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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政〔〕18号),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年**月**日
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落实《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规范加快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条件
⑴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以及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相关单位均可申报“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⑵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凡列入国家、省“861”计划和市“1346”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直接进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它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通过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申报列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可在每月10日前,由企业和单位将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审结。
2、申报、受理与审核
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均需履行申报、受理与审核程序。
⑴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的有:
①工业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助;
②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③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④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
⑤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其它奖励政策均按年度申报。
按季度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年度申报的,于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企业或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以及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受理与审核
企业和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2周内一次性审结,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2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政策的企业和单位均须由企业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4),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选择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投资工业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
⑴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⑵项目前期费用协议(含环评批复)及付款凭证;
⑶项目在建工程明细帐(复印件);
⑷企业季度财务报表;
⑸工业用地出让同,购置设备和厂房及辅助设施建设工程的协议,以及资金支付凭证;
⑹购置循环经济综利用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⑺投资总额6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其新建工业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凭证。
2、申报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告;
⑵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⑶对主机企业引进和培育的新办配套企业,由主机企业提供配套企业名录、证明材料和配套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⑷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新建立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新购买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凭证,产业化投入与产出凭证,以及成果产业化新增增值税缴纳凭证;
⑶新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证明材料及该产品增值税缴纳凭证;
⑷新列入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信息化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
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费用收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城区产业园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及上缴国家和省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
⑵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协议和贷款付息凭证;
⑶新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经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厂房建设实际投资凭证;
⑷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外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⑸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内外资作工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和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⑹新落户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和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三、其它
1、各单位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编制的符《**市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工业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政策条款第4条执行。
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用地、厂房、工业辅助设施以及设备投资。
5、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投入产出比达到1∶2~1∶3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专项补助;达到1∶3~1∶4的,给予40%专项补助;超过1∶4的,给予50%专项补助。
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可比照政策条款第20条执行。
6、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7、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技术水平需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8、各开发区、产业园区投资兴建的三层及其以上标准化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扣除代征道路面积)的,每宗土地上所建厂房全部竣工后,按厂房实际建设投资(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的30%补助给开发区、产业园区,但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享受30%补助政策扶持的厂房,五年内各开发区、产业园区不得转让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补助资金。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发[**]29号)和《**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组通[2007]6号),现就做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重点支持引进以下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1、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人才;
2、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包括南京中国软件城、泰州中国医药城、**州纳米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基地等)急需的人才;
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人才;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并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条件
