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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级别及护理期、营养期、休息期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许,在某某路出某某路附近,A驾驶B所有的牌号为AAAA的小轿车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申请人撞倒,造成申请人受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A负主要责任,申请人负次要责任。现A等拒不赔偿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申请人无奈向贵院起诉,现因申请人受伤,为了进一步明确诉讼请求,现依法申请贵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请批准。
此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公司注销申请书范文1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 深圳市甲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南山经销部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深圳市甲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刘某某(签字)
申 请 日 期: 20xx 年 3 月 10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 六 年制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证 件 名 称
提交情况
(有提交的打)
1
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本表)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在本表中填写)
4
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
公司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决定;或者法院破产裁定或依法予以解散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说明: 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 ( 或机构 ) 姓名(名称) : 汪某生
被 委托经办人 工作单位和职务: 深圳市甲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南山经销部员工
委托事项 :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 、提交申请材料;
2 、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 、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4 、修改申请文件 : ( 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 至 20xx 年 5 月 9 日。
委托人(隶属 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
深圳市甲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注销申请书范文2我分公司因经营决策问题和自已管理能力方面等原因,决定停止企业经营,故申请注销营业登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如有遗留问题,一切均有总公司承担。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注册号
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注销申请书范文_注销企业书面申请书 公司注销申请书范文3XXX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注销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
注册号: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
注册号: 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
申 请 人 须 知 1. 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公司登记须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 无需保证即应对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 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 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公司类型 注册号 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文书编号 申请注销登 记 的 原 因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______款申请注 登记。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是否完结 分公司是否全部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 对外投资是否清理完结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情况 公告日期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因公司合并、分立而申请注销登记的,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人 : 委 托 事 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固定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2 股东会决议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召开了公司第 次(临时)股东会。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 召集,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 日前以 (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 主持。经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同意(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反对、 的股东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鉴于 (原因),决定公司予以解散。 股东盖章、签字:
注:1、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不适用此决议。 2、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适用此决议,按封二第3条的要求提交材料。 3 清 算 报 告 根据公司 年第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本清算组于 年 月 日成立,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已清算完毕。具体清算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公告情况。按照《公司法》规定,本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完成了通知债权人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工作,并于 年 月 日(清算组成立六十日内),在 报纸上了公司决定解散和进行清算的公告。 二、债权人债权登记情况。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共收到和登记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万元。 三、清偿情况。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依次分别支付清算费用 万元,支付职工工资 万元,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万元,缴纳所欠税款 万元,清算公司债务 万元,剩余财产 万元。 四、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
清算组成员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清算报告为范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可以填写提交;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请另行起草提交。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申请注销登记时不适用此清算报告。 4 确认清算报告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召开了公司第 次(临时)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 日前以 (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 主持。经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同意(代表公司表决权 %的股东反对、 的股东弃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清算报告》。 股东盖章、签字:
注:1、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申请注销登记时,不适用此决议。
2、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适用此决议,按封二第5条的要求提交材料。
5 公司营业执照收缴及归档记录表
公司名称
注册号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交 执 照 人
电 话 收 执 照 人
备 注
出照日期
出 照 人
归档日期
归 档 人
归 档 情 况
备 注
6 提 交 材 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3、公司予以解散的文件。提交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的部门的文件)。
其中,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当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还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者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或者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5、清算报告.
6、确认清算报告的文件。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的部门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清算组在进行清算过程中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然后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和人民法院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7、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申请注销登记时,不适用以上规定。
公司注销申请书范文4甲方:xxx有限公司 (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调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
甲方 与乙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现因
【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自 年 月 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纳的场地服务费等】费 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
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_____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如果有保证金此条款留存,没有保证金此条款删除】
4、【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
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 》【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_元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30条规定:“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的规定。
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创立行为发生效力和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产生的法律行为,经法定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公司即为成立,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按照文意解释,《公司法》第30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求全体股东足额缴付出资,或出资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首次出资,并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验资后,再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人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律师。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实收资本;(六)公司类型;(七)经营范围;(八)营业期限;(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这意味着公司登记机关接到公司设立申请后,应当对收到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的期限有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审查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是确定公司成立的法律文件,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成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法人。
本文的问题是,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之前法人机关是否存在?
