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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教案是高效课堂的基础,开展优秀教案评选活动是打造高效课堂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站在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高度来看待优秀教案评比活动,牢固树立教案决定课堂效能和课堂效能决定教育质量的观念。优秀教案评选活动不仅能检验岀学校教师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高低,也能考量岀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集体教研、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效能和教育教学质量的优劣。市教育局把优秀教案评选活动列入年度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考核的范畴,区教育局也要把优秀教案评选活动列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的的范畴。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二、精心组织是做好优秀教案评选活动的关键
要将优秀教案评选活动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活动相结合,与集体教研活动相结合,与构建堂教学模式相结合,与全员磨炼合格课活动相结合,与提高课堂教学效能相结合,与全面提升素质教育质量相结合。要求科任教师人人参与,教研组个个把关、以学科教研员为核心的业务小组个个指导。严格按照目标导向精确、教师导讲精彩、课堂导学精心、题目导练精致的要求,经过教师个体备课、学科组集体研讨、执教教师上课检验、教研组课后修改完善、镇(街)和区教研室把关的过程,将精品教案推荐到市教育局。通过优秀教案评选活动评出教师的新素养,评出教研的新方法,评出备课的新理念,评出课堂教学的新模式,评出教育教学的高质量。
一、课件演示。出现两个大小不同的三角形,大的对小的说:“我三个角的度数和一定比你的大。”小的问道:“真是这样的吗?”
二、量一量。(1)引导学生用量角器量自己手殊的三角形(三角板),得出三个内角的和是180度,从而其他的三角形也有同样的一个结论,于是我创设了这样的问题:师:请同学们拿出三角板,量一量三个角各是几度?然后算一下它们的和是多少度?生:老师,不用量的,因为以前量过,一块三角板上的三个角分别是45度、45度、90度,另一块三角板的三个角分别是30度、60度、90度。
这个意外的生成让我非常尴尬。
显然这是我课前备学生备得不够充分,没有注意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还一厢情愿地要求学生去量一量三角板上的角,多此一举,画蛇添足。都是照搬别人的教学设计惹的“祸”。
三、验证。师:刚才通过量一量我们发现了三角形内角的和接近180度,有没有其他办法来验证?等了一会儿,我看没有人能想出办法来,就开始推荐教材上的方法了。师:请同学们拿出老师为你们准备的三角形纸片,分别把它们三个角撕下来拼一拼……我们班的“数学王子”――孙威插嘴:“老师不用撕下来,我用三角板也能拼出来的。”本着尊重学生的原则,我硬着头皮让他到黑板上演示,没想到他真的办到了(他借了同桌的三角板一起拼的)。对于这个意外的生成,我只好自圆其说:如果只用自己的一副三角板,显然是办不到的。
课后交流时,有人对我的两个教学环节提出质疑。(1)在让学生量三角板上的角时,有学生说:“老师,不用量的……”思考:一副三角板中的六个角的度数,上学期就已经量过,学生都知道它们的度数分别是30度、60度、90度,45度、45度、90度。课上老师再引导他们量,是多此一举,这是老师没有关注学生学情引起的(其实心知肚明是照搬人家优秀教案所带来的后果)。(2)验证时,在没有学生想到用“撕”和“折”的办法时,老师介绍此方法时,一个学生插嘴说道:“老师,不用撕下来,我用三角板也能拼出来。”老师让他上去拼,结果拼成功了。思考:由于老师一开始就引导学生选择三角板作为探究对象,禁锢了学生的思维,因此在验证的环节里,学生很自然地又想到了三角板,由于三角板已经在学生脑海中“扎下了很深的根”,因此学生很难想到用“撕”和“折”的办法,所以出现了第二个不受欢迎的推销是不足为奇的,也是情理之中的事。综合大家的意见,我对这节课进行了重构。
一、创设情境,引出问题(同上)
1.猜一猜;2.量一量;3.说一说:发现了什么?(两个三角形的内角和相等)
二、猜一猜
是不是所有的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度?
