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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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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医疗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具备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应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分布、规划、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成本,以及区域内医疗保险需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

(三)兼顾中医与西医、专科与综合,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以下类别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四)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

(二)遵守国家、省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与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同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等书面材料;

(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军队医疗机构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七)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定,并将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名单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备案。

在肥中央驻皖及省属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审定。

第七条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有关材料,对照定点标准,会同卫生、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和物价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进行实地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定点医疗机构标牌》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制定。

第八条医疗机构取得定点资格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其签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协议期限。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

协议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服务人群、范围;

(二)医疗服务内容、水平与质量;

(三)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包括结算方式、时间和支付标准、结算范围和程序;

(四)医疗费用的审核、管理和控制措施;

(五)有关责任和制约措施;

(六)其他事项。

协议签订后,医疗机构方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或解除、终止协议的,应报同级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可供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就医选择。参保人员可选择不同层次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可供参保人员就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和等级,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期满后继续作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当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协议期满之日起终止其所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收回《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和《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凭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医疗保险证(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按相关规定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除急救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应有所差别。其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商卫生行政部门按参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分别确定。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定点医疗机构应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人员就医、定点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诊断、治疗及医疗费用等资料实行单独管理、单独建帐,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就医信息。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服务、医疗收费等内审制度和监控机制。不定期公布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信息,特别是要加强大型检查治疗和特殊医用材料使用信息与费用信息的。要保证参保人员的消费知情权,使用自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要征得参保人员或亲属(委托人)的同意。

参保人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其提供住院期间各项费用清单,并经参保人员或亲属(委托人)签字。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因就医发生纠纷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视不同情况分别提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和奖惩约束机制。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重大违规行为要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认定及查处应遵循严肃、慎重、定性准确的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下列违规行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卫生等行政部门及时予以查处,并列入年度考核:

1、对初次发生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住院行为采取核减或追回当次所拨付的费用。

对推诿病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并做出记录。

对冒名住院,除追回基金损失外,应将被冒名参保人员列入重点监控对象,通报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单位。如属医患串通,责令定点医疗机构对有关医务人员做出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

对滥用药物、分解收费项目及超标准收费所导致的基金支出予以核减或追回。

2、对发生虚假住院、串换药品或以药易物、诱导住院、虚假和转嫁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以及多次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住院的行为,除追回拨付的费用外,视情节可处以1-2倍核减。核减金额从当月应拨付的费用中扣除,同时责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3、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自费比例。对超过确定比例的定点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医疗费用结算时视情扣减。

4、对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3-6个月整改,并予以公布。

5、对发生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绝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予以公布。

6、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伪造病历等骗取医保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对造成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视其违规情节,可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执业、吊销执业医师资格。如违纪、政纪,建议或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定点资格审定等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第二十条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2篇:医疗制度范文

1.1医疗制度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医疗模式必须与当前经济相适应

经济基础与医疗制度的关系的实质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经济基础是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设施和社会意识形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社会有机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两者自身内部以及彼此之间的协调与和谐,社会的和谐统一才能实现。医疗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经济基础与医疗制度的关系是属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为经济基础服务,表现在当医疗制度适应经济基础发展时,对经济基础起到支撑、发展和促进作用,当落后于经济基础时则可能妨碍经济的发展。医疗改革成功与否决定着社会生产的持续性,社会的安定团结、人民的幸福和谐。纵观世界经济与医学发展史,医疗保障能力为一个国家的繁荣昌盛起到巨大的支撑作用。同样我们也要意识到如果医疗模式超越经济的可承受能力可能对社会经济产生负担,对社会产生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我国的医疗制度必须在突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同时定位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这一客观实际即:我们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式,在阶段上但尚处在经济不发达阶段。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医疗模式落脚于公有制这一性质的同时必须采取节约的形式。

