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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和改革,一般都是由于内外环境所迫,但是变法改革又不可能是十全十美,有得必有失,付出在有收获的同时也会有所牺牲,让人奋发图强的同时,也是一个仁人志士为此付出代价的过程。虽然商鞅的变法中有很多相对残忍并不近人情的条款,但对秦朝的发展和最后的统一六国,却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秦孝公求贤才,商鞅献计
战国时期,秦国的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都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国。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继位。这时的他感到秦国备受邻国的欺压,日子很不好过,所以秦孝公决定发奋图强,势要一改秦国落后的现状。
为此,秦孝公发出一道命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出自《史记・秦本纪》)也就是说,只要有人能让秦国国富民强起来,不管是本国人还是外来人,都封他做大官,并赏他土地。此令一出,便吸引了在魏国不被重视的商鞅。
商鞅,本姓公孙,名鞅。他原在魏国大臣公叔痤手下作中庶子(官名,战国时国君、太子、相国的侍从之臣),公叔痤知道商鞅有才能,曾经向魏惠王引荐,但魏惠王并没有当回事。所谓英雄无用武之地,当商鞅得知秦国在招贤纳士,于是他由魏入秦,通过秦国大臣景监求见秦孝公。商鞅第一次见秦孝公时并没有立即得到赏识,直到第四次见到秦孝公,才让秦孝公感到“可与语矣”。
在商鞅提出变法的同时,遭到很多大臣的反对,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意思是说,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要变法,器物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要更易。所以还是按照老的办法做,就不会有太大的风险,遵循大家习惯的礼俗,就不会出什么差错。听闻大臣们有此等意思,商鞅便反驳道:“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意思是历代的教法都不相同,要去效仿哪一个古法?历代帝王的礼制都有差别,又要去遵循哪一代的礼制?所以,商鞅的理论就是,“礼法因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也就是说,一切从当前实际需要出发来考虑问题。
经过一番辩论,秦孝公决心变法,他说:“穷巷多t,曲学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寡人不之疑矣。”意思是说,处于穷乡僻壤的人,往往缺少见识。我对变法的事不再有怀疑了。
但突如其来的变法难以让百姓信服,所以商鞅出了一个计策。在《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至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名不欺。卒下令。”意思是说,商鞅虽然拟定了变法,但一直未公布,主要担心百姓不相信他。所以他便在市集南门处竖立一根三丈高的木棍,并告示大家,谁能将这个木棍搬到市集北门,就会赏金十两。虽然如此,一直没有人去搬这个木棍。直到商鞅将赏金从十两提高到五十两,便有人壮胆将木棍搬到市集北门,事后,商鞅立即给了他五十两赏金。
经过此事之后,商鞅证实了朝廷颁布的法令一定会兑现。在得到百姓的信任后,秦孝公便让商鞅颁布了《垦草令》,为变法拉开了序幕。
为使秦国富民强,商鞅变法
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商鞅前后进行了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中颁布实行《法经》,增加了连坐法法律,轻罪用重刑。在《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指的是农民村落中的基层组织,如果一家犯罪,其余的四家也会被罚,甚至会加重刑罚。目的是加强对农村政权的控制,让大家安分守法。
“连坐法”不仅用于百姓之间,也同样用于军队中。在战争中,五人为一伍,如果一人逃亡,其他人将受到处罚。
商鞅是注重农业的人,所以他的变法自然离不开重农抑商。《史记・商君列传》中有载:“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以当时的状况来说,农业是国家兴盛的根本。为了达到重农的目的,商鞅采取一切办法抑制商业活动,不允许私自贩卖粮食、加重商品的销售税、废除奴仆服役等,渐渐地使商人转为农民。
商鞅的变法不仅重农抑商,更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在《史记・商君列传》中有记载:“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主要是禁止民众私斗和鼓励民众立军功,并按军功的大小给赏赐。斩一首级,便授爵一级,斩两首级,便授爵两级,拥有爵位之后,还可以享有田地和宅地等待遇。
军功除了可以授爵分田外,还可以抵偿罪责。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敌人两个首级,家中坐牢的亲人就可以获得自由,做奴隶的家人就可以变为平民。除此之外,军功也是可以传承的,父亲战死杀场,他的功劳则传给儿子。
另外,在《史记》记载《垦草令》时写道:“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换句话说,就算是贵族,也不能靠出身,要靠立军功才能属籍,确定爵邑。身份的尊卑,田宅的多少,甚至是属下臣妾的服装,都根据个人所立的军功大小而定。