三、量一量(先分工后操作)
1.讨论:你们想量什么样的三角形?(相机提示按角分、按边分,尽可能让学生说出所有不同的三角形)2.分工:分小组让学生选择不同类型的三角形来探究。3.操作:量一量。
四、观察发现得出结论
1.汇报量得的结果;2.观察发现得出结论。
五、验证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在编在岗且在本校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
二、评选人数:结合教育局评比条件按着年级部推荐人数1—2名。
三、评选条件:
1.副校级领导和近三年内获得县级优秀教师的不参评;
2.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不参与优秀教师评选;
3.修产假者不参评;
4.已晋升高级的教师可自愿放弃优秀教师评选。
四、德能勤绩工作赋分参考(满分100分):
(一)德(15分):
评分要点:
1.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顾全大局、服从领导;
4. 工作作风正派、尊师爱生、团结同志、不搞团伙。
评分标准:
1. 政治学习不认真、相关材料上交不齐、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党办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2. 党员教师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积极、相关材料上交不全、不及时、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党办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3.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受到教育局、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违背师德师风者;在各级各类评选中拉帮结伙,拉选票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二)能(15分):
评分要点:
1.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认真备课,教案规范,能领会新课标理念,并能贯彻于教学活动中;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明显成效;
3.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做到因材施教,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
评分标准:
1. 按照《教师教学质量奖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过程管理得分的15%计算;(教务处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2.发生过教学事故、安全事故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三)勤(10分)
评分要点:
1. 能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2. 能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擅自离岗;
3. 能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无故旷课;
4. 能按学校要求达到满工作量。
评分标准:
1. 迟到或早退1次扣0.5分;
2. 请假累计1天扣0.5分;超过5天(不含5天),每天扣2分;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有旷工2天以上者;未达到满工作量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四)绩(60分):
1.教学成绩60分:联考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优秀占60分,良好占50分;合格占30分。(教务处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教务处负责提供数据给评比小组)
五、评选程序
1.由年级部按着要求进行投票推选确定入选人员。学校评选工作组按个人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优秀教师参评人员名单。
2.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审查、赋分,计算总分确定优秀教师参评名单并排序。
3.优秀教师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4.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六、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
活动地点:大操场
参加人员:全体队员,全体教师
前期准备:
1、横幅(庆祝第二十三个教师节暨“感动实小”优秀教师表彰会鲜花6束(总务处安排);
2、通知优秀教师代表
3、中队辅导员开会。(活动对教师要求:不收一支鲜花,不收一张贺卡。辅导员参加活动戴好红领巾。)
4、 9月8日晨会通知:穿校服,旗手到队室拿旗。
5、 队员献花代表6名训练,旗手训练。指挥、主持人、音乐负责。少先队献词队员。
6、 联系总务处,当天早上旗台后横幅拉好。
活动过程:
整队。
1、 出旗。(出旗曲)
2、 唱队歌。(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
3、 宣布活动主题。
4、 少先队员献词。(五(4)中队)
5、 校长宣布首届“感动实小”优秀教师名单并致辞;
6、 队员代表优秀教师献花。(音乐:我爱米兰)
7、 全体队员献歌,《祝你节日快乐!》并有拍手动作辅助!!
8、优秀教师代表致辞
9、呼号
教师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和内容,加强自己对实施素质教育思想观念的教育,帮助自己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与素质教育相符合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开拓知识视野,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初中政治教学方案优秀范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初中政治教学方案优秀范例一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积极贯彻县教育局 双高 目标精神,以 学习求发展,质量求生存 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 教学规范达标、精品百课 设计和校本教研活动,以全面提高社会品德学科教育教学质量,着眼于教师的发展等为工作重点,注重对学生、学情的了解,精讲多练,以实现教学过程科学性和有效性;注重静态备课与动态备课的有机统一,强化教学设计的不断完善工作 。同时,注意学生学能差异,抓好后20%学生的补差工作,以全面推进整体教学水平。
二、主要措施
1、学习:积极开展读书年活动。在活动时,要根据教学实际,重温社会品德新课标,经常对照,加以改进。积极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平时,个人多阅读、学习先进理念和优秀经验。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理念和新的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与其它同学科教师研究一些课例,促进自己的教研水平的提高。
2、备课:第一周完成教学进度表的制定,在隔周五集中备课的时间前,及时准备活动主要内容。每次活动安排好中心发言人,及时提供集体备课讨论稿,详细阐释教材的重难点,提出疑点,设计好课堂练习。根据每单元的教学重点,制定出较为详细、可行的教学目标,在目标的指导下备好教学过程。在备课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利用教研活动时间和空课再集体讨论、商量。自己也能独立思考、研究,根据班级实际设计好、修改好每一个教学环节,做好使用的 旁批 。尽量写好教学反思,记录下自己的点滴进步、不足与改进措施,不断完善自身,成为真正的 学习反思型 教师。
4、作业:坚决落实学校的减负措施,布置精要适当的作业。结合学校组织的活动,培养学生学习及做题的规范化。认真做好作业的及时完成检查工作,引导学生积极的自批自改。
初中政治教学方案优秀范例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契机,以现代教育理念为依据,按照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要求,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适应教学改革形势发展要求,努力探索新课程标准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从根本上转变教学观念,积极推进教研教改,优化课堂教学,凸显“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的教学观,努力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的精神,注重提高学生的能力,全面落实自主学习方案,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一般都在13、14岁左右,正处于心理“断乳期”,半成熟状态。主要表现学习自信心、交往能力和情绪控制等方面不足。
三、教材分析
本教材共有三个单元:第一单元 我们享有人身权利;第二单元 我们享有经济权利;第三单元我们承担社会责任。它们以学生成长中逐渐拓展的生活的基础,对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道德品质、法律素养及人文素养打下基础。
四、教学措施
1、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积极性,以学生为中心开展教学,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为了一切学生的发展,为了学生一切的发展”的教育理念。
2、采用互动体验式教学,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活跃课堂,激发学生主动学习;
3、充分运用新课程理念,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注重教学的过程和方法、知识和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三维目标的落实。
4、注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和现代化,积极运用幻灯、投影、录音、录像、影片、多媒体等进行辅助教学。
5、学会倾听、沟通、尊重学生,并学会向学生学习,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学生成长的促进者;对学生充满信心,关心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关注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并给予及时的、真诚的帮助,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信任学生的学习能力,接纳学生的各种观点和想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五、教学进度表
1、第一至第十四周:完成全书教学任务;完成作业并讲评;八年级每课进行一次测验并分析试卷。期中和期末考试配合学校安排进行。
