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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事故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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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事故

第1篇: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提高校车运营反恐安保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宣传教育,努力保证我园校车交通营运安全,保障师生安全,维护相关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会稳定。

二、责任分工:

1、成立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王慧娟(园长)

副组长:王红利(副园长)

组 员:白洁(校车安保督察员)

吴宗发(校车司机)

张艳艳 (随车管理员)

2、明确各成员职责

组长:对本园校车直接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副组长: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

校车安保督察员: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幼儿安全负责,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幼儿园汇报或者报警;阻止家长上校车。

校车司机: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随车管理员:测量幼儿体温;开展乘坐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劝阻不安全行为;及时化解校车内幼儿之间的矛盾。

办公室: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转达至校车管理组长;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

三、具体应急措施

(一)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家长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家长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完成对校车灭火器、救生锤的设施配置。

3、严格要求校车相关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组长和副组长随时进行抽检。

(二)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1、报警求助。校车反恐安保督察员在事故后第一时间打110报警,拨打120急救。

2、报告。校车反恐安保督察员报告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启动本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立即向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第2篇: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

生命蓓蕾瞬间调零,给我们留下无尽的伤痛。不管这件事故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幼小鲜活的生命离去,引发着我们对校车安全的关注与深思。类似的事故发生已非一两起,2015年10月9日,长沙市望城区黄金幼儿园的校车在接幼儿途中不慎将一名男孩碾压致死;2016年9月7日,天津市河东区幼儿园将私家车改装“校车”,因没有及时清点入园乘车幼儿人数,将4岁女孩婷婷遗忘在车里导致窒息死亡;2016年9月12日,开封市杞县五里河镇贾洼幼儿园的校车在院内倒车不慎将一名幼儿碾压致死……这一幕幕惨烈的校车事故现场,孩子家人瘫坐在地上那撕心裂肺的哭声带给我们这样的情绪冲击――什么时候,这样的悲剧将永远不会再次发生,什么时候,孩子乘坐的校车是安全的。

国家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制定的标准可以说达到了国际一流水平。其中关于校车安全标准就有18个,《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4个基本法规,另外还有《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等14个引用法规。

校车每天在路上行驶,就会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如校车司机的不合格,路况不达标,校车性能不达标,安全管理不规范等一系列因素都在危及着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我们从多起校车事故来分析,校车的安全最重要的是“人”。是校车的驾驶人员司机,是负责校车采购管理的各方人员。在硬件来看,随着《校车安全条例》,专业校车已得到了大部分的普及。在汽车领域时常会有这番争论,德国系列的汽车是不是比日本系列的汽车安全些?其实,世界上没有一款车型是绝对安全的。车辆的安全最关键的是要有强烈安全感的司机。《校车安全条例》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了详细的要求,但有些司机认识不深刻,校车驾驶人资质不扎实,为了自己的利益忽视了学生的安全。重庆市为了整治校车,专场组织全市校车驾驶人集中培训。结业采取闭卷方式来考试,满分100分,80分才合格,成绩合格人员将由交巡警支(大)队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具《校车驾驶人考试合格证明》。他们将这种集中纳入政府的日程工作中常态化进行,时刻为校车驾驶人敲响警钟。

天津市河东区这家幼儿园校车事故是起典型的非法校车事故。某些经济落后地区又满足不了日趋增长乘坐校车学生的需求。某些学校(幼儿园)私自改造私家车,甚至使用已经报废汽车来充当校车使用。这些“校车”与国家安全标准相差甚远,导致校车事故频发。政府部门要时常抓紧对问题校车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大完善对“黑校车”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抵制乘坐“黑校车”。同时加强校车安全重要性的宣传。看见校车时我们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要主动减速礼让。全社会形成重视校车,礼让校车的风气,养成全民重视校车,礼让校车的交通习惯。