按照上述《公司法》第30条的规定,似乎公司机关尚不存在,因为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而这本来是公司机关的职责。可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的规定,公司机关在登记之前已经产生,否则“法定代表人”无从谈起。另外,《公司法》第39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由此可以推断,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之前公司机关尚不存在,因为股东会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那么,这次会议解决什么问题?应该是通过公司章程,选举公司机关,以便进行设立登记活动。如果公司机关已经产生就没有“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的必要。换言之,“全体股东”没有权利再进行设立公司的行为。
一、项目概述
1、办理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工商局
2、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3、窗口电话:
4、窗口接件:是
5、网上预审:否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申请条件
四、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迁入(迁出)登记申请书》(企业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公司由上级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前置条件:无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申请书范文(二)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企业迁入迁出登记
2、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4、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5、《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人员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开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申请人凭《通知函》到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四、申请材料
(一)企业迁入登记
1、《企业迁入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迁出登记
1、《企业迁出登记申请表》
2、《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通知函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企业盖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五、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前置条件:无
七、办理时限:
一、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二、注销步骤: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三、注销登记: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四: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3、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4、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五、注销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自愿将彼此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至于仲裁需要多长时间,具体要看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一般简易程序2个月,普通程序4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请结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经对设立律师事务所作出了具体规定,而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属于增设行政许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的申请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
答: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格式文本是合法的,但申请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答: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未对收取工本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收取50元工本费不合法。
【关键词】337条款;国际贸易;知识产权
一、337调查的参与各方
337调查的主管机关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此外参与主体还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时会涉及到第三方。其中ITC是一个不受国会领导的,独立的准司法性质的联邦机构,负责调查进口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案件;申请人相当于法院诉讼程序中的原告;被申请人相当于被告;第三人包括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消费者等。
二、337调查的基本程序和后续程序
337调查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证据开示程序、开庭、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审和终裁以及总统审查等程序。
1.立案
立案主要包括申请书的提交、申请书的修改和案件的公布三部分。337调查一般由申请人向ITC提出申诉,很少由ITC主动发起。当申请人认为进口到美国的产品违反了337条款时,可以向ITC提出申请,要求其发起调查。收到申诉后,ITC将指定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OfficeofUnfairImportInvestigations,以下简称“OUII”)中的内部律师调查申诉背景并决定申诉是否符合ITC的程序性规定。ITC官员还可以与被诉方进行联系以确定在调查中是否可以从被诉方处获得信息以及申诉方的诉求是否有事实根据。立案前申请人可自主决定修改申请书的内容,QUII也可能在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书进行补充或者修改。ITC通常在收到申请书之后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一旦决定立案,将公告并将申诉书和立案公告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所属国家驻美国大使馆。自联邦公报立案公告之日起,337调查程序就开始了。随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委派一名行政法官负责案件调查和初步裁决并提出救济措施的建议。应诉时间一般为启动调查公告起20日内,被申请人须以书面方式应诉。
立案后的45日内行政法官将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ITC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1年内审结。
2.证据开示
证据开示程序通常在联邦公报公布立案公告之后就开始进行,时间一般持续5到10个月。证据开始的方式通常包括问卷、提供文件、现场检查、调取证人证言、专家证人、承认、传票和电子取证。开示程序结束后的一到两个月内,各方开始准备庭审前陈述和证据,为开庭做准备。
3.开庭及行政法官的初裁
开庭程序中,各方将在主审行政法官面前表明本方立场、反驳对方立场并提供支持证据。庭审一般不公开进行,QUII作为独立第三方参加庭审。通常开始由申请人的律师围绕着证据进行陈词,然后由被申请人律师和QUII律师分别陈词,各方都要对自己的陈述和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审阅各方当事人和QUII提交的庭审总结后做出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的初裁。
4.委员会复审及终裁
对行政法官初裁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ITC提出申诉,请求其进行复审。委员会可以在审查之后做出终裁,维持、撤销、修改、驳回行政法官初裁的部分或全部,也可发回由行政法官重审。任何关系方在终裁送达后的十四日内均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5.总统审查
如ITC做出违反337条款的终裁,应将仲裁裁决、救济措施意见和做出终裁的依据等相关文件递交美国总统或其授权的人员,即美国贸易代表。美国总统应在收到终裁后六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终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否定终裁的决定,则视为批准终裁。
6.上诉
