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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题】比较教育研究
【英文摘要】China''''smainland
一、两岸学历互认问题的提出
台湾“采认”大陆学历问题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1997年10月,当时台湾“教育部”首先对外宣布将“采认”大陆73所高校学历,并开放岛内青年赴大陆“念研究所”的决定。该政策在酝酿了五年之久后终于出台,主要是基于两岸合作与交流的加深、经贸往来的需要、课程专业互补性强、学历和学位制度存在对等关系的考虑。该政策的出台,曾获得了台湾民众约95%的支持率以及大部分高教界人士的欢迎,正当众多台湾学子殷切期盼此类实施之际,台湾方面随即又宣布“暂缓承认大陆73所大学学历”,并将此计划“无限期搁置”。从“采认”的提出到“暂缓执行”前后不足70天。应该说台湾“采认”大陆学历政策的出台,几经波折,经过了台湾“陆委会”以及“行政院”的反复审核,最终才由台湾“教育部”正式提出。然而,转眼之间学历“采认”便成了“过眼云烟”,而且还多出了三条“暂缓”理由:其一,大陆有许多大学课程并不完整,课程安排也不具备严格的专业区分;其二,大陆许多大学办学水平较低,又毫无国际声誉;其三,两岸学位制度差异很大,认可其学历须经审慎研究和重新评估,等等。这一“暂缓”便是漫长的五年。不言而喻,两岸高等教育之间存在的差异只是一种借口,而政治问题才是“暂缓”的真正理由。
就大陆对台湾学历“采认”政策的回应来看,早在台湾单方面提出“采认”政策之前,大陆就在1985年以“联合招生”的形式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学生,而且“联招”的院校从最先的7所增加到目前的150多所。当台湾单方面提出“采认”大陆高校学历政策之后,大陆方面也随即做出了回应,提出“凡获得台湾大专以上学历的台湾青年,均可直接向大陆高校申请插班读本科课程”的规定。事实上,该规定是在承认台湾“大专以上学历”与“大陆高校本科学历具有衔接或对等关系”的前提下做出的具有善意的回应与表态。从实际操作层面上看,大陆方面推荐参与“联招”港、澳、台学生的高校,也都是国内最好、国际知名的院校,在学术积淀、办学水平、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等方面,毫不逊色于台湾的知名大学。即便是在台湾“暂缓采认”大陆学历之后,大陆方面也仍在继续为台生来大陆求学提供各种方便,其中包括:继续放宽招收台湾学生的渠道;不设统一分数线,由各校自主决定;审批权由教育部下放到各盛自治区的教育主管部门。大陆对两岸高校学历“采认”的基本态度是,积极回应,乐观其成,创设条件。
尽管台湾“采认”大陆高校学历政策已搁置多年,但在两岸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两岸间的学历“互认”是否有重新启动的必要?可行性如何?政治问题能否与学术问题分开?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本文将要进一步探讨的。
二、入世后两岸重启学历互认大门的必要性分析
加入WTO后,高等教育的产业属性日益明显。各成员之间的教育服务贸易日益升温:谋求开拓高等教育的国际或区域市场,吸引留学生和境外学生、加强合作办学、运用信息技术实施远程高等教育等,已越来越成为各成员方努力奋斗的目标,“无边界的高等教育”[1]已初现端倪。事实上,“无边界的高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成员方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和受教育者的学历互认(资格认证)。鉴于两岸都加入WTO的状况,双方是否能主动绕开意识形态问题,从学术的视角来探讨两岸学位、质量、水平和层次之间的对等问题是重启两岸学历互认大门的一个必要前提。
(一)WTO中与教育有关的服务贸易形式及原则
WTO与教育有关的服务贸易形式有四种:其一为境外消费;其二为商业存在;其三为跨境交付;其四为自然人流动。很显然,教育服务领域的条款,与金融、交通、航空等服务领域旨在消除关税与贸易壁垒的条款不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各国以及区域间教育的封闭性和对外参与办学竞争的限制,以图建立开放的教育服务市场,使本国或本地区的教育服务市场对外开放,境外机构与个人可以平等地与境内机构和个人竞争,等等。
台湾“经济部”官员吴文雅2002年7月12日对外公布,台湾已经于6月30日对大陆等34个WTO会员提出初始开放清单,希望大陆及其它方面提前开放研究发展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管理顾问服务业等5个领域。但台湾目前仍未向各成员方面提出开放台内教育服务业的清单,也未做出任何承诺。而大陆方面,已成“境外消费”中的“出境留学或培训”以及“商业存在”中的“合作办学与培训”等项,向WTO各会员做出了承诺,其它方面待时机成熟时也会陆续做出承诺。仅就WTO的规则而言,在WTO架构内,一旦会员之间互相开放高等教育服务领域,彼此之间就必须共同遵守WTO的基本原则:包括无歧视待遇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等。值得一提的是,只要对成员方做出了承诺,就必须遵照WTO的原则办事,包括对治见不同的成员方也必须信守承诺,不得另开炉社或人为设障。也就是说,在WTO的架构内,可以将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和学术问题区分开来。
(二)入世后两岸重启学历互认大门的主客观条件
从客观需要来看:首先,人为因素可以不在WTO规定的基本原则内进行讨论,因此在探讨两岸学历互认问题时可绕开意识形态而专门探讨与学历互认有关的学术交流、留学问题和合作办学等问题;其次,随着两岸对WTO各成员间的承诺的不断增加,尤其是教育服务贸易的相互开放,两岸之间的学术交流、项目分工、留学教育、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人员互访、合作办学等教育消费活动将会不断增加,而这些活动的增加,通常必须以学历、职称、专业、质量的对等以及评价标准的对等为基础和前提,因此这在客观上也会促使台湾方面松动学历“采认”政策。
从主观需要来看:学历“互认”能使双方获利。大陆方面,首先希望台湾“采认”政策的松动能给大陆高校带来新的思维、新的技术、新的学科、新的项目、新的手段、新的方法和新的管理;其次,两岸学历“互认”后,可以为大陆带来新的生源,从而提高大陆高校的资源利用率;第三,给大陆高校注入新的观念、新的活力和新的学习群体,有利于学术思想的交流与碰撞。而台湾方面的收获是,第一,可以用较少的成本获得相对多的人才回流,人力资源中最宝贵的资源是人才资源,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制订人才战略并加紧对人才资源的争夺;第二,两岸学历互认,有利于台子女在两岸间自由选择就学与就业,方便更多的台湾学子到大陆就学和经商,既缓解了台湾的就业压力,又为台湾经济的发展注入更多的资金;第三,学历“采认”有利于两岸学科的优势互补和人才分工。比如,台湾相对薄弱的中医学和管理学科需从大陆方面获得学术上的支持,而大陆方面相对薄弱的信息资讯学科,也可以从台湾方面的优势学科中获得课程、师资和项目上的支持。从追求管理的最大综合效应来看,两岸科技人才的分工也十分必要,就象美国IBM大中华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张台杰所认为的那样,“两岸的科技人才各有强项、弱点,不过重点不在比较,而在全球化的挤压使得跨国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已经到了‘非常专业’的地步。与其担心大陆人才会不会抢台湾人才的工作,还不如回头加速提升自己的专业。”[2]
(三)重启两岸学历互认的大门是基于现实的需要