鉴于校车的特殊性,校车安全应该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然而,在某些地方,校车管理基本上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在老百姓眼中,学校和教育部门管理校车是应理所当然的。但现实中学校不想拿出足够的资金来管理,教育部门也不愿意为此投入更多精力来承担责任,互相推诿。本应该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公益服务事业却市场化了。本不应该作为经济利益来追求的却变成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无形中加大了管理难度,安全问题反而退而求其次。另一些父母因工作不得不将孩子交给校车接送,导致校车需求剧大这一悖论长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这才是校车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源所在。

第3篇: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

一、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二、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三、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四、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五、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六、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甲方:

第4篇: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

关键词:校车;成因;防范;处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事故防范,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全面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是教育部门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开始实施。我们认为,教育、公安和交通等部门可以通过指导相关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意识,解决学校(幼儿园)存在的校车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提高和规范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校车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一、校车事故的成因分析

纵观历次校车事故及其原因,我们不难看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 校车驾驶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驾驶员不按规定发生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向行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如2011年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一幼儿园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事故造成19人死亡;校车发车前没有进行车况检查等而发生故障;非本车驾驶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而驾驶行车等发生事故,如2012年江西贵溪市春蕾幼儿园院长驾驶幼儿园的面包车发生侧翻事故,导致11名儿童死亡。

2. 遇到雾天、路面结冰、特大暴风雨、暴雪等恶劣天气而发生事故:雾天行车超车超速,不按规定控制时速等导致事故,例如2010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因果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4名学生当场死亡。据了解,受清晨浓雾影响,一辆由松江镇东塘村开往因果村的三轮车运送20名小学生,在驶到因果桥时,发生交通意外,整车坠入河中;暴风雨行车没有集中注意观察,没有控制车速和操作不当等导致事故;冰雪天行车,行车前没有做好防范措施;行车时操作不当等导致事故,如2014年4月一辆载有海南澄迈县一所小学学生前往文昌旅游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8名小学生当场死亡。事故原因为雨天路滑,弯道司机操作不当;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擅自发车等发生事故。

3. 护送老师的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护送老师责任心不强,缺少管理,发生在车内嬉戏、打闹等行为而受伤或滞留校车内发生死亡。例如2011年9月13日,荆州市两名年龄不到4岁的幼儿,被幼儿园校车接到幼儿园门口后,竟被接车老师遗忘在校车上。当日,荆州市的气温高达31℃。在校车内闷了8个小时后,两名幼儿的遗体才被发现。

二、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认为,要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要针对性地细化各类安全保障措施:

1. 加强驾驶员的交通法规知识培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校车管理制度。校车发车前要加强车况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坚决杜绝校车“带病上路”。 加强校车使用管理,每辆车由指定的专门司机负责驾驶,非本车司机不得驾驶校车。

2. 雾天行车,开小光灯、防雾灯、示宽灯,多鸣短声喇叭,听到来车喇叭声应鸣号反应,沿路右侧行驶,但不要太靠近。严禁超车超速。2、按视线掌握车速,视线在30公尺以内,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视线在20公尺以内,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视线在5公尺以内,应靠边暂停行驶,待视线好转再恢复行驶。

暴风雨即将来临时,要沉着、冷静,注意观察并降低行车速度,随时准备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暴风雨中,应根据道路和视线情况降低车速,并开小光灯,视线在30公尺以内,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视线在10公尺以内,应及时选择安全地点靠边停驶(停驶车应开小光灯)。道路积水,时速在20公里以内缓行,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通过积水路段,不得中途熄火,积水高度超过车轮半径时应选择高处停车待命。车辆涉水后,驾驶员应在行驶中轻踏刹车板,使制动效能提早恢复后再正常行驶。郊区行车或会车,不得紧靠路边,防止路边土质松软下塌,在通过桥梁、险路、积水及路旁山坡易塌方地段,必须实地勘察,掌握安全情况后方可通过。雨天行车,在未出车和下雨之前驾驶员应检查雨刮器是否良好有效,挡风玻璃是否清楚,否则应及时修复和擦净。密切注意观察,防止因视线被遮而不易发现车辆的行人与非机动车碰擦而发生事故。

