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网络时代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博客文化 文化基础 教育教学应用
历史的发展总是催生它的文化形态随之变化。同时为这种存在形态的嬗变提供机遇。随着一种新的文化形态――网络文化的兴起,一个陌生而又诱人的网络文化概念――“博客”(Blog)进入了人们的视野。Blog是继E-mail、BBS、ICQ之后的第四种网络交互方式,是一种“零进入门槛”的网上个人出版方式。在技术层面,博客满足了“五零”条件:“零编辑、零技术、零体制、零成本、零形式。”“快捷易用的知识管理系统”、“网络时代的‘麦哲伦”’、“网络中的信息雷达系统”等有关博客的形象比喻比比皆是。
博客文化的特点
博客文化冲破了文化只重视人类长期积累的历时性观念,打断了文化为知识人所垄断的知识权力话语,并作为一种新型书写工具,正在改变公共话语的属性。博客是传统文化与新文化的分界线。从文化层面看,(以博客为代表的)网络文化的崛起主要表现为一系列新的价值取向与社会精神的形成。这一过程集中体现于’社会权利分散、心灵沟通、文化共享、个性化精神与群体精神相砺相长等方面。具体而言,博客文化大致表现出如下特点:
知识共享。博客的出现,标志着互联网从传统的“信息共享”开始向“思想共享”和“知识共享”转变。知识共享是博客内在的精神与存在的依据。“Blog是一种对于知识的自由生产方式,一种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反的知识生产方式。”博客们往往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或者萃取并链接自己认为最有价值、最相关、最有意义的信息与资源,在博客页面上。博客使知识生产平民化、直观化、公开化。让各种见解、多元文化、丰富思想、深睿知识真正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交流与互动。学习者通过博客把自己的知识和见解公布出来,其他有相同兴趣或同样学习范畴的人可以参考。也可以发表评论。学习者与周围的群体交流结合,在分享和交流中引发更多的思考,可以进一步地学习,提高自己的认识。交流与互动使博客成为一个巨大的知识群或信息知识共同体,信息的吸收、传播与反哺都对这一群体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
平民化与个性化。博客文化是一种平民化文化。博客改变了中国人的文化生活方式,实现了“精英群体”与“草根群体”的文化对接,使得一部分本来属于“草根”群体的人,也通过博客写作与思考。进而跃进“精英”群体之列。在博客网络中。信息传播和交流所确立的信息公开和公平原则,打破了昔日信息垄断的中心话语模式,促成了个体话语、小众话语对主流传媒话语权力的消解,形成了开放、透明。民主、平等、宽容的大众话语新格局。
博客文化是一种个性化文化。在博客网络中,个人享有更多的自由,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自由地表达其观点,无论这种观点多么奇异,都不必受到压制而被迫保持沉默或一致。在这种自由的氛围中,个人的创造性被高度激发。人的个性得到尽情发挥和他人普遍的认可。
博客辅助教学的文化基础
现象学理论。现象学是现代西方哲学最重要的思潮之一,对20世纪的教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从博客在教育教学领域中的应用可以看出,它与现象学的研究与实践非常相符。①回到事实本身,注重对生活、对世界的直接体验。“现象即体验”是现象学的基本观点。教育即为对生活、对世界的体验。学生体验到的真实世界是学生重要的知识来源,这种来源真实、可靠,而且具有情感的渗透。博客的应用鼓励人们对日常教育生活中琐碎的细节进行关注,把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以及周围的世界紧密联系起来,使人们理智地从非逻辑中找到逻辑,从理当然中找到理所当然。②指向内在意义结构,注重实践和反思。现象学研究的目的是培养一种批判的教育能力,即知道在教育情境中,在仔细的启发性思考的基础上如何采取机敏的行为。现象学提倡对生活的体验和日常生活中的实际行为进行文本的反思。以期提升思想,增加实际经验或机智。写博客的过程就是对那些最普通、最熟悉、最不证自明的东西实施不自觉的结构化分析。通过记录与阅读博客日志,回顾、品味、修正过去所写内容,不断进行反思。这样的过程反复,可以形成终身学习的习惯。通过“写―录、思―享、品―学―Blog接近了我们的学习愿景”。
建构主义理论。当前信息化教育领域正在完成教学范式向学习范式的转换。博客的出现,迎合了当前信息化教育新范式的诉求;学习范式的基础理论是以建构主义为代表的诸多新生论。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知识是学生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根据自己原有的知识经验,对外部信息进行选择、加工和处理,并通过新旧知识经验之间反复、双向的作用主动建构获得。“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是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博客易于创设学习情境,从而营造学生主动学习的良好氛围,有利于促进学生创造性地学习。
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博客打破时间、地域的限制,使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随时随地学习,实现了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中强调的自由学习;博客创造了良好的学习情境,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真正实现了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中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原则;博客的交流与讨论功能有利于合作学习的加强和展开,实现并强化了人本主义学习理论提出的合作学习的观点;博客上丰富的学习资源有利于学生了解更为全面的知识,培养思考的习惯,体现了人本主义学习理论提出的学习的本质。
认知主义学习理论。利用博客进行学习。符合认知学习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观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采用博客方式补充学习资源直观全面,有利于直观、全面地展示学习内容;利用博客进行学习有利于学习者的知识从隐性向显性的相互转化。由简到繁地形成知识的持久性和迁移性;相比其他的学习方式,博客更有利于对知识进行梳理,更符合认知学习理论所要求的学习材料的呈现方式;博客有利于形成知识的反馈,辅助学习者完成博学、审问、明辨、笃行的学习循环过程,获得正确的知识。
博客辅助教学的应用探索
博客不单单是一种网络技术手段,也不仅仅是单纯的制作网页的行为,博客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重要的文化现象,对教育的影响与日俱增。国外越来越多的教师使用博客,做教学计划,开展课程与专业发展方面的同行合作,利用博客指导新教师和学生;还将博客作为课堂和课程的
补充。国内也有越来越多的教育工作者将博客应用于教育教学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在从事博客教育的应用与探索。具体而言,博客辅助教学有如下表现:
提供丰富的学习情境。网络信息泛滥。博客萃取并链接自己认为最有价值、最相关、最有意思的信息与资源,使更多人能零距离、零壁垒地汲取这些知识和思想,提供所学的更广泛的背景资料。通过对信息的过滤,信息可以转化成有用的知识。
进行自我知识的管理。写博客的过程也是构建、整理自己知识体系的过程。著名的知识管理专家托马斯・H・达文波特和劳伦斯・普鲁萨克认为,所谓“知识管理”,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调用组织或个人本来已经拥有,但可能不被察觉甚至彻底遗忘的知识。博客,通过搜索引擎、超文本链接和信息聚合器等技术手段,实现知识收集。对于大量零散的隐形知识,能通过这种全面而系统的知识收集,使之显性化,从而变得更容易为人理解和接受。
记录学习过程。学生的电子档案袋里记录着学生所完成的学习任务的全过程,包括学习者本身的学习内容、他人的评价、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汇报、学生对于教学的反馈、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协作等。利用博客来建立学生的电子档案袋能够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
促进学习方式的转变。博客的共享性能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学习群体中,充分调动学生的创造性、自主性和互动性。学生通过建立、参与博客,可以对其他学习者的博客发表个人意见。这必然要与不同文化背景、兴趣爱好、知识结构的学习者打交道,这样可以促进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协作的能力。学生们通过参与讨论,可锻炼批判性思维,能更好地阅读、批判性思考和积极主动地写作。基于博客的学习能够成为一种自主性学习、开放性学习、反思性学习、协作性学习、互动性学习和个性化学习。
推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博客与教师专业化发展具有很多相契合的特征和关系。博客以其技术上近乎“零障碍”、使用上的便利性和突出的教育功能等优势引入教师专业发展领域,为教师自我完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力量和人文环境,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效工真。首先,博客满足了一部分教师的“理解、尊重、认同、欣赏”的需求,满足了教师专业成长过程中的一部分动力需求;其次,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搭建了一个宽阔的平台:再次,博客特有的“平等、开放、共享”的机制,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孤岛状态,有助于教师之间营造反思的氛围。
博客辅助教学的冷思考
博客毕竟是一种辅助工具,我们不能指望它解决教学中的所有问题,教学思想和教学内容的表达仍然是教育工作者应该放在首位考虑的。
博客可以在课堂教学中使用,但更适合作为课后教师与学生信息交流的工具。另外,博客的使用者应当具备一定的信息素养。教师和学生都需要对信息进行提炼和筛选,而对教师的信息素养要求更高,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引导,既尊重自主性,又不要放任自流。
身处偏远的北方小城,却拥有开阔的情怀和通达的眼光。
刘凌鹰从黄河岸边的一枚石头上发现灵感,在其朴素淳朴的材质外表上,绘上妙趣横生的各种动物,夸张温暖的宫崎骏作品造型,以假乱真的时尚女鞋,消失经年的老手机……
依靠网店、合作店和直营店,刘凌鹰将生意做到全国各地,开创了至潮至趣的手绘石代。
难道石头只能踩在脚下
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油画专业,刘凌鹰曾经的理想十分简单,在家乡乌海有一间属于自己的画室,以画为生,行走四方。可就在理想实现之时,他突然放弃了心仪的油画创作,闯入一片全新领地。
那是2006年夏天的一个黄昏,刘凌鹰和妻子史淑珍在河边闲庭散步,河滩上散落着大小各异的鹅卵石,低调朴实,脚踩在上面,发出亲切淳朴的摩擦声。刘凌鹰从小喜欢石头,儿时踢着石子儿走路的时光,一直留在记忆深处。
“难道石头只能被踩在脚下!”刘凌鹰念叨着,弯腰,随手捡起一块似圆非圆的浅褐色鹅卵石,带回画室,和他以前捡到的众多石头放在一起,创作疲倦时,坐在石头堆里休息,或凝视它们,与之交流对话。
这块憨态可掬的石头,形态就像一只大猩猩,这个念头闪过刘凌鹰的脑海后,他灵感一动,用笔画顺着石块外形勾勒出猩猩的模样,大约一个小时,一只瞪大双眼,撅着嘴、翘起屁股的大猩猩跃然而出,活灵活现。
第二天下午,“大猩猩”就被一位买画的客人相中,爱不释手,刘凌鹰作为礼物大大方方送给他,客人连声感谢,喜不胜收。刘凌鹰也有一种遇到知音的开心。接着,第二块、第三块石头也在空闲之中画了出来,刘凌鹰同样作为小礼物送给朋友或客人。起初,刘凌鹰只当是玩玩,没太当回事。随着送出去的手绘石头越来越多,得到的赞赏也越来越多,还有人专程上门求购。刘凌鹰开始琢磨这个项目的前瞻性,能否既当爱好也当生意来经营。
妻子对自己的想法很支持,两人经过了一番调查评估:手绘鞋手绘服饰已不是新鲜事儿,手绘墙近两年才从国外引进,但将千姿百态的石头赋予故事和灵魂,绘成时尚摆饰和玩偶,走进生活,还无人涉足。它正好契合现代人追求个性异质化生活的消费心理。
于是,刘凌鹰决定改弦易辙,从一名油画家摇身变为石绘玩家。
为了得到更好的石头,刘凌鹰经常开车前往黄河岸边捡石头,捡到一块心仪的石头,仿佛捡的是金子,他像小孩一样在沙滩上撒欢,听着河谷间传出自己的回音,捡到的也像珍贵的单纯与快乐,有次,捡了几大箱石头回程时,天突降大雨,车子陷到泥沙,越陷越深,如不是朋友紧急支援,后果不堪设想。
晚饭后,刘凌鹰和妻子进入工作状态,日光灯下,石头、调色板、笔散落一桌,他靠在工作台旁专心致志地绘石头,轻蘸水粉,手握洗净晾干的鹅卵石,笔到色到,色到形到,水粉很快干去,喷上哑光漆,十分钟后,承受了河水数年不间断冲刷的石头,终于骄傲地展示出独特的姿态。
黄色的猫咪慵懒地趴在石碓上打盹,不远处,一对哈巴狗对调皮的小孩穷追不舍,散落在石缝里的运动鞋足见他的惊慌失措,可猫,依然无动于衷,半眯着双眼沐浴阳光……
这动静相宜的场面被定格在一堆灰扑扑的石堆里,经过无数个日夜的努力,刘凌鹰的石头玩偶首次较有规模 “出炉”。
随后,刘凌鹰在乌海海勃湾区奇石街找了间铺面,卖场兼工作室,他和妻子将这些宫崎骏风格的可爱手绘石头放入一个个木制格子里,它们独特的生命色彩顿时让小店蓬荜生辉,夫妻俩心想次日定是顾客盈门、生意兴隆。
可是,等待它们的却是门可罗雀,原来,来这条街上买石头的人,基本上全是宝石收藏和投资者,他们的目标是有着巨大增值价值的奇石和玉石,很少有人对这种手绘鹅卵石感兴趣,只有几个孩子喜欢得很,却被家长硬生生地拉走了……
刘凌鹰的心一点点下沉,但他不紧张,大不了回头再画油画,何况有那些心爱的石头温情相守,怕什么?
网店和代售打开通道
刘凌鹰和妻子史淑珍是大学同学,两人相知相爱,一路走来,每逢人生低潮,总会相互打气,共克时艰。开业遇冷后,史淑珍便拉着丈夫一起捡石头,谁也不能丢下谁,相追相嬉中,眼前烦恼烟消云散,好创意也不请自来。
“必须面向全国市场,乌海毕竟是个小城市,人们对个性化产品的接受能力差,手绘石头毕竟是创意程度高的精神产品。”通过和妻子探讨,刘凌鹰的思路也渐次清晰。
随即,刘凌鹰注册“石趣部落”品牌,设计并印制出简朴有味、韵味悠长的产品包装袋,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在淘宝上开了网店,将宝贝们的照片、名字、尺寸和介绍一一放上去。
刘凌鹰的旺旺一直在线,一周时间无人问津,有熟人便在QQ上戏耍刘凌鹰:“兄弟,你这玩意儿,若能卖掉,我请你吃饭!”孩子都是自家好,一听此话,刘凌鹰没好气地回击,“这客,你请定了!”
