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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细则出台阜南县E立方众创空间于今年1月21日正式揭牌,是安徽大学与阜南县政府共同打造的科技创新基地,也是阜南第一个众创空间孵化平台。在这个不到1500平方米的公共办公空间里,孕育着3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我的创业梦想在这里成为现实。安徽肤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徐蒙蒙一直想创建一家日化用品企业,但由于资金等方面限制,一直未能如愿。E立方众创空间为她的团队提供了免费办公区域和线上线下销售模式、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支持,其创业梦想得以起飞。
在众创空间的整合协调下,我们建立了线下销售渠道,截至目前,已销售日化用品30万瓶。徐蒙蒙说,眼下,正在同相关机构洽谈投资事宜,准备扩建厂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预计今年将有20余种产品上线。这里可以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综合服务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阜南县E立方众创空间负责人介绍,该众创空间已经被认定为省科技企业孵化中心,正有越来越多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创新企业在这里集聚。
据了解,目前,阜阳市有省级备案众创空间9个,分别是阜阳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客星期三、阜合众创空间、阜阳双创基地、创梦空间、太和生物医药创业中心、新方尊创新工场、阜南县E立方众创空间、太和县智能众创空间、青友汇创客空间。
根据《细则》要求,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的条件是:运营管理机构是在阜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另外,需要管理制度健全,还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
还要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同时,需设立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阜阳市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通过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补助。
另外,市科技局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对无故未参加绩效考核以及在绩效考核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众创空间,一经查证后,不再列入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两年考核不通过的,取消其阜阳市众创空间资格。
而对众创空间在市年度绩效考核中前3名的,阜阳市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众创空间孵化能力建设、增值服务能力提升所涉及的相关支出。
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20xx〕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41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xx〕53号)精神,加快我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阜阳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xx〕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为初创期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综合服务的新型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是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包括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求的乡村版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
第三条 充分利用各类园区、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院所等的有利条件,推广创业苗圃、创业社区、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构建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
第四条 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机构是在阜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二)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其中,可用于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五)设立了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七)有便捷的服务体系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八)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其中创业团队不少于5家。入驻企业应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九)鼓励差异化发展,对专注于农村经济发展等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在办公场所、入驻团队等条件方面可以适当放宽,但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 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且运行良好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
第六条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通过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补助;对众创空间在市年度绩效考核中前3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众创空间孵化能力建设、增值服务能力提升所涉及的相关支出,包括众创空间孵化资金补充、开展公共技术服务支出及相关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团队培训、项目路演等众创空间运营费用补助。(支持政策根据市政府每年政策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众创空间管理
(一)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应自觉接受所在地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二)市科技局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对无故未参加绩效考核以及在绩效考核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众创空间,一经查证后,不再列入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两年考核不通过的,取消其阜阳市众创空间资格。
(三)各县市区应加强对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日常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对众创空间及区域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支持和服务。众创空间孵化的成果、项目优先在本地转化、产业化。
(四)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财政资金支持,及未按照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市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关键词:“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网络资源;创新学习;创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02-0030-05
