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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年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含教授级高级讲师,下同)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时间和程序
1、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执行《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文,以及《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文精神。技校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7月下旬进行,申报对象为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请各市将送审材料于5月25日前报送省技校职称办(以市或厅局为单位、逾期10日不再受理)。请各单位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统一要求(见附件一)报送材料,并按省物价、财政核准的收费标准,每人缴纳评审费400元(申报正高及破格申报者500元)。申报材料不足或手续不全的作无效材料处理,材料未按清单要求整理将予以退回。
2、各市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结构比例,对申报人员行筛选,通过组织考核、群众公示等办法确保让表现好先的人员申报,表现差的人员延缓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申报侧重为一线教师和长线专业(兼顾其他人员和专业),具有突出贡献和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先申报,同时各市须在限定申报名额内申报(见附件二)。教授级高级讲师申报情况需在本单位公示,评审时应按规定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3、凡破格申报者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合格,并具有一次单位(同级)以上表彰(先进)(提供为优的年度考核表或先进表彰证书),同时填写破格证明(说明符合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的哪几条,单位盖章确认)。破格人员申报情况需在本单位公示,评审时应按规定参加论文答辩(答辩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4、凡经省技校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省人事厅职称办确认,具备技工学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者,由市劳动保障局职称办统一到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和规定
1、申报专业须与申报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按要求归类(具体归类见附件三)。外语和计算机必须有人事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或有免试证明(有关文件规定免试者),除此之外严格要求(50周岁以上的老教师、获国家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可适当从宽填业务骨干审批表)。单位学科带头人请填写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见附件四)。
2、后学历须相同或相近专业,且满1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评审。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年龄45周岁(含)以上者,可作为符合破格申报及评审条件之一。
4、确实在学校工作各方面表现突出优秀人员如在评审时未评上,学校可暂根据实际情况低职高聘。
三、申报评审的材料要求
1、各市随申报人员简历表集中交申报者1寸免冠彩照一张备用(照片后写姓名,以信封装)。
2、技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表由各市依据省规定格式自行印制,任期考核表到市职称办申领或依人事部门规定格式自行印制。
3、申报材料中需有“**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市职称办申领),一式5份。
4、凡是发表的论文均提供复印件不提供原件,但需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发表,同时复印期刊杂志的封面与目录(不需要提供整本刊物)。
5、申报材料档案袋须整洁牢固,每人一个档案袋(至多不超两袋)。
6、申报以市劳动保障局(或厅局)职称办为单位,集中填报《**省技工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简历表》一份(见附
五,不开委托函,请市人事局职称办在简历表上加盖公章,并签署同意几人申报的意见)。
7、各市填表人需对照申报人评审表认真填写简历表的有关内容,防止出错。
附:
1、**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材料清单
2、**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称名额分配表
3、**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专业归类对照单
4、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
5、**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简历表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省技工院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含正高)材料清单
第一部分(3份评审表不装订)
一、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1、外语考核合格证(省人事厅印发)复印件或免试证明(相关文件规定免试者)。
2、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省人事厅印发)复印件。
3、破格申报者应提供破格证明(说明符合职称评审条件之破格评审条件中的哪两条,单位盖章确认)。
[注: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均提供单位盖章证明的复印件(破格申报者和破格证明一起),装订在其中一份评审表的第2页上。]
二、**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市职称办申领)一式5份。
第二部分(分三分册装订)
第一分册:
1、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综合考评表(即省、市职称办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5个年度的综合考核表,反映教学工作量情况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1份;
2、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表1份(即各市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格式印制的技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表,破格申报者2个年份以上);
3、学历证明材料(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5、反映本人实际动手操作水平的技术等级证书;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其它能反映本人业绩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含所教学生获奖证明等);
8、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
9、班主任证明;
10、公开课、课题组织、教研活动证明;
11、帮教证明(申报副高对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正高对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2、身份证复印件;
13、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申报正高、破格申报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填写)。
第二分册
能体现本人业务水平的、任职期内使用的二门课程各2章教案(政治、语文、数学、体育、英语等课程可提供不同类型或课型的教案)。
第三分册(申报正高侧重此类材料)
1、主编或参编的教参、教材及论文(正规刊物发表)专著等。
2、其它能反映本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
说明:
1、复印件如公章不清晰请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2、正式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复印件,同时复印期刊杂志的封面和目录,以判明刊物级别。
3、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应由两位非同一单位工作的专家提供书面鉴定意见,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的公章(证明其专家身份)。
