[M].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
14.林毅夫等.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15.杨魁森.商品意识和人文精神.[J].中国社会科学.1994(4).91-99页.
16.储小平.家族企业研究: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话题.[J].中国社会科学.2000(5).51-58页.
17.卢现祥.论华人企业的家族式管理.[J].华东经济管理.2000(1-2).11-13页.
18.王飞雪、山岸俊男.信任的中、日、美比较研究.[J].社会学研究.1999(2).67-82页.
19.杨瑞龙.论制度供给.[J].经济研究.1993(8).46-52页.
20.周雪光.西方社会学关于中国组织与制度变迁研究状况述评.[J].社会学研究.1999(4).26-43页.
强调指出,“宣传思想部门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如何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要求部署,自觉肩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时代使命,与切实加强宣传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之间找到一个有效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浙江省温州市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市宣传系统组织开展“树标杆、补短板”比学赶超活动,在推动各项宣传思想工作落地见效的同时,进一步激发了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
以“442架构”为导向全方位推进。坚持“四级联动”。以市级层面为主导,县(市、区)为主体,通过考察文化礼堂、观摩“村晚”等载体项目的设计,让街道(乡镇)、村居(社区)参与其中,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社区)四级统筹联动体系。坚持“四度评价”。明确以立的高度、谋的深度、干的力度和成的满意度这四个维度作为评议标准和方向。“立的高度”重在考察是否接好天线,承接好中央、省委部署,以什么标准和要求、什么样的站位谋划工作;“谋的深度”重在考察能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上级的精神跟本地的实际相结合;“干的力度”重在考察在补短板、树亮点方面采取的有效有力举措;“成的满意度”重在考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社会效益,尤其是群众的认可度。坚持“两头兼顾”。比学赶超活动既安排纵向走进11个县(市、区)的跨域比赛,又组织横向走进市直宣传文化部门的跨界比拼,在推动市县联动的同时,推动各领域工作统筹兼顾、互促并进、共同发力。
以“五个环节”为主线多层次评议。一是“走”,即走基层、看成绩。每月确定一个县(市、区),安排1-2天时间,组织市委宣传部全体部领导及处室负责人、市级宣传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常委、宣传部长参加,到年底前完成对11个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考察和评价。二是“访”,即访项目、观亮点。对各地各单位准备的项目逐一进行走访观摩,体验项目的特色、成效,评议项目的推广价值。三是“听”,就是听民意、查效果。在实地考察中边走边看边听,重在听群众的反映和评价。四是“评”,就是评业绩、比实效。每个考察点按照“即看即评”的原则,由市委宣传部领导就项目的标杆性、借鉴性、推广意义和不足之处进行现场点评。五是“议”,就是议活动、听思路。每次考察项目结束后召开会议,通过交流讨论,学习亮点、交流经验、指出不足,实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以“3+N+1”为内容高标准比拼。每一站考察项目统一按照“3+N+1”的模式安排:“3”即1个公共文化服务项目、1个精神文明建设项目、1个文化产业项目;“N”即若干个自选特色项目;“1”即考察1个文化礼堂,包含一台“村晚”和一场“新青年下乡”活动。“3+N+1”的项目体系做到了:既重软件、也重硬件,既考察文化服务项目,也考察文化礼堂等硬件项目建设,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化虚为实、虚实结合、虚功实做;既重“接天线”,也重“接地气”,通过固定项目的设置体现中央、省市的工作导向和工作要求,又突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惠民为民导向,让文艺下乡、文化惠民成为常态;既重规定性,也重灵活性,在设置“3+1”固定项目的同时,增设“N”个自选项目,鼓励基层创新出彩。
以“两大机制”为保障常态化提升。比学赶超活动不是一阵风,要有必要的机制保障活动持续深入、固化成果、推动工作。建立常态交流机制。延伸拓展比学赶超活动在交流功能上的有限平台,建立“一周一汇总、一月一盘点、半年一总结”的交流机制,定期对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汇总,进行传播交流,使比学赶超贯穿全年、实现常态。建立动态考评机制。每一站活动的考评结果都作为县(市、区)年度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评分依据,并纳入县(市、区)的年度考绩,引导常态化高水平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一、历史文化考证与文体研究
在中国古代,文体界限并非文学性和功能性的界限,经、史、子、集中诸多重要的文化文本皆是二者兼备的。中国古代文体纷繁多样,有的较符合现代研究范式中对文学性的界定,被视为文学文体;有的则是功能性优先于,甚至完全覆盖了文学性的文体。对前者来说,文化视角能为研究的深入锦上添花;而对后者来说,文化视角则是研究得以有效进行的前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学科分化的影响,很多研究者惯于按照某些标准将某一文本划入一个特定的研究领域,再以该领域的研究方法解释之。此种做法的问题在于:首先,划分文本所属领域的标准不一定普遍有效。中国古代文化学术具有整体性特征,并未有文、史、哲、政、经等明确的学科分化,如《诗经》不仅是一部审美特征鲜明的文学作品,更有其特定的政治社会功用和丰富的历史文化意蕴;再者,由上述做法造成的思维和阐释模式的固化不利于真切和深入地理解文本及文本背后蕴含的深层文化逻辑。
