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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心得体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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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心得体会

第1篇:准则心得体会范文

一、《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

党内法规新颁布施行的《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颁布实施的《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学习《廉政准则》,我有三点认识:

第一,《廉政准则》是自律标尺。《廉政准则》明确要求做到5个必须,明确规定了8个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并详列了52种不准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政准则》作为一把标尺,时时拿来比照、度量,不断地校正自己的思想、言论和行为。

第二,《廉政准则》是监督利器。《廉政准则》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有效的监督途径和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各种监督力量,可以凭借《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有效实施监督。《廉政准则》也为更好地开展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提供了依据。

第三,《廉政准则》是工作抓手。《廉政准则》是指导党员领导干部一切从政活动的行为规范。因此,我们可以把《廉政准则》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抓手,紧紧围绕“5个必须、8个禁止、52个不准”,促进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领导干部要自觉做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和模范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强化党员干部的自律最关键和最重要。

一要坚定信念,坚守思想道德防线。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有严于律己的品格,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观念,弘扬优良作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做到利益上淡泊而知足,生活上积极而健康,不因名利而浮躁,不因金钱而徇私,不因美色而沉沦。

二要防微杜渐,坚守廉洁从政底线。《廉政准则》所确定的各项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都是党员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是廉洁从政的底线。作为领导干部,应该始终坚持慎微、慎初,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抓起,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要从我做起,坚守党纪国法底线。“木受绳则直,人守规则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坚决执行《廉政准则》,要有接受监督的坦荡,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三、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做《廉政准则》的践行者、维护者和推动者

纪检监察机关是协助党委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专门机关,要带头学习好、执行好《廉政准则》,坚决维护《廉政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一,要带头学习实践,努力锻造廉洁从政的标杆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学深吃透,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首先转化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行动,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二,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廉政准则》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行动,迅速掀起贯彻实施的热潮。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紧紧围绕各个重点环节,落实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形成推动贯彻落实的整体合力。在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同时,对履职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组织实施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第2篇:准则心得体会范文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贵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率先垂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学习《廉政准则》过程中,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勤学以济德,不断提升思想境界。我们处于一个日新月异发展的时代,如果不注意学习,思想就会僵硬化、庸俗化。即使作为一个普通干部,也应该活到老,学到老。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就更应该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情操。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各种利益面前经受住诱惑。所以,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过程中,应该牢记52个不准,领会其精神内涵,使学习《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习惯,要树立终生学习的良好习惯,把读书学习与加强世界观改造密切联系起来,自觉防范各种不良思想的侵扰。

慎独以修德,树立清正廉洁形象。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关键是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但要注意八小时以内,更要注意八小时以外。在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自己党员身份,在群众面前应该率垂范,发挥表率作用。平时,还要注意培养自己健康的生活情趣,切不可丧志,不可结交有悖法律和公平正义的别有用心之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中,应该处处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把好“五关”,即:严把用人关,坚持公正用人,严格遵守领导干部选拔用人条例,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公信度,不搞任人唯亲,用老实人,用敢讲真话的人;严把权力关,做到规范用权、阳光用权,杜绝,权利商品化,防止绝对的权利滋生绝对的腐败的现象发生;严把人情关,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不开人情门、不办人情事、不买人情账,纯洁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工作圈;严把利益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该恪守准则,坚持以制度办事,防止只讲个人利益,损公肥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健全并落实好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严把作风关,在日常工作中,要克服,形式主义,守住道德底线,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强化“领导作风无小事”理念。

第3篇:准则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 体会 执行

一、引言

事业单位是与企业相并列的一种单位类型,其不以盈利为目的,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大众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需求,向社会提供服务,是一种服务性社会组织。包括医院、公园、科研院所等多种类型单位。针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的财务准则是1997年、1998年正式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两项制度的颁布,对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进展,无论是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还是其自身的业务核算范围,都经历了制度性变革和扩展,对会计制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原有的会计制度已无法满足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应运而生。

二、新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管理带来的“新变化”