4、各分册请自制目录。
细化研发项目立项表中的内容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1)参与各研发项目的研发人员构成、研发所需时间;
(2)研发所需投入主要材料的明细清单及价值;
(3)研发所需投入的仪器设备清单及使用时间;
(4)其他。上述内容细化有利于审计人员对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与申报材料进行比对,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核实。
2.建议
述操作优点有二:
第一、专家事先评审有利于企业真实申报,杜绝企业经第三方包装、虚假申报的可能;
第二、将专家的评价结果,与中介机构审计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解决了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问题,有效降低了审计风险。
一、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
(一)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对现执行的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审批事项。对上级明令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到位。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围绕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取消、调整、清理以及实施单位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没有擅自增设审批项目或继续审批已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不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者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压减清理申报材料和各类无谓证明
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工作,对行政许可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无实质性作用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可合并的一律合并;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只提供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
(三)加强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的要求,一是台面上公开了工作职责和人员信息,明确公开了审批事项、责任领导、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围绕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单位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三是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四是公开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全部上墙和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我局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补充,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清理权责清单和编制、优化权力运行清单
在省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赋予我局权力情况,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本局各科室的权责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形成“应急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清单”,就各项事项运行流程图进行编制和优化,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通过清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清单,进一步厘清我局权责事项,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地履行各项权力职能。
二、实现审批与监管结合
围绕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优先梳理能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办事群众可通过登入服务平台查询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材料、申请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表格等信息,切实做到急企业和群众所急、想企业和群众所想,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我局负责对受理的事项全部录入到服务平台,各有关监管部门通过服务平台对办理的事项进行监管,同时,接收社会群众监督,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事前事中事后无缝对接。
三、提升服务质量
1、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根据省和长春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将梳理后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多层审批,实行两岗审批终结制,并对科室负责人充分授权,严禁只咨询、不受理,只受理、不办理,以及多头受理、多头审批等问题。
2、办事流程规范、透明。我局现已明确行政权力事项,
公布办理流程,印刷便民服务指南手册,实现“阳光政务”,透明操作,便于监督。
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开展电话咨询、电话回访等活动,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文明意识和效率意识,彻底改变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4、精简办事流程,方便办事群众。按照精简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缩短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到50%以上,为办事群众节约了大量时间,也节省了办理成本。
5、创新服务理念。始终秉着“为民服务,服务无止”理念,保持“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政务环境,把窗口标准化建设贯彻在改变窗口服务作风上,把便捷企业落实在优化办事效能上,把为民服务体现在服务质量和良好形象上,创优质窗口,展应急形象。
6、完善优化营商制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仅进一步完善我局《上门审批制度》、《联合审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等基本制度,促进服务质量提升,而且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实施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服务方式,促进服务效能提升,打造诚信政府,努力创造高效务实的投资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有效落实,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中心窗口建设,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效率。
2、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文件、报告和文书,长期为企业提高各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本,落实办公会议制度,定期解读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安排,落实新闻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3、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在报刊、广播、网络、电视设立专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教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防范的成本。
4、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建设以“亲”“清”为主要特征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年批准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办建函[*]61号文件)要求和《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年新增典当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年推荐新设立典当行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职责,从严把关”、“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我省典当行发展规划进行。
