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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票管理的现状是发票管理循环管道不闭合,发票管理职责不明确,难以实现系统的发票管理和检查;一些纳税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税收法律、法规,利用发票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偷、逃税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但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程度的提高。目前,地税部门在发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层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虽然对发票从印制、领够、开具、保管、检查、罚款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没有对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出具体的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衔接不畅,使发票管理环节偏松。突出表现在放票把关不太严密,许多发票管理制度得不到贯彻,如发票验旧换新制度、存根联缴销制度、发票管理期限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填开发票登记备查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的随意性较大且不统一,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发票管理体系。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发控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地税部门对发票管理在思想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地税发票犯不了大错误,不值得花太多的精力,对当前地税发票中存在的制假贩假和使用假发票、白条入帐、拒开发票、不使用发票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日管工作中,一部分税务人员对发票控税在思想认识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错误的认为,税务机关应以征收管理为主,在税款征收入库方面投入的精力大,而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缺少了发票的监控管理。
(三)地税部门对发票的科学管理滞后。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采取了许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办法,实施了金税工程,建立了全国协查系统。但对地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措施还相对滞后,不管是防伪水平,还是检验系统,都与专用发票有很大距离。还没有一套切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严密细致的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强大快速的真假票检验系统。
(四)发票检查力度跟不上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没有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机构,不能经常性开展发票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在征收管理工作中,我们只侧重了涉税的检查,而对发票的检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管理人员和征收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法违章的行为,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完全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或着久拖不办。在发票检查方面,我们还缺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之内部执法责任制度不健全,造成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五)个别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
个别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又对《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近年来颁发的加强发票管理的规定不够了解,从而导致内部发票管理的混乱,在工作中分不清哪些行业用国税发票,哪些行业用地税发票,对真假发票识别不准,把“白条”当发票充当原始凭证记帐也时有发生,经常调换发票管理员,几年来用了多少本发票,缴销了多少本发票,经手人是谁不够清楚,这给发票管理和检查带来了很大困难。
(六)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
虽然经过多年的税法宣传,但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在一部分纳税人头脑中没有真正形成,“查出来我倒霉,查不出我赚着”的思想还有一定市场。个别纳税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发票大肆偷税。特别是随着金税工程的深入开展,国税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一些制假分子就把目标投向了地税发票是上,具调查,在有的地区地税假发票泛滥相当严重,且有曼延之势。
(七)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实行“以票控税”是要以用票量来反映纳税人的经营收入,让每个消费者都索取发票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宣传措施,效果也很明显,但是,由于我们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宣传的广度、深度都不够。至使消费者不能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经济秩序角度出发积极索取发票,也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消费索要发票即是自己的义务更是自己的权利。目前,还有很多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消费后只要方便、快捷、节时、节钱,便一走了之。据调查,在个体私营经济中,消费量较大的餐饮业要票率为40%左右,洗浴业要票率为20%左右,娱乐业要票率为10%,这说明“以票控税”工作的潜力还很大,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消费者的索票率。
二、加强发票控税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设想
对发票究竟应该怎么管,才能让广大纳税人安全有效地取得和使用发票,也让税务部门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以票控税,一直是我们地税部门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尽管各地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措施单一,效果不明显,未能从根本和源头上解决问题,发票管理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发票管理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发票管理,以确保税收收入的实现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一)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发票控税管理漏洞。
当务之急,应当及时修订出台新的《发票管理办法》,把近几年来税务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得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针对基层发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将发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坚持从严、从细、从实的管理,制定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并把发票管理工作与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罚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严格落实发票管理制度,把好发票领、用、存的审核和管理关。按照“哪出哪回”的原则,在发票的发售环节,应制定和实行严格的发售管理办法和程序,针对不同纳税信誉等级、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做好发票的限量发售和验旧换新等发售制度、发票的定期缴销制度和填开发票登记备查制度,在发票发售环节既要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又要防止发票泛滥失控,要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发票管理环节做好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辅导工作,把发票违法违章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按照“谁的责任谁受罚”的原则,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明确岗位责任制,防止发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责任心不强或权利滥用现象的发生。再有,对用票单位和个人也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制度,如发票管理员制度、发票领购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发票保管制度、发票缴销制度、发票管理奖惩制度等。只有建立统一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畅通和良好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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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发票控税管理的思想认识要提高税务人员对发票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发票管理提高到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抓好税收收入的高度来认识,决不能认为完成了税收任务就是管好了税收。我们应该认识到,发票作为经济生活中的收付凭证,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它是进行税源控管和计税的依据。发票这道防线一放松,就会扰乱整个发票管理秩序,就会给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给我们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要充分认识到税务机关管好了发票,也就控制了税源,挖掘了税收潜力,管住了税收。