从现实需要来看,自1999年台湾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独立关税区”的名义加入WTO后,台湾学子留学大陆的热潮有增无减。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大陆在WTO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双重压力下,原本设限重重的服务业、金融业、保险业和通路业等,因受“外资”大举冲击,所需应对人才也大量剧增,因此,大量台湾学子热衷于到大陆求学,主要是放眼于大陆未来的就业市场,与前一代台湾学子完成学业即返台湾找工作的状况大不相同。有些台湾学生,在大陆读完本科后,没有马上回台湾就业,而是再到美国拿一个学历,然后回去让台湾承认。这种状况就像前台湾“教育部”官员曾志朗所表示的那样:“开放采认大陆学历的时机,已经成熟到必须好好面对的时候了。已经有台湾学生到大陆北京大学上学,之后再到美国耶鲁大学念完书,然后回来问‘教育部’承认不承认,承认哪一个?这会变成一个可笑的问题。”[3]
以上情况,若在WTO架构下加以技术处理,便可免尴尬与意外。由于学历“采认”涉及双方学位制度、学位评定、课程设置、学术交流、人员互访、互派留学生以及合作办学等学术权限等方面的问题,应该说是各成员高等教育机构间相互承认其资格的一种学术行为,其实质是课程、专业、师资、质量、层次、规格和水平的对接,与政治问题无直接关系。因此,这种对接实际上是与国际高等教育接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进程是不会因为某一环节出现故障而中止的。因此,当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的对接功能受阻,其它环节的功能将会设法取而代之。
(四)重启两岸学历互认大门可共创两岸教育双赢
虽然台湾方面至今仍未承认大陆高校的学历,但在临近加入WTO之前,两岸间的民间教育交流已相当频繁。2000年寒假和2001年暑假,台湾至少有上百位大学生自费或通过民间组团的方式,赴大陆参访知名大学。他们参访大陆高校的目的主要有三:其一是参访大陆高校并与大陆学生交流座谈;其二是希望到大陆求学,尤其是攻读法律、会计专业,以应对两岸加入WTO、直接“三通”后的需求抢摊就业市常在台湾,要选读某些热门专业并不容易,而大陆不仅大学数量多,而且相同的专业也多,就读的机会也多,因此选择“曲线救国”也算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其三是想通过求学到大陆经商或就业。台湾近几年经济不景气,就业困难,而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大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来大陆的台商事业红红火火,这对许多想来大陆求学并在大陆发展的台湾学生来说是个不小的诱惑。
除了求学与抢滩大陆就业市场等好处之外,学历互认还可以加速两岸间的合作办学。据悉,台湾“元智”等私立大学曾表示想借入世之机,赴大陆专为台商设EMBA班,因为台商赴大陆做生意的人越来越多,在台湾进修不便,于是规划与上海交大、清华大学合作,借用其教室为台商设EMBA班。此信息刚一传开,包括“铭传”、“淡江”等大学也都表示已在进行类似的规划。台大等“国立”大学也有意规划比照办理,有些大学甚至表示愿到大陆设分校。从发展趋势来看,加入世贸组织后,两岸间的直接互动,尤其是教育和文化交流会越来越多,学历互认对双方均有利:大陆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台湾生源;台湾学生学成之后则可以名正言顺地在大陆经商、就业,也可以返台就业。以上的分析表明,学历“互认”虽对双方均有利,但最大的赢家还是台湾学生。
(五)重启学历互认大门有助于加速两岸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作为现代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和教育理论根据。虽然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内涵极为丰富,但是,国家之间、地区之间人员的交流、项目合作以及为研究和教学提供国际化的环境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要内容。要真正富有成效地开展两岸人员与项目的合作与交流,相互间必须以一定的对等关系为先决条件:从高校内部环境来看必须在专业、课程、学术、学位和质量水平等方面实现对等和对接;从高校外部来看,则必须充分实现高等教育服务市场的开放,使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能在各成员之间进行贸易和流通。可见,互认学历将有助于加速两岸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
大陆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虽起步较晚,但由于较为充分地利用了“后发外生”优势,因此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跨越式发展。大陆近几年来在转变高等教育观念、改革办学体制、调整学科结构以及培养人才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大众化的人才培养观,以及多样化的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办学模式正逐步取代传统、单一的精英式办学思想,富有成效的改革使大陆高校正朝着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地迈进。台湾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较早起步,教育市场的开放度较高,特别是在招生、转学、聘请外籍教师、学历对等、学位授予等方面早已和国际接轨,而且学校的招生、质量评估和学校声誉大多由市场决定,政府直接介入较少。尽管两岸在向国际化方面的差距已在缩小,但是一旦涉及双方高等教育的对接与互动问题时,台湾方面便表现出少有的敏感与被动,台湾当局也由间接干预变为直接干预。相信入世以后,两岸在创设高等教育国际化环境方面,会有更大的空间。
三、入世后两岸学历互认的可行性分析
两岸在加入WTO后并不意味着学历“采认”的相应条件就自然具备了。事实上,两岸之间仍存在较大差异,但“”仍是世界各国在寻求学历对等关系中所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经重申了这样一个观点,即“对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仅文化传统、地方习俗、经济社会状况之间的相互作用,就足以产生该国特有的教育概念,因而试图强加一个通用的定义是无济于事的。”[4]学历“互认”也一样,强求完全的相同才“互认”,不仅不太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才是务实的做法。
(一)两岸学位制度存在的共性是学历互认的基本依据
发端于欧美的学位与学历对等研究,在东南亚也有广泛影响。进入21世纪后,学位制度的对等研究,已逐渐成为各国和各地区间高等学校进行学术交流与项目合作的基矗中国大陆与各国之间的学位对等关系,最初仅局限于与前苏联、东欧以及部分西欧高校间的人员对等交换。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中国高校与周边地区以及东南亚各国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人员往来不断增加,主客观上都要求双方必须以对等的学历关系为基矗在此背景下,中国加快了对东南亚、香港以及台湾地区高等教育学位对等制度的研究。
