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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条件及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1、申报对象必须是财政全额拨款,同时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虽享受福利分房但住房未达标准的。配偶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且达到标准的人员,不能申请住房货币补贴;配偶虽享受福利分房但住房未达标准人员,仍可提出申请。凡将福利分配的住房转卖、出售或赠与亲属子女的,一律视为已享受分配公有住房。
2、申报对象为工勤人员或者科员,享受住房标准为70㎡;申报对象为乡科级干部或具备中级职称,享受住房标准为85㎡;申报对象为县处级干部、具备高级职称或于年8月前具备中级职称,享受住房标准为100㎡;于年8月前具备高级职称,享受住房标准为130㎡。职务皆以年12月31日前最高职务为准,需有正式任职文件,不以现今职务或者享受待遇为准,职称需由省人事厅颁发认证。
3、符合条件人员工作年限未达到20年的,须与单位签订《住房补贴借支合同》。
4、申报人员户口簿上所在地址必须是本市。
二、申报对象需提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上家庭住房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若户口簿上有注明何时由某地迁往现住址,还需提供此地住房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此类材料的,需由当地房管局或相关单位提供材料做出说明。
3、参加工作之日起,所有任职单位开具的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
4、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聘任证书或职务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5、到局办领取并填写《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填至“应发住房补贴额”栏前即可)、《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个人申请书》以及《市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配偶住房情况证明表》(此表由配偶单位负责填写,无单位的由居委会填写)。
三、其他事项
现代农业技术领域“农业动物分子与细胞工程育种”重点项目申请指南,拟支持“农业动物分子与细胞工程育种”方面的11个研究课题,包括:(1)我国地方畜禽品种优良特性的分子遗传评估及综合利用技术;(2)基于高密度SNP的标记辅助选择技术;(3)家畜卵泡高效诱导发育技术研究与应用;(4)家畜快速低损伤分离技术研究与应用;(5)家畜胚胎干细胞技术研究;(6)体细胞高效实用化克隆技术研究;(7)胚胎高效分割保存与胚胎质量分子标识技术的研究;(8)猪分子细胞工程育种技术创新与优势性状新品系培育;(9)鸡分子细胞工程育种技术创新与优势性状新品系培育;(10)牛分子细胞工程育种技术创新与优势性状新品系培育;(11)羊分子细胞工程育种技术创新与优势性状新品系培育。
二、指南内容
课题1.我国地方畜禽品种优良特性的分子遗传评估及综合利用技术
主要研究内容:(1)挖掘我国地方畜禽品种中与繁殖、肉质和抗病相关的关键基因以及功能突变位点或紧密连锁的分子标记;(2)对可能影响畜禽重要经济性状的功能基因或分子标记进行遗传效应评估,并研制分子诊断试剂盒。(3)研究综合应用多个功能基因或标记以及多种分子育种技术,建立平衡育种技术体系。
课题2.基于高密度SNP的标记辅助选择技术
主要研究内容:(1)建立利用SNP芯片的高通量SNP检测技术平台;(2)研究SNP标记及其单倍型遗传效应的估计方法,并对我国畜禽群体中SNP标记影响主要经济性状的遗传效应进行估计;(3)研究在我国主要畜禽中进行高密度SNP选择的优化育种方案并加以实施利用。
课题3.家畜卵泡高效诱导发育技术研究与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1)建立家畜卵泡高效诱导发育、排卵技术;(2)建立家畜有腔卵泡卵母细胞体外成熟技术;(3)研究家畜腔前卵泡体外培养技术;(4)建立家畜ICSI等多种体外胚胎生产技术。
课题4.家畜快速低损伤分离技术研究与应用
主要研究内容:(1)探讨分离过程对细胞器的损伤;(2)建立牛、羊、猪XY高效无损分离技术;(3)建立高效冷冻保存技术、低剂量输精技术;(4)建立高效胚胎性别鉴别等性别控制技术。
课题5.家畜胚胎干细胞技术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1)研究和探索牛、羊、猪胚胎干细胞分离过程中胚胎细胞种类选择、饲养层处理和无血清培养体系的优化等方法;(2)建立羊、猪胚胎干细胞高效分离、培养技术;(3)建立适用于牛、羊、猪的iPS细胞技术体系。
课题6.体细胞高效克隆技术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1)研究和探索牛、猪体细胞克隆过程中核供体细胞种类选择、核供体细胞处理、卵母细胞去核、融合和激活的新方法;(2)研究体细胞克隆牛、猪及其后代的安全性、生长发育规律、生产性能,并进行病理学评估;(3)建立牛、猪核移植技术体系。
课题7.胚胎高效分割保存与胚胎质量分子标识技术的研究
主要研究内容:(1)研究胚胎(含卵母细胞)高效保存技术;(2)建立新型胚胎切割技术;(3)研究胚胎质量评价的分子标识。(4)调控染色质重塑关键因子的分离鉴定及其对胚胎发育潜能的影响。
课题8.猪分子细胞工程育种技术创新与优势性状新品系培育
主要研究内容:(1)父系新品系选育:将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标记辅助导入、DNA分子诊断等分子育种技术融入常规育种技术,培育优质父系猪新品系;(2)母系新品系选育: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猪种资源,通过分子育种手段,重点提高繁殖力、肉质、抗病性,培育出能普遍推广的母系新品系。(3)优质猪配套系选育:通过配合力测定结合分子手段,筛选具有自主品牌的优质猪配套系。
课题9.鸡分子细胞工程育种技术创新与优势性状新品系培育
主要研究内容:
1.蛋鸡新品系选育:(1)利用标记辅助选择、标记辅助导入及基因组选择等分子育种手段,对已有蛋鸡品系进一步选育提高;(2)结合利用我国现有地方遗传资源和引进的优秀商业品种,培育出优质、有特色及有市场竞争力的蛋鸡新品系,重点开发优质节粮型蛋鸡。
2.优质肉鸡新品系选育:利用我国现有肉鸡品种(系),通过分子与细胞育种手段,重点提高肉质、饲料转化率和种鸡繁殖率,培育出能普遍推广的优质肉鸡新品种(配套系)。
课题10.牛分子细胞工程育种技术创新与优势性状新品系培育
主要研究内容:(1)筛选具有突出性能(生长性状、抗病性能、肉质等)的新品系,并应用基因或标记分析技术进行遗传稳定性检测;(2)利用标记侵入法等手段创制育种新材料;(3)建立分子标记、胚胎工程、性别控制等与常规育种手段相结合的实用育种技术体系。
课题11.羊分子细胞工程育种技术创新与优势性状新品系培育
主要研究内容:
1.选育肉羊多胎新品系:(1)通过联合育种,组建品系育种群;(2)检测MSTN(双肌)基因和FecB(多胎)基因,分析其遗传效应,建立分子育种与常规育种相结合的技术体系,并用于肉用多胎品系培育;(3)采用胚胎工程、性别控制等技术快速扩繁种群。
2.选育超细毛羊新品系:(1)研究影响羊毛细度性状的主效基因和羊毛生长发育调控机理。(2)检测KAP6和KAP8等细度控制主基因,进行标记辅助选择。(3)采用胚胎工程、性别控制等技术快速扩繁种群。
3.选育常年长绒绒山羊新品系:(1)采用分子标记与传统育种方法,结合扩繁技术组建育种群;(2)检测分析羊绒细度和生长期分子标记的遗传效应;(3)采用胚胎工程、性别控制等技术快速扩繁种群。
三、注意事项
1.课题申请者应针对指南内容,围绕课题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申请,不能只针对课题部分目标和任务进行申请。本批课题指南鼓励企业参与联合申报。涉及畜禽品种培育的第8、9、10、11等4个课题,原则上应由科研单位和具有优势种群的种畜禽企业(场)联合申报,企业应提供配套资金,并按863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课题申请者应根据本申请指南提出的课题名称、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要求,编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课题申请书》。
3.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单位自行组合形成课题申请联合体,并确定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和课题申请负责人,每个课题参加单位(含牵头申请单位)原则上不超过6家,由课题牵头申请单位具体负责课题申请。课题牵头申请单位与参加单位应签订研究开发合作与知识产权分享等相关协议。
4.课题申请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大学、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中方控股的企业法人。
5.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55岁(含)以下(按指南之日计算);
(3)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4)具有领导课题组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5)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6)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6.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对于港澳台的科技人员,在满足上述(第5条)2-6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在满足上述(第5条)2-6项条件的情况下,只要正式受聘于课题依托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每年在课题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并由课题依托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7.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违反以下限项申请的规定:
为保证科研人员能够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国家科技计划实行限制申请及承担课题数量规定。每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名称
负责人
电话
乙方(应聘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陕西教育学院系(部、处、室、馆、科)(下称甲方),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规定,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与(下称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1、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二、工作岗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岗位从事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岗位职责。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
2、甲方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拥有知识产权(中国现行知识产权法有明确规定的或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4、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上规定的工作培训条件和保障。
5、其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职工,享受学院和甲方在政治、学术、教学和科研经费支配等方面规定的权利。
2、乙方享受学院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的社会保障、住房改革等方面规定的权利。
3、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4、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5、其它:
四、工作报酬及待遇
1、乙方在受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以后随工作变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甲方与乙方协商再作调整。
2、乙方享受所聘岗位与聘任层次相对应的岗位津贴,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其它津贴。
3、乙方因工负伤、致残及职业病的待遇,探亲、结婚、丧假的待遇,女性工作人员生育的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的报销标准和医疗期按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1、甲方应严格遵守人事法规、纪律,努力维护乙方人事权益。
2、乙方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保守工作秘密。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合同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1、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2、乙方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及自己贡献情况认为有关条款需要变更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更负伤,医疗期欺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履行公民义务,批准应征入伍的。
(三)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四)合同续签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终止前30天内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可续签合同。
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签手续但事实聘任关系仍然存在的,视为续签与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补办续签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甲方对作为优秀人才引进的乙方,根据其学历层次、教学和科研水平,按照《陕西教育学院优秀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住房、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费用。
2、乙方在聘期内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乙方违反约定,需向甲方退还有关费用,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聘期年限补偿费和违约金。
3、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签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赔偿金确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组提交《陕西教育学院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申请调解,或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学院人事处各持一份。
十四、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涂改无效。
第二条凡经水利部计量认证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部主管机构)和所在单位推荐、同意,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员资格证书者,在持证有效期内,由部主管机构聘为水利评审员。
第三条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受国家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和部主管机构的委托,具体承办水利评审员的培训、考核、聘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评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员证书;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有5年以上从事检测工作或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经历;
(四)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计量认证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
(五)熟悉有关技术标准和计量认证基本知识;
(六)对检测质量具有较强的判断和分析能力,掌握计量认证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的内容及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技巧;
(七)有较强的合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口头交流和文字综合能力。
第五条水利评审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满前,水利评审员应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后,重新换证续聘。当评审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确认评审员资格后重新聘任。
第六条水利评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评审任务,保守被评审的水利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秘密;
(二)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接受办公室的管理与监督,在聘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评审小组的工作,按时完成有关评审任务;
(三)在现场评审工作中,按分工承担相应部分的评审任务,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和处理发生的各种问题,对分工评审的部分负责;
(四)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可保留自己的意见,并有权向办公室报告;
(五)根据办公室安排,承担水利计量认证业务培训授课任务;
(六)可接受质检机构聘用,承担有关计量认证咨询服务,但不得同时对同一质检机构既开展咨询服务、又承担计量认证评审任务;
(七)按时参加办公室安排的有关培训和其他活动。
第七条水利评审员在评审小组中可承担评审小组组长、硬件组组长或软件组组长等工作。
(一)硬件组组长或软件组组长应具有2次以上评审经历,并分别参加过硬件组和软件组的工作。
(二)评审小组组长应具有5次以上评审经历,并担任过硬件组或软件组组长。
第八条评审小组组长职责如下: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对评审工作负责;
(二)负责对质检机构计量认证申请书、质量手册等有关文件进行初审;
(三)确定硬件组组长和软件组组长;
(四)主持召开现场评审的有关会议,合理安排现场评审进度,组织完成现场评审任务;
(五)当在评审考核尺度掌握上有分歧意见时,负责解释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和裁决;
(六)负责提交评审报告;
(七)负责检查被评审单位完成整改情况并做出结论。
