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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激励机制设计信息经济学
一.信息经济学的基本要点
1.信息与激励。信息经济学是近年来最重要和充满活力的经济研究领域,它研究决策者拥有不同信息的状况。信息的非对称性在很多领域存在,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而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例如:银行不可能了解借贷者未来收入的全部信息,拍卖人并不知道潜在客户所愿支付的全部信息,政府在不太了解个人和企业纳税能力时必须制定税收政策等,这类现象称为外生信息不对称。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全部了解经营者资产营运信息,行政管理者也不了解下属是否在认真扎实地履行职责等,这类现象称为内生信息不对称。不完全、非对称分布的信息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尤其当信息优势经常被有策略的利用起来,因此,信息经济学研究集中在如何才能制定出能处理非对称信息下不同激励和控制问题的契约和制度。在外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合同或契约,以获得真实、有用的信息,诱导他人“讲真话”;在内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以诱使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正确的行为,形成“不偷懒”。这使我们能更好的理解保险市场、信用市场、拍卖、公司内部组织、工资结构、税收系统、社会保障、竞争条件、政治制度等等问题。信息经济学研究信息与激励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任何一种制度安排或政策,只有满足个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才是可行的。威廉·维克里(WillianVickrey)的研究关注不同类型的拍卖者的特性以及他们如何被最优设计以创造经济效率。他的努力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研究领域奠定了基础,并且这一领域已经扩展到实用范畴,如:财政部发售公债等。20世纪40年代后期,维克里设计了一个模型表明能通过设计所得税获取效率与公平的平衡。25年后,詹姆斯·米尔利斯(JamesMirrlees)找到了能更彻底地解决最优所得税问题的办法。米尔利斯很快认识到他的方法能被应用到很多其它的类似问题。这已经成为现代关于复杂信息和激励问题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米尔利斯的方法在不能观测到其他人行为的情况下尤为有价值,即所谓的道德风险。要回避由于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关键是要设计一些最优的契约或机制。
2.所得税。很久以来,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一直在研究所得税原理,不同的公平原理决定了税收结构。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维克里分析中强调累进税率安排将会影响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他重新定义这个问题时注意到了以下两个方面:激励问题——每个个人在选择工作努力程度时会考虑税收安排,非对称信息——实际上个人的生产力对政府来说是未知的,他定义了解决的总原则,但并未成功地掌握其精确因素。直到25年后,这个问题才被米尔利斯重新考虑,他通过建立一个范例(样本),来分析具有广效性的以非对称信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经济纠纷,解决了这一问题。米尔利斯定义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单一交叉点),大大简化了问题,使问题有可能解决。他的分析中含有揭示原则——一个普遍原则的萌芽思想。根据这一原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问题能从相对有限的分配机制集合中找到解决方法,这种分配机制能导致个人在不与自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暴露出真实的私人信息。通过这一机制,制定最佳条约以及对激励问题的其它解决办法变得容易多了。
3.道德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时,往往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如保险业存在显著的问题是被保物品的损坏不仅仅依赖于天气、偷盗这些外部因素,而且依赖于投保人对被保物品的管理,这一点使保险公司付出了昂贵代价。健康和残疾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出现类似问题。保险项目会加大风险承担并影响到个人管理被保物品的办法。在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维克里强调,米尔利斯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很类似。20世纪70年代中期,通过简化问题定义,米尔利斯为日益有力的分析铺平了道路。他注意到人的行为间接暗示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可能性的选择。因此,最佳补偿协议的条件提供了人选择可能性信息及保险保护必须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以提供商合适的激励因素。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委托人必须考虑激励人的成本与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人对处罚的敏感度越高,人对结果选择的信息量越大,成本越低。合约中规定,人承担不受欢迎结果的部分成本或者获取令人满意结果中的部分利润。投保人像保管未保险物品一样保管被保险物品,执行者像管理自己的公司一样管理公司。
4.拍卖。拍卖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是提示信息,一是减少成本。非对称性也是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卖时,潜在的购买者对出售的财产或权力了解不多。1961年、1962年维克里在两篇论文中分析了不同类型拍卖的特点。维克里根据治理交易的制度规则,把拍卖分成四种类型: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即次高价拍卖)。他着重研究了现在被称为维克里拍卖的次高价拍卖。在这种拍卖中,物品根据封闭价被拍卖。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购买拍卖品。这是一种能引出个人真实意愿的机制实例。如果出价比自己所愿支付的更高价格,一个人需冒其他人也同样行为的风险,则不得不亏本购买拍卖品。相反,如果一个人出比自己愿意支付的低的价格,他冒着也许其他人能比他自己所愿意支付的更低价格购得拍卖品。因此,在此类型拍卖中,真实报价对个人最为有利。这种拍卖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维克里的分析不仅仅对拍卖理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为设计能提供社会激励的资源分配机制带来了深入的洞察力。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威廉·维克里共同荣获了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他们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下面分别介绍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
二.经济中的非对称信息以及相关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雇员的信息是非对称的。雇主无法了解雇员能力的信息,只能根据雇员的社会平均能力制订工资标准,导致雇员的“逆向选择”,直接造成高能力的雇员离职,公司多为低素质雇员,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甚至会造成“低素质员工驱逐高素质员工”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必须选择某些易于辨别的信息。目前,教育水平作为显示能力的主要信息之一,即不同能力的个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同,高素质人才通过选择接受教育把自己与低素质人才区分开,但教育成本与能力具有非相关性,低素质的人才可以模仿高素质人才选择相同的教育水平,从而使教育水平信息失真,导致“逆向选择”。信息甄别成为解决“逆向选择”的关键。这方面的研究和理论在模型上虽有重大进展,但它的实证性有待继续测定。非对称信息在产品市场中的表现与劳动力市场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是卖方更清楚成本、质量、价格等内在属性,但不清楚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需求、市场的定位等;而买主正好与之相反。存在的隐患也主要是“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是信息传递。改善这种状况的途径,彭斯认为,如果较高质量的卖主能够寻找到某种途径向买主传递自身产品质量的信息,而为此付出的成本要比低质量产品的卖主低,使劣质产品卖主的模仿成本太大而不具有模仿的动机。总之,无论信息质量的优劣,只要高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小于低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就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目前产品的广告宣传、商品的退赔、维修等保证,都是信息传递的简单运用。
80年代西方学者把信息非对称理论运用到金融市场,极大地丰富了金融中介理论和货币政策的传递机制,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就鼓励了信贷资金向低信用企业流动,抑制信贷资金向高信用企业的流动,即信用质量越差的企业,越可能取得信贷资金。这种不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不利的影响。在完成交易之后,又引来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即放款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具体表现形式为:违背借款协议,改变资金用途,私自用于投机易或高风险项目;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为什么金融市场中信息非对称的表现与普通商品、劳动力市场有重大差别呢?因为金融市场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场的重要特征。一般市场的交易是钱物交易,钱物两清后,交易双方基本上没有后续权利和义务;而金融市场的交易大都是放款人放出资金后并不能马上从借款人手中得到任何等价物质,他所得到的只是在未来某个日期偿还本息的承诺。由于信息的非对称,不同的借款人,甚至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条件下作出承诺的可靠性,都不可能一样,致使出现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西方著名学者罗斯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研究,他直切问题的核心,即企业的金融结构与市场价值的关系,这就是响誉世界的MM定理。他主张只根据企业负债比来测定企业的市场价值,他的分析方法虽没有全新的结论,但他的方法是崭新的,给人一种全新的境界。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笔者主张在罗斯分析的基础上,应完善以下机制:加强对证券持有人的约束;健全防止管理人员向外输出错误信息的内在机制;严惩证券持有人贿赂管理人员,输出错误信息,使自己谋利的非法行为;加快防止故意制造“道德风险”的立法工作。上述机制的完善和规范,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信息非对称理论在证券市场运用中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表现则更为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证券市场上没有办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要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基本条件是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要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必须花费一定的信息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和监督,然而证券市场的高度分散性,“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抑制了信息投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机构大户操纵市场,银行违规资金入市,证券机构违规透支,新闻媒介推波助澜,误导误信股民跟风等,都是信息传递机制不畅,功能存在障碍的具体表现。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模型中,除非有严格的约束条件,否则不存在唯一均衡。只有提高企业自己的信息成本,才能实现有效的分离均衡,才能使信用差的企业放弃模仿信誉好的企业的动机,但均衡的唯一性仍是一个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证券市场,其核心是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准确,从而逐步趋于完全对称。具体措施是: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以利健全信息传递机制,改善市场结构,减少信息扭曲,提高信息质量,发挥信息显示器的正常功能。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求者实际上无权选择,一旦信息质量存在问题,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将无法挽回。因此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传递机制,降低信息成本,规范会计职业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提高其风险度;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约束自己的行为的能力。信息成本的存在使非对称信息的产生成溪必然。
另外一个热点问题是:中国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在新的政策下,国企拍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使国有企业的拍卖更为有效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拍卖前必须先清楚两点:一是被拍卖企业的经营现状;二是评估该企业的资产。拍卖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弄清投标者对被拍卖企业的真实评价。这就需要投标者花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去调查该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拍卖者也要尽力弄清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在欧洲,许多拍卖者得到的价格都低于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因为,常常有这样的集团,由于他们比别人更了解该企业,掌握了有关该企业的更充分的信息,从而压低了该企业的价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进行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法,即通过投标者之间的竞争,由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格购买,从而激励投标者说真话。不过,拍卖者有时也会与投标者合谋,从而使拍卖失效,尤其是在拍卖公益企业时。故而,应采取一种更为公开的拍卖方式,让更多的投标者竞争。比如,英国就把一些公共事业企业卖给法国(如水利系统)和美国(如电信系统)。中国不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方式,但一定要使信息更为公开,拍卖更为公正,这样,才能使拍卖成功。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由政府代表的全体人民,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企业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因此在企业兼并时会常伴随有“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一问题很有意义,其核心是产权问题。两个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的企业兼并时,兼并合同会偏向哪一方或保持中立是很难给出清楚明确的解释的,因为两个政府部门有不同的利益目标。这与委托—理论略不同。委托—理论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委托人、一个人的情形,委托人应该为人设计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高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奖金等使人更有效地工作。一般来说,为了控制风险,一个人不允许同时有两个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兼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受到“兼并”的威胁,人即经理会更努力地经营企业,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增殖。通常情况下,经理并不希望“兼并”发生,除非其经营状况相当糟。事实上,通过对兼并制度的分析及对兼并实例的考察,我们认为,“兼并”的作用与效果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如前所言,分属两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存在两个委托人,其中一个委托人会控制兼并合同的签订,从而弱化另一个委托人的权力。
三.国有企业的激励问题分析
国有资产是通过层层的关系才到达企业的,而中国国企的委托关系具有无限循环的特性。在委托—链条上的当事人既是委托人又是人。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属于全民,工人阶级是全民的优秀代表,是初始委托人,委托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人,而政府又作为委托人委托经理来管理国有企业;经理是国企的人同时他又作为委托人,委托车间主任管理生产经营;车间主任是人同时又是委托人,委托工人进行生产。工人这时成为最低层次的人与最高层次委托人扣成一个环。因此,解决这种委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规避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即使委托人和人的利益趋于一致。也就是委托人要在全社会设计一套对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方案,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委托人的长远利益。变“损人利己”为“双赢”是这套机制的核心所在。当对人付出的努力不能进行完全的检验,从而人有可能试图只付出少于他能够付出的努力时;当一个只根据行动而不兼顾结果支付报偿的契约建立时,潜在的道德风险立即产生。对委托人来说,人行动是不可预测的,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资产增值率、利润率、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企业家正常利润等)来奖惩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我们用A表示人所有可能选择的行动的集合,a∈A表示人的一个行动,可以是任何维度的决策变量如a=(a1、a2……),a1、a2表示人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工作时间或代表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研究等。θ是外生变量称“自然状态”,a、θ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π(a、θ),如产出。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S(π),根据观测的产出π对人进行奖惩。设人努力的负效用为C(a),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V=π(aθ)-S(π),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S(π)-C(a)。前面已经提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除非委托人能对人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人不会如委托人希望的那样努力工作。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π)最大化,即上述自己期望效用函数。但这样做的时候面临着来自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由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表示为S(π)-C(a)≥U。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在任何激励合同S(π)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a,因此任何委托人期望的a都只能通过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如果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a′∈A是人可以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人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人才会选择a,激励相容约束的数学表述如下:s〔π(aθ)-C(a)〕≥S〔π(a′θ)-C(a′)〕a′∈A,这就是解决道德风险的基本简化模型。当然要得出最优解需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变换,还要考虑a、θ的分布密度,这里从略。
下面讨论逆向选择模型。根据显示原理,我们只需要考虑能使人出于自身利益真实显示他所属类型的契约,并根据声称自己具有的属性来决定按契约支付报偿。a为人的内在属性(不是道德风险模型中委托人希望选择的行动),a′是人声称的属性,W为委托人为人设计的契约,U为人的效用,则防范逆向选择的模型为:U〔W(a),a〕≥〔W(a′)a〕aa′∈A上述激励相容约束机制模型从表面看,在企业利润的蛋糕上政府似乎分得了较少的份额,其实在这种机制的运作下的委托关系会创造循环的创新支力,会使企业利润的蛋糕越做越大,国家、政府会得到长期的不断增长的利润“蛋糕”。在以上的模型下需要对企业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人的收入一定与企业的业绩挂钩与职工分配基金脱钩,体现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尤其是智力要素价值要得到实现,得到蛋糕的份额与其努力程度成正比。同时,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也需要一个规范化的市场环境。环境对人的约束是刚性的、使他别无选择。市场的评价约束着人,公司的经营状况基本取决于经理的能力,公司一旦破产,经理的人力资本价值在市场上就一贬到零,甚至可能从此断送经理生涯。这种来自人力资本市场的约束是最硬的行为约束。而资本市场对人的约束是来自股东(委托人)的间接控制,使人不得不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和要求。企业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运作需要法律的保障,企业经理的任用要通过法律程序,另外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督查要法制化。还要建立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励制度,这样才能使国企委托——关系处于良性的循环之中,使这个环紧紧地围住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结语
客观上讲,非对称信息的研究目的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有效的经济机制,选择满足委托人、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约束激励合同以期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促使资源的帕累托最优。这方面研究理论和现实还有差距,但就约束、激励的某一方面研究和实践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可二者的相容仅表现为模型。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激励理论和实践呈现出日新月异,而约束的理论和实践则相对滞后,使激励机制发生扭曲,甚至有人认为监控就是惩罚。必须改变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式,实现激励约束相容,二者不可偏颇。这方面我们有丰富的经验,又有深刻的教训。今天,我们正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许多问题有待信息经济学去参与研究,如保险业、拍卖业、旧货市场、棘轮效应、国企改革、税收、财政、制度变迁以至产权等等。信息经济学是一门新型的经济学科,它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体现知识经济的发展,最能实现帕累托最优。
参考文献:
1、乌家培.信息经济学.经济学动态,1997(8)
2、张维迎.博奕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1.