任何受到终裁不利影响的一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须在作出最终裁定60日内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的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问题。裁决一般分为下面几种:根据上诉请求决定是否维持原判或改判,以及发回委员会重审。司法实践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即是终局裁决。
三、违反337调查的救济措施
违反337条款的救济措施主要为排除令和制止令。排除令是由美国海关执行,禁止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口到美国,会直接导致相关产品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因此排除令是最有威慑力的处罚措施,也是最主要的救济方法。排除令分为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两种。有限排除令是禁止被申请人的涉案产品进入美国,一般由被申请人提交报告,而普遍排除令则不仅仅限于被申请人的产品,是一个针对产品的排除令,不论产品来自哪个国家和地区。普遍排除令的签发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很少在实践中应用。
制止令是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实施的,主要为了禁止继续销售已经进口到美国的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有权对未为遵守制止令的被申请人进行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等民事处罚,罚金最高额为每天10万美元或进口产品国内价值的2倍。
申请人在提交337调查申请的同时,也可以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采取临时救济措施,包括临时排除令金额临时制止令。但在实践中临时救济措施很少被应用。
截止2010年底,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发起的337调查总计752起,涉及6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和地区均来自东亚,分别为中国台湾、日本、中国、中国香港、韩国。近年来,中国大陆企业遭遇337调查的比例增长,2010年全球337调查的数量为58起,涉及中国大陆企业的有19起之多。从337调查涉案产业类别看,机电产品位列第一,依次还有家具、玩具、杂项制品和化工产品等,绝大部分案件为专利纠纷。
在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中,随着知识产权地位的提升,337调查的数量会不断增加,中国的经济结构的发展趋势也决定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企业会成为337调查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为中国企业在应对美国337调查以及其他海外知识产权争议提供有力的支持,不断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地位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1]《美国法典》第19编1337节.
[2]A Lawyer’s Guide to Section 337 Investigation before the U.S.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Tom M.Schaumberg, ABA Publishing,,2010:66.
[3]《程序规则》第210.43(a)条.
[4]A Lawyer’s Guide to Section 337 Investigation before the U.S.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Tom M.Schaumberg, ABA Publishing,,2010 :188.
一、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案中,被告王XX与原告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由借款申请书、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贷款明细帐等证据予以印证,上述证据资料由被告王XX的印章及签字,一审、二审及本次庭审过程中,被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予以认可。上述证据可以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形成有效的借款关系,且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对此原被告均无异议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
二、被告的行为不能构成职务行为,被告与其原单位之间的借款关系与原告无关,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确认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有主管机关的任命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而本案中被告未能提供上述资料。其提供的石龙区法院调取得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证据超过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期限,其调查主体不合法,未能证实被告王胜甫的任职期限,且未能提供该资料的原件,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提供的被告认可的借款申请书以及借款合同上,XX县XX福利焦化厂的法定代表人为被告提供的证人,而不是被告!
2、即使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得以确认,其行为也不能构成职务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以其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王XX以个人名义书写借款申请书,且借款合同、借款借据等资料上均以个人名义签字盖章,属于以个人名义借款,从证据资料我们无从看出被告借款时是以XX县XX福利焦化厂的名义进行的。如果是以XX县XX福利焦化厂的名义进行的,那么原告允许该厂同时在担保人处盖章将成为笑话!
即使款项借出后真的用于XX县XX福利焦化厂,也与原告无关,这只能证实被告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应当按挤占挪用利率承担违约责任。对借款人款项借出后的用途,原告无权过问、无法控制,也不应对此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被告的这一行为,在被告与焦化厂之间形成了借款关系,在这一借款关系中,原告不是当事人,不享有权利也不应承担义务!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假如某借款人在款项借出后用于,那么按照被告的逻辑,信用社是不是要向去追要款项?向原告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只能是被告王胜甫,而不可能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被告辩称的利息计入本金重复计算根本就不存在,息转本本身也不违反法律规定,被告不存在法定的免责理由
被告辩称其中两笔借款5300元和13180元为另一借款50000元孳生的利息,从50000元借据记载来看,其数字并不吻合。两笔借款均书写有借款申请书,并有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为凭,完完全全是独立的借款法律关系!本案中,被告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利息计入本金重复计算现象!
借贷合同与借款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借贷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出借人和借用人,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为贷款人和借款人,其区别就在于借款合同的出借方为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的出借方为一般公民和法人。这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合同的规定中即可看出。被告提出应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借贷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属于对司法解释的误解。
诚然,《贷款通则(试行)》中曾经禁止金融机构以贷收息,但1996年新修订的《贷款通则》已经删除了这一规定。1996年以后,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规章中,再也找不到以贷收息违法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中,法律未禁止的即不违法。
再者,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已明确允许金融机构对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计收复利,即允许把利息计入本金重复计算!
本案中,原告不存在利息计入本金重复计算的行为,即使存在这一行为,也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被告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