第九条硬件组组长、软件组组长的职责如下:
(一)服从评审小组组长的安排,分别按分工负责相应部分的评审任务;
(二)在评审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硬件组组长与软件组组长应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和协商评审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向评审小组组长汇报硬件组或软件组评审工作情况,并对硬件组或软件组的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条为加强对水利评审员的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水利评审员档案。档案包括水利评审员登记表、培训情况、参加评审工作经历、申(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对在评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水利评审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在评审工作中有失公正或违犯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后果,或谋取私利的水利评审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水利评审员资格等处分。
第十三条水利评审员在聘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不接受评审任务者,由部主管机构取消其水利评审员资格。
GSP认证的现场检查就是深入实际,调查、了解申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与GSP标准以及与企业上报的资料情况是否相符的过程,是对企业进行GSP认证的主要工作环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4月实施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对GSP认证的事权划分、组织管理、检查程序等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使GSP认证的各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实效,极大地推动了GSP认证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按期完成GSP认证的工作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组织与管辖
1.管辖规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对监督实施GSP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划定了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辖权限和工作职责,确立了事权明确、分工协作、逐级监督的认证管理机制,为GSP认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了组织保障。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内容
负责全国GSP认证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
负责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在GSP认证方面的工作协调;
负责国际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领域的互认工作;
负责制定《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和《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负责组织GSP认证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继续教育;
负责对各地的GSP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内容
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
负责制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按规定建立GSP认证检查员库,对列入本地区认证检查员库的检查员进行管理;
制定适应本地区认证管理需要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负责在本地区设置GSP认证机构;
负责向认证合格的企业颁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组织对认证合格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
(3)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内容
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如下工作内容:
受理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申请;
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申请书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协助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好GSP认证的现场检查工作;
定期对辖区内认证合格的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
2.检查标准
为贯彻落实的GSP认证现场检查“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统一GSP认证标准,规范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对申请认证的企业进行客观、全面、准确的检查与评价,确保认证现场检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GSP认证工作的要求,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制定了《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
(1)制定的依据及作用
《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中所有检查条款,都是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内容制定的,是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内容进行的分类归纳、逐项明确,以便于检查员对企业实施GSP工作的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全面评价。《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是GSP认证检查员实施现场检查的工作标准和判定依据,也是企业实施GSP、进行内部自查的参考资料。
(2)条款设置
按照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分别制定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
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共132项,其中关键项目37项,一般项目95项;
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共109项,其中关键项目34项,一般项目75项;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检查项目共186项,其中关键项目54项,一般项目132项。
(3)结果评定
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根据企业存在的缺陷项目情况,对企业现场检查结果的评定方法如下:
(二)认证机构
GSP认证机构是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承担GSP认证现场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的业务技术机构。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GSP认证机构,承担辖区内GSP认证的实施工作。
设立GSP认证机构,实现了GSP认证工作中监督审批与技术检查的有效分立,使GSP认证现场检查与审批发证工作保持相对独立和相互制约,可有效杜绝和防止出现认证检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确保认证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平。
1.设置与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的设置、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本地区设置GSP认证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认证机构,需经本地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后方可从事GSP认证工作。GSP认证机构不得从事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的咨询活动。
2.设置条件
GSP认证机构应具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能够满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的基本要求,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确保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具体设置条件为:
(1)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至少有3名具有药品质量管理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具有药学或医学、化学、生物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认证审查工作;
(3)建立了适应机构管理需要的制度和工作程序;
(4)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3.工作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有关GSP认证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GSP认证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认证机构,主要承担GSP认证现场检查的组织与实施,具体工作内容有:
(1)向被检查企业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2)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3)组织现场检查组;
(4)审核现场检查报告;
(5)对被要求限期整改企业的组织复查;
(6)监督、指导现场检查工作。
(三)认证检查员
GSP认证检查员是在GSP认证工作中专职或兼职从事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的人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GSP检查员管理办法》中,对GSP检查员的聘任、使用、监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建立严格、规范、高效的认证检查员监督管理机制,能确保认证检查员队伍的结构稳定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有效保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的质量,使GSP认证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1.资格与聘任
(1)资格条件
GSP认证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5年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检查员应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个人经历中没有受到过行政或刑事处分。
GSP认证检查员可以从以下单位的工作人员中推荐产生: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
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
(2)培训聘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选派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可列入本地区认证检查员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认证工作的要求,对GSP认证检查员进行继续教育。
2.考核与选派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GSP认证检查员库,并对列入本地区认证检查员库的检查员进行管理,建立检查员个人档案和定期进行考评。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违反认证检查纪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其撤出认证检查员库,违规情节严重的,不得再次列入认证检查员库。
认证机构在组织现场检查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选派认证检查员,检查员在接到参加认证工作的通知后,如无特殊原因,不应拒绝参加:
(1)统筹安排、经济实效;
(2)实行管辖区域回避制度,即检查员不得参加所在市(地区级)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
(3)凡参加过某一企业咨询活动的检查员,不应参加该企业的现场检查;
(4)检查组专业结构合理;
(5)在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选派。
3.监督与纪律
GSP认证检查员在认证检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GSP认证工作的规章制度,公正、廉洁地从事认证检查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和被检查企业的监督。
GSP检查员的行为准则是:
(1)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GSP认证工作的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地检查、评价被认证企业;
(3)努力提高基本业务素质和认证检查技能;
(4)自觉维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认证机构的名誉和利益;
(5)不泄露任何有关检查工作和涉及企业利益的信息;
(6)不得索要、带走认证检查规定之外任何资料、文件;
(7不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馈赠物品或其他形式利益;
(8)不得借认证检查之机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谋取个人利益。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登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证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关键词】高职;建筑工程;顶岗实习
一、顶岗实习概述
1.顶岗实习的产生背景
2006年以来,随着我国高职院校教学评估及示范院校建设,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入人心,传统教育体系正在逐渐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培养模式的创新。在高职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对于毕业前的综合实习,越来越重视贴近真实的工作环境,重视到生产一线去,以缩短毕业后的岗位适应期,我们称之为“顶岗实习”。
2.顶岗实习的重要性
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一个传统优势专业,但建筑产品不同于其他工业产品,它周期长、不可控因素多、技术革新快、施工工序多,使得毕业生在从事相关工作时,需要较长一段的适应才能找准自己的职业切入点。而顶岗实习恰恰是对这一缺陷的良好补充,让学生毕业前提前走上工作岗位,提前进入工作角色,大大缩短了岗位适应期。也提高了高职建筑工程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3.顶岗实习的效果
(1)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高职建筑工程专业要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一线人才,高素质体现在多方面,如:敬业、负责、诚信、稳重等。而学生长年在学校生活,当变换一个环境后,要逐步适应,才能不被现实淘汰。而顶岗实习恰恰让学生提前到工作环境中,早接触早成长,较早的培养了爱岗敬业的素质;在处理各种工作中学习如何待人接物等。
(2)将知识迅速转化为技能。建筑工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虽进行很多校内实习,但毕竟不是真实的工作环境,很多知识受实训条件限制,只是停留在书本知识的层面。通过顶岗实习,学生能主动将所学的各种知识综合运用起来,用以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使得原来看似烦躁的理论知识,在一个个真实工作环境中,迅速转化为操作技能,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
(3)具备岗位要求的技能水平。要想毕业后迅速进入角色,需要能胜任各种工作岗位。通过顶岗实习,学生对于施工员、造价员、资料员、监理员、安全员等各种岗位能力要求有了切身体会,学生通过学习、操作、成长,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某一个或两个岗位作为目标,主动达到岗位技能要求,毕业就业时“零距离”上岗。
二、顶岗实习的实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教师层面。作为高职教师,要充分认识顶岗实习的重要性,主动学习提高自身水平,以适应顶岗实习对自己的要求。时刻树立培养合格人才思想,克服各种困难,为顶岗实习让道,为学生成才贡献。
(2)学生层面。要通过专业教师、辅导员、优秀毕业生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励志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要让学生明白,今天的顶岗实习是为了明天更好的合格顶岗。可以通过专题报告、毕业生事迹汇报等各种方式做工作。
(3)家长层面。要让家长参与到顶岗实习的监督评价工作中去,支持学生到艰苦的岗位上打拼,如实反映学生的平时表现,共同完成顶岗实习工作。
2.组织与制度保障
(1)组织保障。教学系部要成立专门的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落实实际工作,责任到人。发动全体人员的社会资源,寻找优秀的实习企业,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效果。
同时,要指定专门的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并统一管理。指导老师要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及方式进行指导工作,服务广大学生。
(2)制度保障。制定专门的顶岗实习管理体制,科学制定一整套的管理办法,要涉及到顶岗实习中各个主体。要尤其重视双指导教师的实施保障。校内指导教师应保证充分时间和精力到现场指导学生,以及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实习指导。而学生大多数时间在工地上,所以,要充分调动企业指导教师的积极性。为此,学校应制定针对企业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聘任制度,在这方面下足功夫,以达到校企双赢。