(三)加强发票检查,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
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成立发票的专管机构,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管好发票。坚持日常发票管理与发票检查相结合,管理与检查并重。在做好日常发票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发票检查工作,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发票检查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相结合,把发票检查作为向管理要收入的突破口,定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切实做好发票的日常检查,以查促管,进一步堵塞发票管理漏洞。一是在发票检查中对纳税人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从成本费用中剔除,并依法给予处罚。二是对拒开发票、开假票和使用非法发票、票据的纳税人,要给予严厉的惩处。针对个体私营业户分布广泛,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难于管理的特点,我们要建立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集中专人,昼夜值班,保证随时接到举报,随时进行查处。凡举报发票违章经查实后,对举报人每次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举报人的积极性。三是明确检点,确保检查质量。针对部分业户使用假发票现象,把查处重点放在集中打击假发票上。结合整顿经济税收秩序,定期开展大规模的发票打假、制假活动。四是注重检查方法,保证检查效果。针对个体私营业户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检查中先从一些应酬多、会议多、对外联系多、取得发票多的单位查起,根据他们取得的、已入账的违规票据,顺藤摸瓜,查处违规开票单位,能取得好的效果;或者按照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这便于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在发票检查中,对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利用发票偷税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税法的尊严。
(四)加强部门配合,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形成对发票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机关要将发票管理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使他们在日管和检查中落实、宣传好这些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要将工作中发现的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发票管理单位,使他们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二是税务机关应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取得联系和配合,要求各单位在进行消费时,必须严格按照消费行为索取合法发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取得的票据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签字报账,严格控制违规票据入帐。三是与司法机关搞好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借助公安机关的执法力量,联合出击,共同查处发票违法违章的大案、要案。对拒不履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净化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
(五)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宣传辅导工作。
在以前的税收管理工作中,我们只注重了发票管理事后的监督检查力度,而忽略了发票管理事先的宣传辅导工作。当前,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税务部门应当优化税收服务,调整思维方式,在发票管理上也要增强服务意识,作好发票使用的宣传辅导工作。一是要提高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对发票的认识,在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标语、专栏、传单等固定媒体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各种渠道和形式把发票法规知识宣传好,使广大消费者和用票单位能真正了解发票的用途和发票取得、使用、保管以及如何识别真假发票等方面的知识,鼓励消费者在消费时索要发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协助搞好发票管理工作,目前我们正在实行的发票兑奖活动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和普及发票知识的方式。二是提高用票单位和财务人员、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的发票业务知识水平。要求企业发票管理的岗位尽量固定,不得随意调整,税务机关要定期举办发票管理培训班,向他们系统地讲解发票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使他们能够真正懂得如何管票、用票、识票,督促和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发票管理机制。三是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的辅导工作,作到服务到户,宣传到位。通过宣传要提高纳税人依法用票的自觉性,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票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开展发票兑奖活动。
2004年0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强发票管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坚持有奖发票制度,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作用。根据文件精神,我们也应该转变观念,大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发票控税力度,实现税款应收尽收。针对部分个体私营经济分布广泛,行业众多,而且有部分行业消费量大,税源分散,基层税务机关难于管理,群众索取发票热情不高的特点。我们应积极组织开展发票兑奖和抽奖活动。在发票开奖时举办大型税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而且因地制宜地在消费领域,尤其是在第三产业中开展发票兑奖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地税税务部门也由此探索出了一条税收专业性管理和社会群众化管理相结合的道路。在多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一是实行发票兑奖的办法来“以票控税”,可以通过发票用量较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收入,从而真实体现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在购票环节直接扣税,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二是实行发票兑奖的办法来“以票控税”,将逐渐取代过去典调核税、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改变了个体定额一统天下的局面,解决了核税不准、税负不公的问题,使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三是由于不办理税务登记就不能购买发票,在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税务机关严厉打击发票违章行为的情况下,那些不办登记进行逃税的业户会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和领用发票,解决了漏征漏管户的问题,使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四是可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税收监督、举报不法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积极性,极大地弥补了税收征管的不足和漏洞。五是把实施发票有奖管理作为强化税收征管手段的具体措施来加强,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和加速实施步骤,从而使发票有奖管理办法适应了从定额征收到查账征收过渡的要求,也适应了国家全面推广税控机的要求。
(七)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对税源真实性监控。
