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与法同行范文

与法同行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与法同行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与法同行范文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人都要遵守规矩,这个社会才秩序井然。”如果这个世界真的没有法律,这个世界那不将乱了套。今天我就要与大家一起与法同行

盗窃罪想必大家一定都很熟悉吧!它就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为自己不会被他人及时发现或及时维护的方式取得财物或其它物质的行为。

可是,我有一个问题想问问大家:某某人捡到巨额后没上交,反而放在自己那里,算不上涉嫌盗窃了呢?许多专家都提出了,可还是没有一个准确的回答,有人说:“他可能是法律意识淡薄”;有人说:“既然是捡到钱就应该上交才对”……唉,说了那么多,还是没结果,那就说说我的观点吧!我认为那人已经触犯了法律,因为捡到的东西不是自己的,终究不是自己的,这些巨额还是上交为好。

说到这儿,就是告诉我们同学捡到了东西,不能占为己有,上交给自己的老师才是一个正确的行为。所以上面的事例就是将他人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

一个外地男子瞄向“睡在上铺的兄弟”,事情时候这样的:2010年年初,黄某应聘到了一家企业公司,单位给他安排了职工宿舍,他的上铺叫刘某,两人在聊天时,才得知是老乡,两人的友情之桥渐渐搭了起来不但干活互相照应,下班也经常一起消费、吃饭,俨然,两人成了“亲兄弟”。可黄某工作之余经常在外赌博,后来欠下了许多债务,他多次向刘某借钱,但都被拒绝,并告诫他不要在赌钱了。可他越陷越深,实在是找不到财物了,决定把目光抛向了黄某,因为两人的深交已久,黄某知道了刘某的银行卡的密码。就在深夜之时,趁刘某熟睡,将他的银行卡偷走取了钱后,交了债。因为心里的害怕,到着银行卡就离开回了老家。天亮后,刘某才得知,随即报警,将黄某抓获。

暑假里,我观看了《法眼》,有一期我的印象特别深刻,那期主要讲了几个年仅十几岁初中生因为成天泡在网吧,渐渐地自己的积蓄花光了,因为父母不肯给钱,那几个身无分文的初中生只好在学校附近内,向其他的同学索要钱财,不给就抢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正因为重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他让我们也懂得了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帮……也许在触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看来学好法律对我们的人生有很大的帮助,也不会让我们的人生增加污点,使我们的人生更加绚丽多彩,不会因为这个污点而暗淡失色。

法律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是无所不在的,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的关系。你是法律,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是无所不在的,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的关系。你是学生,在校你就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你是工人,就要脚踏实地,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你是行人,你就要遵守马路上的交通规则……总之,无论你是谁,从事哪一种工作,身在何处,总与法律息息相关,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美好!更加和谐!

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人生在世,法律二字。人人学法,家庭幸福,社会安定,国家的发展日益前进!因为只有你意识到了,你才能理解老师们“苦口婆心”地讲法律的原因,法律要行动来奠基,教育来浇灌,地讲法律的原因,自觉来支持。

第2篇:与法同行范文

【关键词】法律;民意;冲突;协调

案情回顾:李昌奎,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2009年5月16日,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2011年3月4日,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曝光后,此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大众普遍认为李昌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1年9月29日,李昌奎被执行死刑。

1.民意的内涵与实质

民意是民众的道德文化习惯和朴素情感,是对公平正义的自然需求,基于传统道德的心理需求,以及基于对于同作为人类的社会关怀需要所作的朴素表达。广泛的民意在李昌奎案中体现在司法机构以外、与案件事实无直接关联、而以多种形式和渠道表达意见与意向的各种主体,既包括了普通大众的朴素表达,也包括了律师、学者、教授等高级知识分子的观点表达。李昌奎案二审被改判为死缓,占主流的民意认为量刑过轻,原因何在?按普通民众的说法,就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为何非要改判死缓留他一条生路不可?透过案件,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情、道德等礼法观念依然根固公众人心,影响对案件的评价。民意背后的实质就是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情与道德文化的影响。

