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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
政府非税收入是与税收收入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应该说这个概念的提出是我国在构建公共财政体制过程中,在不断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和探索中总结出来的。由于概念的确立在时间上比较晚,在现实的管理中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所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管理的范围还没有覆盖到政府非税收入的全部。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主要集中在预算外资金上,主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罚没收入的管理。对于增收潜力很大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还没有作为管理的重点而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2.非税收入数额大,增长迅速,且项目繁多。我国非税收入由1978年的960.09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4640.15亿元,增长了4.83倍。非税收入占财政性资金的比重在1985年为42%,1990年达到了50%,即使在世纪之交也接近40%的水平。在非税收入的项目上,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2年为335项,地方每个省的收费项目平均在100多项以上,其中不乏有不合理和欠规范的收费项目。
3.非税收入征管主体多元化,执收行为欠缺规范。目前我国机构设置众多,情况复杂,非税收入利益主体庞大,征收管理十分不规范。虽然国家对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有严格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乱收、乱罚、乱支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未真正归位,非税收入目前仍由各个执收执罚单位分散征收,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肢解了非税收入管理职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脱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同时,也大大增加管理成本,容易诱发。
4.法制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目前,非税收入的管理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覆盖全国的统
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入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非税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造成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不一样,非税收入管理难以规范,对违规行为难以约束。
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因为我国正处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在监督和约束机制比较薄弱的情况下释放被长期压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造成的,这其中产生的诸多不规范现象也只有在体制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中才能逐步解决。
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思路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就必须摆脱原有的体制的束缚。具体到实践中,可进行如下方面的改进:
【关键词】非税收入;管理;监督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已逐步转变为非税收入的管理,但是非税收入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本文就非税收入的管理与监督,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非税收入管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基础上形成、演变和发展起来的,还缺乏严格、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目前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非税收入管理与监督的认识不到位
一些部门、单位甚至领导同志往往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与监督没有足够的认识,把预算外资金视为单位自有资金,似乎非税收入不是正规的财政收入,政府不必调控,财政无须管理,割裂了管理与监督的必然联系。从财政部门来说,重分配轻监督、重收入轻支出,忽视了对整个非税收入资金流程过程的监督,从而使得我国对非税收入财政监督体系的建设长期处于低水平,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要求。
(二)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范围不到位
1.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非税收入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1996年以来,随着预算外资金管理形势的发展变化,县级财政部门都相继成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对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这些机构大部分承担着非税收入的管理职能。但随着近年来地方机构改革的实施,原有的这些机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就目前机构设置的情况看,有的继续保留了原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有的改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还有的撤消了原有机构,将其职能并入到国库支付中心或分解到其他有关机构,使得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形成多头管理格局,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脱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二是尚未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非税收入收支管理运行机制。在非税收入征收政策制定、财务管理、预算编制与执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职责交叉不清,管理政策不明,没有形成一套合理的征收管理机制、科学的支出运行机制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2.管理范围不到位。从掌握的资料看,管理范围基本上还延续着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仅局限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罚没收入等方面。象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应上缴的税后利润,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国有股权分红(分利、出售、转让)收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让、转让)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没有明确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管理实际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三)非税收入管理监督的法制建设滞后
目前,非税收入从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尚没有一套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财政部门缺乏对非税收入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的法律依据,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的安全与完整受到威胁,甚至会流失;另一方面由于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未能真正归位,目前仍由各个执收执罚单位分散征收,给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工作带来困难,扩大了监管成本,监管检查的成果难于巩固,影响监管整体效能的发挥。
