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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下列情形:
(一)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二)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自行开展安全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一)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上线,或者信息服务增设相关功能的;
(二)使用新技术新应用,使信息服务的功能属性、技术实现方式、基础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用户规模显著增加,导致信息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发生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难以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的;
(五)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自行实施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安全评估,应当对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新应用的合法性,落实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控安全风险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重点评估下列内容:
(一)确定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信息审核人员或者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情况;
(二)用户真实身份核验以及注册信息留存措施;
(三)对用户的账号、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网络源地址和目标地址、网络源端口、客户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
(四)对用户账号和通讯群组名称、昵称、简介、备注、标识,信息、转发、评论和通讯群组等服务功能中违法有害信息的防范处置和有关记录保存措施;
(五)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范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社会动员功能失控风险的技术措施;
(六)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的情况;
(七)建立为网信部门依法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八)建立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查处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安全评估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直至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经过安全评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应当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功能、服务范围、软硬件设施、部署位置等基本情况和相关证照获取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风险防控效果;
(三)安全评估结论;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相关情况。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安全评估报告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
具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上线或者功能增设前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具有本规定第三条第三、四、五项情形的,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第八条 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安全评估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发现安全评估报告内容、项目缺失,或者安全评估方法明显不当的,应当责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限期重新评估。
发现安全评估报告内容不清的,可以责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补充说明。
第九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对安全评估报告的书面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现场检查。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检查原则上应当联合实施,不得干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正常的业务活动。
第十条 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以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检查,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监测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督促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义务。
发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本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按本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拒不按照本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的,应当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向公众提示该互联网信息服务存在安全风险,并依照各自职责对该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工作,公安机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网信部门。
第十五条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一)美国的煤炭资源法律制度
美国的煤炭资源管理偏重于采用市场化的手段,但是这并不否认美国煤炭资源利用政策所具有的一些计划管理属性。在煤炭资源计划立法管理方面,主要涉及到美国的资源价格机制,煤炭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制,以及作为能源政策和战略组成部分的煤炭资源利用规划等。