上述重点支持引进的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创业人才:携带科技成果在我省区域内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其主导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国际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的企业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创业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其所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高学历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在省(海)外成功创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年1月1日后到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本人为所创(领)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常驻我省工作。
2、创新人才: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优势特色产业骨干企业和省级以上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和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鼓励企业、各类创业创新载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新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相关学科领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具有在国内外行业内知名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突出业绩;
(3)在软件及动漫、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与网络、专用芯片、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质利用、城市轨道交通、生物技术与制药、水环境治理、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和现代农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科技领域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
(4)**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驻我省工作时间年度累计在七个月以上。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必须属于以下范围:
1、省(部)直属企业;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载体;
4、在上述范围以外,创业人才在**北5市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的,且属于该市确定的重点引资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创业人才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创新人才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4、反映引进人才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1)创业人才(A类)
对应于申报书(A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反映本企业特有关键技术的技术特点、水平和优势介绍;企业主导产品在质量、性能、功能等方面相对于同类竞争产品的特点和优势介绍;创业者本人和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证明)和以往成功创业的经历说明等。
(2)创新人才
a.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B类)
对应于申报书(B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近年来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承担有关研究开发任务(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所取得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等的证明材料。
b.管理创新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专家(C类)
对应于申报书(C类)中有关内容,提供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和现单位从事经营和管理工作中,本人主要提出并组织实施的重要战略决策、管理方法创新及其实际效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此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工作方案、管理创新典型案例介绍,以及其它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
2、申报材料分两部分装订。
(1)《**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一式六份,单独成册,不须合订,并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
(2)将申报书一份与申报材料第2、3、4项合订一册,并在前附此册材料目录(注明A类、B类、C类),一式一份。
五、申报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由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的企业或机构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局申报。
2.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对各单位所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引进人才的身份、学历、获自主知识产权等内容应重点进行核实确认。对于创业人才所创(领)办的企业,有关省辖市科技局应会同当地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对其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于上述审查结果,各省辖市科技局应在申报书中“省辖市科技局推荐理由”一栏中予以确认。
3、在材料核实的基础上,各省辖市科技局应进一步根据《**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本通知中有关引进人才的标准和条件,对所申报的引进人才组织初审筛选。初审结果报经省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将申报单位汇总表(样式附后)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及“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初审结果的函”一式一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于4月15日至20日报送省科技厅(受理中心设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4、省科技厅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引进人才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有关要求
1、各市要把人才引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总体部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晰职责,务求实效。
2、各市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举人唯贤,积极推荐引进的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层层负责、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一、支持对象
在*地区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的成果转化部门以及担保公司。
二、支持范围
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项目。服务项目内容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技术集成、二次开发或技术营销后,实现技术转移的服务;
(2)技术经纪服务:为技术转移提供居间、行纪或服务(含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3)技术投融资服务: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投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的服务,重点支持直接投入资金并提供咨询服务;
(4)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集成技术转移服务资源,为行业或区域的技术转移提供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基本要求:
独立法人机构——在*地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属于院所、高校为主体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其成立时间和总收入等不受此条件限制。
非法人机构——在京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集团所属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