(四)收费行为不规范,监管分工不明确
目前,凡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和单位,一般都有收费项目或罚没收入,一些部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有的甚至还搭车收费,而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任务的部门则较多,包括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纪检监察等。由于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明确分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缺乏制度化的界定与配合,造成了监管上“缺位”与“越位”现象十分普遍。
(五)收支管理约束“软”
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实行“票款分离”的管理方式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管理效果不理想。由于一些部门、单位推行部门预算不彻底,使得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支出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上,处于被动状态,缺少强有力的法规约束。如在非税收入征收环节上,先由资金使用单位征收后再缴入财政专户,在这种征管模式下,财政无法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为随意减免、巧立项目、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提供了条件;在使用上,“谁收谁支”模式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综合预算、部门预算没有彻底落实,即使纳入预算,也不完整,从而导致各部门存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现象,加之支出安排没有真正落实到项目,使预算约束和监管流于形式。二、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与监督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增强监管意识,加强监督管理。这是财政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财政监督管理创新与改革的需要,确切地讲,是维护财政秩序,优化经济环境,确保财政经济正常运转的迫切要求。非税收入的监管,是解决非税收入活动的合理性、合规性,实现财政收入有效配置的需要,也是解决非税收入按时征收、资金合理使用,及时防止浪费和不良现象发生的有效途径。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逐步建立起非税收入管理的新理念,把思想真正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共识上来。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收入,必须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二)建立健全法制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系统的法律规章制度,是建立—个有效的非税收入监督体系的基础。在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建立一套专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形成一个管理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的新局面,形成一个以政府财政为主体,执收单位和物价部门相互配合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追究制度,坚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财政部门要与其他监督部门、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同时,要比照税收征管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非税收入“征、管、查”制度,实行非税收入征、管、查相分离,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征管,规范运作。
(三)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由于非税收入的监管各部门组成的运行机制各有不同,因而各自相对独立地发挥着非税收入监管作用。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属性来看,非税收入的征管主体只能是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的监督部门主要有:立法机关、财政稽查与监督、审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司法监督等。各监督部门的主要作用是:立法机关主要对非税收入活动进行监督,应以收入立项审查批准为主要内容;财政稽查主要负责对非税收入征收与使用的监督;审计机关主要是对政府非税收入活动的监督,是独立的专门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则受托参与对非税收入缴纳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司法监督主要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处罚;社会团体和新闻监督主要是对非税收入活动中违规行为进行道德监督,为其他监督机构履行其职责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纳入预算管理,规范收支行为
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体系,这是健全非税收入监督系统的核心。非税收入的规模越来越大,只有将其纳入预算管理,才能增强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使监督工作与财政资金运行同步化、程序化;才能增强政府预算的刚性。同时要完善预算管理与监督相结合的预算运行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财政内部监督的经常化、规范化;并对各用款单位的资金支出和使用过程实施控制,强化监督力度,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五)完善“综合预算”,变“收支挂钩”为“统筹安排”
各级财政部门要彻底改变对非税收入按一定比例返还、收支挂钩的管理模式。除有特定用途的非税收入或个别非税收入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不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使用的办法。对非税收入按资金性质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对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专项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实行预算编制与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二是用于执收单位人员支出和公共支出的收费,实行收支脱钩。三是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招标、拍卖等所取得的收入,除安排必要的成本性支出外,其余由政府统筹安排,体现非税收入是政府性财政资金的属性。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费化的问题和部门之间在收入再分配中苦乐不均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栾福茂,林天义.构建非税收入管理新模式[J].政府与改革,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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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统筹管理的原则。无偿性,即非税收入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政府从委托各单位代征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统筹调剂部分资金,具有无偿性;公平性,即政府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统筹资金;合理性,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缴上级、返还下级、征收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进行统筹。
