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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申请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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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申请书

第1篇:用地申请书范文

 

国土资源局领导:

 

你好!

 

申请人:XXX,现年XX岁,XXX县XX镇XX村人。因属我所有在XX村XXX小组祖上遗留房屋,因我与我的女儿XX于XXXX年X月分家,需对房屋进行了分割,为便于管理使用,特申请对土地使用证进行变更,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为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X日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书2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书

 

红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我是红河县阿扎河乡阿扎河村委会阿甲村二组村民小组村民侬博周(身份证号:53259196607031552),2001年因建房需要获得了现有位于红河县阿扎河乡阿扎河村委会阿甲村二组村民小组,经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的村民建房111平方米用地一块,集体土地使用证(NO:017820559)编号:红集用(2001)字第059号。现由于兄弟侬批沙(身份证号:53252919831015151x住所: 红河县阿扎河乡阿扎河村委会阿甲村二组村民小组)原居住条件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家庭成员协商一致,愿无偿将自己取得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兄弟侬批沙的建房用地。申请变更前,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他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特此申请,请予变更。

 

申请人:侬博周

 

村民小组意见:村委会意见:

 

法律公(见)证机关:

 

xx年x月x日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书3

 

富宁县国土资源局:

 

兹有申请人:李元金,现申请将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土地使用证号:富国用(2006)字第329号,地号:OA-02-23-2,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36.66平米,因继承遗产,经家庭协商,把李正平位于富宁县田蓬镇田蓬街的土地使用权分为两宗,一宗为李元金名字,面积为52.51平方米,一宗为全天分的名字,面积为86.03平方米,望贵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土地使用变更申请书4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

 

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l、初审 登记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股长核准。

 

2、审核 报局领导审核

 

(四)登记发证

 

l、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人员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或更改土地证,加盖公章。

 

3、权利人凭回执、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并复印土地证一份存档,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号码。

 

第2篇:用地申请书范文

关键词:清洁生产;氯碱;低汞触媒

近年来,随着我国氯碱化工行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电石法聚氯乙烯(PVC)企业进一步扩产和新建,生产中使用的汞触媒需求量越来越大,产生的废汞触媒量也越来越多,不仅大量消耗了汞资源,而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巨大的重金属污染。目前,我国氯碱行业已提出了积极淘汰高汞触媒,适度发展低汞触媒,加快推进无汞触媒的汞污染防治思路。如何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汞触媒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达到汞减排的目的已成为当务之急。

1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

该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7个阶段开展工作。

1.1 筹划与组织

作为环保部门确定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公司领导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并参与全厂清洁生产审核动员工作。公司成立了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在咨询机构协助下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采用宣传、广播、培训、动员和制定激励机制等方式,让公司各部门和分厂员工极参与到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

1.2 预审核

通过收集公司现有资料、现场考察,对公司进行全面地调查诊断、评估分析,从公司的生产、管理、环保执法、产排污状况、污染防治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找出生产过程中的能耗、物耗、产排污环节与部位,重点关注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国家和行业相关环保标准。通过对生产过程的全面分析,确定将氯碱分厂有效降低汞的使用量、减少汞的流失量作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通过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对比,并与国内同行业各技术指标相比,发现公司清洁生产的潜力和机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清洁生产近期目标、远期目标。

1.3 审核

针对审核重点收集基础资料,在审核阶段编制了氯碱合成工段的工艺流程,通过实测输入输出物流,核算物料量,建立了物料平衡、汞平衡,发现物料转移和流失、废弃物产生的原因和去向,针对合成工段存在的问题,从原辅料及能源、设备、工艺、过程控制、管理、废弃物、产品、员工等8个方面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1.4 方案产生和筛选

在全厂范围内利用各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全体员工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或合理化建议,并进行分类汇总。结合审核重点,将清洁生产方案初步分类和筛选后,汇总得到可行的无/低费方案、初步可行的中/高费方案和不可行方案的筛选结果。

1.5 可行性分析

对筛选出来的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环境、经济可行性分析和评估,以选择最佳的、可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1.6 方案的实施

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原则,积极组织无/低费方案和可行的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统筹规划、筹措资金,落实计划和责任部门,实时监测清洁生产方案的进度和成果,并汇总已实施方案产生的经济效益,通过成果汇总和阶段性总结,激励公司员工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从而寻找更深层次的清洁生产机会。

1.7 持续清洁生产

在公司内部建立推行和管理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促进实施清洁生产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定持续清洁生产计划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持续开展下去,使公司获得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污染源分析

2.1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PVC分厂氯乙烯合成工段的工艺流程产污环节见图1。