根据《矿物租借法》,美国从1920年开始出租联邦政府拥有的埋藏煤炭资源的土地,联邦政府通过一系列法规对煤炭资源实施管理,主要有《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1976)、《矿物租借法》(1920)、《联邦煤矿租赁修正法》(1976)、《露天采矿控制与复田法》(1977)和《国家环境政策法》等。联邦煤炭资源的租借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对煤炭资源已勘探清楚并进行了资源评价的矿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开采者;二是对煤炭资源尚未探明及未进行资源评价的矿区,实行勘探和开发优先的办法,即由最早申请者进行勘探和开采。煤炭资源价格的确定是在煤炭资源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煤炭资源开采前,由联邦政府对勘探出的煤炭资源进行评估,大致经过技术评估、经济评估和确定资源价格三个阶段。在美国,无论联邦政府的还是私人的煤炭资源,都是实施有偿使用。美国煤炭公司开采煤炭需交纳三种费用:一是土地使用费,即土地的出租费;二是权利金,即矿产资源费,无论资源好坏都要交,可称为绝对资源地租,按净收入的百分比缴纳。其中,露天矿和井工矿的缴纳比例是不一样的,露天矿的缴纳比例要稍高一些。三是红利,可称为相对资源地租,各矿缴纳的数量不同。资源较好的多交一些,资源差的少交或不交。
在美国,煤炭建设项目的审批相当严格。审批煤炭资源建设项目的权力机关主要是美国内政部露天开采局,其权限包括露天矿和井工矿的勘探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美国联邦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对资源开采企业进行环境影响监督和管理。《露天开采控制与复田法》和《洁净空气法修正案》是对美国煤炭资源开采影响最大的环保法规。《露天开采控制和复田法》对凡没有按法规要求编制复田设计的矿区不准开采作了严格的规定。露天煤矿开采后要恢复原来的地貌,如地形、表土层、水源、动植物生态环境等。对精工煤矿的开采要求是:防止地面下沉;不再使用的井口要封闭;矸石尽量回填井下;矸石山保持稳定等。该法规还规定:煤矿主在开采前要交纳复田保证金,保证金数额须交足预计的全部复田费用,具体由州环保局确定。复田保证金待复田后按一定程序归还矿业主。对不按计划复田者给予罚款或刑事处罚。在煤炭利用方面,为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美国于1963年颁布实施了《洁净空气法》,后经过三次修改。美国联邦政府对煤炭工业的扶持突出表现在,为煤炭的研究和开发提供资金和为环保提供资助。在煤炭研究和开发方面,联邦政府主要是加强对洁净煤技术的扶持力度。通过拨款和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煤炭企业研发煤炭洁净技术并付诸实用。在环保的资助方面,美国通过建立废弃矿山复田基金帮助采后煤矿复田。这项基金来自于长期征收的复田税。各州所征税款至少有50%用于复田工作中。
新世纪美国的煤炭能源政策继续体现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思路。2001年,布什政府了《国家能源政策》,这项政策显示了布什政府对传统能源工业的重视,也体现出经济决策的新思路,布什政府能源政策主要涉及到对能源需求状况的总体判断、各类能源在国家能源安全战略中的作用和地位、再生能源政策、环境保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节能政策等。关于煤炭资源政策方面,《国家能源政策》提出,美国现有煤炭储量可供开采250年;放宽对煤炭火力发电的环境限制;增设发电厂;增加1.5亿美元的自动清洁煤设备;对于减少煤炭燃烧过程中氮氧化物排放的研究给予税收优惠。
2003年下半年,美国政府又出台了《能源部战略计划》。该计划明确了其在未来25年内的核心任务和战略目标是促进美国的国家、经济、能源安全,推进为实现上述任务所需的科技创新,提出了实现这些战略目标的中期具体目标和措施。
2005年8月8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能源法案,标志着近十几年来第一个综合性的能源法完成了立法程序,正式成为新的法律。这项新的能源法主要以减税等鼓励性立法措施,刺激企业及家庭、个人更多地使用节能、洁能产品。该能源法规定,在未来10年内,美国政府将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以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等采取节能、洁能措施。新能源法的重点则是鼓励企业使用再生能源和无污染能源。在个人消费方面,新的能源法案也推出了重要的节能、洁能方案。
(二)英国煤炭资源计划法律制度
英国法在近现代的发展中表现出矿产资源国有化趋势,逐渐具有了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色彩,这一趋势最早与金矿和银矿有关,根据普通法和成文法,所有金矿和银矿中的黄金和白银都属于国家所有。后来煤矿资源也被国有化。英国1938年的《煤炭法》,对土地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并将所有对煤炭的利益都被授予煤炭委员会。这些利益(包括产生于煤矿租约的利益)后来先后被授予国家煤炭委员会、英国煤炭公司。在煤炭工业私有化之后,现在由煤炭局享有。现英国新建立的煤炭权力机构将对煤炭开发的许可权负责。
新世纪之初,英国政府把能源政策的取向确定为“能源安全、能源多样化、能源效率和有竞争力价格的能源的可持续供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低碳经济”以及与之相关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随后陆续出台的诸多相关法律和政策,搭建了发展可再生能源所必需的法律框架及政策平台。
在煤炭法律制度方面,为提高能源效率,英国政府始从2004年开始征收气候变化税。该税种是对工业、农业、商业和公共部门使用能源征收的税收,适用于天然气、电力、液化石油气和煤,作为能源费的一部分,所有英国企业和公共部门都必须支付此项税款。征税的目的就是将税收作为一个经济上的刺激因素,促使商业和公共部门提高能源效率并鼓励这些部门实施最佳的能源使用方法, 由此得来的税收收入将通过降低雇主缴纳的国家保险(雇主在雇员薪水中支付的税款)返还,税款收入还为提高企业能源效率提供了资金来源。但是,生活能源用户,慈善事业和极小型企业并不一定要支付此税款。
(三)印度的煤炭资源计划法律制度
印度煤炭资源储量非常丰富,煤炭产量居世界第三位。在印度,政府对煤炭勘探和煤炭开采实施管理,其法律依据主要有:《1952年矿山法》、《1957年矿山和矿物(管理和开发)法》、《1973年煤炭法》、《1980年森林法》和《1986年环境(保护)法》等。新煤矿的开工建设必须得到印度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管理总局的法定允许。在进行采矿作业前,必须获得允许煤炭资源勘探和煤炭开发的采矿租地。采矿租地在由印度政府根据《1957年矿山与矿物(管理和开发)法》批准后,由政府颁发勘探和开发许可证。关于矿区租用费(包括煤矿区租用费)的征收,在印度的《1957年矿山与矿物(管理和开发)法》中有相应的法律条款,但法律中没有对矿区租用费率(包括煤矿区租用费率)的提高或修改周期作出固定规定。
为了更合理的勘探和开发煤炭资源,印度实施竞争招标的方法,并组建了独立的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煤炭开采项目的招标工作。对煤炭开采项目,印度要求在其设计和开采活动中实施环境影响与评估计划,以保证采后复田。在新项目立项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呈国家环境委员会审批。为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印度新近又出台了“环境行动计划”(ERP)、“复垦行动计划”(RAP)和“当地居民的发展计划”(IPD)三个法律性文件,要求煤炭开采项目在实施中必须贯彻执行。
二、国外先进煤炭资源计划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尽管不同国家具体的国情有差异,但各国煤炭法律制度仍有很多相同之处:通过制定法律加强对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强调煤炭利用中长期规划的执行;综合运用税收、计划、价格等方式进行调控;保证能源安全;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等等。外国的煤炭资源法律制度由以下三项支柱构成:注重能源安全,保障能源的稳定供给;尽一切努力保护环境;牵制油价上涨,维持产业竞争力。通过对国外先进煤炭资源计划法律制度的梳理,可以获得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虽然各国煤炭生产市场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他们仍然非常重视能源安全,能源危机意识非常强。各国面临着同样严峻的能源短缺问题,煤炭在各国能源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被重新认识。在各国的能源安全战略当中,煤炭是重要的一环。