(一)会计核算的范围被扩大

老版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关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方面并未详细列明会计核算的要求和规定。不仅使这部分的会计发展较为迟缓,而且不利于事业单位的统一会计核算。准则和新制度在这些方面做了适当改进,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更为全面和规范。

(二)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被加强

旧准则和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只进行原值核算,不进行折旧处理,而是选择计提修购基金。这种方法下,固定资产的净值难以被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容易被虚增。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新准则和新制度改变了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并且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核算内容。比如增加了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在达到可使用状态之前,对专门借款利息的核算。对固定资产原值的计算更加公正和客观。此外,新准则和新制度中还共同增加了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计算,并且选择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来替代其净值,完善了固定资产的计价。

(三)存货管理得到改善

旧准则和制度对事业单位材料物资的采购、领用、消耗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对单位物资的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剧,旧准则和制度已不再适应事业单位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不同标准的划分。针对这一点,新制度将它们全部作为存货处理,使这一难题得以解决,也有利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四)加强对基建账的管理工作

旧准则和制度中规定,将隶属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产、负债和收支项目列入基建账,并独立于会计总账管理核算。新制度对原基建账管理做出了改进,规定事业单位须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但要定期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会计总账中核算。这样不但加强了单位对于资产负债的管理,还有效降低了单位的财务风险。

(五)其他方面

除了以上几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在结余的结转和非财政补助的分配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进行了合理的控制;对资产的入账管理工作重新进行了规范,强化了资产的计量工作;对原有的会计科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科目的设定更为系统和科学;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实行优化原则,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和预算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执行的亮点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执行至今,过程中不乏很多亮点。经笔者归纳总结,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引入了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是新制度和准则中最大的亮点,它不仅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有机接轨,也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能够紧跟世界会计发展的步伐。

第二,强化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全面性。新制度和准则要求事业单位的所有经济业务都要严格进行会计核算,使单位会计管理的规范性得到了加强。

第三,方便了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取财政信息。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会计信息提供方面,一改过去只方便内部人员使用的情况,强化了财务信息的规范性和实用性,扩大了受众的范围,将更广泛的信息使用者都纳入其中。

第四,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对过去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增设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等,使报表系统更加趋于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五,加强了资产的管理。新准则要求严格规范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包括对受赠资产也要进行严格的计量,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披露。

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国实施近一年。凡是不具有行业制度/规范的事业单位都需执行这两项规定。在新准则和新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为保障其平稳过渡,顺利执行,我国财政部于2013年年初对外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但是,在新准则和新制度的执行中,仍有很多注意事项需要把握。

(一)做好新制度和新准则执行前后的过渡工作

首先,事业单位应在2012年底,根据原账目编制“科目余额表”。其次,于2013年初根据新制度和新准则成立新账,并对原账目和科目余额进行相应调整,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同时,将科目余额表的每一项余额作为新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然后,各事业单位根据2013年1月1日各新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编制2013年期初的资产负债表。最后,各事业单位按照新制度和新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过渡结果,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总之,各事业单位应做好新制度与新准则执行前后的过渡工作,以保障新制度的顺利执行。

(二)财政部门应加强宣传与培训,保证新准则与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制定部门是财政部门,但财政部门同时还是事业单位对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管方。因此,可以说,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甚至能够成为新准则与新制度顺利过渡和真正推行的关键。所以,财政部门应做好新准则和新制度的领导和引导工作,继续做好新准则与新制度的培训与宣传。虽然新准则与新制度已正式实施,但是依旧不能放松相关的培训与宣传工作。制度实施前的宣传,是针对各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及财务工作者,使其充分认识新准则与新制度的实施必要性与优越性,并帮助其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而制度实施后的宣传,宣传单位为各事业单位的利益相关者。对此,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如报纸、杂志、网络等,向广大利益相关者宣传新准则与新制度的实施好处,从而减小实施过程中的阻碍。此外,财政部门还应注重新准则和制度的相关技能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评价。

