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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评整改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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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评整改报告

第1篇:差评整改报告范文

六月上旬至七月初,我镇各中小学按照教育局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京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XX年年度评议政府部门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广泛征集的意见,针对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紧密联系教育工作实际,扎实进行整改,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工作进行深入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为确保接受人大评议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促进行风建设,提高办学水平,端正办学行为,我们加强了对接受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了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督学丁远金同志任组长,督学专干周永学、孙志雄、徐敬真任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为工作组成员。进一步建立和落实了整改工作责任制,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梳理后,对主要问题整改进行了责任分工,督学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了整改内容、目标要求、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结合自身特点,逐项抓落实。

二、联系实际,认真整改

县镇人大代表提出的38条6大类需要整改的内容中,我镇已全部整改完毕,并按整改要求不断落实,具体如下:

1、切实加强了学生的安全管理,与镇综治办、镇派出所、镇防保所等政府指南部门联手,对校园周边环境和载运学生的“黑车”、容留学生的“黑网吧”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2、切实加强了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拟定了《学校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鉴于学校财务管理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拟决定进一步加强财经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加强内部监控制度的建设,积极推广单位财务公示制。

3、切实加强了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制定了《罗店镇教师队伍作风建设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的内容,从政治业务学习、上班考勤、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整改,通过整改,力求达到“四个明显”:一是通过狠抓上班考勤制度管理,促进各校教师工作作风的明显转变;二是通过狠抓政治业务学习活动,促进各校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明显增强;三是通过狠抓工作目标管理和工作督查制度,促进各校教师工作效率的明显提高;四是通过狠抓勤政廉政建设,促进教育行风的明显好转。

4、切实加强了留守学生的管理,各中小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了留守学生档案,通过互联网络、手机电话与留守学生的家长建立了交流沟通的互信平台。

5、切实提高了学生的生活质量,全镇各校普遍做到了全天候供应学生茶水,不断翻新菜谱花样,尽量调低饭菜价格,微利运作,保本经营。

6、切实规范了教职工管理。通过认真调研,充分听取学校领导、教职工意见,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结合全镇教育队伍建设实际,拟定了《罗店镇学校考评细则》、《罗店镇校长考评细则》等管理方案,从教职工的任用、流动、请假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达到依规管理、从严治教的目的。

第2篇:差评整改报告范文

序号

分项

涉及违约处罚情形

责任单位

违约处罚刻度

1.1

安全事故

1.1.1重伤事故: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4)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产生负面影响。

处罚5万元

1.1.2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者2-3人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处罚10万元

停标6个月

1.1.3较大事故:造成2人死亡,或者4-5人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罚款20万元

停标12个月

1.1.4重大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6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罚款50万元

列入黑名单

备注:处罚主责单位,同一项目一年内两次出现安全事故,处罚等级提高,如额外造成舆情及社会影响,处罚等级提高。

1.2

质量事故

1.2.1一般事故:因工程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需质量整改、品质提升、业主赔偿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

处罚10万元

停标6个月

1.2.2较大事故:因工程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需质量整改、品质提升、业主赔偿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

罚款20万元

停标12个月

1.2.3重大事故:因工程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需质量整改、品质提升、业主赔偿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

罚款50万元

列入黑名单

备注:处罚主责单位,质量事故包含但不限于:基础沉降、混凝土标号不足、外立面质量、系统性渗漏、系统性空鼓开裂等问题,同一项目一年内两次出现事故,处罚等级提高,如额外造成舆情及社会影响,处罚等级提高。

1.3

方案编制

1.3.1承包人施工时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未按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且造成安全或质量隐患的,处承包人5000元/次违约金。

5000元/次

1.3.2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高切坡、高挡墙、高支模、外脚手架等)专项方案未审批、未经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即实施的,或未执行方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承包人1万元/次违约金。

1万元/次

1.4

材料管理

1.4.1材料进场前未按规定完善封样程序(包括龙建封样)。

5000元/次

1.4.2材料进场未按规定完善报验程序(包括龙建报验)。

5000元/次

1.4.3进场材料抽检不合格或在现场发现材料不合格,无条件退场并处以1万元/次违约金,对已用不合格材料的位置由发包人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形成专项处理方案,因不合格材料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无条件退场

罚款1万元/次

1.4.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或替换材料品牌,处以违约金处理;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无条件退场

罚款1万元/次

1.4.5承包人未根据集团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过程评估评配置相应的合格的检测仪器的,处承包人1000元/次违约金。

1000元/次

1.5

工序管理

1.5.1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及中间验收部位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发包人处承包人违约金3000元/次。承包人在未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情况下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必要手段检测,不论检测复查的结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返工费用及复查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亦由承包人承担。

罚款3000元/次

1.5.2承包人在施工中须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经发包人、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复查,发现仍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处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次。

罚款5000元/次

1.5.3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提供必须的合格工作面,以便分包单位作业。如承包人提供工作面不合格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根据实际发生整改费用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出部分分包工程提前插入的要求,承包人应积极作出响应和配合。承包人交给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的工作面应根据规范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记录,承包人应对施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项目无条件完成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否则视为违约,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罚款5000元/次

