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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利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以安全权为中心的一般权利,其依据在于生存权,包括安全权、受尊重权、质询权、求偿权、环境权和结社权属于民事权利,不具有制约、限制垄断者的垄断行为的作用。另一种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实质是消费者的自由权。它们具有反垄断法上的意义。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除了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外,还可以制约、限制垄断者通过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妨害市场竞争,维护竞争机制。
1.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为了保障消费者行使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是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拥有完全的信息,而消费者并不具备各个经营者提供物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特性、效能等方面的充分知识,而且一般来说,与经营者相比,消费者获得的信息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能达到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所以,通过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对经营者课以提供适当信息的义务,以便消费者行使选择权,否则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市场失灵,使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机能。
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包括两方面内容:(1)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在第二方面的规定内容空洞,有待充实。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是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意愿和需要进行选择。
2.选择权
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竞争法中的消费者利益主要是指消费者选择商品和自主交易的权利”,实质上表现为选择权。例如地域卡特尔提供分割市场或采购渠道手段使参加卡特尔的成员在其各自地域内享受垄断地位,剥夺消费者或用户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拒绝交易、搭售等可能会直接限制消费者的购买渠道,也可能会妨碍竞争者进入相关市场,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控制企业合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上有多个竞争者,最终还是给消费者更多选择的机会。
以卡特尔为例。无论是价格卡特尔,还是数量卡特尔和地域卡特尔,都会产生如下危害:掠夺消费者剩余,减少社会福利。因为“如果一种产品的生产商联合抬高价格,消费者就得多付款,这就使社会收入个公平地从消费者手中转向生产者的手中,成为他们的垄断利润。不仅如此,产品不合理地抬价后,有些消费者本来可以消费得起的商品因为价格过高,消费者不得不放弃他们的消费打算。这部分损害虽然没有流向生产商,但是因为减少了社会消费,也会成为社会的净损失。”然而,如果除垄断者的产品外还存在消费者比较满意的替代品,有足够多的厂商相互竞争,不同品牌相互之间替代性相当强,消费者可以在很多方面有差异的竞争性产品中挑选,从而避免这方面的损失。消费者可能会选择替代品的行为对垄断者形成有利的制约,垄断者不敢滥用垄断势力。
3.公平交易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根据欧共体条约第82条(c)的规定,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果对于相同的交易采取不同的交易条件,由此使某些交易对手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这种行为即歧视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实践中,最严重的歧视行为是价格歧视,即“卖方对购买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买方要求支付不同的价格,或者买方对于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货物的卖方支付不同的价格,从而使相同产品的卖方因销售价格不同或者买方因进货价格不同而获得不同的交易机会,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同一产品的不同批发价直接影响到零售价,不同的零售价则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价格歧视行为不仅影响市场竞争,而且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歧视虽然主要是垄断者针对交易对手的垄断行为,但最终会使消费者对同样的商品支付不同的价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消费者的合法的歧视行为或差别待遇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存在着选择自由,即市场上存在着替代品或有效竞争。
4.自由权
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有权通过签订合同,决定与某个消费者进行交易,或不与某个消费者进行交易,或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差别待遇。在这里,私法自治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替代品,经营者之间还存在着竞争。为保障消费者的自由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经营者已有的、可供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凡是经营者投放市场的商品或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出的条件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经营者不得拒绝提供。与知情权一样,这也是消费者行使选择权的基础。
侵犯自由权的典型情形是索取垄断高价。按照欧共体条约第82条(a)的规定,索取垄断高价是指一个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直接或间接地实行不公平的购买或销售价格。厂商利润最大化的条件是产品的边际利益等于边际成本,而垄断者为了攫取垄断利润,在高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定价,掠夺消费者剩余,进而造成社会福利损失。“竞争法的理论认为,垄断者或者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其市场优势,非常可能向市场提供比其实际可能生产的数量少得多的产品,而且与此相适应,索要与其生产成本相比不合理的高价。因此,反垄断法在这里的任务就是要求这些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保持在与市场竞争条件下相适应的水平,目的是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实质是侵犯消费者的自由。消费者的自由权被侵犯的结果是消费者效用被垄断者掠夺,造成价值损失,减少社会福利。