(三)强调员工思想教育,消除抵触情绪

对于财务会计方面的改革,单位的老员工往往会存在抵触情绪。第一,应端正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对制度改革的态度,通过不定期的宣传和培训使员工们认识到改革带来的正面作用;第二,通过变相的施行一定的奖惩措施,逐渐消除员工的抵触情绪。例如通过组织知识竞赛的方式使更多的员工参与到改革之中,加强对新制度和准则的了解,弱化敌对情绪。

(四)强化事业单位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一直以来,由于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都较为简单,所以单位对财务人员的技能素质要求并不高,准入门槛也较低,使得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甚理想。由于新制度和准则的实行,事业单位对于财务人员的要求有所提高。但从总体来看,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素质依然偏低。这需要事业单位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以加强单位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第一,提高准入门槛,在财务人员招聘考试中,修改过去事业单位考试的固有模式,加强对于财务专业相关知识的考察力度,严把人员素质关;第二,加强财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定期组织专业机构来单位授课,及时使财务人员了解财务方面的新知识、新变化,并要求其将所学知识灵活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使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梁丽香.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及启示[J].国际商务财会,2012

[2]彭欣,胡志勇.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革的必要性[J].中国集体经济,2012

[3]王文汉.新旧会计制度执行问题的比较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0

[4]万昂旦措.基层人民银行执行新会计制度存在问题探讨[J].青海金融,2008

第4篇:准则心得体会范文

系基层收费所站的实际工作,及时发挥纪检监察人员的各种监督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确实是基层收费所站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就如何加强纪检监督职能提几点具体的措施:

——对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进行监督

严格绿通车辆减免程序,配备摄影机、梯子等验货工具、当班收费员认真填写绿通车辆减免登记表、并将减免情况报路段监控分中心登记等流程,防止绿通车辆减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受贿行为;查验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所纪检监察人员应按上级有关要求参与绿通车辆查验和监督;纪检监察人员每月专项抽查、审带不少于10次;所纪检监察人员应负责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的审核工作,对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工作进行专项审核,并建立专门的审核记录以备查。

——对所务公开进行监督

监督完善所务公开栏,保证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使所行政行为阳光化,自觉接受员工群众的监督;监督所办公室将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方法、时限、程序以及规定和制度公开;监督及时公开各种对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决定、当月收支总额、食堂伙食费的使用、财务报表、业务公示、小型工程项目进度执行中各环节情况等;监督及时公开上级拨款外其它非主营收入。

——对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进行监督

对所站单项工程在5千至10万以内的小型养护、绿化、房建项目进行监督,由所站招投标小组组织实施,并报管理处纪检监察备案;项目自立项至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环节、各程序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督;资金支付按合同执行,如有设计变更应有变更理由、工程清单、变更金额、所务会研究意见或上级批复。

——对“三人行”采购管理进行监督

所站物品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本所利益”的原则,增加透明度,防止可能出现的贪污行为;所站大宗采购物品必须实行“三人行”制度,其中一人为纪检监察人员;规范员工食堂日常采购办法,同时实行“三人行”制度;所纪检监察人员必须严格监督所站大宗采购物品按程序采购。

——对车辆使用及维修管理进行监督

第5篇:准则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解决对策

一、所得税会计的相关概念

(一)所得税的定义

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或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范围很大,一般说来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又比公司所得税的范围大,涵盖公司所得税的范围,还包括流通渠道的收入所得、劳务派遣的收入所得、资产转让的收入所得、分红分息、租金、捐赠等。

(二)所得税会计的定义

所得税会计与会计是有本质区别的。在现阶段,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定义,是确定纳税方纳税所得的一种会计理论体系和核算的方法。由于我国国情的不同,不能以国际上对于会计的概念来定义我国所得税会计的范畴,这其中有固有的历史差距和时代变迁造成的区别。