1.5.4现场未经样板点评合格就大面开展施工,每次违约金5000元;已经施工的内容达不到验收标准,必须无条件返工。

罚款5000元/次

1.5.5严格执行工序移交制度,未经移交擅自施工的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按每次2000元进行处罚;工序接收人无故不接收的,经发包人、监理判定达到移交条件,即可视为施工界面已移交,并对接收人处以2000元每次的处罚。

罚款2000元/次

1.6

按图施工

1.6.1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不限于合同附件、固化图指引、防渗漏指引等)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承包人除应立即纠正整改并承担所有返工费用及工期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发包人处承包人1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

罚款1000~20000元/次

1.7

成品保护

1.7.1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及维护、遭到破坏未及时恢复的。

罚款2000元/次

1.7.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其他单位的成品和半成品的污染或损坏,处以每次5000元违约金,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当无直接证据判定责任单位时,以当时在产生成品和半成品的污染或损坏区域的作业单位承担,当同时存在多家作业单位时,由监理/发包人按工作量进行责任划分并分摊罚款及损失费用。外架拆除未管理到位导致门窗型材破损、玻璃污染严重或破损的,加倍处罚。

罚款5000元/次

1.8

质量验收

1.8.1承包人保证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处承包人违约金5万元(分包专业单位2万元)。经整改后第二次仍未通过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处承包人违约金10万元(分包专业单位5万元),同时发包人将没收承包人缴纳的履约担保(如有),且承包人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及其它第三方利益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总包:5~10万

分包:2~5万

1.9

桩基、土护降类

1.9.1钢筋笼主筋规格及数量不满足设计图纸要求(主筋直径小于设计直径;主筋数量少于设计数量;钢材等级低于设计要求)。

罚款5000元/次

1.9.2锚索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基本试验和验收试验。

罚款5000元/次

1.9.3基坑监测数据造假(以下情况均认为数据造假:现场监测点与监测报告不一致;现场监测点已经破坏但报告仍有读数;现场复测数值与报告值相差超过20%)。

罚款5000元/次

1.9.4基坑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监测。

罚款5000元/次

1.9.5灌注桩桩底标高高于设计标高超过500mm或者沉渣厚度大于100mm。

罚款5000元/次

1.9.6预制桩施工桩长负偏差大于1m。

罚款5000元/次

1.9.7龙建一桩一档录入数据造假。

罚款5000元/次

1.9.8结构抗浮未稳定提前封闭降水井。

罚款5000元/次

1.9.9开挖深度5米及以上的深基坑周边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超出设计图纸要求荷载的大型机械、土方、材料等堆载。

罚款5000元/次

1.10

混凝土

管理

1.10.1未达到混凝土拆模强度标准,提前拆除模板支撑体系的。

罚款5000元/次

1.10.2未按照国家规范进行试块留置、留置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行为;

无试块检测报告或试块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罚款5000元/次

1.10.3未对每层竖向砼构件强度进行回弹或回弹比例不达标或回弹结果弄虚作假。

罚款5000元/次

1.10.4标段地下室顶板或楼板无梁楼盖堆载超负荷,造成楼板开裂。

罚款5000元/次

1.10.5墙、柱、梁砼无设计变更开洞直径超过80mm的情况或截断直径18mm及以上直径的钢筋。

罚款5000元/次

1.10.6承包人回弹发现混凝土强度不足应立即上报监理、发包人进行数据复核,如上报不及时或监理、发包人回弹中发现数据与总包明显不符合,存在数据造假或未及时上报现像的,每发现一次对总包处以5000元处罚。

罚款5000元/次

1.10.7严禁承包人在主体结构砼浇筑过程中将润管砂浆浇筑进入主体结构,润管砂浆应有组织排放并及时清理(排放位置及清理要求需在主体施工方案中体现),严禁影响现场文明施工,如一经发包人检查发现或今后交房业主报事,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按照1万元/处的金额缴纳违约金并赔偿业主提出的所有损失。

罚款10000元/次

1.10.8承包人须严格控制砼楼板出现贯穿性裂纹,砼浇筑完成后必须采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养护,如楼板出现贯穿性裂缝,一经发包人检查发现将按照1000元/条缴纳违约金(屋面板5000元/条)。如后续由此导致交房后业主报事,承包人赔偿业主提出的所有损失。

1000元/条

屋面板5000元/条

1.10.9阳台、厨房、卫生间等所有降板范围吊模拆除时间必须晚于混凝土浇筑后24h,确保阳角不被破坏,对于每栋每层楼出现系统性吊模缺棱掉角问题承包人将按照每栋每层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

3000元/栋/层

未经过甲方允许,现场私自更换混凝土供应商的,每发现一次,处以总包单位50000元处罚。

罚款50000元/次

1.11

防渗漏

管理

1.11.1工作面移交:《龙湖集团防渗漏淋蓄水试验及工作面移交要求》,凡出现监理处无移交单存档记录,现场已开始防水施工或者防水保护层施工的,对移交单位及接收单位分别处以2000元/次的处罚。

2000元/次

1.11.2 防渗漏施工质量:现场未按照施工蓝图节点、《龙湖集团自持商业项目质量风险检查评分表》、《龙湖集团非自持商业项目质量风险检查评分表》、要求实施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处的处罚,质量风险罚星底线项处以2000元/处的处罚。