从上图可以看出,乙炔和氯化氢在HgCl2催化剂催化条件下发生反应生成粗氯乙烯。在实际中,反应过程需要180℃以上进行,而HgCl2在此温度下会升华为气态形式。经过转化器合成后,粗氯乙烯气体进入活性炭除汞器除汞,再经过泡沫酸洗塔脱去含汞废酸,然后经过碱洗得到含汞碱性废水,最后进入氯乙烯气柜。在整个过程中,除汞器中的活性炭含有氯化汞、酸洗和碱洗废水含有氯化汞。另外,在更换催化剂时冲洗反应器水中会含有氯化汞,设备管壁清理中也会除下部分氯化汞,甚至有微量的氯化汞残留于产品PVC中。

⑴ 原辅料及能源

合成工段的原辅料主要为含汞触媒,属于有毒有害物料,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污染。活性炭吸附剂本身无害,但是经过吸附重金属汞,也会变成有害物料。

⑵ 技术工艺

合成工段采用水洗和碱洗工艺,会产生较多的含汞废水,需要对含汞废水进行深度处理。

⑶ 设备

由于系统老化,转化器内部可能存在内漏现象,使得其他杂质进入系统导致含汞触媒失活现象发生,而造成含汞触媒使用量大,产生废弃物较多现象。

⑷ 过程控制

目前,由于国内计量检测设施不完善,部分含汞数据的定量统计无法进行。

⑸ 产品

由乙炔和氯化氢反应转化率不高,导致产生的氯乙烯中带有大量的氯化氢形成含汞废酸的量较大。

⑹ 废弃物

对含汞废水循环利用率较低,碱洗塔产生的含量较低的含汞废水混入含量较高的含汞废水中,导致处理量较大。

⑺ 管理

现场关于重金属污染管理制度缺少,导致在抽翻触媒过程中造成洒落多,现场污染较大。

⑻ 员工

根据汞平衡分析,合成工段有0.015吨的汞损失。通过现场调查,生产过程中有微量的汞损失,发现在经过触媒的设备以及管道上有附着物(白色结晶物),即有一定的粘附损失。同时在尾气中含有一定量的汞蒸气排放,由于缺少测量的设备和方法,暂时无法测量。

除活性炭、水洗废酸、碱洗废水,剩余的汞损耗在经碱洗完进入氯乙烯气柜前的过程中损失或者通过氯乙烯气柜进入之后的聚氯乙烯的合成、气提、干燥、包装处理程序,经调查了解,氯乙烯甚至有微量残留于产品SPVC中,但本次汞污染排放现状调查在产品中未检出汞。可能是检测限大的缘故,导致在产品中未能检测出。

目前已检测出的汞的量有99.8%都能被回收,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汞平衡的偏差为0.193%,符合清洁生产物料平衡偏差范围(一般平衡偏差

3.3 物料损失原因分析

经审核小组和专家的现场实际考察,从原辅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弃物、管理、员工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合成工段重金属汞的排放主要存在于酸洗和碱洗废水、抽汞触媒废水中。

⑴ 目前,公司使用的高汞触媒技术(HgCl2含量10.53%),虽然从技术工艺和设备方面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但是其原辅料的利用率较低,触媒装填和搬运过程会加大含汞触媒、含汞废物的泄漏与环境污染,从原辅料、过程控制角度分析仍有较大清洁生产的空间。

公司正在进行低汞触媒技术的试验,试验完成后将转为工业化应用,逐步替代高汞触媒技术。低汞触媒其氯化汞含量在6%左右,低汞触媒技术的应用会大大提高汞的利用效率,减少汞的消耗量和排放量。

⑵ 在合成工段,涉汞排放的除了废汞触媒和废活性炭,主要为含汞废酸、含汞废碱及抽汞触媒废水的排放。废汞触媒和废活性炭污染主要发生在触媒填充、搬运以及储存过程中的泄漏排放污染。公司订制生产废触媒、含汞活性炭包装袋,并印制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公司名称等,按照规定填充和搬运,能够大大降低含汞废物泄漏的几率。

⑶ 目前,公司含汞废水主要是经过沉淀和吸附剂的简单处理,由于废水含汞量较高,为达到排放标准往往投入成本过高,处理效率较低。

为实现经济增效、低排放的目标,公司投资研发含汞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工艺,该工艺将进一步减少汞的排放量,使处理后的废水含汞浓度低于0.005mg/L,同时,公司定期开展含汞废水的监测工作,确保含汞废水达标排放。

4 清洁生产指标对比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HJ476-2009《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聚氯乙烯)》,将公司2011年有关清洁生产指标与清洁生产标准对比分析。