3、黄奕林.信息经济理论的发展.经济学动态,1998.1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价值
随着改变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对经济法的研究亦须进一步深化。笔者拟就经济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略述拙见,求教于专家和同仁。
一、经济法的基石范畴
任何一门学科,均为范畴逻辑推演、序列而生的范畴体系。其中作为逻辑起点,规定并贯穿着整个体系衍生的,则为基石范畴。它在体系中居于奠基和起始的核心地位,因而只能是一个。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石范畴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也就是狭义上的社会利益。社会利益广义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狭义上则指社会物质利益,也就是社会经济利益,既蕴含现实利益,也蕴含将来利益。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对,它蕴含着后者的某些成分,但又不是后者的集合或某种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后者合力的结果或有机总和。
笔者之所以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作为经济法的基石,就是因为利益是法律产生的根源,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创造并发展了经济法。历史已经证明,法律产生的根源在于一定历史时期的需求,主要是生产力发展的需求。这种需求总是体现为上层建筑对某种关系保护的需要,总是以某种利益的形式出现。因此,法律的实质是利益法,即安排各种利益的制度。赫克曾指出:“法的每个命令都决定着一种利益的冲突:法起源于对立利益的斗争,法的最高任务是平衡利益”[1]。因此,“利益——法律体系”可视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缩影。不同时期的不同利益需求,造就了不同的法律部门,并决定着其特有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比如:商品经济的发展,强调平等自由,要求保护个人(商人)利益,于是产生了以自由协调方式调整平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商)法;国家或称之为公共利益的需求,产生了以命令强制方式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进入20世纪,正是由于有限资源与无限需求之间的紧张冲突,社会利益保护益愈迫切,经济法、社会法才应运而生。而二者的区别又在于社会法保护的是全方位的广义社会利益,经济法保护的是狭义社会利益,具有鲜明“经济性”,而且主要在经济运行中发生效力。由上可见,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是利益,而不是调整对象和方法。利益与调整对象、方法之间是本质与形式的关系。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立身之本,并蕴涵着经济法的内在基本矛盾(即国家介入与社会自治的对立耦合),揭示着经济法的深层本质(即社会性和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更以其固有的解释力和推演力,完成了对经济法必然性(即产生发展规律)、应然性(即价值理念)和实然性(即规则制度安排)的整套逻辑贯穿(后面阐述),因而是经济法范畴的起始和核心。
二、经济法的性质
公私法的划分本是西方理论,前苏联和我国曾一度否认或回避,但在近现代社会,这种划分是合乎客观实际的。私法、公法的实质区别就在于其分别保障个体合法权益的实现与国家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关于民商法的私法性、行政法的公法性,已为国内法学界所公认,但对经济法的属性却颇有争论。有的称之为“公法”,有的称之为“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笔者也曾持这种观点),有的称之为“社会法”,等等。笔者通过反思,以为经济法应是与上述称谓都不相同的公私有机融合的新法域。这一性质,可通过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所赋予的经济法的内涵、使命,社会经济利益促就机制矛盾运动导致经济法产生的过程以及经济法内容属性的剖析来说明。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赋予了经济法“社会优位、个体基础”的辩证内涵。即在尊重个体利益的基础上促就社会利益,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去赢得大多数人的利益,以牺牲较小的自由去争取更大的自由,以“不自由”、“不利益”的方式去光大真正的自由和利益,进而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各自最大化和相互和谐发展。当然,这是一种类似“帕累托效率”的理性状态,但经济法的使命就在于不懈地迫近这一状态。历史经验与理论逻辑证明:个体私利的自由追求在一定程度上确能既利己,又利他,使社会整体经济利益隐存其中,并自发促就。换言之,社会自治机制在商品经济时期确能实现社会与个体的相对和谐。但在以高度社会化生产为前提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个体私利无限膨胀的天性,势必危害社会并最终殃及自身,同时,市场本身存在着天然缺陷(如公共产品缺陷、信息不对称、贫富两极分化、通货膨胀、经济危机、对宏观经济作用有限、自我调节恢复作用有限等),因此,亟需要特别维护受到严重损害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进而恢复经济自由与有序、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对平衡的格局。这就需要依赖外力强行推进,对自由放任的社会自治机制予以修正。而修正的主体只能由“超社会”的最权威组织——国家(或国家联合体)来充当,社会外力只能以国家公权力来体现,国家成为与市场相对的重要一级,“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交互并用便孕育了经济法的诞生。可见,经济法是地地道道的社会责任本位法,国家只是以社会及其整体利益的代表人身份出现的,所谓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以国家经济生活为本体的公法”不能不说是一种偏解。正因为国家毕竟也是社会的一个组织,在发挥经济职能对社会经济进行规划、引导、控制、调节和监督的同时,又具有为自身利益“寻租”倾向,经济法才对经济权力的范围和程序作出界定,以防范其放弃或滥用代表权,侵害、背离社会利益。另一方面,经济法又规制市场主体行为,抑制私权的恶意弥散,防止和排除对社会经济秩序的损害。经济法在对国民经济的调控管理中,既承接了公私法传统理论的精华,如恪守“诚实信用”、“严格责任”和“控权规则”,又对其进行着超越性的变造,如实行“双重限权”、“综合规制”、“加重责任”,从而完成了横跨两大法域的嬗变,成为既不“公”,又不“私”,而是公私有机融合的高层次法部门,显示出高屋建瓴的宏大气魄。
诚然,20世纪的“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有力推动了“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的进程,如私法中引入了诚实信用、善良风俗、权利不得滥用等社会性规则,对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自己责任进行了社会性修正;公法中也大大拓宽调整范围并大量充实行政指导、行政契约等弹性调整手段,但民商法、行政法的基本属性却依然未变。而经济法、社会法却是本世纪法律体系适应社会本位思潮的两大创新。而且经济法又不同于以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法,它是社会性与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是致力协调整个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
三、经济法的基本价值
“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效益、自由和秩序要求。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在实现的同时更为具体地体现经济法部门的特征。”[2]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揭示了经济法的“社会性”本质,这一特质就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社会效益和社会公正。
直接追求社会效益可谓经济法价值的独到之处。其他法律部门往往不追求或只是间接地实现社会效益。比如:行政法刻意追求行政效率,民商法集中关注个别、微观效益,都是间接地最终促进社会效益。而经济法则以社会整体效益作为评价行为的根本依据,将社会个体的财产使用当成全社会资源使用和配置的有机组成部分,引导人们按照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使用资源,妥善处理个体效益与整体效益、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矛盾,促进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所谓社会公正,即指实质正义,这也是经济法正义观的独特展现。行政法注重的是“程序正义”,以程序公平来促进实体公平;民商法关怀的是“形式正义”,它以个人主义为指导,以抽象的人格平等为假设,强调机会均等、一视同仁,无力解决事实上的能力差别、收入差距、贫富分化进而又导致经济机会不平等的一系列问题。而经济法则追求全社会范围内实质性的正义和公平,强调以形式的不平等达到实质结果的平等。对关系全局的特殊领域、特别行为和经济弱者的具体人格予以倾斜性保护,既反对平均主义,又调节收入分配,妥善处理个人、阶层、地区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推进全社会的协作和共同富裕。实质正义是对形式正义的扬弃,它在关注整体结果公平的同时,同样也要求对相同情况作出相同法律调整,并从实质上为实现经济机会均等积极创造条件。
社会效益与社会公正作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方向,相互间也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社会效益”对社会总福利的增进构成追求“社会公正”的基础,没有公正的效益是不存在的;而“社会公正”对机会均等的实质性保障又为“社会效益”的促就提供着激励和动力,没有效益的公正也是没有意义的。二者的有机统一,使经济法依不同情势将其有机结合。在宏观调控中多以社会效益为主导兼顾社会公正(如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在市场机制中则常以社会公正为主导兼顾社会效益(如对过度竞争的限制)。由于资源有限性、稀缺性的制约,社会效益和社会公正也时时出现难以两全的紧张状态,此时,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决定了前者往往优先于后者,进而创造条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二者的统一。总之,经济法坚持社会效益与社会公正有机整合的价值理念,既保障社会资源这块“蛋糕”分享的公正性,更激励人们去努力增加“蛋糕”的总量,实现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有机统一。
四、经济法的功能
法的功能是指按其固有特性必然具有的作用于外部事物而发生一定功效的机能。所谓经济法的功能,即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机制效能。功能由本质决定,价值靠功能的发挥实现。经济法的社会性、经济性和公私交融性,决定了经济法的功能是平衡协调,即从社会全局出发,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平衡各种经济行为,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综合处理各种经济矛盾,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地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关系复杂,利益实体多元,各类矛盾错综交织,既要求法律的分别调整,更要求法律的综合调整。而经济法正是反映经济关系分离与综合两个发展方向的需求,体现统、分两种法律机制结合的法律部门。它“是一种从世界观到方法论都与传统法律思想大不相同的法律思潮。一些在传统法学理论中似乎已成定论的观点和体系在经济法中都有所动摇;许多被认为是此消彼长、水火不容、根本对立的观念和制度,如国与民、统与分、公法与私法、集中与民主、整体与个体……都在相互交错、沟通。”[3]因此,在社会经济运行中,经济法惟有平衡协调,对经济关系进行全面综合地调整,对经济过程予以系统一体地规制,才能实现其目标。
经济法发挥功能的基本方式是国家以社会代表人的身份介入(参与和干预)经济生活;基本手段是经济、行政、民事、刑事手段的相机并用;基本方法是指导与强制相结合,激励与限制相结合,整体协调与个别规范相结合,积极调整与消极处置相结合。进而实现经济法的任务:引导人们作出有利于社会的经济行为;促进政府职能改善和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制约市场中的消极因素;保障利益、秩序及与环境、生态的协调发展。有的学者提出经济法的功能在于对经济关系的确认、保护、限制和禁止。笔者认为这实际是经济法的直接目标(或任务、作用之一),任何法律都是对特定社会关系的确认、保护、限制和禁止,到达目标“彼岸”的具有特性的“桥梁”(或途径、过程)才是功能。功能是事物的内在属性,目标是事物的外在要求。
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原则是法的灵魂,是法律价值的生动体现,是发挥功能的实践纲领,法律规定都是它的逻辑展开和具体化。它可以克服法的局限性、“无知性”,弥补立法上的疏漏,并对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给予合理、合法的依据和限制,有助于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少专家学者从多角度潜心探讨,不同表述有几十条之多。笔者也曾提出过社会利益、适度干预和讲求效益兼顾公平的原则,但现在看来并不确切。也有的提出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的原则,实际上,如前所述,它是经济法的功能,是经济法本质的内在构成,发挥功能的准则才是原则。经济法原则的确定也应依据一定的标准,比如:反映经济法的本质特性,统帅经济法的基本制度,具有规范性、定限性,能够提供行为的基本方向和模式等。笔者由此出发,提出适度规制与适度自由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是社会整体利益基石所蕴涵的“国家介入与社会自治”内在基本矛盾的逻辑推演。前面说过,当社会自发促就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机制或称市场调节机制也就是社会自治失效时,就需要外力推进或称国家自觉推进机制也就是国家介入来促进,并且其作用方式、手段、力度的选择均服务于恢复社会自发促就机制的目的规定。基本矛盾双方的张驰变化,决定着经济法自身形态的流变:当社会自治度提高时,国家介入势必弱化,经济法即表现为调整范围的相对缩减及调整手段的相对弹性化,民商法则相对张扬;反之,社会自治能力降低,国家介入将自然强化,经济法即表现为调整范围的相对扩张及调整手段的相对刚性化,民商法作用则相对收敛。而国家介入主要是国家对经济行为的规制,社会自治主要是三大规律(价值、供求、竞争规律)作用下的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因此,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必须以国家规制与经济自由的有机结合为基本准则,决不能无视任何一方,而且核心在于“适度”。如何使规制与自由兼顾,并使各自的广度、深度“适度”,产生整合效应,鉴于经济关系的复杂性,无疑是经济法的永恒主题。