1000-2000元/处

1.11.3 户内设备及安装管线类渗漏:洗菜盆、净水器、集成卫浴、排气道、马桶、台面台盆、淋浴隔断、淋浴花洒、拖把池、空调、地暖、热水器、壁挂炉、分集水器、风机盘管、空调水管、冷热水管、雨污水管、水龙头、水管阀门、消防管道及喷淋,需要在工地开放日前完成所有功能测试后(如带压测试、淋水测试)渗漏问题的整改销项,若自查或整改不到位,在交付满一年内由此导致交房后业主报事,责任单位除按合同约定整改并赔偿业主即其他因渗漏造成损失的单位提出的所有损失外,仍需承担1000元/条报事的违约金(以业主报事系统数据为准)。

1000元/条

1.12

外立面

1.12.1保温板粘接面积小于50%或外墙线条粘贴面积100%,一经发现,检验批范围内全数返工整改,并处5000元/处罚款。

5000元/处

1.12.2保温锚栓数量不足或存在入墙深度不足一经发现,检验批范围内全数返工整改,并处5000元/处罚款。

5000元/处

1.12.3 窗洞口侧边四面基层保温已罩面完成,但存在不平整、漏网、倒坡或积水现象;罩面完成后遮挡窗框泄水孔,处1000元/处罚款。

1000元/处

1.12.4 涂料已开始施工,基层存在露网、起包、裂缝等质量缺陷;已完成涂料表面存在污染、流坠、透底、开裂、磕碰、破损、露网现象、明显色差等; 处2000元/处罚款。

2000元/处

1.12.5 经监理/甲方实测,若外立面实测项任意一项合格率低于80%,处以责任单位2000元/项/次罚款。

2000元/处

1.13

安全管理

1.13.1无动火证或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周边5米范围内存在易燃材料,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加工使用时未采取防火措施且存在较大消防隐患的。

罚款1000元/次

1.13.2需安装正式防护的部位临时防护设施超过5层以上提前拆除,且无警示措施的。

罚款1000元/次

1.13.3模板支撑架体超过5跨未连续设置剪刀撑或扫地杆;悬挑钢管脚手架架体高度超过20m且未论证,或未按论证方案实施;脚手架连墙件单层缺失5处及以上或整段缺失15处及以上,剪刀撑未设置或整段缺失50%及以上。

罚款2000元/次

1.13.3物料提升机吊笼内有上人现象的;吊装作业未配备专职持证的指挥人员(人证相符且平均每台设备至少1人);塔吊垂直度偏差自由段超过千分之四,附墙段超过千分之二;爬架卸荷支座有5处及以上未支顶到位;外爬架使用工况,非爬升阶段,悬臂高度超过6米,且无临时加固措施的;施工电梯最顶部未设无齿节。

罚款2000元/次

1.13.4现场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配电箱内存在一闸多机5处及以上的;外电线保护:小于安全距离,防护措施不符合方案要求;

罚款1000元/次

1.13.5工人高处作业无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罚款500元/人次

1.13.6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施工现场抽烟,按每人每次200元处罚。

罚款200元/人次

1.13.7现场施工时造成的垃圾必须当天清运至现场指定垃圾堆放点,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单位代为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以第三方单位结算金额为准并加20%管理费)直接从承包人合同中扣除。

发包人有权代工处理

1.13.8对于±0.00以下跨标段施工和(或)后浇带施工相关事项的约定:对于跨标段施工的部位,承包人应各自控制好±0.00以下现浇板板面标高(相互间板面标高应≤10mm)。在±0.00以下现浇板浇筑完成后(后浇带未封闭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各自范围内的±0.00以下无水流入或不积水且保持干燥(相应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检查次)的违约金。

罚款5000元/检查次

1.13.9施工中使用正式消防用水,处以每次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用水费用。

罚款1000元/人次

二、计划管理类违约处罚

序号

分项

违约处罚条款

2.1

合同工期

关键节点工期违约条款按照节点星级划分,工期每延长一天,进度节点星级违约金要求如下:

(1) 对于其中影响展示区开放、销售节点达成、项目竣工的关键工期节点()工期每延长一天,处承包人50000元处罚;

(2) 其他关键节点工期(),工期每延长一天,处承包人10000元处罚;

(3) 承包人配合完成的关键节点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未按时完成,工期每延长一天,处承包人3000元处罚。

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函件后,承包人仍不能达到发包人的关键节点要求(即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目前的施工状态预判关键节点达成有风险时),发包人有权立即组织第三方进场施工,所发生的抢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仅需书面告知且加收20%的管理费),且承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

承包人进场后确定的各类总计划、专项计划、监理会及专题会所确定的时间节点,与合同工期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有权对滞后节点按合同及制度约定进行处罚。

