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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切实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突破省控指标,力争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乡(镇)全面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场、站)都要签订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并按照责任状规定的工作目标分别制定考评办法。
(二)充分发挥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能作用。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指挥部成员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县、乡(镇)要实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制,并在每年春季和秋冬季森林防火期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检查,高火险天气和令期间要组织开展巡查活动,通报检查和巡查结果。
(三)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并按照责任倒查和逐级追究制严格执行。对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或造成人员死亡及扑灭时间超过12小时的森林火灾做到“四不放过”。
(四)落实考核与奖惩制度。县政府对“十二五”期间未发生森林火灾或每年度责任状考核成绩优秀的乡(镇)、国有林业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责任状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乡(镇)、国有林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乡(镇)政府、国有林业单位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领导进行专项督查问责。被市、县列入森林火灾重点整治的乡(镇),取消其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适时开展重点整治乡(镇)森林防火专项督促查。
三、细化森林火灾预防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在春季和秋(冬)季森林防火紧要期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在林区交通要道、桥亭路口、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和乡、村所在地制作醒目的宣传牌、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在农村中小学校普遍开展“森林小卫士”活动,把防火宣传纳入德育教育课。
(二)加强野外用火巡查力度。充分发挥村级护林员、林技员、林业经营业主和护林防火积极分子作用,加强巡山管护,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之中。
(三)开展可燃料物计划烧除工作。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实行“疏堵”结合的火源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本辖区林缘田边可燃物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和规程,积极开展计划烧除工作。
(四)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除工作。各乡(镇)、国有林业单位要按照《省森林火灾隐患处置有关问题暂行规定》中的森林火灾隐患主要内容,每年开展2次以上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对排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认真落实《省森林火险预警警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及一般程序》,出现高火险天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野外用火禁火令,并按照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的要求抓好落实。
(六)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森林防火值班规定》,在高森林火险时段和重大节假日,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确保火情动态、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上传下达畅通。对卫星监控热点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提供的火情信息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
(七)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扑救机制。县、乡两级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或处置方法,每年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组织一次以上扑火预案演练和扑火安全、技能培训。建立军、警、民共建扑火联防机制。
(八)加大森林防火执法力度。各森林防火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和林业执法队伍严厉打击野外违章用火,严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资金投入。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防火宣传、巡山护林、扑火物资、扑火工资等预防和扑救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完成省、市、县下达的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各乡(镇)、国有林业单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玉华洞国家风景名胜区要组建一支30~50人半专业扑火队,各行政村组建一支10~20人群众义务扑火队,并加强对扑火安全和扑火技能的培训,提高扑火水平。
(三)做好扑火物质储备库建设。各乡(镇)、国有林业单位要建立15平方米以上专用扑火物质储备库,配齐、备足扑火物质。
(四)落实人员编制。配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要明确领导分工,并配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本村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县、乡(镇)、村三级森林防火工作正常运转。
五、强化森林火灾扑救和案件查处
(一)加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应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及时控制火灾蔓延,最大限度控制单起面积的损失。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乡(镇)或国有林业单位主要领导要到场组织指挥扑救。年森林火灾12小时扑灭率达到90%。
一、责任期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有人动,由新任领导自动接任。
二、责任目标
1、严格控制森林火灾。辖区内年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和1‰,不发生受害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不发生一般以上的森林火灾。
2、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辖区内森林火灾12小时内扑灭率不低于90%。森林火灾扑灭后严防死灰复燃,力争火灾复燃率为零或不超过森林火灾发生总起数的5%。
3、及时查处火灾案件。辖区内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70%。
三、保障措施
1、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政府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细化指标,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年度责任状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兑现奖惩规定,通报考核结果。
认真开展重点火灾单位综合整治工作,对森林火灾多发、森林防火工作薄弱的县、乡实行综合整治或重点管理,并组织森林防火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依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健全完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事机构,落实机构编制,配足专职人员,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2、进一步强化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高火险期间以及野外用火高峰时期要组织专项防火宣传工作。