知识经济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在创新型国家发展建设中越来越需要创新型人才。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是当前社会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36号),文件对目前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程有着深刻的引领作用,其核心内容是让创新创业成为学生、教师、学校管理者以及全社会成员的理性认知和自觉行动。为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资源的应用优势,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的创新发展整合,提升经济生产力创新。新形势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因此,高职院校要抓住时代机遇,紧跟互联网时代步伐,积极利用网络资源推进高职学生进行网络创业,全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1]。
一、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现状
据统计,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从2001年的114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727万人,到了2015年更是高达749万人。数据表明,在“十二五”时期,年平均达到约700万人的应届毕业生,市场人才偏向饱和,严峻的就业形势让门槛较低高职院校的毕业生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2]。应对高校的扩容以及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创新创业成了新形势下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客观选择,同时也符合国家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自主创业是新时期高校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一种新选择,也是对传统就业观念的挑战,为社会提供更高层次的人才就业方式。因此,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缓解高校就业压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目前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我国高校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关注创新创业教育,国家几所试点高校尝试创新创业教育,比欧美国家晚几十年。而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适合高职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当前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创新创业教育思想认识上严重不足
大多数高职院校对创新创业教育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偏差,在办学理念中没有渗透创新创业教育,没有系统地设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简单地认为创新创业教育就是为学生参加招聘会进行的简单岗前培训,作为就业指导课程的一部分,无法认识创新创业教育对于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挖掘学生的创业潜能有着巨大的作用。因此,高职学生创业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地认识创业教育,在选择的创业项目时技术含量较低,市场竞争力弱,从而造成其创业成功率低。
(二)创新创业教育理论方面缺乏深度研究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对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对创新创业教育缺乏深度的研究,简单地将西方一些国家创业教育的课堂教材和教学方法搬过来,没有结合我国高校的实际需要,缺少规范化、本土化,因此实际运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也有待规范,创新创业教育虽纳入必修课程,但课程比较单一,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严重脱节,缺乏系统的设计,造成创业资源的严重不足。
(三)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力量较为薄弱
我国大部分高职业院校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大都没有受过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培训,而是从其他专业兼职来搞创业教育,必然缺乏对创新创业教育专业领域的研究和创业实践经验,更缺乏创业经历。虽然有一部分高校从校外聘一些企业界的成功人士和创业专家来校讲座和培训,但由于缺乏相应配套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的激励机制与管理机制,还没有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再加上课程设置安排不合理,课程时间上也会产生冲突,造成教学效果不太理想。
(四)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有待深入
大多数高职院校将创新创业竞赛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过程,但终究偏向以赛代教型,没有让高职学生更深入地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全面培训。虽然高职学生也可以根据兴趣爱好申请创新创业项目来进行大学生能力训练计划,但是创业实践项目主要还是在实验室或是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完成,高职学生较少机会接触真正的创业实训,造成高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严重不足。
中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已占中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其主要任务是服务地方经济,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所以,现阶段高职教育的中心任务是为中国经济转型及产业升级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3]。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必然会成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创新的突破口。高职院校应迅速转变观念,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创业教育新途径和新方法,利用互联网现代教育技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达到培养学生自主创业的目的。目前,很多高职院校正在努力探索一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最佳途径和方法,能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高职院校创业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特征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信息交互方式,也逐渐改变着我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整个教育大环境。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和教育教学手段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同时也给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带来了改革创新的历史机遇。为响应“互联网+”网络环境下的全民创业的时代精神,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和网络资源进行网络创业,是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特征可以概括为:要在高职院校积极利用“互联网”时代先进的网络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为目标,依托互联网整合创业教学资源,引入创新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构建创新创业网络课堂、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以及企业家创业信息共享网络,培养一批敢于承担风险、富有创新精神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实现校园教学、管理、科研、服务信息一体化。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网络的构建,为高职学生就业难开创了一条新路径,同时也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开启了一条新思路。
