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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问题整改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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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问题整改报告

第1篇:违规问题整改报告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betterman”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泄露个人隐私排查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政府办: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泄露个人隐私情况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六政办明电〔2020〕44号)要求,我办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我县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政府网站1个(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82个)、纳入矩阵管理政务新媒体9个(微博2个,微信7个)。各单位均未自行建设App。

二、排查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及时转发市通知文件,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导各乡镇、各单位强化措施,扎实开展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泄露个人隐私情况排查整改工作。二是对标及时整改。要求各乡镇、各单位严格对照《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中的规则,对标6大点31种违规情况,重点排查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单位自建业务系统、平台互相调用个人信息、数据,单位自建App 等。同步排查泄露公民个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及成员、健康及财产状况等隐私信息情况并及时整改。截至12月3日,全县共排查出泄露个人隐私问题93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未发现违规违法收集个人信息问题。三是强化约谈调度。针对我县潘集镇在此次排查整改工作中,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政府办公室于12月3日约谈了该镇分管负责人、党政办主要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员,要求坚决按照全市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完成排查整改任务。

三、下步工作打算

第2篇:违规问题整改报告范文

关键词: 高校;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7-0177-02

0 引言

高校内部审计整改是指高校内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审计时发现的问题或需要改进的事项,提出审计整改的意见和建议,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改进,内部审计机构对整改的效果进行检查、纠正,并对拒绝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力而导致违法违规问题的部门及个人,交由学校纪监、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其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1 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必要性

高校内部审计中,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一是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促进高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客观要求;二是有效预防和遏制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措施,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三是实现审计目标,利用审计成果的重要途径;四是增强高校审计工作的系统性、整体系和协调性。

2 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内容

高校内部审计整改一般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三是根据审计部门的处分建议或移送处理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3 当前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表现

在高校审计整改工作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方面认识不够,表现在相关领导对审计整改缺乏重视,支持力度不佳;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认识不到位,轻视审计整改,屡查屡犯;二是客观方面制度不健全,表现在审计整改制度抽,审计整改成效如何,缺乏评判的标准和依据;审计整改的联动机制尚未形成,未建立起有关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4 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的对策

4.1 健全高校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高校审计部门应建立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的内部责任机制及审计整改评价标准体系,制定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的具体操作规范,并建立问责制度、跟踪检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审计整改效果评估的方法、内容,有助于明确审计整改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权利与职责关系,提高审计整改实施的效率。

4.2 明确审计整改中当事人的职责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全面执行落实主体,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审计决定书或审计建议书应及时执行,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应逐一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应在2至6个月内将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审计部门。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对审计指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等。审计整改办公室在收到整改报告后15日内,向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汇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联席会议组成审计整改检查小组,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

4.3 建立高校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联动机制 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主席由校领导担任,成员有纪委、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国资、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单位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汇报,安排部署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等。审计工作整改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

审计部门是审计整改的督办检查主体,其他监管部门是审计整改的监督管理主体:组织部、人事处督促被审计单位的处科级干部如实、全面、系统、按时落实审计整改,并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业绩考评和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之一;纪检委、监察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被考核单位廉政建设的内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财务、国资根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书等,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行为,及时加强管理和约束。

4.4 落实审计整改问责 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整改报告,或经审计整改检查小组检查未实际落实审计意见要求的,由整改联席会议决定启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由联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由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审定后执行,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审计督查意见落实情况跟踪台账”。

4.5 审计结果整改公告 对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告。

5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的重点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包含五个方面重点:一是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对审计工作宣传力度,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二是事前督促,推进审计整改的进度和力度;三是狠抓审计整改工作落实,特别是加大审计整改跟踪力度;四是在整改情况调查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目标达成一致;五是探索全面建立与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沟通,有效行动,形成部门之间督促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共同促进审计结果落实。

参考文献:

[1]唐景莉,杨晨光.进一步提高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水平[N].中国教育报,2009-06-11(001).

