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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改革企业年检制度,根据企业的经营、纳税、银行信用状况,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延长年检期限或免检。
第二条以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入股的资本多元化形式,成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发展作贷款担保。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对担保公司
出现的风险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条鼓励企业开发各类新产品,争创名牌产品。获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两年内其上交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企业;获国家级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企业,三年内其上交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增量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企业,市政府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召开新闻会予以。
第四条鼓励兴办农业产业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民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享受专项贷款贴息,并减半征收其生产、水产养殖等用水资源费。从事种植、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在用地方面对新创办的民营企业实行优惠。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同,将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本级留成部分按不同比例逐年返还给企业,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按50%比例予以返还;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70%比例予以返还;5,000万元以上的全部返还。返还资金从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中解决。
第六条鼓励民营企业招商引资。民营企业引入项目类别、资金数额在招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享受市招商奖励政策,民营企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政府给予相应的经费补贴。
第七条对新开办的工业性民营企业,自投产年起5年内同级财政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用于扶持该企业。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注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项目使用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项目完成后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但最长不超过5年。新建个体工商户或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一般行业的民营企业,在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只要房屋产权单位或个人出具房屋使用证明,就可视为有经营场所,允许开办经营。农民新创办的生产加工型企业,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开业3年内免征各项行政性收费。
第八条民营企业引进的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人才、技术人才或来我市投资创办企业的外地人,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的,子女入学、入托按城市常住尽民同等标准收取学费。公安机关凭人事部门相关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及验资证明,办理家庭主要成员落户或农转非手续。农民在城区或城镇创办加工型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准予并免费办理城镇户口,允许保留原土地承包关系;子女到城市学校就读的,与城市常住居民同等待遇。
第九条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民营企业挂职创业,在**辖区内创办、领办、帮办民营企业。经批准离职期间,3年内工龄连续计算,工资照常发放(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岗干部的工资待遇由原单位与个人协商确定),保留其职级、职称,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标准由原单位及本人缴纳。3年后,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享受原职级及各项待遇。辞职从事民营经济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离职、辞职的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政府负责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创办、领办民营企业的,保留安置分配权5年,干部身份不变,档案由人事部门管理,5年后不再负责分配。
第十条鼓励兴办民营经济园区。对建设园区的投资商给予政策扶持,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区内企业三年内减免各项行政性收费,三年内上缴的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30%返还给园区,用于园区所在地的基础设施及环保、绿化等方面建设。
关键词:民营经济 制度创新 比较优势 企业家精神
现阶段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
民营经济发展的统计数据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96年民营企业只有82万户,从业人员只有1171万人,注册资金只有3752亿元,而到2002年上半年,我国民营企业达到221万户,注册资金增加到21042亿万,从业人员已有上亿人。1995年与2001年相比,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从54.4%下降到47.3%,而国内民营投资的比重由34.4%上升到44.6%。从民营经济的总产值来看,从1987年的5088亿元增家到1998年的57543亿元,增长11倍,年均增长22.4%。民营科技企业出口拉动作用明显,2001年深圳市民营科技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4.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6%。从1996年到2001年民营科技企业出口额年均增长75%。民营企业对社会的贡献日增,2001年,深圳市民营企业共上缴税收155多亿元,占全市税收的47%,税收的贡献约占半壁江山,民营科技企业从1996年至2001年纳税年均增长73%。民营企业除了数量快速发展,实力大大增强以外,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还具有民营中小企业迅速崛起,民营企业的经营领域不断发展,民营企业经营形式日益多元化,民营企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等特点。
民营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
2002年中国GDP增长率依然保持在8%的速度,而作为经济晴雨表的中国股票市场却一直低迷,人们可能对这一反差很难理解。事实上,这是因为中国的GDP增长率的主要贡献者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根据有关统计,中国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到GDP的65%,而我国目前股票市场的主要成分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0%以上,民营企业只占5%,而这两种经济实体的业绩情况和发展趋势是不同的。
可以看出民营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优于其他国有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也大大高于其他上市公司。民营上市公司所经营的行业也是与中国经济发展十分密切的重要产业,如电子,制药、化工、机电、软件、饲料、农业等。另外据统计,民营企业的资本收益效率是18%左右,而占有资本41%的国有资本收益率为5%左右。民营上市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从这一点上我们不难理解中国股票市场与GDP的不同表现了。
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要素
从上面可以看出,我国的民营经济经历了20多年的持续发展,充分显示了民营经济的巨大威力和对社会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巨大作用,使我们逐步认识到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巨大作用,更使我们认识到制度事实上也是一种经济要素,在商品价值的创造中同样发挥很重要的作用,而制度创新体现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互动关系。我们一定要加快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和制度创新体系的建设,因为我们的制度创新空间和改革的空间还很大,一旦这一生产要素被充分挖掘出来,我国的民营经济还有很大的发展。我们与其他发达国家的比较优势不仅在于劳动力价格,生产成本和内需市场、人口等有形东西,更在于制度方面的改革或创新空间所带来的新的推动力。这些制度包括私有财产的保护,企业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面我们展开讨论:
私有财产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草案中的《物权法》中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条款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根据《物权法》的内容,法律不仅保护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也同样保护私人所有权。在保护国家、集体、私人财产方面,《物权法》草案一视同仁。国家、集体、私人财产在法律上具有同等地位,侵犯哪一种财产都是违法行为。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不能形成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规则,人们对财产权权利的实现和利益的享受不能确定,就很难产生投资的信心、置产的愿望和创业的动力,“民有恒产,始有恒心”。《物权法》草案提出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无疑给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民间资本的“平等待遇”问题一直是民营投资者心中难言的痛。即将出台的《物权法》无疑是及时雨,为民营投资疏通了法制渠道。民营企业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