众所周知,商鞅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之一,他为了使变法能够顺利地进行,便打击儒家的守旧思想,同时下令禁止和打击那些游手好闲、不事生产的人。
商鞅变法主要是发展了农业的生产,削弱了贵族的特权,加强了对百姓的统治。当然,变法的同时也不乏旧贵族的反抗。《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当时太子违犯了法令,商鞅惩治了太子的师傅,以儆效尤,也表示不论什么人触犯了法令,都要处分,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从此,也便无人敢公开反对商鞅的变法了。
变法见成效,商鞅二次变法
商鞅第一次变法后,壮大了秦国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就在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将国都从栎阳迁到咸阳,同时命令商鞅进行第二次变法。商鞅的第二次变法可以说是第一次变法的后续,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对秦国进行改革。
这一次的变法商鞅废除了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了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并允许自由买卖。
在商鞅第一次变法的时候,提倡按照军功封爵赏田,这个时期的田地还是归朝廷所有,第二次变法的时候,他在秦国范围内废除了井田制度,把贵族手里闲置无用的田地全部收回,并允许百姓买卖土地。使得人民在利用土地资源的同时也将田地收归国有,收归后的土地再按军功赏赐分配,最终又转为私有。
当时的秦国土地空旷,百姓耕地更受阡陌封疆的限制,变法之后,只要百姓有劳动力,便可开垦荒地,进一步发展了秦国的农业生产。
《史记・商君列传》中记载:“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商鞅的第二次变法实行了县制的推行,其实郡县制早在春秋时期就已有先例,这次商鞅在秦国推崇县制,也是为了把全国的军事政治大权集中到朝廷,建立中央集权制,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和管理。
变法还规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百姓要向当地县衙门登记,并且规定一户只能有一个男丁,男子成年后要分家另立户口,并需要缴纳户税。如果逃避户税,则遭受惩罚。如果男子成年后仍然没有分家登记户口,则要加倍缴纳户税。
当时的社会,各国之间甚至同国内的度衡量和货币差异都很大,商鞅的第二次变法废去了春秋以来的“公量”“私量”,统一了斗桶、权衡、杖尺,颁发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在他统一度量衡器之后,不仅使赋税的征收和商业的经营得到便利,更有利于各地经济文化的发展。
由于秦国的西南部和西北部基本都是少数部族,因此秦国残留的戎狄风俗非常多,很难管制,所以此次变法,商鞅决定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以便加强统治管理。
秦国经历了商鞅的两次变法,从最初的任人宰割的小国,逐渐变得强大。秦孝公二十二年,秦国和魏国的战役中,秦国取得胜利。在魏惠王认输的时候悔恨当初没有听信公叔痤的建议重用商鞅。
双面性定律,变法有利有弊
商鞅的二次变法对秦国有着深远的影响,他的政治生涯也在秦孝公逝世后结束,但在此后的百年,秦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在发展,最终统一了六国。
然而事物都具有双面性,这是恒久不变的。商鞅的变法也如此。在他前后进行了两次变法,大大地改善了秦国的经济、政治以及军事的力量,把秦国从奴隶制社会解放出来的同时,也让旧贵族的利益受损,更让秦国的百姓恨之入骨,以至于在他的“靠山”秦孝公去世后,商鞅也不得善终。
在变法中,“连坐法”就有很大的争议,这被百姓认为很不具人情味。它让百姓之间相互监视、相互揭发,哪怕是最亲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相互包庇。
另外,商鞅推崇重农抑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发展了社会的经济,这对封建社会初期起了很大的作用,也为后来的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但是重农抑商也导致了很多地主官僚收买兼并土地,导致农民百姓的土地流失,进而影响了农业的生产,更激化了阶级矛盾。
商鞅所有的前程和希望,都系在公叔痤的这一番推荐上了。实习期间,他赔尽多少小心,跑尽多少门路,做了多少实际工作,等待的就是老国相的推荐。
然而,商鞅想错了。国相的推荐并没有打开商鞅进入魏国权力核心的门路。公叔痤病重了,临终时想到的是荐贤,他只推荐了商鞅。推荐方式很独特,他对魏惠王说:“要么举国听从商鞅,要么就杀掉他。”
这应该是公叔痤对商鞅的一种包装方式,因为商鞅身份低微,想要引起国君注意,必须得把话说重了。于是公叔痤往两个极端的方向包装商鞅:自己用则是利器,别人用则是祸根。总之一条:商鞅是个有分量的人物!
然而,魏惠王在公叔痤病床前那种敷衍不屑的脸色,让公叔痤直觉到他的包装白费了,史记“王色不许我”。公叔痤是个诚实人,马上为自己的言语后悔,通知商鞅:快逃。
商鞅听到这番话,可谓冷到骨子里去了,他所有的抱负和多年的期待,在这个国家落空了。他说:“魏王既然不听你的话重用我,当然也不会听你的话杀我。”为啥?因为魏惠王根本没把他当成一盘菜。
商鞅料得不错,魏惠王听完公叔痤的话,转身对大臣们说:“公叔大人真是病昏了头,居然叫我举国听从商鞅那个穷小子!”
可以设想,如果魏惠王真的听从公叔痤的话,将商鞅抓起来杀掉,商鞅心里可能还好受些,因为如此一来,至少说明魏惠王还真的把他当一回事。可从这种情况来看,连杀他都是抬举他了。
这样一种不屑一顾的态度,其实也是对才俊的一种冷暴力。杰出而高傲的人才,不恨你杀他,就恨你冷漠他,人才靠的就是“才”,“才”是他的支柱,你却忽视他的支柱,他能不计较吗?