二、指标安排按照商务部的调控总量,我省*年新增典当行原则上安排16个指标。我厅根据我省现有典当行的数量、分布、行业发展需求和各市县(区)经济发展、人口数量等综合情况,优先在尚未设立典当行或典当行数量较少的市县(区)安排指标,详见附件2。海口市经济总量大,市场需求旺盛,自年以来未新增典当行。为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投资典当行,促进海口典当业的健康发展,今年将海口作为新增典当行工作的试点城市,安排1个指标。
三、财务审计根据商务部的要求,为确保新增典当行验资报告及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经研究决定,所需财务审计和验资报告必须由我厅推荐的六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省外企业除外),新增典当行必须将注册资金存入本省的工商银行或者农业银行账户,直至领取《营业执照》。我厅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银行进行监控,期间如有擅自动用注册资金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
(四)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条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内容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项目运营费用等。专项贴息内容包括境外投资、合作和对外工程承包项目所发生的境内银行中长期贷款。
第六条财政部、商务部以“通知”形式,另行确定当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书面文件;
(三)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二)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三)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境外投资项目及农、林、渔业合作项目的中方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四)对于申请中长期贷款贴息的项目,还应具备:
1、申请贴息贷款达一年以上(含一年)中长期境内银行贷款;
2、贷款用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3、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4、每一项目申请贴息的贷款额累计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或合同总额;
5、一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
(五)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实行定额运营费用资助方式,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第九条中长期贷款的贴息标准:
(一)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二)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
第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如下申报资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贷款或费用支出情况、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分析等;
(二)国家批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
(三)申请企业近三年来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费用支出凭证或付息结算清单(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六)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企业报送的材料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并将所有的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将本办法及“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各省级财政和商务部门负责按本通知规定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规定时间前联合报财政部、商务部;
(二)中央企业将本办法及“通知”规定的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分别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第十五条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中央企业和地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费用补助金额的贴息金额。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预算级次由财政部拨付。
第十七条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国家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时间等申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关键词: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进建议
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越来越多高素质技能人才。高职院校作为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基地,迎来了大发展时期。财政对高职院校的投入不断增加。生均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是高职院校财政拨款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1],具有特定性、多样性和时效性等特征[2]。目前,广东省高职院校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建设专项拨款、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和学生资助金等4大类。规范化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有利于高职院校切实落实深化高职教育改革方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内容模糊,预算编制不科学。项目申报通常是由学校领导决策后布置职能部门或者相关的二级院系编写申报材料,再由职能部门或者二级院系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具体负责编写项目申报材料。编写人员可能因层层传达或者政治站位较低,领会不到学校领导层的战略规划而导致申报内容空泛,建设目标不明确;部分申报人员则考虑到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更多改变支出方向的余地,有意将申报书中的项目建设内容模糊化。建设内容不明晰,必然导致项目绩效目标量化指标缺乏,定性指标不明确。同时,部分申报人员仍存在“争项目、争资金”的观念,忽视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实际教学科研需求和学校中期规划,甚至部分项目存在投入产出比明显不对称现象。大部分项目申报人在申报阶段并未进行详尽调研,预算编制往往依靠主观认识和经验,预算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再者,由于没有财会基础,项目申报人对经济科目的分类不清晰,造成经济科目预算不准确,而财务人员对项目具体的建设任务和需求不甚了解,审核项目预算时难以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前期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往往给后续项目实施造成困难。(二)项目支出进度滞后,资金使用不规范。大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下达至学校零余额账户时间为每年三四月,资金下达后,各财政专项项目还需根据制度规定进行项目启动的校内审批与公示,正式实施时间往往要到五六月;部分项目采购业务属于招标范围且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还需进行招标采购,从项目申购到签订采购合同通常需要两到三个月时间,耗时较长;教室、实训室和学生宿舍翻新改造项目为了不影响日常教学与师生校园生活,通常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以上原因都将导致前期项目支出进度无法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另外,项目经办人员大部分为一线教师,他们身兼教学、科研等多项职责,用于办理项目业务的时间非常有限,而项目从采购到付款需要经过一系列烦琐的流程,项目执行拖拉现象较为突出。