第二,各国均奉行“开发”和“节能”并重的原则,并把节约能源作为一项长期国策,通过制定法律、法规、长远规划等方式保障能源的可持续稳定供应。由于包括煤炭在内的化石燃料日益短缺,各国都采取税收优惠、补贴等方式鼓励用能单位和个人非技术节约能源,同时积极开发新能源和节能技术。
第三,各国都建立了一整套科学有效的煤炭法律制度,运用法律制度管理煤炭资源。在具体法律制度层面,外国先进的煤炭法律制度也有许多可资借鉴的地方。如在煤炭资源开采收费方面,外国的煤炭资源开采费中综合考虑:矿业权(包括勘探权和采矿权)的取得;对环境的治理和生态的恢复成本。而且在煤炭企业取得开采许可之前,必须向有关的管理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书及环境治理方案,并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由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对资源开采企业进行环境影响监督和管理。
第四,许多产煤国家制定了煤炭开采权的招投标制度,通过煤炭开采权的招投标制度优化资源配置,而且在投招标制度中甚至加入了对各投标方环境治理方案及安全生产方案的考虑。招投标制度的运行规律是“需要―竞争―优胜劣汰―成交”,竞争贯穿了招投标的全过程。几十年的经验表明,开采权的招投标制度,一方面防止了煤炭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煤矿事故的发生,促进了矿区环境的保护和生态的和谐。招投标机制寓于市场机制中,并受市场机制的调节,招标投标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通过“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竞争完成了交易。目前,我国正在尝试采取煤炭开采权的招投标制度,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不够成熟,主要采取的还是煤炭资源的审批制度,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市场取得制度,即通过公平竞争取得煤炭资源开采权的制度。
总之,国外包括煤炭立法在内的可持续能源政策及循环经济政策的立法和研究都比较成熟,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成熟法律制度,这对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体制具有很大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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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通,物流,规划,必要性
一、背景
新疆是我国重要的煤电煤化工基地,准东是新疆发展煤电煤化工产业的主战场。准东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煤炭资源丰富,利用煤炭资源优势,发展煤电化工产业,将资源优势转换为产业优势是实现当地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实施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也可为国家能源安全做出重要贡献。论文写作,必要性。
二、编制规划的必要性
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自治区定位为资源优先转换大型煤电煤化工基地,已具备大型煤电煤化工基地条件。然而随着新疆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同时期和产业带空间的变化,产业带交通需求和设施发生相应的变化。近年来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道路交通网络正在逐步形成。论文写作,必要性。
但是准东地区目前的交通运输条件还不能满足大型煤化工产业带建设对外交通运输条件的需求。
三、编制内容及方法
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交通物流规划以已有的上位规划为基础,结合产业带交通现状和发展方向,研究产业带交通物流特征,重点通过对公路网的发展规划、综合交通骨架网络规划这两个方面进行编制。
1、公路网发展规划
公路网布局技术采用交通分析预测确定,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对产业带交通量和运输量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对规划路网做了相应的建设安排,确了公路的属性,对产业带公路网进行了功能性划分后,按照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和专用公路进行了分类,并根据不同的公路属性,按照相关法规明确其建设投资主体、建设资金的来源、管理养护方式等。
2、综合交通骨架网络规划
一、交通运输规划
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带极其显著的特点就是运输量巨大。准东产业带位于远离内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抛开煤、渣等的就地运输,光是成品油和化工产品的运量就相当大。如此大宗的货物运输应作为主要条件来充分论证。
⑴ 外部运输
准东产业带运输量预测表 单位:万吨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平行移位
随着环境保护呼声的提高和近年来国际能源供应尤其是原油供应的持续紧张,主要发达国家的研究机构和汽车厂商纷纷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开发投入,以替代以石油为燃料的传统汽车,形成了多种技术共同发展的局面,部分技术已经在商业化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石油供应却持续出现紧张,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汽车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严重威胁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发展汽车产业方面,我国应当避免重走发达国家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降低对石油燃料的依赖,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汽车使用的普及化,导致停车难的问题非常严重。根据我国“车位少,停车难”等问题的特点。以新能源汽车为基础,研发可以平行移位进入较小车位的新能源汽车,以解决以解决车位距离小,需要多次移动才可进入车位或因为驾驶员技术问题,无法进入车位等问题。不仅解决车位少,停车难的问题。很多中高配置的汽车上,已经配备了汽车辅助泊车系统,可以弥补驾驶员技术问题,安全进入车位。但是由于目前汽车的拥挤,很多时候会遇到车位的距离很小,即便驾驶员驾驶技术高超或者爱车配备辅助泊车系统,也无法进入车位。因此,采用汽车平行位移技术后,可以进入距离较小的车位。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既有优势又有劣势,既有潜力又有制约,既有相关政策扶持又有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方面的困难。为了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化发展,本文致力于探讨如下问题:第一,我国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化发展战略。第二,如何让汽车在新能源的基础上实现平行移动。
要想使汽车横向行驶,可以提供两个方案。一是使行驶的四个车轮旋转90度,然后在横向行驶;二是加装四个横向车轮,利用加装的车轮横向行驶。由于方案一必须使转向和驱动轮旋转90度,这样会造成行驶中的安全,也给研发过程中带来了很多难题,为此以方案二作为研究对象,进行设计。
新能源平行移位车采用加装平移车轮的方案,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平行移位车轮在未使用时,要在行驶车轮的上方,并且需要在使用平行移位时,在行驶车轮的下方,且使行驶车轮离开地面。二、因为需要使行驶车轮离地,为此需要汽车配备整车举升系统。三、平行移位车轮的横向移动,以及进入车位后可以及时的切断动力,防止汽车撞在侧方的障碍物。解决以上三个问题,便可在汽车上实现平行移位的技术。