二、基本权利的性质与功能
1.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定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行为无效。作为法定权利,其内容是由规定的,对其进行限制的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名、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为法定权利,其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与物权法定原则不同的是,消费者在消费合同中可以创设新的权利类型,但其有效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或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原则。2.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适用本身违法原则
侵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如果通过一个合同侵犯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各国反垄断法都规定,为获取超额垄断利润而进行的共谋定价一律被禁止。侵犯选择权、自主交易权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垄断利润。
三、基本权利的功能
1.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反垄断法的功能是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其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提高社会总体福利,保护公共利益。提高消费者福利是维护市场机制有效运转的手段和必要条件。
反垄断法的任务是维护市场机制,因为市场机制可以优化配置国民经济的资源,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企业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是维护市场机制或提高效率的手段。当然,维护市场机制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因为“只有当市场上存在竞争,企业能够灵活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即根据需求者的愿望配置资金和生产资料,社会生产资源才能实现优化配置。”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必须维护市场机制和自由竞争。
2.私法自治的工具
私法自治产生垄断,垄断危害私法自治,打破垄断有利于保障私法自治,促进自由竞争。“《禁止垄断法》的保护法益,是作为公益的自由竞争经济秩序,而这种法益只要由《禁止垄断法》加以维护和促进,消费者就有了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自由。这种自由正是《禁止垄断法》给予消费者的自由。”
自由权、选择权是私法自治的内容和体现。如果消费者能够充分地行使自由权、选择权,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进行制约,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地发挥功能,从而无需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私法自治的补充、辅助手段。
反垄断法保护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私法自治的前提,所以私法自治不能危害自由竞争。
3.为权利而斗争
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不仅体现了保护弱者的社会思想,更是活生生的力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体现了国家权力的作用,行使基本权利制约垄断行为更要靠所有消费者的努力。行使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不仅是消费者对自己的义务,是对国家社会的义务,是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而斗争。
基本权利是一般民事权利的保障。如果消费者不能行使或充分行使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可能就会受到侵害,所以基本权利发挥着保障基本人权的功能。
[论文关键词]消费者权利基本权利功能
[论文摘要]消费者权利是一种制约和平衡的制度。消费者的权利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以安全权为中心,其依据在于生存权。他们只是一般民事权利,不具有反垄断法上的意义。另一种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实质是消费者的自由权。在反垄断法中,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属于强制性规定,而垄断者的义务属于禁止性规定。如果消费者认为他们被卡特尔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所损害时,可以提起私人的反垄断诉讼。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除了具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外,还可以制约、限制垄断者通过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妨害市场竞争,维护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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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顾客是上帝的时代,谁把握住消费者谁就掌握住商机,因此,商场上广告、促销、推销等现象可谓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层出不穷。在商家们的你争我夺中,消费者“眼花缭乱”,关注度、忠诚度明显受到分散,到底需要的是什么,有时候消费者自己都不知道,心理想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时广告设计就要随着消费的心理的变化而变化。作为世界知名香烟品牌的万宝路香烟,能取得今天的成就,关键就在于广告设计的改变迎合了消费者心理的变化。当年,万宝路香烟广告设计中,不论从文字还是图片、色彩上突出强调的是:这是一款女士香烟。因此在广告词中写道:男人总是忘不了女人的爱。希望通过走“情感”路线的设计,吸引女士大量购买,结果,万宝路香烟的销量一直不尽如人意。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女士吸烟量无法于男士相比,购买香烟的数量和频率更是难及男士的项背,而男士一看广告设计,这明明就是一款女士吸的香烟,我绝对不能买。广告设计将公司带进了窘境。于是公司及时调整广告设计内容,在画面上出现一位美国西部牛仔形象的男人:戴着一顶牛仔帽、身穿牛仔服,并将袖口高高挽起,露出一支多毛的手臂,在手指间还夹着一支燃燃点起的香烟。一副“酷毙了”的男人形象出现在广告中,下面一行大字:万宝路香烟!广告一经推出,风靡当时的美国,男人就吸男人的香烟,这就是当时美国人的心理感受。由于广告设计的及时改变,才有了今天的万宝路香烟的辉煌。
二、广告设计中影响消费者心理的因素
(一)注意与吸引力
在广告设计中通常以某一特定的刺激物吸引消费者,该刺激物可以考虑到消费者的社会文化因素(文化、亚文化、社会阶层、家庭、角色等),也可以考虑到消费者的个人因素(性别、年龄、职业、嗜好、受教育程度、个性、收入等),并将其刺激物突出在显著的位置上,增大刺激物的强度和之间的对比,突出刺激目标,利用刺激物的变化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从而起到吸引注意的效果。