等到临近支出进度考核节点或者年底,部分项目人员为达到支出进度或者避免资金被财政收回,会申请提前付款或者有意模糊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界限,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不相关的支出。(三)项目管理效率低下,执行信息传递不及时。财政专项资金通常由财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者学校预算工作需要组织申报,大多数情况由学校管理层决策后由职能部门或者二级院系布置相关人员进行申报,小部分由项目申报人自行申报,项目申报存在被动性和方向不明确性现象。同时,职能部门在项目申报业务中处于被动配合状态,主要是对属于其职能范围内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则对所有申报项目的预算进行审核,申报人员、职能部门和财务人员各司其职,但未进行充分沟通,容易造成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上前后矛盾。组织申报工作效率较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或执行部门、职能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纪检审计部门相互协调。项目负责人或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和实施,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的协调和事项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督;纪检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和事项的监督。实务中,一些经济业务从采购到申请付款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但由于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掌握的信息不完整、不及时,往往在付款环节才被发现。(四)缺乏事中监督检查,事后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省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前仍有部分高职院校存在“重资金申请轻过程监督,重结果轻绩效”的现象。项目实施过程中,只有财务部门注重审核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职能管理部门极少关注项目业务流程及事项的规范性、预算执行情况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计部门更是缺少事中监督检查和纠偏。项目资金使用完毕,项目后续的完成情况很少有人关注,财政专项资金结题验收处于被动状态,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验收的项目则由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员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上级主管部门没有要求验收的则在资金支出完毕时视同结题。项目绩效考核同样处于被动报送自评材料和接收上级审计部门审计状态。高职院校本身缺乏对已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考评的机制,具体体现在绩效考评牵头组织部门不明晰,考评结果运用机制不完善。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进建议
(一)优化项目申报流程,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项目申报启动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充分与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处室沟通掌握专项资金设立意图及支持方向,然后由学校领导层与各职能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开会讨论项目申报方向。职能部门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范围及指引,组织二级院系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二级院系自行确定申报项目清单,由相关人员编写申报材料。通过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明确项目申报方向,提高项目申报的精准性;通过提高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参与度,调动项目申报工作积极性。预算编制方面,在讨论项目建设内容环节,项目申报部门或人员可以请学校财务人员参与进来,以便财务人员在充分了解项目建设任务和具体需求的前提下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提供专业建议,使预算更加科学规范,测算依据更加细致合理。同时,财务部门还可以通过定期开展预算与绩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培训业务,或者通过“送教上门”等方式宣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让更多教职工了解最新的财政资金管理理念和规章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效率。(二)优化工作岗位设置,提升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效率。相比于一线教师兼职负责财政专项项目实施与管理,由行政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管理工作能大大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基于对行政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熟悉程度,以及固定的坐班时间,能够更好地保障项目实施进度和业务规范性,同时还能让一线教师有更多精力从事教科研工作。人事部门要明确项目管理为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并将岗位职责写入各部门“三定”方案。同时,高职院校要加强对这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风险管理意识,规范办理采购、招投标、验收和付款等各流程业务;提高自我审视和自我管控意识,及时收集和整理有效的项目过程材料,确保工作的严谨性。(三)建设财务信息化系统,实现项目全程管控。大部分高职院校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项目申报、资金下达、业务流程和预算执行情况互相独立,部分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不了解,易造成实际支出偏离预算。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掌握也不全面,管理效率低下。高职院校要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个包括项目申报、立项论证、项目执行(含采购申请、合同管理、业务报销等流程)、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支出进度。通过信息化加强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项目执行效率,降低项目支出偏离预算、业务操作不规范的风险。(四)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加强事中监督检查。高职院校的内部审计部门完善项目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制度,牵头制定各类型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从预算执行、业务操作、支出进度、项目成果、量化绩效指标和定性绩效指标考核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到项目负责部门、项目负责人年度评优,并作为以后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同时,审计部门要重视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及时检查项目预算执行和业务操作规范性,降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违规风险。
三、结语
财政专项资金是高职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强化办学特色的重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高效地用好每一笔财政专项资金,创造其应有的价值,对高职院校发展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Z].2018-12-24.