第3篇:违规问题整改报告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为贯彻落实土地乱象问题整治工作任务,我县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确保把此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切实制定方案,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按照早着手、早整改、早处理、早到位的工作原则,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制定了《县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土地乱象问题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治范围、时间节点等,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三、加强清理调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职能职责,在历年清理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清理。一是认真对照清理整改范围及职责分工,切实对非法占用土地、乱圈乱占、违法买卖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对无用地手续的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清理查处;对违规审批或者超越批准权限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对未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违规设置出让条件、未达到净地出让条件、违反法定出让程序、违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不符合划拨条件以划拨方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对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建设时间、用途、规划条件使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改,经清理,不存在以上问题;二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厢村、沿江路等的10处违规搭建进行了和限期拆除的处理;三是对公路(旅游)沿线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圈地,修建饭店、修车场等乱搭乱建严重影响景观和风貌进行全力排查,对非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经清理,不存在此类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依规用地氛围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保护自然资源、节约自然资源的意识,6月25日,全国第30个“土地日”宣传日期间,在木雅广场开展“集约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册500余份,接受现场群众咨询200余人(次)。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依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对“集约节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深入的认识和了解。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常态巡查

进一步加大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创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环境,执法大队继续开展落实日常巡查。

第4篇:违规问题整改报告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b51773”为你整理了这篇赤水河流域面源污染问题整改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赤水河贵州环保行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从2021年1月起,毕节市涉及的3县区27个乡镇主要围绕“方案制定、摸底调查、监管督促、安全用药、宣传倡议、打击违法”等方面进行整改,推进了赤水河流域面源污染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认真制定方案。以市、县(区)总体方案为基础,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举一反三,制定整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重点,罗列工作推进时间节点,明确责任清单,建立整改工作机构及机制等,按照方案要求推进整改开展。

二是强化摸底调查。按照省人大反馈的整改问题,针对杜绝使用除草剂的要求,各乡镇开展农资市场和农药使用主体除草剂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台账登记除草剂存量,并进一步采取换货或退货等措施做好除草剂的消化处理工作,特别对除草剂使用主体的农业产业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一律做到不出现使用一瓶除草剂的情况。同时,摸清乡镇2020年化肥、农药的使用底数,以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技术为支撑合理施用肥料和农药,使2021年的施用情况达到“零增长或负增长”要求。

三是强化监管督促。按照整改工作责任主体规定,各乡镇对辖区内农资市场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完善监管工作相关内容记录,建立工作台账等,对存在问题或违法违规等情况及时进行现场处理或对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不留隐患。

四是引导安全用药。为提高农药经营和使用主体安全用药意识,乡镇采取召开群众会、村组会、院坝会、个别讲解等形式,请技术人员或农药经营者向群众讲述有关农药的使用方法、使用剂量、注意事项等要点,并与农药经营主体、使用主体、农户等签订安全用药承诺书,提高安全用药的基本技能。

第5篇:违规问题整改报告范文

一、完善内审监督体系保障审计工作开展

建立董事会垂直领导的内审体系,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从审计工作计划、方案的制订到整改落实的具体组织实施,行领导亲自指挥、督导,有力地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审计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董事会对内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内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建立了内审部门向董事会直接报告制度,确保了董事会与内审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反馈渠道的畅通,保证了内审人员工作的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

配足配强内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该行切实注重内审人员结构和素质的提高,把具备一定专业资格和从业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内审部门。为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该行建立了学习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审计人员召开学习例会,学习有关审计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使其及时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并对前期的审计工作总结回顾,对发现的问题、风险点进行通报点评,研究整改措施。同时通过实行岗位交流、交叉审计、以老带新、参加上级各类检查、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等措施,加强了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

完善制度办法,确保审计效果。一是依据监管部门及省联社的新规定和新业务的需要,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完善,先后制定了《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了审计资料,充分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二是严格落实质量承诺制度。每次审计实施前,检查部门和审计人员对工作质量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对所检查事项承担历史责任。实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制度,如因监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风险隐患或损失的,追究审计人员责任。

