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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内容
(一)四类重点对象中享受2014-2020年危房改造及房屋修缮政策的户档资料、系统录入情况,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户档资料,以及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保障对象所涉资料的完善。
(二)对仍住土坯房的贫困户房屋现状安全进行核实。一是对土坯房已享受C、D级维修加固的;二是对未享受任何政策唯一住房为土坯房仍住其中的。
二、核查人员
县办人员牵头,县住建局脱贫攻坚“百日攻坚”暨挂牌督战有关工作人员积极参与。
三、核查时间
根据县脱办的统筹安排,结合县上脱贫攻坚阶段性考核工作内容和指标,利用每周六扶贫日或17号扶贫走访日进行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和户档资料、系统录入等软件资料的完善归档工作,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各核查人员要熟悉业务,统筹协调,认真开展核查工作,让乡镇紧起来、动起来,确保脱贫攻坚各项验收检查顺利过关,同时该项工作纳入月考。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云南视察工作结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有关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净化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责任,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整治环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等五个环节。
重点整治品种:月饼、肉及肉制品、大米及米制品、面粉、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水产品、植物油、饮料、酒、散装食品、节令食品及传统小吃等,尤其是中秋月饼和儿童食品。
重点区域: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进行整治。
重点内容:对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中秋月饼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台帐),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超过有效期霉变及其它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主要措施
(一)农业畜牧部门加强对食品源头的整治。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污染的监测。三是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意识,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
(二)质监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一是加强对全州月饼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的监管,建立健全月饼生产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的月饼开展质量检测。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加大对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检验力度。三是加大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力度,专项抽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品种。
(三)工商部门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一是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以及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行为。三是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各项自律制度,并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公布制度。
(四)商务部门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病害肉、加工注水肉和销售未经检验的各类肉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窝点。
(五)卫生部门加强对餐饮业、食堂消费环节的整治。一是严格卫生许可证审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实行原料进货索证制,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四、专项整治时间
2009年9月12日至10月12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并落实好责任制。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好“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各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全州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各监管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真正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
(三)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四)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全州食品安全监管成绩,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提高全州的食品信誉;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食品安全信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用地方面
依据工程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重点对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和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各地区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
2、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需要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全部落实具体地块,所需建设用地当年是否全部供应。
3、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实际供应是否高于(等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4、市级行政区域内年度是否发生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5、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用地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二)招标投标方面
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建设程序要件是否齐全有效,招标方式是否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公告是否通过指定媒介公开,在两个以上媒介同一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一致。
2、是否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3、招标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借证、挂靠、超资质等问题。
4、招标项目是否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问题。
5、是否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比例。
6、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等问题,是否存在转包、挂靠问题,分包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中标人是否为评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8、招标人、中标人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问题。
9、招投标的有关资料是否全部归档,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10、中标企业的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11、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
12、其他涉及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工程质量方面
依据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履行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3、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
4、参建各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5、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以及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6、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7、是否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8、其他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工程安全方面