其中,对海峡两岸学位制度和学历方面的研究和比较表明,两岸高等教育学位制度存在“许多共性”:1)两岸高等教育均实行三级学位制:学士、硕士和博士;2)大陆和台湾对不同级别学位的申请者均有不同程度的学术能力要求。其中,大陆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均有论文要求,而台湾的学士学位授予并无论文要求,但博士学位的申请程序,则比大陆方面更为烦琐;3)台湾各级学位开设的课程有必修科目、主修科目、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而大陆各级学位开设的课程差别也不大,主要有学位课程(必修课)和非学位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5]4)大陆现行的学位是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等12个门类授予,而台湾则是以文学(文、史、哲)、理学、法学、商学、农学、工学、医学和教育学等8大门类授予的。经比较表明,两岸学科门类的划分仍有不少共同之处,而且各级学位的授予都是按学科门类进行的。
两岸同源不同流,在总体上学位制度具有相似的特点,若相对与美国等国的学历互认而言,大陆与台湾的学历“互认”所涉及的文化、历史问题更少一些,这在客观上为两岸间的学历互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具体操作上仍会遇到一些客观障碍,需要进行技术层面的处理。
(二)两岸普通高教系统的共同性是学历互认的基础
台湾的高等教育系统实行双轨制:一轨是以普通高等院校为主线的高等教育系统,另一轨是以专科教育以及职技高等教育为主线的高等教育系统。每一个子系统内均有完整的升学和就业制度,前者以学术研究和升学为目标,也兼顾就业;后者则以就业为主,同时也兼顾一部分升学需要。到了研究所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又相互交叉并打通。相比之下,大陆方面的普通高等教育系统要比专科教育和职技高等教育系统完善得多,因为大陆的专科教育和职技高等教育原本不是同一个体系,是近两年才逐渐朝新的高等职业技术方向转轨,因此,在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思想、课程设置、职业培训等方面与台湾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从学历对等的角度看,大陆的普通高等教育系统与台湾的相比,更具有共同性。在实施对接过程中,可分期分批进行,先选择一些已具备条件的高校为试点,试点成功后,再逐渐扩展到其它高校。
台湾原“教育部”选定的73所高校,自1997年大陆高校进行合并以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动,名单中的部分高校已与其它高校进行了合并,有的甚至更换了校名。台湾前“教育部长”曾志朗在2001年4月表示“现阶段很多中国大陆的大学进行整并,与前教育部长吴京公布预备采认的73所大陆学校有较大差距”,在过去的一年里,“教育部”已委托中原大学的2位教授,到中国大陆各地的学校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希望取得更完整的资料再做“采认”方面的探讨。2001年5月,台湾“教育部”高教司人士称,“承认大陆学历的准备作业已在积极进行”,“教育部”已初拟两种方案,若采用宽松原则,将“采认”70多所大陆高校,若严格审查,则只能“采认”30至40所大陆高校,“学校名单已初步拟定。”[6]
(三)市场导向和社会评价可作为两岸高校学历互认的共同评判标准
虽然台湾学者对大陆高校以及大陆学者对台湾高校的评价机构不同,标准也不尽相同,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社会评价及其排行榜,仍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基本上仍可作为两岸大学学术水平、人才质量、社会声誉排名的基本尺度和共同标准。
就目前大陆向台湾学子开放招生的高校而言,多数是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大学。这些大学基本上是经过两个评价渠道而胜出的:一是通过大陆教育部所组织的“优秀评估”或“合格评估”,二是在社会和企业评价中排名靠前的高校。大陆目前的高校,并不像有些人所误传的那样是“毫无国际声誉”或“没有进行严格区分”。事实上,自1998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提出《展望与行动世界宣言》以来,大陆方面就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传统做法进行了调整:把原有的以学术标准为惟一评价尺度的评价体系,改为能体现多样化趋势的质量评估体系;既建立了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评估体系,又形成了能体现和保持地方院校特色的质量评价体系,使整个大陆的高校评估符合质量多样化的要求。
台湾的大学评估制度已实行多年,有官方评估也有民间评估,但台湾历来较看重民间评估,特别是以学生、社会及企业评价的形式出现的排行榜,尤其受到人们的重视与认可。因此,在两岸学历的互认中,可选择两岸具有共同性的民间(社会)排行作为试点,对社会排行相对靠前、分类排行较相似的高校,可先期作为学历“采认”的对象。
四、结语
基于对以上相关问题的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首先,自1997年台湾方面提出学历“采认”问题以来,两岸围绕这一问题的“出台”与“叫停”展开了多轮、多方面的探讨,人们讨论最多的还是台湾是否以及如何“采认”大陆学历。随着两岸加入WTO,这一问题终将变得越来越迫切:台湾方面,公、私立大学“西进”、“登陆”、“合办”的意图越来越明显,学生则基于就业与经商的长远考虑,也大多睛睐到大陆高校就读;大陆方面,通过学历互认吸引台湾学生到大陆学习可能是第一动机,加强双边的相互了解、互派人员以及学科间的优势互补可能是第二动机,通过提供学习、就业和经商一条龙服务,间接地吸引更多的台商、台资到大陆来可能是另一动机。
其次,随着两岸的同时入世,两岸经济、文化、教育交流的日益增多,涉及学历“采认”的人群、高校也将日益广泛和增多,两岸学历互认的前景与趋势应是“双向”而非“单向”、“大范围”而非“小范围”地进行:包括台湾承认大陆的学历,同时大陆也承认台湾的学历;两岸学历互认的规模将由小变大,由几十所逐渐扩大到几百所,甚至覆盖两岸的绝大多数高校。
再次,考虑到目前两岸还存在一些客观及人为障碍,全面、大范围的学历互认目前仍较难实现。因此,可考虑在WTO的架构下,依据WTO的基本原则,并基于以往及目前对两岸学位对等制度的研究成果,在双方教育服务贸易准入条件与承诺的范围内,采取相对灵活的措施,进行双边学界的对话与谈判,先以部分高校为采认试点,各项关系理顺之后再逐渐铺开。
第四,现阶段两岸的当务之急,是双方均要确定出第一批学历采认的高校名单,以供对方采认时参考。从大陆方面考虑,有以下几个方案可从中选一:其一是以台湾前“教育部”圈选的73所高校为基础,然后再进行增减;其二是以进入“211工程”的高校名单为基础,从中再确定合适的学校为采认对象;其三是以2000年最新确定的向台湾地区联招学生的150多所高校为基础拟定采认名单;[7]其四,以美国承认的大陆高校作为参照,确定采认对象。
第五,应从战略的眼光来看待高等教育的“无边界”趋势及其发展特征,尽快建立两岸学历互认制度,积极谋求开拓双方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市常大陆的高等教育服务市场是对所有成员方开放的,而不仅仅只关照具有天时地利的台湾。若台湾方面不抓住机会,仍纠缠于一些不太重要的细节,那么座失良机将是不可避免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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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导报讯.台湾人才仍具优势[N].海峡导报.2002-4-8(24).
[3]林承铎.希望台湾早日采认大陆学历[J].台声,2001,(1):12-13.
[4]卢晓中.高等教育:概念的发展及认识[J].高教探索,2001,(3):60-63.
[5]李泽或,武毅英.战后台湾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6.201-215.