为了解决汽车整车的举升,在汽车底盘上加装四个电动举升机,利用电驱动来达到整车举升的目的。为了到达举升后车辆的稳定性,需要增大举升机的着地面积。采用平行移位车轮随举升机共同移动,不但可以解决举升机着地面积,还可以解决平行移位车轮在使用过程中的位置变化。此外在四个平行移位车轮中,分别在前侧和后侧的车轮中需要加装驱动平行移位车轮的直流电动机,可以解决汽车的横向行驶,还可以通过改变电机的电流方向,达到汽车横向行驶的方向。同时在汽车侧方位安装雷达,通过雷达检测障碍物的电信号,控制继电器的通断,从而切断驱动平行移位车轮的电机,实现避让。
本文综合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多种研究方法。在定性研究方面,本文采用观察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新能源汽车技术与产业化发展的经验分析,结合相关产业政策,研发适合我国“车位少,停车难”的特点的新能源可平行移位汽车。在定量分析方面,在以新能源汽车的基础上对新能源汽车如何实现平行移位以及技术要求等进行分析、研发,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改善我国停车难等问题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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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已经计划建设的智能电网给通信技术、节能技术和制造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关技术的融合带来了革命性的推动力。智能电网对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目标。结合当前我国电力消费现状,分析了智能电网中智能电表如何适应并促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的实施,进一步降低高峰负荷增长,提高用电效率,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减少排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保证我国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和高速性。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工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都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虽然国家投入巨资新建发电厂和改造电网,仍然不能满足电力消费需要,每年都季节性地出现大面积电荒现象,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其原因在于,经济繁荣带动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用电峰谷差不断增大,用电设备电能利用率较低;电价水平不合理,造成不合理用电;发电资源单一,发电量易受煤炭供需价格影响等。解决此问题,不能单纯增加电源规模,必须解决发供用环节中的相关问题,特别是要搞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尤其是智能电表的推广使用,从而协调开发和消耗、利用和损耗的关系,使发电、输变电、供电和用电协调发展,才能根本解决电力供求矛盾。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是一场革命,是解决当前电力系统出现的严重供求矛盾,影响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下电力系统的必然归宿,这给电力需求侧管理创造了难得的跨越式发展机遇。
一、智能电网
1.智能电网的出现
人类自从进入工业生产,就大量消耗着有限的自然资源。能源供应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能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利益。为了保持经济稳定、长期、快速发展,延长能源使用时间,既要积极探索减少能源消耗的方法,又要努力开发多种形式的新型能源并将之与传统能源进行整合,统一配置使用,摒弃高消耗低利用的能源使用模式,[1]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电力系统的智能化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2.智能电网的特点
智能电网是将当前最先进的电网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结合,建立高度集成的、高速双向通信网络的、供用双方互动的、智能控制和决策支持的先进电力系统。智能电网将实现电网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环境友好的目标,它把各种不同发电资源进行智能配置,电网根据负荷实时变化自动进行经济调度,协助用户合理科学用电,最大限度平抑高峰负荷,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性,极大地减少了发电资源的消耗。
二、智能电表的功能特点
智能电表是现代电子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发展的产物,采用大规模的集成电路来实现电能计量及数据处理功能,[2]因其强大且具扩展性,一表多能,迅速取代老一代电能计量产品,体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1.多级分时计量
虽然机械式电表也能实现分时计量,但受制于结构,不能实现多级数的分时计量,无法体现电能在不同供需条件下所具有的价值,智能电表可以实现多级甚至数十级的分时计量,不仅如此,所设定的分时时段还可重新调整,高度智能化的智能电表通过与控制计算机相连接的通信网络,甚至可以实现多表同步远方调整。这一特点为我国扩大实施分时电价范围提供了计量仪表保证。
2.保护功能
首先,智能电表的全电子式结构和多级权限管理阻止了通过电表本身窃电,如篡改数据、改变结构等,它自动检测并记录电表以外发生的窃电事件,如单独计量反向电量并显示,且与正向电量叠加;结合功率因数对无功功率进行正确计量;显示电表接线的相量图等等。智能电表大大提高了窃电的技术门槛,常见的窃电方式将不复存在。
其次,可以在用户处实现简易的继电保护功能。如失压报警、过载报警,漏电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与智能电表集成,将简化线路结构,减少了安装检修的工作量,还能实现超功率自动断电的负荷控制功能,可设置功率限额,超过此限额电表将跳闸停电。
3.抄表简单或免抄表
由于抄表工作量大,存在各种人为疏漏因素,采用智能电表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如预付费电表先购买电量再使用,预购电量用完电表将自动断电,很好地解决了欠缴电费的问题,也将抄表这个程序完全免除掉,节约了大量的人力成本,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抄表差错。如果智能电表具有数据交互功能,在远方即可进行抄表,只要在控制计算机上预置抄表时间则到时就可自动完成抄表任务,且多表可同时进行,抄表花费时间短、精度高。
4.缴费方便
预付费电表通过IC卡进行电表电量数据以及预购电费数据的传输,通过继电器自动实现欠费跳闸,免除了抄表问题,缴费转变为购买电费卡。电费卡可在专门网点销售,也可在街头小店买到,还可以实现网上充值和缴费,这就大大方便了人们缴纳电费。
5.数据采集和显示
机械式电表只有记录用电量的能力,智能电表大大扩展了与用电相关的数据量。智能电表与机械式电表最大的区别在于具有存储、处理、反馈大量用电信息(包括数据)的能力,对电力需求侧管理来说这正是迫切需要的。通过这些信息,管理部门可以了解负荷变动情况,了解不同负荷的用电结构以及逐年变化趋势,为电网调度和经济运行提供了原始资料。
智能电表具有显示屏,可以显示大量信息,除基本的用电量外,可显示诸如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分时电价数据等等运行参数,还可显示电表本身相关数据,如硬件故障信息、时钟、程序错误等。
三、智能电表对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促进作用
传统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采取各种激励措施,直接或间接引导用户改变用电方式和用电习惯,提高用电设备的使用效率。传统电力需求侧管理缺乏可控的硬件设施,对于用户的节能意识主要进行宣传教育等虚幻手段,分时电价未全面实行,并不能真正达到用户自觉节电的目的,智能电表的出现将革命性地改变这个现状。