该企业采用的高汞触媒技术,不能达到清洁生产“采用低汞触媒技术”的要求;单位产品电石(折标)消耗量为1450 kg/t,仅满足三级标准要求;单位产品精馏、干燥尾气废气产生量为12900 m3/t,单位产品电石渣产生量(干基)为1.70 t/t,仅满足三级标准要求,其他对比指标均满足二级标准以上清洁生产要求。

企业环保设施较为健全,主要污染源产生和排放环节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但在计量仪表安装、能源定量考核制度、环保档案管理、环保设施运行数据记录、危险废物统计台帐、应急预案、相关方环境管理等方面与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5 清洁生产方案

5.1 汞触媒改型

公司对氯乙烯单体合成过程中使用的催化剂(汞触媒)进行改型,由高汞触媒改为低汞触媒,可使单位产品的汞触媒消耗量降低,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和降低环境风险。

由于低汞触媒氯化汞吸附更加均匀,并且添加助剂,从其实际使用情况看,氯乙烯合成在130-150℃平稳反应,反应温度区间缩小,反应温度要求低于高汞触媒,对转化器的换热有较高的要求。解决低汞触媒在使用中的换热问题,主要通过2个途径解决:①提高固定床转化器的换热能力,可采用大循环强制换热。②适度降低单台转化器的生产能力,增加固定床转化器的数量。传统的转化器和移热方式存在不可弥补的缺陷,容易造成“烧芯”现象,为此,在不降低产能的前提下,为更好的发挥低汞触媒的性能,本项目通过优化固定床转化器的内部结构,强化其换热工艺,确保氯乙烯合成反应在低温下进行,充分发挥低汞触媒的催化潜力,减少了氯化汞的升华,降低了乙炔的炭化速度,满足了低汞触媒的使用要求。

该方案实施后,每年减少氯化汞的使用量为3.34吨,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单从触媒的转型可使得单位产品汞消耗量可下降43%,极大降低后序回收利用的成本,同时还可减少汞的流失和排放,确保当地环境的安全,有着极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全部改用低汞触媒后,汞的年使用量将减少约3.34吨。按照纯汞的消耗量计算,每吨汞(99%)按照85万元计,每年将减少85万×3.88吨=283.9万元的开支。

5.2 含汞废水深度处理

为了提高在碱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汞酸性废水和碱性废水的处理效率,减少排入环境中的汞量,公司对氯碱分厂产生的含汞废水进行深度处理。

含汞废水的处理分两步进行,包括碱沉淀工艺和螯合絮凝工艺。废水处理后产生的固渣过滤后集中处理,废渣中富集的汞可回收利用,大幅降低废水的含汞总量,使得废液总汞浓度小于0.005 mg/L,远远优于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达到地表水水质Ⅲ类标准要求。同时分离出的固体废渣,经压滤后集中回收,大幅度提升了汞的回收利用效率。该技术还具有处理前含汞废水浓度不受任何限制,操作过程不需要特殊的分离设备,处理过程不受水温影响等特点。通过方案的实施,可实现近期含汞底泥回收10 t,中期回收18 t;近期可回收重金属汞2.32 t/a,中期可回收4.181 t/a,大大减少了含汞废水泄露和污染环境的风险。

6 结语

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公司现状进行了细致地污染源排查分析,核算物料平衡、汞平衡,对比氯碱行业清洁生产指标,针对审核重点进行了物料损失原因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低汞触媒技术等方案的实施,企业初步减少氯化汞的使用量为3.34吨,单位产品汞消耗量下降43%,年节约成本283.9万元以上。含汞废水中汞浓度小于0.005 mg/L,可回收含汞底泥由审核前的8吨增加到10吨。

参考文献:

[1] 张亚雄,邓晓丹,吴斌.我国氯化汞触媒生产和废氯化汞触媒回收利用技术发展[J].聚氯乙烯,2008,36(10):24-27.

[2] 赵忠峰.低汞触媒在氯碱化工的应用与发展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2:124.

[3] 全面禁汞:中国和世界步调一致[N].《全球汞文书》,2011.

[4] 张英民,梁锡伟,郎需霞,等.新型环保低汞触媒的开发及应用[J].中国氯碱,2008,4:14-17.

[5] 张英民,郎需霞,梁锡伟,等.乙炔法氯乙烯低汞触媒应用进展[J].中国氯碱,2009,5:16-19, 45.

[6] 程淑华,李玉华,姜玉荣.影响触媒使用寿命的因素及改进措施[J].中国氯碱,1996,6:26-27.