又是一个周末,旺旺终于叫起来,刘凌鹰赶紧去张罗客户,经过一番交流,“动物凶猛”系列的两件宝贝被顾客买走,尽管价格不高,只有126元,但在刘凌鹰看来,比他后来赚的几千几万都珍贵。每款石头的价格由刘凌鹰和妻子商量制定,根据手绘石头的创意难度,精细度以及复杂程度,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网店初期经营很难,产品有一搭没一搭地卖着,刘凌鹰还没有实力去做百度推广或进淘宝商城。他只有采取笨鸟先飞的策略,不断在相关论坛发帖宣传。同时,在保证产品品质和信誉的基础上,及时更新产品。在不了解的人看来,躲在网络背后的刘凌鹰是一个意气奋发的入侵者,其中辛苦只有自知。
刘凌鹰的努力没有白费,半年后,“石趣部落”扭亏为赢。越来越多的机会,也在他的坚守中找上门来。
有天晚上,刘凌鹰关上店铺,准备回家,接到一个来自北京的电话,自称在CBD区开着一家创意潮品店,无意中发现石趣部落,愿为代售,不知可否?刘凌鹰欣然答应,连夜在鞋门歪道、工业革命、宝墨精图、卡通人物几个系列中挑出佼佼者,不日通过快递发至北京。
发货后,刘凌鹰不耐其烦地给店家建议,活泼的人会喜欢卡通可爱型石头,内敛的人则偏好文艺一点的,情侣们则中意温馨搞笑型的,选择心仪的石头是一段丰富而亲切的旅途,因人而宜,有人喜欢自助,有人则喜欢引导。
果然,石趣部落的产品在这家店卖得很好,很快成了该店的镇店之宝。不久后,刘凌鹰又与北京著名的创意品牌疯果和YES&NO建立起合作关系。
随着网店和北京合作店的业绩日益看好,乌海实体店的生意也渐渐好转,有人专门从包头、呼和浩特等地赶来买石头,其中一些人和刘凌鹰成为了朋友,经常一起交流,给刘凌鹰提一些建议,这些建议激发出刘凌鹰新的灵感和共鸣,尝试着将他们做出来。
在朋友的建议下,刘凌鹰又建立了博客和论坛,石趣部落的粉丝们通过这两个平台,可以畅所欲言地交流,网友们还可将自己的石绘作品拿出来秀一秀,说不定还能得到刘凌鹰的点评。
相同爱好的人聚集在一起,谈生意之外的话题,单纯地交往,刘凌鹰很喜欢这样的状态,就像与世无争的石头们,简单地簇拥在有水的地方,袒露出生命的真实与纯粹。很多人眼里手绘石头需要高超的绘画技艺和时尚现代的元素,但在刘凌鹰和朋友们看来,它除了创意性和趣味性外,最重要的还需有一颗单纯善感的心,能与自然万物相互包容和理解,如此,做出来的产品才能打动顾客。
在他们眼里,手绘的石头已经有了新的生命和意义:再普通的石头也有金子一样的闪光点。
像养儿子一样将事业养大
2010年11月,乌海市海勃湾区奇石街。
石趣部落就掩映在这条古朴的街上,三个满载石头的大箱子扎扎实实地堆砌在四五十平方米的店里,每一块都是未经人工打磨的石头,保持着最原始自然的形态。
这是刘凌鹰和史淑珍新近捡来的一批石头,两人视为至宝。
天气越来越冷,店里却一派火热。星期六上午:老客户六日带着女儿第N次来到店里,这次,小家伙带了一块青色的鹅卵石,石头一部分光滑,大半部分不规则地长着一个个的小疙瘩,就像是蟾蜍的皮肤。石头的形状更是像一只蟾蜍。在刘凌鹰叔叔的指导下,小女孩按着原有的形状勾画出了这只憨态可掬的金蟾。
中午12点,六日牵着女儿离去,小女孩稚嫩的手里紧紧攥着那只金蟾,刘凌鹰不由感慨万千。难怪六日说,带孩子来石趣部落画石头是最生动的亲子课。
下午:某外企的几名员工结伴而来,他们特地来参加手绘石头DIY秀,舒缓的音乐中,他们选出各自喜欢的石头,根据不同的造型,画出了小狗、老鼠、机器猫等形象,其中有人没有坚持下来,中途弃权,嘻嘻哈哈,十分尽心,一周的劳累和压抑也被蒸发掉了……
丰富的DIY秀在拉升小店人气的同时,也带来了一股定制潮。比如有人将自己爱人的肖像和婚纱照拿来,请刘凌鹰将他们画在选中的石头上,既是时尚的摆饰,也有恒久的寓意。
定制物品一般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拿到,并且价格比现货要高一些,但是客户觉得独一无二,最值得纪念的人、事、物绘在恒久的石头上,是一件很酷的事情。有一件趣事让刘凌鹰津津乐道:一个喜欢石绘的女孩子过生日,五六个朋友拿出的礼物竟然是同样的包装,拆开才发现,大家是不约而同在石趣部落定制的礼物……
网店+合作店+实体店,石趣部落在四年如一日的默默经营中,如一抹新绿,在琳琅满目、同质化严重的商品大潮中,保持着一流的质感和品位,赢得众多都市男女的喜欢。甚至有不少人给刘凌鹰打来电话,想在他们的城市开一家这样的石绘店。
编者按 人民论坛11月上期推出的专题《公众“信息饥渴症”诱因评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互联网赋予了公众在信息获取和传递上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但是,一些假新闻、谣言、诽谤也依靠新媒介得以快速传播。网络谣言传播的随意性、快速性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媒体、社会机构等组织的高度关注。虽然各级机构从制度规避、预警监控等各个层面都加以预防和重视,但谣言仍然大行其道。尤其在网络时代,谣言借助新的媒介,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那么,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该如何面对?有人认为,谣言止于智者。但除了个人的认知和理解,网络时代我们的政府和媒体又该采取哪些新的措施?