1.1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情与法

对于人情的解释,早在《礼记.礼运》中就有所记载:“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孔孟也认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人情规范胜过一切法律,一切制度规范皆因人情而设,法律服务于礼治,而屈从于人情。人情与法律的结合便成为传统中国最普遍的审判标准。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人情味极浓的社会,甚至达到了“处处尚情而无我”的境界,在这样的社会对于刑法的强制性认同就十分的勉强,民众认为,法律的强制性、暴力性与脉脉人情总是格格不入,这也是多数民众对李昌奎一审结果不认同的原因所在。

1.2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道德与法

中国传统社会,道德以人情为基础,道德具有崇高的地位,在其他方面不平等的人们在道德方面却能获得平等。贵为王侯将相,如果失德,也会被人嗤之以鼻,为社会不齿,被历史所唾弃。即使为贱民匹夫,如果怀有大德,也会被人敬仰,或者纳入正史,世代受赞。因此在中国人的观念中,道德是至上的。古代统治者依道德基础立法,形成礼法,将道德教化输入民众心灵,以达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社会治理效果。①伏尔泰在考察中国礼法文化后,评赞说:“中国人最深刻了解、最精心培育、最致力完善的东西是法律与道德。”“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以人情、道德为基础的礼法传统文化在中国存续了上千年,对民众的信念影响是深刻的,并没有随着封建王朝的结束而立即消失,李昌奎案民意背后也是传统法律文化中人情、道德精神观因素的影响。

2.法律与民意冲突的原因

2.1价值取向的冲突

主流民意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而中国法律却受到了西方法律和观念的影响,大都是舶来品。我们在移植西方法律的过程中忽视了中西方文化价值的差异,现有法律大都向西方法律思想靠拢,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重视不够,而民众的法律观念停留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阶段。一方面是西方移植来的这些概念理念体系,一方面是我们老百姓土生土长的对法律的简单认识,价值取向存在差异,冲突是必然。

2.2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冲突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越来越正规化,在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整个法律的程序设计越来越向西方的程序正义方向发展,而老百姓的判断标准仍是追求实质正义,对司法程序不理解。如果法官没有对当事人的能力,对社会的实际的充分地考虑,多替当事人想想,那么,这种程序就会跟老百姓的利益和他们的理解形成巨大的矛盾。

2.3情绪性与法律理性的冲突

在面对具体的案例时,民意所反映出来的是大多数民众对案件的看法,由于受到价值观念、知识背景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的民众会形成不同的看法,有些民意甚至是建立在不完全了解事实的基础之上,很容易具有情绪性。李昌奎案一经报道,全国上下一片哗然,激愤的声音四起,民众无法理解法院改判李昌奎死缓的这一行为,给案件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民众的激愤情绪与云南省高院“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显得格格不入,法律的理性受到民众情绪的严重冲击。

3.法律与民意冲突的协调

3.1立法中反映民意

立法环节应当是民意进入法律的主要途径。②一方面,立法中应该更多地考虑到我们社会的一些现实,把人伦、公共的道德准则考虑进去。这样情理与法的冲突不仅可以减少,而且从根本上实现了情理法的协调互动。我们应该讲立法的合理性,应该努力制订符合情理的良法。另一方面,立法过程需要公开透明,保证民众的参与权,确保民众能够将自己的意志反映在法律中,一部广纳民意的法律能得到更好的普遍遵从。还需注意的是,要避免那种妄想用立法解决一切社会问题,规划社会移风易俗的这种急功近利的行为。

3.2司法中寻求情理法协调

应该强调司法中的情理,认识到司法公正是符合情理规则的。司法及执法活动中将情理因素考虑进去,审慎对待民意,这也是对立法缺失的补足。法律具有局限性、滞后性,不可能兼顾到每个民众的利益,这就要求司法活动中针对具体个案,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指引下,酌情考虑案件中的情理因素、协调好法律与情理的关系。

3.3提倡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

在重视司法诉讼的完善和规范性的同时,也要重视非诉机制解决现实问题。诉讼并不能解决社会中纷繁复杂的纠纷,而且诉讼具有一定的风险和成本,因此,有必要利用各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使民众能够更合理快速地解决纠纷。目前司法系统倡导的“大调解机制”,将调解放到解决争议的重要位置,也是处理情理法冲突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3.4加强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