过常宝《先秦文体与语方式研究》(以下简称《先秦文体》)一书对文体含义的理解采用了郭英德的解释,又在此基础上对先秦文体的特征进行了说明。郭英德在其《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中指出,文体指的是文本的话语系统和结构体式,可分为体制、语体、体式和体性四个层次,包含了文章框架、语言修辞、语体风格、表现方式、表现对象和审美精神等内容。(前言第2页)但过常宝所论之文本的“结构体式”主要是指“从载录行为和话语方式角度可辨识的文本的结构或语气等方面的特征”(绪言第4页),对与时代审美风尚和作家个性气质等因素有关的语体风格涉及较少。因为先秦文献具有鲜明的文化特征,且先秦时文章体类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文体分类复杂交叉且具有多层级的特点,每一部或者一类文献可自成一种文体,又可同时包含其他文体,故其在书中指称研究对象时多用“文献”而非“文体”,有效化解了分类的复杂性和相对性给论述带来的障碍。其认为在先秦文献中,文体形态并非个性化的体现,而是一种结构性的文化标志,是文本所代表的话语形式和此种话语形式在特定社会文化中发展演变的呈现。不同的文体标志也蕴含着特殊的文化功能,如《尚书》中周诰的功能即是总结前代历史的经验教训,以突出敬德保民等治国思想。
基于研究对象鲜明的文化属性,《先秦文体》一书没有从文体形态或审美风格入手,而是着眼于不同的话语方式与文体之间的关系,对文献产生的文化行为或职事进行了细致考察,力求再现作为规范性话语形式存在的文献典籍背后隐含的行为方式。如其书中提到《春秋》的编订和书写原则不只是为了呈现史事,其表达重点在于《春秋》书法的价值暗示,史官通过价值暗示的话语行为来践行符合理想的意识形态建设活动。又如其认为不同的话语方式并不是作者自由选择的结果,即不同文体呈现出的语体风格与作者个性气质并无必然关联,他们选择说什么和怎么说,都是一种目的明确的话语建构,而非出于自然,如先秦诸子散文表现出来的不同语体风格和表达方式即是以价值宣扬或争夺话语权为目的的话语建构。此种将文体诸要素置于文化语境中加以考证与分析的研究可以被视为一个将抽象符号重新历史化的过程。借文化分析来研究文体,在很大程度上也有助于对语体风格的把握。从语言表达的一般规律来看,话语内容和表达的目的会对语体风格造成直接影响。而以文本形式呈现出来的话语内容和表达目的又是作为彼时行为方式的载体存在的,故而文化方式会影响语体风格。此法可视为对从文本入手研究语体风格的补充。
《先秦文体》的研究思路与郭英德对“作为文本方式的文体分类”与“作为行为方式的文体分类”之关系的理解是一致的。郭论认为前者是从后者之中派生而来,即不同类型的行为落实到语言文字上,造就了不同类型的文本,这些文本具有区别性的形态特征,以其形态特征为依据,区别类分,即有了作为文本方式的文体分类。(第24页)既然作为文本方式的文体源于作为行为方式的文体,那对与特定文体相关的文化行为方式之研究,便有助于把握作为文本方式之文体。叶修成《西周礼制与〈尚书〉文体研究》一书也是此种思路,所用之法也主要是文化阐释和历史考证。其以《尚书》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典”“谟”“训”“诰”“誓”和“命”诸文体的文化内涵、文化功能和文化意义进行了考证,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各文体的源流发展与文体形态,认为“《尚书》编纂成书的各种资料来源,应当为当时各种文化礼仪制度下的史官的载录。而六体从作为行为方式的文体过渡到作为文本方式的文体,实际上,起根本作用的还是当时的各种文化礼制”(第25页)。梅军《殷商西周散文文体研究》一书方法和思路也与上述诸论著相类似,尤其注重历史文化考证,在充分利用各类文献之外还吸收了西方文体学的观念和方法。其以功能为标准对殷商西周的散文文体进行分类,认为文体研究不只涉及文体要素及文体结构的自身属性,还与民族文化的思维方式和心理机制等深层结构相关。文体是历史性和稳定性的统一,既具有时代特色,又有其相对稳定的体制结构。稳定性保证了传统的继承,历史性保证了发展和创新。
总的来讲,各种文体的形成和发展皆与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活动及社会意识形态的革新密切相关。历史考证与文本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有利于在特定历史语境中考察文体的演变过程及文化功能,把握文体与历史的互动关系。对文献资料落到实处、有理有据的分析有助于改善研究中妄加猜测、语焉不详与证据不足等状况。从文化学、思想史和意识形态等视角切入研究文体问题,亦可突破学科限制和固定思维的障碍,在把握研究对象特殊性的基础上选择合适有效的方法。但历史文献数量巨大、内容庞杂,加之部分真伪难辨、年代不明,处理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且要在理论意识的指导下合理运用文献,处理好共时描述和历时比较的关系,若无扎实的功力,恐难以完成。
二、理论意识与文体研究
如果说上述专著皆偏重于文体史,研究者多为文献学或古代文学出身;则贾奋然《文体观念与文化意蕴:中国古代文体学美学论集》(以下简称《文体观念》)与谷曙光《贯通与驾驭:宋代文体学述论》(以下简称《贯通与驾驭》)二书则较为重视文体学和文体学史诸问题的探讨,研究者皆有文艺学的学科背景。《文体观念》是作者关于中国古代文体学与美学研究的论文集,内容涉及文体学史、文体理论和审美形式等问题;《贯通与驾驭》是一部断代文体学综合研究专著,内容涉及两宋时期的文体形态、文体流变、文体系统和文体理论等。本文开头已提到,提到的著作中无论是历史文献色彩较浓的文体研究还是理论色彩较浓的文体研究,皆强调文化语境的重要性。此与童庆炳、李春青等学者所强调之文化诗学的研究路向存在一定程度的吻合。
李春青《诗与意识形态:西周至两汉诗歌功能的演变与中国诗学观念的生成》一书开篇即对文化诗学的研究方法进行了系统说明,认为此法入手之处在于重建文化语境,基本原则是尊重不同文类间的互文关系,基本阐释策略是在文本、体验与文化语境之间穿行。重建文化语境可以“通过对历史的、哲学的、宗教的、民俗的等各类文化文本的深入分析,确定特定时期占主导地位文化观念的基本价值取向,把握这个时期话语意义生成的基本模式―――各种有着不同方向的‘力’之间构成的关系样式”(第7页)。姚爱斌的《中国古代文体论思辨》中也对文体研究所需之“历史语境意识”做了说明,即其不仅是指文化文本生成的魍忱史语境,还应包含研究者所处的现代历史语境。也就是说利用文本重建的文化语境具有相对性,不仅与文本背后的文化逻辑与历史规定性有关,也会受到研究者的思维方式、知识背景等个性因素的影响。而重建文化语境是为了给具体对象的研究提供历史参照,为具体研究服务的。故而如何处理好不同类型文化文本之间力的关系、共时考察和历时比较之间的关系、宏观背景与微观研究之间的关系,如何使重建文化语境的工作合理、有效地服务于具体研究,而不至于喧宾夺主等,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文体观念》一书中所辑论文是作者多年来文体研究成果的汇总,其对文体内涵和外延的理解及研究方法皆受童庆炳影响较大。