第3篇:用地申请书范文

贷款申请书范文1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镇***,年龄**岁,民族**族,籍贯****,学历****,个人公积金账号:********,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期限****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手印)

  20xx年6月30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银行领导:

  本人_____,想开_____来维持生活,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已发放小额贷款,帮助了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至此,小额担保贷款已走上了一条运作的新路子。现已形成了由银行提供资金,地方政府做担保,劳动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的新模式,有效的提高了小额贷款的发放率。

  有这么好的政策,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和减轻政府负担,我们自谋职业,准备扩大经营范围,可资金短缺,无法运转,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xxxx元,从贷款之日两年内保证还清,我诚实守信,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清,并感谢贵单位领导的支持,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广顺分理处:

  我公司与X年下半年开始考察广顺街道农贸市场片区项目,该项目是广顺街道的中心地段、是居家的理想场所。我公司将该项目打造广顺一个高品质的居住典范,项目占地面积2996㎡,建筑总面积5510.84㎡,建筑容积率2.11,绿化26%。我公司已经取得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朴准数、土地权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手续。

  目前工程已经全部完工,项目总投资约750万元,目前资金已投600万元。项目房屋销售70套,占总数的82%,实现收入1300万元,该项目有部分购房户要求按揭贷款。为此,我公司向贵行申请项目按揭贷款。贷款额度为7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0年,商铺1-20年,抵押人为按揭贷款户本人,我公司将为按揭户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望贵行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时间:XX年XX月XX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4

  尊敬的米县长:

  您好!

  先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我是凤阳临淮人,我叫唐辉,今年23岁。首先我想说的是我很爱我的家乡,也觉得很欣慰凤阳能有您这样的好县长。您为我们老百姓想了很多,也做了很多有利于我们的事,以及凤阳的经济。这点老百姓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我是一个创业者,我深知在外地工作不如回家乡创业,这点我都有体会。在去年,我就开始了创业,在家乡做起了打火机加工厂,以创业的形式带动下岗农民再就业。以前的效益一直不错,可是我深知办企业需要正规的途径,我早就考察过我们本地的市场,可是光有市场不行,也需要行动。米县长您应该知道,这个行业属于特殊行业,相关的证件不好办理,这我都不需要担心太多,我知道政府会帮补我。 在今年,我把这个行业带到了县城,我的想法是办理所有手续,成立正规公司。可是这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也就是因为这个,我一直都没落实下来。我想去银行贷款,可是没有相关的抵押财产,都不受理我的申请。在我一直深陷这个困难的时候,我得知我们凤阳现在成立了青少年创业贷款。我深知这就是我的救命稻草,我想办理。不知如何办,能不能办理下来这都是我的问题。恳请米县长能够帮助我,我愿意以米县长您的名义命名公司名称.不为别的,只是想告诉凤阳老百姓,凤阳有一位好县长! 在家乡创业,为家乡经济做贡献,带动下岗人员再就业,共创美好凤阳.这就是我的愿望!

第4篇:用地申请书范文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已经1998年2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届第九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自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人、拍卖人,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主管部门)。

本规定所称投标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但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对投标人的范围有限制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本规定所称中标人,是指按本规定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

本规定所称竞买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但拍卖公告中对竞买人的范围有限制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本规定所称竞得人,是指按本规定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最高应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本规定的规定,由投标人竞投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是指拍卖人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本规定的规定,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行为。

第五条  招标人、拍卖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市场的需求情况,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第六条  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下列经营性项目用地应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

(一)居住用地

(1)独栋住宅、别墅用地;

(2)多层住宅用地;

(3)中高层住宅用地;

(4)商业、住宅混合用地;

(5)办公、公寓混合用地。

(二)商业用地

(1)饮食业用地;

(2)商业、办公混合用地;

(3)百货批发零售用地;

(4)生活用品批发零售业用地;

(5)生产资料批发零售业用地;

(6)企业经营的市场用地;

(7)渡假及娱乐用地。

(三)加油站用地

(四)招标人、拍卖人认为适宜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其他项目用地。

招标人、拍卖人对上述项目用地,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招标、拍卖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中标人或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和《房地产证》迳向市计划部门申领《投资许可证》,向招标人、拍卖人申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向有关部门申办其他证照。

第九条  招标、拍卖应成立招标、拍卖委员会。委员会由市土地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市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中标人或竞得人应在签定《出让合同》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和市政配套设施费(以下简称中标价或成交价)。

第十一条  对招标、拍卖出让的土地,中标人和竞得人应严格按《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市土地主管部门未经市规划委员会同意,不得更改《出让合同》规定的规划要点。