2、第十五至第十七周:以《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为依据,进行第一轮复习。要求完成每一课的基础习题训练;进行一些综合性测验。
留—周时间期末知识梳理、夯实基储测评练习复习课。
初中政治教学方案优秀范例三
一、指导思想
对学生进行良好心理品质、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确思想方法的教育,使他们懂得磨练意志优化性格、自尊自信、陶冶情操,严格自律对个人成长的意义;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社会,培养健全人格;使他们具有面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和对待成功的正确态度,以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
二、教材分析
初中一年级思想政治课,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是一门德育与心理教育相结合的课程。这门课程教材由前言和五课组成,对学生进行良好心理品质教育,高尚道德情操教育,正确思想方法的教育,使他们懂得磨练意志、优化性格、自尊自信、陶冶情操、严格自律对个人成长的意义;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社会,培养健全人格;使他们具有面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和对待成功的正确态度,以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
三、教学目标
1、让学生塑造良好道德,培育健康心理。
2、学会调节情绪,保持乐观心态。
3、磨砺坚强意志,拒绝不良诱-惑。
4、培育承受挫折、开拓进取的品质。
5、正确看待自己,增强自尊自信。
四、主要措施
1、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创设与之适应的教学方案,备好每一节课。
2、上课过程中通过日常生活中的例子引导学生更好地掌握该课内容。
3、课堂上要求学生大胆发言,结合自身实际发表观点。
4、以讨论形式促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并巩固知识。
5、结合课文内容布置相应的练习、作业并要求学生按时完成,独立完成。
五、教学进度表
第一至三周 完成前言及第一课教学任务
第四至六周 完成第二课教学任务
第七至九周 完成第三课教学任务
第十周 期中考试
第十一至十三周 完成第四课教学任务
第十四至十六周 完成第五课教学任务
第十七至十九周 复习
第二十周 期末考试一、教学指导思想:
按照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要求,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适应教学改革形势发展要求,努力探索新课程标准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从根本上转变教学观念,积极推进教研教改,优化课堂教学,凸显 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 的作用,努力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的精神,注重提高学生的能力,全面落实培优转差方案,切实把教学质量提高。
二、学生情况分析:
本学期任教七年级三个班思想品德课。从上学期的教学和期末考试的情况看,学生学习思想品德课的积极性还算比较高,但由于第一次接触开卷考试,能力显得有较大差距,对开卷考试的适应性也比较差。因此,本学期在抓好各项教学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应加强能力素质教学,努力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把教学工作落到实处。
初中政治教学方案优秀范例四
在本学期工作中,我全面贯彻学校的教学改革方案,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成绩,坚持依法执教,因学论教,充分利用本学科的优势,突出学科的功能,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一、本学期的主要教学目标:
1:让学生在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感悟自己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2:引导学生从自己的实际出发,了解我们伟大的祖国的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博大精深的文化和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进而增进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3:帮助学生了解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关内容,以利于学生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
4:引导学生确立共同理想和个人理想,并为之艰苦奋斗、有所作为,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自觉地结合起来。
二、学情分析:
1、由于是新接的学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心理特征不够了解。
2、学校刚实施教学改革,这届学生已经开始了一学期,对于学生的合作能力,交往能力,自学能力有待于进一步了解。
三、采取的措施:
在教学中,结合实际条件创设丰富的教学情境,爱护和培养好学生的好奇心、自尊心,发掘和开发蕴藏在学生身上潜在的创造性品质,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思维,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营造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氛围,为学生的禀赋和潜能的充分开发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按照课程标准,做好学生的知识技能的教学,抓好常规教学。
1、在教学中,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比较牢固,但不够全面,我进一步加强了将基础知识转变为基本技能这一环节,加强了综合知识的训练。
2、由于学生对本学科的学习兴趣低,学习劲头差,所以进一步进行发学习本学科兴趣的教育。
3、加强学习态度、目的的教育工作者,使学生知道本学科的重要性。
4、在课堂上,进行分层次教学,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加大辅导力度,辅导优生体现拔高,辅导差生突出双基,各有所获。
4、精心备课,设计好每一节课。在第一周就把本学期的所有教学目标告诉学生,让学生按照目标进行自学一周,然后,在按照章节进行讲解。
5、认真对待教学中的每一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总之,在本学期工作中,针对课堂教学改革,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初中政治教学方案优秀范例五
一、教学目标
根据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的战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本学期初二政治教学要发挥教育功能,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认真完成学校工作任务。
二、教学措施
(一)做好教学常规工作
1、认真钻研教材、教纲,认真备课,上课。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参加集体备课、评课,认真备课,上好每一节课。
2、认真细致的批发学生作业,全收全改,及时收发。严格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作业。及时检测,及时评批讲评,以巩固所学知识。
3、虚心学习,多听与政治科相关教师的课。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二)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业务水平
1.极参加科组、市的教研活动,提高教研能力;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或教学设计。
2.努力学习,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平时注重积累,浏览百科,摄取与政治学科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当代社会新科技发展信息,渗透到教学中去,使教学更有说服力。
(三)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习成绩
1.优化课堂教学。教学采用多种方法,让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参与学习,采用讨论、演讲、阅读、自学、练习等形式,活跃课堂气氛,使教学效果达到最优化。
2.抓优扶差。鼓励优生积极灵活学习同时辅助差生。做好差生个别思想工作,利用课余时间辅导,提高了差生学习兴趣,增强了学生自信心。
3.开展“一帮一”活动,鼓励优生带差生。把每个班分成若干学习小组,落实责任和要求,组长监督学习,检查复习、预习及练习,及时反馈,提高整体教学效果。
4.双边活动,严抓课堂纪律。了解学生,配合班主任做好家访工作,了解学生家庭、学习及思想状况,及时做好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学好习。严格要求学生,一视同仁。
5.加强德育功能,开展课堂活动
(1)配合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发挥教本教育功能,采用演讲、座谈、辩论等形式活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开展一些课外活动。
交通安全保证书范文:
为了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家庭的幸福与安康,xx年x月x日,我保证做到:
1、树立首都意识,增强法律观念。认真学习道路安全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的约束能力。
2、行车中做到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不尾随和穿插有警车护卫的车队,不强行超车,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不开带病车辆上路,确保行车安全。
3、出行时带齐有关证件以备查验,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虚心接受交通民警的教育与处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拨打122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
4、行人在出行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认真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人身安全。
5、有私家车同志,出行前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6、开车时系好安全带,并线时打转向灯,行车时注意礼让行人。