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司法职业道德对情理法冲突的协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的司法改革中,继续坚持司法从业人员职业化,对其从业进行严格的资格限制;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确保司法的公正,不偏不倚。通过这样的途径,确保法官检察官的业务素质及职业素养,塑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司法从业队伍,通过公正合法的司法行为,使得法律在民众心中受到尊重及敬畏,树立法律的权威。

总之,协调情理法的冲突,应该运用综合性手段,在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中更多地强调情理法的融合。我们必须正视目前我们社会中存在的情理法的冲突,通过对法律自身的这种改善改革来缓解这种冲突达到情理法的协调。 [科]

【参考文献】

[1]霍存福.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文化性状和文化追寻—情理法的发生、发展及其命运[M].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3.

[2]邓勇.论中国古代法律生活中的“情理场”—从《名公书判清明集》出发[M].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5.

第3篇:与法同行范文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1980年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的有关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国家中都是影响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会控制媒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养不教,是父母的失职,教子不善,则是父母的罪恶。一个家庭的环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对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当,能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塑造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

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同时,这也是社会有关部门需要做的一项工作,要提高婚姻质量,加强对父母(家长)的培养,不仅要提高这些家长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要教会他们培养、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训也是深刻的。武汉一酷爱玩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亲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钱。母亲的脸、腰上被砍了6刀(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他逃离现场时,母亲还追着喊:“伢,你把毛线衣穿上,莫冻着了!”可怜天下父母心!这都是娇惯、纵容种下的苦果。作为父母,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经常观察、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做什么,关心什么事,结交什么人,要平等地与他们沟通,多一分体贴,少一些训斥;多一分爱护,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专横。对于失足、犯错误的孩子,更应给以家庭的温暖,绝不可弃而不管,放任自流。

第4篇:与法同行范文

永不凋谢的花朵

各位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湘潭市和平小学的欧阳龙逸。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永不凋谢的花朵”!

先给大家讲一件我亲身经历的事情。那是一个漆黑寒冷的夜晚,我正坐在窗前看书。突然,从楼下传来一声凄厉的叫声,紧接着,又传来了咚咚的脚步声,嘭嘭的关门声,撕心裂肺的哭喊声,院子里像炸开了锅!

究竟发生什么事了?我和妈妈立刻关上门,飞快地跑下楼去。只见院子中间的地上正躺着一个人,一边不停地打着滚,一遍用几乎嘶哑的喉咙不断地叫喊着:“星伢子,我的星伢子,我要我的星伢子!”

这不是开建材店的陈阿姨吗?就住在我家对面的二楼。“星伢子”不就是她的儿子李星吗?他儿子去年不是刚去外地上职校吗?究竟出什么事了?

第二天,妈妈告诉了我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陈阿姨和丈夫因忙于做生意没时间管儿子。李星上初中后迷上了电游,沉溺在虚幻的网络世界里无法自拔!起初他用自己的零用钱玩,慢慢的就偷偷从妈妈的包里拿,最后甚至把手伸进了同学的书包!拿着这些不光彩的钱,他一有时间就往网吧里钻,还结交了一帮社会小混混,吃喝玩乐、抢劫盗窃、打架斗殴样样都来,他的人生就这样一步一步地滑向了深渊……

昨天下午,他在当地网吧和别人因争抢一个座位发生冲突,自认为吃了亏的他一气之下喊来了社会上的那帮哥们,双方在网吧里大打出手,最终在混乱中,对方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疯狂地捅向了他,经医院抢救无效,这个16岁的孩子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16岁,他才16岁呀!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数字!这是一个多么令人羡慕的年龄!他人生的乐章才刚刚奏响,怎么就这样戛然而止了呢?

而在我们的身边,这样惨痛的教训还少吗?2005年,湘潭县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6名歹徒手持砍刀和匕首,窜入一村民家将其残忍杀害。让警方震惊的是,抓获的凶手中居然有5名未成年人,最小的才15岁!2012年,两所学校的学生在湘江边聚众斗殴,造成多人重伤!