前网络时代的谣言
谣言,古已有之,从实质上说它也是新闻。研究谣言的专家卡普费雷说:“一个信息,假如它不能构成一条新闻的话,是不会引发出谣言的。”所以,“狗咬人”不是新闻,是普通常识;而“人咬狗”则是新闻,因为它违背常理。可以说,“谣言”常常是为了产生轰动效应而炮制出来的假新闻。
谣言有四个重要的文化特质:未经查证性、耸人听闻性、快速传播性和特定目的性。谣言的早期定义往往把“未经查证”作为重要特征。这种对事实本身是“真”是“假”的限定,并未抓住谣言的个中三昧,因为即是在“已经证实”的事件上,也还有谣言继续流传的情况。而“未经查证”是从谣言传播者主体而言的:听到一个消息,不管其真假,就四处传播、广为扩散。
一般而言,谣言有经济、政治、社会、军事等方面的特定目的,要结合具体的情景具体分析。换言之,谣言像市场营销一样,有它的目标群体。
网络时代谣言的10个特性
如果过去人们说,谣言会飞或谣言不胫而走只是一个比喻的话,那么在网络时代,它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由于谣言有了电子腿和互联网的翅膀,所以网络时代谣言的传播速度比传统时代谣言的传播速度要快千万倍。网络技术的发明,不仅提高了谣言传播的速度,而且改变了谣言的内容、形式与特点,进而改变了谣言的性质与功能。
网络的虚拟性和进入的匿名性,使得网络空间成为冒险家的乐园、自由主义者的国土。在现行的网络运行环境下,每一个网络行动者,都是这一虚拟空间的“国王”。他可以随心所欲地行驶自己的权力,造成惊天动地的巨大响声,以便炒作自己、推销自己。比如,网络语言暴力、网络隐私侵犯已是网络的顽疾,成为网民诟病的对象。
近几年来,谣言在网络上的传播成为一大社会景观,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谣言的传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成为引发社会振荡、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网络谣言有以下新的特点:
隐蔽性。虽然早期“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网络流行语现在已变成“在互联网上,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但是“知道者”毕竟是网络公司,对于广大网民而言,你的身份仍然是隐蔽的。这增加了普通网民查找谣言来源的难度,不利于及时揭穿谣言。
知识性。许多网络谣言,以传播知识的面孔出现,增加了识别的难度。例如,风靡网络的15条美容谣言,忽悠了多少少男少女。
炒作性。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之快和传播范围之广,经常使一些不甘寂寞的人指使一些帮闲文人制造一些关于自己无伤大雅的谣言,然后自己再出来辟谣,借此炒作自己以增加网络名气。
自炒性。在网络上,有人自己制造关于自己的“谣言”。这种谣言,美化自己的居多,丑化自己的也有,但十分罕见。这种丑化自己的谣言,其制造者的动机颇值得研究,大概逃不出“不求流芳百世,但求遗臭万年”的思维逻辑。
攻击性。在网络上散布某人的谣言,大都是带有攻击性的行为,包括诽谤中伤、泼妇骂街和一些地痞流氓、光棍无赖的龌龊行为。
报复性。最近在网络上发生的有广泛影响的“闫德利”事件,是其前男友杨某为了报复闫德利,而捏造闫曾从事易,并患有“艾滋病”的网络谣言,河北省容城县司法机关已对其男友采取了司法措施。
宣泄性。有些网络弱势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受到了委屈或打击,为了宣泄郁闷心情,在写博客时或留言贴中,不知不觉制造了一种谣言。
预言性。为了吸引眼球,有些网络谣言以预言未来祸福吉凶的面貌出现,让人半信半疑。
诱惑性。有些无聊好事之徒,往往以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制造遗产赠予的谣言,以考验你抵御巨大金钱诱惑的定力。
强迫性。更有一些精神偏执者,在网络上发送一些莫明其妙的谣言信件,要求你转发给多少人以上,否则就对你和你的家人进行疯狂的诅咒,强迫定力不强的网民必须按照他的意志从事。
谣言的应对
应该说,大众是容易受到谣言蛊惑的。《战国策・秦策二》曾记载过这样一个故事:“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日:‘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逾墙而走。”这就是说,即使像曾母这样的贤惠睿智之人,也抵御不住谣言的进攻。
谣言就在人们的周围,在网络时代,可以说人们就生活在谣言之中。那么,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对待谣言呢?鲁迅先生说:“‘流言’本是畜类的武器,鬼蜮的手段,实在应该不信它。”鲁迅先生对付谣言的态度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但鲁迅所生活的时代与网络时代大不相同,谣言的性质和功能也有许多变异。因此,对待谣言的基本策略,只能靠我们自己研究此时此地的具体情况而得出。
对待谣言,特别是网络谣言,我们应持的基本态度是:
正视。首先要正视谣言,不要回避谣言。正视谣言,就是要承认,谣言和其他事物一样,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会因为你不理睬它而自动消失。
研究。其次要研究谣言,弄清它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以及基本的传播手段。只有对这些心知肚明,才能发现有效的应对措施。
睿智。谣言止于智者。当代公民对谣言的基本态度是:不制造谣言、不相信谣言、不传播谣言。
沉默。沉默也是一种应对方法。对有些谣言,越解释越流传。为什么有些谣言会有“越描越黑”的效果,就与这类谣言的性质有关。
关键词:网络学校德育教育
正文:
随着现代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我们已进入了网络时代。网络作为信息传递和交流的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和利用,并已深刻地影响和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每个人的生活与观念。网络为学校德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也对传统的德育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步入网络时代,人们的活动范围开始从现实领域向虚拟空间扩展,原本涵盖地域文化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更多地受到了各种外来文化的冲击。随着青少年学生思维方式的转变,网络信息给学校德育教育工作也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应对网络时代的新挑战,做好青少年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这是摆在学校德育教育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
一、适应网络时代,树立终身德育教育理念。青少年学生自觉健康地涉足网络,首先应用适合网络时代特点的德育观念去武装其头脑。网络的多元性、交互性、开放性、创新性对极富好奇心、自我监控能力较弱的青少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青少年学生因认知水平、辨析能力等方面还不够成熟,对多元价值观往往难以作出正确选择。当青少年学生遨游于网络空间时,最终决定其道德言行的是其道德选择。诚然,道德教育的目的不能只局限于让学生仅仅接受几条道德规范,而必须尊重其自我意识,指导他们学会如何面对复杂多变的信息环境,不断提高道德辨析判断的能力,帮助他们选择正确的路线,培养其道德主体性,确立终身德育教育理念,并不断更新。青少年学生德育的主题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心理教育,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素质、心理素质、意志品质等德育目标,主要通过帮助教育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教育对象的自我修养能力,使其在德育认知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内化、升华、实践,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素质,并以此贯穿于德育主体的人生的全过程。此外,学校还应当把网络道德教育作为日常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普及网络道德知识,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信息能力和正确的网络道德观。
二、改革传统的德育内容和教育手段,强化德育教育工作。传统的德育教育模式与日新月异的现实社会有所脱节,内容陈旧呆板,手段单一落后,与当前青少年学生的现实生活差距较大,使青少年学生知行分离,日常所见所闻与实际课堂上所授相差甚远,尤其是对青少年学生的自我体验和情感调动重视不够,吸引和打动青少年之处相对较少,德育课堂教育与现实社会生活难以相融为一体。目前,青少年学生的德育教育要建立既能发挥德育宣传教育功能,又能监控有害信息传播的适合校园德育教育的网络体系,其内容应从传播道德知识逐步转移到引导、启发、解疑释惑上来,实现网上网下相结合,并针对青少年学生的特点,以其乐于接受、感兴趣的方式,不断提高其辨析、判断、选择信息的能力,使其真正能够接受到生动形象、有效可信的“主旋律”教育,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教育,信仰、信念、信心、信任的教育及形势与政策教育、法制教育等,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正确的舆论、高尚的情操、具有感染力的作品教育、鼓舞、激励和塑造青少年学生,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修养。
三、建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奠定网络主流文化的优势地位。根据青少年学生的实际,坚持以开放的心态应对网络的挑战,建立校园信息网,利用网络上的各种现代手段为学生提供全面、完整、健康的信息资源,引导学生在分析和评判中选择并吸收正确信息。首先,校园网络建站的关键是要发挥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精华,特别是创造格调高雅的网络文化,注重可读性、服务性,富含思想性、艺术性,充分向青少年展示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网站的深层次文化内涵,体现校园文化的文明形象和人文精神,增强校园德育网络的文化含量。其次,德育教育要注重双向交流,鼓励师生共同参与,相互交流。如设立电子意见箱,倾听学生对学校管理和教师在教学方式、内容上的一些意见和要求,达到互动共进的目的。再次,主流文化网络还要注重效果,保持青少年学生的注目率和点击量,在网页设置上要图文兼俱,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色彩、动画、影视剧等网络媒体功能,坚持贴近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学习生活,推陈出新,不断更新网站面孔,开发新技术和新花样,增强德育网站对青少年学生的吸引力和好奇心。如清华大学的“红色网站”严格履行“宗马列之说,承毛邓之学,怀寰宇之心,砺报国之志”的宗旨,网站页面清新宜人,贴近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效果非常理想。
几年前和朋友聊天时,有人推荐它,在刚看见书名《书读完了》时,我就很喜欢,此后就一发不可收拾地去搜集所有金先生的书。他认为读书是一定要读“根”的,“根”就是经典。如《红楼梦》,如果没看本书,看了再多的学者点评也没有用。因为只看红学研究,最后只是无根之花,无根之果。中国的文学里面,真正称得上经典的,来来去去就几十部,几百部。金先生说,穷一生之力,是有可能读得完的。
但是我们一般人,不能只读经典,什么书都得翻一翻。关于找各种书来读的话题,几年前有本非常热门的《长尾理论》,认为像书籍这样的文化商品,再冷门也好,最终也还是会带来可观的利润,只要你给它接触消费者的时间够长。特别在如今互联网的大环境下,比如今天的微博或者豆瓣,网友们能彼此推荐,形成一个个兴趣小组,从而迅速找到感兴趣的书。
这就引发另一个问题,在互联网时代每个人只看自己感兴趣的新闻,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商品,这就造成每一个人都是某一领域的自媒体,但是这样大家就再也没有共识了。有本书《》(中午译名:网络共和国)就在反思。相对于真实世界的互异,虚拟世界却反而偏向同质性。比如美国就有很多所谓的仇恨团体。这群人在网上形成论坛之后,天天都讨论。在这样的情况下,讨论不是在彼此挑战对方,而是在彼此承认对方,支持对方。既然已经倾向某个方向,他们就会在这个方向里,给彼此提供更多的论点支持。那么,如果有危险的想法,就很容易达成行动共识。
所以我想,当我们都在一个“我”的自媒体世界里,只去我喜欢去的论坛,只看我喜欢看的新闻,我们怎么改变自己的想法,我们怎么跟别人沟通?那么在这样的网络时代,又谈何民主共识呢?