1.2医疗制度必须能够保障、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医疗对生命健康的保障作用,和医疗体系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决定了医疗行业的进步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软实力、软环境以及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因此医疗行业的进步在一个国家的进步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医疗事业,促进医疗行业的科技进步。医疗领域与其他领域有明显的不同,医疗行业是一个高智力投入、高危险性、高劳动强度的行业,同时服务的性质、内容、意义、社会生产中的作用、医患之间的关系与其他行业有着本质的不同,决定了市场规律及供求关系等手段不能完全适用于医疗行业,完全遵照市场经济运行模式损伤的是患者的利益;用市场经济的法律来约束医疗工作者,又损害的是从医者权益。医疗改革牵动着社会的每一根神经,医疗制度健康与否决定着大到社会生产持续性,行业的科技进步、社会稳定、医患关系、从医者的质量、数量,小到医者的人身安全、工作态度等。

1.3医疗制度的制定在最大程度的满足人民对健康的需求的同时必须引导人们走向正确的就医观念

医疗制度在引导人们关爱健康的同时必须尊重疾病发展的客观规律,比如某些疾病只能预防不可能完全治愈。某些疾病只可能控制不可能彻底治疗,疾病的初期(早期)阶段容易治疗和控制,一旦发展了则不可能治疗或很难治疗,如糖尿病、高血压、各种癌症等。尽早治疗可以更有效的治疗,同时尽可能的节约社会资本。所以医疗制度本身必须引导人们大众具有疾病以防为主,一旦患病尽早治疗的观念。

2如何合理分配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由大致由三部分组成:设备使用费用、药品费用、和治疗费用,应该适当调节补偿比例以达到上述目的,本人有有以下建议:

2.1医疗及检查设备由国家无偿支出,人民无偿使用,理由如下:

2.1.1能够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人民能够最广泛的分享到改革成果。

2.1.2人民在享有免费检查(体检)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提高健康意识,能做到疾病的早防早治,早防早治能够阻止疾病的发展,符合防病治病的规律,进一步节约医疗费用。

2.1.3医疗检查设备的无偿使用可增加设备周转次数,能够使医疗设备起到更大的社会效益。

2.1.4在医疗设备由国家无偿支出的基础上医院只收取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服务或诊断费用(不收取设备折旧费用),医生的收入与设备的使用分离,可减少滥开检查单,可有效的节约社会资金。当这种利益链断开后(患者购买检查、医生从检查中获取利益)可进一步缓解医患关系。

2.2药品应该有偿使用、按一定的比例报销药品费用,理由如下:

2.2.1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的初期阶段,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做到全额报销。

2.2.2药品可归属于一次消耗类物品,如果全额报销必然会产生过度治疗,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有悖于厉行节约的原则。

2.2.3在国家无偿提供检查、药品有偿使用的情况下,可进一步提高人民的健康意识、提高防病意识。

2.2.4在药品回扣一定程度还存在的时候,药品的有偿使用使患者和医者构成了利益矛盾体,患者对医生的用药能够起到较有效的监督作用。

2.2.5患者住院的目的是为了治疗疾病、而不是为了能够报销检查费和药品费用。在国家无偿提供检查情况下,如果门诊和住院的药品报销比例相当,一部分只为了检查或体检和门诊就能够能够治疗的住院患者不会选择住院,能够大幅度的减少住院人数,将床位提供给真正需要住院的患者,这样真正达到了节约社会资源,缓解住院难的问题,减少医护人员的劳动量。

2.3要充分体现诊疗和治疗费用的合理性,将其视为医者的价值体现

2.3.1诊疗费和治疗费是医院正规而合理的收入,其收入的高低必须能够体现了医护人员的价值。诊疗费和治疗费的合理性能够引导医护人员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引导医院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从而引导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3篇:医疗制度范文