税控收款机实质上是一种电子发票,2004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这对于我们地税系统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税款流失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当把握好和利用好这个有利契机,先在规模较大的宾馆、餐饮、服务业进行试点推广,并逐步扩大使用范围。税控收款机的使用解决了原有手开式发票中二次复写、大头小尾、发票随身携带、随意填开等缺陷,使营业收入能够真实的得到反映,也使开票方杜绝了使用假发票的违章行为。
一、普通发票控制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重增值税专用发票轻普通发票管理。现在税务部门已建立起以信息技术为依托,覆盖全国的、统一的、比较先进和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对增值税发票管理实行以信息化为主的全过程管理。而在普通发票的管理方面,全国各地之间、国税与地税部门之间还处于“诸侯割据”、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状态。不可否认,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相对于普通发票违法而言,涉案金额往往较大,管理上应当有所区别。但现实生活中,只重视对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管理而轻视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割裂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之间的有机联系。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与普通发票违法行为往往互相渗透、相互促进,普通发票违法的严重性已经不亚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第二,职务分工不明晰。发票的购买与使用是一个人,这种情况会产生发票数量与交款数量不对等,造成漏洞;在我们的会计检查中,曾经发现,部分建制较小的单位,因财务人员较少,将发票的购买与使用交由一人负责,少了审核与监督的程序,这种情况有可能无人知晓收款者所收款项是否及时交存,造成现金留于账外。第三,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过分强调部门利益。大概是受商品经济影响,曾几何时,由无偿供应发票,到今天发票按成本价加上适当的费用,作为一种商品出售,当然也是考虑税收成本核算,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敢乱卖,那么就存在鼓励多购买普通发票的怪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卖得越多差价就越多,而不考虑对卖出的普通发票如何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其它不合法收据不断侵蚀发票应用领域。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往往利用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由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取款项,从而逃避纳税义务。挂靠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利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通过其所挂靠的行政事业单位,获取从财政部门取得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取款项,进而逃避纳税义务。第五,对于制造、贩卖假发票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不够导致了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异常猖獗。贩卖假发票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都存在。
制造、贩卖的假发票品种齐全、种类繁多,几乎税务机关管理的所有发票在制、售者手中应有尽有,假发票的品质已经达到真、伪难辨的境地。贩卖的对象主要为偷漏税款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猖獗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严重冲击着规范、合法发票的使用,税收监控手段被大大削弱。第六,票据的使用范围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在我们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的个人承包部门使用发包单位票据,这会造成发票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给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带来扯皮,更有甚者,会造成税费管理混乱。例如,有的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专业收费票据,让其所属的已由个人承包的单位(培训站、食堂等)使用,显然是不合适的。在检查中,我们还发现有的单位,已过期作废的票据,没有及时缴销,而是交由下属食堂使用,使得食堂所收资金完全在账外,无法确认食堂的经济性质。第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不开具发票。一是未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为逃避纳税义务,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时不可能开具正规发票,或开具购买的假发票。二是因个体工商户和相当比例的私营企业普遍都不建账或做假账,税务部门只得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征收税款,对发票实行控制配售。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为逃避纳税义务,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时尽可能不开或少开发票,或开具购买的假发票,或用商品信誉卡代替发票,或用“收据”、“白条”代替发票。三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作弊,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不开发票的价格比开发票的价格优惠。第八,不按规定开具或套开发票。相当比例的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采用“大头小尾”、盗开发票、借用发票、借开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有的经营者为招揽生意,迎合顾客,虚开、乱开发票,在为消费者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犯罪提供方便的同时,逃避纳税义务。
二、对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几点看法
第一,加强普通发票有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发票管理,首先要提高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对 发票的认识,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告、标语、专栏、传单等固定媒体 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发票法规知识,使广大消费者和用票单位能真正了解发票的用途,发票取得使用、保管以及如何识别真假发票等方面的知识,鼓励消费者在购物时索要发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协助搞好发票管理工作。其次是提高用票单位和财务人 员、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的发票业务知识水平。要求企业发票管理的岗位尽量固定,不得随意调整,税务机关要定 期举办企业发票管理培训班,向他们系统地讲解发票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使他们能够真正懂得如何管票、用票、识票,督促和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发票控制与管理机制。第二,加强法制化建设。发票被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称为“第二钞票”,加强此项法制化建设,是从根本上抑制发票违章、违法猖獗现象的有效措施。要借鉴金融系统对金融票据管理的成功经验,总结近年来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普通发票管理的经验教训,加快发票的法制化建设进程。一是统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切实解决发票管理上 的厚此薄彼带来的诸多问题二是提高对发票违法犯罪的惩处标准。增大发票犯罪的风险成本,震慑发票违法犯罪。三是严格规范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的使用范围,对利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进行偷、逃税的经营者及相关部门单位给予严厉惩罚。第三,推进发票形式创新,有效防范发票开具活动中“大头小尾”行为。一是进一步扩大定额发票的应用范围,以发票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建立起“以票管税”机制。二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对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印制、发售不同最高限额(百、千、万、十万、百万等)的发票,降低“大头小尾” 发票的风险。三是积极推行裁剪式发票和计算机发票,努力化解发票“大头小尾”行为。四是对某些难以管控的特殊行业,由主管税务部门代开、代保管发票。第四,加大对普通发票检查力度。应重点加强对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业主、不建账或建假账的私营企业、纳税信誉较差企业发票的管理。通过对开具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发票联、存根联之间相互检查、比对,建立起“税务部门——发票开具单位——发票接受单位”相互制约的高效制衡机制,努力缩小税务部门“ 双定”额(纳税人纳税申报额、账面反映额)与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额的差距,走出税务部门无法比较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困境,努力构建起以票管税”的良性互动的制衡机制。