(二)知觉与理解
消费者的知觉具有整体性、选择性、理解性和恒常性等规律,在广告设计中把握、运用好这些规律,能让广告收到独特的效果。让消费者体会出广告要突出的特点,从而起到“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效果。如美的公司做过的广告:世界一定是美的。让人看完之后,感受到广告设计构思的巧妙,将“世界是美的”和美的公司完美地联系起来,利用“的”字的多音效果,达到了宣传的目的。但也要注意,要保证消费者对广告设计中的知觉理解能够和商家要表达的隐形喻意相一致,要不然就会出现“南辕北辙”的现象。如当年立邦漆在中国做的一则广告,广告中刷上立邦漆的宫殿柱子上,龙都滑落下来。立邦漆公司广告中暗指:立邦漆特别光滑。而中国消费者看完后理解这是对中国“龙”文化的亵渎,向立邦漆公司提出严重抗议,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风波。
(三)记忆
记忆是人们头脑中对过去经历的事物的印象,它是通过大脑而产生的心理过程。在广告设计中,消费者把印象深刻的广告分类记在自己的大脑中。消费者对广告内容有不同程度的遗忘是正常现象,但根据消费者对商品的兴奋点和消费心理规律,在广告设计上采取一定的策略,如:广告内容应简洁、易懂;适当重复广告信息;广告形式新颖独特;减少信息变异;运用多种感官同时参与记忆;增加感染力以引起消费者的情绪记忆等,将遗忘程度降低到最小值,增强加深消费者对广告的记忆。如恒源祥公司曾经做的一款广告:恒源祥、羊羊羊;恒源祥、龙龙龙;恒源祥、鼠鼠鼠;……。广告一播出,引起渲染大波,褒贬不一,但消费者记住了这个品牌。
三、广告设计中消费者的诉求心理
(一)形象诉求
形象诉求是人们对事物外表追求的一种表现方式。形象诉求具有可选择性、诱导性和抽象性等特征,在广告设计中被广泛运用。请具有影响力的明星为企业产品做形象代言或宣传也是当下比较流行的做法。利用明星在“粉丝”心中的英俊、帅气、漂亮的形象或极富个性的处事风格,使“粉丝”们追捧和崇拜,进而让“粉丝”们“心甘情愿”地接受其所代言的产品。如今,有很多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等都在广告中展露头脚,以各种方式为商家代言。一部来自韩国的电视剧《来自星星的你》,剧中的男主角金秀贤“都”教授,以其俊朗的外表、沉稳的个性迅速走红,尽管电视剧已经完结半年之久,但金秀贤的人气依然没有衰退的意思,各种广告邀请纷纷踏至而来,据韩国广告界人士透露:今年,金秀贤仅为韩国国内品牌就拍摄了15部广告,此外还为国外品牌拍了20部广告,创下了明星代言的记录。
(二)理性诉求
理性诉求是指广告设计中诉求的定位与消费者的理性思维,通过真实准确的信息反馈给商家的客观情况,是消费者经过分析、判断、总结等理智地作出决定的思维过程。在广告设计中可以做为正面表现,即在广告中告诉受众如果购买某种产品或接受某种服务会获得什么样的利益;也可以做另一方面的表现,即在广告中告诉消费者不购买产品或不接受服务会对自身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种诉求通常会表现在消费者需要经过慎重考虑才能决定是否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如汽车、房屋等高档耐用品。
(三)情感诉求
情感诉求是指在广告设计中通过富有情绪化和人情味的诉求方式、方法感染消费者的情绪,满足消费者的情感需求,诱发其购买动机。广告设计的目的之一是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和诱发其产生购买商品的行为,而欲望和行为的产生是和消费者的情感紧密相连的。消费心理学通过研究把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般心理过程大致分为五个阶段,即引起注意、唤起兴趣、刺激欲望、加强记忆、促成购买行动。在这里,消费者的欲望和情感可转变为购买行为的动力,因此,注重消费者的情感诉求是我们进行广告设计中着重考虑的方面。
(四)意志诉求
(一)隐私与知情权伦理问题
隐私权是21世纪美国人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它们的根源在于先进技术的应用以及电子信息的自由交换而导致的。隐私指的是“不能拥有他人的非出自正式文件的个人信息”。
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搜集主要的技术手段是Cookies。Cookies是当用户在因特网上浏览网站时通过第三方放置在用户计算机上的一些小文件,这些Cookies可以记录用户上网的各种信息,并通过把他们放置在用户端的计算机来找回许多信息。
在电子商务世界中,隐私和知情权有一个明显不同的表现:由于电子商务的低成本和连通性,个人信息搜寻在电子商务中发生的频度远高于水泥加砖块商务;由于网络的高速度性和连通性,对顾客隐私的侵犯广度和深度也要比水泥加砖块商务扩大和深刻许多。
(二)弹出插件――对消费者购买自侵犯的伦理问题
弹出插件(广告)是当用户进入一个网站时,自动地出现在用户服务器上的单独的窗口。弹出插件最为普遍的用途是:当用户浏览一个网站时,它对用户做一些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多数插件广告窗口是很容易被关掉的,而有一些要找到它的关闭功能是比较困难的。
电子商务引发的最突出的道德问题是企业现在可以借助于技术的手段来实现与消费者的互动,以及技术是如何改变了消费者与营销商关系的本性的。邮件广告使企业毫不费力而又低成本地向消费者发送大量的广告;插件广告的用途是,允许企业在消费者预料之外的情况下为其引导信息;Cookie、数据挖掘等技术允许企业收集消费者信息、跟踪消费者行为,从而高目标性地销售其产品。我的观点是,电子商务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能够而且真正具有的与消费者关系的类别,以及我们先前对这些关系概念和准则的理解。
(三)信用问题
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加剧了信用问题。第一,支付手段中的信用。由于电子商务的“无纸化”和“无址化”,对参加交易的双方提出了更高的信用要求。加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传统的“义理社会”价值体系正渐削弱,而基于法律基础之上的“契约社会”观念还远未形成,人们信用观念的淡漠对电子商务活动中作为核心环节的支付手段问题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第二,物流配送中的信用。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如果没有相应的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就不能够有效的运作和实现,也无法产生规模效应。不能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物流服务,最终使消费者对电子商务这种先进的商业运作方式产生怀疑、失去信任。第三,商品品质的信用。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特点,使交易过程虚拟化,消费者在事前无法看到商品的实样、不能够当面交易,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严重,出现了“网络广告漫天飞,货送上门面目非”的现象。
(四)消费者其他权益的伦理问题
消费者难以知悉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消费者的知情权。然而法律规定的知情权是与传统的商务交易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在电子商务下,消费者只是通过网上了解商品信息,看不到商家,摸不到商品,而且,经营网站往往没有向网上购物的消费者说明其购买商品的真实情况,甚至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关于质量、使用等问题的询问,答复不明确或不符合实际情况。这样,如何保证消费者能充分获得并如何保证其信息真实可靠成为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顾客与企业电子商务的伦理规范
(一)功利主义伦理分析步骤
第一,对需要进行伦理评价的行为进行详细的描述。
第二,对受该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的人群范围加以划分和界定。