二、创新审计监督机制提升审计层次

构建非现场审计工作体系。为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方式,充分利用综合业务、经营决策、信贷管理系统,对业务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通过对报表数字的采集、整理、分析、归纳,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质询。根据现有的管理系统,认真进行分析,确定审计内容和范围,做到有的放矢,克服现场审计的盲目性和局限性,为实施现场审计提供有价值的审计信息,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2010年10月份,在组织的信贷管理专项检查中,通过从经营决策中资产状况管理模块里的不良贷款、到期贷款收回率等子项,获取全区贷款规模、贷款占用形态、贷款投向结构、非应计不良贷款等具体数字,从贷款明细查询中提取全区贷款明细,选取全区最大单户、最大十户贷款余额、同名贷款户等所需要的基础数据以及信贷与不良贷款管理系统验证是否有不合规贷款存在,最后对基础数据加以汇总,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行差异化的现场审计和监督。根据分支机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风险防范水平,按照“一行一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审计工作。为此,突出“三个重点”:重点业务、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做好“三个立项”:以日常经营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离任、离岗及重点岗位的有关人员、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为审计立项对象;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审计内容由内部审计向外部审计的转变,尤其是对长期不还息的贷款进行内外核对,向借款人延伸审计;二是审计职能由检查监督为主向综合评价为主的转变,既要肯定成绩和优点,又要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近年来,多次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业务重点、柜员制度执行情况等部位重点进行审计。2007-2010年对20个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履职审计,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积极有效地开展突击性检查。近年来,该行结合人员少、审计工作量大的实际情况,打破传统审计模式,在不事先通知被查单位审计内容的前提下直接进点,实施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当事人确认审计事实。真实准确地反映问题,打消了被审计单位的侥幸心理,具有极强的心里震慑力,提高了全员照章办事的自觉性。2010年9月份,制定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联行及结算业务管理、信贷管理等五套检查方案,带齐有关手续,由董事长确定检查网点,行长、监事长、副行长带队分组随机对4个营业机构进行了突击性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当场确认,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并对存在的问题全区通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实现审计信息共享,建立查、处分离,相互制约的管理与再监督机制。一是在审计整改阶段,由审计部起草《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和《关于河口农村合作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审计意见书》,分别送达被审计分支机构和合行有关职能部门;二是被审计分支机构或合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和处理意见及建议,在文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整改结束,并将处理意见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审计部;三是对整改期限结束后仍未整改的有关问题,审计部在15日内移交合行监察保卫部处理,从而建立审计联动机制,加强了审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分支机构的审计合作,增强风险防范的协同效应。

三、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第6篇:违规问题整改报告范文

一、基本情况

县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40个,共涉及22家单位,审计发现188个问题,其中:金额计量事项126个、非金额计量事项62个。提出审计建议78条。

二、整改取得成效

整改问题137个,其中:金额计量事项整改98个、非金额计量事项整改39个,问题整改到位率72.87%,尚有51个问题未整改到位。

6月份督促整改,取得成效:收回发放补助6.48万元,收回电话费4.76万元,收回应由个人负担服装款14.38万元,补记固定资产515.54万元,已退水费1.24万元,清理往来款金额100.92万元,制定制度办法4个。

三、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原因分析及下步措施

(一)原因分析

1.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问题,如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

2.财力不足原因造成的问题,如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3.已经发生无法追溯原因造成的问题,如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等问题。

4.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造成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问题。

(二)下步措施

1.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手续,从严规范财经纪律,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尽量减少风险。

2.对财力不足造成的问题,单位应重视增收节支,积极发展经济,努力扩大财政收入,规范资金支出范围,杜绝不合理支出等现象发生。

3.对于已经发生无法追溯原因造成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的实施细则,制定严格的公务接待纪律,严格执行《菏泽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菏办发【2014】15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坚决杜绝违规列支招待费问题发生。

4.对于预算方面的问题,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一是认真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二是合理确定收入来源;三做好预算申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四是预算支出要细化到项目,根据项目发展的重要性、可行性和效益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资金;五是在编制预算时一定要考虑上年总的支出水平不能盲目的铺摊子。

第7篇:违规问题整改报告范文

去年,财政部专员办对各地中央财政收入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国务院上报了《年中央财政收入监管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总理作了重要批示:“要加强财税监管,特别要重视监管制度建设,以保证财税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为贯彻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总局决定直接对有关地方开展税收专项(专案)执法检查,以此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这既是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任务,也是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工作抓实做好。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工作讲二点意见。

一、按要求落实检查工作任务

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局经过认真的讨论和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会后,将向有关地区下发执行,有关地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一,自查自纠。会后,各地要按照总局的通知要求,针对本地区的问题立即开展检查工作。对于税务机关执法违法、地方政府干预执法等问题,由省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牵头核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制定违规文件、违规文件制定的机关、时间、“依据”和涉及的纳税人范围及税款数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转引税款和税收返还等问题,也由法规部门牵头落实,要核查是否存在降低税率吸引外地企业、有无违规减免税、税款的返还是否通过税务机关进行以及企业收到的返还款是否按规定征收了所得税,等等。除此之外,还要重点调查转引税款和返还的方式以及涉及的部门、程序和步骤等。对于企业偷逃税款问题,由省级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牵头,及时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检查年度为年至年三个纳税年度。其中,总局稽查局将对专员办反映的一些专案直接督办,具体工作另行告知。专项检查工作,包括自查自纠、引税等专案核查,时间约二个月左右,各地要在11月20日之前向总局报告核查情况及整改意见。

第二,开展督查工作。各地上报检查报告后,根据核查、整改情况,总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相关省市进行督促检查。督查将要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当地的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问题进行实地的抽查和延伸检查。重点包括:一是企业所得税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二是不执行或变通执行国家统一税收政策问题;三是转引税款和税收返还问题。特别是有关引税和税收返还问题,即使不是由税务机关操作的,如果当地发生了这样的问题,税务机关也要尽量把运作方式和违规引税及返还税款的数额等具体情况搞清楚。