这次全市发票管理工作会议,是经过市局党组同意、发票所精心准备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年、20*年两年的发票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以解放思想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地推进发票管理改革,全面提高我市发票管理工作水平。下面我主要讲三个方面问题。
一、两年来全市发票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20*、20*年是我市发票管理改革发展之年。两年来,发票管理工作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发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强化普通发票管理、推进发票管理现代化;理顺系统工作关系、提升发票管理水平"的工作思路,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应用微机发票,规范发票代开行为,拓宽"以票控税"领域,打击发票违章行为,使全市发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实地方财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推行"刮奖发票",促进地方税收增长。
自20*年11月开始,我市首先在餐饮、娱乐、洗浴三个行业实行定额"刮奖发票"。刮奖发票在*地区的面世,极大的激活和调动了消费者维权和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使刮奖发票的销售量得到大幅度的增长,三个行业的税收收入也在短时间内显著增长。全市共有4,000多户纳税人购买定额刮奖发票,购票率占从业总数的95%以上,同比增长20多个百分点。消费者中奖累计28万余人次,兑付刮奖发票奖金160万元。两年间共印制刮奖发票8期,面值8个亿,印制刮奖发票357,100本,截止20*年12月末,*地区累计销售发票面值7.32亿元,实现地方各税6,686万元,比前两年同期增长2,386万元,增幅55%,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餐饮、娱乐、洗浴行业刮奖发票销售量大幅度增长、税收出现强势增量的形势下,旅店业发票的销售情况则相形见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店业的发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20*年8月,市局发票所对全市旅店业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下发了《关于旅店业实行定额刮奖发票的通知》,于20*年10月1日对旅店业正式启用定额刮奖发票,原手写式旅店业发票全部作废。刮奖发票范围的扩大,规范了税收征管,遏制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效控制了税款流失,促进了地方税收增长。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代开发票管理。
为了更好地规范代开发票管理,明确代开发票程序,杜绝人情开票行为,避免税款流失,我们对全地区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点开展了检查和调研。检查中发现,很多税务所、代征单位存在着开具发票手续不齐全、管理不规范、使用的综合税率不统一等现象。为此,市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出台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从20*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税务所、代征单位开具临时经营发票的资格,"临时经营"发票全部由基层局征收大厅开具。《办法》的出台,使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3、实行微机打印发票,促进发票管理现代化进程。
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和推进,对发票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的手写式发票容易造成偷、漏税款,已无法适应目前的征管模式的要求。为此,我们从20*年10月1日起,对全市房地产、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三个行业全部取消手写发票,实行微机发票。同时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新版微机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微机发票的使用行为。据统计,到20*年12月末全市共有上述三个行业的企业946户,已安装使用微机发票的企业81户;开具发票共计3万多组,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在微机发票的推广和使用方面,盖州局走在了全市的前列,他们自行设计研发的"交通运输业"微机发票系统软件,于20*年5月在盖州全地区实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为市局研究出台《*市地方税务局新版微机发票管
理办法》提供了范例和参考。
4、加速微机发票改革步伐、实现真正的"以票控税"。
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我们在微机发票软件的开发使用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先走一步,对省局微机发票软件进行了全面升级,实现"联网税控"。经过发票所与信息中心的紧密配合,相应的工作已准备就绪。目前已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全面实施,企业可在办公室完成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相关业务,它将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第一个"税企、税银"之间的纳税联网系统,也将为20*年全市各个行业全面使用微机发票和网上控税的软件及以票控税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5、规范企业自印发票,缩小自印范围。
为了加强对自印发票企业的管理,积极推广微机发票,从20*年开始,市局对现有自印发票企业逐渐缩小自印发票使用数量,取消了规模较小企业自印发票资格,将其重新纳入使用通用微机发票的行列;将*港务局等5家规模企业,定为冠有企业名称的自印微机发票企业,并通过联网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将人民公园、辽河剧院等四户旅游、文化景点门票全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之中,使自印发票企业由原来的40余户减少为18户(含冠有企业名称的定额发票);自印发票种类由原来的70多种减少到近20种。由于对自印发票企业的规范管理,防止了欠税、串票、假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加强行业票证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20*年全面推广使用微机发票奠定基础。
6、改进工作方式、为基层局做好服务
在日常的工作中,市局立足于为基层服务的思想,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年4月1日起对县、区局实行网上购票,并下发了网上购票管理办法、工作程序。通过网上购票,减轻了基层局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基层局发票领、售、存的工作流程,增加了发票领、售、存的准确性及透明度,使微机在发票管理工作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应用。这样既解决了基层单位购买发票不方便的实际困难,同时又加强了对发票的日常管理。
7、加大发票检查力度,打击偷漏税现象
为了进一步加强刮奖发票的管理,在市局统一部署下,市局发票所于20*年4月、20*年1月对全市餐饮、娱乐、洗浴行业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定额刮奖发票专项检查。检查前制定了具体方案,抽调市局的业务骨干和分局的征管人员一同检查。检查中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坚决打击不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的业户。检查面达到100%,检查出有问题业户159户,罚款4.4万元。通过检查,打击了部分业户的违章行为,促进了刮奖发票的销售量。另外,市局发票所还开通"16017518"刮奖发票举报电话,接到举报案件立即转送给各相关分局进行查处。两年来发票所共转交分局处理的发票举报案件100多起,分局已查处70余起,罚款入库近3万元,给予举报人奖励3000元,有效地遏制了偷漏税现象的蔓延。
二、查找问题,正确的认识和评估发票管理工作。
两年来,我局在发票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有些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发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可以说发票管理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滞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我今天把发票管理存在的问题作为一个专题来讲,就是要提醒大家,对发票管理工作现状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像重视税收一样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对发票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
发票管理是加强税收监控的源头,管理好发票就等于管理好了税收,管理好发票就能有效的控制税收领域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保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从前两年情况看,发票管理工作在全地区还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各级发票管理人员对发票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对发票管理定义的理解还仅仅限于发票的保管、销售上。在发票监督、检查、内部资料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的漏洞。
2、发票管理软件模块利用功能不全。
就我们目前微机软件开发利用而言,发票管理应用软件还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发票管理的功能要求,我们对监控企业发票的使用、库存、开