建立健全专职护林防火队伍体系,落实护林经费,完善护林防火巡山制度。在高森林火险期间,要增加巡护人员,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护林员管理,确保护林人员认真履职,及时、有效管控野外火源。
制定完善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及时野外禁火令,组织基层按照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要求抓好落实。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机制,高火险期和野外用火高峰季节,要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查堵野外违章用火,消除火灾隐患。
加大森林防火执法力度,组织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等部门及时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行为,认真排查火灾隐患。
认真执行《省森林防火值班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和重要节假日,乡(镇、街)至少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带班,严禁漏岗、脱岗;严格执行森林火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3、积极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发生森林火灾后,要迅速组织,周密部署,科学指挥,安全扑救,有效扑灭。
加强森林火灾扑救组织领导工作,有关领导要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到场指挥扑救;村主干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村应急扑火队伍赶赴现场施救,扑打初发火;乡镇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和主要领导要立即到达火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3小时未扑灭,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6小时未扑灭,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包片领导必须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12小时未扑灭,县(市)区主要领导必须到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防火宣传、巡山护林、扑火物资、扑火工资等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预算资金要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落实建设资金,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专业骨干扑火队伍,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要建立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村建立应急扑火队伍。适时调整充实各类扑火队伍人员,每年要组织开展扑火业务培训或演练。县、乡两级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行政村建立专用的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扑火物资。
5、加大灾后处置力度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迅速查清火灾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做到以案释法,扩大教育面。
及时更新森林火灾迹地,当年森林火灾迹地必须在次年春季造林结束前完成更新。
四、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对象及方法
考核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度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县(市)区进行检查考核或复核,并将检查考核(复核)结果通报全市,同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双控”指标见附表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省政府下达的2012-2015年森林防火责任书中规定的五项工作目标为主,分解成17个考核分项进行检查考核并计分(详见附表2)。为强化落实“预防为主”方针,考核设立奖励分,对护林员队伍健全、护林经费投入力度大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火源管控成效明显、火灾发生率大幅下降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分10分,但奖励分项目一律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考核,从严把关。总分为110分。
(二)考核程序
每年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考核项目和标准,对上年度责任书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自查材料,连同人民政府责任书执行情况一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县(市)区完成年度自查基础上,组织检查考核(复核),对考核面积在50万亩以下的县级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面积在50万亩以上的县级单位自查情况组织复核。检查考核(复核)结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县(市)区汇总上报的检查材料及检查考核(复核)结果和平常检查情况,综合评价各县(市)区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上报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兑现奖惩
1、对年度未发生森林火灾或责任制考核成绩优秀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年度责任制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相关领导进行督查问责。
2、对“十二五”期间未发生森林火灾或每年度责任制考核成绩均为优秀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购房单位。
原告(购房单位)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于2000年7月5日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拟建的商品房74套,房屋面积共计7195平方米(实际成交面积以正式合同为准),每平方米单价为2500元,房屋交付日期为2001年第二季度。意向书第七条第一项约定“乙方(原告)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甲方(被告)请照图被批准后5日内根据本意向书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第三项约定“若因甲方(被告)售房价格变动影响乙方(原告)签订正式合同,甲方(被告)应按乙方(原告)购房总价的5%赔偿乙方(原告)损失”。另原告提供售房宣传资料一份,证明被告已对外销售房屋。原告诉求,被告未按意向书之约定与原告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被告之行为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义务或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9962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意向书约定的签约义务是合同义务,在双方已经具备签约条件的情况下,被告未按意向书之约定与原告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应支付原告违约金899625元。案件受理费14006元由被告负担。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意向书并不是成立的合同书,上诉人未协力促进合同成立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判决: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2、将一审判决第二项变更为“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899625元”。
[评析]
一、意向书的定性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意向书的定性问题。当今理论界和实务界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意向书并不是正式的契约,为什么本案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意向书就是正式契约的观点呢?