在这一原则中,适度规制又无疑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尤为重要。因此需要衍化出衡量和保证规制“适度”的标准和规则。比如:第一,合法性规则。这是依据法定经济权力规制经济行为时必须遵循的规则,具体包括越权无效、程序正当和限制私权滥用等。第二,合理性规则。这是依据自由裁量权规制经济行为时必须遵循的规则,具体包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交易系数为正、规制成本小于规制收益、尊重个体自由和有利于社会经济安全等。第三,接受监督规则。具体包括人大、司法监督,行政制衡,受制主体自我救济和社会自治体资助等。第四,“失度”必究规则。违反合法性规则构成规制违法,违反合理性规则构成规制不当,二者均属规制瑕疵,即“失度”,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这是保证“适度”的消极规则。
六、经济法的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笔者认为,经济法体系应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构成,这也是经济法基石范畴的逻辑推演。市场的弱点和缺陷,使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背离,须依赖国家力量校正。反映在法律领域,民商法主要是在直接追求个体(商人)私利最大化的基调中体现国家干预,对市场准入、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予以消极的社会性限制,间接维护社会利益;行政法主要是在追求行政效率最大化的基调中调整部分经济行政关系,对政府管理机构的设立、执法程序及行政救济作出一般性规定,不深入经济运行过程,间接促进社会利益;而经济法则是在直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基调中尊重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对经济运行全过程中的经济关系进行总体统一地调整。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调整事关全局的横向经济关系(即部分民商关系)。比如:对已经进入市场者从事特别交易活动,在民商法的一般市场准入规定之上,进一步设置“市场进入壁垒”,维护社会经济交易安全;对影响全局的经济联合关系(如影响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企业联合、兼并)规定特殊规则;对名义上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的交易关系扬弱抑强;对不正当竞争关系进行阻却。诚然,民商法也能对经济弱者和不正当竞争受害者给予救济,但这种加害行为侵犯的却不仅是相对人,更重要的是直接侵犯了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利益,其后果民(商)法是无力补正的。因此,依据吸收规则,正如盗窃应由刑法调整一样,这些事关全局的非理性经济行为理所当然地主要由经济法规制,具体就表现为市场管理法律制度,这正是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所在。有人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管理关系,实属认识上的误区。市场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和特别交易管理法(如证券、期货、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管理)等。
二是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在现代市场社会,这种关系是间接的,再也不能主要由行政法调整。至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直接管理企业的硬性规定被称为经济法,实为对经济法的扭曲,充其量不过是经济行政法。在市场经济中,只能按“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模式来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因此,这种关系的处理只能在宏观调控中体现。而有效的宏观调控又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第一,国家实施抽象经济调控行为。即国家对市场无力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宏观总量问题,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货币收支、财政收支、外汇收支总量的平衡,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选择,重大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收入分配中公正与效率的兼顾,市场效率条件的保证以及资源的开发利用等,主要运用规范化、法律化的计划、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投资等经济调节手段,国家单方作出决策,引导不特定市场主体作出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行为;同时,为确保宏观调控的高效,又遵循经济权力的理性和规律,针对其主动参与性、易扩张性及对私权的易侵犯性,注重采用以刚为主,刚柔结合的手段,合理、适度地分权和限权,对不特定调控管理主体定权、定格、定位、定序,并授予受制主体相应的救济权利,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第二,国家实施具体经济管理、协调行为。即调整经济管理机构上下级之间、平级之间及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具体经济关系,对失范经济行为依法处置,对不和谐、不经济行为予以协调,保障经济权力有效行使和经济活动有序进行。这正是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所在。国家实施具体管理协调行为,就是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落实抽象调控行为,二者不可分割,因而往往被逻辑地规定在一部法律之中。所以,上述主要内容便形成了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计划法、经济稳定增长与促进法、产业法、财税法、金融法、投资法和对外贸易法等。
由上可见,经济法基石范畴的逻辑推演,决定了其体系应由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两大部门经济法构成。二者紧密相连、相互渗透、相辅相成。但由于其主旨功能的差异,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经济法中,二者的形成顺序、具体内容、法律形式、完善程度及地位强弱也不相同。多国的经济法实践证明,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立体化发展和现代法更强调宏观总体的趋势,经济法的“重心”已经和正在向宏观调控法转移。
当然,体系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和序列构建。有的以经济法综合调整经济关系为前提,将市场准入法、市场主体法、经济合同法列入;有的以经济法的社会性为依据,将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列入;还有的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方式,将国有企业法、国家公司法列入……。这些观点无疑为深入研究经济法体系提供了多维思路和方法,给人启迪,但也值得商榷。衡量体系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所依据的标准是否科学,能否反映经济法本质所决定的边缘。经济法的确是对社会经济关系一体调整的法律部门,认为经济法仅调整纵向经济关系是不切实际的,但也不能无限延伸。经济法主要调整关系全局的动态经济关系。它是从直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出发,主要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平衡协调功能,保障社会经济有序、持续发展的法。这就是它与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大致区别的“限”,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主体。至于国家调节经济的三种方式(强制、参与、倡导)不过是一种高度抽象,实践中经济法对任何经济关系的调整都是多种方式结合并用的,按调节方式来构建体系,便产生了许多无法解释和解决的矛盾。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体系的构筑既要忠实于经济法的属性,又要处理好其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既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改革实践,又要适应市场经济网络化、国际化和知识经济的挑战,创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时代精神的新经济法。
【参考文献】
[1]张文显.当代西方法学思潮[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
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理论一直受到“休谟命题”的影响。西方哲学家,也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大卫·休谟,在《论人的本质》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即“一个人不能从是中推论出应该是”,这就是所谓的“休谟命题”。休谟依据“是——应该是”的二分法的区分,对本来存在密切关联的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之间,来了个一刀切的区分,因此,被人们喻为“休谟的铡刀”。因此,西方经济学围绕经济学的研究要不要或说应该不应该涉及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的问题,展开了长期而又激烈的争论。实证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学派,他们强调经济学不是伦理学的“奴婢”或附属品,认为经济学主要是研究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制定或实践道德规范,同时,作为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人,也是一种“纯经济动物”,因此,经济学家无需重视“道德关怀”。
规范经济学,作为西方经济学的异端学派,他们批评主流经济学派对道德的“遗忘”,强调经济学不可能摆脱道德的“纠缠”,不可能离开伦理道德原则和回避价值判断。如新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夫人和当代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冈·缪尔达尔等,认为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经济学决不可能是一门“纯粹”的科学。
那么,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可以沟通的桥梁又是什么?或者说两者之间的交汇点在哪里?这也正是我们探讨经济伦理学的切入点。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一书中对这一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乔治·恩德利教授在《面向行为的经济伦理学》一书中指出:“他(指阿马蒂亚·森,作者注)在伦理学和经济学两方面的学术成就都是杰出的。而且,他非常精细地探索了两者之间的交汇处,建立了一些桥梁,这些桥梁使得不同的观点彼此之间更有意义。”约翰·勒蒂奇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一书的前言中这样讲:“对于那些关心当代经济学与道德哲学之间的经济学家、哲学和政治学家们来说,这本书可谓是一个思想‘宝库’。”“在全新的意义上,他阐述了一般均衡经济学能够对道德哲学分析所做出的贡献,道德哲学和福利经济学能够对主流经济学所做出的贡献。”
1.阿马蒂亚·森首先论证了经济学与伦理学这一严重分离,以及这一分离如何铸就了当代经济学的一大缺陷。阿马蒂亚·森认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揭示这一隔阂的本质,就显得特别重要。他认为必须澄清两点:一是正确认识和评价“工程学”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应用问题。“工程学”的探索主要专注于逻辑的问题:在一些非常简单的行为假定中,为了最大效率地达到从别处给定的目标,一个人应当选择什么手段。正是由于“工程学”方法的广泛应用,使经济学可以对很多现实问题提供较好的理解和解释,因为经济学中确实存在大量需要关注的逻辑问题,即使在狭隘解释的非伦理人类动机观和行为观的有限形式中,这些逻辑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的解释。如一般均衡理论所研究的是市场关系中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虽然这些理论非常抽象、简单,而且对人类行为的看法也非常狭隘,但是,它们毕竟使我们对社会相互依赖性本质的理解更加容易了,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同时,他还认为,即使那些回避了伦理考虑的、极为狭隘的行为动机描述,也有助于我们对经济学中许多重要的、社会关系本质问题的理解。也就是说,他并不认为,“没有伦理考虑的方法就必定使经济学失效”。但是,他所强调的是,“经济学,正如它已经表现出的那样,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影响人类行为的伦理学思考而变得更有说服力,我的目的并不是要列举经济学已经取得的成就和正在进行的研究,而是要提出更高的要求”。
需要澄清的第二点是,由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不断加深的隔阂所造成的损失具有两面性。因忽视“伦理相关的动机观”和“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而给经济学所带来的损失;经济学中的“工程学”方法,也是可以用于现代伦理研究的,因此,两个学科的分离,对于伦理学来说也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
2.经济行为和动机。阿马蒂亚·森指出,“理”假设在现代经济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他认为,即使标准经济学关于理的描述被认为是正确的,从而被人们普遍接受,也不一定意味着人们一定会实际地按照其行为。因为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人的行为动机也是多样的。他说,一种理性观会承认其他行为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最终目标和约束条件被充分认定,理假设自身也不足以把握某些‘必需的’的实际行为;必须把理等同于实际行为(无论理如何定义)的问题与理的内容问题加以区别,这两个问题虽有联系,但它们之间的差别还是相当大的。这两个特征在标准经济学中,实际上是作为一种补充的方式被使用的。通过一个共生的过程,这二者都被用于描述人类实际行为的特性:(1)把理等同于实际行为;(2)以一种相当狭隘的方式限定理的性质。
一般来说,在主流经济学中,定义理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个方法是把理性视为选择的内部一致性,第二个方法是把理性等同于自利最大化。这里的一致性指的是选择和目的的一致。在他看来,理必须要求一定的一致性,但是,一致性自身并不是理的充分条件。因为选择是否具有一致性,不仅取决于我们对这些选择的解释,而且还取决于这些选择的某些外部条件,如我们的偏好、目的、价值观和动机。
