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运输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众所周知,国民经济之命脉之一就是公路交通运输交通,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大的作用,因此能否将公路运输管理好,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命题。诚然,目前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管理中仍存在着若干的问题,与我国公路交通运输地位是不相符合的。作为管理部门在公路运输行业中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应不断优化、完善公路运输管理模式,使之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推动者。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提高公路运输管理水平的一些措施。
一、公路交通运输业发展现状
我国公路运输业随着改革开放几十年经济迅速发展而发展,整个成就也可谓之举世瞩目。中国公路汽车运输在西南和西北地区占据着比较特殊的地位,相比较而我国东部铁路和水运都较发达的地区,但这不能说明。1949年以前的近半个世纪,全国只修成13万公里公路,其中勉强能通车的仅7.5万公里。至1991年中国大陆公路通车里程达104万公里。十二五规划后,我国公路通车里程数更是快速增长,2013年底全国仅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10万公里,变化可谓巨大。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是符合我国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交通运输管理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经济管理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公路运输,做好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工作能促进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公路运输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于发达区域的交通条件比较便利,而中西部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因此这些地区的公路运输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公路运输对于外资具有很大的吸引作用。交通便利是外资介入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公路运输对于引进外资,促进区域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我国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1.公路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相对滞后
因为一些历史以及认识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公路交通运输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们知道,要管理就要有管理的正确思想,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要合理的分配。由于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开放的步伐是落后与普通企业的,但是交通运输管理整体水平仍然滞后于其他类的企业。
2.公路运输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近些年,利用职权的职务犯罪在在交通运输管理环节时有发生,这严重了制约了交通运输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对交通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有着严重危害。同时,在交通运输业中,也有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出现,如车辆结构体系不合理,超重、超载现象严重。由于我国运输车辆的吨位不高,老旧程度现象严重,超载更易引起交通事故,安全事故被隐藏;也就是说,超限以及超载运输是我国公路运输的杀手。这种行为不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对公路的使用寿命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极大的缩短的公路的使用寿命。很多报道都说明这个问题,部分超载车辆甚至压垮了桥梁,造成了交通中断,对当地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3.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性易诱发公路管理中的腐败事件
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竞争,那么盈利就成了经营者在追逐的目标,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一些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不择手段,千方百计地打通运输管理人员这个“关节”。根据笔者的总结,目前在公路运输管理中,经营者主要采取金钱铺道法,这是最直接的。还有一些运输企业挂靠大树好乘凉。或者一些权力部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来干涉公路运输管理。
4.公路运输管理技术水平相对不足
科学技术在发展,现代交通管理就需要更多的科学技术的运用来指导现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最普通的如在交通运输中普及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从而提高公路运输管理的效率。计算机信息技术在统计数据,处理数据的速度上,占有先天的优势,同时对于制定道路运输管理政策提供了良好的决策来源和支持。在管理过程中同样可以利用计算机,整理汇总各类信息,提高管理的质量。另外,还可以将现代电子工程技术应用到公路运输管理中,这些都有利于提高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水平。交通运输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三、加强公路交通运输管理的对策
1.建立新形势下的公路运输管理制度
一个完善的制度是提高公路运输管理水平所必须的,正如法律上的有法可依一样,公路运输管理也必须做到有制度可以依靠,如此,才能从制度层面来保证公路运输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我们还应该承认哲学上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这要求人们理论联系实际,必须从意识上重视公路运输管理的重要性。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旧的公路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在新的经济背景下,从实际出发,努力完善公路运输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政策,并以此作为公路管理工作的指南,能有效实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2.培养党员带头作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首先,党员必须发挥带头作用,在行业管理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其次,要市场对管理人员进行党纪法规教育,要做到警钟长鸣。在管理中绝对不能松懈对员工思想的要求,必须时刻对员工的思想进行监督。再次,一定要进行反腐倡廉教育,使运管人员在心中树立起防腐大堤。最后,要提高运输管理人员的职业思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教育。我们要通过不断的教育提升运输管理人员的素质,通过教育使广大运管人员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朴,自觉端正学风,保持廉洁,遵纪守法,以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
3.强化运输收入的稽查
运输管理过程中的运输收入必须得到夜歌的稽查,因为只有将收入稽查正确无误,才有助提高运输管理水平。新形势的工作要求我们的收入稽查人员既要帮促基层收入部门提高运输进款的核收业务,防止多收款、少收款或漏收款,减少收费上的差错,又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良好的工作作风与职业道德,强化稽查力度,准确分辨违纪行为的隐蔽化、多样化,严肃运输收入纪律,尽可能挽回国家运输收入经济损失。如此能能够从收入把握源头,杜绝由收入源头产生的腐败现象。