这是为什么?因为医疗业在美国是个卖方市场。试想,一个人生了病,能不去看医生吗?小毛病尚可忍受,得了胃溃疡、胆囊炎这些剧烈疼痛的病症,只有求助于医生。

美国的医生可不是随便看的。首先要找到一个在保险公司覆盖范围内的医生,然后打电话预约。约的时间,可能是下星期一,也可能是下个月三十号。如果没等看医生,过两天病就自己好了,算你运气,只是心里总犯嘀咕:我去年得的,到底是个什么病呢?到了预约的那天,诚惶诚恐赶到医生诊所,生怕晚了半分钟,医生不见你了。医生晚点没关系,你要是晚了,可得付双份的钱,补偿医生“等你”的“损失”。到了诊所报了到,在候诊室里坐定,赶紧把要申诉的在脑子里再练习几遍――须知,医生可没时间听你那结结巴巴的烂英语,十分钟一到,医生立马开门送客,不管你说完了没有。练完了申诉词,护士还没有往你这边看的迹象。抄起本破烂杂志消磨时间,常常过了约定时间三、四十分钟,护士才懒洋洋地推开门,把你那难发音的中文名字胡乱喊一嗓子。听见了算你走运,没听清楚您就再等下一拨。到了里边,又是漫长的等待。有时候还是穿着纸做的病号服,光着膀子坐在冰凉的手术台上等,不过到了这一步就不难捱了,大赦的日子已定,剩下的就是排号了。

从诊所里出来,怎么想怎么觉得话没说清楚。想再回去是不可能了,您得重新预约。拿着手上的药方,开车到了药店,递上药方,仍旧是等待。在药店里摸摸这,看看那,正等得不耐烦之际,扩音器里传来了你的名字――你的名字从未如此动听――一路小跑至柜台前,拿过药瓶,一场不亚于你的疾病的折磨,方才告一段落。

几天以后,收到医生的账单。一个小小的嗓子疼,从医生出现到消失,不过五分钟的时间,竞花掉了75美元。考虑到医生写病历的时间等,医生的小时工资大约是450美元,是其他行业专职人员的五到十倍。

都说美国是纯粹的市场经济,一切商品,一切服务,均靠市场调节。这个调节,在非卖方市场的情形下,尚且能起作用,到了医疗业这个卖方市场,就不灵了,更何况是一个严格限制卖方入场的卖方市场。一个人要想学医,首先要有强大的经济后盾,家里没个百万千万的,经不起医学院十年八年的折腾,这是第一关。医学院毕了业,还要当两年住院医,由着大医院先剥削剥削你,这是第二关。“住院”到了年头,要过资格考试,方能取得独自行医资格,这是第三关。每一关都有不少刀下鬼。这样,就人为地形成了一个少数人的垄断。医学院,住院医、资格考试,都是用来控制这一行业入场竞争的人数。当医生的人数越少,医生就越大爷。

回想在中国看病的情形,首先无须预约。医院一周七天,一天24小时开门,什么时候生了病,去看就是。看完了,如果觉得话没说清楚,马上回头再排个队。取药就在楼下,划个价,交了费,药包就到了你手里。当年考大学的时候,报名表上写的是“理工农医”,医,尚且排在“农”之后。也没听说哪个数学竞赛的头两名,非要去上医学院,最聪明的都奔理工去了。医生的社会地位,也不过跟咱一样,是个小小的“知识分子”,工资也不比一个水电工程师更高。

国内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上涨的,就是医疗费。医生人数也不见少,但是就因为人有病必须去看医生这一条,价格就可以随便提高,也不会影响市场。从前价格稳定,是政府在起作用。一旦把政府的控制拿掉,这个卖方市场跑起来,是没有上限的。

因此,美国医疗改革的关键,在于给这个卖方市场加上政府调控。必须打开医学院的窄门,增加住院医的就职机会,放更多的人通过资格考试,打破目前少数人的垄断。医生人数一多,就可以开设像中国那种24小时医院,随时对任何病人(而不仅仅是急诊)敞开大门。最后,也是最关键的,给医生的利润率加上上限。

科里和克林顿夫人都是医疗改革的积极分子,但是他们的招数治标不治本。科里提议政府把医疗保险包干,这将在医生腰包的无底洞上,又加上保险公司腰包的无底洞,而钱只能出在纳税人身上,最后的结果不是美国政府破产,就是纳税人破产。科里还提出改变现行的纸上帐目管理系统,让高科技说话,降低费用。这也只是皮毛,因为每个医生都有自己的小诊所、自己的一套病人档案。一个人看过几位医生,他的基本信息就在几套管理系统里。为什么不把这些重复信息合并?为什么不建立医院,提供集中服务,也把信息管理集中呢?