定义理性的第二种方法是自利最大化。理性的自利解释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在好几个世纪中,它一直是主流经济学的核心特征。自利理性观意味着对“伦理相关”动机观的断然拒绝。阿马蒂亚·森对此作了有说服力的批评。他说:“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现实的可能是一个错误;但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理性的要求则非常愚蠢。”日本市场经济在生产效率方面所取得的成功,曾经被当作是自利理论的证据,但是一个自由市场经济的成功根本不可能告诉我们,在这样的经济中,潜伏在经济行为主体背后的行为动机到底是什么。事实上,有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责任感、忠诚和友善这些偏离自利行为的伦理考虑在其工业成功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想着重提出的是,说自利行为在大量的日常决策中不起主要作用肯定是荒诞的。事实上,如果不是自利在我们的选择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就会停止。真正的问题应该在于,是否存在着动机的多元性,或者说,自利是否能成为人类行为的惟一动机。这里,他触及到了一个人们似乎都知道但尚未彻底澄清的大问题,即对亚当·斯密提出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经济人”的重新讨论。
长期以来,亚当·斯密被不少经济学家尊崇为自利的“宗师”,但这与他实际提倡的正好相反。在讨论自利行为问题时,区分以下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人们的实际行为是否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第二,如果人们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他们能否取得某种特定意义上的成功,比如这样一种或者那样一种的效率。这两个问题都与亚当·斯密有关。因此,人们常常引用亚当·斯密关于自利行为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观点。事实上,并没有证据表明他相信这两个命题中的任何一个。首先,同情心和自律在亚当·斯密的善行概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他所说,“根据斯多葛学派的理论,人们不应该把自己看作某一离群索居的、孤立的个人,而应该把自己看成是世界的一个公民,是自然界巨大的国民总体中的一员”,而且,“为了这个大团体的利益,人们应当随时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的微小利益”。“人道、公正、慷慨大方和热心公益是最有益于他人的品质”。但在拥护亚当·斯密关于自利以及自利成效的经济学家们的著作中,亚当·斯密的“同情心”不见了。斯密看到的,也是任何一个人都能看到的,大多数人的行为确是受自利引导的,其中一些行为也的确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而且,在论述市场中,正常的交易活动为什么会发生?如何被完成及为什么会有分工等,斯密强调了互惠贸易的普遍性,但这些并不表明,对于一个美好的社会来说,对于挽救经济来说,他并没有满足于建立在某种单一的动机之上。他曾指责伊壁鸠鲁试图把美德视为精明,并斥责某些“哲学家们”试图把所有事情都简化为某种单一的美德。通过上述分析,阿马蒂亚·森认为,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中,人们对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动机与市场复杂性的曲解,以及对他关于道德情操与行为伦理分析的忽视,恰好与在现代经济学发展中所出现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分离相吻合。“实际上,道德哲学家和先驱经济学家们并没有提倡一种精神分裂式的生活,是现代经济学家把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的看法狭隘化了,从而铸就了当代经济理论上的一个主要缺陷,经济学的贫困化主要是由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而造成的。”
3.经济判断和道德哲学。阿马蒂亚·森在依据人们对福利经济学与预测经济学不同关注程度上的分析,指出经济判断与道德哲学相通的方面和不同的方面。在古典经济学中,本来并不存在福利经济学和其他经济学研究的严格界限,后来,随着对在经济学中所使用的伦理学的怀疑不断增加,福利经济学变得越来越不明朗了。现代福利经济学的标准定理是建立在一个结合体中,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追求自利的行为假设;二是一些以效用为基础的社会成就判断准则。传统福利经济学准则曾经是简单效用主义者的准则,即判断成功与否的依据是效用总和,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东西都不具有内在价值。由于离开了伦理分析,这些理论显得非常肤浅和狭隘。在19世纪30年代,以罗宾斯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激烈批评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认为这是“规范的”或“伦理的”考虑,是没有意义的,从此,福利经济学走上了更为狭窄的道路。随着反伦理主义的发展,福利经济学拒绝了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剩下的准则,只有帕累托最优了。
帕累托最优是经济学家们普遍认同的一种对经济运行理想境界的经济学描述,这是由19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用严密的逻辑和数学方式作出的。帕累托深受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影响,它认为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的原则,也是经济学家应该追求的理想境界。在帕累托最优中,资源和财富在每一种用途和每一个人之间实现了最优配置,社会福利实现了最大化,以致没有人愿意改变这一状态。帕累托最优有时也被称为“经济效率”。阿马蒂亚·森认为,有时这种称谓是恰当的,因为帕累托最优所涉及的仅仅是效用范畴内的效率,而不重视效用分配方面的考虑。这一术语又是不幸的,因为这里分析的焦点仍然是效用,这是早期效用主义传统留下的遗产。那么,在为福利经济学所限定的狭窄范畴内,由于帕累托最优成为判断的惟一准则,追求自利的行为成为经济选择的惟一基础。他进而揭示了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将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市场均衡结果与帕累托最优联系起来,深刻地描述了价格机制运行的规律,清晰地说明了建立在人们追求自利基础上的贸易、生产和消费的互惠本质,解释了市场机制中的有关的主要经济关系。所以,尽管帕累托最优有着普遍的重要性,但这一准则仅是评价社会成就的一个极有局限的方法。就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的意义,他特别提出有一点需要澄清。关于总体社会最优必须是帕累托最优的理论基础是,如果某一种变化有利于每一个人,那么对于这个社会来说它就必定是一个好的变化。在一定意义上,这一概念是正确的,但是要明确地把效用与利益区分开来却是不容易的。相反,如果利益被解释为效用之外的其他东西,那么,帕累托最优——用个人效用来定义——不仅不是总体社会最优的充分条件,甚至连必要条件也不是。这些分析表明,帕累托最优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神圣地位是与功利主义在传统福利经济学中的神圣地位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对权利概念的理解也是这样,这是经济理论中常常涉及到的,如自然禀赋、交换和契约都会涉及到不同类型的权利。然而,在功利主义的传统中,这些权利只是被当作获取其他东西的工具,尤其是当作获得效用的工具。也就是说,传统功利主义只是按照权利取得理想的结果的能力来判断权利,而并没有赋予权利的满足以内在的重要性,可以说,权利满足本身被忽视了。这一传统已经被带入福利经济学的后功利主义阶段,在这里,人们所关注的只是帕累托最优和效率。在经济分析中,较为典型的看法是,权利仅被当作纯粹的法律实体,只具有工具价值而没有任何内在价值。
【关键词】城市经济学经济集聚城市化
一、引言
城市经济学的历史源远流长,其发展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早在古希腊甚至更早的时候,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就开始从劳动分工的角度关注城市经济问题了(Xenophon,BC.427-355;Plato,BC.380;WilliamPetty,1683);到了古典经济学的时代,城市经济学出现了一个小的研究,当时不仅有城市“劳动分工”说(AdamSimth,1776),而且还盛行另一种可用以解释城市的经济学说——古典区位理论(Thunen,1826;Weber,1909;Christaller,1933;Losch,1938;Isard,1956)。可到了新古典经济学时期以后,城市经济学不仅没有在马歇尔天才的综合之后如虎添翼,反而却经历了长时期的沉寂、徘徊。其间,虽然也曾有过多次试图推动城市经济学的勇敢的努力,但它们最终均功亏一篑,以失败告终;到了1990年代,城市经济学在经历了一番反思和调整之后,终于涌现了两股试图融入主流经济学的努力,参见图1。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在1964年阿朗索(Alonso)出版了《区位与土地利用》一书之后,城市经济学却在新古典经济学对城市经济现象无能为力的大背景下,作为一门具备统一理论基础的学科而诞生。本文关注的问题是:城市经济学的历史如此悠久,但为什么却在古典经济学之后直到20世纪60年代的漫长岁月里相对沉寂,甚至长期被排除在主流经济学之外?还有,新古典时期,城市经济学曾经出现了几次试图将城市纳入主流经济学的“努力”,为什么它们最终均以失败告终?再者,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再次试图复兴城市经济学并使之融入主流的努力,这些努力是否能成功?等等。为了对这些问题做出较为系统的回答,本文将按如下顺序组织:第二部分回顾并评价古典城市“劳动分工说”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简评以屠能为代表的古典农业区位理论及其与城市经济学之间的关联;第四部分对新古典时期试图复兴城市经济学的种种努力进行评述;第五部分对近年来十分盛行的“新经济地理学”和“新兴古典城市化理论”进行评述;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论以及对城市经济学未来发展的展望。
二、“古典劳动分工”说——最早的城市经济学
早在古典经济学产生以前,有关城市的研究就已经出现了。古希腊最早的经济学家之一色诺芬(Xenophon,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55年)就曾从分工的角度来研究人口集中和专业技能以及产品开发之间的关系(Gordon,1975)。人口集中无疑是城市出现的先导,而专业技能的提高和产品开发无异于专业化和产品的多样化,很显然,这已经是最早的有关城市的经济学说了。
此后,另一位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公元前380年)则遵循着色诺芬的这一思想路线,并将之向前推进了一步。柏拉图写道:“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国家——是对人的需要的一种反应……由于这种对劳务的相互交换,大量的人便聚集在一起,并聚居在我们称之为城市和国家的地方”(Plato,Republic,Ⅱ,pp.369)。柏拉图的这段话为城市产生于专业化和分工确立了经济基础,并奠定了交换理论的基础。很显然,在柏拉图那里,是专业化创造了互惠的相互依存,而互惠的相互依存又确立了互惠的交换,在这当中,城市与分工和专业化经济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城市提供了对单个商品的相当大的需求,因而,分工和专业化有了存在的基础,另一方面,城市内的分工和专业化又提高了这里的工人们的技术和生产效率。
17世纪、18世纪,“古典劳动分工”说在解释城市问题时仍然占据一定地位,比如,威廉•配第(WilliamPetty)已认识到,大城市与劳动分工的内在关联以及专业化的好处等这些问题。尽管如此,只有到了亚当•斯密那里,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对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思想才日臻完善。这不仅体现在他对专业化、分工经济的独一无二的一般性分析方面,而且,也体现在他将专业化和交换视作为城市乃至整个市场理论赖以建立的基础方面,“文明社会的重要商业,就是都市居民和农村居民通商……这里,分工的结果就象其他方面的分工一样……都市是农村剩余物的市场……都市的居民越多,其居民的收入愈大,农村剩余物的市场愈广阔……都市附近的农业家和耕作者,从谷物售价所得的,不仅是农业的普通利润,而且包括自远地运来出售地谷物的全部价值。此外,他们还节省了这些东西的远途运费的全部价值”。
在这里,斯密不仅对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分工好处进行了阐述,而且也对城市市场广阔对居民收入的贡献、交易费用的节约、对国民财富的贡献以及由此引发的不同国家财富的差别进行了阐述。若用希克斯(Hicks,1965,第38页)的一个简单公式,g=(k•p/w)-1,那么,斯密的上述看法则更为直观,其中,k代表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比率,p代表劳动生产率,w代表实际工资率,g代表物质增长率。很显然,在实际工资率w给定的条件下,一国或一个城市的经济或财富增长便主要取决于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之间的比率k和因分工扩大而导致的生产率p的提高。在斯密看来,k的增长是有限度的,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劳动分工。由此看来,斯密不仅是一个伟大的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而且也是第一位系统地从劳动分工角度来论述城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别的经济学家。
古典城市“劳动分工”说的优点在于:它对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分工的好处、城市市场广阔对居民收入的贡献、交易费用的节约、对国民财富的贡献以及由此引发的不同国家财富的差别等看法均颇富创见性,但由于这些阐述比较零碎、散乱、没有模型化,因而其内部组织和架构颇为散乱,甚至根本不是以城市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因而在客观上限制了它在后世的传播。
三、古典区位理论——城市经济学的摇篮
进入19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在当时的后发展中国家——德国——萌发,工业革命的迹象已经凸现,但农业经济仍占据德国经济的主导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屠能以他对城市周围农业地租和土地利用的精彩分析受到了当时的主流经济学一定程度上的接纳。虽然屠能(VonThunen)开创的理论(TheIsolatedRepublic,1826)阐述的是农业土地利用和地租问题,但从另外一面看,它也是一部经典的城市经济学力作。
在屠能的理论中,一个孤立的城市(镇)作为整个农业生产布局的中心事先给定,在它的周围布满了为它供应农产品的农户;同时,每一种农作物的产量和运输成本也各不相同,相应地,每一种农作物的种植密度也各不相同。假定存在着农户与土地拥有者之间的竞争,并且每一个体均追求其自私利益,那么,农户之间相互竞争土地的结果,将使地租从中心向由高向低依次递减,直至为零。由于每个农户将面临地租和运输成本之间的两难,并且不同作物的运输成本和产量也各不相同,因此,农作物的生产将以同心圆的形式出现。给出了屠能模型的最直观的结果。该图横轴代表距离中心城镇的距离,纵轴代表租金。图中上半部分是均衡的“竞租曲线”(bindrentcurve),也即在任一给定的距离时农户愿意支付的最高租金。由实线组成的包络线定义了租金级差。该线的不同部分代表,每一种农作物的种植者愿意比别人出更高的地租,结果便会得到图下半幅同心圆式的种植圈层。越靠近最里层,土地的租金就越高,运输成本越省,而最外面的土地租金为零,但运输成本最高。