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一节  招  标

第十二条  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标书投入标箱,由招标人对标书进行评审,标价最高者或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并对被邀请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审,标价最高者或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的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采用邀请招标的,被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人,并应根据规划情况、开发强度、商业信誉和资金状况综合选择。

第十四条  招标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最低中标价(以下简称底价),确定被邀请投标的对象,审查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确认中标人并发出中标确认书。

招标评审采用综合评标的,应聘请两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参加招标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招标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

第十五条  招标的底价应当保密。招标委员会的委员和参加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底价负有保密的责任。

全部投标价均低于底价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投标无效。但采用综合评标的,对优秀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出席开标的委员全体同意的,可以确定中标价。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和标书。

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登载。招标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块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二)投标人的范围及资格;

(三)投标人索取标书的时间、地点及标书工本费;

(四)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五)给付中标价的方式和数额;

(六)评标方法;

(七)开标地点、时间;

(八)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邀请招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向被邀请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邀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本条第二款(一)、(四)、(五)、(六)项规定的内容;

(二)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

标书格式由招标人编制。

《出让合同》的样式应在提供标书的同时提供给投标人。

第十七条  招标人更改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内容的,应在投标截止日七日前作出相应公告。

第二节  投  标

第十八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填写标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后密封。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投标人的标书应当包括下列附件和履约保证金: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个人投标的为身份证影印件);

(二)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本条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有效的,能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

按公告规定可以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挂号邮寄。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的方为有效标书。

第十九条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的土地。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入标箱的,视为无异议。《出让合同》签订后,视为招标人已交付土地。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作出变更修改或者撤销标书。

第二十二条  投标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第三节  开标和定标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定标时,应有招标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委员通过。

第二十四条  招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点算标书;

(二)开启标书;

(三)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规定的标书宣布无效;

(四)评标和定标,确定出价最高者或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五)对中标人发出《中标确认书》;

(六)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即时与招标人签订《出让合同》。但由于工作程序的原因,不能即时签订的,可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下列标书为无效标书:

(一)超过投标时间所投的标书或截止日后所收到的邮寄标书;

(二)标书或标书附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标书或标书附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的,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重复投标的。

对被认定为无效标书的,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

第二十六条  对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宣布投标无效的,招标人应确定再次招标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  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应在开标前终止招标。终止招标应当公告或通知投标人。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情形的,招标委员会可重新确定中标人或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章  拍  卖

第二十九条  拍卖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拍卖文件、审定拍卖最低成交价(以下简称保留价)、审查竞买人资格、指定拍卖主持人、确认竞得人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以拍卖人的名义进行。

第三十条  拍卖人在拍卖前可设定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保留价应当保密。拍卖委员会委员和参加拍卖工作的工作人员对保留价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竞买人应勘察拍卖的土地。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投时提出。竞买人参加拍卖应价的,视为无异议。《出让合同》签订后,视为拍卖人已交付土地。

第三十二条  拍卖文件包括拍卖公告和竞买申请书。

拍卖公告于拍卖前三十日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刊登。拍卖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块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二)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三)拍卖的地点和时间;

(四)给付成交价的方式和数额;

(五)竞买人索取竞买申请书的时间、地点及工本费;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申请的截止时间;

(七)查询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地点;

(八)拍卖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竞买申请书由拍卖人编制。

《出让合同》的式样应在提供竞买申请书的同时提供给竞买人。

第三十三条  拍卖人更改拍卖公告内容的,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七日前作出相应公告。竞买人可在拍卖申请截止日前作出变更修改或者撤销竞买申请。

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履约保证金:

(一)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三)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本条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有效的、能在拍卖人指定的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

按公告规定可以邮寄竞买申请文件的,竞买人可以挂号邮寄。但须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拍卖人收到的方为有效申请文件。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第三十六条  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拍卖委员会对竞投人提供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被认定为无效申请的,拍卖人无须对竞买人进行解释。

第三十八条  拍卖人对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发给编号的竞买标志牌。

竞买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拍卖进行中,在新开价之前,竞买人不得撤回已经举出的竞价标志牌。

第三十九条  拍卖人应在公告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拍卖由拍卖主持人主持,由记录员对拍卖全过程作笔录。

第四十条  拍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竞买人显示标志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简介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价和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的幅度;

(四)主持人报出起价;

(五)竞买人应价;

(六)主持人连续两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

(七)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者为竞得人;

(八)拍卖人与竞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四十一条  《拍卖成交确认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人、竞得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成交时间、地点;

(四)竞得人对银行支票、汇票即时支付的承诺;