第三条统筹管理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所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调剂统筹款。统筹资金具体包括下列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纳税后的其他收入等。
对各单位收取的有法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往来性资金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收取的各类款项暂不统筹,具体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界定,但须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统筹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调剂统筹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固定调剂比例、超收比例返还、短收调剂不变”的管理办法。每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基数内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缴、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统筹,超基数的按50%统筹;对未核定收入基数的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收入的30%统筹。各执收单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务,调剂统筹部分仍按收入基数计算,短收部分相应核减该单位综合支出预算。
第五条统筹资金的用途。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转移支出。
关键词:政府非税收管理财政收入国民收入分配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别是基层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文章拟结合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出粗浅见解。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和特点
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必须对政府非税收入本身的历史和特点进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发展规律、特点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确地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中已经有了明确界定,这里不再赘述。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源起于预算外资金概念,预算外资金最初泛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人、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因为管理较为松散,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甚至未纳入财政管理,故名之“预算外资金”。随着改革的推进,管理的加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预算管理。捐赠收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也涵盖纳入财政管理的范围。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渐渐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应运而生。政府非税收人概念及其范畴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结果。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人机制上向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不简单是范围的扩展,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一个质的飞跃。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并列,这样从理论上就把政府非税收入摆到了与税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政府非税收人是指除税收以外,巾各级政府、周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相对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来说,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补偿性、专用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点。
灵活性:灵活性是指政府非税收入在实现政府财政职能上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补偿性: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社会需要分为纯公共需要和准公共需要,纯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全部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则只能由政府税收部分满足,不足的部分则要收取一定补偿费用,这就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由来。专用性: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不稳定性:税收具有固定的税率、征收范围,调整变动一般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带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税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则不需要缴纳政府非税收入。自主性:府非税收入的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自主性;二是缴纳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内容广泛,性质不完全相同,归纳的特点,对于政府非税收入主体是适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每一项政府非税收入。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政府非税收人的特点,对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时也对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o4153号),正式吹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号角。《通知》的下发,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确定了大的指导方针。从地方到中央,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对于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财政部门都陆续成立了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法规和文件,为全国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将政府非税收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统筹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税收人的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征管措施,加强了征收管理。实行了收缴分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执收环节截留坐支行为的发生。改革推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改革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没有统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认识不一,很多地方还停留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观念和模式上。离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法律依据不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执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常要到处寻找法律依据,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二是机构职能不明。