第三,考虑是否存在一些明显的决定性因素,其重要性超过其他的影响因素。
如果存在着相当严重的伦理后果,并且这种后果已经可以作出评判,那么就不必对所有可能的伦理后果进行一一分析了。
第四,将该行为对直接相关人群造成的后果进行详细描述,考察每一后果可能产生的正面、负面效用及在现实中发生的可能性几率。
第五,为利益因素和损害因素分配权重,需要分别考虑每一种收益或损害的数量、持续的时间、收益实现的时间、伦理行为的多产性、行为的伦理纯度,从而确定各自的重要程度。
第六,考虑当伦理准则得到普遍遵循的时候所带来的积极与消极、正面与负面的影响。
第七,对所有正面及负面效用进行加权并计算总量。
第八,考虑除“非此及彼”的选择外,是否存在其他备选方案,如果存在着其他方案,则需要对每一种方案进行如上的步骤分析。
第九,对所有备选方案的分析结果进行比较,能够产生最大净收益的行为作为最终方案(如果所有方案均弊大于利,则选择产出最小损害净值的行为)。
(二)以功利论为基础的企业电子商务经营(在与顾客关系中的)伦理
在电子商务伦理中,一个基本的问题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是否有特殊的道德准则,我们的观点是,电子商务没有一个独特的伦理原则、观念、标准和规则,然而,电子商务有一个在我们生活方方面面的应用殊的关于伦理原则、观念、标准和规则的表现。
首先,在一般性(普遍性)层面上,作为最概括和一般的层面,有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观念,它说明了整个道德体系的思想。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以效率为核心的“功利论”与作为企业生存目标的经济责任相吻合。然而,基础的道德原则和观念是最基本的,它们太概括了以至于看清它们如何应用常常是困难的。
其次,道德标准和规则是截然不同于终极道德原则和观念的,并组成第二个伦理抽象层面,这一层面的道德标准和规则总体上足以宽范围地应用,更是足以明确地提供一个理性的实践决策。
第三个层面的伦理抽象是所有层面中最为具体的,在这一层面中,具体的道德劝告和指令功能指导特殊的人们和组织在特殊的环境中的特别行为。因为它们的特异性,它们作为要求最小化解释的实际指导方针而行使其职能。这时,我们不争论明确的界限,但是宁愿接受一个比中间层面标准和规则更明确的道德劝告和指令范围。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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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构建了一条生产互补品的制造商和出售互补品的零售商两层供应链Stackelberg模型,对比分析供应链独立销售策略和捆绑销售策略对供应链均衡运作的影响变化。研究结果表明:当产品的互补系数较小且市场需求满足一定阀值范围时,互补品捆绑的最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与捆绑折扣价格敏感系数正相关;捆绑销售策略下,制造商和零售商都会进一步降低各自价格来刺激市场需求;当捆绑折扣价格敏感系数较大时,零售商更倾向于捆绑销售策略。
关键词:独立销售 捆绑销售 供应链 互补商品
引言
近年来,捆绑销售已成为众多企业普遍采用的共生销售策略。捆绑销售是指企业将两个及以上的产品或服务结合在一起以优惠的价格进行销售的新型共生营销方式。从企业视角来说,捆绑销售一方面有利于扩大企业自身品牌的影响力,增加产品的市场销售额,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日常营销费用和资金风险。从消费者视角来说,捆绑销售不仅能够为消费者带来价格上的便利,而且可以减轻消费者选购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例如微软公司将其“Xbox One”与分立式Kinect捕捉单元机进行捆绑销售;当苹果手机新品上市之时,中国三大通讯运营商(移动、联通和电信)与苹果公司会推出一系列4G套餐苹果合约机业务。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能随意地“捆绑”在一起,其要达到“1+1>2”的效果取决于捆绑产品的协调和相互促进。例如不少用户在下载及安装软件的时候都遭遇过很多不良捆绑软件的侵害,其中,大部分捆绑软件在强制安装的情况会给予用户一些提示,但是这种提示通常都很隐蔽,往往被人所忽略,甚至有些垃圾插件和捆绑软件静默安装,系统也无法检测到,让用户不胜其烦。捆绑销售的产品最好是互补性产品,进而能够有效地消除“强行搭配”之嫌,强烈唤醒消费者购买需求的欲望。
捆绑销售策略实施对供应链运作进行高效率、低成本的变革激发了学术界理论研究热情。Adams&Yellen(1976)深度分析了市场垄断背景下公司销售运作战略的选择。研究结果表明,捆绑销售是一种更加有效的方法,可以使公司获得更多利润。Bakos&Brynjolfsson(1999)研究得出在垄断情况下公司进行不相关产品的大量捆绑销售有利于获得更多利润。
Venkatesh&Vijav(1993)从时间和金钱对消费者影响决策视角下,深度探讨了捆绑销售的最优定价策略。Yadav(1994)从实证调研角度对比分析了独立销售和捆绑销售下消费者能力的剩余。研究结果表明,捆绑销售能够更有效地刺激消费。巩永华等(2011)研究了移动互联网行业中捆绑销售对产业链最优价格策略的影响,并提出了几种合理的供应链协调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基于SP和MP合作满意度的Nash谈判收入分配模型,可以有效地协调供应链各方主体利益。吕魁等(2012)构建了多产品竞争的扩展Hotelling模型,探究了范圍经济和转换成本视角下捆绑销售对网络产品供应链均衡运作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特殊条件下,捆绑销售定价与转换成本无关,而当范围经济效应满足一定条件时,捆绑销售不仅提高消费者剩余,而且增加社会福利。魏航(2012)构建了随机效应下MNL模型,深入探讨了同质时鲜产品捆绑销售的最优化决策问题。李四兰和景奉杰(2014)研究了在产品的实用性和享乐性的背景下捆绑销售与消费者预期愧疚和购买意向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实用性商品和享乐性商品捆绑时,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增加,而预期愧疚感减少,并且起到价格衔接的中介作用。
在上述文献基础上,本文构建了生产互补品的制造商和出售互补品的零售商组成的两阶段供应链,试图从理论上回答:在何种市场条件下,供应链主体倾向于捆绑销售策略?捆绑销售策略将会如何影响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利润变化?
问题描述与假设
市场中考虑一个制造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其中制造商和零售商分别生产和销售两种互补商品,例如红双喜公司同时生产乒乓球和乒乓拍,体育用品零售店又同时销售乒乓球和乒乓拍;格力电器同时生产和销售空调柜机与挂机。
针对供应链采取的销售策略,本文将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互补品独立销售:零售商把两种互补商品进行独立销售,参考Zhang H(2002)和但斌等(2012)类似需求函数假设,在这里将两种互补商品的需求函数分别设为:
互补品捆绑销售:零售商把两种互补商品进行捆绑销售,参考Yan R L(2014)类似需求函数假设,在这里将互补品捆绑销售时的需求函数设为:
Hb=K-pb+λ(p1d+p2d-pb)
其中,K表示互补商品的市场基本需求,为了区分两种互补商品,假设产品1生产成本为0,产品2生产成本为c(c≥0),p1d和p2d分别表示低成本和高成本互补品独立销售时的零售价格,pb表示捆绑销售时的零售价格;(0<<1)表示两种产品的互补程度,越大表示产品互补程度越高;λ(0<λ<1)表示捆绑折扣价格敏感系数,当p1d+p2d>pb时,λ越大表示捆绑策略对产品需求的正向促进作用越大。
模型构建
(一)独立销售策略
下标符号M、R和SC分别代表制造商、零售商和供应链整体。当供应链采取互补品独立销售策略时,根据上述条件,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润函数分别设为:
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进行Stackelberg博弈(见图1)。根据逆推归纳法,πdR分别对p1d和p2d求导并令其为0,可以得到p1d和p2d的二元一次方程组,解之可得:
将式p1d和p2d代入式πdM,对wd1和wd2求导并令为0,可以得到wd1和wd2的二元一次方程组,求解得:
关键词:规模报酬递增;不完全竞争;产业内贸易;国际贸易新理论
不同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用比较优势理论来解释贸易的产生,克鲁格曼指出:国家之间比较优势的不同只是国际贸易产生的一个基本原因,而规模报酬递增则是另一个基本原因。不同于传统的贸易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的假设之上,克鲁格曼的国际贸易新理论以规模报酬递增和垄断竞争为前提,能更好的解释现实中的问题:为什么比较优势基本相同的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额远远超过比较优势有明显差别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额。为什么各个国家的工资率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在克鲁格曼之前也有很多经济学家研究过规模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在俄林理论(1933年)中的一个重要分课题就是大规模生产的经济作用,巴拉萨(1967年)和克拉维斯(1971年)也曾提到规模经济理论在解释战后工业国家间国际贸易不断增长的现象时所起的关键作用。而克鲁格曼在前人的分析和研究上,创新的将规模报酬递增作为贸易产生的一个原因并结合均衡贸易理论和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型系统的做出理论分析。
一、克鲁格曼论文中主要使用的模型和推导脉络
在克鲁格曼的论文中有诸多的假设并引用了多个模型,它们对理解克鲁格曼经典论文、产业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新理论中的推导和结论很有帮助。在这四篇克鲁格曼的经典论文中有许多相似的假设,其分析和推导方式也很有类似之处。克鲁格曼在论文中,假设规模经济是企业内生的,并且假定市场具有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型的市场结构。同时,引入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的DS模型并对其作了一些修改。首先,在封闭经济条件下对这些理论加以变化并进行推导和分析:他将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的DS模型简化。只考虑一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并假定所有居民具有相同的效用函数,所有产品以相同成本函数进行生产。其中和分别为劳动投入量和产量。并且假定,产量等于消费量,其中,成本函数表明:每件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劳动力数量是产量的线性函数,并且随着产出的增加平均成本递减,边际成本则保持不变。很明显,这是一个规模经济的成本函数。而后,克鲁格曼假定经济处于充分就业状态,劳动力全部用于各个产品的生产中,所以有且所有的产品都是对称的。克鲁格曼根据上述假设和模型,从效用函数开始,结合效用最大化原理推导出需求函数;根据企业利润最大化原则求出产品价格;根据企业可以自由进入市场并且均衡利润为0的假设(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型的市场结构)得出生产产品的种类。在分析完封闭经济之后,克鲁格曼在各篇论文中进一步进行了推广和引申,或是考虑要素流动,或是加入运输成本,或是考虑要素比例,或是考虑自由贸易的福利效应,使得理论推导更具有现实意义,更能说明现实的问题。
克鲁格曼在论文中使用了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A. Dixit and J. Stiglitz)的DS模型来建立分析框架。DS模型是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于1977年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垄断竞争和最优产品多样化》一文中建立的一个规模经济和多样化消费之间的两难冲突模型。DS模型假设,存在两个国家,并且在其生产中都存在规模经济,而消费者偏好多样化的消费。在这种条件下,即使两国其他条件完全相同,仍然可以通过专业化生产选择来获得比较优势。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在DS模型中指出:从生产者方面来说,由于产品的生产规模越大成本就越低,因此产品的品种越少越好;而从消费者方面来讲,由于多样化消费的偏好,因此产品的品种越多越好。这就产生了一个两难冲突:消费者要求产品的品种更多;而生产者偏好生产更少的产品种类。而在规模经济的作用下,市场竞争能使这种两难冲突达到一种次优的均衡:即每一个生产者都去生产一种差别性产品——既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和廉价的消费需求,又能使生产者本身获得一定程度的垄断利益——从而形成某种垄断竞争的局面。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最后得出结论:一个统一的规模扩大的市场更能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从而使这一两难冲突得以解决的可能性增大。
郭芳等:论西方国际贸易发展的里程碑克鲁格曼在论文中引入了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型的市场结构。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型以下列条件作为前提:一是大量的厂商生产具有一定差别的产品,这些产品都是相近的替代品,厂商的进入不受限制;二是同一产品集团内厂商的数量如此之多,以至于每个厂商都预期它自身的行动不为其竞争对手所注意;三是同一产品集团内所有厂商的成本曲线和需求曲线都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在张伯伦垄断竞争模型中,每个企业都有一定的垄断权,同时规模收益是递增的,企业生产差别化产品(产品可以替代但不完全替代),彼此间互相争夺市场,而竞争的最终结果就是垄断利润消失,各个企业仅获得正常利润,即均衡利润为0。
二、克鲁格曼论文分析
在发表于1979年的《报酬递增、垄断竞争与国际贸易》一文中:克鲁格曼在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的研究成果
上,引入张伯伦的垄断竞争模型建立起一个数学模型,来论证在一个各国间不存在自然差异的世界中,贸易完全可以由报酬递增而产生。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C2C,消费者,信任,影响因素
1、 引言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国外在线交易多集中在B2C平台不同,中国网民的网购行为多发生在C2C平台。在线交易中,消费者在收到邮寄的商品之前,无法对商品进行直观上的评价。只能通过网络商店提供的商品信息,对商品质量和网店服务进行评价。由于买卖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就给卖方进行交易欺诈提供了机会。因此,消费者信任在C2C在线交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消费者网络信任的影响因素电子商务论文,国内外都有不少的研究。McKnight [1]提出了信任的二阶段模型,即将信任形成分为介绍阶段和探索阶段:介绍阶段,是指消费者通过一些信息对商家进行初步的了解;探索阶段,即消费者通过浏览商家的网站、与商家进行电话或电子邮件沟通,来对商家作进一步的了解。Tan 和Sutherland[2] 通过整合各学科的研究,提出了一个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多维度信任模型。他们认为,在电子商务中的信任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信任倾向、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庞川[3]认为影响消费者网络信任的因素有环境、技术、商业和个人因素。卢锋华[4]在总结以往关于B2C电子商务环境下顾客对网站信任的各项研究的基础上,将顾客对B2C网站初始信任的影响因素概括为三个方面:B2C网站因素、顾客个人因素和网络环境因素。这些研究忽略了对初始信任的影响因素进行层次上的划分,缺乏系统总结。基于此,本文建立了影响C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信任的因素模型,在对问卷调查所得数据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对影响因素的层次进行了划分。并从国家、社会和网络商店层面提出了增强我国C2C电子商务信任的政策建议。