具的真伪及以票控税功能建议信息中心对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改进。为了适应新征管软件的要求,市局发票所经过多次修改,制定了"电子卡"购票方案,一经投入使用,即可取票购买证,防止超范围售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3、推广、使用微机发票工作进展迟缓。
推广新版微机发票,是全省20*年发票改革的重点,目前就我市情况而言,还只在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及房地产三个行业81户企业实行了微机打印发票,仅占上述三个行业总户数的8.6%。大多数企业仍然在税务大厅代开发票,这样给税企双方工作都代来不便,应该说管理局是有责任的。省局要求从20*年11月1日起,全省逐步推广实行所有行业微机打印发票的工作,而*局因为微机软件升级工作正在试运行,没有全面推广,所以我们的微机发票改革工作步伐有些滞后,这里有一些原因,但我希望在20*年市局发票所要协调处理好目前存在的问题,赶上全省微机发票改革的步伐,发票管理工作不能拖税收征管改革的后腿。
4、对举报案件查处力度不够。
两年来,市局发票所转交分局处理的发票举报案件达100余起,分局查处只有近70起,查处力度、深度不够,没能从发票的检查为突破口,延伸到涉税检查,信息反馈也不及时,有些案件长达半年之久未向发票所报送结果,近一半的案件到现在仍没有结果,使举报人对我们的案件举报查处工作产生了不满和怀疑,严重挫伤了消费者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的积极性。我希望各基层局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应高度重视,对未落实的举报案件要抓紧时间进行查处,以给举报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及时向市局发票所反馈查处结果。
5、代开发票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完善。
20*年发票所下发了《代开发票管理制度》、《代开临时经营发票管理办法》,对代开发票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在细节上还有一定的漏洞(如:没有设计统一申请表)。各分局在理解和操作上也不够细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许多的纰漏。
6、基层局在发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
我们各基层局在发票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也不容忽视。细节问题不解决,就会阻碍发票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认真解决这些"小毛病"。一是上缴发票工本费,个别单位没有实行内部转帐,仍然使用现金交付,这不便于内部管理;二是上划发票工本费不及时,有的分局近一年没有与市局发票所结算发票工本费。从20*年开始,发票工本费必须一个月结算一次;三是月报表报送不及时、数目不准确。这里我们重申交通运输业发票清单,每月15日前;刮奖发票领用、销售月报表,每月30日前必须报送。
市局发票所要将解决上述问题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从制度和管理手段上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工作的细节行为,使我市的发票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档次。
三、20*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20*年,全市发票管理工作要认真遵循市局党组年度工作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市局党组税收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发票管理工作三年规划,努力开创我市发票管理工作新局面。总体要求是:以软件开发利用为依托,积极推进微机发票的信息化进程;以强化系统管理为措施,继续夯实发票管理的基础工作;以强化发票管理为手段,努力挖掘税源增量,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做出积极的贡献。
1、完善基层发票所科室职责。
按照省编委批复的*局的机构设置方案,各分局都设立了发票管理所,至此全地区发票管理人员已达40余人。由于机构是新建的,目前工作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各分局发票管理人员对于本身具体的工作内容还很模糊,工作渠道也不顺畅。为此,我希望大家在这次会议上能够集思广义,就我们本身的发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工作的具体细节,进一步明确发票管理工作的岗责体系,让大家在自己的岗位上知道应该做什么、怎样做,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我市的发票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2、积极推行微机发票,加快微机发票应用步伐。
推广微机发票的应用,仍是20*年发票管理工作的重点
。我们要在省局推行的三十九个行业的基础上,将营业税中所有行业全部推广使用微机发票。争取5月份在全地区取消手写式发票,改为具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微机打印发票,在我市形成以微机打印发票为主体以定额刮奖发票为补充的征管模式,为促进税收征管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3、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发票违法行为。
去年发票所在旅店业调研、交通运输业等三行业专项检查及自印企业专项检查中取得了一些成果,相继出台的一些措施和办法得到了市局党组的认可。今年市局准备对"定额刮奖发票"和"通用发票"进行两次大规模专项检查,加大发票专项检查力度,发现有发票违法现象必须严肃处理。各基层局要结合各自的情况,在有效进行发票源头控制的同时,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将全地区发票违章行为消灭在萌芽中。
4、积极拓宽发票的使用领域,扩大发票管理范围。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发票使用的触角也将不断延伸,发票使用领域将不断扩大,发票对税收的控管作用将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还有部分企业使用的发票还没有统一印制、统一管理。今年,要以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项目收费、预收款项、代收款项的票据为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寻找突破口,将他们纳入正常的发票管理范围,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监控作用,规范用票行为保证税款应收尽收。
5、进一步扩大"定额刮奖发票"奖励面
从20*年定额刮奖发票的销售情况看,定额刮奖发票的销售量有明显的下滑趋势(扣除旅店业售票额)。其主要原因是定额刮奖发票中奖面小、奖金少,再加上今年7、8月份没有及时给经营者兑奖,挫伤了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为了堵塞税收漏洞,市局发票所将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在保证经费充足的情况下,对定额刮奖发票进一步完善,扩大定额刮奖发票的使用范围、增加中奖面。在工作做实的基础上还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以更大的吸引力,最大限度地增强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达到增加地方税收的目的。
6、深入基层调研,前瞻性地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在新核定的机构编制中,各基层局都设置了发票管理所。为了不断的发现和解决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发票管理办法。今年市局将由市局发票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所有的基层税务所进行调研,听取基层对发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基层发票管理状况,及时改进工作中不足之处,实现发票管理为税收征管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的目标和宗旨。在此基础上,市局发票所还将在适当时期,会同各管理局重点对邮电通讯业、保险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并针对上述行业在发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解决的办法,形成调研材料向市局党组汇报,特殊情况将一并上报省局,并将两个行业用票纳入正常的发票管理范围。
7、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开阔工作视野。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可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开据和使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由收购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第二种是:非农户企业、农场、林场、开发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或经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农产品使用的货物销售发票……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是享受免税政策的,又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企业开据的,一些收购农产品的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偷漏增值税,虚开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制造销售假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以谋取个人私利,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这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何规范、监管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已经成为增值税管理中我们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可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开据和使用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由收购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第二种是:非农户企业、农场、林场、开发公司销售自产农产品或经过对农产品生间加工后销售农产品使用的货物销售发票。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是享受免税政策的,又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由企业开据的,一些收购农产品的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偷漏增值税,虚开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更有一些不法分子制造销售假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以谋取个人私利,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这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何规范、监管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已经成为增值税管理中我们巫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完辱农产品箱德发票的管理,区别两种发票的性质