(一)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优化企业开办流程,设置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区,打破办理证照需分别跑营业执照审批、公安、税务、银行等多部门多窗口的传统模式,企业开办提速率达66.67%。上半年全县新注册企业2469户,其中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2465户,全程电子化登记率超99%。深化“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综合许可证覆盖范围由30个行业拓宽至50个行业,上半年共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166张,发证数量及行业覆盖率位列全市第1位。推进“一照多址”改革,实现了“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多点开展经营”的企业开办服务新模式,有效破解了制约投资的场地资源瓶颈。拓宽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时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1个工作日完成注销,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集中县为民服务中心所有涉及项目手续办理的窗口单位,充实完善“嘉快办”服务专班,向涉及项目建设的17个县直部门、经开区及13个镇街发送《关于提供高效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的函》,指导企业提前准备申报材料,以最短时间实现项目进场开工。从县委1号文中筛选出35个重点项目开展一对一包保,明确专人跟踪提前介入、上门服务。通过大力推进集成审批、模拟审批、容缺审批、帮办代办、联合审图、打包立项、承诺制等方式,投资项目平均审批事项已较原来的102项压减至65项,办理时限平均压减了66%,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限由原来平均90、120个工作日压缩到了现在分别不超过30和55个工作日。
(三)强化政务服务支撑。全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939个,占全县事项总数的15%,可网办事项939个,网办率100%。2021年1-5月份,在政务服务云平台共受理行政许可、依申请公共服务、其他权力各类事项45339件,外网申报43879件,外网申报率96.77%,按期办件率100%。加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审批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覆盖率及办件数据归集量,提升电子证照的录入量。1-5月份,历史办件量数据录入629720件,录入建设用地规范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1425个。全面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拓展深化“全省通办”。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重点环节,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强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
(四)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三级政务体系。梳理印发了186项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和53项村(社区)帮办代办事项清单,分四批印制了全县统一标准的镇(街)及一批村(社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手册,并将涉及的服务指南、空表、样表等生成二维码,在镇级为民服务大厅公示,方便办事群众获取。为13个镇街为民服务中心配备了自助申报一体机,实现了人社、医保、个体工商户等50项便民服务事项的自助办理和查询,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小食品小作坊等证照的自助打印。构建县镇村帮办代办体系,全县各级代办人员1200余人,可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五)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优化调整了县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理顺了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工作关系,健全完善了县营商环境工作“1+19+19”协调推进体系,成立了19个营商环境指标专项工作组,组建了19个营商环境专家团队。草拟了我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组建县营商环境信息宣传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传达优化营商环境平时考核工作要求,听取各营商环境工作条线改革任务进展情况汇报。印发《县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专班关于做好2021年度营商环境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各指标牵头部门开展月度考核,督促牵头部门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改革。
二、特色工作、创新做法
(一)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为让党员干部既筑牢廉政风险思想防线,又减压减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局中层干部和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谈心谈话活动。根据谈话对象岗位职责不同,谈话提纲“私人订制”,大到全县医保、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小到窗口人员的考勤打卡,全面了解掌握中心各领域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和干部的思想状况。在谈心谈话中听取干部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干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不断引导党员干部放下包袱、重整行装,走好新时代为民服务路。通过谈心谈话活动,已累计收集意见建议52条,其中采纳并推进办理34件,解决党员干部生活困难问题23件。
(二)开展政务服务监督评议员活动。在全县公开选聘了20名政务服务监督评议员,包括退休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媒体代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站在不同角度,全方位深入排查发现并解决流程再造存在的堵点问题,借助外部监督的力量,倒逼政务服务提升。
(三)免费为企业发放“惠企政策大礼包”。按照企业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分类梳理汇总惠企政策,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精准政策指导服务。
(四)开展“门头审批进园区”活动。配合小区物业,将门头审批事项下放至社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开创政企合作新领域。梳理服务指南、空白表、样表等申报材料,加强物业人员业务培训,为小区企业群众线上线下申报指导服务。结合小区整体环境,预先设计好门头装修风格,为企业群众提供参考。即可让企业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服务,又可让小区门头整齐美观。
(五)创新制作投资建设项目极简版审批流程图。当前,在各类行政审批领域中,投资项目审批仍然是涉及面最广、程序最复杂的,申请人面对全流程全事项审批流程图时常会感觉“眼花缭乱、无从入手”。“投资建设项目极简版审批流程图”详细标示了从项目立项到工程规划许可再到施工许可,最后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投资项目全过程办理环节。对易走弯路的审批环节和重点注意事项进行了特殊标注,而且每个环节都有服务电话,不懂的问题随时咨询。扫描位于单页右上方的二维码,还可获取事项服务指南和申报路径等信息,让企业对投资项目全流程“一眼看到头”。
三、存在问题
(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不强。省级自建办理系统,端口暂未匹配对接,“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办理系统壁垒并未完全打通,还未真正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网格。在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市级委托部门对应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行政审批“2号公章”还未在我县建章,致使部分市县同权事项办理时限较长、办结效率不高,且增加了审批人员的工作量。
(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专职少,身兼数职。遇到镇上紧急工作,会被抽离该工作,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是同一分管领导,存在多头管现象,不便于统一管理。村(社区)帮办代办人员多为村委班子成员兼职,存在年龄结构偏大,电脑操作不熟练、对村级事项的申报材料、流程等不熟悉等问题,不能真正发挥便民服务站的作用。
(三)因部门单位人员调整等原因,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分牵头部门单位新调整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加之部门领导支持力度不够,导致专项工作推进机制运行不畅,影响营商环境改革整体成效。
四、下步打算及措施