单 位:北运河管理处杨洼闸管理所
领导签字:
职工签字:
xx年x月x日
交通安全保证书范文:
为确保全年的交通安全,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按照我厂保卫科制定的《炼钢厂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我作为驾驶员必须保证做到:
一、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炼钢厂交通安全《三条禁令》确保交通安全万无一失。
二、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行时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的相关通告,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三、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凡发现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要立即停驶修复,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有故障绝不上路行驶,坚持出车三检制度,确保不出机械事故。
四、杜绝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强行超车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现象发生。做到不开故障车,不开霸道车,服从交通指挥,确保行车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五、服从公安交通部门和我厂保卫科的管理,遵守公安交通部门和我厂保卫科交通安全的各项规定,自觉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停放,注意避让骑车人和行人。
为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幸福,创建和谐社会从我做起。
保证人:
xx年x月x日
交通安全保证书范文: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中交通安全的平安顺利出行及全体施管人员的生命与健康,特制订本责任书。
1、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一般交通违法,杜绝严重交通违法。服从交通民警和安全管理人员指挥,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相符的车辆。
3、出车前必须带齐有关证件,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及停车警示牌,不得驾驶带病车、尾气超标车上路。
4、严禁酒后驾车、闯红灯、肇事逃逸等严重违章行为,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5、发生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除接受交警处罚外,单位将视情况予以批评、警告直至经济处罚。
6、应自觉加强对交通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7、从生活区到施工现场,上下班要按照交通规则顺人行道行走,不准横穿机动车道,不翻越护栏,注意交通信号,不闯红灯,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8、施工现场材料运输车辆禁止任何人员搭乘与运送。
9、若工人上下班需车接车送,则必须使用客运汽车,严禁超载。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它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客车不得用作载人车辆。载人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10、以上条款必须遵照执行,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最高限处罚。
劳务作业队:
责任人: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保证书范文: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现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这种悲惨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多如繁星 因为我国交通事故死伤率居世界第一。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例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我们小学生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而且发现有人违反了,应及时地批评、劝阻。
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让我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我们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我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为了我们的明天,为了国家的明天,我与班主任老师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强化自身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车时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飙车,按学校规定的路线或最安全的路线上下学,放学后按时回家。
3、不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和无牌无证无运营手续的车辆,拒绝乘坐超载车辆。对运载学生的可疑车辆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摘要:儒家、道家和释家的学说共同构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和完整体系,均在长安问世,直接造就了中华优秀教育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通过文献资料的梳理,分析了汉字的起源与统一、学校的萌芽和起源、先秦儒家思想的传承、道家和黄老之学的学术地位、“独尊儒学”的影响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教育思想的具体内涵。分析认为:长安是中华优秀教育思想的主要发祥地;挖掘、阐发、继承和创新长安优秀教育思想的精华,实乃当前教育改革的急迫任务。
关键词:长安;中华;教育思想;创新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2)01000707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也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在中华民族文明发展史上,有一些无可争辩的事实:中国原始文字的孑遗、中国最早的教育场所,是在长安产生;“周公传之孔子”,中华文教事业的开创者、儒家思想的渊源,是在长安;“天下道林张本之地”,黄老之学居于显学地位,亦在长安。中国优秀的传统教育思想、教学方式,长安亦是源头;同时,中国最早的教育制度、中国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在长安出现;中国早期的国子监、中国完善的科举制度,也是在长安问世……
考古发现和文献剖析充分证明:长安是中华优秀教育思想的主要发祥地。毋庸置疑的是,这些优秀教育思想的历史传统仍在影响着今天的生活,制约着当今的教育,并为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教育大业提供了历史的借鉴和现实的渊源。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通晓教育的历史。面对文化建设的兴起,面对中国教育界“言必称西方”、理论脱离实际以及不重视传授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等现象,实事求是地完成挖掘、阐发、继承和创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教育思想、教育实践的任务,寻找历史和现实的交汇点,挖掘值得传承的精神内涵,以便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因此,整理、研究长安优秀教育思想及其一切优秀的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汉字的起源与统一距今有六千年左右历史的半坡遗址是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的典型代表,以红底黑纹的彩陶为其特征。其后的龙山文化则以薄质坚硬的黑陶为其特征。在半坡遗址出土的陶钵口沿上,少数在底部或腹部,发现了许多与陶器上的花纹截然不同的简单而形状规则的符号,计有22种,115个,最常见的是一竖划,其次是Z字型。这可能是一些记事和计数的符号,无疑具有文字性质的符号,应该是汉字的原始阶段。据此,郭沫若先生断言:“彩陶上的那些刻划记号,可以肯定地说是中国文字的起源,或者中国原始文字的孑遗。”[1]距西安不远的临潼城北的姜寨遗址,是较半坡先民晚1 000年的仰韶文化,又含有龙山文化的内容。在出土的一万余件文物中,许多陶器上发现有种类繁多、笔画规整复杂的刻划符号,似乎已具有文字的性质。
早期的结绳、木刻和半坡的刻划等记事符号都不能完整地表达人们的语意。黄帝作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主要表现之一是文字的发明。按《拾遗记》卷一:“黄帝……造书契。”[2]“书契”即指文字。
黄帝之臣仓颉集前人之大成,根据“依类象形”和“形声相益”的原则创造出象形文字,其本身就是一种图画,比如“马”字最初就是画出马的形状;“车”字则是画出战车的形状等。仓颉加工整理了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最优美、最具活力、使用历史最悠久的中华文字,说明长安是汉字的故乡,它为中国早期学校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史记》曾记载,仓颉是今陕西白水县人,当地有仓颉墓和仓颉庙;仓颉为黄帝之臣或史官,故此地有史官村;在今西安市长安区长里村旁还耸立着仓颉造字台。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汉初的识字课本有《仓颉篇》55章,由《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组成,分别为李斯、赵高、胡毋敬所作。后来杨雄选用那些有用的字编《急就篇》,作为《仓颉篇》的续编,并将《仓颉篇》中重复的部分换掉,共89章、5 340字,接着,班固又补充了13章,共102章、7 180字。这些识字课本都是在秦朝“书同文”等统一大业措施中作为全国统一的标准字书颁布的。这样的课本寓政治思想、社会生活与自然常识于识字教育之中,既对推行统一的文字政策起到了重大作用,亦对两千年来中国的文化教育产生了至关重大和深远的影响。这一切均表明:长安不仅是汉字的故乡,亦是中华民族统一的“书同文”的源头。
二、学校的萌芽与发展半坡遗址发掘的所有文物都生动地证明了半坡人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逐渐产生了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因此原始社会的教育便适应原始人群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3]。