3.服务能力与模式:有较强的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和独特的服务模式,在技术转移服务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且成长较快,近两年有典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4.团队与制度:管理团队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其他:获得“*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称号或*市及国家“技术市场金桥奖”的机构优先予以支持。
(二)服务项目条件
1.2006年1月1日以后签约且正在执行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2.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对高技术重点领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3.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4.重点支持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为各类科技计划成果或专利技术的转化提供服务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数量
每家机构申报一个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
每家机构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地址:*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机构可登录*市科委网站*相关栏目或*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通过*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构简介(发展历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等)。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技术转移服务的业务规范、管理措施等。
(6)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近两年技术转移服务业绩及典型案例的证明材料:
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委托合同、交易合同及付款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为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技术等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等,其中: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引进技术的合同及付款证明、卖出技术的合同及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的复印件。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技术交易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说明。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借款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技术交易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主要内容、进展、意义等)、引进技术的合同以及付款证明、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等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项目报告(平台的背景、资源、服务内容、功能、业绩、运营情况、运营管理制度等)。
(9)近两年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10)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简单装订,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情况查询
申报单位可通过市科委网站*或*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为了做好**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市科技局关于申报**年**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银科字[**]38号),我局将组织**年**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详见**政府公众网)转发,请认真阅读有关要求,欲申报的项目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望各有关单位确实做好项目申请的推荐工作,未按有关要求申报的项目,我局将不予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编制的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突出依靠科技创新和进步,促进“两个最适宜”城市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2、紧紧围绕**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科技专项,优先主题,突出优势特色产业的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年科技发展计划的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能源化工、机械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发酵与生物制药、节能生产、污染治理、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工业关键技术项目和现代奶业、蔬菜产业、无公害生产配套技术、优质高效养殖技术等农业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创新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促进和提升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对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三、**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组成
1、科技攻关项目:包括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含软科学研究)。此类项目必须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坚持市场导向,突出效益优先,力争重大突破,对企业和社会发展能直接到推动作用,通过科技攻关能直接运用于生产,形成规模并能够取得知识产权,特别是自主核心技术。申报此类项目应做好调研、查新和试验方案的论证。
2、科技开发项目:包括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和电子计算机应用等计划项目。申报此类项目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并减少风险,以先进成就技术成果为依托,以加速成果转化和规模效益为目标,直接用于生产建设,并能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带动企业发展。此类项目一般投资风险较大,各申报单位要在认真做好全面调研、可行性论证和有一定基金保障的基础上再行申报。
四、**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
1、申报**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需提供申报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一份(3.5英寸软盘WORD文档。
2、申报表在**市科技信息网()中下载。
一、顺应形势,打好基础,大胆申报
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民工大批返乡,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定性。自贡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坚持实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全力开展工作,利用地区经济外向联系不紧密、受损小的特点,及外贸型企业转产开发国内市场所需的时间差,或势力受损、国内市场开发占据乏力的特定时机,进一步抢占了国内市场份额,扩大了市场、经济回升更快更好。在这种形势下,地区机械行业的优势企业,通常都有较好的可持续发展基础,只要企业决策层有信心有毅力,大胆推出申报,通常情况下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方式都能获得一定的回报。以阀门生产为例,自贡市是全国闻名的阀门之乡,高端阀门生产企业数十家,能为“西气东输”等国家级重点工程提供阀门配套服务的企业近十家。但是部分企业对国家扶持及项目支持不够重视,认为高新项目、高新企业申请认定及项目申请扶持评审严格,周期长、获得支持力度小,即费时费力得不偿失。因此,放弃申报或申报投入不足,最终难以展现自身实力。结果在后续国内大型项目招标过程中,败给自贡同行,其原因很大程度是输在声誉。竞争对手通过科技系统成功申报认证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经济信息委员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扶持”,同样的产品但在客户及评标专家心中是完全不一样的品质。毕竟通过层层认证评比的企业、及其生产的产品,完全比名不见经传的企业及其企业产品可靠,令人放心。而这家企业及产品我们在对其进行调研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中,方扭转了其在产业内的排位,同时从产品的内部细节方面的创新,把握了超越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客观事实。这些产品优势通过客观分析论证,较好地向“中小企业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扶持”评审专家组及主管部门陈述,促使企业的技术开发获得了国家扶持,而这种扶持认可通过产品宣传及专业认证硬件展示,客观提升了客户认可度及评标分数,其最终结果让自贡不少同行“醍醐灌顶”,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国家扶持有了=全新认识。