为什么,这些本该在阳光下尽情绽放的鲜花就这样过早地凋谢了?为什么,这些本该在校园里生龙活虎的生命就这样过早地苍白了?为什么,这些本该在成长中意气奋发的少年就这样过早地夭折了?这,究竟是为什么?

今天,我站在这里,就是要把答案大声地告诉在座的每一位,告诉全天下所有的同龄人,这,就是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恶果!假如从小就养成了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假如从小就学会了分辨是非,假如从小就懂得“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那这一桩桩的触目惊心,一件件的血泪斑斑还会有吗?那一组组冰冷的统计数字还会有吗?那一朵朵鲜艳的花朵还会凋谢吗?那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还会消逝吗?

令人可喜的是,学生的法制教育越来越引起社会的深思和重视!今天我们站在这儿,慷慨激昂地说法讲法,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我们和平小学更是把学生的法制教育摆在首位,专门聘请法制副校长为我们现身说法,多次利用电视台和广播站宣传普法知识,召开“遵纪守法”的主题队会,举办法制手抄报竞赛……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使我们每一个和平孩子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制之花开满了整个校园!

第5篇:与法同行范文

圆上的任意两点间的部分,被称为圆弧。它已经是圆的边界,却是最闪耀光彩、最让人印象深刻的部分。如今,很多人的愿望是去国外留学。不同于很多大学与世界各地的众多大学合作,武大合作的对象只有一个国家――法国。如果你有去往浪漫法国的想法,那选择武大将是最明智的。

1964年,中法两国建交后,中国总理和法国总统戴高乐将军商定,把武汉列为中法两国合作交流的基地城市之一,从此武汉大学恢复了与法国的联系。

1979年,中法两国签署了政府间教育文化交流计划,决定首先把武汉大学作为两国政府教育文化合作的重点单位。

1980年,法国外交部又与武汉大学签署了自中国改革开放后中法两国在教育文化领域的第一个合作备忘录,由此拉开了武汉大学与法国相关部门、机构和组织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经济、医疗等多层次合作的序幕。

2005年,武汉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七大学达成协议,决定在巴黎第七大学成立由两校共建的巴黎第七大学孔子学院,课程涉及中国语言文学、书法绘画、饮食、太极等中国传统和现代文化。

2006年,巴黎第七大学孔子学院迎来首批学生。法国时任总统希拉克率团来访时,称赞武汉大学是“中法合作的典范”。

第6篇:与法同行范文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不得使用下列语言:

一、执法检查时,使用轻蔑、粗俗类的招呼词语。例如: 喂,开车(船)的,下车(船)接受检查!

喂,快把证件拿出来!

二、发现有违法时,使用讥讽性,歧视性语言。例如: 你胆子不小,钱多了,欠罚!

你是外地的,还敢到我们这儿耍威风!

三、纠正违法行为,对方没反应或对方动作慢时,使用侮辱性、训斥性语言。例如:

喂,你聋了吗?

要死不活的,你还不快点?

四、当对方要求解释执法依据时,使用拒绝性、侮辱性语言。例如:

我没功夫听你罗嗦。

你还有完没完,我不是已经答复你了吗?

你问我,我问谁?

有什么规定,你自己没长眼睛,不会看吗?

五、纠正违法行为,对方辩解时,使用拒绝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例如:

少罗嗦,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

你再狡辩,罚你更多!

你今天不讲清楚,就甭想走。

六、现场实施罚款、收费,对方不服时,使用粗暴性、威胁

性语言。例如:

你老实点,不交钱就扣你车(证)!

七、暂扣违法车船,对方不服时,使用训斥性、挑衅性语言。例如:

我就是要扣你的,你还能怎么样?

八、要求对方在有关文书上签字时,使用拒绝性、欺骗性语言。例如:

不用看了!都是照你说的记的,快签名吧!

九、群众说自己执法态度不好时,使用挑衅性语言。例如: 我就这态度,你有本事去告吧!

有意见,你去找领导(上级)反映好了!

十、告戒违法当事人时,使用训斥性、威胁性语言。例如: 如果下次再犯,就没这么客气了!

十一、对方违法拒不改正发生争吵时,使用威胁性、挑衅性语言。例如:

咱们走着瞧!

我看你是不想混了!