笔者认为,这与契约订立需具备的要件有关。我国新合同法规定,一项契约通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就契约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则契约成立。契约成立应具备的要件:1、主体方面,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方面,双方就商谈的主要内容形成一致意见。3、形式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运用上述理论分析本案争议的意向书,稍有疏忽就可能得出意向书为契约的结论。原因在于:(1)签订意向书的主体具有订约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条款作出明确的判断和分析。(2)意向书的条款系双方商谈一致的结果,并经双方签字、盖章予以认可。但是,上述分析忽略一个重要的问题,成立的合同既然要规制双方当事人就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而大多数的意向书只是对商谈内容的初步确认,并未形成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例如本意向书对面积的约定为拟购74套(实际面积以正式合同为准);房屋套型按乙方要求进行设计,套三110平方米左右、套二90平方米左右。“拟购”、“左右”等模糊性的语言,在成立的合同中是不允许出现的。具有可操作性表现为合同条款明确,明确的合同条款对确定当事人如何履行合同义务,是否违约及违约的救济具有决定性作用。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样认为:认购书只有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取购房款,才能将其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以,大多数认购意向书仅是房屋买卖的意向,并不是正式的契约。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将购房意向书与商品房预售协议书混淆,两者均表现为对未来权益的期待。但是,两者产生的法律效果却是完全不同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建立在规划、施工图纸等已经明确的情况下,未来交付的商品房与协议约定的房屋面积、价格、位置等主要方面都是一致的,而意向书却是尚未确定的,允许在以后的具体商谈过程中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变更。另外,签订意向书的主体亦不完全适格,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本案系商品房预售,作为出售方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而该案出售方的预售资格尚在办理中。因此,若以成立的合同对待,则导致的法律效果是不具备预售资格的预售方签订的协议得到法律的保护,极易导致商品房市场管理的混乱。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为购房意向书只是缔约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并不具备正式合同应具备的法律要素。而且,意向书具有不确定性,随着缔约过程的发展随时可以发生变更。因此,购房意向书除表明双方已进入缔约商谈阶段外,再无其他法律意义。
二、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条件
新《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将缔约过失责任引入我国契约理论。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当事人在缔结契约过程中的过失为基础的,这个过失不是以侵权法来衡量,而是以契约法所要求的缔结契约过程中的诚信义务来衡量。缔约过失责任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无关,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真实存在的交易关系为基础,并以法定的缔约过程中的诚实信用义务为前提。为什么说诚信义务是缔约过程的法定义务?原因在于:处于订约过程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脱离了原来自由人的身份,进入一种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确定地位,彼此之间有共同促进合同成立的目的。基于这种身份关系和共同的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以信赖利益为基础的权利义务,表现为协力义务、保护义务、保密义务、告知义务等。而这种信赖利益并不是以合同责任为基础,只要是进入缔约过程中,缔约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一个具体的而且可以产生权利义务之债的信赖关系。之所以彼此信赖,是因为双方存在双赢的利益关系,合同的顺利签订、履行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了彼此的信赖,双方理应负担一定的义务,即诚信义务(诚实坦白、公平守信)。诚实信用义务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之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应得的利益。只有严格履行诚信义务,才能使相互之间产生信赖,顺利完成契约。因此,诚信是缔约阶段的法定义务,进入缔约身份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基于诚信而产生的各项义务(前契约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条件:1、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缔约阶段; 2、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具有缔约意图的双方当事人之间;3、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诚信义务。本案中,既然认定意向书只是一个缔约过程,则双方当事人皆应履行协力促进合同成立的义务,尤其是作为房地产开发单位的上诉人,具有商品房开发方面的专业素质,相对于被上诉人有信息、知识方面的优势,其对于房屋在何种情况下能够达成出售的条件应该是明知的。基于缔约过程的诚实信用义务的要求,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与对方进行交流,以修正双方的差距,促成合同的顺利签订。正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疏于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未及时将有关信息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流,致使签订丁根本无法实现的条款(见意向书第七条第一项),应认定存在进行恶意磋商的嫌疑。而且在房屋具备出售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售第三人,致使双方当事人根本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背诚信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总之,缔约过失责任的应用使合同赔偿的时间提前到合同尚未成立之时,使基于双方订立合同的谈判准备过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与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期望利益同样地成为合同法所保护的对象。
三、信赖利益损失的计算