从上看,屠能的理论似乎仅能对很多与农业生产有关的问题给出一个简化的解释,比如,它能解释不存在李嘉图式肥沃程度差异条件下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可能性,也能解释农户与市场的距离、农户售卖农产品所得的价格和租金之间的关系。然而,该模型在多方面的扩展也使得它成为现代城市经济学的一块理论基石,比如,该模型可被修改并用于考察城市的土地利用问题,这构成了后来的“新城市经济学”的主要研究素材(Alonso,1964),又如,在更近的时期,通过建立有关集聚经济的模型,该理论又可以被扩展到探索中心城市与次中心城市的内生形成问题(Weber,1909;Marshall,1890,1920;Christaller,1933;Hoover,1937;Losch,1944;Krugman,1991a,b;Fujita,1999a,1999b,ect.)。屠能生活在典型的农业时代,当时盛行所谓“规模报酬不变”的农业经济,这也许正是他的模型能够与以竞争范式为特征的诸多新古典应用相容的根本原因所在。然而,屠能的古典农业区位理论与古典和前古典时期用劳动分工解释城市经济问题的思想格格不入,前者的根本特征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而后者的实质则是不完全竞争和报酬递增。更为重要的是,他以城市作为一个外生给定的中心作为分析的开始,也就是说,他的模型的重心在于理解如何促使经济活动远离中心的所谓“离心力”。对于使经济活动集中的所谓“向心力”,他的模型没有也不可能提供任何解释,这样,有关城市为什么形成以及怎样形成的关键思想便被他人为地假设掉了。
在屠能之后,古典区位理论形成了两个基本分支:第一个分支是要考察:在给定所有其他“经济人”区位的情况下,如何最小化某一特定“经济人”的成本问题,也即“最小成本区位问题”。该分支主要由韦伯(Weber,1909)、艾萨德(Isard,1956)、穆斯(Muses,1958)、萨卡世塔(Sakashita,1987)、贝克曼(Beckmann,1987)、师叶和麦(ShiehandMai,1997)等继承和发展;另一分支则要考察:在给定厂商相互直接竞争的条件下,厂商们如何寻找最佳的区位,以及在需求信息的条件下控制它们的市场区域问题,也即“中心地理论”和“相互依赖理论”,该分支主要由克里斯蒂纳(Christaller,1933)、勒施Losch,1938,1940)等继承和发展。这两个分支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城市经济问题的某一方面,比如,韦伯的工业区位理论能够解释厂商在城市中心集聚的趋势,克里斯蒂纳的“中心地理论”能够解释城市体系在具有不同区位的市场区域上存在的原因,但是,它们在解释城市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时均面临着难以克服的缺陷:
第一,它们在解释城市区位问题时大多借用了物理学、几何学而不是经济学的概念和原理,结果便在客观上限制了它们在经济学界的影响力。比如,韦伯的工业区位理论中运用了“物料指数”、“位置权重”和“劳动系数”三个工具来解释工业区位中的最小成本问题,但该决策问题中的决策者到底是谁,是一家工厂还是企业主?如果是厂商,它是私人厂商还是其他?韦伯对此并未给予任何交代,换句话说,韦伯所说的最小成本问题既不是关于理性决策者如何做出合理决策的问题,也不是这些决策者之间如何相互影响从而产生一个特定结果的问题,因此,严格地说,韦伯的理论与经济学理论没有多大关联(Krugman,1995)。还有,克里斯蒂纳和勒施的“中心地理论”讲述的是在权衡了规模经济和运输成本之后,生产者决定集聚在一起形成一种城市结构,为相互交错的六角形市场区域提品,这的确是一个关于个体相互影响的决策问题,但是,它没有给出明确的决策者是谁,也没有言明决策者决策时的市场结构或者厂商是否存在相互作用问题,因此,正如克鲁格曼所说,“中心地理论提供的是某种纲要,一种可以把你对城市系统的思想和数据结合起来的方法,而没有提供一个更深层的原因来解释观察到的结构的经济模型”。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城市经济中的很多变量均表现出不可分性(indivisibility)和不连续性(discontinuity)以及外部性的特征,比如,城市的人口聚居区在空间上是不连续的,大城市的人口在集聚到一定的规模后可能会停止增长并在它的周围产生出更多的中小卫星城,还有,由于外部性的影响,一定量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可以供多倍人使用等等,所有这些均意味着城市经济活动具有非线性和报酬递增的性质,因此,成本和收益很难完全体现在商品的买卖价格上,这样,传统的边际分析方法便无能为力,而应该用专业化和分工的方法来求解。而事实上,大部分的古典区位理论均在一个轻松的假定中将城市形成以及它的重要特征剔除掉了。
总之,古典区位理论建构在完全竞争、利润最大化、完全信息、即时调整和局部均衡等原理的基础上,它所作的假定与农业经济或者不发达的小城镇经济相匹配,但是,当工业经济的发展日益走向成熟,知识、信息和技能的重要性以及城市的集聚优势日益彰显的时候,它难以对城市经济的核心——城市形成——做出解释的缺陷,便成为其致命伤。结果,古典区位理论便走进了其理论研究的死胡同。
四、新古典时期的城市经济学——无能而无奈的努力
新古典时期,城市经济学基本处于沉寂阶段,主要原因在于:新古典经济学和古典区位理论一样,均与完全竞争和最低限度的政府干预相容,这就决定了它难以对城市经济活动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
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所有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人人理性,对价格和彼此之间的活动具有完全知识。企业被假定为规模较小、不能行事其权力的价格接受者;生产要素均在公平的市场上交易,因之生产者能为他们的生产活动支付全部费用,而消费者除非得到合理补偿,否则不会被强制地容忍污染和噪音;所有的商品完全可分,且能以极小的数量进行生产和消费;最终所有的经济活动在价格机制下均达致最优的均衡状态;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城市经济是个非常不完善的领域,也即它以广为分布的外在性为特点,因此,客观上看起来比较理智的资源分配事实上很难办到,此外,城市的投资和生产倾向于“大批量、大规模”,这很难与“规模报酬不变”的假定相容(参见Button,1976,pp.3-6);更加重要的是,城市经济以空间上的集聚为主要特征,这样的客观现实均与新古典的完全竞争、报酬递减等不相符合。
另一方面,在“马歇尔综合”的时代,经济学界流行的数学方法是所谓的“微积分法”。微积分法对于处理完全竞争和商品、要素完全可分的传统新问题得心应手,可对解释地理空间、城市等具有非线性特征的问题却无能为力,而用于处理城市和空间问题的数学工具——非线性规划、库恩—塔克条件等直到20世纪50、60年代才先后出现,这样,在经济学形式化日益盛行的19世纪后半叶,新古典经济学家只好满足于现实,在现有的条件下构筑城市经济学的大厦,结果便导致了城市经济学在新古典时期沿着两个完全不同的路径演进:第一条路径主要是继承所谓的“马歇尔传统”,将城市经济问题放在“外部经济”这一黑箱中来处理,从而演绎出用外部经济解释城市经济的诸多文献;第二条路径便是对屠能的理论进行简单地扩展和修补,也就是20世纪60、70年代“新城市经济学”的工作。
(一)用外部经济来解释城市
用外部经济解释城市经济现象的始作俑者是马歇尔,他不仅最早提出了“外部经济”的概念,而且首开了运用“外部规模经济”解释空间集中和厂商相互接近的优势,“当一种工业已这样选择了自己的区位时,他会是长久设在那里的:因此,从事同样的需要技能的行业的人,相互从临近的地方得到的利益是很大的……雇主们往往到他们会找到他们所需要的有专门技能的优良工人的地方去;同时,寻找职业的人,自然到许多雇主需要像他们那样技能的地方去,因而在那里技能就会得到良好的市场”。
更一般地,马歇尔所说的同一产业的厂商相互毗邻主要有这样三个方面的好处:第一,地理上集中的产业可以支持专业化的投入品生产者;第二,雇佣同一类型工人的厂商的集中可以相互提供劳动市场蓄水池的作用,也即当一个雇佣者的经营不好时,工人可以在其他的雇主那里找到类似的工作,反之,当他经营好时,又可以雇佣到更多的工人;第三,厂商之间的地理集中可以共享某些有用的信息。然而,不幸的是,马歇尔对城市或工业集中问题的处理法,给那些试图进行正规模型化的后来者带来了一个很大的难题:
外部性是什么?它到底是技术方面的,还是金融方面的,若是前者,则它会通过直接影响个人的效用或者厂商的生产函数而实现其作用,从而它与竞争范式相容;但是,若是后者,它将影响以价格机制作为交易中介的厂商、工人和消费者,比如,厂商相互临近可以相互借债、融通资金,但是,当他这样做时,一定会与整个经济的微观机制,比如规模经济的程度、厂商垄断权利的强度和商品和要素流动的壁垒的程度有关,也就是说,金融外部性与完全竞争的范式很可能不相容(Scitovsky,1954)。事实也许正如克鲁格曼(Krugman,1995)所说,正是由于技术外部性与竞争范式相容,所以,新古典经济学家通过假定集聚来源于技术外部性,便可以回避自己面临的模型化难题,而这样做的结果却使此后的城市经济学在劳动分工之外的另一条道上越走越远。
比如,20世纪70年代,亨德森(Henderson,1974,1980,1988等)因为沿着马歇尔的外部性的思路解释城市经济问题而受到城市经济学界的重视。例如,亨德森认为,人口之所以集聚以及城市之所以存在原因在于:它能产生生产或者消费方面的技术规模经济。在城市中,存在贸易品和住房两种商品,贸易品在城市商业中心(CBD)生产,住房在城市其他地区生产,工人往来于郊区与中心商业区;这样,随着城市工业在一个城市内的集中所产生的外部经济,将与大城市的交通难、往来成本等不经济之间产生两难冲突,其结果是最优的城市规模由此给定。如图2所示,该外部经济的净效应产生的城市规模与代表性居民所得到的效用之间呈倒U形关系。但现实中为什么具有那么多不同规模的城市?亨德森争辩说,不同产业的外部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外部不经济的程度则主要取决于城市规模,与具体的产业关系不大,比如,钢铁产业的外部性大,故折中外部不经济的回旋余地也大,轻纺城市则相反,最终,轻纺城市的最优规模在O点,金融城市在P点,但不同类型城市的代表性居民的福利水平将达到均等化水平Uz。
亨德森模型的主要问题在于,他通过假定将产生外部经济的活动布局在中心商业区来论述城市集聚现象。也就是说,他不能真正从微观主体相互逐利的结果中揭示城市形成和增长的根本原因,而仅仅诉诸于一个人们其实并没有多少认识的黑匣子——外部性——来解决问题。比如,他在论述城市的数量和规模时,依赖一个假想的大型开发商或者城市发展商来解决问题。从现实和理论来看,发展商或城市开发商均有内部化集聚外部性的趋势,这一点肯定是对的,因为内部化集聚外部性能让开发商或者发展商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该大型发展商或者开发商本身就是城市外部性的受益者,那么,城市生产或消费的外部性又来自哪里?作者对此含糊其词,并没有给予多少解释。因此,尽管亨德森的模型比前几者均多前进了几步,但他在城市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时犯了和屠能模型、新城市经济学模型一样的错误。
(二)“新城市经济学”
“新城市经济学”(Beckmann,1957;Wingo,1961;Alonso,1964;Mills,1967等等)主要研究的是城市内部的空间结构问题。其经典模型是一个单中心模型(mono-centricmodel),该中心被假定为建立在平原上的一座城市,该城市拥有一个事先给定的中心商业区(CBD),它规模既定,从每一个方向远离中心的交通成本相等,城市的是土地和居住区,居住区被假定为一维空间;该城市地区人口给定,所有的人均充分就业;唯一的交通成本发生在居住区与中心商业区之间,中心商业区内的交通成本被忽略;偏好被定义为对中心商业区复合商品的消费和土地的消费;均衡时,消费和价格使所有的人效用水平相同;结果,城市的规模由收入、偏好、居住条件、交通成本和交通时间以及农业对土地的竟租方式等内生决定,土地价格、土地利用密度、城市人口的均衡区位等均由模型内生决定。
虽然其模型在向主流经济学前进的征程上大大迈进了一步,也产生了不少的真知灼见,比如,比如,它运用了经济学中最为有力的工具——一般均衡,又将厂商、消费者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看待,又如,它的结论之一是均衡的或者最优的人口和居住密度是与中心商业区的距离的函数,而该密度问题很可能与交通体系的拥挤有关;还有,它的很多模型研究了城市市场失灵和公共政策的必要性。但是其经典模型和屠能的农业区位理论一样,研究的是一个单中心城市(mono-centric)内部的空间结构问题。另外,最为关键的是,它不能解释:在工业经济得到很大发展的背景下,每个城市为什么会存在一个中心商业区,在它的周围会形成很多居住区和农业区。换句话说,它和屠能的缺陷一样,均不能将城市的形成作为一个变量而内生决定,而中心内生这一点在工业经济时代却变得比农业时代越来越难以回避。尽管如此,1964年阿朗索的《区位与土地利用》一书成了城市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而形成的一个明显的标志。在此之前,城市经济学零星、散乱、分析工具落后、模型外生程度高、解释力差、适用面小,在此之后,城市经济学开始拥有较为完整的微观理论基础和学科体系、分析工具较为先进、模型内生程度大大提高、解释力和适用面大大扩展。很显然,城市经济学在“新城市经济学”之后作为一门具备较统一理论基础的学科而真正诞生(Mills,1998,pp.1-11)。
总之,如前所述,传统城市经济学只提供了经济活动如何在城市周围扩散开来的有关理论,而没有提供经济活动为什么会在城市集聚起来,也就是城市如何形成在哪里形成的令人满意的解释,这正构成了传统城市经济学的共同缺陷。毫无疑问,对城市形成以及集聚区位的真正原因的探讨无疑将是未来的城市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五、城市经济学发展的新方向:两股试图加入主流的努力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各主要国家都先后进入了后工业化时代。在后工业化时代,全球经济的联系和互动大大加强,这样,以研究单个厂商乃至一个行业的规模和资源配置问题为主体的新古典经济学已越来越难以适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一个以空间上的集聚、交易成本节约、分工和报酬递增为特征的城市化问题已越来越成为主载人类社会经济乃至社会发展的一股强劲动力。在这样的条件下,一个能深刻、完整地解释和分析城市内生演进的真正的新的城市经济学已成为时展的客观要求。
令人可喜的是,20世纪60、70年展起来的很多有力的微观经济学分析工具——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在70、80年代开始应用于现实,另外,数学和自然科学中也涌现有很多新的发现——混沌理论、控制理论、耗散结构理论、新进化论等等,所有这些发展均在客观上为城市经济学的发展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以1977年,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DixitandSiglitz,1977)的垄断竞争模型为例,在该模型出现之前,城市经济学在“空间不可能性定理”的视野内没有多大进展,可是在该模型解决了垄断竞争条件下厂商之间的战略互动行为以后,有关厂商和消费者在空间上集聚与分散的经济问题变得可以处理了。因此,该模型对城市经济学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一)新经济地理学
“新经济地理学”(NeweconomicGeography)以福基塔、克鲁格曼和维纳保斯(Fujita-Krugman-Venables)以及他们的学生等为代表,其主要解释的问题在于城市中心的内生性,还有,为什么在特定的地区或者地点出现厂商或者消费者的集聚,而在有的情况下却出现完全相反的过程?福基塔和欧格华(FujitaandOgawa,1982;OgawaandFujita,1980,1989等)论证说,如果要使城市中的所有人的区位同时决定的话,就必须在一个没有外生给定中心的区位上进行研究。为此,福基塔等人提出了决定城市区位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其中,必须解决三个方面的关键问题:引入不可分性(indivisibilities)、报酬递增(increasingreturns)和放弃完全竞争而采用不完全竞争。不可分性意味着某些生产活动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经济,而规模经济的作用会促使生产成本的下降。报酬递增则意味着一定的投入会带来网络正外部性,这在某种程度上等于斯密所说的“分工会带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不完全竞争则是保证报酬递增和不可分性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由于不完全竞争的存在,当某个地区的制造业发展起来之后,形成工业地区,而另一个地区则仍然处于农业地区,这样,两者之间的角色就会被固定下来,各自的优势就会被锁定,从而就会形成中心和的关系。