医院不仅能消灭“预约一管理预约一取消预约”的时间、人力的浪费,也能带来对医疗器械和对医生护士资源的高效率的利用。目前,每个诊所都要预备一套信息管理人员,一组护士一套医疗器械,这些东西的费用最后都摊在病人身上,难怪看一次嗓子疼,五分钟的时间,竟花掉75美元。这些医疗器械、办公室协同人员,连同医生自己,都没有被高效地利用。有了医院,一位医生写处方的时间,另一位医生就可以去使用诊断器械。

第4篇:医疗制度范文

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现阶段我市渔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自20**年12月在普陀区、嵊泗县开展试点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全市各县(区)已全部实施了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参合渔农民达51.63万人,占全市渔农业人口的89%,已累计筹集合作医疗基金7461.56万元,累计补偿支出6597.39万元,75万人次受益,为保障我市渔农民身体健康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我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较低;基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县(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政策差异大;筹资机制不成熟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高度重视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建立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渔农民看病贵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渔农民健康水平,缓解渔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全面推进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把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合理调整方案。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县(区)新方案实施前要上报市卫生局并征求省卫生厅意见。各级财政、卫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每年组织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资助力度,不断提高筹资水平

(一)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不断加大政府资助力度,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从2008年起,各县(区)的筹资标准不低于120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渔农民收入增加和医疗需求增长情况,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力争至2010年达到渔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5%-2%。

(二)中央和省财政给予我市参合渔农民每人每年22元的补助,按实际参合情况直接补助给各地。2008年起,市财政对参合渔农民的资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元。

(三)各县(区)应根据市定筹资标准的要求,相应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同时要坚持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互助共济的性质和政府投入为主、渔农民个人必须出资的原则,政府出资应高于个人出资,积极引导渔农民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个人出资的比例不低于筹资标准的30%。

(四)确保渔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其参合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县(区)政府负责解决。

三、统一各县(区)补偿方案,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补偿水平

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做到统筹兼顾,避免县(区)之间补偿方案差别过大,并逐步统一各县(区)补偿方案。

(一)统一参合对象。全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市的所有渔农业人口,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渔农民不再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

(二)统一筹资年度和基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试行)》和《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确保基金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应设立在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必须全部用于参合渔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委托乡镇(街道)、社区(村)收缴的个人参合费用,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在基金收缴入库日前及时足额直接上缴基金财政专户,县(区)、乡镇(街道)财政资助资金同时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市财政根据各县(区)渔农民实际参合人数和地方财政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分上下半年予以拨付。

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建立基金预决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划拨和报销支付办法,确保基金封闭运行。同时要定期公布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一补偿模式。实行“住院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和门诊指定项目补助”的补偿模式。用于门诊统筹的资金占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比例应控制在15%左右,门诊报销费用不低于当次门诊费用的10%,实行当场实时结报,并纳入计算机联网管理。同时,要加强门诊报销资金的管理,积极探索总量控制与按工作量计算相结合的付费方式。门诊费用报销主要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并尽快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四)统一补偿标准。适当降低住院起报线,合理拉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区)级、市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报线,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报线为300元;提高补偿封顶线,全年累计住院和门诊指定项目医疗费用补偿封顶额为成年人3.5万元,18周岁以下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4.5万元。正确处理好筹资额度与补偿比例,抗风险能力与受益面之间的关系,在确保资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补偿比例,增强吸引力。适当减少住院补偿的分段,并根据当地医药费用的实际情况,降低高额费用段的补偿比例,实行分段报销比例先递增后递减的补偿方案。补偿比例的设置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渔农民和医疗机构避免“小病大看”。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年度开始,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争取住院实际补偿率达到25%以上,年度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

