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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
二、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一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
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
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
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
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
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
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
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
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
9、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
三、保修处理
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
四、保修起始日期
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
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
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
六、其它
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
七、监督投诉
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
投诉电话:××××投诉部门:×××
八、物业管理
本公司已委托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办公地点:×××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二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巨各庄镇葡萄长廊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葡萄长廊基础工程,葡萄长廊主体结构工程、铁艺门头、景观花架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巨各庄镇葡萄长廊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葡萄长廊基础工程,葡萄长廊主体结构工程,铁艺门头及景观花架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葡萄苗木一年。
(三)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一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葡萄长廊基础工程和葡萄长廊钢结构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装饰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甘州区新墩镇花儿村居民委员会会所网架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范围包括:网架钢结构部分、屋面彩钢围护部分、FRP采光带。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
1、网架钢结构部分质保50年。
2、屋面彩钢围护部分质保5年。
3、FRP采光带质保3年。
以上三项因不可抗拒外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7日内实施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一方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生产厂家在竣工验收时共同签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各执一份。附;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书及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发包方(公章):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㈠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㈡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㈠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㈡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施工单位):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项目名称: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内容: 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出现质量缺陷或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二、 保修期约定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三、 保修期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四、 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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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扣付。
五、 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六、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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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的联系电话随时保持畅通,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12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维修;如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
七、保修时限 (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3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4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2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3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4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7、室内外给排水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2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八、其他事宜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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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甲 方 (公章):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为加强我市住宅区市政公用环卫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合格,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订立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工程内容:
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 工程计划周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 工程质量标准:
四、 建设方的责任:
(一) 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曾经发生过严重质量事故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予发包。
(二) 在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付款条款中应明示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对不符合质量目标的,追究责任人违约责任。
(三) 按发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确保工程正常进行,按期竣工。
(四) 协调和督促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各专业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以确保工期,实现工程质量合格。
(五) 负责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审查部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审查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招投标,不得将未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发送给有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六) 在领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市政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为: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出具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完整的竣工图资料;
3、 出具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出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同意验收意见;