2、模型设计
基于对消费者信任的研究[1-4],本文将消费者信任产生的影响因素分为:个人信任倾向、顾客对网店的感知、顾客对服务的感知、感知网页质量、第三方认证和它人的影响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研究模型(如图1):
图1:研究模型结构示意图
2.1 研究假设
(1)对网店的感知
文中对网店感知包括对公司规模和声誉的感知两个方面,将其细化为四个测量问题,做出以下假设:
H1:对公司的感知正向地影响消费者对网店的信任。
(2) 对服务的感知
感知服务质量是指顾客在挑选商品的时候,所感受到的产品交付和服务预期实现的程度。通过在购买之前与网络商店的沟通过程,网店对顾客能达到的服务水平就会在顾客心中产生印象,而这种感知服务水平会对买家对网络商店的信任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有如下假设:
H2:感知服务质量越高,顾客对该网络商店的信任度越高。
(3)感知网页力量
对网页信息质量的测量,采用的是网页设计的美观、信息的可用性、完整性等电子商务论文,并基于以上研究,假设:
H3:感知网页质量越高,消费者对网络商店的信任程度越高。
(4)对第三方保障的信任
第三方保障是指通过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交易主体进行担保,以降低顾客对交易安全的担忧。假设:
H4:对第三方保障的信任程度越高,对网络商店的信任程度越强。
(5) 他人信任
作为一种非正式的、自律性的制度机制,声誉反馈系统在在线交易中被广泛采用。大部分用户搜索到目标商品后,除了关注商品本身属性外,还会浏览用户评论等商品相关信息。假设:
H5:他人对网店的评价越高,消费者对网络商店的信任程度越高。
(6)个人信任倾向
文中采用的模型倾向于认为信任是直接影响信任程度的自变量,做出以下假设:
H6:个人的信任倾向越高,对网络商店的信任度也就越高。
2.2样本选取
问卷调查以纸质问卷和电子问卷两种方式同时进行,纸制问卷调查对象以在校的硕士研究生为主,也包括一些在职工作人员,网上调查通过问卷星系统进行。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98份,其中有效问卷147份,有效回收率为74.2%,满足分析要求。有关样本资料的描述性统计详见表1。
项目
人数
百分比(%)
性别
男
92
62.6
女
55
37.4
年龄
20岁及以下
2
1.4
21-25岁
102
69.4
26-30岁
39
26.5
31岁及以上
4
2.7
学历
大专及以下
8
5.4
本科
43
29.3
硕士
94
63.9
博士
2
1.4
最近一年网购经历
没有
10
6.8
1-5次
71
48.3
6-10次
31
21.1
11次及以上
35
23.8
(2)对服务的感知显著影响消费者信任,标准化的β系数为0.234。可见,网店服务水平对消费者信任影响也很大。问卷中“网店会及时将产品邮寄给顾客”对服务的感知这一变量的载荷较小,这是由于现在网络商店多采用第三方物流的模式,不同商店的配送速度主要取决于快递公司的物流能力。消费者虽然比较看重物流速度,但并没有把物流服务完全看作是网店本身提供的服务。
(3)网页质量也显著影响消费者信任,标准化的β系数为0.246。本文对网页质量的评价,包括以下信息:网页信息的明确性、网页信息的有用性和信息的准确与否。可以看出,网页质量对消费者信任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考虑到网页质量与对服务的感知、第三方认证和他人信任有着较为显著的相关,可以看出,网页信息质量也会影响到消费者对网店服务的评判。
(4)第三方认证在对消费者信任的影响程度最高,标准化的β系数达到0.277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可以看出,第三方认证对推动消费者信任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三方认证的出现,对交易的安全保障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淘宝网设立的支付宝、商品如实描述、7天退还、假一赔三、30天维修和正品保障等电子商务论文,这些政策对保证交易安全起着巨大的作用。消费者对这些保障手段认知的进一步深入,有利于推动中国C2C电子商务平台的继续发展。
(5)他人信任对消费者对网店的信任影响显著,标准化的β系数为0.176。网络购物的消费者会比较看重其他买家对网店的评价,根据CNNIC的调查,大多数C2C平台的消费者会参考其他买家的评论,有43.3%的人表示其购买决策前最看重是网上买家的评论,超过了亲人朋友意见(占比34.7%)、认同专家意见(占比10.9%)和知名网站评论(占比7.7%)。消费者往往是在买过商品一段时间之后才做出评价,此时已经对商品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潜在的消费者会认为以前的消费者与自己有类似的兴趣,因此,这些评论对以后消费者的信任程度会产生重大影响。
(6)个人信任倾向显著影响消费者对网店的信任。个人信任倾向与社会文化、个人经历等因素有关。根据本研究结论可以看出,高信任倾向的社会,电子商务也能取得更迅速的发展。正如学者福山(1999)所指出的:“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他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遍的文化特征,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注定享受不到信息时代所带来的红利”。推动社会诚信体制建设和精神文明教育,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将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4、结论
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电子商务背景,分析研究了在C2C电子商务中对消费者信任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电子商务论文,为提高中国C2C电子商务的信任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1)从国家和社会层面来说,可以加强社会信任体制建设和诚信教育,提高社会的诚信水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记录即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培养个人的诚信观念,提高社会的信任水平,不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乃至于带动经济发展都有这较强的促进作用。
(2)从网络商店的层面来看,合理的第三方保障手段有利于促进人们对网络商店的信任。适时地推出合理的第三方保障手段,并广泛在消费者群体中进行宣传,可以促进消费者的信任水平。同时进行有力的监督,保证各种第三方保障手段的成功实施,这样,就给消费者带来一种机制上的保障,促进消费者对网店的信任水平。
参考文献
[1]McKnight D.H., Choudhury V. and Kacmar .C .Trust inE-Commerce Vendors: A Two-Stage Model, Proceedings of the 21st International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Systems,
[2]庞川,民,罗瑞文.消费者网络信任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 系统工程理论方法应用,2004,8(13):295-304.