(五)统一医疗救助办法。按照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统一各县(区)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将医疗救助的对象、办法和标准与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对参加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的各类救助对象,除按照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外,还通过发放“医疗救助卡”的形式进行救助,具体救助范围、标准和办法由民政部门商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四、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市、县(区)两级管理经办网络建设。加强市级管理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全市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等职能。各县(区)经办机构在市级管理机构和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的开办经费、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形成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管理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管理能力。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合作医疗业务指导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障参合渔农民的权益。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构建全市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网络,建立市级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完善现有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省财政下达给各县(区)的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年内要重点建设县(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区)数据中心联网,使用“门诊实时结报”和“网上远程征缴”软件,并采用全省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县(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实时结报。尽快建成市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实时结报。

五、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费用控制

(一)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统一实行“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总量控制、按人头付费、次均费用限额”等费用控制方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

第5篇:医疗制度范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医疗服务核心医疗制度落实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1)07-0195-0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模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是国有大型综合医院在医药卫生体制建设中应担负的责任,而医院质量是医院的立院之本,是医院管理永恒的主题。加强核心医疗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以更加优异的医疗质量服务于全国人民是做为公益事业的国有医院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具体表现。

1 保障群众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结果。只有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工作中,才能更好地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履行好医疗服务,也才能真正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好。

2 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需要科学的制度来保障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决定了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工作中,必须自觉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强大的思想和理论武器,使科学发展观的主旨在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体系的建立中得到具体的体现。使用科学管理手段、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科学的制度规范医疗行为。没有科学的制度作保障,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的承诺也必然是毫无力度。医疗核心制度是医院工作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医疗实践活动中经验和教训的科学总结。它明确医务人员岗位职责范围,规范了医疗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医疗质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具有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的重要的作用,是构筑医疗安全大厦的基石。通过落实核心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注重用药安全、控制医院感染等多个方面的建设和管理,切实降低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减轻群众负担,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才能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3 核心医疗制度落实需要贯穿医疗工作的全过程

核心制度的落实不能仅停留在形式上,而是要贯穿于医院医疗工作的始终。在医疗活动中要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思想观念真正把核心制度的落实当作重中之重来抓。医务部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制作成册,下发给每一位医务人员,要求认真学习,并且在医疗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

3.1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三基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医疗服务是高尚的事业,也是严谨的工作。医疗服务的直接对象是病人,医务人员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医疗过程中,严格执行谈话告知制度,做到入院后、特检特治疗前、会诊前后,输血前,手术前,麻醉前,病情变化时,有纠纷苗头及出院前均有谈话,必要时有签字。加强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争取得到他们的配合和理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热情、耐心、准确的答复,不得推诿敷衍,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或用手势表示回答,遇到疑难问题或服务对象对服务结果不满意时,工作人员应逐级向上反映及时疏导、化解矛盾。

针对当前医院各专科越来越细化,中青年医务人员过多注重专科知识,而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重视不够问题。加强初中级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三基"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与操作技能,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为核心制度的落实打下良好基础。

3.2突出重点,加强环节管理,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服务是一种高技术、高风险的工作,为规范医疗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安全管理,长期以来,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其中核心制度为最重要、最核心的制度。做好核心制度落实,重点是要加强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的管理。

进一步落实首诊负责制。实行首诊负责制是杜绝推诿病人的有效办法,门(急)诊各科室是实施首诊负责制的重要部门,接诊医务人员要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格检查,做好各种诊疗记录,不得拒看、拒收病人。遇有重危病人做特殊检查时要陪护到位,遇有诊断不明或需会诊时,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的专家进行会诊。对因病情需要,确需留察和住院的病人,要协助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交接工作。

严格遵守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重点要强化交接班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重危病人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术前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明确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在医疗质量管理中的责任,科主任是医疗质量的第一监管人。在科主任负责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科室医疗质量制度的监督、管理、落实,加强对医疗质量的把关。强化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的落实,特聘请老教授督导医疗质量,通过检查在架、出院、死亡病历,查找问题,进一步规范病历文书的书写。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完善落实核心医疗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医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简,符力.全程项目化管理在提升核心医疗制度执行力中的作用[J].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10,16(24).