3.注重安全管理
建筑工地环境相对比较开放,而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无此环境经历。他们以一个职业人的身份,投入到真实工作环境中去,成为了高危作业群体。因此,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重要。
(1)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要制定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各教学系部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各教学系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督促全体师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2)学校、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在顶岗实习实施中,如学生实习岗位是由学校联系落实的,则学生按有关程序和标准,必须与学校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如果是学生自己联系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填写《顶岗实习申请书》,经家长签字同意,企业盖章。并与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报教学系院及教务处批准备案。
4.完善评价体系、合理评定成绩
要确保顶岗实习质量,就必须要建立针对顶岗实习的科学评价体系,以此来准确评价每个学生顶岗实习的成果。
(1)完善评价体系。首先,学校及教学系部在制定顶岗实习相关管理制度时,应该针对顶岗实习回有的特点,对顶岗实习手册(学生用)、顶岗实习指导手册(教师用)、顶岗实习报告等进行规范,建立科学的顶岗实习考评标准,建全一整套科学的评价体系,以做到评价的规范化、合理化与标准化。
(2)合理评定成绩。顶岗实习评价要依据学生的实习协议书、安全责任书、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论文、实习资料、企业评价、实习答辩及教师过程考评等,综合学生、企业、学校指导教师的情况进行考核,合理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三、结束语
近三年,我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一直不断尝试以顶岗实习代替传统的毕业论文,摸索出了一些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理论和方法,并付诸了实践。我们发现,只有充分把握高职教育特点,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落实上下功夫,才能切实找到适合现代高职教育的顶岗实习实施办法,才能真正的实现学生、学校、企业、社会的多赢。
参考文献:
[1]张会彦,霍云谦.浅谈高职院校顶岗实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
[2]胡瑛,杜绍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顶岗实习的教学与管理研究[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9)
[3]耿保荃.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管理模式探索与实践[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
作者简介:
关键词:档案;教师业务;建立
中图分类号:G27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 2015 )02-0058-03
综合档案、人事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的区别和联系
综合档案室,设立在中等职业学校办公室,综合管理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人事档案室,设立在人事科,管理记录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室,设立在教务科,管理教师个人在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科研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记录材料。综合档案室管理学校的综合档案,综合档案分党群类、行政类、教学类、科研类、仪器设备类、基建类、财会类、外事类、声像类和实物类十大类。人事档案室保管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包括个人的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审计材料,学历学位、职业、技术职务(称)评聘、科研学术、培训材料,政审材料,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工资、聘(录)用、任免、调动、军(警)衔、转业复员、出国、会议代表,其他材料等十大类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室保管教师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包括:个人简历、业务自传,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材料,历年来的授课任务、班务管理工作,历年来的教学效果、师生评教、年度考核材料,历年来参加的科研课题,历年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历年来的获奖、惩罚情况,工作以来进修培训、学习听课情况,兼职、任职情况等。教师业务档案可以做为教师职称晋级、评优考核的主要依据,做为教师工作的量化考核、进修培训、岗位调动、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奖励惩罚等的参考资料。然而,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很少设立有教师业务档案室的。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几乎是空白,分散在各职能业务部门或教师个人手上,没有建立统一的分类归档范围、规范管理办法和归属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教师评职称时,都是自己到各职能业务部门收集个人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水平检查,学校评估申报时,各职能业务部门都需要从个人手上或者在各部门收集准备大量的材料,费时费力。有时会出现重复收集一个人的材料,有时会因时间久远造成材料收集不全,出现重复工作或材料缺失。因此,笔者建议在教务科增设教师业务档案室,制定统一的分类归档范围和管理办法对教师业务档案进行管理。按归档范围将在岗教师的业务档案收集建档管理,教师调离时,业务档案随人事档案一起转出,为接收单位快速、全面的了解人才信息提供保障依据。同时,为了保持学校教师业务档案的完整性,可采取赠送的方式,复制一份留存学校,以备学校提供查找利用。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室使中职学校的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查阅档案时,学校的文件资料可以到学校综合档案室,教职员工的人事材料可以到人事档案室,教师的个人业务、工作业绩材料可以到教师业务档案室,从而形成全方位的档案信息网络服务,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档案信息服务保障。
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
教师业务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履历、教龄、身份证、各种学历学位、职称、教师或职业资格、双师、教师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等证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书、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任职证明复印件。
教学工作材料
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任务安排表、课程设计、教案、课件、试卷(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听课记录、教学经验总结、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督导、专家的评价、担任班主任情况、社会实践调研材料、年度考核。
教师进修培训材料
业务进修、岗位培训、出国深造等材料。
教学改革材料
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结题复印件、精品课程、说课稿、特色专业、教学成果奖、结题材料、教学论文等文件复印件。
科研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结题材料、科研论文、出版教材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自编参考资料、艺术作品、创造发明、专利技术、调研报告、议案、提案、学术活动或会议材料。
奖惩材料
教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其他单项或综合奖励(如书法、演讲、体育)、评优、评先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教学事故登记表。
资历证书复印件
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岗位资格、职称、学历等证书复印件。
其他
业余爱好、特长.参加协会、学术会议、访问学者、学术交流等有价值的档案材料。