企业产权制度是关于企业所拥有的产权如何界定、划分、保护的一系列规则。简单地说是指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产权问题是民营企业最核心问题之一,它关系到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控制关系,也决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的治理模式,是企业其他制度的基础,所以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安排。我国现阶段的民营企业的产权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等原因,形成单一的封闭性的产权结构,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合一,这种产权模式在民营企业的创业时期有很大的优势,曾经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由于规模的扩大,管理层级的增加,这种单一、封闭的产权结构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经营权与所有权不分使企业的决策缺乏合理的约束,不能形成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所以民营企业必须进行产权制度创新,建立开放式的产权结构,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克服家族制的藩篱,摈斥家族管理的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使企业能够科学决策和民主化管理,消除对个人的依赖性,降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风险,实现民营企业的可持续规模化的发展。
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竞争是公司治理的一个基本因素,在完全没有竞争或竞争不充分的市场中,企业产品无替代性,经营者可以通过垄断的方式来增加利润收益,就不会刺激经营者增加努力与投入。所以除了关系到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必须彻底打破政府和国家的垄断经营,对民营资本开放,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活力,让它们与国有资本、外国资本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这不仅是推动以前那些行政垄断或自然垄断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民营经济制度创新的比较优势
面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成就和发展的制度性要素,笔者想起了诺斯一句意味深重的话:技术的进步,教育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都不过是增长而不是增长的原因,对于经济增长,惟有制度的创新才是最重要的。我国的制度创新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具有比较优势,是因为我们的制度还很不完善,制度创新的空间还很大。
我们清楚,所有的制度也不过是在规制着一部分或大部分的经济活动,而不是全部的活动,剩下的经济活动肯定是在体制外进行的,而往往是这种体制外即民间的经济活动更能推动经济的增长,因为它们不在体制内,不受规范的制度约束,从而更真实、更有活力、更有效率。在当制度越来越完善的时候,经济活动主体开始逐步失去了活力,因为它们变得越来越依赖于现有的制度而生存,不再开拓生存空间,守成,短见,专家综合症开始成为它们的共同症状。
中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发展中的经济体,特别是在过去20年处在体制转轨和经济发展时期。在转轨时期,许多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更谈不上进一步规范化,特别是在西方发达经济的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框架和执行系统下的反差下,我国的制度不健全和不完善似乎更为突出。对于发达经济来说,它们的经济结构已是高度稳定了,所以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一个稳定的经济结构的维持和经济的增加。而对于一个落后的发展中的经济来说,经济结构是十分不稳定的,并且经济结构的变迁本身甚至就是经济增长所要实现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开发性和制度的创新空间更为重要,制度上的落后可能同时又是一种机会和优势,因为它恰恰有助于民间力量的增长和创新活动的增长。因此落后有落后的优势,不仅仅是因为我们可以少付代价来学习别人现成的制度,而且因为我们不必承受制度的规范对高度变化的经济活动的负面影响,从而在经济结构高度变化的阶段保持经济活力。所以在当前的经济转轨和发展过程中,制度的不规范会使我们的民间创新活动空间更宽广。
制度要创新,就要调动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当他们发现了现有体制的漏洞或者不完善的地方时,应当允许甚至鼓励他们充分捕捉由这种漏洞提供的获利机会。技术和制度上的突破与创新往往就是这样发生的,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是这样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
民营企业所主导的创业型经济(而不是国有企业的资金驱动型经济)是21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克服国有企业的种种不利影响并依然磅礴发展的基础。这显示了中国人摆脱传统体制后所爆发出来的制度创新空间、企业家精神和创业能力。
企业家精神
私有财产的保护,企业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等制度要素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如果没有这种具有创业精神的企业家在民营经济的制度创新中发挥主导作用,即使有再大的制度创新空间,也不能使民营经济有更大的发展,所以在这里有必要对我国民营企业家和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做一下总结。
企业家在很多方面与众不同,除了经验、专业、技巧、教育程度等客观人力资源外,还具有较强的主观人力资源,即企业家的精神,包括性格、心理素质和行为倾向上的各种特征。
企业家通常拥有强烈的梦想和理想,有很强的自信心,更有一种冒险精神和不辞辛苦、日复一日工作的吃苦精神。企业家表现出客观的人际态度和处事方法,十分注重社会关系网络,对外通过各种关系整合必要的创业资源,对内通过精神感染和物质利益吸引员工。企业家必须有一种资源整合能力,没有资金不要紧,关键是要独具慧眼,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发现可以利用的资源,并加以优化组合。企业家对新东西十分敏感,经常能拿出有创意的产品和服务。有很强的适应能力,有紧迫感,注重实效。企业家不一定有高学历和许多专业知识,但他们具有学习的天赋和思考能力,能迅速把握事物的本质,有一流的判断力和应变能力。
企业家精神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各种比较优势中最大的一块优势资源,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在新的经济体制和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中所激发出来的企业创新活力,将是中国经济在未来20年发展的动力,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基础。中国是全世界企业家资源最多的国家,未来10年会是中国创业活动最活跃的10年,中国的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一发而不可收了,全球范围内的资金、人才和资源将向中国的民营企业聚集。
参考资料:
1.中国全国工商联等联合编辑,中国私营经济年鉴[M],香港经济导报社1996年版,中国私营经济年鉴[M],中华工商联出版社1997年版,中国私营经济年鉴[M],华文出版社2000年版
2.深圳民营经济发展报告[M],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
一、废弃物是一种“因多而少”的间接稀缺性资源
废弃物是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经济行为(包括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只是生产和生活产品物质和能量形式的转换,是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一种形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人类在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常常需要面对废弃物的“二多”问题:潜在废弃物(通过集约化经济活动可以避免的废弃物)和前端废弃物(已形成但并未进入废弃物处置场的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多”;末端废弃物(进入末端废弃物处置场的废弃物)经过处置后排放到生态环境中的污染物“多”。而这“二多”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不断加剧:生态环境容纳力愈来愈成为稀缺性资源。
由于传统单向流动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潜在废弃物和前端废弃物多,自然资源的利用与回收率低,末端废弃物经处置排放到环境的污染物多,在同等技术条件下,要使人类经济活动满足一定量的社会需求,就必须消耗更大量的自然资源。而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潜在废弃物和前端废弃物多,又加剧了末端废弃物的总量,在相同的资源化处置技术条件下,排入到环境中的污染物就更多,这无疑给本来就稀缺的生态环境容纳力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必然使生态环境容纳力成为更加稀缺的资源。
二、“双失灵”导致废弃物资源的配置失效
1、废弃物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
根据微观经济学基本原理,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在一系列理想假设条件下,是废弃物资源在不同用途之间和不同时间上配置的有效机制,也就是说,正常市场机制可以实现废弃物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这些理想假设条件往往无法满足,市场机制就不可能完全实现废弃物资源的有效配置,必然产生废弃物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就废弃物资源来说,最严重的市场失灵包括:
废弃物资源产权不明晰
产权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正常作用的基本条件是明确而专一的,且可转让和实行的产权。产权是有效利用、交换、保存、管理资源和对资源进行投资的先决条件。