(一)继续推进流程再造。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一业一证”“一照多址”改革,扩展行业综合许可证覆盖范围,推进更多电子证照、印章等广泛应用。提升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巩固成效、持续发力,重点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和联合验收工作,确保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和巩固改革成效。全面实施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双全双百”工程,梳理各场景相关事项链条,制定最优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开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推进事项集成办理,并形成流程优化方案。
(二)扎实推广全省跨省通办,深化全程网办。对已经实现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强化线上线下的宣传应用,确保一个窗口流转;对暂时未能实现的通办事项,采用首问负责制,引导帮助办事企业与群众进行一对一办理。完善内网平台功能,在政务服务网上设置统一的“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专栏。加大跨省部门网上数据衔接力度,实现跨省数据的互联互通,凡是跨省部门间网上可以核实到的信息,均不需要办理人重复提交材料,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方便群众。推进“2号公章”建章工作。进一步落实推进在审批工作中具有与市级委托部门对应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行政审批“2号公章”建章工作。严格落实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变市级审批部门“见章盖章”为县级审批部门“直接盖章”。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和立项条件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贷款,是指各类银行提供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及条件的贷款。
第四条贴息资金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
第二章贴息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且具有一定贷款规模。项目一般应落实银行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中央财政只对落实银行贷款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予以贴息。
第六条贴息扶持对象(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重点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同时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其他扶持方式。
第七条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竞争优势明显,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银行信用状况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
第八条贴息额度按各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一定比例确定。
第九条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比率为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同档次正常贷款基准利率。
第三章贴息项目的申报及审定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规定贴息范围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向管辖所在地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申请贴息项目时,应提交贷款银行对该项目的评估论证报告、立项批准文件、贷款协议书等项目立项及落实贷款的有关文件,并填报《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附表1)。
第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对各地上报的申请贴息项目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贴息范围和条件、项目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及银行贷款的落实情况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在规定的贴息额度范围内对符合要求的贴息项目进行汇总,填列《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汇总表》(附表2),连同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审定。
第十四条国家农发办对各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上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贷款贴息项目立项通知。
第四章贴息资金的下达及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将国家农发办贷款贴息项目立项通知逐级下达给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积极落实银行贷款、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贷款期满1年后,项目单位凭贷款贴息项目立项通知、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管辖所在地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并填报《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3)。经初审后,逐级报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
第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贴息资金规模对各地上报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统一填写《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附表4),连同下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上报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国家农发办审定。
第十八条国家农发办对省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上报的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项目单位凭上述相关材料据实到管辖所在地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报账。
第十九条各级农发机构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贴息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吹响了“测评迎检”的冲锋号角,我县将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志在必得的决心和行之有效的举措,认真抓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各项工作,确保在省测大考中实现争先进位目标。
一、吃透标准,精准施策迎测评。文明城市测评分为实地考察、网上申报、问卷调查三大板块。聚焦实地考察板块,主动邀请市长效办来宝测评把脉,对照反馈问题清单,逐项研究争分保分措施,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硬件薄弱点位,主抓卫生、秩序、宣传改善提升;对公厕、背街小巷等管理缺口点位,安排专人定点定时管护;对建筑工地、小餐饮店等细节问题点位,上门指导督办整改。同时,全面启动“回头看”排查,牵头县领导一周3次点调,所有县领导到挂包社区每周1次现场督办,机关部门力量下沉社区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当日整改。聚焦网上申报板块,配齐配强镇区、部门专职队伍,邀请专家培训授课,规范材料把关程序,确保申报材料切题准确、内容翔实、佐证充分,力争网上申报不失分、拿满分。聚焦问卷调查板块,重点加强宣传引导,制定省测专项宣传任务清单,开展分众式宣传教育,特别是结合新一轮人口普查,以一份倡议书、一份模拟问卷、一份意见征求表的形式,组织入户走访宣传10万次以上,确保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在95%以上。
二、聚焦重点,动真碰硬抓整改。一是专项整治再攻坚。围绕交通秩序整治、渣土扬尘治理等重点部位,抽调城管、公安、住建等部门240多名精干力量,组建部门联合执法大队和4支分队,扎实开展“百日攻坚”,累计处罚各类违规行为2万多起。二是全民共建再推进。全面实施城区沿街“门前四包”责任制,坚持宣传教育、集中整治双管齐下,店铺醒目位置张贴“门前四包”责任牌全覆盖,开展集中整治100余次,全部完成城区物业小区整治和死角卫生整治。三是问责问效再加力。下发文明城市专项监督办法,围绕“一库三单”(项目任务库,下发问题清单、报送整改回单、移交问责名单),强化交办、督办、问责、曝光链条管理,实施电视、微信公开曝光10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