一个农产品加工企业他既是免税农产品的采购者也是销售再加工农产品的销售者,农产品采购的发票是可以抵扣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经过加工后的农产品的销售是应税产品,是要交纳增值税销项税的,那么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行填开农产品采购发票他的随意性非常大会出现如下问题: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开据发票过程中存在一处收购数家或数十家产品只开一张发票的现象,并且多为现金交易,收购业务的真实性难以核对也为虚开代开收购发票提供极大的可能,也给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及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由于农产品收购企业手中持有发票,一些企业利用现行增值税进项、销项相抵的特点,采取提前或滞后的方式调节当期应税额,人为调整税款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有些企业采取少购多开增加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企业成本加大逃避企业所得税的征缴,有些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高开收购农产品价格,虚开农产品采购发票,使企业虚赠产量、加大出口销售额,以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目的。把农产品收购发票交给企业自己管理很难能做到公平税负以法纳税,这如同法官给自己判案,缺少的是监管。2.分析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问题的原因
农产品生产范围大而又零散,他的价格浮动也大,农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这给农产品收购企业虚开代开发票有了可乘之机,还有些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人为地低价高开,给税务部门的监管造成了很大困难,税务部门在稽查企业账载购入农产品数量、价格时由于人手少也无法一一查对库存原材料的数量和金额,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现行税收的漏洞和税制的不完善,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假的自产木材林产品发票进行销售活动,使一些正常加工经营木材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入农产品木材发票入帐问题上很难处理,他们通过电话比对认证,甚至出差到发票开出地稽核发票的真伪。究其原因是我国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游离了我国增值税的征管范围,目前税务部门没有认证比对农产品销售发票的程序和系统,笔者认为既然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并可抵扣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建议税务部门尽快开通农产品销售发票认证比对系统,做到与增值税发票一样进入国家金税工程,就是暂时不能开通农产品销售发票认证比对系统,也要在农产品发票防伪上多下点功夫,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3.改革企业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方法。加强税收征管
1系统数据安全设计
纳税人开具发票后,暂存于本地数据库,系统后台任务定时将发票数据上传到税务机关服务器。从发票开具到税务机关最终接收数据的各环节中,系统数据都存在被篡改的隐患,系统从应用、存储和传输三个阶段努力保护数据的真实有效性[4-5]。
1.1应用数据安全
系统为纳税人发放安装在本地的应用程序,软件的使用过程没有全面覆盖的监督。纳税人受自身利益驱动,必然钻研如何通过软件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例如,尝试超过核定额度开票、使用非法号码开具等手段。为避免纳税人通过应用开具非法发票,系统应该对必要的数据严格控制防止操作员恶意修改,例如发票开具额度不可超过税务机关的核定额度,发票开具的范围也只限制在正常领用的范围之内等。此外,系统通过应用规范纳税人的开具行为,限制操作员恶意修改数据随意开具发票,并提供发票比对工具提供发票数据查询服务,事后发现假发票数据,在应用层面保护数据的有效性。具体要求如下。(1)所有纳税人在申请领用发票时由税务机关核定可开具发票的额度,超过额度则不允许开具。纳税人端应用程序在初始化时即向通过远程应用获得纳税人的开票限额,在发票开具过程中系统检查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否超过发票限额。(2)纳税人只能开具从税务机关领用的发票,不可随意输入发票号码任意开具发票。系统为纳税人维护专用的发票仓库,发票开具时只能从发票仓库中选择一张发票开具,避免随意印制假发票而通过系统应用程序开具。(3)系统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查询服务,消费者取得发票后,通过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查询发票的详细信息,可比对税务机关获取的数据与真实的票面信息,数据不匹配即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经营者。
1.2数据存储
发票开具后数据暂存于纳税人本地数据库,在数据上报之前,由于本地数据库自身的脆弱性,数据库中的数据容易被恶意篡改。为防止直接在数据库中修改数据,系统为所有的发票数据添加数据校验信息,校验信息与发票数据一同上传税务机关。校验信息采用不可逆加密算法,将发票数据、纳税人数据一同加密,产生发票校验信息。加密算法F,加密数据K,校验信息为C,校验信息产生公式如式(1)所示:F(K0,K1,K2,...,Ki)=C(1)发票数据上传后,系统根据相关数据计算校验信息C',若C'与C不同,则发票数据被篡改,税务机关可由此调查纳税人的发票开具行为。1.3数据传输发票数据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过程中,由于恶意竞争等其他外部因素,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第三方截获、篡改,由此导致税务机关掌握错误数据,消费者查询发票时也将提示信息不匹配。为保障数据传输过程中不被恶意篡改,系统可以采用SSL技术保护数据传输,纳税人端与服务端传输加密数据,只有双方掌握的密钥才能解密数据,从而避免数据遭第三方恶意篡改。
2结束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章 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 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 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 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 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发票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十七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发票使用情况是指发票领用存情况及相关开票数据。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当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发票工本费征缴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办法》第十六条所称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由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三条 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五章 发票的检查
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当提请该县(市)税务机关调取发票。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xx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第三十五条 《办法》第四十条所称的公告是指,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发票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发票主要作用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的不断扩大,发票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填制单位印章,又有经办人签章,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它为工商部门检查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消费者向销货方要求调换、退货、修理商品,公安机关核发车船牌照,保险公司理赔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所以消费者个人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正确地填制发票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只有填制合法、真实的发票,会计核算资料才会真实可信,会计核算质量才有可靠的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才会准确、完整。