2.2

查验进度

因承包人整改不到位导致分户验收销项及承接查验节点滞后,处以每天2000元处罚,并承担公区能耗费用分摊。

2.3

材料计划

2.3.1承包人的材料计划要力求准确,数量大或计划计算比较复杂的材料,承包人应进行认真复核,承包人在提出材料设备月度计划后,若发现需要补充或调整上月的材料设备月度计划,应提前向监理及发包人提出材料设备零星(调整)计划,承包人每月只能提出一次材料设备零星(调整)计划,因承包人原因多次提出材料设备零星(调整)计划,发包人处承包人1000~5000元/次的处罚,如因承包人计划滞后,计划不准确、不落实,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前提出材料设备总计划、月度计划、零星(调整)计划,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无法退货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3.2甲指乙供及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 因承包人未按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材料设备货款,且该行为影响了发包人社会信誉或工程进度时,发包人有权直接代承包人向供应方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全额扣回,同时收取发包人为承包人代交纳费用额的20%的手续费。承包人向供货方索要折扣、佣金及管理费、税金等以致迟迟不能订货,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价格调整增加费用,发包人不予承担;发包人一经查实,处承包人1000~5000元/次的处罚,并要求承包人对主要责任人和经办人进行撤换处理。

2.4

其他

2.4.1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 承包人应按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或调整进度计划,并获得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若调整进度计划未报审,视为承包人擅自调整计划,处承包人1000~5000元/次处罚。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处承包人500~1000元/次处罚,承包人也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承包人未完成发包人及监理审定的月进度计划、分部分项计划以及在工程管理会议上确定的节点计划等(进度关键控制点的延误除外),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处承包人2000元处罚。

2.4.2若工程竣工验收前15天,承包人仍未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则发包人处罚承包人5000元/天。

三、组织及合同管理类违约处罚

序号

分项

违约处罚条款

3.1

组织管理

3.1.1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发包人处承包人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更换一次,发包人处承包人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发包人保留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因解除合同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1.2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中应保持在岗,确需暂时离岗,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同意后才能离岗。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每擅自撤离现场一次,发包人处承包人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1.3发包人、监理组织的专题会、例会等各类会议,参会人每缺席一次违约金500元,每迟到一次违约金200元。

3.1.4现场人员不尊重发包人、监理,发生各类冲突,言语辱骂发包人、监理每次违约金10000元,肢体冲突每次违约金20000元。

3.1.5因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劳务工人集体上告、上访、闹事(如拦马路),围攻现场或围攻发包人办公室/售楼部/小区大门,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承包人除承担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A. 首次发生时,发包人处以承包人5万元违约金。

B. 以后每发生一次,降低工程进度款结算前支付比例1%,并加收10万元违约金。

3.2

合同管理

3.2.1合同外施工任务,须按发包人要求实施(给予签证),因承包人延误或拒绝实施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实施,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的,承包人需要按发包人委托他人实施之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由发包人视情况自行决定,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

3.2.2日常往来文件无条件接收,如拒绝接收,处以每次2000元违约金。

3.2.3相关施工及验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如资料收集整理滞后或不齐全,处以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补充完善。如因资料收集不及时导致项目关键验收节点延误的,将处以20000元违约金。

3.2.4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发包人严禁承包人将付给的工程进度款使用在与发包人发包的工程以外的其他项目,工程进度款必须专款专用,一经核实承包人有挪用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处承包人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3.2.5承包人负责办理并取得因自身施工需要的临时占道、夜间施工、扬尘及渣土处置等报批、报审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承包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处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2.6合同中载明的发包人认可的专业分包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由发包人、专业分包人、承包人签订三方合同,发包人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直接与分包人谈判后进行三方合同起草,专业分包人的确定最终以发包人确认为准。在三方合同中不再重复约定总包管理及配合费,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若承包人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理由拒绝签订三方合同或在收到三方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盖章及签订,则每延迟一日历天,扣除该项分包工程不含增值税金额配合费之10%,违约金不设上限,累计违约金金额可以超过承包人对该项分包工程所填报的配合费。无论承包人是否签订三方合同,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对分包人进行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责任,并且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带来一切的损失和责任。

3.2.7对于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本合同约定为包干费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无论发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如何调整专业分包项目或独立承包项目,承包人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调整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清单的总包配合中填报了专业分包项目或独立承包项目的配合费用(包括:利润、管理费用、现场照管等费用),专业分包人或独立分包人进场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任何管理及配合费用,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全数退还,并处承包人收取费用金额5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从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3.2.8承包人应承担所有经发包人认可分包的专业分包、独立承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配合责任。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内容提供配合,或配合不及时,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实施,承包人除承担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外,且发包人处承包人实际所发生的费用20%的违约金,并可从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四、检查评估类违约处罚

序号

分项

涉及违约处罚情形

责任单位

违约处罚刻度

4.1

集团级检查评估

4.1.1每轮集团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查/交付评估排名须达成合同约定排名分位目标,以合同约定排名分位为基准,每轮检查/交付评估排名分位偏差1个百分点,需缴纳违约金3000元,累加处罚。