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为加强管理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地方成立机构本无可厚非,但财政体制基本是垂直对口管理,由于在机构设置上,地方设置在前,导致下级和上级机构设置不统一.上下级不对口,造成管理关系不顺畅。三是管理体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设立管理、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袭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模式和体制,没有随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提升丽完善,存在分散、脱节现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动力不足:改革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二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三是社会各界的舆论。三者中以党委政府的推动力为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职能部门的工作,再次是社会各界的舆论推动。三者之间既可以相互制约,也可以相互促进。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反对,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划分。一些既得利益者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会想方设法阻挠改革的进行。推动力与阻力的对比程度决定着改革的进程。
四、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几点建议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结合政府非税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改革要以舆论为导向,通过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统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减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强机构建设,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
对政府非税收入实施专门管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化分工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整合资源、职能统一的原则,中央、省应组建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整合各项管理职能,做到机构和职能相对应,并对下级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从而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管理职能。做到上下畅通,规范高效。
(三)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建议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性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等,以形成包括立项制度、审批制度、征收制度、预算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制度在内的科学管理体系。用以指导、约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行为。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关键词]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化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但是长期以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不断深化改革,才能使政府非税收入得到有效规范。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
(一)非税收入概念和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主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非税收入与传统的预算外资金相比,首先是在内容上有了很大的拓展;其次是在内涵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所有、财政管理”。从预算外资金过渡到非税收入,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收付、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等财政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还没有覆盖到全部管理范围。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主要集中在预算外资金上,只是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罚没收入的管理。对于增收潜力很大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还没有作为管理的重点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2.非税收入征管主体多元化。目前我国机构设置众多,情况复杂,非税收入利益主体庞大,征收管理十分不规范。虽然国家对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有严格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乱收、乱罚、乱支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未真正归位,非税收入目前仍由各个执收执罚单位分散征收,这种“多头”管理的格局,肢解了非税收入管理职能,分散了征管力量,造成管理脱节,收入流失,分配失控,监督失灵。
3.法律法制不健全,缺乏约束机制。目前,非税收入的管理在立项、定标、征收、票据管理和资金使用各个管理环节没有一套覆盖全国的统一、规范、系统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入无章可循或有章难循。同时,非税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安排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造成各地政府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不一样,非税收入管理难以规范,对违规行为难以约束。
二、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思路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就必须摆脱原有体制的束缚。具体到实践中,可进行以下方面的改进:
1.明确非税收入征管主体,统一管理职责。非税收入是政府及其所属的部门在行使职能过程中收取的各项资金,它本身就具有财政资金的属性,是财政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角度来说,非税收入的征管主体只能是管理政府资金的财政部门。因此,在非税收入的管理过程中要强调财政部门的主体地位,变征管主体“多元”为“一元”。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的全面管理工作,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政策。
2.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财政直收。首先,在账户管理上要清理执收单位在银行的一切账户,取消各种形式的收入过渡账户,最终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的管理。其次,通过在银行网点设立财政直收大厅,实现单位开票、财政直收的征管模式,并逐步深化部门预算制度的改革,通过科学地编制部门预算,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和管理。
3.严格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票据的管理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加强票据管理总的原则是要做到统一领发、统一使用、统一保管和统一监督,力求票据与项目相结合、票据与收入相结合、票据与稽核相结合。首先,要对非税收入票据的核发进行控制,采取“验旧领新、限量发放”制度。其次,要通过对非税收入票据的回收来监督收入是否按时足额地上缴财政,防止执收单位截留财政资金。同时,大力推进票据管理的网络化,跟踪每一张票据的具体使用情况。