一般来说,废弃物资源往往拥有没有明确的定义、非专一即多重产权、不安全、不能执行、不可转移的产权不明晰特征。如生态环境容纳力的产权就不明确,而且多重产权,这就必然引起随地倾倒废弃物的短期行为,而不追求废弃物处置的高效资源化。又如政府宣布废弃物分类收集法规以及废弃物收费制度,但或者仅是说说而已,或者收费低于治理废弃物的费用而使经济行为主体宁可交费也不愿采取行动治理废弃物,致使废弃物资源产权难以有效实行。
废弃物资源市场不完善
首先,许多废弃物资源市场还根本没有发育起来,或根本不存在,如废旧电池回收后无处送;有些废弃物资源市场虽然存在,但价格不合理,如回收资源市场价格高于自然资源价格。由于自然资源价格只反映了劳动和资本成本,没有反映经济活动中自然资源消耗的机会成本,造成了自然资源的大量耗用和浪费,也造成潜在和前端废弃物的大量产生及末端废弃物污染物的无度排放。
其次,即使废弃物资源存在市场,市场失灵还表现为竞争不足。有效市场应具备卖者买者众多、进入市场障碍较小的特点。然而,例如我国的废弃物管理一直被视为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一家包揽,政府部门既是监督机构,又是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主要费用由政府拨款,缺乏竞争机制而产生低效,造成废弃物排放量越来越大,污染越来越严重,废弃物治理的负担也越来越重。
废弃物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
公共物品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即个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对同一公共物品的消费;二是供给的不可分性,即为一个消费者生产公共物品就必须为所有消费者生产该物品。在许多情况下,个人不管付钱与否,都不能从公共物品的消费者中被排除,如,有效处置废弃物减少了污染而使生态环境清新,不可能把其中任何一人从这清新的生态环境中排除出去。因为没有人能够被排除,消费者就不会为消费清新的生态环境这一公共物品而付钱。消费者不付钱,私人企业赚不到钱,就不愿意通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或者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效率,来提供清新的生态环境。
从废弃物资源配置市场失灵的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市场失灵的产生主要在于废弃物资源的外部性问题。“看不见的手”的定理,要依赖于一个隐含的假设:单个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福利不产生影响,即不存在外部性。但是对废弃物资源来说,这一假定往往不能成立。根据外部性理论,废弃物资源外部性包括两个方面:
外部经济,即存在外在利益。如A经济个体因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清洁生产而避免了潜在和前端废弃物的产生,节约了自然资源,保护了环境,给社会带来利益,但它自己并不能由此得到补偿,此时这一经济活动的私人利益就小于该活动带来的社会利益,该经济个体就不会持续进行此类经济行为。
外部不经济,即存在外在成本。如B经济个体没有实行清洁生产而大量消耗自然资源并大量排放潜在和前端废弃物,破坏了生态环境,给社会其他人带来了危害,但其并不由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损害的成本,此时该经济活动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就小于该活动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于是该经济个体就会无所顾忌地不断进行此类经济行为。
如何鼓励A经济个体持续其清洁生产这一经济行为,而遏止B经济个体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外部性内部化是最好的选择,即矫正由于外部性而造成的市场机制对废弃物资源配置的失效。
2、政府失灵是废弃物成灾的另一制度根源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长期以来对废弃物资源外部性问题的忽视,导致了自然资源的滥用,形成了日益严重的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两大灾难性问题。可以说,外部性内部化是实现废弃物资源有效配置的关键和难点。
根据微观经济学原理,要实现外部性内部化,有两种途径:
第一,运用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内部化问题
通过明晰产权,使难以交易的外部成本或利益进入可交易的市场体系,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因为明确的产权及其可转让特性可以使私人成本(或利益)与社会成本(或利益)趋于一致,即不存在外在成本或利益,也就不存在外部性了。
第二,运用政府干预实现外部性内部化
政府干预可分为两类:直接管制,包括行政和法律手段;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抑制)和补贴(激励)两种手段。
通常情况下,政府会采取经济政策来矫正外部性所造成的废弃物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政府经济政策的干预并不是直接干预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而是改变影响经济个体经济行为的条件(成本或收益)。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个体在条件改变之后,也必然会改变自己的经济行为,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就是说,政府经济政策的作用仍然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所以这种政策并不是政府对市场机制的干预,而只是改变了影响市场机制的某些条件,即:当存在外在成本时采取税收等限制性手段,扼制经济行为的发生,当存在外在收益时,采取补贴政策等激励性手段,鼓励经济行为持续进行。
可以看到,政府在废弃物资源配置过程中具有矫正市场失灵的作用。但政府干预往往未能制定有效扼制废弃物排放并规范自然资源循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政策,或者已制定的其他政策尤其是经济发展政策(旨在追求传统经济考核指标,如GDP等),却在加重市场失灵。这种情况称为政府失灵,就废弃物资源来说,政府失灵表现在两个方面:
缺乏循环型特征的废弃物管理政策
二十世纪70年代中后期之前,全球废弃物政策视点均停留在末端废弃物的治理问题上,从而形成了以“废弃物处理法”为特征的废弃物管理政策;到80年代中期,废弃物政策视点已部分转移到前端废弃物减量措施上,形成了以“废弃物排放法”为特征的废弃物管理政策,进入90年代,废弃物政策视点进一步转移到潜在废弃物和前端废弃物减量的全过程控制对策上,而形成了以“循环经济废弃物法”为特征的废弃物管理政策,而且,资源利用模式也由“原料—产品—废弃物”的单向运行转变为“原料—产品—原料”的循环运行。废弃物政策视点的演进过程及资源利用模式的转变也从侧面说明,目前确实缺乏循环型特征的废弃物管理政策。
其他政府政策尤其是经济发展政策的溢出效应
政府不仅有责任出台废弃物管理政策,同时也负责旨在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目标的政策制定,而这些政策无意间对废弃物问题产生了溢出效应,即这些政策加剧了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如,产业政策旨在追求产业部门的盈利率,而这必然带来自然资源和环境容纳力的过载;投资政策虽带来了区域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但也造成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恶化;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针对于生产领域却忽略了消费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废弃物成灾的制度根源——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导致了废弃物资源的配置失效。但废弃物问题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由于人们的制度安排出了毛病。所以,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的制度创新是彻底根除废弃物灾难的必由之路。
三、构建绿色经济制度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制度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成了人们在政治、社会、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及其变迁和创新是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内生变量,有效的制度才能把土地、资本,劳动和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的潜在生产力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有了制度,这些生产要素才得以充分发挥其功能。在某种意义上,资源配置也是由特定制度所支配的。
对废弃物资源来说,尽管废弃物是放错地方的财富,但我们却越来越被这些“财富”所困扰,学术界人士称之为“财富的灾难”。那么,原因何在呢?笔者认为,导致“财富的灾难”的根源在于废弃物资源管理制度的低效。表现为:缺乏一种能够把废弃物潜在资源优势转变为现实经济优势的制度环境;缺乏一整套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管理的制度框架;缺乏一种公平竞争、真正体现经济个体利益的制度环境。现存的废弃物末端管理制度运行效率低,表现为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废弃物规则把人们的努力与报酬相联系的程度降低;此外,人们的废弃物意识、法制观念和创新意识淡泊,思想观念传统守旧,从废弃物产生到处置整个过程缺乏激励性制度安排,针对废弃物源头控制和循环回收利用的经济动力,缺乏一种有效的制度保障。
废弃物循环利用管理制度创新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研究、采取多方面的综合措施。笔者认为,其中的切入点是构建绿色经济制度体系。简单说,就是要更换经济行为的主要规则和考核指标,用绿色经济规则和指标,作为今后经济行为的“指挥棒”。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经济制度体系是随着全球环境革命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渗透而逐渐形成的,是环境经济行为的初步制度框架,可用框表表示:
附图
当今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在内,对怎样计算、评估生态环境破坏与资源浪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怎样计算保护环境、治理污染、保护生态、挽回资源损失所必须支付的投资,都已积累了一些初步经验,形成了一套初步可行的评估、计算方法。因此,绿色经济制度体系的概念,完全可以量化而投入实际操作。
用绿色经济制度体系这个新的“指挥棒”去规范和考核人们经济行为的业绩,对加强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两大作用:激励和遏制。