凡是教师的个人基本状况、工作量化、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培训进修、继续教育、专业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学术研究方向、学术地位、社会地位和在学术界的影响等能反映教师个人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的材料都可以收集建档。教师业务档案不仅反映教师个人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工作实绩,成为学校考核、培养、奖惩教师的重要依据,而且还能体现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力量水平。
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
教务科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管理教师业务档案,并在各部门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协助专职档案管理员工作。要在各教学业务部门和教师队伍中大力宣传《档案法》,增强档案意识,使各教学业务部门和教师能自觉按教师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上交散存于各部门和个人手中的档案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建档的对象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返聘教师、教辅人员。根据教师业务档案的形成规律,可采取每年集中收集两次,分别在放寒假前和放暑假前收集。零散的材料可按照“随办随归”的原则在活动项目结束后及时归档。
可参照人事档案的整理方法进行教师业务档案的分类整理。遵循整体密不可分的原则,把教师业务档案的有关材料按人物一类别一年度的分类方法一人一档、一个号进行整理、上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由于人事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会随个人的调动而转走,而综合档案室的档案则一直保存在学校,或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馆保存,存在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当综合档案、人事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中有交叉的内容时,如:综合档案中教学类的归档范围有教师获奖情况,教师论文、著作,教师授课统计表;科研类中有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获奖材料、专利证书与人事档案中的科研学术、奖励材料以及教师业务档案中的历年来的授课任务、发表的论文、著作、获奖情况有交叉。人事档案中的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核、鉴定材料,科研学术材料,培训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聘(录)用、任免材料与教师业务档案中的个人简历、业务自传,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材料,年度考核材料,历年来参加的科研课题,历年来发表的论文、著作,历年来的获奖、惩罚情况,兼职、任职情况有交叉。在处理档案内容交叉问题时,综合档案要按照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人事档案要严格按人事、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归档,并坚持以综合档案、人事档案优先的原则,原件(个人学历、职称证书、获奖证书除外)优先存入综合档案,其次到人事档案,最后再到教师业务档案,没有原件的情况下可存复印件。教师业务档案中可制作相应的表格填写进行保存。如:《教师个人情况一览表》、《教师授课教学任务一览表》、《教师担任班主任情况一览表》、《教师听课记录表》、《教师参加教研活动记录表》、《教师参加科研情况一览表》、《教师、著作一览表》等由个人填写,相关业务部门审核。为了确保教师业务档案内容的真实性,收集到的材料要做好审核鉴定工作,杜绝把假材料归档。在收集材料的过程中,必须向有关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个人报送材料要验原件及相关的原始材料,鉴别好的复印件要加盖“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印章,确保归档材料的真实性。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扫描原件保存电子档,或制作成电子档案,用档案管理软件进行管理。材料审核后,为便于装订、保管、利用和延长档案的寿命,对不规则、皱折、卷角、破损的材料,进行剪裁、折叠、托裱,裱糊时应选用化学浆糊,或在浆糊中掺入杀虫粉,以防虫蛀。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回形针、钉书针等金属物要去除,以防止氧化生锈损毁档案。
根据档案材料的不同类别,档案的排序可按档案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材料的内容主次、功能性质等进行排序。排列好的材料要编号。顺序号包括类号和份号,用铅笔标注在右上角。如:“1-1、1―2……”就是“第一大类第一份、第一大类第二份……”,“2 -1-1、2-1-2- - - - -”即“第二大类第一小类第一份、第二大类第一小类第二份……”。每份材料在右下角或左下角编写页码。材料排列好后要编写目录,目录中的类号用汉字一、二……表示,单独占一行,份号用阿拉伯数字排列并登记材料名称,重新拟写或修改的标题用“[]”标注,各类材料之间要留出一定的空格填写后续的材料。每份材料最后形成的时间做为材料的形成时间,并用8位阿拉伯数字填写表示。整理好的教师业务档案按顺序号排列上架永久保存。保管教师业务档案要配备有铁门、铁窗、铁柜的专用库房,做好防光、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虫、防潮、防高温工作。
教师业务档案的提供利用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山东省全面启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计划”。为此,山东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对山东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有关问题提出要求、做出规范。这是山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同时对全国其他省市推进职业教育大发展无疑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山东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有什么背景,要解决一些什么问题,对于《意见》的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又有一些什么考虑?在此,我们特别约请山东省教育厅主管职业教育的副厅长张志勇,对《意见》当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以期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1.目标:让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
【关键词】契约式
——所有高等职业学院和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与企业建立契约式的紧密合作,和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按照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对口培养人才,共同解决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定位、教学改革、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实习指导教师不足等问题;其他职业学校也要确定一批联合办学企业,与之建立合作办学关系,解决本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问题。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层次的院校以及承担“金蓝领”培训任务的院校,必须有合作办学的企业作为实训教学基地。
——各类企业都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或举办自己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合作情况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建立紧密的合作办学关系,并根据本企业实际和人才发展需求,参与院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以致用”、“适销对路”地解决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和企业员工培训问题。其他技术水平含量高、安全生产要求高的企业也都必须与相关职业院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关系。
——摘自山东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
解读 张志勇
发达国家在举办职业教育方面,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说,确立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是指企业对职业教育有内在的需求;企业是举办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企业有支持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提供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等等。