若达成地区职能预设飞检目标,且排名分位偏差值在10%以内的,本条处罚可以申请豁免。

处罚3000元/1%

4.1.2因承包人原因,被集团第三方检查(含各类集团级专项检查)罚星通报批评,处以每颗罚星50000元违约金。

处罚50000元/星

4.1.3因承包人原因,在集团第三方检查(含各类集团级专项检查)过程中,触发集团级整改回复,处以每项10000元违约金。

处罚10000元/项

4.1.4因承包人原因,触发检查项0分项(非罚星及整改回复项),处以每项5000元违约金。若达成地区职能飞检预设目标,本条处罚可以申请豁免(以轮次为统计周期)。

处罚5000元/项

4.2

地区工程职能检查

4.2.1每月地区职能检查排名倒数后三名,处罚10000元/月。

若达成地区职能飞检预设目标,本条处罚可以申请豁免(以季度为统计周期)。

/

4.2.1 其余地区工程职能检查处罚原则,以地区公司月度检查管理办法为执行依据,当地区公司月度检查管理办法版本更新以合同附件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最新制度为准。

若达成地区职能飞检预设目标,本条处罚可以申请豁免(以季度为统计周期)。

/

五、分户及承接查验移交、交付质量指标类

序号

分项

违约处罚条款

5.1

分户查验

分户查验渗漏问题:若承包人在分户查验过程中,分户查验户均渗漏量大于0.5条,判定为存在系统性渗漏问题,处罚20000元。

分户查验渗漏问题整改率:集中交付前若分户查验渗漏问题整改率低于98%,处罚20000元。

分户查验工地开放日前整改销项率:若低于合同约定目标或低于95%,每1%的偏差,处罚10000元,以此类推累计处罚。

分户查验集中交付日前整改销项率:低于合同约定目标或低于98%,每1%的偏差,处罚10000元,以此类推累计处罚。

5.2

承接查验

工程移交过程中,若承包人未按双方确定的计划整改或同一问题整改三次不合格,承包人须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损失,如交房延期对小业主的赔付等)。同时,发包人有权延缓结算的办理时间,缓付工程款。发包人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实施整改,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强行整改,由此所发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仅需书面告知且加收20%的管理费),该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并从承包人结算不含增值税金额中扣回,若不含增值税结算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偿。且承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的物业单位办理移交后,三方签署的《承接查验实体移交记录》(详见合同附件)作为办理造价结算的必备前置条件,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并暂停支付合同结算款项。

5.3

交付质量

集中交付期承包人户均报事率未达成合同约定目标或精装高于户均2条/毛坯房高于户均0.3条的,处罚50000元违约金。

集中交付期承包人报事完结率未达成合同约定目标或低于95%,处罚50000元违约金。

第3篇:差评整改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提高政务服务管理和运行质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XX省《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系列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核心,以“‘五零五心’优服务”党建服务品牌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着力点,围绕“标准化+”,探索建设智慧型、标准化的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模式,促进政府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保障、支撑和引领作用,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具有XX特色的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和推进体系,充分发挥以牵头部门主导、责任部门主抓、第三方单位主推的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2.坚持改革创新,引领转型。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核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标准化对政务服务新平台、新技术、新模式的催化效应,提升我县改革发展的竞争力,加快我县服务型政府建设。

3.坚持优化载体,彰显特色。以“群众‘回家’办事”为战略部署,结合我县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实际,积极构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载体,打造便捷、智慧、舒适、精致的“有韵味,有温度”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工作目标

1.全面提升大厅现场管理水平。通过对服务大厅设施、标志、环境、氛围建设,在推进管理创新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上取得明显成效,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政务大厅工作再上新台阶。

2.全面提升窗口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并完善适合窗口的服务标准体系,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各个环节标准,实现业务全覆盖、项目全覆盖、职能全覆盖、窗口全覆盖,实现“事事有标准可依、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

3.全面提升政务服务队伍素质。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服务内容、过程到质量、管理等,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4.建立标准化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探索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评价、改进工作以及政务服务标准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估工作,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成果的巩固与提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行为规范、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创品牌、树形象。

二、实施范围

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主要实施范围,各分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参照执行。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标准体系

以XX省《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系列标准为依据,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具有XX特色的标准化体系,标准体系应包含服务制度、服务模式、服务管理、服务基础、运行模式、办件流程、窗口服务、管理考核、组织管理、设备管理、场地设施等方面。(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各窗口)

(二)实施标准化建设

1.标准化+现场管理

(1)优化设置服务标识。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摆放功能区分布图,明确各服务区标牌,各服务窗口正上方采用电子屏等方式标示对应窗口编号、当前办理顺序等。标识、标牌等到位、清晰、美观。(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综合科)

(2)合理设置功能区域。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服务大厅应分设导询服务、自助查询办理、窗口受办服务、投诉代办等办事功能区和休息等待区,以及洗手间、母婴室等便民功能区。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最多跑一次”投诉代办窗口、咨询窗口等(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综合科、各窗口)

(3)合理配置设施设备。根据政务办事和服务实际需求,服务大厅公共区域、窗口办公区和会议室配备相关办公设备、桌椅、宣传设备、绿植、饮水机、伞架、便民服务用品、应急物品等,为保障大厅正常、有序、规范运行,配备照明、卫生洁具、消防器具等。各区域内设施设备等物品摆放统一、整洁、有序,并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牵头科室:综合科,责任科室(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2.标准化+服务质量

(1)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根据企业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窗口设置,按主题板块有序推进“无差别全科受理”,