1.智能电表更新了需求侧管理设备
我国现存的主要电能计量方式主要还是普通的感应式电度表,受制于其结构特点,功能单一,基本上只能计量所用总电量,不能提供更多的用电信息,无法满足目前不断变化的计量需要,用户对需求侧管理被动而盲目,无法体现电能使用者的自主作用。智能电表的普及是推进需求侧管理实施的重要手段,可以解决传统需求侧管理实施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智能电表配合智能电器和智能电气设备则可以提供给用户更多的用电信息,协助用户合理避峰用电,提高用户侧的用电效率,与用户建立的双向实时通信系统也使用户参与需求侧管理变得更加直观和方便,用户节约用电、避峰用电的积极性将极大提高。
随着微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的飞速发展,智能电表将由简单智能朝着复杂智能方向发展,这些不同智能水平的智能电表可以满足不同场合对智能电表的需要。智能电表的使用将使电力系统在需求侧的管理和控制智能化变得可能。
智能电表的使用不仅使用户自觉加入到需求侧管理中来,促进了智能电器的生产和使用,也直接推动了相关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使得用电更加自动化、合理化和科学化。
2.智能电表提高了用电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
用电管理不仅要与设备打交道,还要与人打交道。传统电力需求侧管理着重于大电力客户的管理,由于小客户特别是数量庞大的居民用户,需求侧管理基本没有可以实施的具体办法,供电公司与小用户几乎没有接触的可能,更谈不上有什么管理了。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步伐加快,居民用电量在逐年递增,其在总用电量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于这部分用户的管理必须要纳入到需求侧管理的范畴中来。目前,许多城市正在开展智能电表的更换工作,这给需求侧管理提供了提高管理水平的良好契机。
以前对小用户缺乏管理,主要还是现实原因造成的,例如小用户数量多,每一户用电量较少,大量使用的机械式电表功能单一,缺乏负荷调节手段,所以需求侧管理工作重点主要放在综合负荷的管理上,并未深入到具体的用户个体,然而,整体是由个体组成的,所以,对于综合负荷的管理离不开个体负荷的管理,智能电表弥补了以前缺乏管理手段的缺陷,可以把需求侧管理工作做得更细更广。智能电表的推广应用使需求侧管理工作变得更加现代化、无纸化和智能化,不仅改变了工作模式,而且大大提高了效率,控制更加精确。
3.智能电表提高了需求侧管理实施的效果
常规需求侧管理实施手段有引导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和行政手段,智能电网建设下的需求侧管理实施手段中的行政手段将弱化。
除积极宣传节能知识、推广节能技术外,智能电表在需求侧管理中带来的使人们减少电费支出,间接实现电力生产和供应的低能耗、减排和高效利用的巨大优势,将引导用户主观上对低能耗生产和生活的重新认识,引导用户主动参与,改善以往主要由政府或供电公司推动的需求侧管理,有利于形成全民参与的需求侧管理工作。[3]
智能电表的出现将帮助用户直观了解其用电的合理性,广泛实施的多级分时电价政策促使用户自觉减少电能浪费,提高利用率。智能电表在技术上加快了高效节能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研制、选用新型节能电器积极性提高,主动淘汰高能耗设备的生产和使用,积极进行设备改造,提高设备效率。
智能电表弱化了需求侧管理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本身的作用,按照市场自身规律运行。智能电网下的需求侧管理充分体现了自愿和主动原则,在宏观调控的大框架下,需求侧管理活力不断增强,使需求侧管理的实施由过去的政府主导自然过渡到市场机制下。[4]
4.智能电表推进了需求侧管理法律法规建设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需求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乘着智能电网建设的东风,制订符合智能电网要求的需求侧管理法律法规将变得现实而急迫,智能电表则大大加快了这一进程。智能电网把需求侧管理的重要性前所未有地呈现在公众面前,随着智能电网建设的步伐加快,与之相关的需求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也需同步进行,智能电网的出现导致需求侧管理手段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智能电网建设的初衷是否得以实现,一定程度上需求侧管理实施的好坏起到很大作用。[5]
四、智能电表应用中要面对的问题
大范围普及安装使用智能电表,投入资金较大,智能电表本身功耗高,复杂的结构给排除故障带来了困难,智能电表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另外,与智能电表配套的通信设备、控制设备也需要较大投入。应该相信,这些问题将会在智能电网建设中被逐步解决,不会成为智能电网建设的阻碍。
五、结束语
国内外的经验充分说明,电源建设与需求侧管理同等重要。电源是开源,需求侧管理是节流,加强需求侧管理有利于节约能源,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合理用电,应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电源建设与需求侧管理并举。功能强大的智能电表的开发和使用将做到用电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决策先进化、控制自动化。通过对电力需求侧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实施能力的不断提高,在政府、发供电公司、用户的共同参与下,使有限的电力能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步伐,必将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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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转炉炼钢 煤气回收 石灰石 循环利用
1、引言
转炉煤气是现代炼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能源,它的回收占整个转炉工序能源回收总量的 80~90 %,所以如何实现转炉煤气的充分回收和利用是降低能耗的重要环节。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政策的不断实施和炼钢成本的控制要求,近几年已有不少钢铁企业开始结合生产实际进行一系列技术改造来提高转炉煤气的吨钢回收量和回收质量[1-9],但与国外工业发达国家如日本吨钢回收煤气达到110m3相比,国内企业则水平参差不齐,吨钢回收煤气量大致为14~110m3,而低水平回收则占大多数,更有许多企业炼钢厂至今没有安装转炉煤气回收设施。目前大多钢铁企业对转炉煤气回收的技术改造主要偏重于对原燃料供应制度、冶炼操作制度、设备改造、气体成分分析技术和煤气用户调整等方面的优化和改进,而这些技术改造大多只用来增加转炉煤气的吨钢回收量,而不能提高煤气质量,即提高煤气中CO的含量。为了提高转炉煤气的回收量和回收质量,即从质和量的角度提高转炉煤气的回收水平,本文就最近提出的用石灰石代替石灰造渣炼钢的新方法及工业试验结果[10-11]和一种减少转炉炼钢过程中CO2气体的排放和低浓度CO炉气循环利用生成转炉煤气回收方法[12]进行讨论。
2、转炉煤气性质及回收现状
2.1 转炉煤气性质
转炉煤气的主要成分是CO,其含量约为60%~80%,具体成分见表1所示。
Table 1. The compositions of converter coal gas
表1. 转炉煤气成分
成分/% CO CO2 N2 O2
转炉煤气 60~80 14~19 5~10 0.4~0.6
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回收转炉煤气的热值在6688~7106 kJ/m3,也就是每立方米转炉煤气相当于0.229~0.243kg标准煤[13],宝钢是国内的最高水平,其转炉煤气热值达到约8360 kJ/m3。转炉煤气的主要成分CO是无色无味、易燃易爆的有毒气体,化学活动性强,控制不好很容易引起着火、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有文献指出[13],转炉煤气的密度和空气差不多,能够长时间和空气混合在一起,容易聚集不易扩散,其爆炸极限范围比较大(18.2%~83.2%),所以转炉煤气的爆炸性是限制其回收的主要因素之一。