各种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可以大大鼓舞那些率先实行高资源循环利用率、低废弃物和污染物排放的经济行为。因为资源循环利用率越高,自然资源消耗越少,潜在和前端废弃物产生量越少,末端废弃物资源化率越高,其经济行为的环境经济效益就越大。这就能够激励经济个体进一步采取科学的、先进的经济技术措施,去更好地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把经济行为真正建立在循环经济基础之上。
[关键词] 循环经济 制度供给 博弈论
资源与环境的公共品属性决定了旨在协调经济增长与资源短缺、环境恶化之间的矛盾的循环经济不可能自发的产生和发展,因为循环经济实施会带来巨大的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所以循环经济中企业要发挥微观经济主体的作用,需要政府的主导推动,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更需要一系列协调三者利益、激励与约束三者行为的制度安排。
一、政府、企业与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存在利益博弈
政府、企业、公众作为推动循环经济的三个层面的力量,在发展循环经济中三者之间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较大的冲突。
循环经济短期内可能对经济增长速度有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使经济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这正是各国政府的追求所在,所以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一般都有发展循环经济的愿望,但对企业和公众,还有部分地方政府来说就未必如此。发展循环经济要求企业必须实现清洁生产,清洁生产需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虽然原料等投入的减少和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可以节约一定的成本,但更换设备和引进先进技术的成本必将大大超过节约的成本,最终导致总成本的上升,这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初衷是矛盾的。发展循环经济倡导公众进行绿色消费,绿色产品含有内化的环境成本,价格高于普通产品,目前我国人民生活水平还不是太高,绿色产品的高价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部分购买力。另外,还有部分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面临比较迫切的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和提高就业的压力,而发展循环经济较高的生态环境要求必然会限制和降低经济发展速度,再加上我国目前主要以GDP、就业率、财政收入等来考核政绩,使得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官员政绩的表现与发展循环经济产生矛盾。
不同主体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利益的不一致或矛盾,导致了彼此间的博弈,每个主体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根据囚徒博弈可知,其结果是各方都陷入困境,无法发展循环经济。
二、合理的激励与约束制度供给是解决不同主体间利益博弈的根本
要解决发展循环经济中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必须有一套正式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来协调彼此,通过激励或约束主体行为来使博弈结果走向对各方均有利的方面。政府在提供制度上具有比较优势,同时政府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提供这样的制度安排应该主要由政府来承担,以此来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这里以政府与企业间的一个博弈模型来解释说明。
博弈参与人分别为政府和企业。政府的行动策略是无激励和约束制度和有激励和约束制度,企业的行动策略是传统模式和循环经济。
在政府无激励和约束制度的情况下,企业保持传统生产模式时,设其收益为R1,企业实行循环经济由于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成本将超过节约的成本,假设其为δ,则其收益为R1-δ,很明显R1>R1-δ;在政府有激励和约束制度的情况下,企业保持传统生产模式造成污染要受到政府的处罚,假设处罚为θ,则其此时其收益为R1-θ,而企业实行循环经济其成本支出要增加δ,但同时政府将对其进行补贴,设其为ξ,则此时企业的收益为R1-δ+ξ,此时如果θ>δ-ξ,既政府处罚的力度足够大或政府对企业的补贴足够多,则R1-θR1-δ+ξ。
在企业保持传统模式的情况下,政府无激励和约束制度则其治理企业排放的污染需要投入,设其为G1;政府有激励和约束制度,其对企业的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则企业排放的污染会比没有制度时少,相应的政府的治理投入也将比无制度时少,设其投入为G2(G2< G1)。在企业实行循环经济的情况下,政府无激励和约束制度,设其治理污染的投入为G3,由于此种情况下企业排放的污染较少,所以投入G3< G1,;政府有激励和约束制度,设则其治理污染的投入为G4,此时企业会排放出最少的污染,所以G4< G3。
以上的博弈模型可用矩阵表示为:
(报酬矩阵中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R越大越好;政府追求投入最小化,G越小越好)
用相对划线法求解上述博弈,当θ>δ-ξ,既政府的处罚力度较大或政府的补贴较高时,博弈的解为(循环,有),而当θ
其它几个利益主体间利益博弈的解决也如企业与政府间的利益博弈,只有完善的激励与约束制度才能协调各个主体间的行动,使之向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前进。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供给
由以上分析可知,发展循环经济制度是关键,根据发达国家和我国部分试点地区的经验,我国提供以下的制度来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
1.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制度具有强制约束力和较高稳定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最基本的保障。所以,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计划地进行循环经济立法,运用法律来规范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一是要尽快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法律制度和责任。二是修订现有资源法律法规,修改已经不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对循环经济作出原则性和专门性规定,列出清洁生产和资源回收、再生、再生利用规定。三是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
2.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严格落实资源、环境、污染收税(费)政策
要解决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低及相关环境问题,必须进行资源产权制度创新,建立以重要资源国家所有为基础的,包括一定范围资源个人所有在内的多元资源联合产权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和惩罚机制,并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予以落实。加大对资源储量的勘探开发,在掌握资源总量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使用资源的规划与方案,严格资源开采企业的项目审批,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对资源使用的收税、收费政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严格执行现行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以高昂的成本来约束企业的乱开采、低利用、高污染行为,缓解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压力。
3.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制度
首先,调整和落实投资政策。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根本解决目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强环保信贷资金落实难的问题。其次,改革和完善税收政策。一通过开征新税、调整现有税制等方法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二扩大税源,开征新税,针对生产经营中排放的废弃物征收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方面的税。三调整现有税制,对生产造成污染的商品提高税率和对无污染公害的商品实行较低税率。对开展资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企业和个人,通过减免税和退税政策给予扶持。
4.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使生产者不仅负责生产出产品供人们消费,还要承担废弃物产生和处理的一切费用。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用法律明确制造商应承担主要回收责任。进口商、零售商是受益者,消费者是使用者,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消费者擅自丢弃废旧产品,逃避承担的责任也应予以处罚。二针对不同产品生产与回收程序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回收体系。当回收品对于生产者作为原料而不是零部件,且回收处置或利用过程通用性强的,可选择共用产品回收体系;当回收品对于生产者可以作为零部件使用,且回收品与回收利用过程企业专用性强的,应选择独立的产品回收体系。三完善各类行业标准。完善产品生产标准,引导企业产品设计向绿色方向发展,更多地考虑产品报废后的处理问题;完善维修标准和报废标准,规范产品的使用、维修和废弃过程,避免超期服务带来隐患,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
5.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产品的标示制度,鼓励绿色采购与绿色消费
要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产品的标示制度,鼓励公众购买循环经济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确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政府针对消费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通过优惠政策使消费者多付出的成本得到补偿。建立消费者责任制度,对过度消费做出必要的限制,对畸形消费实行必要的惩戒,对浪费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
6.建立循环经济综合评价体系及新的政绩考评指标