商鞅离开了魏国。在离开国境的路上,或许有好多个不眠之夜,他可能想起了老乡吴起,50多年前,也是这么在魏国的冷暴力下逃离出去,前往楚国。吴起还曾经进入过魏国的权力核心,他商鞅却只是在权力的边缘打了几个圈,就这样被扫地出门,不对,魏国的管理核心连扫他的兴趣都没有。
冷暴力也是一种力,也是有反作用力的,也是有报应的。后果是商鞅给魏国带来了最大伤害。
商鞅去了秦国,他终于受到重视,秦孝公就像公叔痤说的那样,举国托付给商鞅这个穷小子,而检验商鞅变法的重要指标就是:能否削弱魏国。
从客观上而言,秦与魏相邻,魏一进,则秦萎缩;秦一进,则魏萎缩,中间没有缓冲空间,两国不可能同时伸胳膊展腿,制定这个政策是必然的。然而,从感情上而言,在这项外交政策的制定中,很难说没有商鞅个人的感彩掺杂在里面。
公元前340年,商鞅带兵伐魏。魏国公子卬率军抵挡。
商鞅写了一封信,邀请公子卬赴宴,言和。公子卬来了。为什么来了?公子卬傻吗?不是,商鞅的信写得太感人了。为什么感人?因为商鞅曾经爱过魏国,寄希望于魏国,如今又深深地恨着魏国。所以,有那么真的爱,那么殷切的期望,那么深刻的恨,他在对公子卬进行感情欺骗的时候,才会得心应手。要感人才能骗人,可以想象,商鞅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是如何地爱恨交加,咬牙切齿。
公子卬来了,被俘虏,魏国大败,丧失了河西之地和首都,往东边萎缩国土,迁都大梁。魏惠王叹息:“吾恨不用公叔之言。”是恨没有用商鞅,还是恨没有杀商鞅?我们不得而知。
不少人中豪杰的内心很孤傲、冷峻,易受伤、难讨好。他们站在众人所不能及的高峰上,既蔑视周边的一切,又希望周边的人重视他、力捧他。所以,这种人,很难讨好,却很容易受伤害。商鞅就是这种人。
变法之初,商鞅曾说:“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一个人的操行如果出类拔萃,肯定遭到俗人的非议;一个人如果有独特的见解,肯定遭到俗人的诋毁。这话虽然说是打消秦孝公变法的顾虑,但是也不难看出商鞅以“高人,独知之虑者”自诩。在他的眼里,众多的百姓和百官只是变法的操作机器、木偶,他才是操作人。
这种冷傲的人才很难讨好。变法之初,有上千秦国人反映变法不便;十年后,秦国大治,这些人又跑来为变法唱赞歌。商鞅却说:“都是些扰乱教化的刁民,充军边疆。”这折射了商鞅的孤傲心理:我所做的肯定是对的,用不着评价我。
所以这种人很容易受伤害。当魏惠王将公叔痤的推荐当成一个笑话时,商鞅的内心恐怕在淌着血。冷傲也是有反作用力的。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商鞅的好日子到头了,他被诬陷造反,遭到通缉,然后逃去了魏国。
关键词:婚姻制度;女权;商鞅变法
秦朝统治时间短加上末期战乱不断,其传世的文献很少。但秦朝法制中的婚姻法律制度与后世相比,具有这鲜明保护一定“女权”的特色,引发了学界的讨论。在本论文之前,乔晓静学者就已经在《秦朝婚姻法律制度初探》作了一定的阐述。了解秦朝婚姻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特点有利于实现当代对于婚姻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女权主义思想的深入认识。
本文将主要从商鞅变法的影响上来探讨一下秦朝的婚姻法律制度的形成。从已掌握的资料看,商鞅变法之后秦的法律体系就已经较为完备。所以商鞅变法应是研究影响秦朝法律制度因素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早在商鞅变法时期,商鞅就认为古法中的“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不符于发展的需要,提出了“男女有别”的婚姻制度教化的思想。商鞅变法对于秦朝的婚姻法律制度有思想引导、制度框架两个方面的影响。
已经出土的秦简中对于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的形式,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有较具体的规定,几乎事无巨细,说明了立法者开始意识到婚姻郑重性;在秦朝的婚姻制度中,很多的规定都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使女方在家中的地位附属于男方,但是秦律同时规定了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侵犯的原则——丈夫殴打妻子属于违法行为。《法律答问》中载:“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秦律中要求夫妻之间需要相互忠诚,男女通奸在法律上双方都认为是犯罪。《封诊式·奸》中就提到过类似的案例。
秦朝的婚姻制度体现出的这种区别于别的朝代的特征,其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女权,但也还是出乎了当代人对于秦一向暴虐的形象思维。
商鞅变法是于秦孝公统治期间(公元前361年至前338年)展开的。在商鞅变法的过程中,秦国革除了旧制度,实现了封建制代替奴隶制的转变 ,其确立的各项制度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秦朝婚姻制度的构建。