十二、向对方说服教育时,使用推卸责任、拨弄是非类的语言。例如:

我们也不想多事呀,是上面要我们这样做,没办法啊!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行政执法忌语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勒令离岗培训或者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第7篇:与法同行范文

关键词:普通法;衡平法;形成;发展

一、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普通法的概念、特征

普通法,在法学领域具有广泛的含义。作为英国法的渊源的普通法是指形成于十二三世纪,通行于全英国,并使用普通法院特定规则的习惯法与判例法的总称[1]。普通法的主要特征有:

1.普通法是在习惯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诺曼征服以后,征服者威廉明确宣布继续使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的各地的习惯法,其后实行的巡回审判制度使各地分散的习惯法逐渐融合并冶于一炉,最终形成通行于全国的普通法。

2.普通法是形式上为判例法

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重要的原则。遵循先例原则,使法院的判决不仅对特定的案件有约束力,以后的法院在审理类似的案件时也应遵循。法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法律的创制者。

3.救济手段单一,损害赔偿是普通法的唯一救济手段

(二)普通法的形成与发展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体系,各地实行的是当地的习惯法。诺曼征服以后,建立了以国王为中心的封建土地制度和中央集权制国家政权,并创设了御前会议这一全国性的司法机构,为英国的司法统一创造了前提和可能。但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更为直接的原因应为令状制度和巡回审判制度的实行。

令状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原是一种信件式的行政命令或通知。诺曼征服以后,令状转换为过往给有关官吏,法官或治安法官的命令,包括命令接受令状者将被告传唤到法院并在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解决纠纷。英国令状制度的突出作用是扩大了国王的司法管辖权。王室法庭通过对移卷令、权利令状、确定土地性质令状削弱地方法庭、领主法庭、教会法庭司法管辖权,扩大自身的司法管辖权,促成各地分散的习惯法走向统一、并最终为英国普通法的形成提供前提条件[2]。

英王亨利二世时期,对英国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其中就包括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定期委派法官到各地巡回审判,同时邀请地方上的代表组成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巡回法官在各地审判案件时,除遵循王室法令外,主要依据习惯法。巡回审判的过程,即对各地习惯法进行调查、选择、整理和加工的过程,当这些巡回法官回到伦敦时便聚集在威斯敏斯特,经过情况交流和相互磋商,彼此承认合理的判决,并作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在全国推行,使之具有普通的法律效力。这样,在强大的中央政权的支持下,通过长期的巡回审判实践,以判例的形式,将各地分散的习惯法熔于一炉,于是,一套通行全国的法律体系即英国普通法就产生了。

二、衡平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衡平法的概念、特征

衡平指公平、正义,可引申为“自然正义”的原则;在法律上,本着“自然正义”的原则对主体法的严格予以修正形成的判例或规则,叫衡平法。衡平法的特征重要有[3]:

1.衡平法依良心行事

衡平法处理案件时,凭借的是大法官的良心,是按照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来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2.衡平法追随法律

衡平法并不是普通法,它应尽量追随普通法的原则,仅对其加以补充和修改而已。

3.提供多种救济手段

除了普通法的损害赔偿救济手段之外,衡平法还有如禁止令、履行令、纠错令、撤销令、返还令等救济手段。

(二)衡平法的形成和发展

衡平法是继普通法之后英国诞生的一种判例法体系。衡平法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4]:

1.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13世纪末,英国资本主义兴起,经济关系复杂化,新型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断涌现,客观上要求法律作出相应的调整。