其对中国古代文体学、文体观念与历史文化因素(如士人心态、社会思潮、审美风尚、学术发展和文学批评观念等)之关系的探讨较为深入细致。《贯通与驾驭》一书较突出的特点是将文体文献研究和文体理论研究相结合,兼顾历史考察和理论分析。如其在剖析了具体的文学公案,细致辨析各类理论文本的基础上,依据既涵盖理论,又与创作密切相关,显示度高,历时长久,影响深远等标准,将“本色”与“破体”视为宋代文体学的核心问题。之后先对“本色”与“破体”的词义演变及进入文体学话语体系中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又对比分析了宋代田锡、陈师道、张戒、洪迈、朱熹、陈造、刘克庄、严羽等人的本色论,以及“以文为诗”“以诗为词”“六经文体相参”“诗之古体、律体相参”等破体互参的理论与实践。作者通过梳理文献得出的结论是:在宋代的文体理论中,本色论占上风,关于破体互参的理论则相对匮乏,但破体实践却比比皆是,甚至宋代文学的开拓性恰恰突出表现在创作的破体互参中。此处作者将理论话语与实践活动分开考察,而非预设理论与实践相一致或理论一定指导实践的前提。发现了王安石、黄庭坚和陈师道等人身上本色理论与破体实践并存的矛盾性,究其原因在于“家法”传统的限制要求尊体。但宋代文学艺术求新求变,各文艺门类和文体之间相互渗透以求创新的文化环境又从客观需求上促成了破体的实践活动。除此之外,他还从哲学层面探讨了“破”与“立”之关系,即本色论是基础,能建立规范性;而破体则能促进文体的发展演进。所以文体规范的破与立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如何推动文体向前发展。这整个论述过程材料翔实,层层推进,有点有面,史论结合。
一、道的升华:刑法基本理念的廓清
《易·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用今天的话讲,道指抽象的一般规律的,而器指具体问题或具体事物。十七、八年前,有的学者提出要超越注释法学,并试图寻求自然法意义上的刑法[1],于是乎关于刑法哲学的研究开始兴盛。不过,直到今天,何为刑法哲学,乃至应否存在这样一门学问,仍莫衷一是[2]。无论怎样,刑法学研究总要有一种形而上的追求,即对于基本价值的确认和弘扬,而刑法之特殊存在,又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定性,因而也就有其特殊的功能(或言工具性价值),所以刑法学研究首先要面对两类价值:一是,通过刑法所要实现的价值,如正义、秩序等;二是刑法(实际上是刑罚)固有的工具性价值,如强制、剥夺等。正义、秩序、人权、自由等等价值,是社会共同的价值,不只是通过刑法来实现的,而在这一实现中,刑法(主要是刑罚)是被作为手段或者工具来看待的。对于刑法(实际上是刑罚)的工具性价值,是可能作为前一类价值实现工具的存在意义,或者说刑法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它特有的强制性,所以具有无可替代的效用。以目前刑法哲学或者刑法基本理念所研究的视野,基本上在探讨第一类的价值,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第二类的价值,然而第二类价值恰恰是刑法存在的意义所在。
对于第一类价值的研究,是崇高但是又令人沮丧的。言其崇高,是因为这类价值是永恒的话题,是人类不断追求的目标,但何为正义、自由,则众说纷纭。这类价值,总具有“空核”的特征,在不同人看来,其内容是不同的,实际上不同人作了不同的赋值而已,所以每个人都在谈正义,但是谈的都是他们自己定义的正义。能否说,如此研究基本上以道德哲学来诠释通过刑法而实现的价值呢?无论怎样,对于正义这类价值或者理念的理解(或者赋值)应从现时的社会文化出发,从理性的一般人的角度去界定这些价值的具体内容。
对于第二类价值的研究,则多为研究者所回避。以个人的感觉,眼下谈“强制”、“剥夺”、“犯罪化”、“重刑”、“严打”乃至“意识形态”,多少有点“理论不正确”[3]的“负疚感”。然而,刑罚的存在就是意味着强制和剥夺吗?只不过,我们需要的是,合理的强制与剥夺而已。而判断合理与否,又不能以观念上的好坏来评价,而要看是否符合现实的情势:当犯罪率高发、民众安全感低的时候,偏偏要刑罚无区别地向“轻缓化”大步迈进,当政府调控社会的手段有限,却强调用更多的用民事和行政的手段来替代刑事的手段,当国家基本意识形态还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候,却实质上奉自由主义学说为真理,学术与现实形成如此差距,无怪乎实务界对理论界的“本能”排斥。学术独立和自由,当然是极为重要的,不过,当刑法学研究带有“超现实主义”的风格,则必然懈怠其应有的责任。毕竟,刑法学是实用法学,而解决实际问题是研究的根本,无论是形而上的,还是形而下的。
对于第二类价值的研究,多少带有政治哲学分析的色彩了。确实如此,如果探讨刑罚本身的正当性问题,一定会追溯到个人和国家的关系,而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无非如此。刑罚的实施者与承受者之间,正是国家和个人的关系。而诸如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等原则都可以看到政治哲学在刑法领域中的表态。最近探讨较多的“行政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划分”问题,本质即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划分问题。[4]所以说,刑罚权的运作和政治哲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然,学术独立与自由,对政治要有清醒的态度,应保持必要的超然,但是如果学术研究对政治不作必要的反应的话,采取“超现实主义”的态度,则近乎风花雪月,却不食人间烟火。
关于意识形态的问题,更为复杂,也更容易惹起争议。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法学者即提出“非意识形态化”的主张[5],实际上主要是去除苏俄时期以来的阶级学说。在国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也有提出“去苏俄化”的观点。[6]然而吊诡的是,在学术和思想体系都被类型化、符号化的今天,当抛弃一种意识形态会不知不觉地进入到另外一种意识形态[7]。在以往的刑法学研究中,意识形态的表述痕迹比较明显,如今在教科书中的痕迹并不清晰了。但是,如果涉及到基本问题时,则意识形态的观念诱导作用仍十分强烈。以笔者陋见,与其标榜学术的纯粹而孤芳自赏,不如因应(当然不是迁就)特定的政治现实,提出目前能够形成共识的政策和策略,当然包括刑法中制度和规范的改良。
这两类价值,当然是相互联系的。以刑法学研究的视野看,即应强调第一类价值对第二类价值的约束。虽然第一类价值的存在“空核”的特征,但是,对于其外延总是存在相当共识的。比如,从正义观念可以推导出比例性原则,就惩罚而言,成比例的惩罚才是正义的,反之则是不正义的。由于第二类价值的实现,是以实现第一类价值为目的的,所以判断第二类价值究竟呈现正价值还是负价值,其评判标准还是以第一类价值来衡量的,即便后者能够提供的标准并不总是确定的,并受到主观和客观的双重影响。