4.公路运输管理中的成本控制与管理
公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重点是要控制公路运输管理中的成本,但这也是一个难点,在公路运输管理中需要克服的一个难题。去控制成本就需要预算管理,公路运输管理的预算管理是控制成本的制度保障。预算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已经发挥出来,在公路运输管理中,也会放出异彩。公路运输的成本控制管理工作,重点在做好全面预算工作。公路运输建设工程的成本预算,是公路施工企业的平均成本水平的反映。成本控制预算包括材料成本的控制预算、工人成本控制预算、机器设备的成本控制预算以及管理费用的成本控制预算等。
四、结论
公路运输管理对我国总体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它还是我国现代经济管理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经济发展依靠公路运输的支撑,同时公路运输又需要当地经济的发展,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详细的说,公路运输建设能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缓解人民内部矛盾。同时还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为更好地建设公路提供了扎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公路运输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决定了公路运输对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当然公路运输管理的提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需要我们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关键词:看板管理;运输安全管理;问题分级管理;问题编号管理
近年来,看板管理模式被诸多企业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事实证明,在管理领域,看板管理模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安全是铁路运输永恒的主题,安全管理一直是铁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如何科学、系统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是铁路运输企业一直研究的课题。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用计算机技术构建管理系统逐渐成为了看板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它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
1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中的难点
点多线长、管理跨度大、劳动密集、专业工种多、危险源密布是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中的难点。而劳动纪律、规章执行的严格程度则直接关系着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可控程度。把一个个安全难点串联起来,系统管控,详细记录安全隐患、违章违纪情况,随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让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能联动起来,尽可能地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是每一个铁路运输企业的迫切需求。
2安全管理看板系统的特点
安全管理看板系统是在看板管理理念和流程设计的基础上建立的,它把每一个安全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清单化、系统化,并建立安全问题分级管理和销号制度,采取自上而下的安全检查、抽查、巡视等方式将发现的问题追加到该部门或单位的安全问题清单上,督办、催办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与此同时,还可以建立问题库,收集、整理历年来出现的安全问题,并详细记录整改情况,真正实现“安全管理,预防为主”的目标。
3安全看板管理的方法
安全看板管理系统是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相关工作的流程化管理,将安全问题从发现到整改落实的整个过程管控起来,使安全管理工作更系统、更科学。
3.1安全工作清单管理
每一个涉及到安全管理的部门、单位都要将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以周、月度、季度、年度为周期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清单,以自检自查、安全巡视、安全培训等工作为重点,科学、系统地安排本部门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充分调动和发挥肩负安全管理责任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作阶段的安全管理内容,有针对性地安排好相关工作。另外,有权利的上级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了解每一个部门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以便于掌握和把控工作全局和阶段重点,适时开展相应的活动。
3.2安全问题看板管理
所谓“看板管理”,就是将安全问题集中在一起,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在系统构建的问题看板上整合排列。部门或单位的问题看板显示本部门或单位的安全问题,安全主管部门的问题看板则显示全部的安全问题。进入安全问题看板系统后,会先显示问题看板,以起到提醒的目的。看板中的安全问题主要是各部门或单位自检自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巡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权限点击每一项安全问题,进而浏览问题的详细情况、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等。将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发现的问题添加在部门的问题看板上的同时,也会将问题自动添加搭配到部门或单位的看板上,并显示出来。上级领导或安全主管部门可以督办、催办、限时整改看板中的安全问题。对于不能在时限内整改完毕或整改效果不合格的问题,由系统自动以文件或短信的方式发送给相关负责人,同时发送给安全主管部门,由其施行相应的处罚,并督促整改。利用安全问题看板管理可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加系统、更加科学,安全管理思路更加清晰,工作重点更加明确,从而有效提高安全问题的整改效率,使安全管理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3.3安全问题分级管理
将安全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级管理,并以不同颜色区别出来——严重问题或限时整改问题为红色,一般问题为黄色。红色的问题需要该部门或单位优先处理和整改,而限时整改问题则会显示整改时间,并会在设定期限内发送提醒短信或通知。分级管理安全问题可以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而且重点分明。对于严重的安全问题,相关人员要集中精力,优先处理,但对于一般的安全问题,工作人员也不能放松警惕。安全问题的级别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变化,一般问题有可能会变成严重的问题。
3.4安全问题编号管理
将安全问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号管理,在相关问题还没有整改关闭之前,它会一直显示在出现问题的部门或单位以及安全主管部门的问题看板上。在问题没有解决、处理,没有制订整改措施并进行效果检查之前,问题编号会一直存在,待彻底整改落实后,通过流程审批,系统才会取消问题编号。这样做是要起到时刻提醒、关注的目的。
3.5安全问题以预防为主
系统地整理已解决的安全问题,按照违章违纪、安全隐患、安全事故等分类原则归类存储,并附以时间、问题发生单位、责任人等,实现问题库管理。当发生相关问题时,可以在问题库中找到相似的问题,参考、对比处理方式和整改措施,以期达到提升安全问题的整改效果,预防、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目的。
4安全看板管理的预期目标与效果