此外,审计署向国务院报送《审计署关于开发区财政税收政策的审计调查报告》之后,按照国务院领导、总局领导的批示要求,总局已经于今年7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查调研开发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6]670号),要求基层税务机关自查、整改,并决定由总局组成工作组开展巡查。鉴于审计署调查报告涉及的六个地区有四个与本次检查地区重合,因此,总局督查组也将审计署反映开发区存在的税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了督查范围。

第三,有关地方要认真整改。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最终是要解决问题。所以,在检查中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分析,边总结。一是要强化整改力度。对查实的问题,要按照要求,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其中对地方政府的违规涉税文件,要以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名义提出纠正意见,并同时逐级上报总局。二是要严格过错追究。对执法违规问题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向被检查单位的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追究建议。涉及违纪的,要将有关资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三是要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和总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政策和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二、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内容较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有关地区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抓好。为强化组织领导,总局成立了局领导为组长,法规司、稽查局、监察局、所得税司、征管司、国际税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的领导、组织、协调、处理等工作,法规司和稽查局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地区税务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具体的检查内容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工作落实。

(二)把握检查原则,做到“四个坚持”。一是要坚持依法、规范。要以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等规定的程序、步骤、方法布置和开展检查工作;二是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检查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反映的情况应真实有效,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要客观全面,既不扩大,也不缩小,不隐瞒和回避问题;三是要坚持突出重点。要针对已发现或暴露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重点工作,拟定具体的检查方案,采取有效的检查方法和措施,力求查深查透;四是要坚持有错必纠。要严格税收执法,凡是税务部门执法存在的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制定的涉税文件,税务部门必须立即停止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属于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违规制定的涉税文件,税务机关在停止执行的同时,要向发文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对企业偷逃的税款必须坚决追缴入库,并依法进行处罚;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要分清责任,严肃追究。

(三)密切协作,加强配合。一是要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本次检查的内容涉及到多个业务部门,因此,法规、稽查、税政、征管、监察等部门必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检查工作;二是要加强国、地税之间的配合。已发现的问题中,有的既涉及流转税,又涉及所得税,有的企业国、地税部门都有管辖权,因此,国、地税局两家要主动协商、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三是相关地区税务机关要加强配合。有些问题涉及不同的地区,如转引税款问题就是这样,所以相关地区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强配合,才能调查核实清楚;四是要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要特别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反映情况和问题,建立联系渠道,把问题核实清楚。

(四)要注意总结报告的质量。各地自查工作结束后,要按时报送总结材料。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核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意见和建议等。要求讲情况要清晰明了,讲问题要客观实在,讲数据要真实准确,讲原因要全面透彻,讲建议要切实可行。

第8篇:违规问题整改报告范文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确定要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作风形象改观,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3.违规参股借贷;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7.离职检察人员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二、“六大顽瘴痼疾”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学习教育提高检察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通过全面排查、深挖细查,共发现属于“六大顽瘴痼疾”范畴的问题11个。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个,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4个,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6个。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个别人员认识不清,对于不属于填报的情况进行填报;个别人员填报内容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情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情况;记录报告主体不全面,没有做到全覆盖。

(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检察机关对监狱报送减刑、假释案件相关资料不全面、不及时问题,没有通过正式方式及时纠正,审查不认真不细致。

2.检察机关对监狱提供的减刑、假释积分考核、奖励审批表等减假依据停留在事后书面审查,忽视同步对罪犯考核得分客观性、真实性的实质考察、审查;对罪犯的询问没有做到全覆盖。

3.针对监狱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思想改造、对罪犯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问题,检察监督不实不细。

4.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审核不扎实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发面存在的问题

1.司法不规范导致数据错误、报表失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录不完整,文书上传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机关已答复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答复。

2.司法不严格造成监督不力。对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是否答复上,未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超过法定期限答复的情况未履行监督职责。

3.卷宗装订不规范。个别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检察机关送达回证、公安机关答复文书,个别案件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甚至填写信息错误。

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专人管理制度落实不细。

5.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短板,导致成案率较低、办案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佳。

6.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辖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流转程序掌握不够,案卡填录不规范,影响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顽瘴痼疾”整改成效

对发现的上述11个问题,我们认真落实“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求,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具备条件的立查立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跟踪问效,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长效机制不建立不过关。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个,完成制度机制建设5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典型案例通报,在办公楼显示屏滚动播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在微信公众号、检察局域网转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作品,制作开通防止过问案件手机彩铃,印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应知应会50问》口袋书,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强化守规自觉。