二、器的完善:刑法方法论的进步
最近几年,法学界对方法论的研究与运用日益关注。虽然对何为方法论、如何讲授方法论,如何运用方法论,看法不一,不过,在方法论上保持自觉的态度却日渐成为一种趋势。刑法方法论的研究,也呈现出繁荣的景象。然而,关于方法论的知识和关于方法论的实践,应当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以最近关于许霆案定性问题的探讨,在如何解释“盗窃金融机构”,犯罪与民事上不当得利的关系,乃至如何解释“盗窃”、“诈骗”等问题方面,存在不小的争议,尘埃落定后,以解释方法看待诸论者(尤其是刑法学大家)的论述,则会明显的发现,其使用解释方法的不同,简单罗列其差异点包括五个方面:(1)坚持客观解释论,还是主观解释论;(2)各解释方法的使用次序问题,尤其是文义解释应否具有第一性;(3)论理解释的根据;(4)通过不同方法解释得出的结论且相持不下时,是否应采用“法律存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5)犯罪与民事侵权、不当得利的关系,即是否非此即彼的关系。此外,围绕刑法第63条的解释适用问题、量刑的问题、类比推理[8],等等都有所热烈的争论。形成争议,以笔者看来,主要是因为两个方面的差异而导致的:一是,对刑法(尤其是刑罚)基本理念的认识,实际上就是上文提到对通过刑法要实现的价值和刑法的工具性价值的认识不同;二是,方法论的不同。关于这两点,只要坚持学术自由,永远都是形成学术争议的根源,而且根本无法强求一致。唯一能够做到的,无非是保持研究分析的合逻辑性、合历史性和合事实性,而这实际上又是方法的问题,即分析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和实证的方法。
刑法的方法,包括哲学上的方法论和一般认识方法。[9]哲学上的方法论之于刑法上的指导是显而易见的。德国刑法中犯罪论体系的变迁,其精神脉络可以明显看出哲学对刑法学影响的变迁:古典三阶层犯罪体系,受到自然科学实证主义的影响[10];拉德布鲁赫、迈耶、麦兹格、沃尔夫的犯罪论体系,受到新康德主义的影响[11];威尔策尔的目的行为论的哲学根据是现象学和本体论理论[12];罗克信则声称自己的犯罪论体系是尝试将新康德和新黑格尔思想重新处理[13];而雅各布斯则用社会体系理论(首先是卢曼的理论)的概念和范畴来表述刑法信条。[14]因而,对于德国刑法学关于犯罪理论体系的介绍和研究,忽视其背后施加影响的哲学方法论,则基本上是看到了花朵,而不知道用了什么花肥和土壤。显然,如果引用某种理论的话,负责任的研究起码应清晰地告诉读者:被引进的理论为什么会如此呈现?从比较研究方法看,结论不是最重要的,形成结论的过程是重要的。
我国刑法学理论,主流仍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15],然而,具体研究中是否坚持或者贯彻,就说不大清楚了。比如,在犯罪论体系的研究中,如何看待“社会危害性”理论?所谓有无社会危害性及社会危害性大小的评价,是一种价值评价,而且这种价值评价首先不是以规范的评价出现的;“社会危害性”的具体判断,是以综合事实为基础的。如果以新康德主义的方法二元论(即价值不能从存在引申出来,只能从价值引申出来),则这种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有问题的,因为所谓社会危害只是一种存在,不能直接得出价值上的判断,而价值判断必须借助规范来实现。然而,辩证唯物主义则是方法一元论的,即价值是内在于存在的,对社会危害有无及程度的事实判断,实际上也在进行价值判断。所以说,社会危害性的判断,首先是事实的判断,同时也在进行第一次价值判断,其功能在于说明某一行为是犯罪的实质根据(立法上),某一行为作为犯罪被追求的实质根据(司法上)以及某一不作为犯罪的实质根据(保障人权);而规范评价是第二次价值评价而已,即以规范所承载的及所可能具有的价值来进一步过滤第一次价值判断的结论。当然,进行第二次价值判断,并非直接的价值判断,而是直接以承载立法者价值的规范来进行判断。以笔者浅见,坚持辨证唯物主义必然是排斥新康德主义和新黑格尔主义的。陈兴良教授认为,犯罪论体系研究,“问题不在于受何种哲学影响,关键在于这一犯罪论体系是否具有逻辑性和实用性”。[16]这种提法是否反映某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呢?以学术研究来讲,恐怕还是要有一定的哲学理论作为基础的,否则体系就失去其内在的一致性。当然,建立某个体系并非一定要依靠既有的哲学理论,也可以塑造自己的哲学基础,只是如此需要具有极强的说服力。
关于刑法学的一般方法,按照俄罗斯学者的观点,包括法律技术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前者又包括刑事统计的方法、社会学方法、系统方法、比较方法、历史的方法、数学方法和控制论的方法。[17]我国刑法学理论基本上认可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实证的方法)、比较的方法以及历史的方法。有些学者提倡刑法的经济学分析方法,以笔者陋见,更主要是数学模型的方法,属于分析的方法而已;至于说能否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比如说对刑罚进行经济学分析,当然可能也是必要的,不过,这时的研究已经不属于刑法学研究的范畴了,刑法(实际上是刑罚)的经济分析,不属于刑法学(狭义的)范畴。
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在所谓刑法注释学(或者说刑法教义学、刑法信条学)中十分重要的。实际上,任何人(包括非专业人士)在理解和解释刑法某一条文时,都在有意或无意、合理或不合理地运用刑法解释的方法。对于刑法学研究而言,重要的是,在解释刑法中如何遵循一定的解释规则。萨维尼说:“不能根据自己的品味和喜好来选择四种不同类型的解释[18];必须将这些不同的行为统一起来,解释才能奏效。不过,有时是这种解释的地位突出,有时则是另一种解释,只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这个方向不能变。”[19]在不同解释方法之间,是可以建立一定次序的,对文义解释被普遍视为是首要的,“只有在‘多义’的语词意义中,也即辅助的意义中,其他的解释方法能有机会发挥作用。”[20]对于刑法解释方法而言,强调文义解释的首要地位,更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当然,如此并非否定其他解释方法的意义,只是强调不同方法之间的次序作用和文义解释结论对其他解释方法结论的约束意义。至于论理解释如何运用,尤其论理解释的根据问题,则需要认真研究对待。其中,在进行所谓目的解释的时候,法的精神和事理应该是着重考虑的两个要素,而法的精神具体体现如何,以及如何把握事理(即现时公众的一般观念)则又是很复杂的问题。
三、陷入概念法学的犯罪论研究?