2.2 目前转炉煤气回收情况
伴随着装备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转炉煤气回收的企业以及回收煤气的数量都在稳步增长,尤其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能源价格的上涨和国家发展循环经济政策的实施,钢铁企业转炉煤气回收水平在不断提高。2003~2006 年我国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转炉煤气的平均回收情况见表2所示[13]。
Table 2.The average recovery condition of converter coal gas of Chinese large and medium-sized steel enterprises in 2003~2006
表2. 2003~2006年中国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转炉煤气平均回收情况
年份/年 2003 2004 2005 2006
吨钢回收量/m3/t 41 54 55 56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的煤气回收量逐年增加,但仍然处于低水平回收阶段。经查2008~2010年有关转炉煤气回收文献进行不完全统计可知[1-9,13-14],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有相当多的钢铁企业已经对转炉煤气回收进行了技术改造和优化,并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一些企业回收转炉煤气达到的水平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相当多的钢铁企业转炉煤气吨钢回收量正在接近和达到日本的水平。有文献报道转炉煤气吨钢回收量的最大值是128.183 m3/t[15],可见我国钢铁企业在转炉煤气回收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我国近年建立的相当多的民营转炉炼钢企业没有设置转炉煤气回收装置,亟需进行整顿,这些炼钢厂在生产中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能源,也过多地排放了CO2而加重生态问题,令人痛心。
Table 3. The recovery rate of converter coal gas of some steel companies in 2008~2009
表3. 2008~2009年一些钢铁企业转炉煤气吨钢回收量
企业 年份 吨钢回收量/m3/t
承钢 2008 49.15
沙钢 2008 99.86
武钢 2008 103.07
济钢 2008 93.28
太钢 2008 116
红钢 2009 86.5
青钢 2009 95
邯钢 2008 70.65
2.3 回收转炉煤气的价值和意义
转炉煤气热值比较高,含硫量低,是一种优质的燃料,同时也是比较好的化工原料。转炉煤气除了供钢铁厂内部如烘烤钢包、热冷轧、高炉热风炉和石灰窑等使用外,也可供给外部企业使用如发电、供热取暖和化工等方面使用。
从节约能量角度考虑,按全国转炉钢产量为5亿吨、回收量取现在进行转炉煤气回收的企业的平均值60 m3/t计算,每立方转炉煤气热值为0.23 kg标准煤,则每年回收的转炉煤气可以节约能量约为69亿kg 标准煤,可见是非常大的能量来源,而如果按照世界水平来要求,其数量更为巨大。因此,加强对转炉煤气的回收与管理,不仅可以增加能源生产,而且有利于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特别是,对于大量进口能源的我国来说,回收转炉煤气无疑在国家能源安全方面也会起到重要作用。
3、石灰石代替石灰造渣炼钢过程的煤气回收
从减少资源和能源浪费、减排粉尘和CO2及降低炼钢成本出发,北京科技大学提出了一种用石灰石代替石灰造渣炼钢的新方法[11]。在一系列的理论探索和实验室研究基础上,已在国内两家钢铁企业成功地进行了工业试验。研究结果表明,新生产方法除可保证炼钢生产正常进行,还可以提高转炉煤气的产生量。
用石灰石代替石灰造渣炼钢与传统工艺相比,一个突出优点是石灰石在转炉内分解生成大量的CO2气体,从而可以增加炉气生成量和炉内碳素来源。由于生成的CO2气体在炼钢初期可以参与入炉铁水中杂质元素的氧化反应,根据热力学计算,在1200~1600K间标准状态下可以自发进行如下反应[11]:
(1)
(2)
从式(1)和(2)可以看出,石灰石分解的CO2可以自发参加转炉内的氧化反应而转化为CO,不仅增加了煤气发生量,而且也可以提高CO含量。
工业试验结果表明:用石灰石造渣炼钢与传统的用石灰造渣炼钢相比,转炉煤气中CO含量升高了很多,并且开始回收时间也可以提前1分钟左右,从而提高了转炉煤气的回收指标。图1是在石家庄钢铁公司试验中5炉的炉气成分变化情况。
Figure 1.Variation of furnace gas during converter steelmaking
图1表明,添加石灰石的炉次炉气中的CO含量明显比全石灰冶炼高出很多,从而可以说明,用石灰石代替石灰造渣炼钢可以有效提高转炉煤气的回收量,提高转炉煤气的发热值。
4、低CO浓度炉气循环利用产生转炉煤气
目前转炉煤气的回收要求是,CO浓度要大于30%,O2浓度同时要小于2%,不能回收的炉气要在烟气净化除尘系统的排放烟囱顶端燃烧后放空。为了充分利用炼钢过程中产生的因CO浓度过低而排放掉的炉气,北京科技大学提出了对现有的转炉煤气回收设备进行略加改造,把转炉生产过程中放空的炉气回收后用作复吹气体,让它再通过炉内铁水与碳等元素反应,生成高浓度CO的炉气的“循环利用转炉低浓度CO炉气产生转炉煤气”系统装置[12],结构简图如图2所示。
Figure 2. A new recovery model of converter coal gas proposed at present
图2.提出的新的转炉煤气回收模式
从图2可以看出,新的转炉煤气回收模式使低CO浓度而排放的炉气得到了充分的循环利用,从而可以达到增加能源收入和减少CO2排放的目的。
5、转炉煤气能源的再生
传统的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对炉气主要有两种处理途径,一种是成分合格的作为煤气回收利用,另一种是成分不达标的则要进行点燃放散。这种处理办法无疑会造成能量的浪费和CO2排放量的增加。上面介绍的“用石灰石代替石灰造渣炼钢”方法,代替的是现在炼钢操作前煅烧石灰,把CO2放散到大气中的做法,由此可以在转炉中使石灰石中的CO2自然地、不需人工干预地反应生成CO,可以认为是一种能源的自然再生过程; “循环利用转炉低浓度CO炉气产生转炉煤气”方法可以使要放散的炉气(CO2含量高CO含量低)由人工干预再生成为高CO含量的转炉煤气。只要有转炉炼钢生产,这种循环过程也将会不断地进行下去,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这也是一种具有可再生性质的能源,这是有别于非工业过程的自然循环的能源。其循环过程可以用图3表示。
Figure 3. The renewable process of converter coal gas
图3. 转炉煤气的可再生过程
由图3可见,石灰石中的CO2经分解、参与炉内反应后变成了CO,从而增加转炉煤气的来源;另一方面,不能被利用的低CO浓度炉气经回收和再次吹入转炉后又一次增加了转炉煤气的来源。对工艺作很小的改革,就可以获得一部分再生能源,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工业生产方法。对人类社会来说,或许还有许多这样的生产过程可以改变以获得再生能源,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新能源领域。
另外,从在炼钢中作为氧化剂使用的角度来看,充分利用CO2的氧化作用,从而相对减少纯氧的使用也可以降低生产纯氧的能量消耗。这种新的生产方法充分利用了石灰石分解的和低CO浓度炉气中的CO2的氧化作用,可以降低吨钢耗氧量,从而减少纯氧的使用,降低了生产纯氧的能量消耗。这是炼钢过程产生再生能源之外的收获。
6结论
通过对转炉煤气回收情况及“用石灰石代替石灰造渣炼钢”和“循环利用转炉低浓度CO炉气产生转炉煤气”炼钢新方法的讨论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 就转炉煤气的回收而言,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在炼钢生产和能源回收这一交叉点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转炉煤气量大,发热值高,对转炉煤气的回收不仅具有重大的环境和经济效益,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方面也有重要的意义。