让企业尽快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目前,山东省249户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中,已有92户企业与237所各类院校开展了合作办学,合作办学的专业达到210个,合作办学面达到36以上。但是,仍然有64的企业没有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这说明,一方面,一些企业对加强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另一方面,不少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与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与我省“七大产业链”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山东省全面启动校企合作计划的目的,就是要推动企业全面参与职业教育。
建立“契约式”合作关系,保障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目前,相当一部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往往都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对双方均无约束力。我省借鉴学校开展“订单式”培养的经验,提出了建立“契约式”校企合作办学的要求。“契约式”校企合作就是校企双方通过签订契约,建立一种紧密型的校企共同参与职业教育的形式。通过签订“契约”,以确保校企双方:合作目标具有稳定性,着眼于双方的长远利益;合作内容具有确定性,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合作形式等方面明确无误;合作权益具有保障性,双方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信守做出的承诺。这就避免了校企合作的随意性,保障了校企合作的稳定性。
把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作为推进校企合作的重点。这部分企业利税基本都在亿元以上,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能力参与职业教育;企业发展快,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迫切;企业员工数量多,对职业培训的需求量大;企业相对稳定,在3-5年内能够保障校企合作契约得到有效落实。
2.途径:把车间建在学校,把学校建在车间
关键词“双元制”
——组建校企合作型职业教育集团。省教育厅、省经贸委将根据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的需要,首先挂牌组建汽车工程、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建筑工程等类专业性职业教育集团。
——推行“双元制”的办学模式。在全省25个“双元制”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用2至3年在全省建立100个“双元制”试点县(市、区),同时每个试点县(市、区)建立1所“双元制”试点职业院校。
——校企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每年安排专业教师必须至少有1个月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合作企业要认真予以配合,合理安排。
——校企联合培训企业员工。职业院校要努力帮助合
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派遣教师授课,并提供教学场所。合作企业要与职业院校共同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制定职业教育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员工的全员培训和全过程培训,努力建设学习型企业。——校企联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一是由合作企业设计建设方案,并向职业院校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建立校内“教学型”实习、实训基地。二是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在厂区车间内设立“生产与教学合一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鼓励企业参股、入股举办职业院校。公办职业院校要不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积极吸纳境内外企业资本和资金,参股、入股职业院校,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根据国家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精神,支持企业独资兴建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摘自山东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
解读 张志勇
校企合作的关键是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的相互渗透、共同办学,大力倡导“把车间建在学校,把学校建在车间”,积极推进“双元制”办学模式,大力支持企业参股或单独举办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办学的核心是推行“双元制”办学模式。从1990年开始,青岛市平度职教中心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合作举办中德“双元制”职业教育项目。山东省现有25个“双元制”试点县(市、区),在这些地方均有1-2所职业学校能与当地企业开展合作,联合培养学生。
山东省推广“双元制”的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1)学校要与企业合作,必须对校企双方在职业教育方面的义务和权利作出明确规定。(2)学校与企业要建立长期的战略型合作关系,采取“订单式”培养培训模式,实施产教结合。(3)从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建设,到理论教学、技能教学、实训实习以及教师培养培训,企业要全面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4)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共同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并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5)加强专业的产业化建设,实现培训功效的“五合一”(即车间、教室合一,学生、学徒合一,教师、师傅合一,作品、产品合一,育人、创收合一);强化示范辐射带动功能,促进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经济社会的发展。
校企合作办学的关键是积极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一是积极倡导企业把车间建在学校。如滨州职业学院专门划出校区的一部分,无偿提供给企业建车间,既找到了合作办学伙伴,又解决了学生实训、实习条件不足的问题。二是鼓励企业参股、入股举办职业院校。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境内外企业资本和资金,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参与办学,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三是支持企业独资兴建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各级教育、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发展、优先审批、优先扶持。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参股、入股举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省教育厅拟在大力推动股份制办学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制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资产、教育资源入股及培养培训成果收益折算细则;制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风险评估方案;制定股份制办学有关规定等,使股份制办学有章可循、有序发展。
3.措施:建立组织和制度保障
关键词“先培训后就业"
——劳动保障部门和经贸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招聘职工应首先从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和经过职业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接受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安排高水平的技师和工程师进行“传、帮、带”,由此造成的消耗性支出从本企业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教育、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职业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改革教学体制,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法,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企业员工和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
——为校企合作培养的“双师型”
教师开通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渠道。通过到企业的实践锻炼,职业院校中实践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实现“双职称”。
——联合举办东西部联合办学洽谈会。