首先从商鞅个人经历来看:商鞅本身是卫国人。他离开了日渐衰弱的卫国,效仿李悝去到了受法家政治影响较大的魏国,在魏国没有收到重用后,又去了正在用土地和官爵吸引人才实行变革的秦国。在战国战乱动荡的年代里,心怀远志的商鞅很明显没有我们当代人所谓的根的意识。在变法的前奏里,商鞅与秦国的大夫进行过一次激烈的辩论,对于对方的“法古无过,循礼无邪”的观点,商鞅主张“礼法以事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可见商鞅的遵循制定政策法令必须依据现实的具体情况,而不是背上古制的包袱。另外,其代表的法家思想也是与当时提倡伦理道德的儒家格格不入。秦朝的法律制度的确立深受商鞅和其法家的思想影响,那么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能不受严格意义的男尊女卑的思想束缚了。
从秦人的种族文化来看:秦人在历史上是以游牧、狩猎为生产方式的少数民族。其受中原文化的束缚自然就少了。被西周及春秋各国奉为稳定统治基石的宗法制,在秦国无论是作为政治制度还是血缘家族观念却并不严格。秦的多数国君不是以嫡长子的身份继位的。据史书记载,秦伯卒,“何以不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国君人选则有“择勇猛者立之”。秦居戎狄之间,受其习俗所染或迫于环境所致。而这些都是与绝对的宗法地位观念不同的。
从变法需要的角度看:在历史上曾记载了商鞅“南门移木”的故事,这一事件恰恰体现了法家最重要的两个思想:“明法”和“壹刑”即将法令公之于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商鞅死后,其变法的影响力最重要的体现就是连妇孺都能言商君之法。这些也说明着商鞅的思想理念中追求的只是人人守法,无论你地位如何。这客观上也形成了秦朝婚姻制度中一定程度上保护女子部分权力的可能。
据记载,在公元前235年 ,天下大旱,关东各国纷纷出现“流民”。而关中的秦国农民,却宁可饿死家乡,也没有人敢脱离耕种,离开什伍组织。其原因就是由于商鞅变法推行重农政策,用什伍制度将人民牢牢地管辖在田地上。农民没有了离家逃灾的自由,也就没有逃荒的习惯,还逐步形成了死守乡土的传统。这一做法是为了巩固了农业经济,改变秦国原始流牧、狩猎的生产方式遗留下来的迁徙的不稳定思想。这一结果不仅对秦国的政治和社会稳定创造了条件,也形成了关中农民们在天灾面前不低头,努力生产粮食和衣帛,保证家庭衣食收成的思想。而这种不可迁徙的生产要求,也与女子固定在家的纺织作业相吻合。
另外,商鞅变法奖励耕织,规定布帛生产的多的家庭可以免除劳役和赋税,在男耕女织的规则下,女性在家庭中的作用开始提升。
商鞅变法中有一项改革是按户按人口征赋。规定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的必须分家另立户口,否则加倍征税。这是为了鼓励和确立一夫一妻为单位的个体小家庭经济。首先,这个减少了男子在家中的人数,消弱了男子在家庭中的权势,同时在提升女子在家族中所占的地位。
以上几点是从商鞅变法来看秦朝婚姻制度的形成原因。笔者认为秦朝婚姻制度提高女性地位的特征,虽然并不能等同于现代的女权主义,但其仍具有一定的先进意义。
秦律中,妻的地位较后世略高,法律对于父权的限制较后世略多,妻与夫同为家庭之“主”,但总的来说,妻的地位仍然要低于夫。秦律中仍用严酷的法律维护这种由社会政治地位决定的等级秩序,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家对家族伦常秩序一概否定。法家在政治实践中并没有完全排除这些伦理道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加以维护。所以秦时的“女权”和我们现在说的“男女平等”,提高妇女的地位的意义显然是不一样的。 而面对何为真正的“男女平等”,五千多年前的秦律已经做到了保护妻子的人身权利,而我们当今则更应该在全方面完善女性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同样这种提倡权利的意识也应该是正当而不偏激的。如今中国的妖魔化则是认为女权主义就是彻底的摆脱男人、仇视男人。这是对女权主义和对“男女平等”的片面认识。男女平等应该是男女和谐地相处于社会之中。正如李银河学者所认为的那样:“所有主张男女平等的人都该是女权主义者。”而不是说只把狭隘的“大女子主义”当成女权主义,我们要的是普遍权利而不是权力。秦律中的“女权”并不是真正的男女平等,但我们仍能看到“女权”真正发展的方向应该是维护和实现女性权利,而不是改男尊女卑为“男卑女尊”。
虽然秦朝婚姻制度并没有真正地形成女权思想和制度,但是其女性地位提高却是其独树于历史的特色之一。而商鞅变法作为影响秦朝制度最深的历史事件,在思想上以法的不束于旧制、公开普及和不论地位的平等的特质使男尊女卑的思想不再那么绝对化;在制度上奖励耕织和分户分家的确立更是使社会重视和提高了女子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从而提高了其家庭中的地位。(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林剑鸣:《秦史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2]乔晓静:《秦朝婚姻法律制度初探》,法制与社会,2010年9月(下),第3-4页;
1、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合乎秦国国情,这是变法成功的根本所在。
2、变法得到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变法措施执行坚决,这也是变法成功的重要原因。
3、商鞅不顾个人安危,敢于同旧势力坚决斗争。
管仲的变法成功原因是管仲代表的是奴隶主阶级。
一、商鞅“罚赋”的重新探讨