挡风玻璃及驾驶室边窗必须擦试干净(如结冰或霜,可用盐水)。离合器及刹车踏板必须清洁,上车前先清除自己鞋底冰雪,防止踏滑。车辆必须装好防滑链方可行驶,行驶中要加强检查防止松动和脱落。遇到大雪覆盖道路,道路情况不明不得行驶,上下陡坡时应提前使用低速档(尽量不在坡道上换挡)防止倒溜和起步困难。在冰雪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要缓慢均匀的加速,减低车速应利用发动机牵阻作用,停车时要尽量使用手制动。行驶中前后车保持5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加大横向间隔,密切注意车辆行人动态,发现情况提前减速、鸣号、礼让三先,防止事故。行驶中方向盘转动量要小,不猛打方向,转变时应减低速度,加大转向半径。进站时应提前减速、换入低速档,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严禁空档滑行进站,停站不要太靠边防止侧滑,遇候车学生多,适当提前停车,防止乘客拥护,扒车滑倒发生事故。冰雪融化后,郊区道路行车停车不能紧靠路边,如遇有冰冻难化地段,仍按冰雪地行车规定行驶。

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要停止校车运行,并及时告知家长妥善做好学生的安全出行,必要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推迟上课时间或者停课。

3. 校方要对校车护送老师加强教育,护送老师要负责乘车学生的上下车安全,负责监督校车驾驶员安全行驶,负责填写《接送学生日志》,对没有按时乘车的学生,护送老师负责与家长联系并确定学生去向,负责车内安全监督,及时处置接送途中突发事件。

三、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先期处置机制。接报后,事发地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报警,出现学生受伤情况要拨打“120”积极组织开展救援。学校第一责任人及学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确定事故等级后,学校作为第一责任单位,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调动车辆转送学生。组织学生换乘车辆时,学校领导和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设立警示标牌,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市级以上医院救治。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学校应立即向局校车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和政府部门报告,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同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配合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扩大应急。学校要及时通知受伤人员的监护人或其家属,并做好受伤人员监护人或其家属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对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或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学校要立即同时向局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

(4)应急结束。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当地校车安全事故防范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同意,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通过一定方式并予公告。

综上所述,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管理资源,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对校车事故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进行量化、细化;要搭建工作联动平台,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工作组织、推进、保障、考核、评价、激励等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确保管理到位、有序推进;要加强协同促推进,强化协作抓落实,形成合力出成果,共同推进校车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良好格局的形成。

参考文献:

[1]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对策研究――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为背景 -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 - 2013(4)

[2] 浅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与实施 -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 2013(2)

[3] 校车驶入“安全通道”――解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湖南安全与防灾 - 2012(5)

[4]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中的关键问题与对策研究 - 广西社会科学 - 2013(4)

第5篇: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

某省某市某县某镇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11月16日上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这次血的教训,确保广大师生、幼儿生命安全,根据区政府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由区教委牵头,立即开展校车安全全面检查。一是11月27日前。安监、交巡警和所在镇街参加,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校车安全检查组,逐校逐园对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突出幼儿园,尤其市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立即禁止。二是区教委、区交巡警支队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档案,加强对校车源头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

二、各镇街要切实肩负起辖区内校车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一是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是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校车管理。二是全面排查驾驶员从业资格。对驾驶员从业驾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严禁无照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驶和超速驾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辞退。三是强化运营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交通监控,特别是对超员、超速以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作为校车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传达中央、市里有关校车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校车安全教育。一是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召开本系统紧急会议。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二是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学生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以及抵制乘坐超载车辆。三是区内宣传媒体要加强校车安全知识宣传,要让交通安全意识入社区、入家庭,形成交通安全、学生安全、校车安全人人关心、互相监督、齐抓共管的格局。

第6篇: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

11个花朵一样的孩子,最大的6岁、最小的4岁,就这样随着面包车坠入冰冷的水塘。每每发生这样的悲剧,总是让人心情难以平复。很多人可能会想到2011年的甘肃庆阳校车事故,以及在那之后的一系列法规健全上的进步。如今一年多过去了,改变的似乎只是纸上的法律——校车还是面包车,刚拿到驾照的园长做司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没能阻止校车事故发生,没能保护得了花朵般的孩子。

回忆2011年甘肃庆阳校车事故发生后,在总理的直接过问下,不到一个月就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校车安全问题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随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顺利获得通过,中国的校车安全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应该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亮点颇多,对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等每一个环节都有比较详细和可操作的规定。然而问题在于,究竟有多少得到了真正落实呢?