由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不仅要发挥传统的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守夜警察的作用,而且要发挥分配资源、安排生产、照顾社会的家长作用。普通百姓也认定政府是他们衣食住行的唯一依靠。于是,政府的职能日渐增加,机构不断膨胀,地位日趋显赫,行使权力也自然没有什么界限可言。而事实上,这是传统计划经济造就的一个神话,也是人治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政府不可能是万能的,也不应该要求它万能;否则,就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实际上我们已经付出了沉重代价。随着中国加入WTO,这种全能政府的执政理念必将发生革命性的转变。如果说,改革开放的20年消除了普通百姓头脑中什么事都依靠政府的传统观念的话,那么,这次入世将会从根本上改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无边的状态,为实现有限政府的合理目标扫清障碍。
由神秘政府走向透明政府
距离可以产生美,神秘可以产生权威。传统体制下的政府就是在这种神秘的氛围中保持权威的。政府的许多活动都处于不公开状态,从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到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乃至工作程序都很难为“外人”所知。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和决定就是在这样的习惯性思维中出台和实施的。必须看到,虽然神秘产生了所谓的权威,但同时,也产生了距离和隔膜,特别是由于“暗箱操作”带来的腐败问题暴露了神秘政府的最大弊端。近年来,人们对于公开的要求日益强烈,各类所谓的公开也蔚然成风,但在没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这些公开显得虚泛和乏力。人们对“公开”变“空开”的担心不是没有一点道理。随着中国入世,公开问题已经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了。因为政府承诺的及时通知义务、及时公布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行政决定义务、设立咨询点义务等,无一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要求,不容回避。很显然,透明政府是治愈政府腐败痼疾的一副良药。至于在透明政府下是否会丧失政府权威的问题,在我看来,丧失的不是权威,而是特权,这也正是人们希望的。
由“任性”政府走向守信政府
“任性”政府的行为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在很多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看来,政府权力是可以随意行使不受约束的。郑重的承诺瞬间可以改变,严肃的法律可以化为笑谈,今天我可以批准你办公司,明天又可以说政府批错了。这与WTO规则要求的政策和贸易措施的透明、可预见性和法的安定性是完全不符的。因为加入WTO以后,中国政府承诺,在法律适用和实施方面将采用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关贸总协定》规定:“每一个缔约方应当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所有的法律、法规、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货物贸易的若干专门协定中也有相同或者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说,政府在实施法律方面必须信守诺言,如果不能做到统一、公正、合理,那么,不仅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还将背离政府管理目标,影响行政效率,损害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它所带来的损失不仅是短期内的经济损失,更是长远的信誉损失。所以,加入WTO以后,我们首先应当解决政府的守信问题。当然,政府是否守信,不单是政府官员的个人素质和品行问题,更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观念和责任问题。只有当每一个政府官员都能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行使规则有一个正确深刻的了解,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合法的范围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力,错误行使权力必须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树立起政府守信的观念。
由权力政府走向责任政府
政府行使权力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甚至忘却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那就大错特错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始终认为政府就是用来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谈到权力,大家你争我夺,实践中不断出现抢夺处罚权、强制权、发证权、收费权的立法纷争和执法冲突,也产生了层层审批、处处盖章、公文旅行、漠视相对人权利的各式。谈到责任,个个退避三舍,想方设法为自己留出不受监督的领地,形成了很多法院不能审查的权利救济真空。权力政府在权力膨胀的同时不仅造就了,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更为可怕的是,它颠倒了民众和政府的主仆关系,消解了政府的责任,从而使擅断的权力更加恣意。事实上,承担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要义,它不仅意味着政府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责任,拒绝应该行使的权力也是一种失职,还意味着违法行使权力必须承担法律责任。WTO规则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保障司法审查原则,也就是说,在相关的贸易领域,任何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政府行为都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政府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论文关键词贸易保护 特征 摩擦 政府 企业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和企业如何应对这种境况的策略。
1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
目前,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对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进行维护,各国都通过各种方法对本国产业进行保护,不断扩大的贸易救济措施的运用便是其突出表现。众所周知,在旧贸易保护主义的中心是高关税,而各种贸易救济政策和措施是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方式,从而对外国商品的进口设置了技术、环保政策和措施等比传统关税壁垒隐蔽得多的多重壁垒。以下为贸易救济政策和措施新发展特点。
1.1层出不穷的各种贸易救济新措施和新标准
对于贸易救济政策在贸易保护中的作用,美国、日本、欧盟等许多发达国家对其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并不断采取严格的技术标准、绿色环保标志、卫生检疫新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汇率变动等各种形式的不易监督和预测,同时又具有强隐蔽性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来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对其国家的出口。目前,在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中,“中国制造”已经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也就是说,中国是超过1/2的世界日用品消费品的来源地。然而,中国的产品属于劳动密集型,通常技术含量也较低,并存在着不可否认的质量问题,使得中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许多产品屡遭诉讼和调查,为了能够满足发达国家太严苛标准,中国还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1.2不断扩大的贸易保护救济措施的范围与深度
目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已经替代传统的货物贸易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部分。以美国为例,美国的201条款(保障措施)以及美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等对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范围与深度进行了扩展,然而,也对贸易自由化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
2对新一轮贸易摩擦我国政府及企业的应对之策 1不断进行内需的扩展,从而使我国贸易对国外市场的依存度不断降低
我国的贸易规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增长速度飞快,同时,对于国外市场的依存度也在不断上升。然而,目前日益萎缩的国外市场加大了我国长时间形成的对国际市场过度依赖的经济发展模式的生存难度,因而,为了能够使我国国内消费率有效提高,内外需比例切实得到调整,对出口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我国应该抓住时机扩大内需,从而慢慢的以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的统筹协调代替由开放带动改革和发展为主的形式。
2.2充分利用多边场合,加强国际间的沟通和协调,联合防范贸易保护主义
作为全球金融风险长期积累及经济结构失衡造成的后果,对金融危机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缴而就。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不断得到增强,并加强磋商。中国作为出口大国和本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主要受害者,我国必须力争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尽快承认,以多边场合,使我国与国际间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得到加强。 3提高国内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主动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1)为了规范化、制度化企业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从而使我国企业申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避免有些企业搭便车的行为,我国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协调机制,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2)对于外国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国内各个企业要及时洞察,同时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国内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所赋予的企业的权利进行充分利用,以保证所采取的相关贸易救济措施的及时性。
一、坚持“两主”理论,转变教学观念