三、“互联网+”时代创新创业教育网络资源应用的优势
根据当前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运用网络资源,建立信息化时代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从创新大学生的自主学习模式,促进大学生良好的创业意识形成,培养大学生的终身创业精神三个方面着手,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一)网络资源的运用,创新大学生自主学习模式
信息化时代的飞速发展给大学生网络学习带来了创新的理念,传统的课堂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都极大地限制了学生的学习方式,高职学生通过运用网络学习资源实现个性化的学习方式,进而优化自身的知识能力结构。丰富的网络资源为大学生提供获取信息的最佳途径,网络的开放性和交互性为高职学生网上学习和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通过网络的虚拟空间进行交流和取长补短。通过获取足够的创业知识进一步拓展了高职学生的创业思维,创新的学习模式和丰富的知识结构让高职学生在今后创业中游刃有余。
(二)网络资源丰富的图文信息,激发高职学生创业意识的形成
创业意识在整个创业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集中体现了创业者在创业全过程中的社会属性。运用网络资源创新学习可以促进高职学生创业意识的形成。网络通过计算机终端传达的信息是一种集文字、图形、声音、动画于一体的模式,通过这种形式能极大地调动人们的活动意识,从而促进高职学生创业意识的形成。大学生在广阔的网络信息中选择时,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选择能力,还可以提高思维的决策能力。大W生通过在虚拟世界低成本、高仿真的学习,这种学习过程可充分地调动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发挥学生的创业潜能[4]。
(三)网络创业平台,可以历练高职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网络资源知识和信息的更新速度能够激发大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激发大学生学习的强大兴趣,通过运用网络吸收丰富的知识,从而形成优秀的创业思维。丰富的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了足够的创业空间,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创作力和想象力,从而提升个人的创业能力,达到培养创业品质和创业精神的目的。良好的创业品质是培养创业精神的基本条件,对培养创业者创业的持久力有着重要作用。西方国家在培养大学生创业精神这方面非常重视,创业的成败与创业精神有很大关系,因此,在利用网络创业和今后的人生创业中,培养终生的创业精神是十分必要的。
随着互联网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高校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目前,国内一部分高校已开始构建初具规模的创新创业教育网络平台,通过平台为大学生提供一些创新创业政策和人才信息,开设创业网络课堂,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业能力。但网络创新课程和创业实践相对薄弱,无法满足大学生对创业教学资源及创业实践项目的学习环境等潜在需求。因此,如何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需求,在高职院校建设一个创新创业教育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四、构建“互联网+”时代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网络平台
为了让高职院校学生更方便更自由地进行创新创业理论的自主学习,促进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思想交流和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利用云创业构建一个高职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网络平台,主要内容包括最新的创业政策和人才信息资讯、灵活的教学资源、先进的网络教学管理、高职学生自主创业实践、创新创业测评、校企合作交流等多个项目,通过云平台将学校与企业信息集中起来经营、整合人才和社会资源,是网络时代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改革教学模式,构建创新创业网络课堂平台
用于创新创业故事、创业步骤和方法、案例教学视频讲座以及模拟讲座等资源,可运用微课和头脑风暴等多样化形式进行生动有趣的网络课堂教学新模式,并给予创业的大学生相应的1学分认定。要调动学生的网络课堂学习兴趣,了解创业成功和失败的经验,通过师生在线交互进行实时创业跟踪指导,并对创业的全过程和结果进行创新创业测评。大学生也可根据喜好对教学资源进行查看或下载,为大学生了解创新创业提供了一个全方位的空间。
(二)加快信息一体化,打造创业系统资讯平台
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最新动态和科研成果公告等信息。在网络时代信息资源是最好的财富,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浏览最新的创新创业信息动态和创新创业培训信息,了解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了解最新的创新创业科研成果,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抓住创新创业的良好时机,为今后创新创业实践走向成功奠定基础。
(三)加强高职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建立网络专题培训平台
这个平台主要是对部分有创业意愿或是已有创业实践的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专题培训。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可开设网络“创业计划课程训练”和SIYB、KAB创业课程培训,并将此培训纳入实践教学环节,给予相应的学分1学分认定。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全面系统地学习创业技能,了解创业的过程和模式,学习创业的步骤和方法,培养自身的专业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创业成功率。在创业学习中学会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出思路和途径,树立主动性学习和终生学习的观念,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创新科研水平,打造网络教育科研平台
利用网络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科研项目申报及审核等相关信息。可利用教育科研平台组织大学生参加创业计划大赛、电子商务竞赛等一系列创业学科竞赛,也可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科研项目申报评选。学生可方便快捷地通过创新创业教育网络平台浏览相关信息,并在线填报相关申报表格,管理者则通过网络教育科研平台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网络统一评选审核,同时使用电子公章给予评审意见。
(五)丰富教学手段,构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是实践性教育,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可以通过创业模拟软件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创业模拟实践的机会,同时学习和推广“O2O”新型线上线下电子商务应用模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渠道展开营销,并做好实践教学准备工作,从货源、网络推广到物流配送的整个全过程,最后完成电子商务交易,让大学生最终从网络模拟实践走向实际自主创业。教师和学生可建立讨论群组进行相关讨论,实现大学生与创业导师、创业者之间进行深入的沟通在线交流,从而更大程度地提高大学生创业学习的主动性,真正达到提高创业教育的效果的目的。大学生通过网上创新创业测评,了解和总结创业的成效[5]。
(六)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共享校企合作网络资源
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中,建立校企互融的校园文化有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企业丰富的创业经历能为高职学生提供创业的激情。高职院校可以充分利用企业文化资源,将合适的企业管理理念渗透到学校教育当中,形成未来校企合作的优秀校园文化。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建立创新工作室、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以及“校企合作实训室”等校内外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通过校企资源的整合利用,为高职学生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需要提供良好的实训条件。