[3]Tan F , Sutherland P. Online Consumer Trust : aMulti-Dimensional Model[J] . Journal of Electronic Commerce in Organizations,2004,2(3):40-58
关键词:线上线下 互惠机制 协同发展
问题的提出
2012年8月,多渠道零售商苏宁、国美与垂直电商京东商城为争夺顾客资源,展开激烈的价格战,拉开了线上线下竞争的序幕。随后,苏宁与国美积极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模式,把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作为企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所在,希望把线下积累的品牌优势向线上移植,发挥线上优势,吸引线上线下不同类型的消费群体。线上线下的互惠结合正逐步成为网络购物背景下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
在学术研究领域,线上线下渠道间相互影响作为一个新的研究热点受到学者的关注。但关于多渠道零售商线上线下互惠结合的研究在国内外都非常少见,目前研究多数集中于线下线上两种渠道间信任转移、购买意愿转移及品牌跨渠道扩张等方面,这些研究都只是体现了线下线上之间单一方面对另一面作用关系,并不能体现线上线下双方互惠机制的关系。经过文献检索与研读发现,只有Kwon和Lennon(2009)针对线下线上品牌形象的互惠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这一研究主题的探讨需要学者有更多的关注,并有更多的研究成果能够指导实践。因此,本研究试图对现有线下线上相互影响的前期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线上线下互惠影响机制的未来研究方向。
互惠定义及其营销效应
互惠是指关系的任何一方能为对方提供益处或帮助,另一方在未来报以相似回报的商业关系因素,互惠是关系赖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如果双方没有各自利益的实现和需要的满足,双方就不会建立和发展持久的关系。
随着营销实践和理论的发展,特别是关系营销理论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将互惠理论纳入到营销的研究中。本研究中之所以采用“互惠”这一词汇,主要是借用其中两个个体之间的互动的含义,而且包含着二者之间“一荣共荣,一损共损”的相互之间的影响的关系。多渠道零售商在拓展业务时,可以利用原有的品牌效应和顾客忠诚度,减少市场营销的成本,而且还可以为顾客提供更方便的渠道选择机会和更多样化的服务,如顾客可以在线上搜寻后再到实体店购买,或者先到实体店体验再到网上订货,这样更有助于培育顾客对零售商的忠诚。零售商只有将线下和线上的优势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互惠共赢。
线下线上渠道间信任转移研究
信任是影响消费者网络购物的重要因素,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使用的安全性、信息隐私等因素使得消费者对在线购物难以建立高度的信任。多渠道零售商在开展线上线下渠道的扩展过程中,利用消费者对线下实体店的信任促进在线信任,提高线上绩效。线上线下渠道间信任转移的研究成果如表1所示。
国外的研究中,Kuan和Bock(2007)基于社会资本理论建立了一个关于线下业务和线上业务相结合的企业信任转移模型。在该模型中,线下网络口碑、线下信任、期望的约束能力影响线上信任,进而会影响到线上消费者购买意愿。Lee等(2007)以银行为研究对象,构建了线下银行到线上银行的信任转移模型,研究顾客线下银行的信任是否能造成线上银行形成正面感知。Yang(2008)运用群体理论以线上线下结合的零售企业为研究对象,构建了由线下信任、线上信任和线上购买动机等组成的信任转移模型,并进行了实证研究。
在国内研究中,李燕艳(2012)以信任理论和信任转移理论为基础,构建了一个综合线下顾客信任转移、心流体验、结构保证和在线商店忠诚的研究模型,探索顾客对线下商店的信任是如何直接转移到线上渠道的。薛晓霞(2013)以技术接受模型为理论基础,研究了消费者从线下渠道到线上渠道的信任转移。陈兴强(2012)以较高的线下顾客信任的大型零售企业为研究对象构建了从线下到线上的信任传递模型,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线下信任直接影响顾客对线上初始信任。
由上述分析可知,线下线上渠道间信任转移的研究为线下线上的互惠关系提供了基础。但目前多数的研究成果仅证实了多渠道零售商线下信任会影响线上信任,进而影响线上购买意愿。但这不能准确反映出线上线下之间的互惠关系,只是证明了线下信任能够促进线上的交易,从而提高线上绩效。因此,今后的研究应该更多地关注线上的信任对线下信任的影响机制。
线下线上消费者购买意愿转移研究
对企业而言,完成最终的销售活动是获得利润的前提。因此,在企业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扩张的过程中,实现消费者线下购买意愿的转移,促进线上购买意愿的形成也是企业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部分学者对渠道间购买意愿的转移进行了研究,如表2所示。Kim和Park(2005)根据计划行为理论构建了顾客购物渠道扩展模型,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验证了顾客购买态度从线下商店向线上商店的转移。同时,Kim和Hahn (2009)从消费者的角度研究线下商店信任和感知线上商店购物信心对线上信息搜索意愿和购买意愿的影响。国内学者曹玉枝、鲁耀斌等(2013)以效价框架和创新扩散理论为理论基础构建了消费者从网下到网上使用意愿转移影响因素的研究模型,实证研究表明,线下消费者特定创新性、习惯和相对收益对用户使用意愿转移都有显著影响。
线上线下渠道间购买意愿的转移是渠道间信任转移的延伸。线下购买意愿向线上购买意愿的转移也是体现了线下对线上的促进作用。
线上线下品牌渠道扩张研究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包含品牌形象、品牌声誉等方面。在基于O2O(online to offline)结合模式中,如何把线下积累的品牌优势向线上移植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在线上线下现有研究中,关于品牌扩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品牌形象和品牌声誉转变方面。
学者Kim等(2011)比较研究了线上线下品牌延伸的影响因素,线上品牌向线下延伸时主要是品牌的相似性影响品牌态度,而线下品牌向线上延伸时顾客对品牌的态度除了受品牌相似性的影响,还受公司和产品形象的影响。Bravo等(2011)研究了线上品牌向线下扩张的两种策略:品牌延伸和品牌联盟,主要是为了分析比较这两种策略的互惠溢出效应的形成。Bravo和Pina(2012)研究了线上品牌通过品牌延伸和品牌联盟两种策略向线下的扩张,品牌扩张后对品牌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而且主要是对品牌形象的功能和情感维度产生负面影响。
在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业务中,更多的是借助原有的品牌优势,通过品牌延伸扩张来实现线上线下的协同效应。因此,在后续的研究中,可以尝试从品牌资产的角度对企业线上线下互惠进行研究。
线上线下品牌形象互惠研究
目前,能够直接体现线上线下互惠关系的研究严重缺乏,只有Kwon和Lennon(2009)两位学者对此进行实证研究。他们基于态度模型、理理论和认知失调理论构建了多渠道零售商线上线下品牌形象的互惠关系模型。在这个模型中描述了三种关系,第一种是在线下品牌形象和线上绩效的作用下线下线上品牌信念的形成;第二种是线上线下品牌信念和态度的关系;第三种是线下线上的品牌态度和购买意愿的关系。通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线下品牌形象对线上品牌信念和线上绩效对线下品牌信念都有跨渠道的影响,而顾客对线下线上品牌态度不仅受各自渠道品牌信念的影响,也受另一个渠道品牌信念的影响。