这个学期刚开始的时候曾有媒体报道,《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虽然已于2012年4月5日公布施行,但是各地尚未制定实施细则,许多小学和幼儿园购买的新校车很难上牌,遭遇“办不了牌照无法取得校车标牌”的尴尬。如今又一个学期即将过去,不知道多少地方出台了实施细则?《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真正从纸上走下来了吗,学生安全上下学的权益因此得到更有力保护了吗?

如果不是像甘肃庆阳那样出了举国关注的重大事故,许多地方政府几乎不可能也不愿意“停购公车买校车”;如果说把面包车换成安全的校车仍旧需要一个过程,那么校车司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和“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的规定总可以执行吧?在江西贵溪这起事故中,肇事司机同时也是幼儿园园长的周春娥拿到驾照不足一年,为什么也可以驾驶校车在路况本就很差的农村土路上奔驰?

现场目击者的痛苦回忆

发生事故的幼儿园名叫春蕾幼儿园,位于贵溪市滨江镇金法村委会湖彭家小组,有4个教学班,126名学生。村民徐友珍说,这辆面包车一直都是由园长周春娥驾驶,每天上午9时和下午5时她都会定时接送孩子们上下学,尽管车辆限定为7座,但为了节省成本,只能让十几个孩子挤一辆车。

村民徐友珍哽咽着告诉记者,原本隔壁村的四个孩子是不会摊上这起车祸的,提前上车只为能有个座。原本他们离学校是最近的,每天上学出发的时间可以稍晚一点,等校车接完其他两个村子的孩子回来之后,顺带搭上。可是每次校车都挤满了人,只能站在车门旁边。孩子家长无奈之下只能让自己的孩子每天早早起床,赶在园长周春娥驾驶的校车出发之前先上车,这样就能够坐到座位。

事故发生的那一天上午8时,这4名孩子像平日一样提前坐上了校车。当校车接完邻村其他上学的孩子返回学校途经石童家村小组时,不幸发生了。“流岭村的4名孩子因为坐在最里面,被后上车的孩子们挤着出不来。”参与现场救援的家长名叫童辉兵,“我看见车体就快要被水淹没了,立刻跳入水中,当时车身上沿离水面只有10厘米的距离了。其中有个女老师在把车里面的孩子往外托,我就拼命地捞。”就在面包车彻底沉下去前的2分钟里,童辉兵和附近的居民一共捞起了6人,其中还包括自己的女儿童贝莹。“因为我女儿最后上车,才得以救上来,被挤在里面的孩子实在是无能为力了。”

经过附近村民的共同抢救,1名司机、1名女教师以及4名儿童幸免于难。

事故发生后,死者卢雨的婶婶周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当日早上,当地气温零下1~2摄氏度,她在外面散步时听到吵闹声。

“当时水塘附近围了上百人”,周女士说,她看到很多村里人在水塘里捞东西,以为是谁家孩子掉下去了。但过了一会儿又捞出一个,又过了一会儿再捞出一个。水面上漂浮着孩子们的书包。当捞到第三个的时候,她就觉得不对劲了,忙问周围人:“怎么那么多小孩子掉下去了啊?”周围人告诉她,幼儿园的面包车掉下去了。

周女士脑子一片空白,她的侄子也在车子上。周围不断有人在喊:“我儿子还没上来,我儿子还没上来。”越来越多的村民加入打捞,消防公安开着车子也来了。“村里人一直捞了七八个,还是不见我家侄子。”周女士说,消防和公安来了后,开始把绳子绑在面包车上往岸边拉。