依据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监督备案。
3、建设单位是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4、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5、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
6、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
7、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依据《省建筑行业开展“文明施工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文明施工。
8、其他涉及工程安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依据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重点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资金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各地是否按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落实各类保障资金;涉及贷款的手续是否合规、完备。
2、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及时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有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3、是否制定了落实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应机制,是否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4、各级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是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专款专用原则和效益原则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在使用中有无挤占、截留和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
5、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应将在国库核算的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转移到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核算问题。
6、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是否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
7、财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8、各地区对发放补贴资金是否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9、各地区是否对廉租住房租金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确定租金及时足额入库,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10、其他涉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六)住房分配方面
依据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主要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审核、认定、公示、退出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办法。
2、是否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是否完善申请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审查机制,公布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严格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的审核,严把准入关。
4、是否规范公示、配租(售)程序,实行房源公开、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是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做好退出工作。
6、是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实施动态管理。
7、是否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网址,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8、是否依法严肃处理骗取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监督检查方法采取经常性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经常性检查。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驻在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驻在组直接对监督检查组负责,下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资金管理四个专业组。驻在组制定检查规则,按照工作规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向监督检查组报告工作情况。
2、集中检查。监督检查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抽调有关方面专业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重点问题开展集中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制定集中检查工作规则,按照检查工作规则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集中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
(二)检查的步骤
2013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成立相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机构,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问题排查阶段
工程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驻在组,对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建设用地、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资金、住房分配等几项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边查边改。
3、集中整改阶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在对各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对突出问题,市监督检查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发现的问题解决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也要对问题进行滚动排查,边改边查。
4、总结工作阶段
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好的做法、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制订和出台有关制度和办法,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在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后,形成分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把各地、各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机构,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工程的主管单位对工程顺利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工程的顺利实施负有领导责任,监督检查组对工程的督促、检查、协调负有责任。监督检查的总督促、总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应、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发放补贴和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发改部门和民政部门配合;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审计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驻在组的业务指导由派出单位负责。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县决策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标准,从严从细开展摸排整改,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及时做好保障救助工作,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任务。
二、实施范围
所有脱贫享受政策户的住房状况、改造情况、鉴定、挂牌及档案信息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2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四、排点
1.是否存在农村贫困人口建新未拆旧及仍然住危房的情况;
2.是否出具了房屋状况鉴定表并悬挂住房安全标识牌;
3.各镇办要进一步核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底数,排查住房安全鉴定是否实现全覆盖;