现代教育在克服传统教育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目的就是强化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开卷考试更多地是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这样学生的主体地位应该更加体现,这就要求教师要改变教法,转变观念,教师的主导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教师的指导作用。首先,教师要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要让学生主动、个性化地去学习、在主动学习的过程中,教师要交给学生怎样学习,如怎样阅读教材,怎样根据事实做出科学的判断、归纳、推理等等,让学生在方法指导下,积极动脑、动口、动手,去识记、理解、应用课本内容,从而形成自己的观点和认识,进而提高能力。其次,教师要指导学生学习的内容。按照目标,在自学的基础上,教师对学生重点指导。如通过精讲,指导学生把握教材中概念、原理,指导学生分析教材的层次,把握基本的知识点,列出知识网络,理清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并能找出理论联系实际的结合点。教师在指导学生学习中要注意两点:一是正确处理一般与个体的关系,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指导,个别出现的问题个别指导。二是教师的指导要体现较高的层次性,起到真正的主导作用。
(2)教师的引导作用。随着学生能力的提高,教师要由指导学习变为引导学习,引导更能体现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第一,通过创设情境方式,引导学生去感受、体验学习的内容。如在讲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时,就可通过日本侵华期间:“”以及“香港、澳门政权交接仪式”等等有关录像,使学生在真实的情境对比中,产生强烈的震撼,从而真切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国产生的巨大改变,进而从感情上更加热爱社会主义。创设情境的办法很多,如表演小品、朗读文章等等,教师可根据内容探究。第二,学生自学时,为学生提供导学提纲,提出导读建议。第三,组织学生讨论、交流、辩论等等,让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
二、理论联系实际,广开信息渠道
开卷考试,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既要重视课本知识又要关注社会生活,既要搞好课堂教学,又要重视社会实践。在教学中,广开信息渠道,理论联系实际,将教学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政治课教学的开放式。
(1)广泛搜集信息,加大学生头脑中的信息容量。开卷考试,避免了学生对知识内容的死记硬背,命题方向指向了考查学生如何运用课本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的内容大多以一定的信息材料为载体。这就要求学生对许多问题,尤其热点、焦点问题都有所了解,否则,对有关问题很难做出判断与分析。如学生了解了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及“我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学生就能正确理解与分析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必要性;再比如国内、国际上发生的一些大事都应有所了解。因此,开卷考试后教师首先要收集信息,然后通过适当的途径传给学生,同时还要对收集的信息加工,整理,并且分析与课本内容的联系,找出结合点。
(2)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认识,增长才干,锻炼能力是有效的社会实践,是生动的第二课堂,它可使学生对所学知识深刻理解,也引起学生的共鸣,提高学生行为的自觉性。例如,组织学生参观残害生命罪行的危害性的有关展览,就可使学生深刻认识的危害性,以及我国政府取缔的必要性,不仅能运用所学知识批判,而且思想上、行动上也与划清界限。再如,组织学生参观少年监狱,可以提高学生对青少年犯罪的危害性的认识,提高自己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还有组织学生当“一日交警”活动,学生亲自了解交通安全对人的生命财产的重要性,还可以体会交警的辛苦,从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只要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并在实践中亲自体验,面对开卷试题就会发挥自如,得心应手。
三、优化训练方式,培养学生能力
实行开卷考试,为思想政治课教学向素质教育转变创造了条件。根据开卷考试的要求,教师对训练方式,应更优化,以便更好的培养学生的能力。
(1)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知识迁移能力。比如,教师可出一些材料分析题,去培养学生的组织分析能力、总结归纳能力、逻辑判断能力及知识迁移能力。材料可以设计国内外的政治、经济新闻以及重要的时事问题,或者选取一些现实生活热点问题。让学生通过所学,运用课本知识,去加以分析,判断,必要时,教师可以加以指导。这样反复练习,就能促进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提高。
(2)撰写政治小论文。教师通过选取一些典型事例,针对一些焦点问题,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反对“两国论”,反对“”等,让学生撰写政治小论文。撰写政治小论文的过程就是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运用,通过这去对某一社会热点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分析判断。学生们只有认真思考,透彻分析,才能写出有独特见解的文章。撰写小论文,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正确观察、认识、分析现实社会中问题的能力,从而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还有利于提高学生发散思维能力,激发学生生的创新能力。
「内容提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农民收入和粮食安全的影响是各方面较为关心的问题。本文首先对粮食安全和粮食自给作了区分,并回顾了中国在粮食安全方面所做出的成就,以及实现粮食自给的政策和存在问题。中国取得的成绩主要来自于市场改革,而中国存在的问题也是由于对农产品市场的控制。本文接着较详细地介绍了一个中国区域经济一般均衡模型CERD,并应用该模型对入世对中国粮食生产、贸易和自给率的影响进行了模拟。模拟结果显示,总体而言,入世对中国经济有益,但各地区和各部门受到的影响不一样。农业是受到冲击的部门之一,不过入世对农业的负面影响并不太大,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农业保护水平在入世前就比较低。尽管如此,对于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某些中西部农民而言,入世后收入可能下降,从而影响到他们的粮食安全。本文最后对入世后提高粮食自给率的一些措施,如提高对农业的保护和补贴、增加农业研发投入、增加对中西部的转移支付、改革土地使用制度以及进一步促进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行了模拟和讨论。
「关键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粮食安全/一般均衡模型
经过15年漫长而艰难的谈判,中国于2001年11月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 )。中国作出了WTO 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有史以来最为苛刻的加入承诺。尼古拉斯R.拉迪(NicholasR.Lardy ,2002)指出:“中国关于市场准入及其他方面的承诺不仅远比10年前加入的国家当时所作出的承诺苛刻的多,而且超出了1995年以来任何一个加入WTO 的成员所作的承诺。”例如,中国同意把工业品的平均法定关税水平降低到8.9%,然而阿根廷、巴西、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的关税水平则被允许分别保持在30.9%、27.0%、32.4%和30.9%。在农产品方面,中国同意不对农产品出口进行补贴,并承诺将对农民的国内支持总量限制在农业生产总值的8.5%,然而其他发展中国家国内支持总量却可达到农业生产总值的10%。
由于预期在农业条款上会有所让步以及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比较劣势,加入WTO 对农业的负面影响引起了中国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们的极大关注。这些关注都基于这样的预测:农业部门是入世后受冲击最大的部门。大家关注的焦点有两个: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
根据世界粮食高峰会议的定义,食品安全指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获得或者能够购买到足够的、安全的、有营养的粮食,以满足积极健康的生活所必需的饮食要求和食品偏好。它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要素:(1)确保获得足够的粮食;(2)维持相对稳定的粮食供给;(3)让需要粮食的人能够获得粮食;(4)确保粮食的生物学利用。
然而,像其他的亚洲国家一样,粮食安全在中国几乎完全意味着粮食自给,或者谷物自给。作为中国的粮食安全目标,粮食自给率要达到95%。以下是对中国必须保持一定水平粮食自给率的几点理由的讨论。
首先,中国是一个大国,不能依赖世界市场的粮食供给。布朗(Brown ,1995)为中国粮食供求描绘了一个可怕的前景,即中国国家如此之大以至于中国的粮食短缺将会严重耗尽世界粮食供给,并且危害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尽管中国政府和学者们对布朗的观点予以反驳,但这一观点还是增加了人们对中国粮食供给能力的关注。
第二,粮食是一个特殊的商品,自主的粮食供给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由于中国在意识形态、政治和战略方面与西方主要大国有许多差异,有些人甚至担心粮食可能遭到禁运。然而,卢(1997)和Yang(2000)指出,针对中国的粮食禁运是不可能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粮食在过去常被排除在禁运名单之外。同时,粮食禁运也难以实施,并且给粮食禁运发起国带来的经济成本可能比被禁运国还要高。
第三,由于大多数中国农民的收入仅仅来源于农业生产,加入WTO 后的低粮价可能会给农民带来巨大损失(Zhou,2001)。这种影响以前在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就发生过。如在1930年代,许多国家包括美国,为了解决他们的粮食过剩问题,把大量粮食倾销到中国市场,引起粮食价格的显著下降。结果,许多中国农民破产,中国粮食产业遭受重创(许,1997;转引自Zhou,2001)。
笔者以前的论文(Jiang ,2002a ,2003)讨论了这种收入效应,特别是加入WTO 后的地区收入不平衡问题。尽管中国加入WTO 后,各地区农村和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和福利水平均会有所提高,但由于较富的东部地区获益较多,地区不平衡和城乡差距仍将会继续恶化。
本文将主要讨论粮食安全问题。第一部分介绍中国在粮食安全方面取得的成绩以及实现粮食自给的政策工具。第二部分介绍一个为分析入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而建立的中国区域经济一般均衡模型,CERD.第三部分报告入世对中国粮食生产、贸易和农户收入影响的模拟结果。第四部分是关于实现粮食自给目标的政策措施的讨论,有些并给出了模拟结果。
一、中国在粮食安全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以及粮食自给政策
1.中国粮食安全的成就
论文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的日益发展和融合,以及Inter11et(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和发展,国际贸易领域正在发生一场结构性的商业革命,网络贸易(Tradeonlnternet)应运而生,本文着重分析网络贸易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指出国际贸易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最终指出将来的国际贸易形态将是国际网络贸易形态。
论文关键词:网络贸易 传统国际贸易
网络贸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如万维网、互联网所进行的贸易或商务活动,整个交易过程包括交易磋商、签约、货物交付、货款收付等大都在全球网络上进行。其交易的产品主要是数字化产品,如金融服务、网上娱乐、售票服务、软件设计、音像书刊、咨询服务、信息传递等;也有实物产品交易,其交易磋商、签约、货款支付在网上进行,实物交付在具体地点进行,即实现“在线交易,离线供货”。网络贸易是将互联网应用到传统国际贸易中,这使传统贸易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一、网络贸易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