在校企合作共建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搭建一个平台空间产品研发、专利申报、技术合作交流等信息,高职学生可以通过平台空间搜寻合作机会和企业的经费赞助,不同企业之间也可通过平台共享网络资源,极大地促进高职学生与企业、社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建立“互网+”时代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保障机制
高职院校开展“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应有配套的保障机制,要抓住互联网发展带来的商机,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快速适应网络时代的社会发展,不断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充分利用校内校外的网络资源为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创业学习和创业实践机会,最终成为“互联网+”时代举足轻重的主力军。培养工作踏实、开拓创新的创业实践人才,努力培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人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6]。
(一)扩大校园网建设,创建网络教学机制
转变教学理念,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扩大校园网建设,加大VIFI的网络覆盖区域,让高职学生无论在课堂还是在寝室都能自由上网。创建网络教学机制,让高职学生无论在课内还是课外都能进行网络学习。鼓励高职学生以微信、微博、移动App 等热门的社会化工具作为信息平台,开展创新创业知识培训和分享,通过在线交流讨论,丰富高职学生创业教育活动的方式。转变旧的教学评价机制,不能单单只偏重课堂教学,更要注重学生网络实践,激发学生网络创业的兴趣。同时,也要打造一支良好的创新创业师资队伍,构建适合各种专业的教师网络资源库,注重专业性和实践性有机结合,为网络教学开展做好在线交流创业指导跟踪服务,推进高职学生创业实践具体工作的有效展开。
(二)优化高职学生的网络创业环境,加强校企合作
优化高职学生网络创业教育环境,健全网络创业教育工作保障机制,在创新创业教育服务中心增设创新创业服务网络平台管理机构,保障高职学生网络创业工作的正常运行。深化高职学生网络创业意识,建立创新创业服务网站,为高职学生搭建网络创业服务平台,负责收集和整理创业信息,以及创业信息和政策,为学生创业和就业提供及时、准确、重要的信息。
强化校企合作,实现校企间各种网络创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高职学生网络创业人士和企业家的信息库,加强创业教育实践在线交互和跟踪指导,分享创业成功与失败的经验教训,这无疑对高职学生的网络创业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对企业而言,学校可以为企业输送大量实习生,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让高职学生通过网络创业的成功案例,了解一线的实习、实践过程,从而产生创业的兴趣,对于高职学生来说是一种很好的创业教育[7]。同时,打造校内外创客空间,创客活动内容要有挑战性,重点突出创业文化氛围。可以聘请国内外的知名创客、专家或是企业家来担任驻校创客导师。创客活动中师生的专利和成果的过程,都由在线管理平成,为创业信息的整个过程管理和反馈提供便利。
(三)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创业资金的投入
政府部门应制定“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创新创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并设立专门的创业资金用于支持自主创业,让门槛较低的高职学生有更多的创业机会和更大的创业成功率。除此之外,也可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方融资等方式创建高职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加大对高职学生网络创业投资,尤其对高职学生互联网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于一个刚进入创业阶段的高职学生来说,更需要政府部门和行业专家给予必要的创业指导,从而让创业的高职学生更有信心。同时,适当放宽国家政策相关的限制条件,鼓励更多的高职学生参与创业,在全社会中形成一种良好的创业氛围。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36号)[Z].
[2]曹Z.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情况调查与分析[J].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16(1):67-72.
[3]周赣琛.论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网络的构建[J].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3(3):18-21.
[4]孙晓红,张博.网络资源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创新与企业成长,2013.
[5]李敏.基于校园电商O2O运营模式的实践教学探讨[J].鸭绿江,2016(1):268.
关键词: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
汶川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统揽,实现科学救灾、科学重建。灾区重建和恢复生产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基本方针。据财政部公布,截至2008年8月14日,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644.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574.12亿元,包括应急抢险救灾资金250.92亿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323.2亿元;地方财政投入69.98亿元。随着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进程,灾后重建工作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常态下有条不紊地展开,灾后恢复重建投入的资金将远远大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尽管如此,面对灾后重建的巨大资金需求,仍然显得“僧多粥少”。因此,很有必要构建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科学合理的长效分配机制,包括计划手段分配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重建专项资金运作的多元化制度安排。以招投标竞争方式来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可以说是其中的一种大胆探索与积极尝试。
一、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战略意义
灾区重建家园的过程是一种资源配置过程。资源配置目标必须通过一定的资源配置方式来实现。迄今为止,社会化生产中资源配置方式基本上有两种:市场配置方式和计划配置方式。在抗震救灾与重建家园的过渡时期,应该更多的采用计划的手段来配置资源;在灾区重建家园的中长期过程中,我们也还要继续用计划手段来配置重建家园的各种资源。这不仅是灾区重建家园的政府主导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用计划手段来配置灾区重建家园的各种资源,可以更有力度地调度一切可能的资源,突破市场壁垒与行政障碍,快速地实现灾区重建家园的目标。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处的新时代特征。我国目前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灾区重建家园的过程既然是一种资源配置过程,就离不开市场机制在其中的作用。毋席讳言,市场机制在灾区重建家园的过程中,尤其在过渡与恢复时期不应该起主导作用,但是,在政府以计划手段主导灾区重建家园资源配置的前提下,引入市场机制,无疑有助于提高重建家园资源配置的绩效。同时,在灾区重建家园的资源配置中让计划手段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有助于吸引更多的资源进入灾区家园重建的领域,缓解重建专项资金不足的压力与矛盾,确保就地重建与异地新建项目的质量与效益,形成灾区重建家园资源配置的长效机制。