更具体地说,新经济地理学所说的“城市中心的内生性”就是“集聚经济”的另一侧面。那么,集聚经济的源泉又来自哪里?福基塔(Fujita,1990;FujitaandThisse,2002,Chapter1等)解释说:第一是非市场相互作用,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换、知识的共享,这会产生区位上的外部性和“毗邻效应”(proximityeffects);第二是垄断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其中厂商生产差别化的产品,而消费者则偏爱多样化的消费;第三,由于相互竞争的厂商在地理上的毗邻,便会产生所谓的战略外部性。正像一个铜板有两个面一样,集聚经济既是中心城市兴起的根本原因,但是,它也是城市分散化或者网络化的主要原因。城市分散化或者网络化不是人为的结果,而是由于集聚经济在产生正外部性的同时会带来两个“冲突”,第一是集聚带来的效率的提高与相应的内部运输成本的提高之间的两难;第二是一个中心城市的集聚与其他城市之间的集聚的两难。总之,当一个中心城市的集聚经济达到饱和时,它便会让位于拥挤、污染等“集聚不经济”,从而其他城市中心的集聚开始占主导,于是多城市中心或者网络化的城市体系会形成。
“新经济地理学”的模型(Krugman,1991;Krugman,1995,1996;Fujita-Krugman,1995;FujitaandThisse,2002等)主要有这样一些优点:首先,它处理了空间异质性、空间集聚与分散、城市的形成、多中心城市的兴起等关键的城市经济学核心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此以前的模型中均没有很好地解决;其次,它运用了非常坚实的微观经济学假设,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之上,他们合理地解决了报酬递增、垄断竞争与空间外部性之间的古老难题;最后,该模型的主要结论——更高的交通成本和产品更低程度的差别化与城市分散对应,而更低的交通成本和产品更高程度的差别化与集聚对应,这些结论大多已得到实践和现实的检验。然而,它也存在缺点,比如,这些模型仍然使用典型的新古典经济学消费者和生产者截然两分的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虽然恰当地降低了解决问题的难度,但是,因为城市经济活动中大多的人本身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事实,而使它的解释力大大降低;又如,大部分的集聚模型集中于某一种集聚因素的研究,但城市经济很可能与多种因素的集聚相关;最后,它不能预见很多与城市化进程共生的现象(杨小楷,1998,2002),然而,由于该模型能将地理学的生产布局理论、主流经济学的规模经济和报酬递增结合在一起解释城市的出现和城市化进程,所以,它却为以后新兴古典城市经济学提供了宝贵的研究线索和参考素材。
(二)新兴古典城市化理论
新兴古典城市化理论主要有这样一些模型:YangandHogbin(1990),Yang(1991),YangandRice(1994),YangandNg(1993),Yang(1995),SunandYang(1998),SunandYang(2002)等。这些模型虽然数目较少,但内容丰富,且隐含了很深的政策和应用意义。
(1)从分工演进和专业化经济的独特角度解释城市经济现象。在这些模型中,新兴古典经济学家们建立了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并考虑了不完全竞争和分工经济,从而内生化了城市的出现、城乡二元结构、城市的交易效率优势、城乡低价差别以及与城市化进程相关的各种共生现象。在这些模型中,第一,专业化经济和不同于新古典的规模经济,规模经济在一定范围内是递增的,但是,超过了一定的界限则它的报酬便是递减的。而专业化经济的报酬是递增的,它不仅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且也能内生出产品的多样性。第二,每一对“经济人”之间的距离足够小时,专业化经济的增长将会引起均衡从自给自足状态逐步自发演进到生产和交易的完全分工状态。当专业化经济足够大时,城市化将能通过缩小“经济人”之间的距离而使市场均衡从自给自足状态逐步演进到完全分工状态。第三,在新兴古典城市经济框架中,市场的功能将更加复杂,其中,它最重要的功能并不是如何分配资源,而是寻找最优的市场网络规模,这个最优的市场网络规模不仅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商业化程度、人均收入的提高。所有这些均意味着:城市的产生和发展与人类社会中不同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密切相关,而城市化本身不过是专业化和分工程度随着交易效率的提升发生变化和改进的一个表现而已,所以,交易效率越高,分工水平就越高,城市的生产效率就越高,城市的生产力就越接近生产可能性边界,正是这个正反馈机制不断推动城市和城市化的进程。
(2)这些模型的内生程度更高,解释力更强。第一,它合乎逻辑地解释了城市的出现。在城市起源说中,既有“军事防御型”城市起源说,也有“社会分工说”,还有“私有制说”和“集市说”乃至“阶级说”和“宗教说”,但是,以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相结合来解释城市的出现既能从整个社会分工网络的角度解释城市与社会分工之间的关系,又能从个人自利决策的角度解释分工和城市化背后的经济根源,因而,该说比其他的“城市起源说”更具说服力;第二,这些模型可以解释与城市化进程中相关的各种共生现象,比如,每个人以及整个社会贸易品数目的增加、在城市生产的贸易品数目的增加、城市居民对农村居民相对比率的提高、每个人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市场数目的增加、经济结构多样化程度的提升、每个人交易次数的增加、贸易依存度的增加、不同职业人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度的提高、市场范围和内生比较优势程度的提高、市场一体化程度和生产集中度的提高、人均真实收入和每种产品生产率的增加等等。福基塔—克鲁格曼等人的城市化模型虽然也能解释市场数目的增加、经济结构多样化程度的提升、每个人交易次数的增加、贸易依存度的增加,但它不能解释个人的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因为这一点在他们的模型中外生给定。
新兴古典城市化理论的主要优势在于,它恢复了古典经济学中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精髓,并克服了古典经济学思想零碎模糊、体系组织性、逻辑性差、难以模型化等内在缺陷,能在一个具有严格组织体系的框架内将过去城市经济学的很多核心思想组织起来,此外,它的模型对城市化进程中很多现象能给出比其他模型更好的回答,但它也存在缺陷,比如,它的模型复杂程度较高,还有,很多人批评它的假设与现实世界相距甚远(比如,程炼,2002),另外,它的相关经验和政策分析还很少,这些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它在经济学界的传播。
六、结论与展望
一部城市经济学的历史似乎就是一连串失败的累积史。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最伟大的洞见就是劳动分工对经济发展、城市和国民财富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这么重要的思想却在马歇尔对古典经济学进行形式化的时候受到主流经济学的遗弃。同样的是,以屠能等人为代表的古典区位理论尽管十分重要,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模拟了现实,但是它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主流经济学的“漠视”;在此之后,虽然也曾有些经济学家拿着锐利的分析工具,试图为将城市问题纳入主流经济学而不懈努力,但无情的现实却将他们远远抛弃;令人可喜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痛定思痛的城市经济学家们终于抓住了城市问题的症结,并找到了求解城市经济学的锐利武器,于是,过去几个时代的陈旧思想似乎一下子复活了,然而真正值得他们去做的也许只是记取这些经验和教训,保持一个清醒、理智的头脑。:
首先,简洁的数学模型是所有生命力旺盛的学科的共同特点,要想使一门学科步入科学的殿堂并成为后人传承的经典,模型化也许是不多的几条出路之一。因为数学在经济学的应用不仅能为给定的理论模型提供从假设到结论的最简捷和有效率的逻辑链条,而且经济学家还可以通过多次的反复假设和检验来剔除模型中非本质的因素,并更快更准确地把握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所在,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做的结果可以大大提升一个理论或者模型的严格和内洽程度,从而加速知识的积累和发展。很显然,古典以及前古典有关城市与劳动分工关系的学说尽管颇富原创性和说服力,但是由于它的概念很少进行严格的定义,且其理论没有用数学逻辑很好地组织起来,所以,它们只能是一些缺乏内部组织和秩序的理论片断的集合体,结果,在马歇尔对经济学进行形式化的时候,这一缺陷便在客观上阻碍了古典城市经济学说的发展;一个可作为反面的例子的是“新城市经济学”理论,虽然它完全是屠能模型在新古典时期的翻版,且其城市中心商业区外生给定,但是,由于它拥有较为系统、严格的微观经济学和数学基础,并且其模型均从“经济人”自利行为以及相互作用的结果推导而出,所以它反而成为城市经济学诞生的标志。
其次,一个理论或模型,不管它的目标多么宏伟,也不管它的假设是多么地不符合现实,但是,只要它能预测和解释现实,它就是一个有生命力的理论或模型。屠能生活的时代是典型的农业经济时代,农业时代流行的是所谓的“报酬不变规律”,城市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的作用不大,因此,屠能的理论虽然在解释城市形成时存在很大的缺陷,但是,它合情合理地描述了现实,因此它是那个时代最具解释力的模型;与屠能相比,“新城市经济学”似乎显得比较幸运,因为微观经济学和数学分析工具在那个时代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它没有观察到现实中最为普遍的现象——多中心城市的兴起,也没有把握住城市经济学的核心问题,结果,由于它不能很好地解释现实而未受到主流经济学的重视;而笔者之所以相信“新经济地理学”和“新兴古典城市化理论”可能有较大的发展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们把握了后工业化时代的到来城市经济活动的本质特点——报酬递增——以及相应的模型化技巧——不完全竞争、专业化和相应的数学工具。
再次,城市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是城市经济学研究中的实质问题、根本问题,也是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城市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应该是寻找并把握核心问题,把握其规律性,但也不能完全忽视次要问题。古典和前古典经济学中有关劳动分工与城市关系的学说以及古典区位理论被时代遗弃是一个时代的必然,因为他们观察到了一个当时时代里并不重要的经济问题,并且当时城市如何形成、在哪里形成并不是当时的人们关注的核心问题;而新经济地理学和新兴古典城市经济学的兴起则是时展的必然,因为当代的社会已进入一个后工业化的社会,城市已在人们的生活、生产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从而理解城市的内生形成已成为城市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和重点。同样的是,新古典时期用外部性来解释城市集聚的原因并不能有助于经济学家把握城市形成和它的区位本身,恰恰相反,它将城市经济学的核心问题放进一个人们并没有多少认识的黑箱中而试图掩饰自己对城市经济学问题的无能和无奈。
最后,当前的城市经济学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综合、调整和融合的新时期,一方面,过去的传统理论不断在新的躯体上复活,比如,新兴古典城市化理论就借用现代的分析工具——超边际分析——将前古典和古典时期的城市与劳动分工的理论在新兴古典经济学的框架内再现在世人面前,新经济学地理学则在屠能的地租理论、缪尔达尔“循环累积”(Myrdal,1956,1957)、马歇尔“外部性”、赫希曼的“产业关联”(Hirschman,1958,1968)等原理和概念的基础上构建新的城市经济学的框架等等;另一方面,新的分析工具和方法不断涌现,比如,新经济地理学将计算机模拟、演化经济学以及动态学来描述城市的演进等,而新型古典城市化理论则借助于非线性规划和库恩-塔克条件甚至计算机模拟等来建构起理论模型。还有,不同理论之间已经在某解关键的问题上达成共识,比如,新经济地理学和新兴古典城市化理论均看到劳动分工的重要作用。
因此,可以展望的是,未来的城市经济学理论将主要由新经济地理学和新兴古典城市化理论组成:第一,两者均有一个比较接近现实的分析框架作为支撑,前者以不完全竞争、报酬递增和集聚经济作为主要的分析框架,后者主要以劳动分工、专业化和不完全竞争作为主要的分析框架;第二,两者均拥有一个具有相当高级的数学工具作为支撑,前者以边际分析和一般均衡为工具,后者以超边际分析和一般均衡为工具;第三,两者均看到以往城市经济学理论的缺陷,同时这两个学派又均熟知主流经济学的学术规范和演进路径。因此,可以这样说,这两个城市经济学派的复兴不仅是对古典经济学分工和专业化问题的某种回归,而且是对过去的古典区位理论、新城市经济学、以亨德森为代表的用外部性对城市的解释、经济地理学经验和教训在一定程度上的总结,同时也是对过去城市化理论的某种综合和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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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体水平不高
经过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我国2014年的GDP将高达10万亿美元,虽然近年来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直在增长,但是总体水平不高,我国仍然处于发展中阶段,收入处于中低水平。
1.2各地区发展不平衡
国西部、中部的经济发展长期不如东部、南部沿海城市,反映出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且情况比较严重,数据显示,经济水平最低的城市甚至不如经济水平最高城市的十分之一。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平衡不仅是乡镇和城市之间的,而且是城市和城市、地区和地区之间的。
1.3工业化水平低
虽然在数量上我国工业在经济中占据的比例已经超出了世界平均水平,但是当前国家工业化程度是从工业化附加增值效率反映出来的,而不仅仅是工业化数量。工业效率提高才能带动经济水平提高,人民才有更强大的消费能力,以此带动诸如服务业等行业的增长。因此我国的工业化水平仍然不高,特别是在计算机、汽车等高科技领域,基本上都是依靠国外知识产权和先进技术,核心技术并不属于我们。
1.4城市化水平不高
我国的城市人口数量在2012年超过了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但是由于城市化不平衡现象,由于城市建设占据了大量耕地,农民不得已进入城市从事薪资很低的艰辛工作,这并不能称之为城市化,实际上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并不高。
1.5人民生活压力大
物价上涨是现在人民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前段时间燃料价格也在上涨,这也说明很多行业、物品价格也会随之上涨,这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压力。
1.6自然资源负担重
我国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人口密度也在不断加大,但是可用土地是有限的,因此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小。目前我国的淡水资源是每人2160立方米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为每人7000立方米,还有我国的石油已经很难满足自身需求,大部分石油需要进口。
2.划小经济管理范围的重要性