二、专业机构领会把握方向,提升扶持命中率
中小企业自身势力相对较弱,智力支撑往往不足,要把企业自身优势展现对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常要做大量具体工作。这些工作在完成过程中,如何把握中央宏观经济政策,解决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自身问题,为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做出更多、更大贡献是成功的关键。特别是其贡献及项目特色要超越同时申报的竞争者,有远见的业主通常选择智力服务——工程咨询服务。即由咨询专业机构协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这种方式在满足主管部门的申请需求“专业咨询机构完成可研报告的要求”的同时,利于项目在更广泛的领域实现挖掘扩展。以2009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为例,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调结构,二是节能减排,三是扩大就业,四是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在明确上述四个领域的同时,需要强调的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是发挥引导作用,资金使用必须突出重点,不撒“胡椒面”,因此申报项目数量有限,不可能支持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项目业主在选择申报方向及咨询智力服务的过程中,决策优化极端重要。自贡作为机械新材料国家级产业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众多,初期提出要求的多达十几家,在地方主管部门初步筛选后,安排了五家企业正式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各申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寻求了不同的智力支持或项目对口申报。四川理工学院及自贡JiI南工程咨询中心是川南地区最有势力的理工院校和专业工程咨询机构,5个推荐申报项目有3个是以自贡川南工程咨询中心的资质完成的。这三个项目,咨询机构利用高校专家库挖掘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调结构方面的作用;引导两家企业的项目申报、产品开发立足于节能减排产品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产品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使申报项目能充分利用公共财政,实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另外一个项目,企业产品适应面相对单一、冷僻,但部分产品行销国际市场,有一定优势;同时业主是扩权强县的县域唯一申报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及业主一直认为申报成功几率高。但是我们在对项目进行调研分析中客观评价:项目的创新性虽然较高,但产品为氟类衍生产品,过于冷僻且容易让人产生剧毒污染的嫌疑,尽管有环境评价报告及县环保局批文,但评价的结果不足以消除这类担忧。因此,我们明确表示了项目申报的难度和风险,希望业主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让上级部门消除担忧,积极推动项目入围。鉴于业主的执着及希望通过扩权强县方面的优势实现突破,我们做了“新兴产业建设项目”方面的对口申报,希望省管的扩权强县——富顺能围绕这个项目,展开对高新材料研发方面的支持。加大类似项目的扶持力度,打开工业强县的运作平台。经过省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批准,自贡川南工程咨询中心、四川理工学院为业主研究论证、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的两个机械类项目,获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800万元。而富顺县推荐的氟类新型产业项目正如我们调研时指出的一样,在项目评审排位中滞后这两个机械类项目。毕竟自贡市国家级机械新材料产业基地的建设,地方政府在重点上是加强节能环保制造基地的建设,新材料项目在申报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其排位结合其他情况(如产值、利税、就业都不如),必然第三。第三的尴尬排位尽管令业主失望,但是通过咨询机构的开发挖掘,一方面给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了规范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也使转型期的地方政府在服务企业方面更加到位。同时这种服务,一定程度成功游说了地方主管部门,使项目在落户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三类规划地块——晨光工业园后,与国内氟类生产龙头企业实现了更好的配套,其自身发展在地方政府土地及税收方面的扶持后,实现了快速增长。其直接获益不低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额。业主在地方相应扶持获得后,对比项目申报成本,非常感谢我们所做的工作。自贡同期申报的另外两个项目,由其他机构协助业主申报,但是都未成功。2010年这两家企业委托我们重新进行了项目研究及申报材料包装,成功获得了“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两次申报的对比,业主客观的评价委托机构必须有全面的专家队伍支撑,对项目的特点特色要把握准确,同时针对地方政府关注要点,扬长避短实施错位申报,有效挖掘项目、产品等资源,使申报围着政策转,产品迎着政策上。业主特别赞赏我们将同一项目、同样产品通过不同视角的挖掘、提炼,实现了评审过程的有效说服,即真正做到了政策的领悟把握,使项目自身不同特点、产品不同理念,无缝对接了各级主管部门及评审专家,实现了申报的成功。
一、实行并联审批运行机制
建设项目审批方式一律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采取“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同步启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凡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或以其他部门的审批结果作为本部门审批前置条件的,都实行并联审批(以下简称“联办件”)。由项目业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本),由中心业务科(导办台)统一收件,并将文件存入中心网上审批系统,责任部门牵头办理。参与并联审批的各单位窗口在网上审批系统内同步对申报材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补办、受理、审核、审批等相应操作,逐步推行审批全程电子化。各审批部门不再单独受理项目业主的申请。
全程电子化后,审批部门需要书面存档的,待审批结果出来后,由申请人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发放正式批件。同一项目在不同审批阶段的并联审批由中心管理层确定一个部门为责任部门,配合中心管理层协调该阶段的并联审批。
(二)同步启动、并联审批。中心管理层在网上发出联办件收件通知,各相关部门窗口及时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受理,需补件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需作退件处理的,应在3日内将补件或退件理由详细地反馈给中心管理层,汇总后统一转交给申请人,并书面或在网上告知其他相关审批部门窗口,等待申请人补件后再启动并联审批程序(符合容缺预审制条件的除外)。
项目需召开联席会议或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的,责任单位应在正式收件后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及项目业主代表进行,并形成联席会议或踏勘纪要;责任单位应在会后3日内出具纪要,同时抄送中心管理层,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纪要执行。
(三)限时办结、强化监督。联办件审批程序正式启动后,各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中心管理层。进一步强化对联办件的监督,健全电子监督系统,实行收件提醒、快到期黄灯预警、超时红灯警示等审批全程电子监督。中心管理层对项目落地前期情况及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对并联审批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确保联审机制落实到位。
(四)明确各相关审批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为政府投资(政府性资金)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为方案设计(含总平图)联审的审批责任部门。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以及可将方案设计(含总平图)与初步设计合并审查的项目以市发改委为责任部门;现场联合选址由中心负责召集;需要召开评估论证会或审查会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有关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参与论证审查,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召开行业审查会。以上项目应统一在中心办理,严禁脱离中心监管的体外循环。
涉及并联审批项目的责任部门和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确保联审流程高效运作。
1、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是受理联办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该项并联审批过程、审批部门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
二是组织联合踏勘、认证评估会、审查会等联审会议;书面向中心管理层提交联审会议报告单;汇总联审单位意见,并及时出具联审会议纪要或联办意见并及时抄送中心管理层。
2、责任部门和联审部门的共同职责
一是告知项目申请人具体、详细的申办程序,并引导申请人到中心导办台统一收件。
二是按照中心管理层的告知,做好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受理,并将审核意见和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中心管理层。