构建安全看板管理系统不仅能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还能使安全管理工作摆脱传统的管理模式,创新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安全信息化技术手段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构建安全问题库,极大地夯实了预防安全问题的数据基础,既有灵活的预防手段,又有坚实的理论支撑。
5安全管理信息化的意义
信息化技术与安全管理工作的结合不仅仅是管理思路的拓展和创新,而且在管理方式和方法上更加灵活,安全问题的预防手段和措施更加有效。构建安全看板管理系统是对安全管理思路和方法的一种探索和尝试。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安全管理模式中的难点都可以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加载逐步解决。远程视频监控、安全视频会议等安全管理的新方法、新方式都已经进入了安全管理领域。只有不断尝试和创新,才能不断提出安全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为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大卫•J.安德森,章显洲.看板方法:科技企业渐进变革成功之道[M].路宁,译.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
关键词:公路运输能力 形成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影响公路运输能力的因素
公路运输作为一种先进的交通运输模式,具有投资少、建设快、运输量大、运输性能高、机动灵活、方便及时等优点,缩短运输时间,提高运输效率,增大运输范围,缓解交通压力,同时促进沿线经济发展,因此在公路运输在整个运输系统及国民经济中起到重要的作用。鉴于公路运输的特点和独特作用,提高公路最大运输能力变得尤为重要。
在运输业上,运输能力可以定义为在一定设备条件、交通条件、控制条件和环境条件下,单位时间内(一昼夜或一小时)能够生产的运输产品总数量。运输能力分为通过能力和输送能力。通过能力为单位时间内所能通过的运输工具总数,而输送为能力为单位时间内所运载旅客及货物总数。
为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国内外许多学者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根据具体国情编制通行能力手册。我国交通部公路司曾于1983年立项由交通部科学研究所主持对“混合交通双车道公路路段设计通行能力”;1996年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东南大学和北京工业大学四家联合河南、河北、北京、新疆、辽宁和广东等六省市科研设计单位组成联合攻关课题组进行“公路通行能力专题研究”;与此同时,交通流波动方程、动态交通流模型、交通流宏观统计模型等前沿研究成果也为分析道路通行能力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上述理论研究,我们总结出影响运输能力的主要因素有:
(一)公路条件:即公路几何特征,包括车道宽度、几何线型、视距、坡度、曲率半径、路旁障碍物等。
(二)交通条件:即公路的交通特征,包括交通流的流向、流量、流时、流距等交通组成因素,以及交通量、车道分布、方向分布等。
(三)车辆性能:即车辆行驶的动力性能,如减速、加速、制动、爬坡能力等。
(四)管制条件:即交通控制设施和特定交通规则。如交通信号设置地点、形式,以及影响通行能力关键性管制条件等。
(五)环境条件:即恶劣天气影响,如雨、雪、风、冰雹等。
运输能力受多种因素限制,因此,提高公路运输能力需要找出公路运输的薄弱环节,以保障全局运输的通畅。
二.我国目前公路运输管理模式及存在问题
随着公路运输优点的日益凸现,许多地区开始加强高速公路建设, 但对建成后的公路运输管理则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因此导致最大运输能力受到限制,部分公路建成后不能及时地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时至今日, 我国对高速公路运输管理尚未形成一种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公路运行能力不能满足现阶段公路运输要求
公路运行能力主要包括公路条件、交通条件、环境条件等,直接影响车辆行驶速度、安全与经济,是影响公路运输能力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公路运性能力有了较大进步,公路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分布日趋合理,交通管制日益加强,安全措施也愈加到位,但是随着国民经济日益发展,国内需求和供给不断增加,现有公路运行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运输要求。
近年来,无论是城市公路还是高速公路,堵车现象日益严重。许多干道网尚未规划形成,使得大量车流只能拥挤在现有的几条干道上,不能形成合理分流;出入口设计不尽合理,很多辅路、主路、高速公路的出入口连在一起,造成车辆不能迅速通过;此外,大部分公路通行条件有待提高,在雨雪等恶劣天气下车行缓慢。综上所述,公路运输能力因受到车辆通行速度的影响而明显下降。因此,我国公路管理正面临着路网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分流措施有待加强,公路出入口设计仍需改善以及路况安全性有待提高等问题。
(二)车辆运输能力不能满足现阶段公路运输要求
车辆运输能力即在一定公路技术下单位时间车辆平均运送客货运量或客货周转率,车辆运输能力的不足也是限制最大运输能力的主要因素。目前主要存在问题有:一方面,车辆结构不合理,汽油车比重高,增大公路运输成本,专用车辆发展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另一方面,车辆运输效率低,专业化、社会化水平低,部分汽车没有发挥其行驶的最大动力性能,空载率较高,浪费较为严重。
(三)公路运输组织与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运输组织与管理能力是构成公路运输系统最大运输能力的软件系统,主要通过政策法规、交通秩序、交通管制等手段创造良好的公路运输环境。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方面,管理组织缺乏统一性,多头管理,地区分割,切断了公路运输系统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在管理手段方面,过分注重行政,市场机制和法律体系仍需完善。
三.增强公路最大运输能力的方法
鉴于上述各项问题,为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对运输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路的运输能力,应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起更完善的公路运输体系。
(一)优化公路运输路网建设
由于公路运输具有较强的公用性和开发性,因此提高公路运行能力是提高最大运输能力的重要途径。而提高公路运行能力的关键在于加强路网建设。首先,加大建设力度,增加公路数量,形成点线相连,辐射四方的运输基础网络;其次,改善路网节点或交叉道路分歧点结构,以提高公路有效通过能力。
(二)加强公路路面建设
即消除路面安全隐患,以应对不利天气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例如,路基基础、路面宽度、道路纵坡、道路边坡、最小转变半径、可视范围等均满足安全要求;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警戒线、挡墙等安全防护措施;交通繁忙路口和危险地段需专人监护;路面经常清扫,做好维护、保养、排水等工作;设有专用的机车检修轨道,不得占用有效路面等。
(三)合理调整运输车辆结构,有效利用车辆,提高运输效率
主要措施有:首先,根据不同运输车辆行驶的动力性能,合理规划车辆构成,调整重、中、型车辆比例,发挥每一运输车辆的最大运输能力;其次,发展专业运输车辆,如集装箱车、冷藏车、保温车等,保证运输质量,减少货物损失,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第三,发展拖挂运输,提高载货量,节约燃料降低成本,更好的发挥车辆运输能力。
(四)建立合理的运输管理系统
首先完善运输市场体系;其次,加快公路建设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处理传递水平,争取实现全国公路一体化管理;第三,要收集和总结以往公路运输调度信息,从而制定可行的公路管理计划,并及时在系统中更新,随时进行合理调整,同时要加强运输知识学习,收集总结专家经验,及时纠正错误。
(五)鼓励开展运输、货运仓储、装运搬卸等新兴业务
新兴运输业务,如运输,货运仓储,搬运装卸等,也可以提高物流功能,有效缓解公路运输压力,提高运输效率,成为国家运输体系有效的补充力量。
结论
综上所述,公路运输是现代运输的主要方式,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快速进步作出重大贡献。尽管我国公路运输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最大运输能力的发挥,但是通过合理的措施,在公路设计、路况、路面、车辆能力、管理机制、发展新兴产业等方面不断进步和完善,无论是公路、车辆还是管理人员都发挥其最大潜能,实现全国公路运输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杨小宝 王文凯,道路通行能力研究现状及展望 [J] 中外公路,2006(08)