(3)用石灰石代替石灰造渣炼钢,不但可以减少煅烧石灰过程CO2的排放,也可以增加炼钢转炉中CO的生成量,从而可以提高转炉煤气的回收量。
(4)对现有转炉煤气回收系统略加改造,使低CO浓度的废气能够循环再利用从而产生转炉煤气,这种方法不但可以增加能源收入,也可以减少CO2的排放。
(5)“用石灰石代替石灰造渣炼钢”和“循环利用转炉低浓度CO炉气产生转炉煤气”两种方法,可以增产转炉煤气,这两个过程中产生的能源,具有明显的可再生性质,可以认为也是一种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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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油 储备 供求关系 安全管理体
2013年我国原油产量达到2.1亿吨,同比增长2.1%,石油和原油消费量分别达到4.98亿吨和4.87亿吨,同比分别增长1.7%和2.8%,石油对外依存度为58.1%。2014年1月15日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编撰的《2013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预计指出,2014年我国的石油需求增速将在4%左右,达到5.18亿吨,石油和原油净进口量将分别达到3.04亿吨和2.98亿吨,较2013年增长5.3%和7.1%,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8.8%。
自2009年我国原油进口依存度首次突破“安全警戒线(50%)”后,已经连续5年超警戒线,并持续呈上升态势。由于石油供需矛盾突出,石油储备不足,油价受国际影响大等问题依然突出,我国的石油现状不容乐观,石油安全问题依然严峻。
1 我国石油供求状况分析
1.1 我国石油供给状况分析
1.1.1 我国石油生产状况 总的来说,我国石油生产总量较大,但却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总需求。2010、2011、2012、2013年我国石油产量分别为2.03亿吨、2.01亿吨、2.04亿吨、2.1亿吨,而消费量分别为3.8亿吨、4.01亿吨、4.9亿吨、4.98亿吨。我国人均石油资源占有量相对贫乏,大约相当于世界平均值的六分之一。开采方面,勘探难度逐渐增大,隐蔽、复杂油气藏已成为勘探主要对象,老区产量递减,新区产量不足。品质方面,我国现产的石油品质不佳,蜡与其他杂质含量过高。我国在未来15年经济增长中,如果能够维持在7%以上,那么石油的需求最少也要以4%的速度增加,但是随着我国的原油供需缺口的增大,使得国内同期的原油产量难以有更大的突破,因此就导致我国原油的生命线将越来越脆弱。
1.1.2 我国石油进口现状 我国石油供需缺口巨大,对外依存度攀升。我国从1993年变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石油进口量不断飚升,2009年净进口石油1.99亿吨,为全球第二大石油进口国,2012年我国原油进口已达2.71亿吨。从图1可以看到,我国石油产量基本稳定不变,而石油消费量却逐年提升,预计2020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可能达到70.37%。
中东地区是我国第一大原油进口地区,占进口原油的一半以上,石油进口来源渠道单一。同时,我国进口石油的主要运输渠道都要通过马六甲海峡,而这一“海上咽喉”近期频频发生海盗攻击运油船的事件,为我国石油运输安全敲响了警钟。
1.2 我国石油需求状况分析 近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按年均8%的速度增长着,原油消费量按年均5.77%的速度增加,但是同期的国内原油增长速度仅为1.67%,难以跟上石油需求的增长速度,因此使得国内石油供需缺口逐年加大。国内外能源机构纷纷对我国石油供需状况进行中长期预测,表1的数据表明,2000年预测的石油供需缺口为40 Mt,而实际却达到了将近70 Mt。2010年预测供需缺口为130Mt,而实际上以达到180Mt。
2 我国石油安全现状分析
2.1 供需矛盾突出 2010年我国石油产量为2.03亿吨,而消费量为3.8亿吨,对外依存度为53.7%;2011年我国石油产量为2.01亿吨,消费量为4.01亿吨,对外依存度为55.4%;2012年我国石油产量为2.04亿吨,消费量为4.9亿吨,对外依存度为56.5%;2013年石油产量为2.08吨,消费量为4.98吨,对外依存度为58.1%。图2进一步反应了我国石油供不应求的严重现状。
2.2 我国石油储备现状 石油储备的起源可追溯至在1973年中东战争期间;法国是最早建立石油储备的国家,其石油储备大约为98天;日本是石油储备量较多的国家,采用160天左右的标准建立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属于石油储备量较多的国家。
2003年起,我国开始筹建石油储备基地。初步规划用15年时间分三期完成油库等硬件设施建设。2014年1月15日的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作会议指出,一期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运行,二期石油储备基地已经开始注油,各项建设有序推进,待工程全部完工后,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期会达到60天左右。截至2013年底,一期四个基地全部装满储备原油,基地保持安全平稳运行。其中镇海、舟山、黄岛、大连基地储备规模分别为520万立方米、500万立方米、320万立方米和300万立方米。业内人士估算,目前我国石油储备天数约在30-45天左右,相比美日等国战略石油储备天数高达200天以上,与国际能源署石油储备需要的90天标准线相距甚远,严重不及格。
3 积极建立我国的石油安全管理体系
3.1 积极采取措施分散石油风险
3.1.1 立足国内,稳步提高石油产量 我国在第二次油气资源评价结果中,石油资源量94 Gt。由于我国油气资源探明程度较低,陆上石油资源平均探明程度仅为38%,低于世界石油的探明率,世界石油探明率为45.6%,这就表明我国油气资源仍有潜力可挖,我国自产原油供应仍然应该担当国内石油供应的主要角色。
3.1.2 利用海外市场,逐步完善石油供应体系 目前,我国石油进口50%~60%来自中东地区,集中程度过大。我们应仿效美国和日本,进口采取分散化方式,以避免对某一地区进口的过分依赖带来石油危机。同时,实施“走出去”战略构筑国家石油安全战略的另一重要方面。目前我国效益较好的是大庆油田的原油,每桶成本已达17~19美元,而非洲和中东石油仅为3.73美元/桶,加拿大为7.17美元/桶,欧洲为8.29美元/桶,美国为13.3美元/桶。我们应该应充分利用海外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成本低廉的优点,走向国际市场。
3.1.3 有效开发替代能源 从整个能源战略出发,为了降低能源结构中石油的比例,就需要优化能源结构,以积极发展替代如天然气、核能、水能、地热、风能、水能等能源,以此降低国民经济发展对石油资源的过分依赖,以减轻石油供给压力。
3.2 加强我国石油安全的计划管理
3.2.1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石油储备模式 按照国际能源机构(IEA)的分类,目前世界上大致有公司储备、政府储备和中介组织储备三种储备体系,每个国家又有不同的组合。我国在起步阶段宜采取政府储备和公司储备同时并举,建立国家石油储备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建立企业储备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承担,国家可以考虑给予适当优惠。
3.2.2 确定适当的石油储备规模 我们在发展石油储备规模的时候,可以借鉴成功建立石油储备案例的国家,然后根据本国自身的国情、制度以及财力等因素设定。随着时间的变化,储备规模就会随之进行变化和调整。因此,我国的石油储备的目标也会随之扩大。
3.2.3 完善石油安全管理保障与协调体系 在国际能源机构和欧盟等成员国,大多数国家在制定的能源安全和石油储备的法律法规中,都明确涉及石油生产、销售、进出口、库存等诸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10月1日施行,但我国尚无一部综合性的《石油法》。我们应力争早日推出一部完善的、缜密的《石油法》,保证石油工业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石油市场有序竞争。
4 结论