摘 要 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税务部门有效掌握税源和监控税源的基础性工作和有效措施。但长期以来,发票管理一直是我们地税务部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消费者不按规定取得发票等问题一直是发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进一步强化发票的管理,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成为当前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针对普通发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有效措施改进发票管理工作。
关键词 普通发票 管理 问题 建议
发票是商品交易的合法凭证,也是税收控管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而发票管理始终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征管制度的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的推广运行,普通发票管理制度日趋规范,以票管税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地税发票的种类繁多,使用范围广泛,在发票使用、发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是税务部门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下面,结合普通发票管理实际,就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建议谈几点看法。
一、地税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发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造成了会计核算资料失真、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还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而且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有悖于和谐社会建设。税部在发票管理上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发票管理工作,想尽办法制订并完善行业发票管理办法,积极宣传发票有关知识,在堵漏增收方面发挥了发票管理独特作用,发票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发票管理工作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1.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还不强。因为社会税收意识的淡薄,如消费者个人消费不需报账,这就导致了这些个人不会主动索要发票,在餐饮业、其他服务业中,以售货清单、收款收据等代替发票的现象较为普遍。
2.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一些纳税人买假用假,套购倒卖发票,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和管理难度加大。这不仅严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更影响了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税基。还有就是纳税人变相使用发票。一些无法列支的招待费用(如水果、食品、运费、餐费),转开成代开统一发票入账;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时开具地税部门的服务业发票;将拆迁赔偿费、尾沙、污染费、制作服装、房租、水电、打字复印等都用搬运装卸力资发票开具,客观上又造成了未足额征收税款的事实。
3.利用发票引税、买卖税。目前很多地方面临税源少、任务重的复杂处境,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有的基层单位利用发票进行引税、买卖税,不坚持税收属地原则,乡镇到县城引,县城到城市引,税源不足的地方到税源充足的地方引,欠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引,通过以县、乡、镇名义财政返点、奖励的形式,开展多渠道的引税,变相降低税率,流失了地方税收,造成了发票管理秩序混乱。
4.假发票有时难于辨别。在发票“打假”及发票检查活动中,对所检查的有奖定额发票和手工版发票是否是假发票,基层税务人员有时很难作出正确判断,一些假发票无论从材质、印刷、大小、监制章等方面,很难辨其真伪。有的假定额发票用的是真发票的票号,所以通过简单的电话查询就不能判断真假。
以上四点是目前发票管理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
1.思想认识不足。从税务部门自身来讲,仍然存在“重专票、轻普票”观念,对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管理上功夫下得不够深;从纳税人来讲,诚信意识不够强,有的纳税户违规使用发票,存在逃避税收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发票的公信力,使社会上假发票较猖獗。
2.发票管理法规相对滞后,理论上存在与现行状况不相适应之处,如:定义“假发票”、对纳税人使用假发票罚则不具体等等,理论上未界定清楚,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
3.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监管不力,对管户实际用票量与发票限购量未进行对比,造成纳税户税负畸轻畸重,使民主评议税负缺乏准确依据,“双定”税收不合理。
4.“双定”税收存在一定问题,这是主要原因。个、私纳税中小户定税与定购发票量、与其实际用票相差甚远,当月超过核定用量未申购发票,定税不合理造成纳税户违法使用假发票。
二、进一步加强地税发票管理的建议
上述现象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更影响所得税的税基,造成税收大量流失,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1.加大对地税发票管理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对纳税人如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强调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唯一合法凭证,堵塞发票管理漏洞,促进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另一方面对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
2.实现发票管理信息化,提高发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将发票管理逐步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方法,从发票的印制、保管、供应,到发票的缴销、查询、稽核各环节管理工作均使用微机进行管理,使发票管理工作准确及时、标准规范、信息齐全、查询迅速,达到堵塞税收漏洞、强化发票管理的目的,实现发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内涵与特点
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税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创新,与纸质发票相同,由税务局统一发行、监管,采用最新的防伪手段,在线开具给客户的电子凭据,客户可以自行保存,无需即时打印的电子单据。增值税电子发票表现为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是一种无纸化形式的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特点包括无纸化、平台化、实名化、互联化。无纸化又称为电子化,电子发票最根本特征为非纸质化,所以电子发票免除了印制、现场领购、运输等环节,其运行及开具操作均基于电文方式,这是与纸质发票本质的区别。从开户登记、申领申请、税种核定、开具发票、打印盖章、作废红冲等流程都能在网上完成。发票的开具更加迅速、查询真伪更加便利。伴随着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网上购物及电子商务充分体现出优势和便利性,电子发票的开具应用也随之被人们接受和广泛推广。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全面推行,能够节约经营成本、便于保存、主动补充配给、瞬时生成、即开即验、平台自动推送、方便查验,无工作时间、地点、空间限制的优势越来越明显。由此,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消费者甚至税务机关而言都是利大于弊。
二、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全面推
行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就企业而言,能大幅节省管理成本,创新电子发票的管理模式、简化核对、核算流程,并可以与企业内部管理ERP等系统相结合,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人工出错导致的无效重复工作,并能及时给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所需数据支持。
1.增值税电子发票带来财务工作效率及质量的提高。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区别在于开具的媒介不同。电子发票是通过各种终端设备开具,纸质发票则是人工开具。因此,纸质发票的工作效率比电子发票低,而且出现人为误开错开的机率也高,纸质发票开具后还需要定期进行汇总数据,整理登记使用情况,并需按时到税务部门核销、申请。而电子发票从领、填、核、销环节都是通过数据传输自动完成,没有时间、空间的限制,随时登录系统即可完成。由此可见,电子发票无论在工作效率或质量上更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
2.增值税电子发票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纸质发票本身印制成本比较高,此外还存有仓储成本,发票从购入、开具、核销、保存都会耗费人力和物力。电子发票一方面没有印刷、存储成本,另一方面利于保存及集中进行数据处理。在系统开具的电子票据直接存储在云系统,保管、查询、调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其他网络数据媒介平台,不占用实际地理空间,能节约大量查阅、调用时间。从申请、核准、配号、数据传输等环节全程线上操作,能节约大量的办税时间及人力,也避免了发票在申领、使用、核销、保管过程中出现丢失。