(三)所得税的特点

所得税本身是一种费用,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显示的收益分配的费用。企业向税务部门所缴的所得税,是企业一种收益的分配,只不过是分配给了政府。这种分配可以说是企业为了获得经济收入所必须产生的费用,属于企业运营的成本。这种成本不是在企业与市场之间发生的,而是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发生的。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本身又有永久性和暂时性的差别。永久性是指企业的所得税只在当前发生,不会在未来出现。也就是说,企业的所得税必须在发生收入的时间节点内缴纳发生收入所得的费用,而不能延后分期纳税。暂时性是指企业纳税前的收入和纳税后的余额在未来回转发生,也就是说企业在当前所缴纳的税款,会在未来某一时间转回,使纳税后的收入变成暂时性费用,不具有永久性的意义。

(四)所得税会计的特点

所得税会计是核算的方法,而核算的方法又有许多种。目前我国常用的核算方法有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递延法。对于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会计来说,使用的都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它是通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来确定企业的纳税基础,再按照两者在应付税款的时间和抵扣税款的时间上的差额,确认递延后的资产所得税和负债所得税。递延的事情发生在纳税时或纳税后,造成未来可能会少纳税或多纳税的不同结果。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的现状

我国最早的所得税出现于1983年,当时它只不过是一个小税种,占据企业税收的比重也不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它已经走进中国税收的舞台。但是,既使是所得税在税收中比重逐渐增加的今天,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所得税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相关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研究的缓慢,使我国的所得税并不被许多企业所重视,所得税会计核算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一)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陈旧

目前企业普遍应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还是依据不健全的税法,通过减去企业纳税前的利润,得出纳税后的利润。这种传统的方法,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存在所得税的问题,其实是将企业应纳税作为会计所得税,很显然,这种核算的方法是简单而片面的。这种方法的前提是法律与制度的统一。但实际问题却是,法律和制度之间存在因果的变化性,这种变化性会导致企业所得税核算出现错误和遗漏。企业纳税前的利润和企业纳税后的利润的标准并不统一,必然造成纳税后的利润不准确。很多影响纳税前后的因素有本质的区别,产生的结果也是差距很大。如果扔按照当前的税法和制度来执行,势必会越来越拉大两者之间的差距,造成矛盾的激发,引起企业和纳税部门的多方不满,不利于国家的税收工作开展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的推广。

(二)对所得税会计没有明确的认识

在很多企业看来,所得税会计只是会计的一个附属工种,却不知所得税会计是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一个方法,这个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纳税的成本,节约企业的资源。

(三)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人才缺口巨大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人才缺口巨大,严重缺乏熟练掌握所得税知识和经验的相关人才,这是造成我国大部分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出现问题、所得税会计核算开展缓慢或成效不明显的决定性因素。

三、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独立标准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于所得税会计的规定也不明确,缺乏独立的标准。比如,一些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损失、活动推广费用、招待费、差旅费、因为偷税漏税所缴纳的罚款等,都应纳入所得税会计的核算范畴之内。因为这些费用从表面上说是会计负责的范畴,实际上属于税法规定的范畴。这就使税收和会计的两种不同的财务体系没能够各自独立起来,税法和会计之间互相纠缠,互相影响,不能做到独立自主,自成一体,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来说,在业务上没有绝对的区分和界定,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核算结果不正确

目前很多企业常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这是一种使用互相结合进行关联核算的方法。这种方法不用对不同时间节点内确认的所得税金额的差异进行调整,因为时间节点差异而得到的纳税金额在转回时,按照计算所得的应当转回的所得税税率进行费用转回。然而,这种核算的结果不一定正确。第一,如果税务部门规定的征收企业税款的税率发生了变化,或者企业开启了新的纳税项目进行纳税,按照当前这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递延的方式进行核算的话,是不会对企业纳税账户的余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因此,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递延的税款余额也就不能反映出企业未来几年内缴纳税款的情况与变化。第二,企业要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来核算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就要用到转回时的原有的所得税税率,而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很难保证与原有的所得税税率保持一致,这就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来核算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费用的工作量和核算的难度。第三,我国目前广大企业采用的核算企业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如果我国的广大企业还在使用这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进行企业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会导致企业的所得税会计与会计准则的原始规定彻底脱节,不利于企业会计水平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提高和开展,也不利于我国所得税会计与国际会计标准之间缩短差距,加强交流和学习,会极大的促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所得税会计的长足进步。