——劳动保障部门、经贸部门和行业组织要认真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组织和指导行业、企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摘自山东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
解读 张志勇
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是校企合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围绕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山东省将着力从“加强组织保障、实施两项制度、建立一个平台”等三个方面,全力推进校企合作。
“加强组织保障”,就是要强化政府在推进校企合作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在现阶段,推进校企合作仅仅依靠学校与企业双方的自愿联姻是不够的。山东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合作,联合启动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及职业教育重点工程建设。劳动保障部门、经贸部门和行业组织将认真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组织和指导行业、企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同时,参与制订校企合作办学规划,参与制订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资质标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标准,参与对校企合作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通过“三个参与”,切实保障校企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两项制度”,就是要大力实施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制度。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和经贸部门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招聘职工应首先从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和经过职业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重点企业技术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于违反国家就业准人规定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实施职业分类,研究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山东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确定了164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和45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为首批“双证互通”试点学校。这些学校经审批的主体专业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还可获得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工学校学生在毕业时,也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
“建立一个平台”,就是山东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经贸委将加强合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共同组织好一
年一度集联合办学、招生、就业于一体的企业与学校共同参与的“山东省东西部联合办学洽谈会”。-------------------------------------------------------------------
经验材料
__高等技术学院是上海##大学和##中华造船集团采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实施运作的上海##大学的二级学院,去年9月开始招生。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校区建设方面收到显著效果。
领导班子配备有力机构设置高效合理
上海##大学和##中华造船集团领导全力支持__的建设,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了学院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各自派出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同志到__任职。__高等技术学院设"三部一办"行政机构,即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实训部和院办。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精干,岗位复合,有一支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队伍。另外还配备了一支具有较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能力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重视师资水平和课程建设
__高等技术学院非常重视教学质量,既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大学高校师资队伍,又有一支##中华集团数量相当、经验丰富的"双师型"队伍。
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与总院、东校区和##中华集团协调聘任主讲教师。对部分师资紧缺课程,从校外考核聘任主讲教师。结合实际情况,向总院申报"电工电子等级工实训模块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已被总院高职教学和发展委员会列入本学年重点课程建设。__高等技术学院还将继续抓好课程建设工作,在5年内,力争建设5至10门具有专业特色、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点课程。
实行"专业主任制"加强教学管理
为保证对高等技术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保证教学质量,__高等技术学院实行"专业主任制"。在各专业以及英语和公共基础类课程,分别聘任一位熟悉本专业的业务培养要求,了解、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向和前沿学科知识的"专业主任"作为学科带头人。专业主任负责该专业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本专业各课程任课教师人选的提出和教材选用,联系本专业学生的实训、就业工作等。
目前,__高等技术学院共聘有7位"专业主任",分别来自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有着较高的理论教学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体现出高校和企业密切合作的办学特色。__高等技术学院今年下半年将增设"电气技术"、"船舶技术"两个新专业。"船舶技术"将成为特色专业,聘请长期从事船舶技术教育的专家、原镇江船舶学院院长丁育钟教授为"船舶技术"专业的专业主任。为编写该专业所用教材,__高等技术学院同时聘请了两位客座教授。在几位专家和资深顾问的通力合作下,"船舶技术"专业的教材编写工作正顺利进展。
教学设施硬件过硬
2002年是__高等技术学院首届招生,上海##大学和##中华造船集团双方领导都非常重视,集团按举办高等教育的要求进行了经费投入,学院有相对独立的理论教学区、实习基地和生活园区,一切设施按高标准进行配置;理论教学区有满足2000名以上学生同时上课的标准教室,配有计算机房3个(电脑200多台),语音室两个(共108座),多媒体教室(108座)10个,电子阅览室、图书馆、形体操训练房和室外运动场。实习基地拥有先进齐全的实训设备,有数控加工中心、电子电气实验室和市教委重点装备的电工实训基地;学院生活园区设施齐备,不仅有4人一间(21m2的标准装备宿舍,还有相对独立的浴区和食堂,电话、电视终端全部入户,为住宿学生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以学生为本推进素质教育
__高等技术学院建立了以班主任为学生工作管理骨干的模式,形成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鲜明特色。同时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放手让学生实现自主管理。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__高等技术学院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组建了电子乐队、铜管乐队等文艺社团。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学生干部的管理能力、自身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学生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全体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素质普遍提高,已有百余名学生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学生工作受到总院的充分肯定。
__高等技术学院经过一年的运行,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并做到稳定中求发展。__人正在为把学院办成一所具有企业背景、行业特色的一流的高职院校,培养更多的适合新型工业化所需的技术人才而努力。
办学理念:成人成才成功
培养目标:培养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升学有机会、适合新型工业化需要的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