[2] 马天山,提高公路运输系统综合运输能力的探讨[J],汽车运输研究,1994(03)
[3] 郑安文,我国高速公路运输管理科学化探讨 [J]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2(01)
关键词:煤矿企业;机电运输;管理策略
煤炭资源是我国主要的发展资源之一,煤矿产业因此也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点管理产业,在矿井生产过程中,煤矿运输安全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其贯穿于整个矿井生产线。由于煤矿开采运输生产线长,而且对技术要求非常高,煤矿安全问题就成为了矿井管理的重点问题。煤矿机电运输主要是负责调度与衔接生产线的主要环节,是矿井作业中主要部分,同时也是安全事故高发环节,根据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调查统计,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中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等,均是安全事故高发环节,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机电运输管理的水平,需要在以上环节加强煤矿安全运输管理力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系数,促进我国能源开采事业的发展。
一、传统煤矿机电运输发展
煤矿开采工作涉及的领域比较多,施工地点相对而言比较分散,煤矿开采是有时间限制的,加之煤矿开采的深度不断地增加,使得在实际的煤矿开采工作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机电设备,以此来提高煤矿开采的效率。煤矿开采工作经历了以下几个过程:即包括镐刨、炮采、综掘、综采、机械化开采、自动化开采等,而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也从最初简单管理发展成信息化、标准化、安全化管理,通过建立安全示范矿井,以此来带动各矿井加强管理,提高机电运输管理的效率,并采取各种先进技术与管理理念,来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煤矿安全开采提供保障,但即便是这样,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事故仍然不断,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水平现状
(一)高科技煤矿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低下
20世纪末,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给采矿业带来了发展的重要机遇,使得传统煤矿不断向信息化与自动化方向发展,煤矿机电设备的智能化水平也越来越高,加之新概念与先进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使得许多国家的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已经实现了智能化控制,但是我国煤矿机电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相对低下,这主要是受到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影响,虽然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煤矿机电信息化建设水平得以提升,但是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机电运输安全性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效率低下
煤矿企业在高科技的引进与应用方面,拿来主义之风尚存,缺乏自主创新意识以及长期的规划,并且煤矿机电设备的智能化与自动化水平低,用于管理机电运输设备的系统建设中,缺乏软件商设备,而过度重视硬件设备的应用,硬件系统采集的机电设备数据信息,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加之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共享程度低下,出现信息孤岛情况,对于机电运输安全事故的处理,不重视决策支持,没有做好超前预警工作,加之远程控制技术等,缺乏系统性的实质突破。除此之外,机电运输设备数据采集在线功能相对薄弱,且系统性较低,空间结构性较差,不能全面反应煤矿机电运输的变化,使得安全应急响应时间缓慢,传感器精度低,运输设备的使用寿命短,缺乏健全的信息化标准。
(三)无人煤矿的水平相对低下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中,无人化采矿建设是煤矿企业主要发展方向,高科技煤矿的主要体现是少人或者是无人采矿,利用智慧煤矿系统,使用机器人,应用遥感技术与导航技术等,来实现无人煤矿开采与运输。对于地下煤矿开采,只有做到少人或者无人,才能够达到零人员伤亡事故,而少量部分人员则可以通过穿戴采矿服,来确保其自身的人身安全,但是目前我国多数煤矿企业在开采与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还没有达到这一水平,数字煤矿与智慧煤矿的建设水平相对低下。同时高科技机电运输管理对于人员的技术要求相对较高,但是煤矿企业机电运输管理队伍人员的整体水平相对低下,甚至部分企业没有及时更新设备,随着不断地开采作业,使得一些设备逐渐老化与损坏,有些设备已经超出使用年限,不仅会影响开采的效率,还会埋下安全隐患,使得煤矿生产需求得不到满足,严重时会引发安全事故。
三、提高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水平的策略
(一)基于IBMS构建机电运输管理系统
IBMS(中央集成管理平台)可以将各个子系统集成在一起,实现集中管理。该系统中要包含以下子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网络传输系统等,其中设备管理系统主要是收集设备信息,反应设备运行的状态,监控系统主要监测煤矿内部的运作情况,当机电运输设备运作时,需要确保运输线路两侧没有人员存在,以此确保人员的安全,因此构建监控系统可以确保机电运输工作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进而提高机电运输管理的水平,在IBMS机电运输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各个子系统联动,譬如:利用设备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的状态,若设备出现故障,则由其将故障信息上传给中央控制中心,由其根据各项数据,来分析诊断设备故障的具置与原因,进而制定出科学的解决方案,再将命令传输出来或传递给相应的子系统。在这一管理系统中,主要利用的网络是以太网,以此实现机电运输系统管理的,因此为了确保机电运输管理水平,需要管理人员做好网络系统的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IBMS机电运输管理系统操作简单,该系统将各个子系统集成在一起,可以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同时不需要太多人员负责管理,由主控室计算机控制即可,而管理员可以通过不同计算机在相同界面上,获取各系统信息,并操作系统,不仅降低了人员成本,还提高了系统管理效率。
(二)完善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是开展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也是提高机电运输作业的重要手段,确保机电运输管理的科学性与执行性,可以促进煤矿企业的发展,因此需要煤矿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要保证各项作业是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的。煤矿企业管理制度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因此在制定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时,需要根据煤矿企业管理制度,来细化机电运输管理内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做好落实工作,以此来确保机电运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确保机电运输制度的有效落实,在制定时要根据井下常见的安全事故,作出事故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使得制度更加的科学与合理。
(三)加强皮带运输管理
煤矿运输皮带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安全事故包括:工作面事故、胶带运输机出现跑偏情况与翻卷故障、人员被打伤或者伤亡、钢丝磨损严重造成溜车事故等,这些都是皮带运输常见事故,需要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加强管理力度,具体要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健全皮带维修管理制度,做好维修人员培训,提高其维修技能,使其能够熟练的使用维修机械设备与机具,掌握现代化仪表使用方法,每天检修两次,并且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好皮带运输管理。