逐步扩大综合受理事项覆盖率。明确各主题板块“一窗受理”事项清单,完善“一窗受理”平台建设及配套业务、管理系统建设。(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政务服务管理科、各窗口)

(2)建立标准化办事指南管理机制。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办事指南“同源”,结合“八统一”标准,以权力事项库内事项信息为依据,规范统一线上、线下办事指南,落实限时办理制度、“无证明县”建设、“一证通办”、“一件事”办理等工作要求。(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政务服务管理科、改革协调科、各窗口)

(3)建立各项配套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并落实一窗受理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延时服务制度、预约服务制度、容错免责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位制度、窗口办件好差评制度、分中心管理制度、代办帮办制度、部门领导坐班制度等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政务服务管理科、各窗口)

3.标准化+人效管理

结合“一窗受理”改革,推进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模式变革,探索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委托县政务办管理。重新构建以员工需求为牵引,将短期绩效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制定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建立“即时评价、过程考核、年度评定、长期培育”的窗口管理模式,建立员工工作绩效与收入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综合窗口编外人员流动率低于20%,充分调动窗口人员的工作激情,激发发展潜能。(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综合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各窗口)

4.标准化+智慧政务

深化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成果,大力开展智慧政务大厅建设,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多渠道获取政务服务方式。依托“XX”、“一窗受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使查询、咨询、预约、办事、评价等服务功能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优化政务服务大厅排号叫号系统设备,实现精准引导、有序引导、智能引导。建立健全

24小时市民服务之窗、机器人服务岗、可视化数字化监控系统。建立部门日常管理、人员绩效管理等系统平台,实现内部管理的数字化、自动化、智慧化。(牵头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责任科室(窗口):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各窗口)

5.标准化+基层延伸

(1)深入推进“就近办”模式。加快推进“代办点+自助服务终端+网格员服务”模式,2019年底前确保50%以上民生事项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办。全面实现综合性自助终端镇(街道)全覆盖,确保“一证通办”事项可在自助终端办理。进一步扩大社保、公积金等事项的银行、邮政等网点的代办事项范围和覆盖面,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镇(街道)100%全覆盖。(牵头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责任科室(窗口):改革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各代办网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2)深入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建设。大力推进民生事项向基层延伸,实现民生事项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办比例超过50%以上。贯彻落实市县“全市通办”,实现市县通办办事事项比例达到50%以上。(牵头科室:政务服务管理科,责任科室(窗口):改革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三)成果巩固推广

开展标准化建设专项督查,编制标准化服务手册,完成建设成果报告,塑造服务形象,制作宣传海报、宣传视频等资料,形成XX县政务服务品牌。加大外部媒体宣传和内部宣传力度,扩大我县政务服务品牌影响力。(牵头科室:政务服务中心,责任科室(窗口):综合科、各窗口)

四、工作步骤

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从2019年6月启动,经过宣传发动、培训学习、建立体系、标准培训、标准实施、评价改进、迎接评估七个阶段,于2020年9月完成。

(一) 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2019年7月)

1.开展专业调查研究。积极收集本行业标准化资料,全面了解国内本行业标准化发展的现况,借鉴先进方法经验,找准差距,弥补不足。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

3.完善制度规范。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借鉴先进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二)培训学习阶段(2019年7月—2019年8月)

标准化知识培训,对政务办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对标准化工作业务骨干进行相关标准化业务知识培训。

(三)建立体系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0月)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明细表,收集制定相关标准,制度标准化具体实施计划。

(四)标准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5月)

1.开展人员培训。召开标准化建设动员会,并分类、分批、分步对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进行培训,拟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考核方式等内容。

2.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在标准化建设实施范围内纳入标准体系的所有标准,应通过建立标准实施的流程等方式保证标准的有效实施。建立标准实施记录。

(五)评价完善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

成立标准化建设评估小组,编写评估计划,开展自我评估、公众评价,明确缺陷,积极整改。对运行的标准体系、标准进行完善,并持续改进。

(六)总结宣传阶段(2020年7月—2020年9月)

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将标准工作实施的过程资料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将经验做法形成品牌建设标准,制作标准化建设宣传手册、视频等。加大内外宣传推广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在更大范围内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

XX样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XX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务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政务办各分管领导、“一窗受理”各主题板块牵头部门及各分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办,由政务办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进驻窗口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工作任务,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效果显著。各部门、各科室、各窗口要共同参与和相互协调。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和鼓励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窗口单位和个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真正把思想和力量凝聚到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来。

(三)明确责任,加强督查。根据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搭建平台,培养队伍。要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要搭建平台组织政务服务人员参加专业、系统的培训,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服务理念和经验,同时要把专家请进来有针对性地授课,分层次培养。

附件:1.XX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XX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XX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XX

副组长:XX(县政务办)

成  员:XX(县政务办)        XX(县政务办)

XX(县政务办)

XX(县发改局)

XX(县公安局)      XX(县民政局)

XX(县人力社保局)

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XX(县市场监管局)  XX(县医疗保障局)

XX(县税务局)

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办,XX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XX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事项

完成时限

牵头科室

责任科室

(窗口)