5、 现场应具备质量合格验收条件,且需整改的项目内容已整改完毕。
(八) 执行《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和赔偿协议。”的要求。
(九) 当承诺方发生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承诺方愿意接受市政质量监督站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意见。
五、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方(建设单位)、监督方(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存一份;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用处备案一份。
承诺方: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合同编号: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责任,经比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工附件一: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___月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 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见附件三)。
三、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4.保修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偿付逾期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损失。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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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经办建设银行 │ 建筑管理部门 │鉴(公)证意见┃
┃ (盖章) │ (盖章) │ ┃
┃ ││鉴(公)证机关(盖章)┃
┃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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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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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工│设│栋│结│层│面│奖金│批│投资总额│ 工程 │开│竣│备┃
┃号│程│计│数│构│数│积│来源│准│(万元)│总造价(│工│工│注┃
┃ │名│单│ │ │ │ ││文││万元) │时│时│ ┃
┃ │称│位│ │ │ │ ││号│││间│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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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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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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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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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维修、屋外、管道、给排水等项目也应按此表逐项填写。
附件二: 由发包方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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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 │ 规格 │单位│ 数量 │ 交料地点 │ 到场日期 │备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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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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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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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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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建筑和民用与公共建筑及构筑物的保修。
第三条 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是建筑工程保修的主管部门,对本市建筑工程保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建筑工程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限期保修制度。
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提交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接收单位转交使用者。
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称责任单位)必须及时无偿保修,保证质量。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鉴定单位鉴定,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结构质量问题,保修责任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
用户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五条 施工承包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向用户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防止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
第六条 建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和期限:
(一)土建工程中外墙面渗漏、屋面防水和地下室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三年。其他土建工程:卫生间、厨房渗漏、倒泛水和积水;阳台排水管堵塞、倒泛水、积水、窗台漏水;室内地面空鼓、起砂和开裂;内外墙及天棚粉饰装修开裂、起鼓和脱落;门窗翘曲、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定;油漆、涂料脱皮;台阶排水坡断裂、沉陷等,保修期为一年。
(二)电气管线、上下水管道安装工程:上水管道渗漏;下水管道倒坡、堵塞及渗漏;电器安装不符标准,保修期为一年。
(三)供热、供冷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一个供冷期。
(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五)其它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其中,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后,从用户进住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属于工程保修范围。
第八条 建筑工程保修期间,用户有权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向责任单位提出保修和赔偿的要求,也可以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第九条 市、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设专人接待、登记用户的投诉,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必要时组织鉴定,及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保修,并实施监督。
第十条 责任单位在接到用户保修要求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保修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确属工程保修范围内的,与用户共同确定保修内容,并在十五日内予以保修。工程保修中,用户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一条 保修项目的质量必须由用户验收签章,或者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保修项目的验收应当以国家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原设计图纸的要求为准。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造成的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负担维修费用。
责任单位被解散、撤销、宣告破产而终止的,保修由其主管机关负责实施;责任单位分立、合并或其他变更的,保修责任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在保修期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不合格导致的质量问题,有关单位按下列规定承担质量责任,负担维修费用:
(一)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
(二)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责任;
(三)属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提供虚假或错误检测报告的,由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实行保修抵押金制度。