4.对列入改造范围的危房是否都按程序改造到位;
5.采取其他方式解决户的房屋安全状况是否有保障;
6.是否建立了覆盖全部脱贫享受政策户的房屋台账、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信息系统录入是否完善。
五、排查措施
1.各镇(街道)要对照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逐户开展排查,并填写《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排查表》,留存好房屋整体和局部危险照片。
2.对纳入危房改造补助的对象,要重点排查鉴定程序是否到位、对象认定是否准确、改造质量是否达标、资金补助是否及时合规,对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一并上报,督促整改到位。
3.做好信息系统录入整改、完善好档案信息,确保户户有档,且信息准确有效。
4.在镇(街道)排查的基础上,县级也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形成县级排查问题台账,对县级排查出问题但镇级排查不到位的将进行全县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到位。此次专项整治,是对前期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是住房安全保障领域最后一次全面自查整改的机会,要把握时间节点,加强数据汇总,按时完成排查工作;各镇(街道)扶贫与城建部门要加强对接,确保标准一致、数据一致、问题一致、措施一致,形成工作合力。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竣工验收、鉴定挂牌等工作,并会同扶贫等部门做好县级抽查督导工作;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排查及问题汇总、整改工作。
(二)深入排查到位。要按照本次排查工作“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排查”总要求,本次排查做到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全覆盖,一户不漏。
一、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村、社区各30分)
1.积极协助镇劳动保障中心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宣传工作例会,以三职干部会议记录为准,少一次扣2.5分,扣完为止。(村、社区各5分)
2.协助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参保人员信息档案得5分,人员信息资料不全不得分;及时上报本辖区内参保人员死亡信息得5分,发现漏报一例不得分。(村、社区各10分)
3.协助做好辖区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全面完成新参保任务得10分,每少1%扣2分,扣完为止;全面完成续保任务得5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村、社区各15分)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村:50分,社区:15分)
1.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工作会,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会议记录及相关简报为准,减少一次扣2.5分,扣完为止。(村、社区各5分)
2.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费征缴工作。全面完成征缴任务得满分,完成比例少1%,村上扣2分,社区扣1分,扣完为止。(村30分,社区5分)
3.协助做好养老金资格认证、待遇发放、追回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工作。5人以上未认证的不得分,发现一例弄虚作假不得分。(村15分,社区5分)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社区:15分)
1.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全面完成参保扩面任务得10分,少完成1%扣1分,扣完为止。(社区10分)
2.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工作,全面完成参保任务得5分,少完成1%扣1分,扣完为止。(社区5分)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村、社区各15分)
1.协助做好辖区内领取退休金待遇人员动态管理工作。完成重病上报任务得2分,反之则不得分。完成死亡上报任务得3分,反之则不得分。(村、社区各5分)
2.上报辖区内领取退休金待遇人员生存状态。通知辖区内领取待遇人员进行生存认证,1-5人未认证扣2分,5人以上不得分。(村、社区各10分)
二、就业服务工作(村:5分,社区:25分)
1.协助完成新增就业系统录入及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完成任务得5分,反之则不得分。(社区5分)
2.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推荐工作,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初审工作。全面完成发放任务得5分,全面完成回收任务得5分,反之则不得分。(社区10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创和谐平安校园为目标,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为学生创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本着存在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进行,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1、严禁非法幼儿园。针对目前我场学前教育没有规范,重点排查幼儿园是否办证,幼儿园办学场所是否规范与消防安全,学生车辆接送等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停办或停办整改。
2、严禁非法载客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非法载客车辆一律不得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或途中搭载学生,交警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实行全面监控,对乡场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从严查处严重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家长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律不得停放在校园门口。
3、严禁在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确保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校门口一律不得摆摊设点。工商对校园门口的摆摊设点及学校周边门店的超门店经营进行执法整治。经营业主不得售卖“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配合卫生防疫等部门对各门店所有食物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依法予以处理。
4、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内开设“三室两厅一吧”等娱乐场所,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凡在校园200米内开设的“三室两厅一吧”等娱乐场所一律要关闭或者转移到离学校200米以外。
5、坚决打击侵害学生、学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一些经常到校门口无事生非,结伙威胁殴打学生、侮辱学生、劫财劫物的社会地痞、流氓的犯罪行为,公安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整治工作方法
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集中整治采取现场办公,部门联手出击,逐个问题进行治理;在长效管理中,实行部门联校,划片包干,责任到位的管理体制,坚持常抓不懈、控制反弹。由场综治办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整治活动。
(二)整治工作步骤
1、宣传告示。利用宣传栏、标语在全场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大整治的通告宣传,校园门口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为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大造声势。
2、分步整治。第一步:场综治办、派出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执法检查。第二步:对检查存在的较严重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行动时间安排:今年的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将定期进行两次。第一次安排在上半年的“五一”节前进行;第二次安排在国庆节前夕进行。
3、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治、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对整治工作需要补课的进行重点治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各职能部门及有关方面各司其职,不断加大经常性执法力度,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明确职责。由综治办负责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及有关活动的牵头、指导、督查。组织派出所、工商等单位进行执法整治,负责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和谐校园”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创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认真履行职能。