根据古今学人比较一致的看法,商鞅变法曾制订所谓“罚赋”,即颁布《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1][1]。如明人董说《七国考》卷十二《秦刑法》说:“《荀子注》云:‘秦国罚赋。’余按卫鞅之法,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疑即罚赋。”关于这项罚赋,目前许多学者公认,其内容就是强迫一家有两个成年儿子必须分家,否则加倍征赋,以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然而对《分异令》所颁布的时间和罚赋的具体征收问题,他们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乃至对商鞅变法特别是赋税改革也衍生出种种不同的认识。所以,要深入研究商鞅的赋税改革,首先即必须重新探讨此令究竟于何时颁布及其“倍”赋的内涵。
从《史记·商君列传》看,商鞅的《分异令》是在第一次变法时与其他法令一起颁布的: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说明《史记》认为罚赋的征收当在商鞅第一次变法。但有些学者却提出质疑,认为在商鞅第二次变法时,《史记·秦本纪》、《六国年表》明确记载,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初为赋”,因而《分异令》不可能是在第一次变法时颁布。例如:
《史记·商君列传》把这事记在第一次变法时,但是“初为赋”既在秦孝公十四年,那末“倍其赋”的处罚不可能在十四年以前。《商君列传》只是为了行文方便,在谈初变法时,把先后颁布的变法令放在一起叙述罢了。[2][2]
那么,究竟哪一种说法更符合事实呢?我们认为:《商君列传》的记载应是准确可靠的,而上述质疑虽然看起来不无道理,其实却有着明显缺陷,不能成立。
首先,就史料鉴别而言,前引所谓“行文方便”的解释缺乏足够的证据。众所周知,司马迁是一位具有深厚修养和优秀品质的历史学家,被史家赞叹为“良史之才”;他写的《史记》也由于重视历史事件的真实性为人们所称道,有“信史”和“实录”之誉[3][3]。故如果没有什么特殊原因或证据,我们很难想象,司马迁会仅仅“为了行文方便”把前后发生的事件放在一起叙述。况且,他自述撰著《史记》时,曾“紬史记石室金匮之书”,特别是引用了《秦纪》的史料[4][4]。这就更说明了他对史料搜集、梳理与考辨的重视。尽管《秦纪》“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5][5],某些记载不免存在疏漏或误植,但对于商鞅变法这一曾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恐怕还不至于弄不清主要措施的顺序。尤其令人费解的是,在前引《商君列传》所载法令中,有不少学者认为,除了《分异令》,其他各项法令均属第一次变法。如果说此令的颁布确在第二次变法,那么司马迁又何以偏偏为了“行文方便”把它放在前一次记载呢?凭心而论,我们实在看不出其中有什么“行文方便”和必要。
其次,从《分异令》与“初为赋”的关系说,后者并不能作为前者于何时颁布的依据。显而易见,有些学者之所以提出上述质疑,主要理由就是认定秦国在“初为赋”时才开始征赋。而事实上,在“初为赋”之前秦国早已有了类似军赋或口赋的征敛。且不说《左传》僖公十五年“秦始征晋河东”[6][6]的记载,就是仅从商鞅的第一次变法看,我们也可以找到这方面的例证。关键即在于:那些学者都忽略了商鞅首次变法的一项重要法令。这项法令就是通常所说的关于奖励耕织的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它强调对“耕织致粟帛多者”将给予免除徭役的优待,从而间接表明了秦国当时已经开始征赋。当然,对此令中的“致”字一般都作“以致”或“致使”解,这也可以说是史家往往忽略它对研究赋税制度的史料价值的主要原因。但根据有些学者研究,“致”字原本就“是卜辞中的一个贡纳用词”[7][7]。这从《说文解字·攵部》“致,送诣也”亦可以得到证明。更重要的是,即使我们将“致”字解为“以致”或“致使”,这项法令也仍然能说明秦国已经开始征赋。毫无疑问,商鞅所以会奖励生产粟帛多的农户,其原因绝不仅仅是为了重农,而是在于那些农户向国家交纳的也将相应地增多。这不正说明粟帛乃是商鞅征敛的内容吗?而粟帛的征敛又无疑分属严格意义的“租”、“赋”范畴,因为根据《孟子·尽心下》“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以及《荀子·富国》所言,“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许多学者也完全承认这一点。“如果说,那时的‘粟米之征’、‘田野之税’,是属于田租的话,那么,‘布缕之征’、‘刀布之敛’,当属军赋。”[8][8]既然在“初为赋”前秦国已经征赋,则上述质疑也就不攻自破了。
至于“倍其赋”的处罚内容,当今学者的看法往往皆与对“初为赋”的理解联系在一起。凡主张“初为赋”乃“初为田赋”者,即认为“倍其赋”是征收两倍的田赋;凡主张“初为军赋”或“初为口赋”者,即认为是加倍征收军赋或口赋。我们认为:这些看法都各有一定的理由,但同时也都有偏颇。主要是未能深究“倍其赋”的罚赋性质。
一般来说,罚赋的性质当属于经济处罚,故必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应得到的利益和补偿,二是由此所追加的惩罚性收益。这就如同对“偷税”必须首先足额补交税款,然后再征收相当数量的罚款一样。我们要考辨“倍其赋”的内涵,也应当作如是观。具体地说,就是先要确定其家有二男以上分异后国家应得到的收益,然后才能以此为基础再分析对不分异者的处罚。