(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即时与拍卖人签订《出让合同》。但由于工作程序的原因,不能即时签订的,可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标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拍卖人可取消其中标、竞得资格。中标人或竞得人须按中标价或成交价的20%向招标人、拍卖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拍卖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中标价或成交价的,中标人或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一)中标人或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中标人或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竞买人提供虚伪文件隐瞒事实的,招标人、拍卖人可取消其投标、竞买资格;中标或竞得的,取消其中标或竞得资格,终止《出让合同》,撤销《房地产证》;造成损失的,按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赔偿。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或竞得人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中标或竞得的,招标人、拍卖人可取消其中标或竞得资格,终止《出让合同》、撤销《房地产证》。

第四十六条  对泄露标底、保留价和徇私舞弊的招标、拍卖委员会委员及招标、拍卖工作人员,由行政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并一律清除出公务员队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5篇:用地申请书范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权属纠纷是指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和处理(以下简称调处)工作。

第四条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充分协商,妥善调处。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和吸关法律、法规调处。

第五条土地权属纠纷实行地域管辖、分级调处: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由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调处。

(二)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以上人民政府调处。

(三)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调处。

第六条在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争议范围内的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生长物或挖掘地下的矿产和埋藏物。

第七条申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土地权属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有明确的请求调处对象、具体的调处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符合人民政府调处的范围。

第八条申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当事人应向人民政府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按当事人另一方人数提交副本:

(一)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九条当事人对自己的请求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申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应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证书;

(二)县以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征用、划拨土地的文件、附图和有关的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书和交付地价款的凭证;规划部门批准规划用地的文件及红线图;

(三)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民建房用地的文件;

(四)土地资源调查工作中,按规定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

(五)生效的人民政府调解书、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以及有关土地权属协议书;

(六)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证据的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条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当事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十一条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20日内,向人民政府提交有关争议的证据材料。

另一方当事人未提交有关争议证据材料的,不影响调处程序的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当事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申请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申请请求,可以提出反请求。

第十三条人民政府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十四条人民政府受理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对土地权属纠纷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在协议书及有关界线图上签名盖章。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和有权调处的人民政府同意,不得修改协议内容和界线图。

第十六条人民政府受理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应加盖人民政府的印章并写明:

(一)案由、申请请求、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二)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三)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效的调解书、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组织测定土地权属界址、界线、拐点坐标及埋设界桩,办理土地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

实地测量土地权属界址、界线、拐点坐标及埋设界桩的费用,由当事人双方负责。

第二十条违反第六条规定者,由负责调处的人民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责令其恢复原状;当事人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第二十二条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后,仍故意损毁、移动界桩者,由负责调处的人民政府责令其恢复界桩,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以土地权属纠纷为借口,挑起事端,造成经济损失的策划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用地申请书范文

一、水利工程渗水的主要原因

水利工程是用来进行泄水、挡水以及专门的水工建筑物。由于水的渗透力较强,如果水利工程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当中,出现裂纹,就会是工程出现渗漏的问题。

1、在施工过程中遗留的缝隙。这和黑龙江水利工程的施工特点有关,也与施工的材料特点有关,因为水利工程都是规模较大、历时较久的工程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将一个大工程分成若干个小工程,这样就会出现工程与工程之间的衔接问题,由于小工程完成后,再处理水利工程之间的缝隙,这种处理工艺进行合拢抹墙,必然会形成缝隙。投入使用后就必然出现渗漏问题。

2、建筑变形引起的渗水。 大庆水利工程建筑变形原因有两个方面,主要有人为原因和自然原因。人为原因主要是监督机制不利,容易出现水利施工中的材料质量较差问题,也容易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这些问题都可以导致水利工程投入使用中温差的变化,容易使水利工程受到自然界热胀冷缩地壳的影响,再加上长期受到流水侵蚀或者地质灾害的影响,使水利工程发生位移,就会导致水利工程发生出现裂缝引起渗漏。

3、水利工程的大面积渗水问题。在很多大庆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缺乏严格的监督机制和验收机制,很多水利工程建筑质量不达标。达不到施工要求的水利工程,一方面使其泄水排洪能力比较差,影响日常的泄洪,尤其是不利于农作物灌溉工作,各方面的不利因素,会使水利工程带来诸多不便,基至可以引发洪涝灾害。不达标工程不仅可以影响水利单位的信誉和形象,更重要的是对人民的生命及经济存在埋下隐患。