回过头来,读书何其重要,书真的能读完吗?
《书读完了》
作者:金克木著
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
《长尾理论》
作者:(美)克里斯・安德森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网络共和国》
作者:凯斯・桑斯坦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宝仪-To :生命是一团欲望,欲望不满足便痛苦,满足便无聊。人生就在痛苦和无聊之间摇摆。――亚瑟•叔本华《悲观论集卷》
@李开复 : 乔布斯的亲信谈的乔布斯的成功秘诀:1)对每个产品都充满激情,2)寻找未来机遇,针对机遇创造新产品,3)做超级易用,不需手册的产品,4)在内部坦承每个产品的不足, 5)有今天还不可能达到的愿景,不断迈进,6)不要听信“不可能”,7)求才若渴,8)重视团队,鼓舞团队,庆祝每个成功。
这两天,看到商务部网站的数据,一季度全国住宿与餐饮市场零售额达到3687.3亿元,继续保持20%以上的高增长。持续增长的餐饮市场,预计全年将突破1.47万亿元。对于整个餐饮业来说,这种稳步增长不失为一个利好消息,对于正处在创新和转型的中国餐饮业来说,稳步增长的产业环境是创立中国餐饮强势品牌的前提。
未来,将会有更多的生活服务领域商家会受到风投的关注,因为生活服务领域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市场上,提高生活品质、获得更为便捷周道的服务,是人们日益追求的目标。金融市场的活跃给生活服务领域带来的不仅仅解决现有资金不足,如何利用强大的资金实力,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做大、做深,成为风投潮后大家思考的关键问题。
做大我们已经看到了“加盟”的力量,利用统一品牌和快速模式复制的方法建立起全国品牌,餐饮行业的小肥羊、真功夫、马兰拉面、苏大姐等都是很好的典范。在房产中介市场,复制的速度更为迅速,几个月的时间加盟门店就可以覆盖了全国各个省市。在资金的推动下,做大似乎不那么难,但做深却不是几个月、几年能够完成的事情,因为做深意味着方向、创新和未来。
消费者永远是我们产业发展和技术革新最好的向导。在和一位朋友聊天,谈到生活搜索未来所能实现的服务功能时,描绘了这么一个场景:我们甚至可以搜索并预定某一个知名理发师的服务,Jack是一家理发店的头牌理发师,每天到店里的第一件事,便是打开电脑进入该理发店网络旺铺,查看今天的预约单,“满单,看样子今天又轻松不了了。”店里才刚刚开门,Jack已经知道今天有多少位顾客会来找他理发,分别都是在几点钟来,需要做什么样的头发。“虽然每天的预约会比较满,但心里会感觉比较踏实。”,该理发店的网络旺铺里提供了好几个类似Jack的理发师,旺铺建立了用户与Jack直接沟通的网络渠道,同时理发店成为了为Jack式的品牌理发师提供良好管理服务的俱乐部式组织,如果Jack不满意该理发店的管理服务,他可以选择“转会”到其他店,无论到哪里,Jack转会后的第一个动作是将转会信息在新东家的口碑旺铺上。“我得让用户粉丝们知道我去哪里了,能搜索找到我”。
是什么让Jack如此“神通广大”?不仅选择他的顾客多,而且对顾客了如至掌。互联网的力量帮助他实现了这一点,让他不再是这家理发店的一名“无名”员工,而拥有自己的口碑,同时也为理发店带来了更多的忠实顾客。而Jack和他所在的理发店老板则都是我们当前正在大力推动的生活服务网商。
“不要以为这是未来世界的生活景象,用不了几年,这种服务方式将实现并且普及,成为人们日常的生活习惯。”国内网友搜索习惯和第三产业生活服务商家的纷纷触网都已经显示,互联网是未来生活服务商家做深的必经之路。而我们目前的工作就是要积极推动这一生活模式趋势的形成,让网络渗透到商家日常管理当中,让每一个员工都可以和顾客完成充分有效的互动沟通,利用沟通来缩减生产和经营成本,减少生产原材料和人力的浪费。
随着数字网络时代的到来,作品的复制与传播成本日益低廉,复制质量完美无缺,无所不在的私人复制严重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版权体系的传统平衡,于是版权人竭力要求强化版权保护,取消对版权的限制——正如美国10年前推出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报告即白皮书所述:“在数字世界,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日益缩小,如果不是完全消亡的话。”事实上,正如版权发展史所表明的,即使在网络时代,基于人权保护、促进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等多方面的需要,版权限制制度也仍然有适用的余地。“即使数字技术将改变一切,也无法改变作者、出版商、唱片制作者、读者之间的利益关系”,[1]而维持上述利益的平衡则是版权法永远的目标。
一、人权保护与版权限制
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冲突与协调正日益引起各国立法者和知识产权与人权学者的重视,人权与版权的冲突则首当其冲。许多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表现自由、信息自由、民主辩论、隐私或个人自治的利益,都可以为限制版权提供正当理由。以表现自由为例,正如吴汉东教授所指出的,表现自由在基本人权体系中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相对于经济自由等权利,表现自由应当具有“优越地位”,即应看作是具有优先性的法价值。表现自由优于经济自由的原则在各国宪法理论与实践中都得到承认。这就是说,版权的独占性质不应构成思想表现和信息交流的障碍。在这种人权理念的指引下,各国版权法都对作品的独占权利设定了必要限制,以保障表现自由权利的实现。没有理由认为,在网络时代,基于表现自由对版权的限制会失去存在的基础。比如,出于批评、评论的目的,人们有权对版权作品进行适当引用或复制:学术论文出于评论目的可以复制他人作品的一部分,报社记者为了指出其错误可以发表政治家的演讲,所有这些都是本原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制度。考虑到在因特网上各种批评、评论、新闻报道和公共辩论将更显活力,合理引用或者合理使用规则在数字世界必将继续占有一席之地,正如在传统印刷世界的情形一样。
“隐私权是公民对其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享有的不被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2]一方面,某些作品如纪实文学、素描绘画作品可能会包含有涉及他人隐私的材料,这样,作者发表权的行使就要充分考虑到对他人隐私权的尊重;另一方面,某些复制作品的行为发生在私人生活领域,坚持严格的版权保护会侵扰人们的私生活宁静,因此版权人无权干涉发生在私人领域的复制行为。也就是说,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版权执行制度,将版权之手伸向人们的家庭范围之内并要求人们出示其所拥有的包括作品在内的所有信息的收据或者许可证,这需要巨大的社会成本。而且,版权效力向私人领域的延伸与公共政策所代表的利益相冲突,这些利益在历史上对信息政策诸如言论自由、保护隐私、竞争政策和百家争鸣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这样,版权人只能放弃对某些私人复制的控制。这也许是生活在自由社会所不得不支付的代价!更何况,在网络时代,侵犯隐私权正在演变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而为保护隐私权加大对版权的限制显得尤为必要。
二、公共利益与版权限制
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版权的限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会存在某种程度的差异,但一般说来,世界各国都从立法上承认了下列限制,包括:在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的面授过程中表演版权作品;图书馆和档案馆为保存版本、更换毁损藏书或者其他合法目的而制作作品复制件;为盲人制作演绎作品。可以预言,这类限制在网络时代也不会有大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屡遭诟病的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也试图在版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维持一种平衡,因而规定了限制版权的条款,使得图书馆和档案馆可以出于上述目的制作作品的数字复制件以及印刷和传真复制品。该法案还授权国会图书馆进行相关研究,以帮助国会确定从促进远程教育的角度考虑,应如何制定版权规则。有时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可以援引合理使用制度为在法律程序中(如作为与正在辩论的事实有关的证据)或者为了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如证明某一的效力)复制版权作品的行为提供正当性辩护,在立法或修订法律的过程中有关机关适当复制相关法学作品和实证材料则更是一种正当的行为。