(三)政策理论不相符

我国企业目前广泛采用的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然而这种方法与现行我国的会计政策还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最集中的问题体现在,递延方式在资产债务表因为某些原因变更之后,还是否可以满足现行会计政策的要求,还是否符合现行会计政策中关于会计方法的定义范畴。实际上,很多企业所用来核算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仅仅是用来核算企业所得税的费用和余额,属于一种对企业未来应缴所得税款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的一种预判。可是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却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规定为企业的所得税会计,作为现行会计政策改变的评判,这样的规定,与会计政策极大不相符,也与会计变更理论差距很大,不仅不会帮助企业作为明确的政策指导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工作,促进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工作推广和开展,还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工作难度和压力,增加不必要的繁琐程序和工作量,严重制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健全。

四、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相关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存在很多空白和漏洞。因此,建立健全我国所得税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是满足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发展的先决条件和迫切需要。这种法律法规的健全应该是全方位的,多元化的,要分四个步骤走。第一,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严谨、规范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要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色性出发,而不是以国际的税法作为唯一的参考和规范,要做到因时而变,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要在相关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企业的义务和责任,要严格强制企业执行所得税会计的法律和规定,把所得税会计作为一项企业必须具备的工作和责任来抓,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第二,在针对我国国情所制定的有社会主义经济特色的所得税法律法规中,要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多少,什么样的企业有什么样的税基,税基有什么样的变化,变化后的税基该怎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会计要在法律规定的税基顶定义下,开展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以税基作为参考和基准来确定企业的成本、纳税项目与企业核算所得税的具体方法和流程。第三,要加大对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执法力度,不能让国家制定的所得税法律沦为空谈。要在法律中严肃指出企业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违法违规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应当指明对违法企业的制裁规定和惩罚力度,敲山震虎,警钟长鸣,起到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至高权力。第四,要深刻贯彻落实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应在全社会开展普法宣传,让所得税法律深入人心,成为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同时,要求企业开展所得税法律的学习和教育,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防止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因为我国企业的发展状况不同,制约和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也很多,导致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并没有出台一套可以让所有企业值得参考和遵循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规范。企业所使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也是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但都是依照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所进行的。有的企业使用常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有的企业使用应付税款法,有的企业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有很多企业考虑到前文提到的政策理论不相符的问题,采用完善资产负债表的方法,代替或放弃递延法,希望得到更加精准的结果。然而,实际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递延法之间的变化关系归根到底还是在于会计政策的变化。所以,无论企业如何改进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只要会计政策发生了变化,都势必要受到影响。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才有必要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出台一套行业标准。在这套标准中,无论会计政策如何变化,都不能脱离于标准方法的范围之外,都要在标准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风险控制之内执行。这样一来,不管会计政策怎样变化,企业只要依照标准方法,进行有效的变化,都能够把政策变化对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和负担,增加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率,推动企业开展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的动力,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

(三)协调矛盾,理顺关系

我国目前现行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存在一些矛盾,这些矛盾集中体现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上。现行的财务制度中把企业罚没的资产、偷税漏税的罚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租金、分红等列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之外。而现行的会计制度,企业是可以将罚没的资产、偷税漏税的罚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租金、分红等列在企业的成本之中的。这就造成了一种矛盾,却又很难说企业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定。因此,现阶段,要想让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能够正常开展,为企业的经济建设和财务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必须要协调这种矛盾,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协同合作,增强交流和沟通,把这些影响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问题进行整理和讨论,制定一个能够满足多方利益和要求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既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能最大程度的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保证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法律效力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实施和发展,为我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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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晓彤.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4):158-159.

[4]魏伶倩.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6):78-79.