二、防渗墙技术在水利工程防渗处理中的应用

防渗墙是指通过钻孔,向开挖孔内注入防渗漏材料而形成的连续性墙体。防渗墙技术主要用在渗漏系数低、墙体后适中、耐久性高的墙体。由于防渗墙技术工程造价低、经济性较高在水利工程防渗漏处理中应用较为广泛。防渗墙技术有锯槽法、薄型抓斗、倒挂并、多头深层搅拌水泥土以及射水法等施工工艺来塑造墙体。

1、锯槽法防渗墙。水利工程中的防渗墙锯槽法,是其中防渗漏的一种,在它的施工工艺中,关键通过对先到位的确定,再将锯槽机的刀杆,以设定好的角度深入到先导孔中之后,再让锯槽机切割土体,锯槽机的运行速度一般根据当地土层具体情况而定。锯槽机一面向土体喷射泥浆,这样可以利用形成泥浆护壁。待浇筑的混泥土厚度位置在20厘米到30厘米之间后,即完成了工艺过程。

2、薄型抓斗施工技术。薄型抓斗施工技术,是利用小型挖掘机实时操作,作业形成坑体之后,再浇筑混泥土,利用这样的方法形成防渗墙体工艺。这种工艺要求挖掘机的挖斗宽度为30厘米,挖掘机可以在作业的过程中喷射泥浆,泥浆和土壁形成保护土壁。运用这种工艺制作的墙体最大可达40米左右,一般在砂土含量高的地区应用较多。

3、多头深层搅拌水泥技术。多头深层搅拌水泥技术因其具有操作简便、泥浆污染少、工程造价低等诸多优势在我国防渗墙技术工艺中应用最广、适用范围最大在粘土、砂石、淤泥等多种土层的防渗漏中都有显著的效果。这种技术是在水泥土桩间,搭接水泥土的防渗墙。由于防渗墙墙体厚度可达22米可增强抗压能力,使这种技术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运用。

三、灌浆技术在水利工程防渗处理中的应用

灌浆技术是大庆水利工程防渗施工处理中应用广泛。灌浆施工技术由于工序复杂、材料多样,所以在防渗施工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状况合理选择和安排。

1、高压喷射灌浆。高压喷射灌浆就是指利用高压喷射装置浇筑防渗墙的一种方式。高压喷射灌浆由于水泥浆在高压下喷射而出与土体之间形成巨大的冲力使得泥浆与土体颗粒充分渗透混合形成固结体,结石强度高、胶凝性好,这种灌浆防渗技术整体性较好。

2、土坝坝体劈裂式的灌浆技术。土坝坝体劈裂式的灌浆技术,就是将具有一定压力的水泥浆,沿着坝体轴线向坝体劈裂处灌入,同时加入特制泥浆而形成防渗墙。这种施工技术对坝体漏洞、裂缝有效补充,具有针对性对裂缝周边的灌浆,可预防坝体破损等严重情况。

第7篇:用地申请书范文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线,围绕农村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农村建设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内农民新建房颁证全覆盖,进一步建立农村房屋转让、抵押等新农村房屋产权处置机制,盘活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存量资产,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新农村规划区内房屋权属登记,登记后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二)统一受理原则。由所在乡镇统一受理新农村规划区内房屋所有权主体(自然人或法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书面申请。

(三)统一审查原则。由县房产局统一对乡镇分批上报的新农村规划区内房屋权属和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和登记发证。

三、登记范围

全县新农村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取得合法土地使用证明,经规划批准建设的房屋,可以申请权属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享有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证办理房屋转移、继承、分割、抵押和征迁安置、补偿手续等。

四、登记发证程序

(一)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

新农村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局会同各乡镇政府办理。建设用地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登记申请书,并提交《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受理并进行认真初审,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县国土局统一审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发放土地权利证书或出具土地使用登记预审证明。

(二)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新农村规划区内进行房屋建设,由农村居民(包括自然人、法人)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申请材料。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并进行认真初审后,报乡镇政府审查批准,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报县建设局备案。房屋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程序报县建设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申请办理新农村规划区内房屋权属登记的,由所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统一受理。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如实填写县房产局统一制定的格式申请书;

2、权利人身份证明(含单位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利证书或土地使用登记预审证明;

4、建设规划许可证;

5、房屋墙界证明;

6、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房屋安全检验证明、房屋质量质检报告);

7、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由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

(四)受理

凡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内建房且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县房产局应予受理并登记造册。申请人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五)审核

1、初审

由县房产局设立的新农村房屋登记受理部门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呈报的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的合法性,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来源及建房手续合法性,房屋建筑年代、层次、结构、面积、界址正确性,并签署初审意见。符合有关规定的提交房屋登记具体业务操作部门复审。

2、复核

房屋登记具体业务操作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符合有关规定的,开始登记内业操作,整理登记卷宗,报送县房产局。