受允诺人在缔约过程中基于对允诺人的信赖,信其能够遵守其允诺,而这一允诺使受允诺人采取了使其受损的行为,因其行为所蒙受的损失应由允诺人进行补救。这种基于信赖而产生的利益损失为信赖利益损失,其唯一的补救方式即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认为,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有两种手段:一种以期待利益为信赖利益损失;一种以实际损失为信赖利益损失。笔者认为,期待利益是合同成立或有效之后,合同圆满履行完毕后,当事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它是建立在合同成熟(成立或有效)基础上的利益。对期待利益赔偿可使信赖的一方当事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满足,并对致害方实施有效的惩罚。但是,将期待利益的赔偿纳入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范畴,混淆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界限。致使出现即使合同不成立,也可得到建立在合同有效基础上的赔偿,无形助长了恶意扩大损失的行为。尽管现行法律赋予尚未成立的合同以法律的拘束力,但是,也不能因此将违约的救济计算方法作为缔约过失的救济计算方法。因此,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是产生于合同不同阶段的不同利益,两者不能同日而语。
信赖利益是对合同或要约赋予信赖的一方当事人所固有的既存利益,因善意信赖已经受到损失的这部分利益。对这部分利益进行赔偿符合民事责任救济方式的补偿性而不是惩罚性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在缔结契约的时候,就已为自己制定了“罚则”,即在发生违约情况下的补救措施。这种“心照不宣的承诺”约束契约的双方主体,并在一方违反此种承诺时要求其承担对对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将来计划的实施白白作了准备而遭受的损失。所以,对信赖利益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基准点,最高不得超过期待利益。
本案中,关于被上诉人的信赖利益损失有二种计算方法:1、应以现房屋每平方米的市场销售价格与当事人约定的房屋价格的差价乘以房屋总面积为被上诉人的信赖利益损失。2、应以现被上诉人已经另外购得的房屋总价款与原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差价为被上诉人的信赖利益损失。第一种计算方法明显带有对上诉人惩罚之性质,该计算方法将上诉人可得利益作为被上诉人之损失,即变相将违约之可期待利益损失作为信赖利益损失,超出当事人能够获得的合理补偿范畴。第二种计算方法符合实际损失之说,受损人基于信赖合同可以有效成立,导致错失与案外人签订有效合同之机会,导致最终以超出原价格几倍的价格签订新合同,该部分多付出的损失为信赖利益损失。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__]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20__]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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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集中梳理工作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__]37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职权流程,确认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绩效机制,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
二、目标任务
这次集中梳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达到“四个清楚”:
(一)行政执法依据来源清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梳理,核定行政执法单位有多少执法依据,有多少执法权力,有多少执法责任,编制执法依据目录,确保执法主体、依据及程序来源清楚。
(二)行政职权行使清楚。行政执法单位、岗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行政许可、处罚裁决等每项行政权力的行使程序规范清楚,职权分解合理,解决平行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问题,有效预防越职越权越位执法。
(三)执法考评程序清楚。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局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考核主体明确、评议内容规范、评价办法科学,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有效。
(四)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清楚。监察、人事、法制部门在执行执法责任制追究工作中的职能、权限、程序更加明确,违法行政行为得到严肃查究,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得到有力追究,责任人得到及时处理,真正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依法行政理念贯穿于每个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全过程。
三、实施步骤
这次集中梳理活动实施步骤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月*日至*日)。认真宣传开展集中梳理活动的重大意义,并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本文来源于(文秘站 -有文章需求,请到文秘站网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
(二)自查清理阶段(*月*日至*月*日)。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按照列明目录、分类排序的要求,对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三定”方案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逐项列出与行政行为相对应的执法主体、依据、机构、权限、标准、程序和责任,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杞县法制办公室,同时上报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等待审核阶段(*月*日至*月*日)。此阶段由市局法制部门对我局梳理的执法依据、职能分解、执法责任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如果出现依据不足、责任不明、文本格式不规范等情况,县局重新自查和清理。
(四)梳理行政执法依据阶段(*月*日至*月*日)。我局编制人员会同市局专卖办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数据库,编制《__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为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追究,完善执法运作体系奠定基础。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阶段(*月*日至*月*日)。此阶段由县局编制人员会同市局专卖办在《__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基础上,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科学地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完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体系,规范和监督县局及全体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四、具体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我乡于5月6日召开了干部大会,与各村签订了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规定村级防疫员为直接责任人,强化了干部的责任意识和防疫员的主体意识。与专业防疫人员签订责任状,提高了防疫效率和准确性。采取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方式,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从5月7日开始,我乡开始组织村级防疫员和专业防疫员逐村开始进行动物防疫工作,持续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将我乡辖区内所有村庄防疫完毕,期间在畜牧局领导对我乡进行督导检查的基础上,我乡防疫站也配备抽查队伍对辖区内各村的防疫任务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春季防疫工作的圆满完成。
