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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4-6月)
1、各镇、开发区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
2、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题活动,全面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并进行全面的登记,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宣传贯彻主题活动,并进行现场观摩交流,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整改落实阶段(7-9月)
1、各镇、开发区要采用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督查巡查、厂际互查等方式,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7月份,组织专家排查化工生产储存装置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储存装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3、8月份,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4、9月份,对搬迁的企业进行跟踪协调,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进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
1、各镇、开发区组织专项整治验收组对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2、市安监局对整治工作滞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
3、10-11月份,全面盘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管理程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开发区要按全市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预案的演练;全面开展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安全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对象
全镇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使用单位。
四、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已取证企业的“回头看”和换发证工作。在对取证企业开展全方位检查的同时,要重点对取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安全评价报告是否超期,安全评价和许可证审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又产生新的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同时,要督促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符合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在6月底之前申报完毕。
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化企业。切实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医化企业的安全监管,引导医化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全面开展伴有危险化学品反应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安全评价,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整改,特别是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叠氮化、过氧化、加氢、聚合、裂解等涉及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反应条件较为苛刻,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的反应装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确保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3、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深入开展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严格实行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剧毒化学品准购审批制度,强化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有关部门要继续密切协作,多管齐下,疏堵结合,保证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同时要重拳出击,加大对不法、违法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活动的打击力度,从严惩处不法、违法行为人,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规范剧毒化学品使用、经营秩序。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切实加强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和《**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安监管危化[**]41号)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各项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5、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经营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挂设重大隐患告示牌,并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中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以安全标准化达标为抓手,选择医药化工企业相对集中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ABC动态分类管理。继续建立和完善以“一张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动态一览表、一张辖区企业分布平面图、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套安全台帐、一个企业基本数据库”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础管理制度,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范畴。
7、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继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新进和轮岗员工要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3月至4月底)。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系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从业单位也要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监管状况进行全面自查。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全社会、企业、员工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认真制定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系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初至10月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其自查和安监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隐患整改,严格验收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依法行政,又要耐心帮助、指导企业抓好隐患整改,强化服务意识。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予以取缔;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镇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初至11月底)
企业完成整改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将于11月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里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镇的危险化学品、造船、工业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经常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在市政府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镇辖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更好地规范2013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根据省、市、县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危险化学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马蹄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成 员:
各村(居)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日常事务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
专项整治过程中严格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透湿易燃物品、氧化剂等开展工作,还应标签注明储运安全注意事项,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经营许可证》,严禁无牌无照违规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
三、各司其职,监管到位
1.由安监办牵头,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点进行摸底造册登记,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由派出所牵头,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季度至少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检查一次,特别是2家加油站,严格按规定设置警戒线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若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的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待完善消防设施后才能经营。
四、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全镇“专项整治活动”。
(二)时间要求,此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清理摸底阶段(2013年5月10日-6月10日),
对境内所有经营点进行登记造册,同时查看经营手续。
2、第二阶段:手续办理阶段(2013年6月11日-6月21日)
通知无证经营户办理相关手续,要求经营达到合法化。
3、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22日-7月30日)
相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求其限整改达标。
五、纪律要求
各村(居)、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由于工作不重视或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气体充装站、加油站等;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市安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发展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省市区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在辖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促进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任务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行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推进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充分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继续推进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进程;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生产企业“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确保“十二五”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整治重点
重点范围:各社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集中地。
重点企业:液氯、合成氨、液化石油气、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硝化、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化学制药企业。
重点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烟花爆竹销售环节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政府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四、整治内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化学制药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发23号《通知》精神,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按照有关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应至少配备1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化学制药企业要切实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急处置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新建企业和项目在装置建成试车前6个月(至少)完成全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强化对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用工管理。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人员资质以及项目审核程序等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
(四)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要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等证照并及时延期,对证照不全且擅自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应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存在非法建设项目的,应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五)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生产工艺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积极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应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六)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年底前全面完全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凡是年内未能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七)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以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办发〔〕号)和《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方案》(安监四号)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年底前,省属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班组要基本达到安全建设指导标准;省属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年内全面完成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凡是新建和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八)全面加强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各社区及相关化学制药企业要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企业底数,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对化学制药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监管台帐,健全和完善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九)督促和指导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上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和更新相关经营产品、数量、流向等数据,对不及时填报数据、填报数据不真实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
(十)强化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管理。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并落实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加强流向管理。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环节的安全监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必须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要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严禁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对于使用软管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6月30日):根据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7月30日):各社区、相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并建立档案和整改制度。