为推动做好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广东省委、省政府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决定从2008年起到2012年,设立省财政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每年安排15亿元,分成3个标的,每个标的5亿元,采用招投标的竞争性方式,择优扶持。招标和投标既适用于采购物资设备,也适用于发包工程项目。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招投标已广泛应用到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等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但是,在重点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的分配上首次引入招投标机制,这不仅在广东是第一次,而且也开了财政专项资金运作的先河。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作为一种用途特殊的财政专项资金,也可以对其中的部分专项资金采取类似于广东的招投标分配运作的做法,进行大胆的探索与积极的尝试。
(一)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汶川特大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等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与雪灾相比,地震给人民财产造成更大损失,经济学者刘正山初步估算,这次地震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为5252亿元,远超年初雪灾造成的1516.5亿元损失。有专家估计,重建所需的投资总额很可能会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四川汶川大地震给震区的一些城镇与农村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一些城镇房屋垮塌严重,甚至完全成为废墟。汶川大地震84个灾区中的21个重灾区城镇毁损严重,其中北川、汶川、青川几乎全城尽毁,城镇重建正在准备之中。地震灾区都希望重建的项目多一些,重建的资金量大一些,从而客观上存在争重建项目、争重建专项资金的攀比问题。这类矛盾靠行政与计划手段很难协调;同时,汶川地震灾区这么大的重建资金需求量,单靠行政与计划手段分配,很难做到科学合理和高绩效运作。
以招投标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可以模拟广东分配重点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的运作机制,将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运作的整个评审工作,分为“要件准入”、“专家评审”、“政府批准”三个阶段。广东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的评审,将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决定》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形成新的发展思路为主要目标,体现“三坚持原则”,即“坚持科学导向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这些原则兼顾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运作中的各方面关系,特别是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关系,将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运作置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和谐与协调之中,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涉及到城镇重建、设施重建、住房重建、产业重建、生态重建、组织重建与市场重建等,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统揽。其部分灾后重建资金的招投标分配运作更应该集思广益,充分考虑需求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经济社会与生态、就地重建与异地重建等方面关系,使计划分配重建资金与市场配置资源有机契合。
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程序科学规范,避免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中的“长官意志”和“拍脑袋”决策的弊端;使专家团队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分配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体现了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有助于根据灾区重建的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分配与调度重建专项资金;有助于协调与化解汶川地震灾区地方、部门、单位之间争重建项目、争重建资金的矛盾。
(二)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是强化财政职能的需要
健全完整的财政职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入管理职能;二是支出管理职能,这两个方面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只有收支职能的定位科学合理,财政职能才能最有效的发挥,财政资金才能得到最合理的配置。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也必须在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下才能实现其预期的使用效益。
通过招投标程序,将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预算用合同的形式法律化,有助于使灾后重建项目得到价廉物美的资源和服务,使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在使用中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时,这种方式有利于部分灾后重建资金在运作过程中细化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减少资金流通环节与损耗。以招投标分配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以事权设置的必要来决定财权配置的必要,以事权的大小来配置财权的多少,体现了财政职能的内在要求,是强化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管理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三)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运作绩效
长期以来,在包括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运作中,投入较多但效益不高始终是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虽然在近几年中,我国加大了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力度,实行专题申报、专项审核、专款专用、结果考核等措施,但这些措施都是注重从面上的检查和事后的监督,存在着管理滞后的不足与瑕疵。通过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来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有利于形成科学高效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级政府对灾区扶持的政策效应。
理论与实践证明,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机制的科学、合理、高效与公平,是提高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和基础,是衡量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也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在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环节中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通过对众多备选项目的遴选比较和科学评判优选出使用效益最优的项目,克服了以往对项目进行一对一单向式审批的弊端,转为“一对多”选拔竞争性审批,有助于发挥“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从而可以提高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也有助于根据重建项目的轻重缓急,在时序上合理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