建立符合实际的经济增长、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社会发展的循环经济综合评价体系和统计制度,以及相应的循环经济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建立环境资源消耗考核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消耗和总成本核算,逐步推行国民经济绿色核算指标,对天然资源财富和社会生产财富统筹进行核算。改革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政绩考评指标,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考核范围,建立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任和离任后的环保责任进行全程跟踪。
7.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鼓励公众的参与
循环经济所倡导的资源循环、生态良好等均需全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公众参与本质上也是对行政权力的制衡,弥补政府监管中的疏漏,实现环境公益的全方位保护,激励政府发挥环境监管职能。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进行全民的、终身的、参与式的宣传教育,形成循环经济的公共意识和价值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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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循环经济水权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合作越来越多,通过各种形式的互动合作增强了区域间的整体经济实力,使不同地区能够得到共同发展。但这种增长方式仍然是以粗放型方式为主,是以无计划的利用环境资源而换来的。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继续飞速发展,其与自然生态、资源之间的矛盾会日益尖锐。一方面,粗放式的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另一方面,资源环境遭到破坏后,经济赖以飞速发展的基础减弱,对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副作用。要平衡两者,达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大力发展区域循环经济。
在环境资源中,水资源是各行各业生产发展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自然环境生存并自我修复的关键要素。因此,发展区域循环经济就应首先面对我国现有的水资源特点,利用建设有效的水权制度使水资源成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持。
一、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同志曾经指出:“只有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可持续发展才能得以实现”。这句话表明,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发展区域循环经济。
从理论层面上讲,区域循环经济是建立在区域经济理论和循环经济理论上的经济形式。即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循环经济理论原理为指导,以区域经济理论为基础形成的经济模式。区域循环经济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首先区域本身就既可以表示一个企业或一个工业园区,也可以表示一个城市或一个国家。因此区域循环经济可以是在其区域内部的企业、工业园区等单元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上,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和更大深度上实发展的循环经济;作为整个社会的组成单元,只有区域循环经济很好的建立并发展起来,才能带动整个社会的产业结构优化,真正建立起节约型社会,实现整个社会的循环经济发展。
从实践角度上讲,区域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最终目标是使区域内的经济、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达到共同的和谐发展,其实质是在充分贯彻实施循环经济的“4R”原则(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再循环原则、重组化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资源产品再生资源”这种生产原材料和生产废弃物相互之间的交换建立起来生态产业链。
区域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有:
1.由点及面的发展模式。一个区域内各个地区的自然资源不同,发展程度有差异,因此不能全面铺开发展循环经济。首先根据区位优势理论和自然资源的实际禀赋,选择区域内的重点地区;接着选取该地区内的核心企业,利用循环经济原理对该企业进行试点,从而带动整个地区,进而整个区域发展循环经济。
2.与区域资源紧密结合。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离不开目标区域的自然资源条件。充分的了解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有助于建立合理高效的产业群,大大提高对原材料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
3.生态化产业链。在实现循环经济的区域内,各产业的原材料和废弃物均会被其他产业利用。一个产业的废弃物作为另一产业的原料得以再次进入生产循环,使整个区域的资源投入减量化,并大大减少了废弃物的排放,降低了环境压力。
可以说区域循环经济从根本上消除了一个地区长期以来的经济增长与环境资源之间的矛盾冲突。基于以上认识,我们把发展区域循环经济作为建设区域生态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工程,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群众创造富裕、文明、健康的生活,这与我们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是一致的,从而进一步坚定了我们走发展循环经济之路的决心。
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重点是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不仅经济发展对环境资源有一定的负面作用,同时环境资源本身的一些特点也会成为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瓶颈。
二、水权制度的建设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水资源在发展区域循环经济的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构建和管理是实现区域循环经济,进而是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作为水资源管理手段的一种,水权制度的建设是为了维护河流湖泊的生态系统,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最终目的是通过水权的合理有效配置,平衡人类用水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人们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而促进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此世界各主要国家对水权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和实践,为我国的水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澳大利亚的水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水权指水资源的使用权。澳大利亚建立了水权分配制度,并培育水市场,鼓励通过市场合理配置水资源。其最早的水权是实行河岸权制度,即与河道毗连的土地所有者拥有用水权,并可继承。20世纪初,联邦政府又通过立法明确了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归州政府所有,由州政府调整和分配水权。澳大利亚的水权交易从1983年开始,到目前为止交易额越来越大,有关的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水市场已基本形成。这一水权管理制度的实际实施促进了节约用水,同时也促使水资源按市场规律自行合理配置,提高了水资源的使用效率与效益。
美国的水权制度以层层详细的法律形式体现,且因州而异,如在水资源丰富的东部采用的是河岸权,在干旱的西部采用的是优先专用权。法律中包括地表水权、地下水权、州际间的水权配置等多个方面,具体又分为滨岸使用权、优先专用权、公共水权等各层次。而美国联邦政府对水资源管理的介入不以水资源分配为目的,其主要是针对水质保护。
在加拿大必须持有用水许可证或根据水法获得批准才有权使用地表水。用水许可证是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批的有效法律文件,规定了水权的条件和期限,其中包括取水地点、优先日期、最大引用量、用水时间等详细规定。而通过水法获得的批准是由水资源管理部门发行的时间短于一年的用水证明。[4]
南非是一个缺水国家,降水分部不均,用水压力大。1997年的《供水法》确定了水是一种非常稀有的资源,交由政府相应的权力来确定水资源的获取人和获取量。该法提倡梯级收费,想要使用更多水资源的用户需交纳更多的水费,既等同于对超额用水的罚款。印度、墨西哥、菲律宾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尝试通过建立水市场进行水权转让。
我国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均分布不均,以东南部水量最为充沛,西北部多为缺水地区。随着我国人口迅速增长,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将越来越大。此外我国国情复杂,各流域水资源丰贫不均,各区域发展程度不同,个别地区对水资源的归属问题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致使水资源无法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制约了当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更不用说建设区域循环经济达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了。
因此如何建立合理的水权制度,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管理,是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三、建立合理的水权制度,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合理的利用水权能够很好的解决水资源现状存在的一些问题,使水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缓解或解决不同地区争水吃的现象,促进不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国特有的国情和水资源分布情况,我国应当建立适应自己的水权制度。目前关于水权制度的概念和建立方式尚未完全形成定论,我国在这个领域内尚处于探索阶段。而水权制度可从不同方面对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促进作用。