(三)整治检查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社区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要覆盖本辖区的重点企业,并建立和完善企业数据库。
(四)整体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街道办事处将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各社区要于12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街道综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及辖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按照全区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国发23号《通知》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要建立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专项整治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台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与“和谐发展”的理念,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各类生产装置控制水平,继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压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内。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持证率100%;
2、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验收达标率100%;
3、建立并执行专家检查制度达到100%;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工艺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连锁达到100%;
5、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达到省、市时序进度要求;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达到“四无”(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爆炸)。
三、重点工作
2009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是:以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为重点,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继续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认真扎实地改造提升危险工艺控制水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和水平;以全面强化安全监管和服务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受经济形势影响而停产、复产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过程中安全工作的服务和指导;进一步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重大危险源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提高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要不断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要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通安监[2008]186号)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行安全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剧毒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
3、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在领(换)证时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大对员工职业病防治的投入。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2009年6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将相关岗位从业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条件要求调整到位;
(2)2009年底前,具有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3)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因金融危机而导致的停产停工时段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
5、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1)有关企业负责人要按照省安监局苏安监[2009]12号文件要求,及时向安监局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情况等;
(2)各地要把企业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
(二)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6、继续改造提升危险工艺控制水平。
(1)督促具有危险工艺且控制水平低的企业改造提升控制水平,通过装备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切断系统、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等,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2008年未完成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于2009年6月底前改造完成;
(2)有条件的企业要在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安全仪表系统,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
7、继续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
(1)继续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企业要建立并实行专家检查制度,由企业聘请专家,定期组织专家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3)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4)继续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红色等级企业的制度化检查,帮助企业排查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8、继续加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力度。
(1)制定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
(2)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力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
(3)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督促企业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的投入,全面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本质安全度;
(5)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切实加强对移动危险源的监管。
9、继续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1)定期组织实施对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的核查,实现将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及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平台;
(2)通过企业信用等级与评先评优挂钩、与银行信贷挂钩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
(3)继续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升降级制度,对于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要予以降级。
10、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制订《2009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三)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1、从严把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源头关。
(1)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为契机,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完成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改造,自2009年7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否则不予换证;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证和有仓储的乙种证的现场核查力度。
12、继续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
(1)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的日常工作,组织专项检查;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以及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督促力度;
(3)对于未登记注册的将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违法行为追究力度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3、不断加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力度。
(1)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
(2)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把工作重点放在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上,做到关口前移,提高事故综合防范能力;
(3)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杜绝各类事故苗子和事故隐患。
14、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1)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完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在对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岗位和装置的异常情况制定和完善处置措施,加强对员工进行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状态下有效处置、科学施救的能力;
(2)继续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化工企业集中的镇依托重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互助体系,实现相关事故的有效救援。
(五)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服务的水平。
15、做好对化工企业搬迁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1)督促指导搬迁企业做好老厂区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安全设施带病运行;
(2)及时排查治理装置和建筑物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生产储存装置处置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做到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及时完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16、注重对危险化学品停产复工企业的检查和服务。
(1)针对金融危机对我市化工企业的影响,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停产复工企业出现的新问题并予以解决;
(2)严格停产企业备案制度和复工企业专家组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复工企业,要组织3-5人组成的专家组对企业生产装置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才能同意复工生产;
(3)加强对化工装置开车时的现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车方案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督查主要内容
1.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执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达标创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复产复工检查等情况。
2.部分未开展标准化或者尚未达标的生产性企业、私人加油站及其他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如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程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
3.无证照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整治情况。如未通过“三同时”安全许可擅自进行危化品生产、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改扩建、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等情况。
4.基层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如危化品安全监管现状调查、化工园区或工业集中区规划及建设、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化品企业搬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分别立即对本辖区内危化品企业和所属企业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抓好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化品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强化作业环节的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浙江台州“6.13”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扎实开展“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坚
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持续深化“铸安”行动,抓紧抓实抓细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环境,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根据《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安办明电〔2020〕X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专项检查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范围
全镇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处置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督点
(一)危险化学品
1、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情况;
3、打击违法灌装、非法改装车辆用以运输危化品的违法行为情况;
4、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道路行驶中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紧急切断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
(二)烟花爆竹
1、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六严禁”工作措施情况;
2、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3、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情况。
三、检查督查内容
1、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情况;
3、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7、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运输、销售行为情况。
四、检查督查分工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党委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立即开展危险物品专项检查督查工作。
(一)镇应急所负责对辖区内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开展检查督查;
(二)派出所负责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管理、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有关单位开展检查督查;
(三)交通管理站负责对危险物品运输单位、运输和物流公司运送危险物品情况开展检查督查;
(四)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危险物品有关企业特种设备(含非法改装车辆)和操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督查;
(五)各村负责对辖区内违法生产、经营的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开展走访排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危险物品有关企业,要督促各有关企业对照要求,立即开展危险物品专项自查工作,认真依法依规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搞好危险物品全流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组织。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回头看”督促检查等方式,加强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对检查督点要做到“全覆盖”,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