3、公告

县房产局对所报送卷宗主要内容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之规定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

(六)登记和颁发《房屋产权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房产局依法予以登记,按规定记载于房屋登记簿,颁发《房屋产权证》,并在其《房屋产权证》及《房屋登记簿》上土地权属性质中注明“集体土地”。

申请人或乡镇政府统一到县房产局领取《房屋产权证》。

五、职责分工

(一)县房产局负责新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制定《县新农村房屋登记发证业务细则》及相关制度、业务规范。

(二)县国土局负责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乡镇土地调整计划的报批和落实、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相关业务细则和制度规范、协调处理新农村房屋登记过程中涉及到土地方面的问题。

第8篇:用地申请书范文

申请三产房需要:登记申请书、房屋测绘成果报告、物业维收资金收缴证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材料。

三产房有一个使用前提是三产用地,三产用地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内以及周围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就业及生活问题,而留给农村集体组织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的集体土地。“三产用地”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它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三产用地”可以通过出租获合建开发等方式获取收益,该类土地上的建筑物不能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且出租期限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过20年。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用地申请书范文

城乡规划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城乡规划的方针和政策,组织领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维护城乡规划的法治和秩序,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城乡规划的综合效益。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下达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等。在进行规划管理各项活动中,都将产生大量的具有工作查考和保存价值的规划管理档案。规划管理档案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依法实施管理的真实记录。

由于城乡规划管理是保证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实施具体的城乡规划管理活动中,每时每刻都离不开城乡规划管理档案。如在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中,涉及建筑用地的申请,审批工程选址、施工放线等,都要有有关的批准文件,工程设计图纸等文件材料作为工作凭证。可以说在整个规划管理工作各个环节中,都与规划管理档案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规划管理档案是进行规划管理各项工作的前提和条件,没有规划管理档案或规划管理档案不完整、不准确,都将给规划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可以说,规划管理档案是规划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规划管理工作成果最终实现形式。

规划管理档案的内容主要分为两大部分:规划前期管理档案资料和规划后期管理档案资料。规划前期管理档案资料主要有:建设单位(个人)建房申请书、基建计划批准文件、建设(定点、用地、工程)规划申请表、建房用地申请书、建房踏勘报告书、征用土地批准书、征用土地协议书、规划用地红线图、征用土地红线图、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审批单存根、建设工程红线图,以及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材料。只有当这些材料齐全完备,才能说明该工程是一个合法的建设工程。在这些材料中,土地征用红线图、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建设红线图、征用土地协议书、规划(用地)建房申请书,以及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审批单存根,是规划管理档案的核心部分,其日后档案的查考利用的重心也就在这部分。

从以上可以看出,规划管理档案与工程竣工档案具有明显的区别。工程竣工档案主要反映工程的施工情况,诸如隐蔽工程记录、各种原材料的试拉试压报告、工程质量的验收与评定等,主要反映了工程建设的技术性和质量可靠性。而规划管理档案则是集中记录了建设单位(个人)在工程建设前期所办理的各种手续和所做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反映了建设工程的政策性和合法性。规划管理档案作为城建档案的主体之一,从某种意义讲,它比工程竣工档案显得更为突出和重要。

规划后期管理档案资料主要是指对违法违章的查处。如超面积、违反规划红线的工程建设,其内容主要有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送达证、停工通知书、复工通知书、行政案件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结案审查表以及补办“一书两证”等文件材料。

城市规划管理档案形成于城市规划管理各项活动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也不同,因此,应区分不同情况,要将城市规划管理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归档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和有关制度规定之中。首先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做到人员、设备、装具的落实。其次,建立专门的文件材料归档制度,规定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保证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以项目为单位,对涉及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归档。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将城乡规划管理文件材料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移交,以确保城乡规划管理档案的齐全、完整。

城乡规划管理档案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体现和城乡规划管理人员智慧的结晶,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和查考保存价值。因此,必须对城乡规划管理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保证城乡规划管理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集中统一管理就是将各个工作部门、单位分散保管的城乡规划管理文件材料按照相关的归档制度统一交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档案室进行保管。在现阶段,集中统一管理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档案室保存阶段。这个阶段指城市规划管理档案从形成、保管到移交前的阶段。因为规划管理文件材料在项目规划建设期间需要经常使用,因此,在项目建成的两年之内宜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档案室保存为宜,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实际效能。二是城乡建设档案馆保存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乡规划管理档案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保存两年之后,要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永久(长期)保存。这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延长城市管理档案的寿命,发挥档案的综合作用,方便各部门、各单位利用,为今后建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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