其次,在皮带运输操作前,要做好操作准备工作,以此减少皮带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检查电峒室以及机道内支护,检查其牢固性与紧靠性,同时还需要检查各零部件、紧固件与连接件等,看其是否齐全牢固,并且检查其灵活性,检查检测仪表设备的准确性,以及驱动滚轮与导向滚轮等,看其是否存在开焊或者开胶情况,还需要检查降尘喷雾装置,试验其灵敏性与雾化效果。
最后,合理操作皮带运输系统。在每班正常运行前,需要先开机并且空转一周,以此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以及运输情况,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后再开始运输作业,在运输作业过程中,要定时检查一次,主要检查电动机与轴承温度,看其是否超过温度规定,各转部声音是否正常,以及电流表与电压表等指标情况,检查保护装置信号,当出现信号不清与制动系统不灵敏时,绝对不可以开车,确保机电运输的安全性。
(四)智能化管理运输设备
1、引进智能化设备。煤矿企业管理者应该提高对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视程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进先进的运输设备,尤其是要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引进智能化设备,完善智能化管理系统,机电运输智能化系统具有标准化与先进性特点,同时智能化设备的实用性强,在构建与完善系统时要坚持合理性与科学性原则,来确保机电运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以此达到提高经济性。企业管理者不能只顾及眼前的设备成本,而是要着眼于煤矿企业未来的发展,我国煤炭行业呈现缓慢发展的局面,煤矿企业出现产能过剩的问题,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就设备管理而言,需要提高机电设备的运行能力,因此需要及时更换运输设备,为煤矿开采作业提供安全的环境,高效的设备可以提高身开采的效率,保证开采的质量,进而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助力煤炭企业的内部调整。
2、建设高科技煤矿信息化。高科技煤矿建设的核心与成功与否的关键,是统一平台构建的效果,而煤矿企业若想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水平,则需要建设高科技煤矿。统一平台建设中,网络传输系统,主要包括瓦斯监测系统、机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系统、井下企业管理系统等,还需要建立数据仓库,加强机电设备自动化管理,以及生产矿井经营管理,使用决策支持统一平台的数据仓库,进而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进而提高机电设备预警能力与管理水平,除此之外,统一平台中,还采用了统一的GIS与组态平台来管理煤矿开采,以及机电运输等生产流程的空间数据与属性还数据,通过GIS与三维可视化平台、组态软件平台,实现统一的管理。在建设统一平台中建设煤矿数据库与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等是核心部分,也是机电运输管理的重要保障,能够规范化管理煤矿机电运输,建设数字煤矿与智慧煤矿,能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机电运输的效率与质量,以及管理水平。
3、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做好设备维护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包括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构建专用的机电运输管理系统,基于计算机技术,利用监控系统实时监督使机电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故障问题,并利用数控技术做好设备控制与故障分析,经过科学分析并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部分煤矿企业的机电运输设备都是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的,因此需要煤矿企业成立专门的设备维护小组,并加强管理,使其可以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的状态,并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包括设备老化问题、损坏问题等,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做好设备更换与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可以正常运行,同时维护人员需要做好检查记录,对于设备的状态,以及设备出现故障的具体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以便可以作为日后设备维护的依据,提高设备运行的质量。利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做好设备检测与维护工作,并将设备的各项信息,及时录入到机电运输管理系统中,确保系统分析数据的准确性,进而提高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效率。
(五)精细化管理人员
1、培养现代化机电运输人员。煤矿机电企业要想提高机电运输管理水平,在人员管理方面需要做好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需要管理者提高重视程度,意识到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相关的管理工作,起到监督的作用,需要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实行金字塔管理模式以及精细化管理,将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细化,并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明确责任划分,这样主要是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在出现安全事故后,可以有具体人员承担责任,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等问题。同时需要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因为机电运输设备的精密性较高,对于人员的要求较高,因此为了提高机电运输管理水平,人员方面需要紧跟现代化发展的步伐,虽然自动化设备可以自动自控,但是设备需要做好维护工作,以及部分设备需要人员操控,因此要提高人员操作与维护水平。
2、加强作业人员的管理。在管理作业人员时,除了做好人员培训与教育工作外,还需要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使得作业人员可以按照作业规范操作,因为机电运输安全故障主要是由于机电运输操作者违规操作,常见的安全事故包括跑车、撞车、追尾等,行车伤人事件主要发生在巷道上,运输车辆和行人之间发生碰撞,造成伤人事故。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机电运输管理中,对于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根据以下标准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包括:运输车辆人员需要根据驾驶标准安全驾驶运输车辆;在运输车行驶的过程中,严禁工作人员出现扒车与跳车等行为;当运输车辆在运输的过程中,不允许有其他工作人员出现在巷道。对于井下作业人员在管理方面,需要按照以下标准做好安全检查:严禁带电工作,包括电气安装与维修等;确保运输防爆设备的接线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并且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作业人员需要做好自我保护工作,穿戴好防护装备;在操作电气设备前,需要做好检查工作,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后,再开展作业。
四、结语
综上所述,煤矿机电的运输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影响机电运输管理水平的因素比较多,因此需要煤矿企业管理者,从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入手,做好全面管理工作,以此提高机电运输管理的水平,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金柱.煤矿井下机电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5(27).