2014年是十二五规划关键的一年,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把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以“人才优先,民生为主”为工作主线,围绕街道“1410”工程,解放思想,争创一流,着力于服务创业、创新、服务群众,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新增城镇就业2500人;扶持创业4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750人;城镇困难人员再就业250人;
2、社区安置290人;创建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1个;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100%。
3、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200人,其中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70人;创业意识教育3000人;创业培训200人。
4、新增扩面缴费人数400人;增收基金140万元;劳动年龄段内人员征地转城保105万元。
5、引进本科人才55名;引进研究生及以上人才6名;
6、职业技能鉴定300人;职业资格统考30人;新增技师上报50人;高级工上报55人;新增专业技术人才75人,其中初级70人、中级5人。
7、新增入库用人单位240户;辖区内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率达50%;劳动合同备案1500人。
8、新增私营企业数、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以经管办下达指标为准)。
二、工作重点
1、制定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常规工作和特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建立以“目标任务”和“特色服务”为导向的社区就业、创业社保工作考核机制。以实现就业更加充分为重点,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协调机制,结合辖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推进“绿色就业”,重点扶持“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加强服务就业、安置就业、扶持就业、带动就业工作力度,使就业援助工作有突破、有实效。
2、以落实创业政策为重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提升队伍创业服务能力,让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促进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积极挖掘创业项目,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帮助有创业愿望的人尽快创业。建立街道创业带动就业的培训、实训、孵化三大基地,加大对新增创业实体的服务力度。
3、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建立与辖区企业定点联系沟通机制,健全企业社会保险情况数据库,全面掌握辖区企业人员、效益、工资收入、参保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登记、信息采集和证卡申领工作,使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
4、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主线,强化劳动监察工作职能,推进劳动监察监管方式的网格化和监管手段的网络化。结合街道“网格管理规范升级”工程。将辖区内企业全部定位到所在网格,定期对网格内的单位进行回访,更新信息,及时输入劳动监察网。开展网格警示信息处置和监管,引导企业向诚信、自略方向发展,加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力度。
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杨恩利局长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办公室、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法宣处、综计处、减排办、监察室、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监测中心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由副调研员杨国军兼任主任,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军善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监察支队负责。
(一)专项行动指挥部职责
1、审定我市各阶段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定期听取市局有关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
3、研究确定市级挂牌督查督办案件;
4、审定通过12369环保热线定期上报专项行动的各类报表;
5、确定需要在全市公开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6、研究确定需要提请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
(二)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局开展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2、定期组织协调有关处、室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的有关问题;
3、负责组织拟定需要专项行动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4、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阶段性总结、上报信息等有关情况;
5、组织召开市直九部门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
6、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处室、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参与组织召开全市综合性专项行动动员会、调度会、总结会。
2、监管处: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一是钢铁行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三是未执行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三同时”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
调查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
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三是未经验收以试生产名义长期违法生产的。
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未批先建项目。
重点检查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3、污控处: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行或因管网不配套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要求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提出在整改期间暂缓审批所在地新建项目环评手续的意见。
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垃圾渗滤液直接排放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4、自然处: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滦河、陡河、还乡河、黎河、淋河、沙河、青龙河、管河、龙湾河、冀东沿海等主要河流、重点流域,摸清污染源底数,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各类企业无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提出挂牌督办意见。
对造纸行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污设施不全、污染物不能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5、法宣处:负责市环保局直接查处案件的审理以及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工作和移送案件的督办工作;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监察室:协调市监察局对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监察支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①起草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市环保局工作方案。②接收、汇总县(市)、区政府、环保部门和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专项行动的情况和信息,并按省局和市政府要求及时报送。③适时提出需要市政府或市局统一组织对重点违法案件开展暗查和抽查的意见和建议,报市局专项行动指挥部审定。④负责整理市环保局向市政府、省环保局上报的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性工作总结;⑤负责各县(市)、区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结果的汇总和报告,提出市级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名单,报局专项行动指挥部审定;⑥提出需要召开调度会、部门联席会议、新闻会的主要内容,并组织有关材料。
认真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重点检查炼铁工艺污染治理和烧结工艺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