1

建立标准体系

1.建立健全具有XX特色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

2019年10月

政务服务中心

各窗口

2

标准化+现场管理

1.优化设置服务标识。在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摆放功能区分布图,各服务区设置标牌,各服务窗口正上方采用电子屏等方式标示对应窗口编号、当前办理顺序等。标识、标牌等到位、清晰、美观。

2019年12月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科

2.合理设置功能区域。服务大厅分设导询服务、自助查询办理、窗口受办服务、投诉代办等办事功能区和休息等待区,以及洗手间、母婴室等便民功能区。设置综合受理窗口、“最多跑一次”投诉代办窗口、咨询窗口等功能区。

2019年6月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科、各窗口

3.合理配置设施设备。根据政务办事和服务实际需求,服务大厅公共区域、窗口办公区和会议室配备相关办公设备、桌椅、宣传设备、绿植、饮水机、伞架、便民服务用品、应急物品等,为保障大厅正常、有序、规范运行,配备照明、卫生洁具、消防器具等。各区域内设施设备等物品摆放统一、整洁、有序,并明确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2020年2月

综合科

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事项

完成时限

牵头科室

责任科室

(窗口)

3

标准化+服务质量

1.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按主题板块有序推进“无差别全科受理”,

逐步扩大大综合受理事项覆盖率。明确各主题板块“一窗受理”事项清单,完善“一窗受理”平台建设及配套业务、管理系统建设。

2019年12月

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管理科、各窗口

2.建立标准化办事指南管理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办事指南“同源”,结合“八统一”标准,以权力事项库内事项信息为依据,规范统一线上、线下办事指南,落实限时办理制度、“无证明县”建设、“一证通办”、“一件事”办理等工作要求。

2019年12月

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管理科、改革协调科、各窗口

3.建立各项配套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并落实一窗受理制度、上门服务制度、延时服务制度、预约服务制度、容错免责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位制度、窗口办件好差评制度、分中心管理制度、代办帮办制度、部门领导坐班制度等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

2019年7月

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管理科、各窗口

4

标准化+人效管理

探索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委托县政务办管理。制定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建立“即时评价、过程考核、年度评定、长期培育”的窗口管理模式,建立员工工作绩效与收入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综合窗口编外人员流动率低于20%。

2020年3月

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各窗口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事项

完成时限

牵头科室

责任科室

(窗口)

5

标准化+智慧政务

依托“XX”、“一窗受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使查询、咨询、预约、办事、评价等服务功能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优化政务服务大厅排号叫号系统设备,实现精准引导、有序引导、智能引导。建立健全24小时市民服务之窗、机器人服务岗、可视化数字化监控系统。建立部门日常管理、人员绩效管理等系统平台,实现内部管理的数字化、自动化、智慧化。

2020年3月

政务服务管理科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科、各窗口

6

标准化+基层延伸

深入推进“就近办”模式。加快推进“代办点+自助服务终端+网格员服务”模式,2019年底前确保50%以上民生事项在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可办。全面实现综合性自助终端镇(街道)全覆盖,确保“一证通办”事项可在自助终端办理。进一步扩大社保、公积金等事项的银行、邮政等网点的代办事项范围和覆盖面,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镇(街道)100%全覆盖。

2019年12月

政务服务管理科

改革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各代办网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深入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建设。大力推进民生事项向基层延伸,实现民生事项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可办比例超过50%以上。贯彻落实市县“全市通办”,实现市县通办办事事项比例达到50%以上。

2019年12月

政务服务管理科

改革协调科、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事项

完成时限

牵头科室

责任科室

(窗口)

7

成果巩固推广

制标准化服务手册,完成建设成果报告,塑造服务形象,制作宣传海报、宣传视频等资料,形成XX县政务服务品牌。加大外部媒体宣传和内部宣传力度,扩大我县政务服务品牌影响力。

2020年9月

第4篇:差评整改报告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三创四建”活动要求,全面开展“冀事办”改革,积极推行精简审批、全网流转、集成服务、审管衔接等工作举措,着力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一门(网)受理、一章审批、一次办好”的“三个一”改革品牌,以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和真抓实干的担当作为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提升审批服务标准化水平。梳理编制“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等,逐一编制实施细则或清单, “同一办理事项、同一审查要件、同一审查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2.清理规范变相审批。依法依规取消各种备案审定、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变相审批,对确需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分类编制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开展行政许可监督评估。定期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推动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各项要求,健全完善制度措施。着力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隐性壁垒,对设定的不合理准入限制等列出台账,逐项推动解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强化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大幅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资格,年底前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对相关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管理,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等 “一网通办”。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持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6.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依托政务服务网和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投资项目线上核准。积极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形成全口径、细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 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7.着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功能,推进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各部门自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实时共享,全面实现与平行专业系统的业务对接,审批系统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进联审联验和区域评估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市场主体体验。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有关平台、系统完成对接,系统应用覆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

8.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的事顶和材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9.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全面执行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出台后严格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0.放宽服务业准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大力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原则自负盈亏经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1.推行企业开办1日办结。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推动实现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领发票、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全部材料。年底前,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2.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积极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扩面方案,按省工作安排,逐步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分类改革范围,重点做好“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3.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管理事项,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制度,做好国家层面保留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下放承接工作,加大相关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大力推进税费清理改革