三是按时参加联合踏勘、联审会等。会前认真预审项目材料,授权参会人员在联审会上出具具体明确的有法律依据的书面意见。
四是在中心电脑网络系统上完整记录并保存审批过程、审批理由、审批结果。
3、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并联审批的管理、协调、督办,召集联合现场踏勘,参与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
(五)规范联办件的操作程序
1、启用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
联办件的受理、抄告、审核、反馈,必须按新开发的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要求,在网上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网上流转、快速联动、无缝衔接。
2、规范退回件运作
并联审批各部门在联审过程中,对申请事项按规定不予受理、需作退回件处理的,应将整个联办件作退回件处理,并联审批流程中止。如申请人提出要求其他部门给予办理单项审批的,部门可另按单件的形式予以受理及审批。
3、关于超时默认的规定
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反馈意见,或超时且对催办没有回应的,或没有派人也不说明原因不参加联审或联合踏勘的,一律视为默认同意。
4、关于收费的规定
联办件中按规定需收费的,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联办件办理的相应环节出具缴款通知给申请人,告知其缴费详细地点、金额、时限等。
(六)并联审批联审会议的纪律要求
1、参加联审(踏勘)会议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预审项目材料,需本部门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填写《联席会议项目审核意见表》,在联审(踏勘)会议结束前交给责任部门。
2、联席会议或评估论证会及审查会,各参会部门应指派主管审批的领导或窗口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员出席。在会议上,各部门均应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审核项目提出明确意见;对持否定意见的,需充分说明理由和提供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依据,会后另行再提的意见,中心一律不予采纳。
3、联席会议上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中心管理层和责任部门报市政府审定。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联审会议决定的事项,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顶着不办、无故缺席、未经同意迟到早退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局或效能办按规定给予处理。
二、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
建设项目具备可研报告、选址符合规划(含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用林规划、用海规划)、限制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资金证明等4个基本要件,在申请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实行容缺预审,具体表现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受理告知承诺制是指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审批通过。容缺预审遵循“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快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投资项目审批质量,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审批服务。
(一)实施范围
1、在以下项目中试行实施受理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为市环保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为市水利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建设局。
2、在以下项目中试行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范围为位于规划环评已获批的工业园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和园区外对环境影响较轻的项目),审批部门为市环保局。上述审批事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均要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文书。
3、为了进一步拓展实施告知承诺制,其他项目参照本意见实施。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把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报中心。
(二)实施条件
实施容缺预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明确必须具备的条件,方可与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再由责任部门予以受理或先予审批通过。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容缺预审的条件,按统一表式要求报中心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方式和相关内容
投资项目实施容缺预审,依托审批部门中心窗口进行,窗口负责事前咨询告知,发放相关资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
1、告知的主要内容:
(1)实施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
(2)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审批程序,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3)尚缺的申报材料(受理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尚缺的审批条件(审批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达到。
(4)与审批部门联系的途径、方法以及咨询、投诉、申诉的途径和方法。
(5)审批部门对审批获准后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6)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承诺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对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表示知晓和理解,承诺达到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2)承诺在达不到审批部门告知投资项目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时,需立即停止并作整改。
(3)承诺在投资项目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管。
(4)承诺所作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程序
1、受理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审批部门中心窗口受理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业主申报的材料不齐全,但主件已具备,符合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条件,则告知申请人受理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窗口先予以受理,项目进入下一个程序。
(4)审批部门对已申报的主件材料进行审核后,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补齐所有申报材料后,出具审批决定文书。
2、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则告知申请人项目审批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审批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书,要注上“容缺预审”字样。
(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人补齐申报资料或按要求修改完毕,已达到完全符合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出具“已兑现承诺的证明”,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
(五)事后监管
1、告知承诺书为签约性文件,一经签订,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均要严格遵守执行。
2、受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材料的,审批部门可作退件处理。
3、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未达到标准和条件,或在限期整改的时限内仍未达到标准和条件的,后续审批将不予通过。如遇国家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能超过首次限定补齐手续期限。后续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具体监管办法如下:
(1)“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由市建设局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把关。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把关;对个别特殊项目,可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把关。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把关。