[2]李强.浅谈影响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水平提升难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6(03).
[3]薛.煤矿井下机电运输管理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1).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站(场)服务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城市公共交通和乡村客运的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和统一管理。
积极发展乡村客运,扶持乡镇和行政村提高班车通车率,推进乡村客运班车公交化,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道路运输管理经费。道路运输管理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七条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
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不得站外揽客。
包车客运(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不得沿途揽客。
第八条同一客运线路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班线经营权的客运经营者,在招投标确定的期限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许可经营线路后,应当对班线客运经营者投入营运的车辆配发客运班车标志牌。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相关的乡村客运站点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乡村客运班车实行公交化运行的,道路、站点、车辆和行驶等应当符合安全保障要求。
第十一条乡村客运票价的确定应当考虑经营成本和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
公交化运行的乡村客运班车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等规费。
第十二条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取得出租车营运权;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人员和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出租车营运权的投放总量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出租车有效里程使用率等指标,综合考虑出租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后确定。
投放出租车营运权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出租车营运权应当确定合理的使用期限。本条例实施前未确定营运权使用期限的,应当在车辆更新时确定。
第十四条出租车应当喷刷出租车车辆标志色;设置出租车专用待租标志、顶灯;安装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标明起步价、车公里运价等运费标准、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以及监督电话。
出租车应当按照营运车辆的要求进行维护和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经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服务知识、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技能等内容考试合格。
符合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的考试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六条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驻点营运;
(三)不得拒绝载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乘客。
第十七条申请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的营运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十八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重型化、厢式化。重型车辆和厢式车辆通行费、养路费的吨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其他车辆。
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
前款所称的驻点经营是指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其货物运输连续两次以上起讫地都在本省境内,或者起讫地一端为本省境内,另一端为车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
第二十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本省的经营性货运车辆,在有效装载空间超过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时,凭本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者鲜活农产品产地证明,免费通行本省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
第二十一条非本省注册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需在本省境内承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在承运前五日内凭车籍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证件及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到本省起运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执行国家、省规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车票。
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班车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客运班车标志牌。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
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上报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隐瞒不报、少报或者迟延报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本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物品乘车;货主不得在托运普通货物运输时夹带危险品。
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拒绝携带前款物品的乘客乘车,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承运夹带危险品的货物。
第二十六条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由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服从统一调度,确保如期完成。
政府应当对按规定承担运输任务的经营者给予相应补偿。
第二十九条旅客运输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
第一节站(场)服务经营
第三十条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合理安排客运班车的发班时间和班次,公平对待进站发班的客运车辆,不得拒绝接纳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也不得擅自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旅客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对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的安排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
第三十一条二级(含)以上旅客运输站(场)应当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乘客应当配合旅客运输站(场)对行包的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运输站(场)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站、乘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货运站(场)经营包括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方便货物集散和车辆出入,为进场的货运经营者提供便捷、安全的配套服务。
第三十三条货运配载、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有相应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业务。
第三十四条仓储理货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仓储货物完好。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与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第三十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应当符合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按规定执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配件合格证书,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账;
(二)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按规定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检验场地及设备、设施;
(二)有必要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第四十条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布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为经其检验的机动车建立检验档案。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第四十一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教学人员、管理制度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开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第四十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理论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二年以上机动车驾驶经历;
(二)具有规定要求的学历、职业资格、技术职称;
(三)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第四十三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操作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职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三)具有规定年限的驾驶经历及安全驾驶经历;
(四)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理论知识、驾驶技能和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第四十四条教学人员应当持教练员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教学期间不得离岗;
(二)不得索要学员财物;
(三)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如实签署培训记录。
培训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教学人员应当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时间进行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教学人员不得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的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培训记录受理驾驶证考试科目申请。
第四十八条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员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接受并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持有效执法证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文明执法。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便于识别的道路运输稽查标志和示警灯。
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但拦截已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或者被举报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除外。
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出具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并对车载旅客改乘其他车辆提供必要帮助,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车载的鲜活物品或者易腐烂、易变质物品,经营者应当自行及时处理。
经营者提供车辆营运证等合法营运凭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发还被暂扣车辆。