4.加快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以“金财工程”收入管理系统为基础,结合非税收入管理的内容,设计开发非税收入管理软件,实现非税收入从票据领购到自动核销、单位开票到自动入账、财政直收到传递信息、财政处理信息到分类管理等环节的一系列工作的微机网络化管理,全面监控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5.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建设。针对目前非税收入管理无法可依的情况,有必要从法律建设入手,健全法律体系,要提高政府文件的规格,在制度上规范和约束非税收入项目的审批、标准制定、征收管理、资金分配等工作。另外,还要强化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形成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职能部门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在监督方式上,采取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督,事后检查与事前、事中监督,个案解剖与重点稽查,局部检查与整体监控等方式有机结合。真正做到发现问题不放过,一切行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相关的配套措施
1.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实现科学化,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按照“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原则,逐步扩大和明确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范围,改进其预算编制方法,细化收支项目,完善管理体系,完整准确地编制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强化政府综合预算管理,逐步实现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统一编制、安排、执行。
【关键词】高校 非税收入 管理
一、高校非税收入的内涵界定及其管理范围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捐赠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高校非税收入的内涵界定及管理范围
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占高校收入的二分之一。随着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及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进一步深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已成了高校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无论从高校自身经济建设的角度,还是从理顺整个政府非税收入体系方面,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的核算和管理成了高校财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高校的多数收费行为都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范筹,属于上缴非税收入。目前,高校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本专科学费、住宿费,硕、博士培养费、短期培训费、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费、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费等。
二、高校非税收入的核算及财务管理
随着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非税收入的核算和管理成了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校非税收入管理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报名费财务管理、票据管理等。
(一)高校学费、住宿费收入的财务管理
对于占高校收入相当高比例的学费、住宿费来说,目前高校财务部门分别是通过学生收费系统收取、财务帐务系统入帐、财政非税收入上缴系统上缴来进行财务管理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会计人员负责学生收费工作。通过学生收费系统,采用现金、银行卡扣款、POS机刷卡、银行直连,网上银行、微信等收费方式收取学费住宿费,然后由会计人员凭银行收款回单与收费系统收费报表实时核对,核对无误后,再通过财务帐务系统“应缴财政专户”科目,制作会计凭证,上缴时,通过财政非税收入上缴系统集中汇缴到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根据上缴金额,一次或分次将高校已上缴的学费、住宿费返还给高校,高校收到返还款后入帐为“教育事业收入”。
(二)高校考试报名费收入的财务管理
高校考试报名费主要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专升本考试、成人高考等。具体的考务工作是由教务部门、招生办及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的,包括考试报名费收取及汇缴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学生报名信息统计等。财务部门收到考试报名费收入后、负责将考试报名费收入按照部门和项目进行账务处理,并通过财政非税收入上缴系统将考试报名费收入集中汇缴到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根据上缴金额返还给高校,高校收到返还款后入帐为“其他收入”。
(三)高校收入的票据管理
高校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取得各种各样的收入,由于其属性不同,需要开具不同的票据,实施不同的预算管理,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科目。高校非税收入统一使用经省财政厅监审的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按照《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纳政府非税收入可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目前各省属高校非税收入上缴均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缴纳非税入。
高校将本单位各类非税收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并预置陕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学校将每年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年度中按照各类收费项目及标准先自行收取并开具省财政经厅统一监制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款票据”,入账时列入“应缴财政”科目。学校上缴非税收入时,登录“陕西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录入需上缴的非税收入信息,生成“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解款单”,将非税收入资金转入省财政厅指定财政专户“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非税收入返还时,学校填制“预算外资金用款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将上缴资金返还至学校基本账户。学校将该笔返还资金做收入后即可按照预算正常使用。
三、高校非税收入财务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目前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同时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非税收入概念模糊,缺乏指导性
目前很多高校并未真正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对非税收入管理仍然建立在原先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基础之上,对于当前的非税收入管理并不适用,这是因为高校非税收入的概念以及管理范围等都与现行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不一致,我们不能把预算外资金管理与政府性非税收入管理进行简单的概念互换,这就导致了现今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管理漏洞。
(二)高校收费多头管理,缺乏沟通协调
高校接受财政、物价、税务、教育行政主管及相关收费行业主管等部门的管理,但缺乏统一的规范,各管理机构之间沟通不足,致使高校部分非税收入不规范。