例如,目前灾区受灾群众的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策、重建之基。重建专项资金中用于促进再就业的部分被受灾群众称作是解决生活和就业困难的“生存钱”和“救急钱”。然而,如果简单地把用于促进受灾群众再就业的专项资金拨到人头的方式,以扶助为主,势必发挥不出促进灾区群众再就业的“造血”功能。目前,一些企业把安排灾区群众就业当作任务,积极性难以可持续;与此同时,有的企业能带来大量就业岗位,其项目却缺乏资金支持。假如对再就业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招投标分配运作,充分利用市场竞争的手段,让那些项目好、能安排受灾群众就业并能与其签订稳定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在通过劳动、财政、监察等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公正、公开、择优考核后,就可获得再就业专项资金的支持,那么促进灾区受灾群众再就业的专项资金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此,既有效地安置了灾区受灾群众,增加了就业岗位,又实现了企业重建的目的,扶持了灾区企业的发展,可谓“一石二鸟”。也就是说,用招投标方式分配这类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有助于开创“扩大再就业与扶持企业发展和促进重建美好家园相得益彰”的新格局。
(四)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有利于发挥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
在使用对象上,过去财政专项资金传统的分配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其资金扶持的范围较窄。采用招投标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可以面向全社会各种所有制成份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在地震灾区城镇重建、设施重建、住房重建、产业重建、生态重建、组织重建与市场重建领域,凡是符合各相关资金所规定的使用条件包括以工代赈扶持项目,都是政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一些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重建项目,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都可以参与申报、投标。在项目选择上,过去财政专项资金传统分配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不够高,缺乏竞争比选机制,而且还会产生对社会资金的“挤出效应”。而通过招投标程序来分配运作部分重建专项资金,可以按信息对称、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原则选择项目,最大限度地发挥重建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重建专项资金运作中的“帕累托”最优。
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震灾区城镇重建、设施重建、住房重建、产业重建、生态重建、组织重建与市场重建领域的有关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来分配运作部分重建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指标满意度来安排资金,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使灾后重建资金“催化”出更多的社会资金来参与地震灾区的灾后重建,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及其它资金流向符合灾区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生态环保政策以及社会发展政策指向的重建项目。这既体现了重建专项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原则,也扩大了灾区重建专项资金调控的范围,放大了灾区重建专项资金的乘数杠杆效应。
(五)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过去,财政专项资金传统分配的资金流转环节过多,有关方面对财政支出缺乏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有的单位甚至自行管理银行账户,并拥有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实际支配权,导致其支出行为的随意性较大,资金被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如何从用好钱管好钱的角度,对权力进行项目制、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来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增强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透明性,无疑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严密科学的招投标制度安排,可以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重建专项资金的运作全过程实行全程“阳光操作”,避免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运作的暗箱和形成滋生腐败的温床。因为,通过招投标办法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搭建了重建专项资金公开性管理平台,提高了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各级人大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有的放矢的监督和执法检查,有利于审计部门依法对本级或下级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有利于资助项目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来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也有助于防止“跑‘部‘钱’进”现象的发生,避免领导干部在人际关系上不好协调的问题,有助于保护从事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管理的=f部;也有助于他们敢于站在公众面前,真正做到心中没“鬼”无愧,放手大胆地监管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全过程。
二、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适用条件
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引入招投标竞争性分配机制的根本目的是在保障重建项目圆满完成的同时提高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以模拟招投标交易方式,来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有利于实现帕累托最优。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应该根据其支持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金分配运作方式。也就是说,作为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的一种新的探索与尝试,招投标竞争仅仅是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一种形式。招投标作为一种竞争性的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采取竞争博弈方式来选择交易方式的市场行为。一般说来,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分配运作中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一)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招投标分配运作,要具备开展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与环境。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资金分配、产品购销和工程建设任务都按照指令性计划统一安排。因此,在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安排的计划指向性非常明确,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没有必要也不可能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与项目挂钩。也就是说,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必须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而且主要适用于竞争性非公共产品与服务领域。这类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分配运作,不仅要着眼于重建目标的顺利实现,而且要强调其资金使用的效率。如果是以兼顾公平或调剂性再分配为主要目的的那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则不宜采用招投标竞争的方式来分配运作;完全与人头资助或援助挂钩的重建专项资金,比如城乡居民住房重建资金等,也不宜采取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的方式。