半坡遗址以及陕西省宝鸡市北首岭发现的遗址均规划整齐,密集地建造了四五十座房屋,中心有一间160 m2的大型房子,周围小房子的房门一致向着大房子。据考证,凡氏族酋长选举、氏族会议、祭祀鬼神、处理纠纷等都在大房子中进行,这些活动使孩子们自然受到教育。同时,老人对后代也在此进行着生产技术、传统习惯及民主生活的教育。由此可见,公元前五千年左右的半坡遗址的大房子,是中国境内目前所发现的最早的教育场所,是学校的萌芽。
《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7月25日提请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为凸显重庆旅游特色,发挥重庆旅游优势,条例草案对邮轮旅游、温泉旅游、乡村旅游等重庆特色旅游方式进行了规范。
该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旅游资源所在地的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入股、租赁、合作等方式参与所在地旅游资源的开发;鼓励和支持依法对温泉资源的保护、开发和永续利用,发展养生、休闲、度假、医疗等旅游项目等。
据重庆市旅游局副局长秦定波介绍,20xx年,重庆市已建成并正常营业的温泉旅游项目33个,接待游客483.4万人次,目前全市已挂牌五星级邮轮22艘,拥有五星级标准邮轮3艘,20xx年接待游客45.01万人次。
此外,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强制购物、随意转团并团、不文明旅游等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修订草案中也进行了有针对性地规范。
近年来,重庆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拥有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14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7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8个、示范点23个。
下面是草案的全文:
《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和本市组织到市外的旅游活动、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倡导健康、文明、环保旅游。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和领导本行政区域旅游工作,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等重大问题。
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的旅游工作。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实行自律管理,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接受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实现旅游业信息化,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按照标准,推进全域旅游。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涉及旅游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环境卫生、供水供电、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给予支持。
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旅游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
新建或者改造景区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划,完善景区的道路、通信、供电、供水、照明、餐饮、住宿、娱乐、购物、消防、安全、医疗、环卫、停车、自驾车房车营地及无障碍等设施,提高景区的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 本市实行旅游服务标准化管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活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旅游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服务和设施,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鼓励旅游经营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形象推广工作,将旅游形象推广纳入城市形象推广战略。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进活动。
第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扩大旅游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十三条 鼓励旅游院校与旅游企业合作,发展重点特色专业,设立培训基地,培养和引进旅游人才。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培训,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规范、标准、技能的培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智慧旅游建设,建立智慧旅游服务、形象推广和监管体系。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统计、旅游信息收集和体系,准确及时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交通枢纽站、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提供旅游公共信息咨询服务,及时旅游高峰期主要景区的游客流量、游客限流措施、交通、气象、住宿等旅游信息;对境内外景区发生的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警示信息。
第十五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为旅游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网络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功能,实现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娱乐等网络旅游综合交易服务。
景区应当逐步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第十六条 鼓励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市工业和信息、农业、商业、金融、保险、房地产、交通、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产品,创新文化旅游、温泉旅游、邮轮旅游、会展旅游、体育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自驾旅游、健康旅游等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利用有关专业会议和会展、博览交易、科技交流、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民族节庆、民族民间文化等活动,开展旅游宣传营销,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十七条 鼓励利用自然资源、民风民俗等,开发乡村和农业观光等旅游项目,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乡村旅游规范化、特色化发展,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发展本地特色旅游。
旅游资源所在地的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用入股、租赁、合作等方式参与所在地旅游资源的开发和经营。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依法对温泉资源的保护、开发和永续利用,发展温泉养生、休闲、度假、医疗等旅游项目。
第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本市旅游资源的特点和市场需要,研究开发、升级换代、推广销售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促进旅游购物业发展。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
第二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互衔接。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
第二十一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公开听证。
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旅游规划,合理预留旅游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
第二十四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旅游规划,并依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相关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当征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治理修复方案,实现可持续发展。
利用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确定的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得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毁损景观、妨碍游览。
鼓励旅游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创建绿色环保旅游企业,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倡导低碳、环保旅游。
第二十六条 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历史文化风貌区、优秀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特有的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
第二十七条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和旅游项目库,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和服务。
第二十八条 国有旅游资源和景区可以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依法出让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期内违反旅游规划、造成旅游资源严重破坏、长期闲置不开发利用或者长期以简单开发方式圈占旅游资源的,依法收回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