(三)现行高校收费中,既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有服务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服务性收费则由物价局单独审批。有些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开展的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强制性培训,如危化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其申报收费主体为行业主管部门,但是收费主体又是高校,行业主管部门不去财政及物价部门进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但又要求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高校开展培训,导致高校收费无依据。
(四)服务性收费项目繁杂,物价部门进行备案有难度
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按照非营利和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报省物价局、教育厅备案。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各类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收费标准越来越烦杂,及时一一到省物价局、教育厅备案存在较大难度。
(五)学费、住宿费以外非税收入入账问题
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高校的非税收入只有学费和住宿费上交后是全额返还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外的非税收入如:利息收入和资产出租、出借等收入上缴后不返还,财政会将除学费和住宿费以外的收入统筹使用。但这部分非税收入即使返还入账就存在问题了,年终决算时,学校只能把这部分收入计入事业收入,而不能计入其他收入。
四、完善高校非税收入的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岗位培训和业务水平
高校非税收入的财务管理,政策性强、业务量大、面对的学生广、涉及的环节和部门较多,这不但要求财务人员要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意识,还要有对政策较强的理解把握能力,工作中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还要有足够的细心和耐心。因此,在配备高校非税收入的收费、上缴、入帐、对帐等岗位的财务人员时,要专人专职,要选用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较高,能胜任的人员。工作中还要加强岗位培训,使其掌握新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素质,与时俱进,增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建立高校非税收入的数据台账登记制度
在集中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收入以后,每上缴财政一笔收入,就应根据收费期间、收费方式、收费项目、上缴金额、集中汇缴缴款书号码等信息登记台账。在财政返还时,做好返还日期、返还金额的台账登记记工作,上缴同返还的记录相对比,计算出财政未返还金额。也会准确快速地确认出返还中应记入本专科学费、应记入成教学生的学费、应记入住宿费金额等等项目收入,从而进行收入的入帐处理。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可避免漏缴和重复上缴,准确地提供高校非税收入的相关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对高校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
高校非税收入在高校收入中占比重比较大,收费问题十分敏感,收费项目多样,收费工作繁琐,也容易出现差错,发生舞弊现象。这就必须加强非税收入的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对收费、上缴、返还、入帐等各环节要经常检查和监督,形成常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同时,高校应该改变传统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更新理念,正确认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实现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力求实质性突破,科学理财,依法办事,处理好税费关系,积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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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非税收入的构成、规模及特点
从我市财政收入构成来看,主要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组成。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部门罚没收入、国库存款利息以及基金收入等。从规模上看,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较大,且收入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5年我市非税收入额为23,090万元,占当年全部财政收入的18.3%;
2008年收入额为43,351万元,占16.7%。在非税收入中,基金收入占较大比重,要占到全部非税收入的一半以上。大量非税收入的存在,为缓解政府部门经费不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政府财政收入中,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和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政府各部门的收费、集资、摊派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体,由于其没有纳入预算内和财政管理,造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混乱局面,其负面效应也在相当程度上存在。
二、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认为非税收入并非真正的财政收入。受传统观念以及较长时间以来财政管理较为粗放的影响,部分执收部门认为非税收入是单位执收的,也付出了一定的成本,理应作为成本补偿,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收入,无须纳入预算管理。二是认为非税收入不形成政府可用财力,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除部分非税收入分别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外,确有相当部分非税收入仍在实行专户管理,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也是列收列支。因此有人认为非税收入并不形成政府可用财力。三是认为非税收入规模过大影响了财政收入质量。一般认为税收收入应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税收收入的规模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发展水平的高低,如果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过大,则表明这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2、管理方式不到位,统筹调剂乏力。日前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无论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收入实质上仍归部门单位所有,反映为谁收谁用,多收多用。这种收费多少与单位利益直接关系使得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都有一种本能的多收费冲动。加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财政部门在编制综合预算时采取先预算外后预算内,部门、单位往往人为地将年初收入预算编制过低,支出预算编制过大,造成本应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中带有相当的人为因素,使非税收入的管理流于形式,财政统筹调剂乏力。