以征收两倍的田赋说,若按照上述分析,这种看法则显然欠妥。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在秦人的家庭中,其子女一般皆“三男二女”。这从有关文献也可以找到旁证,如《孟子·梁惠王上》称:“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说明当时秦人的家庭绝非仅有二男。因此,若考虑到《分异令》在秦国是首次实施,我们即可推论:此令所规定的“二男以上”的罚赋标准至少是以三男为依据的。且不说还存在四男、五男甚或更多的可能性,姑以三男为例,问题已非常清楚。从国家应得的收益看,如果一家有三个成年男子分家,它就可以得到相当于原来三倍的田赋即田租。而按照加倍征收的田赋说,国家连应得的收益都未能补偿,更何况所谓“处罚”呢?这还未包括其他应得的收益,可见此说之误。
再从征收两倍的军赋看,这种解释也同样有误。如前所述,在一家有三男分异的情况下,国家将得到三倍田租的收益。但这还仅仅是其中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根据史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秦国军赋就是户赋:
军赋,就是云梦出土《秦律》所说的“户赋”,……《秦律》规定,男子成年要向政府登记,分家另立户口,并缴纳户赋。如果隐瞒户口,逃避户赋,就成为“匿户”,要严加惩罚。[9][9]
因而国家还应当得到三倍军赋的收益。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那些分家的农户须交纳相当于原来三倍的军赋和田租。而按照征收两倍的军赋说,国家将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军赋份额,乃至还完全放弃了田租的收益,这又怎么能体现出罚赋的作用呢?
至于说征收两倍的口赋,那就更不能令人信服了。且不说当时如何征收口赋,就是仅从国家至少应得到两倍的田租与军赋看,由于口赋的征收最初当不会太重,这种加倍征收的口赋也根本谈不上什么补偿和处罚。更何况,古今学人多认为商鞅征收口赋是“舍地而税人”,所谓“任民所耕,不计多少”,“其后遂舍地而税人”[10][10]。如果真像他们所说,那么分不分家也并无必要。一则由于存在明显的漏洞,可以逃避至少两倍的田租和军赋,那些成年男子即使没有分异,在经济上也不会有多大损失。二则得大于失,一些家庭虽然人口较多,要承担因此多达一倍的口赋,但由于“任民所耕,不计多少”,在经济上肯定会得到补偿,甚至还可能占到便宜。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据《汉书·贾谊传》载,当时秦人也确曾必须分家。所谓“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足见罚赋不仅苛重,而且严密,根本不可能出现以上所说的“漏洞”。这就充分说明,其内容绝不是加倍征收口赋。
那么,究竟应如何理解罚赋的内涵呢?我们认为:从种种迹象来看,这种罚赋原本就不是仅指某一种具体赋敛,而应当是包括当时秦人家庭所有的赋税形式。换句话说,所谓“倍其赋”,实际也就是要对不分异的农户,加倍征收他们的田租、刍稿、军赋或口赋及其他杂赋。正如钱剑夫先生所推测:
商鞅变法,首即规定……有两个儿子的必须分居,成立两户人家,耕种两户土地。不然的话,就要加倍征纳田租,或且包括其他赋税。[11][11]
【关键词】学生 历史学习 兴趣
兴趣是知识的入门。瑞士著名教育家皮亚杰说:“所有智力方面的工作都要依赖于兴趣。”当一个人对某种事物产生兴趣时,他就会入迷地去追求,去探索。学生一旦对学习产生兴趣,必将成为他学习的内在动力。学生对学习有无兴趣,既是反映学生学习效率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教师教学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的学习变被动为主动,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就成为众多教师不懈追求、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
1.讲究开头,激发兴趣。俗话说:“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每节课能否都有个好的开头,直接关系到这节课的成败。如果教师一上课就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就会使学生产生厌倦情绪,甚至成为“催眠曲”,因此必须讲究开头艺术。要尽可能一开始就引人入胜,把学生吸引住。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教师必须依据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好每一节课的开讲导语,用别出心裁、平中有奇的导语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投入学习。如在教学《历史告诉我们什么》时,我这样开头:“同学们,你们一定听过或读过许多历史故事,看谁能讲出秦始皇、曹操、秦桧、刘胡兰分别是什么时期的人物?他们是怎样的人?”这一问题的提出,顿时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不少学生七嘴八舌地议论。我先后叫了几个学生来回答,但他们的答案都不够准确。这时,我先指出以上人物分别属于哪个时期。在学生聚精会神地听时,我板书第1课课题《历史告诉我们什么》导入新课:“历史上的人物形形,有的光耀千秋,像英雄刘胡兰,受到了世世代代人民的崇敬;有的遗臭万年,像奸臣秦桧,长跪地上向人民请罪。”这时我指导学生看教材《刘胡兰》、《秦桧》的插图,进而激励学生:“我们学习了历史,就应懂得怎样做人。我们应当做像刘胡兰那样的人,有远大的理想,高尚的气节,将来才能为建设祖国多做贡献。”这样的开头,激发了学生的兴趣,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摘要: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初中历史教师应该结合学科特点,积极采用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从培养学生兴趣入手,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关键词:初中历史 兴趣 课堂 激发 培养