第四章 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旅游者应当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旅游者对旅游经营者的资质、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及价格等享有真实、完整的知情权,旅游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有权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未按约定提品和服务进行举报、投诉。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全日制学校学生等特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标志,收集和提供无障碍旅游信息,为残疾人旅游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三十二条 旅游者应当文明旅游、诚信旅游,不得实施不文明行为。
旅游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遵守旅游经营者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遇到不可抗力和突发事件时,旅游者对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
第三十三条 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从事旅游服务的交通工具和营运线路应当取得交通部门的客运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职业道德。
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及时准确地向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旅游信息。
第三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核定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二)对旅游服务信息、服务范围、产品内容和标准等作虚假宣传;
(三)强买强卖,提供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规定提供服务;
(五)使用未取得旅游服务品质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经营活动;
(六)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
(七)出租交通工具给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开展旅行社业务;
(八)组织或者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服务项目或者活动;
(九)擅自泄露或者公开旅游者个人信息;
(十)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参照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下事项:
(一)因航空、铁路、船舶等交通运营的延误、取消等原因影响行程的处理;
(二)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合同履行的处理;
(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的除外。
旅行社与旅游者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明示;未事先约定但旅游者要求安排的,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并签订补充协议。
安排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二)事先向旅游者明示约定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同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不得向旅游者指定或者推荐未向社会其他公众开放经营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约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失效、变质商品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货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旅游商品的经营者追偿。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将已经订立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转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应当征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旅游者不同意的,应当返还旅游者预付的旅游费用;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旅行社转团的,服务内容及标准不得低于原约定的内容和标准;并团的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价格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
第三十九条 旅行社因组织旅游活动与其他旅行社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组织出境旅游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因其他旅行社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经营者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未约定的,由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第四十条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或者接受其他旅行社的委托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具有销售包价旅游产品的相应业务经营资质;
(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约定销售的内容和形式、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投诉受理机制、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三)向旅游者明示委托关系。
社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收取旅游费用,应当使用委托社的合同和印章,出具委托社的发票,并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社的基本信息。
第四十一条 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旅游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及投诉受理渠道等信息;涉及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相关产品主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明,并向旅游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旅行社从事网络旅游经营的,应当书面告知其所在区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
网络旅游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可靠,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代订服务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作为服务供应商。
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订立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收取旅游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发票。
第四十二条 通过网络经营包价旅游、销售包价旅游产品等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该网站应当与旅游政务网链接。
第四十三条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及服务网点均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超越设立社的经营范围;设立社应当与其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不得以设立分社的形式转让。旅行社服务网点属于设立社的分支机构,其业务范围仅限于向旅游者提供招徕、咨询。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的经营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旅行社不得以挂靠等形式设立分社和服务网点,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不得从事旅游法律法规规定外的旅游经营活动。
第四十四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四十五条 市外旅行社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景区经营者应当保持景区的环境整洁、美观,景区内及其主要出入口不得擅自摆摊设点。摊点服务人员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第四十七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中文和外国文字指示标志牌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八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景区内设有收费旅游点或者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分别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套票,并同时向旅游者公示,由旅游者选购;不得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或者以有偿搭配其他产品、服务的方式售票。
第四十九条 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关旅游执业活动。旅游从业人员不得超越资格等级进行宣传;未取得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应等级的标识和称谓。
导游、领队执业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等级标识,携带委派旅行社的团队行程单。