2.督促个人填报。采取个人填报、组织补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报顾虑,最大限度地摸排有关违规问题。建立线上线下逐案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办案人员同步填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报告事项。

3.加大督察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体检察人员填报情况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对15个零报告部门,采取分管院领导参加部门会议、与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等方式,帮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记录。有2个部门的干警补报了符合要求的《报告表》。

4.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学习教育、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及其亲属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编干警、借调人员、书记员及聘用人员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个人信息1073条。

2.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多渠道排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班子成员带队广泛走访,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收集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3.认真细致甄别。协调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组成专班对收到的261条反馈信息认真甄别,经调查,2名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人员有经商办企业情形,虽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管理,经谈话提醒后,2名聘用制书记员主动注销了名下企业,3名聘用人员书面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4.推行动态监督。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向市院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5.探索协作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发生,实时掌握检察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从事经营活动信息,目前正与 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经商办企业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定期查询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规范检察机关人员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重点案件监督。对今年以来三门峡监狱办理的16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12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回头看”。对正在提请减刑、假释的102名罪犯的相关材料全面审查,建议并督促法院对10名重点罪犯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在提请前、开庭中与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监舍罪犯的谈话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5名罪犯建议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对2名拟假释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释的书面意见。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协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报请程序和报请期限的日常监督;与三门峡监狱会签《关于加强罪犯计分考核监督工作的规定》,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3.强化检察监督手段。针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程序不严格、责任主体不明确现状,督促4个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对6名因病保外就医人员及时组织重新司法鉴定;针对暂外服刑人员“回头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机构1名暂外人员再犯罪情形,发函督促基层检察院监督纠正;针对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向监狱发出加强监管干警培训力度、重视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检察建议。

4.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组织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来离职的12名检察人员中未发现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情况。关口前移。出台规定,在办理检察人员离职手续时,同步签订不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承诺书;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检察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通报的九条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控。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明晰查纠方向。重点排查“一部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两环节(审查逮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线索,同时阅卷评查基层院已办结的21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立不及时以及调查不透或结论定不准等问题;逐案自查2019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评查2017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漏罪漏犯等问题。

2.强化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统一制作《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台账》,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严格调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把关。

第9篇:违规问题整改报告范文

二、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包括:经国家批准实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全国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等重点工程资金,以及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危险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项目、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林业项目和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三、林业重点工程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投资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的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未经原批准机关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改变资金用途。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挪用重点工程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不得将工程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计划外、预算外项目开支,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标准,防止铺张浪费。

四、资金审计、检查,稽查内容包括: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资金拨付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拨付资金,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将资金投入使用。有无截留、滞留、违规抵扣等现象。

(二)资金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和计划下达(预算安排)的内容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有无挤占、串用、挪用资金的现象和虚列工程支出、计划外工程以及超标准建设、擅自调整工程投资计划、改变财政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

(三)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无转移或转存资金、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四)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有无因管理不善或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浪费资金的现象。

(五)其他有关情况。

五、对国家审计部门审计、财政检查、计委稽查和行业检查中查出的资金违规问题,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国家林业局积极敦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并视情况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国家林业局查出的资金违规问题,经研究认定后,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和干部管理权限直接追究或建议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查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资金使用管理中查出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和规定进行处理:

(一)擅自调整、更改工程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除根据第五条规定进行处理外(下同),视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暂停该单位工程建设和同类新项目的审批,调减当年或下年度工程投资计划,停拨预算内非经营性基本建设资金,建议有关部门停拨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统称预算内资金),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二)违规滞留、截留、抵扣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拨付该单位预算内资金,暂停该地区或该单位同类新项目的审批,调减当年或下年度投资计划,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三)转存、串用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该单位项目建设,暂停拨付该单位预算内资金,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四)挪用、挤占、转移资金的,根据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暂停该单位项目建设和同类新项目的审批,暂停拨付该地区或单位预算内资金,调减当年或下年度投资计划及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五)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相关工程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相关工程资料、财务会计报告,虚报工程项目,虚列工程支出的,由主管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其单位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该省区、市或单位资金,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六)财务会计工作混乱,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符合财经制度和法规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该地区或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七)对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该地区或单位资金一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于再次发生以上问题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理,除采取以上相关处理措施外,暂停该省、区、市项目建设和同类新项目审批,建议有关部门暂停拨付该省、区、市资金,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并根据情节轻重相应调减当年或下一年度原资金计划的5%—20%。

七、对发生资金违规问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或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弄虚作假行为的,国家林业局根据情节轻重,建议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关于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