1 创设情境,让学生享受学习之乐
激发,就是给予刺激,使之奋起,使学生的智力能量由较底的状态变为能量较高的状态。可见,课堂的关键是要学生动起来,使他们进入兴奋状态,学生才有学习历史的兴趣。例如我在讲授宋朝、明朝经济一课时,在讲台上摆出了占城稻米、辣椒、玉米、西红柿、马铃薯等物,并且逐一尝试,课堂气氛非常活跃,学生提出问题,讨论问题,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也激发了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
2 引入音乐,渲染课堂气氛
用音乐语言交待历史背景,渲染课堂气氛,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播放《十面埋伏》一曲,令学生从乐声中知道项羽必败,刘邦必胜的楚汉战争的结局。又如讲授《明末农民战争》一课,播放《奔向闯王旗》一首乐曲,从熟悉的、雄壮的歌声中再现战争的场面。再比如,讲授《难忘九一八》这一课,低分贝播放歌曲,《松花江上》,烘托历史氛围,引出,,再播放《九一八小调》,引出讨论的话题。这样,既使学生受到,激发兴趣,也加强了学生对历史科的爱好。
3 讲究课程引导艺术
“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每节课能否都有个好的开头,直接关系到这节课的成败。如果教师一上课就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就会使学生产生厌倦情绪,甚至成为催眠曲,因此必须讲究开头艺术。要尽可能一开始就引人入胜,把学生吸引住。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教师必须依据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精心设计好每一节课的开讲导语,用别出心裁、平中有奇的导语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投入学习。如讲教材第1课《历史告诉我们什么》时,通过认真分析教材内容和结合当前形势的特点后,设置这样开头:“同学们,你们一定听过或读过许多历史故事,看谁能讲出秦始皇、曹操、秦桧、刘胡兰分别是什么时期的人物?他们是怎样的人?”通过问题的提出,激发学生的兴趣。在学生的议论中导入新课:“历史上的人物形形,有的光耀千秋,象英雄刘胡兰,受到了世世代 代人民的崇敬;有的遗臭万年,象奸臣秦桧,长跪地上向人民请罪。我们应当做象刘胡兰那样的人,有远 大的理想,高尚的气节,将来才能为建设祖国多作贡献。”这样的开头,激发了学生的兴趣,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4 讲好插图,引发兴趣
新编历史教科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插图多,直观性强,形象生动。讲好课文中的有关插图,对引发学生兴趣,增进学生的求知欲,增强学生记忆,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但在教学中,由于插图很多,限于课时,教师不可能每图都讲,只能根据教材要求和讲课需要选择讲解。有些与课文内容密切相关的插图如果没有向学生讲解,就会使学生似懂非懂或一知半解。经过教师讲解,既引发了学生的兴趣,又使学生进一步掌握了知识 。如讲《商鞅舌战图》时。因为“商鞅变法”是这一课的重点。战国时期封建社会的形成,是通过以商鞅变法为代表的各国的变法或改革来实现的。讲好《商鞅舌战图》,既可以使学生了解商鞅作为改革家的气魄和才华,又可让学生懂得改革的不易和改革又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而提高学生对商鞅变法带来的历史作用,即“秦国的封建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加强,逐步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的认识,也为以后理解秦灭六国,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打下基础。在讲这一课时,可以在让学生看《商鞅舌战图》的同时向学生讲解:“图中就是当时商鞅舌战大臣的情景。中间席地而坐的是秦孝公。”商鞅,这个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正在跟反变法的大臣辨论。你看他手拿竹简,引经据典,振振有词。他说:只要对国家有利,对百姓方便,就不必效法古代。他响亮地喊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变法口号。坐在他对面的是两个保守派大臣甘龙和杜贽,被商鞅驳得张口结舌,坐不安席。这一场历史性大辩论,最后由秦孝公作决定:他说:“商鞅说得对,就按商鞅说的去办”。在讲述这个故事的过程中,学生会被故事吸引往,达到了引发学生兴趣的效果。