由于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我乡的春季防疫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5月底,对全乡饲养的4040头猪、383只羊、2450只蛋鸭、35778只蛋鸡和鹅及其它禽类402只进行了强制免疫,在免疫过程中,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及时到位、不留死角,免疫率达96%以上,有效地促进了我乡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基本情况
1、提高认识,全面认真开展春防工作
按照畜牧局春防工作会议后,我们立刻按照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按春季《镇关于2014年动物防疫工作安排意见》,同时在3月7日召开了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及各村书记、村长参加的全镇镇村干部工作会议,镇党委书记高明亲自安排部署动物防疫工作,下发《全镇动物防疫工作安排意见》,并与各村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开展。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春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按照市动物防疫工作的安排意见,我们在镇村相应成立了动物防疫领导小组,确定了镇长、村长负责制,实行镇领导包片包村,机关干部包村的办法,层层落实了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防疫工作责任落实到村、到屯、到人,全镇成立了动物防疫大队,分片分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了全镇动物防疫工作进度,效果明显。
3、采取措施,确保动物防疫的质量和密度
打铁需要自身硬。在全面进行宣传,提高防疫意识的同时,我们首先对全镇29名防疫员进行了疫前培训,一是“思想”上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防疫工作责任感。避免因技术不到位而给农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其次由各村主要领导直接协助防疫员开展本村动物防疫工作,做到一天不落,一户不漏。二是对各村防疫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马上解决。
全镇分9个组开展防疫,截止4月15日全镇29个村已全面完成,全镇消毒面积31.3947万平方米,共6267户,具体情况如下:
猪存栏4686头,口蹄疫应注4132头,注射4132头,猪瘟应注4132头,注射4132头,带标4132头,蓝耳病注射1165头;牛存栏635头,应注310头,注射310头,带标310头;羊存栏40788只,羊痘40788只,注射40788只,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应注31075只,注射31075只,;禽存栏86156只,注射86156只。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群众防疫意识不够;二是私自购药免疫的户数增多。
三、下步打算
根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防疫要求,下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防疫意识,克服麻痹、松懈心理。
白龙片区动物防疫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自开年以来,白龙片区畜牧兽医站把动物防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健全疫病防控网络,强化管理,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效,辖区动物防疫密度明显提高,畜禽死亡率大幅度下降,辖区清净无疫,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网络,加强管理。为确保防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改变过去基层动物防疫网络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状况,该站从抓村级防疫人员配备入手,通过认真考察考核,为辖区每个行政村落实了一名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利用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机会,加大对村级防疫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制订了岗位责任制,解决好防疫人员的工资报酬等,有效推进了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为确保辖区清净无疫,该站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实行站长负责制,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辖区动物防疫业务第一责任人,村级防疫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片区畜牧兽医站与乡镇站,乡镇站与防疫员层层签订了《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要求。严格考核、考评,把防疫实绩与防疫人员的工资报酬挂钩。防疫人员与责任片内畜禽养殖户签订《防疫责任合同书》,明确服务范畴、防疫质量以及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等。
三是突出抓好日常填栏补防和双免,推进工作程序化。该站实行春、夏、秋三季集中防疫与仔猪免疫和日常补免相结合的防疫方式,并协助养殖大户建立健全免疫程序,督促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努力提高动物防疫密度。同时,强化建档立卡工作,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时,一并实行逐户登记造册,并由防疫人员、畜主和村组干部三方签字,猪、牛、羊佩挂免疫标识,发放免疫证明,做到免疫档案、免疫证明、免疫标识三统一,堵塞防疫工作漏洞。