第6篇:准则心得体会范文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新会计准则作了以下主要变革:除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以外引入了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存货管理办法变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债务重组方法变革,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和金融工具准则变革,这些变革的核心都是为了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强调,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正式确定主要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并比较全面地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导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如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利得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套期业务,确认浮动盈亏,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有关套期合约的公允价值,以帮助投资者更有效地把握公司在套期业务上面临的风险。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减少了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即在一些领域,要求只有在存在一定程度的可靠性时,才允许相关性的进一步运用。

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修订了若干业务核算准则,较多地压缩了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利润调节的空间范围,规范和控制企业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垒实经营业绩,提高利润质量。如:存货发出计价,取消“后进先出法”;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公司都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不以股权比例作为衡量标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均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经济实质。如现行规定,只有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专门借款所产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予以资本化,不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而新准则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和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方面,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一步趋同,允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其所占用的借款资金的相应借款费用也可以予以资本化。另外,可以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再限定于由专门借款产生的,一般借款如被用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也应当资本化。上述借款费用资本化对象和范围的扩大,更能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又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商业实质会计处理原则,并规定在确定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再如,新准则规定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凡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同时,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内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新会计准则,顺应了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能够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比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企业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正确衡量经营业绩,为实现向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铸牢了基础,在关键环节和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此前签署的“联合声明”,对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事实予以了确认和肯定。因此,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将大大提高A股公司的会计信息与中国香港市场及美国、欧洲等境外市场的可比性,更有利于分析人员进行估值比较。当然,新的会计准则只是反映公司价值的“一面清晰度更高的镜子”,其本身不会增加公司价值,但能促使投资者去更好地发现公司内在价值。

可比性的提高所带来的影响并不仅仅局限于股票估值这样一个技术领域,而且还会降低中国投资人了解境外上市公司的成本,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同时,也会降低境外战略投资者了解境内上市公司的障碍。因此,会计准则的趋同,能减少相互之间理解会计政策与会计信息的隔阂,必将促进国际间的贸易与投资活动。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将有助于促进中国企业在境外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全面促进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和国际化。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重要工作。我国在全面借鉴IAS32、IAS39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出台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这四项准则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同时规定,企业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但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对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区分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各单项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将其进行适当归类,以揭示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建立,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会计预警系统,及时揭示和披露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金融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

新会计准则解决了衍生金融交易不能进行会计核算的难题,其积极作用非常明显。由于新准则坚持以公允价值计量,强调运用套期会计,趋向于原则导向,允许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等,必将对金融会计实务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全面披露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策略及做法、风险管理量化信息、会计政策以及主体业务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披露信息的全面、及时、可靠、可比;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确保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和计量,严格套期会计处理。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第7篇:准则心得体会范文

关键词: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体系 会计职业

一、拥有较多投资房产的上市公司受益匪浅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 投资性房地产》中为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可选择的计量模式。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将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确认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情况下,企业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反映。因此,对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不再单独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但新准则又明确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这样,在当前房价持续上涨的大背景下,拥有较多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将会从中受益。投资性房地产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有可能成为股价表现的催化剂。当然,由于投资性房地产不再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所以在增加企业利润的同时,在严格的税收制度下,相应也会增加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导致投资性房地产现金流下降,从而降低公司价值。

二、无形资产准则带来的经济后果

在新颁布的无形资产准则中,将企业的研发与开发支出区别对待,允许将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准则将无形资产的开发划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计人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而开发费用如果能够满足相关条款规定时,可以进行资本化处理计人无形资产。

研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及创新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并且提高这些企业在研发投入上的热情。因此,研发经费的资本化具有明显的后效性。

由于研发支出的特殊性,与之相关的经济后果可以用以下例子进行说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考核指标是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非常重视对企业利润和净资产的管理,凡是导致企业利润下降的行为都是消极的行为,由于研发费用从支出到收益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往往超过管理当局的任期,很容易产生“前人种树后人乘凉”的效果,这就会导致管理当局减少研发支出等,这对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极为不利。如果能够将研发费用予以资本化,对促进企业投资研发是有积极作用的,企业可以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身产品的质量,使得企业的产品更加具有竞争力。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尽管目前我国GDP增长很快,但我国企业做的更多的是“世界加工厂”,我国企业自主的品牌、自有专利、自主开发的技术很少,研发的投入与国外相比也是少得可怜,研发费用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对使我们的社会成为创新型的社会,增强我国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三、新准则对价值计量基础运用谨慎,即非主导性和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