1.水权制度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
我国不同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差别很大,其中水资源的丰缺度是造成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之一。一般沿海或沿江城市和地区较为富裕,经济发展较快,而西北部缺水地区则相对发展速度较慢。因此我国陆续的进行了多个跨流域的大型调水工程,就是要把水源充沛地区的水资源引入水资源缺乏的地区,从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得当地的自然环境得到改善,进一步达到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如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南水北调工程正是基于此目的,使受水区的城镇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等各产业用水得到基本满足。
在跨流域的大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配置中,应当引入水权的概念。因为是跨流域调水工程,所以水资源的配置就会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区和城市,那么这些地区和城市就会面临如何分配新增调水的问题,将水权概念引入则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具体的引入方法可以将水权作为某种因子加入水资源优化配置模型中,建立基于水权因子的优化配置模型,从而算出受水地区或城市的分配水量。
2.水权制度对水资源的保护
在我国,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人们。而这种使用权不是无限制的,一旦水权问题得到明确,一定地区的人口,其可支配的水资源是定量的,有限的,因而在开发和使用时就不得不考虑投入产出效益,考虑经济和社会效益,上游地区不能因为取水便利而无节制用水,下游地区也不会因为取水机会差而失去生活、生产的基本用水条件,同样会以水权限度内的水资源来安排和发挥出最佳综合效益。从经济学的原理来看,水权确定之前,使用水资源不具有排他性,而水权一旦界定明确,使用水资源就具有排他性,这对用水者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合理的水权制度的建立,能够使水权得到合理的分配,从而使水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同时节约了用水,保护了水资源环境。
3.通过水权转让,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水权制度的建立必定会赋予水资源一定的经济价值,作为水资源的使用者来说,水资源的使用权本身就具有经济价值,因此更多的用水者不会只将水资源当成一般的自然资源对待,而会更多的考虑其内部的经济价值。建立水交易市场正是顺应水资源经济价值的结果。水市场建立后,更多地区或城市对水资源的使用会更加有效率,因为对水资源的使用率和利用率越高,就会节约越多的水资源。而这些多余的水资源不会像之前被浪费掉,而是将其拿到水交易市场,将这部分水转让给缺水的地区或城市,或者是用水效益更高的地区。这样以来可以间接的起到避免用水浪费、节约用水的目的,还可以通过水资源的交易对初始水资源配置结果进行修正,使水资源整体配置进一步优化,水资源得到极大有效的利用。
四、结论
综上所述,水权制度的建立能够对水资源的配置进行优化,使水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和接近实际要求,从而提高了用水效率,节约了水资源。在使各个地区、城市的各产业用水得到基本保障的同时,保护了自然环境,同时提供给自然界自我更新所需要的生态用水。使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再因为争用水资源而互相制约,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运行,进而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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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综合经营型银行;政策性银行;民族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7-0064-02
1 民族地区金融制度创新的需求因素分析
首先,金融制度创新是缓解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资金供求矛盾的需求。
依据金融发展理论,资本在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但是,在民族地区,由于自然、历史、政治、文化和政策倾向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经济发展一直相对落后,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低下,人民生活水平仅刚刚越过温饱线,尽管农民的储蓄率并不低,但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积累率、投资率、发展速度都很低,农民人均收入扣除必要的生活开支后,所剩不多,更不用说积累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另一方面,中国大部分民族地区开发程度轻。自然资源丰富,在自然禀赋方面具有典型的后发优势。随着西部大开发国策的确定,许多民族地区政府力足当地资源优势,确立了地方跨越式发展的思路,加大了地区资源开发的力度,区域经济资金需求快速上升,旺盛的资金需求同缓慢的资金积累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矛盾。
快速缓解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就是从地区外引入资金,通过资金积聚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缺口,但是,民族地区落后的金融行业无法从区外引人大量的资金,严峻的形势是,邮政储蓄和部分商业银行机构通过吸收乡村存款,资金逐级上存,形成农村资金流失的“抽水机”效应,使民族地区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
因此进行金融创新,从区域外吸纳大量的低成本资金,直接用于区域的经济发展,这是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紧迫问题。
其次,金融制度创新是民族地区优势产业发展开发和企业成长的需要。
依据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金融中介不仅作用于资金的流量,更重要的是间接作用于资金存量的再分配,这个传递机制可简述为:金融机构一影响储蓄、投资一影响资金的流量结构一影响生产要素分配结构一影响资金存量结构+影响产业结构一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过程是依经济的商品化、货币化、信用化顺序进行的,经济金融化程度越高,上述作用的传递过程越明显、越有效。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越大。
在经济结构中,主导产业的变化对经济结构的影响最明显。市场化运作的金融机构在主导产业选择和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各种渠道不仅为主导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且也为主导产业下的各种企业提供全面的服务支持。对于部分短期效益不明显,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性不高,但中长期对地区发展非常重要的特殊产业,还可以通过政府建立公营金融机构,直接扶植相关产业,将其作为中长期发展的主导产业。
中国很多民族地区具备优良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凭借这些天然优势,在特色农业、特色旅游、矿产资源开发、商贸物流等许多产业都有光明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缺乏自有启动资金、缺少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缺失现代管理技术,这些有光明前景的产业无法发展起来或者只能低水平地进行开发。除了资金缺少的负面影响,当地企业在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方面的限制无疑是制约企业做大做强整个产业的重要原因,项目缺少开发资金,通过市场融资是可以圆满解决的。但企业经营制度混乱,管理能力低下。经营能力差,企业高层缺少发展的战略眼光,这些企业发展软件的不足是很难简单依靠资金供给解决的。这一问题不解决将严重限制了当地企业在主导产业开发中的作用。
所以。进行金融制度创新,通过股权关系帮助企业实行现代经营管理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导向,促进企业的超常规发展是推动民族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
2 金融制度创新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建议
为了一次性地解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资金供求矛盾和全面支持主导产业企业的快速发展,本文建议由中央政府在某一民族地区试点,组建一家综合经营性质的区域性政策性银行,该行实行以促进区域内特色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为政策目的,以市场化经营为手段,通过多样化的融资手段,在区域内进行专业化的投资,为区域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直接投资支持。该行的最大特点是具有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手段,为区域经济提供巨大的区外资金支持,彻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同时兼具综合经营型银行直接投资企业的能力,通过参股控股部分新兴企业。支持和帮助这些企业快速成长为推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并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初期投资的顺利退出。
由于具有了全能型商业银行和传统政策性银行的双重特性,该行产生了两种新的特性。第一,不同于全能型商业银行,其全能经营范围受到政府的限制。尽管地方法律上认可该行可以同时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业务,在业务子行业的选择上不受限制。但是,考虑到业务开展必须符合促进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同时避免同区内商业性金融机构展开不公平竞争,该行在三大业务的具体选择上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成员由投资方中央政府代表和自治地方代表共同组成,确保在每个经济发展阶段在三大业务各子行业的选择上由政府决定。一般来说,该行从事的业务中银行业务包括,农业发展贷款,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政策支持行业企业贷款,被贷款客户存款及中间业务;不能包括普通储蓄业务。证券业务包括证券发行,资产证券化,实业投资基金,不能包括证券经纪业务。保险业务包括农业保险和财产保险,不能包括人寿保险业务。同时可以直接投资受政策支持行业的企业。但参股企业上市后必须退出所有股权。其它业务由理事会视情况需要决定。同时该行的各种业务不能超出试点地区范围。