四是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提高预警应急能力。根据县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要求,修订完善了牲畜口蹄疫、禽流病、羊痘、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6个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县委、县政府把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来抓,联乡领导和业务部门也给予我镇高度的重视。三月底,县委*副书记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对当前的动物防疫工作做了强调,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县畜牧局领导也于四月初到我镇指导工作,针对当前工作状况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同时,镇党委、政府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镇政府和干部充分地认识到,抓好动物防疫工作,实现养殖业健康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需要,是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更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镇里成立了动物防疫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亲自抓,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具体抓,明确各村村主任为各村第一责任人。
二、行动迅速,措施得力。
县春防会议以前,防疫站也开展了相关工作。在全县春防工作的部署前,对全镇15个村进行了前期摸底,较为充分的掌握了情况,争取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会议后,镇里再次召开党政领导和驻村干部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统一了“增强工作的自觉地和主动性,下大气力来开展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镇村联动,层层抓落实,形成强大的行政推动力,把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的思想。在镇党政领导会上,传达了会议精神,采取了各驻村干部限期负责制,即要求4月10日前完成任务,完不成任务扣发当月补助的40%等硬性指标;在村干部会议上,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了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要求镇财政按每村***元耳标款的标准落实到位。
在工作中,各驻村干部结合当前的计生工作与防疫员共同下村落实。干部同志们加大了动物防疫知识宣传力度,深入组、户对每个畜禽养殖户进行动物防疫知识的宣讲;还对免疫工作进行现场协助。
三、业务部门在完成任务中起了关键作用。
在县里尚未召开会议前,镇防疫站已经多次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请政府出谋划策,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并下村开展防疫工作。站里的同志们起早摸黑,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放弃良好的经营不做,一心一意搞好防疫工作,站长***同志除积极向镇、县局汇报进度外,还亲自负责四个村的防疫工作,当其他村有困难时,还积极协助,使全镇的春防工作顺利完成。通过这次春季防疫,极大地促进了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
动物防疫工作面临新的任务,今年春防任务更显艰巨,这是因为:人类生存环境在变,人类生活质量在变。动物疫病防控由过去春秋两季防疫转变为一年四季防疫,过去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只有口蹄疫1种,现在增加到5种。最近通报的新疫情又出现了A型口蹄疫、蓝舌病等。肉食品的安全和投入品的监管,又给畜牧部门念了一道紧箍咒,这是因为我们代表政府在履行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畜牧业是*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要为农民增收增效,任务异常艰巨。这些年*畜牧业纵比有发展,横比有差距,规模养殖面仅达26%,品种改良面仅达70%多。但生猪的外三杂面仅20%左右,与遂宁、资阳、眉山比,我们确实存在很大的差距。为贯彻落实好部、省会议精神,使*动物防疫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下面,我就扎实做好春防工作讲几点意见:
春防工作总体要求:做到“四个到位,一个确保”,即:宣传到位,技术到位,责任到位,处置到位,确保*清净无疫。
一、宣传到位
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宣传:一是要宣传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目前,全是规模养殖场(户)已达到8000余个,国内动物疫情此起彼伏,给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二是要宣传动物强制免疫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宣传今年国家取消防疫费,由各级政府将计划免疫所需疫苗款和劳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宣传资料要送户上墙。三是宣传*畜牧业是农民的致富产业、朝阳产业。凡是享受国家补助政策的规模场(户)、养殖小区(园区)都必须有广告牌,上面要标明养殖规模、生产标准、饲养量、经济效益。
二、技术到位
重点是强化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免疫操作。春防前以乡镇为单位,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一次免疫技术培训,严格操作规程,凡因操作不规范导致畜禽死亡的,经核实由相关责任人员赔偿。二是规范抗体监测。各县(区)要把免疫抗体监测作为开展强制免疫的重要内容,实行县(区)监测与省、市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场区、大户必须进行抗体监测,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及时补免。三是规范溯源数据的录传。各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切实做好疫苗、消毒药、耳标等防疫物资的发放登记,规范建立完整的动物免疫档案,溯源试点乡镇要大胆探索,积极应用识读器录入和传输免疫、检疫、监督三个环节的数据信息。
三、责任到位:
重点是落实“五个责任制”管理:一是落实防疫“两保”责任制,即: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二是挂县联乡责任制。市局4名班子成员和防检站4名骨干干部每人联系一个县区(已发文件),各县(区)畜牧食品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必须划定防疫责任区,实行目标考核。三是落实防疫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生产、防疫目标责任;市局与县(区)局签订生产、防疫技术目标责任制;县(区)与乡镇站、乡镇站与防疫员均要签订防疫和监测目标责任书。四是落实防疫工作督查制。从2月25日起,每7天上报一次春防进度,4月春防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各县(区)开展交叉检查。五是落实免疫核查追究制。凡是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70%的,将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予以通报,并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四、处置到位
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疫情报告观察员,要有高度的敏感性,要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发现疫情及疫情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把疫情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