(二)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招投标分配运作,必须存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投放的“买方市场”,对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投放的项目能够形成“卖方”多家主体竞争的局面。于是,政府才能够居于主导地位,有条件以招标方式从多家竞争者中择优选择中标者。如果拟投放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一、主体单一,也就没有必要采用招投标竞争的方式来分配运作。
(三)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招投标分配运作,存在要求重建的项目多、重建资金需求量大,以及重建资金在时间与空间上需求不平衡的现象,财政专项资金在满足其需求时,面临着一定的自由裁量的弹性抉择。因此,对这样一些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需求,比如产业重建涉及到的产业集中发展区的重建资金、城镇重建资金、市场重建资金就有必要通过招投标竞争方式,进行适当的优胜劣汰与微观调节,以防止各地各部门出现无序、无度攀比争重建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如果是必须优先满足的重建专项资金需求,比如主要道路、通讯、水电气基础设施,中小学、医院等项目需要的资金,则不宜采取招投标分配运作的方式。
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引入招投标机制来分配运作,主要应该采取选择性招标方式。选择性招标又称邀请招标,它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采用这种做法时,招标人不在报刊媒体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自己具体项目资金需要和投标人信息资料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邀请;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再由他们进行投标。这比较适合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特征。为了使邀请招标在有限范围内体现充分合理的竞争性,有关部门可以对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运作的投标人进行入围遴选或资格遴选。
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关键要建立与完善招投标的程序及其相应的比选指标体系。比如,广东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的招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选,按照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定:一是要件(园区建设)具备程度:园区建设与规模。二是对区域发展的带动能力:这包括财政收入、资金带动能力、人才建设、支柱产业、研发投入、要素市场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三是推动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这包括gdp增长、产业结构、高新技术企业。四是当地政府科学发展的思路:这包括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五是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措施:包括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两方面。六是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及现场演讲答辩情况:这包括“资料齐备”、“数据清晰准确”、“演讲效果”、“答辩效果”及“总结性陈述”五个方面。以上整个评审指标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在评审指标体系中,具体权重是:形式要件(园区建设)的具备程度占10%,对区域发展的带动能力占15%,是否具有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占15%,当地政府科学发展的思路占20%,对环境生态保护的措施占15%,申报单位在组织申报各环节中能力体现占25%。
可见,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应该以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资助目标为主要取向,而不能以投标人的偏好来设置招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选指标体系。其招投标文件评审与比选的科学性与系统性,充分考虑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投放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满意结合,无疑是以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能否获得预期成效的关键所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评审与比选指标体系的设计要考虑相关的综合因素。
第一是系统性,要围绕衡量、监测和评价重建项目经济性、社会性、生态性和有效性,按照“投——过程——产出——成果”这一评价逻辑,来设计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指标体系。投入类指标就是用于反映使用重建专项资金单位提供服务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变量。过程类指标就是指使用重建专项资金单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质量的控制和对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产出类指标就是用于反映使用重建专项资金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等变量。简单地说,就是反映重建项目产出了什么和产出了多少。通过这类指标的历史比较可以反映出重建工作的变动性或稳定性。结果类指标就是用于反映重建专项资金单位一项工作、一种做法或计划达到预期目标的程度的变量。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结果反映了达到的重建美好家园的真实效果和相应的影响。
第二是层次性,要围绕重建专项资金资助的重建项目、经济社会生态绩效和评价主体,设计层次清晰的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运作的指标体系,反映重建项目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
第三是可得性,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运作的指标体系要反映重建项目总体数量特征,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招投标指标一定要能够通过第一手资料和第二手资料的收集,采用一定的方法可以定性定量计算。在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过程中,无论财务还是非财务指标、定量还是定性指标、或者投入与过程类产出与成果类指标,一般要选择比较重要且容易获得的指标。