第6篇:医疗制度范文

一、统一认识,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

自省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的通知》下发后,市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学习和贯彻,充分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问题以及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重要意义,决定把它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具体行动。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市于*年4月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和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农业、卫生、财政、计委、民政、劳动、审计等部门的负责人,并设立了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备了4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镇也相应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管理办公室,配备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各村委会也指定一名村干部兼职负责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工作。全市共有320名专兼职人员从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为农民群众最亲近的干部。经过充分准备,*年10月在合水镇开展了试点工作。*年全市各镇陆续建立了以镇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我市近两届党政班子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都非常重视,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社会发展规划。每次召开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人大、政协也为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去年我市根据省政府关于理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和机构成建制移交卫生局,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确保了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今年市政府换届后,又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在总结去年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市委书记周乐荣、市长敖广恩多次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并亲自为参加合作医疗的特困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集中有限资源,全力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各镇建立了工作责任制,采取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制,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序地进行。今年7月,市政府又与各镇(街道)签订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考核责任书,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规章制度、有专项经费、有检查指导、有考核表彰,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合作医疗开展。

为了引导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我市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增加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年,市政府划拨32.588万元作为引导补助资金,*年,市人大常委会又批准财政预算320万元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配套资金,人均8元。

二、以点带面,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加合作医疗

*年省和*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市就着手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早规划、早准备、早动手,在没有现成经验借鉴的情况下,先后出台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章程、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把工作的日程、内容具体化。8、9月份,有关部门到合水镇调查摸底,制定了试点方案。10月份,试点工作在合水镇平南村正式展开。为了抓好试点,全市抽调全各镇主管农村合作医疗的副镇长参加试点工作。通过近半个月的工作,试点村有81%的农户参加了合作医疗。至*年上半年,各镇相继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我市在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过程中,按照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规律办事,避免简单、粗糙的工作方法。一是宣传发动求“广”,营造良好氛围。为了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争取他们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给农民一封信”和召开村民的组长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座谈会、家长会以及工作队下去和基层干部一起走村串户进行宣传发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认识。同时,各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药费报销人员一览表》,通过实实在在的事例,使群众觉得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得到实惠的“德政工程”,坚定了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信心。二是工作方法求“活”,提高参保率。在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过程中,我们注重抓好“五带头”:①村干部、村长及其亲戚亲属带头;②党员及其联系户带头;③外出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的家属带头;④群众积极分子带头;⑤外出务工、经商致富的农户带头。为做好农民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镇、村干部深入群众做细致宣传发动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位村支部书记把提高参加率的经验概括为:“理解政策,晚晚到户”。由于工作方法得当,宣传到位,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热情高涨。如合水镇潭震村委会新云自然村,全村农民群众100%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宣传、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单位主动配合支持,全市各镇加大宣传力度,共出动宣传车250车次,印发“给农民一封信”等宣传资料28万多份,播放有关的电视、广播节目420次,报道有关的新闻30条,挂贴宣传标语、横额7333条(幅),出版板报670期。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提高了农民群众的认识,消除了疑虑,树立了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信心,取得了农民的信赖和支持。

三、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我市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制定的,当时上级财政扶持资金没有到位,对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也没有把握,因此选择了“合药不合医”的办法,即:参加人因病住院,可报销药费的70%,其它费用不报,每年1000元封顶。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方案虽然使不少群众受益,但补助标准较低,对部分群众帮助不大。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市在第一轮合作医疗到期后,及时修订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先后印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章程、镇街工作规则、医疗救助办法等文件,新的资金管理制度也正在起草。新制度从8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是:1、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全市统筹。2、统一农村合作医疗的起止时间。3、调整报销范围和标准。参加人因病住院,由原来的1000元封顶提高到3000元封顶。4、明确了乡镇工作规则。通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镇街道工作规则》,明确了镇和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责任。