3、财政职能被肢解,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实际中,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未真正归位,财政职能被肢解,难以发挥整体效应。一方面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规模过快膨胀难以有效控制,给企业、单位造成额外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纳税的积极性,且名目繁多的各种收费也严重侵蚀了税基,出现了“费挤税”的现象;另一方面分散了地区财力,削弱了政府调控能力,影响了税收作为“内在稳定器”功能的发挥,造成分配无序,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败坏了社会风气,滋生了消极腐败行为。此外,纳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名义上为财政性资金,实则为部门单位使用,纳入预算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也基本上是列收列支,不能有效地形成地方可用财力,无形中虚增了一块财政收入,影响了地方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4、法制不健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目前,我市在非税收入管理上依据的大多为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没有制定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审批收费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现行的法律法规涉及设立收费项目的条款非常少。到实际工作中一般由业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审批机关依据单位财政经费不足实质上就成了审批收费的基本依据。法制建设跟不上,依法管理也就难以实现,加之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乏力,非税收入在片管和使用安排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思路和建议
非税收入日前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财政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其规范的最终目标应是财权上收,将全部的非税收入收归国库,纳入预算,充分发挥非税收入在优化资源配置、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制止收入流失和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要从根本上改变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和体制缺陷,就必须在认识上有所转变,体制上有所创新,在管理上有所突破。
1、对非税收入应予以正确认识。首先要从思想上根本转变对非税收入的片面模糊认识,从根本上讲,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都是政府财政收入,如同主粮杂粮都是粮食一样。非税收入是国家制定政策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取得的,所有权属国家,管理权归国家。随着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非税收入也将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与国家税收一起都将由政府统筹安排,与税收收入一起成为政府可用财力。即使暂时没有纳入财政统筹安排的非税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执收单位的经费不足。从我区情况来看,如果没有非税收入,财政收支矛盾会更加突出,各项事业发展也必将受到影响。既然非税收入也属于政府采用财力,就不能说非税收入规模过大或比例过高导致影响财政收入质量。规模过大或过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纵向情况分析,从中央到市至区县,越到基层非税收入相对而言规模就越大。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收入结构不大一样,发达地区因税源充足会取消一些非税收入项目或减少纳入一般预算的非税收入,而落后地区有可能在非税收入上“做文章”,非税收入规模过高或过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只要是依法依规取得的非税收入,就不能说规模过大影响了财政收入质量。
(一)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各机关单位、团体和社会组织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随着非税收入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已得到中央的空前重视,并将其作为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本文将具体就其中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进行阐述并提出一些问题和建议。
(二)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主要包括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财政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关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执收单位使用按照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向财政部门申领非税收入票据。
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缴款方式造成的票据管理难 现有非税收入缴款方式分为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直接缴款是执收单位向缴款义务人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义务人到非税收入银行缴款,款项直接进入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缴款书上的收据联作为缴款义务人的缴款收据。这种方式很适合银行和执收单位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点的情况。单位集中汇缴是执收单位向缴款义务人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收取款项后,执收单位再按日分项目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款项汇缴至银行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前一种方式来说,执收单位不用另领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即具备了收据功能,而且能够即时核销,钱款都即时到账。而后一种收据和缴款书是分离的,对票据的管理和核销及非税收入的即时入账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票据核销不及时、不全面 对上面提到的直接缴款来说,这个问题不存在。非税收入缴款书是即缴即销,资金也及时入账。而后一种方式,有的执收单位在收到款项后不及时汇缴资金,或者缴存资金不全面,而财政部门又没有及时核销票据,或者核销票据时没有核对缴存金额,发放新票据时没有及时核销旧的票据,造成执收单位旧票积压,甚至出现用已停止使用的财政票据收费,这些都会造成大量财政资金留存执收单位,使某些单位截留资金、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有了可乘之机。
(三)财政对票据的使用监管不力 由于财政专用票据种类繁多,给票据的监管造成了很大难度。有些还在领取使用专用票据的执收单位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比如串用票据、出借出让票据、利用票据乱收费、不按规定填写票据等。而财政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地检查执收部门的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票据年检和票据月报表都没有按时执行,平时也没有经常不定期检查。
(四)执收单位票据管理混乱 很多执收单位没有设专人管理专用票据,造成票据管理混乱,票款没有分离,少了互相牵制与监督。导致大量票据、钱款滞留在个人手中,易造成公款私存、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票据交接和使用也没有规范的手续,还有票据遗失现象,时间长了,责任界线不清,弄成一本糊涂账,给监管和审计造成难度。
三、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完善建议
(一)加大直接缴款范围 非税收入征收的直接缴款方式大大方便了票据的管理,票款即开即存即核销,杜绝了坐支、挪用、滞留及“小金库”现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些特殊单位和特殊项目还没有采取直接缴款方式,而是收取款项后再由执收单位统一汇缴,可能出现汇缴不及时、不全面等现象。现在有某些地方采取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笔者认为很可行。执收单位对缴款义务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义务人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款项后,执收单位凭缴款义务人提供的已缴款凭证开具正式收据。这样一来只要开具收据的款项均已进入汇缴结算户,就不存在截留资金现象,这其实是另一种形式的直接缴款。