14.全面落实国家减税优惠政策。放宽欠税及滞纳金同时缴纳限制,减半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需缴纳的部分地方税种。积极应对肺炎疫情,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或预缴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允许一次性扣除新设备成本。(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持续整治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常规收费压减至400美元以内。持续清理货运和客运杂费,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保税物流中心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6.继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推广“信易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牵头单位:人行支行、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7.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专项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特别是“红顶中介”乱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接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改革任务)

(五)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18.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清理、修订不符合《条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我市的贯彻文件制定与不合要求文件清理工作,8月底前完成;《条例》贯彻落实工作,长期推进)

19.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照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配合省级部门逐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督促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0.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常态化联系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回应市场主体诉求。(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1.强化法治保障,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及时修订完善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2.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治理力度。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问题。(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支行;责任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3.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长效机制,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逐月推动落实。拖欠账款除存在分歧或司法审理程序尚未终结的情况外,确保无分歧欠款当年年底前应清尽清。(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部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4.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探索依据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推行联合抽查,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部门间、部门内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5.提升重点监管能力和水平。对重点领城、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管控,加强质量监管,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领域监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6.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力推进信用五级平台“一张网”建设,编制公开《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0年版)》,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依法规范失信行为和失信联合惩戒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根据省级奖惩措施清单,细化完善我市奖惩措施清单,推动联合奖惩落地。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修复和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支行;责任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7.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逐步构建与“互联网+”相适应的监管体系。依托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全流程记录监管情况,不断强化大数据在风险预警中的应用,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8.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具有执法职能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9.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各部门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关于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和做法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0.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研究落实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细则,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参与配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建设,实施在线即时监测和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诚信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1.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性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查处并通报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2.清理规范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全面梳理市级自行制定的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修订、废止等意见,更新我市《现行有效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强化招投标监督监管,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协同监管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3.加快建设并联通各级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推动国库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平台对接,逐步实现同一平台支付款项等功能,构建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全上网、全覆盖、全透明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向市场主体及时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扩大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建设联通电子采购平台工作,按照省级部署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采购改革,2020年底前完成)

34.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强化乡镇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职责,组建统一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除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依法依规单独履行监管职责的执法职能外,其他监管执法职能原则上全部整合到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依法依规赋予执法权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七)全面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35.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指导有关单位加快完善内部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探索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6.调动社会力量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业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牵头负责;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7.优化医保报销和结算服务。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公布统一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够直接结算。对社会办医在医疗保障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进入基本医保和异地结算定点,扩大医疗保障定点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8.持续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效能。全面清理取消水、电、气、暖等服务的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推进水、电、气、暖报装“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理,优化办理水、电、气、暖涉及的占掘路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将水、气、暖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推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容缺受理、前置咨询服务等措施,将用户参与环节压减为用户申请、现场踏勘、安装接通3个,供水、燃气、热力报装申请材料压减至1份,供水、燃气设施报装均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无外线工程用户立即装表开通,供暖设施报装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均不包括方案设计、施工、验收、合同签订、行政审批办理等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市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9.持续深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新模式,加快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技术,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提升服务效率。深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释放公证服务活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八)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40.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探索扩大乡镇市场准入、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权限,强化服务站点与平台建设,推行“一站式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推动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将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影响面广的政务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办理或代办。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举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各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1.探索推行“百事通”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研究制定推动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改革实施意见,选取准入准营、资质资格、生产生活等企业和群众高频办事场景,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网上和大厅办事标准统一、数据同源、流程衔接、用户共享,再造办事流程、规范审批标准、取消重复材料、压减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2.大力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落实政务数据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联通共享与共用协调机制,将更多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强化对信息数据的综合治理与安全管控。(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3.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系统间数据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基本解决“专网林立”、“二次录入”等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力争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推广应用“冀时办”2.0版,实现大厅事项“冀时办”中预约办理、提交材料、进度查询。(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4.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办理结果电子化、标准化。加强电子签章在证照、正式文件等办理结果中的应用,力争实现网上办事结果100%电子化。进一步推广住建领域取消纸质证照、实现电子化领用的经验做法,深化其他行业电子证照应用,明确电子证照法律效力,实现电子证照在办事申请、审批办结、资格核验等环节的全面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5.加快整合建设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市级、联通省级,实现一号对外。统筹强化热线办理督导考核,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6.建立健全“好差评”评价制度。进一步抓好《省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贯彻落实,加快平台应用,强化“差评”整治,建立问题解决、整改反馈、长效落实工作机制,将评价结果及投诉落实情况结入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7.加快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全部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买卖房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8.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依托全国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压减20%以上,推动更多办税事项一次办结。(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9.进一步清理规范证明事项。省级证明事项清单出台后,组织各部门制定公布我市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以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为依托,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减少额外证明和重复提交材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其他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把“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抓紧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具体举措、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项任务的第一牵头单位(第36项“共同牵头负责单位”均视为第一牵头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改革进展,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二)搞好统筹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各专题组、保障组要深化政策研究,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序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对承担的改革任务认真履责,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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