四、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开始,我市就把缓解大病对农民造成的困难作为主要目的。因此,在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按照省人大议案的要求,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资助困难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对患大病重病的特困农户在合作医疗补助限额之外再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年,资助特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28786人,资助金额14.393万元,救助大病住院特困农民480人,救助金额72.01万元。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难的问题。马水镇龙田村委会吴家轩因患肺肿瘤,到广州等地大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8万多元,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吴家轩及其家人失去信心,放弃治疗。市农医办得知情况后,根据其实际,除按规定及时为其报销医药费2500元外,还分两次给予医疗保障救助金5500元,从经济上支持吴家轩继续治疗,使其增强了战胜疾病的信心。合水镇潭震村委会崔庭琰(四年级学生),因患地中海贫血,其父母已向亲戚朋友借款5万元为其治病,去年参加合作医疗以来,我们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2600元外,还发给救助金5000元,帮助其解决部分医疗费。马水镇东风村委会村民曾裕军,遭遇双重不幸,妻子因病去世,自己又骑车摔伤,用去医药费2万多元,使他难以面对生活的困难,当镇领导带去合作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金共6500元上门看望他时,这位男子汉忍不住泪水,失声痛哭。这件事也深深教育了镇的领导班子,使他们感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确实是密切党和群众关系的民心工程,一定要办好。有不少农民也深有感触地说:“合作医疗是实实在在对农民的关怀”。

五、攻破难点,加强监督管理,搞好合作医疗服务

农民普遍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合作医疗资金能否真正用到他们身上有疑虑,担心益了干部,亏了群众。为了消除农民怕吃亏的思想,使他们放心,从合作医疗试点阶段,我们除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外,特别注重加强监督管理,尤其是对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资金筹集、财务管理、医药费报销、卫生服务、审计监督等合作医疗运行中的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农村合作医疗收支情况,每月在镇、村政务公开栏上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落实工作经费,充分调动农医干部的积极性。合作医疗试点阶段,由于我市财政较为困难,投入农医工作经费较少,致使镇级农医办的日常办公用品都无法配齐,工作人员下乡补助未能及时发放,严重挫伤镇、村农医干部积极性。*年,市政府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安排农医工作经费17万元,各镇也投入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并明确按参保人数人均0.5元奖励镇、村农医干部,从而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收到良好的效果。

今年7月份后,按照市统筹的需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并帐工作组,将各镇合作医疗结存资金全部划转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户。为了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我市为各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配置了电脑,最近又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开始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已经对全市农医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培训,并把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部资料录入电脑,今后可以通过电脑进行费用报销、统计、资金管理及监督,实行了电子计算机联网管理。目前,我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了县(市)统筹。各镇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向农民个人收缴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在农业银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规范医疗费报销程序,参加人出院后,持住院有关凭证票据到村委会讲报销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到镇农医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也可以由村干部代办。参加人的报销情况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各镇规定每逢赶集日为办理报销时间,每月市与镇结算一次,做到收有凭证,支有票据,严格审核,定期公布,接受群众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确保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

第7篇:医疗制度范文

一、提高筹资标准

从年起,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市、县两级财政各人均补助8.5元,省以上财政人均补助23元。年,参合农民缴费5元(下半年)。

二、提高补偿标准

1、取消单级封顶线,只设综合封顶线12000元。

2、设起付线,乡、县、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起付线分别为100元、100元、300元。年内因同一种疾病在县外医疗机构多次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只去除一次县外起付线。

3、提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三、扩大补偿范围

1、精神病列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补偿标准按调整后的住院标准报销补偿。

2、正常产列入单病种补偿范围,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1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150元;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住院补偿办法执行。

3、住院当天的门诊检查费用视为住院费用。

4、慢性病门诊补偿。根据葫卫发〔〕38号文件参照县医保确定的8种慢性病(特病),其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报销比例为20%,年封顶线500元。