在申报竣工质量验核时,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标准,将保修抵押金存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或者由建设单位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保修抵押金的存入、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保修抵押金存入标准:
(一)住宅工程按工程造价的3%;
(二)工业与公共建筑按工程造价的1.5%;
(三)其他工程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确定的比例。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保修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拒不按规定存入建筑工程保修抵押金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进行工程质量验核。
第十八条 工程保修期满,建筑工程保修抵押金应按下列规定退还:
(一)在工程保修期内,未出现属于施工质量问题,或虽已出现,但施工承包单位已按规定进行维修,并经验收合格,抵押金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二)属于施工承包单位责任,但建设单位未与施工承包单位协商,也未经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同意,擅自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的,维修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保修抵押金和利息仍退还施工单位。
(三)施工承包单位已终止或变更的,按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费用从保修抵押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不按本条例规定向用户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保修,并补发《房屋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单位不按本条例规定保修的,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其他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责任单位存入的保修抵押金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对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由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妨碍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关键词:分包;质量;进度;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分包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因为市场原因或工期太紧,或分包工程专业性太强,为了保证总承包合同质量、工期的实现,往往需要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因为是总包工程的一部分,一旦质量、进度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对总承包单位的总体质量、进度和信誉带来很大的影响,亦会引起发包方索赔。如何有效地控制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和不引起发包方索赔,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
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1 施工资质应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
1.2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或经验;
1.3 分包队伍的以往业绩和社会信誉较好;
1.4 在建类似工程情况;
1.5 最好和本单位以往合作过且评价情况良好。
根据以上要求选择2~3家单位进行比较后,择优确定分包单位;然后,总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签订一份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不管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如何好,都不能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书。而且作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质量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竣工移交、竣工结算、合同价款调整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另外,总承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还需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对现场管理的方式如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均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
2.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总包单位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施工图会审。分包单位若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施工图会审,则作为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对分包工程的设计图纸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问题清单,并与总包单位达成共识,由总包单位在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本单位审查图纸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审查图纸提出的问题一并在图纸会审上提出,请建设单位 给予明确答复。
3. 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特别是工期紧张需要交叉作业的情况下,施工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实施),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应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给予完善。待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新审查认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开工。
4. 动态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
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的现场项目部应核查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设备。针对现阶段建筑市场仍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为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出去,总包单位核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进场施工设备显得尤其重要。核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人员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项目部人员是否一致、实际进场的设备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是否一致;若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说明,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
分包工程开工后,为了保证分包工程质量和进度,总包单位还要不定时的对分包方的施工人员和设备进行动态考核,看是否科学的满足现场实际需要。通过动态监控,保证分包工程进度、质量满足总承包合同约定。
5. 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分包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 对材料、半成品、设备的监督检查: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其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用不当,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甚至造成质量事故。所以,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选择信誉良好可靠的供应商,选用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对国家有要求复检的,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5.2 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质量是否满足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的关键工序,如桩基础的混凝土浇灌过程等,总包单位还应派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对需要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总包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勒令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证将质量隐患消灭在工序施工过程中。
5.3 对施工进度管理: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每月(必要时每周)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因工地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施工或因天气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要调整施工进度时,分包单位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上报总包单位审批确认。分包单位应根据审批结果,及时作出赶工措施或合理调整进度计划,满足总包方总体进度要求。