第二,不同于传统的政策性银行,其经营上,“适度盈利”原则代替“不盈利”原则。适度盈利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银行所有的业务必须保证适度的利润作为业绩审核标准。在具体经营中,能够产生高盈利的项目,引导当地商业性金融机构办理;盈利过低或亏损项目,但对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项目,引导当地政府或其它政策性机构办理,②银行每年产生盈利的大部分以捐款的形式支持当地教育和文化建设事业。通过捐款形式将适度盈利下的大部分利润无偿回馈社会,实现政策性银行追求公共利益的根本宗旨。
3 建议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该建议有利于中央政府支持和主导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民族地区占国土面积的64%,边疆地区大部分是民族地区;民族地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国85%以上;民族地区资源非常丰富,水利资源蕴涵量占全国的66%。石油基础储量占全
国的22.05%,天然气储备量占全国的41%,煤炭储量占全国的36.0%。改革开放30年来,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得到全面发展,但是由于自身经济基础相对落后,在总体水平上与其它地区仍然有较大差距,民族地区同其他地区日益扩大的经济发展水平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因此,全面推动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障边疆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必然要求。
给予民族地区优惠政策,让民族地区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起来,是中央政府支持民族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本文建议试点一家综合经营型政策银行,总体上要求中央财政支付少,但对于民族地区经济促进作用大,而且便于中央政府直接调控地方经济发展。中央政府对于这种金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的可能性大。
其次,该建议有利于民族地方政府发展当地经济。
在综合经营型政策银行创新中受益最大的就是试点的民族地方政府,首先,该行的资本金是由中央财政支付,地方政府不存在资金投入压力,其次,该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可在区外融资为区内增加了贷款资金,有利于缓解区内资金需求缺口;对区内主导产业相关企业的直接投资和间接管理有利于主导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区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再次,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该行实现部分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最后,该行的业务弥补了区内现存金融机构的不足,有利于区内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该行试点中受益最大的地方政府全力配合该行的建立和发展是必然的选择。
最后,民族地方法律制度有利于解决制度创新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方向标关键改革创新
中国古代孙子兵法中的谋略思想影响了几千年而不衰,其中的精华更是日久弥新,专注于军事的谋略思想同样适用于经济建设,研究军事谋略与制度建设的关系会惊喜的发现有异曲同工之妙和强大的借鉴意义。
一、经济制度的“谋略”性质决定着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的方向
就战争而言,兵事凶险不可轻启,在二战期间,希特勒种族灭绝的战术固然对实现他的法西斯梦想立竿见影,收效甚快,但他的这一谋略显然是凶残的、毫无人性的,暂不说这一战略的含金量与智慧度有多少,任何违背人民意愿的谋略注定失败,可见战争中谋略战术的性质定位直接决定着战争结果。
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着经济改革的方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那么我国经济体制无论怎样改革都脱离不了经济制度所规定的性质方向,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频繁,例如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控股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允许、加大外国资本、民营资本的控股比例,但国家资本在国有企业资金比例上依然坚挺,话语权依然无可动摇,这是由我国经济制度性质牢牢决定的,扩大资金来源能国有企业更有活力、竞争力,但绝改变不了永远开头的“国有”二字;在改革分配制度的问题上,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不再是马克思所规定的直接社会劳动,因为高度单一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局面已经打破,那种除劳动以外,资本、土地等要素由国家或相关公有组织占有、支配、使用的情况也随着市场化改革而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按劳分配也由此失去了一统天下的基础,但不能忽视的问题是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我国不可能像资本主义国家完全放开生产要素分配,那样会是收入差距固化,无法实现共同富裕,由此可见,经济体制的改革离不开经济制度规定的方向。
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市场经济的活力和生命力在于竞争,有竞争才有效率和竞争力,有效率和竞争力才能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展壮大并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市场经济是一个允许和鼓励所有合法经济主体进行公平竞争的制。所以,如果只有公有制经济而没有非公有制经济,那样的市场经济就没有活力和生命力,而且在制度逻辑上也是没有存在理由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虽然不再有“实现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国家意志和要求,但仍然有保障国家安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重大国计民生目标、应对重大突发危机、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和基本民生需要以及增强战略性产业国际竞争力等重大国家意志目标。因此,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具有重要价值。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保证了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巩固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经济制度“谋略”内容直接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和经济发展的前景,但需要经历一定的过程,且影响具有正负两面性
“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战争中审时度势,以奇制胜这一谋略成就了许多大胜的典型,草船借箭、木马城战,谋略选择的推陈出新直接影响战争结果,同样,经济制度如何选择,有多少创新意识关乎经济改革、发展成败。我国经济制度的创新就出现了许多的案例。
就其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来看,最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公开场合表示,我国应减少对国外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国内的大型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评级的研究,更多做出自己的判断、避免盲目跟风。这是对金融业界评级制度一次新鲜的信号,虽然这项制度并未完全普及,但我们绝对能够预感到将来市场评级将会有的巨大变化甚至是深刻变革,也许整个评级机制完全改变也不是没有可能,一种经济制度的变革必然能影响一种经济体制的变革,通过上述案例我们能清楚地认识经济制度的变革与经济体制改革鱼与水的密切关系,一改则改,一动则动的密切关系让经济制度的作用更显突出地位,换句话说,经济制度的变革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是绝对的,且不论是正面、负面,只是时间问题。
当然一项经济制度的选择并不一定完全对经济发展产生绝对的好或不好,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一定是有好的影响和不好的影响,只是哪方面的影响大一些,中国选择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定促进了经济的蓬勃发展,但随之出现的问题同样不可忽视,社会贫富差距加大、泡沫经济、投机经济、经济的大波动,这些问题也是经济制度确立后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果不及时控制也会制约经济的发展。
正如兵书所说,“庙算知胜”、“兵者诡道”、“上兵伐谋”、“兵以诈立”和“运兵计谋”,如何运用谋略以及谋略选择的重要是孙子兵法的核心,一国的经济制度的选择又何尝不是这样,一种经济制度的选择就是一国经济发展的一种谋略选择,没有谋略便没有胜利,没有先进切实的经济制度,便不能引领经济的发展,更不能在全球没有硝烟的经济战争中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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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创新对低碳经济发展的理论分析
制度创新是社会政治、经济和管理等制度的革新,是支配人们行为和相互关系规则的变更,是组织与其外部环境相互关系的变更,其直接结果是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使其不断创造新的知识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社会财富源源不断的涌现,最终推动社会的进步。低碳经济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经济发展模式,但是现行的制度环境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因此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是优化发展低碳经济制度环境的核心。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正外部性。所谓外部性,就是指经济主体的所从事的各项经济活动会对其他经济主体的福利水平产生影响,但不为这种影响进行补偿或者得到补偿。发展低碳类型的经济主体,其经济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的福利水平产生正效应,即社会受益大于企业收益,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相反,高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大量的化石能源,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社会成本高于企业成本,社会承担了治理环境的大部分成本,而企业对环境污染的补偿不足,这种负外部性的存在,无疑制约了更多的经济主体参与到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就必须解决其外部性问题。