建立体系的任务,是在提供一种模型,而模型的优劣,首先不是以美感与否来衡量的,而以是否能解决待解决的问题。模型的优劣,似乎也不宜以是否科学作为评判标准,而只是要看与抽象的事实结构能否尽可能地吻合,坦白地说,绝对的吻合是不可能的,能够达到最大可能的吻合也就非常不容易了。犯罪论体系的建立,是令人着迷又令人遗憾的工作。言其令人着迷,是指构建有说服力的犯罪论体系始终是一个刑法学者梦寐以求的事情;令人遗憾,会发现所建立犯罪论体系永远不能解决所有与定罪有关的问题,在实现个别正义上总会存在遗憾。[21]
关于犯罪论体系的争论,是刑法学进入21世纪以来比较热烈的话题之一。无论是犯罪构成的捍卫者,还是德日体系的宣扬者,抑或是提出个人的判断体系,都会牵涉到这场争论当中,只是已有的争论似乎更多在谈逻辑问题以及与刑事诉讼的契合关系问题。反倒是对于如何建立一个体系及其根据,以及体系的效用等问题,在现有的争论中并作充分的展开。捍卫犯罪构成理论的观点,主要是基于务实的态度来提出自己的观点:既然实务界运用这一理论处理案件并无大碍,“倒灶”重来的意义就不大。而试图引入德日体系的论者,则批判犯罪构成理论的意识形态色彩及其逻辑结构问题。建立自己体系的论者也提出新的模型来勾勒“危害行为事实-犯罪”的判断模型。关于犯罪论体系的争论,表面上是何种分析模型为优的问题,而实际上是中国刑法学发展至今,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积累的知识,对既有理论的一次全面挑战。隐含的话语背景也值得思考:(1)既然前苏联从“肉体”到“精神”上全面崩溃,为何还要继续传承其犯罪构成理论呢?(2)30年来引进大量的理论主要直接来自德国,或者假道日本、我国台湾而实际上来自德国。30年积累的新的来自于德国的刑法知识,以这两方面所形成的背景而提出对既有理论的挑战,显然是片面而简单的思考。前苏联的崩溃,不必然导出结论说犯罪构成理论不科学,甚至犯罪构成理论在形成时苏俄的意识形态色彩,并不必然说明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理论就一定有苏俄时期的意识形态色彩。德日理论(实际上就是德国理论及其亚洲变种)只是全球范围内的一种比较有说服力的理论群,但是,并不意味着其代表着真理。如果不认真分析其形成的哲学方法论和文化背景,则仍将处于学术上的被殖民地位,而且即便被“殖民”,也是“半殖民”。
这涉及到比较研究的方法运用问题。好的比较研究,是应深入到文化中的研究,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现象或者规范上的研究,更非结论上的研究。德国的犯罪成立体系学说(犯罪阶层体系学说)纷繁复杂,推陈出新,不可否认德意志民族具有高强的思辨能力,而形成其理论更深的根源,还在于其文化和不同学者所坚持的哲学方法论。所以说,犯罪论体系的研究,首先不是一个逻辑问题。如果不深入到其体系的背后中去来理解这个体系,那么,很容易陷入到令人头晕目眩的概念当中,而如此形成的引入式研究,也难逃概念法学的窠臼。正像耶林所说,规范制定和规范适用并非仅仅是理性认识的过程;严格的概念划分是必要的,但对规范制定和规范适用惹眼则是不够的,“目的才是整个法的创造者”,而目的是由历史、社会和政治决定的,是不断变化的。[22]而不幸的是,国内现在的刑法学研究,日益陷入到对概念的执着追求中,这在犯罪论体系研究中最为明显。
对待犯罪理论体系的挑战,着眼点基本在社会危害性理论、犯罪主体以及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三个方面。
对于社会危害性理论的批判,首先是从逻辑上,于实体刑法意义方面以及可能推导出的结论方面加以批判的[23];而后,又与意识形态问题联系在一起。[24]而维护社会危害性理论的论证,则认为其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矛盾,并强调司法者运用判断社会危害性的必要性的可能性,同时也提出刑法第13条“但书”具有“照应功能”和“出罪功能”。[25]社会危害性理论似乎符合社会法学的观念,与自然法理念也不违背,如何将一种行为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以及作为犯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总要给公众一个回答,同时也要符合其基本的正义观念,仅仅以法律规定是犯罪来回答,是一种不讲理的态度(法实证主义的态度)。而如今理解犯罪,显然并非只强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不可缺少的要强调刑事违法性。更何况,社会危害性理论所具有的出罪功能(保障人权的功能)不可小觑。试想,所谓“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其合理性根据又是什么呢?无非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已。[26]社会危害性理论实际上也有一定的程序意义:侦查机关在立案阶段、检察机关在做出相对不时乃至在行政机关向侦查机关移送案件时,多少能看到这一理论的实际运用,即便抛弃这一理论而代之以其他理论,实质的根据并没有本质的不同,此外诸如刑事和解等新制度的探寻,也多少体现了这一理论的影响。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都有必要区分犯罪主体和受刑主体、犯罪能力和受刑能力,即便两者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是同一的。在刑事责任评价阶段,自然人可能因为死亡、罹患精神病、具有外交豁免权等原因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可能因为破产、解散等原因不复存在[27]。但是,在犯罪论(以及刑事责任论和刑罚论)里,主体的形象应当是同一的,无论从客观上显现出来的身份性质、年龄,还是主观上的能力问题,都属于同一主体的不同面,而且此时主观和客观上的划分基本上是无意义的。将无论从存在角度同一的主体,还是从价值角度同一的主体,分裂其主观性质和客观性质而归入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28],其犯罪主体的形象,无论是人还是单位,都被刻意地分割成不同的要素而归类。犯罪主体也是主体,虽然是认识对象,但是并非可以任意拆散的机械。犯罪论里对人的看待,仍是将其视为自然意义和社会意义的人来看待,因为犯罪主体作为人的价值同样是应予尊重的。
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争论不休近20年,但是即便到今天关于该问题的共识几乎不存在。而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如何看待刑事责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功能的问题。如果认为是“犯罪故意中不包含非难的意蕴,从而不得不另创一个刑事责任的概念以解决主观上可谴责性”[29],则似乎错会了刑事责任的理论价值。关于刑事责任应该而且事实上作为独立的范畴,可以展开宏大的论证。这里只提出两点:(1)犯罪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而法律行为虽然是人或者单位来实施的,其本身能反映行为人的恶性,但是本身并不具有人格评价的功能,而之所以对犯罪人进行人身的限制或剥夺、财产的剥夺,其根据是建立在人格危险评价基础上的,所以要有一个刑事责任的范畴来解决人格危险评价问题。对犯罪的评价(犯罪论的解决的问题)不能替代对人的评价(刑事责任论解决的问题)。(2)法律行为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犯罪即引起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使国家与个人之间形成一种关系,而其内容就是刑事责任的有无及程度。所以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犯罪是引起刑事责任评价的事实根据而已,但并非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以今日刑法学关于犯罪论的趋势,其走向概念法学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无论是维护还是批判,创造还是颠覆,自然哲学与价值哲学的运用在犯罪论中都应是自觉运用的。犯罪论体系的构建不是搭积木,可以随便推倒重来,具有类似一种建筑设计的理念十分重要的:实用而美观。四、寻求更好的刑罚
近年来刑事司法改革,说到底还是解决如何更好地运用刑罚权的问题。刑罚权的运作是一项特殊的国家管理活动,因而保障其正常而高效的实施,在耗费最少社会资源的同时发挥更好的调控社会的作用,无疑是我们所期待的目标。追寻更好的刑罚,首先要从理论上要廓清三个方面基本问题:(1)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显然刑罚是国家对个人和单位进行的惩罚,因而合理的刑罚,以合理的国家和个人关系为前提,而在这对关系中,如何约束国家权力并使之合理化,至为关键。(2)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的关系。中国特色,实际上是指中国特有的历史和现实,而社会主义是基本制度,也是基本的意识形态,更代表的一种方向。刑罚运作机制的完善,显然也不能脱离两者,既要兼顾中国固有的文化基底,也要考虑社会主义的基本观念。(3)与刑事法制的关系。刑罚运作的一切,都要以为基础,要与其目的保持一致。而自觉地以作为分析刑罚运作中出现的问题,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观念。
以今日的刑罚权运作看,存在诸多具体问题,因而有必要通盘考虑,提出全面的解决方案。以笔者陋见,应主要考虑四个方面:(1)彻底清算不均衡的重刑主义。纠正重刑主义,是反对重刑主义过于强调刑罚的严厉和惩罚功能以及对于刑罚的偏好和迷信;而纠正“不均衡”,是对各种刑罚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调整。(2)对刑罚权运作体制进行优化,是对刑罚权划分、配置、行使、监督整个过程进行调整。刑罚权作为一项公权力,虽然具有和其他国家对内权力一样的社会管理特征,但是其作用的对象、强度都比较特殊,而这项权力本身涉及社会基本秩序和价值,其运作会牵动社会诸多敏感神经,因而保障其运作的理性化、科学化、形式化和公开化十分重要。(3)对现行刑罚权运作中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方法论进行检讨。如此并不是说,这两种方法论本身绝对得不可取,而是说,在刑罚权运作中实践这两种方法论,会造成对其他价值的忽视。现行刑罚权运作体制中,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痕迹非常明显,由于过于强调维护社会秩序,对这一过程中具体的人的价值和利益就会置于第二位甚至完全忽视。在刑事法中,无论是作为侵害者的犯罪人,还是被害人,都是具体的人,因而解决他们的权利的剥夺和救济问题应当是刑事法关心的基点。作为权利剥夺基本形式的刑罚,虽然要通过惩罚来确保法秩序的不可侵犯,但是也要发挥刑罚本身“救赎”的功能,即不是单纯为了惩罚而惩罚,更是改善而惩罚。(4)刑罚权运作机制乃至整个刑事法制置于之下,已经形成共识并已经付实践,但是,仍要看到刑罚权运作体制与现行仍存在不协调之处。比如,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刑与现行宪法关于政治权利的界定不相吻合,刑法中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刑法中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保障采取不同的态度,对非公有制经济保障明显不足;等等。
五、结语:期待更多共识与合作的刑法学
北京一些大厦顶部都建有中式的屋顶或者亭子,有人说这些建筑是“穿西服戴着瓜皮帽”。而今,在北京的中心位置,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中式的天安门、苏式的人民大会堂和历史博物馆、欧洲现代风格(国家大剧院)的建筑杂糅在一起。中西结合、古今结合,现在觉得也挺好的。
今日之刑法学,又何尝不是如此。面对古今中外,刑法学理论的进步都要时时关照这四个维度。但无论怎样,总要从我们的实际情况出发,首先具有必要的主体意识来看待来自四个方面的信息和挑战。刑法学研究,和任何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一样,并非提供真理,而是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进而形成最广泛的共识。这种共识显然不仅仅是刑法学界这个小圈子的共识,而是与其他社会共同体的共识,不过,形成最大范围的共识,还是应从小圈子的共识开始。小圈子内共识的建立,应努力实现研究者之间基本价值和一般研究方法的认同,认同并非强求一律,而是彼此关照、弥合不必要的差异。
[1]参见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02页。