查实属于无车辆营运证从事经营,或者经营者在车辆被暂扣之日起二十日内不提供有效证明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依法送达经营者。经营者履行处罚决定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发还被暂扣车辆。
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车辆在被暂扣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者灭失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又无法当场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营运证,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暂扣车辆营运证的,应当签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证,并及时通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经营许可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可以暂扣其设备、设施等有关物品并按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和处理。
第五十六条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信用考核办法,积极引导、促进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或者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提供虚假车辆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辆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或者改变已经核准的场地、设备、设施等,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营者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并处吊销班线客运经营权、经营许可证: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
(三)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四)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或者隐瞒、拖延不报、谎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五)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拒不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关于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决定的;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或者教学人员在未经核定的教学场地或者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的;
(二)包车客运(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沿途揽客的;
(三)出租车驾驶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
(四)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在本省驻点营运,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规费的;
(五)非本省注册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境内承运危险货物,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
(六)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货运发票或者旅客车票的;
(七)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八)道路货运、货运配载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
(九)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
(十)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检验档案的;
(十一)驾驶培训教学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
(十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的。
第六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经营者的客运、货运车辆,但仅为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或者个体运输经营者本人生活服务的客运、货运车辆和仅在工矿区域内的货运车辆除外。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D3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2-0024-01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今,我国运输管理机构沿用了“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及交通运输业的飞速发展,显露出这种体制相应的制约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第一,人员编制不太规范,机构性质不相统一。以我市为例,按照交通部门对运输管理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定三人的假想,运管队伍应该是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地方政府来进行管理,而我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并没有人事权属关系,以至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的不平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众多问题,甚至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不够、业务能力不够、服务意识淡薄现象都会出现。此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同,多为科级建制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是对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进行管理和指导工作,还要分析预测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实际能量有限,缺位问题难免会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出现,平时疲于完成各项任务以及处置各种道路营运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去思考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真的很难静下心来。
第二,执法分离后其弊端日趋明显。我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于2006年成立,在主城区,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开始实行,这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推诿等现象,可以相互监督,提升我市的交通形象。
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对外来说,运管部门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等的管理,行使着法律给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权,并在某种意义上维护着社会的稳定。但是这些管理职权被公安、农机等部门所肢解,所以出现了管理重叠现象。
交通行业代表着城市的形象,象征着城市的证明程度。假如驾驶员谈吐不文明,着装不雅观,不遵守交通规则,则很大程度的影响了外地人会城市的评价,特别是出租车了客车的司机,影响力尤为重要,公司应该经常和驾驶员进行沟通,要求注重服务质量,经济效益居后考虑。挂靠的经营模式被多数货运公司采用,公司只要收取管理费后,其他都不做要求,所以货运驾驶员的服务态度有待完善。
2、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我国部分运营部门的机构体质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比如新疆运营机构已经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陕西和山西等省市也积极的探索着管理部门。云南省积极主动的在争取省交通厅、省编委办公室和省人事厅等部门的支持,也已经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了公务员管理。然后采取了清理编制、经费控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会运营工作人员新增录用。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加强监督管理运输市场尤其是出租汽车市场,彻底清理无照经营车辆。为了给合法经营的出租车创造好的经营环境,我们要严格整治黑车,这样才能规范市场秩序。认真摸索和研究各种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以及日常监管机制。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时首先我们要放开出租车这个行业的特殊经营权,让营权成为真正的商品,这样做就仅仅减少了政府的批准指标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理的是交给了市场,再者,在行业的内部应该建立起竞争的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权责一致,调整好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营机构的权利和责任,“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任务要严格落实好。“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现象不能出现。二是要明确落实区运营机构在区里的责任,这样就可以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以及建设。此外,为了维护运营部门的威信,我们要尽可能的做到着装统一,现今运营机构的“卸装”现象导致上门指导检查工作经常产生误会误解,无形中破坏了运营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在市场准入中我们要深化客运部门的班线管理改革,大力推行客运经营线路。在招投标时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择经营者,随着公司实行经营化模式,从根部来规范客运经营工作,提高行车安全体系。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上,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要大力推行。要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贷款、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然后对考核结果做相应的处理。决不放过对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对违法经营活动以及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要加强管理者的品牌意识。如果管理者对品牌没有深刻的认识,没有品牌意识,那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的自己的品牌。所以管理者要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加强品牌意识,创立品牌和组织,创建规划,对品牌进行落实,创建责任,对品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强化。第二则是要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单位员工是品牌创建的一部分,道路运输企业的品牌创建对员工的素质要求也渐渐提高了。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有目标的比武,有组织的练兵来提高道路运输企业里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通过持之以恒的教育和高级服务制来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发现并培养员工心里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养成企业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的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重中之重,通过利用卫星定位,电子巡更,电子监控,行车记录仪和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备来逐渐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四,要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工作。对企业品牌有计划的进行宣传维护,通过举报各类竞赛创建和评比等工作来对品牌进行提升,充分利用板报和简报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制造品牌创建氛围,提高顾客的认知度。
3、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渐发展,道路运输得到了飞速发展。因为道路交通具有灵活机动的特征,因此它成为了人们最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成为了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以道路运输为主体交通运输方式已经成为了人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管理息息相关,只有管理好道路运输才能保证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晓光等.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 毛德维.我国道路运输问题与管理对策研究[D].硕士论文,2004.