尽管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已较为广泛地运用了这些价值计量基础,但这种运用又是有条件的、谨慎的。我国新会计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这实际上是在强调历史成本计量基础在我国会计计量中占主导地位,即在坚持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的前提下,引入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在具体准则中,几乎所有用到价值计量基础的地方都一般规定要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才可以用价值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另一方面,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价值计量基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用,设定了较为苛刻的限制条件。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 投资性房地产》明确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并且规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分析盈利构成,重点关注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公司基本经营活动的成果,也是其一定期间获得利润中最主要、最稳定的来源。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主营业务利润在净利润中占领先地位,说明盈利质量稳定,反之,则说明盈利构成不合理,盈利质量不稳定。新准则中的一些规定,如债务重组的损益化。虽然会影响到净利润的大小。但并不会影响主营业务利润的大小。公司的盈利操纵行为也不影响主营业务利润。此时,要排除债务重组损益化等对盈利质量的不利影响。就必须认真分析盈利构成。尽量不用净利润而用主营业务利润指标来衡量盈利质量。尽可能运用现金流量分析法 FASB在其备忘录中曾经提到,盈利转化为现金的程度是衡量盈利质量好坏的重要依据。现金流量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计算出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差额,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出的会计利润存在应计项目调整差异。一般来说,运用应计项目分期处理的不同方式操纵盈利的手段只能改变账面的盈利。并不能改变现金流量。因此,现金流量指标比利润指标更客观和真实。投资者应尽可能运用现金流量分析法。即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上市公司的盈利的真实性和持续性。

五、总结

新的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权威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它作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的配套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有着很大的约束作用,对于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市场,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当然,新会计准则还有许多有待成熟与改善的地方,这一方面要求不断引入西方先进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另一方面更要充分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适宜我国市场环境的会计准则体系。

参考文献

[1]马丽娜,浅谈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 2005,(20)

[2]周文涛、方晓彤,浅析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J]. 财会研究 , 2006,(11)

[3]任秀梅、赵晓华、任亮,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研究[J].理论观察,2006,(05)

第8篇:准则心得体会范文

一、企业债务重组的发展现状

(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资产流失严重。目前,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一套完整的规范企业重组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成,致使不少企业利用法律漏洞,借重组之机逃避债务。企业在债务重组时,若双方协议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那么在转换偿债资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双方或三方恶意联合,低估资产价值,转移资产的情况。

(二)企业视债务重组为“万能药”。债务重组可以使债务人获得较大利益,并摆脱债务负担,但是债务重组有其适用的范围,并非所有的债务都可以重组。这其中,有一部分本该破产却又悬而未决的债务人,希望通过债务重组避免破产;也有一些经营和财务状况都很好的企业借此机会摆脱债务负担,结果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最终可能使债权人蒙受更大或不必要的损失。

(三)债务重组中重组损益的确认及其会计处理不完善。对于债务人而言,债务重组中获得的重组收益,一次性记入“营业外收入”,但有时候债务人受益过程较长,可能覆盖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一次性记入损益的方法,会造成收入与费用配比不合理,有悖于资本保全原则。重组收益被列入营业外收入以后,增加了当期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但实际上并未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而现金流出会抵消债务重组收益的好处,造成短期内企业资金的紧张,违背了债务重组的初衷。

对于债权人而言,通常会把债务重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记入了当期损益,但实际上损失并不完全归属本期,债权人进行税前抵扣,转移税前利润,会出现少纳税的问题。

二、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前后比较及影响分析

(一)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差异比较

1、概念差异。旧准则定义债务重组为“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因此,任何修改某项债务条款均在债务重组之内。而新准则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做出让步的重组业务实质。

2、对重组损益处理的变化。旧准则对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所明确的首要原则是:“重组过程中,无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不确认重组收益”。债务人重组收益记入资本公积,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接受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发生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新准则下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脱离了原来“以账面价值作为基础,增值部分作为权益”的思路。债务人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损益,而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享受股权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现值的差额(已提减值准备的,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记入当期损益。