[2]美国学者胡萨克所著的PhilosophyofCriminalLaw,中译本的书名是“刑法哲学”(谢望原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不过,书名译为“刑法原理”似乎更为妥当。Philosophy这个词,相当于中文的哲学、原理、理论体系等意思(参见《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39页)。哲学是研究存在及其意义的学问,而这本书的内容基本上在谈犯罪和刑事责任(liability)的问题,并未涉及刑法作为现象的存在及其意义问题。如果参考现有关于法哲学的著作,无论在自然法学、法实证主义还是社会法学,都是探讨法和法律的如何存在以及怎么存在的问题。法哲学读起来更像是法思想史,也是这个原因,因为不同学派看待法和法律的存在是不一样的。
[3]套用“政治不正确”的说法。
[4]刑法第13条、第37条,都可以看到权力划分的影子。
[5]例如,E·И·捷姆诺夫说:“基础性和真正学术性的国家学理论和法学理论,运用全部方法论手段,脱离意识形态化和死啃书本方式,不仅可以成为政治法律进程积极发展的必然因素,还是它形成的条件,并成为正在经受危机的社会的统一和团结因素。”【俄】B.B.拉扎耶夫主编:《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王哲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页。
[6]刑法学界比较鲜明地提出“去苏俄化”口号的是陈兴良教授。参见陈兴良:《刑法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代序”第9页。
[7]参见燕继荣著:《政治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
[8]比如,以“我家被盗了”实际意味着“我家的财物被盗了”,来类比“金融机构被盗了”实际意思就是“金融机构的资金被盗了”。这个类比是有问题的:“我家被盗了”,实际意味着“有人进入我家偷走了我家里面的财物”,如果没有在“我家”里面偷走属于“我”的财物,显然并非“我家被盗了”。以此类比“金融机构被盗了”,应指“有人进入金融机构偷走了金融机构的财物”。
[9]参见Η·Φ·库兹涅佐娃、И·Μ·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10]参见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18页;另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
[11]参见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页。
[12]【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3页。
[13]参见许玉秀著:《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43页。
[14]【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页。
[15]例如,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赵秉志主编:《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页;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16]参见陈兴良:《刑法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代序”第13页。
[17]参见Η·Φ·库兹涅佐娃、И·Μ·佳日科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1页。
[18]就是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
[19]引自【德】伯恩·魏德士著:《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3页。
[20]【德】卡尔·恩吉施著:《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6页。
[21]罗克辛指出,体系性思考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忽略具体案件中的正义性;二是减少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三是不能在刑事政策上确认为合法的体系性引导;四是对抽象概念的使用。参见【德】克劳斯·罗克辛著《德国刑法学总论》,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30页。
[22]引自【德】伯恩·魏德士著:《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0页。
[23]参见李海东著:《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8页。
[24]参见陈兴良:《刑法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代序”第15页。
[25]参见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468页以下。
[26]当然,也可以说缺少实质的违法性,或从实质的犯罪论来进行解释(参见张明楷著:《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265页)。不过,以笔者陋见,实质的违法性理论与社会危害性理论并没有本质不同。
[27]但是,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并不因单位主体的终结而不承担刑事责任。
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胡苏平: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
一要把好导向。导向是灵魂,是关键。我们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创意策划,延伸宣传半径,努力形成正面宣传的大合唱。二要改进创新。管住了不等于管好了,内容正确不等于效果就好。我们要下大力气创新栏目节目内容,改进表达方式,切实增强正面宣传的亲和力、感染力、说服力。三要建强阵地。阵地强才能传得出去、落得下去、深得进去。我们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旺盛活力和强大竞争力的传播主体。四要建好队伍。队伍强才能工作强。我们要认真落实党管媒体原则和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闻网站的要求,确保各级各类媒体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里。五要健全制度。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和长期性。我们要进一步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和工作联动机制、社会热点问题引导和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工作机制等,加快形成互联网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确保各级各类媒体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吉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庄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当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要求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把系统掌握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
为什么必须用“看家”?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真理与价值的有机统一。的价值理想是为大多数人谋利益,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改变世界”的思想理论武器,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理论力量和实践力量,为无产阶级政党站得高、行得远、走得稳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明前进方向,也提供了看家本领。
领导干部如何提升“看家”本领?作为执政的骨干力量,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理论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坚持的思想路线,做到实事求是;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走群众路线,不断深化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始终坚持学风,提高执政能力;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在改革中求主动、在创新中占先机,把“看家本领”落实在执政实践中。
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王燕文: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当前,牢牢掌握舆论工作主动权主导权,关键是改进创新。
创新构建调控体系。把握媒体变化发展新趋势、舆论生成演变新特点,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强化新闻与政策解读,建立重要舆情沟通共享、效果评估通报等制度。
创新打造主流媒体。加快传统主流媒体在内容、技术、工作平台、传播终端、人才和管理上与新兴媒体全面融合,积极推进全媒体、一体化发展,建设新型主流媒体。
创新发展网络运用。转变传统媒体新闻信息上网传播的方式,实施政务微博微信全覆盖工程,探索建立网上党群组织,构建覆盖广泛的网络信息内容传播体系。
创新改进手段方法。树立现代传播理念,注重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传播,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度效。提高引导艺术,善于“把远的拉近,把硬的说软,把虚的靠实”,在讲故事中感染人、打动人,让正面宣传有机融入日常工作生活,潜移默化、润物无声。
安徽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曹征海:我们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重视和加强舆论引导工作,不断提高能力水平。
要围绕“两个巩固”加强舆论引导。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的辨析引导,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根基。
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舆论引导。着眼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党的建设各方面,聚焦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唱响主旋律、激发正能量。
要围绕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加强舆论引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日常宣传和专题宣传之中,利用一切宣传教育资源、一切传播手段和渠道,开展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实践的生动局面。
要围绕提高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党管媒体原则,牢牢掌控宣传思想阵地,把握时、度、效要求,切实改进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监督,更好地内聚力量、外树形象。