我国的经济体系正处于转型时期,人均GDP仅是世界人均GPD的一半左右,造成社会发展和国家组织管理结构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划小经济管理范围,才能达到管理的目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成熟,中西部和中部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些都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划小经济管理范围,施行适合区域实际的经济发展计划;我国沿海地区的科技水平较为先进,已经开始广泛应用各种新技术和新产品,而相对的我国中西部由于缺乏先进技术的支持,生产力不及沿海地区,因此划小经济管理范围才能实现经济协调发展。
3.划小经济管理范围的实际情况
3.1放眼世界,针对实际
要做好划小经济范围管理工作,必须立足实际和本地,放眼世界,必须要充分了解每个地区的人文状况和地理情况,才能针对当地实际经济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自身的缺点和优势有充分了解,才能抑短扬长。
3.2加强沿海和内陆城市的合作
我国内陆城市经济水平不及沿海城市,因此内陆城市要在划小经济管理范围的基础上,首先明确发展目标,和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开展合作,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让沿海城市带动内陆城市发展,最终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3把握机遇,开拓市场
要充分实施划小经济范围管理工作,应该发挥地区优势,加强发展地方产业。例如广西河池有一个小县城叫天峨县,水资源丰富,当地居民原先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产业大都是种植果树和沙木,经济水平不高。随后意识到该县丰富的水资源,在这里建立了龙滩水电站,这也是亚洲最大的水电站。而该县的旅游产业也随之发展起来,整个地区的经济水平都得了大幅度提升。
3.4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论文摘要介绍了贵州省黔东南地区西瓜上架与苗寨农家游之间有机结合发展农村经济的新途径
凯里市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首府,是以苗族为主的聚居城市,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是巴拉河国家农业生态旅游示范区所在地,其苗寨农家风情游发展是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丰富的农业资源、旅游资源,便利的交通条件,优越的区位优势等为观光立架西瓜的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礼品西瓜以其形体美观小巧、肉质细嫩、汁味甜、品质极佳、生育期短、携带方便等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适合现代家庭消费和市场发展的要求。城郊农家乐的迅速发展,为农村带来了无限商机,也为礼品西瓜提供了一个新的消费市场,两者的有机结合为双方发展起到了互助的推动作用,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种新途径。
1立架礼品西瓜生产概况
2007年,贵州省凯里市三棵树镇巴拉河国家农业生态旅游示范区梦里水乡苗寨休闲娱乐山庄种植了礼西瓜,面积7344m2,每公顷产量为32175kg,总产量2.36万kg;每公顷产值8.04万元,总产值5.9万元礼品西瓜种植有红小玉、黄小玉、金福、小凤仙、礼品3号5个早熟西瓜品种.通过增施有机肥、地膜覆盖、立架引蔓、网袋吊瓜等栽培技术,西瓜产量、产值得到了很大提高。
2西瓜上架促进苗寨农家乐风情游发展的原因分析
2.1种植新颖,吸引游人观光立架礼品西瓜与人们常见的爬地西瓜不同,西瓜悬浮于空中,能够满足游客的好奇心,开阔眼界,实现观赏品尝的需心。前来游玩的城市游人90%以上是第1次见到吊挂悬空的西瓜,对他们很有吸引力。新颖的栽培方式能吸引更多的游人来欣赏苗寨风情和观赏园风光。
2.2提高景区知名度观光立架礼西瓜与旅游业相结合、交叉后形成了一种新兴产业,其发展打破了产业界限,既能提高当地礼品西瓜知名度,打响礼品西瓜旅游品牌,促进产品销售,拓展产品增值空间。实现产品增效;并能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拉动当地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必兴旺发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又能为苗寨农家乐推波助澜现在到巴拉拉河游玩的游客80%以上都知道梦里水乡苗寨休闲山庄有礼品西瓜,到山庄游玩的每个游人都会带上几个礼品西瓜给家人或朋友品尝,既提高了苗寨的知名度,又实现子西瓜的增效。
2.3增长农业科学知识苗寨种植礼品西瓜其销售是以游人采摘为主的方式进行,因参与性较强而深受旅游者欢迎,既有成人,也有少年儿童,特别受中小学生喜爱,礼品西瓜集中住7~8月成熟,正好是学生放暑假之时,而多数学生都喜欢到时大自然中去一边游玩,一边了解各种自然知识,礼品西瓜恰好迎合学生的这种要求,是中小学生在游玩中得到农业启蒙教育和普及现代农业知识的好地方,这种种植与观赏采摘的方式,即可提高游人的农业知识,又能使其欣赏苗情苗寨。
1.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实行源头管理。
对规划内的集体土地、荒地开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准占用。同时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实行跟踪管理。由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村集体资产建立台帐。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由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跟踪核查,随时进行记录,年终填写“资产年检表”,报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备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对开发、出租、出售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事先必须由村委会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工作程序进行审议
同时,报乡镇“三资”中心备案,方可进行。
3.每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摸底清查
将村集体资产进行摸底、登记(清偿)、评估(核资),明确了村集体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做到了心中有数,防止村集体资产被闲置、流失、侵占,确保了资产的保值增值。
4.在处置资产时,通过公开招投标,规范运作程序
严把投标关,使村集体资产处置能在合理的招投标上进行公平竞争,产生了较高的中标额,保证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增加了村集体收入,保护了群众的利益。
5.加强集体资金管理,保证村级资金应收尽收。
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建设工程的决策、预算、招投标等方面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但是,我们通过近年来的农经工作实践发现,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逐年加大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出一些矛盾和问题,认真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对策,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这些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村级集体经济的社会负担日渐沉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展和运行的过程中,其任务非常之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事项涉及的范围非常广,诸如道路施工与维修、垃圾回收与清理、水电建设与维护、社会治安、农民医保、五保户供养、低保供养等方面,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负担越来越大。同时,当前国家在对农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建设以及社会事业支出时,改变了以往国家全额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的政策,而是实行“财政出一点、村集体配套一点”的“两点”政策。此类政策的实施更是无形之中加剧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这就要求农村企业组织必须适时地进行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调整来实现资金的流转,造成了原有经济发展项目的滞后发展。
2.村级集体经济出现负债现象。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经营管理不善都会造成集体经济企业的亏损或倒闭,导致了村级集体经济存在较多的债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收支缺口比较大,有的甚至出现严重的收不抵支的现象。
3.村级集体经济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日渐变小。
主要表现在:乡镇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变革时,农村集体经济企业大多被变卖,逐渐退出了经营领域;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大量的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和资本优势的逐渐丧失,造成了集体经济发展空间日益变小;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总体发展,迎合新的招商引资企业经济发展目标,相应地削弱或消除了原有的经济增长点,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目前,国家对广大农村实行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具有较大的普遍性,这就决定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要想真正实现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必须在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结合集体经济的具体发展现状,制定符合农村实际水平的发展策略。
三、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引导
1.加强农村的领导组织建设
要严格选拔村支书和村主任等职位人选,发展一批懂技术、善经营、政治强、素质高的年轻人来担任具体职务,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同时,加强对农村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和能力培养,让领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定期培训,努力提高其集体经济的经营能力。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励机制,将领导班子成员的业绩与其收益进行直接挂钩,以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国家投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要进行整合,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发展二、三产业,增强农村自身的“造血”功能;同时,要加大对贫困村的政策扶持力度,将经济政策和行政拉力相结合,对其进行项目安排和资金倾斜,实现各个集体经济发展水平阶段的农村都能获得较快的发展。
3.实行“一村一策”的发展模式
要将国家政策的普遍性与单个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相结合,实行“一村一策”的发展模式,结合每个农村的具体情况,充分挖掘其发挥集体经济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发达村、较发达村和欠发达村实行不同的经济推进步骤,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四、依靠自身发展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的创新
1.对集体存量资产进行盘活
对集体经营不善的资产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使用和运作,实现集体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通过对企业的经营产权进行向外租赁和承包,用租赁承包所得的资金投入农村的经济建设,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发展农村的基础设施等;或通过租赁和拍卖实现集体资产由以实物为主向以价值形态为主的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开发资产资源,在提高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促进集体资产的滚动发展以及保值和增值。
2.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围绕特色农产品发展和交易市场,建立流通经营服务实体,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向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城镇的地理位置优势,采取大户带头、集体主导、摊贩唱戏的多元化形式,建立专业的销售市场。组建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与农民签订农作物产销合同,实行产加销一条龙服务模式,拓展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在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同时,解决农民农产品销路不畅的难题,实现农民增收。
3.积极进行招商引资
要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全方位、多渠道地引进外来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资金支持和发展活力;同时,要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实现招商引资模式的多元化发展,可以通过多元参股的方式,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创办一些运作活、机制新、上档次的较大规模的二、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在更高层次上吸引外来资金。