(4)“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把关。
(5)“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把关。
在上述把关环节,审批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时,对前置申报材料中有“容缺预审”字样的审批文件,要审查申请人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兑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还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兑现承诺的证明”。否则,不予通过审批。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认真履行承诺,接受审批部门的检查和监管。对不履行承诺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审批部门告知不明确或不按规定实施监管,造成审批失误的,由监察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一)中心核发“绿色通道卡”。明确审批部门、经办人员、收件时间、受理时间,办结时限等相关内容,便于及时了解跟踪服务。
(二)部门快速办理流转。项目投资者凭绿色通道卡与中心管理层联系咨询或申办审批事项,由中心协调窗口收件,并启动绿色通道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各相关部门根据“绿色通道卡”启动内部办理程序。窗口收件时系统自动提示,实行专项收件、专项流转、专项管理,所有涉及窗口部门及工作人员随到随办,办完即转。需现场踏勘的,原则上在收件后5日内进行,如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由中心管理层会同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对需转报审批的项目,部门应积极主动向上级沟通协调,并按投资者需求,指派专人协助投资者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中心跟踪督办。中心实行专人跟踪督办及网络全程监督,协调解决运行中所碰到的困难。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前快速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和中心。市效能办、中心要切实加大力度,强化对审批运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中心要加大对退、补件的实时督查,同时不定期地组织对办事企业和群众进行随访、电话访问、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企业、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并联审批规范、高效运作。
(一)着力发展生态工业。加强企业的环境规范化建设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及污染减排。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针对印染行业、四大工艺、危化行业等重点行业,通过关停并转和升级转型等方式,力争调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和低效益的企业25家。(分管领导:金耀明;责任单位:经发办、经济城)
(二)着力推进生态农业。力争完成万金观赏鱼二期财政扶持项目工程建设,强化永辉羊业有机肥循环农业基地的生态化建设,完成爱普香料种植园区域特色项目基地建设,完成绿叶菜种源基地项目建设,申报启动特色水果生产基地建设。完成新一轮农民承包地的土地流转,确保完成粮食蔬菜生产最低保有量;坚持设施菜田建设、引进经营主体与整治蔬菜田间乱搭建相结合,稳步推进蔬菜规模化经营,在大石皮村、小庙村启动与申报建设587亩设施菜田。积极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生物治虫,合理施肥。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分管领导:金耀明、丁新华;责任单位:农业办、经管中心)
(三)着力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全力做好动迁征收工作,配合土地储备与出让、物流园区搬迁、嘉盛公路延伸、入城口改造和宅基地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加快完成征收地块内30家企业、500余户农户的动迁征收工作。(分管领导:俞正新;责任单位:土地所、城建办)
(四)着力推进市政路网、污水管网建设。完成澄浏公路拓宽改建工程;完成启宁路南段建设,重点抓好启秀路南段、启源路南段、创西路以及唐家浜路等6条道路的建设工程,完善核心区路网设施。力争完成企业污水纳管15家和嘉行公路以东施钱路及大安路至思源路段污水管网铺设。(分管领导:俞正新;责任单位:城建办)
(五)着力推进河道整治。保持新泾河、华亭泾、蒲华塘Ⅳ类水环境功能,完成高家塘整治及对陆慕浜、杨树浜、王家堰等11条(段)河道进行轮疏;有序推进唐家浜生态河道建设;沟通长浜、东横泾水系,通过开挖、疏浚淤泥、修整河坡、种植绿化等措施,彻底改变该区域的水环境面貌。(分管领导:俞正新;责任单位:城建办、水务所)
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13年1月-2013年2月)。召开全镇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生态镇建设工作。各村、居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单位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情况。
(二)创建工作开展阶段(2013年2月-2013年4月)。各单位在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责任书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职能,制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市政府:
20__年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申报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接到通知后,我委与新区管委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
国家将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一
是培育主体功能突出的国家或区域服务业中心。方向是选择集聚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行业的地区,通过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业化水平高、影响力大的服务企业或机构,逐步形成国家或区域服务业中心。二是建设生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方向是以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为重点,针对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研发设计、信息咨询、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配套生产服务业,促进相关生产服务企业或机构集聚化发展。三是创新生活服务业发展方式。方向是支持具有自然、人文、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但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工业的中小城市,大力发展旅游、养老、文娱、健身等生活服务业。四是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方向是建立传统交易市场与新型商业业态相结合、有形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农业流通体系。五是科学调整服务业结构和布局。方向是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制定优化服务业结构和调整布局的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增强城市服务业辐射带动作用。
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意义
一是提高知名度,促进区域发展。国家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将极大的提高地区知名度,并得到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本文来源:文秘站 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二是政策支持。对列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尽可能予以解决。鼓励试点地区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技术创新型企业,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二是资金支持。国家将安排4亿元资金用于试点地区服务业重点项目和新兴服务业发展。
三、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申报条件
一是申报试点区域应是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或产业园区。二是申报试点应具有全国或区域领先的相关产业基础,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大等优势。三是申报材料齐全。包括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保障措施涉及的相关承诺文件等。其中试点方案要思路清晰、定位准确、远近结合。保障措施方面要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建立强有力的服务业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四、我市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我委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新区具备申报条件,应以“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为切入点开展申报工作。近期,我委与省发改委进行了沟通,省发改委已明确表态全力支持××*新区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并承诺河北省只申报××*新区一家。