5 巧妙设置课堂活动
历史活动的组织可以有很多种形式,历史知识抢答竞赛、历史谜语竞猜、开展辩论会等。就学生感兴趣而又存在争议的人物或事件组织辩论会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如在《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一课中涉及到对秦始皇功过的评论问题,就这个问题组织讨论,同学们大多积极参与但意见不一:有些同学侧重于对秦始皇历史功绩的肯定,认为他统一六国,统一度量衡、货币、文字等,促进了各地经济文化交流,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因此应该给予肯定;也有些同学侧重于对秦始皇的批判,认为他残暴,沉重的赋税,繁重的兵役徭役害得民不聊生,焚书坑儒又严重摧残了文化,禁锢了思想,因此应对他持否定态度。既培养了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又启迪了学生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
历史故事都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发生的,对于故事的结局也可以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来推测。学生根据老师的讲述,伴随故事的发展总结一些规律,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让学生不再以个人的情感看待历史事件,而是从理性的角度分析问题的本质,归纳出历史教训然后从中受到启发。
二将故事融入初中历史教学的策略
1.故事选取原则
首先要有真实性。一旦讲述的故事与史料记载相违背,之后让学生了解到了就会对学生的情绪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了保障故事的真实性,在故事的选择上要符合史实,不能随意虚构,可以在史实的基础上进行逻辑性的推测,合理的想象。其次就是趣味性。故事要想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学习欲望,故事本身就必须足够有趣,情节上要生动,内容要有新鲜感。再次就是可以结合现实,在历史教学中不一定就是用历史故事来谈论历史知识,也要让学生学会用历史来指导现实生活,在故事选择上尽量和现实有所衔接。最后就是具有针对性。课堂时间是有限的,所以在故事的选择上要和课程内容有很大关联,故事要针对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历史意义和思维能力。
2.融入历史故事导入新课
在讲解新课之前不要直接进入主题,首先可以运用关于本节课程内容的历史故事,进行课堂导入。历史教学中如果导入环节非常的出彩,就能激发出学生学习的热情,有效的课堂导入可以说是整堂历史课程已经成功了一半。在新课导入环节,老师可以讲述一个历史故事,为教学内容埋下伏笔,让学生在听故事的同时迅速地进入学习状态,使之能够沿着故事的脉络对有关的史实进行研究。这样,学生在接受老师讲的史实时也能够集中精神,将导学故事和学习的知识进行联系,加深印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比如在讲解唐朝安史之乱这一课程时,由于安史之乱原因有很多种,可以选取比较有代表性的,来加强学生的印象。其中一点原因是唐玄宗后期沉迷酒色,统治腐败,里面有一重要人物就是杨贵妃,教师可以利用杨贵妃的故事来导入安史之乱的教学。“一骑红尘妃子笑,无人知是荔枝来”就是写唐玄宗为了博得杨贵妃一笑,千里迢迢把荔枝送到宫中。通过这样一个故事来导入课堂主要内容,学生在故事中进入到教学主体,让学生容易理解。
3.在课程中合理地插入有趣的故事
为保障学生的听课状态一直保持兴奋和确保教学内容能够顺利开展,老师在教学中间要适当地插入和内容相关并且富含趣味的故事。比如在讲述东汉历史时可以讲述华佗的事迹。在学习楚汉之争时可以穿插鸿门宴的故事,在讲解西汉时期的历史人物时可以给学生讲司马迁在忍受宫刑之后还能创作出《史记》的伟大精神。在课堂中插入历史故事,不仅能创造良好学习氛围同时还能丰富学生的历史知识,实现教学的目的。
4.在课末插入历史故事,提升教学效果
在一节课要结束的时候讲一个故事,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在之前的教学中学生可能对知识有自己的看法和没有理解的部分,通过故事情节能够帮助学生理解。比如在学习商鞅变法时,虽然商鞅变法对秦国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最后商鞅还是遭受车裂之刑。很多学生不免感到十分惋惜,为了让学生对商鞅变法有真正意义上的理解,老师在课末给学生讲述商鞅被秦王追杀的故事:商鞅在逃跑的时候要入住客栈时,客栈老板用商鞅制定法令拒绝了它的要求。让学生理解商鞅就算被杀害了,但是变法没有停止,已经在发挥它的作用了。
三结束语
1、意义: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改革运动,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影响:
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使得秦国经济发达,军事强大,奠定了秦始皇统一全中国的基础,也成功地把法家思想带进上层建筑,影响了中国人两千多年。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