研究展望
线上与线下之间是存在相互促进关系的,并且也已有部分学者验证了线下线上品牌效应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有影响。因此,本文认为线上线下品牌效应的互惠性是未来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和方向,通过对现有研究的分析发现,线上信任和线上态度是线上购买意愿的直接前因,线下品牌知名度、线下品牌形象和线下品牌态度可以影响线上的信任;同时线下品牌知名度、线下品牌形象和线下品牌态度影响线上态度,既可以形成线下品牌效应对线上的影响,反之亦然。
因此,本研究通过对线上线下渠道间信任转移、购买意愿转移、品牌跨渠道延伸与品牌形象互惠等方面对线上线下相关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依据互惠理论,从品牌效应的角度研究线上线下的互惠影响,以期为多渠道零售商的线上线下的有效融合提供指导,同时也能为线上线下的研究领域提供进一步的研究路径。
参考文献:
1.Bravo R,Iversen N M,Pina J M. Expansion strategies for online brands going offline[J].Marketing Intelligence & Planning,2011,25(2)
2.Kwon W S, Lennon S J. Reciprocal Effects Between Multichannel Retailers’Offline and Online Brand Images[J].Journal of Retailing,2009,85(3)
3.Kuan H H,Bock G W.Trust transference in brick and click retailers:An investigation of the before-online-visit phase[J].Information & Management,2007,44(2)
4.Lee M K O, Turban E. A trust model for consumer Internet shopp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lectronic Commerce,2001,6(1)
5.Yang Q,Huang L,Xu Y.Role of trust transfer in e-commerce[J].Tsinghua Science and Technology,2008,13(3)
6.王夏扬.商店形象契合对零售商线上商店忠诚的影响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2
7.李燕艳.传统零售商信任转移及其对线上延伸绩效的作用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2
8.薛晓霞.消费者从线下渠道向线上渠道的信任转移研究[D].太原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3
1.1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分析现状中国农产品特产包装的现状,特别是特产类具有浓重地域文化的农产品包装设计现状。分析研究产品包装对于产品与企业的重要性。了解包装设计对于企业文化的重要性,研究山川绿野油闷笋包装现状,联系地域文化和产品特点,量身打造产品的包装。
意义: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和了解,将地域文化,农产品包装趋势,农产品特点相互结合,并且融入到山川绿野油闷笋的产品包装设计上,增加产品销量,提升企业知名度等意义。
1.2理论研究现状
包装设计在当代来说不仅仅是包装一个意义,包装是产品与品牌企业对外的第一视觉。是商品品牌的一部分,有时候包装的重要性甚至是超越了包装这一纯粹的功能的。能够通过包装的个性化视觉感受强化消费者的品牌认知,加深消费者对其品牌的印象。中国是农产品大国,可是中国农产品包装的现状是包装落后,我国农产品外包装形象设计存在问题有:设过于混乱,低档。设计形式过于陈旧,农产品的外包装袋在使用上没有考虑到环保因素等。农产品外包装大量使用化工原材料制作而成的材料较多。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文化层次和审美能力的提升,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外包装设计及包装材料的使用上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环保型包装设计符合大众喜好,国际绿色环保理念。特产类农产品包装没有明显的区别,很多特产包装的并不能体现其地域文化,体现其产品特殊性。地域性农产品是应该强调其产地特色的农业产品,它是地域性农产品品牌生存的基础。将地域文化融合到包装设计既可以丰富包装设计文化内涵,满足消费者的审美要求,又可以借助产品包装无声的推销地域人文内涵,可以添加品牌的寓意加强企业品牌的竞争力。
2.关于山川绿野油闷笋包装设计主要理论观点汇集
2.1地域性农产品包装研究
地域性农产品富有地域性文化特点,所以地域性农产品包装是在传统地域文化的基础上包装设计,展现其丰富的地域文化内涵。地域性农产品是指生长于特定地区,在|量和特点取决于它的生长地理和人文文化因素。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沉淀,发展为具有鲜明地域特彩的农业产品,比如说东北大米,章丘大葱等。地域性农产品的特点有地域性,文化性,正宗性,代表性,品牌性。而地域性和文化性,告诉我们从地域的地理特征文化人文因素和历史因素,可以使我们的农产品品牌更加有文化内涵和知名度。地域农产品因为有标志性的环境和人文条件,形成了地域性品牌先天优势,相对于其他的农产品更加容易培养市场偏好,获得消费者的喜爱。
2.2绿色环保性农产品包装设计研究
商品包装在最初时候的功能是承载和保护商品,使其避免受到损坏,变质还有散落等。可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审美的提升,消费者们对于产品包装的要求也随之变化,不仅仅是希望包装能保护好商品,也要求其能美化产品,有实用性,个性化和艺术性。而包装设计是产品的脸,是吸引消费者的直观感受。所以过度包装也随之而来。过度包装是为了经济利益从过度包装造成严重浪费。绿色包装可以在产品使用后对其回收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维持生态平衡,减少生产不必要的废弃物,不仅减少了资源浪费而且保护了环境迎合了社会喜好。
2.3山川绿野油闷笋包装设计理论分析与评价
农产品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日益增长,农产品的包装设计的现状急需改变。绿色包装在现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喜爱,而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环保政策不断完善,人们的环保意识也日益增长。绿色环保包装设计是发展趋势。而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农产品质量优良,地域文化各异。地域性农产品包装如果融入了其地域文化,人文因素,历史发展和地理特点,不但可以丰富产品文化内涵,宣传地域文化而且有利于产品品牌发展。并且事实证明地域性农产品更容易依靠其优良质量等特性得到消费者喜爱。所以我认为农产品的包装设计如果融入了它独特的地域性和绿色环保理念,是非常有利于产品与企业的发展的。
参考文献:
[1]书籍:土特产包装的地域性和品牌化探视(D)作者姓名. 潘阿芳 苏州大学 出版年:2008
[2]书籍:日本包装设计的思考(J) 作者姓名.李岭 美术大观 出版年:2007
[3]书籍:包装设计与文化意义(M)长沙 出版社:湖南科技技术出版社 出版年: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