但快到岸边时,绳子突然断了,面包车随即又沉入水中。换了一根绳子,再往上拉,才最终拉上岸来。“拉上来车子里是空的,还是没有我家侄子。”这时候,消防队员开始抽水。两个多小时后,她的侄子找到了,最后一个。她说:“拉上来的时候,都冻硬了,脸都是青色的。”

当地村民童先生在得知自己的儿子遇难后,嘴里一直嘀咕着“一去就回不来了”。他儿子今年5岁,已在幼儿园上了两个学期。周女士还描述,事故车辆冲进的水塘,跟当地操场一样大。童先生说,“路边完全没有护栏”。

回忆起事发当日校车落水现场的一幕,45岁的张美英依旧忍不住流泪。她是第一个打电话报警的人,并亲眼目睹了面包车坠入水塘的全过程。

“当时我吓得腿发软,心里很着急。”张美英说,当时站在岸边的她恨不得自己会游泳,那样就可以跳进水塘去救自己的孙女。

童辉兵是唯一幸存的女孩童贝莹的父亲。据童回忆,“我当时赶到现场后,面包车还有一点没有沉下去,村子里的老人拖来一条小船,我划过去后,车里的老师把身边的童贝莹和童国微递了出来后,随后面包车就完全沉了下去。

一名遇难孩童的父亲童秋发告诉记者,“当我跳进水里救人时,车门里面反锁了打不开,玻璃怎么也敲不破。水又深又冰,当我爬上来时人都已经失去知觉了”。记者了解到,童秋发年仅3岁的儿子童宇翔是遇难孩子中年龄最小的一位。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村上的青壮年大部分在外打工,只剩一些老人和妇女。许多老人赶到现场的时候,即使听到自己的孙子在叫喊着‘爷爷、奶奶……’,但是他们也无能为力,只能等到后面赶到现场的青壮年村民下水救援”。

据交警部门现场勘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司机当时驾车速度较快,操作不当,为避开停放路旁的农用车而冲上沙堆,滑落水塘,发生事故。脱离生命危险的4名小孩目前仍在医院救治。

有钱赔偿家属,为何没钱买安全校车

悲剧发生后,当地政府以最快的速度拿出一笔钱,给每个死亡儿童家庭赔偿48万元,“工作效率”不可谓不高。然而这种拿纳税人的钱保自己乌纱帽的做法,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若能把这些钱提前用于购置校车,在校车安全管理上投入更多精力,悲剧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大半年了,平日不能吸取之前校车事故的教训,等到出事了拿纳税人的钱来“灭火”,这样怎能令公众满意?校车安全管理需要坚持不懈地做好日常工作,孩子宝贵的生命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拿钱来“摆平”的。

校车事故阴魂不散,一再轮回,一再刺痛人心。在校车事故发生前,当地对校车乃至学校的管理极为漠视,非法幼儿园、黑校车的猖獗与此紧密相关。事故发生后,经媒体报道成为舆论热点后,当地政府往往表现出甚为“重视”的一面,从上到下,批示的批示,救助的救助,处理的处理,做事效率之高前所未有。

事故发生没多久——恐怕还未超过24小时,当地镇政府就急匆匆地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且一次性赔偿额度达48万元。这意味着,只要家属拿到这些钱,双方就算“两清”了。

跟此前的几起校车事故一样,赔偿都是四五十万元,无论是从处理效率还是赔偿额度,遇难学生家长大部分还能接受。问题是,倘若我们反过来审视这个问题,一个7.5米长的大鼻子校车不过20多万元一辆,这些赔偿金若此前用来买校车,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了;倘若当地部门用处理校车事故的精力来管理幼儿园,不合格的幼儿园或许就不存在了……

这背后有太多的“或许”需要反思,有一点是肯定的,没钱买校车是个伪命题。如人大代表冯芳英所言,“校车的问题,不完全是财力投入的问题,而是责任心的问题,有没有对孩子生命的责任感,有没有尽到对教育投入的责任。”概而言之,这就是一个责任的问题,责任的缺失是校车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几乎形成了一个这样的“悲剧逻辑”:校车事故发生后,媒体介入,发酵为公共事件,当地拿出能买几辆校车的钱“灭火”,迅速与遇难学生家属签订协议,息事宁人,以逃避舆论的指责与追责。此种逻辑揭示出,只有关系到官员的乌纱帽,他们才会认真重视。