(二)推行票据电子化 现在全国有些地区正在试行票据电子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票据电子化是指将以前手工开票的方式,变为用电脑联网的电子化票据系统开票。非税收入征收机关和执收单位进行系统联网,票据电子化系统的数据共享。执收单位每在系统上开出一张票据,非税收入征收机关都同时在联网系统中得知,并以电子化票据系统记账代替手工记账。各项收费内容的分类、收费标准、控制及核销都已在软件中设定,人工不能人为改变,除非改系统。这样从根本上控制了票据混乱、坐收坐支、核销不及时等现象。非税收入征管部门也可以随时掌握着票据开具及资金入库情况,可以有效解决票据核销难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基本情况
(一)编制非税收入收支计划,明确目标
编制详细的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并以政府督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有效提高了各执收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确保了非税收入的计划性和严肃性。非税收入计划根据单位“自行申报、参照上年、统筹调整”的原则确定。非税支出本着“以收限支、成本优先、确保上解、费用定额、内外结合、兼顾专用”的原则确定。
(二)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计划
根据收入进度每月拨付各执收单位征收经费,根据单位上解申请拨付上解支出,根据单位滚存资金结余情况拨付专项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税金支出,年底统一拨付取暖费支出。要求有政府调控收入任务的单位,根据时间进度缴纳政府调控收入;政府调控支出由县政府批准,调剂拨付各申请单位。
(三)严抓票据管理工作,坚持以票管费
逐年提高票据管理水平,从刚开始的粗放式管理,逐步细化规范。2007年以前,票据管理基本上是只领不销,也没有检查。有些单位仍使用老版的非税收入缴款书(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和老版往来收据。有的不常用票据的单位甚至不知道非税票据需要核销。2008年我们出台了《垦利县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对票据实行“定期领用、分次限量、验旧购新、票款同步、当场结算”的管理模式,必须有收费许可证才能领购,收费必须全额缴入财政,核销时票据金额必须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金额一致才予以核销。从2011年开始开展财政票据年检工作,清理整顿了多年不核销票据、长期脱离管理的单位,相关收费文件也的进行了同步更新,彻底清除了财政票据管理的盲点,为下一步的专项检查,打下坚实的基础,财政票据的管理使用情况日趋正规完善。
(四)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征收管理
高度重视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管理,积极研究和探索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的有效管理模式,不断挖掘非税收入新的增长点,实现了政府资产资源领域总量的新突破。
(五)加大稽查力度,确保非税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了非税收入稽查监管制度,根据《垦利县政府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税收入稽查,坚持日常稽查与专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执行违规处理和督促整改。通过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的一些失误,例如,执收单位征收标准把握不准、违规缓征减征、票据填开不规范等现象,以及代收银行拒收、缓录、错录等行为,避免了非税收入的漏缴错缴,进一步增强了对非税收入征管的监督力度和检查实效。
(六)加强非税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创新“非税收入管理宣传月”活动形式,举办“费惠民生”非税收入征管宣传书画展,以书言志,以画传情,使公众在欣赏书画艺术的同时,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启迪,使“费惠民生”的基本理念深入人心。此外,还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制作宣传专题片、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从而增强了全社会支持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为更好的开展非税征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非税收入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非税收入总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一类是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其中,纳入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是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收费。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中政府性基金不组成地方财政收入。我县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有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残疾人保障金。
目前,还有一部分不是财政部门组织征收和入库的非税收入,如政府性基金中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专项收入中教育费附加等。
从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4.95亿元,到2012年达到14.5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一直居全市前几位。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非税收入也呈大幅增长趋势,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增长,由2007年的20%增长为2012年的29%,增长了九百分点。
近年来,非税收入的征管力度不断加大,征管方式不断创新,组成地方财政收入的非税收入从10080万元,增长到4326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始终保持稳定的增长势头,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增幅最大,主要是因为资源损失补偿费大幅增长。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幅较大,主要是由于大部分非税收入转为纳入国库管理。
土地出让金占全部非税收入的比重平均在70%左右,征收总额逐年增加,从2007年的2.84亿,增长到2012年的16.94亿,增长近5倍。近两年土地出让金增长近4个亿,主要是因为土地出让比较集中,多为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
三、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支出管理以收定支,与部门利益挂钩,对可用财力的补充作用很小
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虽然充实了地方财政收入,但基本上都作为部门经费返还给单位,没有增加可用财力。对可用财力有补充作用的主要是来源于少数单位完成的政府调剂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从各单位的收支计划上来看,是以收列支的原则,其实收支是相互牵制的,若超额完成收入任务而不予安排相应的支出,收入也会迅速减少。非税收入不可能完成二次分配的任务,必然造成有收费职能的单位经费比较宽裕,用政府提供的资源或权力,充实了少数部门的经费,无从实现公共财政的目的。
(二)精细化程度不够
由于非税局人员少,职能日趋弱化,管理比较粗放,对执收单位的收费标准不够了解。从表面上看,各单位执收项目还比较规范,近年来没有增加新的收费项目,自2009年以来,中央、省两级共取消、停征、降低标准、合并、转经营性收费582项,但涉及我县收费项目仅有31项,涉及金额285万元。在实际执收过程中缺乏监管,收费依据和标准的执行主要靠各执收单位把关,执收单位是否按标准征收,是否擅自扩大范围征收,是否存在搭车收费的现象,由于具体征收环节业务性较强,我们很难掌握。
(三)减免手续不规范
按照上级规定,对符合减免政策的收费项目,应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提出减免意见,报县政府审批,但我县目前仅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未会同财政部门,减免后也未报财政部门备案。存在违规减免的情况,少数人员擅自减、缓、免,收“人情费”,造成了部分财政性资金流失。
(四)制度建设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