3、公允价值地位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正努力和国际接轨,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重视公允价值。1998年我国首次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然而因为公允价值的取得存在困难和部分企业利用公允价值调节利润,财政部在2001年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中尽量或不再把公允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尽量减少企业动用公允价值的机会。这次新准则重新将公允价值运用其中,是因为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公允价值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之一。

(二)对企业的影响分析。现行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方法,改变了原有的“一刀切”模式,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大量导入以及对记入资本公积的项目做出严格限制,是新准则的显著特点。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有如下几个方面:1、对作为债务人的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公司获得的利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记入利润表。所以,这条准则对于部分无力清偿债务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务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势必会大幅增加利润,从而提高每股收益。2、发生债务重组的企业,如果涉及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大,将不得不在特定期间内确认巨额损益,从财务角度来看,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越大,通常就意味着企业风险加大。3、新准则实施后,企业将确认越来越多的持有利得或损失以及非经营性损益(如债务重组损益)。财务报表上确认的这些损益往往缺乏相应的现金流,导致企业报表上体现的净利润与现金流量相互背离,这样就加大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难度。

三、新准则下,企业应如何应对债务重组问题

基于以上新旧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比较,本文从公允价值和重组收益这两个最重要的变化入手作如下分析:

(一)正确确定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可能会增加企业盈利的波动性。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很多理念和做法与我国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有相当大的差异,有的可以说是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对企业而言,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特别是在没有可参考的活跃市场的市场价格时,企业必须懂得应用计价技术。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抓紧时间,尽早熟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重新设置和调整会计科目、账务系统和财务报表编制系统,建立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和系统。以非现金资产和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1、非现金资产,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2、债务转为资本,应如何确定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按我国现行的做法,企业增加投资者或股东时,所增加的投资价值,若金额较大,则应由国家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若金额较小,也可以通过投资双方协议确定。对此,本准则是这样规定的:如债务人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债务人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第9篇:准则心得体会范文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文简称“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同时要求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这之前,1992年,财政部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方面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从1997年开始到2001年,财政部又陆续制定并实施了16项具体准则。因此本文把2001年之前的会计准则体系称为“旧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理念,初步做到了与国际核算准则趋同,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又一次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差别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会上的说法,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旧的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都作了非常大的改动和修订。

(一)新旧基本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新基本准则中,首先对适应范围进行了修改;其次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使其语言表述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再次是引入了多样化的计量属性,这是最引人注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的基本准则中“只允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新的基本原则列出了五种可以使用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更是备受关注。同时,为了防范公允价值被滥用,新准则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当然,在这次新准则中还有一项最重要最核心的修订,就是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纠正了旧的准则中关于相关内容的循环定义、含糊等问题。

(二)新旧会计具体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具体准则方面,本次的38项准则,除了对原有16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外,其余22项均为新增部分。旧的具体准则偏重于工商企业,而本次新准则中则扩展到了金融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农业等公众特殊的行业领域,并增添了许多新的业务类型,如:套期保值、年金、股份支付等等,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核算的空白。

在修订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债务重组和资产减值计提相关规定的变化。旧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重组利得不得确定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是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这恰恰是旧准则禁止的)。在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方面。旧准则允许企业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因此部分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屡屡通过这四项计提来调节利润,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真实。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利用计提跌价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还有一些问题,如借款费用资本化,商誉和不确定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府补助归属等等,在新具体准则中都有了较大的修订。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做了较大的规定的修改,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目前,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且最近几年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2005年,已经有97个国家表示将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境外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更需要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从而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巴爵士在2月15日新准则会上的致辞所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这将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也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和国际资本投资。对于正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有助于降低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遵循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标准的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准则体系中,第22、23、24、37号准则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定的。这四项准则之间各有侧重,彼此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的社会性预警系统,从而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加强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当然,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及某些特殊国情,新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仍然存在少许差异。如《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的规定,就有很明显的中国特色。此外,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的规定与国际惯例也不一致。但是,这些细微的差异并不影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惯例实质趋同的基本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