网络贸易是对传统国际贸易的挑战,同时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了剧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国际贸易商务场所和运行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厂商对产品的营销、谈判、订货、销售、分发、支付等贸易流程的商务活动往往分别在不同的场所行,而网络贸易则把这些国际贸易的商活动集中在网上来进行,即进行以网上营销、网上谈判、网上订货、网上销售、网分发、网上支付等组成的网上国际贸易务,这样也就使得传统国际贸易运行发了实物运行与网络商务运行相结合的国际网络贸易的新变化,从而大大提高了贸易的效率。有人预测,未来30年内,30%的消费支出将通过国际互联网络进行。
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使各种贸易形式数字化,信息以电子化的方式很容易被复制和传播,从而开辟一个全新的网上贸易市场。网络贸易迅速快捷、费用低、信息量大,甚至可以使人们看到实物照片和录像资料。通过国际互联网,企业能够不受时间与地域限制,买卖双方可以在网上展开询价、谈判等商务活动,实现网上售货或订货,与供货商、批发商、零售商直至最终用户建立密切的联系。这种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来处理业务文件的技术,可大大提高商贸文件的传输速度,降低文件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带来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国际贸易的主体和客体发生变化
作为国际贸易主体的买者和卖者,由于他们可以从网上获得更多的信息,因此,成为网络人的买者和卖者其搜寻信息和获得信息及根据信息进行决策的流程和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网络贸易的买者和卖者可以跨越中间商直接结合。当然,应该看到的是中间商在网络世界中也必须寻找自己在新的网络市场中的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一种新的国际贸易主体随着国际网络贸易的发展而产生,这就是专门提供国际贸易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咨询及交换的网络公司的出现。这种网络虚拟公司相对于传统的国际贸易的卖者和买者可以从信息上操纵、联合更多的国际贸易的卖者和买者,在一定程度上,它可以使国际贸易中的买者和卖者对其产生定的信息依赖。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的客体也发生了新的变化,这就是国际贸易的客体从传统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产品的商品贸易与旅游、工程等服务贸易的贸易构成,生长出新的网络信息贸易,其中重要的构成就是电子数据交换。很显然,随着国际贸易主体和客体的变化,它们之间的关系必然发生一定的新变化。
(三)网络贸易削弱了商品和劳务提供音及消费者之间在地理位置上的联系
国际贸易的地理方向发生了从简单的国与国、区域与区域向全球化的转化,网络国际贸易更倾向于为全球范围的贸易选择,使商品或劳务的交易活动由固定场所转移到了没有固定场所的、开放的国际互联网上。传统的贸易体制下,商品的跨国流通一般通过有固定场所的国际性贸易公司来完成,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使跨国贸易可以不通过贸易公司,而是通过联接世界的国际互联网来完成。只要贸易公司就近与Internet建立连接,就可以方便地通过互联网与该网上的任何经济体建立贸易联系,进行贸易洽谈和交易。
与传统社会相比,网络社会最明显的特点在于全球化趋势。现实世界以地理确定边界,而且网络本身没有边界,网络社会是开放的,没有地域的限制,是一个全球性系统,具有资源共享性。因为国际商务的主要媒体——国际互联网从本质上讲就是全球性的。无论在哪个国家,你只要能够接入国际互联网,就可以方便地使用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享用国际互联网上庞大的信息资源。尽管大家联接国际互联网的方式和程度有所不同,有的企业拥有不间断的计算机联接系统,而另外一些企业或个人则通过调制解调器和公共电话网拨号入网的临时联接方式,还有的通过无线移动通讯网络或卫生网络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但是无论哪种联接方式,都可以实现相同的联接效果,即进入全球市场。
因此,网络贸易的市场范围与传统市场是不同的。传统市场由于受到国界的限制,国际性的产品或商务的商业交换活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政府的直接干预。因此,从一国的角度出发,传统市场按地域被分为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这个市场的界限分明。工商企业的发展一般是从国内市场做起或先立足于国内市场,然后再开拓国际市场,因此,从传统的经营概念出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是国内市场经营活动的跨国界扩展。而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的网络贸易使企业从一开始就面对全球市场。
(四)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国际互联网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贸易方式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四流一体”,即以物流为依托,资金流为形式,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战略,这种经营战略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生产者与用户及消费者通过网络使及时供货制度和“零库存”生产得以实现,商品流动更加顺畅,信息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问商,国际贸易中由进出口商作为国家问商品买卖媒介的传统方式受到挑战,由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委托一关系与方式发生动摇,贸易中间商、商和专业进出口公司的地位相对降低,引发了国际贸易中间组织结构的革命。
(五)国际贸易制度结构发生了新变化
世界贸易组织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积极推动占全球电讯服务收入95%国家和地区的基础电讯服务市场准入的谈判,达成了《基础电讯协议》。并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43个国家和地区代表达成了《信息技术协议》,这些签字方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占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的92。5%。1997年5月,美国政府宣布了一项互联网免税区的建议,而世界贸易组织第二届部长会议决定不对网络贸易征收关税,这个决定很可能还继续下去,这意味着互联网可能逐步成为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实际上,《基础电讯协议》、《信息技术协议》、《金融服务自由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批准的不对网络贸易征收关税等都是促进国际网络贸易发展的制度安排,而这些有利于发展网络贸易的制度安排将减少贸易的“成本”。这样也就使得国际网络贸易比传统贸易得以有更多的贸易创造和贸易增长。相对于旧的、传统的国际贸易制度,这是国际贸易制度的创新,必将促进国际网络贸易的发展。
二、网络贸易引起信息贸易的飞速增长
传统的贸易以实物贸易为主,而网络贸易所带来的深刻变化则更多地表现在无形财产的许可与转让,如计算机程序、游戏、书、音乐、各种图象以及各种可数字化的信息。与传统贸易相比,这类交易虽然也具有销售的特征,但销售的对象却发生了变化。
作为国民经济先导产业的信息产业发展是人类历史上又一次产业革命,在未来的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产生和传递都是通过信息业完成的,因此信息产业将成为未来产业结构中的基础产业,成为带动全球经济发展的火车头。预计到今年,全球信息产业的销售额会超10000亿美元,从而成为全球第一大产业。信息时代的国际贸易迈向信息化是大势所趋,国际贸易的机会也因此而得以增加。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与传统服务贸易中的服务产品要与生产和消费在时空上保持高度一致不同的是,网络贸易中的服务贸易,服务与生产和消费在时空上有一定的分离,在网络上,光纤通道可以在网上像运输产品一样运送金融、广告、会计、设计、法律咨询、技术咨询、数据处理、文化、教育、医疗等信息化的服务产品,国际信息贸易正从国际服务贸易中分离出来,以一种独立的新的贸易形式出现。国际信息贸易指的是与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有关的一切跨国贸易形式和活动。因此,国际贸易将由商品贸易(消费品、生产资料贸易)、劳务贸易、(运输、旅游、工程承包)和信息贸易(技术、信息商品和信息服务贸易)三分天下,而国际信息贸易的发展正是国际贸易商品结构高级化、软件化及国际贸易总量得以不断扩大的动因之一。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上升。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文化信息设备等信息技术的硬件贸易和相应的软件贸易构成国际信息贸易的主体内容,它们是国际信息贸易的物质形式,也是世界信息经济的基础。
信息内容本身成为可贸易的商品。在信息网络的交互式环境下,宣传品(广告)、电影、电视、录像、书籍、杂志、报纸等产品的贸易,都可以通过网络终端的传输达成交易、网络贸易将向贸易的信息流动的无形形式转化:信息内容的交易可以多次重复进行,无形信息流和有载体的信息流成为国际贸易的对象,拓宽了国际贸易商品概念范畴。
国际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国际信息服务贸易包括国际技术与管理咨询服务贸易(如工程咨询、法律、财务服务贸易国际经贸信息服务、国际专家服务(如国际教育、医疗专家服务贸易)等,都可通过信息网络的“运送服务”方式进行信息的交流和反馈,“足不出户”即可为全球各地的人们同时提供服务。
三、结论
关键词:政策变量;农业发展战略;相关系数
农业发展政策的正确制定必须要有正确的农业战略目标,因为正确的目标是制定正确战略和正确政策的基础,同样正确的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有正确政策来支持。所以政策变量与战略目标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研究农业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之间的相关性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战略目标的选择
一般来说,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有四个:一是农业的社会安全目标,即增加农产品产量、保障粮食安全;二是农业的盈利目标,即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三是农业的社会环境目标,即保证环境友好、生态改善;四是农业的创新目标,即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
本文认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选择顺序应该如下,具体理由参见叶堂林博士论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第七章相关内容(中国农业科学院,2004年6月):首先是实现农业的社会目标,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环境友好和社会稳定,即农业生产上,要实现尽可能小的投入产出比,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数量和质量需求。在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保证农业发展要能吸引各种资源的持续投入,使农业具有自我发展与自我积累的能力。其次是实现农业的盈利目标,促进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通过改善农产品流通尽可能充分地实现农产品价值,并尽快地使其转化为生产者的实际收入。最后是农业的市场目标和创新目标,这两个目标是为前两个目标服务,不管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还是市场竞争力提高都是为社会目标和盈利目标服务的。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国农业保护必须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保证重要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安全供给、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与保障体系(包括技术、生态环境、生产和流通的基础设施、农村信息网络、制度和法律等)为主要任务。