不少地方宁愿事后用赔偿金来进行舆论公关,也不愿意事先将钱投入到管理中。这解释了缘何校车事故一再发生,血的教训一直没被汲取的原因。于是乎,形成了这样的奇特景象:办公楼华丽无比,领导用车颇为豪华,就是没钱、没心思用在教育上。

若要让有钱赔偿,没钱买校车的悲剧不再轮回,需要明确校车安全责任主体,将校车事故与官员的乌纱帼挂钩,对毫无责任感、生命感,只会赔偿了事的地方官员进行严厉的问责。

《人民日报》高级编辑李泓冰教授曾说过:“一个社会的未来,必须由孩子的人生幸福来垫定,亏欠了孩子,就是亏欠民族的未来与国家的前途,就是对这个国家的不负责任。”在校车安全上,官员们更该有责任意识。毕竟,懒政、不作为、空谈,将直接葬送孩子们的一切。

多少血的教训才能换来校车安全

悲剧无法假设,生命不可以从头再来。11个孩子,11个破碎的家庭。不敢想像孩子们在离开这个世界前有过怎样的恐惧与挣扎,也难以承受那些失去孩子的为人父母者那绝望的眼神。我们惟一能做的,是再一次发出这样的悲怆追问:校车悲剧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到底还需要多少血的教训,才能让一些人从麻木中醒来,让维护校车安全不再成为一句有口无心的“空谈”?

虽然,再多的诘问、反思与问责也无法挽回这些孩子的生命,但这不仅是向他们赎罪的一种方式,也是让“死亡校车”不再横行、让更多孩子得到安全庇护的惟一路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于2012年4月起施行,该条例规定,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级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但是这个过渡期到底要多长,应该尽快予以明确。此外,尽管当地政府与死者家属迅速签订了交通事故协议,同意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48万元整,但这代替不了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处理也不能“抓小放大”,以小虾米充数来应付公众舆论。

尤其是,这起校车悲剧再一次给了我们一种泣血警示:在校车安全问题上来不得半点机会主义和形式主义。亏欠了孩子,就是亏欠民族的未来与国家的前途。如果人心还不曾坚硬,如果我们能拒绝遗忘,如果这11条生命还能像针锥一样扎痛监管者的神经,校车安全,就有望不再是一个让人感到无助、无力的词。

[相关链接]各国校车管理制度

美国:各级政府共同管理

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的教育法规定强制性的乘校车上学制度。美国的校车制度非常严格,包括校车的制造标准、驾驶人的筛选、交通优先规则等多个方面。美国运输部近年来颁布了36项用于校车的安全标准,包括校车车体结构、防倾覆保护、制动装置等。校车服务由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共同管理。联邦政府和各州为校车制定的法律法规,总共有500项之多。同时,各州每年都要开会,专门就校车问题进行讨论,每5年开一次全国性会议。

英国:成立校车委员会

英国政府于2009年颁布了《校车(安全)法》。内阁大臣指定5个人组成“校车委员会”,监控并上报该法案的执行效果,委员会定期向内阁大臣汇报,内容须包括当年与校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数据、事故发生原因、受伤及遇难人数等。内阁大臣向委员会支付后者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及执行该法案产生的所有费用最终都由议会提供。

第7篇: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

全国连续发生多起接送幼儿上下学车辆安全事故,近期。造成多名幼儿死伤,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教训十分深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中“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防范措施”规定,按照“四统一”统一校车外观标识、统一校车驾驶人资质、统一校车安全检验标准、统一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培训)要求,现就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校车监管责任,提高认识。

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来,校车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广大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车辆营运资质、安全状况及校车标识、校车驾驶人和跟车护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漏洞,成为威胁乘车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安全隐患。为认真吸取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11?26校车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具有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进一步切实加强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