第四是牵引性,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评价指标设计,要确保重建战略目标实现和经济性、社会性、生态性和有效性提升,每个指标都成为一个有力的牵引重建专项资金预算实施的绩效影响因素。也就是说,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评价指标的设置要考虑:(1)动态与静态指标相结合。以重建静态指标反映现状,重建动态指标反映发展。现状和发展结合起来考核重建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比单纯一个方面的考核更合理,而且发展本身具有连续性。(2)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重建定量指标为主,重建定性指标为辅,定性指标也要量化。无论财务、非财务的重建定量指标都要容易获得,也可以直接进行统计分析。(3)财务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涉及内容复杂,有些问题不是财务定量指标都能够反映出来的,需要选择一定的非财务指标进行评价。(4)投入——过程——产出——成果各个环节指标相结合,以体现重建专项资金的经济性、社会性、生态性和有效性。(5)指标之间的互补和关联。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每个评价指标要都能反映重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某个方面且与整个评价最终目标紧密联系,不能选择与绩效毫无关系或关系不大的指标。但各指标之间要有互补性,说明的问题不完全相同、变动的方向不完全一样,指标之间是有关而不是高度相关。如果某两个指标之间完全相关,只需要选择其中一个指标就够了。(6)指标数量要合适。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评价指标如果太少,容易使评价结果控,如管理者通过突击或某些不正当的手段提升需要评价的指标,就会掩盖了重建专项资金运作情况;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评价指标如果太多,统计困难,评价也困难。(7)以结果指标为核心。在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其它指标与结果指标不能矛盾,是结果指标的补充。在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价体系中,各个目标应该一致而不是多维的,每个指标的改善都要有利于重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8)在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其绩效评价指标都采用相对或平均指标形式,使不同项目、单位、部门不同时期的绩效指标值之间具有可比性。招投标分配运作重建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计算中用到的时点指标,一般采用年度平均值,且至少用季度值或月度值平均,尽量不用年初、年末值简均,以避免数据纵。
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评审与比选指标体系的设计,从逻辑过程看,要按照投入——过程——产出——成果分别构建入类指标、过程类指标、产出类指标和成果类指标;从指标内涵看,每类指标要体现经济性、社会性、生态性和有效性的要求;从指标作用看,体现经济性、社会性、生态性和有效性的指标,应由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组成;从指标形式看,其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应由若干个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构成。
三、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对策
为了进一步推广以招投标竞争方式来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使其更加科学有序,更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应该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的情况,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提高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监督和管理。我们要打造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阳光交易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完善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的新机制与新制度安排。
(一)完善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有关部门应该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根据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特殊性,制定辅助的相关法规,规范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招投标机构的设立和运作程序,做到制度公开、信息公开、操作办法公开。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招标环节中,要有效防止招标方为了部门与单位的小团体利益与投标人串通一气情况的发生;也要防止为了保证某个投标人中标,故意减少竞标对象,甚至向其他潜在投标人“做工作”,以各种理由劝其放弃投标报名情况的发生。在以招投标竞争方式来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过程中,在同一入围资格平台上,应该实现“开门纳贤、充分竞争”,吸引尽可能多的潜在投标人,防止在招投标报名环节发生舞弊行为,最大化地实现重建专项资金资助的招标项目公平、公正、公开和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我们要加大惩戒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用“假冒伪劣”数据骗取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中标行为。投标人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骗取中标的当事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建议,要从制度安排上堵死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招投标中的典型违规行为:第一,规避招标行为。例如,个别招标单位故意将必须以招投标竞争方式来运作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律法规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第二,虚假招投标行为。例如:少数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私下谈妥条件,基本内定后,才开始招投标。还有的明招暗定,“量身定做”倾向性条件,为“亲近”的投标单位大开绿灯;招标人利用基本资格审查、抬高进入“门槛”等来设置“关卡”,排斥潜在投标人;第三,“低中高结”行为。在以招投标竞争方式来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过程中,要防止有关当事人采用小合同招标大合同续标,实际分配运作的重建专项资金超出中标金额等。另外,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清正廉洁的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招投标管理队伍,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二)建立和健全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专家评标制度
在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过程中,要按照专业分类科学、使用管理规范、专家资源共享的思路,积极推进评标专家总库的建设,健全专家总库管理系统。在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评标过程中,对其专家库的专家实行随机在线抽取,进行封闭、独立评标。只要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分配运作的评标专家库的库容量大,抽中概率小,投标人与专家的人情关系就难以建立和持续,这样才能有效地实现评标的公平和公正。在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评标过程中,如果其投标书存在技术层面上的争议,应该组建专家评审团或利用行业协会的行家共同商议仲裁办法。
在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如果在其招投标的具体操作中违背法律、法规或有不正当的行为,监管部门应该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其招标投标中的争议。在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评标过程中,监管部门应该对专家会议的评标过程建立电子监察,允许新闻媒体采访。这样,既可增加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社会公开透明度,对堵死商业贿赂中的投机行为和环节有很大的帮助,同时还有助于重建专项资金分配运作的事务公正、公信、公开。同时,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评审专家的考评制度,对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招投标竞争分配运作的评审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专家,要及时除名,并在今后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对其中触犯党纪政纪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来处理;对其中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竞争方式分配运作部分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监管机构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