2.普通法自身的缺陷

首先,普通法形式和程序的僵化。普通法诉讼是根据令状开始的,没有令状,就没有救济。13世纪后半期,大法官不再颁发任何不符合先例的新令状。由此导致令状的种类十分有限,结果许多争议根本不能。因为令状登记册中并没有符合当事人诉讼要求的令状,而创造全新的令状业已停止,所以无先例可寻的诉讼得不到审理的机会,这直接导致许多人有冤无处申;其次,普通法内容的僵化。普通法形成于应该封建制度的鼎盛时期,已有的令状是旧的封建自然经济关系的反映,对于在新的商品经济关系中形成的权益,人们很难在普通法院找到合适的诉讼形式来加以保护。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普通法已明显不能适用经济发展的要求,显得日益僵化;最后,普通法的救济方式只有损害赔偿,对于无法以金钱衡量的损失以及潜在的损失则无法救济,对于只要求制止侵权行为而不要求赔偿的受害人也无法提供救济,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经济的发展呼吁法律的变革以及普通法自身的缺陷,衡平法应运而生。在当时英国的观念中,凡依普通法得不到保护的当事人,就按自古形成的习惯直接向国王请求裁决。最初国王总是亲自审理这类案件,但终因不堪重负而将此重任交给大法官。大法官作为国王“良心的守护者”,运用罗马法中的衡平原理,对案件作出判决。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受普通法诉讼形式的限制,创制了一系列规则。随着越来越多的衡平补救措施和规则被大法官创制出来,衡平法也就自然水到渠成了。

参考文献:

[1]贺卫方,何勤华.外国法制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龚春霞.浅述令状在英国普通法发展中的作用--从王室司法管辖权的角度阐述[J].云南大学学报,2007,(5).

第8篇:与法同行范文

为什么会有“生长痛”

生长痛是指在学龄前期到学龄期阶段的儿童中出现肌肉或关节(或两者并有)的酸痛,但是这种酸痛没有病理改变,症状为一过性,来得快,消失得也快。出现生长痛的原因主要是该年龄段孩子的活动量比较大,但是肌肉、骨骼、关节的功能还不完善,当这些组织受力不均时容易出现不同程度的劳损。当孩子安静下来后就会出现肌肉、韧带、关节的酸痛。多发生在下肢,由于上肢活动量少,所以很少听到孩子说上肢肌肉、关节的疼痛。

有效预防“生长痛”

为了让这些孩子少受生长痛的折磨,可以让他们合理地参加各项活动,包括体育活动在内,告诉孩子活动速度不要太快,幅度不要太大。体育活动之前要做些准备动作。每次活动时间要有所控制,不宜时间过久,尤其下肢的活动。出现过生长痛的孩子,自幼儿园或学校回家后,妈妈可给孩子做一些下肢肌肉的按摩,从下向上。临睡前如果有条件可洗一个热水澡(最好盆浴),或者用热水洗脚,改善血液循环。

迟发性佝偻病要治疗

另外,有一种疾病称为迟发性佝偻病,可以出现与生长痛相似的症状。佝偻病是由于缺少维生素D而影响肠道对钙、磷的吸收,以及影响钙、磷在骨骼中的沉积,进而影响正在生长的骨的形成,多见于幼儿。所谓“迟发”,是因为佝偻病的发病年龄在学龄前期及学龄期(4~5岁或9~10岁阶段)而不是在婴幼儿期。

第9篇:与法同行范文

[关键词]:儿童 自我同一性 意义

一、自我同一性的界定

自我同一性(ego identity)是Erikson自我精神分析理论的核心概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它。首先,它是指在过去、现在和未来这一时空中对自己内在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感觉和体验,以及别人对自己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的知觉或意识。其次,同一性是一种社会心理结构,这种结构通过自我与他人相互作用过程中的模仿、认同和积极的自我建构来反映社会的影响。再次,同一性也是一个自我调节系统,可帮助个体指导注意、加工信息、控制意识以及选择合适的行为。

简单来说,自我同一性是个体在特定环境中的自我整合,是个体寻求内在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能力,也就是对“我是谁”,“我将来的发展方向”以及“我如何适应社会”等问题的坚定而连贯的意识。

二、自我同一性形成的影响因素

(一)家庭因素与儿童的自我同一性发展

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自我同一性的形成有重要作用。权威型教养方式有利于促成儿童的同一性获得,专制型教养方式可导致同一性的提早成熟,溺爱和忽视型教养方式则易导致同一性扩散。一般来说,来自温暖、但不过分压制和溺爱家庭的青少年其同一性的发展是健康的。

(二)同伴关系和友谊与儿童的自我同一性发展

进入儿童中后期,个体不再基于共同活动来选择朋友,而是根据共同的兴趣、价值观和信念来选择支持性和理解性的朋友。当儿童进入内心混乱阶段时,他可以参照朋友和同伴群体检测新的与同一性相关的技能;来自同伴的社会支持是儿童总体自我价值的重要预测因素。