三、促进竞争与版权限制
竞争政策也可以为版权限制提供依据。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机制能够促使市场主体生产或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或服务,而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却赋予权利人某种垄断地位,使得作品的供给量低于竞争状态,供给价格则高于竞争价格,导致社会总体福利水平的下降,这就是经济学上所谓的无谓损失。这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如果过强的版权保护导致超出法定程度的垄断,就必须对版权进行适当的限制。比如,在美国版权法中,有两例属于基于竞争政策的版权限制制度:其一,针对音乐版权人的强制许可,以便有更多的企业制作某一音乐作品的录音带;其二,针对广播信号权利人的强制许可,以便他人通过有线系统被动转播被广播的材料。美国的合理使用抗辩有时也用于促进市场竞争,如在Sega v. Accolade (Sega v. Accolate, 977F.2d 1510(9th Cir. 1992).)案的审理中,法院认定虽未得到授权但具有开发具备兼容性程序之合法目的的解构他人程序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正如该案所表明的,当信息表现为数字形式时,竞争政策问题会不时浮出水面。而美国司法部针对微软公司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实际上也是试图通过对微软公司通过软件版权而获得的强大市场垄断地位进行限制以促进竞争。
四、弹性机制与版权限制
在技术飞速发展的年代,立法者很难准确预测将会出现怎样的新技术、人们将如何使用这类技术以及版权法应如何应对。正如学者所指出的:“法律试图跟上技术的发展,而结果却总是技术走在前头,这几乎是一个永恒的规律。”这样,当立法机关对特定案件的情势并没有表示明确的态度时,法院就常常采用合理使用制度作为一种弹性机制,以便平衡这类案件中版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利益。例如在1984年Sony v. Universal City Studios案的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应推定非商业性私人复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必为了保护对作者的创作激励而禁止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没有明显影响的私人复制行为,对这种非商业性使用作品行为的禁止只会阻碍人们获得作品的思想,而不会带来任何收益。”而在Lewis Galoob Toys Inc.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庭支持原告发行一种“游戏精灵”的权利,这使得任天堂游戏的用户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可以有一些临时性的变化,[3]而在Religious Technology Center案中,法庭认定,在线服务提供者自动张贴源于用户的因特网信息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4]上述案例都成功地利用版权限制法理解决了法律不时与高新技术发展脱节的矛盾,使得版权法保持面向未来的适度弹性和灵活性。
五、市场失灵与版权限制
“市场失灵”是解释版权限制依据的经典理论之一。根据这一理论,版权法之所以不愿意扩大版权保护范围以彻底禁止私人使用,不但不追究在理论上有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反而将其认定为合理使用,是因为立法者认识到过高的交易成本使得版权人与使用者之间难以达成任何协议。这样,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而言,对于社会来说,得到半条面包(社会公众自由使用作品而版权人得不到使用费收入)比什么都得不到要强(即社会公众不能自由使用作品,版权人也得不到使用费收入)。也就是说,当为达成许可而进行谈判的交易成本远远超出交易的预期收益(既可以表现为许可收入,也可以是其他利益,如名声或者商誉的提高)时,就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这时,人们自然可以援引合理使用抗辩。
那么,在网络时代,这种“市场失灵”是否依然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虽然从表面上看,在数字网络环境下,适度的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的存在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交易成本,使得版权人有可能按照使用或者复制作品的次数和时间收费,从而导致“市场失灵”理论失去存在的基础。而实际上,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本身就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更不用说一整套网上支付交易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上述成本对于大量市场价值不高的普通作品而言,足以构成“市场失灵”的充足理由。事实上,许多为私人目的复制作品的行为要么没有明显的经济上的重要性,要么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如便利研究工作而被认定为正当。更何况,虽然网络的触须正在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但由于经济、地理和人们自身的原因如存在视力、智力障碍,网络终究有其局限,对于某类地区、某类群体,会不可避免地存在“网络失灵”。这样,网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存在使得版权限制制度依然有相当的适用空间。
六、地悲剧与版权限制
近年来,国外一些学者试图运用经济学上“地悲剧”理论为网络时代的版权限制制度进行辩护。“地悲剧”是与“共有地悲剧”相比较而存在的经济学理论模型,“共有地悲剧”和“地悲剧”分别以两种极端的情形来说明保证土地(其实可以被视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资源的代表)适度开发利用的理想产权架构:没有产权保护会导致土地过度开发利用甚至资源枯竭,如过度放牧导致土地沙化使人们失去牧场,即所谓“共有地悲剧”;而在土地上存在过多过强的权利甚至权力又会阻碍资源的充分利用,如现实中多个部门共同掌握土地等资源的审批权,各种权利/权力相互牵制,最终导致土地长期荒废,这就是“地悲剧”。
上述理论模型同样适用于作品和版权保护。数字网络技术使得作品管理和版权交易的成本下降,减少了基于“市场失灵”的版权限制,但一方面,版权过于充分的“行使”会增加作品使用者的成本、减少作品的使用量从而对社会不利,因为对于社会来说,作品的价值就在于使用,另一方面,过强的版权保护也会阻碍新作品的创作,这是由于每一部作品的创作都必然会牵涉到对许多在先作品的利用,存在于在先作品的过多过强的版权交织在一起形成一张网,必然阻碍甚至窒息作品的创作,陷入一种“地悲剧”。这就说明,不管在哪个时代,我们都必须追求一种版权适度保护模式,维系版权保护与限制的动态平衡。
七、使用者权与版权限制
早在前网络时代,为对抗作者享有的版权,一些学者就明确提出,包括读者和其他作品使用者在内的社会公众享有一种“使用者权”。根据这种观点,合理使用不仅是一种消极抗辩,更是社会公众享有的积极权利。也就是说,一旦版权人将其作品在公众中传播,对该作品的合理使用就成为公众享有的一种“权利”。版权法只是授予版权人在有限时间内的有限权利,而将所有其他权利包括合理使用权都保留给公众,这已成为版权保护史上一脉相承的传统并体现在网络时代的典型案例中。例如,1992年,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决Accolade公司出于兼容目的解构Sega公司软件代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行为。[5]此后,为达到兼容效果而解构他人软件就成为一种权利。而在另外一个案例中,美国最高法院指出,如果版权法要实现其促进知识进步的宪法目标,就必须为合理使用留出合适的空间。[6]因此,一些学者坚持认为,合理使用是公众享有的一种如此强有力的权利,以致于可以根本不考虑旨在排除合理使用的合同条款或者技术保护措施的限制。
总之,版权保护与版权限制恰如版权天平两端的砝码,任何一端砝码的不当增减固然会导致天平暂时失衡,而完全去掉“版权限制”的砝码则势必摧毁版权天平本身。正如经济学家所津津乐道的,时代在不断变化,但对经济学而言,“有所改变的只是答案而不是问题本身。”对于版权法来说也是如此:在网络时代,版权天平还是那架天平,砝码还是那两种砝码(即“版权保护”与“版权限制”),立法者的任务也依然是保持天平的平衡,有所改变的只是天平两端托盘中的砝码数量以及为维持平衡而增减砝码的频率。 注释:
[1] 袁泳:《数字版权》,载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 吴汉东:《知识产权VS.人权:冲突、交叉与协调》,URL: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16915。
[3] Lewis Galoob Toys Inc. v. Nintendo of American, Inc., 964 F. 2d 965(9th Cir. 1992).
[4] Religious Technology Center v. Netcom 307 F. Supp. 1361(N.D. Cal. 1995)
[关键词]网络时代 私人复制 合理使用 侵权行为
在传统版权法中,私人复制一般都属于合理使用,不受版权人控制。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复制的经济属性和技术特点都发生了根本变化,私人复制日益普遍,给版权人的利益带来巨大冲击。版权人自然不愿继续坚持“私人复制都属于合理使用”的古训,而代表作品使用者利益的社会公众也势难接受版权人完全控制私人复制的主张。事实上,即使在网络时代,基于公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需要,合理使用制度仍然有存在的余地。有鉴于此,本文试结合国外最新文献对与网络时代私人复制相关的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
传统版权法是建立在复制权基础之上的,“在版权保护的历史上,复制权即作者自己复制和授权他人复制其作品的权利一直是版权人所享有的核心权利。” 因此,各国版权法无一例外地授予作者或其他版权人复制作品的权利,但复制权的效力范围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技术进步而不断发展变化。
在印刷技术发明之前,复制成本十分高昂,复制还不具有经济上的意义,根本没有必要对作品提供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作者并不享有复制权。随着印刷技术的出现,图书生产成本降低而且可以成为商品,能够为印刷商或者作者带来收益,与此同时,大量的复制与传播使得印刷商或者作者无法象控制手抄本那样控制、管领自己的无形财产权,从而产生了给予特殊保护的需要。 于是,法律赋予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复制作品的专有权。在整个印刷版权时代,复制权的效力一般不及于非商业性的私人复制行为,因为在这个时代,一般公众并不具备印刷作品的能力,私人复制基本上还依赖手工抄写,不会损害版权人的经济利益。
随着静电复印机和录音录像设备的大批上市,作品的复制成本大大降低而复制质量又日趋完美,私人复制更加普遍并开始影响到作品的市场销售状况,版权人不能再容忍私人复制行为继续游离于其专有权之外。以美国为例,20世纪70年代,版权人就试图说服国会禁止录像机上市销售但未获成功。一些国家则开始征收复印和复录版税以弥补版权人因为私人复制增加而减少的收入。80年代,美国版权人在禁止人们出租录音录像带或计算机软件方面取得成功,理由是这种出租会刺激非法复制。90年代,版权人与作品使用者达成妥协,通过了家庭录音法案,该法案要求录音设备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阻止后续复制。
由此可见,早在前网络时代,复制权的效力就开始向私人领域延伸。复制技术越先进,复制成本越低廉,复制技术应用越普及,私人复制对版权人的利益影响越大,版权人也就越有理由要求法律授予其对私人复制的控制权。可以说,一部技术发展史就是版权人复制权不断扩张的历史。
二
信息技术革命正从根本上改变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人们只需轻轻点击鼠标就可获得海量的各种数字化信息。数字技术还使得作品复制变得十分便捷,不管是合法复制还是非法复制。作品的数字化极大地降低了作品复制成本,对版权人和侵权者而言,都是如此。同时,数字复制件在质量上完美无缺,每一个复制件都可以作为进一步复制的种子,这就必然导致私人复制大量发生,严重影响版权人经济利益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版权人自然不能对私人复制继续坐视不理,而是希望控制数字网络环境下的每一次复制-甚至包括暂时复制在内。美国1995年出台的《知识产权与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就反映了版权人的上述愿望,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因特网条约和1998年的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以及2001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版权和有关权的指令》则是上述愿望在国内法和国际公约中的实现,尽管由于代表作品使用者利益的行业、技术部门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斗争,版权人完全控制私人复制的企图并未完全得逞。人们至少已经意识到,与前网络版权制度不同,数字版权法的范式正在发生根本变化,它主要调整包括作品在内的内容使用者的私人性、非商业化复制行为,试图控制千百万网民获得并交互使用网上作品的方式和范围。
这样,在数字网络环境下,不加区分地一律将非商业性私人复制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就显得不合时宜。而另一方面,传统版权思想和观念在人们心目中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又岂能心甘情愿地放弃沿袭了几百年的既得利益?因此,在版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就非商业性私人复制行为的合法性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其一,版权人都倾向于认为,所有或者几乎所有未经授权复制版权作品的行为,不管是私下的还是公开的、商业性的还是非商业性的,都属于侵权行为。其二,一般公众则大多主张,所有或者几乎所有非商业性私人复制版权作品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版权人的授权。为便于行文,不妨将上述观点分别简称为“侵权行为论”和“合理使用论”。
三
首先来看代表版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论”。这种观点认为,在数字时代,为私人使用目的复制版权作品并不必然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其理由在于:
第一,根据版权法,控制作品复制的权利由版权人专有。虽然美国国会在考虑图书馆和档案馆的活动时对版权人的复制权作了限制,但一般性的私人使用作品的性质还是应当根据合理使用规则来进行判断。美国版权法主要将基于再创作目的引用他人作品视为合理使用,而出于私人使用目的的复制一般都具有消费性质,如为避免付费复制作品。不管是哪种形式的使用,要想被认定为合理使用,都必须经得起四因素的检验,这四因素即美国版权法第107条的规定:“1、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是否具有商业性质或者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2、版权作品的性质;3、同整个版权作品相比所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内容的实质性; 4、这种使用对版权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生的影响。”为消费目的复制作品一般来说很难完全符合上述标准。
第二,数字网络技术使得一般公众都有机会从事大量的侵权性复制行为。这种复制行为不易发现,数量却在不断上升。同时,人们也形成了这样一种思维定势,认为所有版权作品都可以通过网络免费获得。为应对这种广为流传的认为私人复制作品属于合法行为的观点,有必要提出一个相反的原则,即为私人目的复制作品的行为并不一定合法,应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恢复版权人对其作品商业价值的控制。
第三,合理使用仅仅是面对侵权指控时的消极抗辩权,而不是社会公众享有的积极权利。版权法在赋予作者专有权时明确列举权利限制,合理使用四因素只不过是使用人面临侵权指控时的一种抗辩但绝非使用人享有的权利。对于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并不存在一种绝对的公众获得权。
关键词:网络时代 前网络时代 高校 学生工作