3.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推行有利于降低税收风险。网上购物行为改变了商事活动和人民的日常生活,在日益普及的当今,商家出于成本问题少开或不开发票,以此规避纳税。随着税务部门大力推广使用和积极宣传解读,公众对电子发票愈发了解、熟悉,提高索要电子发票的意识和积极性,有利于企业规范纳税行为。电子发票有助于促进税收公平,使电子交易活动的征税行为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偷税漏税的现象,用较小的税收成本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减少涉税违法案例,为纳税人营造积极公平的税收环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广电子发票的应用,从本质上改变我国发票管理体制及企业发票使用、管理的方向。长远而言,电子发票的信息化管理,转变了管理方式,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工具形成自动预警机制、综合监管机制,使企业走向规范化经营管理生态链的各个环节提供的多元化控制方式和手段,从而减少偷税漏税后的恶性竞争,规范市场运营。
三、企业在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中给财务带来的问题
企业在推广使用电子发票过程中,既提供了便利又带来了问题。
1.电子发票推广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为了节约开发成本,很多电子发票系统在搭建时会采用某些开源软件。开源软件的修改和分发不受许可证的限制,能为企业节省一笔授权费用。但开源软件与生俱来的开放特性,也会为系统带来很多不安全因素,为企业和用户带来安全隐患。开源软件由于代码开源,任何人都能拿到这部分代码,甚至对它进行恶意修改。由于发票系统可能与企业ERP、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和金融支付系统相对接,如果不法人员获得某部分系统所使用的开源源代码,并恶意修改代码或者利用代码漏洞发起攻击,就可能威胁企业信息安全,甚至为企业或用户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
2.增值税电子发票存在重复报账的风险。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使用规定相同,而纸质发票复印无效,只能一次性粘贴进行报销。而电子发票是一个PDF文件,可以无限次重复打印,与原来发票一模一样,缺乏纸质发票所具有的物理防伪性能。作为财务人员根本无法通过发票表面资料及税局查询系统识别是否已重复报销,这给财务人员在报销审核单据中带来困难及风险。
3.篡改发票基本信息,存在税务风险。作为电子发票载体的PDF软件,通过软件修改发票内容、金额、电子签章在当今发达的系统并不是难事。为了系统安全考虑,国家税务局在构建中采用了不利于双向交互信息的闭环系统。企业是无法统一导出其他企业开具给本单位的发票信息,只能通过网上税务系统一张张查检。这样给繁重的财务工作岗位增添不少工作量,所以财务人员基本上对电子发票的内容及金额不验证,这也给不法人员篡改电子发票提供了便利及机会。
四、增值税电子发票对企业财务管理影响的应对措施
1.改变核销发票机制,避免重复报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报账事宜,不仅要审核发票,也要审核与付款相关的采购合同、出差审批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已报销发票的管理台账小程序,通过扫描电子发票上所显示二维码自动获得发票代码(号码)、金额、日期等主要电子信息,并通过类似商品条型码方式扫描识别发票或已报销电子信息存入台账后,如下次扫描输入的信息相同将自动提示。从而减轻财务人员审核报销的压力,避免重复报销问题的出现。
2.制定电子发票报销档案系统及指南说明。电子发票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创新,有利于规范税收行为,防控发票违法行为,降低征收及纳税人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率。电子发票发展更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在依托企业现有会计核算的系统基础上,开发完整接收电子发票数据,并通过建立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电子归档及查询。企业编写相关指引及政策,进一步说明电子发票的制度,列明电子发票作为会计凭证及报销、报账严肃性,全面提高企业人员对电子发票认识。
【关键词】增值税发票识别 发票验审 查询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合同管理部主要负责国网公司、省公司两级采购所有方式的物资合同的签订、结算以及供应商服务管理等工作。随着“物资集约化管理”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合同管理工作量急剧倍增,大量的发票验审工作向物资公司集中,人工审核增值税发票工作量大而且容易出错,针对该问题,物资公司提出建设增值税发票智能管理系统,采用增值税发票扫描识别技术,将增值税发票进行扫描识别,将非结构化数据转换为结构化数据,通过接口与ERP系统进行数据交互,从而实现发票录入、发票验审、发票过账等环节的自动化、智能化进行,由机器代替人工,提高单据验审与账务处理的工作质量,保证业务人员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发票验审、结算工作。
1 需求分析
1.1 发票数据录入
传统的发票录入工作由人工完成,每份发票的票面信息都要录入至EXCEL表中进行归档,并且数量多,每份合同可能会对应少则一张多则几十张增值税发票,所以我们选用高速馈纸式扫描仪,可以支持批量发票扫描,确保发票数据的快速录入。
1.2 发票验审
发票验审工作主要是审核发票开票信息是否有误,审核发票抬头信息、审核供应商信息、审核发票开票日期、审核发票金额税额是否与到货信息一致等,针对该问题我们需要抽取ERP系统中的订单数据和供应商数据与扫描识别得到的发票数据进行比对,比对一致才允许录入系统。
1.3 发票过账
发票过账工作主要是进行发票、采购订单、入库单三单匹配工作,在ERP系统进行发校验操作。该环节最大的问题是发票数量较多,并且发票校验操作需要填写采购订单号、金额、含税金额、日期、摘要等数据,录入信息量较大,针对该问题,我们将充分利用扫描采集到的发票数据,将发票数据自动填写到发票校验界面、自动调整税差、自动生成摘要,财务人员只需审核数据便可完成发票校验操作。
1.4 文档在线存储及查询
原始单据的查询,原始方式便是在档案室找到对应的发票,但这种方式较为费事费力,针对该问题我们可将扫描采集到的发票影像信息,根据采购订单或发票号发票代码为索引,在ERP系统DMS模块中建立归档,通过链接便可以实现原始票据的在线查询。
2 增值税发票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
2.1 设计目标
实现增值税发票的批量扫描识别、实现增值税发票的自动验审、实现增值税发票的自动过账、实现增值税发票单据影像在线查询。
2.2 主题思路
发票验审业务的实质就是根据ERP系统内的采购订单数据与收货数据验审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主要验审内容为:验审抬头数据是否正确、验审开票供应商数据是否正确、验审发票金额是否与收货金额一致、验审开票日期是否在有效范围之内。传统的方式是供应商将发票送交至验审窗口,验审人员登录系统找到对应的订单然后核对数据是否正确,这样验审效率较低。
2.3 构架设计
实现发票自动验审的前提是需要拥有采购数据,所以我们设计通过接口将采购订单数据传输至增值税智能管理系统中,扫描发票数据并时,系统会将采购订单数据与发票数据进行比对校验,从而实现发票数据的初步验审。
图1:系统基本构架
2.4 系统功能设计
系统的架构是先扫描、再验审然后过账的一条线处理方式。采用多模块结构。按照功能模块的功能,可把系统划分如下:
2.4.1 扫描识别系统
(1)登录验证:操作人员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登录系统,经过系统验证后,将该供应商对应的采购订单等信息列出。
(2)待结算合同清单显示查询:登录后,将能直接浏览到未结算的采购合同,并显示各合同的工厂名称、合同不含税金额、合同总额等信息,供应商可以选择需结算的合同进行发票扫描。
(3)发票扫描:完成扫描后,系统将发票票面信息转换成结构化文件格式和图片。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中的发票代码、发票号、含税和不含税金额等信息转成结构化文件。
(4)信息识别及修正:系统读取发票代码、发票号在内的发票信息,进行重复发票的检查。读取开票日期、购销方税号在内的发票信息,通过检查开票日期是否超过抵扣时间,销方税号是否和供应商主数据一致,购方税号是否和购方数据一致来进行发票信息的初步核对。若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信息全部识别正确,上传即可。
(5)系统审核:供应商确认上传时,系统将对上传的信息进行检查,检查以下方面:购销双方税号是否正确、发票日期是否在可用范围内、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如果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方可允许上传。
(6)粘贴单打印:上传发票信息后,系统自动打印出发票粘贴单。
(7)发票明细打印:系统将刚刚扫描并上传的发票明细进行整理,之后自动形成发票明细单。
2.4.2 发票验审
(1)登陆验证:验审人员登陆发票验审平台,系统根据验审人员账号自动检测该验审人员权限,将该验审人员验审发票数据列出。
(2)发票验审:系统列出待验审发票信息,包括合同信息、发票信息等,并将验审结果以指示灯的形式输出至验审界面,验审人员审核指示灯信息无误,点击通过便可完成验审。
2.4.3 发票过账
(1)登陆验证:发票过账人员登陆发票过账平台,系统根据该人员登陆账号检测该人员权限,并将该人员允许过账发票信息列出。
(2)发票过账:过账人员选择已验审通过的订单号,系统自动跳转至发票过账界面,并将发票数据填充至相对应栏位,过账人员审核数据是否正确点击过账即可完成发票过账操作。
2.4.4 文档在线存储及查询
(1)工作人员在扫描发票后将数据上传至SAP系统中,同时系统自动将对应的发票图像同时传输至SAP系统,存储至SAP DMS模块中,以采购订单号为索引,关联至相对应的采购订单。
(2)在采购订单查询界面进行增强开发,加入发票图像查询链接,查询发票图像时登陆采购订单查询界面,点击链接,系统自动根据订单号将该订单对应的图像信息列出。
3 结语
本方案根据增值税发票验审工作的特点,采用增值税发票扫描识别技术,通过接口与现有ERP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实现发票验审、发票过账等操作的智能化、自动化进行,有效减少了人工误差,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该系统具有操作简单、流程明确、数据安全等特点。后续如何更好的完善该设计方案还待进一步研究。
作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