景区可以配置专职讲解员,但不得拒绝随团导游的讲解服务。
第五十条 旅行社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聘用的导游、领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导游行业协会或者旅行社为导游、领队执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与导游、领队订立临时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及时支付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的服务费用。
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一条 旅游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或者误导旅游者;
(二)强迫、变相强迫或者诱导旅游者购买物品或者接受服务;
(三)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包价旅游合同以外的费用或者物品;
(四)向旅游经营者索要或者收受回扣;
(五)殴打、谩骂或者以其它形式侮辱旅游者;
(六)强行滞留旅游团队或者在旅游途中甩团、甩客;
(七)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内河邮轮旅游业务的旅游经营者和邮轮码头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旅游者邮轮旅游的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礼仪规范、投诉电话等内容。
发生邮轮延误、不能靠港、变更停靠港等情况的,相关经营者应当及时向旅游者信息,告知解决方案,对旅游者进行解释、劝导,旅游者应当予以配合。
除旅游合同约定以及因航运管理或者人身安全保障需要外,内河邮轮旅游业务的旅游经营者不得限制旅游者在中途停靠的港口、码头下船活动。
旅游者在内河邮轮旅游活动中或者在发生、解决纠纷时,不得影响航运、港口与码头经营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不得损害相关经营者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创建市级旅游度假区,由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机构向区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初评,初评合格的,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评定。
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级旅游度假区进行监督管理,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市旅游主管部门取消市级旅游度假区等级。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五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
旅游主管部门和交通、商业、公安、消防、卫生计生、质监、安监、食药监、风景园林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承担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五十五条 旅游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设施未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验收合格的旅游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建立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与救援机制。
发生自然灾害、流行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市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旅游安全预警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开展救援。
第五十七条 景区开放前,景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对景区应当具备的开放条件进行评估,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建立门票预约制度,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设置监控系统和分流系统;在旅游旺季通过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游客中心以及景区入口处等,公布景区的实时流量和最大承载量,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80%时,景区应当启动交通调控、入口调控等措施控制旅游者流量,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疏导、分流等措施。
第五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或者景区内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说明或者设立警示标志,包括项目和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防范措施、不宜参加人群、安全应急方案等。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十条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产品和设施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高风险旅游项目的设备、设施,应当经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救援人员。
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六十一条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及时向旅游、安监、公安、卫生计生、外事、侨务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报告,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六十二条 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或者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组织登山、穿越等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
发生旅游意外事故,产生旅游事故救援费用的,组织者及被救助人应当承担实际产生的救援费用。
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高风险项目等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最低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地工伤保险最低保险金额。
旅行社应当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执法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开发、经营、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旅游执法机构负责旅游投诉受理、质量监督和市场执法等日常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开发建设规划、生态环保、社会治安、食品卫生、产品质量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设施安全等违法行为。
第六十五条 本市建立统一旅游投诉制度,市、区县(自治县)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监督电话、网站等。
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投诉者并说明理由;对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者。旅游投诉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并书面告知投诉者。
第六十六条 本市实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
市、区县(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将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
第六十七条 本市实行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由旅行社、景区、旅游饭店、温泉旅游企业、内河邮轮以及导游等单位或者个人自愿申请,由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旅游服务信息、服务范围、产品内容和标准等作虚假宣传的;
(二)强买强卖,提供假冒伪劣的旅游商品的;
(三)使用未取得旅游服务品质等级称谓或者标志进行经营活动的。
有关部门执法活动中,发现旅游经营者违规或者服务质量未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应当通知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建议授予其质量等级的机构降低或者取消其质量等级,并将处理结果在十日内公告。
第六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游经营者出租交通工具给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开展旅行社业务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在景区内或者主要出入口擅自摆摊设点的,由景区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组织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占道经营物品。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五条 旅游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一)欺骗或者误导旅游者的;
(二) 强迫、变相强迫或者诱导旅游者购买物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包价旅游合同以外的费用或者物品的;
(四)向旅游经营者索要或者收受回扣的。
第七十六条 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旅游管理中失职、渎职,对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三)向旅游经营者摊派或者违法收费、检查的;
(四)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五)其他违法行政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和其它社会资源。
一、谁“问”,“问”什么?谁“答”,“答”什么?