本文中“网络时代”一词是指以互联网迅速发展和普及为标志的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前网络时代是和网络时代相对应的,它指的是网络时代以前的时代。网络时代与前网络时代相比,学生工作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高校学生工作管理理念的变革
在网络时代高校学生工作管理理念的变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学生管理向学生服务的转变
在前网络时代,我国高校对学生的管理,一直实行“行政本位”式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学生和校方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学生没有知情权和参与学校规章制度制定的权利,对所受处分,没有申诉的机会和渠道,只能服从和遵守,对学生的评价也以“听话”、“顺从”和“守纪”为标准。
在网络时代,市场经济和网络文化所带来的民主、平等、竞争等观念已深入人心,大学生权利意识开始觉醒,这极大的推动了高校学生工作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我国高校的学生工作指导思想已经开始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并表现出鲜明的过渡痕迹,即一方面,学校已经为学生提供了比较优质的服务;而另一方面,在学生工作的个别领域仍存在着学生被管理的现状。
由于学生工作指导思想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部分学校管理者在实践中强调从制度入手,严格管理,而不去关心规范是否科学和合理;大学生认为自己缴费上学,是“消费者”,应该享受优质的教育服务,对学校的一些的做法提出质疑,二者因之在管理中出现一些矛盾,严重影响了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
(2)以“教师为本”向以“学生为本”转变
传统的学生工作方式容易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挫伤学生的进取精神,压制学生的创造能力,使管理失生机和活力,陷入本本主义的泥潭。学生在学校中处于附属地位,这种附属性的地位及在学校中的学习实践导致了学生人格上的依附性和主动精神的丧失,个性被共性所替代。而当前,高校不仅注重管理的科学性,注重规章制度的建设,更突出规章制度的“人性化”。尊重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关爱学生的品质和非智力因素的发展,关爱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
2.高校学生工作管理方式的变化
前网络时代学生工作管理方式主要是:行政命令式和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教育和管理。高校中大学生明确隶属于某一确定班级,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共同负责班级具体事宜,以班级为教育对象,实行集体教育和集体管理。行政命令式在德育领域主要表现出“行政动员式”,由上级通过正式组织动员、领导动员和层层动员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由于过去大众传媒不发达,高校内同一层级的单位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横向交往相对较少,影响大学生思想道德的主渠道,以及政策、观念、价值取向、信息的主渠道是依靠各级组织,由领导层层传达,层层动员。
现在,这种行政命令式依然存在,并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相对过去,其影响力已大大减弱。传媒技术的发展,人们横向交流增多,民主参与式管理成为网络时代的选择。民主参与要求学校为学生创造更多的机会,参与学校的活动,在活动中锻炼和提高学生能力。与民主参与相一致,学校更加尊重学生的个性选择、兴趣爱好,实行个性化管理,承认学生之间的差异,提供给学生的服务更加多样化。
管理由刚性向柔性转变。柔性管理不仅注重发展学生的智力,更注重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世界观及人生观的培养,注意学生个性的培养和人格的完善。刚性管理忽视学生的个性,强调规章制度的作用,在管理过程中“见物不见人”。而管理柔性化,能够充分保障每位大学生的个性在适宜的教育情境中得到充分发展,成为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柔性化管理是新时期培养创新型人才对学生工作的必然要求。
3.高校学生工作内容的变化
高校学生工作在网络时代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伴随网络进入高校,大学生网上越轨行为出现。大学生的网上越轨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1)大学生沉迷网络,影响学业。(2)大学生在网上聊天交友,浏览黄色网站,忽略了正常的人际交往,损害了身体健康。(3)个别学生敷衍学业,在网上剽窃、抄袭论文,在同学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4)网上犯罪行为出现。个别学生黑客侵入别人计算机,修改别人网站主页,制造事端,或盗取别人的邮箱密码,窃取他人的隐私。
网络时代学生工作增加的新内容还有:出现了一些与网络有关的心理疾病;一些高校之间相互承认学分,学生可跨校选课,大学生属于某一学校的归属感变弱,由“单位学生”向“社会学生”转变,各校学生工作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问题也提上了工作日程。
减少了一些老任务。网络时代高等教育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一些学生工作机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已完成其历史使命,退出舞台。如过去大学生“统分统配”政策已成为历史,学生工作毕分办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高校大规模扩招和后勤社会化,学生住宿问题已交给社会来解决,一部分学生宿舍管理正在或将要从高校学生工作任务栏内消失,等等。
学生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学生工作难度增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任务的复杂性大大增加。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现代化,大学生价值观念多元化趋势愈加明显,德育难度大大增加。二是学生工作手段和方式复杂化,对学生工作者的要求更高。学生工作更讲究疏导、熏陶和感染,学校要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生工作手段多样化,对管理者素质的要求更全面,学生工作内容向纵深和纵广方向发展。
4.学生工作者和学生角色、地位的变化
在前网络时代,大学生在学校管理中是“被管理”和“被教育” 的对象,学生工作讲究“服从”和“听话”。学生工作的重心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辅导员肩负这一重任,通过对集体“灌输”式的教育,即“我说你听,我打你通”的方式管理教育学生。学生辅导员“融党政于一体,集教育管理于一身”,充当起学校最为基层的学生工作者,他们和校学生处及校团委的老师一起担当起学生“管理者”和“教育者”的角色。
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低,同时校方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所作的努力也太少。有些管理者甚至认为,学生只是“过路客”,参与学校的管理只会为管理部门“添乱子”。“而事实上,在学校的几年时间内,他们都是一个影响着他们生活的集体的成员,应该鼓励大学生不仅懂得他们所在的大学决策是怎样做出来的,而且还应该号召、要求他们以校园公民的身份参加进去。”
在前网络时代,校学生会是高校中由学生组成的最大的民间性组织,但是它的学生代表性不强,又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独立性因此大打折扣,学生会只能看作是学校团委的一个下属机构。
而在网络时代这一切都渐渐地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学生和学生工作者之间是平等关系。这种平等体现在学生和学生工作者之间互相尊重,学生工作者不再强求一律,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或模式来要求学生,评价标准趋于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