二、明确校车责任主体,管控源头。

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租赁车方是非专用校车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各中小学、幼儿园是自备校车的管理及安全责任主体。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和非专用校车方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一)对各幼儿园购买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严格校车准入。学校自备校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除外)新购自备校车必须购买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校车(国家未出台幼儿园专用校车标准前。车辆管理所应按相关政策予以上户)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租用有营运资质且符合校车标准的客车,并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严禁租用未办理非专用校车标牌的车辆运送学生。校车必须每天例检一次,每月保养一次,每季度二级维护一次,并建立检查、维护台账。

二)需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非专用校车标牌。车辆性质发生变化,严格校车标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不再作为校车使用时,需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变更登记手续,重新申领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三)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严格校车驾驶。驾驶校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年龄在55周岁以下。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满12分,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同车型的从业资格证,1年内未出现超载20%和超速50%违法行为及酒驾行为;并且参加了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四)建立接送车辆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严格跟车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跟车护送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训。设立接送车考勤表,清点学生上下车人数,做到一个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园)长必须对校车每趟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每趟跟车护送老师应提醒校车驾驶人不超速、不超员,对经多次提醒不改的应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建立每日日志。有关部门应根据举报,对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行为进行查处。

五)加强校园内车辆行驶管理。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实行人行道、车行道分离,严格校园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进入校园的车辆。划定车辆停放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限制行驶速度,进入学校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学生上课和晚自习期间,所有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除救援、消防等应急车辆外)为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三、确保校车运行安全,落实管理。

一)建立电子台账,严格档案管理。严格校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车及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应在初审校车和驾驶人资质的基础上填写《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当地交巡警支(大)队。交巡警支(大)队对校车和驾驶人证件进行查验,严格校车查验。学校自备校车(含专用校车)租用客运企业客车申领校车标牌。并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审验信息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等,严格做到与校方、校车、校车驾驶人三见面。申领校车标牌审核表》和其他相关手续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各存档一份。交巡警支(大)队在完成上述相关审核查验的基础上,填写《校车登记表》一式三份,报送车属地车管分所,领取校车标牌。车属地车管分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等规定,对校车进行认真查验,严格核定校车车载人数,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及时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学校名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信息,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并核发校车标牌。校车车身应当喷涂校车载人数。2011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交巡警部门,按照以上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校车进行一次逐车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车属地车管分所重新申领校车标牌。

三)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处理,严格违章处罚。各区县(自治县)公安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查校车的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应反馈公安、交通部门,并公开曝光。

四、提高校车管理实效,建立机制。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办学资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巡警支(大)队、校保支(大)队要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完善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队要严格落实“五不出校制度”车况不良、超员、驾驶人资质不合、校车证件不齐、跟车护送老师未到位绝不出校)凡校车发生超速、超员、驾驶资质不合格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获属实的公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就地撤职。

二)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路检路查,强化巡查处罚机制。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期。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整治。

第8篇: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

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工作,将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理渠道不清楚的,按照属地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锁定责任,强化督查,严格标准,实施问责,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

各区要结合实际,以“不发生无行驶证、无号牌等证(照)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幼儿)引发交通事故,不发生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因超载、超速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不发生因中小学生(幼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不发生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外出教育活动乘坐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为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中小学生(幼儿)各类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要经常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检查指导,定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真正把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使之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对影响安全乘车的不规范行为,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督查,把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的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不间断地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乘车管理督查工作。对照《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37号令),根据工作职能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暗访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逐条督促整改;对多次反复出现的问题,要开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二)开展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查处和违法违规运营行为集中整治。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采取以路面查处、学校周边查处、守点守线查处等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管理,突出加大对偏远地区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的管理力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加强对广大师生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广大师生及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驾驶员开展以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范、安全管理规定、管理员工作职责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每年春、秋季开学前,要以校(园)为单位,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讲解文明过马路、文明行车、文明乘车等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每个中小学生(幼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

(四)坚持校车“户籍化”管理。对符合校车条件、但未申报办证的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要督促其尽快按照《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337号令)等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办证;对不符合校车条件但仍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要予以严厉打击。坚持实行签订安全责任书、校车安全管理员跟车、校车日志、乘车安全管理、中小学生(幼儿)定点定时上下车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核定的时间、线路运行。