二、本文研究中农业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的萃取
在农业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之间的相关性分析上,本了农业各政策变量与我国农业保护水平、农民收入、粮食产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及效果分析。其中农民收入数据指标采取的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原因在于本文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与“来自第一产业生产性纯收入”作了相关性分析,两者呈高度正相关,相关系数达0.98424,近似于线性,由此可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指标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由于同样原因,我国农业保护水平指标本文采取的是“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与“农业平均PSE%”相关系数达0.9667);粮食产量指标采取的是“粮食作物总产量”。
本文选取了三类政策变量,由于数据获取的原因,政策变量选取得不多,但这些指标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政策变量共选取了13项,具体指标如下:
国家宏观支农政策: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基本建设投资;市场价格保护政策:农产品政策
性补贴支出合计、粮棉油价格补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其他政策:农业各税、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中专程度及以上。
三、农业各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之间的相关性系数计算
本文采取的是从1985年到2002年期间的18年数据,原始数据见叶堂林博士论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表4-12(中国农业科学院,2004年6月)。数据来源参见本文表1的注释。具体计算结果见表1
表1相关性系数表
农业保护水平 农民收入 粮食产量
农业保护水平农民收入粮食产量 10.694970.68633 0.6949710.81479 0.686330.814791
国家宏观支农政策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 0.64619 0.93793 0.72088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 0.68494 0.94187 0.64328
农业基本建设支出 0.52339 0.84505 0.62782
农业科技三项费用 0.52584 0.86944 0.65458
农村基本建设投资 0.55545 0.88501 0.62506
市场价格保护政策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0.15063 -0.39974 -0.46779
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合计 0.56627 0.82584 0.58565
粮棉油价格补贴 0.53881 0.82077 0.57642
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 -0.53623 -0.89722 -0.71474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 -0.00265 -0.37527 -0.30441
其他政策 农业各税 0.66125 0.96243 0.68815
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 0.67710 0.87744 0.70617
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中专程度及以上 0.67967 0.95982 0.67572
注释: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来自第一产业生产性纯收入、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占整个轻工业产值的比重(%)、农牧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重(%)、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数据来自《2003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数据来自《200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合计、粮棉油价格补贴数据来自《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财政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总额数据来自《2002年中国财政年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数据来自《中国物价年鉴》;农业各税、农业基本建设总投资数据来自《中国农业发展报告》(各年);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中专程度及以上数据来自《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各年)。中国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按生产者价格与口岸价格的差额计算, 农产品平均PSE,资料来自张莉琴博士论文《我国农业政策对农产品的有效保护效果分析》P73
资料来源:来自叶堂林博士论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表4-13,中国农业科学院,2004年6月 四、农业各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之间的相关性系数计算的结果分析
1、从总体来看
我们可以看出农业保护水平、农民收入与粮食产量三者都呈高度或中度正相关,其中正相关程度最高的是农民收入与粮食产量,相关程度达0.81479,原因在于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农产品产量的增加,由于篇幅所限具体这方面的阐述可以参见叶堂林博士论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第四章第三节。而农业保护水平与农民收入及农业保护水平与粮食产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差不多,这说明国家提高农业保护水平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和粮食安全都是有好处的,所以我们不应该片面强调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或强调如何实现粮食安全或强调农业保护水平的某一方面的提高,而应该看到农业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用系统的、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农业发展问题,任何局部的、片面的和“临时抱佛脚”的方法都是不正确的,只会导致事倍功半、资源浪费。
2、从农业保护水平目标来看
一是与其正相关性较高的指标有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中专程度及以上、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等等,这说明国家要提高农业保护水平则应该对农业和农村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农民的教育培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非农产业以及提高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
二是就其大类指标来看,国家宏观支农政策和其他政策对农业保护水平影响较大,而市场价格保护政策效果并不好。
三是从负相关指标来看,总共有三个,分别是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其中与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负相关程度最大,这说明农产品进口额的多少将严重影响我国农业保护水平,所以这要求我们在加入wto的同时必须加强农业支持和保护力度,否则就会导致农业保护力度下降,进而影响农民收入和粮食安全,2001年以来的农业减产就是例证(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
四是我们可以看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与农业保护水平呈低度负相关,这说明我们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对农业保护水平没有多大影响,原因在于我国农产品收购价格往往在粮食歉收时提价,以刺激供给,而在农产品供过于求需要价格支持时却降价,所以没有起到保护农业生产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对农业发展不利。张莉琴在其博士论文《我国农业政策对农产品的有效保护效果分析》第56页中,对1985~1997年间粮棉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价格波动进行了分析,也发现了国内市场价格的变异系数要远远大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异系数 (见表2),即国内粮棉市场价格波动幅度比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大。
表2 粮棉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价格波动,1985~1997
变异系数(%)
世界市场价格
国内农户平均销价
论文摘要:距2001年12月11日,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有7年时间,这期间给我国带来的发展变化是全方位的、革命性的。在此背景下我国的人事劳资关系也正在发生着一系列变化,主要表现在正逐步趋于国际化、多元化、市场化和复杂化。笔者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对入世后我国的人事劳资关系现状与发展趋势及应对入世后人事劳资矛盾的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诸多事项将与国际惯例和规则相接轨,这势必对我国的人事劳资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入世后的人事劳资关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仍存在着一定的辩证关系。因为人事劳资关系属社会关系的一种,贯穿于社会生产与分配全过程,是社会和谐与社会发展的要素,所以对入世后我国的人事劳资关系的研究分析与探讨,具有现实和积极的意义。通过对近年《中国统计年鉴》,所显示数据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入世后的人事劳资呈现出国际化、市场化、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和趋势。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事劳资发生了较大的结构性调整,劳资冲突与劳资矛盾也随之出现。劳资矛盾、劳资利益的失衡严重影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也阻碍了经济发展。劳动者收入偏低直接遏制了内需的增长,加剧了对出口的依赖,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过度竞争反过来又进一步压低了劳动力价格,使得我国在国际分工中处在价值链的低端,外资利润挤占了我国劳动者的收入和消费,形成了恶性循环。劳动者收入偏低、劳动强度过大、劳动环境恶劣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人力资源积累,职业病导致劳动力过早丧失,疲劳、超长时间劳动和低收入导致劳动者没有多余的时间、金钱、精力给自身“充电”(技能培训和钻研技术),这种简单劳动使中国制造停留在低技术水平。资本方依靠压榨劳动者获得的超额利润由于内需不旺、出口局限难以投向生产性领域,大量过剩民间资本进入投机领域和短期热点行业,造成了金融隐患和产业结构失衡。劳资矛盾使得职工难以形成对企业的归属感,顶多是在管理制度的高压下按部就班,不可能主动节约和自动创新,工人有了一定的技能积累、管理技术人员有了一定的经验和关系就想办法跳槽或自立门户,企业无法形成人力资源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往往难以做大做强。如何解决这一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谐的人事劳资关系,这也成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的一个课题。