4.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实体的变化带来审计实体的多样化、复杂化。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不仅突破了过去地域空间对经济交往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导致企业组织之间的界限不再象工业经济时代那样清晰,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会计主体的外延不断扩大,一个公司可能拥有大量的子公司,而且总公司又有许多的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关联企业。一个顾客——供应商的松散联盟集团,使得公司的结构和功能具有了很强的变动性。随着“网上公司”、“网上实体”的迅速发展,通过虚拟的网络媒体空间,使不同地域各种各样的人,为了某个工作目标暂时的联结到一起来,而业务完成后就自行解散。带来会计实体越来越多,也越发难以界定。由于空间范围的扩大,使原来的传统意义上的空间概念,扩大到虚拟的网络空间,组织结构也由新的横向网络组织取代了传统的金字塔式组织,由此使得我们的审计客体——被审计单位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被审计单位,范围变大了,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以界定,例如,我们在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高新技术公司进行审计时,就遇到这样的问题,该公司是由世界银行贷款支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转制而来,同时它吸收了相关的投资公司、科研机构等入股成立,同时该公司又参股某一上市公司,使这一上市公司对其控股达到90%。这样我们在对世行贷款这个项目进行审计时,就必须对这个项目本身支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转制形成的新公司,及其参股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评价,然而,但我们在审计实务中,却发现两公司的互为关联企业,两家公司本身在账务会计的处理上遇到了难以界定的资产没有入帐,这样,我们在对项目的审计评价时难以全面、正确的下审计结论。
2、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使审计的目标受到挑战。
以网络为依托兴起的虚拟公司仅仅是一个抽象的联合体,它更重要的资产只是人力资源和知识产权,根据会计理论的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和即将进行的活动或预期产生的结果完全相关,然而在目标情况下,会计信息在某些方面正逐渐丧失这一标准。企业大量的资产没有得到或难以得到充分的确认和计量,某些特殊的资产如土地、自然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会不断增值,但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却未充分反映出来。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正作为一种全新的资本、一种关键性的生产要素进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知识创新这种无形资产的比重日益增大,在资产负债表上也得不到任何反映。同时,新技术的采用使得产品生产的周期缩短,会计人员在现行的定期(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制度下,无法为我们审计人员提供及时、充分有相关性的会计信息,使得我们的审计往往是在事件发生以后才进行审计,审计难以对审计对象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准确、及时的判断和评价,加大了我们审计的风险,同时,在工业经济时代,物质资本占主导地位,我们的审计目标主要为投资者、债权人服务的,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审计的目标不仅要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也要维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审计的目标将不再局限于物质资本要素所有者,而应定位于整个社会。例如对企业人力资源利用状况、企业商誉、商品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等发表审计意见。
3、会计信息产生、传递方法和途径的变化,带来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变革。
在现代知识经济和信息化大潮的推动下,现代会计信息实质上是会计人员按会计准则挑选最有用的数据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和通讯等信息技术加工处理形成的综合信息,它是对传统会计模式进行重购,并在重购的现代会计模式上通过深化开发和广泛利用会计信息资源,通过计算机系统网络化的传递,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不同使用者对会计信息不同层次的需要。由此,作为审计证据的会计资料的信息化,必将带来审计技术和方法的重大变革。否则,现代审计将会越来越难以适应目前会计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一方面,会计数据的存储介质和形式、会计数据的生成和传递方式实现无纸化,我们审计人员将很难甚至根本无法能过肉眼跟踪会计业务的处理,也无法用传统的方法考查会计档案数据的安全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另一方面,企业内部控制的重点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部门转移到电子数据处理部门,财会人员对交易的直接监督减弱了,原来的内部控制体系难以适应这一变化。计算机数据处理的集中性、连贯性,使大部分职权分割的控制作用近于消失,数据库存储主体的改变及其共享程度的提高,又使会计中的账簿控制体系失去了作用。在这种条件下,用经符合性测试得出的控制风险极低的结论来决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重点,必将加大审计风险,降低审计效率。
从上述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会计和审计所面对的巨变环境是一致,尤其是审计和会计关系的血缘性联系,使得会计每一次的重大变革,都直接导致审计的重大变革。传统手工会计对应的是手工作业审计及手工作业审计技术,而面对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我们的审计正面临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任何正视这些问题,不断寻求新的办法,去适应新时代对我们审计的要求,这个艰巨的任务摆在了我们每一个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面前。
一、对政府审计的内容进行调整和拓展
作为政府审计的实际业务部门,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必须顺应时展的要求,及时调整和拓展政府审计的内容。首先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创新金融工具种类和数量迅速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给审计提出了新的内容和要求,另外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和智力密集型行业如高科技、软件公司等的大量人力资源,对经济增长起着决定性的额作用。与此相联系,企业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本的比重将会大大提高,并且成为企业价值的重要决定因素,这样,在知识经济条例一厂,两者将逐渐成为审计的内容,而且从地位将逐步得到提高。同时,由于政府审计赋有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责任,因此,在未来发展中对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各种非财务信息如:某些管理咨询信息或财务报告分析信息;财务预测信息;事关企业未来经营成败的因素;企业近期所面临的营业和行业风险等明细信息,这些信息在当前是政府宏观经济发展决策和各行业或企业发展战略决策的十分重要的依据,理所当然,这些信息也就成为了我们政府审计不可回避的审计范围。
二、重新评价审计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注重对内容控制制度的研究
在网络信息时代,具有信息意识、掌握现代网络信息集成方法和传递技术的新一代审计人员,作为社会公认的独立鉴证者,将对社会不同层次人员需要的许多财务或非财务信息的质量及其充分性、及时性、公允性等方面,提供更为突出的审计鉴证服务。与此同时,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各个公司或企业的管理部门,为了适应新经济的要求,一定会建立和维持着一系列的有别于传统并高新运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协助管理机构实现其管理的目标,同时更为完善自身信息质量提供有效保证,这样,对于我们审计人员来说,为了大大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对于客体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和研究的重要性地位将会日益突出。超级秘书网
关键词: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理性预期;政策无效;自由经济
1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发展的背景、理论主张的简介
发展到现在,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已经经历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提出理性预期、持续市场出清的假说,并在此基础上强调了货币冲击对经济周期的作用,提出了货币与产出的相互作用中货币作为诱因的理论,并认为政府的货币政策是无效的,它并不能影响总产量的变化,而只有未被预见到的货币供给变化才能真正影响到实际总产量。这一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小罗伯特•卢卡斯,托马斯•沙金特,尼尔•华莱士等。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第二代则对卢卡斯的货币经济周期理论提出了反对意见,从实际因素方面寻找经济波动的根源,提出了完全信息下真实均衡的变动,强调了技术冲击和货币的内在性等理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主张。第二代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芬•基德兰德,明尼苏达大学的爱德华•普雷斯科特,罗切斯特大学的罗伯特•巴罗等。
具体来说,新古典宏观经济学一般都接受以下四个命题:
(1)私人经济是可以自身稳定的;
(2)货币在长期是中性的;
(3)货币在短期也是中性的;
(4)凯恩斯主义积极干预的经济政策是有害的。
第三个命题意味着,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家认为,短期的菲利普斯曲线也不存在。这是货币主义Ⅰ与货币主义Ⅱ的主要区别。
目前,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一起并列为西方主流经济学派中的两大流派。
2“政策无效”的命题、主张以其意义
理性预期学派认为,菲利普斯曲线的交替关系即使在短期内也不存在。因为在理性预期条件下人们已经估计到货币供应量增长后可能发生的实际后果,从而采取了预防性的措施(比如预先要求提高货币工资增长率和利息率)。这样,一旦货币供应量增加,就只能导致物价的上升,产生通货膨胀的变化,而不能使工资和利息率下降。所以,政策的变化连暂时的产量增加和失业率下降的目的都达不到。赫尔姆特•费里希对此说到:“理性预期导致十分不同的意义。由于经济当事人了解这个模型的各个参数,所以货币供应量增长率的任何变化不仅引起通货膨胀率的变化,而且也引起通货膨胀率预期的变化,从而不会对这一体系的实际变量产生影响”。在理性预期学派的经济学家看来,“在货币政策的反馈规则之间做出选择对于具有合理预期的新古典主义经济中失业率的随机变化是无关的。
根据这样的观点,理性预期学派推导出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即是货币政策无效性命题。该命题认为,货币供给中的可预期部分对就业、产量或其他的实际变量均无影响,其中不能被预期的部分或货币供应量意外的不规则的变动,虽然能够对上述变量产生一定量的影响,但其作用只会加剧经济的不稳定与波动。因此,政府的经济政策,无论长期还是短期都是无效,其结果都是引起通货膨胀。下面用AD-AS模型加以分析。
AD代表总需求曲线,AS代表总供给曲线,Yn代表与自然失业率相对应的就业率水平下的国民收入水平。假定最初AD与AS相交于初始均衡点E。如果政府认为该国民收入水平不能达到充分就业的均衡,决定增加货币供应量来刺激需求。那么,按照凯恩斯主义者的观点,总需求将会从AD相右上方平移,产量和物价都会上升,失业会相应减少。现代货币主义者认为,短期内货币政策将会产生效果,但是,在长期中,货币政策是无效的,失业率会回到自然率的水平,而通货膨胀率将更加严重。理性预期学派认为,人们对价格水平的预期并非固定不变或者仅仅依据过去的经验得出,而是会考虑到未来货币供应量的变化情况。处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经济活动的主体会充分利用目前所得到的一切相关信息,较为准确的预期到货币政策的变化而造成的物价上升。于是,工资、利率等名义变量都会立即向上调整。结果,总供给曲线和总需求曲线分别从初始状态向左上方平移和右上方平移,新的均衡点仍然处在原来与自然失业率相一致的就业率水平上,只是价格水平因为货币政策的变化(增加货币供给量)而提高到了新的水平上。
根据政策无效命题,理性预期学派认为,即便在短期内,菲利普斯曲线也是一条位于“自然失业率”水平上的垂直线。通货膨胀和失业率之间不存在任何替代关系。对此,卢卡斯说“当扩张的货币政策反复推行时,它就不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推动力消失了,对生产没有任何刺激作用。预期得到扩大,但结果却是通货膨胀,而不是别的”。
3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基本政策主张
由于理性预期学派的一个主要的原则就是:经济如果不反复遭受政府的冲击,就会基本上是稳定的。所以,他们认为,凯恩斯主义所主张的干预经济生活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能够生效的暗含前提是:政府可以出其不意的实行某种政策以影响经济生活。但是,政府要取得社会的支持,就不能在经济政策上对社会搞突然袭击,而要按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办事,这样,在理性预期条件下,政府的经济政策就是无效的了。
对凯恩斯主义的“积极宏观政策”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三种批评看法:
(1)他们认为,日益增多的经验和理论证据表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在产量、就业或其他经济总量方面不会取得成效。即便在某些场合,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也许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经济生活,但他们不可能克服经济周期。
(2)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经济学家认为,任何一种理论都应该明确的告诉人们经济政策的后果。政策的结果确定性越小,实施政策就要越小心谨慎,因为任何一项错误的政策都会将事情弄得很糟。而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的结果大部分就是不确定的。因此,政策的制定就需要从容不迫,加倍小心,决不能用那些曾经使用过的大规模的凯恩斯主义措施去刺激经济。
(3)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家认为,对于许多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即使知道他们的结果,也仍然无法判断这种结果是不是符合公众的意愿。根据凯恩斯主义方法来制定经济政策的人,无法让经济中的个人去选择自己认为有良好结果的政策。他们是被迫选择这些政策的。其结果是,除非人们的偏好恰好和政策制定者的规定相配合,否则,这些经济政策很有可能是人们的处境普遍的变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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