5.4 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起重机操作工)、架子工等,应检查人、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有效。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勒令分包单位限期更换,并将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同时,核实分包方劳务作业人员人数,是否满足分包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通知分包方整改。
5.5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总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应要求有安装、拆卸方案,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5.6 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若发现有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到复查合格。
6.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6.1 实物质量验收:当分包单位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上报总包单位。由他们组织对分包工程实物质量检查验收,同时应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满足经审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复检合格。
6.2 竣工资料检查验收: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档案馆要求的内容整理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和档案,并移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对其进行审查、核对,若发现技术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应要求分包单位补充齐全或按真实情况填写。
6.3 工程保修书: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付工程产品时+应附《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明确期限和分包单位的保修承诺。
售后服务的承诺书(一)
我公司将本着优质、高效、发展的精神,以优质的产品、贴心的服务为理念,并公开、负责地向您郑重承诺:
第一、进场时间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场,提前做好施工准备,编制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进度计划,报业主审核。
2、优选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专业人才,组建项目管理团队。
3、选取优秀施工队组,且依法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
4、严格按计划完成阶段性里程碑,保证总进度目标,确保工期。
5、每周五上报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上报下个月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经监理审核后报业主进行最后定板。计划中包括进度、材料、劳力、设备、资金等的细部计划。
6、认真做好施工日记,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人数及使用机械的台班、运到工地物料数量,以及每一天的天气状况,并将其放在工地办公室,以便业主查阅。
7、充分重视业主的指示,现场管理人员随时以书面形式记录业主的指示,并予以贯彻。
第二、工序交接
1、进场后,第一时间与结构施工方进行沟通,相互协调,仔细全面做好前期结构工程的移交工作。
2、每完成一道工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填写交接检查验收记录并存档。
3、严格执行三检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成品保护
1、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注意保护已完工程,有完善的成品保护措施。
2、安排专人进行巡查,严防施工时破坏已完成品,保护措施有缺失,及时进行完善。
3、每日班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建立奖惩制度。每日班后由成品保护员全面检查。施工现场不允许人员留宿。
第四、现场服务
1、用心协助业主及相关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日常施工及管理工作。
2、协调各分包之间的关系,工序交叉,保证施工顺畅有序进行。
3、尽力满足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合理要求。用心服务,诚实守信。
第五、质保服务
我们对工程整体质保2年,终身维护,公司成立专业售后服务小组,坚决执行昼夜24小时不间断服务,365天无假日工作的服务方针。针对本项目在售后服务期间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当废水处理环节出现故障,在接到业主故障信息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并交付使用。
质保期后我公司会继续持续与用户联系,随时了解我公司施工项目的售后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派专人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户放心使用。
质保期满后可续签维护协议,且只收取产品成本费用。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响应,给出相应解决方案。1小时内有专业人员带专业工具赶到现场解决故障。
售后服务的承诺书(二)
我公司为保证在施工完成后到达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质量、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我公司就本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1.1保修服务范围
1)保修的资料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贴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的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
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技术维修方案及费用进行修复处理。
4)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50年以上一遇大风等原因对工程造成的破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修复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承担范围。
1.2保修期限
1、根据工程性质并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及保修书中的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并根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2、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
1)我单位对所带给的产品及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的条款执行。
2)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热情,周到,随叫随到。
3)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五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构成回访记录。
4)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
5)按照工程维修事件的紧急程度确定事故处理办法,并做到以下几点:
A、在保修期内,成品一旦出现问题,我公司免费带给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承诺接到业主的维修通知后24天内进入处理,并针对现场破坏程度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业主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
B、我公司在保修期内负责对成品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带给日夜24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C、在收到紧急事故招唤时,我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于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在非工作时间于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6)工程保修原则及计划
A、工程保修原则
1在保修期间,我方将依据工程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作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利益。
2在保修期内由于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将对有缺陷的部位进行无偿修理与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引起对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
B、工程保修回访计划
1、交工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回访,一年内再不定期回访二次,满一年再进行三次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构成文字记录,制定方案,并进行彻底的整改。
2、回访期间对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本着客户至人,服务热情的原则,及时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