三、突出重点,着力消除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辆问题。全面取缔无证车、超载车和农用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重点查处无证驾驶、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人身安全。要通过增加车辆、增开营运线路、有条件的区开通中小学生(幼儿)接送专车等办法,解决好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问题。同时,针对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中小学生(幼儿),可在成本许可范围内适当降低乘车票价。鼓励达到校车安全条件的营运车辆,在约定时段从事农村中小学生(幼儿)接送,从源头上规范全市农村中小学生(幼儿)的接送车辆。

(二)着力解决城区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问题。针对中小学生(幼儿)这一特殊群体,要进一步研究对策,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方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坐公交车。要加强运营中小学生(幼儿)公交车辆资质审核,确保行车安全。

(三)着力防范春游、秋游和各类集体活动乘车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出游,必须事先加强安全教育,并制订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必须有学校(幼儿园)领导带队和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承载中小学生(幼儿)出游的道路运输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与出行线路相符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出游,严禁车辆在出游途中超载、超速行驶。学校(幼儿园)在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外出活动时,应当事先与具有三级以上经营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签订包车运输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有关措施,确保交通安全。

(四)着力解决校车安全管理问题。要对全市所有校车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不定期对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暗访,严厉查处超载、使用故障车、聘用无证(照)人员驾驶校车等问题。中小学校(幼儿园)用校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时,必须有教师或者保育员在车中监护,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幼儿),严格杜绝超载现象。

四、明确职责,形成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的工作合力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全面协调辖区内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的有关规章制度。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学生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负责对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档案,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工作校(园)长负责制。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安全乘车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对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例会制度,加强相互间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和解决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实际出发,开设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交通安全地方课程。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中小学生(幼儿)的安全教育,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生(幼儿)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家长的安全乘车责任意识。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中小学生(幼儿)乘车方案。督促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等行为。继续坚持“一校一警”制度,安排警力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人员较为集中、交通相对拥挤的路段、路口维持交通秩序。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城市道路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积极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重点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辆运力调配工作,合理安排线路,增开车辆或者增加班次,解决中小学生(幼儿)接送问题。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准入关,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校车安全和校车服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校车工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第9篇:幼儿园校车事故范文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车管理制度,统一校车标识,完成校车的登记和校车标牌的发放工作;

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进一步强化行车秩序管理,使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特别是杜绝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副局长孟伟任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谢玉刚,县校车办负责人、政府办副主任袁忠鹤,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邱宝贵任副组长,交通、教育、运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谢玉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登记、未喷涂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私车集中搭载学生或幼儿及校园周边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

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

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统一校车外观标识工作

领导小组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162号)精神,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统一校车标识的通知》(辽公通〔*〕152号)要求,共同组织校车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

标牌的,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要责令其按校车类型喷涂外

观标识或补办校车标牌,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二)进一步加强校车的登记、建档管理

交警大队在核定校车类型和乘车员数时,要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2号修改单的要求,重新核定校车类型和乘员数,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其照管人员)、学校名称、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等信息,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乘员数。

(三)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

检查组要与交通、教育、运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台登记包括车辆、驾驶人、车主情况、行驶时间、行车路线、接送学生数量等基本情况,并登记注册,逐校(园)、逐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要配合交通、教育部门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从业资格审核,审核不过关的,坚决取消其从业资格,做到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交警大队车管所要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和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四)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

交警大队要结合本县实际,加大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密度,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或幼儿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营运客车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同时,按照部、省局要求,每月15日和30日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采取路检路查和巡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整治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领导小组要会通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要对所有校车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真正做到不开超员校车、不开带病校车;二是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要开展上交通安全课、组织观看光盘和挂图、组织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强对此次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以取得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乡镇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

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乡镇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了解实情、搞好自检自查,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落实责任

运管处、交警大队是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检查登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各乡镇要与车主和学校主管领导签订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三)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领导小组与教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落实部门工作责任,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交通、运管等行政部门,建议行政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