一是要将加强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摆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特点,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经营者自觉地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管理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劳资纠纷的产生。
二是要强化政府对劳资关系的宏观协调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于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肩负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加强政府对劳动的干预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对于我国入世后人事劳资关系市场化问题,政府要发挥劳动关系运行规则制定者的作用,制定出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框架及各项制度和准入标准,并采取措施予以贯彻落实。要发挥劳动关系主题双方平等协商的促进者作用,为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积极促进双方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矛盾,寻求公识,实现劳动收益和资本收益的共同最大化。
三是要呼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人事劳资标准,按我国《劳动法》要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基础,也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基石,从源头上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当然,改善我国入世后带来的人事劳资矛盾不能仅限上述所言,还有诸多方面需要努力。如:努力扩大就业,捉高就业质量等等。但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最为重要的就是劳资双方在企业里要形成利益共同体,共享发展成果。如:劳动者以劳动的资格和权利,成为企业的投资者或股东;劳动者直接向企业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投入而折算股份的方式,成为企业的投资者和股东;劳动者在市场上以间接投资的方式或以委托的方式成为企业的投资者或股东;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实现劳资结合。通过使劳动者参与投资等方式,使企业成为劳资双方的共同价值实现载体,利润共同分享,劳资双方实现“双赢”,和谐劳资关系就有了实现的条件。
综上所述,入世对我国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共存,希望与困难同在,但由此给我国人事劳资关系带来的改变和现实的矛盾,我们还需用发展的观念来对待,一切以为利于我国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眼点。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国统计年鉴2007》 《中国统计年鉴》编辑部2007年
论文摘要: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关键词:标准化自由贸易双重性一,引言1947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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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关键词:标准化自由贸易双重性
一,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ofdevelopedandrich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states''''profitonly)”4。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1)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7
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8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象屡见不鲜。9
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
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Gasoline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
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联系在一起,在国家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历史,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Gasoline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disputesofresolutionofmechanism)12
四,我国科技标准化概述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3。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占领农业国际市场,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技术标准与国外具有明显差距并且技术标准水平落后,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4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除了在中文编码、VCD和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提出的标准,受制于人。另外,技术标准制定与科学研究脱节。15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承诺按照国际惯例,开放市场,增强透明度,公布技术标准,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为改变我国频遭贸易技术壁垒限制,16成为受贸易保护主义受害大国局面,当前条件下,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应解决好以下问题:第一,找出WTO的TBT和现行的标准化的差距,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必须从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工作;第三,入世条件下实施标准化建设战略,建设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第四,在入世条件下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淡化政府干预职能并加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研究。
五,结论:
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涉及自由贸易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
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7,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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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GATT),1947.
[14]ChinaandWTO,(AccessedinJanuary2002),[J].</moftec-cn/wto/>
[15]Caopeizhong,theprincipleoftheWTOandAffectionForChina.[D].Canberra,2002(unpublishedatpresent).
1曹培忠,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Aus.LLM。
2周艳波,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
3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的官方文件:“Recognizingthattheirrelationsinthefieldoftradeandeconomicendeavourshouldbeconductedwithaviewtoraising
standardsofliving,ensuringfullemploymentandalargeandsteadilygrowingvolumeofrealincomeandeffectivedemand,developingthefulluseoftheresourcesoftheworldandexpandingtheproductionandexchangeofgoods。eetheGATT1947preface。”
410commonmisunderstandingsabouttheWTO(AccessedinNovember2001),
5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6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7同上。
8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9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10GATT(1958),trendsinInternationalTrade,Geneva.
11See:J,TimmonsRobertsandArmyHite,FromModernizationtoGlobalization:PerspectivesonDevelopmentandSocialChange,Blackwellpublishersled,2000,p.11.
12BernardM.HoekmanandPetrosC.mavroidis:EnforcingMultilateralCommitments:DisputesSettlementandDevelopingCountries,/wb/hoekman.doc.
13"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整体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优质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产品生产必须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农业生产管理必须由偏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过程就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参见******同志在十六大报告第四部分.
14已的19,278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仅占43.5%,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寥寥无几。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15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技术标准的制定与相关技术的研究严重脱节。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不够,技术标准经费投入不足。15我国部分行业处于几乎不设防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