(三)学校教育与儿童自我同一性发展

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与儿童自我同一性的形成有密切关系。我们的教育长期以来以“应试”为中心,教师以“大纲”为依据,以“班级授课制”为主要的教学组织形式,而对学生统一要求和讲授,课业负担沉重,学生失去思考的时间,个性发展空间非常小。启发式教学在很大程度上只停留在理想中,“为创造力而教”也只是口号。传授知识,培养能力与塑造人没有做到有机地统一。如何“减负”以及学生“减负”后的心理空间该如何填充都是教育工作者应该认真思索的问题。

(四)社会文化与儿童自我同一性发展

首先,社会主流文化对儿童自我同一性的形成有重要作用。一个社会的主流文化是积极昂扬的还是消极颓废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代儿童的主导心境。其次,社会榜样模型与儿童自我同一性也有紧密关系。如果我们的社会能为儿童提供一些他们认为值得效仿的成人榜样,就可以借此去引导儿童学习,使儿童自发努力成为他们所尊崇的对象。再次,社会环境气氛与儿童自我同一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民主的环境和包容的气氛有助于儿童自我同一性的发展。

三、教师之余儿童自我同一性的意义

(一)教师语言

首先,教师语言要多赞美鼓励。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最渴望他人的赞美。赞美是一种认可,一种肯定,能使人们坚定发展的方向。其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思想是语言的基础,教师必须加强自己的思想修养。一位教师如果具备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他的语言艺术就能更完美,就能更充分地发挥作用。再次,教师要难得糊涂,“难得糊涂”是一种宽容,是一种豁达,是一种超越。我们不要用我们的标准去要求学生,因为他们的成长需要的是一个过程,老师能做的只是引导他们。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不要一刀切,要尊重差异。再次,教师要以人为本。素质教育应该关注生命的存在,关爱生命的整体,这要求教师要关注学生的认知和情感:不仅关注能用分数衡量的成绩,也关注不能用分数衡量的生命价值;不仅关注学生的现实生活,也关注学生未来的生活。最后,教师要懂得倾听。倾听是一种入耳又入心的生命活动。只要你认真地倾听,讲话的人会觉得自己是重要的。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渴望别人的关注和认可,而且非常在意别人的评价,他们非常需要倾听,因为倾听本身就是一种关注和认可。

(二)重视自我意识教育

教育工作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帮助儿童客观全面地认识分析和对待自我,使他们对自己生活上的决定和未来目标能够信赖并感到愉快。应重视在儿童中开展有关人生观和人生理想的讨论,充分了解儿童的思想动态,并不失时机地对儿童进行有关人生理想的教育,帮助他们修正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使每一位儿童都能拥有积极的人生追求。在学校教育中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养成积极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培养他们认识人生和社会的能力。教育者应该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儿童,认识并重视他们所处的发展阶段,从而对他们的同一性形成进行有效的干预。

(三)培养一致的情感和态度“系统调节心理平衡。

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培养积极的情感引导儿童主动参与社会活动促使其健全知识结构等培养他们对他人社会的爱让积极的情感,占领他们的心灵驱除消极情感的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培养正确的态度要教育儿童始终心存感激,树立乐观精神,积极从事公益娱乐和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积极而正确的人生态度和社会态度情感和态度。在水平和性质上的一致可以使个体正确认识和把握自己以及形成对他人和社会的稳定态度,从而在整体上调节心理系统的平衡。

(四)以自我认识促进自我教育提高学生的反思性学习能力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教师引导学生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选择适合班情的教育方式,如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写周记、举行演讲比赛等来引导学生、点化学生。让学生写自我省察日记,让他们自我总结自己的优点和不足,然后有针对性地扬长避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这本身就有助于青少年的自我同一性发展。

总之,教师之于儿童自我同一性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明确教师在其中的功用,不仅有利于儿童健康积极的成长,更是教师自我成长必不可少的,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努力做到。

参考文献:

[1]王树青.儿童自我同一性状态问卷的修订[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6,(3).

精选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