河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赵素萍: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深远意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的固本工程。河南省委作出推进文明河南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它作为实现“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河南省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
文明河南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德建设、法治建设、诚信建设、服务型机关建设四个方面。工作措施是:抓宣传教育,增进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抓实践活动,丰富人们投身道德实践的载体平台;抓制度建设,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导向;抓教育治理,解决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们的目标是,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行业道德规范普遍建立,公民文明习惯广泛形成;法治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识,遵纪守法成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行为;诚信建设长足进步,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社会信用体系;机关工作人员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实现中原崛起奠定更加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燕平: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着眼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要强化三种思维。
一要强化战略思维。着力抓思想理论建设这个基石工程,夯实理论武装,深化研究阐释,排除杂音噪音。着力抓话语权提升这个基础工程,建强传播体系,改进话语体系,抢占时机、道义、表达制高点。着力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基业工程,确保“三个倡导”家喻户晓、人人践行。
二要强化创新思维。继承传统,深入推进各项工作体制机制、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创新。吸收外来,广泛借鉴发达国家的新思想、新经验,为我所用。紧跟时代,善于运用新科技、新载体,创造新的形式手段,解决好有想法没办法的问题。
三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确保正确导向这一生命线不出问题。实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做实文化惠民工程,确保服务民生这一根本点不出问题。建强队伍,管好阵地,善于发声,敢于亮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这一要害处不出问题。
哈尔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丽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地方宣传部门关键是要大胆的管好、有效的用好、科学的建好媒体。
大胆管好媒体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在管班子、管队伍、管导向上“三管”齐下。要在思想、理念、制度、机制上,确保建设一支敢担当、能担当、会担当,有理想、有专业、有追求的新闻编采队伍。导向问题是灵魂问题。要激励媒体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激发社会团结向上的力量。
有效用好媒体就是要务实创新地占领舆论制高点,通过媒体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主张,快速回应人民关切。随着人们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利益诉求逐渐分化,不断改进创新舆论引导方式是我们的课题。因此用好媒体,不仅是要在“用”字上下功夫,还要在“好”字上有创新。
科学建好媒体就是要做强做大传统主流媒体、勇于进军占领新兴媒体。宣传部门要在政策、机制、技术等层面上引导、鼓励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搭建新平台、运用新形式,实现主流意识形态在新媒体上的有效传播和广泛覆盖。
厦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叶重耕:“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一观点,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我们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识,也对我们如何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思想政治工作;青年教师;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1-0048-03
一、高校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共有教师107.6万人,其中,35岁以下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48.3%,40岁以下的教师群体占教师总数的64.3%。目前,高校教师至少有40%是新进教师。由此可见,当今高校教师队伍正朝年轻化态势发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高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光荣职责,青年教师作为高校办学的主体,他们是培养大学生的主力军,其思想政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培养质量和高校乃至国家未来的发展。因此,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中之重。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各种文化思潮不断涌入,青年教师思想教育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1.教师职业的示范性特点决定青年教师思想道德观将会对社会风气产生影响。教师职业的本质属性是育人,教师的劳动是培养人的劳动。这就使教师职业具有特殊的示范性。所谓“师者,人之模范也”。
学校工作,育人为先。高校的每一位教职工都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教师的一言一行对于学生而言都是一种言传身教,直接影响着学校的育人环境和育人质量。无论教师本人认识与否、承认与否,在与学生的接触过程中,教师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素质、价值取向,甚至气质风貌都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曾指出“教师本人是学校里最重要的师表,是最直观的最有效的模范,是学生活生生的榜样”。而教师的人格中涌现出来的教育力量,是任何教科书、任何规章制度、任何人为的教育方式都无法达到的,高校青年教师是学校最有活力的人群,他们既有渊博的知识,又有充沛的精力,年龄又最接近他们的教育对象――大学生,他们刚从学校毕业,刚刚完成从学生身份到教师身份的转化,他们最了解大学生,大学生也最易和他们沟通,他们是大学生崇拜的对象。他们的新思想、新观念无形中会成为大学生模仿的对象。而从大学外在的社会性看,大学是社会中的开放性组织,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促进社会发展、弘扬社会正气中,大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德国新人文主义代表人物洪堡认为,“大学是社会道德灵魂”。高校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是高校的事情,还是一项全社会行为。高校大学思想文化素养对全社会具有强大的引领作用。大学文化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文明集成,它通过各种渠道,对全社会产生强大的辐射和影响,其思想价值观、文化观等都对社会产生极大影响。
2.高校教师创造的社会价值是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高校教师的教育对象是大学生。而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经济建设的主力军,是未来从事管理和领导国家发展的领军人物。从经济角度讲,国家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主要依托于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及价值观。现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主要决定于人才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科技才能。作为培养人才的高校青年教师也必然是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应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高校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状况不仅直接决定大学生的思想政治面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前途和中华民族的命运。如何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让青年教师牢固树立对国家教育事业的敬业精神,加强高校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并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精心培养人才,是我们每个教育管理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现状
1.国家经济发展使青年教师思想政治观念发生巨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文化思潮趁机涌入,对经济价值的不懈追求已成为社会主流文化,而功利主义思想占据了社会主流思想。学校曾大力弘扬的无私奉献的价值观越来越显得苍白无力,社会原有的价值体系已到了崩溃的边沿,学校最宝贵的公正感正在消失,教师工作的原动力正逐渐消亡。而国家加大的教育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用于提高教师收入这一正确做法却最终拉大了教师的收入差距,放大了学校的不公平,使学校仅有的无私奉献精神领地近乎失守,而教师职业所倡导的就是奉献精神,但现在青年教师中愿意无私奉献的人越来越少,他们越来越珍视自己的幸福,而为他人付出自己幸福的时代早已成为过去。