从外部性的解决途径来看,要使产生正外部性的经济主体获得补偿,使产生负外部性的经济主体承担治理环境的责任,就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体系,营造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AHP分析甘肃省低碳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的路径
低碳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制度环境。但现行制度存在许多制约和影响低碳经济发展的因素,本文将这些因素中,对低碳经济发展起到决定性影响的因素进行层次分析,通过对主要影响因素的分析,提出甘肃省低碳经济发展中制度创新的路径。
(一)构建层次结构模型
图1 影响甘肃省低碳经济发展因素的层次结构模型
(二)构建判断矩阵
1.创新甘肃省低碳经济发展制度的判断矩阵
评价甘肃省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水平,主要从政府的宏观干预制度、产业发展政策、碳排放交易制度和相关的法律进行综合分析,利用AHP层次分析软件,对影响影响因素进行两两比较,以此判断甘肃省建设和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哪些因素对其影响是最主要的。
经过比较,低碳经济制度创新的判断矩阵λmax=5.2402,对应于λmax的正规化的特征向量为:
通过对低碳经济发展制度创新因素的分析,说明低碳经济发展最关键的是建立和完善碳排放交易制度。
2.决策层判断矩阵
3.一致性检验
前述计算的理想消费水平的最大特征值:λmax=5.1667,
查表知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从而可检验矩阵一致性:
理想消费水平的判断矩阵通过一致性检验。
4.层次总排序
经过对判断矩阵的比较,创新碳排放制度的权重为0.4315,为4项措施中权重最大。其他各项措施的权重排序如下:
路径 P1 P2 P3 P4
权重 0.1574 0.0833 0.4315 0.3278排序 3 4 1 2
计算结果表明,甘肃省发展低碳经济在制度创新上要先建立和完善碳排放交易制度,其次要积极创新产业政策;第三,政府部门加大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和帮助;最后建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甘肃省低碳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的路径
(一)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
碳排放交易制度是建立在科斯提出的排污权交易基础之上的。碳排放交易是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为交易的标的物,通过引入市场交易机制和制定污染企业的碳排放量,允许企业将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转售与碳排放超出配额的企业,以减轻温室气体对环境的破坏。在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的甘肃,逐步建立碳排放制度可以减轻高耗能企业的负外部性,有效地敦促企业进行生产技术革新,调整企业的生产工艺,降低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
(二)调整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对于碳排放的影响较为明显。甘肃省是西北老工业基地之一,“二三一”的产业结构现状使得甘肃省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都不同程度出现了问题。因此,要实现低碳化的经济发展,调整甘肃省的产业政策,优化现有的产业结构是极为必要的。首先,对于省内“三高两低”的高污染企业,实行“关、转、并”,加大对现有高耗能企业的设备改造,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特别是要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有效降低高碳对环境的污染;其次,通过在省内投资建设一批低碳产业园区,以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作为投资目标,通过对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和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有效降低低碳排放,并对全省碳排放形成示范效应。
(三)建立完善的行政干预制度
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政府所应发挥的作用是协调和指导,通过税收、补贴等一系列的财政政策,干预全省生产企业的碳排放。首先,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制度,对于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必要的财政补贴,以保护生产者继续生产的积极性;第二,对于高耗能、高污染型的生产企业,要通过建立相应的税收制度,对其生产进行调控和指导;对于产生正外部性的低碳企业,政府可以在设备折旧、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企业优惠政策。
(四)健全碳排放的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发展与减少碳排放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低碳经济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足以保障低碳经济的顺利进行,因此,应健全碳排放的相关法律制度,由城管、卫生、环保等部门协同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约束企业及个人的负外部性的经济行为,以减少碳排放量。
关键词:自然资源 产权制度
一、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就是对自然资源的权属、权责、保护、流转所作的制度性规定。它是连结自然人、国家等的社会关系主体与自然资源这一客体的桥梁和纽带,构成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不同的产权制度决定着自然资源的配置效益、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培育程度,是影响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问题。
其中,所有权安排是产权制度安排的核心。在我国,自然资源强制性的公共产权安排引致委托失灵、失灵、控制权创租等机会主义盛行,经济效率严重受损。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要求。
(二)我国自然资源现状
我国自然资源具有总量大、人均数量少的特点。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水资源、4%的森林,1.8%的石油、0.7%的天然气、不足9%的铁矿石、不足5%的铜矿,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大多数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2003年,美国高盛发表题为《与BRICs共同梦想一通往2050年之路》的报告,报告对占世界2/5人口的中印两国的发展前景最为乐观。但突出问题是自然资源存量约束,这必然增加对国际能源市场的依赖。可以说,资源约束的舒缓与释放关系到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成败。
(三)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弊端
1、权属不明。在产权管理中,国家和集体所有已被部门、地方政府、社团和个人这样一种非正式所有权体系所代替,形成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和冲突,危及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权责不清。我国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价格和核算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或空白。为追求经济增长,人们把资源储备转化成大量有价的消费品以求产值增长,而在国民生产总值的价值核算中却没有补偿资源耗损。
3、流转不畅。这是我国自然资源产权配置效益低的重要原因。如,因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缺乏具体法律措施的保障。据估算,每年流失的土地资产可达200~300亿元。
二、对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产权结构的合理化
从受益特性的角度,将自然资源分为准公共类和准私人类自然资源。对于准公共类自然资源。将其划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对于国有自然资源,由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对于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关的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所有者权能。对于准私人类自然资源,产权界限比较清晰,可实行国家、地方、社团和个人所有等多元所有权体系。
(二)产权交易的市场化
1、平等的产权主体。自然资源所有者和利用者构成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市场主体。在自然资源产权的初级市场上,国家与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企业是一种卖者和买者、供给和需求的平等关系,但这种平等关系需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去建立,国家要转换角色,实现所有者和管理者身份的分离:资源勘探部门要深化体制改革,真正实行企业化的运行模式。同时,在国家有效监控的条件下加快自然资源产权二级市场主体的培育与发展。
2、灵活多样的产权交易方式。自然资源法要冲破现行资源法律的规定,引入《民法》中的契约理论、制度等,根据我国自然资源的产权结构,针对自然资源产权的初级和二级市场,创建包括买卖、承包、租赁、招标、拍卖、股份合作等在内的多种产权交易形式,为自然资源产权主体之间设定可供选择的行为模式。
3、合理的价格制度。现行产品定价办法把地租排除在生产价格之外,使自然资源陷于无偿使用的状态。因此,在创建自然资源价格制度时,要重视地租在价格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使自然资源产业的资本利润率等于或高于其他产业的利润率,以促进自然资源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