3、落实保修期内和售后服务措施:每3个月进行质量回访,最终构成回访记录,做到及时的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让业主满意。客户的满意和支持,将是我单位的生存源泉之水,在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阶段,我单位将始终如一的为业主服务。
公司名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年月日
售后服务的承诺书(三)
1、售后服务部门机构及人员配备、技术力量状况
我公司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负责对公司建设的项目带给完善的售后服务。同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我公司已组建专门的本地售后服务队伍,为本项目带给售后服务,成立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的售后服务管理机构,为售后服务的质量带给保障。我公司设立的银川市本地售后服务机构是直接应对用户的一线售后服务人员,是本项目售后服务的第一职责人,在理解公司的售后服务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为本项目带给优质及时的售后服务。所有本地的售后服务人员都具有丰富的指挥中心的建设和服务经验,同时都将参与本项目的建设。在项目建设中和完工后,公司项目部,将对所有本地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以提高售后服务人员处理故障的潜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保证用户的维修服务要求,在本地服务机构得到满足。
2、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期
系统从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任何因安装工艺、材料和产品质量或其它任何原因而造成的设备或部件的损坏,由我公司带给无偿的更换和维修。在质量保证期内,我公司负责系统维护,系统维护及时、高效。
免费保修维护期时间为一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共一年。
3、故障维修响应时间
从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在免费保修维护期内,对招标人提出的服务请求,立即做出响应,对系统带给免费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为早8:00至晚12:00;接到现场维护要求后,8小时内派维护人员到达维修现场,24小时及时修复故障。保证有充足的备品备件。
4、技术服务计划
一旦中标,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资料立即纳入到本投标人技术服务体系中。我公司将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的要求以及我公司做出的承诺,开展技术服务的相关工作。
技术服务工作,将保证宁夏高速公路监控系统的顺利实施;系统建成后,系统功能完全满足合同要求,用户能够正常使用;用户的人员得到专业化的培训和详细的技术指导;向用户带给详细的技术资料;保证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
5、技术培训计划我方承诺
在系统正式投入运行之前,我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招标单位的操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的、不同层次的培训,直到被培训人员能完全胜任工作要求。
售后服务的承诺书(四)
软件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用户,让用户投资建设的系统安全无忧、购买的设备物有所值,我公司带给售前的技术咨询、设备选型、解决方案,从系统的选型规划中以确保商品的质量性能、供货时间、服务保障以及设备在保修期内、保修期外的技术支持、维修维护和技术培训做出如下的规划和承诺:
一、售后服务保证:
1、负责将用户所订购的设备免费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2、在安装现场免费为用户带给基本操作、日常保养的培训服务;
3、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原厂家标准保修条例对本项目的设备带给保修服务;
4、免费将原厂家标准保修服务提升为上门保修服务;
5、免费将原厂家标准保修服务提升为终身保修服务,保修期外的设备仅按成本价收取故障配件费,免人工费;
6、服务响应时间为4-8小时,法定工作日内,吴江市区用户4小时到达故障现场,市外省内用户第二个工作日到达故障现场;
7、免费带给系统及硬件设备升级的技术咨询;
8、将定期向用户赠送产品技术相关资料;
9、将不定期上门或电话访问用户,了解系统及设备的运行状况,解决用户的问题;
二、技术服务及培训:
1、安装和调试
1.1我公司在本次报价文件中的所有设备产品均为全新原装品牌。
1.2我公司负责将所购设备初验收合格后,送至用户所在地带给所购设备的安装调试。
1.3所购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后,我公司将组织专人与用户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2、安装及培训
2.1我公司将按用户的实际要求,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所购设备产品安装调试,保证各项安装及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2.2系统工程师、客户服务工程师、培训讲师上门服务时,将严格遵守用户的规章制度,爱护用户的设备,保守用户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方法:所有设备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2初验收
货物送至买方安装现场后,由我司和买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进行检查、核对、即初验收。
3初验收后,根据用户要求进行现场安装及调试,结果应贴合使用要求。在此期间,如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我司无条件免费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1.我公司质量按厂家标准进行保修,用户无特殊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按与用户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我司所带给的所有设备均按合同承诺的保修范围和时间进行保修。
2.保修期结束后,我公司将继续带给售后服务,负责对所带给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不限年份终身服务,仅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免收维修费。
3.按设备厂家售后服务承诺政策执行;我公司技服人员上门服务。
4.热线咨询服务:
4.1当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欢迎您拨打技术服务热线,由技术工程师为您带给专业服务。
5.服务流程:
5.1快速反应:
(1)客服专员接听电话,透过询问故障状况,快速决定故障类型,将事件分派给相关的技术工程师;
(2)由技术工程师决定故障的大致原因,携带相关配件、软件和工具,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到达目的地,排除故障;
5.2填写服务报告:
(1)技术工程师解决故障后,填写服务报告;
(2)服务报告由用户相关负责人确认后,结束现场服务工作;
(3)将服务报告交给客服专员;
5.3监督和管理售后服务工作:
(1)客服专员致电用户确认服务完毕并征询服务意见;
(2)客服专员将服务报告录入电脑并存档;
6.故障处理后跟踪服务:
6.1定期回访客户,询问故障处理后设备运行状况,并做记录存档。
顾客至上、服务至上、信誉至上、效率至上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为您想得远、做得全;我用心、您放心是我们的服务目标,期望透过我们的服务能免除您及贵单位的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发挥您所购买的设备的效能!
五、备注: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受保护,避免不必的损失。对下列原因导致产品故障或损坏将无法享受免费保修,您可选取有偿服务。
1、您的设备超出保修期时;
2、因未按说明书要求错误安装及使用造成的设备损坏;
3、您的设备经过非授权维修人员修过;
4、您的设备使用非标准或未公开发行的软件或其它未经我司认证的非标准扩展部件,以及其他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坏。
为了保证您的权益,我公司将带给更优秀的售后服务,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带给宝贵意见。
真诚期望我们的服务让您更加满意。
售后服务的承诺书(五)
根据20xx年xx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要求,为配合做好全市协议供货工作,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司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xx市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带给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且不在《xx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资料之外提出任何不合理的附加条款。
二、保证在供货时按协议供货合同文本规定资料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贵方一联。每月10日前向贵方递交我公司上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协议供货销售记录统计分类表及总表。
三、承诺无条件响应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协议供货方式、初始协议供货价及协议供货价调整方式的相关规定。
四、我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能够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司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率以及相关的信息。
五、如发现我司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贵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的罚则、协议供货执行通知或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对我司进行处罚。
六、保证按我司带给的协议供货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和价格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