着力查处“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集中整顿关闭违法建设的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等重污染企业和项目,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严禁已淘汰项目恢复生产,控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增长。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产能要加快淘汰,对符合规划和产业要求的要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查处涉砷行业有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查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的单位。
查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8、信息中心:维护我市专项行动互联网页,并保障信息传输通畅;所办信息刊物设环保专项行动专栏。
9、监测站:参与市专项行动检查,并负责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支持。
二、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代市政府起草了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监察支队负责),并将我市动员部署情况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维护环保专项行动互联网页(信息中心负责)。
(二)摸底调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月)
6月15日前,对钢铁企业执行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2008年以来的“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涉砷企业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处负责)。
6月15日前,完成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内污染源整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处负责)。
6月30日前,完成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的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
7月15日前,完成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处负责)。
7月15日前,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的检查,形成报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控处负责)。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执法重心下沉为目标,以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手段,全面整合劳动监察力量,延伸劳动监察网络,优化配置劳动监察资源,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效能,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就业稳定性。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以镇乡(街道)为单位,设立若干网格,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配置相应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网格内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分类监管、动态监控,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及时维权提供服务,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劳局,龙选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传胜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杨朝刚、胡劲松、樊焕佳。
四、实施内容
(一)建立网格
根据《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要求,将*区所辖区域设立一级网格,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总体负责管理。将9个镇乡(街道)设立为二级网格,成立9个劳动监察中队,与劳保所合署办公,中队长由劳保所长兼任。根据各镇乡(街道)所辖村居(社区)用人单位的数量设立12个三级网格,其中:黄土坡街道设立5个三级网格,*大道以南,东至明湖路设立为1个网格(含康乐南路社区、花渔路社区、曹家湾社区、文化南路社区、二屯社区);*大道以北,人民路以南,东至明湖路划分为1个网格(含人民西路社区、建设路社区、向阳北路社区);*大道以北,人民路以南,东至雨田大厦,西至明湖路设立为1个网格(含人民中路社区、区府路社区、松坪北路社区);*大道以北,人民路以南,西至雨田大厦,东至其林东路设立为1个网格(含土桥社区、其林社区、川心社区);人民路以北设立为1个网格(含东风东路社区、东风西路社区、青年路社区、垭口社区、红岩社区、双坝村)。凤凰街道设立2个三级网格,*大道以南,凉都大道以北设立为1个网格(含松坪南路社区、广场社区);凉都大道以南设立为1个网格(含龙井社区、怡景社区、龙苑社区、凤苑社区、大营社区、八一社区、明湖社区、双龙村、石桥村)。荷城街道设立3个三级网格,水钢片区设立为1个网格(七号点社区、杨柳社区、动力社区、巴西社区、汽运社区、烧结社区、五号点社区、笔架山社区、桃林社区、三块田村);*大道以北设立为1个网格(官林社区、钟环社区、菜园社区、茶叶林社区、花园社区、荷城社区、教场社区);*大道以南设立为1个网格(城南社区、马鞍社区、杉树林村)。老鹰山镇设立2个三级网格,以滥坝火车站为界,东面设立为1个网格(含石河村、观矿居委会、观音山村、白云石矿居委会、老鹰山居委会、仁活洞村);西面设立为1个网格(含陆家坝村、石板河村、木桥村、中坡村、老矿居委会、金河居委会、小河居委会)。德坞街道、月照乡、大湾镇、大河镇、汪家寨镇直接由二级网格监管辖区内用人单位。每一级网格按实际管辖范围建立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电子档案,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绘制一、二、三级网格划分示意图,在各村居(社区)或用工相对集中的地方悬挂劳动监察管理联系牌,公示投诉热线、劳动监察协管员的姓名及相关信息。
(二)建立信息数据库
在目前劳动就业数据形成初始化的基础上,利用现有的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安排各网格内的劳动监察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实行动态管理。
(三)落实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要求,适当增加一、二级网格工作人员,面向大中专毕业生考聘三级网格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每个网格2名),逐一对网格管辖内全部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动态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设立劳动监察网格(2009年4月底前)
划分和确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并绘制一、二、三级网格划分示意图,向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网格划分示意图。
(二)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2009年7月底前)
成立镇乡(街道)劳动监察中队,配置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配齐村居(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完成劳动保障用工信息采集的培训工作。
(三)明确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2009年9月底前)
在现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基础上,进一步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按照划分好的网格配置网格工作人员,明确全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形成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新格局,并完成各项管理制度建设。
(四)创建网格化信息数据库(2009年11月底前)
在现有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深入到所负责的网格,按用工信息采集标准,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人员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采集,初步形成全区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数据库,基本保证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底数清、信息全。
(五)全面总结试点经验(2009年12月底前)
将我区试点两网化建设取得的效果和经验形成阶段性总结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网格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是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的有效手段,是提升整个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措施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用人单位数量、分布状况及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要明确协管员的经费来源,保证经费落实;要创造条件,为网格化管理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要加强考核,确保网格化管理任务到格、责任到人。
(三)创新思路,稳步推进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既要善于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又要结合本地实际,讲究实效,不断总结提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