5、扩大药品目录,根据《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试行)》的通知规定,在现行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浮5%。

6、大病及特困户患者给予照顾。

7、年基金使用率不低于70%。

四、完善转诊制度

第8篇:医疗制度范文

一、基本情况

我镇于xxxx年xxx月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xxx年xx月全面推开。xxx年来,在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进一步完善了运行机制。新农合制度自试点以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并成立了新农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业务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公室,配备了专用设备,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了报销管理、新农合基金预决算、内部审计、财务会计、医药费用公示及基金超支预警报告等各项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初步步入了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群众的参合积极性比较高。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认知度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各村设置固定标语、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尤其在收取新农合基金时,镇村干部全部参与,广泛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医疗卫生部门也利用送医下乡、健康查体等机会,进一步向农民群众宣传新农合制度。通过宣传,提高了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和参合积极性,参合人数和参合率总体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参合群众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坚持对镇村医护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医疗设备和服务设施的投入,改善了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疗护理条件。对村级卫生室进行了合理的合并,并强化监督管理,在村卫生室实行了定点医疗报销,方便了群众就医。逐步完善医疗报销和监管制度,简化手续,实行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就医点制度,县内就医不再办理转院手续,进一步方便了群众。

二、存在问题

(一)新农合普及率还不够高。2008年我镇农民参合率为xxxx%,与普及新农合制度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从全鹅观草县来看,我镇的农民参合率低于其他冲部分乡镇。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部分群众并不真正了解新农合制度的意义,没有树立起风险意识、救助意识,一些青壮年家庭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参合积极性不高。在宣传过程中没有把具体的补偿标准发给农民,报销时期望值与实际情况有时不相符合,容易产生怀疑、抵触情绪,影响了继续参合的积极性。另外,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较多,影响了参合率的提高。

(二)基层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多数镇卫生院存在科室设置不全、医护人员技术水平不高、设施落后、环境条件差的现状。村卫生室经过合并后,几个村共用一个卫生室,群众就医不方便。部分村卫生室条件简陋、卫生差、医疗水平低、管理不规范。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参合积极性。

(三)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由于地方财力紧张,县财政垫付款较低,镇定点卫生院新农合周转资金不足,周转期长,运转困难。镇卫生院还没有实行上划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对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不能进行有效管理。“以药养医”的现象依然存在,参合农民在治疗过程中被动使用新农合药品目录之外的高价药、新药,增加了医疗负担。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理顺对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医疗设备,狠抓内部管理,努力提高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积极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根据村民居住情况和交通条件,合理设置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医。

第9篇:医疗制度范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缺乏法律保障

我国由于新农合发展较晚,至今为止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农村医疗法。这就使新农合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因此实施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很难免违法行为的出现。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主要依据只有国务院的“决定”等文件、各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法规和由各地方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等,缺乏层次,缺乏法律威信。我们应该大力的推进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建设,实现从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的发展之路。通过加强立法和加强法律的实施,明确工作人员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具体行为和应承担的相关职责、惩罚,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朝着稳定的、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农村卫生设施落后,医务人员整体素质低

长久以来,农村存在缓慢的经济发展,滞后的卫生基础设施,缺乏的医疗器材,很多破旧的乡镇卫生院房屋,贫困的地方卫生站,甚至存在危房,以及医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态度差,专业素质不过关等问题,在大多数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中专学历和未接受专业培训的高中以下学历者分别占53%和36%左右,而在贫困地区比例更大,大专学历者比例较低,大学毕业者更是罕见。

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建议

(一)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监督

“小政府,大社会”是中国改革过程中正在努力的方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必然需要按照这一原则来构筑自己的运作和监督机制。首先,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的运作,保护广大农民利益。其次,实行机制内部互相监督体质,提高机制运行的规范性、高效性。同时,有效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

(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制化建设

加强国家、地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建设,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及地方性法规,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合作医疗社会统筹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加强立法建设。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应承担的相关职责、相对应的惩罚方式,有效的约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与建设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