五、下步工作建议
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意义重大,若××*新区成为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并将进一步提高城市知名度。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比较繁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
1.成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这既是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必备条件,也是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市政府应尽快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服务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和责任分工。并建议设立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适当提高行政级别(威海市、石家庄市为正县级),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
2.组织力量开展申报工作 。国家发改委要求4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考虑到省发改委初审和协调时间,我市应于3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编制试点方案、市政府需要出具相关承诺文件。建议市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申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3.落实申报工作经费。申报工作需要聘请专家编制试点方案,还需要开展前期推进工作,建议市政府帮助解决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经费200万元,并按照国家发改委“试点区域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逐年扩大规模”的要求,增加市本级财政预算中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
第一条资助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内知名专家,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的人员。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区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来**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为我区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6、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为我区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7、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获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技师资格,年龄32周岁及以下,且为我区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第二条资助形式
对引进来我区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紧缺人才(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手续),由政府给予资助。
1、符合《**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的资助对象在苏购买自住房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人才办审核后,向**市政府申请资助5-100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
2、符合第一条所列条件的资助对象,每年经区人才办审核后由区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工作、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⑴第1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10000元;
⑵第2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5000元;
⑶第3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2000元;
⑷第4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1500元;
⑸第5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500元;
⑹第6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300元;
⑺第7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150元。
第三条申报程序
安家补贴按照《**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申报:
1、目录:每年由区人才办对全区紧缺高层次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和整理,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局审核后,编制年度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计划,年度《**市**区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目录》。
2、资助申报:符合当年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目录资助条件的引进人才,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委托人事等手续,并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后,可向企业提出补贴申请。所在企业根据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本企业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如实填报《**市**区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镇(街道、区)或区主管局审核后,于每年的4月或10月上旬报区人事局,申报时需提供下列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业绩或科研成果、身份证、户口迁入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⑵引进人才的单位委托人事协议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清单(加盖单位印章)等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第二年再次申报时,符合条件人员只需提供上年度的工资发放清单即可。
3、资助认定:区人事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条件,及当年度的紧缺人才目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初步意见后,经区人才办审定后在**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第四条发放办法
1、安家补贴按《**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苏办发〔**〕70号)进行发放。
2、工作、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从其办妥人事的次月起计发,具体发放工作由区人才服务中心承担。
3、受资助对象接受资助期间在区内变更服务单位的,一个月内凭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及与新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和资助申请表,到人事局办理资助变更手续。
4、受资助对象接受资助期间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离**区的,经区人才办同意后取消其资助资格。用人单位应在当月及时告知区人事局和各镇(街道、开发区)或区主管局。
第五条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及受资助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或出现中止资助情形不及时告知继续领取补贴的,予以通报批评,退还已发的补贴。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相应责任。
2、各镇(街道、开发区)或区主管局要加强对资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向所属企业了解情况,做好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发放补贴的信息档案。区人事局应定期对各地的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督查。
3、本办法出台前已在我区企业工作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各类紧缺人才,与政策实施后引进的同等人才享受相同待遇。
4、享受工作、生活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受资助对象在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荣誉的,可重新提出申请变更补贴标准,但累计资助时间不超过五年。
5、资助资金在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