笔者按“问”者的身分加以梳理,通过表格,呈现这一部分内容。
《论语》120个“问”字,直接发问113次(因另有7个“问”字是在感叹句和叙述句中出现)。梳理整合表中的113次“问”,可以清晰地看出:谁“问”,“问”什么?(表中的“问”什么内容,有些部分是笔者提取的关键词或者概括)谁“答”,“答”什么?(表中的“答”什么内容,有些部分也是笔者提取的关键词或者概括)下面对113次“问答”作类化性地阐释。
1.诸侯君王卿大夫之“问”:概括来说,“问”的是“政”,“答”的是“仁政”。从具体章节来看,除直接“问政”的篇章季康子问仲由、赐、求可从政?(6.8),齐景公问政于孔子(12.11),季康子问政于孔子(12.17、12.19),定公问:一言兴邦,一言丧邦,有诸(13.15)?叶公问政(13.16)以外,还有问孝、仁、拜神、弟子好学、患盗、陈(阵)等,但这些“问”都可以说是问“政”思想行为的关联,或者说是君王卿大夫以问“政”为目的而引发的“问”。
从孔子的回答来看,都是围绕孔子的思想核心“为政以仁,为政以礼”来回答。如“卫灵公问陈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遂行。(15.1)”孔子的回答与“遂行”就是明确反对卫灵公的“武治”治国思想,表达了“礼治”“仁政”的思想;“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12.11)”,“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12.17)”孔子的回答赋予了“君臣父子”名分的道德内涵,要求各尽其职,各行其道,纠正不符合名分要求的道德思想行为。孔子针对当时存在的弑君、弑父,僭越的行为,仁德、礼仪人伦秩序的悖乱现象,发出了“正名”的呐喊。治国安民就是要君臣“正”,尽其职,行其道,而道就是“合礼”的“仁道”。孔子其他章节的回答也是围绕“仁道”“礼治”的思想来阐发的。
2.孔子弟子之“问”:概括来说,“问”的是“仁”,“答”的是“仁”。先来说“仁”,整部《论语》讲“仁”109次,而113次“问”中,孔子学生直接问“仁”的也有13次。如“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12.1)”,“樊迟问仁。子曰:‘爱人。’(12.22)”,“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13.19)”,“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恭、宽、信、敏、惠)于天下为仁矣。’(17.6)”,还有其他章节问“仁”及孔子答“仁”的内容。孔子对弟子问“仁”有不同的回答,到底“仁”的内涵是什么?笔者认为从孔子对学生曾参说的话可以推知“仁”的真意:“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4.15)”。“吾道”就是孔子的整个思想道德体系,而贯穿这个思想道德体系的核心是“忠恕”。孔子对“忠”的定义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6.30)对“恕”的定义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5.24)而孔子又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6.30)所以概括说“忠恕”就是“仁”。
3.孔子及他人之“问”:概括说“问”的是“礼”,“答”的是“礼仁”。如“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3.4)”,孔子回答的意思是,礼仪只是表达“礼”的一种形式,但“礼”的根本不在形式而在人的内心真正合乎于“礼”的仁德,正如孔子所说,“人而不仁,如礼何?”(3.3);孔子入太庙(周公庙),每事问的懂礼行为及对周礼的恭敬态度(3.15);阙党童子不知礼的行为(14.44);厩焚,孔子问人不问马的“礼”问,“仁”问品德(10.17);曾子回答阳肤“为士师”的“哀矜勿喜”的“仁道”劝告(19.19);子贡回答公孙朝,老师(孔子)的学问是从哪里学来的?子贡说,没有地方没有文王武王之道,我的老师何处不学(19.22)。“文王武王之道”的“道”不就是包含“礼”“仁”为主要内容的“道”吗!而“礼”是什么?《论语》中孔子没有明确回答,我们可以参见《礼记》中孔子及言游谈及的“礼”:“子曰:‘礼者何也?即事之治也。’(礼就是做事的准则)”,“子贡退,言游进曰:‘敢问礼也者,领恶而全好者与?’子曰:‘然。’(子游问所谓礼,恐怕就是指导人们抛弃坏的而保全好的行为吧?孔子说:“是的”)”。所以孔子及他人之“问”,问的是“礼”,答的是“礼仁”。
二、孔子的思想体系
“子曰:‘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9.8)”。“叩其两端”是孔子解决鄙夫之问的方法,在这里我把这种方法拿来,“叩其两端”——谁“问”,“问”什么?谁“答”,“答”什么?用来解决《论语》教学内容的整合优化问题,明晰孔子的思想体系。
由以上对120“问”中113次“问”什么?“答”什么?的整合优化可以得出:孔子的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仁”是孔子道德思想的范畴,包括恭、宽、信、敏、惠、忠、恕、孝、弟、知、勇、中庸等内容。从“仁”的思想体系出发,生发了孔子“仁政”的政治观:为政者应为民表率、礼让为国、诚信教民、举用贤才、具备温良恭俭让等美德;生发了孔子“仁爱”的德行观:忠恕贯之、孝弟仁本、恭敬合礼、谨慎言行、忠信交友、君子修为、中庸之道、博施济众等仁德;生发了孔子“仁教”的教育观:有教无类、因材施教、诲人不倦、不愤不启、学文修行等教育观念;生发了孔子“仁学”的学习观:学诗学礼、持之以恒、三人有师、不耻下问、学思结合等学习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