基于我国石油供求及储备情况,石油安全对我国经济发展是一个严重的挑战。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石油安全问题。面对我国石油供、需矛盾日趋激烈的问题,必须保证石油的安全供给,加强石油的战略储备,以此加快石油战略储备基地的建设以及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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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炭价格;ISM解释结构;能源金融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燃料,煤炭工业是关系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产业。我国对煤炭的需求仍在迅速地增长,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主体地位将难以改变。然而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全球低碳社会转型的矛盾却日益加剧,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成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根据价格在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作用,煤炭价格是推进煤炭资源和煤炭企业整合的重要工具。因此,实现煤炭价格的合理化与稳定化已成为能源金融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将对我国能源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运用ISM解释结构模型分层次分析了我国当前市场机制下影响煤炭价格变动的众多复杂原因。
一、ISM法简介
解释结构模型法(Interpretative Structural Modelling Method),简称ISM法,是结构(Structural)模型化技术之一,并在现代系统工程中广泛应用。ISM是首先将复杂的系统分解为若干子系统要素,依据经验和计算机辅助,最终构成一个多级递阶的结构模型。不同于定量分析,它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将看似模糊的事实、看法转化为浅显易懂并具有良好结构关系的模型。该模型特别适用于变量众多、关系复杂而结构不清晰的系统分析中,也可用于方案的排序等。从经济学问题等国际性问题到区域经济开发都在广泛应用。
ISM法的工作程序分为以下七步:一是组建ISM实施小组;二是设定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三是从影响系统构成的关键问题中选择导致因素;四是列举各导致因素的相关性;五是根据各要素的相关性,建立邻接矩阵和可达矩阵;六是对可达矩阵分解后,建立结构模型;最后根据结构模型建立解释结构模型[[[] 常玉等.应用解释结构模型(ISM)分析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J].科研管理,2003(4).]]。
ISM解释结构模型的原理主要是通过对反映系统要素两两相互关系的邻接矩阵和可达矩阵进行相关运算,不断将系统要素逐级细分成多级递阶结构的形式。主要分两个步骤:
步骤1:建立邻接矩阵。邻接矩阵描述了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直接关系。对于有n个要素的系统,定义邻接矩阵为:
=
邻接矩阵的特点是:(1)全零的行对应的要素为系统输出单元;(2)全零的列对应的要素为系统输入单元;(3)每一要素对应的行向量中取值为1的元素数量表示从该元素出发可达的其他元素数目;(4)每一要素对应的列向量中取值为1的元素数量表示可以到达该元素的其他元素数目。
步骤2:求解可达矩阵。可达矩阵具有一个重要特性,即推移律特性。当要素经过长度为1的通路直接到达要素,而经过长度为1的通路直接到达,则经过长度为2的通路一定可以到达。依据邻接矩阵和可达矩阵的推移特性,对邻接矩阵进行推移运算,即可得到可达矩阵:
矩阵阶数。
二、市场机制下煤炭价格变动原因的基本分析
市场经济下的煤炭价格主要是由市场规律来决定的,即由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决定的。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供大于求,则价格下跌,供小于求,则价格上升。
其中影响煤炭市场供给的主要因素有煤炭可开采储量[ 据BP世界能源统计(2011),我国煤炭可开采年限为41年。]、煤炭的生产能力、煤炭的生产成本、运力状况[ 我国近90%的煤炭资源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北的北方地区,且集中分布在交通条件较差的晋陕蒙新贵宁等省区。而我国经济较发达的东部10省市保有资源储量仅占全国的5%,其消费量却占全国的50%以上,生产与消费的不堆成形成煤炭业“北煤南运”、“西煤东调”的基本格局。煤炭平均运输距离约560公里,长距离运输量大,造成煤炭生产和消费对运输的高度依赖。]、煤炭库存量、行业投资规模、煤炭资源整合与安全状况;影响煤炭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增长速度[ 根据已有研究,煤炭需求与经济增长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实际GDP每增长1%,煤炭消费量增长0.931%。]、煤炭消费结构[ 煤炭消费结构在这里主要指电力、冶金、化工、民用取暖等主要下游行业的需求量。]、低碳经济政策、替代能源比价。除此之外,国家的货币政策、行业政策、价格政策、国际市场行情变化以及煤炭交易制度、劳动力因素等因素对煤炭供需均有影响。
三、煤炭价格影响因素的ISM分析
基于上述的基本分析,本文建立如图1所示的煤炭价格变动原因模型。模型表明煤炭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国内价格水平通过汇率和国际价格相联系,而国内的供给和国外的供给、国内的需求和国外的需求是以国内外煤炭价格水平为条件通过进、出口相互转化的,当国内价格和国外价格相等时,国内市场化和国际市场就同时实现了平衡。
图1煤炭价格变动原因模型
为进一步分析诸多因素对煤炭价格影响的不同程度,本论文运用ISM(解释结构模型)方法拟从众多复杂的因素中,找到影响煤炭价格的表层原因、中层原因和深层原因。
(一)煤炭价格影响因素提炼
将图1中所列煤炭价格的各影响因素经初步筛选提炼后分别标记为煤炭资源可开采储量()、生产能力()、煤炭行业投资规模()、煤炭生产成本()、煤炭库存()、安全状况()、经济增长水平()、上期的煤炭价格()、煤炭消费的税费()、煤炭消费结构()、替代能源比价()、国家政策()、产业结构的转变()、国际市场()、煤炭进出口量()、季节性因素(),并将煤炭价格记为()。
上述因素有些相互交叉、互为关联,同时可以看出因素之间中的影响因素,形成十分复杂的递阶因素链。为了分析这些因素对煤炭价格的影响,建立系统解释结构模型ISM,首先要弄清这些因素两两之间的逻辑关系。图2给出了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图中“F”代表行因素对列因素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T”代表列因素对行因素有直接或间接影响,“X”表示行列相互影响。
图2煤炭价格影响因素间相互关系
(二)影响因素的ISM
根据图2所示,可得到其可达矩阵,的行列因素相同,为17阶方阵。排列顺序均为,对应矩阵中为1的元素表示该行因素对该列因素有影响(包括自相关,即影响),为0的元素则表示该行因素对该列因素无影响。
按照ISM方法,对可达矩阵进行处理。首先要划去中具有完全相同的行及其相对应的列,从上面的中可以看出,该可达矩阵中,,两行元素完全相同,要删除其中任意一行以及该行所对应的列,我们这里删除,保留。然后按照矩阵中每行元素中“1”的个数多少,从小到大排列。
分解处理可达矩阵后,可以将煤炭价格影响的因素进行分层,一共我们可以形成三层。各个影响因素层次划分后的结果是: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
影响煤炭价格的原因通过三层因素集中表现,因素之间的层次关系,本身构成了具有一定逻辑关系的链条,我们称为影响因素链,或者层次树。我们可以绘制出影响因素的层次结构图,如图3所示。
图3 煤炭价格影响因素层次结构
从图所示的层次结构中可以看出影响因素之间如何相互影响和作用。影响煤炭价格的最表面原因因素有可开采储量()、生产能力()、煤炭生产成本()、煤炭库存()、安全状况()、经济增长水平()、煤炭消费的税费()、煤炭消费结构()、季节性因素()。而影响煤炭价格的较深层次原因因素是上期的煤炭价格()、替代能源比价()、国家政策()、国际市场()。从ISM分析结果来看,和实际情况相比,基本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