2.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陷入困境。长期以来,在高校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不尽人意。首先,虽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已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实际的应用和发展,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直没有一个大家一致公认和推成的理论指导,也就无法作为一门学科进行创建和研究。近年来,许多高校工作者针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工作,但就整个高等教育思想工作发展来说,整个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其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价机制也存在严重问题。一方面,由于中央高度重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绝大多数的人士在正式场合的表态中一定是充分肯定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经验层面,人们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评价会大相径庭,有时候,人们几乎忘记思想政治教育,一旦发生危机,人们却又会想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了。最后,高校针对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单一。为了迅速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我们习惯的做法是通培训灌输正确的思想政治理念和社会主义价值观,企图使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在青年教师心中生根发芽,但我们忽视了价值观和信仰的灌输无法达到培训的目的,因为价值观和信仰属于精神和价值层面。而精神和价值层面的东西靠培训和灌输,效果往往适得其反。我们常常不得不强制教师接受培训和灌输,并且为减少他们对培训和灌输的不满情绪,将接受培训和灌输折合成“次数”,运用经济杠杆方式来达到所期望的灌输目的。而这与我们学校的初衷大相径庭,即:以功利的方式教育他们远离功利;通过发放金钱的办法迫使他们淡漠金钱。
三、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
1.思想政治工作自身固有的特点使其陷于不利境地。首先,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很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问题逐渐突出,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严重滞后,如果仍用原来的思想政治观点对青年教师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不但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会引起青年教师的反感,促使他们产生抵触情绪,这就与我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新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已经提出,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可以用来实现这一要求的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却还未形成。这种矛盾使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工作期望难以实现。其次,在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中一直存在着一种典型倾向,就是在学校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讲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对青年教师进行实际考核和评价时,主要以青年教师上课多少、多少及质量高低为标准。在关系青年教师事业发展的职称评定中,思想政治教育更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即使在职称评定表格中有思想政治一项评价,但在实际操作中,除非被评定人有品德方面的明显问题,一般我们都会给他合格成绩,这就使思想政治考核陷入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
2.高校群体的特殊性使思想政治工作比社会上普通事务困难。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肖川教授认为,一个受过良好的大学教育的人,“应该是一个有灵魂、有头脑、有专长的人”。这种人“具有理性精神,具有广博、深厚的基础文明教养,具有某一领域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能有效地表达自我,具有自我延伸(迁移)的能力,具有自由责任意识与能力,等等”。高校教师处于整个社会文化的最高层次,他们思想和行为的自主性比较明显,尤其是他们对社会问题的理解能力不同于一般社会成员,在文化气息比较浓郁的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由于自身接受新知识能力和机会远远高于社会其他成员,他们的观点势必会比较超前。在一种文化思潮没有形成统一共识时,往往会出现几个不同的观点,因此,在此文化行为形成共识之前,各种观点自由争论,势必会使思想政治观念混乱,只有当其中一种观念被确定下来时,才会达成统一共识,然后再出现新的思想政治观点,如此循环往复。高校一直会处于这种新旧观念不断形成和替代之中。这种特点,使高校中存在的思想观点总处于一种较为混乱的状态,难于管理和协调。
四、在现在社会风气下如何对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工作
1.高校管理者必须从思想上改变传统工作观念。从国内环境看,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引发了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变革,也对社会意识形态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使得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由高度统一走向相对分离,主流意识形态的统领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这使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形态。
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思想政治观念作为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先决条件,影响和支配着思想政治工作行为,最终影响思想政治工作效果,而思想政治工作观念又受社会环境、经济发展和教师思想波动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一个影响因素的细微变化都可能影响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方式。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发生的令人瞩目的变化,几乎影响到思想政治观念的各个方面,这给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迫切要求高校转变传统思想政治工作观念,以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其次,中国传统的“重义轻利”文化根植于每个受教育人的思想之中。“重义”作为一种民族精神被传承下来,这是我们在思想政治工作中需要继续传承和发扬的民族精神。但如果工作中我们把追求适当和合理的“利”视为“唯利是图”、视为不道德,其结果将会使人们讳言谈利,造成做事不讲成本、不讲实际效果,结果只会白白浪费社会资源。在劳动仍然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时,我们必须在倡导奉献的同时,确立个人的利益,力求先公后私、公私兼顾、个人与社会一致的观念。其实,马克思曾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物质利益有关”,即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利益需求,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人们的社会实践也不例外。当我们的青年教师对自己的切身利益适度关心,就不应被认为没有奉献精神,人们对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追求,共同构成了社会发展和人的自身发展的基本源动力。高校青年教师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主体,满足他们生存发展的物质和精神利益的需要,正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价值所在。
2.密切联系青年教师实际问题克服思想政治工作固定模式。思想政治工作应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是贴近教师的实际生活。当前,随着学校管理注重以人为本,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在现实生活中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社会保障和民利都十分关心,许多思想问题往往来自关系青年教师利益的实际问题不能妥善解决。思想政治工作在我们以往的观念中,是一个“务虚”的工作,就是讲大道理、搞形式主义,所以历来为青年教师所反感,只是碍于同事或领导督促的面子,不得不参加一些院系分配的学习任务。实际上管理人员也清楚教师的实际想法,但为了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不得不组织这样或那样的学习,以应付学校或上级检查。要做好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克服空谈大道理、读文章、学理论、念文件等“务虚”这一固有的工作作风,必须将思想政治工作这一“务虚”观念转变为倾听青年教师心声、贴近青年教师生活实际、解决青年教师实际问题等务实的工作过程。在工作中不能推卸责任,应时时刻刻设身处地为青年教师着想,满腔热情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如果问题不能达到教师预期的结果,也要讲清原因,争取得到教师的理解,不能让教师心存困惑或产生怨恨。这样做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与青年教师在思想上产生共鸣,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得到青年教师的理解和支持。
五、结束语
高校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极其重要,同时也及其难做,但它对我国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必须克服一切困难做好。我们应该清楚,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将会是长期困扰高校的问题。因为任何思想问题都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它不仅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也要求我们放弃急躁情绪,静下心来,循序渐进地推进。
参考文献:
[1]黄丽茹.高校课堂教学与青年教师培养探究[J].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
[2]张兴华,王铁军.教师职业道德[M].南京:人民出版社,1998:14.
[3]王小锡,王建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概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34-36.
[4]李琳,杨杰,李军.当代大学教育管理研究[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7:64-67.
[5]林樟杰.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新认知[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320-321.
[6]邱柏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生态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