第二条在*海峡从事营业性客船、客滚船(含火车轮渡的客滚船)轮渡运输以及为轮渡运输提供码头设施和水路运输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服务,是指从事*海峡轮渡运输船舶业务、客货运输业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海峡轮渡运输,是指在*省徐闻县外罗港与海南省文昌市铺前港连线以西,至*省*市*港与海南省临高县新盈港连线以东的海域从事轮渡的运输。
第四条*省*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海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协调、处理港航之间从事*海峡轮渡运输中的纠纷;
(三)定期公布海峡轮渡调度班期,组织、指导港航企业做好车船衔接、疏运工作,维护海峡运输秩序;
(四)根据海峡轮渡运输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运输管理的措施,报两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根据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查处违反海峡运输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从事*海峡轮渡运输的公司、船舶,必须经过两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会审后,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或者审核上报交通部审批,领取运输许可证。其中,船公司在海南省注册的,在报批前,先到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船公司在*省注册的,持批准文件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从事*海峡轮渡运输的船舶,必须持《船舶营业运输证》才能营运。
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领取《船舶营业运输证》的,不得从事*海峡轮渡运输。
从事*海峡轮渡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必须凭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第六条从事*海峡轮渡运输的船舶以及为其提供码头设施和运输服务的企业或者人员,应当服从海峡办的行业管理。
客船运输,应当做到定船舶、定航线、定班期、定时间、定码头。不得无故脱班或者提前、延时开航。
港口经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港口经营人必须根据两省海峡办共同编制、公布的客船班期及客滚船的营运顺序合理安排泊位,并对船舶合理配载、装载进行监控,以防止船舶超载;客船按照规定的班期运行,客滚船按照船舶到港的先后顺序卸载;在天气影响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海峡办的临时安排。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未受委托不得强行代办业务;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轮渡运输运价由运输企业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定,并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按有关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
旅客实行一票过海。客票、货物滚装运单由两省海峡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港口经营人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第八条船舶经营人、港口经营人应当教育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定期对船舶、码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检测,确保有关设备、设施安全有效;加强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旅客、车辆上落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私揽旅客、车辆、货物上船。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钱物、乱收费、敲诈勒索;严禁刁难旅客、货主和司机等。
第九条发生故意堵塞航道、港口或者扰乱旅客、车辆上落以及船舶靠泊,或者擅自用小船接驳旅客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情况紧急时,海峡办可以采取责令停航的紧急措施。
第十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海峡轮渡运输或者运输服务的,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处以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实施垄断行为或者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港口经营人不按照两省海峡办拟定班期和配载方案安排泊位作业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二)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强行代办服务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船舶不服从配载管理、客船无故脱班或者提前、延时开航的,视情节轻重,对其经营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船舶经营人、港口经营人及其工作人员私揽旅客、车辆、货物上船,或者使用废票、回笼票、收钱不给票的,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收受钱物、乱收费、敲诈勒索司机、货主、旅客的,责令其退还违法所得,对船舶经营人、港口经营人处以2000元罚款或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第十三条船舶经营人、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不使用统一票据的,收缴该票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实行旅客一票过海规定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第十四条船舶经营人、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规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责令补缴所欠费款外,处欠缴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凡在本市经营小型零担货物快捷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型零担货物快捷运输(以下简称快捷货运),是指为方便群众生活、利用厢式货车,实行计价器收费,快捷运送一吨以下货物的运输。
第四条市交通局是本市快捷货运的主管机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快捷货运业务的管理。
工商、物价、税务、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快捷货运业的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申请经营快捷货运的单位应持上级机关证明,向交通运输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再按规定办理有关营运手续。
第六条快捷货运车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型、车色符合统一规定,车辆应是全封闭厢式并具有防雨、防尘、防火、防盗功能;
(二)车顶安装有快捷货运专用标志;
(三)车身两侧喷涂有经营单位名称、快捷货运标志及监督电话;
(四)快捷货运在市区不能承作客运,为方便货主允许在驾驶员座位后安装一单人活动翻椅,车厢内不得再安装座椅;
(五)安装有收费计价器。
第七条快捷货运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第八条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做好快捷货运车辆的治安保卫和交通安全工作。
第九条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经常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做好车辆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快捷货运驾驶员在营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携带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三)不得从事客运营业,不得拒载和绕道行驶;
(四)必须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使用有效统一票据;
(五)接受交通运输管理人员和交通警察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经营者转让快捷货运车辆,必须按规定到市交通运输主管机关办理备案。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快捷货运业务的,对经营者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转让快捷货运车辆的,对转让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对经营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0引言
煤矿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对造成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针对机电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控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相关对策。
1事故原因
由于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淡薄,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娴熟、安全生产知识缺乏,也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岗位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对他们的岗位不宜随意变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领导却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人策略,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再加之一些技术人员不钻研业务,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频频发生,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生产设施老化、简陋缺乏,技术性能下降,再加上一些旧的生产设施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2运输设备管理
2.1井下防排水装置矿井必须配备3台水泵,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必须保证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的水管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对存在隐患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应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2.2提升运输机电设施
2.2.1立井、斜井提升机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防止过卷装置。二是防止过速装置。三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四是限速装置。五是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六是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自动断电。七是松绳保护装置。八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满时,能及时报警,自动断电。
2.2.2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要求:一是滚筒边缘要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二是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三是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外(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定期检查。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只要在滚筒板上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可继续使用。
2.2.3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2.2.4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一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二是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要求。
2.2.5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遵守下列规定:一是在上、下人员的20.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0m。二是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三是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0m。四是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五是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六是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七是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护装置。
2.2.6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巷道内应设照明装置;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带式输送。
2.3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他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矿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电缆必须悬挂。二是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三是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0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0m。四是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取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措施。
2.4矿井主通风机装置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1台备用,备用的风机必须能保证10min内开动。对通风机必须3a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的主要通风处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及时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改变后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通风机的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中,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